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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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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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商务合作的基石,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合作关系。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应该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情况,并进行合理的规定。掌握合同的要点和注意事项,将有助于您编写一份完整合规的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篇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但是国家对劳动者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方按照前述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篇二

篇一:职工拒签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职工拒签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案例:

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9年6月,成立之初组织机构尚未完全稳定,从事行政工作的也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经验尚浅。之后公司来了新主管,发现在行政人事工作流程方面存在很多漏洞,特别是劳动合同的签订不规范,存在某些员工未签订或签订日期与入职日期不符等情形,新任行政主管经重新整理后,2010年6月,安排全部员工重新或按入职日期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在这过程中,只有某部门员工a(2009年8月入职,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不予配合,经多次催促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公司签订合同,2010年6月底,公司领导决定,由于员工a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下月起不再需要到公司上班,以自动离职处理,给他支付了上月的工资,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

随后,员工a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自入职日一个月起的两倍工资赔偿,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补交在职期间社保等要求。

问题:

本案是关于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和合同内容必须具备法定内容,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赋予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否则,根据该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说,无论是谁的原因,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得自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在实践中,也确有少数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这种况下,如果再让单位承担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责任,则显然不公平。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把这两方面的规定结合起来看,可以知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必须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就要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17、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因劳动者不愿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每月两倍工资支付的请求,应予支持。

1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按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外,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补订的视为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无需给予经济补偿。”

总之,对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单位避免承担责任的唯一办法是,终止劳动关系。至于这样的员工如果出现重大违纪、或者重大失误造成单位损失,如何处理方可避免法律纠纷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现有法律规定的环境之下,确实无法避免,而且在现实中也已经发生过多起类似纠纷:单位追究员工的责任诸如辞退等,而员工则以双倍工资相要挟,但最终单位都承担了双倍工资的责任,因为不签订合同,铁证如山,而是否属于工作失误或重大违纪,则有待证实。所以,单位往往承担不利后果。因此,避免纠纷的最好办法是,规范管理,从入职一开始就签订劳动合同,没签的,则要设法通过做工作补签合同,或者签订集体合同,如果这些都做不到,那就无法避免劳动者所要求的双倍补偿了。

一、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解决方案。

(一)向该员工发送《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告知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保留相关的送达凭证(送达方式:ems、电话、短信)。如果该员工拒绝签收,要求其说明拒绝签收的理由。经过送达之后,员工没有任何的意思表达的,视员工同意《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中的内容,并应当作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若员工仍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向该员工发送《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彻底终止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三、关于双倍工资赔付的问题。

(3)、保险不好转移也是职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原因。

有许多员工是没有法律意识的,或者有法律意识但没有法律常识,担心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陷阱,所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6)很少一部分职工想恶意造成企业不能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为将来索要双倍工资做准备。

但是,对于一些存心不良的职工,我们暂且叫做恶意职工,你让他签订合同他就是不签订,你通知他签订合同,他在通知上就是不签字,有意造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状况,为将来向企业索赔双倍工资创造条件,你应该怎么办呢?我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构建防御措施:

1、对该员工采取劝说的方式,说明合同是为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否则,当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将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不办理入职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建议不用聘用。

要该职工在入职时明确表明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直接在入职时向该职工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规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拒绝签订,责任就不再企业了,当然,签订合同通知书的样式要进行设计,防止职工扯皮,主张他们根据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企业拒绝签订的相关说法,关于通知书的设定,本书稿会专门讲解,再次不再多说。

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企业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职工有权要求企业自入职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支付职工双倍工资。国家之所以制定该惩罚措施,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与职工积极签订劳动合同,防止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用工后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与企业发生争议后,没有任何依据,只能承担不利后果,为此,国家在此次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严重后果,就是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当即时向职工书面下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职工书面签收,企业保留好证据。如果更稳妥一些,建议在下达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签署通知书的同时,最好要职工写一份声明,声明内容大体为,“职工由于个人原因,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切后果由职工自己承担,与企业无关,职工不得以未签劳动合同为有主张2倍工资。”

