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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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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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变他人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改变自己,这是成长的关键。总结要以客观、真实的态度进行,避免主观臆断和夸大其词。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优秀总结范文,供借鉴参考。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一

摘要:我国从上世纪末开始进行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探索,至今已有众多理财产品问世.在这方兴未艾的市场上,却陆续出现了零收益甚至负收益的产品,引起轩然大波.人们保本的同时获取高收益的梦想逐渐破灭.就对这次“收益门事件”进行思考,分析导致零收益产生的众多可能因素,并针对性的提出几种解决方法。

关键词:银行;个人理财;零收益。

1理财的概念。

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目前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国际理财师标准委员会(cfpboardofstandards)的定义,个人理财是利用客户的各项财务资源,帮助实现其人生目标的过程。即基于客户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保险等财务现状数据和一定的财务假设,综合考虑客户的各种财务目标,进行客户风险偏好的测试和投资组合的调整,基于现金流、资产价值、各项财务指标的分析,帮助客户制定个性化的理财规划,推荐需要的金融产品,并出具理财报告,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本文主要探讨银行理财的内容。

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之下,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从发达国家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看,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益稳定等优势,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而在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花旗、汇丰、渣打、恒生、东亚等主要银行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理财套餐,针对不同收入的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推动了港岛整体个人理财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而国内各银行在个人理财方面也做出了不少的探索和尝试,随着国内银行个人理财服务的逐步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逐渐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主要领域。开始中国加入wyo后的缓冲期已过,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这使得个人理财市场的竞争进一步加剧,各大银行纷纷推出理财产品,市场进入空前繁荣状态。

2收益门事件原因探悉。

就在投资者对理财产品信心十足、向往着高收益的时候,却出现了让人跌破眼睛的“收益门事件”。银行系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甚至亏损的案例越来越多。根据西南财大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最新的报告,继浦发之后,深发展、平安银行类似的6款产品最终也是零收益。2月有近半数中外资银行的qdii(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s)产品出现从10%到50%不等的浮亏。之后,东亚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先后暴露出零收益,乃至负收益的理财产品。零收益危机持续扩大。其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2.1产品设计问题。

浦发银行、深发展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几款零收益的理财产品设计极为相似,均是跟港股挂钩,且只有当表现最好和表现最差的股票涨跌幅不超过银行宣传的预期最高收益率时,投资者才能获得收益。该报告认为,银行宣传的预期最高收益率,只有在产品所挂钩的几只股票同涨同跌时才会实现,这样的概率极小,现实中是不太可能存在的。报告的撰写者李要深说,报告并非指责产品设计有问题,而是认为产品要博取高收益的概率比较低,相对的投资风险比较大。但问题是,这种公式和内在逻辑非常复杂,大多数普通投资者如果不仔细研究复杂的计算公式,并不会意识到自己的投资风险有多大。

2.2信息透明度问题。

在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的《20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认为目前银行理财市场最明显的特征是信息透明度不高。汇丰、花旗、恒生、东亚等6家中外资银行因理财产品的运作信息缺乏透明度而登上了报告中的“黑名单”。对于具有专业优势与知识的研究机构中国社科院来说,尚且因为理财产品的信息不透明而不得不放弃对更多理财产品的评价。更何况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说,只能根据市场理财信息对相关银行理财产品作出选择,正确信息的获取更是难上加难了。

其实,结构性产品一般为保本型产品,“低风险,低收益”其最大的特点。其产品的实质是用利息购买期权去博取更高的收益,整体而言,获得最高收益的概率的确是比较小。

其最坏的结果也只是输掉利息而已,因此适合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但部分银行的理财师在销售产品时,不但不提示产品风险,还利用投资者只关注预期收益的弱点,使用一些“预期收益有多高”等词汇误导客户,银行与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由于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它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具备渊博的经济和法律知识,全面了解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外汇、税务、教育、法律等方面相关知识,要求理财人员拥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具有优良的职业操守、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现今国内大中城市的中资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业务,实际上还较多地停留在业务宣传和简单的一般服务层面上,即只是提供普通的金融产品信息资料和商业银行行情等咨询业务,而帮助和代客理财业务实则无从谈起,这与居民日益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差距较大。专业和称职的个人理财人员的匮乏成了制约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瓶颈。

2.4理财产品销售的监控力度不足。

国内对于销售环节还无法进行有效的监控。高风险理财品种,在监管严格的市场中,是严禁不加区分地向所有投资者销售的。报告指出,部分零收益理财产品如果在当初销售时避免不当销售,那么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应该就是完全清楚产品的结构,也认同了产品的设计,并且愿意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样零收益也就不会造成如此大的负面影响。

尽管在法律层面上,理财产品合同中写明了理财产品是浮动收益,因此投资风险也是自负。但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无论是书面提示还是口头提示,都没能产生足够的效果。很多投资者完全不知道面临的风险程度有多高。

3改善的方法。

这次“收益门事件”除了警示投资者匮乏投资风险意识之外,更暴露出部分理财产品在销售上存在的重大信息不对称解构“障眼法”。解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出路成了我们共同探询的内容。

(1)细分市场,设计多种理财产品。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必须对客户群体进行有效的细分,在此基础上确定银行的目标客户群体,并采取差异化的分层服务方式。针对收入稳定、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客户,设计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对收入较高、风险承受能力高的客户,可设计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在理财业务服务模式方面可借鉴国外银行的成功经验,突破传统业务的柜台服务模式,成立专业理财室。根据不同需求为客户设计综合理财方案,提供特色理财产品,实施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

(2)加快人才培养。

加强投资者教育刻不容缓,尽快建立起一支熟悉金融、保险、税务、法律、证券投资等知识兼具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理财员工队伍,为客户提供全面、最佳的个人理财服务。

(3)银监会需加强监管力度。

现有的一些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可能是新兴市场发展中的阶段性缺陷所致,也有可能是操作经验缺乏,甚至操作失误所造成。但也可能有少数理财机构的故意通过蒙骗的手法谋取不义之财。就此而言,对监管机关来说,为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的“三公”,应该坚决查处,同时在相关制度安排方面,尽早作出监管机制上的应对与规范之举。

(4)增强投资者权利意识。

投资人对自己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应当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其中包括可能收益及与之对应的风险;而理财机构,则有义务将相关产品的风险向投资者予以充分提示。在此过程中,如果理财机构出于自身私利目的,有任何扩大收益与隐瞒风险的行为存在,可以说在性质上应该属于一种侵犯投资者权利的行为。投资者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法规,向有关监管机关与司法机关提出投诉与控告。

参考文献。

[1]@林小川,零收益真相:银行理财产品惯用障眼法[n].21世纪经济报道,.

[2]@姚瑜磊,结构性产品零收益危机,小概率的高回报[n].理财观察,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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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殷建峰,年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n].上海证券报,2008.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二

我国金融市场建设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发展十分迅速,理财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显著的提升,理财产品给银行带来的收益也在各项业务总收益的比列不断提高。

(一)理财市场发展势头强劲在2005年以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得到飞速的发展,并逐歩走向规范化。从2005年起,我国的理财业务增长率达到18%,2012年前三季度规模达到400亿美元。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根据其特点都开展了理财产品。

(二)理财产品种类逐渐增加我国目前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种类不断增加,在h-h投资组合理论和资产资本定价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开发适应不同收入层次和不同年龄层次的理财产品。除去传统的货币型理财产品,债券型、股票型及组合型理财产品不断出现;理财产品的期限也从一周到一个月、三个月及三到六个月甚至几年不等;理财产品的币种从传统的人民币单一币种发展到美元、欧元及澳元等多币种理财产品。

(三)业务发展条件更加成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的人均居民收入和可支配收入近年来不断增加,2011年城镇居民收入人均达到23979元,可支配收入达到了21810元。随着居民收入和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的业务客观条件更加成熟,市场对理财产品的需求型结构已经出现,并且人们对理财产品的认识近年来也在不断提升,因此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发展市场潜力巨大。

(四)理财业务有待继续深化对比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内容形式与发达国家,可以看出在理财业务的深化上海有待继续提高。我国目前的理财业务重心仍在理财产品的推广销售方面,并且各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结构同质化严重,在产品推广方式和产品服务等各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发展空间。

(一)市场上理财产品逐渐丰富,但同质化趋向严重近年来,我国各国有商业银行、城市银行及部分民营银行等纷纷推出各自的理财产品,如工商银行的“理财金帐户”系列,建设银行的“乐当家”系列,农业银行的“金钥匙”系列,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系列和交通银行的“圆梦宝”系列等等。在分析对比不同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特点不难发现,理财产品的结构功能基本相似,在个人理财产品的个性化设置和后续服务等方面缺乏创新,在核心的理财产品上同质化严重,难以形成品牌效应。

(二)理财中心大批涌现,但理财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与数量均需提高从目前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产品的推广上看,存在硬件过硬、软件过软现象。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中心硬件建设十分豪华,各种配套硬件十分齐全,但在优质的理财产品服务和专业理财顾问团队的建设等软件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而理财顾问和服务等特质恰恰是完善的个人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的必不可缺要素。根据国家相关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与我国目前经济综合实力和金融发展水平相对应的个人金融理财人员缺口十分庞大,且目前相当部分的个人理财顾问和产品经理根本没有理财资质,不能账务理财需要的专业知识。因此,我国目前应着重加强理财人员的培养和专业素质的提升,这样既能与先进的硬件设施相配套,更能解决个人理财业务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缺口。

(三)个人客户在理财观念上存在的误区多受到传统理财观念的影响,目前个人理财产品的观念在部分社会大众心中仍存在较多的误区。误区之一是保守的储蓄思想,尤其是年龄较大的人群,但简单的储蓄理财行为在实现个人财产保值方面当遇上通货膨胀都难以实现,更不能达到增值目的。误区之二是与之相反的超多元化投资观念,债券、黄金、股票、保险等多种理财方式一齐上。这种理财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投资风险,但是由于牵扯的投资方面较广,个人很难在每个投资领域都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也没有精力关注每个方面,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基本由专业的金融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并个性化管理,这种理财产品的观念推广还有待继续增强。

(四)理财产品中存在潜在风险,但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过程属于金融虚拟产品的交易和后续服务过程,其中也隐藏了不同类别的风险。其中作为咨询服务的理财顾问和咨询业务风险较小,风险主要存在于专业的理财产品介绍,理财的风险提示以及理财经理对客户的不合理承诺等,这些都可能对商业银行和客户造成双重利益损害,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一)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良好的金融大环境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是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产品业务的客观条件。金融环境的建立需要各商业银行间加强合作,共同推动金融市场和金融秩序的改革创新。目前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限制门槛越来越少,商业银行的金融分业经营现状有望实现改革,因此金融机构间和互赢合作是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金融理财产品的交叉发展是必然。因此商业银行应不断加强与证券、保险及信托基金等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合作,不断在业务组合和业务外包等方面创新,适应市场需要。

(二)加大理财产品的创新力度针对个人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的,各商业银行应加大理财产品的创新,走品牌发展的道路,依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和业务能力,打造银行剧本核心竞争力的个人理财产品。创新复合型理财产品。随着金融业管制的逐渐放松,商业银行可以在制度许可范围内,加深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房产商、汽车商的合作,适时的推出复合型理财产品,在传统风险较小的银行理财产品与风险较大的金融衍生产品相结合的理财产品上加大创新。定制客户不同需求的理财产品。学习西方理财产品中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以目标客户为基础进行产品开发,细分各类客户市场,实施差异化战略。

(三)实施客户关系营销管理客户是现代市场经济,包括金融市场中进行营销管理的最核心部分。商业银行应不断加强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在理财产品设计和营销方式上充分考虑客户的个性化特征,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产品和服务定制管理,走客户关系营销管理道路。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风险管理系统金融市场中的风险无处不在,包括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等。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份额庞大,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正视金融市场中的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交易风险和操作风险等等,注重风险预防和控制体制建设,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内控意识,规范理财产品的操作程序,减少违规操作发生的几率。完善内部监督审核机制,通过内部监督审核机制的建立,降低理财产品业务中的各种风险。加快建立个人证信体系,通过建立信用体系,强化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提高个人理财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银行管理层要树立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经营原则,确保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三

要理解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一定要先理解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类型,保本保收益的是无风险的,保本浮动收益的也是风险较低,不保本浮动收益的有一定风险。但是,所有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无风险的利润自然低。银行理财产品虽然理论上说有一定风险,但是背靠着银行的名头,银行家大业大,这一点理财资金其实不算什么,而且理财产品基本是每期轮流发行,资金源源不断,银行是愿意且能够为其担保收益的,因此在低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上,目前还没有哪家银行发生过到期后没有按预期承诺支付收益的事件发生。

总的说来,除非发生大的国际国内军事事件或者国家对国内银行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否则现阶段pr1-3级别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都是能达到的,尤其是pr1-2级别。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银行理财产品和在银行寄售的理财产品不是一个概念,在银行寄售的理财产品往往是广义上定义的理财产品,实际背后是保险或者信托,是放在银行平台上寄售的,发行人不是银行,这种产品银行是不会用自己信誉替他们担保的。因此,追求较低风险的理财客户只建议购买银行自己推出的理财产品。此外,各种理财产品都会在说明书中告知投资者这个理财产品投向的是什么方向,因此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和行业景气程度,有一定知识的投资者可判断这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是否正确从而规避风险。

年龄较大,对新投资渠道有较强抗拒心理的老年人;只在银行存过定期的中青年,下一步理财方式就是考虑投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这往往是家庭资金渐涨开始真正迈入理财的第一步(余额宝没出现前);如果有兴趣学习其他投资渠道,在尝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货币基金定期存款的甜头后,会开始学习;如果没兴趣,就到此为止了,等有家庭保障需求的时候,需要学习保险。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四

近二三十年中,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使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社会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商业银行的生存环境也因此而变化。

为适应这一系列的变化,保持自身的市场地位,商业银行主动进行了经营策略的调整,目前,西方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方式上表现出三个突出的特点和趋势:

1.金融服务电子化、网络化趋势明显。

1995年10月18日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在美国诞生以来,全球网络银行业务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起来。

在其发源地美国,有400家银行及存款互助机构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增加到1200家,又猛增至7200家。

到,网上银行已覆盖了除现金以外的所有零售银行业务和部分投资银行业务。

美国现有排名前20位的网上银行拥有了70万个银行往来账户。

另据美国一家研究机构的调查,目前有超过40%的美国家庭采用网上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网上银行利润占银行利润总额的比例达50%以上。

在西方其他国家,网上银行也同样得到了迅速发展。

在北美,加拿大丰业银行率先推出网上银行业务。

在欧洲,英国和瑞士率先开展网上银行业务。

瑞典的seb银行和荷兰银行则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跨国兼并收购。

在亚太地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有多家银行提供网上金融电子交易。

网络银行之所以能够以如此之快的速度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起来,主要是因为它作为一种依托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而兴起的新型银行服务,与传统商业银行服务的方式相比在成本控制、资源共享和服务个性化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

利用这些优势,西方商业银行得以大范围的拓宽和开辟新的服务领域,积极开拓包括证券、保险、信息咨询、家庭理财等在内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便捷的网上双向交流使银行可以利用网络进行主动行销,顾客足不出户就可以与客户经理做一对一的交流,获得投资理财分析甚至还有专门为自己设计的新式金融产品。

同时,网络信息技术在银行业的广泛应用加剧了银行业的兼并重组,许多西方大商业银行为获得规模效益纷纷走上相互合并和全面合作的道路,它们已把眼光瞄准全球,希望通过网络将触角伸向全世界。

2.零售业务成为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

按客户划分,银行业务可分为零售业务和批发业务。

前者是指对个人客户提供服务的业务,后者则以公司为服务对象。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批发市场始终是金融机构最大的利润来源,也是银行家们追逐的重点。

