心得体会的写作可以帮助我们巩固和加深对学习和工作的理解和应用。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需要我们对自己的经验进行反思和整理。接下来是一些别人的心得体会,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考和反思的角度。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一
但丁曾说:“道德可以弥补智慧的不足,而智慧却无法弥补道德的不足。”因此,对于一位教师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
于是,那位坚持取出最后一块纱布的护士遵守了自己的职业道德,那位坚持给一个学生上完了一节课的教师也遵守了教师的师德。那么,我们如果能够做一名教师,也必须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因为这是对真理的永恒追求,对责任的永不言弃。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教师的关爱在孩子的性格和人格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缺乏师爱的班集体是不和谐、不快乐的,孩子在这种氛围中学习、成长,势必形成不健全的性格和个性品质。教师的爱不仅可以营造一种民主、和谐、宽松的课堂氛围,还有利于孩子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力、想象力、创造力的发展。因此,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热爱自己的学生。
作为一名的职业教师,仅仅具备热爱学生的精神是远远不够的。教育教学需要教师精通自己的专业知识,另外,还要具备广博的文化知识和的教育科学知识。教师教书育人,需要自己有一桶水才可以给学生一滴水。教师不仅要教给学生认知、情感、能力、价值观等等,还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自己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处理各种各样的偶发事件。
教师职业道德的另一核心要求是教师的教育机智。教育机智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能力。教师在处理课堂中的突发事件时,要运用教学机智灵活而巧妙地处理,灵活多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教师在课堂上遇到学生搞恶作剧,若立刻处理,会影响其他同学的听课;若不予理睬,会影响教师的威信,使学生变本加厉。这时,教师就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教育机智,以使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下去。
作为一名的职业教师,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个性发展的教育原则。依据加德纳的多元智力理论,每个孩子的生理、心理发展是不一样的,其智力、特长也是不一样的。作为教育者,应依据每个孩子的个性差异,实施不同的教育,做到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因势利导。
职业道德是一名护士的职业灵魂,也是一名教师的职业灵魂。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二
酷热的夏天已经过去,凉爽的秋天渐渐转为寒冷的冬天,转瞬间四个月已经过去了,在成为一名新的初中教师的这四个月,从一开始的兴奋、紧张、激动、到现在的游刃有余,仿佛就是一个个片段闪过脑海。
记得来学校报到的第一天,张校长就对我们新老师进行培训,使我们更好的了解初中生的成长,性格习性,也教会我们怎样更好的与孩子们相处,渐渐地那个忐忑的心逐渐安定下来。
作为一名体育老师,课前还在纠结室内课还是室外课,第一次室内课效果好,可是怎样才能上好室内体育课;直到上讲台才发现,无论再多的模拟,从真正站在讲台上面对学生的时候,才深深了解学生到教室的角色转换。作为一名年轻的教师,我秉持者谦虚谨慎,不懂就问,多向老教师学习请教学习,从各个方面提升自己,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不断积累自己的教学经验和理论知识;现在我已经可以独自面对教学中的突发状况,更好的上好体育课。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学校每周进行升旗仪式,在国旗下宣誓,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二、爱岗敬业。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我会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学生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
三、关爱学生。
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让学生在二中的校园里健康快乐的成长。
四、教书育人。
在信息飞速发展的今天,学生不仅要掌握理论知识,更要有适应社会,随机应变的适应力,面对挫折的承受力能力,作为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为人师表。
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很多动作都需要先示范,学生模仿学习,作为教师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为学生带好头,明方向,做标杆。
六、终身学习。
终身学习随着时代发展的要求,终身学习是身为教师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为此学校组织我校教师在衡水考察学习,12月在山东进行考察学习,受益匪浅。
数载求学,几度寒窗,如今我终于实现了自己的教师理想,我是幸运的。来到二中,这里有我的中学老师,班主任,校领导对我们关怀备至。我会更加发愤图强。
我自小就很喜欢屈原的一句话,“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相信在学校领导和老师的关心、帮助和指导下,将以良好的心态对待工作中的困难和挫折,努力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从一个老师应有的作风和品格出发,不断追求自我完善。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三
我们的教师培训课程中,重要的一节是谈及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给我以最深感触的,除了教师要学习一般的职业道德外,还要学习与我们教师这个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对于法律应该有必要的民解。
记得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同志在新的世纪,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治国方略,是马克思主义政权学说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它既需要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完善的行政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又需要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逐步提高。
我们作为新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的。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然而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此外,我们还明白到我们一直以来所谈及的权利,其实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权,一类是私权。后者是一种可放弃的权利,而前者则不可放弃。或者换句话说公权是一种同时夹带着义务。合理行使公权和私权也是我们当教师的一种重要的素质。
我们中国一直以来都被西方国家批评为"人治"的国家。现在国家政论既然下决心要从原来的"人治"改革为"法治",于是每一个公民自然而然肩负起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重责。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所以我认为给予我们这些新教师......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四
