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工人工作总结 工人工作总结(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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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工人工作总结 工人工作总结(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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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的选材不能求全贪多、主次不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总结的目的,把那些既能显示本单位、本地区特点,又有一定普遍性的材料作为重点选用,写得详细、具体。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线工人工作总结篇一

年初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以及科室同志的帮助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局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初以来的主要工作

20xx以来,按照“严谨高效、规范有序”的目标要求,重点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按照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重点落实了“参照公务员登记、人员编制实名制和事业人员设岗定责”三项任务。目前,除实名制工作已全部完成外,另外两项工作还在进行当中。其中,参照登记工作已经完成了参照人员的信息呈报、资格审核、过渡考试等环节,按照县人事局的相关要求,目前正准备填写上报相关登记表格。事业人员设岗定责工作,按照县里的总体安排,目前正在有序开展。应该说,这三项内容对我们来讲,都是新鲜事,原来都没有接触过,特别是每项内容涉及的问题又很多、很复杂,所以,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努力做业务上的“明白人”,严格标准程序,遇事及时汇报请示,多方争取了部门和领导的支持,切实打造了一个好的内外环境。

2、围绕局内干部职工的工资待遇问题,较好地完成了“办事员转科员、人员津贴调整、独生子女证发放”三项工作。办事员转科员工作,本来是一项正常的人事工作,但是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局内有19名人员,主要是基层国土所的年轻同志,一直没有进行办事员转科员的调整,为此,有的同志一个月就少拿近一百元的工资收入,工作总结《政工科个人工作总结》。对于这个问题,县人事部门特别是工资科的同志一开始,顾虑重重,认为一个单位一次性办理这么多人,怕出问题,怕担风险。这也是这件事迟迟得不到解决的原因之一。为此,在贾书记的带领下,我们积极协调县人事局有关领导,多次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题汇报,同时主动联系县人事局相关科室,说明情况,阐明原因,积极提供相应资料,最终取得了圆满效果。5月底,19名工作人员全部一次性办理了办事员转科员手续,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同时也为这类工作今后的正常开展铺平了道路。按照政策规定,今年我们还对全局干部职工办理了津贴调整;为3名同志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两项工作,都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虽然是常规性工作,但我们始终坚持严格标准,细致操作,不马虎、不大意,努力做到了不出任何纰漏。

3、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和局党组的工作安排,顺利开展了“迎接计划生育检查、市管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和“三.八”节组织女职工外出”三项专题活动。今年以来,按照“一月一统计、一月一上报”的要求,我们积极做好各项日常工作,六月份,顺利通过全县计划生育集中检查。在对市管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好科室职能作用,提前谋划,认真准备,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确保了市局考察组考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根据局党组的工作安排,今年“三.八”节期间,积极组织局机关女职工外出活动,凝聚了人心,活跃了氛围,进一步促进各项了工作开展。

在认真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较好地完成了整理干部人事档案、局内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考察等项工作。

二、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按照科室职责和局党组的工作安排,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开展好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注重以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学习效果,提高活动质量。

二是认真做好劳资人事、计划生育以及人事统计等工作。

三是组织好干部职工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局党组制定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进一步发挥好考核工作的“指挥棒”作用,超前准备,认真谋划,确保将考核工作抓出实效。

以上是20xx年上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和下半年的工作打算,不当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线工人工作总结篇二

转眼间,时间的河流已经快要流逝干涸,但这河流滋润了土地和山间,也是值得所在。就像我这一年,虽然时间快抵达一年的终点了,但是我却得到了丰满的收获。我想这也是时间给我的回答吧!这一年我在忙碌中悠然的度过了,我过得很充实,工作也没有出现什么特别大的变动。

总而言之,20xx年是我最满意的一年,没有经历太多的风雨,也收获到了自己最满意的成就,我感到很满足,也很想将这份意志放到我未来的工作中去,更加的努力地走下去!