然而随着证券业务的发展,直接融资比例的逐步提高,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批发银行业的激烈竞争和有限的增长前景,迫使银行家们重新审视零售银行业务,希望从零售银行业务中寻求利润的扩张。

传统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吸收居民的私人储蓄来扩充资金,然后放贷给需要资金的企业。

但是近年来这一情况已有了明显的改变,主要表现为银行与私人顾客之间的关系不仅是一种存储关系,而且是一种全面金融服务的关系,这种关系集储蓄理财、消费贷款、委托咨询于一身,涵盖了储蓄、融资、投资等各个方面,这种变化不仅有助于银行资产及客户结构的优化,还能为银行自身带来稳定的收入。

另一方面,私人客户对资产管理形式也不再满足于单一储蓄,而是渴望更全面、更高回报率、更具挑战性的投资方式,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在改变,他们期望能以更加灵活的方式管理现金。

为适应这一系列的变化,西方商业银行做出了全力扩展零售银行业务的战略选择,无论是在新产品的研发、市场的拓展,还是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培训方面都主动向私人业务倾斜,对个人的金融服务质量和数量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在质量方面,商业银行对atm机、pos机以及网络银行等技术的普遍使用使零售业务更加方便、快捷、成本低廉,客户倍感方便。

针对顾客特别要求和市场特点设计的“包裹式金融产品”将不同的金融产品“打包”成一个产品推销给客户,不仅满足了客户多方面的要求,为银行建立起了长期的客户服务关系,还通过创新在客户心中留下了良好的品牌印象。

在数量方面,零售业务的发展已经使西方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以零售业务收入为主的非利息收入比重不断提高,美洲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43.3%,花旗银行为46%,摩根大通银行高达47.2%。

同时,利息收入中来自私人客户的部分也在不断增多,目前美国消费贷款已占银行信贷总额的20%以上;在加拿大,银行普通贷款中1/3是向个人提供的。

能够为私人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便利的金融超市在西方各国已经成为一家银行形象的标志。

3.扁平式的组织机构逐渐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普遍选择,“银行再造”工程风靡一时。

完善合理的管理体制是任何一家企业在市场中求得生存的必要条件,近年来,为适应环境的变化,应付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外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扁平式的组织机构。

以英国的标准渣打银行为例,其业务部门划分为对公、零售和资金三大块,三大业务都设有管理总部。

从管理体系上看,总行主要通过三大业务总部对分行实行分权管理,分行基本上实行独立核算,但在业务发展上接受三大业务总部的指导。

建立了严密的`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各项业务操作手册化、规范化,聘任、分配、晋升等制度科学化,充分发挥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优秀人才的创造性。

按照最有利于客户价值的营运流程进行重新整合,打破了传统的“分工”概念,有效地适应了市场需求,使得顾客能够获得完整和迅速的银行服务。

据统计,美国部分银行再造之后,平均资产收益率上升0.5%,平均资本收益率上升6%,平均成本收益比率下降8%~13%。

二、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与管理方面与国外同行的差距。

我国的商业银行改革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独立自主的经营管理权越来越大,风险意识逐渐增强。

为了缩小与国际大商业银行之间的差距,使自己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中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特点纷纷仿效国外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了自发的改进,服务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但由于种种原因,中资商业银行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仍与国外同行存在较大的差距。

1.成功的网络银行需要有全新的经营理念和管理体制,而这正是目前我国银行业所缺少的。

服务经济的核心理念是“客户导向”,一切营销策略的目的都是追求“客户满意”。

这些在发达国家网络银行营销战略中已居于主导地位,而目前我国网络银行多数依然是“银行导向”的理念,认为“雄厚的财力+最新技术=优秀的网络银行”,产品技术的开发也过多注重于银行同业竞争以及树立银行科技化形象的层面,真正落实到“客户导向”方面经营理念的非常少。

再从管理体制来看,网络银行为适应市场需求的快速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通常采用信息产业中常见的扁平式管理模式。

而现阶段我国的一些网络银行却继承了其母体——传统商业银行——等级严格、层次较多的金字塔式管理结构,无形之中加长了从市场信息反馈到经营决策调整的信息流传递路径,钝化了网络银行对市场变化的反应能力,长此以往势必对其发展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2.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和金融消费意识的增强,我国的个人金融服务市场中一个庞大的需求方正在迅速形成。

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敏感地意识到这一点,纷纷将个人金融业务列为业务发展的重点,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但同时发展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1)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拘泥于“为客户提供什么”而不是“客户最需要什么”,因此,普遍缺乏市场定位和经营特色,品牌意识较差,客户只能被动地接受各商业银行雷同化的金融产品和经营方式。

(2)各商业银行只注重单方面的产品研发,相关的业务咨询、功能介绍、金融导购等服务严重滞后,更没有一套完整的竞争性营销策略和品牌发展战略,营销的组织体系也显得较为松散。

这一方面造成了客户对私人金融业务一知半解,无法真正享受到优质的服务,同时也使商业银行失去了大量的潜在客户和发展机遇。

(3)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构,也没有全社会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各商业银行间信息无法共享,这种不健全的个人社会信用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金融业务拓展的深度和广度。

仅从国内网上银行业务的使用情况就可以看出,趋同的业务发展模式和营销策略使网上银行的使用集中在低附加值的业务上,真正能够体现网上银行业务优势的高附加值业务却发展不足,这对我国商业银行树立独立的企业形象和业务品牌非常不利。

3.管理体制落后,机构庞大、低效是我国商业银行的通病,也是妨碍我国商业银行走向现代化的主要障碍之一。

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大多仍实行金字塔式的垂直化管理体制,一般有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多级经营管理机构,在每一级机构中还有部、处、科、股等部门,在组织机构上呈现很长的纵向管理链条。

在这种组织体系下,管理效率受到管理成本、信息沟通和管理者能力、员工素质的多重制约难以有效提高,而管理效率的低下又直接造成了国内商业银行对市场变化反应迟钝,无法准确跟踪客户需求方向的转移。

另一方面,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按部门设立,形成职能群体,虽然每一个职能群体只从事整个业务流程的一部分,但对这些部门来说却是工作的全部,完整的业务流程常常被分割得支离破碎,不能满足客户的需要。

例如,目前信贷业务按品种分工、本外币业务按部门分工等方式相互独立,使得客户的需求只有在许多部门的共同协力下才能满足,这不仅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了不必要的人员,也使得客户的满意度大为降低。

在金融产品单一、业务强调规模的情况下,这种业务流程的危害还不明显,随着竞争的加剧、金融产品的增多及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其对银行业务发展的危害将越来越大。

国外商业银行发展的成功经验虽然无法解决国内商业银行的面临的根本问题,但对其在竞争中谋发展却有着很大的指导和借鉴的意义。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当从战略的高度着眼,通盘考虑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另一方面以合作的方式争取时间,多学习外资银行的成功经验,一方面结合自身特点和本土优势,尽可能地扬长避短,才能摆脱坐以待毙的被动局面,为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争取到一块生存空间。

1.国内各商业银行在发展网上银行业务的过程中应转变经营理念,打破行际壁垒,谋求共同发展。

网络时代,银行业以获取信息能力、拥有信息量及分析处理信息为客户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金融服务的能力作为衡量优劣的标准,客户资源具有了超国界性和无极限性,这使得国内各银行有可能摆脱低水平的相互竞争进行互利合作。

一方面,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合作集中有限的资金、技术资源,加强对网络技术的研究,尽快取得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的网络银行核心技术,以减少我国网络银行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选择风险,跳出“追赶陷阱”。

另一方面,在网际互联网的建设中,国内商业银行可以在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统一规划指导下建立起能够共通共享的强大技术平台,为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供一个较高的技术起点。

2.中资银行应开阔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思路,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个人金融业务营销机制,向居民提供全方位的个人金融产品。

个人金融业务面对的是众多不同背景的单个客户及其差异需求,设计开发新产品时银行应站在客户的立场上对市场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的对象设计具有个性化的个人金融产品。

银行可将所有客户分为重点客户和一般客户两大类:对于重点客户可以提供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业务;对于一般客户则应进一步发展代理收付等低费用、低风险的实用性金融业务。

同时,银行还必须注重金融产品的全程维护和售后服务的质量,加强品牌建设,推出有竞争力的个人金融业务品牌。

银行在开展个人金融业务时,营销策略和手段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应针对不同的市场采取不同的产品、定价、分销和促销组合策略,根据客户的消费能力度身定做金融套餐,实现存款、贷款、支付、汇兑、结算、投资、保险、理财等“全程式”服务。

3.加快个人金融业务网络化的进程。

个人金融业务的客户多而分散,如果没有现代科技所提供的快捷、安全的个人通信系统支持,个人业务的开展相当困难且成本较大,当前网络、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好为私人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网上银行业务与私人金融业务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以“客户为导向”,将每一个客户从大众消费整体中分离出来,并为之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利用网络技术银行可以突破地域和时间的限制,打破传统的部门局限,综合客户信息,分析客户消费习惯、投资偏好,从而在低成本条件下为客户提供极具个性化的高附加值金融服务。

同时,网络技术也有助于银行间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减少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解除银行开展私人金融业务的后顾之忧。

4.改革银行管理体制,整合内部流程,重塑国内商业银行形象。

为了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国内商业银行必须加快改革的进度,借鉴国外商业银行成功的经验,改革管理体制,进行“银行再造”。

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应建立以客户为主的管理体制,推行扁平式的组织机构,减少管理环节,重新划分业务部门的职能,将银行的金融服务职能综合化,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在“银行再造”的过程中,首先要从业务流程着手,打破常规思维,运用价值链分析方法,着眼于业务流程对客户贡献的大小,删除不能创造附加值的流程。

同时,对银行运作过程进行科学梳理,把各部门的生产要素按最自然的方式重新组合,实现真正科学的集约化,达到让客户满意的目的。

对大量盈利能力不佳的经营网点要进行压缩,留下的网点也要根据各自所处地区的不同特点改造成各具特色的金融超市,以极具品牌特色的金融产品服务社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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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启清.宏观调控与商业银行的策略选择[j].中国金融,(19)。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五

根据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特点,银行会计科目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经济业务的内容,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及资产负债共同类。资产类会计科目反映银行的资产和债权。负债类会计科目反映银行债权人的权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反映银行投资人对银行净资产的所有权。损益类会计科目反映银行的财务收支及经营成果,包括银行的各项收入类科目和各项成本费用类的科目。资产负债共同类会计科目是银行会计所特有的会计科目,它反映银行的债权和债务,主要适用核算联行往来、辖内往来、同城票据清算等业务。二是按照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是用以反映银行资金实际增减变动的会计科目,这类会计科目的余额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内,并要求平衡。表外科目是用以反映不涉及银行资金运动但重要业务事项的会计科目,这类会计科目的余额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内,不要求平衡。比如银行的重要空白凭证,它是一种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包括支票、本票、汇票等。当发生重要空白凭证业务时,虽然不能引起银行资金的增减变动,但银行对外已经承担了经济责任,需要设置“重要空白凭证”科目进行登记和反映。

二、记账方法。

记账方法是按照一定的规则,使用一定的符号在账户中登记各项经济业务的技术方法。会计上的记账方法有单式记账方法和复式记账方法。我国银行业采用复式借贷记账法对银行表内业务所涉及的经济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在核算表外科目所涉及的经济事项时,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方法,如银行对业务上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未发行的国家债券、待结算凭证、待保管有价值品等应设置表外科目登记,并视情况进行单式记账。这种记账方法以“收入”、“付出”为记账符号,当表外科目所涉及的业务发生时,记“收入”;注销和冲减时,记“付出”;余额表示尚未结清的业务事项。

三、会计凭证的设置和使用。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和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商业银行的会计凭证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一是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银行的记账凭证,需要在银行内部组织传递,因此记账凭证又称为“传票”。二是记账凭证按其填列的会计科目的数目不同,分为单式凭证和复式凭证。除此之外,银行针对自身业务的特点,将记账凭证按其使用范围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1.基本凭证。基本凭证是银行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及业务事实自行编制的凭证,包括现金收入传票、现金付出传票、转账借方传票、转账贷方传票、特种转账借方传票、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外汇买卖借方传票、外汇买卖贷方传票八种表内凭证和表外科目收入传票、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两种表外凭证。现金收入、付出传票、转账借方、贷方传票是银行的内部凭证,只限银行内部使用;当银行发生转账业务,涉及外单位资金收付又是银行主动代为收款或扣款时使用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和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当涉及外汇业务和表外业务时使用外汇买卖借方传票、贷方传票以及表外科目借方传票、贷方传票。

2.特定凭证。特定凭证是银行根据各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各种专用凭证。这种凭证一般由银行印制,客户填写后交银行办理业务或银行填制凭以办理业务,银行用以代替传票并凭以记账,如支票、现金缴款单、定期储蓄存单等都属于特定凭证。商业银行的会计凭证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由于银行业务量大、岗位分工细,故银行大量采用单式凭证以方便会计凭证的传递和按科目轧账,提高工作效率。二是银行大量以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代替记账凭证。三是银行会计凭证联数多。

四、账务组织。

商业银行会计的账务组织是指账簿的设置、记账程序和账务核对方法等相互配合的账务体系,它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

(一)明细核算系统。

明细核算是按账户进行的核算,它在每个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账户,以具体反映各账户资金增减变化及其结果。明细核算系统由分户账、登记簿、余额表以及现金收入和现金付出日记簿组成。

1.分户账。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账簿,包括甲、乙、丙、丁四种账。甲种账,账簿设有借、贷、余三栏,适用于不计息科目的账户或使用余额表计息的科目以及银行内部科目的账户。乙种账,账簿设借、贷、余和积数四栏,适用于在账页上加计积数并计算利息的`账户。丙种账,账簿设有借方、贷方发生额和借方、贷方余额四栏,一般适用于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账户。丁种账,账簿设有借方、贷方发生额、余额、销账四栏,一般适用于逐笔反映、逐笔销账的一次性账户。

2.登记簿。登记簿是一种辅助性的账簿,凡是分户账上未能记载而又需要查实的业务事项,都可以设置登记簿进行登记。也可以用于统驭卡片账或控制重要的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实物及某些重要的事项等。

3.余额表和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余额表是核对总账与分户账余额和计算利息的重要工具。而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是记载现金收入、付出笔数和金额的账簿,是一种序时和分类相结合的账簿。明细核算的记账程序如下,首先,要根据传票记载分户账,如为现金收入和付出业务,则还要分别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和现金付出日记簿。其次,对不能入账而又需要记载的重要业务事项,则在登记簿中进行记载。最后,银行每日营业终了时需要按分户账各账户的当日最后余额编制余额表。

(二)综合核算系统。

综合核算是按各会计科目进行的核算,它综合、概括地反映各科目的资金增减变化情况,是明细核算的总括反映。综合核算系统由科目日结单、总账和日计表组成。科目日结单是每一会计科目当天借、贷方发生额和传票张数的汇总记录,是轧平银行当日账务和登记总账的依据。总账是按货币,分科目设立的账簿,是各科目的总括记录,是综合核算的主要账簿。日计表是反映当日全部银行业务活动情况的会计报表,也是轧平当日全部银行账务的重要工具。综合核算的记账程序如下,首先,根据同一科目的传票填制科目日结单。其次,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最后,根据总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编制日计表。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六

新政府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三农”及金融业改革,而金融业改革最大的难点就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不良资产问题成为银行业的焦点。随着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的逐步完善,各银行为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金融运行机制,参与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有序竞争,各商业银行均加大了通过法律途径减少不良资产的力度。如果国内商业银行业巨大的不良资产处理不好,不仅可能导致国内的金融危机,而且可能会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成果者吞没掉。如此巨大的不良资产存量已直接危及国家的金融稳定。尽管国家采取了大量措施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的比例,但是由于产生不良资产的社会条件还没有根本上消失,进一步加剧不良资产发生的可能性。为此,认真分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及成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我国商业银行的存量不良资产,进一步预防增量不良资产的产生,减少和降低金融风险,形成良好金融秩序,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十分重要的。

