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交易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愿和承诺的具体表现形式。合同中的补充条款应事先商议清楚并详细写明。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受到法律保护。
赊销商品合同篇一
托运方(甲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承运方(乙方):船运公司。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船舶一艘,船名,编号,船舶有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材料包装,每包体积米,重量吨。(或型号包装集装箱。)。
第三条货物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年月日至月日内将货物集中于港号码头。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装船时间。
乙方于年月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月日时至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运到期限。
乙方应于年月日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元由方负担。
第七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第八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派员监装,指导照章操作,保证安全装货,装完船封好舱,甲方派押运员一人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
第九条运输费用。
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元,全船运费为元。
第十条运费结算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应于年月日付清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乙方:
代表人:
赊销商品合同篇二
合同号:
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但逾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甲方:
乙方:
赊销商品合同篇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甲方同意把____区龙园山庄13栋808室的房屋租借給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仅为住宿所用。
三、租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期将房屋归回甲方。
四、租金:每月元b,大写:仟佰元整。
五、租房押金:本次合同不再另外支付押金,按上次的协议继承租房押金,租房终止后,凭甲方所开具的押金收据,将上次的租房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七、补充条约与之前一致。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赊销商品合同篇四
合同号:
卖方: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
买方: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
日期:
签约地点: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买方购进,由卖方出售下列商品,订立本合同:
1.
品名及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3.包装:
4.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投保。
5.唛头: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运期限: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在到期。
10.装运单据:卖方应提供下列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
(2)发票;。
(3)装箱单;。
(4)保险单。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部份。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名的'、并经卖方认可公证行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他有关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15.其他:对本合同之任何变更及增加,仅在以书面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自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有关本批交易的函电均作为无效。
16.备注:
买方:卖方:
日期:
赊销商品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提供房屋与乙方联合经营品牌商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营位置及面积。
1.1位置:依本合同列明的条款,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将座落于——市——区——路号广场(以下简称本广场)室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作为联营条件提供给乙方使用(位置如附件一房屋位置图所示,该附件图仅为该房屋位置的标示)。乙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房屋进行经营。
1.2面积: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自与其他场地的相邻墙中心线计算面积,非墙体部分以门、窗之内表面开始计算面积。门、窗及门窗外表面不包括在房屋面积内)。
第二条合作期限及装修期。
2.1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共同确定的开业日为年月日。
2.2装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装修期。装修期间乙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
2.3房屋移交日:装修期起始日即为房屋移交日,乙方须于该日自行至甲方办理房屋的接收手续。
第三条合作方式。
3.1甲方负责提供该房屋作为经营场地,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手续,并负责提供屋内装修、商品货源、营业员、产品的合法有效证明等全部经营事宜。
3.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经营范围。
4.1该房屋仅限乙方经营品牌商品,经营业种及范围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变更房屋部分或全部区域经营其他品牌或业种的,视为违约,乙方须按人民币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自甲方提出书面警告之日起15日内乙方未整改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2除本合同约定之外,乙方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及任何理由均不得作为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的依据。
第五条甲方收益。
5.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由甲方负责统一收银管理,甲方每月提取乙方当月销售额(含税)的%作为甲方收益。
5.2甲方每月应提取的收益,在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结算,甲方可于乙方每月销售额中直接划扣,双方结算后5日内,由甲方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销售额返还给乙方。
5.3每日营业结束后,乙方应将当天的商品销售额和其它营业情况,以甲方规定的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当天的销售款由甲方管理。但双方结算的销售额以收银设备结算完毕后的金额为准,乙方独自统计的销售额不视为结算依据。
5.4乙方的每日销售额由甲方于次日正式营业前,提交销售报表,乙方须对该销售报表予以签字确认。
5.5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及乙方营业人员不得以代缴款或其他任何名义私自收取任何销售款项,一经发现,乙方须向甲方承担私自收取款项2倍的违约金,如出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相关费用。
6.1物业管理费。
本合同期内,乙方须按人民币元/月/平方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月总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乙方每月应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由甲方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从乙方当月的销售额中直接划扣,如乙方当月的销售额不足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须以现金方式补足。物业管理费由本广场物业公司出具物业管理费发票。
