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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一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
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天然气安装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从燃气主管道至甲方厂区设备第一个燃气阀门。
2、工程内容:从燃气主管道至燃气表箱的安装工程。(含材料设备及油漆防腐工程)。
3、工程地点:
本工程进场安装时间由甲方根据建设施工和准备工作的情况通知。
乙方,初定于年月日进场安装,并于年月日安装完毕,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确定后通知乙方。因甲方配合、协调原因使工程进展缓慢,工期则顺延。
1、工程计费办法:本工程根据现场工程量,按照现行计价费用规定,经甲乙双方核定,本次入户初装费共计元(大写:)。
2、工程费用给付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付乙方总工程。
款的百分之即:元(大写:),余欠百分之,在通气时一次性付清。乙方收款后,开据建筑安装业发票。愈期未付清全部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供气。
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2、甲方负责协调小区内管道障碍物。
3、工程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未经验收甲方擅自提前使用,由此而产生的质量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安装后,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流量计三个月之内包换,管道等燃气设施一年内保修。人为造成的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一年后调压柜内设施,产权归甲方,需维修、变迁、改动等,乙方按现行安装工程定额计收安装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由甲方承担,调压柜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归属甲方。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认真按照乙方告知的施工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办事;。
(3)、开工前搞好“三通一平”,清理水、电、路故障;
(4)、无偿提供工程必须用的水、电及临时设施;
(5)、无偿提供施工材料、机具的放置场地或房屋;
(6)、制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负责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范事故工作;
(8)、甲方应使用国家质检合格的燃器具,特别是燃气热水器。热水器的设计位置和安装,必须请有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甲方不得擅自变更管线,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负。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2)、向甲方交待清楚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
(3)、对本单位的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
(4)、搞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好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事故工作;
(5)、按规范要求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违约责任:一方违背上述条款,则视为违约,应承担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解决纠纷方式: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在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
电话:
乙方(签章):代表:开户行:账号:电话:二xxx年月日。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二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
甲乙双方就____县富昌路南政道路工程南标段管道安装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根据《民法典》,经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____县富昌路南政道路工程南标段管道安装分项工程。
二、工程地点:____县皂西村。
三、分包形式:双方商定单价一次包死。
四、分包工程内容:
1、管道安装工程:灰土地基至管道顶部500以内土方回填的所有内容。甲方只提供管道主材及管枕,其余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所使用混凝土及砂浆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按元a;3;付给乙方。
2、雨污水检查井砌筑工程:甲方仅提供防水粉、堵漏灵、微沫剂。砌井使用其它材料、机械及工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砖块数量结算乙方工程款。
五、工程量结算方式、单价:
1、工程量按乙方完成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计算;。
2、单价:混凝土管道安装综合单价,元米,元米;检查井砌筑按照砌筑砖块进行结算元块。
备注:灰土地基整平每米元;打垫层及管枕安装每米元;管道安装每米元(含闭水试验);素土回填每立方元(回填至管顶50c)。
六、施工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工程完工经闭水试验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70%,甲方所承包工程所有工作内容施工完成并经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工程款的90%,其余款项保修期满________年内付清。
七、施工工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共计天。凡因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原因或不可抗拒原因,工期可以按实际情况顺延。
八、乙方负责自有人员场内、场外的人身安全,并加强对工人的安全纪律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听从工地统一安排,不遵守工地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必要的罚款处理,对情节严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进行经济赔偿,必要时责令其退出工地,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上报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质量:乙方所完成工程必须经监理及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结算。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三
燃气管道安装时易发生爆炸、燃烧等危险,使得燃气管道安装成为一项高危行业。那么签订燃气管道安装。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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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注册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乙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注册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报装燃气管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站事项。
甲方将其房屋燃气设施安装工程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
二、报装工程。
1、工程内容:(1)报装工程的设计及文件的编制;(2)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购置;(3)安装施工。
2、施工地点:
3、入户管网安装的分界范围:表尾阀(包括该点)逆向方向的管道及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表尾阀顺流方向向前的管道和用户终端燃气用具,由甲方自备。
4、工程执行标准:(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城镇燃气验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4)其他:。
三、工期。
2、甲方支付报装费后,乙方立即组织设计,落实施工队伍,准备施。
3、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在具备燃气管道的条件(水通、电通、路。
4、出现有关情况致使工程顺延,不在工期违约的责任范围之内:甲。
四、工程设计及施工条件。
1、合同生效后,乙方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燃气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图纸完成后,甲乙双方给予确认。
2、乙方应具备施工作业空间;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其他交叉工程干扰;周边居民、社会环境应不出现干扰施工的行为。
3、为了更好的与其他管网配合施工,甲方应指定专门的技术工程人。
4、乙方完成户内及小区外网调压站等全部供气系统的施工图设计。
五、施工设计的变更。
1、甲乙双方对确认的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再进行变更,如有变更应。
2、如因甲方的设计方案变更,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费用提高,则由。
六、工程验收及保修。
1、工程完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通知单”;甲方收到竣。
2、本报装工程保修期为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甲方。
七、报装费及其支付。
1、本项工程共有用户户,其中居民用户户,配套费标准户/元,合同配套费总额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配套费标准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执行。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管道建设配套费总额的%,及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开始对此项目配套燃气工程的委托设计、及组织材料、人员开始进场施工等前期准备工作。
3、在本项工程庭院管道或者入户管道入场之前三日内,家当再付给乙方管道天然气配套费总额的%,及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4、燃气配套工程通过双方竣工验收后,甲方必须付清全部工程配套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方付清上述款项后,乙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庭院管网置换通气。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1、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便利条件,如果甲方无法提供前述资料,可委托乙方收集相关资料,并安装国家有关标准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及相关资料(小区平面布置图、小区规划图、庭院地下室管网图等)必须详细准确,前后一致。若因图纸及相关资料错误造成乙方施工的失误或工程返工、停工、延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符合同规定的期限的额度支付给乙方报装费。
4、负责自有设施及财产的安全保卫,否则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5、负责工程验收工作。
(二)乙方。
1、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实施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及相关事项,如有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2、落实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施工规范。
3、按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报装工程内容。
九、产权界定。
报装的燃气管道建成后,以调压箱(柜)出口法兰片为界,含该点逆燃气气流方向的本燃气设施报装项目区域范围内所有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设备归乙方所用,并负责维护管理;顺燃气气流方向的本燃气设施报装项目区域范围内所有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
十、增项及结算。
1、安装增项:超出第2条第3款规定范围的工程安装,属于安装增项,根据乙方的要求,本合同的安装增项包括:
2、增项费用结算:甲方按照当地现行预算定额或当地物价部门制定标准收取增项费用。本合同项的增项部分预算见附表。开工前,应按照预算交付增项费用。增项施工完成,开阀通气前,用气方按照增项预算价格和双方现场核定的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对增项的工程款多退少补。结算完成,方可开盘阀通气。
十一、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要求,乙方负责无偿返工。
2、由于甲方、第三方以及不可抗力的合理原因造成的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及时协调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解决:
(1)提交(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适合该种的仲裁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在;。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4、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改善居住条件,发展洁净、便利、安全、环保的管道燃气,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的拉萨市政府干部职工周转房住宅小区,全部交由乙方进行燃气管道安装施工。现就干部职工周转房住宅小区燃气管道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合同条款:
1、名称:
3、内容:
(1)该小区每户(含商铺)的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设计、施工、碰管通气等全过程。
(2)庭院管网:包括小区内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的安装;户外燃气干、支管线、设施设备的安装;预留与城市燃气管道连接入口。
第二条:工程款标准、金额及支付方式、时间。
1、乙方对工程实行单价承包,每户为3000元/户(该费用包括各户的室内外管网、设施与设备、ic卡高级智能燃气计量表及供气运行设施等)。
2、工程款总金额:住宅小区竣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安装燃气管道的户数计算工程款总额。
3、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室内外管网材料、安装设备、施工人员进场后三日内付工程总款的30%。
(2)室内管网安装完毕,付工程进度款30%。
(3)竣工验收合格三日内付余下35%的工程款。
(4)余下5%的工程款做为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付清。
第三条:工程施工及验收。
1、甲方指定一名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装协调工作;。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无偿提供小区已定稿的总平图和户型结构图。
