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改革方案(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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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价改革方案(精选15篇)
时间:2023-11-18 17:18:13     小编:念青松

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循环迭代的过程,需要不断地评估和改进。完善的沟通和信息传递是方案执行的关键,要确保各方的理解和共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独家整理的方案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启发和帮助。

农业水价改革方案篇一

农业改革一直是中国的核心发展议题,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何提高农业的效率和产出,不仅是全国农业部门面临的重大挑战,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之一。我在参与农业改革工作方案的实践中深感到,制定一个全面的农业发展战略方案对于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从工作方案本身的优缺点、路线图的规划和减负措施等方面展开讨论,以更好地反映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优缺点分析。

首先,这个工作方案具有极高的参与度和合理性。方案的制定不仅考虑了政府和专家意见,也充分发挥了社会渠道和基层组织的发言权,因此具有被广泛接受和推广的特点。然而,该方案还存在着一些缺点,比如区域差异性处理不够均衡、实施细节欠缺等问题,需要工作人员在实践中认真解决。

第三段:路线图规划。

其次,这个工作方案明确了一条可行的路线图,促进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一方面,方案强调保护耕地资源、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农民参与经营等。另一方面,方案还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同时提高农民对外开放的机会,努力破解“土地难题”,通过扩大乡村社会保障等手段,促进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和就业机会增加。

第四段:减负措施。

而这个工作方案在减轻负担方面也提出了具体措施,这对于农业和农民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方案明确提出降低农业税和优化补贴政策,为农村居民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经济负担。其次,方案还提出尽可能减少农村审批限制,推广新型园区建设等手段,改善农民的生产环境和创业条件。综上所述,这些减负措施有助于减轻农村居民的财政负担,推动农业实用型健康、为农村发展打破某些制约因素。

第五段:总结展望。

在完成这个工作方案的实践中,我对中国农业改革取得的巨大发展感到由衷的赞叹。尽管现阶段还有很多问题和挑战,但是这个工作方案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可以为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未来,在推进农业改革中,农业工作人员应注意更加积极的态度、更有效的策略手段,以促进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农村振兴和国家经济增长做出更大贡献。

农业水价改革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到2025年,基本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农业水价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一)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各地要根据灌区实际情况,按照“有利节水、有利计量、方便管理”原则,科学设置计量点,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计量到井,有条件的地方要计量到户。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需在指定位置补充安装计量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计量设施的安装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于已实施节水改造的灌区,在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配套安装计量设施,在高效节水灌溉管道进口设置水表,实行计量供水,计量到斗口,有条件的计量到户。地下水超采地区要在3-5年内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结合灌区改造和节水灌溉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大、中型灌区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同步实施信息化建设,在取水口和主要分水口建设取水量监测、图像或视频监控、网络通信等设施。根据灌区工程渠道输水方式(渠道或管道),采用相应的流量监测设备。流量监测设备的选型要结合地形地貌、渠线布置及供电情况确定。(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1.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以大中型灌区为重点,按照先大型灌区再中型灌区、先重点中型灌区再一般中型灌区的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严格实行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分批推进农业取水许可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实现用水计划等日常监督管理;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农业取水许可管理。(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2.探索建立农业水权确权和转让机制。总结省水权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农业取水许可管理、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和农业取水计量监测、农业节水评估等工作,摸清农业用水现状,核定农业合理取水量,确定农业水权。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以东江流域范围内相关地市为重点,探索开展农业水权交易工作。(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三)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做好涉及农业供水的水库、灌区主干渠以及田间毛渠等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完善供水管网建设,明确管护责任人,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水费征收标准、征收方式、使用范围以及监督检查措施等。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建立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

(四)探索终端用水管理新模式。

1.加强基层水利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各地要明确负责基层水利服务的具体机构,结合功能、任务和工作需要等情况科学设置岗位,配备必要人员。根据基层水利服务范围、工作人员数量、管理的水利工程数量和类型、技术服务任务等情况合理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加强和规范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运作规范。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对水管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各类专业队伍等的业务培训。(责任单位:省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厅)。

