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范文(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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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范文(21篇)
时间:2023-11-20 16:42:16     小编:笔砚

写一份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经验教训,为将来的工作做好准备。总结帮助我们更好地发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这是一些培养孩子创造力和想象力的活动和方法,希望对家长有所帮助。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一

(一)取桌面1/3的中间部位放置:

1、话筒:麦头对外,话筒线应错开放置,其多余的长度应有规则的圈于电脑柜的最近处。

2、酒水单:图案及酒水单的字体正面客人。

3、骰盅:骰口朝上。

4、烟灰缸:取位于桌端的2/3处两侧。

5、垃圾筒:正对于纸巾盒的桌下方;内放1/3水。

6、热水壶:置于垃圾筒同桌面两端的下方1/2。

(二)电视柜及电脑柜的摆放:

1、电视机、电脑等电线无牵拉现象;

2、电视柜繁殖与墙面有背景图案的`中心位置;

3、电脑放于电视柜右侧,贴于墙面背门处(根据包厢实际空间进行调整)。

(三)沙发及装饰物的标准摆放:

1、衣架需求:放置最贴近墙角处,挂钩对外;

2、将垫四周拉直,中间用双手掌心下压向两边扩散,力求棉絮均匀;

3、视沙发的长短将垫均匀的呈倒立状放置,拉链口处朝内,不能有折皱现象。

(四)机柜内物品的摆放:

1、备仓:将空气清新剂、垃圾袋、蜡烛、擦布、开瓶器、笔、三联单、打火机等置内;

2、净仓:将备用杯具、牙签等物品置于一柜。

1、灯具是否完好,营业前打开镶边灯,其它灯光关闭,保持室内灯光柔和,营业中打开射灯,要求对准茶几,当客人离开后立即恢复待业状态,进行卫生清扫,完毕后关闭所有灯具。

2、风机、空调工作是否正常,当客人离开后立即关闭空调、电脑、电视、功放、风机等,将物品按规定摆放整齐,将门打开通风。

3、电视图像是否清晰,频道设置是否正常,功放、音箱是否正常,无杂音、电流声音等,试音是否正常,检查完毕确认正常后,电脑不作关闭外,其它设备立即关闭,其操作程序为:

关机:

首先,关闭话筒及功放。

其次,关闭功放,切断电源。

最后,关闭电视。

开机:

第一,先开主机后开显示屏待显示正常。

第二,打开功放,接好话筒。

第三,打开电视,设置频道。

1、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2、从业人员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且每年都进行定期体检。

3、检查场所天花板墙面及墙角有无污迹,剥落,蜘蛛网,卫生死角。如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害虫都要及时杀灭。

4、检查ktv场所地面:有无灰尘,水渍、油渍,垃圾杂物等如果不合格需要负责该区域的员工及时清理。

5、检查ktv包房的灯具及灯泡是否完好、是否有灰尘。

6、每天都要检查ktv门窗是否干净完好,窗台有无灰尘、杂物,窗帘有无破洞、脏迹、脱钩等。

7、每天都要检查空调出风口干净清洁,无灰尘。

8、检查包房中的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设备上有无灰尘等。

9、ktv场所内使用的用品具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所有的餐具、杯具、玻璃器皿等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都有洗净消毒。

10、餐车、酒水车清洁完好,车轮转向灵活,无灰尘、污渍杂物、垃圾。

11、检查吧柜、酒架、样品陈列柜清洁完好,无灰尘、污渍。

12、各类用品用具都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数量都有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清洗消毒的产品都有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13、检查ktv中餐具、杯具、玻璃器皿清洁完好,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且所有的餐具、杯具、玻璃器皿都应无指纹、水渍、油渍、脏痕、污迹,无裂纹、缺口。

14、ktv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15、每天都要检查ktv的备餐间、工作间、杂物间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环境清洁,无异味、杂物,无裸露垃圾。

16、检查ktv中的果汁机、鲜啤机、毛巾柜等设备是否干净清洁,无残留汁液,无污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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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二