7、建议在规章制度里面明确约定,职工要限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拒绝签订。

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拒绝签订的字样,防止职工将来有意拖延签订合同,企业承担不利后果。

离职后的一年内随时主张双倍工资。

字确认,特别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公司做好备案。

11、企业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不明确表示拒绝签署,但是,职工手中还有许多企业非常重要的工作没有完成,或者是公司的一些老员工,不好意思辞退,经企业多次通知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对于企业书面通知拒绝签字,企业最终也没有办法,往往得过且过,结果,等项目结束,职工离职了,反过来告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我们建议的办法就将是,如果对于拒绝接收通知的职工,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在邮寄送达的备注栏目及中,明确写明书面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的字样,以备将来进行诉讼时可以有回旋余地。

低。当然,因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仍旧需要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企业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关系的,一定要职工自己写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企业做好备案,以防备将来职工向企业索要双倍工资。

14、针对一些企业职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为了担心需要个人交纳社保的问题,可以与职工约定提高职工的部分工资待遇,职工个人应当交纳的社保由企业承担,包含在社保以内。

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作出让步,比如,可以约定职工需要离职时,可以随时离职,企业不追究职工的责任。

16、当然,需要明确说明的事情是,现在,对于职工明确表示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到底应当怎么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并不特别明确,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杜仲裁官认为,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就要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企业不与劳动者终止该劳动关系,继续聘用该员工,如果该员工以未签署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企业还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各位,公司有一个员工,去年进来的,那个时候还是在校生,在公司做了一年了,今年七月份才拿毕业证书,一直没有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在校生可以签合同吗?),后来我来了,要求他签,一直拒签,工作状态也不好,就是不太想在公司做的那种,但又暂时还没提出辞职申请。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1.过去的一段时间,他是在校学生不可以签劳动合同。你要求签也是没有用的。

2.现在他毕业了,公司应该积极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承担更大的损失,这个你肯定知道的。他工作经常不在状态,由于你们没有合同,所以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你们要这个人的话,就迅速签订合同;如果不要,则给予必要的赔偿,双方就两清了!引用、不知不觉2011-8-1711:45在校生只可以签订实习协议吧,拿到毕业证之后,再改签劳动合同。你可以给他讲明劳动合同的实质作用,让他消除那种“卖身契”的感觉,尝试和他沟通,,引用芋儿2011-8-1711:45楼上说的挺清楚了,基本上从这个员工毕业之日起,如果他仍在你公司就职,就应该签定劳动合同了。如果感觉他状态不太好,尽早沟通,有利于公司,也有利于他本人。引用lilac00942011-8-1711:57lz說的情況應該屬于學生畢業實習了﹐這種情況下我公司是一定會與學生簽訂勞動合同﹐畢竟學生的畢業實習也是與其它正式職員享有等同的工資福利待遇﹐所以沒有lz的煩惱。公司可以出通告要求員工于**時間內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同時將通告以郵局速遞方式寄至員工身份証地址﹐速遞單上必須明確寫明簽訂勞動合同通告字眼﹐并保留好相關証據)﹐通告內容中可聲明如員工仍不按通告內容簽訂勞動合同﹐將視為員工自行終止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等字眼。

做完上述操作后﹐公司的風險會小很多。

其实员工应该在实习期内表现还是不错的,不想失去一个有能力的员工,那关键还是沟通,和他的经理沟通相关工作情况,然后和员工沟通,消除顾虑或者看看员工是否有什么想法。引用taopeach2011-8-1714:56有那麻烦吗?对他发个通知要求签字确认,内容就是公司提出签合同,自己本人不签,后果自附上日期。如果连通知也不签,直接叫她走人,反正没有签合同,也不存在什么赔偿的问题。

