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效果评估是对方案实施后结果的评价和总结,以便对未来的决策和改进提供依据。方案的完美与否还需要实际操作的检验和验证,以验证其可行性和有效性。一个好的方案应该能够解决问题、提高效率或实现目标。
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一
为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问题,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决定,自20xx年6月25日至7月25日,在全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为推动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按照“除隐患、治违法、规范管理”的思路,对全市城乡所有设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xx〕86号)和《河南省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t691—20xx)要求,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自防自救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成立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江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景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市消防支队抽调专人合署办公。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开展。
排查治理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单位:
1.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等;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
(一)遗留问题整改。针对20xx年市政府组织开展“兵团化”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地要进行“回头看”,核实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出现反弹。
(二)现场检查重点。各地要对整治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八项内容: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医疗救助群体的应急疏散方法,能否正确使用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2.场所合法性。检查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
3.建筑防火。检查所在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情况,是否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消防车通道;是否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或作为区域内分隔。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病房、手术部(室)、重症医学科、厨房餐厅、危险品仓库、理化试验室、中心供氧站、高压氧舱、病案室、锅炉房、被服仓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5.安全疏散。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公共区域是否违规设立病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6.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是否设置并醒目;消防安全标志及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维保机构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小单位、小场所是否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
7.安全用火用电。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老化,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电器、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及点蚊香等问题。
8.微型消防站建设。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不少于6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的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其他单位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9.建成应用人数控制系统。督促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安装人数控制系统。
10.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报警装置。督促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报警装置。
(一)开展兵团化检查。全市抽调卫生计生不少于10人、抽调消防警力不少于20人组成“兵团化”检查组,进行集中培训,逐县区开展兵团化排查。每到一个县区,要联合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逐个乡镇、逐个单位开展排查检查。
(二)开展集中约谈。要提请市、县两级政府统一组织,集中约谈问题突出、整改缓慢、整改不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县(区),要提请市政府领导面对面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通报问题,分析形势,讲清利害,督促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务求治理实效。
(三)依法处罚整改。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根据专项治理排查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四书”管理制度的意见》,严格整治违法经营单位。同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被处罚的单位,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办整改。
(四)集中宣传曝光。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组织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告知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在黄金时段多渠道、多形式播发专项治理情况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集中反复曝光隐患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医疗机构,切实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声势,震慑违法单位,教育警示社会。
(五)严格落实“四个一批”和“三签名一确保制度”。专项治理期间,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突出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处罚措施,依法关停一批、依法拘留一批、依法重罚一批,依法曝光一批。对于符合拘留条件的,要依法拘留其法人和责任人;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开展集中曝光不少于两次。对于检查情况,检查组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人员要分别签名确认,确保检查的真实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行动不便,且设备集中,压力容器、化学试剂、被褥纸张等易燃易爆物品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即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卫生计生、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要专门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带队督导检查,消防支队防火处长随兵团化检查队伍开展检查。
(二)规范检查程序。兵团化检查组每到一个县(区),当地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提请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本部门人员、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共同参与隐患排查。各地每天要对兵团化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做好移交。检查结束后要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完善排查和移交台账。当地卫生计部门和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监督管理权限,对兵团化检查组移交的问题,及时下达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该依法处罚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三)依法从严整治。要始终保持隐患治理的高压态势,对突出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四)严明治理责任。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是专项治理的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参加兵团化检查人员实行实名制,要认真负责,认真检查,认真移交。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将联合组织暗访督导,凡工作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力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常态化排查、信息互通、联合治理、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特别是排查发现的突出和共性问题,要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重点部位管理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专项治理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兵团化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于每天下午5时前报市消防支队,7月23日前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二
为了加快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步伐,实现取水口信息水利“一张图”、取水口问题及整改“一张表”和取水口管理“一套机制”这一目标。按照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水资管办发〔20xx〕2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排查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迅速召开协调会,落实了职责,夯实了任务,明确了时限,形成了以下整改方案。
在本次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明确任务、细化工作,重点针对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方面和非法取用地下水水资源、地表水水资源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全面、拉网式排查,经过对五镇一办105个行政村,71个工矿企业排查,全县共有259个自备水源井,10个集中供水站,4个农业灌区。
(一)全县取水许可证办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发现90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农业灌溉户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件。其中企业7户,事业单位3户,行政村77户,农业灌溉3户。
(二)全县未安装计量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发现89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未安装计量设施。其中企业10户,事业单位2户,行政村77个。
(一)整改提升阶段:从20xx年2月25日开始,到20xx年9月底结束。
1、针对90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农业灌溉户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件的存在问题(其中企业7户,事业单位3户,行政村77户,农业灌溉3户。)。
第一,水务局牵头,水资局具体负责,以镇办为单位,编制全镇办水资源论证报告,重点论证各行政村分散式供水工程,按时限报行政审批局。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
第二,水务局负责,工业和煤炭局督促煤矿、洗煤厂,农村农业局、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督促农业灌区,水资局督促企事业单位将办理取水许可相关资料报行政审批局。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工业和煤炭局农村农业局水资局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
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
第三,行政审批局负责,水务局、工业和煤炭局、农村农业局配合,本着服务基层、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严格审批权限,按期完成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农业灌溉户取水许可证件手续办理。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水务局、工业和煤炭局、农村农业局。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2、针对89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存在问题(其中企业10户,事业单位2户,行政村77个)。
第一,水务局牵头,水资局配合,各镇办督促行政村安装计量设施。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第二,工业和煤炭局负责,水资局配合,督促煤矿、洗煤厂安装计量设施。
牵头单位:工业和煤炭局。
责任单位: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县亿洲工贸有限公司、县明星煤业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第三,水务局负责,水资局督促企业单位,农村农业局、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督促农业灌区安装计量设施。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水资局农村农业局。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二)建章立制阶段:从20xx年10月1日开始,到20xx年10月底结束。
第一,完成全县取水口信息水利“一张图”。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水资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5日前。
第二,建立取水口问题及整改“一张表”。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水资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10日前。
第三,健全取水口管理“一套机制”。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水资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业和煤炭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
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三
为切实解决当前环境所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我乡环境质量,保护好我乡的生态环境。按照县政府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我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打造生态桐林、绿色桐林。
二、总体目标。
