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在起草合同时,应当慎重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纠纷,并进行合理约定和规避。合同案例集中展示了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合同样式和内容要点。
阴阳合同说明篇一
昨夜,我又梦见了琦。
是在一场聚会里,远远看见他西装革履,风度翩翩,我大惊道:“咦,你不是死了吗,怎么又活过来了?”
他听了大笑,露出一口整齐的白牙,就像一道耀眼的光芒,他说:“你听谁说我死了,亲眼看见了吗?”
“那倒没有,不过很多人都说你死了,包括你老婆孩子。”
“噢,实话跟你说吧,我那时遇到了一点麻烦,就躲了起来,然后由家人向外诈称,说我死了。你现在也看到了,我不是活得好好的么?”
“那真是太好了,为你的死而复生、重出江湖干杯。”我欣喜若狂,激动不已,频频与他举杯痛饮。
然梦醒后,发现自己躺在床上,满目的晨曦,以及窗外的喧哗,把我再一次拉回到现实,那一刻,我绝望地清醒:琦是真的死了,再也回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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琦的家族堪称一部血泪史。他父母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批教师,但在“文革”中父亲被打成右派,母亲也因家庭成分被赶下讲台。不久,母亲带着琦的大哥和小弟,远走新疆,留下他和两个哥哥与父亲相依为命。后来,琦的两个哥哥为寻找母亲先后远走他乡,一个至今下落不明,一个被冻坏在路上。我至今清晰地记得,他的二哥被一辆军车送回家时,被扔在公路旁,全身蜷缩在又脏又臭的被子里,当他看见熟悉的村民时,惊喜地抬起面色乌黑的脸庞,两只大而深陷的眼眶里满是泪水。数月后,他因皮肉溃烂,不治身亡。
琦性情倔强,在校时受不了同学们的冷落和羞辱,小学毕业后就开始四处流浪。成年后,他结束了流浪生涯,又回到了家乡。不久,他凭着英俊的外表和能说会道,赢得本村一个姑娘的爱情。纯朴坚贞的姑娘,不顾家人的打骂,毅然决然地来到了他的身边,那间风雨飘摇的小屋,因爱充满阳光并鲜花盛开。
值得庆幸的是,“文革”结束后,琦的父母又重新回到阔别十余年的讲台,与此同时,他们家的地位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当年誓死下嫁给他的姑娘,成了其娘家人的骄傲和村民羡慕的对象,他们曾被非议和嘲讽的爱情也成了我们当地的一段佳话。数年后,琦的父母双双退休,琦和大哥又双双顶职,由于他们文化程度低,只得做了学校食堂的一名普通职工。不久,琦的小弟大学毕业后,也有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唯有遭遇不幸的老二老三,成了他们全家人永远抹不去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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琦文化不高,但他非常爱好文学。当年,在得知我和牧阳使者、天山来客、以及雨风等一帮文学青年,共同创办《村花》文学社时,他主动要求加入,不但把自家小洋房的一间空出来给我们办公,而且不顾自己年长我们十多岁,却要听从我们的吩咐,并在别人嘲弄的眼光里,与我们一起为出版社团刊物筹款出力,四处奔波。
后来因种种原因,文学社解散了,我们几个主要负责人也各奔东西,但我们的友谊并没有随着时间流逝逐渐淡漠,恰恰相反,我们的友情就像一坛窖藏老酒,愈久弥香。
那年,我远在浙江打工,是全厂唯一没有手机的,不是买不起,是不想受它的束缚。有一天,我恍然记起差不多半年未与琦联系了,就去电话亭给琦打了个电话。琦接到我的电话非常高兴,接着告诉我,他已经停薪留职,并与人合伙办了一家涂料厂,只是目前产品的销售并不怎么顺利。当时,他还半真半假地说:“我想把厂关了,跟你出外打工怎么样?”我听了呵呵一笑,然后安慰他说,困难是暂时的,前途是光明的,假以时日,产品的销路肯定会慢慢好起来。
可谁能想到,那天的通话,竟成永诀。
当时,正值初冬,琦的母亲受不了我们当地的寒冷,要去海南过冬,琦的弟弟在海南一家公司担任总经理,每年这时,琦的母亲都要去与小儿子长住。而这之前,琦的父亲已瘫痪在床,为方便起见,琦的妻子选择送婆婆去海南,琦则留在家里照料父亲。
“我打了一会儿电话,见没人接,以为他们都睡了,就挂了。早知道会出这种事,当时拨打110报警就好了,可我没想到啊!真的没想到啊……”事后,琦的妻子跟我回忆起那天晚上打电话的情景,还是捶胸顿足,痛悔不已。
望着这个一夜间从天堂坠入地狱,此刻泪飞如雨的可怜女人,我实在不知道该怎样去安慰。想起去年春节,我带着老婆孩子来这里热热闹闹地吃过饭,那时他们一家刚刚住进新房,是多么开心啊,而今人去楼空,满目凄凉,我不由悲从中来。
此后,我脑海里始终抹不去琦扑倒在地的画面,他伸直而僵硬的手,距离那扇生命之门仅咫尺之遥啊!都说咫尺天涯,而有时,咫尺却是阴阳两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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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琦出事的当晚,远在千里之外的我,居然做了一个异梦,梦见琦被困在一间既没门,也无窗的房子里,当时,我就像看电影一样,看见他在房子里急得团团转,却苦于出不去。
梦醒后,虽然感觉有点惊异,但并没怎么放在心上。直到半月后,我给家人打电话时才得知琦去世的噩耗。
回想那天,父亲在电话里沉痛地告知我时,平生第一次感觉一颗心被撕裂般疼痛。想当年,听到爷爷去世时,我的心也没有这么疼痛过,毕竟眼看爷爷已经老了,我已经有了心理准备,所以当那一刻真正来临时,反而心痛得不怎么强烈。而琦是这样年轻,消息又来得这样突然,整整一天,我心痛得吃不下饭。
也就在当晚,我又真真切切地梦见了琦。在村口的葡萄架下,我们坐在藤椅上聊天,我感叹说:“老兄啊,你英年早逝,壮志未酬,真是太可惜了,你不知道,我有多么心痛!”