引用不会飞的猫2011-8-1813:59时间掌握好,一个月内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超出一个月了发什么通知都没用,如果被告了一样要给赔偿的,管他还做不作,一定要签。引用最爱天齐2011-8-1816:32这种明显的就是骑驴找马型的,可能目前的他不满意,但是在没有找到更合适的之前又不会走,我觉得尽早沟通,尽早摊牌,如果实在拒签,就请他走人。引用shiyiyue2011-8-1821:28同意wingwingsugar的说法,对于这个问题我咨询过相关律师,一个月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的,直接通知其走人就行。当然公司层面的告知证据必须得有。引用点点甜心2011-8-2613:33看来现在这种心态的人还不少,我们也遇到了,跟他口头沟通了几次还不签,所以给他一个邮件提醒签订合同的截止日期,并且其直线主管也会帮助沟通这个问题,仍不接受,只能走人。

引用sghlp2011-9-213:27一个月之内公司动议签合同,关键是要留下公司想与之签订合同的证据。引用karin2082011-9-714:42我觉得尽早沟通,尽早摊牌引用xiaoqi04242011-10-1809:55一个月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的,直接通知他走人。赞同留下他不愿意签订合同的证据。引用liuxingyie2011-10-2008:14这样的人留在公司也是祸害,不遵守游戏规则的,干掉。引用yingkuaizi2011-11-910:40如果劳动合同的无法订立,是由劳动者的借故不签导致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保留好证据),同时,根据下述具体情况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最迟必须在用工之日起1年内作出。如超过1年,无论是双方谁的原因导致的劳动合同未订立,都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无权再以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同时,还面临被追索11个月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19岁的小娟来自陵县农村,今年春节过后经老乡介绍,来到了位于德城区大学路的一家酒店上班。过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当酒店人事部门负责人找她签订劳动合同时,她却犹豫了。几天后,小娟告诉经理她决定不签合同了。

其实像小娟这样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并非少数,尤其是像餐饮业、建筑业这种外来人员较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一家海鲜酒店的餐饮部李经理说:“大多数员工在试用期后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显得格外大方,说只要酒店讲信誉,按时发工资,不签劳动合同也无所谓。后来跟几个员工深入交谈才明白,其实是他们打心眼里就不想签这个合同。”虽然从事这些行业的人员文化程度相对不高,但是他们也都清楚不签订劳动合同对自己也没有保障。选择不签劳动合同是因为他们觉得签了合同就限制了自己的自由,没有劳动合同限制,如果不想在这里工作就能随时离开,不用考虑合同的法律效力。

另外,不签劳动合同就不用从工资里扣钱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这样每个月拿到自己手里的钱会多一些。来自武城的小夏说:“现在的餐饮业大多长期招人,不受合同限制,看到哪家待遇好,就可以随时跳槽。要是签了合同,每月扣除保险,到自己手里的钱就变少了,把钱攥到自己手里才踏实。”

企业:让员工声明“自愿放弃”

通过调查,记者发现,餐饮业的服务员大多是18岁至25岁之间的青年男女,人员流动性很大。一家酒店人事部门的负责人表示:“现在餐饮行业招服务员太难了,我们几乎是常年在劳动力市场挂着招聘启事。我们的要求现在也放宽了,只要你愿意干就行。我们也想利用劳动合同留住员工,要不等到年底忙起来,人手根本不够用。”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多数企业会要求员工写一份自愿放弃缴纳保险的承诺书,并声明“本人不愿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但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这样的承诺和声明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处罚。即使劳动者本人书面提出不愿意签劳动合同,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实不办保险对我们这种小餐馆来说也省去了很多麻烦。”一名私营业主说出了务工者稳定性差的情况和用工市场出现的“潜规则”——企业和员工不签订任何用工合同,也不替员工缴纳养老、失业等保险,而作为补偿,企业除付给员工约定工资外,会再多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