6.2水、电、空调、电话等费用。
6.2.1乙方经营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等公用事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空调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收取。
6.2.2该房屋移交乙方经营使用前,乙方应当向甲方一次性预交水费人民币元),电费人民币元、空调费人民币元。以后乙方须于每月前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上个月费用。
如遇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部门调整水、电费等公用事业费价格,乙方须按调整后甲方核算的价格执行。
6.3乙方经营如需安装电话,由乙方直接向市政电信部门申请,并自行向其交费。
6.4乙方经营中需交纳的消杀费、环保检测费、卫生检疫费、排污费及其他本合同未做说明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直接向市政相关部门交纳。确需由甲方代缴代扣之款项,乙方须按甲方发出的收费通知按时交纳至甲方。
6.5税金和工商管理费。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产生的税金和工商管理费,并自行向税务及工商部门交纳。
6.6宣传推广费。
为求本广场整体营业之发展,提高本广场业户的经营效益,在日后经营中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将不定期对本广场进行宣传、发布广告,举办各项推广及促销活动,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现双方确定乙方每年应承担的宣传推广费用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交纳给甲方。
6.7消费者使用信用卡结帐购物时,其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7.1乙方须于本合同签署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全部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7.2本合同期满个月后,如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将无息返还保证金;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或其他第三方蒙受损失、出现消费者投诉,或因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等而产生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宣传推广费等任何费用,乙方现同意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7.3如在本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少于前述第7.1条规定的`数额,或出现乙方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关费用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装修。
8.1乙方自行承担装修费用,乙方的装修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之规定以及《广场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五)和甲方临时颁布的通知,乙方的装修须事先取得甲方的许可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如乙方的装修、改动违反政府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被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8.2若乙方需要改动房屋内设备、设施,必须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结构,不得损坏防水层、防水设施和妨碍本广场的正常经营。
8.3乙方须自费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移除本广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构筑物、建筑物,乙方并须承担因前述事件所引致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房屋的使用。
9.1乙方应保证甲方所移交的房屋及所有设施设备(见附件二交屋条件及设施设备清单)的完好无损,且不得损坏公共区域及公共区域的任何设施、设备。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使用不当、故意破坏等原因造成损坏的,甲方统一维修,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9.2乙方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装修出现破损,乙方应自行及时修复,在甲方书面通知规定日期内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单位维修,以保持本广场的统一水准,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3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该房屋内安置或准许他人安置任何重量超过该房屋楼板所能承受的建筑荷载(每平方米不超过kg)的设备或物品。
9.4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储存易燃、易爆、易腐蚀、易腐烂、危险和散发令人不快气味以及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物品。
9.5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外设置影响本广场环境和其他客户正常经营的音响、广播或做出任何扰人的噪音。
9.6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外饲养或容留任何动物、宠物,并须自费采取甲方所要求之所有预防步骤及措施,以防止害虫在该房屋内生存、蔓延。
9.7对于乙方擅自在该房屋外的任何位置存放货物、加装设备、标志、招牌等,甲方有权不作预先通知而予以清除,甲方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清理及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9.8乙方保证该房屋内设施、装修等以及该房屋与建筑物其他区域通道必须无条件符合国家消防、环境、卫生要求。乙方应当自行满足其经营用途所需的消防、环境、卫生要求,并须保证本广场的各通道的畅通。
9.9出入权。
甲方有权在乙方人员的陪同下,进入乙方房屋内检修房屋及设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需维修的,甲方在发出通知后,有权暂时终止任何设施、设备的使用,以进行维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排除险情,采取措施抢救、保护财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该房屋的交还。
10.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期满之日的次日(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当于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保持完好交还甲方,乙方的财产(不包括第10.3条所列的装修和财产)由乙方自行运出本广场,并拆除乙方的各种标识等,同时交出所有钥匙。
10.2未按期交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人民币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房屋内乙方财产经甲方要求限期移除而仍未移除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同时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逾期交还该房屋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甲方向后一承租方、合作方逾期交屋的违约责任及甲方处置乙方遗留物品所发生的费用,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10.3乙方的装修及不可移动财产(包括虽可移动但移动将造成甲方建筑物损坏的),除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拆除、清运外,乙方不得拆除、移动。双方同意按下列方法处理:
1)合同期满的,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任何赔偿、补偿;。
