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专业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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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专业20篇)
时间:2023-11-17 19:33:02     小编:雁落霞

持续不懈的努力会带来丰硕的成果。注意总结的时效性,及时做出总结以保持准确性。2、别人的总结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建议和启示。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一

xx市(州)林业局:

为了,按照《^v^野生动物保护法》、《^v^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四川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特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请予审批。

附件: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驯养场地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土地租用协议);。

4、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所需资金证明;。

5、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兽医师资格证);。

6、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0xx年x月x日。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二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三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四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性質:。

農村信用社是^v^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特點:。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v^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五

敬爱的党组织:

我就读本校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级**班,虽普通,虽平凡,但我一直有个不平凡的理想事业的追求和远大的抱负。在这种充满竞争挑战的社会中,在校园里,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成就衬托出我的不平凡,在这种环境的背景下,随着年龄的升高,理想和抱负渐渐在心中刻下了深深的烙印,时时刻刻地鞭策自己,同时在电视上看到共产党人为人民办实事的场景,加入到共产党组织绝大部分党员都始终贯彻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祖国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这种理想的最高境界正是我所追求的。因此,我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第一条已向我们对共产党的总的性质做了阐述,它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从这一段话中,我深刻地了解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合法的执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有一句话已深深进入民心——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为止,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已基本从清末衰败并逐渐转向强盛,使中国的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并重新确立了世界大国地位。共产党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了无可替代的卓越的历史贡献,因此,在我心目中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我深信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共产主义社会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深信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实践也充分证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道路,是实现中国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证!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又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体现时代进步的要求,要胸怀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严格执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要始终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要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要刻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要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我决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接受党组织的严峻考验,通过上党校,我了解入党的繁琐程序,虽然在以后的考察期内,会遇到各种困难,但我会微笑着走过这一段艰辛路程。因此,我再次向党组织申请表达自己的内心想法和志向:我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的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以及对党的忠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如果党组织能接受我的请求,我将进一步完善自己,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我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在这种先进性的党组织的激励和指导下,我才会有新的进步,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人,为国家,为人民做出更多的贡献!

我深知作为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很高,和自己相比相差甚远,有许多的不足和缺点,同时在这一段时期内,希望党组织根据我的思想汇报从严要求,以促使我健康快乐茁壮的成长。我将用并一直长期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成员对我提出的建议和监督,努力克服身上的缺点,早日在和党组织的交流中思想变得更加成熟,能早日入党,成为一名实干兴邦的优秀共产党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注: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人。理事会成员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社设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日【注:或者每季度第月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七

根据〈^v^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本社于i年月日召开成员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成员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合作社名称变更为。

2、同意****共**人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址变更为: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

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变更为:其中**以货币出资元。

6、同意选举为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选举、为理事;为监事。

7、同意指定为委托代理人到工商办理合作社登记手续。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修正案)。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八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联合社发展,依照《^v^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合社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所组成,按照本联合社章程进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本联合社名称:合作社联合社。

本联合社住所:。

第三条本联合社业务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章成员及出资。

第四条本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元人民币;。

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可以自由转让。

成员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所占比例、出资时间如下:

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所占比例--------,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万元;出资时间:。

本联合社为每个成员设立独立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联合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联合社成员以其独立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联合社承担责任。

第五条经工商登记,并获得台州市级以上示范性(规范化)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成为本联合社的发起成员,发起成员必须有5家以上,其他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利用并接受本联合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联合社成员。

第六条本联合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联合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联合社盈余;。

(五)对本联合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联合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联合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联合社各项业务活动,按照本联合社统一安排开展生产经营;。

(三)维护本联合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联合社成员共有财产;。

(四)按照章程规定向本联合社出资,承担本联合社的亏损;。

(五)成员大会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组织破产、解散的;。

(四)被本联合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结束的3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年度结束后办理退社手续。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3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联合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联合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分配。

第十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联合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联合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联合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联合社设立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是本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需要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联合社每年召开次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15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议;。

(二)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委派代表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委派代表应向本联合社提交委派书。

第十六条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一般决议,须经本联合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联合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成员,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七条本联合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联合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人组成,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人。

理事长为本联合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联合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联合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联合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八)履行章程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会议。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应邀请监事长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条理事长的职权:

(一)主持本联合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

(三)组织拟订本联合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

(四)代表本联合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五)提请聘请或者解聘本联合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六)组织落实本联合社的各项任务;。

(七)履行本联合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是本联合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监事会由监事人组成,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的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联合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通过,方能作出决议。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五条本联合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本联合社监事。

第二十六条本联合社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联合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七条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联合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财会人员。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联合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v^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二十九条成员与本联合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联合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联合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联合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成员大会审核后施行。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九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是怎么样的呢?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经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十

