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建议书(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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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建议书(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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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从而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和弥补短板。写总结时要注意吸引读者的兴趣,提供有说服力的可信证据。下面是一些时间管理的建议,帮助你更好地安排工作和生活。

法院司法建议书篇一

我答谢词道德;个人表现奖学金简历随笔了签名结束语述廉了守则倡议书注意事项主要建军节的期中语录政治表现工作打算!对联苏轼范本党小组了述职述廉贺信鄂教版孟浩然工作安排!助学金职称谜语大全代表发言的稿件总结庆典致辞颁奖个人介绍。

法院司法建议书篇二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你院向本局发出的《司法建议书》(〔20xx〕泰姜法建第c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告你院。

江苏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遵循分级登记管理和属地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对所辖责任区域内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登记机关为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如果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住所发生变更却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该行为应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处理。

经查,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长分局下辖的清名工商所已对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实施检查,并已在20xx年11月7日对其实施了警示管理,限制其办理除住所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

对于你院提出的“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公司、企业年检时,向其书面告知必须提交公司、企业住所证明”的.建议,国务院于今年2月19日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已取消了公司年检制度,《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公司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即“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7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文件精神,今后,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以对其实施信用约束管理。

对于你院提出“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必要时可对公司、企业提交的住所证明予以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一建议,国务院《改革方案》中明确要求“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要求“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国务院要求依法登记企业的住所。

对于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进行处理。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7月9日。

法院司法建议书篇三

xx县教育局:

最近,本院在审理、执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含各乡镇信用社)为债权人的案件中,发现教师作为担保人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在这些案件中,主要存在如下共同特点:

一、多数教师对担保人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或碍于情面签字,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需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后悔莫及。

二、担保教师接到法院开庭传票、执行通知书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民事裁定书后,思想压力大,不安心工作,影响了学校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三、多数教师在做担保人时没有征得配偶同意,一旦发生纠纷,或案件进入诉讼、执行程序,易引发家庭矛盾,影响家庭团结和睦。

四、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担保人又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一定困难。若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押家庭财产、拘留被执行人等)势必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也给学校教书育人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若不采取强制措施,易使案件久执不结,造成申请人缠诉、上访,同时,也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损法律尊严。

鉴于上述情形,特建议:

一、贵局向全县广大教师深入宣传担保的法律责任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到谨慎担保,防范于未然。

二、已经成为担保人的教师,要积极寻找并催促借款人如期偿付借款,只有借款人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才能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法院司法建议书篇四

内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本院在审理原告申彦琴诉你单位行政强制案件中,发现你单位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第一,主要证据严重不足。“康辉便利店”系由原告申彦琴开办,申彦琴并经工商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被告在拆除该便利店之前,未对原告履行任何行政程序,未作出任何法律文书,证据依据严重缺乏。

第二,程序严重违法。本案中,被告在强制的拆除“康辉便利店”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针对原告履行事先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相关程序。

基于上述原因,本院依法判决确认你单位于20xx年3月11日实施的强制的拆除原告申彦琴开办的“康辉便利店”的行为违法。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你单位发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查明导致行政强制行为违法的原因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合理损失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三、对相关问题予以充分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四、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严格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十日内函告本院。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院司法建议书篇五

法院司法建议书复函就在下面,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你院向本局发出的《司法建议书》(〔20xx〕泰姜法建第c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告你院。

江苏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遵循分级登记管理和属地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对所辖责任区域内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登记机关为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如果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住所发生变更却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该行为应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处理。

经查,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长分局下辖的清名工商所已对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实施检查,并已在20xx年11月7日对其实施了警示管理,限制其办理除住所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

对于你院提出的“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公司、企业年检时,向其书面告知必须提交公司、企业住所证明”的建议,国务院于今年2月19日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已取消了公司年检制度,《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公司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即“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7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文件精神,今后,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以对其实施信用约束管理。

对于你院提出“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必要时可对公司、企业提交的住所证明予以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一建议,国务院《改革方案》中明确要求“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要求“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国务院要求依法登记企业的住所。

对于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进行处理。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7月9日

龙海市农业局

关于落实市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回复函

龙海市人民法院:

贵院龙法建〔20xx〕第4号《司法建议书》收悉,我局已就司法建议书所提的建议进行整改,现作如下回复:

一、给予何惠聪相应纪律处分

为了惩前毖后,我局对何惠聪进行了严厉的纪律处分:

(一)召开党员大会,宣读市纪委处分决定——《关于给予何惠聪察看一年处分的决定》(龙纪[20xx]案43号)。

(二)给予何惠聪撤职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党组已于7月18日做出撤销何惠聪龙海市紫泥畜牧兽医站站长职务的决定。