2.推进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力争2018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小型水利工程改革任务。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途经,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形成一批覆盖不同工程类型、不同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示范工程,加快建立多元化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形成有利于农田水利发展的建设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厅)。

(五)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与当地水资源相匹配的作物种植结构和种植制度。推广喷灌、滴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节水措施,提升水资源利用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水利厅)。

(六)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明确水价定价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2.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加强定价成本监审,充分利用渠系节水改造腾出价格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力争达到成本水平;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原则上达到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地区要尽量提高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3.探索实行农业分类水价。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厅)。

4.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制度。根据全省农业用水定额核定各地农业用水总量,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和总量“封顶”政策;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合理制定农业用水定额。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合理制定阶梯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5.完善地下水价格政策。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合理制定地下水收费标准和用水限额。多措并举提高地下水用水成本,使其价格高于当地地表水,有效控制地下水超采。地下水超采区农业用水价格要有利于采补平衡和地下水生态改善,且要率先调整到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七)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各地在完善水价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包括明确补贴对象、制定补贴标准、确定补贴方式与程序、落实补贴资金来源等。(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节水奖励机制,重点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积极性。(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

3.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经费、上级补助的有关专项资金以及社会捐助等资金,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制定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重点任务积极推进,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责任,着力增强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农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

(二)明确工作进度。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各地要在每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

(三)加强舆论宣传。认真做好政策解读,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义,提高用水户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

农业水价改革方案篇三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方案。

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灌溉工程良性运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根据《x省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农业水价实行分级管理。中型灌区农业水价按照“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收费标准”的终端水价模式制定。中型灌区国有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协商定价。小型水利设施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供水价格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地区要适当提高价格水平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加强成本监审,每3-5年进行一次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根据监审结果适时调整农业水价。农业水价调整方案,由县物价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

区别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末级渠系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科学确定粮油作物供水与经济作物供水比价。农业灌溉要优先使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

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按照省级行业用水标准和用水户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合理确定灌溉用水定额,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节约用水。鼓励因地制宜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昼夜分时水价、丰枯季节水价。

建立与节约用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对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与运行维护成本差额部分进行财政补贴。中、小型灌区及小型水利工程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在农业灌溉定额内完成节水任务的用水户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财政部门确定。节水量由用水户申报,供水单位审核、县水务和财政部门核定。

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经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末级渠系补助经费、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全县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要做到量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期发挥效益,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抓紧改造。坚持斗口计量、按量计费,各分水口及引水终端设置标尺,便于群众监督。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计量到井,有条件的地方要计量到户。

以镇(办)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省级行业用水定额、用水户近三年用水量情况和灌溉面积将水权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在满足农业生产用水的前提下,结合水系联通联控联调工程建设,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优化水资源配置。

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各镇(办)人民政府要足额落实所属灌区公益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建立中、省、市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区域倾斜。

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适度调减地表水过度利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的高耗水作物面积。选育推广需水少的耐旱节水作物。大力推广管灌、滴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继续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受益农户等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正确处理国有供水单位与用水户、农民用水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的利益关系。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中型灌区要建立水费收缴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农业水价管理,严肃水价纪律,整顿农业供水价格秩序,确保农业水价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x年x年2月)。各镇(办)要完成摸底登记、出台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及经费、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全面完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

在完成摸底登记的基础上,按照实施方案完成计量设施安装及调试,确保正常运行。

改革在全县全面开展。各镇(办)要明确改革的任务、目标、原则、年度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及相关职责,落实相应责任,在x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各镇(办)要开展自查,解决改革过程中遗留的问题,查找工作遗漏并抓紧完善,完成镇(办)总结报告。x年6月进行县级验收,形成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结报告。