通过此次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查我乡境内的非法金属冶炼企业,加强对农村面源污染的控制和治理,确保我乡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1、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水库水质污染专项整治,全面取缔水库内肥水养鱼。严格控制水库周边养殖规模,规范库区畜禽养殖活动,禁止养殖污染物向水库直接排放,严把用地审核关,禁止私自建设养殖场所,严肃查处污染水库水质的违法行为。严禁使用毒性高的农药,防止农业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
2、严厉打击非法冶炼排污企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冶炼企业整治活动,各村委要按照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对辖区内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做到发现一处,及时上报,联合打击,确保辖区内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安全。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8月11日-8月13日)。召开会议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各村委、有关单位按照部署和要求,层层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
2、集中整治阶段(8月13日-9月5日)。各村委、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重金属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整治,限期解决。
3、督查验收阶段(9月6日-9月20日)。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环保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村委要高度重视,书记、主任要亲自抓,层层抓落实,乡政府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主任和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推进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2、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委、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排查整治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3、加强舆论宣传。在全乡范围内积极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宣传活动,主动公开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四
县政府打击私挖滥采专项工作会议后,通过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县、乡(镇)、村三级的共同努力,我县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超层越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特别是去年冬季以来,私挖滥采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出现了反弹,从而影响了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持续稳定,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威胁。为保障全县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订陵川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排查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点(坑口、井),对违法矿主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非法采矿参与者得到依法处理。
(二)对已接收的关闭煤矿(含硫铁矿)井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关闭不合格的,要及时按照“八条标准”彻底关死填实。
(三)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铁矿、石灰石、铝土矿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有超层越界行为和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石灰石的矿山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实施关闭。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20日)。
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并于3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拉网式清查和回查(20xx年3月21日-20xx年4月10日)。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打击私挖滥采联合执法大队及行政村配合,对本辖区私挖滥采矿点、关闭矿展开拉网式回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矿,清查和回查结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是对所有合法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不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风井和安全出口,还要查相关区域内有无新的挖掘迹象。要把位于资源整合煤矿矿区范围及周边和以往发生过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实测,逐矿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第三阶段:处理(20xx年4月11日—20xx年4月20日)。
对排查出有新的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回查发现的无证私开矿(点),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1.对于规模小、零星私挖滥采矿点、矿硐要严格按照“八条标准”的规定要求,立即取缔关闭。
2.对于规模较大、资源破坏量较多的非法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2日内进行实测评估工作,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六条标准”及时取缔关闭。对于弄虚作假、伪装关闭、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生产的,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有关超层越界的报告、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通报后,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井下核查,对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要立即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并在两日内聘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测。查清违法事实后,应立即暂扣其采矿许可证,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照“八条标准”予以关闭,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告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4月21日—20xx年5月15日)。
县政府将组成验收组,逐乡逐村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对关闭不合格、未达到关闭标准,要给予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按标准实施填埋、炸毁、关闭。
(一)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强巡查、加大查处和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协作,联合执法。
1、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对关闭不达标准的私挖滥采矿点(坑口、井)和关闭煤矿重新按标准进行补课,直至达到“八条标准”为止;负责对新发现的私挖滥采矿点、关闭达标后又“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以及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移送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政纪处分的案件材料;并提前介入煤矿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公安部门负责查堵并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一切火工品供应渠道,并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采矿矿主先行给予拘留,构成破坏资源罪的,要在十日内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查不力、拖延不关或为私挖滥采(坑口)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不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安监、煤炭部门在检查中要将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和列入监管范围之内的石灰石来料加工点作为主要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函告电力、水电部门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要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组织部门负责对村级主干和离任干部参与、包庇和未落实监管责任、不能及时发现上报私挖滥采等不作为行为进行组织处理。
6、工商管理部门对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7、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检查列入监管范围内的铁矿点和粘土制砖企业,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8、电力、水电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开采坑口(矿井)在当日内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并对私挖滥采供电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越层越界的矿山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9、矿产品管理中心负责稽查、没收运输的非法违法矿产品,切断所有非法矿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严格关闭标准,认真做好关闭煤矿的移交接受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xx〕3号)“八条标准”要求来进行矿井关闭,特别是井筒的处理,要严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毁不少于50米,立井必须填满,混凝土浇灌井筒长度距地面不小于20米”,由县政府组织煤炭、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国土资源部门。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工作不力及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处理的转变。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xx〕30号)文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不力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辖区内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各相关部门或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或者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3、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贯彻实施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联合制定下发的《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六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规定,对发现的私采滥挖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及时实施关闭,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从重从严追究到位,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防范。要按照层层签订的监管责任状,严格按照逐村、逐矿、逐乡镇(所、站)包干,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把监管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要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遗漏地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采矿的重点矿山、重点乡(镇)、重点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确实做到重点区域和煤矿重点监管、严厉打击。
(七)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5点之前,各乡镇要将整治工作进度与有关情况上报县打击非法采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五
20xx年,我省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资金审计中发现很多单位存在“小金库”问题,有的问题还很严重。“小金库”问题的存在,影响国家和单位资金安全管理,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成为滋生腐败问题的温床,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按上级文件要求,在全乡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中央、省、市纪委部署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全乡范围全面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紧紧抓住“教育、自查、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问题,重点查处对扶贫资金和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问题,建立防治“小金库”问题长效机制,在我乡彻底取缔“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对象和范围。
(一)专项治理对象。
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是乡属各部门、各村。
(二)专项治理范围。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15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4年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虚列工程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2、隐瞒土地出让收入、赞助费、国有资产、资源出租收入等设立“小金库”;
3、虚报冒领低保、五保、危房改造补贴等设立“小金库”;
4、其他违规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xx年10月底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5月底前)。
乡财务牵头,会同农经站、财政所、乡纪委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各部门、各村按“谁负责、谁自查”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面必须达到100%。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于20xx年5月30日前报乡财务。
(二)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6月底前)。
乡财务根据各部门、各村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结合举报问题和日常监管发现“小金库”问题比较多的部门、村,会同农经站、财政所、乡纪委组织检查人员进行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是:
1、“小金库”问题“零报告”的;
2、以前年度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
3、有群众举报问题的;
4、自查自纠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
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零报告”的单位必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20xx年7月底前)。
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各村要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乡财务根据各部门、各村上报的整改情况,会同农经站、财政所、乡纪委组织检查人员进行逐一核实,确认整改到位。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一)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1、“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凡自查认真、发现问题、纠正及时并如实上报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2、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驻村领导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村,要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驻村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农经站、财政所、乡纪委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乡财务负责“小金库”自查自纠的组织协调、开展重点检查和有关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横向和纵向的沟通协调,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查处的重要案件等应及时报告。
2、严格执纪执法,务求工作实效。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工作成效。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规定。要鼓励自查、支持自查,凡自查发现“小金库”问题纠正及时并如实上报的,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3、注重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机制。在治理工作中要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要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
五、举报电话。
xxx、xxx、xxx、
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安排部署,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现制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
“小金库”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加深、外部经济环境依然严峻的形势下,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
一是通过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求,实现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切断铺张浪费、奢靡享受、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有限的资金与资源用在应对危机最关键的地方,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二是通过专项治理,全面研究分析现行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漏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健全和完善,进一步深化财政、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财务、会计和资金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办事处机关和办事处所属以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四、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式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的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ww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二)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五)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六)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七)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五、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xx年底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15日前召开治理“小金库”工作动员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自查自纠(截止20xx年6月底)。
按照市治理“小金库”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于6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20xx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报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四)整改落实(截止20xx年11月底)。
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六、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七
为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就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规定,加大自查自纠和清理排查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指导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各乡街、区直部门负责本单位和下属各单位“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是全面核查,不留死角。深入查找预算、资产、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切实做到核查单位全覆盖、核查内容无空白、核查线索不遗漏。
三是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和纠正“小金库”问题。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
二、专项整治范围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各乡街、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直各单位),包括所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含“区属企业”)等,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根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整治内容。具体内容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利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6月上旬开始,7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6月23日)。
各乡街、区直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扎实做好思想发动,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不走过场,自查面要达到100%。区级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邮政信箱及电子信箱,受理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
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各单位要在公共场所公示《“小金库”清理检查情况承诺书》(见附件1),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有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相关线索,严格按照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求,一查到底,依法依规整改处理到位。各乡街、区直各单位根据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填写《“小金库”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材料,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23日前报区“小金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23日至7月3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区财政局会同区纪检、组织、审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对在巡察、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的乡街、单位,以及“小金库”问题频发和易发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3日至7月15日)。
各乡街、区直各单位要针对“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将“小金库”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如实上报。同时,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原因,建立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乡街、区直各部门要对“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6日前报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8日前形成全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专题报告,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论证,由区政府党组报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纪委、市组织部、市审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乡街、区直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承担“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牵头落实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生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国喜同志任副组长,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小金库”专项整治相关事宜,区财政局副局长李金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纪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台账、协同配合,要加强调度、挂图作战、强化督查,抓好过程记录和信息反馈,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小金库”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三)严肃执纪问责。
自查自纠“小金库”问题为“零”的部门、单位,如果在重点检查或巡察、审计监督中发现设立“小金库”,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查实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收缴财政,发放给个人的一律予以追缴。同时,依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纪检、组织等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构建长效机制。
各乡街、各区直单位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牢牢扎紧财经制度笼子,着力构建“小金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要将“小金库”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工作,同单位主要领导评先、评优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与“两个责任”考核相挂钩、与业务建设及内部控制建设等相结合。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进一步把“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以及预算防控、资产管控、账户监管、信息公开和承诺考核等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落到实处,建立全方位的管控体系。纪检、组织、财政、审计、金融等部门要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常抓不懈,真正落实监督责任。
根据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于每周二上午将前一周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送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各乡街、各区直部门于6月18日前,将乡街、本单位“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报送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区财政局冯双全,电话:xxx,电子邮箱:xxx。
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八
为切实解决巡视和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自4月份起在省直机关、省属事业单位部署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市县两级同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现将xxx区“小金库”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巡视组整改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镇、开发区,区直各部门负责本级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小金库”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工作责任制。
二是全面核查,不留死角。深入查找预算、资产、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切实做到核查单位全覆盖、核查内容无空白、核查线索不遗漏。
三是严肃法纪,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和纠正“小金库”问题。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各街镇、开发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下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根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整治内容。“小金库”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扎实做好思想发动,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不走过场,自查面要达到100%。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本级“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本站、邮政信箱及电子信箱,受理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