主管部门:保险关系转移仍需完善。

目前这种人员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员工不愿签合同、缴保险的现状,除了员工本身不愿意签订的因素外,保险关系的转移不便也是一个重要因素。记者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规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几项险种。养老保险虽然可以转移到新单位继续参保,但由于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险并不完善,养老保险从城市转移到农村的具体操作办法还未形成,过程也比较繁琐。所以为了避免麻烦,也为了多拿到点钱,很多务工者选择不签合同、不缴保险。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篇三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不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3、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劳动者就可以随时走人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这对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5、劳动者泄露企业秘密而不承担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都对企业带来的损失就失去了赔偿的法律依据。

公司辞退他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则应当另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公司辞退员工应当按一年工龄给一个月的工资为经济补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如果公司是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员工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按经济补偿的标准给予二倍的赔偿。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篇四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止。其中试用期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岗位)。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变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对乙方具体工作时间作出规定和调整。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

(二)鉴于甲方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元/月。试用期满后,甲方以下列第种计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计时工资。工资为元/月。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双方及时协商约定计件单价。

3。其他形式。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日。乙方月工资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其工资参照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标准执行。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一)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有关劳动安全知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及技能等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三)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四)其他事项的约定: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记载变更内容,注明变更日期,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变更劳动合同,应订立《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可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在法定时效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不服仲裁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年月日。

鉴证单位(盖章)年月日。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篇五

问: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作出了相应处理决定,单位却拒绝执行,职工该如何处理?某饭店以是否录用没确定为由,长时间雇用郝某等8个女孩,却不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用工近一年,一直给她们开试用的工资,郝某等人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等规定,作出了责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按约定给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处理决定。决定作出后,过了履行期限,饭店仍不理不睬不予执行。对此,郝某等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0条、第11条、条18条的规定,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举报、投诉,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职责。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的相应行政处理决定,是一种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关于请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函》的答复,对用人单位不服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郝某等不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申请执行劳动部门的处理决定。

是以职工工资为基数计算伤残补助金吗?

答: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所以,伤残补助金应该按照职工本人的实际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该公司是按照月缴费工资1200元的基数为梁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故工伤保险基金就按照这个基数支付梁某的伤残补助金。但梁某的实际工资高于月缴费工资,公司并未按照梁某的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应该由公司补足差额。仲裁委遂依法作出裁决,由公司一次性补足给梁某伤残补助金13800元[(3500—1200)元x6个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篇六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本合同应当按照企业工资结构(制度)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数额,且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并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6.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双方应当认真遵守。

7.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8.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签。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签约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二)、劳动者基本情况: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详实通信地址:

(三)、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年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四)、本合同试用期为月(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五)、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上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

(六)、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七)、乙方的工作职责是:

1.。

2.。

3.。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八)、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特点实行工时制度。a.标准工时制度;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乙方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c.不定时工作制度;

(九)、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乙方加班的,应符合国家或本市的有关规定及用人单位的审批程序。

(十)、乙方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之外的假期约定如下:

1.。

2.。

3.。

(十一)、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具体发薪日期为。

(十二)、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元/月。

(十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内容约定如下:

1.。

2.。

3.。

六社保保险。

(十四)、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保保险,履行缴纳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保保险的权利。

(十五)、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十六)、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

(十七)、甲方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十八)、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十九)、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二十)、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十一)、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办理工作交接明细如下:

1.。

2、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篇七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

地址(住所):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

员工姓名(乙方):_______

身份证住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无使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项目经理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项目管理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1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4000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_______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人力资源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人力资源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人力资源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

八、履行和变更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人力资源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照本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劳动合同第七项第2目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人力资源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劳动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劳动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四)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业人力资源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劳动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劳动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七)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篇八