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农业水价管理考核监督机制,培训工作人员,基本实现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规范农业水价管理,助推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促进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办)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改革重点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镇(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年10月底前向县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县发改、财政、水务、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发改部门要积极做好成本监审,协调相关部门确定农业水价调整方案,做好水价政策监督检查;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各类资金,保障农业水价改革资金需求;水务部门督促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农业部门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节水型农业生产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农业水价改革方案篇四

农业是国家的命脉,也是人民的生命财产。农业改革是国家改革的重要环节,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农业改革也日益深入。近年来,各地区在农业改革方面都做出了一定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不少的成就。但同时也存在着各种问题,亟需加以解决和改进。本文将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谈一下关于“农业改革工作方案”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真学习方案。

作为一名农民,很少有人真正关心和参与到农业改革之中。在看了“农业改革工作方案”后,我深感自己的渺小和无知。方案详细介绍了农村经济、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内容,精确到田间草丛、贪污腐败方面也有论述。在每一方面,方案都给出了相应的策略。通过认真学习,我深刻领悟到农业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三段:方案启示。

“农业改革工作方案”所述的内容,在农村生产、生活各方面都有一定的提示意义。比如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方案强调“从根源上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则可以提示农民要注重科学种植、科学用药、科学管理,提高种植效益、保障产品质量。此外,在农村教育、公共服务领域,方案同样有许多启示,都是可借鉴、可操作的。

第四段:方案问题。

“农业改革工作方案”涉及面广,具体到实际操作,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方案的执行问题。由于农民多数为老年人,不会使用电脑等高科技产品,对于方案的传播、执行存在较大困难。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也给方案执行带来了难题。此外,就像方案中所提到的贪污腐败问题,对于我们这些基层农民而言,了解和解决的难度都不低。

第五段:解决方案。

针对“农业改革工作方案”的执行问题,需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一方面,政府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水平和综合素质,以适应方案所规定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需要农民自己的努力,自觉地摒弃落后的观念和做法,提升自身能力和发展意识。此外,政府也应该加强对方案执行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对于贪污腐败的打击和整治。

总之,“农业改革工作方案”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指南和规划,对于农民来说,要认真学习方案,并从中领悟经验,掌握正确的方法。虽然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但只要政府和农民携手合作,制定好可操作的措施,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农业改革一定会迎来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农业水价改革方案篇五

农业是国家的重要部门,也是人类生活的基本来源之一。而近年来,我国农业领域也迎来了一次改革的大潮。为了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收益,国家出台了农业改革工作方案。在参加该计划的过程中,我深受其启发,具体体会如下。

第二段:认识与收获。

在改革中,我对农业创新方面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例如,实施休耕政策,可增加土地周转率,提升产量;推广绿色食品,可提高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推广创新型农业,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产量质量,保证农民的收入,等等。这些政策的实践给了我很多启示。同时,我也认识到,农业改革工作方案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农村产权问题,农民义务教育投入不足,科技创新需要加强等等。在参加计划的过程中,我认识到这些问题,并不断努力解决。

第三段:技能与能力。

在实践中,我也吸取了丰富的农业管理技能和能力。例如,我研究了不同种植品种之间的差异,掌握了一些实用技巧和方法;我学习经济模型和经济分析方法,以研究不同品种、种植方式和政策的经济效益等。此外,我还学习了各种政策和法规,以了解国际和国内的农业创新趋势,了解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的国内和国际做法,以及了解制定新的农业政策和法规的方法和步骤。总之,我通过这次改革的机会,提升了我在农业领域的技能和能力,同时增强了我在农业中实践的能力。

第四段:责任与担当。

农业改革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和担当。在我参加改革工作的过程中,我认识到我肩负着向农村和农民传播改革方案、解决农业问题和推广新思想的责任。我学习并积极呼吁农村居民加入计划,以贯彻和推广改革方案。我也积极寻求资源和合作机会,以促进农村发展和创新。总的来说,我感到非常有责任感,我将投入更多的热情和精力,为农业的持续发展和繁荣尽我的一份力量。