琦却淡然一笑说:“老弟别难过,你看我现在不是好好的么,我们兄弟不是一样可以聊天么?”
过了一会,琦起身说:“我要走了。”我说,那我们握握手吧,他听了连连摆手,“不能握,不能握,哪有活人跟死人握手的。”然后风一样不见了。
梦醒后,我怅然不已,但心,已经不再疼痛。
阴阳合同说明篇二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阴阳概念的起源很早,它萌生于夏商,理论成熟于战国与秦汉时期,是古人对自然现象长期观察并加以归纳、抽象的产物。《易传》的“一阴一阳之谓道”已确立了阴阳理论。
阴阳学说含有古代朴素的对立统一思想和方法论内容,是古贤用以认识世界和解释世界的一种自然观和方法论。
阴阳学说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世界对立统一的阴阳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贯穿于一切事物之中,是一切事物运动和发展变化的根源及其规律。认识世界的关键在于分析阴阳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化规律。
阴阳学说渗透到中医学中,形成了中医学的阴阳学说。阴阳学说贯穿于中医学的各个领域,它是中医学的理论工具和方法论,决定着中医家们的思维模式,指导着临床医疗实践。
一、阴阳的概念与特征。
阴阳是对自然界中相互关联的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含有对立统一的观念。阴阳学说在气一元论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天地、日月、昼夜、明暗、温凉、动静等运动变化,都是由构成万物的气,在运动过程中一分为二而来。
阴阳最初的涵义及引申:(阴阳的最初涵义是指日光的向背而言,向日为阳,背日为阴。而先民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遇到种种既相互关联,又属性相对的事物或现象,如寒热、明暗、昼夜等,就以日光的向背加以引申:向日的地方光明,温暖;背日的地方黑暗、寒冷。于是古人就以光明、黑暗、温暖、寒冷分阴阳。在此基础上,取象比类,把向日所具有的种种现象与特征抽象出来,归属于阳;把背日所具有的种种现象与特征抽象出来,归属于阴。于是天地、日月、昼夜、水火、上下、升降、内外、动静等相互关联又相互对立的事物和现象,都以阴阳来加以概括)。
而阴阳的概念则导源于易卦,易卦由阳爻(—)和阴爻(--)组成。“—”标示阳,“--”标示阴。
(二)阴阳的属性及基本特征。
1.阴阳属性的划分阴阳属性的划分主要还是从日光的向背加以引申,阳,是具有向阳特征的事物或现象;阴,是具有背日特征的事物或现象。可归纳于下:
例:(以寒温而言,炎热、温暖为阳,寒冷、凉爽为阴。
以天地而言,天气清轻上升为阳,地气重浊下降为阴。
以昼夜而言,白昼光明为阳,夜晚黑暗为阴。
以水火而言,火性炎热而上腾为阳,水性寒凉而滋润下行为阴。
以内外而言,外部易显于阳光为阳,内部难见阳光为阴。
以功能与物质而言,功能无形而外显为阳,物质有形而内守为阴。
以物质的形态而言,气态无形为阳,固态、液态有形为阴;此即“阳化气,阴成形”。阴阳的相对属性引入医学领域,即是将对人体具有推动、温煦、兴奋等作用及特征的事物与现象,统属于阳;对于人体具有凝聚、滋润、抑制等作用及特征的事物与现象统属于阴。)。
阴阳,在标示相互对立的事物或现象,如天与地、昼与夜、水与火、明与暗等的同时,也可以标示同一事物内部对立着的两个方面,如人体内部的气和血、脏与腑、阳经与阴经等。
2.阴阳的普遍性是指凡属于相互关联的万事万物,或同一事物的内部相关联的内容,都可以用阴阳的属性加以归类与分析。此即“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之意。(《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词义:
纲纪:总的为纲,分支为纪。总的来说,有纲领的意思。
变化之父母:即变化之起源。
本始:有根本的意思。
神明:是指人的神态、知觉、精神活动。
释义:阴阳是宇宙之中的规律,是一切事物的纲领,是千变。
万化的起源,是生长、毁灭的根本。对于人体来说,它是精神活。
动的大本营。
3.阴阳的相对性事物的阴阳属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表现为。
三个方面:
而属阳;但当60℃的水与100℃的水相比,则较寒凉而当属于阴了。
三是阴阳具相互转化性:即在一定的条件下,阴和阳可以相互转化,即阴可以转。
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
由此可见,自然界的任何事物和现象都可以概括为阴和阳两类,任何一种事物内部。
又可分为阴和阳两个方面(普遍性),而每一事物内部的阴或阳的任何一方,还可以再分阴阳(相对性)。这种事物既相互对立而又相互联系的现象,在自然界是无穷无尽的。故《素问·阴阳离合论》说:“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
经文释义。
“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
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
出处:《素问·阴阳离合论》。
释义:阴阳是有名无形的,它的变化是无穷的,由一可数到。
十,由十又可分到百,由百可散为千,由千又可推到万,由万再推演下去,是数不尽的。但它的根本规律只有一个。
因此,以阴阳的相互作用可以概括自然界万事万物运动变化的规律。
二、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古贤哲们不仅用阴阳来归纳自然界的万事万物,而且着重探讨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以其相互关系来解释万物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内在机理。这些关系就构成了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即阴阳的交感、对立制约、互根互用、消长平衡及相互转化。
阴阳合同说明篇三
记得从小到大每逢大年初一我们全家人都要去祖先坟前祭奠,每每磕头的时候爷爷就会说,“过年了,我們又来看你了,要保佑他们好点读书,身体健康。給你烧些纸钱,您拿去买点好吃的......”一直我都很迷惑,老人們都说我們要听话,不能不忠不孝,如过对老人不尊敬的话,打雷的时候会被雷公电劈的,还举了些瞎眼,瘸腿等等的例子,据说他们就是做错事情后,不知悔改被雷劈的......喔,虽然我是半信半疑,但还是愿意相信。记得每每給主先們烧钱纸的时候上面都要写上各自的名字,还要叫到他们的名字,要不然他们在阴间也会打架,不叫他們他們就听不到,因为阴间似乎和我們阳间不一样,他们可以飞,无论我們在哪里,无论他们在哪里,只要我們叫他们的名字他们都会听到。就会飞到我們的身边了......