(三)提请市公务员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何惠聪工资降级处理。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何惠聪玩忽职守一案给我局敲响了警钟。

为加强法制教育,我们定期组织全局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收看廉政警示教育宣传片、以案释法,积极宣传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全局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加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感,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坚决杜绝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业务培训

为提高检疫人员业务素质,我局不断加强培训。

(一)分别在20xx年和20xx年底举办两期“龙海市动物检疫员、协检员培训班”,每期培训2天。

聘请漳州市农业局总畜牧兽医师蔡泽华主讲“规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行为及案例分析”,本局高级畜牧师陈叁拾主讲“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暨瘦肉精抽检”。

(二)20xx年7月组织全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参加漳州农业局举办的“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暨官方兽医培训”。

四、规范检疫检测工作

(一)规范检疫行为。

印发《全面整治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通知》和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汇编》;严格要求检疫员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11部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印发农业部“六条禁令”,做到人手一份,严格要求每一位检疫员认真遵守,坚决杜绝违规违禁,全面规范检疫行为。

(二)完善证章标志管理。

票据全部使用省财政厅专用票据,领取票据、发放票据、保管票据均按要求管理,使用票据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收费专用章,专用章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编定序号,防止出现疏漏。

证章标志一律由官方兽医管理,由官方兽医使用,实行“三专五统一”即: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专账登记;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统一收回、统一审核、统一销毁。

使用时加盖统一编定序号的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在做好检疫记录的同时,每月将收费票据、检疫证明的存根装订成册备查。

五、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采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督查整改与乡镇畜牧兽医站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四对照”督查,即:对照“六条禁令”督查,对照产地检疫规范督查,对照屠宰检疫规范督查,对照证章标志管理规范督查。

市所、乡镇站均设“动物及其产品督查、自查”记录簿。

记录簿必须载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督查内容、整改事项、整改落实情况等。

市监督所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督查,乡镇站每月自查一次以上,确保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规范落实到位。

以上是我局的整改情况。

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同时努力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新思路,坚决把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和初始化阶段。

专此函告。

龙海市农业局

20xx年8月1日

法院司法建议书篇六

**县教育局:

最近,本院在审理、执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含各乡镇信用社)为债权人的案件中,发现教师作为担保人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在这些案件中,主要存在如下共同特点:

一、多数教师对担保人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或碍于情面签字,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需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后悔莫及。

二、担保教师接到法院开庭传票、执行通知书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民事裁定书后,思想压力大,不安心工作,影响了学校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三、多数教师在做担保人时没有征得配偶同意,一旦发生纠纷,或案件进入诉讼、执行程序,易引发家庭矛盾,影响家庭团结和睦。

四、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担保人又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一定困难。若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押家庭财产、拘留被执行人等)势必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也给学校教书育人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若不采取强制措施,易使案件久执不结,造成申请人缠诉、上访,同时,也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损法律尊严。

鉴于上述情形,特建议:

一、贵局向全县广大教师深入宣传担保的法律责任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到谨慎担保,防范于未然。

二、已经成为担保人的教师,要积极寻找并催促借款人如期偿付借款,只有借款人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才能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时间。

法院司法建议书篇七

×××畜牧局:

近期,我院审结两起涉及食品安全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此种情形,为更好地保障我区人民的利益,维护我区经济的良好行象,为此,特建议:

一、制定完善检疫员检疫制度,规范检疫员检疫行为。面对我区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八部委关于对生猪集中宰杀、统一检疫的规定,从而确保我区动物检疫制品安全。

二、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处罚违规违法现象。要紧紧围绕我区食品安全的现状,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对我区从事畜牧产业的.农户定期集中进行宣传,对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惩处。

三、建议其对我区的生猪屠宰事项进行专项治理,并加强对稽查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的培训。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0一x年八月十二日。

法院司法建议书篇八

(主送单位名称):

我院在审判(执行)工作(或写明××个案,或写明案件类型,或写明调研工作)中,发现…………(写明有关单位存在的重要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为此,特建议:…………(写明建议的具体事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我院。

(院印)。

抄送:(抄送单位名称)。

法院司法建议书篇九

xx县教育局:

最近,本院在审理、执行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含各乡镇信用社)为债权人的案件中,发现教师作为担保人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在这些案件中,主要存在如下共同特点:

一、多数教师对担保人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或碍于情面签字,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需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后悔莫及。

