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金融公司设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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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金融公司设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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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设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篇一

一、标准

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团结协作、努力工作、积极进取、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赢得客户的满意并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为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仪容仪表

员工的仪容仪表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同时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

(一)员工必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进入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语言文明,举止端庄;

(二)上岗时员工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过长的指甲,身体及口腔不得有异味(上班前不得饮酒及使用刺激性气味食品)

(三)员工工作时间必须讲普通话;服装要时刻保持清洁平整,男员工不得穿拖鞋、布鞋、露脚趾凉鞋在办公时间内进入办公区。

(四)员工发型要大方端庄并梳理整齐,头发要保持清洁,不得留怪异发型。

三、行为规范

为保证工作秩序,员工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接听工作电话,语气要温柔,言语要有礼貌并简洁明了,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对于本部门其他员工或其他部门的电话有义务转达和告知;

(三)员工在岗期间,不准看非工作性的报纸和杂志;不得使用公司电脑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例如:聊天,网络游戏等);

(四)员工在岗期间,不准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串岗、脱岗;严禁长时间打私人电话,严禁因私打长途电话。除规定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轻易在公司上网,如特殊需要,需经经理或主管同意方可。

(五)员工须按规定及时上交在公司内拾到的任何物品;爱护办公设备,节约办公耗材、下班之前应及时关闭电源(包括电脑、电灯等),关好门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严禁用公司的电脑等设备进行私人图片、文件、照片等的处理或打印之类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此规定的,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六)员工应绝对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经理批准,不得将公司的技术、资料、计划、决定等商业机密向其他非相关人员甚至公司以外的员工透漏、复制或者发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情节和后果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如员工无特殊原因,应迅速赶赴公司完成工作任务;如联系不上,并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警告、罚款等处罚。

(八)员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上班,须提前按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九)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和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二章:行政上班制度

一、总述

(一)、主管负责公司考勤工作,包括制度解释及完善,组织检查和分析考勤的执行

情况及管理工作。

(二)、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法定假日等。

二、日常出勤规定考勤制度

(一)、周一至周日全员在岗。每天2人值班,1人为主班,1人为配班;其余人员按行政班工作时间上下班;行政班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主班上班时间为:上午7:30 - 11:30;下午15:00 - 22:00;主班第二天休息;配班上班时间为:9:30 - 17:00,中午不休息;

(二)、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三)、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即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即为早退,早退当天按旷工处理。实际到岗和离岗时间均以考勤记录时间为准。

(四)、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在征得直接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由直接主管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如果直接主管领导出具虚假证明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与处罚。

(五)、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申请,经理批准后报人事部备案。事假、病假属无薪假,即员工请假期间,不计工资;

(七)、迟到早退的处罚规定

1、迟到或早退3次,15分钟以内罚款30元,15分钟—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30—60分钟罚款100元,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

2、凡每月迟到或早退超过二次者,依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警告、张榜等处分,屡教不改者除名。

三、旷工的处罚规定

1、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离岗1小时以上者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依旷工论处;

2、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3、委托或代替他人签到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处分,同时罚款300元。

4、不服从公司的岗位调配而拒绝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无故旷工一次扣人民币100元,两次扣人民币300元,连续矿工两日,或一年旷工累计三日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6、凡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报办公室,特殊原因电话通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

7、如需外出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外出原因,否则视为早退。

四、请假规定

除非特殊情况,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到办公室领取《请假申请单》,并依人事权限给予审批后方为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请假一天以内者,应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请假超过一天者,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连续病假3天以内有直接由直接主管上级批准,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3、员工到医院看病视为病假,以实际离岗时间填报病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

4、员工医疗期自病假之日起计算。

五、事假规定

1、员工确因私事须亲自处理,可请事假。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应请假手续;

2、请假期满,如需延长,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延假。如遇急事无法在事前办理手续时,可采用通讯办法报告相应主管上级,事后补办手续;

