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专业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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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专业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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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发〔20x〕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x〕25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20xx〕19号)精神,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鲁安监发〔〕124号)基础上,并结合济南工作实际,制定《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望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用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性文件。

第五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在广泛听取一线生产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规模较小,事故类型较单一(一至两类)的,可编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不同事故类型的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格式、要素及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九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或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备案、培训和演练等;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或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完成评审(或论证)、备案等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预案涉及的主管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的专家由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从本市的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大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中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

小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按照行政区域划分采用会议形式由专门的专家评审组集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集中评审会由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召集,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向社会公布本市的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负责应急预案评审专家队伍的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评审工作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及《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24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等。评审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评审(或论证)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二)评审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

(三)专家书面评审意见(附《要素评审表》);。

(四)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

(五)专家名单(签名);。

(六)参会人员(签名)等。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和政府有关人员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不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将修改说明报专家会签通过。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实施。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

第二十一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档;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在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15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

(三)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

(四)应急救援相关人员培训花名册或证书;。

(五)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三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预案审查和备案制度,依法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的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强化监管监察。应急预案不健全或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对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五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指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二十六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实行应急预案登记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应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及专家参加评估。

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社区、邻近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预案涉及关键要素变化的应及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五条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143号)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30日起实施。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二

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行政区域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

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

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三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确保辖区人民群众能够拥有一个安全祥和的生活、生活环境,提高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提高重大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加大重大事故发生时及时处理应急能力的训练,及时解决、处理好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预案范围包括火灾、交通、建筑、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三、组织领导。

乡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党委秘书、副乡长军同志任组长,财政所、派出所、企业办、工商所、司法所、卫生院、网通支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企业办。

四、事故紧急处置。

(1)指挥组: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拟定现场紧急处置、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事故处理组:主要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拟定的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报请指挥组同意后,可增加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事故处理组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牵头,卫生院院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做好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工作。

(4)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救援物资、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5)通讯联络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中各个小组之间以及对外的通讯联络保障工作。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四

为规范煤矿事故应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xxx号令),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xx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镇长x为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工作的副镇长x为副指挥长;镇应急办、镇财政所、派出所、镇国土站、镇总工会、镇卫生院、镇民政办、镇供电所为成员,负责全镇煤矿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刘尚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应急预案修订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七个组:

一是综合协调组。镇政府联系煤矿工作的副镇长xxx为组长,镇政府应急指挥部、镇应急办为成员。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发布;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二是现场抢险救援组。应急办主任xxx为组长,派出所、镇应急办、民兵应急分队、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对事故的抢险救援、现场控制和保护。

三是后勤保障组。镇财政所所长xx为组长,镇民政办、镇供电所、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准备和通信、电力保障。

四是医疗救护组。镇卫生院院长xxx为组长,相关村卫生站为成员,负责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

五是善后处理组。分管镇民政副镇长xxx为组长,派出所、镇财政所、镇总工会、事故发生地村支两委、相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质按价付款或归还。

六是安全保障组。镇派出所所长xx为组长,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地的民兵为成员。负责治安维护和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

二、预防和事故报告。

镇应急办应加大对煤矿巡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排查隐患,整改隐患。

(二)事故报告。

接到煤矿较大事故报告后,综合协调组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以内写出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发生事故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以上情况掌握不全时,先报已知情况,其他情况可再行补报。

三、应急响应。

接到煤矿较大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立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统一指挥有关成员和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一)应急处置措施。

1.尽快安全撤出人员,并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危险源,消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信等系统,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援大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

5.协调有关成员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面应急资源;

6.维护治安秩序稳定;

7.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二)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出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经上级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销,应急状态结束。

四、后期处置。

由安全保障组和后勤保障组对事故后期不稳定因素进行摸排,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五

组长:

组员: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做好消防知识的讲解以及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切记强调心不慌张,人不挤,上下楼梯靠右行走)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任课教师负责协助班主任在各路口做好学生疏散工作。

三、演练目的.

增强师生预防突发事故的意识,培养师生消防火灾事故发生时救援的能力。

四、演练项目。

教学楼因电路漏电导致火灾时人员紧急疏散,迅速撤离现场,并快速到达安全地带。

五、火灾事故应急援救演练过程记录。

火灾事故演练过程:

1、组长用各教室喇叭喊话指挥,紧急宣布消防演练正式开始。

2、教学楼因电路漏电起火,一位老师果断按响报警铃。

3、有关教师亲临现场指挥学生按照顺序从楼道快速撤离教学楼。

4、各班主任迅速各就各位疏散学生(大操场),具体安排如下:

各班班主任负责教室里的疏散,迅速有序的出教室。各楼道口由有关教师负责秩序。

撤离次序为:

第一序列是教学楼三楼三年级学生按班级位置分两批往建功楼两边楼梯疏散。

第二序列教学楼四楼四(1)班往宗羲楼东侧楼梯撤离;四(2)班往宗羲楼中间撤离;四(3)(4)沿宗羲楼中间大厅从建功楼中间撤离楼梯;四(5)(6)班往宗羲楼西侧楼梯撤离。

5、师生进入安全区域。

6、组长宣布演练结束。

备注:因各种原因不能参见演练的学生因事先向班主任请假,提前到大操场等候。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六

1.1编制目的。

简述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和必要性等。

1.2编制依据。

简述预案编制所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综合考虑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以及各水库经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

1.3编制原则。

1.4适用条件。

说明预案适用范围、启动条件、申请程序及批准权限。

2工程概况。

2.1水库流域概况。

简述水库流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社会经济、重要历史文物、水利建设等基本情况并附示意图。

