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重要性一直被人们所强调,它是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基石。总结的篇章结构要合理,开头要有明确的引子,中间部分要有清晰的层次和逻辑,结尾要有感言和展望。阅读是拓宽视野和扩展知识的有效途径。
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篇一
为加强学校用水管理,防止浪费、节约开支,建设节约型校园,现对学校用水管理如下规定:
(一)用水要求。
1.各部的厕所.等场所应充分利用水源,作到一水多用。
2.厕所管理人员,要做到,有人使用正常用水,厕所无人,水必停。需要维修和整改部位要立即上报后勤。
3.厕所管理人员打扫卫生要做到,人走水关!坚持杜绝“长流水”。
4.各部门卫,每天早晚都要检查水龙头关闭和渗漏情况,发现立刻报告后勤进行维修。不准教师、学生擅自改动。
5.学校严禁私家车在单位洗车。
6.学生必须爱护公物,对所有供水设施不得摆弄,毁坏,凡毁坏供水设施者一律照价赔偿,并追究肇事者责任。
7.各用水部门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源。
8.生活用水应当推广节水型器具和设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1.全校师生应树立节约用水意识,爱护用水设施和设备。班主任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的教育,教师要以身作则。
2.做到人离则关闭所有用水设备,防“常流水”现象的发生,禁止水资源浪费,杜绝安全隐患。
3.学校建立节约用水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和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出现漏水现象及时到后勤处报修。
4.全校师生做好监督工作,发现浪费、破坏现象及时举报。
5.值班人员要做好巡查工作,节假日离校前做好彻底检查工作,确保用水设施正常,不用的水阀及时关闭。
7.全校可以按照部门需求,定时开放关闭水阀。
全校教师.职工学生对学校用水管理制度,有权向后勤处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协助学校用好水,管好水。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水资源的人均占有量还不及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我市地处北方缺水地区,水资源更是十分僵乏。因此,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水法》和《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厉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杜绝一切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发生。
二、通过黑板报、墙报、宣传橱窗、闭路电视、校园网等多种途径,以及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节水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广大师生的节水意识。
三、学校根据市节水办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对各部门,特别是用水量大的部门,实行定额管理和量化考核。超指标用水严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对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及有关责任人要给予严肃批评和从重处罚。
四、水暖班要加强对学校用水设备和管道器具的巡视检查和定期维修,发现跑、冒、滴、漏问题要及时处理。因处理不及时造成水资源浪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全校师生要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水龙头用后要随手关紧。发现跑水、漏水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学校鼓励全校师生提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合理化建议,重视、支持节水技术改造工作。
七、兼职节水管理员要尽职尽责的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工作,通过一、二、三级水表的计量统计、分析,协助校领导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后勤处是学校用水用电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实行用电规范管理。
(一)用电管理由后勤处负责。后勤处要根据电力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后勤处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二)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拉,要符合规范要求。
(三)保卫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学校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监督落实到位。
(四)学工处对学生用电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五)未经后勤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拉。私自安装,乱搭乱拉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六)学生宿舍、教师宿舍和周转房用电实行计量管理。电使用完后,要及时到卡务中心缴费充电。学校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根据《武汉东湖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和《武汉东湖学院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试行)》进行纪律处分。
(七)校内施工用电要按标准收取电费。
第四条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一)后勤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二)用电管理人员在维修过程中,严格规范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禁乱搭乱拉。
(三)各单位每周要对本单位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后勤处,后勤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四)各单位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不得随意增加。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后勤处研究批准后,由电工安装。
第五条要注意节约用电。
(一)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
(二)教室、办公室、宿舍及其他房间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除因工作需要并经学校批准的,不得使用电热器。违者没收电器。
(三)各单位使用的饮水机、计算机下班时要及时关闭,严禁夜间通电。
(四)教学楼、图书馆下自习后由楼栋管理人员关闭总闸,行政中心、科技大楼、实验楼、图书馆等场所夜间所用的插座要关闭开关总闸,确保学校夜间用电安全,不按时关闭造成用电事故的承担一切责任。
(一)后勤处要经常对学校用水设备、管道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发现问题及时抢修,避免水资源浪费,确保学校正常用水。
(二)管水人员每天要检查一次水龙头,及时更换损坏的`水龙头,减少用水浪费。
(三)学工处要通过主题班会,开展活动,在学生中开展节约用水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学生爱护校园内各处的水龙头,严防人为破坏,若发现人为破坏水龙头的现象,一经查实,加倍赔偿,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一)用完后立即关闭水龙头,严禁长流水现象发生。生活区因设备问题无法关闭时,应立即报告后勤处并由其组织维修。
(二)门卫要看好学校大门,严禁校外人员到学校取水用水。
(三)校内施工用水要按标准收取水费。
第八条加强水厂管理。
(一)水厂设备运转时间为6:00—23:00。设备运转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离岗旷工。