最高人民法院7月26日公布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8号,以下简称《批复》)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期限自劳动者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批复》明确了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批复》特别强调了一点: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以口头形式通知劳动者,而必须是以书面形式通知才能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虽然《批复》仅是针对《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情形作出的规定,其精神也应当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据该条前三项规定的情形。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劳动者的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当履行程序性义务。这种义务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就难以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有解除合同的主张、是否行使了解除权。

第二、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书面通知劳动者。未经通知,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不对劳动者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自劳动者收到通知时解除。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篇九

一、应调查清楚似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不是合法并有权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要合法成立。不要只看它有个“办公室”就以为它是合法的单位,进而跟它签订合同,也许它只是个公公司。最重要的是看它有没有真实的营业执照。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反正查询也不要钱),或到工商局相关网站上去查询。

2、或许它只是一个公司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与你签订的合同就没有效(或是效力待定)。你应该要求与总公司签订,一定要在合同上盖有公司的公章。

二、劳动者不要提供虚假的身份及学历等材料。

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劳动合同无效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

三、不要轻易把身份等证件或押金等财物交给单位。

1、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收取上述证件和财物。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如果有单位提出收取上述财物,一是该单位很可能是个皮包公司、假公司,交了证件或财物后,最后的结果可能是“人财两空”;二是该单位很可能不懂法律或不愿意依法办事,以后也经常出现违法损害劳动者的种种行为,进了这样的`公司,可能就是痛苦的开始。

四、细心关注单位的制度是不是“合法不合理”。

如果单位提供的合同中约定有“劳动者已知悉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一定要先了解该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可听信单位的口头承诺或答复。因为单位的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规范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在劳动仲裁或审判中,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可以被采信用作裁决或判决的依据。所谓“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一是内容合法,二是规定程序合法,三是公示程序合法。虽然不合法的制度没有法律效力,但为什么笔者还要强调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先了解该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的制度往往不是不合法,而是合法不合理。如果你粗心大意,被不合理的制度套牢,只能吃哑巴亏了。

五、不要在“试用期”中吃大亏。

1、不要多约定试用期。

现在很多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乱定试用期,给劳动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实际上,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上述期限的,超过部分无效,应自动转化为合同的正式期限。

2、不要少拿工资。

有的单位只给试用期内的劳动者50%的工资,劳动者也自认为在试用期内完全合情合理。实际上,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单位给少了,劳动者完全可以要求补发。当然,最好在你不想干了,决定辞职的时候,再提出这一合法要求。

3、不要不管社会保险。

六、没有必要担心所签订的“合同期限太长”。

不少单位为了留住有用之才,往往要求把合同期签订得比较长,一般都是三、五年。很多有志之士,只想短暂落脚,借助平台成长,不愿意签订这类“长期合同”。总想把期限压短一点,但单位就是不愿意让步,或劳动者想压期又不敢提,提了怕单位对自己“有想法”。最后的结果是,白白让机会难得的工作擦肩而过。

实际上,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不想干工作了,要辞职,根据法律规定是不需要附加任何条件的。所以,你签订的合同期长一点也无所谓,哪天想走,主要权都在你手里。不过,如果跟单位签订了“专业培训及服务合同”,就没有那么自由了。

七、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尽量要求详细。

单位安排你在哪个市、县工作,就应在合同中写明哪个市、县。不要让单位写成“某省”、“中国”、“西南区域”等,以防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区域,对你个人的起居生活造成不便影响。

工作岗位,是人事主管就写“人事主管”,是销售经理就写“销售经理”,不要写成“从事管理工作”等,以防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岗位,影响了你个人的执业规划。

八、工资一定要在签订合同中明确约定。

劳动报酬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很多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都不好意思跟单位“讨价还价”,只是听信单位“按单位的制度下发工资”就签订了合同。这是很不理智的,尤其是有的单位把劳动者签好名字的空白合同收走后合同一事就不了了之的情况,对劳动者相当不利。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保险费,故意把合同中的工资写成实发工资的百分之几等。在此情况下,劳动者领取工资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实发工资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了,追讨赔偿来才有胜算。