2.2水库工程基本情况。

简述水库工程等级、坝型以及主要建筑物历次重大改建、扩建等基本情况并列出水库工程特征值表。

2.3水库上下游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简述上下游工程情况及防洪标准。

2.4水情水工监测及预报、调度。

简述水库流域内气象、水文观测站点分布、观测项目、报汛方式并附分布图;水情预报方法及调度方式;水工观测制度、观测设施及水库工程主要部位历次观测、检查发现的异常现象和分析处理情况。

2.5历史灾害情况及抢险措施。

2.5.1简述建库前工程所在流域或相邻流域所发生的水文气象灾情、地震、地质灾害等相关记录。

2.5.2简述建库后发生的最大、最恶劣的雨情、水情、工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当时洪水调度情况及抢险措施。

2.6风险分析。

简述可能成灾范围并进行风险分析。

2.7工程及防洪安全中存在主要问题。

2.8附图附表。

2.8.1附图。

(1)水库及水库下游重要城镇、居民密集点、主要交通干线、重要国防设施、大中型工矿区等位置图(1:10000~1:100000的数字化地形图)。

(2)枢纽工程平面布置图。

(3)枢纽三大建筑物剖面图。

(4)水库水位、库容、面积、泄量关系曲线图。

(5)不同频率洪水与最大泄量关系曲线图表。

(6)水库洪水风险图。

2.8.2附表。

(1)水库下游各主要河段安全泄量和相应频率及水位表。

(2)水库险情及抢险救灾情况统计表。

3应急组织保障。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分工。

成立水库防洪应急指挥部(组),明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3.2信息的传递和报告。

说明信息发布的范围、密度、联络的方式等。

3.3决策的制定与执行。

3.4抢险队伍。

3.4.1专业抢险队。

说明专业抢险队负责的险工险段部位、抢险准备的`时间和要求,明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3.4.2群众抢险队。

说明发生不同险情时,群众抢险队配合专业抢险队抢险的险工险段部位,明确负责人、参加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3.4.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

说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3.5抢险物资准备。

说明抢险物料和设备的储备情况。

3.6通讯保障。

3.6.1水情应急传递方式。

简述常规测报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用何种通信方式向有关部门传递水情。

3.6.2抢险指挥通讯。

简述用于抢险指挥的通讯联络方式及通讯设备储备的品种、数量和调用程序。

3.6.3应急状态下通讯人员值班制度。

说明应急状态下通讯人员工作岗位责任、请示汇报程序等。

3.7救灾防疫保障。

3.7.1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计划。

列出救灾物资的品种、储备数量及地点、运输和供应范围、发放办法等。

3.7.2卫生防疫。

列出负责防疫的医疗单位及器械、药品和设施的储备、调用,说明可能流行的疫病及相应预案。

3.8宣传报告。

简述对外宣传的组织、发布机构、发布权限及方式等。

4主要应急措施。

4.1险情监测和巡视。

简述根据不同险情发生特点,对水库挡水和输、泄水建筑物加强监测和巡视的部位、监测内容、方式、时间要求以及成果上报程序等。发现险情后按附录1表格要求及时上报。

4.2水库应急调度方案。

水库应急调度方案要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如水库工程发生险情,水库下游防洪工程发生险情、地震、战争、恐怖事件、地质灾害、超标准洪水、漂木、漂船,根据其不同性质,明确调度运用方案、调度权限、调度令下达、执行和监督的责任部门及程序等。

4.3工程应急抢险措施。

按工程发生的险种,说明发生不同险情时的抢险方案,方案中要求明确抢险方法、所需抢险物资、负责不同抢险部位的抢险队伍和责任人等。

4.4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措施。

说明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需采取的应急抢险和加固等各项非常措施。

4.5溃坝应急措施。

4.5.1溃坝洪水计算。

根据溃坝计算成果提供溃坝洪水淹没图。

4.5.2溃坝应急逃生方案。

按照预先推测的溃坝洪水影响范围及洪水到达时间制定下游人员紧急撤离方案,方案中要明确需紧急撤离人员范围、人数、撤离方式和路线、安全避险地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4.6预警应急通讯措施。

简述向上下游相关单位及社会发布紧急状态预警的措施。

4.6.1警报形式。

说明表示发布警报的形式、机构和权限。

4.6.2出险标志。

说明表示出险和抢险地点的标志。

4.6.3解除警报。

说明解除警报的条件、方式及发布权限等。

4.7人员转移应急措施。

4.7.1转移安置方案。

说明不同险情发生时,需要组织转移的险村险户范围、人口、转移地点、所用交通工具、时间、指挥人员、联系方式等。根据现有交通网络、社区和村镇分布及安全安置点的分布情况,分片明确需转移人员和财产的数量,以及向安全地带转移的路线,必要时可附图说明。

4.7.2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

说明负责组织、落实和监督转移安置的部门、责任人和联系方式以及相应的转移任务。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七

事故应急预案在应急系统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和资源准备,可以根据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的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做好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

要编制一个完善的应急预案,一般要做好下面5个步骤,包括组建应急预案编制队伍、开展危险与应急能力分析、预案编制、预案评审与发布、预案的实施。

组建编制队伍。

预案从编制、维护到实施都应该有各级各部门的广泛参与,在预案实际编制工作中往往由编制组执笔,但是在编制过程中或编制完成之后,要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包括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门,工程与维修部门、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部门、邻近社区、市场销售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编制人员要总结各方面的意见来最终制定出合适的预案。

危险与应急能力分析。

首先要分析法律法规。分析国家法律、地方政府法规与规章,包括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与规程,应急管理规定等。调研现有预案内容,包括政府与本单位的预案,如疏散预案、消防预案、工厂停产关闭的规定、员工手册、危险品预案、安全评价程序、风险管理预案、资金投入方案、互助协议等。分析是为了防止预案之间和预案与法律之间产生矛盾,保障预案与法律之间的一致。