从那时起我就会幻想阴间到底是怎样的`啊?万般疑惑。但是又有无穷恐惧,好奇着,害怕着......
我們谁也说不清楚。
很多时候我很想念过世的奶奶,我曾一个人在深夜无数次的呼唤着她的名字,我没有见到她。不知道她能否听见我对她的思念。但愿真的有阴间吧,因为爷爷说过阴间是没有泪水没有痛苦的。所以我希望有阴间,希望在我們的物质世界之外还有一个精神世界。如果有的话,奶奶就会快乐的生活了,没有泪水,没有烦恼,享乐不尽。做她想做的事情,完成她没有完成的心愿,可以飞去看看自己很想念却连最后一面都没有见到的儿女和子孙們......
在那一刻我情愿相信所有的迷信,都是真的!
我明白了!相信有阴间的人,心情不就和我一样吗?!我們对过世的亲人有太多话,太多没有为他们做完的事,太多的牵挂,太多内疚。太多太多的情感和寄托。从此无从提起我們却又不敢接受或者不愿意接受他们从此不在的事实。我們便安慰我們自己。他们去向了另一个世界,和我們不一样的世界,哪里无所不能。我們一切的担心都不存在了。我們的心理便有了寄托和安慰......
如果......那么......
我們时不时这样去幻想着。
幻想着......
阴阳合同说明篇四
一个偶然的机会,笔者有幸到某市一所著名的初中监考,百无聊赖之际,发现教室里赫然贴着两张功课表。贴在上面的是严格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的功课,开设的学科一应俱全,节数也分毫不差;贴在下面的是平时实际上课的功课表,语文、数学、科学等严重超标,体育、思想政治明显不足,综合实践课则根本不存在。其实,出现这两张功课表的原因非常简单,那就是应付上级新课程标准的检查。而实际则是表面上根据标准开齐开足功课,操作中还是传统的老一套:与升学关系密切、分数比例大的所谓“主课”就大大扩充课时,与升学关系不大的所谓“次课”就少作安排或索性砍掉。新课程标准就这样在一些学校的实施过程中被变通、走样,在这所无论硬件、软件建设都堪称全市一流的示范初中尚且如此,那些条件一般甚至较差的学校会置新课程标准于什么位置就可想而知了!现在有的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教学条件较差,只得因地制宜,依照学校的现有设备来落实新课程;有的学校学科教师短缺,一些科目就只能暂停;对于内容广泛的地方课程、综合实践活动,一些学校从未见过做过,就只好滥竽充数,得过且过,其教学效果自然与新课程设置的目标相距甚远。有新课程却无新课程教师,不仅难坏了许多学校,也说明有的地方新课程改革的全面铺开操之过急,结果堪忧。除了教师和设备的不足外,原来的教师又有多少能够适应新课程改革?新课程全新的教育理念、目标、教法,单凭一两天的培训如何能全盘接受,转换角色,融会贯通?又如何能不“穿新鞋,走老路”呢?对学生来说,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的'确是今后素质教育的方向,但这种学习方式更需要学生扎实的基础知识、浓厚的学习兴趣、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的学习态度、充足的学习条件,学生多年来的学习习惯和方式能那么快就发生转变吗?其实功课表上的阳奉阴违毕竟还是表层现象,可怕的是教师、学生深层的教学、学习观念和学校一时难以改变的简陋教学条件,这才是新课程标准遭遇的最大难题。新课程改革原本是教育和师生的大好喜事,但现实操作中喜中有忧,喜少忧多。我想,什么时候新课程让全体师生都喜气洋洋、无忧无虑了,新课程改革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阴阳合同说明篇五
红色或黑色的部分称为身体。在实体下方的线是由开/收盘价向下延伸至最低价,显示盘中的最低价位,称为下影线。因为下影线是买方将价格由低处向上推升的痕迹(价格没有收在最低,意味在该处买方势力强于卖方),因此下影线具有买方力道的意味。同理,在实体上方的线显示盘中的最高价位,称为上影线,具有卖方力道的意味存在。此处所用的开盘、最高、最低、收盘价位,并不限于日价格,时间大小可以任意选择,最高/低价指该期间内所发生的最高/低价位,而开盘价是指该期间首日的开盘价,收盘价则为该期间最后一日的收盘价位。
-,投资者入门的好帮手。
阴阳合同说明篇六
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
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对于一般的偷逃税行为,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刑法角度上看,通常纳税人因逃税被行政处罚后,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也不排除在个案偷税数额占比较大、次数较多、频率较高的情况下可能会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从而构成逃税罪,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逃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占应纳税额10%以上就够入刑标准。但是,刑法还规定了“逃税罪初犯免责条款”,即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也未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阴阳合同说明篇七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在“国五条”及其细则中,个人住房转让“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被看做是调控“重锤”。为逃避税收,当事人之间很可能就同一房屋的买卖分别签订多份房价款不同的合同,以逃避监管,获取非法利益。这一问题将直接影响国家税收政策的执行,不仅影响正常的税收法规的实施,甚至导致“国五条”有关加征20%税收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解决措施。
要解决交易双方因阴阳合同导致纠纷,以及规避纳税义务的问题,司法部门和税务部门都应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司法部门应修订相关司法解释,其中合同内容的确定,以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据。