参加这次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活动,是一次给我自己提高自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好机会,在学习中,我深深地体会到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和地位。这次培训班,公务员给我指明了如何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方向和具体方法。下面是我学习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提倡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公务员职业道德以其社会示范和社会导向作用直接影响政风和社会风气。它是社会的主体性道德,在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中居于首要地位。公务员是党和政府各项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者,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其道德面貌如何,能否在各自岗位上以身作则,将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孔子之言:“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从一个侧面说明:官德和官风好且正,就会大化流行,从而变化为好的民德、民风;而官德败坏,官风不正,就会导致民德滑坡,民风败落。邓小平在谈到党风对社会风气的影响时,曾引用毛泽东的话说,“只要我们党的作风完全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党外有这种不良风气的人,只要他们是善良的,就会跟我们学,改正他们的错误,这样就会影响全民族。”实践也证明,社会的腐败和堕落往往是从国家官员的腐败和堕落开始的。因此,我们应该以“官德”建设带动全民的、各行各业的道德建设。
2、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是防治腐败,促成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腐败现象在全国各地滋生蔓延,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威望,对此,我们不仅要以法控权,强化吏治,而且应该从治本做起,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公务员保持廉洁的自觉性。一切腐败行为都说明腐败是从践踏道德开始的。从腐败动机的形成,到腐败过程的实施,都起始于对道德的背离,对良心的背叛,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如果没有道德的约束,法则徒具其名。因此,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就成为防治腐败的第一道线。
二、如何加强公务员道德建设。
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特殊性和当前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紧迫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当作全社会职业道德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来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一)结合时代特点加强公务员道德教育。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精神文明建设。首先是加强优良传统教育。任何符合时代的道德规范总是要继承和发展先前社会中的有积极作用的道德规范。我国自古就强调官德吏风,讲求“诚意正心修身治国平天下”,主张“为政以德”的伦理原则,认为为官要正要诚。某次是结合时代要求,加强执政为民思想的教育。在当今公务员应加强服务意识,因为是代表国家在行使行政权力,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之所以赋予公务员权力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自身的权利,这就要求公务员要把为人民群众谋取实实在在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把执政为民落实到制定和实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中去,落实到关心群众具体的生产生活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实我们党所提出“以德治国”的方略从本质意义上说,首先是指执政党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国家机构的广大公职人员自身的道德建设,即政府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再次是加强自律。道德教育为的是把外在的道德要求内化为心中的道德法则去遵守,把“他律”转向“自律”。道德不只是一种外在的约束,就其本性而言,道德更是一种内在自律性力量。因此,加强公务员道德教育还需要用正确的道德信念进行自我磨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外在强制力转化为内在的自觉,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堂堂正正做人,兢兢业业做事,清清白白做官。”
在当今社会如果只靠外在教育和内在“自律”还不足以防止违背道德的行为发生。在现实中,道德自律的效果总要依赖于个人的觉悟和素质,如果个人的觉悟和素质不高,道德自律的作用就会很小,因此我们需要加强道德他律的建设。
(二)加强学习提高公务员职业道德素质。
一个公务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他的职业道德水平。要形成机关职业道德的良好风貌,必须以公务员良好的职业素质为前提条件。否则,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仅是公务员个人的问题,还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公务员的主要素质有:首先在政治上要对党和人民忠诚,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搞好各项工作。其次是要有主人翁责任感的敬业精神。有了这种精神,就会干一行,爱一行,就会保持高昂的热情和干劲,就会有良好的工作态度。这种敬业精神,是在大量的日常工作中体现出来。第三,要有精益求精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如果一个公务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而没有过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也是不能实现其理想和愿望的。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别人来机关办事、咨询,一问三不知,不能把工作干好。因此,要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首先要加强学习,既要学习理论,又要学习业务,在学习中掌握、思考和运用。其次要加强培训,针对新形势、新政策、新任务、新要求,要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同时,注重研讨,活学活用,力求每个公务员成为本岗位的行家。再次,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端正工作态度,强化为民服务,还要持久开展效能建设等活动。通过学习,全方位提高公务员道德素质,进而提高机关的整体办事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树立和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三)健全制度保障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职业道德离不开规章制度的约束,制度约束是规范管理和服务的根本内容和最终保障。一要严格公务员的招考、录用制度。公务员的整体素质高低直接取决于公务员的引进渠道,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公务员公开招考、录用制度,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改善,但是,有些地区的一些部门,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考、录用公务员,扭曲了“任人唯贤”的原则要求,反而出现“任人唯亲”、“任人唯权”、“任人唯钱”等所谓的原则,使中央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严重变形,即损害了国家、社会的利益,又损害了正常参考人员的利益,同时打消了正常参考人员参与公务员考试的积极性,最终使热衷于公务员工作的人被拒之门外,而一些根本不具备公务员素质的人确混进公务员队伍,降低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有关部门应严格把好公务员考试关、录用关,真正从源头上提高公务员的素质。