南方日报讯(记者/林涌浩)农民散种散养,难以发展,便抱团成立了合作社;合作社架构小,资金不足,也难以壮大,博罗县的12家农业合作社便“再次抱团”,创新成立广博大种植业专业合作联社。该做法整合共享了多家合作社之间的资源,壮大了规模和实力,破解之前单个合作社在资金、供销信息等方面的发展瓶颈,在我省属创新做法,受到省农业厅的认可。6月12日上午,惠州市广博大种植业专业合作联社在博罗县杨村旺旺农场挂牌成立。该联社以博罗县广大甜玉米专业合作社为母社,联合博罗惠旺农业产业专业合作社、培峰葡萄专业合作社、柏盛水稻专业合作社、山前荔枝专业合作社、柏塘春香山茶专业合作社、下洞高山茶专业合作社、杨桥镇朝兴甘蔗专业合作社、柏塘春特种山茶专业合作社、洪湖香蔬果专业合作社、白云柑桔专业合作社和东兴油茶专业合作社等,共十二家合作社组成。该联社成立之后,拥有社员600人,生产基地面积42680亩,作物总产量12万吨,将带动博罗县罗阳、龙华、公庄、杨村、柏塘、杨桥和麻陂等镇的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广博大种植业专业合作联社负责人黄振明告诉记者,以往单一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架构小,在资金、人才技术、和销售网络等方面都存在着局限,影响着各个合作社的进一步壮大发展。成立合作联社之后,各合作社将在供销信息、资金和人才、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交流和共享资源,有助于各合作社的壮大发展和推动当地特色农产品走向全国市场。

成立农业合作联社,破解资金人才信息局限。

博罗12家农合社二次抱团。

南方日报讯(记者/林涌浩)农民散种散养,难以发展,便抱团成立合作社;合作社架构小,资金不足,也难以壮大,博罗县的12家农业合作社便“二次抱团”,成立了惠州市广博大种植业专业合作联社。该联社整合共享了多家合作社之间的资源,壮大了规模和实力,破解了之前单个合作社在资金、供销信息等方面的掣肘。据悉,该做法在全省属创新举措,受到省农业厅的认可。

12个合作社年产农产品12万吨。

昨日上午,惠州市广博大种植业专业合作联社在博罗县杨村旺旺农场挂牌成立。该联社以博罗县广大甜玉米专业合作社为母社,联合博罗惠旺农业产业专业合作社、培峰葡萄专业合作社、柏盛水稻专业合作社、山前荔枝专业合作社、柏塘春香山茶专业合作社、下洞高山茶专业合作社、杨桥镇朝兴甘蔗专业合作社、柏塘春特种山茶专业合作社、洪湖香蔬果专业合作社、白云柑桔专业合作社和东兴油茶专业合作社等,共12家合作社组成。

据了解,该合作联社的12个成员单位种植生产的农产品包括水稻、甜玉米、荔枝、山茶、茶油、葡萄和蔬菜等多种特色农产品,其中广大甜玉米、山前荔枝、柏盛水稻和柏塘春特种山茶获得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联社拥有生产基地面积42680亩,作物总产量12万吨,其中水稻基地15000亩、甜玉米基地13000亩、荔枝4000亩、山茶2000亩、油茶1500亩、葡萄150亩、其他蔬果7030亩。成立之后,将带动博罗县罗阳、龙华、公庄、杨村、柏塘、杨桥和麻陂等镇社员和当地的数千户农户发展现代种植业,推动当地特色农业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次抱团资金销售渠道交流共享。

广博大种植业专业合作联社理事长、广大甜玉米合作社理事长黄振明告诉记者,以往单一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架构小,在资金、人才技术和销售网络等方面都存在局限。成立合作联社之后,各合作社可在供销信息、资金、人才和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交流和资源共享,既有助于各合作社的自身壮大发展,也有助于推动当地特色农产品走向全国市场。

广博大合作联社监事长、山前荔枝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黄光明告诉记者,他在前几年就想过要搞荔枝加工,但是考虑到自家合作社的销售渠道比较单一,对荔枝干的销售没有信心,于是便放弃了这个想法。如今成立了合作联社,可以借助其他成员单位的销售平台,将荔枝干销售到全国各地。对销售有了信心之后,黄光明又开始研究筹办荔枝加工。

广博大合作联社成员单位——柏塘春特种山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天才也表示,农业有季节性,合作社资金有限,经常会出现季节性资金短缺的问题。“成立联社之后,将成立一笔专用基金,水稻专业合作社收购水稻缺钱时,可以把这笔基金借给他先用,等到销售出去了再还给联社;下次我要收购茶叶的时候,也可以借用这笔基金。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各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张天才如是说。