3、乙方负责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设计。
4、乙方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燃气规范标准要求。
5、乙方必须按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安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负责,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6、乙方安装完毕,按照规定必须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而停工;。
(2)由于甲方原因变更计划;。
(3)出现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时;。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承担相应的施工安全责任;。
9、乙方应在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向甲方提供书面竣工资料。
第四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小区总平图和户型结构图;。
3、甲方必须指定落实一名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装协调工作;。
4、甲方应及时落实乙方施工人员住宿、设备、材料的堆放场地;。
5、甲方应及时落实乙方安装施工所需的水电。
6、该小区竣工交付投入使用后,其瓶组站的值班守护工作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质量,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所使用的燃气管道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燃气规范标准要求。
2、在其管道设施发生故障或存在不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抢修和维护保养(但在使用过程中,用户未经燃气公司许可而随意拆卸、改装、乱接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乙方概不负责)。
3、解答甲方对相关问题的咨询。
4、小区业主入住后,燃气由乙方供应,并全权负责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5、乙方提供本供气系统的维护和保养服务工作。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即为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1、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总价3%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按损失实情予以赔偿。
2、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逾期未付款的部分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工,应按照已收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一式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各条款均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确定,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慎重承诺:一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承担合同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与《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平等自愿达成的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施工地点:内蒙古正蓝旗天然气进户工程。
二、施工范围:由乙方负责安装燃气管道楼内网,外网入户和母站的包工,包料的一切工程,在旗里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形式:甲方负责施工材料监督管理和施工的一切手续的办理,乙方负责材料供应和燃气内.外网的全部建设施工项目。
1.具体内容:甲方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授权李国贤为乙方全权负责正蓝旗燃气公司的大小事务,必须无条件服从总公司总经理指挥和领导,乙方出资250万元(贰佰伍万元),建设施工旗里的燃气内外网工程,甲方享受60%纯利润。乙方享受40%纯利润(甲乙双方享受每户施工成本1350元及各种费用以外的纯利润分配。
2.旗里具体户数,按实际发生为准,施工建设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工程开工和验收,协调好旗政府里的相关部门,严格遵守本合同的一切事宜。
乙方以小区施工并保证施工材料及时到位,绝不能存在停工待料现象,如出现待料,积极做好工地各项协调工作(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2.乙方责任。
乙方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保证按甲方要求和《城市燃气管道条例》施工,不允许有损甲方声誉和质量的一切事故,确保施工进度要求,保证保质量完成任务。
3.乙方负责保管好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对施工中造成其它设施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六、附则。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正常安排施工或违反合同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协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后自行解除。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擅自违约,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四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简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简阳市射洪坝街道龙颈路177号。
签约时间:二〇二〇年四月一十六日。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甲方)与简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燃气设施建设事宜签订。
鉴于,乙方为一家从事管道燃气供应服务的专业公司,在燃气供应、设施配套、服务、安全管理、检验检测等方面具有专业水平,并拥有专业的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自愿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委托给乙方,由乙方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备选单位名录详见附件),以及相关设备、材料和器具的选购(供应商名录详见附件)。
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与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性质、内容及范围:
1.安装类型:民用720户。
2.乙方负责提供燃气工程设计、预算、施工、验收、决算、通气等。
二、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开票信息:
开户名称:简阳中冶天顺建设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0185ma62pr9a90。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电话:
备注:按双方约定,甲方在转账后,乙方应为甲方开具与所转金额等额的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转账信息:
开户名称:简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简阳支行。
开户账号:51001687408051517093。
备注:请甲方在向乙方转账时,务必使用对公账户进行转账。若甲方使用非对公账户转账,且未在附言中注明工程名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三)。
三、
工程期限。
1.工程设计方案经双方书面确认。
2.甲方已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首笔合同费用。
3.甲方已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图纸及其他工程基础资料。
4.乙方进场施工所需场地、水、电、道路等施工条件均已具备。
5.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均已完成,并取得有效的政府批准文件。
(二)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因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施工前置条件未能如期达成的。
3.因甲方临时提出更改工程内容或更换设备影响工程进度的。
4.因甲方或其他人员阻扰,影响工程进度的。
5.因甲方进行房屋施工、装修没有完成影响工程进度的。
6.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7.因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命令和要求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四、工程变更。
五、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2.保证乙方施工人员能顺利进入住户家中施工。
4.不得擅自改动、损坏燃气工程设施,不得将煤气管道、设备暗埋或包裹。
(二)乙方义务。
1.自备工程设计、施工所需的各项设备,并自行采购全部工程材料。
2.在本协议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整个工程。
3.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4.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工作。
5.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
6.负责安装管线沟槽的开挖回填、涵洞的预埋等相关设备的土建工程。
六、验收及保修。
七、维护责任分界。
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管道燃气工程完工后,所形成的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责任分界点为:调压器,分界点(含)顺气流方向的管道及燃气设施的维护责任由甲方负责,分界点逆气流方向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二)乙方责任。
九、不可抗力。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向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甲方经办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简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乙方经办人:
地址:成都市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事处龙颈路177号。
开户行:工行简阳市支行。
账号:2307489109022104851。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五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证施工质量,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二、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施工期间,乙方派同志全权负责本工程项目现场有关安全工作,甲方指派机动部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甲方机动部同志负责监督安全责任的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检查和处理项目施工和运行中有关安全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三、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对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
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4.对乙方现场员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管理工作,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乙方检验合格后,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存查,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
6.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7.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合同终止工程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
9.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0.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的员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11.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四、乙方的具体责任。
1.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
安全管理制度。
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定。
2.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责任和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3.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报甲方审批执行。
4.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发生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童工。
5.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50名施工人员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6.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8.设置必要的员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员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9.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才可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监督甲方履行安全职责,对甲方违反责任造成的损失有权索赔。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11.教育本单位员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12.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负。
五、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十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六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签约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此合同。