进入工厂也有好几年了,这几年一直都过得忙碌,虽然每天的工作都是重复的操作着,但是通过自己的努力我可以拿到属于自己的价值,每个人的努力都是和成果挂钩的。说得随意些,也就是我们的辛苦和我们的工资是相匹配的,为了给自己更好的生活质量,为了给家人更好的生活品质,我在工作上一直都很拼命,一直都很努力。一年下来,我是工厂里加班最多的那一个,也是每个月工资最可观的那一位。这不仅要感谢自己的努力,也要感谢领导对我的重视,对我的引导。

能够在这一年取得如此好的成绩不仅是自己一个人的努力,还有家人对我的包容和理解,我常常加班到晚上八九点才回去,回去时孩子可能已经睡了,父母也总是愿意等我才去睡觉。我真的很感动,作为家里的支撑,我总感觉自己时常喘不过气来,但是看到他们对我的温柔,我又充满了动力。

其次,是要感谢工厂的领导们对我们的包容,这一年请过几次假,原本工厂今年就比较的忙,请假也很难,但是领导谅解我的情况,也批准了我的假条。很感谢领导们对我的关照和鼓励,也很感谢同事们在日常的工作中对我的帮助。如果没有大家的帮助和包容,我想自己也不会有这么好的成绩。感谢大家,让我收获了更多的成长和感动,让我的工作也变得十分有趣起来,让我的生活也多了一些动力。

一年就要过去,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要变的更加的努力,为大家带来更多的快乐和帮助,以此来感恩大家对我的理解和帮忙。说了很多,总之,这一年的收获很大,也很感恩能够在这里工作,为自己创造更多的财富,为我自己的未来也开创了一条更可能的道路!20xx就快要结束了,我也要收拾好自己的行囊,准备新的出发了,希望在新的一年里我能够实现更大的一个目标,取得更好的`成绩!

一线工人工作总结篇三

转眼间20xx年的上半年就已经过去了,整个上半年在工作上有好有坏,有成功也有失败。作为一名车间工人,我在思想上严于律己,热爱自己的事业,更是以最严格的要求管理自己,鞭策自己。积极参加工厂及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半年来,我服从和配合领导做好生产部门各项工作。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在领导的关怀下,在同事们的帮助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克服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

总结上半年的工作,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在这些事故中有个人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在接下来的工作里我将找出不足,认真吸取事故的经验教训。由于新员工的经验不足和在学习的时候带教师父的责任心不强,导致新员工的基础没有学好。自己顶岗以后,生产节奏加快新员工跟不上节奏,手忙脚乱。是导致这些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将要求并监督带教师父必须把自己的所学所会认真的传授给新员工。要求带教师父必须有责任心!不能存在打马虎眼的现象发生!在班中加大现场的巡检力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及整改,今天的事情绝不推到明天。

从事车间工作就是我们的饭碗,我们应该对它有崇高的敬意,不能对它有半点不在乎。车间操作是我们的重中之重也是我们的基本技能,应该从每一名员工抓起,规范员工操作不能出现在操作时对设备造成伤害的现象发生,杜绝野蛮操作!

对员工设备点检能力进行时常的检查和测验,特别是新员工在他上岗之前要认真对其进行设备点检的学习和培训,在设备点检方面绝对不能麻痹大意!在交接班时要严格按照设备点检流程及标准进行点检,严禁走马观花糊弄事。严禁因设备点检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现象发生!

1、在班中加大巡检力度,对现场的各个危险点进行排查和消除保证班中安全有序的运行。

2、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加大安全学习力度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3、对员工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及汇报,出现问题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4、在特殊的时间段对特别的人员和设备进行跟踪并做好记录保证不出事故。

5、规范员工的行为,严禁做不符合规定的事情和严禁有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学习、提高和进步,把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线工人工作总结篇四

没有坚定真确的政治方向,就不会有积极向上的指导思想。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这几年来我一直非常关心国家大事,关注国内外形势,结合形势变化对企业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把这种思想付诸实际行动到生产过程中去,保证自己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和企业保持一致。同时,也把这种思想带入工作和学习中,不断追求自身进步。