五年间农民合作社数量增长13倍。

博罗县是我省的农业大县,但以往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大多数农户通过散种散养,难以规模化生产,抗风险能力差,农业经济效益差。不过这种现象在2007年以后便得到明显改善。为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促进该县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该县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据博罗县副县长朱晓文介绍,目前,博罗县经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从2007年的不足10家发展为138家,合作社成员数从2007年的不足100名发展到2200名,此外还带动非成员农民10500户发展农业种养。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朱晓文表示,广博大种植业专业合作联社的成立是该县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的又一里程碑动作,将为全县农业产业化和合作社的发展起到探路和示范的作用。该县接下来将进一步探索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式,并力推组建合作联社这一创新举措。

2012年6月12日,我县首个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惠州市广博大种植专业合作联社在杨村镇旺旺农场挂牌运作。是日上午10时30分举行挂牌揭幕庆典仪式。我县朱晓文副县长、市农业局邱万光副局长参加揭幕并发表讲话,县农林局张福生副局长、市农业局和县农林局农经科室及县农技推广中心人员也参加了庆典活动。参加庆典活动的还有杨村镇政府领导、合作联社成员和新闻媒体人员共60多人。

据黄振明社长介绍,惠州市广博大种植专业合作联社成立于2012年6月,设址于博罗县杨村镇旺旺农场(金龙路旁)。本社以博罗县广大甜玉米专业合作社为母社,联合博罗惠旺农业产业专业合作社、培峰葡萄专业合作社、柏盛水稻专业合作社、山前荔枝专业合作社、柏塘春香山茶专业合作社、下洞高山茶专业合作社、杨桥镇朝兴甘蔗专业合作社、柏塘春特种山茶专业合作社、洪湖香蔬果专业合作社、白云柑桔专业合作社和东兴油茶专业合作社等,共十二家合作社组成。本社的社员分布于本县的罗阳、龙华、公庄、杨村、柏塘、杨桥和麻陂等镇,拥有社员600人,生产基地面积42680亩,作物年总产量12万吨,创造了良好的生产效益。其中水稻基地15000亩、甜玉米基地13000亩、荔枝4000亩、山茶2000亩、油茶1500亩、葡萄150亩、其他蔬果7030亩。合作联社将以“联合共赢、抱团发展”的理念,联合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规模化、规范化、产供销为一体的产业链条,贯彻“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办社宗旨,为发展博罗农业,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在庆典仪式上,市、县领导表示,该合作联社在我市、县首家成立,是我县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又一里程碑,将为全县乃至全市农业产业化和合作社的发展起到探索和示范的作用。广东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处发来贺信,说惠州市广博大种植专业合作联社的挂牌揭幕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盛事。联社的成立,对化解单个合作社规模小、产能低、实力弱、品种单一等矛盾实现进一步的“抱团取暖”,获得更多环节的盈余增值,增加农民收入,必将发挥更好的作用,并表示将全力支持合作联社的发展。

博罗县广大甜玉米专业合作社是一家集甜玉米种植、收购、销售、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为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于2007年,现有社员258人,专业技术人员25人。有甜玉米种植面积25000多亩,年三造种植面积可达到7.5万多亩。该合作社建立了高效的运行模式,与广东省农科院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控释肥、高效栽培、土壤的检测、优良品种的推广以及技术的培训等方面得到了专业指导和研发。与社员实行“统一购种、统一种植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销售”的“四统一”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技术互助、优势互补和利润共享。

该社注册了“白云前”商标。还申请并通过了原产地无公害认证。通过加强管理,打造品牌,该社的甜玉米迅速显示出了质量优势,成功和北京(京客隆)、江西(国光)、以及深圳(家乐福)、广州(乐家)、东莞(嘉荣)等大型连锁超市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得到市场的认可,因为质量有保证,该社甜玉米在价格方面比其他同等级甜玉米价格每公斤高出一毛多钱。

经过多年的努力,该合作社得到了各级政府的肯定和鼓励。2008年该合作社被广东省农业厅授予“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称号;2009年,该合作社作为县申报“国家级标准化无公害种植基地”的载体并被市农业局授予“标准化示范单位”,同年农业部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大户”称号;2010年合作社被授予“农村信息直通车服务站”称号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该社的社长被评为全国合作社“十大功勋理事长”。

2010年,合作社资产总计达63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50万元,同年销售额达8960万元,利税387万元。2009年以来,合作社每年都创造了300多个就业岗位,带动了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上岗,促进农民年人均增收4600元。

南方农村报讯5月30日,广东信宜市都合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揭牌成立,标志。

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又有了新突破。据了解,这是广东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意在通过联合推动全省合作社更好更快发展,全国仅9省份拥有此形式合作联社。

