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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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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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前形势的变化,我们需要做一份全面的总结。在总结中,要注意区分个人主观感受和客观事实,客观真实地反映一段时间内的实际情况。这里是一些经典总结案例,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借鉴。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一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反申请人和被反申请人基本情况。

(3)案由:写明反申请人针对何纠纷提出仲裁反请求。

2.正文:

主要写明反申请人提出仲裁反请求的具体请求项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1)反请求事项;(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仲裁机构名称。

(2)反申请人签名。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反申请日期。

(4)附项。

格式:

反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

被反申请人(本案申请人):

案由:

反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

附:1.证据份;。

2.本反申请书副本份。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市钢窗厂。住所地:××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张××,厂长,电话:××××××。

委托代理人:王××,××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货款×××元。

二、赔偿损失费×××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13月2日,被申请人××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19××年6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省××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市钢窗厂。

20××年11月18日。

2、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2份。

延展阅读:

一、自行协商解决。

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三)人民调解的效力。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人民调解一般适用于一些借贷金额不大,发生在朋友、亲戚、邻里之间的简单民间借贷,如果选择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可能会将矛盾激化,因此,人民调解比较适合解决这类纠纷。

三、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

所谓公证债权文书,即是指经过公证程序公证的债权文书。从其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来看,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另一类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其需要符合的条件和具体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一)合同办理执行公证有两大好处。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及时制止欺诈行为。

2.公证机构对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效力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效力。依据《公证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经公证的已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要严格遵守下列原则。

5.借贷利息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根据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为24%。

(三)申办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的材料。

(具体以所在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1)贷款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借款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3.借款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担保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担保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担保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借款方、担保方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

三、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和诉讼是并列的两种打官司的'方式,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想将双方纠纷交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一旦选择仲裁,就排出了法院对双方纠纷的管辖权。

(一)仲裁在民间借贷争议解决中的优势。

1.审理时限短。

相较于诉讼冗长的一审、二审程序,仲裁裁决一裁终局,且审理时限普遍较短。

2.送达方式灵活快捷。

对于仲裁机构来说,一般适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极少采用公告送达。

3.更加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请求仲裁的争议事项、选择仲裁适用的规则、开庭形式、简易或普通程序、仲裁员、仲裁地、适用法律等。同时,仲裁在审理过程中更加重视当事人之间合同的约定,在对无效或可撤销合同的认定方面以及对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方面更加审慎,更加看重当事人在证据材料中体现出的意思表示行为等。

4.不公开审理。

《仲裁法》中均规定了“保密条款”,即要求仲裁员、仲裁庭秘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翻译、论证专家、鉴定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均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方面的任何情况。

5.利息、违约金支持程度较高。

基于仲裁案件更加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特点,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往往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对于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更倾向于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角度进行认定。比如对于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支持程度往往比法院支持的程度要高。

6.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支持程度高。

目前比较专业的借款合同,均会约定由债务人在违约情况下承担债权人为追索债权所支付的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在内的实现债权的费用。但是在诉讼中,该费用并不必然被法院支持,或仅部分被支持。但在仲裁案件中,该等费用被支持的程度较高。

(二)仲裁在民间借贷争议解决中的劣势。

1.无法直接保全。

当事人需向仲裁机构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再由仲裁机构出具协助保全的书面函件,交予法院立案保全。而法院通常会对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重新进行一遍审核,在时间上存在拖延;同时,如果被申请人在外地并且其财产均在外地,那么申请人还可能需要到外地法院去立案保全,这就给申请人带来了很多麻烦。

2.无法直接执行。

仲裁机构只具有裁判权,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因此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仍然需要通过法院执行,如果被申请人在外地并且其财产均在外地,那么申请人还需要到外地法院去立案执行,这也会给申请人带来不便。

3.调查的消极性。

由于仲裁的特殊性,实践中其很少依申请或主动进行调查取证,仲裁庭认定事实的依据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当事人自行收集和提供的证据材料,因此,在当事人举证困难的情况下,仲裁对于调查的消极性,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客观真实的发现。