(二)水厂工作人员要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工作正常运行。重大设备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如实登记,不得隐瞒。因工作失职或操作不当,造成财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造成较大影响的,予以辞退。
(三)水厂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装整洁。经常打扫宿舍,勤洗被盖床单,保持室内外卫生,保持工作面整洁。严禁在水厂内饲养家禽、种菜,确保二次供水卫生、安全。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杜绝长流水。加强教学、科研、生活用水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公共场所卫生间、学生宿舍盥洗室、实验室等用水设备较集中的地方,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跑、冒、滴、漏现象。
2、自觉养成节约用水、随手关水的良好习惯。洗漱、洗涤衣物等尽可能少用水,要用容器盛水涮洗拖把等,尽量避免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
3、积极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倡导水资源的二次利用和循环使用。
4、校园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须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涌灌。
5、积极采用节能型供水系统和用水设备,加快对全校地下给水主管网的老化管道进行更新改造,安装和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
6、学生浴室、开水房实行设备智能化节水系统改造。
7、对节水工作成绩突出的班级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节水规定、浪费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水费1—3倍的处罚。
2、深入宣传节约用水工作,提高职员的节水自觉性。重点做好每年节水宣传周的宣传活动。
3、建立由各学校办公室主任为主的节水监督网络,负责各区域的节约用水监督工作。
4、学校维修部门应及时抢修损坏的用水设备以减少跑、冒、滴、漏的损失。
5、新建项目的用水设施,必须落实节水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核准。设计时必须选用节水型器具。将落实节水措施列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6、改造项目同落款要求相同。将节水措施列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7、凡使用冷却水与循环水的用水设备均应在设计与施工时采用水循环装置,禁止直排水的浪费。
8、对学校内的节水器具,使用部门应加强维护,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保持应有的节水效能。
9、学校水电管理中心应对学校的供水管网,用水器具加强监督管理,对有节水效益和在节水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好个人报请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
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篇二
为加强学校用水管理,防止浪费、节约开支,建设节约型校园,现对学校用水管理如下规定:
(一)用水要求。
1.各部的厕所.等场所应充分利用水源,作到一水多用。
2.厕所管理人员,要做到,有人使用正常用水,厕所无人,水必停。需要维修和整改部位要立即上报后勤。
3.厕所管理人员打扫卫生要做到,人走水关!坚持杜绝“长流水”。
4.各部门卫,每天早晚都要检查水龙头关闭和渗漏情况,发现立刻报告后勤进行维修。不准教师、学生擅自改动。
5.学校严禁私家车在单位洗车。
6.学生必须爱护公物,对所有供水设施不得摆弄,毁坏,凡毁坏供水设施者一律照价赔偿,并追究肇事者责任。
7.各用水部门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源。
8.生活用水应当推广节水型器具和设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1.全校师生应树立节约用水意识,爱护用水设施和设备。班主任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的教育,教师要以身作则。
2.做到人离则关闭所有用水设备,防“常流水”现象的发生,禁止水资源浪费,杜绝安全隐患。
3.学校建立节约用水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和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出现漏水现象及时到后勤处报修。
4.全校师生做好监督工作,发现浪费、破坏现象及时举报。
5.值班人员要做好巡查工作,节假日离校前做好彻底检查工作,确保用水设施正常,不用的水阀及时关闭。
7.全校可以按照部门需求,定时开放关闭水阀。
全校教师.职工学生对学校用水管理制度,有权向后勤处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协助学校用好水,管好水。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水资源的人均占有量还不及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我市地处北方缺水地区,水资源更是十分僵乏。因此,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水法》和《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厉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杜绝一切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发生。
二、通过黑板报、墙报、宣传橱窗、闭路电视、校园网等多种途径,以及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节水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广大师生的节水意识。
三、学校根据市节水办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对各部门,特别是用水量大的部门,实行定额管理和量化考核。超指标用水严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对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及有关责任人要给予严肃批评和从重处罚。
四、水暖班要加强对学校用水设备和管道器具的巡视检查和定期维修,发现跑、冒、滴、漏问题要及时处理。因处理不及时造成水资源浪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全校师生要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水龙头用后要随手关紧。发现跑水、漏水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学校鼓励全校师生提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合理化建议,重视、支持节水技术改造工作。
七、兼职节水管理员要尽职尽责的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工作,通过一、二、三级水表的计量统计、分析,协助校领导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后勤处是学校用水用电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实行用电规范管理。
(一)用电管理由后勤处负责。后勤处要根据电力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后勤处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二)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拉,要符合规范要求。
(三)保卫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学校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监督落实到位。