广东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处处长陈暹秋,茂名市科协主席蔡映秋,信。

宜市副市长何建序等领导参加了信宜市都合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挂牌仪式,并为都合农产品(5.62,-0.04,-0.71%)直销店揭幕。信宜市都合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是由信宜市郑氏南兔养殖专业合作社、信宜市黄华江网箱鱼专业合作社、信宜市源正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五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组建的。合作联社理事长郑晓锋告诉记者,成立合作联社的目的,就是将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共享信息、技术、资金、人才、市场等资源,壮大了合作社的规模和实力,拓展农产品的销售市场。郑晓锋还表示,合作联社将“联合共赢、抱团发展”的原则,创新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联合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设更多的连锁直销店,开拓更大的终端市场,实实在在为农民增加收入。

都合都合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已开设有两家农产品直销店,销售的产品全部是。

都合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成员单位的产品,所有产品均通过无公害或绿色产品认证,是放心健康安全农产品。

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处处长陈暹秋肯认为,信宜市都合农民专业合作。

联社成立,是一个有益的尝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再向前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后发展的一个方向,将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信宜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发展较快,目前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64。

家,农民专业合作联社1家,参加合作社社员总数4904户,带动农户44356户,通过这些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努力,信宜市的三华李、蔬菜、肉兔网箱鱼等品牌驰名省内外,部份产品直供香港、澳门,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信宜市都合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成立,标志着信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迈。

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思路上,由注重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在组织形式上,由松散型向实体化转变;在推动方式上,由单一发展向集中推进转变提供了探索的方向。(陆波)。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十一

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农民购置农机的积极性不断高涨,拥有各种农机的农民越来越多。农民拥有单机数量增多虽然提高了机械化程度,但也出现了农机利用率低,造成农机具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不高,反过来又影响农民购机的积极性现象的发生。而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整合农机资源,提高农机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农作物成熟的先后,统筹安排,机动灵活,有组织地进行连片作业,提高农机具的作业效率;组织开展跨区作业,从而拉长作业链条,延长作业时间,增加农机具的收益;展服务领域,组织农机开展运输、维修、兴修水利、乡村道路建设等作业,拓宽合作社创收渠道,确保了农业机械“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

对于千家万户的农民来说,由于经济实力和田间作业需求等因素的制约,他们很难、也没有必要同时拥有各种功能不同的农机,大多数农民都是单机作业。这就意味着机械生产集中在生产的某个环节,更多需要机械化作业的环节却仍然花费大量的人工劳动去完成。农业机械的不配套,直接影响了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实现,影响了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把各种不同功能的单机和大中小型的农机有机组合起来,实现统一管理、统一安排,有效开展农机耕、种、收全程机械化的服务。更为重要的是,农机专业合作社能够实现农业机械化增长方式的转变,即由过去主要侧重于农业机械保有量的增长转变为“量”和“质”的双重提高;由侧重于生产环节机械化转变为主要农产品生产过程机械化;由侧重于农业机械动力增长转变为农业机具、配套农具的增长。

新机具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既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重要保障。而新机具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主要取决于农民对新机具和新技术的认可和掌握程度。在这方面,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发挥学校和实验基地的作用。专业合作社可以利用县、乡农业和农机培训机构、农机推广部门及农机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分期分批对社员和其他农机户开展新机具操作技术培训;合作社可以组织社员开展现场示范、现场学习,互相帮助,互相提高;专业合作社可以和生产厂家或科研机构合作,通过研制开发或引进新机具、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机具、新技术。

很多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步伐一直都比较缓慢,由于个体农民使用单机作业,机械化长期停留在某个生产环节上,主要农产品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无法实现,综合机械化水平不高。

随着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一方面,合作社整合农机资源,优化农机结构,能够为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提供必要的机械装备。另一方面,合作社推广和应用新机具、新技术,为农产品生产的全程机械化解决了技术上的难题。

资金投入是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保障。在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中,有各级财政的购机补贴投入和企业资金投入、银行信贷投入、社会资金投入、个体农民的.投入、农机大户投入以及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投入等。在各种投入渠道中,各级财政的投入是一种补贴,带有引导和奖励的性质,即使以后补贴额增加,补贴范围扩大,也不可能成为投资的主体;企业的投入受企业盈利目的制约,投入的数量有限,范围更是狭小;银行信贷的投入仅仅是起到一种补充的作用,而个体农民现有的收入水平决定他们的投入能力十分有限。所以,在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体系中,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投入的主体。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机大户和一般农户组成,它整合了农民的资金,将分散的资金集中使用,使得农民购买大型农机成为可能;合作社整合机械资源、优化装备机构,拓展服务领域,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又为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不断增加先进适用的农机具提供了充分的资金保障;专业合作社还可以利用他们的示范作用和影响力,带动更多的农民对农机的投入,从而进一步拓宽农业机械化资金投入的渠道。合作社强大的经济实力和不断扩大的投入趋势,又可以利用更多的中央等各级财政的补贴资金,有利于逐步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十二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社员收入,实现共同致富,在产业筹备小组的大力宣传和项目区广大农户充分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在辅导员的精心辅导下,召开成立大会,成立本社。本社定名为德江县茂盛天麻种植专业合作社,办公地址是德江县高山镇堰塘村。