当事人为了同一合同标的先后签署多份内容约定不同的合同时,应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合同内容。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遵循如下原则:第一,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原则;第二,如有证据证明后订立合同是虚假、非真实的,则应以先前订立的合同为准;第三,经行政机关备案的合同,在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上没有必然的效力优先性。但是,对当事人规避限购政策,逃避税收等故意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司法建议,由相关行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税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房屋的性质、位置、建成年代等因素,确定多层次的商品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使最低计税价格与市场交易价格大致相当,从制度上杜绝偷漏税行为的发生。
对于出售自有住房的,全面核查房屋原值,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加大对避税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偷税漏税行为予以惩罚。建议由政府税收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人民法院之间通过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的方式,就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阴阳合同问题通知政府税收部门,由税收部门对已查实的避税行为予以处罚并公示,从而起到减少与杜绝阴阳合同纠纷的作用。
1、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2、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3、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4、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5、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6、买卖房屋中,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7、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则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8、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阴阳合同说明篇八
(1)阴阳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
(2)阴阳相互包含,阴中含阳,阳中含阴。
例如:我国古代经典名著《三十六计》的第一计“瞒天过海”中说道:“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有些情况下,阴在阳的里面,使人不易发现,而不在阳的明显的对立面上。“瞒天过海”的故事讲述唐太宗带大军来到海边,一位海上民宅的主人请求见驾,称已经准备好海军粮草,敬献皇帝,并邀请皇上去海上民宅做客,那个海上民宅的四周用布包围,看不见外面,其实可以漂浮,所以等皇帝发现阴谋,那个海上民宅已经漂浮到茫茫大海之中,主人早已坐船跑了。有些事情表面是好的(阳性),而里面却藏着坏事(阴性)。
(3)阴阳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向对立面转化,所以有时阳多一些,有时阴多一些,阴阳并非总是均等的。
例如:人生有时快乐(阳)大于悲哀(阴),有时悲哀(阴)大于快乐(阳)。
(4)判断阴阳:
一些情况下,阳性事物的性质:正性的、向外的、释放的、奉献的、发亮的、发热的、中心的、集中的。
一些情况下,阴性事物的性质:负性的、向内的、吸收的、获取的、发暗的、发冷的、周围的、分散的。
例如:白是阳性,黑是阴性。
例如:热是阳性,冷是阴性。
例如:原子核是阳性的,周围环绕的电子是阴性的。
(5)阴阳的互补与消减:
有的阴阳是互补的(例如:男人和女人),有的阴阳是相互消减的(例如:热水和冷水)。
等量的红沙子和蓝沙子混合在一起,成为红蓝交织的沙子,红沙子和蓝沙子本身没有发生变化,而等量的红油漆和蓝油漆中和在一起就成为了紫色的油漆,原来的红油漆和蓝油漆都不复存在了,可以看出这就是混合与中和的区别。阴阳可能发生混合,也可能发生中和,也可能都发生。
阴阳合同说明篇九
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申报纳税,那么就涉嫌逃税。不过,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是否满足逃税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构成逃税罪的量刑标准。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认定:
一是关于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依据《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是关于阴合同的效力,因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三是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的,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阴阳合同说明篇十
知道者必须要效法阴阳,阴阳是一个大问题,尤其是中医的一个大问题,实际上也是传统文化的问题。阴阳是什么?可以说阴阳包罗万象。所以《内经》里面谈到了“阴阳者,天地之道也”。讲的是天地之道。所以中医为什么要效法天地,为什么老子要讲道法自然,就是因为古人认识到了我们跟天地跟自然乃至跟日月是息息相通的。
如果谈中医的基本特性或者定位,我觉得现代科学对中医做了一个很好的总结,提出了中医有两个特点:一个特点就是整体观念。什么是整体观念?不是说人是一个整体,人是一个整体西医也是这样认为的,没有说西医不认为人是一个整体。像内分泌、神经系统揭示的人就是一个整体。
所以这个整体观念并不是人身是一个整体,而是人与宇宙、人与自然、人与天地是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里面人必须顺从、效法这个整体的变化。也就是我们都要服从中央的领导,都要与中央保持一致,至少你与中央保持一致你的政治才有前途,政治又决定经济,你的经济才有前途,你的身家性命才有前途,都是一个道理。所以我们跟天地保持一致。这就是法于阴阳,我们的健康才有保障。所以对天地要有一个认识、对自然要有一个认识。
拓展阅读:养生《黄帝内经》中的至理天规。