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各单位要在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小金库”清理检查情况承诺书》(见附件1),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有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相关线索,严格按照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的要求,一查到底,依法依规整改处理到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填写《“小金库”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总结(见附件2),于6月23日前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
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财政局会同纪检、组织、审计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群众举报的线索,以前巡视、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以及“小金库”问题频发和易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
各单位要针对“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将“小金库”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如实上报。同时,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7月9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含整改评估情况)上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成立“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财政、纪委、组织、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要加强调度、挂图作战、建立台账、强化督查,抓好过程记录和信息反馈,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小金库”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三)严肃执纪问责。
自查自纠“小金库”问题为“零”的部门、单位,如果在重点检查或巡视、审计监督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查实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收缴财政,发放给个人的一律予以追缴。同时,依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纪检、组织等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根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构建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牢牢扎紧财经纪律的笼子,着力构建“小金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今后将“小金库”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工作,同单位主要领导评先、评优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与“两个责任”考核相挂钩、与业务建设及内部控制建设等相结合。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把预算防控、资产管控、账户监管、信息公开和承诺考核等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全方位的管控体系。
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联络员:xxx,电话:xxx,邮箱:xxx。
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九
各乡(镇、中心)、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深化专项清查严防吃喝送礼歪风变异回潮的通知》(x纪办发〔20xx〕17号)文件要求,按照《xx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x财监〔20xx〕11号)部署,决定在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严肃财经纪律,严厉查处设立和变相设立“小金库”问题,坚决防止“小金库”问题变异回潮,从源头上斩断搞不正之风的“资金链”,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清朗政治生态。
二、专项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清查的范围。
此次专项清查对象是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xx〕4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以上清查对象,应结合当前机构改革实际,以行政隶属关系确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作为乡镇单位的主管部门。
(二)专项清查的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清查范围。重点是20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来源包括:
1、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
2、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6、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以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8、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9、账外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股权债权、对外投资);
0、其他。
三、专项清查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12月底结束,共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8月中旬至9月底)。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负责组织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全面自查,确保自查面达到100%。自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同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还应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自查自纠结果负完全责任。
2、各单位的主管部门需对所属单位自查自纠结果再次进行核查,并确保核查面达到100%,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工作不得力、走过场、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问题,并对“小金库”问题作出处理,确保整改到位。核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同时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需在各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书面报告和统计报表(附件1、2)于9月20日前报县纪委监委和财政局。
3、县财政局负责对本地区的自查自纠工作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和填报统计表(附件2),报县纪委监委并上报市财政局(9月30日前)。
(二)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9月下旬至11月底)。
在全面自查和部门核查工作基础上,按照“下查一级”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所属县(市、区)的交叉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主要聚焦有举报线索的、易发多发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重点检查面:每个县县直单位不得少于5个、乡镇不得少于1个。
(三)整改落实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省财政厅、设区市财政局分别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提出整改要求,并将有关问题线索分别移送省、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各单位对自查、核查、重点检查反馈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县财政局将各单位自查、核查、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县纪委监委和市财政局。
本次“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只反映本次清查结果,不包括以前年度巡视、审计、财务检查等已反映的“小金库”问题,但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应在本次专项清查工作中一并督促整改。
各地各部门(单位)参考《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指南》(附件4),做好自查、核查和重点检查各项工作,提高专项清查工作的有效性。
四、专项清查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宽严相济”等相关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清查工作鼓励自查,凡自查认真、发现问题、纠正及时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核查,视同自查。
(二)对重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清查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清查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清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持之以恒地整治“小金库”问题,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小金库”问题专项清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抽调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专班负责落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财政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加强力量,推动专项清查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乡镇党委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党组(党委)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x财监〔20xx〕11号文件:省委省政府已将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设区市、县党委和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党组[党委]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二)广泛开展宣传,畅通信访渠道。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同时,积极发挥信访举报渠道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对“小金库”问题专项清查工作的监督。县财政局举报电话:xxx,举报邮箱:xxx,通信地址:xx县双钟镇台山大道10号县财政局302室,邮政编码:xxx。
(三)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工作实效。财政部门在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强与纪委监委和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大数据监督手段,切实提高专项清查工作质量。要把专项清查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等情况相结合,推进专项清查工作取得成效。
(四)强化督导巡查,推进工作深入开展。在专项清查工作期间,省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将分赴省直部门,市、县开展督导巡查,对专项清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处理处罚情况和责任人员的追究情况进行督导巡查,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方和单位,一律推倒重来,在全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和重大案件进行跟踪督办。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此次专项清查的根本任务。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边清查、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彻始终,要深入分析专项清查工作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单位资产财务管理,强化会计信息质量,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发生。
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十
市局各部门:
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是保障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为加大监督力度,强化专项检查,抓好“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进一步治理“小金库”,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真正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根据《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xx市监察委员会xx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私设“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即万财监督〔20xx〕12号,制定市公安局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到位。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截至20xx年3月底各部门私设“小金库”情况。主要检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等,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是否存在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是否存在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是否存在经营收入款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是否存在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是否存在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检查组织方式。
为切实落实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xx组长、纪检书记xx任副组长、警务保障室主任xx为成员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警务保障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小金库”本次专项检查,局属各部门各负其责,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步骤从20xx年4月16日至6月底,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到4月25日)。各部门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本着“边自查、边整改”的原则,对自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立即自觉纠正并如实上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二)重点检查阶段(4月26日到5月25日)。各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警务保障室将组织力量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对重点检查发现违法违纪问题,按照“谁检查谁处理”的原则,分别依法依规处理。