第五段:结论。

农业改革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通过参加农业改革工作方案,我增长了见识,提高了技能和能力,认识到了自己肩负的责任。虽然改革仍面临许多挑战和问题,但只要我们不断学习和积极进取,相信未来的农业必将变得更加繁荣和发展。

农业水价改革方案篇六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关系农业农村长远发展的重大改革,是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破解农业用水供需矛盾的有力途径。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办发〔x〕6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综合施策、供需统筹、因地制宜,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管护主体明确。农业灌溉工程良性运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

根据《x省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农业水价实行分级管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区物价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确定。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供水价格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加强成本监审,每3-5年进行一次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根据监审结果适时调整农业水价。小型水利设施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区水务部门结合各镇(街道)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区别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用水环节上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农业灌溉要优先使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

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按照省级行业用水标准和用水户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合理确定灌溉用水定额,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节约用水。鼓励各镇(街道)因地制宜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昼夜分时水价、丰枯季节水价。

制定具体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办法,建立与节约用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对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与运行维护成本差额部分进行财政补贴。灌区补贴资金及小型水利工程补贴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承担,具体比例由区水利部门和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在农业灌溉定额内完成节水任务的用水户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区水务部门确定。节水量由用水户申报,供水单位审核、区水利和财政部门核定。

区级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经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积极推行现代测量技术,尽快规范和补齐计量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坚持按量计费,引水终端设置计量设施,便于群众监督。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计量到井,有条件的地方要计量到户。

以全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省级行业用水定额、用水户近三年用水量情况和灌溉面积将水权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积极完善水权交易工作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9.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建立区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镇(街道)倾斜。同时,各镇(街道)要足额落实灌区公益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保障农业供水。

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适度调减地表水过度利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的高耗水作物面积。大力推广管灌、滴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深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受益农户等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加强农田水价管理,灌区要建立水费收缴监管信息平台,严肃水价纪律,规范用水秩序。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持续推进灌区“管养分离、事企分离、定岗定员、减员增效”改革,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化、社会化组织,建立健全维修养护队伍。

区上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水务、财政、农业、国土、物价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改革重点任务,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细化分解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物价部门负责做好成本监审,协调相关部门确定农业水价调整方案,做好水价政策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各类资金,保障农业水价改革资金需求;水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农业部门负责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节水型农业生产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成员单位业务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道)改革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并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通报表扬,对改革滞后的要督促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照相关纪律要求严肃追责。各镇(街道)要在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农业水价改革方案篇七

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总结暨编制20xx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xx发改价格〔20xx〕566号)和《xx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我乡认真开展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

xx乡政府对改革工作相当重视,成立了以乡长陈军为组长,乡分管领导兰晰副乡长任副组长,相关乡干部为成员的“xx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除此之外,各行政村也同时由各支部书记、主任、组长牵头成立工作小组,各级各科室各人员密切联系,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问题,为改革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快工程配套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农田水利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完好、配套设施齐全的灌排工程体系,鼓励和引导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等方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二是同步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三、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一是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二是明晰农业初始水权。全乡范围内的水利设施均取得用水权证。

四、用水管理及水价标准。

由乡政府牵头加强用水管理,目前全乡农业用水实行全免费政策。

五、强化宣传引导。

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布置宣传标语20余条,现场宣传6次,发放宣传资料近300册,多次走村入户推广农业节水措施,引导用水农户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我县的实施方案,同时结合全乡实际,根据水利工程分布和各地水资源需求情况,对农业水价改革区域和相关要求作适当调整,通过点面结合,资金引导、工程配套等办法,确保县改革方案在我乡如期推进、顺利完成。

二是加强宣传,建立健全精准补贴、节水奖励等公示制度,加强宣传,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农业水价改革方案篇八

皖办发〔。

2015。

48。

)

2016。

84。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运行机制,实现“资产变股权,村民当股东”,提高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水平,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016。

2017。

年,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县推广。

1.

宣传培训。

各镇(园区)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在试点村做到家喻户晓。县对试点镇(园区)、村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试点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等。

2.