众所周知,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巨大。一方面,不良资产存量数额巨大,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上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另一方面,不良资产增量不断累加。由于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及政府的干预,银行对陷入困难的企业不能见死不救,“安定团结”之类贷款的发放,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迅速累积。不良资产主要集中在国有工商企业,其份额占全部不良贷款的70%以上,而且随着我国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一些不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将被淘汰,所以,潜在的金融资产风险还净不断释放。其现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良贷款占比过高,贷款周转速度缓慢。近年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和逾期贷款)增幅较大。表面上直接反映企业与银行的问题。据统计,国有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占比高达25%,贷款周转率十分低下,流动资金贷款周转率为0.8次/年,固定资产周转率为0.2次/年,分别是正常周转速度的50%和60%,不良贷款大量沉淀了银行资金,使银行信贷资金缺乏了流动性,削弱了银行的偿债能力和把握贷款投向、支持重点企业的经营能力。

(二)、无抵押、无担保或无效抵押、担保的“三无”贷款,银行债权难以得到保障。在报表中,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抵押率、保证率近几年明显上升,信用贷款大幅减少,但抵押贷款中真正有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房、商铺抵押或股票、存单等质押的不是很多,保证贷款中相当一部分也是属于无代偿能力的企业保证或贷款户之间互相担保,即所谓的“连环保”,“对子保”等,实际等于是风险贷款,如果其中的一个企业破产,可能导致的是一串企业的倒闭。至于不良贷款中能落实有效合法抵押的更少,这必然潜在着较大的风险,一旦企业倒闭、破产,银行贷款就难以得到清偿,缺乏安全性。

(三)、欠息严重,已成为典型低效资产。不良贷款欠息严重,不能创造收益,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利润计划中难以实现的决定性因素。

(四)、超比例企业贷款质量差。体现在:一是贷款比较集中的地方,超比例贷款企业户数多,贷款质量差;二是单户超比例严重的企业贷款不良占比高,甚至出现区域性最大几户企业贷款不良占比高于区域水平10个百分点左右。

(五)、不良贷款率差距大。目前国际上的优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在3%。

以下,中等商业银行在5%左右,而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差距很大。

近年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和逾期贷款)增幅较大。表面上直接反映企业与银行的问题;从深层次来看,更有体制、政策、制度和管理上的原因,内外因素交织,其中主要是:

(一)、资金体制变革的影响,借款人还贷能力降低。

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各商业银行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流到了产品老化、结构失衡、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这部分国有企业因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作,观念转变慢、技术水平低、产品老化多、服务意识弱,一时难以适应企业改革的进度。他们当中有的只求产值不求效益,重生产轻市场开发;有的不顾自身的经济实力,“借鸡生蛋”负债经营;有的因“三角债”困扰,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维持生计,等等。同时,这些企业内部政企不分、资产产权混乱,且本身又受负债率高、富余人员多、设备陈旧以及社会负担重等问题的影响,偿还能力逐渐尚失。经对金融借款案件的调查,涉讼时借款人、担保人企业已实际上处于关、停、并、转不正常运转状态的约占此类案件的50%左右。在计划经济年代里,银行发放的贷款主要是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由于流动资金的补充来源和有关措施没有落实,流动资金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变成了统包。各项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划归新设置的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由于国企得不到国拨资金的补充,以致企业亏损等财政性支出,往往被挤入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因此造成企业资金捉襟见肘,周转失灵,这对国企最终无力偿付贷款本息是有相当影响的。

(二)、企业资信证明和验资证明不实,盲目放贷形成不良资产。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和公司登记除需具备法定条件外,还需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和验资证明。但是,由于有关部门违反法定程序,导致没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被合法登记注册。突出表现在:企业不惜以高利贷非法拆借注册资金,一旦注册,又将资金抽回归还他人,造成企业财产真空,名存实亡。对此,有关部门未加审查和干预,听之任之。银行利用职权私自动用企业的注册资金帐户。对注册资金的专用帐户,银行无视规定而违规操作,或出具虚假材料证明出资额已存入银行,或是在验资后以还贷名义直接将出资额划归银行。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失实。一些审计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在审查会计凭证、报表和有关项目时,不进行调查,闭门造车,甚至仅根据销售发票或上级单位的批复进行审计,草率作出验资证明。此外,少数验资机构还随意更改验资报告数据,出具虚假的验资结论。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分析发现,一是个别银行严重违反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程序,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不作审查就草率放贷;二是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权属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实现上述权利的可行性审查不实就轻易放贷;三是主管信贷的行长、科长在逐级审批时不认真核实、评定、复测贷款的风险度,即随意批准放贷。上述情况的存在,导致银行的贷款无法收回,从而形成不良资产。

(三)、商业银行业务与政策性银行业务仍有混同不清。

目;在经济收缩时期导致产品过剩,一部分企业的产品卖不出去,对应的银行贷款无力偿还。紧缩过渡引发总有效需求不足,会出现大批企业违约的现象,导致银行不良贷款激增。1994年,我国先后建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建立,是为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促进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需要。这从体制上解决专业银行“一身两任”的问题,为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创造了重要的条件。但在实际执行中,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中,仍包含着部分具有政策性的银行业务。

(四)、借款人规避法律、转移风险、非法使用贷款。

使用贷款步入误区。企业在负债时不是从改善经营管理中走出困境,而是以贷款来偿还其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务。另有一些企业则采取多头贷款的方式,盲目地以贷还贷。这些企业给银行造成的表面现象似乎信誉很好,但如此循环,其向银行的贷款总额已远远超出企业本身的财产。企业财务制度混乱,资金去向不明。不少企业缺乏完善的帐簿,财务结算制度混乱,资金浪费严重,特别是法定代表人滥用企业资金,但又不能从帐簿上反映资金的流向,当企业亏损、倒闭时,企业的资金去向就难以查明,甚至连应收款也无法反映,造成债权人申请执行其到期债权都无法实现。骗取贷款,非法使用,损公肥己。借款人为获取贷款,经常采取多种手段,一是用虚假的财产抵押;二是骗取担保人担保或与担保人串通一气搞假担保和无风险的担保;三是不择手段搞金钱交易,拉拢腐化贷款人和担保人,一旦贷款到位,几经转账后,贷款就被提取现金转为个人存单或转入个人信用卡,严重的甚至携款外逃。贷款到期后,根本无法找债务人,造成贷款根本无法收回,形成不良资产。

(五)、通货膨胀造成企业虚盈实税,影响资金周转。

80年代后半期至90年代上半期间,由于通货膨胀加剧,物价上升幅度增大,企业的物资储备和商品库存,经反复几次周转,货币价值相应增长,因此出现账面盈利激增。但在按规定缴纳税利后,虽然账面货币金额较前仍有所扩大,但实际库存实物量却反而减少。因为经几次营销周转,尽管货币金额较前增长,但因后进的单价往往比原有库存单价高,所以补进的实物量比原来缩减了。如企业要按原来规模(原有实物量)经营,势必将追加相应的货币资金量,否则要维持简单再生产也不敷周转了。在通货膨胀期间,有些人因囤货而发财致富,这是因为借入资金的利息及有关成本低于物价上涨的幅度,但按正常产销循环的国企,却受物价上涨的损漏,特别是在严重通货膨胀中,由于物资价格金额增大,形成账面虚盈,将这部分“虚盈”作税利上交后,实际是短了一块。由于没有增拨资金,迫使经营规模缩小,以致影响正常的资金周转和贷款本息的如期归还。

(六)、按习惯行政干预,赖债、逃债。执行到位难。

下则是债务人故意采取能拖则拖、能赖则赖的办法。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加之司法执行力度不强,客观上助长了一些逃债赖债者的侥幸心理,致使银行的债权常常难以实现。

(七)、经济转制、结构变化,企业经营风险增大,带来贷款风险。

国有企业长期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经营运作,转向市场经济一时难以适应,加以竞争激烈,跟不上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造成产品积压滞销,应收账款增加,货款回笼缓慢,影响资金周转。另方面,因自有资金不足,追加借入资金,使企业负债成本增高,效益下降,从而增大银行贷款风险,影响贷款本息的偿付能力。国企贷款在80年代前,基本上都是信用贷款,因此缺乏还款保证;以后为了控制呆账的不断发生,贷款发放要求物质保证。多数单位以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作抵押,由于缺乏经验,一旦发生呆滞贷款,要以抵押物变卖抵债问题很多,有些抵押物债权不清,不易分割;抵押比率偏低,由于市场变化,一时难以脱手变现;有的抵押物经变卖处理,不足抵偿贷款本息。这些抵押贷款,名曰物质担保,仍有不少风险,影响贷款还清。

(八)、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借企业转换机制,破产、合并、分立后逃避银行债务。

国企流动资金长期来由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统管解决,助长了企业吃“大锅饭”思想。在财政停拨流动资金,固定资产也由银行贷款支持后,信贷资金财政化更为凸现,使企业往往把国家银行的贷款视为国家资金,甚至认为大家都是“公对公”,国家银行的资金是国家的,贷款偿不偿还都无所谓,以致有些国企一旦得到银行贷款后,就不想归还。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也是完善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前提。但我们在实践中发现,有些企业借转制之机,有意逃避和废除银行债务,主要表现为:一是推行企业破产,废除银行债务。一些企业采取转移企业资产、隐瞒企业资产、调整破产企业的财务等办法逃避银行债务。二是推行母体分裂,逃避银行债务。不少企业为了自身小集团的利益,故意母体分裂,有的划小核算单位,把原来的企业划分为若干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有的先分流资产,再搞合并、兼并后的新企业承担债务,搞“金蝉脱壳”。三是推行国有民营,抵赖银行债务。个别企业通过租赁、承包等经营方式变更经营主体。由于新设立的企业与原贷款银行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致使银行要求其承担原企业的债务缺乏依据。四是企业转换产权、经营权后,原贷款的对象发生了变化。有的由对公贷款变为对私贷款;有的被兼并、解散的企业不再履行合同的担保责任;有的租赁、承包期满后原有的固定资产质量难以保障等,客观上加大了国家信贷资金的风险。担保环节疏漏较多,制约措施不力。企业相互担保,形成担保环链,使担保形同虚设。一些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互相担保,使担保流于形式,失去实际意义,更进一步的则表现为乙为甲贷款担保,丙为乙贷款担保,最后由甲为丙担保,若乙向两个金融机构贷款时,分别由甲、丙担保。这些情况如得不到有效地制约,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势必增大。担保形式的完整性与担保意思的失实性形成反差。担保合同虽盖有担保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私章,但系担保人工作人员偷盖所致,贷款人起诉到法院后,担保人常以意思表示不真实抗辩承担责任。从民法原理上讲担保人盖章系一种表见代理,作为相对第三人的贷款人无过错而信赖之,担保人应承担保证责任,但贷款人未加核实也有一定责任。此外,行政命令担保,使担保失去了真实意愿,更增添了担保的混乱。

(九)、银行经营管理不善,风险意识和防范措施不强,人员素质不高。

银行的信贷资金管理,长期来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内部管理不完善,风险责。

任制不够健全。虽然贷款的发放,制度规定要“三查”,但并不是每笔贷款都能认真切实地做到“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贷款的审查,既不是“审贷分离”,更未经“贷审会”的审定,不少系由主管部门或有关领导说了算,有的只是听从信贷人员的汇报决定的。贷后检查也不是切实规范的进行,建立风险预警和考评制度,使有问题贷款及时得到反映和揭示。对借款单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能经常和及时地了解与分析。有的不良贷款往往在贷款到期发生无力归还时才觉察。

(十)、利率调整,利差缩小,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增大。

在实践中,有几次存贷利率调整,使商业银行感到困惑,对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大,最终也导致处理不良贷款存量的财力被削弱。

(一)、存贷款利率倒挂。一般情况下,同期的贷款利率高于存款利率,两者的差额就是存贷利差,以补偿银行的费用成本和税金以及合理的盈利。这里所说的利率倒挂是指定期存款(含储蓄)的利率与同期贷款的利率相同,或后者略高于前者,但仍不足以补偿费用成本和税金,也就是实际上的负利差,银行难以保本。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定期储蓄存款比较集中(占所有金融机构的大部分),银行的收益中除了按贷款余额1%提取呆账准备金,用来核销贷款呆账损失外,还要为这部分倒挂利率的存贷款业务贴进利差损失。

(二)、存贷款利率风险。自1996年国民经济软着落后,物价走向稳定,从96年5月1日起至今连续8次下调存贷款利率,都是由高到低逐次下降的。按储蓄存款章程规定,各种不同存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均以存入日的挂牌利率为准,由于96年5月前存入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较高,在1998年后陆续到期的三、五年存款,利率成倍高于到期兑付时的贷款利率,以致几年来提存的“应付利息”全部付罄,余额变成了红字(超额),这些巨额的亏绌,也在近几年作为消化历史财务包袱,陆续解决之中。对于这类利率风险,即使商业银行当时已预测到,也无规避风险的对策,一则储户选存长期高利率定期存款,银行无权拒收;二则中央银行也不吸收长期的转存款,商业银行只能被迫忍受。

(三)、定期长期储蓄存款利率与中长期贷款利率不对称。根据规定,定期存款的利率一律以存入日利率为准,但对中长期贷款(有的是5-10年)却不是以放贷日利率为准,而是一年一定。银行的资金安排,一般是期限相对称的,但《利率管理规定》却把长期较高利率的资金来源,切断按分段较低的利率计息,显然有失公允。特别在1996年至今七、八年间,利率连续逐步下降,造成存款进来利率高、贷款利率负担低的不平衡的局面。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资产的严重性已是不争之事实,要想真正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资产,消化历史包袱,需要企业、银行、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银行行业自律、中介机构参与、中央银行职业监管的全方位银行风险防范格局。加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经营思想。加强参与意识,积极参加企业改制。加强信贷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贷款监管,完善内外监管体系。随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检查和处罚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相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一定会走上繁荣发展之路。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七

近年来,国内各家中资银行纷纷成立了“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但只有在一些大城市才有一些针对高端客户的服务,而大多数理财中心只是停留在概念上,提供较低层次的服务。一些银行提供的个人金融业务基本还停留在原来的存贷业务层面上,即使增加了,也只不过是如代买国债、金融业务咨询等简单的业务。银行做的只是把自己的产品展示出来供客户选择,而并非是为客户量身裁衣,进行专业的理财咨询服务和投资组合建议。

(二)金融产品(包括理财产品)单一,且同质化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推出合规的金融产品只有几十种,与世界各大银行两万多种金融产品相比简直是沧海一粟,根本不能满足广大个人的理财需求。同时,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产品的开发和设计能力很弱。在金融产品的开发上,好的就一哄而上,缺少创新意识和特色,只是照搬照套,令顾客无所适从。

(三)个人理财服务对象门槛过高,缺乏适合普通大众和工薪阶层的金融品种。

金融品种缺乏广泛的适应性。虽然近年来银行开拓的个人理财品种在不断增加,同时为不同的客户开发不同的产品,但是能向大众普及的产品并不多,例如有些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起点需要达到5万元甚至10万元才能办理,个人通知存款的起存点也要在5万元以上,服务范围狭小,没有适用普通大众和工薪阶层的金融品种。

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是把产品的宣传单分别展示在架子上供客户任意选择,而缺乏个性化服务。因为客户不能单凭自已对一些宣传单上的介绍而全面了解这些产品的功能和效用,而客户需要的不仅仅是各种摆出来的理财产品,而是银行的理财人员在详细了解分析其需求后,再根据客户的特点来设计的个性化的理财方案。