(三)整改落实阶段(5月25日至6月底)。各部门要本着“边查边改边建”的原则,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要结合自身职责,在整改过程中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等问题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小金库”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坚持实事求是,不得漏报错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主要责任,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有关政策宣传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小金库”自查自纠及其整改工作。
(二)严肃追责问责。警务保障室汇同财政部门将组织开展实时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私设“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敷衍塞责应付、自查自纠不认真、上报情况不属实,特别是对“小金库”自查自纠问题零报告而被重点检查或巡视、审计监督中发现存在“小金库”的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查实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收缴财政,发放给个人的一律予以追缴;同时,依据依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按照报送材料。各部门于4月23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警务保障室(包括组织开展情况、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整改措施等内容)、《“小金库”问题零报告承诺书》、《“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统计表》报警务保障室,联系人:xxx电话: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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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一
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紧密结合县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以开展作风整治为抓手,着力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等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以严明的工作纪律、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廉洁的从政意识,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通过活动的开展,促使全镇干部精神有新提振、工作作风有新改变、办事效率有新提升、干部监管有新举措、发展环境有新优化、群众满意度有新提高。
围绕书记在全县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我县干部作风建设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一是上班不在岗,有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办私事的现象;。
二是在岗不在位,有购物、炒股、聊天、打牌、看电影、玩游戏等现象;。
三是规定不执行,有“六个严禁”、“三十二条”等规定不能严格执行的现象;。
四是工作不作为,有对客商、群众摆架子、甩脸面,习惯于推诿扯皮的现象。
五是责任心不强,有工作浮在表面、敷衍了事、草草交差、工作瑕疵较多的现象;。
六是执行力不强,有对安排的工作久拖不决,催了也不办,执行中还要变形走样的现象。
本次活动从5月18日全面启动,集中一个半月时间,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开展集中学习(5月30日前完成)。一是重点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规定”、省纪委“十个严禁”规定、市委市政府“三十二条规定”、涉企部门服务企业发展“十二项推禁令”、县委县政府“三十二条规定”、县“六个严禁”和洪建春书记5月17日在全县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要求。实行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在学习过程中,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
读书笔记。
;二是注重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通过各种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对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耳熟能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自觉行动。
(二)认真开展查摆(6月10日前完成)。要从查找解决当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对照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开展好“五查五看”,即:一查思想情况,看是否存在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责任心缺失的问题;二查作风情况,看是否存在庸懒散奢冷硬、工作不思进取的问题;三查履职情况,看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的问题;四查纪律情况,看是否存在内部管理松懈、制度执行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五查自律情况,看是否存在自身要求不高、吃拿卡要的问题。
(三)制定整改措施(6月15日前完成)。“五查五看”是重点,个人要自查自纠,单位发现问题要整改,对于属于制度方面的要进行制度整改,对属于监管不严的领导要整改,对属于个人问题的领导要督促个人整改。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认真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加以纠正。
(四)完善长效机制(6月底前完成)。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完善作风建设相关配套制度。镇党政办负责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节水节能、请销假等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党建办负责干部包片联村制度;镇纪委负责机关干部作风及效能建设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完善。
(一)强化领导。成立镇开展作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同志担任组长,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加强分管部门作风建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开展作风整治专项活动的落实。
(二)加强督察检查。镇纪委、人大、党政办将开展作风明察暗访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及时处理。
(三)统筹推进。要把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与当前的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工作相结合,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顿什么问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确保整治工作达到解决问题、严明纪律、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的目的。
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二
根据xx市财政局、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xx市委组织部、xx市审计局关于印发《xx市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财监〔20xx〕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加大自查自纠和清理排查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指导原则。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局机关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各单位的“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又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严格执纪,标本兼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小金库”问题。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局机关、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含企业单位),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二)专项治理内容。
具体内容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编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6月上旬开始,7月15日全面完成,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至6月22日)。
局相关责任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不走过场,自查面要达到100%。纳入专项整治的各单位要在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小金库”清理检查情况承诺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线索,严格按照件件有交行、事事有着落的要求,一查到底,依法依规整改处理到位。
凡列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自查结束后要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汇总后于6月22日前上报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23日至6月3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到7月15日)。
各自查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局各自查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5日前报局整治“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局“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局“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7月8日前报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自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承担“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举报电话:xxx、)。
(三)构建长效机制。
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牢牢扎紧财经制度的笼子,着力构建“小金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要将“小金库”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工作,同单位主要领导评先、评优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与“两个责任”考核相挂钩、与业务建设及内部控制建设等相结合。
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三
4、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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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
成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
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整理上报。
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1、“一通三防”和防突安全专项整治。
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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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四
1、教育收费政策执行及宣传情况。
2、教育收费公示情况。
3、对群众反映违规教育收费整改情况。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29日-4月2日)。
(二)学校自查阶段(4月6日-4月9日)。各校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查面达到100%,并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三)县级抽查阶段(4月12日-4月16日)。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各校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影响进行通报曝光,同时,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的,依法依规进行相关处理。
(四)整改规范阶段(4月19日-4月23日)。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教育收费政策。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等网络途径和召开家长会、设置收费公示牌(栏)、公示咨询电话等方式宣传收费政策,使用收费政策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学校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建立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各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落实举措。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传导压力,传导到每校的每位教师,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五
为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06年初,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有关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把确保农村经济顺利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粮食生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
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为总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专项整治,使我区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有根本好转,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农资产品。
1、重点品种:主要是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配件以及畜牧渔业用品,用量大、容易出问题的农资产品。
2、重点经营者:农资生产经营户,无证农资经营户,流动销售人员,制售假劣窝点。
3、重点市场:种子、农药、肥料和其他农用产品等产销相对集中的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
4、重点季节:每年的农资产销旺季。以杂交玉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确保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抓好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1、种子: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所经营的种子是否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标签是否规范,包装是否合格,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或标签标注指标,品种宣传是否真实,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要不低于国家标准。