(四)学工处对学生用电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五)未经后勤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拉。私自安装,乱搭乱拉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六)学生宿舍、教师宿舍和周转房用电实行计量管理。电使用完后,要及时到卡务中心缴费充电。学校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根据《武汉东湖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和《武汉东湖学院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试行)》进行纪律处分。
(七)校内施工用电要按标准收取电费。
第四条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一)后勤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二)用电管理人员在维修过程中,严格规范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禁乱搭乱拉。
(三)各单位每周要对本单位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后勤处,后勤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四)各单位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不得随意增加。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后勤处研究批准后,由电工安装。
第五条要注意节约用电。
(一)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
(二)教室、办公室、宿舍及其他房间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除因工作需要并经学校批准的,不得使用电热器。违者没收电器。
(三)各单位使用的饮水机、计算机下班时要及时关闭,严禁夜间通电。
(四)教学楼、图书馆下自习后由楼栋管理人员关闭总闸,行政中心、科技大楼、实验楼、图书馆等场所夜间所用的插座要关闭开关总闸,确保学校夜间用电安全,不按时关闭造成用电事故的承担一切责任。
(一)后勤处要经常对学校用水设备、管道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发现问题及时抢修,避免水资源浪费,确保学校正常用水。
(二)管水人员每天要检查一次水龙头,及时更换损坏的`水龙头,减少用水浪费。
(三)学工处要通过主题班会,开展活动,在学生中开展节约用水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学生爱护校园内各处的水龙头,严防人为破坏,若发现人为破坏水龙头的现象,一经查实,加倍赔偿,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一)用完后立即关闭水龙头,严禁长流水现象发生。生活区因设备问题无法关闭时,应立即报告后勤处并由其组织维修。
(二)门卫要看好学校大门,严禁校外人员到学校取水用水。
(三)校内施工用水要按标准收取水费。
第八条加强水厂管理。
(一)水厂设备运转时间为6:00—23:00。设备运转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离岗旷工。
(二)水厂工作人员要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工作正常运行。重大设备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如实登记,不得隐瞒。因工作失职或操作不当,造成财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造成较大影响的,予以辞退。
(三)水厂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装整洁。经常打扫宿舍,勤洗被盖床单,保持室内外卫生,保持工作面整洁。严禁在水厂内饲养家禽、种菜,确保二次供水卫生、安全。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杜绝长流水。加强教学、科研、生活用水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公共场所卫生间、学生宿舍盥洗室、实验室等用水设备较集中的地方,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跑、冒、滴、漏现象。
2、自觉养成节约用水、随手关水的良好习惯。洗漱、洗涤衣物等尽可能少用水,要用容器盛水涮洗拖把等,尽量避免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
3、积极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倡导水资源的二次利用和循环使用。
4、校园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须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涌灌。
5、积极采用节能型供水系统和用水设备,加快对全校地下给水主管网的老化管道进行更新改造,安装和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
6、学生浴室、开水房实行设备智能化节水系统改造。
7、对节水工作成绩突出的班级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节水规定、浪费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水费1—3倍的处罚。
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包括市、建制镇)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各地、市、县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篇四
第四条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城市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并编制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平衡测试,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
第六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用水量大的单位列为计划用水户,建立用水档案,并根据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安排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对计划用水户实行节约用水奖励制度。实际用水量低于用水计划指标的,按节约水费的10%至30%奖励节约用水户。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计划用水户超计划用水按下列规定实行加价收费:
(一)超计划用水50%以下的(不含50%),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1--2倍收费;。
(二)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3--5倍收费;。
(三)连续6个月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5--8倍收费,并可以采取限制供水措施。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专项用于节约用水和供水工作,不得挪用。
第九条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的企业,除特殊行业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不准增加用水计划,不准新建自备井,并限期提高重复利用率。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一条新建房屋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洁具和配件。
新建房屋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洁具和配件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供水企业不得供水,并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更换。
