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法规的论文(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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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法规的论文(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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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法规的论文篇一

建设工程法规是建筑施工专业一门重要课程,学习掌握相关建设工程法规知识,对于建筑业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依法从事建设活动,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恰当履行应尽义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设工程法规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法律规章知识,应用案例教学法将抽象、枯燥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条款知识、融入生动典型的建设活动实际案例中,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有助于培养学生应用建设工程法规知识解决建设活动中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一、案例教学简介。

案例教学法又称“个案法”,它缘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通常是指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引导学生从个别到一般,进一步理解掌握教材中相关知识、原理。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作为主要教学素材,将学生引入到实际的案例背景中,通过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交流等形式,培养学生在面对实际工作情景的分析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作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思想,目前在中等职业学校许多课程教学中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采用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突出的优点:(一)案例教学法可以将抽象枯燥的知识具体化,使之处于形象生动的情景中,通过联系实际工作,缩短教学与实际工作的差距,让学生可以更清楚、更深刻地理解掌握相关知识原理。(二)案例教学可促使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发展。在教学中教师鼓励学生自主探索,大胆质疑,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同时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成功与不足,进而针对不足之处寻求进一步完善的方法。(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学生参与的主动性。案例教学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单纯由教师讲学生听的状况,把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理论知识讲授变得生动活泼,从而有助于学生掌握抽象的知识原理,并能达到灵活应用举一反三的教学成效。

二、建设工程法规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首先,建设工程法规课程的自身特点决定了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建设工程法规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法律规章知识,这些法律规章知识本身显得抽象,也比较枯燥乏味,采用传统课堂教学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而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将抽象的法律规章知识具体化,通过建设活动工作中实际案例情景,拉近教学与实际工作之间的距离,从而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

其次,教学工程法规课程的教学目标决定了采用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学习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目的在于应用,学生将来毕业后在建设活动工作中,能够应用所学的法律规章知识,做到依法从事建设活动,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恰当履行应尽义务。这就要求建设工程法规课程在确定教学目标时应结合建设活动实际工作情景,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实践应用性。采用案例教学法是一条切实可行的有效途径。

最后,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决定了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目前,国家在各行各业广泛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建设行业也不例外,学生将来毕业后参加各级各类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时,建设工程法规是必考科目之一。从考试试卷考核的内容来看,主要通过一些实际工作情景或案例的形式来检测考生对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的掌握情况。因此,从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来看很有必要采用案例教学法。

(一)案例引入。

在建设工程法规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根据相关建设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来确定相应教学目标,然后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选择案例背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以帮助学生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所以案例的选择是案例教学的核心,离开案例,案例教学也就无从谈起。选择适当的案例对教学目标的实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建设工程法规教学案例通常应满足以下原则:一是实践性,指建设工程法规教学案例应符合建设活动的实际,不能随意主观臆造脱离相关建设活动;二是相关性,指教学案例必须与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紧密相关,能有效地实现相应教学目标;三是代表性,指教学案例能反映建设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情况,对学生能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四是全面性,指教学案例背景资料应尽可能涵盖建设工程法规的主要内容。例如,在学习《建设工程招投标法》时,在实际建设招投标活动中,由于施工单位一些不恰当的行为方式,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或者成为废标,情形严重的甚至可能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施工单位造成巨大损失。根据上述案例选择原则,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法案例选择时,则应尽量涵盖什么样的投标文件会被拒绝,或者成为废标,甚至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况方面的建设工程法规知识。教学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背景资料】。

某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招标,招标文件规定3月15日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最后时间,203月16日上午9:00为投标截止时间。a、b、c三家公司在年3月14日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在2011年3月16日上午,a公司由于路上塞车赶到投标现场时已是9:01,但此时开标工作尚未开始,b公司在2011年3月16日上午8:30递交了投标文件,由于时间仓促投标文件密封签上忘了加盖单位公章,决定在开标时予以澄清说明,c公司在2011年3月16日上午8:45递交了投标文件,为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伪造了一项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问题】。

招标人是否应接收a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说明理由。

b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应作废标处理?说明理由。

招标人对c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可做怎样的处理?说明理由。

(二)案例讨论。

建设工程法规案例教学目的在于配合课堂教学进度,通过教师教授有关建设工程法规条款知识,然后进行案例引入,组织案例讨论。例如在讲授完建设工程招投标法知识后,引入上述案例背景资料,并提出相关问题,引导和督促学生应用招投标法知识,经过调查研究、独立思考、独立决策、小组讨论、集中交流,最终解决案例中提出的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具体来说应遵循以下步骤:

学生熟悉案情,拟写发言提纲。案例背景资料及问题一般提前一周左右印发给学生,学生课前预习熟悉案例,然后查阅资料,调查研究,解答问题,拟写发言提纲。比如在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法教学时,我将上述背景资料及问题提前分发给学生,有的学生非常认真,上网搜索招投标法相关资料,有的走访招标代理公司、施工企业,请教有关专家,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案例讨论的各项工作。另一方面教师要做好学生课前准备的检查督导工作,并将学生拟写的发言提纲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一部分,以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分组进行讨论,推荐小组代表。为了便于案例讨论顺利开展,采用4-6人一个小组的形式进行。由于学生个体素质的差异性,在对班级学生进行分组时,一般遵循“异质分组”的原则,即各小组成员由不同层次学生组成,推选组织能力较强的学生担任小组长。各小组长负责召集本组内学生进行组内案例交流,这一阶段工作可安排在自习课或课余时间进行,小组讨论后综合各人不同意见的基础上,修改补充,完善讲话稿,推荐口头表达能力强的.优秀学生作为小组代表,准备参加全班的案例讨论。

全班案例讨论,各组代表发言。全班案例讨论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组代表逐个上台发言,为保证公平性,发言顺序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在各小组代表发言时,要求其他各组成员保持安静,并做好记录;第二阶段各小组观点相互辩论,目的是相互启发、相互补充,最终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例如,在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法案例教学时,在案例讨论阶段,根据前述案例背景资料对问题1,有的小组认为招标人可接受a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理由是路上塞车属于客观原因而非主观意愿,同时迟到仅1分钟时间且开标工作尚未开始,不会影响到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也有小组认为招标人应拒绝接收a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理由是a公司递交投标文件时为9:01,而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是9:00,依据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应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对问题2,有的小组认为b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为有效标,原因是投标文件密封签上未加盖单位公章,显然属于一般性工作失误,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过澄清说明之后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也有小组认为,b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因为投标文件密封签上未加盖单位公章,可能会影响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失去法律效力的投标文件应作为废标处理。对问题3也引起了各组间的激烈讨论,大家各执己见针锋相对,可以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此阶段,教师的主要工作是加以引导,为大家创造一个有序、自由的讨论氛围,不必参与讨论和发表个人意见。

(三)案例评价总结。

在学生对有关建设工程法规案例讨论结束后,首先,教师应对各小组的情况给予恰如其分的评价,依据各小组表现情况评选出优秀、良好、一般三类等级,并记入平时考核成绩,作为学生学期综合成绩评定的一部分,以此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其次,教师要根据案例背景资料及问题,并结合学生小组发言情况,进行归纳总结,阐明有关建设工程法规案例分析的要点,指出各小组发言讨论中的优点和不足之处。例如,在前述招投标法案例教学时,根据背景资料对问题1的分析应主要围绕“投标截止时间”这一要点进行,并结合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展开论述,而不是从“情理”上去推论,情与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前面谈到的各小组对问题1所持的两种不同观点,孰是孰非也就不言而喻了。最后,在教师评价总结结束后,要求学生进一步独立撰写案例分析的心得体会报告,由教师逐份批阅,评定作业成绩,以此锻炼学生运用建设工程法规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对有关建设工程法规条款知识的理解。

实践表明,建设工程法规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将抽象、枯燥的法律法规条款知识融入生动形象的典型案例中,通过建设工程法规案例引入、案例讨论及案例评价总结教学环节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力,加深了学生对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的理解掌握,从而最终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建设法规知识解决建设活动过程中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参考文献】。

[1]孙军业.案例教学[m].天津教育出版社,.

[2]徐艳霞.引入案例教学提高教学效率[j].职业技术教育研究,(11).

[3]王影.浅谈案例教学法及常见问题与对策[j].科技资讯,(18).

国防法规的论文篇二

所在单位姓名序号得分。

随着我国教育法制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作为以教育法为基础法规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作为一名高教者,应该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师。

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应该要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一个透明清晰的认识,只有这样,作为教师的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传道授业解惑以及培养人才。教师也要具备可树性,知识的更新,也要求我们教师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不断扩充自己的知识文化素养以及品德行为素养。同时还要兼备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法律意识,在传道解惑的同时,严格规范自己,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下面就《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谈谈我自人的心得体会。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主要探讨了教育法学的原理、高等学校法律的重要性、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法律地位以及基本权利义务、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制度、高等教育督导与评估、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

一、教育法学是教育学和法学两门学科之间横向联系而形成的学科。它以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的基本问题、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制、对国外教育法的研究为内容,通过社会调查法、历史考察法、比较分析法、个案研究法进行研究,揭示了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国家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制提供理论依据;并通过研究教育法律规范在执行和监督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为教育执法提供理论上的指导;通过对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制和教育法实施体制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为我国教育立法和依法治教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案和经验。

此外,高等教育工作通过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精神内容实质,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不断增长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从而提高依法治教的自觉性。

二、教育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地,“法是体现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与一般法律相比较,具有形式松散性,教育领域的法律问题,既可能是教育行政问题,也有可能是教育民事法律问题;教育对象、教育法调整范围以及法律关系的广泛性;法律法规的复杂性;法律纠纷解决手段的特殊性。

我们在遵循教育法的同时,一定要坚持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平等,一般包括起点上的平等,终点上的平等以及过程上的平等。(3)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教育必须为国家和人民负责;坚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享受一定的权利。(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保障每一位公民获得教育的机会。