《黄帝内经》分《灵枢》《素问》两部分。在以黄帝、岐伯、雷公对话、问答的形式阐述病机病理的同时,主张不治已病,而治未病,同时主张养生、摄生、益寿、延年。在黄老道家的理论上建立了中医学独特的理论体系,标志着我国医学由单纯积累经验的阶段发展到了系统的理论总结阶段。
天人合一,顺应天地。
《素问·宝命全形论》指出:“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天地自然之中,天气下降,地气上升,阴阳交合,万物滋生,人类为万物之中最为贵重的成员,是禀天地阴阳之气而生存的。因此天地自然的变化,必然对人体的生理病理存在种种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比如,在一年四季之中,自然界表现出来的是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发展变化,而人体的生理功能也会出现相应的变化。与此同理,在一日之中随着昼夜晨昏的阴阳变化,人体的生理功能也相应出现节律性的变化。中医养生重视顺应天地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强调人体必须与天地自然界保持高度的和谐、协调、统一,这样才有可能保持健康长寿。
正如《素问·四气调神大论》所说:“阴阳四时者,万物之终始也,死生之本也,逆之则灾害生,从之则苛疾不起,是谓得道。”不单是四时气候变化必须适应与顺从它,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水质空气等,包括人体也必须很好地加以保护并顺从它、适应它。这些都是养生防病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气”(“道”)是宇宙万物的本原。
老子在《道德经》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认为构成世界的原初物质是形而上者的“道”,宋钘、尹文将这种原初物质称之为“气”。
《黄帝内经》受这些学说的影响,也认为“气”是宇宙万物的本原,“太虚寥廓,肇基化元,万物资始,五运终天”。在天地未形成之先便有了气,充满太虚而运行不止,然后才生成宇宙万物。这其实是揭示天体演化及生物发生等自然法则,在宇宙形成之先,就是太虚。太虚之中充满着本元之气,这些气便是天地万物化生的开始。由于气的运动,从此便有了星河、七曜,有了阴阳寒暑,有了万物。阴阳五行的运动,总统着大地的运动变化和万物的发生与发展。
食饮有节,起居有常。
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治病必求于本。上古知道养生之道的人,能够按照客观规律安排生活,养生之法就是让自身的阴阳保持平衡(人体内的阴盛阳衰,或阳盛阴衰就会产生疾病)。
饮食上要有节制,不能饮食单一,暴饮暴食,大鱼大肉,酒足饭饱等。在起居作息上同样要有规律,不要熬夜,经常熬夜会造成人体内生物钟紊乱,内分泌失调,不能过于让身体疲劳透支。如此,人的外形和体内的元气就得到了养颐,所以懂得养生之道的人能活到百岁。
而如今的人,对养生不已为然,饮酒无度,以消耗和糟蹋自己的身体为正。有人经常醉酒行房,为所欲为,无节制地耗散先天之精气。性欲无度就是在消耗生命的本源,节制性欲,固精保气,为养生之道。当今的'人不顾身体得状况,过分使用精力,满足一时之快,寻欢作乐的方式都是有悖于养生之道的,所以到了五十岁便提前衰老了。
清静内守,调和情绪。
道教主张以调养精神思维活动,作为主要途径来保养生命、益寿延年。认为精神是生命活动的主宰,神静则对抗衰老、延年益寿。人的思、虑、智、志、急、魂等,均由精神所主。主张神气清静内守,不宜躁动妄耗;强调清心寡欲,抑目静耳,调摄神志,顺应四时,常练静功,以保持神气清静,促进健康。
养三宝:精、气、神。
人,从本质上说,只有三样东西:精、气、神;养生,从根本上说,只有也只需养精、养气、养神。把握住“精气神”的养生,是最本质的、最有效的更是最正道的养生。养精是养生的基础,养气是养生的路径,养神是养生的关键;只有精气神一起养,用“气”来连通“精”和“神”,我们的身体才能“阴平阳秘”,我们的健康才能持久。
形劳而不倦。
生命在于运动,但是要运动的适度,即“形劳而不倦”。人身的气血要流通运动,就像江河里的水,日夜奔流不息,如果停滞了,水就会发臭、腐败,或者由于淤积而冲开河堤泛滥成灾。因此人不能贪图安逸,运动不足。另一方面,运动不能过度,即是其言“劳而不倦”;若是劳累过度,则容易引起“劳伤”。
谨和五味、食饮有节。
《黄帝内经》的“谨和五味”、“食饮有节”等饮食调养。此学派主张饮食调养,补益精气,纠正服腑阴阳之偏,以达到调治疾病、延年益寿的目的。唐代名医孙思邈是这个学派的一代宗师,其主导思想是节制饮食,以食疗痛,养老益寿。饮食宜清、淡、软、简,忌腻、厚、生冷。
《黄帝内经》认为,影响人体健康是由诸多复杂的因素构成。除了天时气候、地理环境等外界因素外,人的精神状态、生活起居、饮食习惯等内在因素也十分重要。
因此,要想防病健身、延年益寿,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摄。正如《灵枢·本神》所说:“故智者之养生也,必顺四时而适寒暑,和喜怒而安居处,节阴阳而调刚柔,如是,则僻邪不至,长生久视。”
这充分说明,人体养生必须是全方位的,只孤立强调某一方面,都是不成的。既要强调顺从天地自然外界因素,又要强调调和情志、安定居处、节制房事、调节饮食等来保养身体。在具体方法上,要根据自身各方面条件及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各种养生术,综合调理,全面摄养,从而达到健康长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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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说明篇十一
1、我工作已经够累了,我不想做人还那么累,还要去演戏。
2、我的身体我做主,想给人看就给人看,不想给就不给。和自信无关。
3、我从不关心别人怎样看待我。因为时间会证明一切,我也不会妄想全世界的人都爱我!
4、我自己的想法,是做一个有肩膀的姑娘,不害怕去承担。
5、我这样个性的人,谁敢包我,我不去包别人就不错了。
6、我挨得住多深的诋毁,就经得住多大的赞美。
7、万箭穿心,习惯就好。
8、只要决定了就一直往前走,朝自己的方向走,不要回头。回头会浪费很多时间。
9、如果现在一个多岁的人没有野心、霸气,那他是没有办法在这个社会上立足的,我反而会觉得这个人很懒惰。我会用一种大无畏的精神来盖住这些懒惰的想法。
10、一个人最少要在感情上失恋一次,在事业上失败一次,在选择上失误一次,才能真正的长大。亲爱的,别怕输不起,一切来得及。
11、每个人面临的情感都不一样,没有办法断定,但最初是要相爱,不能有任何的目的,只要有爱,到底会不会走向婚姻都不重要。
12、很多人都说娱乐圈很复杂,但我一直认为,能站到娱乐圈中心的人都是这个圈里的中流砥柱,都是修为很高的人。说娱乐圈混乱、复杂的人,其实都是很外围的人。
13、我小时都在想工作的事情,因为没有别的事情让我动脑子了!