成立组织。

县成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园区)也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村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建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工作。

3.

制定方案。

试点村按照上级的文件规定,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股份合作章程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张榜公布,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镇(园区)政府备案。镇(园区)政府会同县农业、林业部门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指导。

1.

清核集体资产。

在县、镇(园区)农业、林业、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由试点村组织人员成立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界定权属,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清查的集体资产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型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在村内张榜公示后,报镇(园区)政府及县农业、林业、财政部门备案。

2.

界定成员身份。

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由试点村制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界定办法及界定结果张榜公布,确定后报镇(园区)政府及县农业、林业、财政部门备案。

3.

资产股份量化。

试点村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于资源型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的具体折股量化范围和量化方式等事项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

4.

权能改革。

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是指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成员。根据不同权能分类实施:一是认真落实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及证书管理制度,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以人(或户)为单位向成员发放股权证书,收益分配按成员拥有的股权比例进行。二是积极探索股份的有偿退出和继承,明确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建立有偿退出机制,以及继承规则。三是股份抵押权、担保权试点,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且具体试点内容和进展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

运营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进行资产运营,既可以成立实体进行生产经营,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招标、拍卖等形式,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试点工作过程中的方案、决议、各种会议记录、股东名册、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等重要资料要进行登记整理归档。县、镇(园区)两级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加强资产运营监管。

1.

加强领导。

试点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农业、林业、财政等多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指导改革试点工作。

2.

规范操作。

探索改革试点工作在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的指导下进行,力求做到依法、合理、规范。试点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做深入细致地研究,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3.

强化指导。

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落实工作经费,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农业水价改革方案篇九

2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将财政投入农业产业项目资金部分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建立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财政投入农业产业新机制,财政资金效益发挥更加充分;建立长效的持续稳定增收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民增收渠道更加丰富。

股权化改革以建卡贫困户脱贫为出发点,首先考虑建卡贫困户的利益,同时兼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利益。即要尊重建卡贫困户利益,又要调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参与股权化改革的积极性。

充分考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镇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较弱、农户参与企业经济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的特殊性,股权量化按市场化原则进行,股权收益试行固定标准。对农民合作社财政农业项目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考虑合作社与其成员利益联结机制,股权收益实行市场化运作。

扶贫、农业、林业、水务、合作经济联社等各部门从总体上把握原则,指导和监督股权化改革工作的实施,镇街是股权化改革工作责任主体,具体组织股权化改革项目实施。

股权化改革重点支持我区五大主导产业,以培养壮大产业为目的,本着镇街、村社、农户和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的原则,有多少实施多少。

市级财政安排到我区扶贫办、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水务、区合作经济联社局等部门的涉农产业发展资金和围绕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

资金。

50%。

用于股权化改革试点工作。

全区范围内。

2016。

1

2017。

12。

31。

日。

财政资金投入到农业企业的补助项目(对农民直接补贴、土地整治、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家庭农场补助、贷款贴息补助项目除外)的

50%。

5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0%。

农民持股。

40%。

10%。

合作社领办者持股。

30%。

其余成员持股。

60%。

成员持股部分量化时向建卡贫困户倾斜。

持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参与实施项目的经营管理。双方约定项目期限为

10。

年。项目存续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不得要求退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按持股金额

6%/。

年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分红时间从项目验收完毕后财政补助资金最后拨付完的时间起计算,以整年度计算。分红时限为项目续存期,兑现情况必须公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分红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不得进行二次分配,不得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农业企业股权部分,成员内部之间可以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股份不能转让,项目续存到期后,农业企业按持股比例原值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得量化到成员

区相关部门、各镇街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街要落实专人负责,摸清本辖区内自愿实施股权化改革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

各镇组织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向区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区政府备案,同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

区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和方案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后作出批复,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股权化改革。

批复下达后,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区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要求,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

区相关部门要做好实施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建卡贫困户股权收益到位情况,确保股权改革成效;做好股权化改革总结及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收集改革有关建议,调整完善方案,逐步推广。