第二条本社是以参与世界银行贷款贵州农村发展项目产业链建设的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公司(企业)为主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股份合作制方式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互助经济组织。其宗旨是为社员提供生产、营销、技术等方面的服务,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的经济收入。

第三条本社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盈余返还、社员享受平等权利。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

第四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县项目办的指导和监督,根据世行贷款贵州农村发展项目规划设计的产业项目建设内容,严格遵照项目实施手册,在辅导员的辅导下实施项目建设和开展相关的业务活动,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本社的宗旨是,以主要农产品价值链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实现共同富裕。

第六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组织编制合作社产业投资计划;

(二)制定实施计划,组织社员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

(二)给本社正当权益带来严重危害的;(三)从事与本社利益相违背活动的;

(五)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故意犯罪,被依法惩处的。取消社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并有出席理事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取消社员资格,须结清所有债务,退还其所占股份,不分给应得红利。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本社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召开社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应少于成员人数的五分之一。代表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职权如下:

(一)通过和修改本社章程,决定有关本社的解散、合并、联合等重大问题;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查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和报告,以及财务计划和报告;

(四)审查批准本社产业规划设计和生产经营项目,业务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

(五)决定本社各业务部门的设立或撤销,以及重要合同的签订等问题;

(六)讨论决定社员交纳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每个社员认购股金的最大份额;

(七)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出。

第十八条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出席方可召开。本社表决实行比例票制(股权比例)。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比例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五天向社员通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五名组成,理事会选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二名。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三)讨论决定社员入社、退社、奖励、处分、除名、继承等事项;

(四)对外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对社员进行培训,组织社员参加各种协作活动;(六)聘用或解雇本社工作人员;

(七)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

6第三十四条办理本社成员的文化、福利事业,培养互助合作精神。

第五章财务。

第三十五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社员会费;

(二)社员股金;

(三)世行项目资金和政府支持的其他投资;

(四)国内配套资金;

(五)本社每从结余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等;

(六)合作伙伴(公司企业)投资;

(七)接受的捐赠款;

(八)其他项目资金。

第三十六条本社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本社日常办公费;

(二)发展本社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三)科研、咨询、培训、推广和宣传教育等支出;(四)对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五)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六)本社福利事业支出;(七)社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八)其他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七条本社会费从每年盈余资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数额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八条本社初次筹集的股金总额为元,每股金额为元,每名社员最多只能认购股。农户主要以资金、劳动力和土地三种方式入股,合作社对社员参与的土地或实物进行评估,并以现金的形式折算成股份,便于统一股权标准。社员的利益分配有两层:第一层,将盈利结余资金的70%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第二层,将盈利结余资金的30%按社员股权分红。

本社社员的股份采用记名方式登记,由本社出据股权证明,作为分红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本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挪用本社的资产。

第四十条本社按公历实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初将上一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一次,并及时解答社员提出的问题。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供上经监事会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同时,提出下的财务支出预算,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扣除当年服务成本后,年终结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或弥补亏损;

10。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十三

第一条:本社是由从事狐貉养殖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定名为西丰镇联合狐貉养殖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设在饶河县西丰镇联合村。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狐貉养殖户,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独立市场主体的合作制经济组织。

第六条:凡从事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本社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七条: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八条: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参与本社经营活动;

(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九条:社员的义务:

(二)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

(四)为本社提供养殖信息和有关情况。

第十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

(一)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

(四)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本社实行社员大会制度,设立管理机构,社员大。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一)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

(二)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提出时。

第十三条:社员大会有关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制。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各项决议须有全体社员半数以上同意,重要事项须有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召开社员大会前管理机构需提前1日向社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五条: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和通过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管理机构主任;

(三)审议批准本社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四)决定有关本社合并、分立、终止等重要事项;

(五)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管理机构是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机构由主任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管理机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三)拟定本社机构设置,提交社员大会审议批准;

(四)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五)批准接纳新社员或原有社员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社员资格;

(六)负责管理本社经营活动,努力保证社员利益不受侵犯;

(七)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管理机构会议必须由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管理机构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十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xx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于xx年xx月xx日,是从事农、牧、渔、林业及技术指导和加工服务等综合型专业合作社。现有注册社员xx人,其中贫困人口xx户xx人以劳力、xx户xx人以苗木入股形式成为注册社员,注册资金xx万元。xx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顺应新时代“三农”政策破茧而立,秉承服务“三农”宗旨,致力于“激发内生动力、助力精准扶贫”理念,坚持因地制宜走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之路。