三、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社会责任能力。主要体现在:(1)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高等学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经审批机关审批。(2)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逐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但高等学校同时作为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四、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这主要涉及到教师的法定身份,以教师为主体的法律关系的特征以及法律规定的教师的权利义务等问题。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教师社会地位的具体体现。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就要依法确定和保护教师的法律地位。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是通过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表现的,而法定的权力与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对教师身份的确定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救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五、学生的法律地位。从法律意义上讲,高等学校是受教育者中的一个群体。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因此,高等学校学生就是在我国高等学校接受高等学校教育的学生。高等学校的学生也有参加教育活动权,获得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组强和参加学生团体团等。同时,高校学生基本都是已满18周岁的公民,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寻衅滋事,严重破学校教育秩序,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高等学校也实施了一些管理制度,如高校学籍管理制度、高校奖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对高校学生进行管理,切实努力为提前学生素质服务。

六、学业证书制和学位制度。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学业证书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教育活动正常而有序地进行,保证教育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必须建立和完善学业证书制度。《教育法》出台的前些年,教育领域曾出现乱办学、滥发学业证书的混乱现象,一些单位乃至个人不经批准随意开办教育机构,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对不符合招生标准、不符合教育质量要求的学生,也发给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有些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发放超其层次、规格或职能范围的学业证书。这些做法破坏了国家教育标准的完整统一,危害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某种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七、高等教育督导与评估。多年的实践表明,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教育督导机构在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和依法治教方面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具体体现在:(1)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与评估体系;(2)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是依法治教,保障素质教育顺利推进的迫切需要;(3)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邓小平教育理论的组成部分。此外,为了高校的发展,还要建立高校教育评估机构,对办学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教学管理、学风、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实行长效的评估机制,稳抓落实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

八、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器,也是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和调整教育结构的要求。成人教育制度是指按成人教育活动的目的、方针、法律性规范及组织等运行的成人教育体系。成人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同等重要。通过培训,提前了工作人员以及未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为建设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有着重要的意义。

九、高等教育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教育纠纷是一种新的法律纠纷类型。过去,我们一直把教育机构作为事业单位看待,其纠纷也比照行政纠纷处理,因此,一般利用内部调解等手段解决。主要解决的是人身纠纷和财产纠纷问题。与此同时,学校要探索构建新的多元化的教育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协调、申诉、行政复议等途径的作用,又要积极创新,创建新的有效的权利救济制度。

另者通过学习我知道了教师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是由法律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每一个学生都很特殊,每一个都有自己独到的一面。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去关爱、呵护。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大学生犯罪。这样才可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我们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总之,实践是检验真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高校教师的我们,一定要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同时,担负起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历史重任,全身心投入到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伟大实践过程中。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也要加强自我约束能力,用相应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树立法制观念、拓展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加强自我修养,努力磨炼自己,只有更好的学法,懂法,普法,时刻将自己的心和学生的心联系在一起,依法执教,依情依理,才能更好的教育学生,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师,从而为推进我国教育法制的建设和实施工作尽一点自己的微薄之力。

国防法规的论文篇三

摘要:兵者,国之大事,不可不察也。

恰逢党的90周年华诞,在这一个值得庆祝的日子,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对党的历史的了解和认识,进行一些阐述。

从1921——2011年,中国共产党已经经历了整整90周年的风风雨雨,在历史的长河中记载着中国共产党近一个世纪的艰难历程。90年来,中国共产党逐渐完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促进了社会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90年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摸索,在困境中前行,是中国一步步地走向繁荣和富强。9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领导中国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创;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指明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方向。实践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是中华民族复兴路上的领航灯!

在我的印象中,我们的党走过的是一条艰辛的道路,更是一条辉煌的道路。

从香港、澳门回归,奥运会成功申办和举行,神舟飞船的成功发射,嫦娥梦想的实践,上海世博会的申办和举行,到2011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举世瞩目,世人惊叹,我们感到自豪,同样的,也展示了党给中国给世界的震撼,这事她成功的历史的许多的片段。当然,这发展中也有遗憾,98特大洪水,08南方雪灾,08拉萨**,08汶川地震,09玉树地震,近几年的北方干旱,近期的日本核辐射,都对党是极大的挑战,但是我们的党积极面对和采取措施,以人为本,做好了保护和预防。

党的历史见证了奇迹,我们也为此感到自豪,儿对党,她90岁的生日,我们每个人的心理,除了感慨,更多的是感激!我相信,在党的领导下,我们会更好的成长,更坚定地走向自己的路!同时,在党的带领下,现在国防知识对我们也是极其之重要的,只有明白国防知识,了解国防教育,才能成为为党、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下一代。

关键字:国防教育现状比较。

党和政府是历来重视国防教育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明确规定:“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在当今国际竞争激烈形势下,各国都在积极进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同时重视国防教育,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稳定和平的国际环境,需要加快国防建设,也需要相应的国防教育跟进。

一、国防教育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是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学校的过法国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生素质和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形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未来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是先进文化的传承者,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是新世纪的创造者接班人。学生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又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持久、深入地开展国防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的有效途径,对提高学生国防意识、振奋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增强民族责任感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防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意识和国防知识的全民性教育,启发公民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履行各项国防义务。国防教育实际是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是民族精神和气节的教育,是唤起人民忧患意识和民族危机感的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特别是学校,国防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基本教育,是国家安全、民族利益的灵魂,是增强公民国防观念、提高公民国防素质的基础工程和中心环节。

二、我国中、小学国防教育现状。

在我国,我们国家抓住世界总体趋于和平、世界大战一时打不起来的大好时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埋头苦干,综合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但我们的国防意识相对淡漠了,国防教育放松了。尤其是现在的学生远离炮火和消炎,生活在幸福甜蜜之中。殊不知,能有今天的和平与安宁,恰恰是我们祖国拥有强大的国防所致。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人们带来机遇和利益的同时,也极大地撞击着每一位青年的心灵,影响着他们的世界观的形成。一些青年热衷于追求时尚、追求金钱,儿名族自强意识和保卫国家的观念在他们心中弱化了。

据对北京、上海、苏州、广州、佛山等地中学生选择未来职业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中学生对于时尚职业,如设计师、演员、运动员、艺术家等的举趣明显提高,而军人只排在16种职业的第14位,仅占接受调查总人数的%2.6。看了此调查结果,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深的担忧。

生活在幸福、安定环境中的新一代,在国防意识方面产生了多种误区,主要有以下几点:

1,、部分中学生认为国防教育对他们来说还为之尚早;

2、没有全面认识到当今世界的形式;

3、没有意识到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存在,始终是解决和平发展问题的主要障碍;

4、青少年机器缺乏军事知识和军事技能。

结论。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加强党的建设和国防知识。使人民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使人名的思想更加高尚!

国防法规的论文篇四

国防教育是国家根据国防的目的和要求,对公民实施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国防形势、国防历史、国防常识、国防科技、国防法制、军事技能为主要目的的教育活动,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自觉履行国防义务,是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的完整和安全,防御外来侵略、颠覆和威胁的建设与斗争。对全民传授与国防有关的思想、知识、技能的社会活动。国防教育是对全体公民进行的一项基本教育,涉及到各个方面,内容十分丰富,范围非常广泛哦。国防建设的整体性决定国防教育内容,现代国防不仅仅是指军队建设和武器装备以及战场和战略要地的建设,而且同国家的经济实力、政治状况、民族心理、文化水平和人口素质等因素息息相关。国防教育,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对全体公民进行的具有特定目的和内容的普及性教育活动。国防教育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地位。

二、国防教育的意义。

国防教育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的国防观念。“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国家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安全统一和稳定。而国防就是为了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证国家利益不受外来侵犯而采取的一切防卫措施的综合。国防意识,则与国防需要相适应而倡导和产生的以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为标志的群体行为观念。它不仅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而且也可以转化为一种巨大的物质力量,在政治上是向心力和凝聚力,在军事上的可转化为战斗力,在经济上可转化为生产力。国防意识的强弱,历来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兴衰的主要标志。国防观念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国防教育,极力宣扬“大国防”观念,动员全民投入和关切国防事业。因此,高校开展国防教育,培养学生的国防意识,既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思想基础,又是推动民族发展兴盛的精神动力。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然而,忧患意识日渐淡薄,国防意识、国防观念也淡化了。尤其是在青年大学生中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他们对于我国的安全环境和安全形势,知之甚少。对于西方敌对势力一直对我“西化”“分化”的图谋认识不清。对于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极端宗教主义的破坏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面对新的形势,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肃认真地对待国防教育问题,切实把大学国防教育放在重要的地位。

国防教育能够使学生把民族的共同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能够和全国人民团结一心共同抵御外来侵略颠覆的威胁,能够为民族的共同利益不惜牺牲个人或局部利益。这样,就能在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下把大家紧紧地团结起来,使中华民族具有坚不可摧的伟大力量。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年大学生尤其如此,他们是民族的脊梁。加强对大学生的国防教育、尤其是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的核心),能极大地激发青年大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热情。在青年大学生的鼓舞和带动下能凝聚全中华民族的意志和力量,任何困难都能战胜和克服。如1999年5月,美国用导弹袭击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之后,首先是大学生发起了反美示威抗议游行,显示了中华民族的力量。

国防教育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身心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素质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协调发展,引导他们勤于学习、富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人。高校国防教育,主要以理论教学和军事训练为主。在教学方面,由于现代战争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它不仅是综合国力的较量,也是科技实力的较量。军事科学是一门范围广博、内容丰富的综合性科学,它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等众多学科,而军事科学教育围绕高科技战争进行,传授现代军事高技术知识,如微电子、光电子、人工智能、纳米技术等,这些都能增加大学生的科技知识,使他们了解现代科技前沿,了解国际形势,开阔视野,培养其忧患意识、爱国意识,并使其智力、心理得到协调发展。在军事训练方面,主要是集中一定的时间,对大学生强制性进行队列、射击实战、以及体能等方面的军事技能训练,其目的就是要通过亲身体验,使他们感受到部队严明的组识纪律、雷厉风行的生活作风、不畏艰难的吃苦意识,从而培养他们的团队意识、集体观念,锻炼健壮的体魄,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养成正确的生活习惯,并掌握基本的军事技能。这样,通过军事理论学习和军事训练,能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练就其健康的体魄,丰富其人格修养、情感意识和道德素质。