本办法实施前已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洁具和配件的,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制定更新改造计划,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分批分期进行改造;对漏水严重的房屋卫生洁具和配件,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房屋产权单位限期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二条生活用水按户计量收费。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户计量水表;现有住户未装分户计量水表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房屋产权单位限期安装。
第十三条遇枯水年份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城市供水不足时,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对部分单位采取限制供水措施,并对执行情况按日考核,确保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等临时用公共供水的`,必须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由城市供水企业计量收费,超计划用水的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加价收费。
第十五条建立省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全省节约用水宣传培训、节约用水技术和政策研究、推广应用新型节约用水器具。省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由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收取的节约用水费用的3%上交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办法由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水单位应按规定向所在市、县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供、节水情况统计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次年1月底以前报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以地下水为主要供水水源或应急水源的市、县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年度开采计划,报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城市地下水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确定。
第十九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地下水开采监测网络和城市地下水资源技术档案,掌握城市地下水开采单位、井位分布及数量、井径、井深、开采量、水位、水量、水质变化趋势。
第二十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对单位的自备井予以封存或征购。
第二十一条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缴纳城市地下水资源费;城市地下水资源费的征收与管理暂维持现状,国务院若另有新的规定按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四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并责令其限期完善节约用水设施,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安装;逾期不安装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必须按规定的期限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限期缴纳外,并按日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5‰的滞纳金。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地、市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_年1月1日起施行。
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篇五
我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先后出台了《驻马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驻马店市非居民用户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对各类取用水户装表计量,按标准征收。和,共征收水资源费2272万元,其中地表水水资源费1679万元,地下水水资源费593万元;计划用水户188户,计划用水率在9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
一、建设水资源监控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为提高水资源管理效率,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与用水大户积极沟通,近两年已对全市21家耗水量大的企业、35个取水点安装了远程控制监测系统,更新了用水单位相关信息,实现了取水、管理、监督三方的信息互通与共享。目前系统已进入试用期阶段,为进一步加强与省水利厅和用水单位的及时沟通和联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全面推动计划用水管理,做好总量调控。
每年12月,按照第二年总量控制目标,依据用水定额、往年用水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建立了节水统计台账;在对各用水单位年度计划用水指标申报情况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编制下达年度用水计划;依据《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河南省用水定额标准》,按季度对各用水单位开展了用水计划考核工作,建立了节水统计台账。做到取用水量有目标、有计划、可控制、易调整,体现了以计划用水推进节约用水的方针。
三、开展水平衡测试,科学节约用水。
水平衡测试工作是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的基础,通过测试,确定平衡关系和合理利用程度,查找存在问题,挖掘用水潜力,提高合理用水水平。20初启动了水平衡测试工作,截至当年10月底,我市华中正大有限公司、白云纸业有限公司等46家单位进行了水平衡测试工作。通过测试,进一步掌握了用水现状,完善了计量三级网络,节水水平明显提高。
四、装表计量,标准化征收。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我市规划区内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目前征收用户74户,其中地下水用户67户,地表水用户7户。公共供水由中业自来水公司代征,征收标准依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纳入管理的取用水户装表计量率100%,定期抄表登记,定期开票征收,所收费用全部上缴市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水资源费征收过程中,建立工作台账,按月两对账,坚决杜绝协商收费、擅自减免的行为,做到按标准足额足量征收。
五、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
为切实推进我市节水型单位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总体目标,到年底,50%以上的市属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并逐步将各类公共机构纳入节水型单位建设范围;到,全部市属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截至2015年年底,我市有10家市属机关单位和2家企业被命名为市级节水型单位。
目前,全市的.节约用水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县区级工业园区的地方保护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县区协商收费问题尚未杜绝,计划用水管理率还偏低,节水型单位建设进展缓慢。下一步将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通过出台文件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解决阻碍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各类问题。