3、员工因特殊原因迟到,经补办请假手续可作为事假处理;

4、员工连续请事假两天以内有直接主管上级批准,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5、病假、事假为无薪假。

八、加班规定

1、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如员工无特殊原因拒绝加班而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批评、罚款、除名等处罚。

2、公休日加班可补休,补休时间由主管批准安排,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无备案的不予承认。

第三章:办公用品的购买

1、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室用品的购买,都应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定购数量: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向办公室报告,确定定购数量,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式申请,经主管经理审批确定后,通知送货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将办公用送到公司。

3、采购方法: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的原则,订购所需要的办公用品。

4、支付:收到办公用品后,对照订货单开具支付发票,经主管及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后,转交给出纳负责人支付或结算。

5、发放: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书”的前提下就近采购,在这种情况下,办公用品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审核。

金融公司设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篇二

工作准则:对自己负责,对客户负责,对公司负责,为了方便公司统一管理,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树立优秀的企业形象,现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第1条、员工行为规范

1、为了保持公司的整体形象及良好的卫生状况,员工桌面应保持整洁,资料、文具等放置有序,不允许有明显的废纸、果皮等,违者一次经济性惩罚10元。

2、员工应注意个人行为礼仪,不允许有不文明行为。

3、接电话应以“您好!精品网络”开头,必须客气礼貌,微笑作答。

4、同事之间应通力合作、求同存异,以诚相见、取长补短。

5、员工应保持积极的工作状态。上班时间一律使用普通话交流,不准吵闹、看报纸杂志、闲聊攀谈。不准唱歌、睡觉、串岗闲聊,违者经济性惩罚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类推。

6、上班时间尽量不要接打私人电话,如确认有需要,请到会议室处理(打电话一天不得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接电话一天不超过6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超过时间按旷工处理),不得影响其他同事工作,违者一次经济性惩罚5元。

7、在上班时间不得使用oicq、进入聊天室、社区、论坛内聊天或玩各种游戏,只能使用公司分配的qq和msn。所有私人事件,包括私人信件的回复,qq等一律在休息时间内进行,工作时间内不得处理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进入聊天室、玩游戏、看电影电视等一经发现,违者经济惩罚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类推。

8、员工上班时间要求注重仪表,衣衫整洁。男员工应及时理发、剃胡须,保持衬衣领带干净;女士提倡素雅淡妆,仪容整洁。

9、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10、接待客人应在指定的接待区域,不得在办公区内接待非公干人员,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将非公干人员带入办公区,这条规定在下班时间及双休日同样有效,如有需要请在接待区接待。违者经济性惩罚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类推。

11、软件安装:为了公司网络的安全,不得擅自安装新软件(因此产生的后果由安装人自行承担),如有需要须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签字方可安装。违者一次经济性惩罚50元。

12、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冷气、灯光、电脑等办公用品应按照公司规定使用。当日下班离岗后,应作到四关一净,即关掉显示器、主机、窗户及空调,收拾干净本人桌面。违者经济性惩罚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类推。

第2条、服从安排

1、公司员工必须做到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令行禁止。执行“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

2、员工须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如未能按时完成,自行安排时间处理,否则要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工作中如有意见,应采取合理方式向直接领导反映。确有必要时,可向更上一级领导反映。

3、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部门领导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

4、员工不服从上司的安排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辞退,表现现象:

(1)言语公然顶撞上司者;

(2)对上司交代任务,故意拒绝执行,或故意拖延,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者;

第3条、会议制度

员工有义务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及会议,收到培训或会议通知后,应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培训或会议期间,员工手机需调至无声或静音,不得随意走动。