区相关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建工作组,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紧抓好。项目村要尽快成立由村社干部、社员代表、党员代表组成的股权化改革工作小组,区相关部门要做好股权改革工作的指导、服务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要对股权改革工作的任务、原则、工作内容等进行广泛宣传,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有效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申报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工作

各镇街要结合工作实际,把握工作节奏,强力推进,做好产业核定、资金核定、时间核定,实施好对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审核监督,村级要成立由镇街干部、村两委、社员代表等组成资金监督小组。区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向区政府报送资金安排、工作进度等情况。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做好股权化改革工作督导,确保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农业水价改革方案篇十

2016。

2016。

26。

2016。

5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04。

年以来,国家陆续制定出台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补贴政策,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新常态,农业农村形势发生了新变化,原有的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通过调整:

将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可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提高地力的积极性;通过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可以减少工作环节,减轻基层负担,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强调其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可以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2016。

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本方案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改革部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部分根据有关政策另行确定)。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016。

年补贴依据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由县农业部门根据全县补贴资金总量。

2778。

万元和最终确定的补贴面积确定。计算公式:每亩补贴标准。

=

补贴资金总量。

/

补贴面积。

1

抓紧核实。

2016。

年补贴基础信息。

各乡镇根据方案要求,抓紧时间对本辖区补贴对象及补贴面积进行统计核实,对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要防止出现错统漏统,坚决杜绝虚报、多报、压报、漏报等问题发生。负责指导村委会填报-附表

1

各乡镇政府负责填报汇总-附表。

2

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务于。

2016。

10。

28。

日前报县农业局。

2

补贴发放做到“两公示三签字”。

“两公示”是指:补贴面积公示。以村为单位将农户享受的补贴面积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

7

天(附表。

1

7

天(附表。

3

-由各乡镇负责填写)。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三签字”是指:农户对上报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签字,村委会对审核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签字,乡镇对复审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签字。

“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财政局收到农业局拨款申请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财政所,财政所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户。

农业。

“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事关我县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三项补贴”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及组织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宣传解释、问题反馈等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组织各行政村负责基础数据统计工作上报、初核和公示(各村公示录像、照片等资料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存档,新增耕地验收等其余相关资料由各乡镇财政所负责整理存档,确保资料完整、有据可查)。

2016。

年,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全面推开的第一年,补贴发放时间晚于往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做好农民群众的宣传工作,赢得群众理解支持。

补贴改革资金发放要做到。

“三到户、三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资金发放到户,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准违规发放。县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是监督检查各乡镇在种植面积申报上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是否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县纪检审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

农业水价改革方案篇十一

-12户公平负担,提高企业供水服务质量。

按照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适时依法调整我市原水价格,将我市原水价格统一调整到元/立方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适时依法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将自来水综合价格统一调整到元/立方米。继续将居民用水超基价水费收入和单位用户超计划加价水费收入的50%用于降低居民水价的涨幅。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用水基本需求,继续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持有市民政局核发的《深圳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的优抚人员家庭每户每月免收12立方米水量水费。

供水企业经监审后的净资产收益率超过8%的部分进入平衡账户,当供水企业经监审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可申请使用平衡账户资金进行补偿,避免自来水价格频繁调整。

按照简化定价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建立自来水价格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每当原水价格调整时,政府相关部门同步启动联动机制,及时调整自来水价格。

防洪和水源应急储备等按定价规则不应计入原水价格的公益性支出,列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预算,由市、区财政承担。

抄送: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人居。

环境委。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处。

2017年7月24日印发。

农业水价改革方案篇十二

7月30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正稳步推进。目前,全省14个市全部完成市级实施方案的编制,29个县(市、区)实施方案已获审批。结合项目建设、通过试点带动等方式,省内一些地区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根据国务院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工作部署,2015年,我省成立了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我省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去年6月,我省又出台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我省将建立新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以价格杠杆推动农业节约用水,逐步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供需平衡,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据省水利厅农水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还结合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2016年以来,已专项安排中央资金近2.7亿元,用于1.5万公顷农业水价改革重点区域试点建设,今年下半年,还将安排资金增加2233公顷面积实施水价改革。

由于省内各地情况不同,方案也要求坚持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实施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为让改革出实效,我省还按照地域划分、水源方式、作物种类、土地类型、管理模式等选取不同试点来推进改革,通过这些试点更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

农业水价改革方案篇十三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下面,跟本站小编一起来看看!欢迎阅读!