二要严格公务员的守纪、问责制度。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是实施《公务员法》,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必须遵守的十六项纪律,要求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行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公务员是“奉法者”,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公务员的能力、素质、作风等,直接影响依法行政的效果。实施公务员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就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整治机关作风,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尤其是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使广大公务员自觉做到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而要达到以上效果,就要加强对公务员的问责制度。真正的问责制度,应贯彻于政府管理的全过程,贯彻于平日和非常时期。通过启动行政问责,实施“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不仅增强了公务员的服务意识,而且也增强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意识。
三要严格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淘汰制度。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进一步探索完善以工作实绩为核心,职业道德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努力提高干部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把目标考评工作与干部选拔使用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把经常性的考核成果作为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扩大考核成果的运用。同时,要加大“治庸”力度,力倡勤政,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正常退出机制。要调整不称职、不适应的干部,重点在干部“能下”方面取得突破。近年来,许多企事业单位通过年度考核、末位淘汰制度的运行和实践,增强了公务员的忧患意识,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它的推行将给所有公务员一种压力感,令那些工作不求上进,混进机关过日子捧着“铁饭碗”的人随时有被清退出公务员队伍的可能。这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水平的一项得力措施。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五
人民法官手握法槌,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制约着执法水平,影响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影响法院的整体形象。法官职业道德的提高,是法院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的关键。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随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的推进,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提高法官职业道德已迫在眉睫。如何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看法:
首先,提高政治素质,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始终保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思想,自觉地在审判与执行司法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审判实践中,始终为国家政治大局服务,始终为当地经济建设及社会稳定服务。
其次,提高执法能力,真正做到公平、正义。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一名优秀的法官,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只有不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文化层次,不断拓宽知识面,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要坚持学习,自觉学习,既向书本学习,又向有经验的法官学习,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再次,改善作风,洁身自好。人民法官在平时工作中应踏实、务实、严谨,在行为上应热情、耐心、细心、端庄,处处体现文明之风。同时,要始终保持高度的廉政意识,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保持清廉本色。要增强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多读书学习,谨慎交友,远离灯红酒绿,加强自我约束,不断增强抵抗各种不良思想和风气的能力。
最后,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通过开展业务知识竞赛,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等方式,使法官在潜移默化中陶冶情操、净化灵魂、升华思想。使法官在轻松愉悦的同时,又提高了道德素质。
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维系党和国家的形象、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关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各级党组织重视,上下法院齐努力,全体法官坚持不懈地学习,才能使法官在内心深处筑成一道坚固的防腐堡垒,真正做到金钱美色不动心,糖衣炮弹击不倒,从而树立起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尽职尽责,不辱使命的新世纪人民法官新形象。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六
教师必须有高尚的品德。教师职业的特点是培养、塑造新一代,自己的道德品质将直接影响下一代的成长。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教师既要把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传授给幼儿,又要用自己的高尚人格影响幼儿、感化幼儿,使幼儿的身心健康地成长发展。因而教师必须要有高尚的思想境界,纯洁美好的心灵。在工作中,教师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
我感觉要成为师德高尚的老师,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教师要经常自省:
我认为教师这项工作,体现师德的意识是很强的。为人师,不仅要对幼儿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对科学负责。如果马马虎虎教学,也可以应付过去,这只是敷衍塞责履行教学工作。如果我们养成了自省精神,就可以在一日工作完了之后,自检一下自己是否尽职尽责。反省自己可以激励自己,这是积极进取的表现。一个人,贵在自知之明,这需要有自省作为手段。不“省”,自己就不知道自己长在哪里,缺在何处,一个人缺乏自知之明,容易骄傲自满,时间一长,就会脱离群众,就会退步,就会降低自己威信。当然,只有自己努力才是的方法。
二、要正确对待幼儿的意见:
师幼之间保持一种人格上的平等。我认为要建立一种和谐的师幼关系,教师与幼儿之间的教与学的关系实际上是一对矛盾,处理得好,会教学相长,形成一种师徒般的师幼关系,但处理不好,会产生对立情绪,造成教师不愿教,幼儿不愿学的局面。老师应去研究幼儿的心理,研究人的个性,因为每个幼儿都有不同的个性,然后根据不同个性的幼儿去因材施教,去处理一些问题,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老师要多了解幼儿的要求,不管是在思想工作还是教与学工作中,只要多了解幼儿的要求,我们的办法才会更多,处理问题会更慎重,师幼间只要形成了一种和谐关系,教学工作、思想工作就会比较顺利。
三、必须树立平等对待观:
我觉得每个幼儿都有自身的闪光点,只是我们老师没有把他发掘出来。每一位幼儿都是祖国的花朵。我提倡平等对待,教师应服务于全体,不厚此薄彼,想到手心手背都是肉,努力做到一碗水端平,让所有幼儿同乘一辆前行的车;教师应服务于全面,对每一个幼儿的思想品质,学习成绩以及身体素质都要悉心关照,服务周到,促使其全面发展。
四、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促进幼儿的智力,潜能开发。
作为教师深感责任重大,对幼儿严格要求固然是必要的,但不能认为师幼间就是一种教育与被教育的简单关系,因为这种不平等的师幼关系会阻碍师幼间的平等交流,观点具有“性”,久之则会压抑幼儿的潜能,不利创新人才的培养。我时常会注意到了幼儿的一些想法,尽量让其讲完其看法,然后我再讲讲我的看法,不同之处我们探讨,这样可激发幼儿的一些有见解的想法和看法。同时对我们教师的思维也有启发意义。可以说教学应以“人”为本,鼓励幼儿积极思考、创新。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幼儿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好的师德师风的一个具体表现,就是师幼之间保持一种人格上的平等。相互学习、相互尊重。既然做“父亲”,就要关心爱护幼儿,对幼儿负责。教师切勿将此言理解为可以用“家长”的身份来干涉幼儿、指使幼儿甚至利用幼儿。有句古话说,“人有德于尔,尔不可忘。尔有德于人,尔不可不忘也”。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幼儿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七
为规范公证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公证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制定了《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面是准则的详细内容。
为规范公证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公证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维护公证员的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定本准则。
一、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第一条公证员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事务。
第二条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非客观事实和法律之外因素的影响。
第三条公证员应当忠实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众权利的平等实现。
第四条公证员应当自觉履行保密的法定义务。不得利用知悉的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制止。
二、爱岗敬业规范服务。
第六条公证员应当珍爱公证事业,努力做到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七条公证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办理公证事务。
第八条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代理人和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就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做出明确解释,避免形式上的简单告知。
第九条公证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平等、热情地对待当事人、代理人和参加人,并要充分注意到其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的差别,避免言行不慎使对方产生歧义。
第十条公证员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公证事务,及时受理、审查、出证,不得因个人原因和其他主观因素拖延推诿。
第十一条公证员应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杜绝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和其他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十二条公证员应当注重礼仪,做到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维护公证员的职业形象。
现场宣读公证词时,应当语言规范、吐字清晰,避免使用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语言表达方式。
第十三条如果发现其他公证员有违法行为或已生效的公证文书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或部门反映。
第十四条公证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三、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第十五条公证员应当道德高尚、诚实信用、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
第十六条公证员应当具有忠于职守、不徇私情的理念和维护平等、弘扬正义的良知,自觉维护社会正义和社会秩序。
第十七条公证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保证自己的执业品质和专业技能能够满足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
第十八条公证员有权利并有义务接受教育培训,应当勤勉进取,努力钻研,不断提高执业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十九条公证员应当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有研究和探索前沿性学科、掌握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二十条公证员不得通过非正常程序或不恰当场合,对其他公证员正在办理的公证事项或处理结果发表不同意见。
第二十一条公证员不得在公众场合或新闻媒体上,发表泄私愤、不负责任的有损公证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
第二十二条公证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的楷模。
四、清正廉洁同业互助。
第二十三条公证员不得经商和从事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证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利用公证员的身份和职务为自己、家属或他人谋取私人利益。
第二十五条公证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和其它利益。
第二十六条公证员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共谋发展。