1、组织成立主管体卫的领导和教师、学生的卫生领导小组,做到卫生工作布置有检查、有批评,使学院的卫生经常化、制度化。

2、全院卫生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划分包干区,各班级所管辖范围要接受有关主管卫生的老师和值日学生的检查和监督。

3、各班要建立每日有清扫,每周有大扫除制度,所负责的包干区、教室范围区域要包清洁卫生,每天进行全面检查,保持无果皮、无纸屑、无尘土、无杂物。

4、加强对厕所、垃圾桶、下水道管理,厕所天天实行清洁,防止蚊蝇孽生,及时清运校园垃圾。

5、各处、室要保持整洁、干净,作业簿和教学用具要合理摆放,教室整洁卫生,门窗玻璃明净,桌椅整齐,张贴美观规范,严禁乱堆乱放杂物,桌、椅、墙上乱涂乱画。

6、师生衣着装束要整洁朴素大方,不留长头发,不穿奇装异服,不涂口红、指甲油,不带戒指、项链、耳环,个人卫生良好。

7、严禁在校园内乱砍、乱攀和采摘花木,严禁往花坛及绿茵的草坪上倒垃圾及污水,垃圾统一倒入学院指定地点。

8、熄灯铃响后,学生必须自行返回宿舍休息,并保持肃静,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9、进入校园单车、摩托车、汽车、统一停放整齐,不准停放在宿舍、教学楼的走道或校道,以免影响校容美观。不得在球场、绿化区乱晒被服、拖把,扫把不得放在阳台墙面上。

10、坚持每周清洁卫生流动红旗评比制度,并将其作为学院每学期先进班级评选的重要依据。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三

1.企业各级领导要重视预防职业危害,立足于以人为本,造福于人类,搞好对职工危害治理及防护工作。

2.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使员工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卫生技术措施要符合国家法规及产业政策。

(1)改革工艺:用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机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排风排毒:有尘毒的场所,应有通风装置,排除尘毒,对高温辐射的场所,做好隔热、通风降温。

(3)合理布局:有毒作业与没毒作业分开,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离设施和防范措施。

(4)设备完好:要防止发生跑、冒、滴、漏污染作业场所。

4.要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单位要按国家标准为员工配备各类防护、保护用品,员工在作业场所按要求佩带,防止毒物通过呼吸、皮肤侵入人体。

5.对接触尘毒、高温、辐射、噪声等危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体检,发现职业病者立即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及早治疗。

6.对有尘毒等危害作业场所,按国家规定,定期职业卫生检测,如达不到国家标准,应进行技术改造或检修,达不到标准,不得进行生产。

7.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在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时,应采取自我防护和抢救措施。

8.编制接触尘毒员工健康档案台帐,加强监控,防止职业危害发生。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四

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1、在店铺醒目处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

2、负责人对场所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组织店铺所有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组织其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3、场所有洗涤消毒间、有上下水设施、有杯具清洗、消毒设施、有杯具保洁设施并且消毒设施落实到位,能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4、场内禁烟标志明显并设吸烟室

5、集中式空调有新风系统,并有新风口,新风机口设在室外,运离污染源,有新风机过滤网,且便于清洗或更换,空调回风口有过滤网。

6、水果制作间须配有紫外线消毒灯,且要做好紫外灯消毒记录。

7、发现发现“职业禁忌症”人员(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必须立即调离岗位。

1、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6、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

7、公共用具必须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杯具、眼镜等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8、场内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影剧院、音乐厅、卡拉ok歌舞厅应设吸烟室,并配备排风装置和空气清新装置。

9、公共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卡拉ok场所应使用话筒消毒网。

10、场所内所有冰粒机都必须安装带消毒的滤水器,以保证冰粒达到卫生要求。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五

营业场所厅面卫生必须实行三清洁制度,即班前小清洁、班中清洁和班后大清洁,另外分区域负责区清洁,每周大清理,每天小检查,每月大检查,每月一次大扫除,每月一次大清洗。