   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五个一”要求,以xx、xx为产业,以科学复种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通过扶贫基地苗木假植、提供就业岗位、技术服务等机制与当地xx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紧密联结。

   合作社拟建xx亩产业基地,现已建成标准化xx苗木假植扶贫基地36.41亩,抚育苗木xx株(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xx株,按xx株/户标准)。通过“镇政府+合作社+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模式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产业利益联结,采用xx管理模式,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中资金、劳力等后劲不足瓶颈,基地的建成每年可免费为全镇xx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大苗移植栽种,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科学复种xx、xx亩,预计丰产期每年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带来xx万元经济效益,户均增收xx元。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身的条件特点,针对无劳动能力五保户、重病户、残疾户等,按自愿原则与合作社签订委托种植协议。在挂果丰产期,除去成本按30%利润比例分红返还建档立卡贫困户,让其有稳定的分红收益。与此同时,xx苗木假植扶贫基地可为xx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真正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有保障、产业全覆盖、收入稳得住,确保可持续增收目标。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十五

第二十一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社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曰内,由成员大会推选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十六

---山、高寒山区为一体的农业大镇,属中深山深切割山地地貌,境内山高谷深,沟壑纵横。幅员面积平方公里,最高海拔2780米(全县最高点),最低海拔850米,相对高差1930米,立体性气候突出。全镇有耕地万亩,人均占有耕地仅亩,平坝面积不足2%,林地万亩,森林覆盖率%,是耕地面积的倍。辖13个村29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61055人,其中农业人口58341人,占全镇总人口的%,2010年末,全镇农民人均有粮216公斤,人均纯收入2424元。

等特色产业种植和生猪、土鸡养殖。初步构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新体系,农民收入稳步增加,全镇农业和农村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2---户6户,规模养殖户生猪出栏占全镇比重的15%。沿蚂怀线和猫谢线建立毛坪湾湾滩、虎丘朝门“现代养猪项目”各一个,扶持养殖户100户;在虎丘村三寨、小苗、朝门新建“退耕还林后续养猪项目”一个,带动扶持养殖户148户。建立虎丘芦茅、小苗、三寨万只土鸡养殖示范点,示范点有上千只4至5斤土鸡已上市。目前土鸡养殖初见成效,为农民带来不错的收益。

均可增收200多元;烤烟规划种植5700亩,市级样板1000亩,7月份如没有遭受大雨冰雹灾害,烤烟将是我镇献鸡、簸以、仓盈三村烟区农民的经济支柱产业。

4---位、产业基础,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开发潜力,紧密结合长远发展需求,科学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努力完善配套设施,有效避免低水平产业结构,确保农业产业可持续长足发展。三要注重产业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建设规划,杜绝农户无序发展,促进核桃产业健康发展。

发展空间。二要坚持集约利用土地。规范实施地上栽核桃,树下种牧草的复合型开发模式,辐射带动畜牧产业的发展,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单位产出率和资源环境容量。

一个好的发展环境,对产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6---。

8---管、代管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土地零散、不能集约化生产,导致机械化程度低,劳动成本高,农业新技术推广难。

镇农业发展调研报告。

关于**镇农业现代化发展调研报告。

10---对较落后一些,导致整个现代农业基础比较薄弱。

受传统经营习惯的影响,农民的思想根深蒂固,不愿接受外来先进的现代农业技术,导致农业效益居低不下,给发展现代农业的思想阻力较大。

距离县城30公里,离**市62公里。刚好处在两者之间一个很好的物流、人流交汇处,便于各种信息技术的传播,形成较大的辐射面。

12---迹,走进各村屯进行宣传,充分体现出发展现代农业的惠民、富民、强民的作用。通过宣传能让更多的村民了解到现代农业是当前新时期发展农业的必然途径,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以更高、更好的热情发展现代农业。

14---。

16。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十七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成员收入,实现共同致富,由马守松、王祥贲、陈好军、杨玉镜、杨玉峰、孟国战、李广运、李传喜等人共同发起,经杞县工商局批准设立,召开成立大会,成立本社。本社定名为杞县金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本社是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为主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宗旨是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的经济收入。在本社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盈余返还,成员享受平等权利。本社全部财产归全体成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四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本社自20xx年7月成立,办公地址是杞县建设路与银河路交叉口东北和高阳路口西南200米路右侧(原三亚美食城)。

第六条凡从事与本社生产经营项目相同的农民或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可以申请作为本社个人成员;从事相关事业的组织可以申请作为本社团体成员。由本人提出书面入社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社成员。从事相关事业的非农民身份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七条成员员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成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享有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服务,利用社内设施的权利;

享有社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享有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分配权;

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有权建议召开成员大会;

享有参加本社股金分红和按产品交易量返还利润的权利;

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

有退社自由权。

第八条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

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的共有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

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不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对立的活动;