二、担保教师接到法院开庭传票、执行通知书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民事裁定书后,思想压力大,不安心工作,影响了学校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三、多数教师在做担保人时没有征得配偶同意,一旦发生纠纷,或案件进入诉讼、执行程序,易引发家庭矛盾,影响家庭团结和睦。

四、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担保人又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一定困难。若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押家庭财产、拘留被执行人等)势必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也给学校教书育人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若不采取强制措施,易使案件久执不结,造成申请人缠诉、上访,同时,也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损法律尊严。

鉴于上述情形,特建议:

一、贵局向全县广大教师深入宣传担保的法律责任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到谨慎担保,防范于未然。

二、已经成为担保人的教师,要积极寻找并催促借款人如期偿付借款,只有借款人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才能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建议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法院司法建议书篇十

x镇初级中学: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x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被告人x曾系你校学生,x利用对学校环境熟悉的便利条件,为报复他人到校对你校学生x进行伤害。

在殴打过程中,你校学生完全有能力保护自己,但由于对x等人的惧怕,不敢反抗,致使x被打成重伤,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使你校学生及家长产生校内无安全感的心理。为此,特建议:

一、教育学生学会保护自己,以积极、有效而妥当的方式、方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每天都应有保卫人员值班巡逻 。对严重的治安案件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同时,为使值班人员负起责任,确保学生以后不再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建议对门岗值班的人员予行政处理。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xxx

xxxx年xx月xx日

法院司法建议书篇十一

××××(主送单位名称):

我院在审判(执行)工作(或写明××个案,或写明××案件类型,或写明调研工作)中,发现…………(写明有关单位存在的重要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

为此,特建议:…………(写明建议的具体事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我院。

附:相关××判决书或裁定书×份及其他相关材料

(院印)

xxx

xxxx年xx月xx日

法院司法建议书篇十二

x镇初级中学: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x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被告人x曾系你校学生,x利用对学校环境熟悉的便利条件,为报复他人到校对你校学生x进行伤害。在殴打过程中,你校学生完全有能力保护自己,但由于对x等人的惧怕,不敢反抗,致使x被打成重伤,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使你校学生及家长产生校内无安全感的心理。为此,特建议:

一、教育学生学会保护自己,以积极、有效而妥当的方式、方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每天都应有保卫人员值班巡逻 。对严重的治安案件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同时,为使值班人员负起责任,确保学生以后不再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建议对门岗值班的人员予行政处理。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建议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法院司法建议书篇十三

第一,它是人民法院实现审判职能的一项措施或方式,也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不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权。

第二,司法建议属于建议性质,它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存在执行问题。

第三,司法建议并非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在审理案件时,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有提出司法建议的必要就提,没有必要一案一建议。

法院司法建议书篇十四

内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本院在审理原告申彦琴诉你单位行政强制案件中,发现你单位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第一,主要证据严重不足。“康辉便利店”系由原告申彦琴开办,申彦琴并经工商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被告在拆除该便利店之前,未对原告履行任何行政程序,未作出任何法律文书,证据依据严重缺乏。

第二,程序严重违法。本案中,被告在强制的拆除“康辉便利店”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针对原告履行事先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相关程序。

基于上述原因,本院依法判决确认你单位于20xx年3月11日实施的强制的拆除原告申彦琴开办的“康辉便利店”的行为违法。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你单位发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查明导致行政强制行为违法的原因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合理损失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三、对相关问题予以充分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四、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严格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十日内函告本院。

法院司法建议书篇十五

大家知道司法建议书怎么写吗?在书写司法建议书时一定要注意格式哦!以下是司法建议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法建〔20××〕××号

×××人民法院

××××(主送单位名称):

我院在审判(执行)工作(或写明××个案,或写明××案件类型,或写明调研工作)中,发现…………(写明有关单位存在的重要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

为此,特建议:…………(写明建议的具体事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我院。

附:相关××判决书或裁定书×份及其他相关材料

(院印)

年 月 日

抄送:××××(抄送单位名称)

x镇初级中学: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x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被告人x曾系你校学生,x利用对学校环境熟悉的便利条件,为报复他人到校对你校学生x进行伤害。

在殴打过程中,你校学生完全有能力保护自己,但由于对x等人的惧怕,不敢反抗,致使x被打成重伤,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使你校学生及家长产生校内无安全感的心理。

为此,特建议:

一、教育学生学会保护自己,以积极、有效而妥当的方式、方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每天都应有保卫人员值班巡逻 。

对严重的治安案件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

同时,为使值班人员负起责任,确保学生以后不再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建议对门岗值班的人员予行政处理。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xxx年九月十三日