国防教育有利于培养国防后备人才,促进国防现代化。我国国防建设一直坚持走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的道路,这也是我国新时期国防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易于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如果抓好这个群体的国防教育,我们便储备了一大批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而又掌握了一定军事技能的高素质的国防后备力量。为此,对大学生进行军事理论教学,必要的军事训练,以便必要时为部队输送高技术军事人才,成为战时扩建、组建部队的骨干,为打赢未来高技术局部战争创造条件,为国防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提供有力保障。因而,大学国防教育,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国防能力。未来高技术条件的局部战争仍要坚持人民战争。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大批高新技术用于军事领域,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看,传统的人民战争的方式已经过时了。但是,人民战争的理念不能丢。在新的形势下,人民战争仍有它存在的意义,如信息战、网络战等一些没有硝烟的战争,人民群众中的技术群体会大有作为。他们可以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投入到维护国家安全的行列中来。那么,我们的青年大学生,无论是在校生还是毕业生,他们个个都有专长,如果他们受过较好的大学国防教育,走上社会之后,他们之中的绝大多数将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力量,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将影响着周围的人,而一部分还将走上领导岗位,其影响和作用就更大了。在和平时期,他们是国防教育的骨干,而一旦战争发生,他们便成为人民战争的排头兵,能发动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战争,形成强大的合力,取得战争的胜利,为未来高技术条件下的人民战争打牢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高校开展国防教育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实现中国人才培养战略目标,造就高素质人才的需要,而且是建立强大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巩固国防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三、开展国防教育的基本途径。

加强领导,提高国防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长期以来,高校对国防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够,部分领导和学生狭义地认为国防教育只是军队或军事院校的事,对一般高校来说无关紧要。由此造成了对国防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或误解。比如:一些高校的领导把军训当做大学生国防教育的全部内容,认为学生进行了军训,就是接受了国防教育,学校的国防教育就已经完成了任务,达到了目的。为此,高校必须加强对国防教育的领导,转变观念,提高国防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国防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这就要求国防教育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完善国防教育体制,明确国防教育的任务、目的、方式和方法。

大力宣传国防政策,增强大学生的国防意识。市场经济强化了大学生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却弱化了集体意识、国家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西方的民主政治和腐朽的思想文化使一部分大学生盲目崇拜,国家安全和民族观念淡化;一些大学生沉湎于网络,精神空虚,道德底下,信仰缺失,价值观念混乱,等等。由于这些负面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大学生对爱国、民族自尊、国家安全等产生了迷茫。为此,高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如“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通过校内的宣传板报、黑板报、校报校刊、校园广播电视节目、横幅、警示牌、格言等形式,加强各种国防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大学生充分了解我国国防政策、国防教育的现状、国防教育的重要性,增强其紧迫感、责任感和忧患意识,使他们自觉投入到国防教育中去。同时,还可以通过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文艺演出、演讲比赛、军事读书活动、革命历史知识竞赛、国防教育征文大赛、播放优秀军事题材影片、举办国防教育理论讲座等,丰富大学生的国防和军事知识,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革命乐观主义精神、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激发他们为我国国防建设而努力奋斗、刻苦拼搏。

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规范并完善国防教育内容。目前高校的国防教育,主要是指与国防教育内容有关的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的学习和掌握。其中军事理论课主要包括中国国防、军事思想、世界军事、军事高技术、高技术战争等内容,它是通过课堂教学向学生传授的;军事技能主要是通过军事训练来掌握,其内容包括队列、射击、战术、军事地形学、综合训练等。大学生学习军事理论课,参加军事技能训练,其目的是使大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国防教育的内容要实现从传统教育向掌握高科技知识的转变。国防教育的内容是由国防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的任务决定的。我们要在继续普及国防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的同时,有重点地抓好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强化反侵略、反分裂意识;树立国家利益至上观念,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更加自觉地履行国防义务;增强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科技、信息安全的警惕性,以实际行动为国家改革、发展与稳定作贡献。

以育人为目标,积极开展大学生军事训练。对大学生进行军训技能训练,是目前大多数高校进行国防教育的主要方式之一。开展军事训练可以提高大学生身体素质,强健体魄,培养优良的团队精神、集体主义意识,练就艰苦奋斗作风和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吃苦耐劳的战斗精神,使其身心素质得到全面发展和提高。除此之外,还可以开展更多的与军事技能训练相关的军事实践活动,比如针对当今信息化战争的作战样式,进行一些模拟“战争”(如简易的电子对抗、指挥自动化、心理战等),使他们在“实战”条件下感受战争的残酷,培养他们热爱生命、热爱人民、热爱祖国的意识。也可以组织大学生参观军事院校、国防设施和部队军事演练,甚至可以选取训练优秀的、兴趣广泛的大学生直接参与到部队实战演练中去,使他们切身体验部队生活的与众不同,认识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崇高与伟大,激发他们的奋斗精神。另外开展一些军事技能比赛,如队列训练比赛、叠被子比赛、体能竞赛、军歌合唱比赛等,并对表现优秀的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军训过程中,高校要坚持以育人为目标,把军训作为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纳入学生大学期间教育培养规划之中,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素质教育、校风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解放军优良传统教育相结合,把校风校纪教育和解放军条令条例教育相结合,把文化知识学习和军事知识学习相结合,组织学生上好大学生活的第一课,形成了育人为本、按纲施训、军政并举、寓教与训的学生军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另外,通过组织国防知识竞赛、举办国防教育展览、开展国防教育征文活动、建立校园国防教育网站、举办国防教育讲座等,从不同侧面向大学生灌输国防知识,宣扬英雄人物,使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充分利用国防文艺占领学生文化娱乐阵地,有选择地组织学生观看国防题材的电影、戏剧等,使大学生的思想情操在愉快的氛围中受到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民族自尊自强精神的陶冶。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开展大学生国防教育,拓展国防教育空间,进一步扩大国防教育的信息量,使大学生从丰富的国防教育资源中,了解更多的国防信息、知识和技能。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迅速发展的负责人大国,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多边性前所未有。我们必须以宏阔的战略视野和前瞻性的世界眼光,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式的新特点新趋势,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筹划,为全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国防法规的论文篇五

摘要:近年来,建筑行业不断发展,同时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建筑法律法规的建立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文章对现阶段建筑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建筑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作用,最后提出了发挥建筑法律法规作用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建筑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作用;措施。

引言。

建筑法规是指调整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法人、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筑法律及相关法规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分析我们得知,建筑法律法规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建筑法律法规的认识,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有效发挥建筑法律法规的作用。

1现阶段建筑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在建筑市场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目前我国建筑行业采取的是等级主体准入制度,这就需要企业应与自身的发展规模与所拥有的注册资本相结合,注册与之对应的资质等级公司。但是,在实际的资质申报过程中,许多企业不是采取制作虚假文件方式,就是和注册方进行资本注册,导致这部分公司不仅缺乏办公场地与工作人员,也缺乏相应施工机械与设备,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建筑工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第二,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与国际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相关的措施与政策无法满足国际化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第三,监理部门忽视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导致部分未经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投入使用,埋下大量的安全隐患。与此同时,质量监督部门采取程序性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但这也难以保障工程质量;第四,近些年,各种房屋、构造物倒塌的事故时常发生,不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而且给国家与人们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十分广泛的关注。

2建筑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2.1能够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

由于建筑工程自身的特性,其涉及到许多复杂的因素,同时也涉及到许多单位。要想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就要有一套完善、具有强制性的规定与标准,以避免施工中出现一些矛盾与冲突。法律法规为建筑质量监管部门提供了法律途径,覆盖到了建筑工程的方方面面,能够让建筑工程中的所有质量问题有法可依,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具体来说,建筑法律法规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为了调整相关单位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统称。在建筑法律法规中,有具体的内容对建设行为的可行与否进行确定,这样一来,就可以为一切建筑行为提供保护,如果存在与建筑法律法规相悖的行为,就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我国来说,监理制度的起步比较晚,在建筑工程中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而建筑法律法规的存在就可以对建筑活动起到很好的监督与管理的作用,对保障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大有裨益。

2.2对施工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在建筑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内容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确定了施工与管理的规范性,并明确了施工中所涉及到的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从而有效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在我国,建筑法律法规的基本体系主要包括两个维度,分别为纵向与横向。纵向管理指的是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管理,主要的执行者为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的授权单位,在施工的各个过程中都会涉及到,这样就可以有效保证施工中各个环节的质量与安全。建筑法律法规的横向管理主要是指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自己所承包的项目进行的质量管理,也是建设单位对所建设工程的管理,建筑法律法规也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单位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3有利于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

建筑法律法规对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法律法规属于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在规范各个主w行为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入,人们会逐步提升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并懂得建筑质量出现问题时拿起法律武器以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建筑法律的强制性特点,会促使建造商在长远发展的角度上更加关注于工程质量。

3发挥建筑法律法规作用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

3.1明确建筑行为主体质量责任义务。

建筑法律法规的建立可以对建筑行为主体质量责任义务进行明确。自建筑法律法规颁布以来,其所确定的建筑行为主体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等。建筑法律法规对各个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对各主体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进行了明确,避免后期发生质量问题时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问题,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分配的客观性与公平性。此外,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的规定了各个行为主体应承担的质量责任,这一法规条例对于约束主体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为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3.2大力推行质量认证体系制度。

根据我国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对所有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执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对于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单位来说,其应当根据自己的意愿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只有通过认证并合格后,才会获得相应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质量认证体系可控制对质量产生影响的活动,提前对各种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相应积极采取有效预防与应对措施,从而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重要保障。

3.3采用法律方式规范监理市场。

3.3.1确定衡量监理人工作水平标准。

从我国工程监理制度来看,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应满足如下三个条件:第一,监理人员需要在建设岗位之上工作;第二,监理人员要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第三,经过注册并获得监理工程师岗位制度。另外,监理单位还会根据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专业技能以及资金数量等方面,将监理人员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且由高级建筑师、高级经济师以及在职高级师负责。需要注意的是,监理单位需要在规定监理范围之内开展活动,切不可以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3.3.2确定监理人地位以及作用。

对于建筑工程的监理制度来说,其对施工、招标、材料采购、立项设计等各个阶段的工作依据与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这一过程中,建筑监理工程师具有十分重要都作用。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在工程建设中必须要聘请监理工程师,这就体现出了建筑工程师的重要性,同时也表现出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然而,就我国监理行业而言,其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还需要一定时间让公司承认监理行业的权威性。因此,针对于这一问题,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教育与开导,并确定监理工作的重要地位,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

结束语。

总的来说,目前建筑市场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就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以此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法律法规不仅可以为建筑工程提供法律保障,同时还能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从思想上提高对建筑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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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红娜.浅谈建筑法律法规及其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j].城市地理,(4).