按规定交纳社费或股金。

第九条成员退社须在年终决算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可退社。退社时,其入股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分给其应得红利。退社不退社费,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

第十条成员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获得成员资格,继承股金。继承人不愿意入社的,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可以申请退社。

第十一条成员股金可以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本社人员。

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者,经理事会决议予以取消其成员资格。

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义务的;

给本社正当权益带来严重危害的;

从事与本社利益相违背活动的;

连续两年不交纳社费的;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故意犯罪,被依法惩处的。

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并有出席理事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取消成员资格,须结清所有债务,退还其所占股份,不分给应得红利。

第十三条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由成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应少于成员人数的五分之一。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职权如下:

通过和修改本社章程,决定有关本社的解散、合并、联合等重大问题;

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审查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和报告,以及财务计划和报告;

审查批准本社生产经营项目,业务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

决定本社各业务部门的设立或撤销,以及重要合同的签订等问题;

讨论决定成员交纳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每个成员认购股金的最大份额;

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2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的建议;

五分之一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第十六条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成员投票。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召开成员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五天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第十八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常务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7名组成,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名。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讨论决定成员入社、退社、奖励、处分、除名、继承等事项;

对外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对成员进行培训,组织成员参加各种协作活动;

聘用或解雇本社工作人员;

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

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中所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负责经营业务,保护本社一切财产,如有违法失职、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须负法律责任。

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开会须邀请监事、经理、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总经理1名,由理事长任命对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定经营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执行监事1名,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列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成员与执行监事不得相互兼任。理事的近亲属及本社职工不得担任执行监事。

第二十六条本社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成员的需要,以成员为主要对象,开展以下服务:

采购和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收购和推销成员生产的产品;

向成员提供有关科学技术、市场、经济信息;

提高本社农产品质量安全,开拓新的品牌;

承担国家、集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和有关业务。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可以与其他国有、集体、个体、外资等经济实体进行股份合作。所获收益按本社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第二十八条接受与本社专业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销等业务。

第二十九条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与企业、科研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

第三十条办理本社成员的文化、福利事业,培养互助合作精神。

第三十一条本社自有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成员社费;

成员股金;

本社每年度从结余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等;

兴办经济实体的利润收入;

接受的捐赠款;

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其他自有资金。

第三十二条本社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本社日常办公费;

发展本社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科研、咨询、培训、推广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对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本社福利事业支出;

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其他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三条本社社费定为每名成员每年10元、理事每年20元。社费不足时,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补交一定数额的社费。

第三十四条本社初次筹集的股金总额为48万元,每股金额为1000元,每名社员最多只能认购20股。社员可以以资金、技术、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本社成员的股份采用记名方式登记,由本社出据股权证明,作为分红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本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挪用本社的资产。

第三十六条本社按公历年度实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月初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向成员公布一次,并及时解答成员提出的问题。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员大会提供上年度经监事会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同时,提出下年度的财务支出预算,交成员大会讨论,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扣除当年服务成本后,年终结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公积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或弥补亏损;

公益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教育基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社员培训;

风险基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社员生产、营销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补贴;

股份合作社的股金分红;

成员股息一般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利润返还,按社员对合作社的贡献量,包括交易量和利用本社设施量多少等向社员返还利润。上列各项的具体项目和提取比例以及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社聘用职工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成员大会批准。所付工资及对模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九条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

第四十条本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不足部分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补足,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四十一条本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四十二条本社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批准建立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解散。

成员少于10人,并无法开展正常活动;

严重经营亏损不能继续经营;

本专业生产消亡;

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要求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四条在批准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一个月内向成员宣布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五条本社决定解散时,应由成员大会选出5人的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批准。本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雇佣人员工资;应缴税款;外部债务;按成员认购股份比例返还股金和欠成员的债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发展合作与联合。本社经成员大会讨论同意后,可以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联合会或行业协会。联合会、行业协会与各成员社是协作关系,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修订,或制定其他管理制度,经成员大会讨论修改,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有效。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由成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报主管部门备案。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十八

负责合作社的全面生产经营及管理。

二、负责组织社员股东会议和理事会议的进行。负责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及实际生产经营工作。

三、负责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员的任用及解聘。

四、依法依规、结合合作社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的用工、劳资及各种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对所有员工进行正常的工作管理,指导生产经营。

五、负责以合作社名义抄、报、送文件,代表合作社进行业务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活动。

六、按照《章程》规定向理事会及股东大会总结汇报工作、公布信息。

七、主动学习行业先进生产技术、管理技术,以便合作社能取得更好的效益,更好地为农民、农业、农村服务。

一、负责合作社各项工作的监督,制定合作社的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三、负责各类重大会议决议的落实、存档和来电文记录。四、坚持原则,灵活处理合作社的各种接访事件,保守机密。五、负责合作社理事长缺席时的其他临时性事物。