4.仲裁裁决存在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的风险。

仲裁一裁终局的特点,大大缩短了债权确认的时间,受到债权人的青睐,但这不是绝对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制度安排已成为很多债务人恶意拖延、阻挠执行的一个常用手段。

5.略高的仲裁费用。

相比诉讼费而言,仲裁的费用会略高一些。

(三)当事人申请仲裁应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也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根据调解达成的协议,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四、督促程序和支付令。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

督促程序是一种简易、迅速、催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特殊程序。它对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诉讼成本,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申请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3.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4.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5.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6.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7.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8.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二)驳回债权人申请的情形。

1.受理债权人申请人后审查发现申请不成立,包括:

(1)当事人不适格;。

(3)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的;。

(4)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

(5)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

2.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三)导致终结程序或支付令失效的几种情况。

1.支付令申请受理后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或单独对担保人提起诉讼。

2.支付令发出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

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申请前,债权人撤回申请。

4.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提出的书面异议成立的,包括: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2)应当驳回申请情形的;。

(3)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

(4)使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

注意:

1.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

2.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五、诉讼。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最终提起诉讼来解决,经过一审,不上诉的可申请执行,上诉的启动二审程序后可申请执行;文书生效后也可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期间不中止执行,视审理情况(是否改判或撤销原判等),再执行回转或重新诉讼等。

六、诉讼调解和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双方争议的案件问题进行协商的解决办法。诉讼调解可以发生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各审级,一旦法院主持调解成功,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原告撤回诉讼,也可以选择由法院制作调解书来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法院的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或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书不生效。

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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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_。

住所:__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_。

代理人: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_。

住所:__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_。

住所:__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名称:____________证据来源:______________。

证人姓名: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附件:1、申请书副本_____份。

2、其他有关材料_____份。

3、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复印件。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申请人:杨xxx,曾用名杨平,女,白族,农民,xxx年07月0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xxxx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被申请人:杨xx,男,白族,农民,1942年08月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x社xxx号,联系电话136xxxxxx。系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x社原社长,申请人杨xxx之父亲。

案由: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请求被申请人返还其依职权强占的属于申请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0.80亩,并独立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杨xxx系被申请人杨xx的女儿。1992年11月13日,申请人嫁到大理市湾桥镇甸中村,与李xx结婚,1993年离婚后回到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9社娘家。1994年01月24日,申请人与赵xx结婚,1995年07月14日协议离婚后回到娘家。由于父亲杨xx重男轻女,多次逼我离家出走,无奈之下,我只好离开家到大理市下关镇打工为生。04月21日,我与牛xx登记结婚,至今一起生活。期间,我的户口一直和被申请人杨xx及弟弟及弟媳、侄儿在一起,直到现在。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的土地也和在被申请人承包经营权范围内。

xxx3年4月14日,在被申请人的一再逼迫之下,我只好将我的户口从被申请人的户口簿上迁出,独立成户,仍然为农业户口。因为当时农村承包经营期还未届满,被申请人承诺在新的承包合同签订时更改承包经营权证,将应该属于申请人的.份额划分给申请人。出于信任,申请人答应按照这种方式执行,属于自己的承包经营份额暂时交由被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管理耕种。

xxx7年,申请人户的承包经营权到期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继续承包30年,需要签订和统计新的承包经营情况。被申请人利用它当时担任社长的便利,私自更改承办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将申请人从共有人中剔除,将全部原先承包的5.58亩承包土地继续承包,霸占了申请人0.80亩的承包经营份额,并据此办理了xxxxxxx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后,由于申请人一直在大理市打工居住,直到最近才得知事情真相。于是,申请人多次找到基层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经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大理市湾桥镇司法所多次调解,被申请人拒不返还本应属于申请人的土地承包经营份额。