[5]金光磊.我国建筑工程合同中的质量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

国防法规的论文篇六

在进行高职建筑法规教学过程当中,由于建筑法规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所以,在教学的过程当中,学生存在一定的畏难心理,如何有效地借助科学的方式方法来更好的提高这堂课的教学效果,本文以翻转课堂为研究对象探讨发展课堂应用于高职建筑法规的教学模式和实践效果,对于促进今后的高职建筑法规相关教学研究的完善有着现实的借鉴意义。

1翻转课堂的内涵。

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通过制作教学视频在网上上传的方式让学习者可以通过在线浏览,教师根据学生的视频学习情况来进行相应的教学活动设计。这种通过教学视频来导入教学课堂实施教学的模式,符合了当下互联网教学的要求,具有非常大的推广意义。翻转课堂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特点:一方面,翻转课堂比较注重网络资源的利用。在翻转课堂实施过程当中,教师需要借助相关的媒体来进行教学视频的制作,在制作的过程当中需要大量的.使用网络资源来不断地充实教学素材。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发展课堂比较注重网络教学资源的使用。另一方面,发展课堂比较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在进行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运用过程当中,教师通过布置相关的学习任务让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在这个过程当中,学生可以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来完成预定的教学任务和目标,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是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的。

总之,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对于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有着积极的意义,值得在今后的教学中进行推广。

2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高职建筑法规课程中的应用。

建筑法规是高职重要的教学内容,如何做好建筑法规的教学是当前高职教学研究的主要方向,本文尝试探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高职建筑法规的应用案例。

2.1教学准备。

在进行发展课堂教学模式运用之前,教师需要做好相关的教学视频的准备工作,在本文中教师主要将建筑法规中的核心内涵以及主要规则,通过制作视频短片的方式引导学生提前观看,在学生观看的过程当中可以对不理解的地方进行记录。

2.2教学过程。

在学生完成了建筑法规相关教学视频的观看之后,教师会引导学生讨论建筑法规的背景、内容、意义以及具体的重要的条款,通过引导广大学生更好地进行建筑法规的学习来实现对建筑法规基本常识以及良好的建筑法规学习观念的形成。

2.3教学总结。

在通过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之后,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反馈情况来总结本节课学习目标是否达成。对于本节课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教学中进行相应的改进与完善。总之,通过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高职建筑法规中的应用,可以看出这一模式具有很好的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作用,也有助于提高整体的教学效果。

3翻转课堂英语高职建筑法规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上文中主要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来探讨了翻转课堂在高职建筑法规这一门课程的具体应用思路,通过借鉴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本文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今后的应用改进思路。

首先,高职教师应该重视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在今后的高职教学过程当中,高职教师应该从思想层面高度重视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对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内涵、价值、具体的实施思路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只有建立在思想重视的基础上今后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才会得到更为有效的利用。

其次,要完善教学环境。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过程当中,不仅需要教师在思想层面的重视更需要在教學环境方面的完善,例如,为广大学习者提供良好的学习的平台,提供更多的互动资源,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等等。这些都有助于提高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效果。

最后,要做好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与时俱进。在教学实践过程当中,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以及教学的具体任务,来不断的对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应的思路和方法进行相应的调整,最终促进预定的教学任务的完成与实现。总之,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对于促进高职教学改革与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意义。

4结语。

本文主要以高职建筑法规这一门课为例,探讨了翻转课堂主要的应用思路,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有助于推动高职教学研究的深入与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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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于荣娟,梁显丽,陈红红,等.思维导图教学法应用于高职院校数学课程中的实践探索[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17(5):71-75.

国防法规的论文篇七

【内容摘要】: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法律本身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而道德属于思想范畴,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呼应,互相配合,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现代社会的两大规范体系——法律和道德在不时的冲突和亲合,这种矛盾的社会现象所产生的巨大后果,进一步加深了人们的迷惑以至于无法消除迷惑,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则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了起来。这是法制的发展,也是时代的呼唤。我们在加强法治建设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德治,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的过程中的必然要求。

一、法治治外,德治治内,二者具有互补性。

德治就是通过加强人民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来约束违法行为的发生,人们意识到违法时间对社会和别人造成的伤害而不去犯法。

法治是通过违法后的惩罚手段来约束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人们意识到违法后对自身造成的约束和惩罚而不去犯法。

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由于两者之间各有独特的地位和功能,它们之间有着很强的互补性。依法治国是外在的,从外面的力量、从强制的角度来规范人的行为,以德治国是从内心、从人的素质上要求来自觉地遵循这些规范,二者相辅相成。法律的实施依然需要道德的土壤,当整个社会迷信市场作用的时候,互助精神在法院的司法判决中无法体现。处于弱者的消费者面对一个又一个貌似公正却完全不同的判决无所适从。我们不缺少市场的理念,也不缺乏对法律的关照,我们缺少道德的支撑。

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律是统治阶级用以统治的一种工具,它必须同经济政治道德等诸因素紧密联系相互适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性再认识。我国市场经济下的法律和道德在实质上是一致的,有着共同的经济、政治和思想基础,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体现了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都是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量和鼓励力量,并且通过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和鼓励而具有指引人们应该怎样行为的功能,实现它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和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对社会的发展起推动作用。遵纪守法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道德要求,法律具有崇高的道德价值。法治和德治是人类管理社会和阶级社会实现阶级统治的两种重要手段,是两种性质不同而又关系密切的社会现象。其中,法治是对道德中重要问题的调整,是对道德力量的强化,道德法律化把人类的理念铸化为法律;德治既是对法治内化,把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同时也是对法治的重要补充,把法律之外的社会关系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是一个交互演进的过程。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肩负着维护社会共同道德的任务。「”1」“法律的最终目标是使人们在道德上善良。为了求得众人所能达到的最大的善良,世俗法律使自己适应各种道德信条所认可的各种生活方式,但它应该抗拒那些由于道德观念的真正松弛和堕落的风尚而为人们所要求的变更。它应该始终保持走向有道德生活的总方向,并使共同的行为在第一个标准上面倾向于道德法则的充分实现。「”2」道德是法律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二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道德和法律是不可分的,没有道德的支持,法律就不成其为社会组成部门,而仅仅是写在官方文件上的词句,只显得空洞且与社会无关。”「3」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呼应,互相配合,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但是,法律本身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是以国家意志和全民必须遵守的姿态出现的,它直接干预人们的行为,它只要求对人们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违法或犯罪的程度,作出相应的评判;道德属于思想范畴,而思想问题是不能靠国家权力的强制来解决的,它通过干预人们的思想和精神来实现干预人们的行为,道德规范的评判要求比法律要广泛得多和高得多。这告诉我们,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道德建设,把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律的充分实现必然会提高一般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平,反过来,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又必然会促进法律的制定和实现。我们在创建社会主义文明法治环境中,必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互补性、兼容性和一致性。

二、法治和德治的差别。

从《法律基础教程》和《思想道德修养教程》看,德治强调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而法治则是强调公民意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公民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遭受损失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国家赔偿。德治要求人们多尽义务、多奉献;法治则要求人权保障,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德治要求发扬传统美德和老一辈革命传统,而法治要求遵循现行法律和法治与国际接轨。德治从治心的角度来规范人们的内心世界和行为,执行的标准有点空洞,不便于操作;而法治从治行为的角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执行的标准就是法律,明确具体,便于操作。

在我国的封建社会,历代封建王朝奉行“德主刑辅”、“出礼入刑”的思想。其结果是:道德训诫具有了法律的威势,甚至代替了法律,把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等同起来。

在现代社会,法治是主要的,德治是补充。强调以德治国和以德育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对我们党治国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深化发展。是个人健康成长和国家繁荣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是体现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治国理念。是建立健全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法律虽然严密,但也有它难以管辖的地方。因为违反法律的行为一般是违反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的行为,但不能由此认为一切违反道德的行为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法律行为与道德行为,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之间是有严格界限的。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而道德一般强调的是义务。通过道德的义务推动法律的实施。以人作为主体而言,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外界强制性。无论道德和法律,既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也调整人们的内心活动。但法律侧重于调整人们的外部活动,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他律;道德侧重于调整人们的内心活动,一般体现为社会舆论的谴责,是自律。法律是外部强制性的管束,道德是发自内心的自我约束和社会舆论的外力作用于内心活动。内外结合,方可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为现实社会还存在一些不平等的现象,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所接受的教育程度、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以及个人的遗传天赋、聪明才智等等在事实上还是不平等的。只有在法治社会中坚持正确的道德导向,在政策制定中充分注意保护社会的弱势群体,才能使社会稳定有序和文明进步。