在目前商业银行中,很多银行的普通员工都不知道什么是“个人理财”,又怎样去开展个人理财市场的营销?有些银行理财人员只是经过银行内部挑选,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和学习就直接上岗。而对于一些资深的理财专业人员又缺乏行业规范管理和职业道德约束,例如一些客户资料保密、产品风险提示等风险管制等。高素质专业理财人员非常缺乏。

(六)部分客户个人理财观念不正确,个人理财市场有待培育。

由于国内普及性金融教育严重滞后,客户对风险收益没有正确的认识,许多顾客在很大程度上把理财等同于发财,只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投资的风险;部分银行理财营销侧重于收益的宣传,没有严格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使个人理财金融产品的预计(设计或宣传)收益率与顾客的实际收益率差距很远,其结果是绝大多数客户不在银行开办个人理财业务。

(一)加强对客户需求的调查研究,寻找和开发市场。

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9月,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9.26万亿元,储蓄余额达到14.23万亿元。在对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四个城市进行的专项调查显示,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被调查者表示需要个人理财服务(曹文,银行个人理财市场问题凸显)。这说明了我国目前开展个人理财服务的社会需求很广泛,越来越多的普通客户渴望得到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一站式”服务。但是现在中资商业银行一般都和外资银行一样,把着眼点放在20%的重点客户市场上,而把80%的普通、工薪阶层客户忽略掉。外资银行这样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基于他们所拥有的网点资源、经营金融业务品种范围等条件的限制,而这正是中资商业银行所拥有的优势。根据以上的调查和现在的实际情况,城市大部分家庭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家庭都有数额不等的储蓄存款。如何对这些存款进行保值、增值、投资和理财?这是客户和中资银行须共同考虑研究的。中资银行要实现由经营产品向经营服务、品牌、文化方面转变,就绝不能对中低端客户“一弃了之”。反而,更应该把它作为重点开发的市场。

(二)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对中低端客户理财的服务。

中资商业银行应加大在中低端客户理财的服务力度,例如大力开发一些“基金定投”的业务,让更多普通工薪阶层客户参与其中。而对于一些中高端客户还可以细分产品以供客户选择,比如银行传统人民币理财产品区,外汇理财区,基金区,保险区等几大板快。这样使所有的客户就对金融理财产品的分类一目了然,便于选择。

(三)实行差异化服务,不同的客户配备不同类型的理财服务。

首先,对于绝大多数客户来讲,太多的产品会导致其不能选择而失去兴趣。银行理财人员可以针对每一款产品做个标签。这个标签从六个指标来评定该产品的特性,即: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加入门槛和成本、接受服务的便捷性和提供产品商的背景。绝大多数理财产品都具有复杂性、虚拟性、未来性和风险性,但通过上述6个评价指标,基本上”锁定”了理财产品的特性,当然还有一部分产品特性只有市场和时间才能告诉我们答案。如此一来,客户在获取相关信息的同时可以对不同产品加以优、劣势比较,从而找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其次,理财群体有不同的层次,有的只需要购买一种或几种理财产品就可以,有的需要对自己大笔资金进行理财规划,这时我们就需要实行差异化服务。一些单一的,小额的理财服务可以由一线或大堂经理代为解答,而一些大额的、复杂的、多种理财产品组合的应由金融理财师(简称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或注册金融理财师(简称cfp)等高级理财规划师对其进行一对一的服务了。

(四)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开发产品力度,增加理财产品种类,开拓理财渠道。

1.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选择理财产品的开发方向是非常重要的,设计产品首先考虑的是市场需要,市场才是风向标,因为没有市场的产品设计得再好也没用。2.设计和开发理财产品要全方位地运用风险判断技术和收益测算技巧,要求开发人员对所有金融产品,对各类金融市场了如指掌,并能够进行综合运用,测试的程序也非常复杂。所以应该长时间地大力投入。3.银行除了自行开发产品外也可以加大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合作从而增加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渠道。商业银行由于受金融、证券和保险分业经营政策的限制而无法开展一些业务,但却可以通过代销或代理的渠道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例如商业银行可以与一些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信托公司合作设计一些灵活多变的理财产品放在银行代销代售,从而填补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某些空白。由于现行的个人理财市场的格局是银行搭台、多家唱戏,但其主角仍然是银行,银行凭借庞大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以及快速的销售能力,会进一步加强其在个人理财市场的主导地位。

(五)建设有特色和竞争力的理财品牌产品,实行多层次品牌战略。

与国内外的外资银行理财从业人员相比,国内中资银行的理财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和专业素质,部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较低,具备专业理财资格的人员很少。要改善这种状况,应同时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加强对目前在岗理财从业人员的培训。2005年3月,我国的《金融理财师考试认证暂行办法》开始实施。现在已经有很多关于金融理财师(简称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或注册金融理财师(简称cfp)的课程开办,各商业银行可以对其在岗理财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第二,要求和支持鼓励理财经理层或业务骨干通过考试具备金融理财师(简称afp)资格,少数优秀的已经具备金融理财师资格的,再去通过培训考试具备国际金融理财师(简称cfp)资格,使整个理财队伍具备专业从业资格人员从无到有不断增加。尤其是要注重第二个方面的工作,注重理财类高端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只有从业人员具有过硬的专业水平技能,才能令客户信服,让银行为其理财。

(七)应加强理财从业人员和理财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诚信。

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行为或者说销售行为不够规范和缺乏规管。因为个人理财产品严格来说是风险产品,而风险的承担者是客户,而现在商业银行的理财人员大多数是一味强调收益保证,而在谈到风险时往往含混其辞,过多过高的承诺不符合金融产品的客观规律。因此,商业银行应该作出内部指引,从风险提示到产品设计再到收益说明,全面规范和引导金融产品的销售行为,用规则和流程科学地防风控险。只有讲究理财的道德和诚信,才能令客户放心,并让其为自己理财。

(八)倡导正确的理财观念,追求收益风险均衡,不断培育和开发个人理财市场。

目前很多客户的理财观念只是追求收益的最大化,从而背离了理财的真正意义和作用;还有些客户只是求安全,任何投资都不参与,只会把金钱长期放在一些风险低收益低的产品上,缺乏有效的理财配置。理财的真正目的是合理地安排资金,使资金保值增值,从而达到人生的收支风险的平衡。

每个客户的理财目标不同,对收益和风险的追求都有不同。银行应该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进行不同的产品分配。对于一些保守型的客户应为他们提供一些存款型、保障型为主的理财产品,而对于一些投资型的可以为其配备一些基金、外汇或信托投资型的产品。对于一些长期投资的客户可以配一些中长线产品,对于一些短期投资型的客户则要为他们配些流动性强的产品,让客户各取所需。在此基础上,不断培育和开发个人理财市场。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八

今年上半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次由用家主导的成交量上涨。今年前几个月基本上是量涨价不涨,到了年中价格就开始明显上升。

目前中国资金的流动性是前所未有的,在这一轮房价上涨的过程中,流动性驱动的特征非常明显。银行不愿贷款给中小企业、出口企业,却追着央企拼命放贷,使得央企手上拿着比自己需要多的资金。这些资金在经济不景气、需求不旺盛、前景不明朗的时候,投资于实体经济有一定的难度。于是企业把这些钱转了个圈又投回到了投机领域当中。在过去两三个月的地王拍卖中,专家估计有七成有央企踪影。这意味着前一轮大量的银行贷款,有相当一部分钱又转到虚拟经济,到了资产炒作中来。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容易给经济带来泡沫化,一旦泡沫破灭,房价必将大幅缩水,给提供贷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大量不良资产,严重地甚至会导致银行破产,股市价格下跌,引起金融危机。因此,房价过热,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管理应将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

二、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风险凸显。

(一)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准入条件易引起违约风险。

08年10月22日人民银行宣布扩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首付款最低比例为20%。次贷危机的发生主要源于贷款机构放松贷款条件。由于门槛的降低会使银行接受更多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低收入居民客户,当房地产价格下跌利率上升时时、借款人的贷款能力减弱,商业银行的`还款违约率将会大幅上升,一旦房价下跌到银行处置房产的收益难以抵补信贷资产的损失时,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就会大规模爆发出来,这在美国次贷危机中得到了充分的演绎。

(二)个人住房贷款虚假信息严重造成信用风险。

美国的次级债券的次级贷款人的信用有等级之分,即次级信用。现阶段,中国的房地产抵押者没有信用等级之分,我国银行对申请贷款人的单位收入证明、名下有多少财产也很难查证是否属实。

(三)“假按揭”凸显道德风险。

“假按揭”也成为银行不良房贷的主要成因。一些开发商为了加快销售回款,制造虚假销售繁荣,在房产尚未出售时,制造虚假交易记录,从银行中骗取个人贷款。

(四)金融产品缺乏,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

在美国次贷危机中,资产证券化为美国次贷危机的传递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但从另一方面看,次级贷款的证券化,有效剥离了商业银行风险,把其转嫁给了证券的购买者,降低了银行业的系统风险。中国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程度较低,其不良信用贷款的风险基本上聚集在银行体系内。在房地产价格进入下降通道之后,这些聚集在商业银行体系的风险就会爆发出来,对中国银行体系的稳定运行会造成严重冲击。

三、商业银行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正确评估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对高价房实行高比例首付款。

(二)引入保险介入机制。

利用保险转移银行风险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发展商品房抵押贷款的经验,在开展商品房预售按揭贷款过程中,保险机构主要经营两方面业务:

1、为按揭房地产办理抵押保险,在抵押房地产遭到意外风险时可提供保险;

2、为银行发放抵押贷款办理贷款保险,主要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而至违约时提供保险。

(三)加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创新。

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创新是防范风险的内在要求。建立房地产业贷款的风险转移及退出机制,建立并活跃贷款的二级转让市场。审慎稳步地开展资产证券化,增强抵押贷款的流动性,分散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加强利率风险的管理,研究开发利率互换、利率期权、互换期权等利率衍生产品。

(四)建立房地产业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尽快完善金融监管。

总结次贷危机所暴露出的美国在金融监管方面的主要教训,包括两点:第一,任何一个国家的监管体制必须与其经济金融的发展与开放的阶段相适应,必须做到风险的全覆盖,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金融市场不断发展而带来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第二,在现代金融体系里,无论风险管理手段多么先进、体系多么完善的金融机构,都不能避免因为机构内部原因或者市场外部的变化而遭受风险事件的影响,这是由现代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高杠杆率、高关联度、高不对称性的特性所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以格林斯潘为代表的一代美国金融家们所拥戴的“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的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和主张确实存在着索罗斯所指出的极端市场原旨主义的缺陷。

从长远看,金融业合法、稳健的运行机制,不仅在于监管当局的监管,更在于通过监管链接,促使社会中介、行业公会、金融机构内部稽核与监管当局的监督管理形成一种默契,变成一种合作。

参考文献:

[1]杨睿,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监管、中国房地产、2009、2、

[2]罗莉,房价变动对我国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影响的研究、金融与经济、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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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九

绩效评价(performanceevaluation)工作属于管理工作的范畴,本质上是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的。绩效评价工作的产生、发展与绩效评价工作所处的社会经济、人文环境密不可分。绩效评价工作历史久远,人类将劳动成果与劳动耗费的最初比较可以被视为绩效评价工作的雏形,而绩效评价工作的真正发展是在16世纪以后。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出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得所有者需要借助一定的方法对经营者的经营绩效做出评价。因为企业的约束机制即使很健全,由于不存在强式的资本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使得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和经营水平不能够被所有者完全了解。在约束机制不能够解决这些问题时,业绩评价制度可以在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对经营者的努力结果进行相应的奖励,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约束机制的缺陷,激励经营者更好地完成所有者要求达到的目标。绩效评价工作随着管理理论的发展而逐步得到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成本绩效评价阶段、财务绩效评价阶段和企业绩效评价指标创新阶段。(注:张蕊。企业经营绩效评价理论与方法的变革[j].会计研究,2001,(12)。)。

成本绩效评价阶段(19世纪初—20世纪初)。19世纪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以及资本主义革命的进行,使得机器大生产代替了手工工场,资本雇佣劳动的制度也随之确立。经营规模的扩大,对管理提出新的要求,过去的经验管理已经不能满足新经济形式生产管理的需要。该时期管理的主要特点就是解决劳动分工与生产协作问题,管理者不仅要解决企业内部的分工协作还应协调企业与外部的分工协作,通过社会化的分工协作实现社会化的大工业生产。在资本主义工业化大生产的初期阶段,产品市场竞争不够激烈,产品销售量基本不受限制,成本指标成为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第二次工业革命的进行,电气时代逐步取代了蒸汽时代;海外市场的开拓,企业的生产规模进一步的扩大,生产更加专业化,劳动生产率亟需提高。该时期的管理思想家主要有泰勒(f·w·taylor)、法约尔(h·fayo1)和韦伯(m·weber)。这些思想家对管理理论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管理职能、组织方式等,关注的主要是效率问题,而对人的心理因素及行为特征研究甚少。与泰勒提出科学管理的思想相呼应,美国人哈瑞设计了最早的标准成本会计制度,实现了对成本会计制度的革新。以标准成本为依据来进行经营业绩的评价逐步取代了传统的成本会计评价方法。标准成本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对经营绩效评价的传统观念,从事后评价转变为事前预算、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评价控制模式。财务绩效评价阶段(20世纪初—20世纪90年代)。

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推进了公司组织形式的变化,单一的以成本为依据进行的绩效考评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19,杜邦公司发明了以股权收益率(roe)为考核中心的杜邦分析法。该方法通过对股权收益率的分解,即将股权收益率分解为资产回报率(roa)和利润率(pm),总结分析影响公司经营绩效的诸多因素所起的影响作用。股权收益率反映企业给股东的回报率;而资产收益率主要反映管理的效率,该指标表示管理人员将资产转化为净收益的能力。三个指标从不同角度对企业获利情况进行分析,股权收益率(roe)从所有者角度衡量企业的获利情况,但这一指标在股权资本不足的情况下会产生股权收益率过高的错觉。将股权收益率分解为资产收益率和股权乘数解决了这一问题,资产收益率(roa)成为衡量业绩的首选指标,它表明企业运用资产的获利能力。通过将资产收益率分解为资产使用率与利润率,则出现了衡量业绩的第三个标准,利润率(pm)。当资产使用率衡量的单位资产获利能力已定,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利润率就成为绩效评价的一个主要方面。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的创新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进入80年代以后,对企业的绩效评价进入到创新阶段,形成了以财务指标为主,非财务指标为辅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80年代美国管理会计委员会从财务效益的角度发布了“计量企业业绩说明书”,提出净收益、每股盈余、现金流量、投资报酬率、剩余收益、市场价值、经济收益及调整通货膨胀后的绩效等8项计量企业绩效的评价指标;也有学者提出了“权变业绩计量”,将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结合起来,将生存能力、应变能力纳入绩效评价的范围,更综合、全面地反映企业生存能力。80年代末,现金流量表作为第三张财务主要报表列入会计准则,现金流量的相对不可操作性也使得成为绩效评价的首选。现金流量在绩效评价中的地位得到空前的提高。(注:孟建民。企业经营绩效评估问题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90年代以后,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之间的竞争更主要的是价值链之间的争夺,企业必须考虑其战略目标,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持竞争优势受到多方面的因素的影响,更多的是非财务指标,这些指标在传统的财务指标为主的绩效评价体系中难以得到体现。此时,企业在生产阶段的利润已经很低,一些管理咨询师、投资者不再单纯地以利润和现金流量进行企业业绩评价,而是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关注公司现时和未来价值的判断,更加注重对企业的智力资本、创新能力、市场占有率等非财务指标的关注,以财务指标为基础信息,从市场角度来全面地评价经营者的业绩。此时绩效评价中占主导的方法主要有美国的卡普兰和诺顿提出的“平衡计分卡”(balancedscorecard)及由思腾思特公司提出的eva评价法。综合平衡计分卡主要由四部分组成:财务指标、内部经营指标、客户指标、学习和成长指标四个部分构成,该方法是将绩效评价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相联系。eva等于税后利润减去债务和股权成本后的剩余收入,该方法彻底摆脱了传统财务评价方法对企业经营绩效评价中财务扭曲现象。将综合平衡计分卡与eva评价法相结合,可以多侧面、多角度地对企业经营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二、我国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的现状。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金融市场始终是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银行一统金融业发展的局面。中国人民银行既担负商业银行的职责,又发挥着中央银行的作用。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对银行的考核主要以计划的完成情况为主,银行绩效完成得好坏与直接责任人没有直接经济联系。改革开放以后商业银行逐步从人民银行独立出来,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银行体制改革的初步完成。对于作为金融企业运行的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的评价工作仍然局限于成本、利润指标,没有形成完整、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1993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财务通则》设计的指标考核体系、1995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19四部委联合颁布的《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指标体系及由四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的指标体系,由于商业银行不同与企业的经营特点,对于我国现存的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绩效评价上都只能在设计指标体系时,起到参考作用。20颁布的操作细则中明确指出不适用于金融企业。我国商业银行绩效评价体系一直以来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评价目标定位模糊。