2)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本合同第13.1条款约定除外),甲方只对乙方装修及不可移动财产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偿,乙方同意由甲方聘用有资格的工程造价机构对乙方的装修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甲、乙双方各占%);装修或不可移动财产添置的日期至约定的合同期届满之日的期间,在五年以下的(含五年),按该期间平均折旧,按折旧后的余值进行补偿,(例如:添置日至租期届满为2年的,折旧率为每年50%);在五年以上的,按每年20%进行折旧,按折旧后的余值进行补偿,超过五年,甲方不予补偿。
3)因乙方原因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不可移动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赔偿、补偿。
第十一条经营活动。
11.1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经营所需许可证件。本合同签订同时或乙方开业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供甲方查、存。相关资料如有变更或终止,乙方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印鉴卡。
注册商标证明特殊行业许可证。
共计项页(见附件四:乙方证件资料)。
上述证件及资料需要年检的,乙方应在办理完年检后3日内重新向甲方提供。如乙方虚假提供上述证件、资料,而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乙方经营期间关于商品的订购、发送、接收、保管、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均由乙方负责。
11.3乙方的经营须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令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代理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若由此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1.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品质和安全性,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不准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作虚假宣传、表示和承诺。
11.5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依法纳税和交费,若因乙方偷税、漏税、欠交各种费用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被勒令停业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不得拒付被勒令停业期间应向甲方交纳的一切费用。
11.6乙方应保证其经营往来的所有发票、凭证均合法、有效。
11.7乙方经营需自行聘用员工,其薪资、福利及相关待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直接支付给其所聘用的人员。乙方的用工应符合国家劳动法及其他法规、政策的规定。乙方员工上岗前须经甲方统一培训、考核合格,相关的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11.8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广场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五)及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临时颁布的通知)。乙方员工如有违规,必须按本广场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甲方书面报告处理意见,凡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1.9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经营中发生的顾客投诉,不得因此影响甲方的商誉。如因此导致媒体曝光或被消费者投诉,乙方须负责为甲方挽回影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10凡在该房屋内发生的或由乙方经营原因导致的乙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损坏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1.11在乙方装修、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妨碍相邻房屋的经营,引起争议、纠纷及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同时按照甲方要求排除妨碍。
11.12乙方经营该房屋及进行各种销售活动,如需使用甲方的标志、资料、名称等,必须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以书面形式送交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11.13乙方的营业时间应遵守《广场商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甲方并可根据该房屋所在地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季节变化,适当调整营业时间,乙方应当按甲方调整后的时间营业,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11.14乙方的工作人员、访客、代理人、供应商、承建商等人员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行为,产生责任、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11.15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乙方的经营须遵守《广场商场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责任划分。
12.1甲方:负责本广场公共区域的保安、保洁;负责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负责广场整体经营活动、公共秩序的管理。
12.2乙方:负责该房屋内的安全、清洁和经营秩序;负责该房屋内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负责乙方设施及财物的保管;负责乙方人员及财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经营限制。
13.1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的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分割,不得与他人互换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合作经营或有其它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3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在该房屋内注册新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凡与乙方的名称不符且使用该房屋的任何公司、组织),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于新公司成立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交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为共同义务人的承诺书,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其营业,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保险。
14.1乙方应为该房屋内乙方的财产投保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并在开业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其保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甲方审查,复印件供甲方存档),乙方须保证该保险在经营期内始终有效。
14.2无论乙方是否按14.1规定参加保险,乙方在该房屋内、外放置的商品或其他财产的损坏、丢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和合同的解除。
15.1甲方逾期移交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人民币元的违约金。逾期达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任何一项款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应付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交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未如期开业或乙方在营业期间擅自停业的,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未开业或擅自停业达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4除15.2至15.3条规定外,乙方未履行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条款或违反其他任何一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通知其限期改正或履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乙方经营,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15.5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15.6本合同期内,若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房屋的招租。