申请人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被申请人杨练利用自己当时担任社长的便利,私自更改承办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将申请人从共有人中剔除,将全部原先承包的5.58亩承包土地继续承包,霸占了申请人0.80亩的承包经营份额,并据此办理了xxx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致使申请人在莫名其妙的情况下变成了失地农民,该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杨丽萍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19条、20条、21条之规定,向贵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望你们查明事实,依法处理,支持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判如所请!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签名/指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货款_________元。

二、赔偿损失费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_______省_______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_______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_________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_______年_____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_______省_______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_______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市钢窗厂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1、本仲裁申请书副本___份

2、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_____份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五

联系电话: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被申请人:xxx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请求事项。

1.裁令被申请人立即为申请人办理并交付房屋产权证。

2.裁令被申请人立即支付迟延交付房屋产权证书的违约金(暂计算至xxx年7月10日)元。

3.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以及其它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年12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编号xxxxxxxx合同中约定由申请人认购被申请人在青阳镇孙何社区嵩山南路西侧编号为洪国用(xxx)第12—047号地块开发建设的3—1—15#16#商业用房。其中编号fc—xxxxxx合同中约定由申请人认购被申请人在青阳镇孙何社区嵩山南路西侧编号为洪国用(xxx)第12—047号地块开发建设的3——2——15#16#住宅用房。

两份合同中都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日期为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但至今没有为买受人办理办理房屋产权证,迟延日期为683天(暂计算至xxx年7月10日),按约定产生迟延办理房屋产权证违约金分别为.3828元、.3306元,共计为.7134元。

申请人曾经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是被申请人借种种借口,均未能解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与合同约定,依法向宿迁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综上,申请人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宿迁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x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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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六

申诉人: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_此致

申诉人(单位):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1.副本__________ 份

2.物证__________ 份

3.书证_________ 份

(2) 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文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前应当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一条例》规定,劳动争议是指: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发生的争议,比如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只有在上列几种情形下,争议双方当事人方可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提起仲裁程序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荐代表人进行劳动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同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第二,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三,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书时,应当有正本和副本两份,正本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本发送给被申诉人,当事人应当按照被申诉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诉人。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张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号,身份证号码:4305211978020xx。

代理人:姚xx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人:刘xx联系电话:1370731xxxx。

法定代表人:罗xx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0234元(自9月至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200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98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9月至203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xx。

二0xx年三月十九日。

相关阅读:

一、自行协商解决。

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三)人民调解的效力。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人民调解一般适用于一些借贷金额不大,发生在朋友、亲戚、邻里之间的简单民间借贷,如果选择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可能会将矛盾激化,因此,人民调解比较适合解决这类纠纷。

三、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

所谓公证债权文书,即是指经过公证程序公证的债权文书。从其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来看,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另一类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其需要符合的条件和具体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一)合同办理执行公证有两大好处。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及时制止欺诈行为。

2.公证机构对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效力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效力。依据《公证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经公证的已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要严格遵守下列原则。

5.借贷利息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根据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为24%。

(三)申办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的材料。

(具体以所在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1)贷款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借款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3.借款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担保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担保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担保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借款方、担保方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

三、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和诉讼是并列的两种打官司的方式,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想将双方纠纷交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一旦选择仲裁,就排出了法院对双方纠纷的管辖权。

(一)仲裁在民间借贷争议解决中的优势。

1.审理时限短。

相较于诉讼冗长的一审、二审程序,仲裁裁决一裁终局,且审理时限普遍较短。

2.送达方式灵活快捷。

对于仲裁机构来说,一般适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极少采用公告送达。

3.更加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请求仲裁的争议事项、选择仲裁适用的规则、开庭形式、简易或普通程序、仲裁员、仲裁地、适用法律等。同时,仲裁在审理过程中更加重视当事人之间合同的约定,在对无效或可撤销合同的认定方面以及对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方面更加审慎,更加看重当事人在证据材料中体现出的意思表示行为等。

