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 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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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 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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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 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篇一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____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

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联营成员的字号,但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企业名称。联营企业应当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联营”或者“联合”字词。

第十六条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第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____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第十九条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________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留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________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________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

(一)、

(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________年的。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________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的原则或者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对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____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罚没款。

第二十九条 外国(地区)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申请,并提交外国(地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和企业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____日内作出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予以公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的公告期为六个月,在此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保留期为________年。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后,应当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后需要变更或者保留期届满要求续展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第三十条 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羌枪芾恚握毡竟娑ㄖ葱小a;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准予继续使用,但严重不符合本规定的,应予纠正。

第三十二条 《企业名称登记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一九八________年____月二十____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 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篇二

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做到合理配置、科学使用,使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使用办公用品的所有部门和个人。

2.2本规定中的办公用品分为两类:

2.2.1办公耗材:办公使用的各类消耗用品,如文具、办公用纸、电脑耗材等。

2.2.2办公器材: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家具和办公电子产品等。

综合管理部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调剂并建立公司办公器材总账和标识卡,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以及报废后的处理。

4.1办公用品采购应按照公司资金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进行采购。

4.2办公耗材采购

公司每月办公耗材的日常采购,由综合管理部按照采购计划进行。各部门临时需要的办公耗材,由各部门自行采购。

4.3办公器材采购

4.3.1各部门需要添置办公器材,由本部门按照要求填写《办公器材申请表》(见附件1)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审核。经审核确实需要添置,由综合管理部予以内部调剂,无可调剂的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4.3.2办公器材的采购,归口部门应按照公司《物资采购(发包)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执行。

4.3.3综合管理部对新采购的办公器材进行验收,建账后移交需求部门使用。

4.3.4办公器材安装中所涉及的强电、弱电、电话、网络等,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协调。

5.1日常维护

5.1.1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办公器材建立统一编号,图例见附件2(例如:桌子001),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见附件3)。

5.1.2办公器材使用过程中,日常维修由使用部门自行维修。若无法自行维修时,应通知厂商现场处理。

5.2综合管理部每季度对各部门办公器材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保证办公器材完好。

5.3使用者跨部门调动、因编制原因、离退人员,其办公器材留在原部门由综合管理部封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私自转让、自行调入、调出、互换,留用。对长期不投入使用或使用率极低的办公器材,综合管理部予以收回。

5.4办公器材采取“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使用部门和使用者具有保管和维护责任,不得丢失、损坏和挪作他用。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器材损坏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损失。

5.5报废处理

5.5.1办公器材确因自然损坏或因使用时间过长而无法修复,使用部门及时提出报废申请,经综合管理部确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报废处理。

5.5.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和名义将本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办公器材私自报废、转让或变卖等自行处理。已批准报废的办公器材,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帐、卡注销手续并回收处理。

附件1 办公器材购置申请表

附件2办公器材管理台账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授权综合管理部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本规定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布,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施行。

配置

申请

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

地点

①   综合管理部留存

申请理由

申请人/日期:                    业务部门领导签字/日期:

□领用                     □借用

业务

办理

领(借)用所含物品:

领/借用人/日期:

经办人/日期:                           归口部门领导/日期:

备注

1、配置办公家具用品时,请提前一个月申请。2、领/借用品须妥善保管,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3、借出用品应及时归还。

配置

申请

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

地点

②   个人留存

申请理由

申请人/日期:                    业务部门领导签字/日期:

□领用                     □借用

业务

办理

领(借)用所含物品:

领/借用人/日期:

经办人/日期:                           归口部门领导/日期:

备注

1、配置办公家具用品时,请提前一个月申请。2、领/借用品须妥善保管,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3、借出用品应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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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 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 制定目的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是针对本公司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分发和保管的一项制度,目的在于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和流程,减少铺张浪费,节约成本,提高办公效率。

第二条 负责部门

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和管理,都应由_____部统一负责。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分类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中的办公用品通常包括:书写工具系列、纸本系列、文具系列、名片与图文系列、办公生活用品系列、专项办公用品系列、套餐系列、it耗材系列。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消耗品:铅笔、刀、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复写纸、标签、便签、橡皮、夹子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圆珠笔、修正液、笔记本、信封、白板笔、固体胶等。

3.管理品:剪刀、钉书器、直尺、笔筒、计算机、文件夹、档案盒、档案袋、票夹、印台等。

第四条 办公用品的购买

1.申购

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向_____主任报告,确定订购数量。如果办公印刷制品需要调整格式,或者未来某种办公用品的需要量将发生变化,也一并向_____提出。

调整印刷制品格式,必须由使用部门以文书形式提出正式申请,经_____部门审核确定大致的规格、纸张质地与数量,然后到专门商店采购,选购价格合适、格式相近的印刷制品。

2.采购规定

(1)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选择直接去商店购买或者订购的方式。

(2)在各部门申请的办公用品中,如果包含有需要订购的办公用品,则申请部门还必须另填一份订购单,经_____部门确认后,直接向有关商店订购。

(3)_____部门,必须依据订购单,填写“订购进度控制卡”,卡中应写明订购日期、订购数量、单价以及向哪个商店订购等等。

(4)按订购单以及订购进度控制卡检查所订购办公用品,以及在预定日期送到与否。

3.验货

所订购办公用品送到后,按送货单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没有问题后,在送货单上加盖印章,表示收到。然后,在订购进度控制卡上做好登记,写明到货日期、数量等等。

收到办公用品后,对照订货单与订购进度控制卡,开具支付传票,经_____签字盖章,作好登记,转交_____室负责支付或结算。

4.注意事项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_____统一采购、分发给各个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_____申请书”的前提下就近采购。在这种情况下,_____部门有权进行审核,并且把审核结果连同申请书一起交付_____部门保存,以作为日后使用情况报告书的审核与检查依据。

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保管

1.登记

所有入库办公用品,都必须一一填写入库清单。

2.保管

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实行防虫等保全措施。

3.盘存

办公用品仓库应定期清点。清点工作由_____人员负责。清点要求做到账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找原因,然后调整清单,使两者一致。

4.持有量调查

(1)必须对本公司各部门所拥有的办公日用低值易耗品,主要指各种用纸与印刷制品做出调查。

(2)调查方式是,每月_____日对前一月领用量、使用量以及余量(未用量)做出统计,向上报告。

(3)_____室对报告进行核对,检查各部门所统计的数量是否与仓库的各部门领用台账中的记录相一致。最后把报告分部门进行编辑保存。

第六条 办公用品分发领用

(1)各部门的申请书必须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另一份用于分发领用用品台账登记。在申请书上要写明所要物品、数量与单价金额。

(2)接到各部门的申请书(两份)之后,有关人员要进行核对,并在申请受理册上做好登记,写上申请日期、申请部门、用品规格与名称,以及数量,然后再填写一份用品分发传票给_____室。

(3)_____室进行核对后,把申请的全部用品各齐,分发给各部门;

(4)用品分发后做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一份申请书连同用品发出通知书,转交_____记账存档;另一份作为用品分发通知,连同分发物品一起返回各部门。

第七条 对办公用品使用的监督与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

1.核对用品领用单据与用品清单。

2.核对用品申请书与实际使用情况。

3.核对用品领用清单与实际用品清单。

经理职责

1.核对收支传票与用品实物清单。

2.核对支付传票与送货单据。

第八条 办公用品的报废

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附则

本规定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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