绩效考核的定位实质就是通过绩效考核工作确定管理目标是什么、要解决什么问题。考核的定位直接影,向到考核的实施,定位的不同必然带来实施方法上的差异。我国商业银行按资本金构成不同主要有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绩效评价体系的设计上不同程度存在评价目标设计定位模糊的问题。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关心银行的绩效评价出于不同的目的,银行的股东及投资者关注银行的经营绩效是出于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取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的目的;存款人关心银行的经营绩效是出于保证自己存款安全的目的;监管机构关注银行的经营绩效是出于保证银行经营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公众对银行充满信心的目的;银行的高层管理者关注银行的经营绩效一方面是对自己管理银行工作的肯定,另一方面是对银行雇员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评价目标的定位,是绩效考核的核心问题。银行应将考核作为完整的绩效管理中的一个环节来看待,才能对考核进行正确的定位。考核的首要目的是对管理过程的一种控制,其核心的管理目标是通过了解和检验员工的绩效以及组织的绩效,并通过结果的反馈实现员工绩效的提升和银行管理的改善。我国商业银行对绩效考核定位模糊主要表现在考核缺乏明确的目的上,考核定位的偏差主要体现在片面看待考核的管理目标上,如很多银行将考核定位在确定利益分配的依据和工具,使得考核目标的定位过于狭窄。不正确的绩效评价定位将直接影响银行绩效考核的成效。

(二)评价方法落后、评价结果失真状况大量存在。

我国商业银行由于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的时间较短,绩效评价方法还很不完善,许多银行在绩效指标的设计上存在权重不合理,过分重视银行短期经营绩效的考核,忽视银行的成长性及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忽视银行在资源配置中的管理作用,考核指标体系僵化。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在很大的范围内局限于传统财务数据考评。在评价时主要采用静态的财务指标,依据财务报表提供的财务数据,进行一些基本的指标分析,如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产回报率、边际利润率、资本金利润率、费用率等,缺乏对银行资金利用效率,银行风险程度考核的改进手段;同时银行在对非财务因素,如在岗员工的业务素质、基础管理水平、技术装备及更新程度等对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程度关注不够。绩效评价基本上是对历史经营绩效的总结。同时由于这些财务指标很容易被人为调节、操纵,加上银行的一些管理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过多干涉绩效评价工作,因此信息失真现象大量存在。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三)缺乏与绩效评价结果相配套的激励、惩罚措施。

商业银行进行经营绩效评价,不是为评价而评价。评价的目的是依据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银行过去的经营活动从多角度、多方面做出正确的总结,对银行未来的发展做出科学的预计。绩效评价如果不与激励奖惩措施相结合,那么在银行经营过程中对改进银行绩效做出贡献的人得不到或得到与贡献不相匹配的奖励,而对那些对银行发展没有做出贡献或贡献小于职位规定的人员没有实行必要的惩罚措施,势必会引发银行经营参与者的道德风险,从而使银行绩效评价工作失去意义,达不到通过绩效评价工作提升银行经营效益的作用。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激励奖励措施普遍存在约束方法僵硬、激励与约束不对称、激励方法未与风险揭示相联系的现象。激励奖励措施制定、实施的不当对提高商业银行的绩效不但不会产生促进作用,相反有可能产生促退作用。

三、构建符合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特点的绩效考评体系建议。

随着全球性金融管制的放松、金融竞争的加剧、金融服务品种的日新月异,评价银行经营业绩已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商业银行与世界银行业的融合、接轨速度加快,如何设计出符合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现状,能够科学合理反映商业银行整体经营绩效的指标考核体系已是摆在所有人面前的一个严峻问题。

(一)加快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步伐,为绩效考评工作的有效进行创建体制基础。

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是指国有商业银行。我国商业银行中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处于绝对的控制地位,四家银行存款、贷款占全部银行存贷款的比例分别为68.4%和61.6%.(注:根据《金融统计年鉴》数据计算。)做好国有商业银行的绩效评价工作对做好整个商业银行系统的绩效考评工作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归属国家,国有独资产权模式是由国家代理和经营全民或社会公众的共有财产,由国家政府部门进一步通过转委托的形式将国有独资产权转委托给银行的管理层进行经营活动,产权所属关系从形式上看似乎是明晰的,但由于全民所有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从而导致事实上的产权归属缺位,产权缺位必将导致行政干预严重及“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出现。虽然近些年商业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方法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提高国际竞争力,但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至今未确立和完善现代银行治理结构,所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还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

能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才是最优的治理结构。股份制改革只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的一项内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化解历史包袱、降低不良资产率是国有商业银行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国有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必须以产权改革为前提,要解决国有银行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应该从产权改革入手。

对国有商业银行实施公司化改革和股份制改造,按照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管机构相互分离、互相制衡的要求,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行长(经理层)和监事会组成的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地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经营权和监督权,从而使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

十六大报告中针对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行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针对十六大精神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有关人士已经表明银行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到底把四家银行改造成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主要资产负债管理指标居于国际中等偏上水平,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大型商业银行。

(二)借鉴国外先进绩效评价体系的设置方法,创建我国商业银行绩效评价体系。

国外绩效考评已经从简单的财务指标考评发展到以财务指标为主,非财务指标为辅,将评价方法同企业发展战略及企业最终经营目标相结合的评价阶段。虽然评价方法很多,但总体来看起主导作用的主要是综合平衡记分卡和经济附加值两种评价法。结合中国目前的具体情况,两种评价在中国银行业的绩效评价中都存在一定的可行性。综观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在具体绩效评价体系的框架设计上可参照综合平衡记分卡的设计体系。

1.财务评价工作迫切需要改变以往的以利润为中心的考核评价办法,代之以价值为中心的绩效评价方法。采用eva绩效评估方法,确切反映商业银行的创利情况。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评价经营绩效通常对外公布的财务指标为账面利润,如我国20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境内外机构合计实现账面利润153.47亿元,其中境内机构实现账面利润54.6亿元。(注:《中国金融年鉴》20,50.)银行对外公布的账面利润与银行的实际利润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现在对外公布的所有的账面利润只是在考虑了负债成本之后的利润,而对于银行资金来源之一的资本金成本则被银行的经营者忽略了。虽然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但由于银行进入门槛较高,所以各家银行的资本金成本仍然非常可观。截止2000年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总额达4793亿元,其他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达348.8亿元。(注:《中国金融年鉴》2001年,360页、361页。)如果按照eva评价方法计算商业银行创造的价值,现在许多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会大打折扣。

2.内部经营及客户服务方面,重点考虑以下工作:一方面设计符合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业务流程。要求银行设计以银行长期发展战略为出发点、以价值增值的再设计为中心,打破传统的职能部门界限,通过组织改进、员工授权、顾客导向及正确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合理的业务流程;(注:朱枫。国有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再造[j].国际金融研究2001,(9)。)另一方面,客户是银行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客户的衡量标准主要涉及客户满意度、客户挽留率、客户获得率、市场份额及从客户处获得的利润等。对客户价值的重视程度主要从产品和服务的特征、同客户的关系、形象和声誉三个方面进行衡量,加大客户满意度在绩效评价中的权重。

(三)建立与绩效评价方法想适应的激励奖励制度,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效力。

为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利益,西方国家主要推出了两大类措施:第一类措施是通过外部力量约束经营者行为或提高企业家的素质;第二类措施也是治本措施,是采用利润分享式的激励机制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趋同。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对基层员工到高层领导在报酬管理上一直采取保守的分配制度。激励奖励制度未曾有效地发挥作用。虽然近几年商业银行陆续实行了一些分配制度改革,但始终没有将银行绩效考核办法与经营者报酬有效地结合起来。实行以eva为中心的绩效考评体系,需要建立与考评办法相适应的激励奖励制度。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激励奖励制度与经营者自身的经济利益挂钩,再好的考评办法也无法收到预期的考核效果。建立适合的激励奖励制度就是处理好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一般行员的关系;处理好银行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利益的关系。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引进竞争机制,结合商业银行的具体特点采取多样化的分配制度。采取物质与精神相结合的办法,激励机制要体现贡献率、体现价值创造。将公司的经营绩效与员工的收益挂钩。对于银行管理人员的薪酬,在商业银行没有完全进行股份制改造之前,可以采取工资、奖金结合绩效工资的办法,将银行的绩效与管理者个人收入相结合,在股份制银行,对于管理者报酬可以考虑采取工资奖金与股票期权结合的办法;对于银行的普通员工也应该制定完善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可以借鉴作业成本法的具体方法,将指标分解到人,实行员工考核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办法,根据行员业绩状况,拉开收入差距,打破平均主义,弱化固定收入比例,增加奖励浮动工资比重,使每位员工都能意识到银行绩效的好坏与自身的经济利益是密切相关的,同时将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励等的主要参考依据。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十

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十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制度的完善和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金融市场形成了一下特点:

(1)工具多元化。我国目前可供投资者选择的投资对象不仅包括股票、证券,还有各类基金。如社保基、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同时,还有各类的理财产品。基金市场的发展同时包括了实物基金和证券基金,这些都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的选择。

(2)投资主体多元化。我国投资市场虽然发展时间短,规模小,但是其投资主体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由以往的散户投资、庄家投资、开始向以机构投资、基金投资为主的转化。就投资机构来看,有投资银行、银行理财、社保基金机构、保险金基金机构、境外的合格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等。

(3)结构层次多元化。我国金融市场已经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多层次架构:全国性的集中交易场所、区域性的集中交易场所、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的集中场外交易场所。我国股市交易板块又包括了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这些板块分别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区别对待,优化资源配置。在债券市场上,逐渐提高企业债券的比例,降低国债的比例,实现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合理结构。

自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后,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进入了有法可循,快速发展的通道。近几年,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多样化和高收益日益受到储户的青睐,尤其是与很低的银行存款利率相比。从到,理财产品的余额已经从5000多亿元发展到了7.1万亿元,资产管理模式呈现跨越式的发展,存量理财产品数量高达32152只,产品类型实现了从单一到多样的质的飞越。随着理财规模的快速增长,国内银行越来越重视理财业务,已先后有许多银行在总行层面上成立从事理财业务的部门,独立于产品销售部门和自营业务部门,专门负责理财产品的独立研发设计和投资运作管理,理财业务逐渐向专业化、专职化方向发展。

从整体上看,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是顺应市场的需求,不仅有利于金融产品的优化,也提高了储户的收益性,增加了居民的收益,同时,也促进了银行职能的转变。至今为止,我国资本市场的融资模式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为辅。这样做的原因一是因为大量的资金流入银行,成为了银行的库存资金,另外,也是我国基于银行控制风险的要求,限制资金的使用,使得资金大量流入国有企业和大型非公有集团公司,使得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从居民角度来看,是由于居民的投资知识有限,理财意识薄弱,加上我国投资渠道很少,居民或者把钱存入银行,或者流入固定资产的购买,如房产,这些都阻碍了我国直接融资的发展。

另一方面,由于银行有着专业的理财产品开发人员,雄厚的资本实力,他们的发展有助于引导社会合理投资,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是有助于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美国次贷危机和尚未平息的欧债危机给我们带来深刻教训,金融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没有实体经济的支撑,金融发展就会因泡沫过度走向毁灭。银行理财有助于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的时期,居民财富进入积累阶段,这就为理财产品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在看到理财产品在未来巨大发展的同时,也要看到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

首先,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完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客户直接面对的理财产品是一堆专有名词组成的产品合同,并且合同并没有具体对于产品的概括,而且为了防止商业银行变相吸收存款,我国《商业银行法》命令禁止对客户承诺高收益,这就使得高于基准存款利率的收益率不能明确写进合同,使得收益不能明确表达,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我国居民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面对林林总总的产品,其选择依据就是商行的承诺收益,但是,高收益往往面对的是高风险,商行的普遍做法是隐瞒其产品的风险性,客户面临着潜在的损失,如中信银行事件。

其次,我国理财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差异化和个性化。虽然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林林总总,收益率也有差别,但是其所购产品仍然为股票、债券,并且,其销售部门为基层部门,其理财经理对于客户不加区分推销同等产品,主要区别仅为收益率的差异。就专业知识来看,商业银行应该将客户分为有无投资经验,并针对不同类的客户提供不同风险的产品;再者,客户的存款和收入情况不同,对于理财产品的收益也不会一样,如高端客户希望得到类似于私人银行的服务,中低收入客户希望得到时间短,收益稳定的服务,因此,不加区分客户,都提供同质的产品,虽然市场需求不断提高,产品也不断发展,实际上是形成了需求缺口。

(三)防范与风险对策。

(1)增强客户风险意识。商业银行和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应该致力于培养客户的风险意识,履行告知义务,不能诱导客户片面追求高收益,忽视理财产品潜在的风险。尤其是基层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要明确告知客户其存在的风险性。

(2)建立健全法律体制和监管机制。对于风险的防范,从根本上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明确禁止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避免过度投机行为。同时,应该明确理财产品的监管机构,做到监管责任明确化。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十二

摘要:是国内商业银行艰难的一年。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危机正加速从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扩散。国内经济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实体经济下滑影响存在一定的时滞,20国内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压力加大。鉴于本次风险具有极其明显的系统性特征,探究商业银行当前需要迫切关注和重点防范的系统性风险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系统性风险;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产生和蔓延,关于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讨论开始频繁出现于各种场合,其中既夹杂着对资产组合管理无法规避系统性风险的担忧和思考,也蕴涵着对国内商业银行防范系统性风险能力的疑虑和期待。从概念上看,系统性风险是指一个事件在一连串机构和市场构成的系统中引起一系列连续损失的可能性。从原理上看,系统性风险首先表现为外部性即单个机构强加于整个系统的高于其实际价值的成本,而不是由系统内各个机构自发形成;其次表现为普遍性,即风险的影响并不局限于引发风险的单一机构或领域,而是作用于整个系统内的成员;再者表现为不对称性,即风险导致的损失与可能的收益间不存在线性关系,有的甚至毫无关联。风险的溢出和蔓延是系统性风险最典型的特征,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趋势使各国经济极易受到国际环境变化的冲击,股票市场、外汇市场的价格联动使系统性风险的连锁反应速度加快,现代通讯技术及金融交易的高科技手段为系统性风险的溢出和蔓延创造了条件。

风险的放大效应也是系统性风险的重要特征之一,由于虚拟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远远大于实体经济,在为实体经济的扩展和延伸带来新的空间的同时,一旦出现系统性风险而迅速蔓延,将对实体经济造成极为严重的破坏性危害,并体现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有些是由个别风险传递生成,有些则是多头传染、系统联发、加倍扩张、连锁反应,最终形成“蝴蝶效应”和“厄尔尼诺”现象。正如本次金融危机的诱因—次级债,善意的动因、华丽的包装和几乎无懈可击的市场运作,最终还是毁于杠杆的过度、监管的缺失和利润追逐的盲目。