其次要进行风险分析。风险分析,一般由企业管理部门提出,企业全员参与。分析各类紧急情况的可能性和对单位的潜在影响,包括由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所辨识出来的紧急情况,还有单位内部和社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进行风险分析时通常应考虑下列因素:历史情况,本单位及其他兄弟单位所在社区以往发生过的紧急情况,包括火灾、危险物质泄漏、极端天气、交通事故、地震、台风、龙卷风等。地理因素,包括单位所处地理位置,如邻近洪水区域,地震断裂带和大坝邻近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使用和运输企业。技术问题,指某工艺或系统出现故障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火灾、爆炸和危险品事故,安全系统失灵,通讯系统失灵,计算机系统失灵,电力故障,加热和冷却系统故障等。人的因素,可能因培训不足、工作没有连续性、粗心大意、错误操作、疲劳等种种因素导致工作失误和疏忽。物理因素,考虑设施建设的物理条件,危险工艺和副产品,易燃品的贮存,设备的布置,照明,紧急通道与出口,避难场所邻近区域等。管制因素,彻底分析紧急情况,考虑由于出入禁区、电力故障、通讯电缆中断,、燃气管道破裂、水害、烟害、结构受损、空气或水污染、爆炸、建筑物倒塌、化学品泄漏等引起的后果。

上面的危险分析应该考虑全面周到,从时间、空间、物质和人员上都要考虑。并且要根据危险对人身、财产、环境和生产经营的潜在影响来确定各类危险的`大小,确定哪些风险是重点关注的风险。

应急能力分析指针对各类紧急情况,确认现有的综合响应能力,包括各类应急响应资源,人力、物力和能力。为此,应考虑每一潜在紧急情况从发生、发展到结束所需要的资源。对每一紧急情况应考虑如下问题:所需要的资源与能力是否配备齐全;外部资源能否在需要时及时到位;是否还有其他可以优先利用的资源,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可以继续下一步骤工作。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应提出整改方案。例如:编制额外的应急程序、开展额外的培训、采购额外的设备、编制互助协议、签订专项合同或协议等。

预案编制。

根据企业风险和应急响应能力的现状,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确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时间表。编制工作任务清单,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和时间,要确定预案总体和各章节的结构,最后将预案按章节分配给每一位编写组成员。在应急行动涉及外部机构时,应与相关人员事先沟通协调。企业编制预案时应将相关的情况报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将上级的应急要求和精神纳入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开展预案的评审工作,包括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以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预案经评审完成后,由企业管理者代表签署发布。

预案的实施。

预案经批准发布后,企业各相关部门应当组织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工作,如开展预案的宣传教育,保证每一个员工都熟悉预案的内容,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检查预案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对存在的不足及时修正。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八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可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制定具体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内部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和投产试运行前应完成相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纳入建设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并及时根据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结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配置相应应急物资和装备,把应急准备贯穿应急预案编制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风险分析情况;。

(四)有明确的应急组织体系和具体应急人员的岗位职责;。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简洁、准确和有效;。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主体责任,不得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评审前,应当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预案进行桌面演练,通过桌面演练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应急预案中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附有评审人员签字名单。

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应当邀请具有相应专业应急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同时,邀请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评审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组织本单位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的评审应重点从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方面进行评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具体评审指南或规范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执行。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中央企业总部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的各级分(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行政许可部门备案,抄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评审人员的姓名、单位、专业、职称;。

(三)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和结论;。

(四)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六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以及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达标验收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时,必须通过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取得备案登记表,并将备案登记表作为申请必备材料之一。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管理。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和岗位应急程序。

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现场处置方案的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演练,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部门协同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二条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领域)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本单位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实战演练,并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桌面演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建立政府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生产经营单位彼此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统筹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共享区域应急资源。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适用情况的评估,分析评价其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实现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编制评估报告。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应急预案评估工作。

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部门职责和组织机构等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全面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因单位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面临的风险或其他环境因素发生重要变化的;。

(五)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七)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预案发生变化的;。

(九)在日常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作出调整的;。

(十)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作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并每年组织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或抄袭其他单位应急预案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全面修订的;。

(六)未按照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物资的;。

(七)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中不得以各种形式收取、摊派与之相关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监制。

第四十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修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月×日起施行,5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九

4、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演练适用范围、总体思想和原则。

本方案针对动用企业内部应急资源进行全面演练进行情景设计,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三、演练策划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与追踪。

四、应急演练参与人员。

按照应急演练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将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分为演习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这五类人员在演练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练过程中佩带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符(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习人员。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救助伤员或被困人员;保护公众安全健康;获取并管理各类应急资源;与其他应急响应人员协同应对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按演练程序进行演练。

2、控制组。

组长:

成员:

其承担的任务包括:确保应急演练目标得到充分演示;确保演练活动对于演习人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保证演习进度、解答演习人员疑问和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演练过程的安全。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十

组长:

副组长:

具体安排:

1、食堂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需熟悉灭火器摆放位置,以便发现火情能第一时间处理;

3、食堂经营企业全部从业人员需详细了解各种初期火灾处理办法;

4、电线短路、电器起火,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不能使用消防栓水灭火;

5、油锅起火,根据火情可使用锅盖、蔬菜、沙子、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6、排烟罩起火,根据火情可使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栓水进行灭火;

8、食堂经营企业需安排人员积极维护起火现场秩序,禁止在起火现场附近区域高呼“着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2、被疏散人员要沿着最近的消防安全通道迅速撤离现场;

4、副组长要将火灾救援工作的全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向组长及消防部门汇报。

1、应急组组长根据情况与校医院联系救护车,停靠在现场,随时救护受伤的人员;

2、受伤的人员,立即使用救护用品包扎伤口,并视情况送往医院;

3、若有窒息人员要进行人工呼吸进行抢救。

第五条事故发生时要详细记录,事故后要及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十一

组长:

成员: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总指挥:

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工作,指挥人员扑救火灾和人员、物资的疏散,总指挥不在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3、灭火行动组。

4、通讯联络组。

5、疏散引导组。

6、安全防护救护组。

三、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遇到火灾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火源,并就近使用灭火器和室内外消防栓进行扑救。

2、消除着火区域内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抢救伤员和贵重物品。

3、当火灾面积较大、情况较为严重时,要及时撤离现场。4、当消防队到达火场时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作战。

四、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任何人发现火灾后,必须立即通知周围人员,报告火警:可高声喊“着火了”,也可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

2、消防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当确认起火后,立即通知本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并向安全生产指挥部汇报。按安全生产指挥部的部署,通知有关人员采取行动。拨打“119”报警时应说:祖各庄东口乔本电器厂,并说明报警电话和姓名。报警后应派人到门口路口迎接消防队进入火场。

五、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将安全疏散门全部打开,清理、疏散各安全出口、通道内的杂务,保证疏散出口的安全畅通,组织在场人员就近从安全出口撤离。

3、将火场内的车辆及时疏散,注意疏导交通。

1、为有效迅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尽可能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在发生火灾时,按本预案操作程序,全面展开初期火灾的扑救、报警、疏散和安全防护。

3、在市场内发现烟雾或接到火情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带领灭火行动组实行紧急扑救,在火灾初起或较小时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如在确定火灾无法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时,根据指令立即启动消火栓灭火,并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9)。

4、发生火灾事故,白天早8点到下午5:30由疏散行动组组长带领疏散小组的成员负责疏散现场车辆和人员,及时为消防车开道,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在不同地点由组长机动掌握指挥。

5、火灾的扑救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白天在早8点到下午5:30由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及成员负责报120进行急救,并把受伤人员迅速带离火灾现场。

6、夜间发生火灾事故,由保安队实施紧急救援,同时立即通知各组和在场人员紧急到达火灾现场,按本预案操作程序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人员分工展开救援。

七、安全防护程序和措施。

1、划定警戒线,确定境界范围。严密保护现场,严防无关人员进入火场,防止坏人借机进行破坏和盗窃。

2、协助医护人员救护火场受伤伤员。

3、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等待火灾调查人员的到来。尽快查明火灾原因。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十二

第一条为迅速、准确、有效地处理好xx市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保障城市燃气正常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xx城市燃气供应实际,特制定xx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预案为xx建设局处理xx城市燃气重大项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预案所称城市燃气重大事故是指xx城市燃气中xx站储气设施爆裂事故。

第四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局对xx各燃气公司、站建立和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根据预案的精神,制定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根据建设部和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规定,xx建设局建立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局长任总指挥,负责对重大事故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规划建设股长、规划建设大队长和各燃气公司、站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

第六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四、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根据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情况的变化和存在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和补充。

第七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

第八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

三、及时办理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

第九条全县各燃气经营企业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由企业经理牵头,分管副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每年)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条兴国县建设局将定期研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县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第十一条各燃气公司、站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燃气安全事故的变化和应急救援预案在实施中发事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各燃气公司(站)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县建设局备案。

第十二条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第十三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县建设局应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县安监、公安、卫生、消防、经贸委、民政、质监、工商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四条一旦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

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进一步蔓延和扩大;

三、立即以电话的方式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接到事故快报应立即向县政府、市规划建设局报告,并将快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六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接到事故快报后,应当立即派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抢险、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对事故所报快报表的内容进行调查核查。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为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事故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九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电话:

第五章应急救援。

第二十条当发生城市燃气中气站储气设施破裂等重大燃气泄漏时,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当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尽快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险队伍,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应急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重大泄漏火灾和爆炸应立即按程序报告,并根据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批示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二、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后,立即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建安全疏散组、安全检测警戒组、抢修组、消防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等抢险救援队伍,在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明确分工、密切合共共同完成抢险救援工作。

三、各抢险救援部门都要为抢险救援工作开绿灯,全力以赴提供抢险救援必需的机具设备、车辆、材料、人员和物资。

第二十二条应急处理现场指挥小组。

组长:县建设局分管燃气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副组长:燃气企业负责人和燃气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以上级别)。

成员:安监、公安、消防、卫生、质监、工商、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抢修救援作业程序。

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初步划定污染警戒区,立即疏散污染区内的所有人员,并用警示带进行隔离,各主要路段设立警示牌,做好现场监控。

2、对燃气中毒或受伤人员必须及时救护,严重者送医院进行抢救。

3、污染区内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如手机、呼机、对讲机、碘钨闪光照相机)等,严禁穿戴钉子鞋和化纤服装进行污染区。

4、施工作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gjj51-)实施。

5、抢修结束后安全检测警戒组对事故现场作全面清场检测,防止燃气窜入夹层、窖井、地下设施和室内等容易积聚燃气的场所,根据现场安检监测报告确认现场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抢险救援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未按本预案的要求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指使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二、应急救援抢险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三、妨碍救援抢险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各燃气公司、站在事故发生后,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xx建设局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调可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由公安部门或xx建设局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在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预案由xx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十三

为在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汶上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或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一)设立汶上县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县长、县公安局长、县消防大队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安监局、建设局、广电局、网通公司、公安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事故发生地乡镇负责人担任。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灭火指挥组。由县消防大队组成,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方案,部署各参战力量,指挥火灾现场扑救,了解掌握火情,调集扑救力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

2、警戒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警大队及受灾地派出所组成,负责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队的道路畅通,疏导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3、勤务保障组。由当地乡(镇)政府、村(居)和消防大队组成,负责了解掌握扑救所需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制定扑救行动所需经费预算,指导救援物资的运输和调配,落实参战人员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4、秘书组。由县公安局秘书科、调度科、宣传科和消防大队组成,负责及时了解火灾动态和扑救情况,收集扑救行动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编写情况快讯和工作报告,负责对外信息发布。