14、我觉得“戏霸”是个褒义词,表示戏演得好。我认为重点在“戏”,而不是“霸”,我会尽力做一个美丽的“戏霸”。
15、如果说我是个花瓶,也算是个名贵的花瓶吧,也不是任何地方都能放的。
16、说得实在点,我范冰冰就是卖点。
17、漂亮是我的优势。
18、演员是很孤单的职业,我没什么朋友。反正他们去哪都不带我去,晚上我问他们在哪吃饭,他们就说约了朋友,我就很想说能不能带我去,但最后也没说出来。
20、不想演武则天的女演员不是好演员。
21、我喜欢“范爷”这个称谓,我觉得挺逗,因为我觉得自己就是一个男性化的人。
22、身体这东西,满不满意,你都无法改变。这行里的女孩子动辄八九十斤,我一直不是特别瘦。我不想节食,你看,只不过想演戏,就要拍宣传照、上杂志、接代言还要节食?那不是我想付的代价。
23、我的个性太强,不是那种可以依附于别人的人,对于我来说,最差是相互平等,要不就是让他依附于我。
24、嫁入豪门,其实门不重要,但门里面的人很重要。
25、我觉得女孩一生的成长是很美好的事情,该到我经历的时候自然会经历。我原来想岁结婚。但是闪婚,对我来说不太可能。我差不多到岁就可以嫁人了。
26、一直说男人是否可以给女人安全感,但我觉得,安全感应该来自女孩子自己吧。有安全感了,再寻找一份自己想要的爱情,这才是一个比较好的模式。
27、对于情感,我首先要尊重对方,爱他要胜过爱自己,如果他不愿意高调我宁可保护他。
28、不是非得有个男人生活才精彩啊。
29、只要决定了就一直往前走,朝自己的方向走,不要回头。回头会浪费很多时间。
30、如果说我是个花瓶,也算是个名贵的花瓶吧,也不是任何地方都能放的。
31、如果现在一个多岁的人没有野心、霸气,那他是没有办法在这个社会上立足的,我反而会觉得这个人很懒惰。我会用一种大无畏的精神来盖住这些懒惰的想法。
32、我能经得住多大诋毁就能担得起多少赞美。如果忍耐算是坚强我选择抵抗。如果妥协算是努力我选择争取。如果未来才会精彩我也绝不放弃现在。你也许认为我疯狂就像我认为你太过平常。我的真实会为我证明自己。
33、一直有人问我为何如此淡定,十几年来,我的心里一直有段话:昔日冷山问拾得曰:世间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贱我、恶我、骗我、如何处治乎?拾得云:只是忍他、让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几年你且看他。在有限的生命里,无需要理会和多言,只往爱爱我们和我们爱的人,就足矣。
34、我工作已经够累了,我不想做人还那么累,还要去演戏。
35、我觉得“戏霸”是个褒义词,表示戏演得好。我认为重点在“戏”,而不是“霸”,我会尽力做一个美丽的“戏霸”。
36、不想演武则天的女演员不是好演员。
37、很多人都说娱乐圈很复杂,但我一直认为,能站到娱乐圈中心的人都是这个圈里的中流砥柱,都是修为很高的人。说娱乐圈混乱、复杂的人,其实都是很外围的人。
38、我的所有努力都只是为了让自己把握主动。别人说好不好不重要,我喜欢就好。
39、别人说好不好不重要我喜欢就好。
40、如果说我是个花瓶,也算是个名贵的花瓶吧,也不是随便就能放的。
41、在自己的梦想里认真地活着。
42、我工作已经够累了,我不想做人也那么累,还要演戏。
43、我的身体想给别人看就给,不给就不给,于自信无关。
44、演员是很孤独的职业我没有什么朋友。
45、我的个性,既有男生的坚强又有女性的柔美。
46、说实在的我范冰冰就是卖点。
47、不是非得有个男人生活才精彩。
48、一次又一次的受伤一次又一次的站起来,就是这么反反复复。
49、我挨得住多深的诋毁,就经得住多大的赞美。
50、你拍我时我都大度过n次了,还不行我踹你一脚?
阴阳合同说明篇十二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此可见,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书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便于保存,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方便举证,有利于当事人主张权利,也便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审判、裁决。
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价款或报酬数额较大的合同,当事人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除合同书外,还有数据电文。
体现了现代科技的要求,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书面形式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现合同内容外,还要对合同进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证、审批、登记。
(二)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就是以谈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
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简单、方便、迅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如集市上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买卖等。
但口头形式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即不能复制,容易发生争议。
发生争议后不易举证。
所以,对于非即时清结的和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还是用书面形式为好。
(三)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不直接用书面方式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
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期满后,双方都未提出终止合同,而且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这就是双方以行为延长了房屋租赁期(但租赁期限成为不定期的)。
(再如,双方约定经公证后生效,担未经公证就开始履行,等于双方以实际履行行为废除了“经公证后生效”条款。)。
默示形式是指当事人用沉默不语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即有时候沉默也是一种意思表示)。
如在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人可以在试用期限内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但是在试用期满时,不表示是否购买的,视为购买。
还有,收到标的物,不在约定的期间提出数量或者质量异议,视为数量或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还有在继承中不表示是否接受继承;破产案件中不申报债权等)。
阴阳合同说明篇十三
1.我挨得住多深的诋毁,就经得住多大的赞美。
2.你拍我时我都大度过n次了,还不行我踹你一脚?
3.万箭穿心,习惯就好。
4.我自己的想法是做一个有肩膀的姑娘,不害怕去承担。
5.谁敢包养我,我不去包养别人不错了。
6.我就在光明处等着你从黑暗中走出来和我对质。
7.我最想挑战的角色就是精神分裂者。
8.我从来就不是为了别人而活。
9.别人说好不好不重要我喜欢就好。
10.如果说我是个花瓶,也算是个名贵的花瓶吧,也不是随便就能放的。
11.在自己的梦想里认真地活着。
12.我工作已经够累了,我不想做人也那么累,还要演戏。
13.我的身体想给别人看就给,不给就不给,于自信无关。
14.演员是很孤独的职业我没有什么朋友。
15.我的个性,既有男生的坚强又有女性的柔美。
16.说实在的我范冰冰就是卖点。
17.不是非得有个男人生活才精彩。
18.一次又一次的受伤一次又一次的站起来,就是这么反反复复。
阴阳合同说明篇十四
一个偶然的机会,笔者有幸到某市一所著名的初中监考,百无聊赖之际,发现教室里赫然贴着两张功课表。贴在上面的是严格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的功课,开设的学科一应俱全,节数也分毫不差;贴在下面的是平时实际上课的功课表,语文、数学、科学等严重超标,体育、思想政治明显不足,综合实践课则根本不存在。
其实,出现这两张功课表的原因非常简单,那就是应付上级新课程标准的检查。而实际则是表面上根据标准开齐开足功课,操作中还是传统的老一套:与升学关系密切、分数比例大的所谓“主课”就大大扩充课时,与升学关系不大的所谓“次课”就少作安排或索性砍掉。
新课程标准就这样在一些学校的实施过程中被变通、走样,在这所无论硬件、软件建设都堪称全市一流的示范初中尚且如此,那些条件一般甚至较差的学校会置新课程标准于什么位置就可想而知了!