一、工程概况。
a、工程地点:飞而康快速制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厂区内。
b、承包范围:氩气管道、压缩空气管道、高压管道、循环水预埋管道;附图纸。
c、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d、工期: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全部安装工程完工。
二、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单方任意变化或修改。
三、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以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为依据;以甲方所提供图纸为技术标准。
四、合同价款:
a、本合同价款(大写):捌拾捌万壹仟捌佰壹拾元整(小写:)881810.00b、此价款为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管道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为标准的包工包辅助材料的总承包价。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款的30%预付款。工程完工,经双方验收合格,同时乙方提供合同全额的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款的65%款项。5%为质保金,甲方将于整个工程运行半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所有安装费用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a、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b、负责委派项目负责人做好安装协调工作;。
乙方责任:
a、负责工程承包范围内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质服务;。
c、工程所需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d、认真履行本合同,根据合同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e、负责委派项目负责人做好协调工作。
七、验收: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7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若因乙方安装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处理,直至验收合格。由于乙方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有损甲方可得利益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八、质保期:质保期限以整个工程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为半年,本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到甲方现场处理,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期间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不按期完工,按合同总金额0.1%每天支付违约金直至完工为止。
2、如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罚,性能根据本合同中的技术要求,如有差异做相应扣罚,同时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若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纠纷及解决方式:
2、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3、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争议均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可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迟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另一方的损失或增加的费用不承担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发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手段减轻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十二、附件:附件1为图纸。
十三、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代表人:电话:传真:
乙方:委托代表人:电话:传真: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七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联络人:
部门:
联络人:
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愿忠实履行如后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下称“本工程”或“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详如本合同图说附件一)。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称“开工日”),并自开工日起计_______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
第五条:工程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付款办法。
6.1乙方银行账户:
户名:
银行名称:
账号:
6.2本合同总货款按下列约定支付:
签订合同,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
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办妥保修证并签署保证书予甲方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总价之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
6.3保修金条款。
本工程不需要缴纳保修金。
乙方同意工程总价之_______%作为保修金。该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义务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无息领回。
本工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应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的,乙方在未缴纳保修金或领回全部保修金后仍需履行保修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4经乙方申请,甲方应当于收到申请3日内核对本工程进度款,七日内核对保修金,并于核对完毕后20日内拨付到乙方银行账户,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响之工期予以顺延。
6.5乙方请领各项工程款应付全额合法发票,并经甲方指定的监理工程师(下称“监理工程师”)会签证明。
第七条:工程价款。
7.1本合同第五条工程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成本、机具、运费、各种应付税款、搬运费、工资、安装费、一般支出费、利润、保险费、管理费、保修费、工程查验费,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试验所需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除外。
7.2乙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工程总价系属确定价格,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应品及设备价格的涨跌,或因与本合同施工有关的工资率及其它成本费用的增加为理由而要求调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调整工程价款或请求额外补偿。
第八条:图说附件。
8.1本合同附件、议价纪录表、图样、估价单、施工说明书、工程项目书、工程进度表和乙方的执行计划,暨甲方提供的各项工程图说及规格(下统称“图说附件”),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约束力。
8.2乙方已详细审阅、了解本合同及其图说附件,并经检视工程地点,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现状及地质等,并已研判可能影响本工程的各项情况后,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按甲方核准的图说附件,提送执行计划,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和品质保证计划等,并提供各项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监督、物料、供应品与设备,以完成本工程并提供其它各项服务。
8.3如遇图说附件均未载明,而按相关政策、同行业技术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规定为应做的工作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不得借故推诿或要求加价。
8.4乙方应依本合同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工程,并负责取得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证照交付予甲方。
8.5图说附件和执行计划的提供日期:甲方将于合同订立时或约定日期,交付其图说附件予乙方。乙方应于合同订立日后三日内交付本工程执行计划予甲方。
8.6图说附件的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图说附件及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之文件或信息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的有关甲方的商业信息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维持其秘密性,并采取保密措施,而不得泄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给任何第三人。
8.7第8.1款所述的所有相关数据,乙方应妥善保存,工程执行阶段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若有需要,乙方均应随时提供。
(本条中关于图书附件的约定要注意:1、认真核实工程范围,核算工程量,特别注意工程范围是否在图纸上有明确的标注和说明;2、甲方提供的图书附件(尤其是标注工程范围的图纸)应为甲方签章的原件(必须有甲方签章并注明附件一字样,请注意8。1中“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内容”),该原件应在签约同时作为合同附件由我方收管。)。
第九条:工程及材料监理。
9.1乙方依本合同执行的一切工程,应随时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协调,并接受其指导监督与管理,同时应避免本合同与乙方其它进行中的工程相互抵触而影响本工程的执行。甲方可决定与本工程施工及进度有关的事宜,包括图书附件、规格及相关文件的解释。监理工程师所做成的裁定与解释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
9.2履行本合同之一切工程材料,应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如甲方认为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送交双方共同认可之检验机构或实体检验,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方应立刻调换,因此而发生之搬运、损耗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如材料品质或等级不甚明了时,悉依甲方解释为准。
9.3甲方可指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本工程执行并具有指示乙方的权利。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甲方得随时对本工程作业进度及质量进行检查。
9.4乙方与甲方间的一切函件的正本应送交甲方,副本抄送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本工程所需材料如有未尽载于图说附件内,但为工程技术或施工惯例所不可或缺者,乙方均应照做,此并非工程变更,乙方绝对不得要求变更本合同工程总价。
10.2甲方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一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办理工程变更。该工程变更致工程数量之增减者,其变更工程之价款的计算,仍以原定单价为准;但如系新增项目,则由双方协议新单价。倘因甲方变更计划,乙方需废弃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已订制并制作完成之加工部件且为甲方变更计划所及的合格材料时,由甲方核定验收后,参照本合同所定单价或比照合同签定时市场料价计算之。
10.3乙方于工程开始执行后,应定期自我检讨其执行成效。若有变更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履行进度。
11.1乙方应于第四条开工日前,以大图样与样品提交甲方核定。
11.2乙方应在第四条开工日前三日内,提交甲方核定与本工程各项工作与目标有关的详细工程进度时间表,显示每一细部工程项目的预计开工日与竣工期,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履约,定期由甲方验收,且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工程期限,完成符合图说附件所述的每项工作以及全部工程。
11.3乙方应于每周的次日送交甲方一份工作周报表,包括本工程各分项工作的最新进度时间表,叙明每项工作的现状、完工率、预计完工日期,以及如有迟延者,其迟延原因与乙方赶工计划。
11.4凡因天候或其它因素致无法如期施工,乙方应无条件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弥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或逾期,且甲方得视需要,随时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数及设备赶工,乙方不得拒绝。
(此条约定过于苛刻,如确实因气候、停水停电,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等非我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我方应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如系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我方甚至享有追究甲方造成窝工、停工损失的权利。再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其提出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时,应考虑劳动法对于加工工资方面的约定。建议与对方就此条提出协商,尽量减轻我方责任和成本)。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
12.1乙方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夜间设置照明装置,或加防护设施;对于工地附近人畜及公私财产的安全均应预为防范,工程进行期间如有损及公私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讯管线、或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统归乙方负责赔偿。
12.2乙方应派富有工程经验的监工人员常驻于工地,依照工程施工进度时间表,切实执行并遵照甲方的指示照图施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乙所派监工人员不能胜任时,得要求乙方更换之,乙方应立即撤换,并不得借故向甲方要求赔偿。
12.3乙方所雇的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听指挥或不守秩序,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后,乙方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予以撤换,且不得再用,并不得以撤换工人为理由,向甲方要求赔偿。