九、社会保险应该是“五险一金”。

依法而定,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障有“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和“住房公积金”一金。但现实中,很多单位都以各种理由拒绝为劳动者缴纳保险,或只缴纳部分保险。不过,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应该灵活处理,可以先签订合同,如果工作定下来后,就可以依法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如果单位不补缴,你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单位就得给付你补偿金和赔偿金。

十、单位不同意签订合同就要求劳动者上班,劳动者可以考虑立即上岗。

有的单位是不懂法,不知道签订合同的重要性。有的单位是认为劳动者不懂法,想不签订合同就蒙劳动者。不签订合同,对劳动者而言是有好处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一、尽量不要兼职上岗。

兼职,是劳动者赚取外款的方法之一。但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利益,法律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招用了兼职的劳动者,被要求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后,往往会依法向有过错的劳动者追偿。如果有能力兼职,最好先征得双边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要轻易为之,尤其是现单位发出纠正警告之后。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篇十

乙方(职工)姓名:

根据《劳动合同法》、《高邮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邮政人[20__]58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邮办发[20__]151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专项工作任务,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

1、甲方根据单位工作需要,通过双向选择聘任乙方工作岗位,其岗位职责按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责任书执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三、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根据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甲方支付给乙方每月元,以贷币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

1、甲方应明确并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有关制度,乙方有违反的,甲方可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3、乙方应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积极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4、聘期内工作表现由甲方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之一。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因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和聘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按照国家规定乙方考入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应征入伍以及经甲方同意调出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被开除、自动离职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经有关部门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条第2款的第5、6、7项情形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七、违约和解除合同责任。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合同期间,一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应付给对方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八、聘用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有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事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双方其他约定: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档案,并在30日内报市人事局办理合同鉴证或审核备案手续。

2.本合同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因故需代签的,须经合法授权,否则,代签无效。

3.本合同在生效后,若有条款与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抵触的,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商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篇十一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的标的。

1、产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及金额:

本合同所确定的产品为甲方自产的系列产品,具体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及金额以甲方的价格表(附件1)或甲方发货清单为准。

2、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符合甲方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3、产品的包装均以甲方出厂标准,包装物甲方不予以回收,不另计价。

4、本合同确定的计量单位为件,规格见包装上的提示或报价表标注。

第二条交货、验收方式。

1、甲方实行含税出厂价。

2、乙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验收,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交货运原件,以便协助解决。否则甲方视为乙方以按要求收货。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产品的义务。

2、甲方有及时、准确的向乙方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和证件的义务。

3、乙方在保质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经查证后,属甲方责任的,甲方有无偿调换、退货的义务(乙方造成的除外)。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年销售任务为_____万元,每月最低_____万元。乙方在销售期间应按月、季度的销售计划进货。如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的___%或全年未完成销售任务的___%,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无论是乙方放弃还是甲方取缔其经销权,乙方应无条件保证甲方产品的可持续稳定发展以及配合甲方做好渠道、市场的交接工作。

3、乙方承诺在甲方产品到达乙方仓库___月内在建立完善的甲方产品销售体系。

4、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促销商品等支持的权利。

5、甲方提供不超过生产日期___天的产品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6、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业务代表不定期到乙方查询经营及库存情况。

7、乙方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提供的价格销售和跨区销售、否则取消所有返利,并取消销售甲方产品的资格。

第五条销售要求及销售政策。

1、为保证甲、乙双方经营利益和有效销售甲方的产品,甲方提供元人民币作为诚信铺底金,合同到期或终止时乙方必须将诚信铺底金全额支付给甲方。

2、乙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销售系列产品_____万元。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内完成销售任务_____万元,甲方按销售额的返利给乙方。

5、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内完成销售任务_____万元以上,甲方按销售额的_____返利给乙方。