县信用联社:

最近,我们对今年以来信用社起诉的借款合同案件特别是信用社败诉的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目的是从审理案件角度,找出你社在签订、履行合同以及诉讼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并向你社提出一点建议,这些建议如能被采纳并能收到一点效果,我们将不胜欣慰。

一、借款人、保证人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合同主体存在缺陷是导致合同无效,甚至信用社败诉的最常见原因。

从今年以来审理的案件来看,合同主体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非自然人的法人、组织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签订合同时未提供营业执照。

无营业执照的“法人”、组织(如乡镇财政所、农经站、未申领营业执照的煤矿等)无资格从事民事活动,其签订的合同无法律约束力。

实践中一旦出现这种合同,往往难以确定责任主体,且证明难度大。

建议:严格审查借款人、担保人的资格,除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外,法人、组织签订合同必须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合同载明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

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自然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上。

如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写的地址是杨庄镇某村的,但在诉讼中却发现该人实际是石桥镇某村的,或者是鲁山的。

查明当事人身份是诉讼的前提,上例中从法律上应认为二者不是同一人,严格来讲属被告不明确,以民诉法第108条之规定,后果是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建议:提高信贷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签订合同时查明对方身份。

3、合同当事人既未亲自签订合同,亦无委托书。

诉讼中借款人或担保人不承认借款或担保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某社诉许某、赵某一案,可能是担保人赵某自己拿着许某的身份证办理的借款手续,诉讼中许某不承认自己签合同,由于赵某下落不明,信用社因无法证明谁是行为人而败诉。

建议:加强对信贷员的责任心教育,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让借款人或担保人亲自在合同上签字,无法亲自在合同上签字的,应有有效的委托书,避免留下类似的后遗症。

二、时效、期间方面存在的问题

超诉讼时效案件依然存在,因超诉讼时效、担保人脱保,在立案、审理时请求“通融”的现象并不罕见。

这是一个老问题了,其成因、危害和后果无须再谈。

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

二是信贷员、基层社不要回避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争取主动。

三是摒弃拖拉工作作风。

三、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个别案件,信用社履行合同的手续不完善、还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常见的是借款人是甲,而误将款交付给乙;

款未直接交付借款人,受借款人委托处分借款但无委托手续。

如翟xx借款一案,借款人是翟xx,担保人是牛xx,合同的签订没有任何问题,只是最后该社在履行合同时,认为翟xx与牛xx是夫妻,所以没有把款交付翟xx,而是把款交付给了牛xx,诉讼中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贷款时双方就已离婚,引起了不必要的纠纷。

建议:真正树立严格依法履行意识,摒弃按“理”办事的习惯。

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严格依法放贷,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

四、诉讼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代理人有时出庭不及时。

2、格式化诉状的使用太机械。

格式化诉状的使用给工作人员带来了一定的方便,减轻了劳动强度,但是个别社在使用中太机械、太死板,没有考虑格式诉状所未能涵盖的内容,这样既不严肃,又不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

建议:单笔无其他特别情况的贷款,起诉时可以使用格式化诉状;二笔以上贷款合并起诉或有其它特别情况时,不宜使用格式化诉状。

3、随意变更诉讼请求。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该规定施行前,法律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变更诉讼请求是没有限制的,该规定施行后当事人增加、变更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诉讼中还有随意变更诉讼请求的现象,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建议:转变诉讼观念,起诉时弄准被告和诉讼请求。

法院司法建议书篇十六

××××(主送单位名称):

近期,本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写明特定时期审判执行工作中所反映出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突出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为此,特建议:

(院印)。

抄送:××××(抄送机关名称)。

法院司法建议书篇十七

(2014)沿行初建字第5号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本院在审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甘溪乡毛田村场上二组(以下简称“场上二组”)诉你土地行政许可纠纷一案中发现:原告场上二组对我国与土地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理解上存在偏差,误认为第三人杨胜舟系非农业人口,不是场上二组的农村居民,无权享有场上二组属集体土地的宅基地。为此,特建议:

一、加强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土地方面的。面对我县经济的发展现状,土地的潜在价值逐年上升,导致土地征收和确权等过程中的土地纠纷日益增多。为确保不再发生普通民众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理解存在偏差,建议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释明工作,让普通民众能够知法、懂法、守法。

二、进一步施行行政公开,打造阳光政府。紧紧围绕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根本出发点,将政务信息适时公开,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知晓政府工作中的“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

三、从源头上重视信访接待工作。土地是民众的安身立命之所,关乎土地利益的案件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因此信访接待中应注意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做到层层抓落实、件件有回音。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o一o年五月五日2。