5、善后工作组。由当地乡镇政府、村居和民政局、劳动局、消防大队和有关保险机构组成,负责及时了解掌握火灾的基本情况和波及范围,尽快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损失,起草火灾事故报告,并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抚恤、救济、理赔等善后工作。

(一)应急救援体系。以县消防大队为首战力量,济宁消防支队调集部队为增援力量。公安、建设、环卫、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环保、医疗救护等单位作为辅助力量,协助火灾扑救行动。

(二)日常训练原则上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按计划安排,全县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一)事故报告。

1、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报告当地消防部门。报警电话:119。

2、县消防大队接到报告后,在立即出警的同时,立即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县安监局值班室和济宁市消防支队值班室。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维持治安秩序、做好交通管制。

(一)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立即报告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

(二)消防力量的调集。

1、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时,首先由县消防大队进行先期处置,并迅速将情况向济宁市消防支队报告。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2、当火灾情况严重、需要调集周边县市区或其他救援区域力量增援时,由县公安局报请市消防支队,调集市内、省内消防增援力量。

3、所调集的消防增援力量必须在30分钟内集结完毕,并由大队指挥员带队选择最近路线赶赴火灾发生地。

(三)战斗行动程序。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增援力量按先后顺序到达灾害事故地后,根据火灾类型和参战队伍人员、装备情况,由县消防大队提供作战参谋人员,按照所划分的作战区域或战斗段,协助作战队伍展开救援行动。

(四)按照“属地指挥”的原则,在县消防大队未到达现场之前,其它增援力量接受当地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

(一)通信保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及网通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负责,确保联络畅通。

(二)装备保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及县消防大队负责。保证作战行动所需战斗服、空气呼吸器瓶、灭火剂、油料和特种救援器材配件等消耗品的供应;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对车辆、装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车辆、装备故障损坏而影响扑救行动。

(三)生活保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各救援力量的饮食、住宿、医疗等保障工作。

(一)本预案是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指导性方案。

(二)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要严格按程序调集所需力量,一切行动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证各项命令、指示得到贯彻落实。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十四

为指导和规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规范系列文件的组成部分。各电力企业应按照本导则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编制电力综合应急预案。

本导则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对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格式做出了要求和说明。

本导则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企业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业务的电力企业。各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等特点对综合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引用文件如有修订或更新,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3号)

3.1 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电力企业人员伤亡、电力设备损坏、电网大面积停电、环境破坏等危及企业安全稳定或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3.2 应急预案

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3 危险源

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社会危害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4 风险

是指某一特定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5 预警

是指为了高效地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征兆进行监测、识别、分析与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空间和强度,并依据预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相应警报,提出相应应急建议的行动。

3.6  突发事件分级

是指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所确定的事件等级。

3.7 应急响应分级

是指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和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所确定的应急响应等级。

电力企业应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编制一个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与应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与事故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3)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4)与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应急预案有机衔接。

5.1 总则

5.1.1  编制目的

明确综合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和作用。

5.1.2  编制依据

明确综合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应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管理规定和指导意见;行业管理标准和规章;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制定的规定、标准、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5.1.3  适用范围

明确综合应急预案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

5.1.4  工作原则

明确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原则和总体思路,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5.1.5  预案体系

明确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情况。一般应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应在附件中列出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和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名称目录。

5.2  风险分析

5.2.1 单位概况

明确本单位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基本情况。一般应包括单位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生产规模、主设备型号等。

5.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存在或潜在的危险源或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价,包括对地理位置、气象及地质条件、设备状况、生产特点以及可能突发的事件种类、后果等内容进行分析、评估和归类,确定危险目标。

5.2.3 突发事件分级

明确本单位对突发事件的分级原则和标准。分级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5.3 组织机构及职责

5.3.1 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本单位的应急组织体系构成,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日常管理机构等,应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

5.3.2  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明确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5.4  预防与预警

5.4.1  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控的方式方法。

5.4.2  预警行动

明确本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的条件、对象、程序和相应的预防措施。

5.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明确本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后信息报告与处置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本单位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单位内部应急信息报告和处置程序以及向政府有关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进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方式、内容、时限、职能部门等。

5.5 应急响应

5.5.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结合本单位控制事态和应急处置能力确定响应分级原则和标准。

5.5.2  响应程序

针对不同级别的响应,分别明确启动条件、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应急资源调配、扩大应急等应急响应程序的总体要求。

5.5.3  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结束的条件和相关事项。应急结束的条件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突发事件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并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结束后的相关事项应包括需要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上报的突发事件情况报告以及应急工作总结报告等。

5.6  信息发布

明确应急处置期间相关信息的发布原则、发布时限、发布部门和发布程序等。

5.7  后期处置

明确应急结束后,突发事件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污染物处理、善后理赔、应急能力评估、对应急预案的评价和改进等方面的后期处置工作要求。

5.8  应急保障

明确本单位应急队伍、应急经费、应急物资装备、通信与信息等方面的应急资源和保障措施。

5.9  培训和演练

5.9.1 培训

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培训的计划、方式和周期要求。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应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5.9.2 演练

明确本单位应急演练的频度、范围和主要内容。

5.10 奖惩

明确应急处置工作中奖励和惩罚的条件和内容。

5.11 附则

明确综合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术语定义以及对预案的备案、修订、解释和实施等要求。

5.12 附件

综合应急预案包含的主要附件(不限于)如下:

(1)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和应急预案目录;

(2)应急组织体系和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3)应急工作需要联系的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等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

(4)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如电网主网架接线图、发电厂总平面布置图等;

(5)应急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流程图;