6、合同有效期内销售额在_____万元以下则无返利。

7、所有返利都必须是在合同期满且货款结清后的次月甲方以产品兑现给乙方。

第六条价格与结算。

1、甲方产品的价格以甲方盖公章的附件为准,甲方视成本及市场原材料变化有权更改供应价格,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新价格调整前已付款则无论甲方价格做任何调整本批货以原供价为准。

2、结算方式:先款后货,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___日内按乙方指定地点将货物发出。

3、付款方式:由乙方将货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不得将现金交与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之争议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合同争议。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双方必须书面为之;。

3、甲方业务代表未经甲方书面传真确认,不得向乙方借取货物或现金,不得行使超出合同范围之外的权力,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4、本合同___式___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___份。本合同共___页,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5、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7、补充条款。

甲方(供方)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篇十二

本块荒坡位于xxx,土地面积为x亩。

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x。

二、承包期间。

承包期间为xx年,自x年x月x日始至x年x月x日止。

三、承包费及交纳方式。

本宗荒坡地每亩每年承包费xx元,每年承包费共为xx元。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缴纳年承包费共x元。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把本宗土地交付给乙方,甲方应保证他人不得在本宗土地上主张任何权利及干预乙方生产经营,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如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则甲方承担本合同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与交通要道之间有畅通的道路,保障乙方的通行权,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路障及人为堵塞本宗土地交通道路。

六、乙方承包本土地后保证合法经营,乙方对本土地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收益权等。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转租该承包坡地和地上附属物。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权利。

七、若租赁期间乙方在本地上建有附着物,合同到期后,拆除不影响其价值的,乙方无条件拆除,若拆除影响其价值,折价给甲方。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规划,如该承包坡地被征用,地面附着物费土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九、在承包期限内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及国家征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本宗土地。

十、承包协议期满后,乙方若愿意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地有优先承包权。

十一、本协议不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甲方法定代表人在协议有效期内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xxx乙方签字:xxx。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篇十三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看,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面临着以下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面临一个信用风险,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原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最终没有满足劳动者的一定的需求,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所以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和风险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概念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经有人将不定期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混淆,认为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则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合同,这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钱可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长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统一而已;当然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捧上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时间上是不双方再约定,其他问题也是需要双方约定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则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便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者的可选择的性,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便可能出现物可用之人或为发展另聘人才而闲置前任的情形,造成人员与资源的浪费。

另外,有一些用人单位打着试用的旗号,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支付较低的工资,而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就将试用者赶走,以达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目的。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组成部分,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用工关系成立,则劳动关系便建立,则应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用人单位便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有关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且双方没有约定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没有集体合同的,其可以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要求;如果虽有约定的,但约定偏低的(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低于约定工资的80%的,低于最低工资的),可以视为没有约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前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用工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则可按照前面两款提到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篇十四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崇尚“以和为贵”的处事原则。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当许多人被问及如自己作为劳动者被单位辞退时应如何自我保护这一问题时,还仍然感到茫然和困惑。

然而,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国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组织以及中国人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时应如何自我保护”这一问题正在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笔者愿结合本人的工作经验,向读者介绍一些劳动法常识,以便广大劳动者在面临被用人单位辞退时,清楚地知道如何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过程中是否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

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

目前在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中,绝大多数争议的焦点均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许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没有太多的异议,但在经济补偿金的`给付以及数额大小、计算标准、给付时间等方面的争议甚大。而且,从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看,有关经济补偿金等各种利益方面的争议将长期存在。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程序是否合法:

《劳动法》规定: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破产的情况之外,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为笔者根据工作经验总结出来的、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果劳动者根据以上三项标准判断出其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话,应当立即依法与用人单位据理力争。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法律规定予以补正的话,劳动者就应当立即将该争议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笔者还想提醒大家的是,提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劳动争议发生后六十日,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时间时,广大劳动者不应一味地等待,而应立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