1、清洗地毯、沙发等软家具的灰尘。

2、硬地面的打扫和湿拖。

3、清理茶几、收银台、咨询台、窗玻璃、灯具、花灯、墙面、天花板、电视机、音响挂。

4、钟、毛巾、灯光照明设备、饮水机、器械设备、按摩床、等营业场所的所有设施的灰尘。

5、对各类毛巾、拖鞋、足疗室要进行每日消毒、毛巾更换为一次性、茶杯均为一次性。

6、使营业场所所有摆设干净、明亮、无污垢、无水迹、无破损、整洁美观,室内空气。

7、随时保持清新、干燥、无异味。

8、做好灭蚊、灭蟑螂、灭老鼠的工作,定期喷洒药物。

9、如有冰箱,每日彻底清理和整理,对即将过期的`用品果茶要按规定撤换。

10、注意个人卫生、勤换工作服、工作鞋、袜子等。

11、一般物品消毒可用酒精、新洁尔灭百分之十浸泡20分钟。此外,还应掌握紫外线灯光、消毒柜的的使用方法,掌握清扫的顺序、抹擦的要求,清扫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如何使房间始终保持清洁,怎样使用和保养电器设备等。

每天一次营业区域卫生清理包括用品、用具、产品设备的加水。

清理地板、按摩床、浴足沙发、茶几、玻璃,各种毛巾分开洗晒、收、消毒,垃圾每天倒。每星期一一次大扫除,包括空调风扇页、吊顶、床罩、沙发套、床柜、窗帘、床底、沙发。

每月一次楼外清理包括门面外、窗外走廊、电线、煤气管、水管等。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六

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五)空调系统竣工图;。

(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第十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五)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二)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三)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第十三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一)开放式冷却塔;。

(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三)空气处理机组;。

(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三)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情况。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控制措施:

(一)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风管系统清洗规范》由卫生部制定并发布。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术语含义如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

空气传播性疾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

第二十条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经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_年3月1日起施行。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七

1、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泳客应持健康证入场,患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

7、室内泳场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排水畅通,设置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9、应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离余氯应保持在0.3-0.5mg/1,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施和有检测记录。必须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0、在泳池入口处,必须分别设有强制性淋浴池和浸脚池。浸脚池宽度与走道相同,长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离余氯保持在5-10mg/1,须4小时更换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八

一、建立客房清扫制度。

二、要设有足够面积的消毒间,便于消毒员工作。

三、消毒间要通风良好,及时将消毒过程中产生的高温、高湿、化学气体排出室外。

四、应设有通畅的上、下水设备,保证物品充分清洗。

五、应设有放置洗刷、消毒后用具的保洁橱、保洁柜,并保持清洁、防止消毒后的用具再次污染。

六、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选择合适的消毒设备。用“84”消毒液等化学消毒方法,必须有双连池、消毒桶(盆)用热力消毒法,必须有蒸气或远红外线消毒柜。

七、消毒工作要做到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

1、制度化:旅客用过的卧具、茶杯、漱口杯、脸盆、脚盆、拖鞋等公用物品,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响应的消毒方法,必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高级宾馆做到一天一消毒。

2、程序化:一洗涤、二消毒、三存放。

3、标准化:设专(兼)职消毒员,要有详细的消毒记录,消毒药品配比标准化、时间标准化,严格操作,保证消毒效果。

八、洗衣房的.工作程序应先消毒后洗涤,保证消毒效果。

程序是:收衣、污衣分类、消毒、洗涤、干澡、修补、烫平、分类存放保洁橱,要特别注意污、洁分开,防止洗消后的物品受到二次污染。

一、首先打开门窗或空调器,通风换气,使室内空气保持新鲜。

二、从里到外,从上到下,轻轻扫去或用抹布擦去四壁灰尘。

三、撤掉顾客用过的被套、床单、枕巾(枕套)、并送出房间。

四、整理床铺,换上新的床上用品,将床上用品折叠整齐。

五、撤掉茶具、冷水杯和烟灰缸,将室内杂物、纸屑、果皮受到垃圾桶内,送出房间,再换上清洁桶。

六、进行室内湿式清扫地面或吸尘器清扫,将地面杂物垃圾清除。

七、用湿抹布把玻璃、门窗框、灯具、电视机等擦得干干净净。

八、卫生间的整理和清扫:先检查洗衣袋内有无客人要洗的衣服,及时送洗衣房。然后冲洗座便池,撤掉毛、浴巾,撤出漱口杯、牙具等,清扫垃圾,然后按面盆、台面、浴盆座便器的顺序对“三盆”进行消毒、清洗(消毒保持10―15分钟)然后换上清洁和消毒后的漱口杯及各种用品。最后湿式清扫,换上消毒标志。公共用具、用品的清洗、消毒制度被套、枕套、床单等床上用品备品充足,其与床位数之比不低于3:1,干净待使用的用品应存放于单位单独的备品库内,不得与其他污染物品混杂。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九