4.不公开审理。

《仲裁法》中均规定了“保密条款”,即要求仲裁员、仲裁庭秘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翻译、论证专家、鉴定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均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方面的任何情况。

5.利息、违约金支持程度较高。

基于仲裁案件更加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特点,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往往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对于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更倾向于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角度进行认定。比如对于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支持程度往往比法院支持的程度要高。

6.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支持程度高。

目前比较专业的借款合同,均会约定由债务人在违约情况下承担债权人为追索债权所支付的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在内的实现债权的费用。但是在诉讼中,该费用并不必然被法院支持,或仅部分被支持。但在仲裁案件中,该等费用被支持的程度较高。

(二)仲裁在民间借贷争议解决中的劣势。

1.无法直接保全。

当事人需向仲裁机构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再由仲裁机构出具协助保全的书面函件,交予法院立案保全。而法院通常会对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重新进行一遍审核,在时间上存在拖延;同时,如果被申请人在外地并且其财产均在外地,那么申请人还可能需要到外地法院去立案保全,这就给申请人带来了很多麻烦。

2.无法直接执行。

仲裁机构只具有裁判权,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因此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仍然需要通过法院执行,如果被申请人在外地并且其财产均在外地,那么申请人还需要到外地法院去立案执行,这也会给申请人带来不便。

3.调查的消极性。

由于仲裁的特殊性,实践中其很少依申请或主动进行调查取证,仲裁庭认定事实的依据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当事人自行收集和提供的证据材料,因此,在当事人举证困难的情况下,仲裁对于调查的消极性,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客观真实的发现。

4.仲裁裁决存在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的风险。

仲裁一裁终局的特点,大大缩短了债权确认的时间,受到债权人的青睐,但这不是绝对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制度安排已成为很多债务人恶意拖延、阻挠执行的一个常用手段。

5.略高的仲裁费用。

相比诉讼费而言,仲裁的费用会略高一些。

(三)当事人申请仲裁应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也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根据调解达成的协议,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四、督促程序和支付令。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

督促程序是一种简易、迅速、催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特殊程序。它对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诉讼成本,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申请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3.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4.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5.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6.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7.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8.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二)驳回债权人申请的情形。

1.受理债权人申请人后审查发现申请不成立,包括:

(1)当事人不适格;。

(3)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的;。

(4)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

(5)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

2.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三)导致终结程序或支付令失效的几种情况。

1.支付令申请受理后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或单独对担保人提起诉讼。

2.支付令发出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

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申请前,债权人撤回申请。

4.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提出的书面异议成立的,包括: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2)应当驳回申请情形的;。

(3)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

(4)使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

注意:

1.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

2.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五、诉讼。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最终提起诉讼来解决,经过一审,不上诉的可申请执行,上诉的启动二审程序后可申请执行;文书生效后也可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期间不中止执行,视审理情况(是否改判或撤销原判等),再执行回转或重新诉讼等。

六、诉讼调解和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双方争议的案件问题进行协商的解决办法。诉讼调解可以发生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各审级,一旦法院主持调解成功,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原告撤回诉讼,也可以选择由法院制作调解书来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法院的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或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书不生效。

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八

住:本市钟楼区××街道××村委××村××号。

执行依据:

钟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事项:

1、利息6170元。

2、诉讼费用967元。

3、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一案已由贵院审结,并出具(2005)钟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中载明:被申请人高××于5月30日前归还申请人11000元及利息1000元,如到期不付,则还需支付申请人利息5170元;案件诉讼费用967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调解书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并未完全履行该调解书,仅支付了本金11000元。申请人认为该调解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未能及时、完全履行其给付义务,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申请人之合法权益,望裁准。