(6)与相关应急救援部门签订的应急支援协议或备忘录。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应急预案的编制格式和要求

a.1封面

应急预案的封面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号、应急预案版本号、单位名称、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部门)名称、颁布日期、修订日期等内容。

a.2批准页

应急预案的批准页为批准该预案发布的文件或签字。

a.4目次

应急预案应设置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内容及次序如下:

--批准页;

--一级标题的编号、标题名称;

--二级标题的编号、标题名称;

--附件,用序号表明其顺序。

a.5印刷与装订

应急预案采用a4版面印刷,活页装订。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十五

2、家常菜馆、中餐厅、宴会厅。

3、保龄球、桑拿部、美容美发、知青之家。

4、停车场、后门区域。

二、安保部的职责。

1、大堂岗要密切注视门口、大堂内、家常菜馆、美容美发的异常情况;员工岗要密切注视后门、停车场、桑拿部、保龄球馆的异常情况。

2、注意观察成群结伙来酒店的青年人(衣着打扮、言谈举止、有无酗酒)及时发现可疑迹象和闹事苗头。

3、在巡视过程中,注意观察中餐厅、家常菜馆、知青之家、保龄球馆有无饮酒过量的人,发现后要及时提醒服务员不要售酒给他,如发现异常情况随时通报监控室。

三、餐饮、娱乐场所服务员的职责。

1、严格控制客人的饮酒量,发现饮酒过量的客人应立即通报监控室(xxx),同时通知餐饮部、家常菜馆、知青之家、娱乐部经理或领班对客人进行劝阻,并停止向其出售烈酒。

2、听到或看见有打架斗殴及流氓滋扰以及公安机关协查通报中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应及时报告监控室(xxx)。

四、发生打架斗殴,流氓滋扰的处理程序。

1、报警:一旦发生打架斗殴,流氓滋扰案件,在场服务员应及时报告监控室(xxx)。报案人要讲明发案地点、人数、国籍、闹事人是否携带x支或其它凶器,并报清自己的姓名或工号。

2、监控室值班员接到报警后,

a、立即通知安保主管、领班带对讲机赶赴现场,随时将情况反馈监控室;

b、立即通知安保部经理、公安室主任、大堂副理,赶赴现场;

c、立即通知休息的安保员赶赴现场;

d、立即通知大堂岗,员工岗安保员密切注视大堂和员工通道的情况;

e、立即通知案发部门或承包户的经理赶赴现场。

3、安保部经理、公安室主任、大堂副理赶到现场后,积极进行劝阻工作,带领安保领班、队员及案发部门服务员,将斗殴双方或肇事者分开,迅速平息事端,以防事态扩大,将主要肇事者带至公安室,如发现闹事人携带有x支或凶器,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或总支书记,并迅速与长航公安局治安大队取得联系,请他们立即出警。

4、案发部门经理或承包户家常菜馆、桑拿部,美容美发、知青之家等单位负责人,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带领员工配合安保部工作:

a、保护收银员将现金转移到安全部位;

b、保护其他客人撤离现场;

c、指派专人保护贵重物品;

d、配合安保员将斗殴双方或肇事者分开。

5、案发现场的部门或承包户经理、领班及员工都负有保护国家财产,保护客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都具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义务,如发现视而不见,无动于衷,袖手旁观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6、在将斗殴人员或肇事者带往公安室途中,要提高警惕,注意发现他们身上有无凶器,如有,应及时收缴,以免发生伤害或逃跑。

7、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安保部注意保护现场,疏散无关人员,划出警戒线,担任警戒巡查,在现场检查发现遗留物品,案发部门查清设施设备是否遭受损坏、损坏的程度、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价值等。

8、如发生严重伤害,安保部经理应按总经理指令,与市急救中心联系前来抢救,如发生死亡,由公安部门处置。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十六

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从事矿产资源(除煤矿外)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专项预案。

二、监管与预报。

(一)监管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监管机构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监管,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设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形成镇、企业二级监管网络。镇安委会应按上级下达的监管任务以及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监管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二)监管种类。

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下开采矿石、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爆炸、坍塌等。

(三)监管方式。

镇安委会对所辖区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监管结果处理和预报。

镇安委会要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

三、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做出反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实施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定。

(一)应急反应。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速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时,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做出判断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后,镇安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组织;组织非煤矿山职工进行自救互救;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电力保障、后勤保障、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四、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受伤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等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立即启动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天门镇安委会成立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兼任。(指挥部电话:)。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工业的副镇长、经贸委主任、共同担任,成员由经贸委、财政所、社事委、派出所、卫生院、安监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1)镇安监所负责全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联系,迅速组织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镇卫生院负责联系、安排区急救中心和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镇财审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5)镇工会、镇社事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6)镇供电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7)镇矿山救护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通讯联络。

镇党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

镇安委会办公室:安监所办公室:8314059。

镇卫生院。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镇政府设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指挥部应指定有关单位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资金由镇财政解决。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

镇安委会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

八、相关要求。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国家、省、市、县的要求及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的情况,及时做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经审定后报镇政府备案。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报。

(四)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十七

为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遥远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__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全县煤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全县煤矿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各类煤矿101个,年生产原煤120万吨,全县101个为矿主要颁在全县5个乡镇,其中,茅坪场镇和河口乡共有煤矿个,年生产煤炭约90万吨,属无烟煤区;花林寺镇、旧县镇和洋坪镇共有煤矿个,年生产煤炭约30万吨,属烟煤区。全县各类事故中,尤以瓦斯、火灾、水灾、顶板和运输灾害事故危害最大,加之煤矿是井下作业,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其事故抢险难度最为困难。

(二)全县煤矿救护情况

全县煤矿共有专业矿山救队1个,专业救护队员9人,矿山辅助自救队个,指战人员人。

(三)应急救遥远服务区域划分

__县矿山救护队承担全县煤矿事故及全县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遥远的机动性任务。矿山辅助救护队主要服务于本矿区的煤矿。

(四)事故划分

煤矿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故所在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遥远工作的指挥和组织实施,县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根据《__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明确“重特大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的要求,明确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