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按照市卫生监督所印制的《经营单位岗位负责人自主规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况表》的自查项目(共有七项,分别是卫生许可证管理、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卫生设施设备管理、卫生用品采购管理、店容店貌)开展自查。

三、按照《经营单位岗位负责人自主规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况表》及本单位制定的卫生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卫生进行检查,分管理总经理每周督查一次,经理三天督查一次,卫生管理组长每天督查不少于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登记责令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到位并做好验收工作。

四、不定期对卫生管理档案的检查,内容包括。

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或者方案;、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将按照本单位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十

为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年审及复核或换证手续。

二、设置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四、成立卫生管理组织,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

五、设置清洁工具洗消间(区)。每日进行湿式卫生清扫,做好楼梯扶手、购物车(篮)等公共物品定期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同时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记录。

六、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有防蝇、蚊、蟑螂、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并做好工作记录。

七、场所内做好新风供应,将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做到定期清洗或更换。如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确保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八、场所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和禁烟管理措施。

九、出售食品、化妆品、药品的柜台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农药、油漆等有害商品要设有单独售货室。

十、厕所要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采用水冲式蹲式便器,确保良好通风。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十一

为加强本店管理、明确责任,实现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a班10:00-19:00,b班14:00―23:00(所有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店进行交接),中间闲时30分钟左右(不能超过40分钟)就餐时间。

2.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能迟到,不能早退,不能旷工。迟到15分钟按旷工半天计算,迟到30分钟按旷工一天计算,直接旷工按旷工三天计算。早退同理。(若须请假,请与其它人员换班,确实请假,扣除请假时间相等工资,事假提前1天以上请假)。

二、保密制度。

1.本店所有奶茶配方等商业资料,不得拍照,复印,抄写等任何形式擅自保存,不得私自携带离开,不得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视情节及后果追究其相关责任。

2.本店所有经营收入情况资料及数据,不得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违者追究相关责任。

3.本店所有物资物品,不得提供或借用给任何第三方。违者追究相关责任。

1.收银员要对顾客说:“你好,,请问喝些什么?”当顾客不确定时,可咨询,请问:“是喝些奶茶类,还是果茶类。”可适当引导顾客,推荐相关产品,不强推。

2.点单时,与顾客复述一下,顾客所点的产品,确定无误后打单,收钱。

3.收银时,要快,准。不错收,不少收,不多收。对各类钞票必须验明真假。如果有发现假钞,礼貌地说:“请问可不可以更换这张钞票。”

4.点单完后,要用笔圈一下顾客的号数,并告知顾客是多少号,然后礼貌地说:“请稍调,我们马上为你调配,凭单领取。”

5.顾客领取产品时,礼貌地说:“慢慢品尝,若有任何意见与建议随时与我们说,谢谢。”

6.目测顾客要离开时,礼貌地说:“慢走,欢迎下次光临。”