现在有的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教学条件较差,只得因地制宜,依照学校的现有设备来落实新课程;有的学校学科教师短缺,一些科目就只能暂停;对于内容广泛的地方课程、综合实践活动,一些学校从未见过做过,就只好滥竽充数,得过且过,其教学效果自然与新课程设置的目标相距甚远。有新课程却无新课程教师,不仅难坏了许多学校,也说明有的地方新课程改革的全面铺开操之过急,结果堪忧。
其实功课表上的阳奉阴违毕竟还是表层现象,可怕的是教师、学生深层的教学、学习观念和学校一时难以改变的简陋教学条件,这才是新课程标准遭遇的最大难题。新课程改革原本是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和师生的大好喜事,但现实操作中喜中有忧,喜少忧多。我想,什么时候新课程让全体师生都喜气洋洋、无忧无虑了,新课程改革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阴阳合同说明篇十五
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
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
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情形。
关于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这表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外,赠与人均可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
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该法第193条第1款还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可以撤销赠与。”
不论是任意撤销还是法定撤销,作为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物,以恢复原状。
尚未交付的,可以不再履行交付义务。
赠与合同中还需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赠与合同的终止履行。
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以至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赠与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阴阳合同说明篇十六
1、我觉得从今天开始可以改写历史,漂亮的女演员一样会演戏,一样可以很认真、很坚持地演电影。
2、万箭穿心,习惯就好。
3、我觉得“戏霸”是个褒义词,表示戏演得好。我认为重点在“戏”,而不是“霸”,我会尽力做一个美丽的“戏霸”。
4、你拍我时我都大度过n次了,难道就不许我踹你一脚?
5、我也没有一个具体的目标,一年要赚多少钱,或者要红成什么样,绝大部分时候,我觉得有意思的工作就会接。
6、1'我希望以后不管拍什么戏,主控权能够大一些,可以有更多我的想法。
7、不是我做了骇人听闻的事,是媒体老想做骇人听闻的报道,我又不是个没素质的人,艺人和媒体都需要互相尊敬。
8、如果说我是个花瓶,也算是个名贵的花瓶吧,也不是任何地方都能放的。
9、我希望以后不管拍什么戏,主控权能够大一些,可以有更多我的想法。
10、如果现在一个20多岁的人没有野心、霸气,那他是没有办法在这个社会上立足的,我反而会觉得这个人很懒惰。我会用一种大无畏的精神来盖住这些懒惰的.想法。
11、我工作已经够累了,我不想做人还那么累,还要去演戏。
12、我24小时都在想工作的事情,因为没有别的事情让我动脑子了!
13、很多人都说娱乐圈很复杂,但我一直认为,能站到娱乐圈中心的人都是这个圈里的中流砥柱,都是修为很高的人。说娱乐圈混乱、复杂的人,其实都是很外围的人。
14、胖瘦是天生,健康最重要。
15、关于做戏霸,也要有本事去抢。
16、不想演武则天的女演员不是好演员。
17、最重要的是要有很强的决心,眼睛始终紧紧盯着目标。
18、说得实在点,我范冰冰就是卖点。
19、漂亮是我的优势。
20、我的所有努力都只是为了让自己掌握主动。
阴阳合同说明篇十七
数据电文,也称为电子信息、电子通信、电子数据、电子记录、电子文件等。
数据电文一词最早在国际法律文件中出现是在1986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共同制定的《行政、商业和运输、电子数据交换规则》。
该规则规定,贸易数据电文是指当事人之间为缔结或履行贸易交易而交换的贸易数据。
《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依据该条的规定,数据电文的概念包含三层意思:1.数据电文使用的是电子、光、磁手段或者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手段;2.数据电文的实质是各种形式的信息;3.数据电文可以是原始生成件、发送件、接受件或储存件。
(二)电子签名。
签名,一般是指一个人用手亲笔在一份文件上写下名字或留下印记、印章或其他特殊符号,以确定签名人的身份,并确定签名人对文件内容予以认可。
它既包括了签字这么一个身体行为,也包含了认可书面内容的意思表示。
传统意义上,签名必须依附于某种有形的介质,而在电子交易过程,文件是通过数据电文的发送、交换、传输、储存来形成的,没有有形介质,这就需要通过一种技术手段来识别交易当事人、保证交易安全,以达到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相同的功能。
这种能够达到与手写签名相同功能的技术手段,一般就称为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依据该条规定,电子签名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电子签名的实质是数据;2.电子签名以电子形式为外在表现形式;3.电子签名必须依附于数据电文;4.能够与签名人身份绑定。
在《电子签名法》实施以前,电子合同是否具有合同法律效力,一直存在争论,而且也只能依据《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进行认定。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上述两条为《电子签名法》赋予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留下了一个可能,从《电子签名法》颁布后,电子合同在法律层面正式明确具有合同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七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电子合同适用的除外情形。
电子合同的运用,固然是提高了签约效率,但基于电子合同自身的考虑,立法者对电子合同的使用范围作出了限定,这就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电子形式来签订。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而为何作出如此限制,较为官方的解释为“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并未在社会活动中获得广泛应用,广大民众的认知度不高;同时,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应用需要借助于一定的技术手段,物质条件也会限制一部分民众使用这种交易方式。
由于上述原因,并基于交易安全因素的考虑,参考外国和有关地区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第三条规定了适用除外。”
上文已经阐述,我国法律已对电子合同赋予了与书面合同相同法律效力。
但到具体的电子合同而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笔者认为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数据电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实质要求和形式要求);二是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数据电文需符合法律法规的书面形式要求。
我国有很多法律要求法律文件需采用书面形式,例如保证合同、船舶租赁合同等,同时,合同法第十一条也对何为书面形式进行了规定。
而《电子签名法》第四条则进一步解决了什么样的数据电文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的问题。
该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依据该条规定,如果一项数据电文具有如下两项功能,即可认为具有与书面形式相同的功能:一是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二是可以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需符合法律法规的原件形式要求。
原件形式要求,主要是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原件形式要求构成电子商务的一个主要障碍。
通常意义上的“原件”是指信息首次固定于其上的媒介物。
如果这样界定“原件”,则几乎说不上数据电文有什么“原件”,因为数据电文的收件人所收到的总是“原件”的拷贝,而不是载有原始信息的那张软盘、光盘之类的媒介物。
《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三)数据电文需符合法律法规的文件保存要求。
《电子签名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文件保存要求通常是为审计或者税收目的提出的。