有人说:一个人要成才,必须得先做人,此话有理。这也就是说:一个人的事业要想得到成功,必须先要学会怎样做人!特别是干我们这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的,看事要用心、做事要专心、学习要虚心。容不得有半点马虎和出错。所有首先工作态度要端正,要有良好地职业素养,对工作要认真负责,服从领导安排,虚心听取别人的指点和建议,要团结同事、礼貌待人,服务热情。

自从进入公司参加工作开始,我就从事所有了所有的机电事务,包括所有基建时期的安全和质量的监督巡查。我深知机电管理工作在建设期间的重要性,特别是含有大部分隐形的电器基础设施与工程,要随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就必须解决问题,决不能草草了事,否则后患无穷且再无法根除,这就摆机我们作机电管理的面前是一种考验和责任。作为我是一位机电班班长和一名电工技师,身上的责任和重担我义不容辞。因此,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不仅要求自己班组成员在监督巡查时,要认真仔细,做到一丝不苟,而且自己还深知打铁还须自身硬的道理。我对我自己做出了这样一些严格要求:

一要在遇到脏累苦险的工作时抢在工人前头干,而且要比工人干的多、下得力;

二要在遇到技术性难题是挺身而出,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攻克技术难关;我始终坚持以尽我最大努力做好每件事,以公司利益为重。包括建成后的生产过程中,有时是抢时间争分夺秒地处理了大大小小的电气设备故障有几十起,为公司赢取了宝贵的生产时间,为公司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公司创造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提供了坚强的后盾和强有力的保障。

三是我要求自己能勇于承担责任;我认为既然自己是一名技师,那么在业务水平等诸多方面就要比一般工人要强一些。在公司分配任务时,在一般工人完成起来比较困难的任务时,自己要主动踊跃承担,更不能与工人推诿扯皮,要做出师者风范,勇挑重担。平时我不仅是这样要求自己的,在实践中,我也是按这些要求去做的。所以我的这些表现也深深受到了公司领导和职工的一致好评,发挥了我作为一名技师应有的作用,树立了一名技师应有的良好形象。

长到老,学不了这句话是我的.座右铭。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一天不学,就被落后。特别是电气自动化这一块,没有谁能百分百的什么都精通完了,它是不断地在开发在更新,就和电脑软件一样,天天在更新,时时在发展。说不定你昨天还认识它,过两天它就变了样了,就有更先进的东东装进去了。所以我平时只要有时间就多看看专业书籍。一年来,我搜集了大量的新的专业书籍资料,不断地充实自己,不断地掌握新知。例如《电气设计制图》、《电子技术》、《现代变频技术》、《直流在工业中的应用》等等,在学习这些知识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如:plc编程控制原理,abb变频器设置和控制原理、sipmos大功率双向可控硅的控制原理等等使我的确受益匪浅!不仅拓宽了我的知识面,还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的技术水平,也使我对更高层次的理论及技术知识的学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经常与其他职工进行技术探讨与交流,把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与大家共享,并从别人身上学习自己所不了解的知识,实现共同进步。另外,我经常在利用业余时间里会被邀请到其他单位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涉及范围远至几千公里外,其中有重庆、青海、孝感、恩施,宜昌范围内更多,五县三市到处都去过。这与我平时业余钻研高压变电技术和二次控制技术分不开的,我充分地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地积累经验,不断地钻研新业务,才使得我的技能水平达到了熟练精湛、运用自如地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我现在能够掌握一系列35kv及以下的各种高低压变配电工程的设计与安装技术,而且能够独立承担。从我手中亲自一手负责完成的大大小小的变配电工程已数不胜数了。例如:1、我先前的工作单位在宜昌市很有名气的弘洋集团里,她那里的子公司里,从容量为50kva到1500kva的大多数高低压变配电工程,都是我亲自一手负责操办的。2、近几年里,我兼职在宜昌一家电力设备配套厂和两家变压器厂做技术支持与安装,我亲手安装的箱式变电站已达一百多台,各种高低压开关柜,各种工矿机电控制柜一百多台。