一、熟悉掌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遵守各项收费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转款专用。

二、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政策,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

三、按照会计制度,审核记账凭证,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账目健全、及时记账算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账(包括核对现金实有数),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严格票据管理。保管空白行政票据和一枚银行印鉴章。票据领用要登记,收回要销号。

五、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六、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做好财产清查和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七、遵守《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负责会计稽核,对违返财务制度的收支不予办理,并积极做好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出纳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

财务管理职责。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准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作、设备、材料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负责公司日常的费用报销。

二、负责日常现金、支票的收入与支出、信用卡的核对、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汇款日记账;

三、月末与会计核对现金、银行存款和记账的发生额与余额。四、负责保管库存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应及时送存银行,要确保现金安全完整,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五、对各种应收款项,要及时催收结算,对各种应付款项要抓紧清偿,对预借的差旅费及其他零时开支借款,要督促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六、每月负责编制好工资表,并协助发放。七、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十九

第二十五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六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七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八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二十九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二十

1

基本情况。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是晓街乡万佑村“两委”自发组建的服务型专业合作社

10。

合作社注册资金。

50。

万元,成员。

48。

名,拥有大型吊车。

1

台,中型吊车。

1

台,拖拉机。

13。

台,电动喷雾器。

10。

台,货车。

8

台,装载机。

1

台,微型耕作机。

16。

台,茶园修剪采摘机。

18。

+

农户。

+

基地”的形式开展农机服务。

2

建章立制。

合作社有牌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设立了信息、维修、培训等服务机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有成员大会记录,股金设置合理;合作社有

48。

名社员,其中技术人员。

15。

258。

万元。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

“多元化”服务,提供给农户更多自主权。

合作社在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提供三种服务模式供农户自主选择:

一是农户将承包地几年或一年出租给合作社经营,租赁款可以结算现金或粮食由合作社交给农户。

二是农户承包田自主经营,由合作社提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农户向合作社交纳相应的服务费。

三是农户在粮食生产过程中,可选择合作社为其提供部分作业环节的机械化服务,并按市场行情交纳相应的服务费,日常田间由农户自已承担。

2

“基地。

+

公司。

+

农户”

实现互利共赢合作社充分利用本村的优势产业主动与农机公司、烟草公司、茶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农机公司以入股的形式注入资金,购买工农业机械等先进设备,壮大了合作社实力同时,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的推进,生产合作社“多元化”服务和“基地

+

公司。

+

农户”的经营模式,提高了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实现了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推进了农机作业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进程,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1100。

亩、茶叶机收作业。

2500。

亩,农机作业总收入。

67.5。

20.3。

万元。同时,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合作社对“五保户”采取五折优惠服务,受到广大农民朋友的好评。

18。

名农机手,为机手开展机械作业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基本经验。

合作社始终抓住增收这条主线不放,本着要提高农民收入的决心,创新生产经营模式,才能真正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回顾合作社筹备、成立至今,取得的经验如下:

(一)必须要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

这么多年来,农民仍处于传统的生产模式,土地一家一户一小块再加一点钱,仍是单家独户经营、单打独斗的生产模式,收入低、致富能力弱,抗风险能力差,辛辛苦苦一年仅能解决温饱农民还是困惑于“赶猪鸡好卖,挑鸡猪好卖”的市场怪圈中农民在自己的那一分地里种植玉米,附加值很低而成立合作社,可将分散于农户手中的资金、土地等有限的资源进行整合,壮大生产力量,组织农户们联合进行产业化的生产,发展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找准发财路子,什么赚钱本社发展什么,走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农业发展之路,才能切实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

(二)政府的扶持和引导是我们成立合作社的基础。

在合作社的成立过程中,感到最难的就是资金问题虽然农民现在手中有了一点钱,但要发展产业化的农业,完全依靠农民自行解决资金问题难度很大在我社成立过程中,政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三)成立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一个村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都很强,在农民群众中有很强的号召力。事实证明,合作社能发展顺利,村党支部发挥了坚强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了党的核心领导作用,推动了合作社的发展。

四、合作社今后的工作思路。

通过去年的初步实践,在合作社今后的发展上,也逐步明确方向和内容,裕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就是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改善本地农村环境、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加快农民致富服务。

2012。

年合作社主要进行农业生产上代耕服务,其主要目的是让农民接受认可合作社的生产模式,并达到农民思想上的转变。同时,合作社将进一步尝试把入社社员土地进行土地流转。只有实现土地流转,才能最有效整合土地资源,科学合理的安排种植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为今后健康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明年继续发展壮大,将自愿入社的农民全部吸纳到合作社中,所有耕地纳入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根据实际种植高附加值的作物。发展高效农业的同时发展其他产业,即扩大烤烟产业,改善村民生活条件;有效启动新家园建设,提高社员的居住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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