2、农药:(1)整治农药经营市场,进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打击取缔非法农药经营户。(2)对全区农药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非法经营杀鼠剂,取样检验杀菌剂中的粉锈宁和井岗霉素,杀虫剂中的氧化乐果和麦田除草剂,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钾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并依法管理。(3)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4)继续深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严防制售、运存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违法行为。
3、化肥:(1)对全区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并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重点查处劣质复混肥以及假冒他人产品的行为。(2)对化肥经营业户进行逐户检查,并对其经营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
4、农机及零配件:以农用运输车、收割机、粉碎机、铡草机及其零配件为主。主要检查:无厂名、厂址和合格证的产品;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偷工减料,使用旧件拼装的产品;农机维修市场,有影响的农机市场的农机零配件质量是否合格。突出检查维修网点的证照,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盗用厂名、商标的农机零配件。
5、畜牧:以兽药、饲料和种畜禽为主。突出禽畜疫苗市场的整治,确保动物防疫活动的顺利开展。主要检查:兽药生产和经营的证照是否合格齐全,标签和说明书标识是否规范;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审查证是否完备;是否经销“瘦肉精”、“睡梦美”等国家违禁药品;种畜禽主要抓好原种场、一级和二级种畜繁育场、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的监督检查。
6、渔业:以渔业机械、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药和水产种苗为主。主要检查:未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无厂名、厂址及合格证的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鱼药、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有国家禁用药物的。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区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内的底子,配合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务求实效。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当前的重点是抓紧落实《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打假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抓好街道、村庄的零售单位和零售点的农资打假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努力使假劣种子、农药和化肥坑农害农现象得到根本遏制。
3、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方”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动、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保证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专项整治,对治理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制假或失职、渎职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重办。
督功能,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到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加大农资监管执法力度。
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7月中旬-12月中旬)全面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区方案的部署和要求。
第三阶段(12月下旬-2006年1月)各有关部门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06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农业局。
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六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规划方案《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
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
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四)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举bao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追踪报道,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七
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加强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治理,制定有效措施并严格实施,严防瓦斯积聚、超限;严格监督队组对管辖巷道定期进行冲洗,严防粉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机电管理部要开展机电系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及相应设备、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行隐患大排查,每月必须覆盖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一是要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杜绝无计划停电;二是要对所有在用或备用的机电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杜绝国家明令行禁止的机电设备投入使用,三是要做好在用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年检、度检工作,确保各类设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机电管理部要对其它运输、掘进、采煤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格监督责任单位对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在保证各类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性。凡因机电系统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安全监察部将根据《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信息管理部要对各头面及巷道的瓦斯探头、数据线路、通讯设施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要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数据传输及时、准确;对每个瓦斯探头安装的数量、地点进行确认,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好有效性。
地质测量部要加强井下地质水文预测预报,优化排水方案,制定有效的防治水计划并严格实施;机电管理部要完善井下排水系统,根据各头面涌水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治水管理。
基建管理中心、二号井要开展基建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各项工程逐个进行排查,必须做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三同时"要求,同时要开展基建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监督成建制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基建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选煤厂要开展洗选系统、煤山、煤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要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对管辖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查找设备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标准加强煤山、煤仓的治理,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
调度指挥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矸山的治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安全监察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全矿各类重大危险源重新排查摸底,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监控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演练。安全监察部要定期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应急预案完整有效。
调度指挥部要加强辅助运输和应急救援体系管理,对照《赵庄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和《赵庄矿辅助运输各种车辆操作规程》,对井上下辅运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监督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杜绝辅运事故的发生。
调度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制定应急救援技术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培训完毕要写出总结;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及矿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演习要注重实效,通过演习真正提高矿井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演习完毕要将相关记录、总结整理归档。
调度指挥部要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矿井的带班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每天必须保证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不得空班。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用工专项整治,对照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对全矿井上下各单位劳动用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队组(班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在4月10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报安全监察部;二是要对自建队伍和成建制单位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的配备、资质等进行检查,杜绝无证上岗。
保卫科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一是开展地面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杜绝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车辆带病运行等现象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加强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消除防火、防电等各类隐患,落实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对宿舍楼和办公场所进行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物资供应部要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对火工品的存储、管理、发放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对火工品的领取使用批次、数量等详细记录清楚,做到帐目清晰;使用火工品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作业规程和工序管理标准,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事故发生。
行政办要对矿井有关证照的审批、领取程序,证照的齐全有效性等进行排查确认,保证"六证"齐全,相关证件及时变更,并将矿井相关证件和矿井批复文件上传"oa系统"。3月31日前要将所有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合法性。
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八
佛罗镇市民社区,现有2个居民小组,常住人口653人,共203户。为贯彻落实《佛罗镇开展农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xx-20xx年)》(佛府发〔20xx〕17号)相关部署要求,建设清洁美丽社区,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社区人居环境,切实做好全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整脏治乱、完善设施、建章立制、确保长效为重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卫生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建设整洁美丽市民社区、提高市民社区人居环境质量为根本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负责、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社区卫生综合治理活动,创建干净卫生、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人居环境。
社区主街道、主出入口公路及两旁,社区办公区、沿街农户院子及房屋周围、农业生产基地周边等市民社区社区重点区域环境卫生。
利用近两年的时间,全面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对全社区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推进社区庄卫生净化、道路硬化、社区道亮化、环境绿化、房屋美化建设,普遍改善社区环境面貌。着重抓好“五整治”、“五提升”,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破损道路及建筑、农业废弃物,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净化美化水平、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市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市民社区居民生活水平。
(一)主要目标。
5、全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更加规范。积极配合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对全社区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管理,规范引导科学建设,遏制和打击违章建筑,提高建设水平。
(二)具体指标。
1、20xx年底前,市民社区存量垃圾得到全面清理,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建成,社区收集设施设备、收运保洁人员配备到位,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初见成效,社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经费列入社区开支预算。