12.4乙方负责所有工人的管理、安全、劳动保护、保险及给养,如有违规行为或侵害他人权益者,概由乙方负责;如工人遇有意外或伤亡情事,也由乙方自行料理,与甲方无涉。
12.5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机具设备,甲方得于进场时检查之,且经认可的一切在场机具设备和新旧材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移出工程地点。
12.6本工程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查有与图说附件不符之处,或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而不合规定者,乙方应立即拆除,并依照规定图说附件及材料,重予施工至符合规定为止。所有时间及金钱之损失概归乙方负担。
12.7凡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其它工程及临时设施,经由甲方交由其它承包商办理时,乙方与该承包商,有互相协调合作的义务;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而致发生错误、延期、或意外等事情,其一切损失乙方愿接受甲方裁决,并负责赔偿。
12.8本工程在未经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在于工地的机具、材料,概由乙方负责保管与防护。凡一切非人力所能预防,或意外损坏,皆由乙方完全负责。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的,甲方应在7日内作出回应并安排验收,超过15日甲方未作出回应或安排验收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已完工工程同时视为已移交甲方接管,乙方不再承担保管及防护责任)。
12.9乙方或其人员因施工之过失,造成第三者及甲方或其人员身体或财产上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12.10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则之规定。
12.11乙方应保证其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厂区的规定。如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厂区的规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
12.12乙方保证施工队使用的区域,应维持环境清洁,并负保安责任。
12.13乙方各项施工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如有未约定者,则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如地方部门有更为具体且有利甲方的规定者,则照地方规定施工。
12.14如涉及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未于法规规定时间内验收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如工程有任何不符合甲方规定者,打开隐蔽工程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无问题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自行隐蔽工程者,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含打开隐蔽工程、验收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继续进行其余工程的施工。
12.15乙方不得基于任何原因就本工程之一部或全部,包括已进场的或使用中的材料、设备主张任何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
12.16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应将所有设备,一律迁移工地外,并清扫工地始得申请甲方验收。工程验收时,如甲方认为有开挖或拆除一部分工作,以作检验者,乙方不得推诿,并负责修复,涉及之费用比照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执行。乙方应保证工程完工质量符合施工图说附件、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其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文件标准。如工程或工作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的,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工程验收时如有与图说附件及其它文件不符或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者,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偿完成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本条“整改”),该工程经过整改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依第十五条规定给付甲方违约金外,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对该工程的无偿整改,乙方如有任何迟延,甲方可将该工程的整改另行委托其它施工方承担,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除承担该其它施工方整改工程费用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该整改工程费用和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可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第十四条:品质条款。
14.1乙方应当保证有承包本工程之资质,并取得所有相关许可证照。
14.2乙方必须实施工程品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工程品质管理标准及各地区相关部门相应的建筑施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4.3乙方应设专门负责的工程品质管理组织,其负责人须具有品质工程师训练合格及相关权利范围。
14.4乙方于每一细部工程完成后应由其品质管理组织自主检查后,方得根据工程进度表及图说附件等相关数据,提请甲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在限期内未完成,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或终止合同。
14.5乙方应保证工程品质符合健康、安全、可靠度等标准。
14.6乙方应每年办理一次全面性稽查,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自然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十五条:违约罚款。
乙方如违反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或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期限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工程总价仟分之_______计算,给付甲方违约金,此项违约金,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3、如甲方变更或增加工程范围、工程量的,甲乙双方除另行协商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计价方式外,对于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期限也应另行协商确定,甲方如延迟支付的,按照上述第1条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保修期限。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签订保修协议,乙方应按照保修协议提供保修服务。如未另行签订保修协议,本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甲方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_______年,另关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_______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工程屋面漏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的保修期为_______年。于保修期限如本工程一部分或全部漏水、走动、裂损、坍塌或发生其它损坏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按照图说附件,负责无偿修复,如有迟延,依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工程保险。
乙方应依法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自付保险费,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交付该保险的保险单复印件予甲方存查。另关于本工程的保险约定如下:
本工程未约定保险条款。
本工程由甲方向国内保险公司办理工程一切险及第三人意外责任险。出险时,乙方需保护现场、拍照留存、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协助甲方申请保险、查勘取证、提供相关证明和单证,全力配合甲方处理理赔事宜。
第十八条:税捐条款。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税款,由甲乙双方依法律规定自行负担。
第十九条:解约条款。
19.1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
19.1.1乙方有破产之虞、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的程序。
19.1.2乙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工人及设备数据不足及其它丧失履约能力之情形者。
19.1.3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经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19.1.4工作草率、偷工减料或不听从甲方的指示者。
19.1.5乙方违反其它任何条款或图说附件说明,甲方认为其不能履约者。
19.2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清理现场,并于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撤离工地。且任凭甲方以任何方式,将全部或划出一部分工程,改交他人承揽或施工,对此乙方不得异议,且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工程报建等相关项目的变更登记手续。
19.3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负责赔偿。
(如因甲方延迟支付任何应支付款项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乙方并可以撤回已运至工地之材料和设备及人员,由此造成本工程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不得转让条款。
20.1乙方在本工程正式完成交接予甲方前,无论已完或未完工程,或已运入工地的工程材料均不得转卖、转让或贷与第三者,或以供抵押及其它担保,但经甲方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20.2乙方对本合同、本工程及由本合同所生的权利,除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将本合同及本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予第三者:
20.2.1由甲方指定之一部份专门工作,或必须持有某种机具使能完成施工的工程。
20.2.2一部份专门工程转包后显然对工程有利者。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依第十六条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止。在本合同期限内所生的权益,于合同届满日或解除或终止后,仍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管辖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由本合同所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以甲方营业所在地的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如甲方营业所在地不在本地的,此条款不能接受)。
第二十三条:通知条款。
23.1双方通知可以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edi、信差、挂号或快递等形式进行。各方书面委派的工地代表可为签收通知之受送达人。
23.2接收通知地址以合同前述所列地址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地址为准。以邮寄方式通知的,自通知交邮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并发生送达之效力。
23.3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二十四条:附则。
投标文件或图说附件若与本合同有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立合同人:
甲方:
乙方: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下称《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下称《办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天然气管道包括:天然气的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保护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管道运营企业等有关部门或单位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管道运营企业可对在管道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应绘制管道示意图,明确详细标识市行政区域内的管道走向、输气站和阀室位置、途经村镇、占压(穿越)企业、周边环境等,并依据途经地区村镇规模、人口密度、周边环境、地形地貌、气候特征等情况将天然气管道划定安全级别,送途经旗区及市经信、安监、公安、建设、规划等部门备案。
第六条天然气管道安全级别应依据以下标准划定:
(一)常规区
1.天然气管道穿越的草场、耕地、林地、荒漠等人畜稀少区域;
2.天然气管道穿越的城镇边缘5公里外人畜稀少的区域。
(二)敏感区
1.天然气管道穿越的人员活动较少的区域;
2.天然气管道穿越的村庄;
3.危险区沿管线两端延伸符合安全距离的区域;
4.天然气管道穿越的周边城镇五年建设规划范围外、十年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区域。
(三)危险区
2.天然气管道穿越的公路、铁路、河流、水利设施、桥梁等;
3.天然气管道穿越的矿区及采空区;
4.天然气管道穿越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等区域;
6.天然气管道穿越的未列入以上地区但在周边城镇相关设施五年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区域。
(四)高危区
天然气管道附近施工作业区。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施工,应当向管道运营企业和旗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由专家按照有关规范制定出施工作业方案且与管道运营企业签定安全保护协议后,在管道运营企业人员现场指导作业下,施工单位方可开工建设: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200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500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第八条天然气管道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天然气管道建成前,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费用由管道运营企业承担。