7.闲时,保持台面的整洁干净。

8.交班时,请填写好交班时间,交班款项数目。

1.保持个人仪表仪容整洁大方。不拿背包,不配戴夸张饰物,不穿拖鞋。

2.上班时间着上工作服,带上帽子,带上口罩(收银员可以不带口罩)。

3.保持制度台卫生清洁,每次调配完,都要清洗雪克杯。并把制作台抹干净,叠好毛巾。

4.每天早上晚上把所有物品全部清洁干净,把制作台,店内店门口,后制作间,卫生间等全部搞好清洁。做好开局与收尾工作。

5.非收银员,把顾客用餐后的台面收拾干净,闲时每隔2小时拖一次地面。

6.保证店里干净,明亮,无尘,无杂物,无异味。

1.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无错位。

2.发现有产品物料差不多用完,应及时报知。

3.发现变质原料要及时报知。

六、调配员制度。

1.如果发现调配所用材料,差不多用完,应该及时报知,及时补充。

2.要熟悉产品,熟悉产品调配方法。做到出品快,准。如果自己不确定调配方法,一定不能凭主观完成,要询问同事,确实无误才操作。保证出品品质一致性。

3.能单独完成,忙时又要共同协助,发挥团队作用。

4.做好操作台卫生工作。

七、其它制度。

1.不得让非工作人员进行操作间。

2.爱护各种设备,按规范操作,不违章操作,保证安全使用,违规损坏照价赔偿。

3.工作期间,不能长时间私会朋友(熟人)。

4.工作期间,不能长时间玩手机打扑克等游戏。不能带有异味的食物到店。不能私用办公电话。

5.所有人员,必须熟悉、清楚了解所有活动明细。必须热情有礼,文明用语,不能说粗话或脏话。

6.注意工作安全,如热水、刀具等,注意防火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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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十二

商场、超市卫生管理制度:

1、持有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按时复核。

2、每日进行湿式卫生清扫,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建全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负责人。

4、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证件集中保管。

5、场所内通风良好,有机械通风设施,空调滤网和电扇叶片定期清扫,保持清洁无尘

6、场所内禁止吸烟;有禁烟管理标志和禁烟管理措施。

7、出售食品、化妆品、药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农药、油漆等有害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

8、厕所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采用水冲式蹲式便器,有良好通风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十三

2、严格执行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等内容。

3、公共场所直接力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链康检査,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1)务共场所环境复杂应避免滋生虫害,避免其成为传播某些疾病的媒介。

2)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与顾客的健康状况是相互影响的,所以应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对供公众使用的器具,应严格执行消毐管理,杜绝因器具消毐工作没有做到位而传染某些疾病。

4)公共场所室内人群集中,易使空气污池,并传播疾病,所以应严格做好消毐和空气通风等工作。

5)公共场所顾客逗留时阏短,存有依赖思想,对公共场所保洁的责任心差,容易使公共场所变脏、变乱。应随时做好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及时淸理卫生死角,杜绝滋生虫害的可能。

6)公共场所容易通过物件的存放或接触,产生相互污染,影响人们的健康.应严格傲好公共场所物件的分类存放、分类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汚染。

5、经营场所严格执行以下禁烟制度:

1)员工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规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2)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2)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4)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烟草广告。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十四

1、公共场所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主要有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严格执行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等内容。

3、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1)、公共场所环境复杂,应避免滋生虫害,避免其成为传播某些疾病的媒介。

(2)、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与顾客的健康状况是相互影响的,所以应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对供公众使用的器具,应严格执行消毒管理,杜绝因器具消毒工作没有做到位而传染某些疾病。

(4)、公共场所室内人群集中,易使空气污浊,并传播疾病,所以应严格做好消毒和空气通风等工作。

(5)、公共场所顾客逗留时间短,存有依赖思想,对公共场所保洁的责任心差,容易使公共场所变脏、变乱。应随时做好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及时清理卫生死角,杜绝滋生虫害的可能。

(6)、公共场所容易通过物件的存放或接触,产生相互污染,影响人们的健康。应严格做好公共场所物件的分类存放、分类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污染。

5、经营场所严格执行以下禁烟制度:。

(1)、员工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规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2)、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3)、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4)、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烟草广告。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十五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卫生部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各级政府要将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列入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卫生管理和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民航、铁路、交通部门,要加强车站(包括火车站和汽车站)、机场、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的卫生管理;商业、物资、轻工、粮食、外贸、文化、体育、旅游、园林等部门,要把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经营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

(二)计划、建设、环保、规划设计等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场所,按《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把好选址、设计关。

(三)宣传、新闻、教育等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条例》精神,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四)公安、工商、财政、环保等部门,要按《条例》有关规定,协助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五)各级卫生部门是对公共场所卫生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卫生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健全监督网络,充实监督人员和技术装备。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第四条经营单位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按《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个体经营者的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领取“健康合格证”。