2、20xx年,建立起合理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清运机制,全社区环境卫生垃圾实现常态化管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1、配套公用基础设施。全社区所有社区小组配备垃圾收集桶(箱)。
2、配备垃圾清扫收运保洁人员。全社区各社区小组根据人口规模合理配置清扫收运保洁人员。
3、对全社区环境卫生实行“社区规民约”管理。对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和处置以及污水排放和处理进行约定,营造整洁、优美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4、参照“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社区居委会分别与各社区小组签订卫生保洁责任书,整治各社区小组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污渍斑斑、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等现象;明确社区小组、社区居民的卫生保洁责任范围,明确要求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集中投放。
5、实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制定市民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标准,逐步建立“户清扫分类、社区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市民社区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和分类处理的目标。
6、重点规划建设社区垃圾屋、垃圾池,或配备垃圾收集箱,配备给排水设施,加强市民社区饮水安全设施建设。按照有关标准配建公共照明设施,基本做到“有路就有灯”。
8、积极动员组织全社区居民参与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和开展全社区卫生大扫除工作,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卫生质素;在全社区广泛开展“文明卫生户”创建活动,搞好户内、外环境卫生。
(一)动员部署,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阶段(20xx年3月至12月)。
召开各社区小组、社区居民代表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分工,明确整治任务、责任人、完成时间,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垃圾大扫除行动,清扫、清运、处理垃圾,做到无卫生死角,清楚杂草,清理农户房前屋后杂物,规范农户堆放杂物行为,组织社区居民在社区道路、庭院、房前屋后植树种花,绿化美化全社区。
(二)建章立制,建立整治常态化阶段(20xx年1月至12月)。
全社区各居民小组要按照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同时,建立整治常态化机制,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加强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表彰和问责,完善提高,实现长效化管理,稳步提升市民社区环境卫生质量水平。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既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县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统筹城乡建设的迫切需要,更是改善城乡社区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建设美好家园的迫切需要。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社区里成立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全社区各项环境卫生整治的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切实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区共同参与和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涉及到方方面面和千家万户,难点问题,敏感问题多,且时间长,工作量大。因此,全社区各居民小组要把宣传发动工作不间断的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有效的宣传形式,对开展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和报到,使整治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及时宣传和推广一些好经验、一批好典型。同时,要全力做好组织和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引导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推动整个整治活动健康深入发展。
(三)建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保障机制。
要建立多层级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社区“两委”将根据整治任务加大对全社区垃圾处理、园林绿化、道路、公共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整合使用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资金,争取最大化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建立考核机制,促进常态化管理。
社区“两委”负责人为本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督促落实全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各居民小组组长为本居民小组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小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落实。
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镇驻社区工作组的指导帮助下,积极配合镇环境卫生管理站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考评。社区里也将及时把镇检查、考评情况反馈给各居民小组,并适时开展全社区各居民小组环境卫生考评,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居民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见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九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7号)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涉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53号)要求,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针对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扎实工作,进一步促进规划工作公开公正,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至10月)。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孝感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陈学主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和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童蓉兼任。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孝感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治理重点、措施、分工、时间要求和机构人员。各相关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将在近期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做好宣传动员。10月9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就做好我市规划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研究。10月10日,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把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好、落实好,10月下旬通过“孝感规划在线”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10月至12月)。
对照《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查找近几年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审批等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情况,掌握底数。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形成完整规范的自查自纠报告。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0月至10月)。
1、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在规划审批中,大力推进规划委员会制、办公例会制、方案择优制、专家评审制和听证公示制等“五制”,形成尊重科学、尊重专家、尊重规律、尊重群众的良好氛围,增强规划审批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对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前听证和网上公示,公布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情况,增强规划审批的透明度。着力推进规划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实行外网审批监察、内网审查传递资料,内外网结合,确保建设项目审批的快速运转和按时办结,提高审批质量和办事效率。
3、抓紧制定规划管理制度。针对当前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特别是在规划管理实践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创新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完成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由规划管理科负责)、建立规划领域信用记录制度(由法制监督科负责)、完善批后跟踪管理制度(由建设管理科负责)。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巩固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建立重点督查和互检相结合的动态检查机制(10月至12月)。
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对重点项目的城乡规划审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擅自调整容积率等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督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地、各部门相互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切实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五)评估和巩固提高(12月至10月)。
把专项治理中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整理归纳,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总结评估,确保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为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各相关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措施。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内容。要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体制机制,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2、做到统筹兼顾。具体做好“三个结合”。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城乡规划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审批程序,促进依法行政。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有关规划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提高规划审批质量。
3、强化监督检查。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监督检查,进行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方,要对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二十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严管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在20xx年完成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上,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实施百日攻坚。到20xx年9月底,按照国家部署的“百日行动”要求,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在“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对前期排查整治工作查漏补缺,对其他既有建筑进行“回头看”排查。把新发现的建筑隐患信息分别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先急后缓,有序分类实施整治。
(二)整治存量风险。到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三年整治计划,针对原隐患清单内和新发现的用于经营用途的自建房,提前开展整治工作。另外,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力争到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工作,力争到20xx年12月底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严管变量风险。加大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增设加层(夹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改造、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四)遏制增量风险。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立防范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隐患制度,确保新增自建房质量安全。
(一)排查内容。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排查要逐户逐栋,包括农村自建房辅房及廊道等,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改造、使用等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同时,其他既有建筑按照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并开展“回头看”排查。
(二)排查重点。
5.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7.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11.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排查方式。各地要通过产权人自查、镇(街道)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部门监督核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排查,以保证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不得恢复经营。