公证员应当相互尊重,不得在任何场合损害其他同事的威信和名誉。
第二十七条公证员不得从事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不得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
(二)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
(三)其他不正当手段的竞争。
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组织监督公证员遵守本准则。
第二十九条公证员助理和公证机构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本准则由中国公证员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八
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为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
第四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
第八条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第十四条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第四章确保司法廉洁。
第十五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坚持司法为民。
第十九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十一条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
第二十二条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第六章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十三条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条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第二十五条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二十六条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督促实施本准则,对于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10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同时废止。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九
还在找法官的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新”,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四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八条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权力,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第十四条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第十五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利、贪赃枉法行为。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作弊。
第十七条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九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十一条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
第二十二条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条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第二十五条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二十六条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十七条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督促实施本准则,对于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十
(最高人民法院月18日发布,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
第四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
第八条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第十四条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第四章确保司法廉洁。
第十五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坚持司法为民。
第十九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十一条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
第二十二条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第六章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十三条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条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第二十五条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二十六条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督促实施本准则,对于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年10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同时废止。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十一
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师德不仅仅是对教师个人行为的规范要求,而且也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我在这方面非常注重,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己的言谈举止,衣着打扮,时刻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去做,起着以身立教的作用。
教师要做好学生的灵魂工程师,首先自我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以德治教以德育人,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师这一职业是神圣的,担负着培养教育下一代的艰巨、繁重的任务,传道授业解惑是我们的天职。前几天,我们学习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这十条规范的内容,是每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具体表现。