1、全面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总是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补充意见。

3、帮助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4、根据完善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导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1、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设__县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遥远领导小组。

组长:__*

副组长:(商务局、公安局、卫生局、国土局)

成员:

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侯成富副局长全面负责,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山救护指挥中心(县安监局),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矿山救护的业务管理,救护队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发生事故时救护队的调动和现场指挥等。

办公室日常工由侯成富负责。

2、救护队现场指挥机构

煤矿应急救遥远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抢险救灾救护队指挥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3、应急救遥远队伍以专业救护队为主要力量,辅助救护队和煤矿其他工种协同、配合。

(一)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指挥部)及__县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遥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安监局),联系电话______。并在24小时内写出局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事故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救遥远鼾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特证等证据。

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填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遥远处置工作。

救护中心报请矿山救护队。

(三)县安监局积极指导、帮助进行煤矿抢险并及时报告抢险救灾情况。

指挥与高度,各司其职,尽职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在应急救遥远中表现突出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十八

从搜集资料到预案的制订、实施、完善,从而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要经历一个多步骤的工作过程,整个过程包括编制准备、预案编制、审定与实施、预案的演练、预案的修订与完善5大步骤。

1、编制准备成立编写组织机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安全、工程技术、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等各方面的知识,其编制人员要由各方面的专业人才或专家组成。因此,需要成立一个由各专业人员组成的编写组织机构。

制定编制计划。一个完整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件体系要由总预案、程序、作业指导书、行动记录4级文件体系构成。内容十分丰富,涉及面很广,既涉及到本矿的应急能力和资源,也涉及到主管上级、区域,以及相邻的应急要求。因此,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工作目标、控制进程、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等,并应突出工作重点。

搜集整理信息。就是要搜集和分析现有的影响事故预防、事故控制的一些信息资料,对所涉及的区域进行全面调查。

初始评估。就是对煤矿现有的救援系统进行评估,找出差距,为建立新的救援体系奠定基础。初始评估一般包括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审查现有的救援活动和程序,对以往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等。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危险分析的目的是明确煤矿应急的对象,存在哪些可能的重大事故、性质及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等,为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减灾措施提供决策和指导依据。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辨识、脆弱性分析、风险评价。危险分析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结合煤矿的具体情况进行。

能力与资源评估。通过分析已有能力的不足,为应急资源的'规划和配备、与相应签订互助协议和预案编制提供指导。

2、预案编制这是编制预案的重点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系统性很强的工作。预案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实施的效果,即事故控制和降低事故损失的程度。编写时应按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文件体系、应急响应程序、预案的内容,以及预案的级别(6级)和层次(综合、专项、现场)要求进行编写。

3、审定与实施完成预案编写以后,要进行科学评价和审核、审定。编制的预案是否合理,能否达到预期效果,救援过程中是否产生新的危害等都需要经过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定。而且,通过审核、批准、实施,这也是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4、预案的演练为全面提高应急能力和对应急人员进行教育,应急训练和演习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步骤。应急演练包括基础培训与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及其他训练等。通过演练、评审,为预案的完善创造条件。

5、预案的修订与完善这是实现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持续改进的重要步骤。应急预案是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文件,同时又具有法规的权威性,通过定期或在应急演习、应急救援后对之进行评审,针对煤矿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预案中暴露出的缺陷,不断地更新、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文件体系。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十九

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为保证销售安全顺利的进行,避免任何事故的发生,销售部特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

开展安全教育的学习。本部成立安全小组,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文明生产例会,学习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重要性和具体实施的办法,让我们意识到“安全第一”并不是一句空口号,意识到安全生产是关系到集体、个人、财产以及生命,大家都要从自身做起,从身边每件事做起,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性。

1、带客户到工地看房要戴安全帽。

2、市调人员在走之前要摸清所调楼盘的路网,减少在外的时间,能提高安全性,手机随身携带并保持开机状态,和保持联系。

3、在下班前检查办公场所哪些地方容易发生安全隐患,比如垃圾桶和烟灰缸的烟头是否完全熄灭,关掉办公器材的电源,时刻注意防火防电。

4、所有成员必须会用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

5、定期检查样板房的线路。

6、宿舍严禁私自接电源。

7、打开水的时候要小心,以免烫伤。

8、给客户倒开水的时候要事先提醒一下,小心烫伤。

9、远离危险毒气化学品。

10、出差时要注意车况。

三、事故报告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给小组负责人,负责人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再及时的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2)事故发生后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2、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事故的现场要求,发生火灾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采取的是自救,就地取材,及时的利用灭火器材,情况严重下需打119救援。

(2)遇险人员伤势不严重的情况下送往医院救治,伤势严重应立即送往进行救治。

(3)现场指挥和专业救援队伍之间要保持通讯联系。

(4)疏散现场人员。

(5)事故发生后现场相关人员应检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小组在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讨论研究,如何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二十

为了保证实验室和化验室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事故突发后各位员工能够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把财产损失和人员的伤亡减轻到最低,特制定化验室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应急指挥组成员及职责:

应急指挥组组长:__。

应急指挥组成员:__。

应急指挥组职责:组建应急救援小组,组织实施和预防演练。事故发生时要沉着冷静,果断地进行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处理,并负责事故的汇报工作。当应急指挥组组长不在场时,则指挥组成员临时负责事故的指挥处理工作。

应急小组职责:服从应急指挥组的统一指挥,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事故周边人员的疏散、救护、抢险和重要物资的转移,保护现场,以及火灾和物料泄漏的灭火和处理工作。