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工业节水工作,经研究,在重点用水工业企业继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完善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标准、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对标达标和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内经信节综字〔2012〕929号)要求,在规模以上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等重点用水工业企业继续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
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使学校节水节电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我校制定了《节水管理岗位职责》、《永安中学节水办公会议制度》、《节约水资源的组织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1、宣传贯彻《水法》,增强全体师生对水资源短缺的危机感,提高全员节水意识。
2、监督检查学校节水工作和节水措施的实施。
3、落实节水工作的设备、人员、资金等必要的资源。
4、负责对节水工作有贡献人员的奖励。
二、总务处。
3、总结节水经验,推广节水新技术,进行节水知识培训。
4、制定并修改学校各部门的内控定额。
1、负责制定具体的节水计划和节水措施。
2、做好节水设备台帐。
3、负责水表的实际抄录,做到每月一结算。
4、按学校计划,认真参加水平衡测试,并做好节水分析。
5、监督检查各部门责任区域内用水点和用水设备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反馈相关部门。
四、核算员。
1、负责学校节能节水定额考核的分析工作,并于向有关部门提供。
2、做好用水台帐。
3、按月向区节水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月报。
1、为加强节水管理工作,全面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节水领导小组在每年年初下达全年节水管理目标。
3.“节水工作小组”对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具体责任人、责任目标,并确立完成期限。
4.节水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节水办公会,对上一季度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完成的项目追查原因,跟踪落实;对重大节能、节水存在问题找出原因及时解决;对合理化建议进行分折并组织落实。同时布置下一季的节能、节水目标任务。
5.年终对本年度的节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为贯彻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政策,合理利用水资源、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永安中学节水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的组织模式。
一、在节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总务处为主要负责的节水工作机构。总务处为节水的主管部门。
二、以总务处为首的各部门为节水机构。
三、以各用水点具体责任人员为考核点。
以上三个层次的节水网络组织,由总务处具体制定,报节水领导小组批准,公布后开展工作。
1、为了维护正常的供水秩序,保障校区生活和基本建设等正常用水。根据泰州市节水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特制定本制度。
2、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各部门都应积极采取措施,应用节水先进技术降低水资源的消耗,把节水措施纳入学校日常工作之中。
3、节水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并下达各部门耗水、节水考核指标。各部门应按学校要求,完成各项节水指标。对不完成节水指标的部门在年度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
8、安装用水设备器具时,应选用质量合格的节水型设备和器具,非生产用水水龙头应安装节水型水龙头,卫生设备水箱应安装节水阀门。
9、按市、区节水主管部门的要求,我校一级计量表计配置100%,完好100%;二级计量表计配置100%,完好100%。
10、用水设施、器具因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用水浪费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节水管理考核细则》处罚。
11、对节水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校给予适当的节水奖励。
12、学校对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实行监察,由总务处负责不定期对各用水点实行监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责任大小、按本制度和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篇八
1、全体干部职工应树立节约用水的`意识,人人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
2、全体干部职工应爱护用水器具,禁止野蛮使用损坏器具。
3、用水时尽量开小用水水量,缩短用水时间,杜绝“水长流和水白流”的严重浪费现象。
4、人人应养成随手关闭水龙头的好习惯,特别是打开水龙头无水时,更应随手关闭,切勿只开不关。
5、卫生间用水在保持冲洗干净的前提下,合理调节冲洗水量。
6、基建施工取水,尽可能使用回收水。绿化用水一律使用滴灌。
7、各部室严格按照用水量考核,发现超标及时寻找原因,并解决问题。
8、单位内部经常开展节约用水宣传与教育工作,利用会议、张贴宣传画等形式进行宣传。
9、办公室对各用水部室主要耗水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渗漏点并修理。发现人为因素导致水资源浪费时,应及时进行制止。
10、对节约用水提出合理方案有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在节水工作中有重大过失,造成单位经济损失者进行处罚。
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篇九
为加强学校用水管理,防止浪费、节约开支,建设节约型校园,现对学校用水管理如下规定:
(一)用水要求。
1.各部的厕所.等场所应充分利用水源,作到一水多用。
2.厕所管理人员,要做到,有人使用正常用水,厕所无人,水必停。需要维修和整改部位要立即上报后勤。
3.厕所管理人员打扫卫生要做到,人走水关!坚持杜绝“长流水”。
4.各部门卫,每天早晚都要检查水龙头关闭和渗漏情况,发现立刻报告后勤进行维修。不准教师、学生擅自改动。
5.学校严禁私家车在单位洗车。
6.学生必须爱护公物,对所有供水设施不得摆弄,毁坏,凡毁坏供水设施者一律照价赔偿,并追究肇事者责任。
7.各用水部门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源。
8.生活用水应当推广节水型器具和设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1.全校师生应树立节约用水意识,爱护用水设施和设备。班主任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的教育,教师要以身作则。
2.做到人离则关闭所有用水设备,防“常流水”现象的发生,禁止水资源浪费,杜绝安全隐患。
3.学校建立节约用水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和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出现漏水现象及时到后勤处报修。
4.全校师生做好监督工作,发现浪费、破坏现象及时举报。
5.值班人员要做好巡查工作,节假日离校前做好彻底检查工作,确保用水设施正常,不用的水阀及时关闭。
7.全校可以按照部门需求,定时开放关闭水阀。
全校教师职工学生有权向后勤处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协助学校用好水,管好水。