一线工人工作总结篇五

来到过岗位上,因为我是新人没有什么技术就现在流水线上工作,简单轻松,在岗位上每天和同事一起忙前忙后,做好自己的工作任务,流水线上的工作非常忙碌,虽然轻松,但是数量多了也有些忙不过来,但却容易做,我坚持每天做好自己的工作,把工作任务作好完成,熟练的工作能力得到了领导的看重,愿意吃苦耐劳的精神也得到了赞扬,我之后被安排到了拉模具的工作,这是一分技术活,同时也需要体力,所以在这个岗位上的人都是男人,大家每天要把胶料倒在模具上面做出模子出来然后放进框中,每天如此,一开始我工作进度跟不上,但是也没有被责怪,而是让我现在岗位上先适应一点时间然后在去好好做好自己的事情,我经过了两个月的练习终于做好了能够更上所有人的工作脚步。每天都要坚持到很晚,每天都需要把每一份工作完成,控制要工作的详细情况把我好自己的工作,。

我们是给流水线提供原料的,所以我们的生产决定了最终的数量,为了能够达到工作要求,在岗位上的每个人,都常常加班加点的去做好自己的工作,虽然疲惫但是我们厂里面对我们还是很照顾的,晚上还提供宵夜,让我们有力气继续工作,每天如此,我也从开始的陌生慢慢的熟悉和了解我们的工厂,慢慢的在工厂里面工作了有一年时间,我把工厂当做了自己的家,为了能够尽快赶来上边,我把自己的住处安排在了公司的附近,希望可以尽早赶来。

我们每天的任务都是定量的只要完成了当天的任务就可以直接回家,以前我都需要忙到很外才能够回家,但是现在我已经可以提前下边,因为自己的我工作熟练度工作速度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都有了很大的工作效率,让我工作轻松不说也有了自己的一些工作技巧,不在是需要厂里照顾的新人,对于自己今后的工作也有了大致的安排,就是继续努力,陪伴我们工厂一起前进,一起努力,时刻牢记自己的工作责任,做最踏实的自己,做坚持到最后的人,不会轻易的放弃。

让我与我们厂一起努力,愿意做厂里的基石,做厂里最坚实的柱子,把我好自己的工作能力,为厂的发展贡献力量,让我们厂不断壮大。

环卫工人个人工作总结

工人悼词范文

工人军训总结

借调工人合同

工人劳动合同

2017年度电厂工人个人工作总结

一线工人工作总结篇六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线工人工作总结篇七

以人为本狠抓落实

为建设国内一流煤炭洗选加工企业而努力奋斗

各位代表:

今天,我代表公司党政向大会作题为《勇立潮头、创新机制、以人为本、狠抓落实,为建设国内一流煤炭洗选加工企业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第一部分××××年工作总结

××××年,公司党政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工作思路和整体部署,按照年初确立的考核年的工作定位,遵循“遵规守信、科技先导、以人为本、精益求精”的企业理念,按照“公司本部是经营管理的主体,各选煤厂是安全生产、成本控制的主体”的原则,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年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总结公司二四年的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生产工艺管理,煤炭洗选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从解决矿井生产的不均衡性矛盾入手,选煤厂洗选加工实现了稳定、健康发展。针对矿井生产的不均衡性,公司和各选煤厂加强调度指挥,积极协调矿、厂、运关系,为稳定矿井生产提供了良好服务。××和××选煤厂均超过设计能力生产,全年入洗原煤分别达到万吨、万吨和万吨。全公司年入洗原煤万吨,创集团公司建选煤厂以来最高记录。