法律的基础是道德,法律的立意和归宿是为了公正,公正也可看作是道德要求的范畴。法律实施的过程是个机械过程,它必须以道德作为基础。而且,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被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道德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而是基于个人的自主的创意和决心规范自己意志以及人们的相互高尚而建立的准则,它主要诉诸良心,明辨善恶,是居于人的内心自律。“法律不考虑潜在的动机如何而要求对现行规则与法规进行外部服从,而道德则求助于人的良心。道德规则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首先是根据伦理责任感-而行为,它还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6」法治的实现只有通过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体现在法治的活动中,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协调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内化力的支持,让法律精神同道德精神一起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会成为可能。一般地说来,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要比法律广泛。法律难以触及人的心灵,解决不了人的思想问题,而德治的落脚点在于人心,在于人的思想自觉。法律解决不了信仰、价值观问题,只有道德才能使人树立正确的信仰、价值观、人生观,并以其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法律不可能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统统管起来,而必然留有一些领域由道德来管理。道德是指导和制约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精神力量,道德的相对独立性是道德的社会价值能够发挥出来的前提。道德建设中坚持以立为本、重在建设的方针,依靠教育、引导、培养和熏陶,辅之以相应的社会管理制度和法规约束,努力倡导和培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大力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逐渐形成和确立以思想道德教育为内容,以排解引导为桥梁,以阵地建设为依托,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新机制,使一些公共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再转化为人们的道德行为,改变人们的旧习惯,推动社会的不断文明和进步。

三、社会需要法治和德治的统一。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7」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主要表明法律对经济的影响和作用的密切关系。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搞市场经济离不开法或法治。法律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着引导、促进、保障和制约作用。法律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虽然法律对经济和社会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是巨大的,但我们也应认识到,法律是概括的,它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而实际生活却是具体和千变万化的,因而法律的作用也有其局限性:法律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矛盾;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8」法律的这些缺陷,弥补的手段就是道德。道德就是渗透于经济、政治、行政、文化、教育、习惯、传统和舆论的思想观念和准则。制定得再好的法律,也需要合适的人正确地去执行和适用,如果一个法律工作者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思想道德水平,又如何能正确理解和执行与道德紧密联系的法律呢,也就很难想象法律会得到有效实施。另外,制定得再好的法律,也需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如果社会成员缺乏守法的思想道德风尚,没有他们对任何违法行为的道德上的抵制,法律也不可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再者,法律的不健全和存在漏洞,如果社会成员缺乏起码的道德水平,就会做出不违法却又有害于社会公德的行为,影响社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最后要提及的是,官僚腐败的滋生,一是法治观念的淡薄和官本位思想的突出,认为法律是”专管老百姓“的,二是道德约束下降,心理防线溃堤。市场经济需要道德和法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法律推动和影响道德的发展,通过道德推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并弥补法律的不足。

在西方,治理社会一手靠的是法律,一手靠的是《圣经》,法律管行为,《圣经》管灵魂和内心。“法律与道德代表着不通的规范性命令,其控制范围在部分上是重迭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规范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则乃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9」在我国,治理社会靠的是综合治理。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改革由经济改革向经济、社会、政治以及伦理文化的综合改革发展。对市场经济的整体道德评价转向对市场中的道德秩序与行为规范的关心和评价,因而法律和道德成了治理社会和经济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体系,而且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既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辅相成。

我国的市场经济促进人们的自立、竞争、效率和开拓创新精神,但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会反映到精神道德中来。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其原则就是要求等价交换,即交换的商品应是货真价实和双方的互利互惠,同时又绝不允许搞权钱交易。我国目前社会面临的状况和带来的问题首先是信用危机问题,其突出表现是:在宏观方面,政府管理者一方以“三乱”来增加财政收入,甚至建立小金库,乱发奖金;社会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和社团)一方以各种偷逃税方式来转移和隐瞒利润。在社会组织(特别是企业)之间利用“双轨制”长期存在的条件,大规模地、非法地侵占和转移权益,“三角债”是最突出的表现。在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人员利用国家“所有人缺位”以及改革赋予他们的“自主权”,为个人谋取利益;劳动者则利用抽象的“主人翁”地位普遍地消极怠工,追求分配利益的扩大化,而国家又使劳动者在缺乏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下岗,其利益受到损害。这样,一方面,信用问题几乎遏制了社会经济活动,另一方面,社会对信用危机一致谴责,建立信用危机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需要。其次是单纯谋利的动机和取向问题,表现为物质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再次是不择手段问题,表现为把致富与商业贿赂、商业欺骗、商业投机、商业偷窃和掠夺性开发经营;又次是对经济利益的态度问题,表现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对等交易和强制性签合同等;还有就是“搭便车”或“无票乘车”问题。不少人仍抱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使得国家权力被滥用,社会上贪污腐败、徇私枉法现象屡禁不止,虽然采取多种措施,但各种职务犯罪行为仍然甚嚣尘上。这些现象的严重性在于,社会组织和个人普遍“陷入”了不道德的经济行为之网,对应当遵从的道德规则失去信任,将以不道德手段谋取利益作为普遍的行为准则。对此现象,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对一般的问题显得苍白无力。因而,随着中国经济进入全面的“系统整合”阶段,而全面的市场整合需要全面的伦理道德建设为基础,制度整合更需要以伦理道德观念整合为必要条件,社会对规范的市场经济伦理道德观念的呼吁已经越来越强。

全社会要共同行动,齐抓共管,协调一致,发挥法律的权威作用,发挥道德的感化作用。各级人大要发挥权力机关的主导作用,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加强监督,特别是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适应形势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所必需的法律法规,为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执法机关要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要求,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同时通过各种具体的执法活动,把基本道德观念的要求融于各项具体政策中,融于社会的各项管理中,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在全社会的形成和完善。大力整顿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创建社会主义文明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浪潮和西方文化的冲击,以儒家伦理文化为主导的“自然道德”传统已经崩溃,计划经济时代的道德体系也因为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要求而失去其社会约束力和整合力。儒家的以人性论为基础的“德教为先”思想涵盖从政治到日常生活的基本道德秩序的内容,是与儒家的“德治”思想及治国方略紧密相联的,儒家的思想道德对中国历史上的法律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德主刑辅”、“明刑弼教”和“出礼入刑”的思想。其优点在于强调人是可以教化而且必须教化的,这种教化,包括家庭道德和社会公德,其缺点在于它的立足点在治民,即教化老百姓对封建统治者安分守己,顺从封建专制和等级剥削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的道德同传统社会是完全不同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德治”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服务,在于通过道德和法律两种手段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从而实现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道德教育不是奴化和愚民的教育,而是“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所有的人在不损害他人的条件下有权利追求自己生活的满足;道德规范在权利义务平等的基础上规定个人应尽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能够生活在一种实用化和功利化的道德环境和法治环境中。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同时形成社会主义市场道德。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内容要求我们要发扬和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造具有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和框架,把当前我们已经提倡的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建设抓好。我们应使传统美德和新型规范相互渗透,法制和德治相辅相成,把依法治国不断完善,使以德治国深入人心。为改革发展营造一个人心思进的良好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罗杰·科特威尔著:《法律社会学导论》,第118页。

【2】马里旦著:《人和国家》载《西方法律思想史料选编》,第686页。

【3】罗杰·科特威尔著:《法律社会学导论》,第88页。

【4】戴维·m·沃克著:《牛津法律大词典》,第521页。

【5】亨利·莱维·布律尔著:《法律社会学》,第33-34页。

【6】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第358页。

【7】马慧勇著:《道德与法律的嬗变-法治与德治之历史与现实反思》。

【8】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大版99年3月第1版。

【9】(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第368页)。

国防法规的论文篇八

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发展的方向,世界各国非常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为其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下面小编带来的是电子商务法规论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作为一个尚不成熟的法律领域,电子商务的立法困境表现为三个矛盾。

(一)电子商务立法的迫切性与立法技术不成熟之间的矛盾。

电子商务技术的创新和发展走到了政府管制和市场前面,使法律规则的缺失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然而,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规则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若不尽早规制,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会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障碍;但不恰当的立法,则会成为限制或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另外一个障碍。

(二)电子商务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法律相对稳定性之间的矛盾。

电子商务采用的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发展非常迅速。一方面,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新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基于电子商务技术构建起来的法律框架,随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快又难以适应了。

(三)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与各国不同立法模式之间的矛盾。

电子商务具有的全球性的'特点,要求电子商务法应当具有全球协调性。但由于各国电子商务发展所处的阶段和法律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各国选择了不完全一致的立法模式,呈现了不同的立法特点。

尽管各方面一致认为法律的缺失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瓶颈问题,但实际情况似乎并不那么严重。有两类规则体系在电子商务中替代传统法律起到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的作用:即电子商务标准和电子商务中的非正式制度。

电子商务能够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平台的商务活动,需要协调和统一不同的技术、不同的经营观念、不同的市场运营规则。离开了标准,电子商务根本无法实现。通过一定的强制性要求或指导性功能,电子商务标准起到了协调电子商务技术、连接电子商务环节、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作用。

(二)非正式制度。

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商务参加者在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逐步发展出一些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交易规则、支付规则、自律性规范等,如亚马逊和阿里巴巴的在线交易规则、paypal和淘宝网的在线支付规则、电子认证机构的cps等。此外,电子商务中还存在一些纯粹的由民间组织或行业协会等制订的自律性规范。

电子商务标准和非正式制度起到了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的作用,实质上是软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软法的界定。

软法,是指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则,是相对硬法而言的。软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往往通过舆论谴责、共同体成员的一致对待、或其他某种形式的外部社会压力迫使行为人遵守。软法的制定体现了自治与协商治理的精神。电子商务的立法困境及自身特点与软法也存在很大程度的契合,促进了软法的发展。

(二)软法的协商治理与电子商务的开放性。

软法是在各方利益主体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是一种自下而上式的协商治理。与传统的商务模式相比,电子商务参与的主体众多,除了买卖双方外,还包括各类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而且其活动也是全球性的。这就要求电子商务的规则体系必须打破国家和地区间的界限,在多方利益主体、多元文化传统、不同立法模式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软法由各方利益主体共同协商形成规则的协商治理与电子商务需要协调不同国家和地区间活动规则的要求是一致的。此外,作为电子商务基本运行环境的因特网,是一个多网络、无中心、无主管的分散型互联网结构,这也是目前因特网中存在大量软法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软法自下而上的规则形成方式与因特网自身的这一特点是契合的。