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为了促进节约用水,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节约用水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分类指导、综合利用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具体承担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政策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镇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城镇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城镇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本单位人员节约用水意识,培养其节约用水习惯。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免费开展节约用水公益宣传。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节约用水规划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资源状况等编制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应当坚持减少水资源消耗,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雨水、再生水等水源的原则。
经批准的节约用水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规划编制程序进行修改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
第九条本省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建立覆盖省、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市、区)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拟订本省行业用水定额,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其行业用水定额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拟订,报省人民政府公布。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科技进步等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用水定额进行评估,每5年至少修订一次。
制定和修订行业用水定额应当广泛听取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一条没有省行业用水定额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行业用水定额。
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的行业用水定额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使用公共管网供水用水量较大的用水单位(以下统称计划用水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的用水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定,使用公共管网供水用水量较大的单位的用水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核定。
使用公共管网供水用水量较大的单位的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计划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取水用途或者向其他单位、个人转供水。
第十三条计划用水单位应当加强用水、节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建立用水、节水记录台账,按时报送用水、节水报表。
计划用水单位年实际用水总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30%的,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查找超量原因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将节水设施的建设资金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总概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节水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有的节水设施。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水资源条件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农业生产布局。
水资源紧缺或者水污染严重地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限制高耗水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
第十六条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饮用水等产品的企业,应当采用节约用水工艺和技术,减少制水水量损耗,回收利用尾水。原料水的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标准。
鼓励火电、钢铁、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回用,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
第十七条工业园区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废污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提高废污水的再生利用。
鼓励工业园区企业间推行串联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等节水技术,建设节水型企业。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水资源条件,制定农业节约用水实施方案,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强农业灌溉管理,因地制宜发展喷灌、渗灌、滴灌等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方式,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减少农业灌溉用水损耗。
第十九条洗浴、洗车、游泳场馆、高尔夫球场、高速公路服务区、人造滑雪场等场所应当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设施。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节水型器具和设备,逐步淘汰耗水量高的用水器具和设备。
第二十条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等水源;有条件使用江河湖泊水、再生水的`,不得使用自来水或者从消防用水设施取水。
消防、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责任人员应当加强对消防、环境卫生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水泄漏、流失或者挪用。
第二十一条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巡查,发现供水管网漏损或者接到漏损报告后应当在4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公共供水企业管网漏损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二条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定,保证计量准确。有两个以上不同水源或者两类以上不同用途用水的,应当分别、分类计量。
实行集中供水的农村地区村民生活用水应当计量;未安装用水计量器具的,由供水单位组织统一安装。
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单位的取水计量器具应当符合水资源远程监控要求,并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水资源确权登记,建立完善水权交易市场。
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通过节水方式取得的节水量,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水权交易。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节约用水奖励制度,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计划用水单位在节约用水、减少水资源消耗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二)公共供水企业供水损耗显著低于国家标准的;