公司组织的活动,员工应积极参加,不得缺席,违者旷工处理。

第4条、办公用品管理

文具用品分为个人使用类和业务使用类两种。

个人使用类系指个人自己使用保管的用品,如笔类、文件夹等。个人领用时需进行登记,登记册统一由行政人事部保管。

业务使用类系公司共同使用的用品,如胶水、订书机等。使用时需从行政人事部领取并及时归还行政部进行保管。

金融公司设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篇三

注册登记企业监管工作规范

一、学习制度规范

1、注册登记、企业监督管理人员应加强政治学习,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文明高效、纪律严明”的注册登记监督管理队伍。

2、学习内容。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

习计划,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政治理论及法律法规;对登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适时讲评;对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做到传达学习不过周,及时更新业务知识;通过学习,达到人人讲政治、懂法律、精业务。

3、学习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30-9:00为学习时间。

4、学习方式。坚持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

5、学习要求。学习要保证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要有学习笔记本,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学习实行签到制度。

6、督导检查。县局定期对各单位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抽查、通报,各单位对学习情况要做好定期检查和督导。

二、工作职责规范

1、 注册登记、企业监管实行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授权管辖相结合的登记管辖原则。

2、 注册登记管理科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主要负责办理内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其管辖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全县注册登记、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及考核。

(2)负责全县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3)负责县辖区内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和的注册登记;

(4)负责县局直接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3、各工商分局主要负责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

4、审查人员工作职责:

(1)受理审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2)受理审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核准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

(4)核准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企业经营(营业)期限的变更登记和办理备案登记事项;

(5)核准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年检;

(6)注册登记及年检资料的录入、建档、归档;

(7)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核准人员工作职责:

(1)对审查员决定受理并报送的注册登记申请予以审核,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3)组织听证和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核准企业名称;

(5)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登记制度规范

1、注册登记、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实行“一审一核”制、首办责任制、ab岗工作制等工作制度。

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登记制度,各单位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离岗培训;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审查员、核准员资格,调离注册登记、企业监管工作岗位。

3、 一审一核制

(1)注册登记、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核准、谁负责的“一审一核终身负责制”。

(2)登记注册由受理、核准两个程序完成,受理人履行审查职责;核准人履行核准职责;简易登记事项登记及年检(验照)事项由受理人员直接核准。

(3)审查员、核准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商注册登记的相关规定,依法审查、依法核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4、首办责任制

(1)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事务,第一位接待申请人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责任人应做到热情接待,详细解答申请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3)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负责处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处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耐心、详细的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必要时做好协调工作。

5、ab岗工作制

(1)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2)注册登记各个岗位都要确定ab岗,保证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的现象。

(3)b岗职责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职责人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4)a岗职责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6、限时服务制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申请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2)承诺期限: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手续齐全的,2个工作日

内办结。。

7、预约服务制

预约服务制度是指申请人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职责范围内办理申请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8、一次性告知制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事项或咨询有关事项时,工作人员在受理过程中,应采用书面形式(两联单、双签名)全面、准确地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所有文件、证件以及申办条件、办理依据和注意事项等。

9、 重大(疑难)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

(1)注册登记审查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2)对登记中涉及的一般(疑难)事项,由注册登记科长召集相关工作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对重大(疑难)事项,由县局注册登记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重大(疑难)事项无法准确把握的,应形成文字材料,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4) 集体讨论决定有关登记事项应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是有关事项登记的重要依据,应作为内部资料保存。

10、数据录入和档案移交制

(1)工商登记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留价值而作为原始记录保存起来的,以备查考的文书记录资料。

(2)工商登记电子信息实行“谁受理,谁录入”的原则,登记纸质档案实行“谁受理、谁装订”的工作原则。

(3)工商登记电子信息要做到及时录入;纸质档案要做到及时整理,每月装订移交,并由移交人员做好档案移交记录;对档案未能按时装订、移交而产生不当后果的,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4)县局要定期对本单位登记信息录入和档案整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规范。

四、工作纪律规范

1、注册登记、企业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应做到“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文明高效、纪律严明”,时常牢记“六五六五”禁令,树立良好的工商窗口形象。