(三)软法的软约束力与电子商务的技术性。

软法实施依靠自律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其约束力主要来自于舆论导向、伦理道德、文化等,是一种软约束力。电子商务的技术和服务标准以及非正式规则都与电子商务的技术性密切相关,软法的软约束力不仅为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模式的不断创新预留了很大的空间,而且能够根据技术的发展及时作出回应,适应了电子商务技术性提出的挑战。

基于电子商务的特点、与软法之间的契合以及电子商务立法中的困境,通过软法的治理对于规范电子商务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

根据电子商务软法制定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机关制定的软法、行业协会制定的软法、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制定的软法等。根据电子商务中软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及约束力的差别,可以将软法分为封闭系统内的软法和开放环境下的软法,前者软约束力相对较强,后者一般约束力较弱,是否遵守主要靠行为人的自律。

电子商务中已经存在的软法,有效地起到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作用,为处在困境中的电子商务立法开辟了一条新的规制途径。软约束力也为行为者在遵守规则时提供了一定的弹性空间,为立法者提供了一个缓冲的空间,为协商不同规则之间的冲突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成为电子商务全球化治理的一个有效手段。软法通过充分的实践检验和发展后,可以在适合的时候上升为硬法。因此,软法的灵活性、软约束性不仅可以弥补硬法的不足,而且可成为未来硬法的来源之一。

国防法规的论文篇九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有关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统一计划、集中指挥、迅速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组织国防运输。

承担国防运输任务的公民和组织应当优先安排国防运输任务。

第三十六条国家以大中型运输企业为主要依托,组织建设战略投送支援力量,增强战略投送能力,为快速组织远距离、大规模国防运输提供有效支持。

承担战略投送支援任务的企业负责编组人员和装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实施预案,进行必要的训练、演练,提高执行战略投送任务的能力。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加强国防运输供应、装卸等保障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防运输的需要提供饮食饮水供应、装卸作业、医疗救护、通行与休整、安全警卫等方面的必要的服务或者保障。

第三十八条国家驻外机构和我国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企业及其境外机构,应当为我国实施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的船舶、飞机、车辆和人员的补给、休整提供协助。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机构和企业为海外军事行动提供协助所需的人员和运输工具、货物等的出境入境提供相关便利。

第三十九条公民和组织完成国防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规定。

第四十条军队根据需要,可以在相关交通企业或者交通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派驻军事代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国防运输和交通保障任务。

军事代表驻在单位和驻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军事代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军事代表的派驻和工作职责,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各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制定国防交通保障方案,明确重点交通目标、线路以及保障原则、任务、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实施交通工程设施抢修、抢建和运载工具抢修,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有关军事机关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四十三条国防交通保障方案确定的重点交通目标的管理单位和预定承担保障任务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编制重点交通目标保障预案,并做好相关准备。

第四十四条重点交通目标的管理单位和预定承担保障任务的单位,在重点交通目标受到破坏威胁时,应当立即启动保障预案,做好相应准备;在重点交通目标遭受破坏时,应当按照任务分工,迅速组织实施工程加固和抢修、抢建,尽快恢复交通。

与国防运输有关的其他交通工程设施遭到破坏的,其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按照管理关系向上级报告,同时组织修复。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确定预定抢建重要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土地,作为国防交通控制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用作为国防交通控制范围的土地。

第四十六条重点交通目标的对空、对海防御,由军队有关部门纳入对空、对海防御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重点交通目标的地面防卫,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重点交通目标的工程技术防护,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其管理单位和保障单位实施。

重点交通目标以外的其他交通设施的防护,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因重大军事行动和国防科研生产试验以及与国防相关的保密物资、危险品运输等特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相关地区的陆域、水域、空域采取必要的交通管理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关军事机关应当给予协助。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训练、演练。

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由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建。

参加训练、演练的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参照民兵参加军事训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执行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抢修、抢建、防护和民用运载工具抢修以及人员物资抢运等任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车辆、船舶和其他机动设备,执行任务时按照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规定设置统一标志,可以优先通行。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承担国防交通保障任务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第五十一条国家建立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制度,保证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的需要。

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应当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储备的物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的品种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第五十二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储存管理单位,监督检查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管理工作。

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储存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储备物资进行保管、维护和更新,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不得挪用、损坏和丢失储备物资。

第五十三条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执行交通防护和抢修、抢建任务,或者组织重大军事演习,抢险救灾以及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训练、演练等需要的,可以调用国防交通储备物资。

调用中央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调用地方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

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储存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储备物资调用指令,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国防交通储备物资。

第五十四条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因产品技术升级、更新换代或者主要技术性能低于使用维护要求,丧失储备价值的,可以改变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

中央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需要改变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技术鉴定并审核后,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地方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需要改变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技术鉴定并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

中央和地方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改变用途或者报废获得的收益,应当上缴本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一)擅自改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

(二)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执行国防运输任务的;。

(三)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执行重点交通目标抢修、抢建任务的;。

(四)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执行国防交通储备物资调用命令的;。

(五)擅自改变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

(六)擅自动用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的;。

(七)未按照规定保管、维护国防交通储备物资,造成损坏、丢失的。

上述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有关军事机关以及交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国防交通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贪污、挪用国防交通经费、物资的;。

(三)泄露在国防交通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四)在国防交通工作中侵害公民或者组织合法权益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法所称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是指国家为国防目的修建的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国防交通专用的指挥、检修、装卸、仓储等工程设施。

本法所称国防运输,是指政府和军队为国防目的运用军民交通运输资源,运送人员、装备、物资的活动。军队运用自身资源进行的运输活动,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与国防交通密切相关的信息设施、设备和专业保障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活动,适用本法。

国家对信息动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本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国防法规的论文篇十

摘要:道路交通发展至今,在满足人们对交通运输的实际需求,给人们的工作与生活带来无限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难以回避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虽然难以回避,却不是不可预防并避免的。对此,细分析导致交通事故的现实原因,并力图从中寻求有效规避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关键词:交通肇事道路安全意识立法与执法力度事故紧急救援系统。

一、人的因素及法律上的不利评价。

(一)那么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最重要的原因。法律意识淡薄,不论是肇事者,还是被害人,因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违章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占事故发生率的50%以上;因对法律认识不足,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而擅自离开现场或破坏现场,未有效保护现场并设置安全提示标识等非法或不当行为导致量刑加重。

(二)驾驶员的驾驶技能的高低、驾驶员持续驾驶时间、行驶速度等因素的影响,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主因。

20xx年2月3日,付某驾驶无证无牌摩托车沿西后线行驶时与行人霍某相撞,霍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注:无视法律法规,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导致一人重伤即可构罪)。

20xx年1月15日9时30分许,陶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车沿国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横过马路的赵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年仅7岁的小学生赵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陶某弃车逃逸。(注:首先,肇事者对其逃逸行为的严肃后果认识不足,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现场,虽未破坏现场,但在其应当且有机会报警的情况下而未报警,客观上形成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而认定逃逸,致使刑罚加重。且因其逃逸行为,投保的商业险保险公司主张对其免责,从而加重了对被害人进行经济损失赔付的负担。另外,被害人属未成年,在监护人未尽职履行监护义务的情况下致使被害人脱离了监护人的控制,且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的不当行为,也是导致悲剧发生的诱因,存在一定的主观过错)。

根据上述真实的案例我们可以清查的认识到,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章行为,有的是因为驾驶员引起的,有的是行人引起的。如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并道、盲目开快车对交通标志、标线视而不见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酿成重大事故,追悔莫及为时已晚。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见行人翻越防护栏杆、横穿马路的违章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更是导致事故频发的罪恶之源。

二、车的因素。

车辆的适行状态是保障行车安全的客观条件。车辆本身的安全设计、安全性能、制动系统以及在车辆投入行驶之前对车辆进行的必要安全保养与检查,都与安全行驶息息相关。

三、其他因素。

(一)在道路因素。道路的通畅适行,是安全驾驶、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客观前提。对道路进行必要的维护,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安全防护及监测,有保障安全驾驶,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

(二)在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包括的范围很广,既包括道路交通设施、通行条件的社会环境,也包括天气、气候、嗓音、废气污染等自然环境。据统计,雨天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比晴天要多20%以上,也就是说环境的好坏可以直接影响行车的安全。

(三)立法与执法方面。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正处于日趋完善的过程中,时常会出现有些行为由于法律的空白而无法用法律进行评价的情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一些地区对安全影响比较大的交通违章事件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执法警力仍然不足,偏远以及落后地区交通活动处于乏人问津的自由状态。警力分配不合理,出现有的路段警力过于集中,而有的路段却疏于管理的'情况。

(四)管理手段方面。专业交通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缺乏、信息化水平低下,对道路交通科技的投入远不能达到普遍覆盖所需的水平,存在许多盲点。

一、要加强道路安全教育、提高道路安全意识。

(一)要把交通安全教育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要培养广大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普及道路安全知识,提供必要的现实案例,以案说法,使广大群众能够深刻地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后果,进而提高道路安全意识及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对违章行为进行有效地抑制,是降低甚至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率的最有效的对策。

另外,驾驶员交通违章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所以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对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行为进行及时的监督与约束极为重要。

二、保障道路适行安全,例如,在道路交叉口信号灯的设置时考虑交叉口交通量、交叉口安全度及相信路段安全度,使其设置更科学更实用更有效;定期维护及时清洁风险提示标识,使其有效发挥其安全行驶的提示作用等。此外,路面的强度稳定性、平整度和抗滑性也是影响道路安全行驶的原因。

三、加大对道路交通科技设施的投入,有效应用各种先进的通讯设备、视频监视系统,在各级交通警察系统建立事故数据管理系统,及相应的事故报警系统以及时、快速应对事故的处理,力图将事故的危害后果降至最低。

四、加大相关立法及执法力度。

(一)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就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漏洞及操作力较差的法律领域进行科学调研分析,尽快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时代对法律的需求,更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

(二)一定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当地的报废车辆标准,禁止不符合条件的破旧车辆上路,严格限制低速车进入高等级道路,加强对道路设施的管理,严禁违法占用道路、破坏道路附属设施建立驾驶员违章记分制度,对驾驶员的违章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理加大对交通违章的惩罚力度,强化交通法规的威慑力,对严重违章、不接受处罚的事故责任者或者肇事者坚决予以法律制裁。

五、加快建立事故紧急救援系统。

有关研究表明,40%死亡人员是因为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救助而死亡的,从美国交通安全实践经验中可以看出,缩短事故后时间,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过程中的伤亡以及伤害程度。在这个意义上,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半小时被称为“生命黄金半小时”,对挽救交通事故受害者的生命至关重要。我国已有少数地区建立起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通道,但是多数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还没有建立起该救援通道,有关部门应尽快做好该项工作[2]。

六、设立公益救援基金,在个人无力救助或个人能力远远达不到基本救助需求的情况下,为不幸遭遇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帮助,解决其亟待解决的实际生活问题,尽量减轻其遭受的事故创伤。

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有效地预防、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由我做起,由不违章做起,为自己,为家人,珍爱生命,远离事故!