此呈。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九

地址:xx身份证xx。

联系电话: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

住址:xxx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

营业执照注册号::xx。

请求事项。

1.裁令被申请人立即为申请人办理并交付房屋产权证。

2.裁令被申请人立即支付迟延交付房屋产权证书的违约金(暂计算至7月10日)元。

3.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以及其它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12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编号xx合同中约定由申请人认购被申请人在青阳镇孙何社区嵩山南路西侧编号为洪国用(x)第12—047号地块开发建设的`3—1—15#16#商业用房。其中编号xx合同中约定由申请人认购被申请人在x镇x社区x路西侧编号为洪国用()第12—047号地块开发建设的3——2——15#16#住宅用房。

两份合同中都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日期为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但至今没有为买受人办理办理房屋产权证,迟延日期为683天(暂计算至7月10日),按约定产生迟延办理房屋产权证违约金分别为.3828元、.3306元,共计为.7134元。

申请人曾经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是被申请人借种种借口,均未能解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与合同约定,依法向宿迁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综上,申请人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宿迁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年x月x日。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十

申请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定金人民币xxxxx元;。

2、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1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编号:xxxxxxx),见证方为郑州xx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中介)。约定以总价人民币123万价格购买被申请人xxx拥有的位于郑州市商都路与黄河南路交汇处西南x号楼x单元x层东户的房屋,申请人支付给房产中介定金及佣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其中佣金12300元,余额作为房产中介代xxx保管的定金)。该居间合同签订后,房产中介收取了上述佣金及定金人民币5万元,并出具了收据。

该居间合同第五条约定,“如甲方原因致使本《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交付的定金,并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现因被申请人原因,致使本合同交易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性违约,理应依据合同双倍返还定金。经申请人多次交涉,被申请人拒不返还双倍定金。

申请人认为,买卖双方及郑州xx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的《房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被申请人和申请人无法达成协议一致,被申请依法应按承诺返还申请人双倍定金人民币xxxxx元。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此,恳请贵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之请求。

此致

申请人:xx。

代书人:xxx律师。

xxx年xx月xx日。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户,隶属单位(村组),联系电话(手机)。

户主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与户主关系。

申请人全权代表姓名,性别,民族,工作单位或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1、非户主家庭成员作申请人代表时使用,但要有其他所有成年家庭成员书面委托;2、申请人众多时使用,但必须是申请人之一)。

被申请人姓名(或户名),(户主)性别,民族,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诉个人时用)。

单位名,住所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手机)。(诉村、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时用。选诉村委会还是村经济合作社,以承包合同上的盖章单位为准。)。

第三人姓名(或户名),(户主)性别,民族,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本案处理结果与第3方有利害关系时使用。)。

单位名,住所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第三人是企业或其他单位时用)。

(必须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流转或土地承包权益等有关)。

(事实经过——整个过程过来龙去脉一定要讲清楚;第三人的身份、与被申请人或其他第三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本案的利害关系等要讲清楚)。

(提出上述仲裁请求的若干理由,但具体仲裁请求不需要重复再提。)。

申请人(签名,指印)。

20xx年月日。

甲方(出让方):乡(镇)村组,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十二

被申请人:__公司,地址:__,电话:__。

法定代表人:__,__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__在__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此刻的七十余辆车。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到达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_平__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张三

__年__月__日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十三

住址:

被申请人:广州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白云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1400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60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600元;。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

5、护理费10000元;。

6、住院伙食费2400元;。

7、返还押金50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1384000元。

事实和理由:

20__年5月9日,被申请人聘请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司机兼送货员的.工作,工资加提成约2200元月。20__年5月10日19时左右申请人驾驶粤a55246号货车从广州至高州路段经阳春市,往电白县沙琅镇方向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__年4月6日认定为工伤,20__年4月3日广东省劳动本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伤残。