从改革生产组织模式入手,创新管理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九月份,由公司经理、副经理带队,分两批共人次到神华集团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逐步探索变岗位工为巡视工的管理模式,通过减少生产班上岗人数,加强检修力量,采取集中检修、专业检修的方式,提高了检修速度和效率,减少了机电事故,开机率达到,同比提高个百分点,事故率降为。通过减人提效,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以网络化、信息化管理为切入点,不断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公司建立了远程监视、视频会议、数据系统以及接入网“四网合一”的网络管理系统,高效能地整合产、供、销、人、财、物系统管理,实现了对各选煤厂生产全过程的远程监控,多点对接电视会议和内部信息资源的共享,使公司本部与各选煤厂、选煤厂与选煤厂、部门与部门互相沟通,上传下达一步到位。精煤分公司建立的独立网站,运行以来访问人数已达万人次。×月×日,精煤分公司成功承办了集团公司信息化交流会议,在会上被评为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带动了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以“精简、高效、沟通、互动”的管理体制为载体,着力培养多专业、复合型管理人才。月底,在北京召开的“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年会”上,精煤公司代表集团公司就集团洗选加工业的现状及发展方向作了大会发言。月份,在神华集团召开的“全国煤炭洗选加工业发展与改革创新现场会”上,“精煤分公司选煤厂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的会议交流经验受到与会人员好评,被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作为“十一五”期间煤炭行业进行改革、创新的重点模式加以推广。公司全年组织了两次个岗位的民主推荐,对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名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公开考评,名生产厂长换岗交流,本部与各厂人次岗位交换,体现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沟通互动的良性运作机制,公司工作呈现勃勃生机。

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建设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了依法治企、靠制度管理的良好局面。公司成立以来,制定出台个管理制度和办法,初步建成了精煤分公司完整的制度体系。

以人为本,加快了花园式选煤厂建设步伐。公司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投入,继续深化塑

造公司特色的形象工程建设。在本部办公区域投资万元,种植乔木余株,草坪,绿篱延长米,各种花卉,铺设彩砖,搭设停车棚,公司本部初步建成绿化面积为的花园式办公区域。各选煤厂绿化、美化工作也有长足发展。目前,各厂厂房内外整洁干净,环境优美,统一的形象标识分外醒目,成为集团公司一道靓丽的风景。公司本部和各厂区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带证上岗,公司形象得到明显提升。全年接待国内外来访人员批余人次,作为集团公司对外交流的窗口,为集团公司赢得了荣誉。

五、坚持以人为本,重在突出特色,实现了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围绕“遵规守信、科技先导、以人为本、精益求精,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培育同煤一流员工队伍;机构精简、运作高效、上下沟通、左右互动,靠科学的运作机制打造国内一流煤炭企业”这一主线,三个文明建设同时安排,同步实施,共同发展。

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每周五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三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组织批人次参加了矿处级哲学培训班。迎接了集团公司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团的宣讲学习。吸纳名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加大了对公司领导人员和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力度,根据考核结果能上能下、优胜劣汰,保证了各级领导班子的精干高效。

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公司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利用中心组学习、“一课三会”、自考自评、写观(读)后感、网上观看教育片等多种形式,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全公司名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自拟试卷,自测考试。按照集团公司纪委要求组织了“读廉政文章,筑思想防线”活动。组织制定了公司管理“十不准”规定实施细则。健全了公司监督网络,聘请专兼职党风廉政监督员名,对涉及员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进行公示,全年共公示内容多项,自觉接受广大员工群众的监督,保证了监督渠道的畅通。大力加强效能监察工作。从规范管理行为、完善效能监察激励、监督、制约机制出发,公司效能监察组从材料配件招议标、合同签订、采购到使用、质量、调拨、废旧物资回收、工程、修理等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规范了公司物资管理,盘清了库存,为公司的规范管理、高效运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开展了文明部室、文明班组、文明示范区、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和文明员工、安全标兵、岗位明星等评比活动。××××年以来,公司本部获得了集团公司命名的“精神文明示范区”称号。

坚持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巡视制度,月份组织职工代表咨情巡视组深入五个厂,就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关心的问题进行座谈,反映出条问题,公司党政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逐一进行了落实。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带着感情抓信访”。在工作中坚持方法灵活、重点突破、超前管理和务求实效,注重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公司成立至今,未发生起越级上访事件。关心员工利益,全年安排人次到南戴河疗养,为名接尘职工和名女职工进行了体检。在中秋节和春节两大节日期间,慰问困难职工、工伤家属和优秀人才代表余人次,发放慰问金多元,及时把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员工手中。