(二)天然气管道建成后,在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新建的建(构)筑物,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三)新建、改建、扩建天然气管道,需要迁建整改其他设施或要求其它设施所有者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应与有关所有者协商,并按有关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的补偿;事先与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办理。
(四)后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需要天然气管道改线、搬迁或增加防护设施的,应征得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同意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二)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以及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
(五)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二章 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主体的责任
第十条各旗区人民政府是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主体,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把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旗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负责。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保护-法》、《办法》规定的职责。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的直接责任者,履行《保护-法》、《办法》规定的职责。
嘎查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气管道实施具体保护,协助企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管道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告知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并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现场进行保护。
经信部门负责辖区内天然气管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保护-法》、《办法》规定的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保护-法》、《办法》规定的职责。
建设、水利、交通、国土等部门应当履行各自的职责。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对各自主管的建设项目,在天然气管道附近施工、存在与管道穿越,要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书面安全告知,做好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协助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拆除占压、违章违法建筑物。
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规划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时与天然气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天然气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要求。
第三章 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的责任与安全保障
第十一条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职工操作技术水平,严格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天然气管道输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长效化。
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负责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主要职责是:
(九)对天然气管道沿线群众进行有关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
(十四)加大科技投入,沿管线安装gps、远程摄像和主动防护报警系统等监控设备24小时监控天然气管道,提高安全监控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四章 天然气管道穿越占压单位和沿线建设、施工
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穿越占压天然气管道的单位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依据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天然气管道走向的标识,合理布置、严密监控场区内危险设备和危险源。
(二)如在场区管段区域施工时,须事先通知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并与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协商确定施工期间天然气管道的安全保护方案。
第十四条高危区是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建设、施工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和施工方案。建设、施工单位、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要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集中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天然气管道穿越占压单位和建设、施工企业应配合管道运营企业做好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依据管道运营公司管道走向的标识,合理布置、严密监控施工区域内危险设备和危险源。接受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的安全告知,并与其签订穿越占压、施工区域内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同时依据协议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做好天然气管道的监控,发现隐患及时报送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并保护现场。
第五章 天然气管道输送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要把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以旗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嘎查村民委员会监管为重点,落实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监管责任状,明确职责,责任到岗到人。
第十七条各旗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嘎查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和完善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抓好天然气管道的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旗区每季度对天然气管道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和整治,苏木乡镇每月对天然气管道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嘎查村每半月对天然气管道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第十八条 市、旗区经委部门应强化天然气管道的管理,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第十九条市、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监督管理,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对天然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责成有关单位和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挂牌督办。
市、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和督查,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管道的日常监管,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和督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和督查。
第二十条市、旗区公安、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国土、城-管等部门要按照《保护-法》、《办法》和本办法履行好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强化协调和配合,确保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石油、煤制天然气、煤层气、甲醇等化工产品的管道输送的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道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管道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促进管道燃气事业发展,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管道燃气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道燃气的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管道燃气器具的生产、销售、维修,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管道燃气,是指通过管道输送的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其所属燃气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湾里区和各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管道燃气的管理工作。
劳动部门负责管道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管道燃气的消防监督。
规划、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道燃气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道燃气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计划用气和节约用气,优先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气。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管道燃气专业规划和近期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经规划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湾里区和各县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辖区管道燃气专业规划和近期计划,经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管道燃气专业规划和近期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原报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燃气工程,必须向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会同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按照规定办理其他有关手续;在湾里区和各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燃气工程,还必须征得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第八条管道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承担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工程。
管道燃气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经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和市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查同意。
管道燃气工程施工,应当接受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和市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管道燃气工程竣工后,由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会同市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条城市进行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应当按照管道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同时建设配套的管道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管道燃气设施、器具的安装位置,所需费用纳入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工程的总概算。
第十一条管道燃气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集:
(一)受益单位投资;
(二)用户初装费和增容费;
(三)公用事业专项附加;
(四)国家和地方投资;
(五)其他来源。
第三章经营与自供管理
第十二条管道燃气的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保障用户需要的原则,就管道燃气的供应数量、质量和输送压力等内容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三条设立管道燃气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经有关部门许可和资质审查合格后,向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申办《南昌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设立管道燃气自供单位(以下简称自供单位),必须依法经有关部门许可后,再向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申办《南昌市燃气自供许可证》,方可供气。
第十四条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的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和市劳动、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向用户宣传安全知识,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因施工、维修不能正常供气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但突发事件除外。恢复供气不得在晚上21时至凌晨6时期间进行。
第十七条管道燃气价格,属于生产、经营性的用气,应当按照供气成本加税费和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属于居民生活的用气,应当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定价。
管道燃气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对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实行许可证年审制度。