我所从事的是教育事业,需要的是我实实在在的付出,不是在工作中投机取巧,更不是事事以报酬的多少来衡量自我的工作。我拥有了对事业的一份热爱之心,脚踏实地,默默奉献。我自从参加工作以来,我都非常喜欢教师这个职业,热爱学生,努力工作,同时工作中能不断激励自己,力求做好自我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爱自我就是要有用心的人生态度,不计名利,用心积极,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用自我的人生观、世界观去影响学生,改造学生。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要求我们每一位教师,必须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地学习。我每天以阳光的心态出现在孩子们身边,把每一堂课上成孩子们喜欢的课堂。用心积极,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厚积薄发。做一名学习型的优秀教师。具有良好的、素质过硬的本领,才会在工作中有自信,才会在生活中快乐,才会有正确的教育态度和人生观念,才会不迷失工作和前进的方向。
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学生都喜欢模仿,将会给学生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我对学生认真负责,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我从事的是低年级班主任,孩子小,需要教师像妈妈一样去关心爱护他们,我也是这样做的,把他们当成是自己的孩子对待。所以,我教过的学生家长们对我都很满意。到现在为止,学生家长们见到我,还不时地提起为孩子们的关爱和付出。我也很自豪我是一名教师。我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让学生把你当成良师益友。
十项准则还规定,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我想这是每位教师务必做到的,这也是一位教师应有的高尚道德。当学生生命受到威胁受到伤害,自己作为一名教师,应在学生危急时,挺身而出临危不惧,舍生忘死,奋不顾身,拼死保护学生。这才是教师爱学生的最高体现。
爱教育、爱自我、爱学生,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基本道德要求,我会不断地完善自我、超越自我,从民族和事业的大局出发,认认真真地学习,勤勤恳恳的钻研,扎扎实实的工作,无愧于教师这一光荣称号。这就是对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最好诠释。
总之,我一定会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结合工作与教学实际,切实做到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正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做一名领导满意,家长和孩子喜欢的老师。无愧于党和国家的培养,无愧于众人的希望!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十二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因此教师这一职业是神圣的,担负着培养、教育下一代的艰巨、繁重的任务,传道、授业、解惑是我们的天职。这段时间我学习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守十项准则是每一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具体表现。
我们所从事的是教育事业。教育事业需要的是我们教师实实在在的付出,不是在工作中投机取巧,更不是事事以报酬的多少来衡量自我的工作。因此只有拥有了对事业的一分热爱,才能脚踏实地、默默奉献,对学生负责、让家长满意。尤其是青年教师,要力求干好自我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爱自我就是要有用心的人生态度,不计名利,用心积极,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用自我用心的人生观、世界观去影响学生、改造学生。“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要求我们每一位教师必须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用心积极,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厚积薄发,做一名“学习型”的优秀教师。有了良好的素质、过硬的本领,才会在工作中自信,才会在生活中快乐,才会有用心的教育态度和人生观念,才会不迷失工作和前进的方向。
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学生都喜欢模仿,将会给学生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必须要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我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我坚决不做。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才能让学生心服口服,把你当成良师益友。
十项准则还规定:教师应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我想这是每位教师务必做到的,这也是一位教师应有的高尚道德。当学生生命受到威胁,受到伤害时,作为一名教师应在学生危急时挺身而出,应向汶川地震中的英雄们学习,学习他们生死关头临危不惧、舍生忘死、奋不顾身,拼死保护学生的英勇献身精神,学习他们危难时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畏艰难险阻、奋力抢救学生拼搏奉献的精神。我想这正是教师爱学生的最高体现。
爱教育、爱自我、爱学生,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基本道德要求。只要每一位教师不断地完善自我、超越自我,从民族和事业的大局出发,认认真真地学习,勤勤恳恳地钻研,扎扎实实地工作,就能无愧于教师这一光荣称号,就是对《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最好诠释。
在教育工作的诸多矛盾中,教和学是主要矛盾。正确处理教和学的.关系,建立和谐愉快的师生关系是“快乐教学”的先决条件。教和学的矛盾,主要方面是教师,有了教师“乐教”,才会有学生的“乐学”,尽管其他条件都具备,如果没有教师的“乐教”,没有良好的师生关系,学生也快乐不起来,从而影响教学质量。
“热爱学生,全面育人,为人师表”这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乐于其业,善于其业的基础是对学生的爱。爱的真谛是尊重和相信每一个学生,要把学生作为一个具有人格的人来对待。教师尊重和相信学生,才能培养起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学生有了自尊、自信,才能构成和谐愉快的师生关系。师生关系良好,才能促成群众的良好关系的构成。学生有安全感、宽松感、愉快感,就能有效地发挥教师在“快乐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促使学生生动、活动、主动地得到发展。
总之,我一定会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结合工作与教学实际,切实做到: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十三
法官要有自己的道德底线,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法院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重大举措。这里我谈一下有关《准则》的几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识到为中国的法官建立一套科学、完整、严格的职业道德准则对于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于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制定《准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江关于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重要思想,既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的行动纲领,又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总的指导思想,更是每一个法官衡量自己是否合格的基本标准。人民法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人民法院的法官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任命选举或任命。