二、银行当前风险的主要成因。

1.从外部环境来看,宏观经济状况和调控措施是企业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宏观环境,它直接影响所有微观经济个体的经营行为和经济效益,其影响可能是负面的,也可能是正面的,对于某一市场参与者而言,这种影响是不可规避和消除的,比如,这宏观调控措施的影响就很大。

2.从银行内部来看,银行现有的经营模式、资产结构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过于依赖存贷利差的盈利模式,使银行片面追求规模扩大,面对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时缺乏回旋余地;重视项目贷款等所谓的优质项目,看重政府背景和担保,使银行承担着相当大的'政策风险;而近几年存款短期化、贷款长期化的趋势,更使得银行利率敏感性缺口不断增大。

3.从面临的风险种类来看,银行业所普遍重视的信贷风险受调控影响将可能出现一次集中的释放,而国内银行较少关注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影响开始显现。尽管国内利率尚未市场化,利率风险在稳定的经济状况下表现得并不明显。但是在宏观经济调控这一特殊的时期,利率作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央行对其进行调整是必然的,因而政策性的利率风险成为商业银行不可忽视的问题。

基于上述几点,我们认为,当前形势下股份制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具有特殊性,是银行现有一般性的风险管理机制和技术所难以有效掌控的,加强对当前形势下银行风险管理的研究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而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周期波动来看,经济发展和经济萧条呈规律性的交替出现,对经济过热进行调控也必然是周期性的。所以,加强系统性风险管理,将有利于股份制商业银行长期、持续、稳健发展。

三、银行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反弹。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规模增长普遍较快,信用风险同时也逐渐积累。当宏观经济运行出现波动时,就会出现信贷风险集中释放、不良贷款出现反弹的趋势。目前银行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部分限制性行业及相关企业发生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部分在建工程或开发区项目由于政策原因被勒令停工或撤销,导致投入贷款发生逾期;由于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盈利能力下降,企业还贷能力下降等等。

2.流动性风险凸显。从总量上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相对缺乏低成本的稳定的资金来源,所受影响尤为明显。目前他们普遍感到头寸紧张,存贷比较高,流动性风险较为突出。从结构来看,银行面临存贷款期限不匹配的问题。由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刚性较弱,中长期贷款刚性较强,压缩结果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增量占比下降,中长期贷款增量占比上升,对于短期资金占比较高、缺乏长期资金来源的银行,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期限不匹配的风险更加明显。

3.利率风险显现。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关注利率风险。主要表现为中长期贷款上升、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失衡所形成的利率敏感性缺口,在升息预期下可能造成巨额损失,此外交易账户的利率风险也有所上升,例如,国债价格下降,资金交易利率风险上升等等。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十三

(广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广东广州510080)。

摘要: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面临巨大不良资产的现实,文章在分析不良资产证券化对我国现实意义的基础上,较详尽地探讨采取信托形式在当前我国法律条件下成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实选择,并就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9。

1文献标识码:a。

随着入世后银行业全面开放日期的将要来临,我国商业银行加快了包括改制、引入战略投资者乃至上市等在内的改革步伐,但改革首先遇到了与其它转型国家一样的难题:银行体系累积了巨额不良贷款,面临种种现实,应进一步加快处置不良资产,以促进金融稳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商业银行体系中绝对的主力,其改革和发展对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举足轻重,截至2005年末,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19·66万亿元,占银行业总资产的52·5%,吸收的各类存款占全部银行业总存款54%,发放各类贷款占全部银行业贷款额的50%,并承担着全社会80%左右的支付结算量。因此,本文侧重从国有商业银行角度探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问题。

自1995年银行业经营管理工作会议首次提出降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及各商业银行等有关方面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见图1)。为了国有商业银行改制的需要,在2004年国家向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注资450亿美元,2005年又向中国工商银行注资150亿美元,同时对这三家银行的不良贷款实行核销和二次剥离。但截至2005年末,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仍高达10724·8亿元,不良贷款比率10·49%,与国际上公认的不良贷款率10%,国际上优良的银行不良贷款率在2%-3%左右相比,仍然偏高。

1999年,我国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集中处理不良资产,一次性剥离和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13939亿元,成立以来,积极运用多种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取得一定成效(见表1)。当年剥离的1·4万亿元不良资产现在已经处置六成,而资产回收率却只有四分之一,按照不良资产处置的“冰棍效应”理论推理,剩下的四成未处置的不良资产极有可能慢慢“人间蒸发”,最终国家财政不得不为此承担至少上万亿元的损失。

为适应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和国有银行改革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和不良资产绝对量要在近几年内显著下降。无论是再次注资还是不良资产集中剥离,都存在着如何尽快处置整个金融系统中的巨额不良资产,化解和转移(包括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金融系统中的风险问题。因此,我国的银行业正面临日益增大的内部和外部压力。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一)采取催收、追讨和诉讼等手段依法收贷。商业银行建立资产保全部门,指定专人对不良贷款组织催收,对不按规定归还贷款的债务人进行必要的信贷制裁或依法起诉。这种方式由于我国立法、司法的相对滞后和不完善,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等原因,银行依法收贷面临诸多困难,诉讼收贷不仅环节多,效率低下,而且一般要承担超过处置标的20%以上的税费。(二)利用专项准备金核销部分不良贷款本息。核销是银行不得已才采用的一种处置方法。被核销的不良贷款往往是长期挂帐的损失类贷款,规范的银行往往已根据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足额提取了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在这种方式下,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历史包袱严重,拨备的准备金仍然不能满足需要。(三)创造性地通过债务重组、剥离、转化等手段减轻资产风险。商业银行可以将一部分不良资产剥离给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处置,将债权转为股权或者直接打包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这种方式由于缺少有效监管,资产定价困难等原因而无法进行批量处置,现金回收时间和速度难以保证。

对多数银行而言,暂时只有自己承担损失一种选择,即有计划的提取专项准备金核销不良贷款。如前所述,这种方式对即期利润影响较大,并且存在只能慢慢消化、多数不良贷款仍将长期挂帐等不足,对银行而言并非最优选择,因此,迫切需要对处置不良资产业务进行创新。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对我国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的作用越来越多受到我国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关注,银行体系也一直在努力尝试利用资产证券化突破现有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abs)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可预见的现金流收入的资产,如各类贷款等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转换成在金融市场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行为,据此融通资金。不良资产证券化对我国银行业的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一)不良资产证券化增强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加快处置不良资产规模。近几年来,尽管通过资产剥离、利润冲销等多种方式,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有了显著下降,绝对数值也有所下降,但是不良资产的存量仍然巨大,如上所述,截至2005年末,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合计12197亿元,使得大量商业银行资产丧失了流动性,成为最重要的流动性隐患之一。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主要的批量交易方式,通过资产的真实出售并在资本市场发行投资凭证,能够提前实现风险转移和现金回收时间,有效增强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

(二)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改善我国银行业的营利能力和资本结构。第一,银行可以通过不良资产证券化提前收回现金、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信贷资产管理费等)和可能带来现金回收增值效应,如融资成本低于资产的投资收益率而形成的利差收入以及特殊服务机构处置不良资产而使不良资产池回收现金流高于预期而带来的余值增值部分等。第二,不良资产证券化将表内贷款转换成表外收费型业务,减少了银行的风险资产,降低业务的资本密集度,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公式计算,使一部分原先因不良资产占用的资本得以释放用于业务扩张和再投资,改善了资产负债比例和资本充足率,从而从整体上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回报率。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促进银行不良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资产证券化将大量不良资产从商业银行管理的体系中释放,促进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的专业化和效率化。通过专业机构人才、知识、经验和采取债务重组、债转股、再投资、资产经营等多种手段的结合使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符合价值最大化原则,并且完善的治理结构、处置程序和定量化评估手段及约束机制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产生和银行资产的流失。

(四)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使银行有效调整信贷结构,防止信贷质量下降。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退民进、抓大放小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的经营风险加大、竞争环境更严峻,使得商业银行资产业务所承受的信用风险、政策风险、行业风险、地区性风险加大。为此,银行可根据情况通过不良资产证券化迅速、灵活地进行信贷投向转移以提高信贷资产增量的质量,加速进行信贷结构调整以防止信贷资产质量的下降。

(一)实现特殊目的载体(spv)的形式比较。一般来说,不良资产证券化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进行的,可采取三种形式:信托(spt)形式、公司(spc)形式和有限合伙形式。目前,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最大障碍就是特殊目的载体、可流通证券和投资者问题。公司(spc)形式和有限合伙形式的企业性质和法律地位,如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组织形式、注册地、资本额限制、经营范围、和税收问题都未做明确规定,在现有《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等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基础上,也不符合发行债券的主体资格要求。另外,在法律规定的监管方面,不良资产证券化会涉及到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还可能涉及到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如果是国有资产,还涉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如此众多的部门管理,使证券化的审批、运作都十分困难,由此可见,目前以spc方式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受到了众多方面的限制。从我国的现有法律环境来看,以信托公司作为载体的资产证券化方案遇到的法律障碍会相对小些,在当前我国法律条件下适用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应采取信托受益分层。由发起人(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设立财产信托,发起人得到以发起人为受益人的结构化信托受益合同,发起人通过承销商将高级或次级受益合同转让给第三方投资者,发起人收回部分现金并保留一部分权益,受托人再委托专业的服务公司(也可以是原发起人)进行处置,处置收入在支付管理费后,进入托管帐户,再依次支付投资者的利息和本金,最后剩余资金支付初级权益。

(二)信托模式应该成为目前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的现实选择。信托公司具备很强的财产隔离功能,其财产隔离功能受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也就是业内所谓的“一法两规”的强有力支撑。利用信托制度开展不良资产的准资产证券化已经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表2比较我国信托制度对资产证券化要求的满足程度。

信托公司的财产隔离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层面上:1.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自有财产相隔离。《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也就是说,信托设立以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具有一定的独立性。2.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隔离。《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第二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也规定:“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信托设立以后,信托财产处于一种特殊的独立地位,受托人也就取得了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但是信托财产并非就是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就受托人自身来说,必须依法将信托资产与其固有资产分开,分别进行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也不得将信托财产视为其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对外承担责任。3.强制执行的禁止。由于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独立,信托财产并非受托人债务的共同担保,亦即无论是受托人固有财产的债权人,还是受托人所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的债权人,该信托财产均不得主张强制执行。信托财产的该项特征保证了信托财产区别于发起人其他财产和spv的固有财产两者之间的界河不受侵犯性。4.抵消的禁止。《信托法》第十八条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消。”该条是对民法关于抵消权的例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spv的道德风险。

因此,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正是信托制度的精髓所在。就信托制度的起源而言,无论是美国当年的“use制6”,还是英国当年的“遗嘱保险制”等,在信托制度的发端之际,主要都是为了解决委托人的财产隔离和保全的“特定目的”。基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法律保证,信托公司的财产隔离功能更能反映出资产证券化的本质特征。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目前我国的法律环境和金融制度下,信托公司所特有的财产隔离机制完全符合资产证券化运行机制的本质要求,因此,信托模式应该成为目前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的现实选择。

五、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和问题建议。

(一)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尝试和发展。2003年6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在国内首次发行了面值132·5亿元、期限3年、价值10亿元、利率4·17%的优先受益权,这一项目借鉴资产证券化交易模式,通过以债权资产设立信托、转让信托受益权方式,成功实现了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提前实现回收部分现金的目的,被称之为“准资产证券化”,向境内不良资产证券化迈进了重要的一步。2004年4月8日,工行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中信证券、中诚信托等签署了工行宁波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相关协议。工行宁波分行以其面值26·19亿元、预计回收价值8·2亿元不良债权委托给中诚信托,设立分84层受益性财产信托,聘请瑞士一波担任财务顾问,并委托中信证券作为承销商将a、b级受益权转让给外部投资者,购买这一信托产品的全部是境内的机构投资者。信托结构分为a、b、c三级:a级受益权产品2亿元、1年期、5·01%、优先受偿权;b级受益权产品4亿元、3年期、5·10%、工行回购承诺;c级受益权产品2·2亿元、3年期、工行保留。

这是我国首次真正意义上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没有回购承诺的a级受益权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很重要的特征,真正实现了风险隔离和真实销售。银监会在2004年9月30日下发到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监管信息》中对宁波项目给予了高度评价。2005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2005年9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8次主席会议通过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2005年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分别推出国内首单41·77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和30亿元个人住房抵押支持证券(mbs)。这意味着我国已经真正启动了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发展和成熟,以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蕴藏着巨大的空间和无限生机。

(二)问题和建议。1.急需加强评级机制市场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评级机构,通过标准化风险评级流程和风险指标体系,对信托产品给予标准化评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定价的基准,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结合我国评级市场的发展状况,可以要求每笔资产证券化至少有两家相互独立的评级公司给出评级。同时为了快速提高我国评级公司的评级质量,提升市场投资者对评级结果的信任度和接受度,可以考虑以适当形式引进国际评级公司对国内市场进行评级服务。同时,评级公司还必须披露其评级标准和评级方法,在对项目进行跟踪评级时也要随时发布相关评级消息。2.提高证券化产品的市场流动性。由于我国现行的信托受益证书还不是一种受到我国法律充分认可的有价证券,并且缺乏有效的二级市场,信托产品只能转让,不能自由买卖,缺乏证券的高流动性,二级市场的不足严重制约证券化信托产品的发展。3.培育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机构投资者,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行为。扩大投资基金、保险基金、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范围,使其成为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4.应规范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组建和完善集合类信托产品的标准化工作,尽快制定与商业银行信托合同、权益证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组建与银行交易系统互通的信托产品交易系统,便于双方有效合作,信息沟通。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十四

对于破产企业来说,不良资产种类很多,当然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也要根据资产特点而定,如此,不良资产才可发挥更大价值,得到更多利益,下面,对破产企业处置其不良资产提供几条建议,以使不良资产处置更高效,也能获得更大收益,一起来看看吧。

1、转换工作思路,盘活企业不动产价值。

有些公司申请破产时,往往会负债率达80%以上,这样的话如果按照破产清算程序对厂房进行变价拍卖时,清偿率很可能不足20%,如此的情况下,最好要转换思路,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对破产企业的土地工能进行重新调整、规划,对剩余可用资源进行二次开发。

有了对土地功能的调整和规划变更,便能有效盘活不动产价值,促使大部分大额债权人最终选择一债转股的方式取得该破产公司的股权,以期在后期的项目开发中能投资获利提高债权清偿率。

这种方案能够为以后的破产和解提供给一个切实可行的前提和基础,确保和解方案最终得以顺利通过。

2、健全企业与政府联动机制。

破产企业中的不良资产处置,涉及众多部门的`协调处理。

如工人安置中社保医保、重组时股权变更登记、税款缴纳、不动产处置等问题,这都需要党政领导、社保医保部门、工商、税务、住建等部门协调处理。

主动走访市府办、金融办、经信局、人保局等相关部门,推动市委常委会将企业破产解困作为重点议题,争取市长督促只能部门成功办结破产案件土地权属变更事宜。

3、整合优势审判力量,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常态化审理。

破产案件的特点是法律关系复杂多变,财务状况枝蔓纠结。

与其他民商事案件相比,破产案件程序多,工作量大。

在这种态势下,不仅对金融庭是严峻的考验,对整个法院来说,亦是挑战。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建议由金融庭全面指导,协调全院的破产案件审理,并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分析谈论案情焦点及案件中的不良资产如何处置,全面指导、协调破产案件审理。

4、创新审判模式,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破产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其中不良资产大量存在。