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燃气管理机构交纳管理费。
第十九条经营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费;
(二)违反规定降压、停气;
(三)不按照规定时限处理用户报修;
(四)不及时报告、处理管道燃气事故。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当向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勘查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与用户应当签订供气与用气书面合同。用户按照规定交纳初装费后,由经营单位组织设计、安装和供气。
第二十一条用户需要扩大用气规模、改变管道燃气用途或者改装、拆除、迁移固定的管道燃气设施、器具以及更名过户、报停的,必须经经营单位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工业用户、经营性用户和公共福利性用户扩大用气规模或者增加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交纳增容费。对用气量超过批准用气规模而又没有办理增容手续的用户,经营单位对超量部分加倍收费。
第二十二条管道燃气计量表由经营单位负责安装。管道燃气计量表应当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格。
用户对管道燃气计量表准确度有疑义,应当及时报告经营单位并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校验。误差超过标准的,由经营单位承担校验费;未超过标准的,由用户承担校验费。
第二十三条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用户抄表收费,用户应当按时交纳燃气费。不交燃气费的,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合同停气。
管道燃气计量表不能正常运转的,用户应当及时报修。用户不报修的,当月气费按照前3个月的平均值收取。
第二十四条用户发现管道燃气设施或者器具泄漏时,不得开启、关闭电器设备,应当采取关阀停气、自然通风、避用明火等措施,并立即报告经营单位。
第二十五条经营单位接到用户有关管道燃气设施或者器具泄漏的报修,应当立即进行维修;接到用户有关户内管道燃气设施或者器具故障的报修,应当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
第二十六条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盗用管道燃气;
(二)在设有管道燃气设施的房间内住宿、放置炉火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将管道燃气设施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把管道燃气设施作为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四)将管道燃气设施砌入墙体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遮盖、隐蔽;
(五)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第二十七条自供单位对用户的管理,可以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设施和器具管理
第二十八条管道燃气设施的维修由经营单位负责,其维修费用由产权所有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改造管道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方案,征得经营单位同意并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由经营单位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对可能影响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经营单位,商定并采取保护措施,由经营单位派人监护,方可施工。因施工作业损坏管道燃气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赔偿损失,由经营单位及时修复。
第三十一条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对管道燃气设施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的规定;带气作业,必须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第三十二条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必须对管道燃气设施进行定期巡线检查和定期保养。
第三十三条管道燃气器具,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取得市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在本市销售。
第三十四条用户使用的管道燃气器具,必须符合管道燃气气质要求,由供应管道燃气的经营单位或者自供单位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破坏、盗窃管道燃气设施;
(二)擅自开启、关闭户外管道燃气阀门;
(三)阻挠经营单位将管道燃气设施连接并网或者维修;
(五)改变埋有管道燃气设施的路面承重状况;
(六)向管道燃气设施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和易燃、易爆物质;
(七)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道燃气设施标志;
(八)其他损坏管道燃气设施的行为。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应当建立抢修值班制度,配备专职抢修人员和必要的抢修设备、器材,并制定各类事故的抢修、抢险方案。
第三十七条发现管道燃气事故征兆、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经营单位或者自供单位报告;发现管道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必须立即切断气源,隔离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和经营单位或者自供单位报告。
第三十八条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接到管道燃气事故征兆、隐患及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实施检查、抢修、抢险,并及时报告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
对影响抢修、抢险的市政、园林设施和其他设施,可以先采取应急措施,事后按照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因管道燃气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检察机关查明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条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户可以要求其改正或者报告管道燃气主管部门,由管道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因施工、维修不能正常供气,未在24小时前通知用户的.;
(二)违反规定降压、停气的;
(三)不按照规定时限处理用户报修的;
(四)不及时处理管道燃气事故的。
第四十一条用户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营单位应当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供气;情节严重的,由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对居民用户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用户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二)盗用管道燃气的;
(三)将管道燃气设施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把管道燃气设施作为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的;
(四)将管道燃气设施砌入墙体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遮盖、隐蔽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经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燃气工程的,或者管道燃气工程设计方案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对不予批准的,予以拆除。
(二)将管道燃气工程设计、施工转包,或者无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管道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无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管道燃气工程竣工后,未经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管道燃气的,责令停止经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五)未取得自供许可证自供管道燃气的,责令停止供气,并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六)损坏管道燃气设施拒不赔偿的,可按实际损失价值的1倍至3倍处以罚款。
(七)擅自开启、关闭户外管道燃气阀门,或者阻挠经营单位将管道燃气设施连接并网、维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八)在国家规定的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埋杆、植树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危害的,按实际损失价值的1倍至3倍处以罚款。
(九)改变埋有管道燃气设施的路面承重状况,或者向管道燃气设施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和易燃、易爆物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十)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道燃气设施标志的,责令改正,并可按实际损失价值的1倍至3倍处以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依照劳动、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物价、技术监督等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涉及的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未作规定的,由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九条管道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气化站、混气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液化石油气的运输、储配,按照《南昌市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管道燃气设施,是指城市气源厂以外的各种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凝水缸、阀门井、调压室、调压箱(柜)、调压器、燃气计量表等。
(二)管道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热水器、采暖器等生活燃具、工业燃气设备。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九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建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安装,每台元,共计台,合同总价款为元。
二、安装要求。
1、安装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乙方经甲方及使用司机确认为准。材质。
2、安装物品明细单。
三、安装时间、地点、方式及质保维护期限。
1、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安装。
2、交付(安装)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具体送达地址及分配数量由甲方提供。
3、本合同价款含模具使用费及发往甲方指定地点的物流费用。如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经甲方检验与制作要求有差别的,乙方负责免费调换。调换工作须在交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4、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自产品全部交付之日起一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对因材料质量和制造工艺有关的产品缺陷免费维修。乙方在保修期内更换的所有部件应符合质量标准,保修期同该合同标的物的整体保修期相一致。以下情况不在保修范围内:因用户自行修改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或损坏(如火灾、水灾、地震、雷震、电击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或物理损坏);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
四、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缴纳合同标的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按时完成建设工程(或交付产品)后,甲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的。工程(或产品)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退还其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
2、价款支付。
在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总价款%,共元。在工程完成(或货物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经全部验收合格的,经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共元;合同金额的%,即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在质保期内已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在期满后返还。
五、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按时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延期履行。
2、因乙方原因延迟交付或调换产品的,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标的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后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十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表前阀至燃器具燃气管道与设施及燃气计量表在业主专有区间内并由业主投资,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完全由业主私有,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主动自愿委托乙方安装户内天然气管道设施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基本信息。
安装内容及收费。
安装材料类别安装方式收费标准备注。
商品房(元/套)私房(元/套)。
铝塑复合管。
12/16标准暗埋240240不含打(扩)孔、开槽。
明管180320。
多头暗埋400350。
明管300450。
镀锌管。
dn15标准明管480640。
多头800800。
不锈钢波纹管。
dn13标准暗埋、明管600700。
多头800900。
2、加收委托服务费:铝塑复合管(明管20元/米,暗埋15元/米)、镀锌管40元/。
米、不锈钢波纹管40元/米。
3、多头安装指超出标准(1台家用双眼灶和1台10升家用快速热水器)的多燃气。
具用户。