“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工作期间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第六条凡在本省境内的公共场所,包括照像馆、邮局、银行(储蓄所)、客运售票处等,应按《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申请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持证单位或个人应填写复核登记表,经发证机关审核合格后,在复核登记表上加盖年度审核章,并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上加贴年度有效贴花,逾期三个月未加盖年度审核章和未加贴年度有效贴花者,按未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处理。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第八条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条例》第二条和本办法第六条所列举的公共场所的经营活动。

对吊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者,卫生监督机构须提出书面意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应按《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填写事故报告表。

第十条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时报告或少报、漏报、不报的,卫生监督机构应追查补报;对故意隐匿不报者,由卫生监督机构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的建设项目必须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将下列资料报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领取“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

2.建设用地范围内和选址周围的有关环境资料;

3.与卫生有关的施工设计资料。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卫生设施质量、卫生技术措施、环境卫生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卫生评价,提出书面验收结论。

(一)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全省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对部、省属单位(包括部、省属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直接卫生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部、省属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对市属单位(包括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直接卫生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市属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县(不设区的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管理,对所属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第十三条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指导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本辖区内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监督机构作出的不恰当的处理决定,有权纠正或重新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乡、镇、街道卫生院(所)防保医生中设立公共场所助理卫生监督员,协助卫生监督员进行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必须遵守卫生监督员守则,在职责范围内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佩戴“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监督证件。

第十五条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十六

2、各类空调场所必须有足够的新风供应,新风量不得低于20m3/人.h,新风口必须设在室外并远离污染源,新风口应定期清洗。

3、空调系统的各处过滤器的滤网必须定期清洗,不得积尘,保持干净完整,清洗的频次视滤网的清洁状况而定。

4、回风口、出风口、排气口等处应定期清洗,保持干净,不得积尘,保持完整不破损。出风口四周不应有黑烟迹。

5、风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不能作仓库用或其他用途用。风机房内不得积水。

6、设立空调系统清洗记录簿和检查记录簿,记录每次清洗及检查的情况。

7、各类空调场所必须重视排气,采用机械排气的,排气扇及入风口应保持清洁干净,不积尘,排气扇应能正常运转。

8、采用集中式空调的单位,必须加强冷却塔卫生管理,应每半年更换冷却水一次。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十七

1.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清洁无食物残渣,墙壁、墙裙、天花板清洁无脱落,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

2.餐桌椅整洁,台布无积污、无油渍,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

3.餐厅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标识明显,能盛装一个餐次的垃圾,并做到及时清理。

4.餐厅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无蟑螂、无老鼠。

5.上菜时服务员要检查食品卫生质量,不销售腐-败、变质、变味等不洁食品,服务员的手不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倒酒水、加菜加汤时用具不能直接接触顾客使用的餐(饮)具。

6.餐(饮)具存放在餐厅工作台的保洁柜内。当餐使用的餐(饮)具开餐前半小时摆台,摆放时服务员手不能接触盛食品的部位。回收的餐(饮)具应及时送到洗消间,不能停留在餐厅。

7.顾客使用的餐巾必须洁净。

8.餐厅内应设洗手消毒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9.餐厅内设卫生间应保持清洁不得有异味。

10.有空调设施的餐厅其空调系统必须符合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有关卫生要求。

(二)食(饮)具、用具洗消制度

1.食(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必须在专间进行。(小餐具的消毒应放在餐厅消毒柜内进行)专间内洗、消设施标识明显。废弃物盛放桶应有盖。

2.食(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应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进行。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食(饮)具、用具应分开存放。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要求。

3.消毒后的食(饮)具、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或保洁间内备用,保洁柜或保洁间应有明显标识。保洁柜或保洁间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无杂物、无蟑螂、无老鼠活动的痕迹。保洁柜应带门。保洁柜或保洁间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每天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4.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所用药物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5.食(饮)具、用具首选湿热消毒法。因其材料不能适应湿热消毒的才使用化学消毒方法。

6.消毒后的食(饮)具、用具应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的规定。物理消毒(包括蒸气等热力消毒)后的食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化学(药物)消毒后的食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7.一次性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