人民法院和法官肩负着保护人民、打击罪犯、维护正义、保障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重任;从“三个代表”的角度讲,就是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用法律手段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这就要求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坚定地站在国家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努力做到公正司法、勤勉敬业、廉洁奉公等。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就是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制定《准则》是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的需要。从各国的实践来看,约束法官的基本方式不外乎三种:一是刑事责任,二是纪律责任,三是职业道德责任。我国现行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法官的刑事责任、纪律责任已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肆但对职业道德责任的规定相对较弱。根据我们对国外的情况了解,世界上已有不少国家已经制定了法官的职业道德准则,即使没有制定成文的职业道德准则的国家也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严密的职业道德约束机制。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和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这些要求不少集中表现在司法职业道德方面。因此,制定统一、系统的《准则》,对于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制定《准则》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维护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法官良好形象的需要。法官队伍建设的两项重要内容是作风与素质问题。法官的作风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而法官的素质主要体现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等方面。在法官的素质结构中,政治素质是核心,业务素质是保障,道德素质是基础。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近年来,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对法官队伍的作风与素质有不少反映,认为法官队伍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不少集中在法官的职业道德问题上。实践证明,法官是否具备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对于确保公正司法意义重大。因此,制定《准则》,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维护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体现现代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念,分析法官队伍的现状,总结经验教训,将司法职业道德规范和机制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在《准则》制定工作即将结束的时候,适逢党的xx届六中全会召开。起草小组认真学习了六中全会文件,并以六中全会文件作为标准,对以往的起草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对《准则》作了进一步修改。从整体上看我们的起草工作所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与六中全会精神是一致的。
其次,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我们首先对我国的司法职业道德现状进行了分析和评价,认真研究了人民群众对法官队伍的要求和期望,对制定《准则》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也进行了研讨,确定了我国的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基本落脚点。同时,我们还认真研究、借鉴了各国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公正、独立、平等、司法效率、司法外活动约束等问题的职业道德规范。凡有利于提高法官素质和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就合理地予以吸收。必须指出,由于我国与其他国家在政治制度、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异,法官职业道德方面也有不同。应当说,从中国实际出发和借鉴国外经验始终都是《准则》起草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
再次,充分考虑和体现法官职业的特点。在《法官法》实施》前的几十年中,从事审判工作的司法人员一直是作为国家干部整体的一部分,在选任、管理等各方面,都与一般公务员相同。因此,对法官在法律方面和职业道德方面的约束也没有注意体现出区别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特点。《法官法》实施后,特别是随着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法官职业逐步建立和成熟起来,法官职业的特点为社会所认识和承认,对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也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之一。中国的法官职业最重要的特点表现在其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居中对诉讼案件作出裁判,确保司法公正。为指导、监督法官忠实地履行其司法职责,并充分发挥法官职业的特有作用,我们在充分注意和体现我国法官职业的特点的基础上,制定了严格的职业道德标准。
制定《准则》,是肖扬院长今年三月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但是,完成《准则》的制定只是完成了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好这项工作。《准则》发布后,全国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准则》是指导人民法院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党和人民、国家和社会对法官的期望和要求的集中体现。而把这些要求落实在行动上,使之成为法官自觉约束其行为的标准,将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所有法官长时期的重要任务。与法律规范不同,职业道德规范是自律性规范,其贯彻落实主要靠法官个人自律和法官职业整体的自律,包括法院的管理。下面,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如何学习、贯彻《准则》提出几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和理解《准则》的精神。今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开展了“一教育三整顿”ce作,有些法院这项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有些法院还正在进行。全国法院要结合xx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和“一教育三整顿”ce作,组织全体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准则》,全面理解《准则》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把学习、贯彻《准则》提高到人民法院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高度上来。