另外,还有些劳动者的权益在工作期间便受到侵害,如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交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或劳动者的工资未能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但劳动者因各种原因无法在工作期间与用人单位理论的,劳动者均可以在被辞退后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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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篇十五

公司各部门:

按照公司x年度b级夜间查岗计划,8月28日凌晨1:20至5:30由安全管理部主管x安全部督察x对安全一班和安全二班进行了夜间查岗,现将查岗情况通报如下:

2.安全一班x(17号岗位)在下班交班之前在岗位附近睡岗,导致未能及时地进行正常交接班,影响了岗位正常工作的开展。

3.安全一班x(4a样板房岗位)在湖边坐岗。

4.控制中心x责任心不强,未按照部门要求落实其岗位职责,对以前所发现的问题不按整改要求予以落实。

部门再三重申公司的劳动纪律,一班x、x二位同事未能严格要求自己,严重违反公司bi红线标准(考虑两位因陵晨6点下班后7点便去城市花园支援岗位加班直到晚上8点才返回花城,返回花城后便接着上班至次日的凌晨3点,因白天在城市花园加班未能得到良好的休息而导致夜间2:30左右的睡岗现象做出重轻处理),x、x、x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为了严明公司纪律,消除这种不良之风,经研究决定对x等人予以以下处理:

一、对以上同事给予内部通报批评一次。

三、对x,__、x三位同事扣除当月考勤分10分。x警告一次。

四、当班班长x、x未能很好的监督岗位,未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致使岗位违纪较多,属严重失职行为,决定扣除x当月考核分10分的处理。

望其他同事以此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增强责任心。安全管理需要我们时刻提高警惕,要有非常强的.服务意识,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必须要严明公司纪律。所以,管理处希望安全部全体员工检讨自我,及时纠正自己所存在问题,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服务意识,为我们的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特此通报!

20__年__月__日。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篇十六

员工姓名:黄x,现任公司外联部专员,20__年6月16日14时,经公司领导发现在公司占用工作时间浏览开心网网站,并在此网中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__年__月__日。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同篇十七

案情简介:

王某于6月22日入职于深圳市某电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担任电子工程师,双方签有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6月22日至6月21日,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王某月平均工资为6500元。年8月30日,电子公司以王某没有通过试用期考核为由,将王某辞退。王某要求支付年限经济补偿金等赔偿费用时,被其无理拒绝。为此,王某以双方关于试用期的约定为无效约定,其已过法定的试用期,为正式员工,电子公司辞退其属于无故辞退为由,于2007年9月15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要求电子公司支付被辞退的年限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250元及其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625元。

深圳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后,经审理,认为: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354号)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电子公司和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违反上述规定,为无效约定。王某在超过30日试用期后,已成为电子公司的正式员工。电子公司在王某超过试用期后以王某未通过试用期考核为由予以辞退,不符合法律规定,为无故辞退,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基于以上理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1、电子公司支付被辞退的年限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250元及其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625元。

2、仲裁费用由电子公司承担。

裁决送达后,电子公司服从裁决结果,没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履行完毕。

律师点评:

一、从实体上讲,王某与电子公司之间的关于三个月试用期的约定,违反国家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约定。电子公司辞退王某属于无故辞退,应当支付相应的年限经济补偿金及其50%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在本案中,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故其试用期根据上述规定应当不得超过三十日。双方约定王某的试用期为三个月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为无效约定。双方的试用期应当以一个月为期限。王某于2007年6月22日入职于电子公司处,到8月30日早已超过了一个月的试用期。王某已成为了电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双方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电子公司不得无故将其辞退。

电子公司在王某已过试用期以后,将其辞退,属于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二、从程序上讲,根据劳动部办公厅1995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如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试用期内予以辞退。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电子公司在王某已超过试用期后,又以其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部办公厅的规定。

综上,电子公司的行为违法,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非常公正,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约束自己的用工行为,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底限,如果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以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为准来认定双方之间的试用期。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超过试用期后,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本案例中当事人的姓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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