本条规定的三项条件中,第一项是重复了第四条的规定,因为文件保存要求必然要求文件是“书面形式”,符合本条规定第一项条件的数据电文,就可以视为满足了“书面形式”要求。
阴阳合同说明篇十八
黑白合同所谓“阴阳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为当事人各执一份的实际履行的买卖合同即“黑合同”,另一份为双方办理网签登记时登记备案的合同即“白合同”。
我国房屋管理部门为了防止一房多卖、维护交易秩序,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确立了网签程序,即双方签订网签合同后产生备案效力,不能再进行其他交易行为,从而保证交易安全。
然而,由于国家征税是在不低于最低交易价的前提下,依据网签合同中的交易价格,故当事人在签订网签合同时往往故意降低价格,造成两份合同的房款不一致。
2、双方为什么要签订黑白合同?
(1)买房者为多贷款。
由于银行贷款是按照房价的成数来放贷的,所以如果房价越高的话,即使成数不变,买房者下家的首付就会越少。
(2)卖房者为少交税。
很多为投资而买房的人都会遇到营业税的问题。
按规定,出售购买不足两年的房屋,要交纳一笔费用不小的营业税,这大大地增加了买房者的成本。
因此,如果买房者想在两年内出售房屋的话,就可能会动减少成交价的脑筋,达到少交营业税的目的。
两份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首先要区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某特定事项自愿达成合意,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
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
应该说,从表面上看本案所涉及的两份合同都已成立。
在合同条款有不一致的时候,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呢?
律师认为应从双方订立合同的不同时间及其目的来进行分析,就第一份合同来讲,是双方当事人就讼争房屋的买卖、价格等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同时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所以第一份合同,是依法成立并已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司法认定应当保护交易安全。
而第二份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办理房屋产权变动登记的目的而签订的.,是为了实现第一份合同的履行、使第一份合同关于产权变动的约定经登记生效而订立,所以就这一部分内容应当是继续有效的。
而关于房价的约定,因为是为了减少交税而故意虚报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以本案中的第二份合同明显违反上述第二项的规定,合同双方为了少缴税,恶意串通降低成交金额,损害了国家利益,所以该合同的成交金额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便是合同成立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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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说明篇十九
格式合同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订约方式,同时也对合同自由原则提出了挑战。这种加快定单发出和接受的方式与快速的标准化生产相伴而生,其核心模式即是预先印制好的买单和卖单格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电子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
随形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广泛应用,网络时代的到来,一些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也拟订了极为详尽的格式条款。在目前普遍所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格式合同的数量大约形式占45%以上。在西方发达国家,合同总数的99%为格式合同。因此,有学者称“我们生活在格式合同的世界里”。在现代商业交易中,格式合同的大量运用所带形式来的效益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使用格式合同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省订约时间,从而加速交易的进行;其次,使用格式合同格式也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对于标准格形式式合同的`优点,有学者形象地指出:“在大规模生产的时代,几乎没有必要去强调大量生产的商品的优点,这与适用与其他事情一样适用于大量生产的合同。”形式[2]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格式合同以其自身的价值与特征,被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形式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但它也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我们应当看到,格式合同对极大地降低交形式易成本、规范和完善合同内容、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尽管格式合同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契约自由原则,但由于它有着自身的优势,而且形式已广泛应用于商业交易中,因此,各国立法往往在一定条件下肯定其法律效力。英国法学家戴西和莫里斯也提醒道,在涉及当事人之间谈判权力明显不平等的标准格形式式合同时,适用使合同有效原则就要特别慎重[3]。所以格式条款如果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与非格式条款相抵触时,则不应具形式有法律效力。
如前所述,由于电子商务大量采用自动交易手段,其所包含的交易条件除少部分可以协商外,大部分是不具有可协商性、供重形式复使用的格式条款。对于这些格式条款,对方要么接受,要么拒绝,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可能损害处于弱势地位、缺乏谈判经验的合同相对人的形式利益。例如,有的网站的格式条款规定:本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或修正本合同条款,修改后的合同条款一经通知即生效;有的网站的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事先接形式受其要到承诺作出以后方可知晓的协议;还有的网站对于格式条款中所包含的免责内容根本未以醒目的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等,这均有可能对相对人利益构成不同程形式度的损害。因此,如何在意思自治的体制下伸张合同正义,使经济上的强者不能凭借合同自由之名压榨弱者,是现代法律面临的艰巨任务。[4]另一个相关的问题形式是可能产生所谓的“格式之争”,即当要约人和承诺人在向对方发出要约与承诺是分别以各自的格式合同进行时,虽然可以导致合同成立,但若产生了纠纷,到底应形式依哪方的合同条款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总之,应对电子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电子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阴阳合同说明篇二十
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此作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一个条件,但这一义务对受赠人所产生的负担是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益的。
第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一般地,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赠与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而表现为诺成合同的特点。
但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可以赠与物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这部分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的合同,即除当事人的合意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
但我国《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可见,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当事人达成合意,赠与合同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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