法院司法建议书篇十八

**县教育局:

最近,本院在审理、执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含各乡镇信用社)为债权人的案件中,发现教师作为担保人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在这些案件中,主要存在如下共同特点:

一、多数教师对担保人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或碍于情面签字,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需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后悔莫及。

二、担保教师接到法院开庭传票、执行通知书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民事裁定书后,思想压力大,不安心工作,影响了学校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三、多数教师在做担保人时没有征得配偶同意,一旦发生纠纷,或案件进入诉讼、执行程序,易引发家庭矛盾,影响家庭团结和睦。

四、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担保人又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若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押家庭财产、拘留被执行人等)势必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也给学校教书育人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若不采取强制措施,易使案件久执不结,造成申请人缠诉、上访,同时,也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损法律尊严。

鉴于上述情形,特建议:

一、贵局向全县广大教师深入宣传担保的法律责任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到谨慎担保,防范于未然。

二、已经成为担保人的教师,要积极寻找并催促借款人如期偿付借款,只有借款人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才能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xxx。

xxxx年xx月xx日。

法院司法建议书篇十九

司法建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司法建议必须是法院通过审理某一案或某一类案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如果是从其它单位或从其它途径(如新闻媒体)获悉而提出的建议就不是司法建议。

2、司法建议中的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处理,但它与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有种种联系,如不及时解决,将来还可能会出现类似的纠纷,达不到审判的社会效果。

3、司法建议只是人民法院提供的参考性的.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司法建议的提出可以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任何阶段,不受诉讼程序和有关法律时效的限制。如从受理立案到判决结束,从当事人上诉到终审执行的任何环节都可以提出建议。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所谓直接送达,学理解释是完全一致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唐德华主编《新民事诉讼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编写《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民事诉讼法学》均将直接送达定义为,是指由人民法院派专人(一般是司法警-察)把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但在该案中,某区法院并未采取任何法定送的送达方式送达该案的法律文书。《司法建议书》中的“多次通知”也仅仅是口头通知而已。

此外,遍查律师工作规章和律师执业规范,也未规定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

据此,同济律师事务所认为:送达法律文书是法院的工作,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诉讼代理人必须到法院领取司法文书,任何法院和法官个人,无权命令律师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去法院领取诉讼文书不是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不去法院领取诉讼文书,绝不可能严重扰乱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法院已收取法律文书特快专递邮费180元,且正逢律师在外地出差,要求邮寄送达并无不妥。因此,本案承办法官的行为和区法院的《司法建议书》从本质上看是错误的。

2003年3月5日,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就这份《司法建议书》致函某区法院。省直律协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代理人签收。”因此,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是人民法院法定的职责。当然,受送达人(包括有权接受诉讼文书的代理人)亦可主动配合到人民法院签收诉讼文书。如果律师拒绝至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依然可通过邮寄等法定方式送交。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并无律师应当亲自至法院领取诉讼文书之规定。

至于法院所称陈新敏律师拒绝代理且已严重扰乱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省直律协认为,如果是拒绝代理,根据代理合同规定应当由委托方提出证据通过民事诉讼或非诉讼协商解决;如果确有扰乱诉讼活动的情况存在,协会将作出严肃处理,但本案裁定书已下达,诉讼活动已告终结,将律师拒绝直接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视为扰乱诉讼活动,于法无据。

司法建议书是司法机关在司法工作中依法提出的建议,是一种严肃的司法文书。它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而本文中出现的这份《司法建议书》似乎完全背离了法律的规定。律师与法官一样,都是法律从业人员,其工作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任何一方无需以权压人,以势迫人。法律的天平应该永远都是公正的。

2003年1月23日,浙江省人大十届一次会议在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时曾语重心长地指出,审判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队伍素质和司法水平,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措施,强化对审判权的纪律约束。我们期望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这对每一个法官、每一个律师,每一个公民都同样的重要。

法院司法建议书篇二十

xx镇初级中学: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x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被告人x曾系你校学生,x利用对学校环境熟悉的便利条件,为报复他人到校对你校学生进行伤害。在殴打过程中,你校学生完全有能力保护自己,但由于对x等人的'惧怕,不敢反抗,致使x被打成重伤,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使你校学生及家长产生校内无安全感的心理。为此,特建议:

一、教育学生学会保护自己,以积极、有效而妥当的方式、方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每天都应有保卫人员值班巡逻。对严重的治安案件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同时,为使值班人员负起责任,确保学生以后不再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建议对门岗值班的人员予行政处理。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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