2、注册登记、企业监管人员应严格遵守“六不准”、“六禁止”工作纪律:

(1)“六不准”:

①不准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严格遵守单位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②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③不准办人情照,收人情费、验人情照;

④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代理注册业务;

⑤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

⑥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可能影响依法登记的宴请等娱乐活动;

(2)“六禁止”:

①禁止工作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②禁止电脑屏保使用美人照、家庭照,一律使用风景画面;

③禁止使用反动、粗俗用语,散发恶意信息,进行人身攻击;

④禁止登录非法、黄4534535aaa色网站,浏览非法、黄4534535aaa色信息;

⑤禁止随意打开来历不明的文件、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维护网络安全;

⑥禁止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电脑,更改电脑设备。电脑不能正常使用时,应按规定报修。

3、凡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一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内评先、评优资格;二次停职、待岗培训;三次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五、着装礼仪规范

1、注册登记、企业监管人员工作时间要严格按照规定着工商制服,着装必须按季、整洁,标志佩戴齐全;工商制服不得与

2、工作时间应使用工作规范用语。

3、申请人到窗口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4、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稍候”、“不客气”等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蛮话、狠话,不得高声说笑,要保持工作场所安静。

5、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和意见,要耐心倾听,认真解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六、办公场所规范

1、注册登记、年检场所是工商部门的形象窗口和脸面,代表工商部门的对外形象。登记场所要保持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做到“三齐、四无、五到位、”。

“三齐”即:资料、表格、文具等办公用具摆放整齐;桌椅、电脑、职责牌等办公物品排列整齐;法律法规、办事指南、政务承诺等展示牌匾规范整齐;

“四无”即:办公场所无浮尘、无垃圾、无杂物、无安全隐患;

“五到位”即:工作职责规范到位;登记事项公示到位;文书格式示范到位;工作纪律提示到位;政务承诺公布到位。

2、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办公场所环境卫生。每天上班后应先打扫办公区卫生,保持桌面、地面的整洁;下班后,要对桌面重要物品做好清理保管。

3、对废弃的文件、资料、证照要做好及时处理,严禁随乱丢弃;对需销毁的文件、资料、证照应及时做好处置工作。

金融公司设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篇四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__消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凡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政治影响大、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的部位,指定为消防重点部位,消防重点部位必须明确消防责任人及其职责,落实防火措施,设立防火标志,配足消防器材;

三、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如:车辆停放场地及附近、办公室、交易厅、微机室、配电房、锅炉房、车库为重点防火部位;

四、配备给部门、单位内部的消防器材、设备由部门分管,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非火警不得动用。发现器材丢失、损坏,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落实公司消防部门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六、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举办大型文娱活动,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并报上级消防职能部门审查批准;

七、重点防火区域严禁烟火,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的要事先向上级申报,制定消防方案,并有专人看守现场,焊接维修场地要避开易燃物品;

八、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必须统一由电工安装、维修,电工要严格按照作操作规程作业,禁止无电工资质人员乱接电器,电器设备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九、购买、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规范,严格购运审批、登记、入库和领用手续,化学药品仓库按照规定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金融公司设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篇五

各县市局、市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协(学)会:

为规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办事形象,现就着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商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市、县(区)局机关直接从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上岗时,应着装。

二、机关其他人员在下列场合应着装:

(一)参加重大集体活动及上级组织集会;

(二)外出执行公务;

(三)上级机关来局检查工作;

(四)要求着装的其他场合。

三、应着装人员因非公务外出、节假日及女同志怀孕期间,应穿着便装。

四、着装时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男同志大檐帽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同志大檐帽稍向上倾;应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装外加罩便服。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男、女长袖立领衬衣做外衣穿着时,应佩戴肩章和制式领带,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穿着短袖开领夏衫,应佩戴肩章和领花,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男、女长袖立领夏衫与春秋服配套穿着时,应佩戴制式领带。

五、着装时,应穿便鞋、皮鞋(含凉鞋,穿凉鞋应前不漏趾后不漏跟),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风纪要严整,男同志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女同志不准戴外露饰物(耳环、手饰、项链),不得浓妆艳抹、染指、染彩发。

六、着装时应保持服装的整洁,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企业员工着装规范化规章制度范文提供!