(三)食(用)品采购卫生管理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2.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

3.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超过保持期限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品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无产品标识食品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4.采购人员采购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本批次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或说明书)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中文标识内容。

6.采购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

7.采购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8.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外包装配有中文标识。

9.所采购食用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建立台帐。

(四)食品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地面应及清洗,保持排水通畅。

2.粗加工场地应设有层架,各种食品原料应分类存放。加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用后消毒。

3.解冻、择洗、加工工艺流程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4.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各池要有明显标识。加工肉类、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5.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6.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有保洁、保鲜设施。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后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

8.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拣去腐烂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须浸泡半小时)。

(五)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6.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7.食品需要造型时必须使用经消毒的工具,食品应放入专用保洁柜内,不得落地存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9.加工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不得露室存放。

10.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凉冻间(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11.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餐厅经营者应了解回收公司的资质及废油回收后的用途,并应与该回收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每次回收应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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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十八

1、学生上课遵守课堂常规,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请假须履行手续。

2、上课时服装轻便,穿运动鞋,不得穿皮鞋或硬底鞋,不戴帽子和围巾,不带有碍运动和安全的杂物。

3、上课预备铃响后,立即到指定地点集中,严格执行课堂礼节。下课前须集合整队,听取小结。

4、教师认真讲解,示范准确、优美,师生协调配合,认真完成各项练习,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班级文体委员、体锻组长应协助老师上好体育课及布置场地器材,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和整理回收工作。

6、严格执行规定的安全措施,爱护场地器材设备。

7、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

二、广播操、眼保健操、体育课外活动基本要求

广播操、眼保健操、体育课外活动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学生体质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使学生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不断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特做如下要求:

1、坚持每天一次广播操,两次眼保健操制度。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坚持晴天室外操,雨天室内操。

3、集合整队做操动作准确、优美,姿态正确规范,态度认真,并组织学生检查,教师抽查,每周公布一次评比结果。

4、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建立健全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活动有场地、有器材、有程序地进行。

三、学生体检资料上报及健康卡建档制度

1、每年做好每年学生的`体检工作。

2、对体检中发现有问题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诊治。

四、学校卫生监督制度

1、定期对学校室内外环境卫生进行监督。

(1)校园环境应做到无痰迹、无脏物、墙壁无污迹、全校无死角。

(2)保持教室整洁、干净、明亮、空气流通。

2、督促做好一日两次眼保健操,按摩要适当用力,穴位要准确。

3、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个人卫生、口腔卫生、体育劳动、饮食、饮水等卫生宣传,并进行监督。

4、检查监督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学生睡眠每天7-9小时。

5、检查学生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

五、教学卫生制度

1、学生每天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天作业量不超过1.5小时。

2、假期中不得搞全班性补课或上新课。

3、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

4、教师板书要整洁、工整,写字不应过小过淡。上下左右不小于5cm。

5、准时下课,不要拖堂,课后要开窗,确保课间十分钟休息,应动员学生走出教室活动或远眺。

6、要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读书写字姿势要端正,眼睛和书本距离要保持一市尺;连续看书写字一小时左右要休息片刻,或远眺。不要在光线暗弱或直射阳光下看书、写字;不要躺在床上、走路或动荡的车厢里看书。眼与书本保持一市尺。手指距笔尖一寸,胸离桌边缘一拳。

7、教室应经常保持清洁。墙壁定期粉刷,黑板应无反光眩目。

8、教室内光线充足,有6盏40瓦日光灯用来进行辅助照明。

9、第一排课桌前缘距离黑板不少于2米。

六、用眼卫生制度

1、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认真做到眼与书本保持一尺,手指距笔尖一寸,胸离桌边缘一拳。读书写字姿势要端正;连续看书写字一小时左右要休息片刻,或远眺。不要在光线暗弱或直射阳光下看书、写字;不要躺在床上、走路或动荡的车厢里看书。

2、确保课间10分钟休息,休息时应走出教室活动或远眺,或凝视远视图5分钟,使眼内肌肉得到放松和休息。

3、认真做好一日两次的眼保健操,按摩要适当用力,穴位要准确。

4、定期检查视力,发现视力下降,立即加强防治措施,并积极治疗。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十九