在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内的任何合理时间内,甲方有权对该房屋进行招租,包括在该房屋的适当位置张贴、悬挂招租广告;甲方以任何方式发出招租信息,带领意向承租人、使用人或买受人进入该房屋参观等,乙方不得拒绝或阻挠,即使甲、乙双方正在进行续租协商而未达成合同。
第十七条特别条款。
17.1为维护本广场大多数经营业户的利益,甲方有权依据本广场和区域经营状况,就乙方所经营使用的该房屋位置、面积或业种进行调整。如乙方同意甲方调整的,需按甲方要求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
如乙方不同意甲方调整的或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对该调整事宜未作出任何表示或未接受甲方安排的,视为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补偿。合同解除后,如乙方未能及时交还该房屋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阻止乙方继续经营并收回该房屋。
17.2甲方保留对广场重新命名的权利,无需对乙方做出补偿,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17.3乙方可自行办理本合同的备案登记。
17.4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让任何第三方在本广场内、外的公共区域举行展览、展销等活动,并承诺不以此为由要求减付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等各种款项。
17.5保密:乙方应当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及甲方的所有商业秘密,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17.6非甲方原因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7乙方在经营活动中,需使用甲方的标志、资料、名称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第十八条通知条款。
18.1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书及文件予乙方,乙方确认以下地址为其通信地址。
地址:
邮编:
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及文件,以特快专递发送的,国内邮件在寄出三日后视为送达;国外邮件在寄出十五日后视为送达。
18.2所有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予甲方的书面通知,应直接送达到甲方的固定办公地址,即上海市区路号楼。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上述条款由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确定。乙方特此声明,对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完全明白和同意。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2.1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22.2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修改和补充: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赊销商品合同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
一、商品名称、价格、数量。
二、质量要求。
三、交货与安装。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
四、验收。
1、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为甲方的签字确认稿,甲方验收合格应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2)甲方在验收期内发现乙方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赔偿对甲方造成的。
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2、验收期为自甲方收到货物当天。
五、货款结算。
1、付款时间:货到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款。
2、付款地点:湖北世纪中商百货商场。
3、付款方式:转帐支票。
六、协议签订地:武汉。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向甲方支付30%违约金。
1、制作品交货时间不符协议约定。
2、因制作品不符合约定,而延误交货时间。
3、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交货的。
4、安装不符合约定的。
5、违反协议其它约定的。
(二)、甲方若违反协议约定,应向乙方支付30%违约金。
八、解除协议。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对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甲方可以拒绝接收货物或者解除协议。
九、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按协议规定履行各自应负的责任,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若协商不成,则,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十、本协议随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20xx年月日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法律效力,附件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
赊销商品合同篇七
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农药、农膜、化肥以及地灌、设施供货一事,自愿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名称:
1、尿素:一亩地30公斤,一公斤3元,总亩数:1250亩。计112500元。
2、二胺:一亩地30公斤,一公斤5元,总亩数:1250亩。计:187500元。
3、种子:一亩地8公斤,一公斤11元。总亩数:1250亩。计:110000元。
4、地灌设施以及地灌袋直管:一亩地620元,总亩数:1250亩,计:775000元。
5、农机:一亩地60元,犁播总亩数:1250亩,计:75000元。
6、打棉花杆以及清理:一亩地20元,总亩数:1250亩,计:25000元。
7、铺膜:一亩地30元,总亩数:1250亩,计:37500元。
8、平整土地:一亩地50元,总亩数:1250亩,计:62500元。
9、农药:一亩地4公斤,一公斤8元。总亩数:1250亩,计:40000元。
10、围栏以及所有设施和人工费用:556000元。
11、树苗:30000元。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保证产品的'有效期。
三、送(取)货方式及运费,甲方负责将产品运往乙方指定地方,其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产品包装需按照国家农资包装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包装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方式:产品包装要完好,生产批号与产品批号须一致,有破损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产量的销售价格乘以破损产品的数量,另扣除货款。
六、结算方式:预付总货款的10%,得乙方收货并验收后付90%。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方正农资系列产品,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甲方供给农资质量问题(或延期供货)造成乙方损失的,则甲方按8000元/亩赔偿乙方损失,合同范本《种子化肥购销合同》。
2、乙方责任:
(1)乙方使用甲方产品必需按甲方产品说明使用,如乙方不严格按甲方产品说明用产品,一切不利后果,甲方不负责任。
(2)乙方需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给甲方,如延期支付货款,则乙方按产品总价的1%/天的违约金付给甲方(延期不能超过15天)。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
赊销商品合同篇八
出售方(甲方):电话:
购买方(乙方):电话:
担保方(丙方):电话:
为了更好的实现服务三农、助理三农的经营理念,联达农资特推出农资产品赊销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及丙方自愿为乙方担保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赊销。