第二部分××××年是英才辈出的一年

同志们,时势造英雄,奋斗出豪杰。××××年,在全公司上下严抓管理,改革创新,各项工作频创佳绩,实现跨跃式发展的日日夜夜里,涌现出一大批闪耀着时代风采,洋溢着改革精神,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今天,我们表彰的个先进集体,个先进队组,名劳动模范就是全公司广大员工和众多先进集体、先进人物的杰出代表。

科学管理,开拓进取,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选煤厂、××选煤厂和××选煤厂等单位,以现场管理为重点,狠抓管理,精心组织,超设计能力生产,均提前完成了全年原煤入洗任务。××选煤厂第一生产车间、机电检修车间、化验室、××班和××班;××选煤厂机电队、煤泥队、生产二班、生产三班和集控室;××选煤厂电修队、贮运队、××班、和原煤管理组;××选煤厂机修队、生产二队、生产三队和电工组;××选煤厂生产一队、生产二队、生产技术室和电修组等队组,从严治队,争创一流,为公司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劳动模范的行列里,既有不甘落后、又立新功的公司老标兵××、××等,也有敢打硬拼、奋勇争先的新标兵××、××等,他们是公司全体员工奋勇拼搏,克难制胜的一面面闪光旗帜,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我们精煤人不畏艰难、激流勇进的英雄气概和蓬勃向上、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怀,他们贡献突出,事迹感人,经验宝贵。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他们都有一种以厂为家、爱岗敬业的主人翁精神。

一线工人工作总结篇八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线工人工作总结篇九

敬爱的党组织:

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听此,让我不觉思考中国工人以及中国工人阶级。

工人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而产生,资本主义生产需要大量劳动力,那些没有生产资料,只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人沦为工人。

与此同时,工人的增多,形成了工人阶级。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收到严厉的剥削和压迫,不仅整日辛苦劳动,而且不能完全得到自己的劳动价值,收到的劳动果实少之又少。

更可悲的是他们的社会地位非常低贱,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在中国,工人阶级特别是产业工人阶级是工人阶级政党的阶级基础。

自从五四运动,工人阶级登上历史舞台,逐渐马克思主义与工人运动相结合,中国的工人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的工人阶级继续发挥自己的力量,为新中国的建设与发展。

与此同时,中国工人的地位大翻身,许多人以做工人为荣,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前。

中国的工人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收到人们的尊崇,朴素的穿着,黝黑的.皮肤,健壮的身体,乐观的精神……构成了我们对于新中国工人的印象。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尤其近几年来,商业老板、政界精英……收到社会的追捧,确实他们为中国的繁荣富强作出了贡献,而我们对于工人这一社会的的群体却失去了应有的关注与敬意。

我们脑海中形成了对工人的这一印象深蓝甚至破旧的着装,辛苦的劳动,粗鄙的行为语言……我想,这的确是现实,但是只是现实的一部分,并且是短暂的现实。

我们应该在心中重塑中国工人的形象。他们不是社会的底层,不是社会的拖沓一派,他们有或者会有新风貌。其实,中国涌现出了许许多多是先进工人。

他们应该成为榜样、模范,并且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蔚然成风。

最后成为了蓝领精英,知识性工人,精通与一门技术,不亚于高学历的人,为公司,为产业创造了无可估量的价值。

从最普通的技术工人到生产是指挥领导者等,他们用自己的努力完成华丽的蜕变,成为新世纪工人的典范。

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

所以,中国工人是一个大有潜力的群体,工人阶级是中国强有力的阶级基础。

中国的工人应该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并之于勇于创新的现代精神,围绕在党的周围,在党的领导下,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

汇报人:

一线工人工作总结篇十

答:这次《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既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又是贯彻落实刚刚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的重要内容,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

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可以充分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减少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有利于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新《条例》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通过社会统筹的工伤保险制度,分散了这些单位承担的工伤职工经济费用,同时可以减轻这些单位的事务性负担。新《条例》还将部分原由单位支付的待遇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进一步规范统一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保证了工伤职工待遇的及时发放,提高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第三,有利于加快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框架最终形成,有利于加快实现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由单纯注重事后补偿向事后补偿与事前预防并重转变,由治疗性康复向以职业康复为核心、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的工伤康复的转变,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同时,也从根本上保障了职工的权益。

问:这次修改后的《条例》主要有哪些亮点?