(二)对照《准则》查找差距。在学习的基础上,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从思想上、工作上对照《准则》找在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和差距,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整改计划和措施。除个人查找差距外,还应当以庭、室为单位,找出本单位抓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差距并制定整改措施。
(三)加强职业道德实施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考核制度。根据《准则》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负责指导、监督本法院法官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这是《准则》实施的基本机制,是《准则》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保证。各级人民法院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使《准则》真正发挥作用。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在法官考核内容中增加“职业道德”的项目,并把这一内容放在重要位置,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从而建立全面、系统的法官职业道德的考核机制。对法官违反职业道德的投诉,要认真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是人民法院今后很长时期内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的纲领性文件,是人民法院贯彻xx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官职业道德水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体法官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十四
为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公证员依法履行公证职责,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制定本准则。
一、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第一条公证员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二条公证员应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维护公正、属守诚信,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第三条公证员应当依法办理公证事项,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公证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第五条公证员应当自觉履行执业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更不得利用知悉的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制止。
二、爱岗敬业规范服务。
第七条公证员应当珍惜职业荣誉,强化服务意识,勉励敬业、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第八条公证员应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代理人和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就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做出明确的解释,避免形式上的简单告知。
第九条公证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平等、热情地对待当事人、代理人和参与人,并要注重其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的差别,避免言行不慎使对方产生歧义。
第十条公证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公证事项,注重提高办证质量和效率,杜绝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和延误办证的行为。
第十一条公证员应当注重礼仪,做到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维护职业形象。
现场宣读公证词时,应当语言规范、吐字清晰,避免使用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语言表达方式。
第十二条公证员如果发现已生效的公证文书存在问题或其他公证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三条公证员不得利用媒体或采用其他方式,对正在办理或已办结的公证事项发表不当评论,更不得发表有损公证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
三、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公证员应当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第十五条公证员应当道德高尚、诚实信用、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
第十六条公证员应当具有忠于职守、不徇私情、弘扬正义,自觉维护社会公平和公众利益。
第十七条公证员应当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十八条公证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保证自己的职业品质和专业技能满足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
第十九条公证员应当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勤勉进取,努力钻研,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
四、清正廉洁同业互助。
第二十条公证员应当树立廉洁自律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和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公证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利用公证员的身份和职务为自己、亲属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二条公证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或其他利益。
第二十三条公证员应当互相尊重,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共谋发展。
第二十四条公证员不得已不正当方式或途径对其他公证员正在办理的公证事项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二十五条公证员不得从事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不得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
(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
(三)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
(四)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附则。
第二十六条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监督公证员遵守本准则。
第二十七条公证员助理和公证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准则由中国公证员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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