在破产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应当在坚持遵循相关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做到有的放矢,实行差异化管理。

在审理工作中,审判人员应逐一对破产企业的不良资产进行综合分析考虑,寻找扬长避短,趋利避害的解决方案。

5、灵活选择管理人,注重发挥管理人作用。

法院应通过灵活选任破产管理人等方式,督促破产管理人在接管企业、保管和处置债务人有关财产等事务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充分利用管理人在地域上的便利条件以及对当地企业情况的熟悉,合理的解决不良资产问题。

6、发挥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能。

债权人委员会也应当灵活运用其处理不良资产的职能。

对于宜尽快变现的不良资产,可委托多家拍卖机构参与竞标,减少佣金的支出,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理。

对于产权清晰的动产、不动产可委托法院等专门机构已送拍卖。

对于产权不清晰的不动产可自行寻找变价买受方,并通过债权人委员会或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最终变现处置。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十五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本科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_______。

______。

专业年级:________。

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

______。

学生姓名:______。

_________。

论文题目:______。

_____________。

成绩:____。

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

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摘要引言。

2.注重资产证券化过程控制,防范各类风险结论参考文献。

魏延超。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金融专业2008级)摘要: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问题己成为威胁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危害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重大隐患,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战略的推进,处理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任务迫切,意义重大。鉴于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和优点,不良资产证券化不失为一种解决我国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新选择。积极实施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这种低成本的融资手段,对于加快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链接与融合,拓宽金融调控空间、扩大投资者选择范围、促进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引言。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的银行资产,在此主要指不良贷款资产,包括逾期未能收回的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等不能给银行带来正常的利息收入,或者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的利息收入或连本金都未能及时收回的贷款等银行资产。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资料表明,截至2007年3月末,中国主要商业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余额为11614.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7.02%。不良资产在我国的大量存在严重影响我国的金融安全,进而影响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资产证券化具有风险转移创新、提高流动性创新、和信用创造创新等功能,如何运用资产证券化来解决我国巨大的不良资产已经成为关系我国金融体制发展和经济改革的重要议题。

所谓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以证券进行融资,包括债务融资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其实质是金融资产以证券形式转让的过程。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将处于非良好状态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以证券形式转让的过程。

第一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控制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通过证券化,可以将流动性较差的不良资产转化为在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获得一定资金来源。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看,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加快银行资产的周转,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截至2006年末,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合计12197亿元,使得大量商业银行资产丧失了流动性,成为最重[2]要的流动性隐患之一。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主要的批量交易方式,通过资产的真实出售并在资本市场发行投资凭证,能够提前实现风险转移和现金回收时间,有效增强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和抗风险能力。

第二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分散风险,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

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不良资产成批量、快速地转换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重新盘活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将银行资产潜在的风险转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资产证券化后,银行将证券化资产服务以外的收益转让给投资人,在让社会公众有机会投资银行资产的同时,也将银行承受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还款风险,通过结构性安排,部分转移、分散给资本市场上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实现银行资产风险和收益的社会化。第三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

[3]险资产额,提高资本充足率,则是可供选择的出路之一。

以利差收入为主的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利率的逐步市场化而逐渐降低竞争力,利用银行的专业化优势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将是银行今后新的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不良证券化业务可以通过为证券化资产持续提供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开拓证券化业务的投资银行业务等方式实现银行业与证券业的融合,为银行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2005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试点启动。随后,财政部于6月2日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于6月23日发布了《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为进行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建立了相应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了中国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和国家开发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abs)的试点。

2005年12月15日,由国家开发银行发起,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招标系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了我国2005年第一期41.7727亿元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标志着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正式开展。第一期证券化产品设计成三档,其中优先a档为29.2409亿元,加权平均期限为0.67年,固定利率,招标确定的票面利率为2.29%;优先b档为10.0254亿元,加权平均期限为1.15年,浮动利率,招标确定的利差为45bp(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票面利率为2.7%);次级档为2.5064亿元,加权平均期限为1.53年。中国债券信息网统计数字显示,2008年共发行资产支持证券302亿元,同比增长69%。在各类债券中的增速仅次于银行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截至2007年3月底,全国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4]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455.7亿元,不良贷款率6.63%。

我国适用的是成文法,社会经济生活的各种活动都要依照己成文的法律来开展。而资产证券化这个西方的“舶来品”,它反映了现代民事财产权利证券化的一种趋势,其实质是债[5]权的证券化。在我国尽管金融改革进展很快,一些经济立法的相继颁布为资产证券化的规范运作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但立法进程明显滞后于实践,现有的法律难以指导和规范证券化活动。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政治体制影响法制而导致的世界各国实施证券化的国家都是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国家,而我国与这些国家在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和适用的法律体系等方面都存在诸多不同。

[6]了证券化的成本,使证券化从开始就不具备可能。3市场环境及市场需求的制约。

[7]低,很难与我国股票市场相比,因此后者对个人投资者的吸引力会更强一些。

另外,我国作为经济飞速发展的国家,引起了国际上大量投资者的关注,但是,我国资本市场除b股市场之外都不允许外国投资者参与,则境外的投资者不可能购买国内市场上的[8]资产证券。

因此,总体而言,在目前我国现行体制下,资产证券化市场存在需求不旺的问题。

由于资产证券化流程的复杂性、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多样性,因此需要加强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控制,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一切实做好信用提升。信用提升是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得到投资收益的信用保障,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顺利发行资产化证券,就要求提高企业资产的信用级别。信用提升有内部信用提升和外部信用提升两种。内部信用提升是指特定的交易机构(spv)保留当担保资产的债务人违约时有直接追索的权利、spv作超额储备担保、spv发行优先和从属证券;企业的外部信用提升主要有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出具保单、更高信用级别的商业银行出具信用证、第三方购买从属类证券。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要切实做好信用提升,它是吸引投资者,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环节。

[9]国外资信评级业的发展现状,我国的资信评级业应走“少而精”的发展模式,即着重培养几家在国内具有权威性的、在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资信评级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树立良好信誉的唯一途径就是让投资者知道公司评级结果的准确性高、值得信赖,而要提高评级结果的准确性,科学的评级方法是必不可少的。

第三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信息公告制度。作为资产证券化市场,其信息公开是基本原则之一,它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监管机构行政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结论:

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国际金融业中一项重要的融资体制的金融创新。如果能通过这种方式将我国现有的不良资产快速并成批量地转换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将通过这部分资产流动性的增强,使银行资产潜在的风险能够得到转移和分散,这对于改善商业银行资产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促进金融领域中介机构的发展和加速不良资产的处置进程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十六

资产质量是关系银行生存与发展的核心问题。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不高,既有政策、体制、企业的原因,也有银行自身的原因。需要政府、国有商业银行和企业共同努力,进行综合治理。

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对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多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不良资产比例偏高便是其中之一。对此应采取怎样的应对策略,确保资产质量的稳定提高,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现实问题。

由于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贷款这一资产项目,因此本文所指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贷款质量分类管理是度量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程度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方法。我国传统的贷款质量四级分类管理方法,是以贷款是否逾期及逾期时间的长短为主要标准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具体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和呆账贷款,后三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国际通行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后三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

为了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巨额的不良资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采取了两大举措:一是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剥离了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政策性业务;二是成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一次性剥离和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1.4万亿元。这些措施虽然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居高不下的问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存量仍然很大,增量仍在滋生。根据国家统计局((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按照五级分类统计,年末银行业主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2.44万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17.8%,这个比率与世界前20家银行的平均水平(4%)相去甚远,就是与金融危机前的东南亚各国6%的水平相比也有较大差距。考虑到现实贷款技术处理因素(为逃避监管把一部分贷款转化为贷款科目之外的资产),国有商业银行实际的不良贷款比率将大大超过其账面比率。与此同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增长较快,在正常贷款中也还蕴藏着许多潜在风险。

国内外的经验教训表明,银行不良资产比率过高一直是银行破产和银行危机的主导性原因之一。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从1980年以来,各成员国由于银行不良资产比率过高引发的金融问题占所有发生金融问题的66%以上,而由于不良资产比率过高引发金融危机的占58%以上。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状况形势严峻,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化解,任其发展,将削弱其融资功能,势必造成国有商业银行失去支付能力,使整个经济运转受阻,发生金融危机。

三、解决对策建议。

降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国有商业银行和企业的共同努力,进行综合治理。1.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二次剥离。我国新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置不良资产,一次性剥离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1.4万亿元,但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并没有剥离干净,仍然遗留相当大的一部分。为此,应尽快实施二次剥离,以充分利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有的优惠政策和处置手段,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使国有商业银行真正能够轻装上阵。在剥离范围的选择上,应把在《商业银行法》实施之前形成,具有明显政策性特征的不良贷款,实施完全剥离,对于《商业银行法》实施之后,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形成的不良贷款,也应予以剥离。

2.政府要全方位整治信用环境。(1)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的基本制度,加强培训,指导经营者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实施企业信誉工程。(2)加强组织协调,实现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社会化。当前我国要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专门的肌构,广泛收集工商、海关、税务、银行、法院等部门所掌握的企业的信息资源,建立准确可靠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初步实现全国联网,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技术与现代化工具,在法律框架内,逐步建立信息发布、信息共享的网络化信用体系,尽可能地解决经济交往中信息不对称的状况。(3)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规范其行为。对蓄意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

3.推进产权制度改革。(1)加快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微观信用主体。要在除特殊行业外的国有企业中建立多元化的股权投资结构,引人大量的非国有的其他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一类是公司法人股东,指工商企业法人股东;一类是机构法人股东,主要形式有各种基金组织、保险公司等)和个人股东,让国有股和法人股具有可交易性和可竞争性,实现产权的多元化和经营机制的市场化。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筹资渠道的增加,将彻底改变过去由银行独揽风险的状况,减轻信贷压力,降低信贷资产风险程度。企业改制将涌现出新的优良客户群,成为银行新的效益增长点。(2)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缺陷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根源,要杜绝不良贷款继续大量产生,必须从产权制度改革人手。国有商业银行在积极处置不良资产的同时,应加快股份制改造的步伐,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真正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主体,对自身的经济行为负全责,以此来硬化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债务契约的约束。只有这样,国有企业高负债率、低效率和国有商业银行高不良资产比率问题才能逐步得到解决。

4.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采取措施,活化信贷资产存量。(1)健全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机制,加大清收力度。一是全面落实岗位清收责任制,做到还款金额和还款来源、还款时间三落实,坚持按责任计划实施盘活和收息工作。二是领导带头,挂点清收,以点带面,推动全盘。(2)因户施策,分类清收。对有还款能力但缺乏还款意愿、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钉子户和赖债户,可通过变卖抵押物或追究保证人的连带清偿责任等法律手段依法清收;对办理了资产抵押贷款已无生存可能的企业,采取以物抵债的办法,挽回部分贷款损失;对有一定的有效资产或保证人具有担保能力的企业,采取改变抵押或变换借款主体、追索保证人等办法,降低贷款风险;对能正常生产经营、正常付息、发展前景较好的,但因自有资金不足,贷款成为铺底资金的企业进行贷款重组,采取收回再贷、借新还旧等措施,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3)国有商业银行要成立不良贷款管理中心,实行专业化特别经营,坚持集中管理、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的原则,对锁定后的不良贷款清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清责任、专业处置。针对不良贷款项目“处在深闺无人知”的状况,建立和规范不良资产处置的二级市场。(4)加大创新力度,利用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如,银行借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银行引入战略投资人,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债权或股权,以不良资产出资与外国投资人合资合作处置不良资产;以整体打包出售、信托方式、证券化等多种手段处置不良资产。(5)国有商业银行要主动参与企业改制,从中寻求盘活良策。在日常工作中,银行信贷人员要经常深入企业,加强信息采集,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改革动向,在调查研究中发现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从而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信贷人员不仅要参与企业改制方案、协议、合同的制定,更要参与企业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债权债务的清理等工作,把银行信贷管理贯穿于企业转制的全过程。对于危及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防止悬空贷款行为。

5.强化信贷管理,防止新的不良贷款产生。(1)强化以人为中心的自我约束机制,增强信贷人员的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信贷人员的素质。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中要推行“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专家治行,比例淘汰”的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实行等级化管理。(2)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包括贷款风险责任制度、审贷分离制度、贷款“三查”制度及贷款抵押制度等,使新增贷款建立在严格风险管理的基础上。(3)对贷款企业开展整体分析。这是保证贷款合理投放和贷款质量的基础工作。一是了解市场环境,分析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和意愿的因素。二是结合对贷款企业实地深入考察来开展财务分析。财务分析包括财务报表分析和财务比率分析两部分。前者用来评估财务报表中每个项目,后者用来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财务报表分析多注重各项目的数量、规模尤其是质量分析;财务比率分析多采用相关比率,如流动比率、成本费用率等。三是对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分析。主要包括:企业管理者的素质,贷款企业的产、供、销及设备管理情况,贷款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状况。四是分析贷款企业的内控制度。主要包括:分析贷款企业的内部组织体系是否健全,分析企业有无明确的岗位职责、授权与相互制约机制,分析企业有无健全的规章制度。依照贷款企业内控制度的健全情况决定是否给其贷款。(4)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约束与激励相对称的机制,实现贷款管理的责、权、利统一。对积极发放贷款、按期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收入的信贷人员,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形成不良贷款,造成贷款损失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从而鼓励员工发放优质贷款,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5)开展公关营销活动,不断拓展和培植优质客户群体,力争新增贷款实现零风险。客户,特别是优质客户,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当前银行竞争主要是争夺优质客户。国有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经济走势和银行选定优质客户的标准,通过对经营环境中已拥有的客户资源与潜在的客户资源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时刻掌握优质客户情况,并据此做出巩固老客户、拓展新客户的公关营销策略,按照贷款客户质量确定授权、授信额度,提高贷款营销效率。对银行的老客户实行目录管理,分为优质、一般、限制、淘汰等层次,对有发展潜力、有市场的优质客户和重点行业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提升一般客户,限制、淘汰不良客户,分批退出低效信贷市场。对新发生信贷业务的客户纳入全行统一管理,按比较效益原则,在更大的空间选择更优质的客户,培植优质客户群,力争新增贷款实现零风险。(6)构筑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系统程序,包括风险防范机制、风险分散机制、风险转移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及风险法律机制,使贷款从发放到收回的全过程都处于系统管理之中。(7)完善和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的稽核制度,注意跟踪分析不良贷款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以防患于未然。要开展经常性、制度化的贷款管理稽核,及时认定临界贷款,并对临界贷款实行重点监控,跟踪监测,保证贷款的完整性。

6.强化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1)充实、培训监管人员,提高监管队伍素质。(2)逐步实现五个转变:即金融监管从行政管理为主转向以法治为主,真正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管,做到让银行自主经营;从合规性监管为主转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相结合,以合规性监管为前提,风险监管为主;从现场监管为主转向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对银行的“三性”指标进一步量化,增强指标考核的真实性、可操作性,提高非现场监管的工作质量;从依靠传统监管方法为主转向依靠现代化监管方法为主,提高监管的科技含量;由外部监管为主转向外部监管与自身监管相结合,银行业的自身监管应通过银行业的规则和惯例来约束,靠银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和银行内部监督机构进行。(3)逐步放松对金融业务的限制,促进金融创新,对银行业务的限制,应该从目前规定的“能做什么”,转变为“不能做什么”,从而为金融创新提供更广阔的空间。(4)提倡适度监管,鼓励适度竞争,而不是以监管规则制约公平竞争。(5)金融监管部门要密切监测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贷款结构、存贷比例等指标,加大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降比工作的考核力度,将不良贷款抓降措施和效果纳入对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范围,对措施不力、效果较差的视情况给予机构降格、缩小业务范围、取消其主要负責人任职资格等处罚。