答:新《条例》为更好保障职工权益作出了一系列调整。新《条例》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从制度上解除了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

二是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

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新《条例》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

四是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是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借鉴了国际经验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明确了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的规定,并且授权我部会同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还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六是加大了强制力度。新《条例》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可以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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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工人工作总结篇十一

来到工厂的日子里,有很多让人激动万分的时刻,也有很多默默无闻的时刻。整体下来,其实生活也就是这样,工作作为生活里的必备项,自然也是时而颠簸时而平稳的。来到工厂差不多也三年了吧,自从我生完二胎之后,我就来到了工厂里工作。

在这里,我认识了非常有才能的领导,也认识了各种有趣的同事、伙伴。让原本产后有些闷闷不乐的我变得开朗了很多,感谢大家对我的照顾和关心,也感谢这一路上的互相扶持。感谢这一年大家对我的肯定,也感谢这一年自己的坚持不懈。

三年,就像是人生的一个卡点一样,每一个三年都有一段非常的意义和价值。就像我们的初中三年,高中三年,恋爱三年,结婚三年,工作三年,这一个个的三年,都给我们的人生带来了巨大的价值。这一次生完小孩之后的三年也是我非常深刻的三年,根据自己的安排,我是打算在三年之内的生完二胎的。我跟着自己的计划,三年之内生完了二胎,然后调整了一年,就进入了工作。其实进入工厂的那一年,我的家庭变动很大,所以我肩膀上的压力很大,加上产后自己照顾小孩比较辛苦,所以在心理上还是有一些不足的。

在进入工作之后,前面一个阶段表现的很一般,但是慢慢的,自己缓和过来之后,对这份工作也更加的熟悉和从容了。当初选择我们工厂,就是因为在本地来说,我们工厂算得上是一个大企业了,所以真的也很感谢这些年工厂对我的照顾,感谢同事们这些日子以来对我的`包容和鼓励。我真的很珍惜在这个岗位上的每一天,虽然有时候会有一些疲倦,但是我依旧很热爱这份工作,热爱在这里的每一分每一秒。

时光的确不留情面,它快速的飞过,也快速的带走了我们过去所有的成绩。虽然过去的一切已经暂停,但是未来依旧在继续,我会把握好自己手里的尺度,继续前行,继续往前进步的。感谢这一次的经历,为我的人生填满了各种各样的颜色,这段时光以来,我们携手一同前行,风雨兼程,向着一个更好的目标,走向一个更好的光荣岁月!未来,或许会与我们想象中有所不同,但是我坚信这一切都会在我们的努力和坚持中逐渐走向更好!

一线工人工作总结篇十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xxx,一年的工作即将接近尾声,我就今年主要工作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目标,作如下报告。在20xx回望这一年来,在领导的正确指引及全体员工的支持帮助下,我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团结进取,求真务实,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是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下面主要分五个部分来分析总结,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作为班长负责本班日常生产、安全工作,随时掌握生产、安全动态;对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重点了解,发现问题应及时并如实上报,在平时工作中,能够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以身作则,做到工作讲原则、讲制度、讲大局,踏踏实实,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

岗位描述是帮助员工快速了解岗位设置的窗口,因此我们必须熟记、熟知并掌握岗位操作技能。

常听到这样一句话,叫“学到老,活到老。”不论是学生时代还是参加工作!学习是伴随一个人终身的事情。在个人技能方面,我深知个人技能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班组的技术实力。为此,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今年以来车间领导针对各岗位的`特性给我们定制了严格的学习计划,一步一步扎扎实实,通过考试,并在工作中实施。强化了我们对工艺方面的认识和理解!