第一次医疗终结时间至20__年2月10日止,第二次医疗期从20__年4月4日起至20__年5月4日止,所有的医疗费都是由被申请人支付了,但从20__年5月直至此刻20__年5月30日没有给申请人支付工资,每次找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时,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写借条借钱用于平时的生活开支,现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1400元(20__年5月至20__年5月30日)由于被申请人没有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被申请人还要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个月);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个月);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2200元月×2个月);申请人住院、治疗10个月都是由申请人老婆进行护理,应当支付护理费10000元(1000元月×10个月);申请人住院共计80天应当支付住院伙食费2400元(80天×30元天),被申请人还应当返还押金5000元;合计人民币1384000元。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

__年__月__日。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十四

申请人:北京xx公司(以下简称“aa公司”)。

住所地:

联系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编码:

电话:?传真:

委托代理人:?职务:

地址:

编码:

电话:

被申请人:?_________(北京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地:

邮寄地址:?编码:

联系人:?职务: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住所:?编码:

电话:?传真:

_____依据:

_____请求:

3、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_____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_________某甲联系申请人公司某乙,说要给其公司进行新三板上市辅导。因此,20_________年8月27日,申请人公司指派某乙在邮件中发给_________的某甲与某丙各一份邮件,邮件中有一份合作合同的电子版与申报项目所需材料的清单。201t年9月1日,北京@@vv咨询有限公司与_________(北京xx公司在_________公司办公室签订关于“20_________年海淀区促进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企业上市专项)”《合作合同》。合同签订时,有某乙(@@工作人员)、某甲(_________董秘)、某丙(_________工作人员)在场。

根据《合作合同》,由申请人向被申请提供政府专项资金申请的顾问服务,被申请人在拿到政府相关资金后向申请人支付领取的申请资金m%比例的咨询顾问费具体为n万_________m%=t万元。

为履行《合作协议》,申请人北京xx公司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合同,完成相关工作,但##公司违约,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且对申请人工作人员的公司进行言语_____。因此,申请人提起本_____申请。

本案中协议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一、aa公司公司合理履行合同。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人:__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指户主)农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时使用)。

申请人户主(或代表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非户主作代表人时,要有其他所有成年家庭成员书面委托)。

或: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家庭住址,编码,联系电话。

(以个人名义申请时使用)。

申请方代表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工作单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_________。

(群体纠纷案件使用,但必须是申请人之一,并获得其他申请人特别授权,最多不超过3人)。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年龄_________,职业_________,住址_________,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诉个人时使用。诉农户时,参见申请人户格式)。

被申请人单位名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_________和职务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诉村、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时用。

选诉村委会还是村经济合作社,视其行为时明示的身份;不清楚的,以承包合同上的发包单位为准)。

第三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年龄_________,职业_________,住址_________,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_________。

(本案处理结果与第3方有利害关系时使用。

第三人为农户的,参见申请人户格式)。

或:第三人单位名,住所地址,编码(第三人是企业或其他单位时使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________和职务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一、_____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流转或土地承包权益等有关)。

二、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经过——整个过程过来龙去脉一定要讲清楚;第三人的`身份、与被申请人或其他第三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本案的利害关系等要讲清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市农村土地承包_____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签名/指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意:1.同时要提供有关证据(注意收集以前判决、裁定、调解、协商的有关材料)。

2.本申请书需提供一式5份,增加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要相应增加份数。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十六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____路___号,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货款rmb176,960.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rmb5,308.8元。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自20__年开始20__年止,先后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240,960元的adsl终端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于20__年11月20日支付了64,000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176,960.00元(大写壹拾柒万陆千玖佰陆拾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12.2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3%计算,共计5,308.8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四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仲裁委员会。

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月___日。

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书篇十七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或单位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即所请事项):1、请求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人民币xx万元,并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请求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3、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即案件纠纷发生过程的简要描述及提出仲裁请求事项所依据的理由):20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xx万元,并于同日向申请人出具了一张借条,上面载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xx万元,并约定如因执行本借款发生争议,由泉州仲裁委员会石狮分会仲裁。经申请人多次催讨,被申请人仍未归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提出仲裁申请。

此致

泉州仲裁委员会石狮分会。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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