七、不准着装到营业性歌舞厅、餐馆参加娱乐活动或宴请。

八、着装人员制服因公损坏(丢失)的,由个人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视情况予以补发;因个人保管不善损坏(丢失)的不予补发。

九、在未经批准或特殊要求情况下,发现应着装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应及时予以纠正,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各单位应定期检查各自着装情况,市局人教科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以上要求,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严格管理。

金融公司设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篇六

1、热爱公司、热爱部门、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恪守职业道德、注重专业素质的提高、诚信待人、诚信做事,杜绝利用工作之便通过刁难或维护业务单位来谋取非法所得,借以给予业务单位谋取额外利润。

3、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计价规则及国家清单内容,认真落实执行公司相关制度。

4、保守公司相关机密,不得随意将本公司相关造价单价通知与其他部门人员或外界人员。对外输出数据严谨、统一。积极做好沈阳腾越公司后勤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合约造价部的工作职能所在。

5、具有强烈成本意识,能积极减少公司支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履行份内职责,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规范的服务行为,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同时能分担其他业务。

7、积极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我素质。及时收集信息,资料分类整理,单价分类统计,自己所负责的工作清晰可见,方便工作中随时查阅。

8、生活中团结友爱,工作上互相帮助、资源共享、争取效率最大化。

9、每月按时完成相关专业工程结算工作,不推诿不延时,切实可靠地保证公司制度的推进,及时将相关班组及专业分包单位结算款落到实处。

10、每月15日-22日为各种进度款审核时间,要对现场进度、合同、计量方式进行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工程量要经得住推敲。

11、算量工作自接到工作后,别墅、多层15天,高层25天,车库20天完成(完成标志为出含量分析表、预算书);劳务合同签订自接到单价审批单后2天内完成,专业分包合同,自定价后3天内完成(完成标志为双方签字盖章完);单价审批自接到项目部申请后3天内完成,完成标志领导签字完毕

12、土建、安装造价人员每月不得少于4次去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及可能涉及公司造价的一切事宜。部门负责人每月会对各位片区负责人进行考核,此考核计入年底奖金。

13、严格遵守公司日常考勤制度,按时开展工作,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按公司人力制度执行。事前需请假,并填写假期申请表。请假不提前申请者扣当日工资,半年连续三次无故旷班,按自动离职处理。

14、严格遵守公司日常工作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及工作环境。坚决杜绝在办公时间、办公室做私活;严禁上班时间长时间打私人电话(月累计超过三次,扣本员工当月个人电话福利);上班期间不许登录与工作无关的网页、qq、msn、网络购物及收取与工作无关的快递邮件、玩游戏或者其他网络沟通方式,发现一次扣罚50元,在当月工资里面扣除,月连续三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降薪10-20%,情节严重者将进行辞退处理。

15、认真并按时完成部门负责人交予的任务,禁止消极怠工,若发现一次警告、二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交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降薪、调职或者辞退。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按要求定期汇报完成情况。

16、工作态度严谨、负责、细致,做到数字零误、字眼清晰无歧义。造价部的工作禁止出现:差不多、大概、基本上、应该是、或许是等模棱两可的文字。文字语言要紧密。禁止与业务部门、业务单位有过多的接触。

金融公司设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篇七

摘要:在计划经济时代劳动体制的影响下,企业管理具有行政化特色。我国的劳动关系,经历了由国家统一分配向自主择业的转变,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也经历了一个由国家统一立法向企业自主制定的转变过程。本文通过结合相关学说、立法历史,试图对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进行比较,探索劳动规章制度由行政指示向劳动契约转变的路径,并提出完善建议,以达到保护劳动者,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目的。