(三)在非常规水源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举报严重浪费水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供水单位、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浪费水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和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并进行重点监督。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或者落实节约用水规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拟订用水定额的;
(三)未依法及时核定计划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申请的;
(四)发现浪费水的行为未及时处理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计划用水单位擅自变更取水用途或者向其他单位、个人转供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公共供水企业发现供水管网漏损或者接到漏损报告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下列名词的含义是:
(三)串联用水,是指根据生产过程中各工序、各车间、或者在不同范围内对用水水质的不同要求,将水依次地再利用。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篇十一
1.学校严格加强用电管理和使用电器设备,建立巡视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各班级未经学校领导班子同意。不得私自乱接、更改、移位、拆装线路及电线管道。
3.学校必须经常检查教学区域、宿舍和办公室内供电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4.下晚自习、下课,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及时关闭教室电灯、电脑、饮水机、热水器等一切电器设备电源。
5.学校教职员工应加强电力知识学习,提高电力安全操作管理水平。
1.学校要加强对节约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学生节约用电意识。
2.学校应在教学楼内合适位置设置节约用电标识。
3.学校教职员工都应履行节约用电义务。学校办公室要加强节约用电巡视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通报批评。
1.学校应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在卫生间、水池等公共用水场所设置节约用水标识,提醒教职员工及学生节约用水。
2.用水时,尽量不将水量开到最大,以不将水花溅到水槽外为准。使用卫生间,便后应及时冲洗,并应等到冲水后关闭水龙头才离开。
3.校园基地灌溉和景观环境用水,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必须控制流量,坚持用多少开多少,严禁使用高压清洁水冲洗车辆等。
4.学校水电管理人员应加强用水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网及零件,坚决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5.工作人员发现供水管网漏水、水龙头关不紧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学校管理人员及时维修。
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篇十二
1、贯彻执行国家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公司本部及各管理处内的供水系统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要求的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改接供用。
3、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减少水的漏损量,遇有客户投诉及时解决。
4、使用自来水要随手关闭水龙头。
5、提高水的重复使用率。
6、公司所辖物业之绿地、树木、花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不得大水漫灌。
7、管理部负责检查,如发现以大水漫灌方式浇灌绿地、树木、花卉的,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8、绿地、道路应当建设低草坪、渗水地面,使用透水性能好的材料。
9、公司本部及各管理处应当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
10、各管理处应积极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总结、推广节约用水的先进经验。
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进一步提高全局职工的节约用水意识,建立健全以创新节水机制为核心、提高用水效率、保障用水安全、促进我局节水型单位建设,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制订如下节约用水节奖超罚制度:
(一)对在节约用水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如推广节约用水先进技术、研究发明节水型用水设备的个人及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根据节水量的10%提取节约用水奖金。
(二)对每季度、每年节水排名均在全局优秀档次中的科室和个人,直接与年底评优争先挂钩,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对在节水宣传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科室,如劝阻、制止了较大损失量的用水情况,并有记录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对在监督、维护用水设备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科室,如及时发现、上报或维护了损坏的用水管道和设备,防止了重大浪费水资源情况的发生,给予适当奖金奖励。
(一)严禁职工在任何地方、以任何理由故意浪费水资源,一经发现,在扣罚100元的同时,年底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发现两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二)看到浪费水资源现象没有及时劝阻及制止的职工,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20元。发现给水管网,用水设施存在跑、冒、滴、漏现象,而使用部门长期不管、不报的,或存在人为、恶劣的损坏设施及浪费水源的'行为的部门,在给予经济处罚200元的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对无故缺席节水宣传培训的个人,发现一次处以口头警告,再犯者扣罚20元。
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篇十四
一、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经常进行节约用水的教育,增强节约用水意识,节约每一滴水,树立勤俭节约的美德。
二、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用水后要及时关好阀门,杜绝跑冒滴灌,使用自来水龙头应轻开轻关,以免损坏。
三、禁上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车辆。
四、注重绿化用水节约。单位内部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使用自来水浇灌。
五、加强单位食堂用水管理,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控制阀门、水龙头的出水量。
六、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
七、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发现有管道泄露的情况及时处理,防止水资源的无谓浪费。
八、爱护给水和排水设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部件,杜绝人为故意损坏。