由于我公司化验室化学品存放仅为一般化学性试验所用,因此一般不会造成较大规模的实验室事故。化验室目前存有乙醇20瓶(1l/瓶),浓盐酸20瓶(1l/瓶)、浓硫酸20瓶(1l/瓶)。

一、酒精起火事故处理方案:

(一)火势较小时,发现者立即进行救火的同时,向指挥组汇报,应急指挥组立即组织应急小组成员进行灭火的同时,组织其他人员的疏散。

(二)当火势较大时,指挥组应立即向生产科应急指挥组汇报,并向其它车间的应急小组救援。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疏散化验室内的所有人员。

(三)在疏散人员的同时,在119未到前进行火灾自救,救火时戴上防毒面具,切断动力电源,对有可能扩大火势的原料进行隔离或转移,做好119到前的准备工作。

二、盐酸泄露处理方案。

(一)迅速脱除被污染衣物,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伤势严重的伤员,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二)泄露的桌面地面的盐酸,用大量清水稀释,然后清除。

三、硫酸泄露处理方案。

(一)迅速脱除被污染衣物,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伤势严重的伤员,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二)泄露的桌面地面的盐酸,用大量清水稀释,然后清除。

第三章拨打“119”火警时需说明的情况:

一、起火单位的名称和地址(详细地址、行车路线)。

二、本单位火灾的性质(化工原料名称等)、火灾的简要情况。

三、被救助单位或打电话报警人员的联系方式。

四、打完报警电话后,要立即派人到主要交通路口接消防车。

第四章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电话联系方式:

保安部:__。

化验室:__。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二十一

为了及时有效地做好各类突发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和《xx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新政发[20xx]4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和特大安全事故分类。

1、应急救援工作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积极配合,运转协调有序,快速作出反应,妥善进行处置。

2、特大安全事故分类:(1)火灾事故;(2)道路交通事故;(3)建筑质量事故;(4)爆炸事故;(5)矿山安全事故;(6)大型活动突发意外事故;(7)严重食物中毒事故。

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1、成立街道办事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主要任务是对各总支、村、街直各有关部门执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预防和处置任务。

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分管政法负责人、街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公室、教育办公室、水利站、林特站、财政所、派出所、工商所、电站、交管站等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发生所在总支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成员兼任,成员从办公室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其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应急处理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处理进度,向上一级指挥机关报告工作。

1、专家组。按涉及到的特大安全事故由办公室及时联系区公安消防、公安交管、国土资源、质监等部门专家组成,按照专家意见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对策,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

2、伤员抢救和事故抢险专业组。由卫生院、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武装部、事故单位以及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安保队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

3、交通运输保障组。由街办公室、交管站等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是联系相关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质器材和伤员,交管部门负责道路畅通,并对相关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特别措施。

4、现场保卫组。由派出所、司法所、武装部及事故单位保卫人员组成。其任务是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质的保卫。

5、电力供水保障组。由供电所、水厂负责人组成,负责保障现场供电、供水。

6、生活保障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饮水供应及提供休息场所。

7、家属安置组。由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卫生院、街工会、妇联、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事故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应付突发情况,并安排好家属生活。

8、现场监测疏散组。由公安派出所、卫生院、保安队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有毒有害物的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监测,以及现场周围人群的疏散。

9、宣传报道组。由文化、广播站负责,统一报道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

10、事故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街工会、民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配合上级机关对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

11、后勤物质保障组。由财政、供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急需的奖金、各类器材、物资。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安办立即向街道办事处主任及分管负责人报告。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报告后,按照区政府领导指示,根据预案要求迅速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各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应急处理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的抢险救援人员,抢险。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二十二

为有效应对突发性农机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扎实抓好各类型拖拉机和其它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对突发拖拉机及其它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按程序逐级报告。做到报告及时准确,出案迅速果断,现场有效保护,实施救援快捷,快速处置得力。把事故伤亡人数,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作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曾口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

组长:王瑞林。

副组长:曾立涛。

成员:蒋红、吴尚鹏、苟波、各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二)职能职责。

组长:掌握事故全面情况,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和排险工作。

副组长: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负责现场取证、勘查、分析,写好调查报告,搞好事故责任认定,作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家属实际情况,维护稳定、避免上访。

成员:分别成立现场指挥、医疗救护、治安维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按各自的分工协调行动,服从组长命令和调遣,保护好现场。组织救护和医疗人员,联络公安、交警等部门共同维护现场秩序,作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现场救援正常进行。

1、各村(居)委会在本辖区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向镇农机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2、农机应急处理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带领事故处理人员赶赴现场,确定案情后,分别报告区农业局和区农机监理站。

3、事故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肇事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基本情况、事故主要经过、事故伤亡情况,初步估算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

四、重大农机事故现场处理。

1、接到事故报案后,镇农机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同时向区农业局、农机监理站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道路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出示标志,绘制现场图,并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死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的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区农业局长,镇党委书记,镇长必须到达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凡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较大农机安全事故,区农业分管局长和镇党委,政府领导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置、组织事故救援。

4、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着手开展下列事故处理工作:

(1)组织医疗等单位和个人抢救伤员,按照就近抢救原则。

(2)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其中包括:a、收集物证;b、现摄影、录像;c、绘制现场图;d车辆检验;e道路鉴定;f、尸体检验。

(3)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寻找目击者,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5)及时疏导交通,依法监护肇事者。

五、事故调查及处理。

1、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属于农机监理机关处理范畴的农业机械事故,应立即依法移交农机监理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不属于的,应依法移交交警机关或安监部门,并做好配合工作。

2,对重大农机事故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对重大农机事故管理责任人,依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交监察部门。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篇二十三

第三条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险情(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3?5人的水上交通事故,或一次性遇险人数为3?10人的险情。

第四条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5人以上,一次性遇险人数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报市政府启动《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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