关键词: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契约

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互联网时代,《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成为解决劳资纠纷最主要的依据,一方面规则设置上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运用劳动规章制度约束职工的行为,维持管理秩序,甚至通过严苛的规章来变相改变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分配,由此引发了新的矛盾。目前,中国的劳动法对劳动规章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用人单位滥用权利。笔者希望从我国劳动立法历史出发,进行有益的探索,提出平衡二者的建议。

一、“身份”的时代——劳动规章制度的渊源

(一)我国劳动规章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劳动立法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1995年至20__年,即《劳动法》实施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计划时期主要包括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6年《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①劳动规章制度基本具有与法律法规同等的效力。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国家的一切资源都由政府统一调配,就业大多为国家分配,劳动者个人被极度弱化,劳动规章制度侧重调整的是职工整体,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悬殊,根据国营企业“指示命令权”制定,职工处于被动服从地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是劳动纪律,大多以行政奖惩的形式实现,是维持内部劳动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功能

在计划经济的历史大背景下,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只存在单向分配关系。实质上,劳动者是作为一个整体被调整的,个人个性被压抑。故劳动规章不仅是管理职工的内部“法律”,更是维系社会稳定的行为规范。故法律法规的授权是劳动规章效力的本质来源。劳动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整个单位的经营管理秩序,其约束和保护的侧重于作为管理方的用人单位。工作规则涵盖范围相当广泛,涉及工作时间、着装,行为表现、出勤情况等各方面。②

二、“契约”的时代——劳动合同的突破

(一)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合同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大量工人下岗,形成了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始双向选择,双方签订劳动契约。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突出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彻底改造中国过去的就业制度,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上的突破不言而喻。该时期企业活力增强,政企分离,企业获得较大的自主经营权。劳动合同符合民法上意思自治的要求,所有的条款原则上都可以自由协商。劳动合同制度的确立开始注重劳动者的意思表达,注重个人权利的保护,劳动者个性的表达。同时,劳动契约符合我国“从身份到契约”发展的国情,当劳动者从计划经济体制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劳动合同是一种进步,将是否接受用人单位所提劳动条件的选择权交给劳动者自己。其次,劳动合同也符合劳动法的精神。劳动法是社会法的代表,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要求控制企业行为,防止其单方制定劳动规章来侵害劳动者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下劳动规章的发展

劳动规章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得到了新的发展,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逐渐出现了分离。关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中相对于《劳动法》第19条,删去了“劳动纪律”。实践中劳动合同通过两种方式涉及劳动规章:一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内容;二是在劳动合同中列明根据劳动规章处罚的条款。③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结果必然将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配套制度。但同时为了适应日益扩大的企业规模,节约成本,简化缔约程序,劳动规章制度作为一种“附随”的条款出现在劳动合同中。其次,劳动合同是一对一签订的,往往不适用于整个单位的劳动秩序,劳动规章制度恰好弥补了劳动合同无法兼顾的细节或者适用于整体的情形。

三、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学理分析

(一)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同时存在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内,二者关系密切,存在交叉的情形,特别是将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以契约说来解释时,与劳动合同的性质相似。二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依据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工作规则需要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并由用人单位最终决定和公布。虽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充分听取工会及职工代表意见自主制定劳动规章,但根据《公司法》中的企业“经营权”仍是制定效力的主要依据。劳动合同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规定。2.约束力范围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普遍性,对用人单位的员工有普遍约束力。为了简化签约手续,一般大型企业往往采用格式合同,但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原则上都是可以由双方重新一对一协商的,劳动者有拒绝的权利,具有个体差异性。劳动合同只对特定的劳资双方有约束力。3.变更程序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变更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通过严格的程序限制用人单位滥用权利,防止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或者重要事项,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劳动合同具有个体性,是双方的意思自治,所以并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劳动合同的变更也是经过双方合意即可。