为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年审及复核或换证手续。

二、设置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五、保持室内空气清洁,按时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六、场所内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和禁烟管理措施。

七、要求工作人员注重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要着装整齐清洁。

八、设置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有卫生专用消毒设施,供顾客使用的餐饮具,应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做好餐饮具的保洁工作。

九、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卫生用品做到按规定索证,确保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二十

a、美容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健康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b、保洁员有何兰芳、韦月琼,执行《保洁员工作规程》,负责美容院日常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卫生主管连建英负责监督。

c、保洁员需参加相关卫生知识培训,熟悉卫生部《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要求,掌握各种物品的清洗消毒程序,操作熟练、正确。

d、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小组,组长由卫生主管连建英担任,组员有黄海妮、麦小燕、熊少兰、植洁梅、施彩婵,负责监督美容院各项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

1)每月召开一次检讨会,检讨美容院的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公司反映,商讨改进方案。

2)每月与卫生主管一起参加一次卫生大检查,适当自发开展优秀评比活动。

3)卫生安全突发时间及例外事件处理。

c、干净的布草存放于专用布草柜子里密封,不得直接暴露于空气当中,防止二次污染,保持干净,做到无杂物、污物或其他物品。不能与用过的毛巾一起存放,不能给顾客使用已用过的布草。

b、眉钳,眉剪美容师人手一把自行妥善保管,使用前、后均用酒精及消毒水消毒、(每个房间备一瓶75%消毒酒精),物品房设有工具消毒专用桶。

c、美容房间,定时用医用紫外光灭菌灯消毒、消毒后必须在《房间消毒登记本》上记录。

d、客人饮用杯用一次性,或套在玻璃杯托着使用,食具洗涤后存放于消毒柜消毒后再用、

e、客人使用的梳子必须消毒清洗后,置于电子消毒柜的臭氧层消毒后,整齐置放于梳妆台标有《已消毒》的篮子里,并准备好带有《未消毒》标志的篮子给客人盛放使用过的梳子。

f、每次服务客人前,美容师必须将双手用肥皂清洗干净,擦干,服务时带上一次性口罩,并每天更换新口罩。

g、处理暗疮问题,必须带上一次性指套或手套(严重的),使用后即弃。

h、如发现美容工具破损,生锈的应立即废弃,并更换新的工具;

a、空调隔尘网清洗由满师傅负责,坚持每月清洗一次;每次清洁后必须在《空调清洁登记本》上记录好清洗的空调、和时间。

b、墙身地面,洗手间定期用稀释消毒水拖抹冲洗消毒、

b、凡是客人使用过洗手间和房间,保洁员和美容师第一时间进行检查、清洁、归位。

c、禁止接待皮肤病、性病等客人。

a、按照《卫生责任区分配》,将所有美容师指定为区域负责人以及《房间区域主人》,要求责任人每天按《卫生责任标准及执行规范》负责各自区域(仪器按标准及时清整归位,卫生、消毒干净彻底,物料、家具按标准补充、摆放)。

b、主人按照《主人职责》来负责该房间区域的日常维护及监督。

c、卫生主管每天定时检查一次,及不定时抽查,不合格者将按《卫生管理之处罚条例》处罚区域负责人和责任人,保障店内卫生人人参与,相互督促,落实到位。

8、服务记录与归位管理。

a、前台要记录好每天服务的客人到店及服务情况。

b、服务后,美容师必须按照《归位流程及标准》,将房间、床铺、仪器等物品整理、换洗、归位,并在《归位记录》上记录归位情况、时间、及签名。

9、美容院公共用品消毒方法:

1)茶具:电子消毒柜高温层。

2)梳子:电子消毒柜臭氧层。

3)分料碟、调模碗、调料棒:电子消毒柜。

4)拖鞋:电子消毒鞋柜。

5)毛巾:电子毛巾消毒柜和送专业洗毛巾厂。

6)地板:用稀释的漂白水拖地。

7)房间空气:紫外线灯。

8)美容师的手:肥皂。

9)眉钳:75%酒精。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篇二十一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 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 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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