专家指出,农业是我国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但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国办意见的出台,对于节约农田用水、维护国家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最大的亮点是综合施策,即通过农田水利工程节水、管理节水、价格节水、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以及技术节水等手段的协同推进,来共同促进农业节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司相关工作人员说。

意见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要加快推进改革,通过3—5年努力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农业是用水大户,约占全社会用水总量六成以上。目前我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32,与发达国家已达0.7以上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水平有一定差距。”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差距的背后,一方面与我国相对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当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分不开。

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但由于相当多农田水利缺少计量、水权制度缺乏,能够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水价机制还不健全,造成我国一些地方农业用水“水龙头拧不紧”的后果。记者在采访中就发现,由于目前全国农业水费平均每亩地不到0.1元,只是成本的1/3,而且实收率不到一半。偏低的水价,带来很多地方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大水漫灌不心疼”的心理。

针对这一现状,意见提出,要通过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制度等手段来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提出要通过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此外,针对地下水超采现状,意见还特别提出对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

记者了解到,受气候变化、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国地表水利用状况趋于紧张,地下水超采现象日益严重。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约3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三个江苏省的面积,由此带来地面沉降、房屋开裂、海水入侵等生态环境问题,而一些地方地下水超采已达深层承压水,这类地下水回补需要很长时间,极难恢复。

附:《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坚持综合施策。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坚持两手发力。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坚持供需统筹。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坚持因地制宜。区分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尊重农民意愿,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做法,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三)总体目标。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要加快推进改革,通过3—5年努力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四)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改造。严重缺水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限期配套完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计量到井,有条件的地方要计量到户。

(五)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六)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建立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倾斜。

(七)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适度调减存在地表水过度利用、地下水严重超采等问题的水资源短缺地区高耗水作物面积。选育推广需水少的耐旱节水作物,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大力推广管灌、滴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八)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九)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地区要尽量提高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十)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合理制定地下水水资源费(税)征收标准,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

(十一)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因地制宜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和季节水价制度,用水量年际变化较大的地区,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地区,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

(十二)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的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各地自行确定。

(十三)建立节水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十四)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十五)落实地方责任。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改革经验,具备条件的要适时予以推广。

(十六)加强指导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对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进展情况。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20xx年1月21日。

农业水价改革方案篇十四

专家指出,农业是我国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但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国办意见的出台,对于节约农田用水、维护国家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最大的亮点是综合施策,即通过农田水利工程节水、管理节水、价格节水、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以及技术节水等手段的协同推进,来共同促进农业节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司相关工作人员说。

意见提出,用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要加快推进改革,通过3—5年努力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农业是用水大户,约占全社会用水总量六成以上。目前我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32,与发达国家已达0.7以上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水平有一定差距。”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差距的背后,一方面与我国相对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当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分不开。

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但由于相当多农田水利缺少计量、水权制度缺乏,能够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水价机制还不健全,造成我国一些地方农业用水“水龙头拧不紧”的后果。记者在采访中就发现,由于目前全国农业水费平均每亩地不到0.1元,只是成本的1/3,而且实收率不到一半。偏低的水价,带来很多地方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大水漫灌不心疼”的心理。

针对这一现状,意见提出,要通过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制度等手段来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提出要通过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此外,针对地下水超采现状,意见还特别提出对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