(二)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冲突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之间密切的关系使二者在适用的过程中产生效力上的冲突,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劳动合同效力优于劳动规章。从制度程序上说,劳动规章制度民主性、强制性较弱,一般是用人单位的“单决”。《劳动合同法》中缺乏确认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无效的条款,因此经过集体谈判协商的制定程序很容易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劳动规章一般具有稳定性,制定完毕付诸实施后,新进劳动者无疑没有机会参与制定,只能被动地被告知并同意。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工会或职工代表有权提出修改,但是根据法条的表述,劳动规章修改程序的启动权并不在劳动者手中,劳资双方协商的主动权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用人单位较之劳动者处于优势地位,这就使得劳动者在实质上没有同等的共决权④。后进员工对既成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权利义务分配格局实际无法改变。劳动合同毕竟是一对一协商的结果,虽然雇主仍然占主导地位,但职工有权利拒绝签署不公平的劳动合同,故劳动合同更能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以及劳动法中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⑤第二,劳动规章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首先,从适用范围来看,劳动规章制度一般针对整个单位,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当然具有合同“意思自治”的特点。合同约束合同双方,即职工和用人单位,适用范围小于劳动规章,自然其效力就要小于劳动规章。其次,用人单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一一列出,但在劳动规章制度中会列明违反相关具体情形可以辞退的条款,在这个层面上来看,在解除劳动关系上有效的劳动规章有更高的效力。第三,视具体情况决定二者效力。从劳动法作为社会法的思想出发,其核心是保护相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在二者发生效力冲突时,考虑如何有利劳动者保护,有利的一方具有更高的效力。地方立法以及《解释(二)》第16条实际采用了根据劳动者的请求认定二者效力高低的规定。劳动者有选择权,理性劳动者会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自己权利的规范,事实上是以有利劳动者原则决定二者效力。

四、平衡与控制的建议

基于“从身份到契约”的必然历史发展趋势以及劳动法立法思想,笔者认为“集体合意”是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出路。集体合意说认为劳动规章制度是由劳资双方经过集体协商谈判,达成集体合意,由此制作或变更的劳动规章制度,才具有法规范之效力。“集体合意说”被学者诟病的在于缺乏性质沉淀,把劳动规章认定为集体合意后更容易造成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界限不明。⑥三者在内容上本身就存在交叉、排斥的复杂关系。而在立法方面上对于哪些事项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在实践中无法区分,也容易造成效力上的冲突。平衡二者关系首先要区分个人与集体的界限,个人劳动条件由劳资双方一一协商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劳动条件由工会发挥职能,由劳动规章制度和集体协约规定。其次,针对由于劳动规章和劳动合同重复规定造成的效力冲突,制定独立法规或出台司法解释的形式来统一,如日本明文规定“劳动规章优先”。笔者主张明确规定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同时为法院处理不同地区劳动规章制度效力问题提供统一的法律依据,也为劳动者保护自己合法权利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平等协商确定”,明显地加大了职工大会和工会的权利。但该规定就我国现实来说,平等协商难以实现。首先,我国工会发展缓慢,一些小微企业甚至还没有建立工会或者工会成为管理层的传声筒,通过职工大会或工会制约企业沦为形式。其次,我国的用工制度经历了由计划到市场,由行政奖惩到契约的转变,企业在获得经营自主权的同时获得了制定劳动规章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平等的劳资谈判对用工单位既得权利是一种挑战。此外,未经民主协商制定的工作规则的效力如何也属于立法空白。集体合意说在当前我国立法不完善、劳资谈判机制未成熟的背景下相对超前,但其本质仍是符合劳资关系向“契约”发展的方向。国家应该在立法上明确未经民主程序无效原则,同时应当强化工会赋予劳动者参与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利达到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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