给乙方的农资产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
第二条:乙方在___年12月10日前将赊销农资欠款的本金及利息全额还给甲方,不得拖延或短欠。
第三条:本欠款自合同签署之日起,按照1.2%月利率计算。
第四条:丙方自愿为乙方担保,在乙方不能按时还款时,由丙方全额还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画押):丙方签字(画押):
___年___月___日。
赊销商品合同篇九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造,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出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 ]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生效后该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示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房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扣,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九、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十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
赊销商品合同篇十
合同编号: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______(以双方最后函电确认为准)。
三、质量要求: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六、供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双方另议(凭电报、传真确定)。
七、交货日期:每月月末(最后营业日)。
八、验收方式:按第三条验收。
十、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当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在_____再行卖出时,甲方委托_____代收,乙方付款办法为:
1.首期预付货款为__________元/吨,乙方于卖出之日一次性支付。
2.除首期款外,及时补足________同期之货物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与乙方卖出价的差价。
3.交货日当月第一个工作日,付足__________元/吨或全额货款的_________%(按高者执行)。
4.交货日当日付足剩余货款。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乙方履约后,一次性由甲方按结算价的______%支付给乙方作为其销售甲方______的酬金(以双方最后函电确认为准)。
4.甲方如到期不能及时如数交货,可以委托________结清相应款项后退还乙方剩余货款。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________________一份备案。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赊销商品合同篇十一
出售方(甲方):电话:
购买方(乙方):电话:
担保方(丙方):电话:
为了更好的实现服务三农、助理三农的经营理念,联达农资特推出农资产品赊销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及丙方自愿为乙方担保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赊销。
给乙方的农资产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
第二条:乙方在___年12月10日前将赊销农资欠款的本金及利息全额还给甲方,不得拖延或短欠。
第三条:本欠款自合同签署之日起,按照月利率计算。
第四条:丙方自愿为乙方担保,在乙方不能按时还款时,由丙方全额还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画押):丙方签字(画押):
___年___月___日。
赊销商品合同篇十二
买受人: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六条化肥的所有权自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化肥属于____所有。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起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年月日。
赊销商品合同篇十三
协议编号: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服务一般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承运同城、国内、国际特快专递及货物运输服务。
2.乙方根据《特快专递邮政处理规则》及《nqs运输条款》,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免费的快件跟踪查询服务等。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递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操作规范。
4.在甲方有特急快件时,可与乙方取得联系,乙方须迅速上门取件。
1.甲方同意乙方提供的运单背面所印标准运输条款适用于所有甲方交运给乙方的货物。标准运输条款对乙方就甲方交运货物的丢失、损坏和延误所应承担的义务有所限制。
2.双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运单背面所印标准运输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标准运输条款中关于保险的内容暂不适用本协议。
3.甲方应完成所有运单,形式发票和其它相关所需文件的填写,若授权乙方完成,则甲方有义务保证其提供给乙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对于未承担保险(即在运单保险费一栏中未填写保险费)的业务,本公司的赔偿一律遵守邮政法规定,即赔偿金额为应缴费用的150%,文件类最高赔偿100元人民币。
1.本协议所适用的价格表见附件。乙方在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修改该价格表。甲方关于价格的任何异议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提出,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条件。
2.甲乙双方一般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协商制定新的价格表如双方并未达成新的价格,则原价格表继续适用。
3.乙方保留征收紧急附加费的权利。当出现在订立本协议之初不能预见的短期市场环境变化或全行业情势变动时,如由于战争或禁运引起油价上涨,乙方在提前7日通知的情况下,有权征收附加费。此种附加费均是临时性的,并单独列出。
4.运费计算依从货件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两者之中较高者计算。计算体积重量,需将包裹的长、宽、高(单位:厘米)相乘,再除以6000。
1.乙方按[日/周/月]以帐单形式通知甲方应付款项的数额,甲方依帐单付款。甲方如对发生的运费有异议,应在收到帐单后3日内提出。经双方核对后,甲方依双方最终核定的数额付款。
2.甲方应在帐单出具日起十日内以约定货币付清相应款项,付款方式可以为现金、支票、托收或电汇。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中,因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标准运输条款中的约定给予赔偿。
2.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此外,对于拖欠款项甲方要按银行同期贷款率支付相应的款项的利息,同时还应按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若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虽然双方可以免责,不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受影响一方应尽早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停止后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继续履行未尽的义务。
1.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有效期[_________]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上述日期开始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4.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自动延长至下一年度,协议条款内容全部有效。
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解决;也可由任何一方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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