类别及安装方式(用户勾选):商品房口私房口(标准明管口暗管口多头明管口。
暗管口)。
铝塑复合管口镀锌管口不锈钢波纹管口。
二、安装内容及收费。
三、工程质量。
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四、收费方式。
本协议签订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委托安装服务费,如材料超出类型规定长度的以实际安装长度收取。
五、安装范围。
六、材料供应。
1、本次安装所需的燃气管、阀门由乙方提供。
2、套管、报警器连接线、燃气具间的专用连接管由甲方自行选购提供。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程并配合乙方按规范完成燃气设施安装,有权对乙方安装人员的不规范行为提出合理化意见。
2、甲方应选用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及质量规定的燃气器具。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安装,为乙方施工无偿提供水、电及其它辅助安装器具。同时应协调与周围业主的关系,如因周围个人或单位阻挠安装或其他原因影响安装的,应由甲方负责解决,如因甲方原因延误安装进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燃气管道设施安装验收完毕后,需迁移、拆除、增减燃气管道及管件的,应向乙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如由乙方施工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管道燃气设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其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相关规定。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交于甲方签字确认,若日后通气检测不合格原因是由甲方原因导致的,整改产生的相关费用(管材、管件、工时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对所安装的燃气管道免费保质期为安装完成之日起1年(人为损坏、第三方破坏除外)在燃气管道使用年限内保修。
3、如甲方安装场所或燃气具不符合安全用气规范,乙方有权拒绝安装。
九、工程工期。
乙方确保根据服务承诺的工期完成安装,但非乙方原因除外。
十、争议解决。
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附则: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或代办人(签字):乙方(盖章):。
甲方代办人身份证号码:乙方代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十一
甲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注册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乙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注册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报装燃气管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站事项。
甲方将其房屋燃气设施安装工程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
二、报装工程。
1、工程内容:(1)报装工程的设计及文件的编制;(2)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购置;(3)安装施工。
2、施工地点:
3、入户管网安装的分界范围:表尾阀(包括该点)逆向方向的管道及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表尾阀顺流方向向前的管道和用户终端燃气用具,由甲方自备。
4、工程执行标准:(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城镇燃气验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4)其他:。
三、工期。
2、甲方支付报装费后,乙方立即组织设计,落实施工队伍,准备施。
3、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在具备燃气管道的条件(水通、电通、路。
4、出现有关情况致使工程顺延,不在工期违约的责任范围之内:甲。
四、工程设计及施工条件。
1、合同生效后,乙方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燃气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图纸完成后,甲乙双方给予确认。
2、乙方应具备施工作业空间;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其他交叉工程干扰;周边居民、社会环境应不出现干扰施工的行为。
3、为了更好的与其他管网配合施工,甲方应指定专门的技术工程人。
4、乙方完成户内及小区外网调压站等全部供气系统的施工图设计。
五、施工设计的变更。
1、甲乙双方对确认的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再进行变更,如有变更应。
2、如因甲方的设计方案变更,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费用提高,则由。
六、工程验收及保修。
1、工程完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通知单”;甲方收到竣。
2、本报装工程保修期为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甲方。
七、报装费及其支付。
1、本项工程共有用户户,其中居民用户户,配套费标准户/元,合同配套费总额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配套费标准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执行。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管道建设配套费总额的%,及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开始对此项目配套燃气工程的委托设计、及组织材料、人员开始进场施工等前期准备工作。
3、在本项工程庭院管道或者入户管道入场之前三日内,家当再付给乙方管道天然气配套费总额的%,及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4、燃气配套工程通过双方竣工验收后,甲方必须付清全部工程配套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方付清上述款项后,乙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庭院管网置换通气。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1、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便利条件,如果甲方无法提供前述资料,可委托乙方收集相关资料,并安装国家有关标准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及相关资料(小区平面布置图、小区规划图、庭院地下室管网图等)必须详细准确,前后一致。若因图纸及相关资料错误造成乙方施工的失误或工程返工、停工、延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符合同规定的期限的额度支付给乙方报装费。
4、负责自有设施及财产的安全保卫,否则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5、负责工程验收工作。
(二)乙方。
1、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实施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及相关事项,如有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2、落实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施工规范。
3、按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报装工程内容。
九、产权界定。
报装的燃气管道建成后,以调压箱(柜)出口法兰片为界,含该点逆燃气气流方向的本燃气设施报装项目区域范围内所有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设备归乙方所用,并负责维护管理;顺燃气气流方向的本燃气设施报装项目区域范围内所有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
十、增项及结算。
1、安装增项:超出第2条第3款规定范围的工程安装,属于安装增项,根据乙方的要求,本合同的安装增项包括:
2、增项费用结算:甲方按照当地现行预算定额或当地物价部门制定标准收取增项费用。本合同项的增项部分预算见附表。开工前,应按照预算交付增项费用。增项施工完成,开阀通气前,用气方按照增项预算价格和双方现场核定的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对增项的工程款多退少补。结算完成,方可开盘阀通气。
十一、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要求,乙方负责无偿返工。
2、由于甲方、第三方以及不可抗力的合理原因造成的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及时协调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解决:
(1)提交(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适合该种的仲裁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在;。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4、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十二
豫龙焦化有限公司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燃气管线的巡查管理,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燃气管道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环科职责:
1、做好安全管理,每周检查一次煤气表运转,煤气管道畅通、不漏气,发现问题及时与机修车间联系维修。
2、监督、培训操作员严格按操作规程维修燃气管道。
二、各车间安全职责:
1、各车间员工每日对工作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并对日常情况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班组长、车间主任联系维修。
2、管道燃气设备的接口处如有漏气,禁止一切火种(包括照明电源开关)并立即向地区所属维修部门报修。
三、安全使用管道燃气规定: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发生意外事故。
2、严禁私自拆、装、移、接管道燃气设备。
3、严禁在作业过程中敲打管道。
四、考核:
1、安环科每月至少一次对工作人员的巡查工作态度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2、安环科应对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对于巡查工作不细致和不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巡查,或巡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以及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劝阻、推委职责的,应进行经济考核。
河南豫龙焦化有限公司。
2014年1月。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十三
燃气管道是现代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设施,提供了我们日常生活中需要的燃气能源。然而,燃气管道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不加以重视和正确使用,就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在使用燃气管道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燃气管道安全的重要性,并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合理使用燃气管道是确保安全的关键。在使用燃气管道前,我们首先要了解管道的性能和规范,要按照相关规定安装、调试和使用燃气管道。一些老旧的燃气管道可能存在老化、腐蚀等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及时更换和修理,就会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同时,我们要注意用火、用电和吸烟等行为可能引发火灾,在使用燃气时应保持谨慎,严禁在燃气管道附近进行这些危险行为。
其次,定期检查和维护燃气管道是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燃气管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中包含了许多阀门、管道和连接器等部件,如果这些部件出现漏气和其他问题,就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因此,我们需要定期请专业人员对燃气管道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部件,确保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
再次,加强燃气管道安全培训是确保安全的必要手段。许多人在使用燃气管道时缺乏相关知识和意识,往往对燃气管道安全存在着一定的盲区。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燃气管道安全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比如,我们可以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和制作安全意识宣传视频等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燃气管道的安全重要性,掌握正确使用燃气的方法和技巧。
最后,建立健全燃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是确保安全的重要保障。当燃气管道出现泄漏、爆炸等事故时,我们需要迅速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我们应建立起完善的燃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燃气管道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综上所述,燃气管道安全是我们生活中极其重要的一环,我们在使用燃气管道时要合理使用,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以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使用。只有通过正确的使用和维护,我们才能更好地享受燃气带来的便利,并避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十四
使用管道燃气前要仔细阅读便用说明书,掌握每个环节的安全知识,不懂之处一定要向燃气公司联系咨询,做到按要求进行正确操作。
2、厨房、卫生间保持通风良好。
使用燃气设备的厨房和卫生房间必须打开排气扇,保持通风良好,让然烧产生的有害气体和有可能泄漏的'煤气散发到室外,这点非常重要。
3、检查室内、外燃气管道是否漏气。
要定期检查室内、外燃气管道是否漏气,特别是接头部位,从厨房到卫生间再到室外入户管道,不能遗漏一处。检查方法为用洗衣粉水刷在管道接口处,观察如果有气泡冒出来,证明该处漏气,需要进行修理。
4、检查灶具连接胶管。
灶具连接胶管使用久了最容易损坏,也要定期细心检查胶管和两端的连接部位。最保险的办法是一年请专业人员上门更换一次。
5、发现漏气立即关闭气源开关。
发现漏气时,要立即关闭气源开关,迅速打开门窗通风,切勿启动排风气扇、抽油烟机等,以免引起火灾。
6、请专业人员上门维修。
当检查发现燃气管道或灶具连接胶管有问题,甚至发生漏气时,先关闭气源开关,然后马上致电燃气公司,要求派专业人员上门维修。
7、教育小孩远离燃气设施。
要教育小孩远离燃气灶阀门、胶管等其他燃气设施,以免扭坏阀门或忘记关闭面引起燃气泄漏事故。要教育小孩不要在室外的燃气管上玩耍,以免燃气管道接头松动发生漏气。
8、装饰时要将燃气管理暴露于室内。
燃气管道是易腐蚀、易漏气的管件,用户装修时不得将管道埋入墙内或地面下,这会给正常的维修带来极大不便。用户在装修房屋时一定要将燃气管道暴露于室内,以便及时处理蚀漏,保障安全用气。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十五
答:如果燃气表、燃气灶和燃气管装载卧室或者休息室,一旦发生损坏漏气,不易察觉,更有可能引发爆炸、火灾等危险。
2、使用燃气时无人照看为什么有危险?