7.加快金融法制建设,完善金融法律制度,积极支持国有商业银行保全费产。(1)在全社会大力普及宣传金融法律知识,真正树立金融法治观念。(2)法律要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创新是当今金融业的一大特色,《商业银行法》应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尤其是创新的经营行为作出补充规定和相应的支持。(3)对《破产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从法律上明确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利,并赋予其更多的处置不良资产的途径和手段。(4)建立和完善银行债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以确保债权人权益不受侵犯,并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5)加大银行债权保护的司法力度。司法机关应严格、公正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使借款人利用各种形式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的行为得到严厉制裁,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商业银行债权的实现,维护其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十七

166号(5月26日)。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全面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财务监督和费用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二级核算质量,勤俭办行,努力降本增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基本规范》等法律、规章,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和完善经营目标责任制,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增收节支,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四条总行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本行(包括系统内所辖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五条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令、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以业务经营为中心,树立效益观念,编制财务报告,组织财务收支、核算和管理,审查资金和财产余缺的处理,参与业务经营和管理,办理决算,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检查和监督,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章财务会计。

第六条财务会计是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经营决策,考核内部经济效益,加强成本管理,指导财务活动,开展财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财务会计由财务收入、支出、盈利或亏损、利润分配四个部分组成。财务会计的编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成本、营业外支出、税金及附加、盈利或亏损、利润分配等。

第八条财务报告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国家宏观政策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依据利率政策、信贷计划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劳资计划、成本率、费用率,并考虑影响本年财务收支的新因素,提出本本单位的有关数据,由财务会计部门审核后汇总编制。

第九条财务会计部要定期检查分析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行长室根据财务会计部提供的财务情况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确保经营成果。

第三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

第十条所有者权益是投资人对本行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十一条资本金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溢价净收入),资产重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负债包括吸收的各项存款、各项借入资金、金融机构往来资金、各种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其它负债。

第十四条负债按偿还期限划分为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定期存款、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等。

流动负债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偿还的债券。包括活期存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第十五条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金融政策、法规,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费标准并应适时合理地调整负债结构,努力降低筹资成本。

第十六条负债均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发行债券按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一次或分次冲减或增加利息支出。发行债券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在债券到期以前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

第十七条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包括发行债券和各类定期存款)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适用利率分档次按规定期限计提应付利息,计入成本。活期存款和其它短期负债直接计入相关利息支出科目。

第四章资。

第十八条资产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两类。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短期贷款、短期投资等。长期资产包括中长期贷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除上述各项目以外的其它资产。对各类资产要加强管理,应做到:

(一)降低非盈利、低盈利资产占比,提高资产营运能力;

(二)合理资产投向,提高盈利资产收益水平;

(三)积极转化风险资产,加强资产保全,防止资产流失;

(四)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第十九条现金资产管理要求:

(一)认真办理日常的现金收付,保证现金核算的真实、准确,做到“账实相符”。

(二)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运、调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各类现金资产的安全。

(三)按人民银行规定比例,按时计算、足额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

(四)合理制定库存限额,在保证支付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现金库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发放贷款本金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并按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利息。其中:贴现贷款应以贴现票据的面值计价。

第二十一条发放的抵押贷款应按实际支付给借款人的金额计价,抵押品应及时办理表外核算和登记。

第二十二条贷款呆准备金及其它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使用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审批、分级核销制度。

第二十三条投资业务由总行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统一办理,未经批准各支行(部)不得进行各类投资活动和证券买卖。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电子设备、机具设备、其它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下列物品,不论单位价值大小,均为低值易耗品:密押机、点钞机、铁皮柜、保险柜、打捆机、计息机、记账机、验钞机、印鉴鉴别仪、微机及打印机、打码机、压数机、打孔机等。低值易耗品可一次或分期摊入成本。采用分期摊入成本的,摊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第二十六条无形资产的价值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四)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摊销。

第二十七条无形资产转让,包括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无形资产转让的净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计入当期其它营业收入。转让使用权的无形资产,仍应作为本行拥有的资产进行核算,保留原账面价值。

第二十八条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要在不少于5年内分期摊入成本。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不得计入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其它长期待摊费用应作为递延资产核算,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二十九条其它资产主要包括自身的被冻结存款、被冻结物资以及涉及法律诉讼中的财产等。这类财产应设立专户,单独核算。

第五章。

成本及费用。

第三十条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以及其它营业支出等,按规定计入成本。

第三十一条成本核算,要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成本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利息支出。指以负债形式筹集的各类资金(不包括金融机构往来资金),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分档次提取的应付利息和国家政策允许列支的其它利息支出。

(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指与中央银行、其它银行及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发生的利息支出。其中如有当年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利息,应逐笔计算应付利息,计入当年损益。

(三)手续费支出。指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支出。

(四)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营业及管理费用,分为:人员费用、营运费用和专项费用,具体包括:业务宣传费、印刷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递延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租赁费、修理费、取暖及降温费、绿化费、董事会费、税金、专项奖金、上缴管理费、会费、住房公积金、其它费用等。

(五)其它营业支出。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于以上四项的其它成本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呆准备金及坏损失、盘亏与毁损、汇兑损失、投资业务发生的损失等。

第六章营业外收支及税金。

第三十二条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财务收支。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净收益、扣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出纳短款、固定资产净损失、无法确定赔偿责任的差错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常损失、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三十三条各项营业外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批,慎重处理,据实列支。

第三十四条按规定核算、缴纳税金和有关规费。第七章利润及分配。

第三十五条利润总额由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相抵的净额组成。计算公式为:

第三十六条利润总额按有关规定作纳税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三十七条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的利润在所得税前弥补,下一利润不足弥补,可以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三十八条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亏损;。

(三)提取一般准备(具体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五)依据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八章。

财务报告与评价。

第三十九条财务报告是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是检查政策执行情况、考核经营计划、进行财务分析、评价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各支行(部)应定期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有关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务状况表及其它附表。汇总编报的各种财务报表应一律折合为人民币。外汇财务应另行编制外币报表,作为汇总报表的附件上报。

第四十一条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财务管理职能化的必要手段,必须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的数据和调查掌握的情况,剖析一定时期的财务收支情况,评价财务成果,预测财务前景,从而总结经验,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十二条财务分析要报送上级部门,有关情况还应在内部作适当披露,便于指导和监督,不断改进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章附。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论文篇十八

信用制度贷款。

由于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贷款这一资产项目,贷款质量分类管理是度量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程度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方法。我国传统的贷款质量四级分类管理方法,是以贷款是否逾期及逾期时间的长短为主要标准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具体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和呆账贷款,后三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国际通行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后三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为了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巨额的不良资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采取了一些措施,虽然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居高不下的问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存量仍然很大,增量仍在滋生。考虑到现实贷款技术处理因素(为逃避监管把一部分贷款转化为贷款科目之外的资产),国有商业银行实际的不良贷款比率将大大超过其账面比率。与此同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增长较快,在正常贷款中也还蕴藏着许多潜在风险。如不合理采取措施,结果将不堪设想。

二、应对目前不良状况的对策建议。

降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国有商业银行和企业的共同努力,进行综合治理。

我国新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置不良资产,一次性剥离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1.4万亿元,但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并没有剥离干净,仍然遗留相当大的一部分。为此,应尽快实施二次剥离,以充分利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有的优惠政策和处置手段,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使国有商业银行真正能够轻装上阵。在剥离范围的选择上,应把在《商业银行法》实施之前形成,具有明显政策性特征的不良贷款,实施完全剥离,对于《商业银行法》实施之后,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形成的不良贷款,也应予以剥离。

(二)政府要全方位整治信用环境。

1.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的基本制度,加强培训,指导经营者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实施企业信誉工程。

2.加强组织协调,实现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社会化。当前我国要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专门的肌构,广泛收集工商、海关、税务、银行、法院等部门所掌握的企业的信息资源,建立准确可靠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初步实现全国联网,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技术与现代化工具,在法律框架内,逐步建立信息发布、信息共享的网络化信用体系,尽可能地解决经济交往中信息不对称的状况。

3.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规范其行为。对蓄意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

(三)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1.加快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微观信用主体。要在除特殊行业外的国有企业中建立多元化的股权投资结构,引人大量的非国有的其他股东,包3括法人股东(一类是公司法人股东,指工商企业法人股东;一类是机构法人股东,主要形式有各种基金组织、保险公司等)和个人股东,让国有股和法人股具有可交易性和可竞争性,实现产权的多元化和经营机制的市场化。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筹资渠道的增加,将彻底改变过去由银行独揽风险的状况,减轻信贷压力,降低信贷资产风险程度。企业改制将涌现出新的优良客户群,成为银行新的效益增长点。

2.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缺陷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根源,要杜绝不良贷款继续大量产生,必须从产权制度改革人手。国有商业银行在积极处置不良资产的同时,应加快股份制改造的步伐,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真正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主体,对自身的经济行为负全责,以此来硬化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债务契约的约束。只有这样,国有企业高负债率、低效率和国有商业银行高不良资产比率问题才能逐步得到解决。

1.健全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机制,加大清收力度。一是全面落实岗位清收责任制,做到还款金额和还款来源、还款时间三落实,坚持按责任计划实施盘活和收息工作。二是领导带头,挂点清收,以点带面,推动全盘。

2.因户施策,分类清收。对有还款能力但缺乏还款意愿、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钉子户和赖债户,可通过变卖抵押物或追究保证人的连带清偿责任等法律手段依法清收;对办理了资产抵押贷款已无生存可能的企业,采取以物抵债的办法,挽回部分贷款损失;对有一定的有效资产或保证人具有担保能力的企业,采取改变抵押或变换借款主体、追索保证人等办法,降低贷款风险;对能正常生产经营、正常付息、发展前景较好的,但因自有资金不足,贷款成为铺底资金的企业进行贷款重组,采取收回再贷、借新还旧等措施,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

3.国有商业银行要成立不良贷款管理中心,实行专业化特别经营,坚持集中管理、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的原则,对锁定后的不良贷款清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清责任、专业处置。针对不良贷款项目“处在深闺无人知”的状况,建立和规范不良资产处置的二级市场。

4.加大创新力度,利用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如,银行借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银行引入战略投资人,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债权或股权,以不良资产出资与外国投资人合资合作处置不良资产;以整体打包出售、信托方式、证券化等多种手段处置不良资产。

5.国有商业银行要主动参与企业改制,从中寻求盘活良策。在日常工作中,银行信贷人员要经常深入企业,加强信息采集,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改革动向,在调查研究中发现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从而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信贷人员不仅要参与企业改制方案、协议、合同的制定,更要参与企业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债权债务的清理等工作,把银行信贷管理贯穿于企业转制的全过程。对于危及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防止悬空贷款行为。

(五)强化信贷管理,防止新的不良贷款产生。

1.强化以人为中心的自我约束机制,增强信贷人员的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信贷人员的素质。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中要推行“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专家治行,比例淘汰”的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实行等级化管理。

2.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包括贷款风险责任制度、审贷分离制度、贷款“三查”制度及贷款抵押制度等,使新增贷款建立在严格风险管理的基础上。

3.对贷款企业开展整体分析。这是保证贷款合理投放和贷款质量的基础工作。一是了解市场环境,分析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和意愿的因素。二是结合对贷款企业实地深入考察来开展财务分析。财务分析包括财务报表分析和财务比率分析两部分。前者用来评估财务报表中每个项目,后者用来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财务报表分析多注重各项目的数量、规模尤其是质量分析;财务比率分析多采用相关比率,如流动比率、成本费用率等。三是对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分析。主要包括:企业管理者的素质,贷款企业的产、供、销及设备管理情况,贷款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状况。四是分析贷款企业的内控制度。主要包括:分析贷款企业的内部组织体系是否健全,分析企业有无明确的岗位职责、授权与相互制约机制,分析企业有无健全的规章制度。依照贷款企业内控制度的健全情况决定是否给其贷款。

4.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约束与激励相对称的机制,实现贷款管理的责、权、利统一。对积极发放贷款、按期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收入的信贷人员,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形成不良贷款,造成贷款损失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从而鼓励员工发放优质贷款,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

5.开展公关营销活动,不断拓展和培植优质客户群体,力争新增贷款实现零风险。客户,特别是优质客户,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当前银行竞争主要是争夺优质客户。国有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经济走势和银行选定优质客户的标准,通过对经营环境中已拥有的客户资源与潜在的客户资源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时刻掌握优质客户情况,并据此做出巩固老客户、拓展新客户的公关营销策略,按照贷款客户质量确定授权、授信额度,提高贷款营销效率。对银行的老客户实行目录管理,分为优质、一般、限制、淘汰等层次,对有发展潜力、有市场的优质客户和重点行业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提升一般客户,限制、淘汰不良客户,分批退出低效信贷市场。对新发生信贷业务的客户纳入全行统一管理,按比较效益原则,在更大的空间选择更优质的客户,培植优质客户群,力争新增贷款实现零风险。

7.完善和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的稽核制度,注意跟踪分析不良贷款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以防患于未然。要开展经常性、制度化的贷款管理稽核,及时认定临界贷款,并对临界贷款实行重点监控,跟踪监测,保证贷款的完整性。

(六)强化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1.充实、培训监管人员,提高监管队伍素质。

2.逐步实现五个转变:即金融监管从行政管理为主转向以法治为主,真正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管,做到让银行自主经营;从合规性监管为主转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相结合,以合规性监管为前提,风险监管为主;从现场监管为主转向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对银行的“三性”指标进一步量化,增强指标考核的真实性、可操作性,提高非现场监管的工作质量;从依靠传统监管方法为主转向依靠现代化监管方法为主,提高监管的科技含量;由6外部监管为主转向外部监管与自身监管相结合,银行业的自身监管应通过银行业的规则和惯例来约束,靠银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和银行内部监督机构进行。

3.逐步放松对金融业务的限制,促进金融创新,对银行业务的限制,应该从目前规定的“能做什么”,转变为“不能做什么”,从而为金融创新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4.提倡适度监管,鼓励适度竞争,而不是以监管规则制约公平竞争。

5.金融监管部门要密切监测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贷款结构、存贷比例等指标,加大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降比工作的考核力度,将不良贷款抓降措施和效果纳入对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范围,对措施不力、效果较差的视情况给予机构降格、缩小业务范围、取消其主要负責人任职资格等处罚。

(七)加快金融法制建设,完善金融法律制度,积极支持国有商业银行保全费产。

1.在全社会大力普及宣传金融法律知识,真正树立金融法治观念。

2.法律要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创新是当今金融业的一大特色,《商业银行法》应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尤其是创新的经营行为作出补充规定和相应的支持。

3.对《破产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从法律上明确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利,并赋予其更多的处置不良资产的途径和手段。

4.建立和完善银行债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以确保债权人权益不受侵犯,并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

5.加大银行债权保护的司法力度。司法机关应严格、公正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使借款人利用各种形式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的行为得到严厉制裁,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商业银行债权的实现,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结论。

国内外的经验教训表明,银行不良资产比率过高一直是银行破产和银行危机的主导性原因之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状况形势严峻,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化解,任其发展,将削弱其融资功能,势必造成国有商业银行失去支付能力,使整个经济运转受阻,发生金融危机。我们一定要从整体方面采取系统综合的治理措施来政治。已保持我国经济的稳定。

致谢。

本设计的完成是在我们的导师的细心指导下进行的。在每次设计遇到问题时老师不辞辛苦的讲解才使得我的设计顺利的进行。从设计的选题到资料的搜集直至最后设计的修改的整个过程中,花费了老师很多的宝贵时间和精力,在此向导师表示衷心地感谢!导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开拓进取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都将使学生受益终生!

还要感谢和我同一设计小组的几位同学,是你们在我平时设计中和我一起探讨问题,并指出我设计上的误区,使我能及时的发现问题把设计顺利的进行下去,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不可能这样顺利地结稿,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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