虽然这一年来,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不错进步,但是反思一下自己,还是有好多工作没有做到位。20xx年即将成为历史!为了更好的完善自己做一名合格的班长,我要做的还很多,以下是我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

1、改变精神面貌,遵守劳动纪律,积极的去执行每一项工作。

2、敢于管理,加强自身管理能力,做到科学化、人性化。

3、能承受工作压力,遇到问题不回避,不怕批评,从批评中吸取教训,转化成一种动力。

4、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生产指挥中做到游刃有余!

5、每处理一个问题都要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条条有回音,项项有记录”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加倍努力,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相信今天的艰辛,一定会迎来明天的成功!

一线工人工作总结篇十三

一、立足于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业务优势,为保持采油一矿原油超产稳产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994年在采油一矿任地质组长。地质作为开发的龙头,我充分发挥自己的业务优势,积极组织开展了各项地质研究与生产运行及各项开发指标的控制,采油一矿的各项地质工作水平一直保持在采油厂前列。同时,工作过程中非常注重运用新理论新工艺新方法,如94年与石油大学合作对西区开展了《非均质研究》工作,为西区各项上产措施的提出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勤于动脑,善于动脑,为保证原油生产任务的圆满完成,狠打聪明措施,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每月提出各类有效上产措施30余项。勤于总结,善于总结,在总结中寻找探索油田生产的规律,在总结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驾驭知识的能力。在95年采油厂春季和上半年采油厂开发技术座谈会上的发言均获得了2等奖的好成绩。94年6月至95年8月担任起了采油一矿生产办副主任的职务,在抓好地质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协调运行好生产、狠抓生产管理。同时,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先后系统地学习了油田生产、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虚心向老师傅学习,深入现场施工一线,注重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和吸收教训,很快就适应了工作,成为了领导指挥生产的先行官,在为一矿的原油上产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95年8月,因工作需要我被调到地质研究所任三次室副主任,主要从事三次采油技术推广与研究工作。由于聚合物驱是一项高新技术,采油厂正处于先导试验和扩大试验阶段,国内外可借鉴的现场试验不多,试验为常规井网污水注入,加之孤岛油田处于特高含水后期开发,油稠、高温、高盐,聚合物试验的条件较苛刻,工作难度非常大,注入管理、开发规律的认识等等国内外更无可借鉴资料,一切工作从零开始,摸着石头过河,这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工作一上手,我注重从基础理论入手,认真学习和借鉴了国内外注聚方面的一些规律,查阅了大庆油田关于注聚驱增油方面的有关资料,同时结合孤岛油田注聚开发的实际,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在学习中提高认识,在总结中积累经验,使采油厂的注聚开发效果逐年好转。为了增强注聚开发工作的针对性、眷属、和科学性,与石油大学合作进行了《孤岛油田中一区ng3-4油藏精细描述》工作,对有针对性地进行注聚单元整体调配和提出科学合理的措施方案提供了有力的依据。该项成果同时获得管理局科技进步成果一等奖。由于三次采油技术关系到孤岛的开发方向,关系到采油厂生存发展的出路,同时其又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因此,管理局和采油厂领导极为重视,采油厂每月召开一次三次例会,自己都针对注入动态,开发规律的认识及调整措施作重点发言汇报,并且在每季度一次的管理局三次例会上也作重点发言汇报。经过全厂上上下下注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注聚增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受到国内外同等的青睐,总公司领导、全国其他油田同行前来考察、参观学习的络绎不决,根据领导按排自己都向他们作一详细汇报,这样一年汇报次数约30余次,而每次汇报都需要加班加点,精雕细刻。通过一次次的汇报、分析和总结,使自己对注聚开发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并用于指导实际生产,采油厂的注聚开发效果越来越显著。特别是xx年的注聚效果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有效地缓解了采油厂产量接替不足的矛盾。每次汇报都有新的收获,尤其是在spe年会上宣读论文,在全国石油学会组织的提高采收率会议上的发言并获得优秀证书,在集团公司的“三次采油发展战略研讨会”和“三次采油技术座谈会”上的发言等,都受到有关领导和专家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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