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篇十五
1.全公司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要加强治理,严格考核。
2.做好各种生产用水的回收工作,如低位水箱、疏水箱、连排扩容器要考核投入率,尽量减少汽水损失。加强汽机射水箱,锅炉工业水前池的回收,所有低位水要全部回收利用,减少排水量,严禁溢流。
3.进一步加强灰水闭路循环系统的运行治理和检修维护工作,正常情况下灰水闭路循环系统不得随意停运。锅炉工业水前池的水应尽量回收至汽机循环水中,汽机射水箱回收泵、锅炉工业水回收泵不得随意停运。
4.循环水系统,化学要计量出经济合理的循环水水质指标,合格后要及时关小或关闭排污门,不许盲目排放,冷水塔除水器,要保持完好,不准拆取。
5.生产现场所有的取样,要视情况及时调整,取完样要及时关小,不得出现大量排放现象。
6.锅炉除灰人员要合理安排#1、2炉除渣时间,尽量安排#1、2炉同时除渣,设法改进和完善捞渣机运行中出现的缺陷,以减少冲渣泵运行时间,除渣结束后及时停运冲渣泵并关闭出口门,锅炉冲渣沟喷咀及时关小或关闭,要经常调整,杜绝无目的喷射造成冲灰水量增加。有其他工作需增开冲渣泵、经当值值长的同意后,调整冲渣泵的运行方式并做好记录。正常后立即恢复冲渣水正常运行方式。
7.锅炉冷灰斗水封槽、取样器冷却水、烟道及预热器冲灰器水封要在保证用水的条件下,保持最小可能流量运行,不许无目的的增大冲灰水,不得大量溢流,电除搅拌桶进水在备用时应及时关闭。
8.对发电机水冷水、设备密封、冷却用水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条件下,应经济合理地调整其水量的大小,不得调整过大。转机冷却水门应根据轴承、电机温度进行调整,严禁不做调整,冷却水门全开。停运时间较长的一般备用设备,其密封、冷却用水应及时关闭。
9.汽机要加强工业水、生水压力监视与调整,保证工业水、生水压力在规定范围内。
10.化学反冲洗要加强治理,防止无原则冲洗浪费水。
11.行政科要加强生活用水的治理,对浴池用水要严格治理,防止空水长流现象的发生,厂区绿化、洒水用水要节约,科学使用,防止造成浪费。
12.对锅炉排污要严格考核,完善校对流量表,全厂所有疏水、排水要尽量关少或不排。
13.热网、锅炉疏水箱、启动锅炉补水应联系化学,汇报值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14.燃运的冲灰水,除尘水要充分利用,煤场喷水要适当控制,防止造成煤堆冲刷和浪费水。
15.加强消防水的治理调度,严禁各部门私自采接消防水,对于消防水经常发生漏泄各部门要加强检查,尽快处理。
16.多经用水、用汽要合理调整,游泳池、食堂停业期间及时关闭用水、用汽,杜绝汽水浪费。
17.冬季要加强暖汽用水的`回收,根据水质情况及时回收,汽机值班员要控制好低脱水位,锅炉疏水箱水位接近2米时应联系回收,杜绝溢流或排放。
18.公司全体员工应树立节约用水光荣的思想,加强设备巡回检查,及时联系检修处理设备缺陷,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19.各部门负责人、检修人员对设备缺陷、生产现场存在不便于运行人员操作、以及设计不合理的设备、系统、阀门等给予及时消除和改进。
20.冬季有关伴热、疏水要根据气温情况及时调整,以减少热量和工质损失。
21.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辖区的用水工作,要经常检查,消灭辖区的常流水。
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篇十六
节约用水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生活用水的一项重要工作。水资源的保护利用是我国的一个重要国策。为提高我院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管理水平,创建节水型单位,特制订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1、全院节约用水工作应主动接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业务领导和技术指导。认真贯彻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法用水、依法管水。
2、根据上级要求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
3、节水器具应优先选取用国家推荐定点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卫生洁具和确实浪费水的器具。
4、经常性地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节约用水意识,努力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
5、管水员每周至少巡回检查一次,发现供水器具损坏,应及时组织人员修理。
6、管水员、公寓服务员要经常深入教学区、生活区检查,发现无人使用水龙头开着应及时关上,并教育学生随时关水,教育不改者,提交学生工作处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7、采取措施,节约用水。男、女浴室、洗碗池改换脚踏水开关,厕所间改换红外线或延时节水阀,做到人走水停。
8、落实专人开关水泵和水阀。
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篇十七
3、商户要按时交纳水费,拖欠水费者将按供水公司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4、商户不得对设计安装的给排水管道随意改动。
7、私接私用公水及消防用水将按规定严格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害由其自负;。
10、商户如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自身及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篇十八
一、为加强节水管理工作,全面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意见和措施;
3.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4.布置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四、会议记录与督办督查工作。
1.会议由节水办公室负责签到和记录工作;
3.会议决定的事项,责任单位要积极贯彻落实,节水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
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篇十九
小区节水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积极宣传社区建设长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四到社区”内容目的。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要求,建设和谐社区。二、社区物业工作人员,分...
一、积极宣传社区建设长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四到社区”内容目的。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要求,建设和谐社区。
二、社区物业工作人员,分片检查社区用水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现象,有无非法使用能源的行为。例如:私自接水、接电等。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活动,发放一些节能、生活常识宣传材料,丰富居民节能知识,提高居民节能意识。
三、做好清扫保洁员工的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员工有意识的节约能源,杜绝浪费水资源的行为。
四、负责清理低矮树木、花坛及公共绿地内的杂物和垃圾。保持绿地干净整洁,负责对园林浇水车辆所不及的绿化地带实施浇水,负责对社区内花坛及其他公共绿地小的破损进行修补、维护,对损绿毁绿行为进行监督。
五、负责日常监督,保障文体健身器材按使用规范投入使用,不人为损坏。负责器材、路径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负责器材、路径所在范围地面的小型修补维护。
六、及时对实施社区环境,与基础实施管理维护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与信息反馈。
七、建立治安、联防、民调、群防群治,四位一体的网络,加大消防法宣传力度,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积极监督有关部门对消防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居民知情权,抓好警情通报,社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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