参考文献:

[2]冯延东.道路交通安全分析与对策.呼伦贝尔学院学报.10第13卷第5期。

国防法规的论文篇十一

中国国防法规是国家安全和军事建设的重要法律法规,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确保军队战备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和理解国防法规,我深刻认识到军事建设与国家发展息息相关,军队是国家力量的重要支撑,而国防法规则是指导军事建设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法治保障。下文将从学习国防法规的重要性、国防法规的内容和形式、国防法规落地的挑战以及加强学习国防法规的建议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国防法规。

作为一名中国公民,了解国防法规对于提高国防安全意识、加强军事建设至关重要。国防法规确定了国家对外军事安全的立场和目标,是维护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法治依据。通过学习国防法规,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军事建设对国家发展的巨大影响,增强国民对军队的尊崇和支持,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和自豪感。

第二段:国防法规的内容和形式。

国防法规主要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设施保护法》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对国防建设的任务和原则,明确了国家安全的范畴和国家安全保障的责任分工。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设施保护法》则明确规定了军事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这些法规从不同层面和角度确保了国家安全和军事建设的顺利进行。

国防法规的实施和落地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有些地方政府和军方单位对国防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够深入,导致执行力度不足。同时,一些干扰国家安全和军事建设的行为仍然存在,迫切需要国防法规明确惩处和打击的措施。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国防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对国防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和共同行动。

第四段:加强学习国防法规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学习国防法规,提高国家安全和军事建设的水平,有几点建议。首先,政府和军方应加大对国防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民对国防法规的认知度。其次,加强对国防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国防法规的有效实施。第三,鼓励广大公民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主动抵制任何干扰国家安全和军事建设的行为,形成全社会的法治秩序和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合力。最后,学校应加强国防法规教育,将国防法规知识纳入课程,培养学生的国家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五段:总结。

通过学习国防法规,我们认识到国家安全和军事建设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法规为保障国家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但同时也需要我们共同努力。通过加强国防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加大对国防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鼓励公民的主动参与和学校的教育培养,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军事建设,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防法规的论文篇十二

第一段:引言(120字)。

国防法规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基石,对于每个公民而言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实施国防法规不仅能保护国家的利益,也能保障个人的安全和幸福。在近期的学习中,我对国防法规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下面将就我个人的心得体会进行分享。

第二段:国家安全意识的觉醒(240字)。

学习国防法规让我意识到国家安全对个人而言的重要性。作为一个公民,我应当时刻关注国家的安全形势,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在生活中,我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如参与国家安全宣传活动、举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只有当每个人都有强烈的国家安全意识,我们的国家才能真正具备强大的安全保障。

第三段:法律意识的提高(240字)。

国防法规的学习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作为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我将努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此外,我也会积极参与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的工作,如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参与相关法律的修改建议等。只有在法治社会的基础上,国家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障并持续发展。

第四段:军事意识的培养(240字)。

国防法规的学习提高了我对军事事务的关注和理解。作为一个公民,我应当积极支持国防建设,并为强国梦尽一份力。我会关注军事新闻,了解国家军力的发展和军队建设的进展,为国家军事力量的壮大而自豪。此外,我也会加强自身的军事知识储备,提高紧急时刻的应对能力,为国家和人民的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五段:激发爱国热情(360字)。

学习国防法规更加坚定了我对祖国的热爱之情。在全面了解我国国情和世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个公民,爱国是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将通过行动去表达对祖国的热爱,如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播爱国主义教育等。只有在每个公民都有强烈的爱国热情的推动下,我们的国家才能繁荣昌盛,国家安全才能永续不息。

结尾(100字)。

通过学习国防法规,我深刻认识到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共同的责任。不论在平时生活中还是特殊时刻,我们都应当铭记国家安全意识,遵纪守法,积极参与国防建设,为国家的安全稳定尽一份力量。只有每个公民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爱国热情高涨,我们的国家才能强大,我们的人民才能幸福。

国防法规的论文篇十三

技术人员的实践操作水平,决定了交通安全的技术水平。所以,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实施教学改革,能够促进学生和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提升道路交通的技术与装备水准。本专业学生走上社会,来到工作岗位后,便能采取科学的安全技术措施,使得社会交通环境与条件得到改善,进而使交通事故得到抑制和减少。所以,道路交通安全的课程教学改革能够使学生掌握系统而全面的知识,提升交通安全整体技术水平。

1.2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在当前,创新精神的培养已经成为了人才培育的重大问题之一。创新能力不仅包含了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包含了观察、思维及实践操作能力。要培养本专业学生的创新精神,就必须要对课程教学进行改革,实施创新教育。学校和教师应当解放思想,采用新的思维方式了解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并鼓励学生想出适合的应对策略。只有在学习和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问题,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所以,加强课程改革,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得交通安全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1.3能够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交通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核心产业,而交通安全则是该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从目前情况看,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了国民经济与人民的人身安全,并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从有关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概率仍在上升,伤亡人数也在不断上涨。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财产直接达到了9.8亿元。因此,面对如此严峻的局势,若要促进道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相关课程的教学。广大科学工作者要重点探究我国交通环境特征,找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并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进行改革。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探索。

2.1从理论方面进行改革。

从理论层面着手,教师可以将课堂讲授与学生的自主学习联系起来,采用多媒体等新式教学方法,取代传统的板书教学。要全面发挥出多元化教学的优势,提升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及效率。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这门课程而言,其理论知识相对枯燥,学生学习起来可能感到乏味。因此,教师更应当采取启发式教学法或讨论式教学法,让学生更加扎实地掌握丰富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要让学生学会自主思考、积极创新,在夯实理论基础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专业知识。比如,教师可以结合一些交通事故案例,实施案例教学。然后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采用课堂辩论、学生讨论等方法,利用案例进行理论讲解。或是组织交通安全月等活动,让学生参与其中,培养学生的兴趣和思维。

2.2从实践方面进行改革。

所谓实践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把理论和实践结合到一起,还要帮助学生养成科学思维的习惯,并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水平以及创新水平。实践教学包含了两个部分,即专业实验与专业实习。前者的主要目的就是养成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认知与实践能力;而后者的目标则是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交通安全工作的意义和规律,让学生对安全设施、监测方式、防治手段等有较为明确的理解。最终目的就是让学生把握好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比如,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多和外界交流,学校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来到校内展开学术研讨和交流,向学生传达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专业性问题。同时也可以安排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与学习,充分了解这些单位在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情况,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此外,还可以带领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研究科学课题,让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培养学生的探索能力与问题处理能力。

2.3制定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

以往的道路交通安全教学大多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使学生不得不对理论知识死记硬背,因此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同时无益于学生创造力的激发。因此,必须要构建起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提升考试检测的有效性。例如,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而言,可以采用过程考核与项目任务联合考核的办法,将具体的评价体系分成三大部分。其中期末考试的分数占据70%,实践课程分数占据20%,平时表现则占据10%。在期末考试时,允许学生开卷考试,学生可以自主整理好理论知识点。考试内容应把应用题型作为主体,并提高题目的灵活性,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对于实践课程,则要注重考查学生的合作意识,教师依据学生的表现和书面报告,对学生进行评分。平时成绩则包含了出勤、课堂提问等。将这几点综合进行考察,能够更为准确地作出评估。

3结语。

要提升教学水准,实施教学改革便是极为重要的任务。学校和教师要能够认识到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并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等方面进行教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道路交通安全》课程的教学方式得到科学改善,从而优化教学效果,使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

参考文献:

[1]张素丽.《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新西部,,11:221+256.

国防法规的论文篇十四

近年来,中国国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成就,无论是军事技术还是军事力量,都得到了显著提升。然而,要实现国家安全和军队现代化的目标,还需要有一系列明确的法规制度来加以支持和保障。在中国,最重要的国防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本文将结合《国防法》的一些重要内容,总结一些个人心得体会。

首先,中国的国防法规对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国家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国防法规对于保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应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从日常生活中做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传播有害信息,不参与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只有全社会形成了高度的国家安全意识,才能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其次,国防法规对军队建设和军队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军队是国家的利剑,必须保持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才能应对各种挑战和威胁。国防法规明确了国家对军队的任务和职责,对军队建设和现代化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在军队建设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要求,强化军营纪律,加强军队人员素质培养,提高作战能力和保障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军建设向着现代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目标不断迈进。

另外,国防法规对于国际安全合作有重要意义。世界各国之间的安全合作是共同应对全球性安全挑战的重要途径。中国国防法规中明确了我国参与国际安全合作的原则和方式,为我国加强国际安全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国际安全合作中,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多边安全机制的建设和发展,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同时,我们也需要遵守国际安全合作的规则和原则,共同致力于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

最后,要加强国防法规宣传和教育。国防法规是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和规则,而将其落实到实际行动中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应该加强国防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国防观念。学校应该将国防法规纳入课程体系,加强对国防法规的教育,培养学生的国防意识和爱国情怀。媒体应该加强对国防法规的宣传报道,提高全民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认识和支持。