答:因为汤水沸溢出来,可能会浇灭火焰,或者使用小火时,火焰被风吹熄,燃气继续冒出,造成爆炸、火灾等事故。使用燃气时,人应该随时注意燃烧情况,调节火焰。
3、燃气停用时,怎样做好安全检查?
答:在停止使用燃气时或临睡前,应该将燃气灶的'开关检查一遍,看是否全部关闭,要做到燃气阀门都关闭。
4、怎样调节火焰?
答:在烧煮食物或水壶烧水时,火焰不要超出锅底、壶底面积。电子灶应调节燃烧器与灶体间的风力片,以火焰发蓝亮有力为准。避免火大而无力,浪费气源。
5、燃气空烧是浪费?
答:使用燃气要做到用好就关,要用再点,不要让燃气空烧,亦不要为了怕麻烦而浪费燃气。
6、火焰遇到风吹怎么办?
答:最好根据灶眼的大小用铁皮做一个挡风圈,或者利用破旧的脸盆,将底去掉罩在锅脚外面,这样既可防止风吹熄灭火焰,又可以使火焰集中燃烧,充分利用,节约燃气。
7、怎样取“燃烧器”?
答:先翻开锅脚,再将燃烧器稍微抬起即能取出。
8、怎样处理“开关紧”?
答:可取下灶面板,用板面或小榔头对准开关顶端轻轻敲击,并加一点润滑剂即能松动。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十六
为了加强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管理,明确职责,根据全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送气管理的通知》(通建[20**]22号)文件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责任书。
责任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经营行为。
2、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供气价格依据市场价。
3、严格落实钢瓶管理、车辆管理等相关制度,以及充装、倒残等操作规程。
4、建立并完善送气工管理制度,加强送气工管理。并且做好送气工的培训工作,增强送气工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送气工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水平。
5、燃气事故的处理和赔偿工作中,在气源质量、钢瓶管理、送气服务、入户检查四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1、自愿遵守甲方的管理,落实供气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送气车辆符合安全标准,手续齐全,并张贴“**公司专用气瓶运输车”标识,严禁超载运输。
3、送气服务过程中必须穿着送气工服装,佩戴上岗证。
4、不在家中和租用房屋内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在用户家中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器具的.维修。不对液化石油气重瓶进行倒灌、排空,发现钢瓶漏气,及时送回单位处理。
5、严禁外带非本单位的经营性气瓶;严禁充装过期未检、报废等不合格气瓶;严禁液化气与其它商品混和经营。
6、燃气事故处理和赔偿工作中,在送气服务、入户检查两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发生意外事故,将承担相应责任。
1、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终止责任书。
2、送气工年满60周岁,本责任书自动终止。
3、送气责任书的变更、终止,甲方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10日内上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十七
1. 正确使用燃具,呵护生命健康。
2. 关住燃气隐患,创建幸福平安。
3. 关注燃气使用隐患,保护家人生命安全。
4. 加强燃气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 加一道关阀,多一份安心。
6. 多一点燃气安全 少一点安全隐患
7. 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请不要使用过期石油气钢瓶
8. 钢瓶残液易燃易爆,请不要自行清理
9. 加强燃气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0. 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请使用燃气具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11. 天气寒冷,使用燃气器具时要注意安全,保持室内通风,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12. 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请不要使用过期石油气钢瓶
13. 钢瓶残液易燃易爆,请不要自行清理
14. 加强燃气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5. 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请使用燃气具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17. 使用燃气时,四季都要保持通风
18. 使用燃气时,要有人照看
19. 要经常检查连接灶具的胶管、接头,发现胶管老化松动,应立即更换,在正常情况下,每18个月必须调换,接口处要用夹具紧固。
20. 不准自行接装、改装燃气设施
21. 装有燃气设备的场所不能当卧室
22. 燃气使用后、临睡前、外出时,要关闭燃气阀门
23. 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器具应及时更换
24. 如需在道路和街坊路面施工,施工单位应事先向燃气公司申请燃气管道监护,在办理燃气管道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25. 燃气用户要配合燃气公司的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用户亦可委托燃气公司进行整改。
26. 不要在安装燃气设施的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7. 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型燃气灶,保障您和家人的安全
28. 燃气安全系万家,安全使用莫违规
29. 使用燃气时,四季都要保持通风
30. 使用燃气时,要有人照看
31. 要经常检查连接灶具的胶管、接头,发现胶管老化松动,应立即更换,在正常情况下,每18个月必须调换,接口处要用夹具紧固。
32. 不准自行接装、改装燃气设施
33. 装有燃气设备的.场所不能当卧室
34. 燃气使用后、临睡前、外出时,要关闭燃气阀门
35. 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器具应及时更换
36. 如需在道路和街坊路面施工,施工单位应事先向燃气公司申请燃气管道监护,在办理燃气管道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37. 燃气用户要配合燃气公司的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用户亦可委托燃气公司进行整改。
38. 不要在安装燃气设施的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9. 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型燃气灶,保障您和家人的安全
40. 家居安全,从燃气安全开始。
41. 排查燃气安全隐患,确保家人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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