记者了解到,受气候变化、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国地表水利用状况趋于紧张,地下水超采现象日益严重。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约3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三个江苏省的面积,由此带来地面沉降、房屋开裂、海水入侵等生态环境问题,而一些地方地下水超采已达深层承压水,这类地下水回补需要很长时间,极难恢复。

附:《意见》全文。

国办发〔20xx〕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施策。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坚持两手发力。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坚持供需统筹。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坚持因地制宜。区分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尊重农民意愿,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做法,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三)总体目标。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要加快推进改革,通过3—5年努力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四)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改造。严重缺水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限期配套完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计量到井,有条件的地方要计量到户。

(五)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六)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建立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倾斜。

(七)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适度调减存在地表水过度利用、地下水严重超采等问题的水资源短缺地区高耗水作物面积。选育推广需水少的耐旱节水作物,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大力推广管灌、滴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八)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九)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地区要尽量提高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十)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合理制定地下水水资源费(税)征收标准,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

(十一)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因地制宜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和季节水价制度,用水量年际变化较大的地区,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地区,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

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十二)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的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各地自行确定。

(十三)建立节水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十四)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五、保障措施。

(十五)落实地方责任。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改革经验,具备条件的要适时予以推广。

(十六)加强指导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对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进展情况。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20xx年1月21日。

农业水价改革方案篇十五

甲方:乙方:

根据《xxx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项目所在地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职工集资住宅楼供水设备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工程名称: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职工集资住宅楼。

工程地点:新疆乌鲁木齐仓房沟路12号。

工程内容与范围: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职工集资住宅楼变频供水设备供货、验收通过。

包料、包环境影响验收和竣工验收合格、包保修、总价确定不变。(本合同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零部件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将本合同设备调试使用正常且无故障,并通过整体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

1、本合同单价、总价款中均已包括全部设备及其配套材料的购买、运输(包括二次三次…搬运)、调试、检查、验收、保险、装卸、税金、保修等一切可预见、不可预见的。

2、本合同无预付款;合同约定货物全部到达甲方工地并搬卸至指定地点后,乙方通知甲方、监理方、总包方按合同要求现场验收,在规格型号、设备及零部件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相符并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75%,即人民币:316800元,大写:叁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84480元,大写:捌万肆仟肆佰捌拾元整;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及扣款问题,甲方支付乙方。

3、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税票。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包装破损及其引起的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及时处理。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物资的增补、替换等情况,由乙方自行处理增补、替换问题并直接运抵现场,同时应当增补所有需要的资料,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货到工地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监理与施工单位,对货物进行初验,如不符合报价清单中所列设备,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并且不能影响甲方的施工进度,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初验合格,经甲方同意后,开始装卸。

5、供水设备应保证通过自来水公司的验收,如果由于乙方供水设备的任何原因造成自来水公司不予供水,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乙方对本合同范围内材料、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自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职工集资住宅楼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提供维修,迟延履行或拒不履行,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维修单位替代维修,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直接在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2、保修期内出现使用故障,如果属于设备、零部件、材料等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及时免费更换,不得拖延;如果属于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进行免费彻底返工处理,不得拖延。如故障非乙方原因造成,需调换的设备或零部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

1、甲方交付与本合同相关的设计及变更图纸一套给乙方,同时与甲方进行了现场交底。

2、乙方供货到达现场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政府主管部门的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进口材料的等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3、为了确保本合同设备安全运转,正常运行、维护,乙方必须提供所需的全部技术、数据等材料给甲方。

4、乙方根据甲方工期要求制作供货工期进度计规划控制表,保证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5、乙方交付工程时,应当交付与设备相关的备品、备件及与设备运行相关的配套技术软件和知识产权。

6、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给甲方提供的报价清单。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照银行贷款利息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产品不论何种原因(包括设计、材料缺陷)不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要求无条件换货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执行,因换货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换货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交房迟延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如甲方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立即退付甲方已付款,并将退货产品从接到退货通知后一日内清理出场,否则,造成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甲方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5%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不再需要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立即退付甲方已付款,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

(3)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将直接在未付款和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另行支付。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起生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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