综上所述,中国的国防法规对国家安全、军队建设、国际安全合作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作为公民,我们要时刻保持国家安全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国家安全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国防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对国防的认识和支持,共同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国防法规的论文篇十五

迎着璀璨的阳光,伴着教官一声声的口令,我经历着鲁东大学的军训,接受着军训的磨练,军训的每一天是精彩而充实的。

我,我祖国奉献,为祖国撒鲜血。当我以后遇到学习中的种种问题的时候,想到他们我的身体充满的力量。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青年。青年智则国智,青年富则国富,青年强则国强,青年独立则国独立,青年自由则国自由,青年进步则国进步,青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青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了我的意志品质,培养了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增强了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在队列训练时,教官言传身教,教得认真、细致,他们的军人风采和人格魅力确实让人佩服。服从命令乃是军人的天职,我对教官教的每一个姿势要领都认真领会,反复训练,做到队伍行列整齐划一,步调一致,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令行禁止。我和大家一起认真训练,不论多苦多累都没有丝毫退缩。班上有队友动作做得不到位的,我都能很好的帮助和指点,我由衷地感谢这次军训对我的磨砺。“智者积蓄着淳朴宽忍,信仰着桀骜不驯,所以选择坚强。”听了几堂国防教育课,我终于明白:战场已经再无前后方之分,战争的武器不再只是枪炮,作战人员也不再仅仅局限于军人。随着人类步入信息化时代,国家的每个公民都有可能成为未来战场的战士。信息化时代国防的范围不再仅仅局限于军事斗争领域,国防的“防”线也不再只是单纯的边防、海防。它已延伸到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信息领域,进入到电磁空间,触及到太空,渗透到每一个人的寻常生活之中。国防建设既是军队的事,更是全民的责任。在“化剑为犁”的时代还没有真正到来之前,我们只能强化国防意识,牢牢守住我们的民族生存之魂。

娃娃抓起,提高他们的国防观念。要做到这一点,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对他们进行军事训练。通过军事训练,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人民军队的传统教育,激发他们的爱国主义热情,增强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责任感,从而推动全民国防教育的发展,弘扬中华民族崇勇尚武的传统美德,使全体公民都树立起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有备无患的国防观念坚强的意志、崇尚军事和武艺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阳刚之气、进取意识和自强活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国防人力资源成长的一种基本的精神环境动力。而我国青年的这种精神环境动力在不断减弱直接表现就是青年从军的职业理想在不断走低。

国防教育要搞扎实,就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面对国际形势的新变化,我们在进行国防教育时,必须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认真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指导新实践。比如,国防教育要紧紧抓住爱国主义这个主题不放,并要给爱国主义赋予新的时代内涵;要从大学生抓起,下功夫打牢国防教育的根基;要充分运用大众传媒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国防观念植根于群众之中;要搞好法规建设,坚持走依法搞好国防教育的路子;要以扎实有效的活动为载体,把国防教育与经济建设、双拥共建和执行急难险重任务结合起来等等。

作为当今高校大学生同样在国防上有着不可推卸的义务。权利和义务从来相辅相成,准备战争就是高校大学生的国防义务,而享受有着强大国防力量保卫的经济建设成果则是高校大学生的权利。随着时代的前进,今天的战争已经是科技和知识的较量,最终体现为人才的较量,而高校大学生就是高技术人才队伍的主体。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依法普及和加强国防素质教育,对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从而使贯彻执行国防素质教育成为全体高校大学生的共同责任,成为每一个高校大学生的自觉行动。也只有这样,国家建设才能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我呼吁每一个大学生,每一个中国人,每一个有中华民族血脉的国人,请正视自己,保持警惕,居安思危,自觉投身到提高全民国防意识的教育活动中来,自觉提高自身的国防意识!

军训是我大学的第一课,它让我感觉到作为新时代大学生,我的肩上有着一份很重的责任。我们得将来会影响祖国的发展。我会进我最大的努力学好自己的专业,尽早为国家出力。

作为鲁东大学的一员,我为我能进到鲁东自豪;将来鲁东会因为有我们而骄傲。

学院:电子与电气程班级:五班。

姓名:邢国栋。

国防法规的论文篇十六

在《建筑法》颁布前,建筑业已制定了许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随后,《建筑法》的出台,统一了建筑业的立法标准,改变了之前立法混乱的状态。

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每年就业需求人数巨大,对地方税收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在建筑行业立法方面给予了极大的重视。自《建筑法》颁布并实施起,我国便构建了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领域法律体系,并在随后的时间内不断加强和完善建筑法规。但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和法律制度的缺失,建筑领域各环节均存在潜在的隐患,我国建筑市场整体较为混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转包及承包不合法。

现阶段,建筑市场的状态是“供不应求”,因此常有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向施工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等现象;另外,有些建设单位在承发包过程中可能会违规收取各种费用,导致建筑市场混乱无序,难以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甚至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

1.2工程款拖欠现象严重。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常会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施工难以继续,从而导致企业运转困难,易出现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

1.3监理制度的不足。

在我国,监理制度起步较晚,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监理单位本身也存在较多问题。另外,部分建设单位利用其建设方的身份向监理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导致很多监理公司因获得业务资源而进行不正常竞争,导致的后果就是监理公司的业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同时,由于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缺乏信任与配合,会对监理工作的开展造成阻碍。综上所述,建立起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裁体系极为重要。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我国于1998年出台了《建筑法》。此后,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建筑法》,国务院又相继出台了两部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至此,我国建筑法律体系基本建构完成。

国防法规的论文篇十七

近年来,随着医学卫生知识的普及和病人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病人及其家属状告医疗卫生机构的案件层出不穷。概想原因有二:一方面的确有一些不负责任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工作者使然。另一方面,大量医疗事故的出现也与医护人员执业法律意识不强有关。笔者认为,广大医护工作人员在走上医疗工作岗位之前,就应加大对其相关执业法律意识的培养。但遗憾的是作为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重要途径之一的医学院校,并没有在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培养方面予以重视,导致数以万计的执业“法盲”医护人员走上工作岗位,为以后大量的医疗纠纷的爆发埋下隐患。作为医学院校法律工作者,笔者认为,医学类院校不应只顾及学生专业的培养,基本执业法律意识培养应该加强,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减少医患纠纷事件的发生。

1、培养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是确保病人权益的需要。

病人相对于健康的人来讲处于弱势地位,他们除了肌体上的不适之外,精神上更显脆弱,这就要求医护工作人员善于与病人进行沟通,尽量为病人做好服务。从法律层面上讲,病人就医就标志着医患合同关系的成立,医护人员应该尊重病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在治疗过程中医护工作人员对病人的基础护理、病情观察、健康教育及治疗措施等方面都要求医护工作人员尊重病人的权利,规范自己的言行,对各种医疗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要有预见性。要依法进行各种医疗活动,确实把“以病人为中心,以健康为目标”的整体医疗工作做好,使每个患者都能得到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然而,如何才能培养出如此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专业医护工作者?笔者认为,源头是医学院校应大力培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使其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就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使患者的权益得到维护。

2、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是确保医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

虽然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医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但由于医护工作人员工作服务性强,稍有疏忽就会引发医疗纠纷,凡此种种都要求医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应对。例如:一些自然死亡的病人家属常常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威胁到医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面对此种情况,若我们的医护工作人员在校期间就得到过系统的执业法律知识培养,例如对《医疗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了如指掌,并在实践课堂中得以有效训练,在其走上工作岗位以后,面对突发状况的时候,也许就能沉着应对,依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是优化医疗服务质量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科技的进步,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方面,作为患者花钱为自己的身体康复购买最好的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当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能做出与其投资相匹配的医疗服务。另一方面,良好的医疗质量也是医疗卫生机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衡量医疗质量的好坏不应是从医疗卫生机构所具有的硬件方面来考虑,更重要的.应该是从医疗机构的软实力来考量。因此,肩负着培养高素质卫生人才的医学院校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期待和重视。社会期待那些高素质的医学人才不应只是专业知识方面的人才更应是化解医患危机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高手。作为培养专业人才摇篮的医学院校要勇于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

4、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是医疗机构发展的需要。

医护工作是医疗机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医护工作人员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对象需求的日益增长,医疗纠纷也越来越广泛越复杂,处理不好则会增加医护工作的不安全因素。例如当病人病情突然变化,医护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就会因责任心差、业务能力差、处理不得当而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又会给医疗机构的声誉带来重大影响。因此,相关医护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的高低与医疗机构的发展存在着内在、必然的联系。凡此种种,都需要医学院校加强对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的培养。

5、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在我国医护人员的学习教育中,相关执业法律法规教育起步较晚,大多数医护工作者缺乏相关执业法律法规知识。对此,相关机构应为其补课,要改变其长期以来形成腐朽医疗意识。随着依法治国的有效推进,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的觉醒,医疗卫生机构要发展,就要取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就应该在如何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上下功夫。笔者认为,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医学院校不能再坐以待毙、不负责任,要勇于负起责任,打响“强化培养医学生执业法律知识”的第一枪!唯有如此,我们的医学院校才能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人才,人民的身体健康才有真保障,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才能真发展。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感觉、理解、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理论观点等等。法律意识不能够自发形成,需要进行有目的的培养。

2、医学类院校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笔者认为,医学院校培养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应该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保证执业法律课程量,创造良好法制环境。每周安排不少于4个课时的执业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开展执业法律宣传,普及执业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思想,创造有利于医学生执业法律意识形成的校园环境;二是强化医学生执业法律理论知识学习,提升医学生医学生执业法律实践操作能能力。着力培养医学法律人才,开展医学法学研究,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医学院校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强化执业法律实践课程,使医学生的执业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相结合,提升医学生处理医患纠纷的实际操作能力。

社会在进步,医疗卫生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医学院校要加强对既懂医又懂法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只有这样才能使医学生在日后的医护工作中自觉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医护工作疏忽引起的医疗纠纷,从而有效杜绝或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真正促进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1]吴春荣.医院常见护理安全隐患因素分析及防控对策[j].中国误诊学杂志,2011.02.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2837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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