(一)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恢复营业前消险。对因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停业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恢复营业前必须完成隐患整治,并组织开展验收,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相关要求以及满足营业前必须的许可条件等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排查发现结构存在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停用,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迅速封闭处置,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二)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挡。要引导d级危房内的居民投亲靠友或者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对确有困难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可以因地制宜使用安全的集体用房解决临时居住问题。对已采取管理措施的d级农村空关房,督促尽快采取工程措施整治。
(三)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城市更新行动中,有隐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要把“城中村”和成片c、d级危房的改造作为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群租房等,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属地政府要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四)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中,要优先及时改造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已鉴定及新增鉴定为c、d级的自建房,各地应建立县、镇、村三级危险房屋台账,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据鉴定意见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实际采取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五)清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力度,对未依法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要按照“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一)加强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管理。加强对经营用途住房各类许可管理,产权人(使用人)利用住房从事经营的,应当在使用房屋或营业前,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应当提醒申请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建立完善准入经营通报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将住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或者函告经营场所所在地镇(街道),由其负责核查。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镇(街道)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改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经营用途住房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产权人(使用人)发现房屋异常情况,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并主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消险解危。发挥村(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物业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的前哨作用,通过日常巡查以及建筑装修垃圾、施工噪音等线索,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装修改造行为并向镇(街道)报告。镇(街道)应当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类处置有关信息。属于镇(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处置或者交办,其他应当及时上报属地政府所明确的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村(社区)网格员应定期对已清人的d级危房加强巡查,避免村民(居民)返回居住;加大极端天气安全应对预警落实,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的最后一米。各地应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经查实的,予以适当奖励。
(三)加强房屋改扩建管理。各地应当健全改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制度,细化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全过程管理要求。住房改造用于经营性用房的,必须符合《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建筑结构、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不得改变承重结构和降低消防、抗震条件。对于确需改变承重结构或者消防、抗震条件的其他房屋,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设计、施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符合安全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加强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压紧压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新建、翻建农房应当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要求,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城镇规划区的从其规定)。积极探索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宅基地审批等环节,将农房安全作为部门联动管理重要因素。产权人可选择使用政府部门提供的图集或者委托专业人员(单位)进行设计,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或者具有相应技能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产权人对农房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承建人、材料供应等单位或者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房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加强房屋鉴定检测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鉴定、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鉴定报告备案制度,开展鉴定报告的质量监管,监督指导鉴定、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鉴定报告的出具应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并由鉴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职责签字,其中报告审定人应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计算书加盖签字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章。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其出具的报告终身负责,严禁出具虚假报告。
(六)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数据共享。各地政府应当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流转处置机制,实现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各类许可信息部门间共享共用,探索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信息向社会公布。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建筑,应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予以载明,不动产统一登记时做好协同配合,在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时保障利益相关人知情权。探索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二)压实各方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告知使用人房屋安全状况。开展经营活动的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要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协调、具体抓落实。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管理好所属产权和使用权房屋,归口管理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落实好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施闭环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地要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镇要明确乡村建设(农民自建房)综合管理机构,履行宅基地管理、农房规划许可、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强化农村房屋安全管理。要加强专项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治安维稳等工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隐患排查、安全鉴定、技术服务等。
(四)强化督促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将房屋安全列入对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导。对房屋日常使用人数大于10人的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安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地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房屋安全使用手册、社区普法、公益讲堂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深入开展自建房选址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以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安全常识科普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二十一
根据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矿领导专题研究布署在全矿集中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顶板管理各项规定、制度,有效防范和杜绝顶板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安全办公会议”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扎实开展顶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稳定安全生产形势,推动我矿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总体要求及目标。
1、杜绝重伤及以上顶板事故;
2、完善矿井顶板管理制度,形成及时有效的顶板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矿顶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切实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矿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运输科、皮带科及采掘区队党政领导。
四、顶板集中整治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矿安全办公会议进行布置、安排、发动,各职能科室及采掘区队召开班组会议,利用班前会等形式进行宣传,让全矿所有职工都深刻领会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
2、第二阶段:3月份对全矿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巷道进行全面检查,全月不低于2次,对所检查出的隐患落实专人、业务科室进行集中整治。采掘头面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落实,其余巷道由调度室牵头组织落实。
3、第三阶段:对顶板管理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总结。
五、工作重点。
(一)检查采掘及巷修敲帮问顶工具和支护材料。
1、检查敲帮问顶使用工具,确保长钎、短钎齐全。
2、每个掘进工作面配备足量水单体、背板及前探梁用于临时支护。
(二)强化矿井技术管理。
1、确保《作业规程》合格、管理制度有效。
(1)、《作业规程》的编制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结合实际选择先进适用的采、掘、支等技术,能有效指导现场生产作业,确保生产作业人员安全。
(2)、有健全的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总工程师应每两月至少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复查,形成复查结论性意见。
2、工作面有顶板控制的专项措施,有开切眼和工作面收尾时的顶板管理专项措施。
3、生产矿井新的开拓、准备巷道和建设项目的所有开拓、准备巷道布置在稳定的岩体中。
4、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的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报废巷道和井筒必须按规定封闭。
5、失修巷道维修必须制定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的专项安全技措施。
(三)强化现场管理。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开工前,跟班和班组长人员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
2、加强临时支护管理,,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及时架设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3、回采工作面控顶范围内,无顶板失控现象。
4、回采工作面顶板暴露面积沿工作面2m长的范围内局部空顶面积大于0.5m2,必须支护接顶。
5、回采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足够的备用支护材料(保证在先支后回的条件下备用不少于在用支柱量的10%和一定的坑木量)和处理顶板事故时必要的工具、器材。
6、回采工作面两道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7、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按作业规程要求支护完善。
8、回采工作面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挡矸有效。
9、回采工作面有伞檐时,必须有贴帮支护。必须及时找除,防止片帮伤人。
10、巷道维修时,必须坚持先支进行临时支护后,再拆除原有已坏的支护和“由外向里”依次维修的原则。
11、-785轨道大巷、iv1人行ii1人行及通道、-375大巷i5-i6要求每周找顶2次,其它人行每周找顶1次。皮带大巷、轨道上下山2周找顶1次。回风巷每月检查找顶一次。各责任范围内的找顶,各单位自行负责(包括车场、甩道口、操作硐室、机电硐室、重要场所、存用巷道等)。特殊情况下听从调度室临时安排进行找顶。
12、每次找顶要有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找顶人员、找顶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要汇报调度室做好记录,同时本队做好详细记录备查,对找顶不如实向调度室汇报的月底一律不计算工资。
(四)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
1、建立顶板管理汇报制度,并制定汇报、处理、监督检查的程序。对施工班组、检查员反映的地质构造变化、顶板压力变化、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要有汇报记录,有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处理时间和负责人,对处理结果有检查落实措施。
2、对顶板管理,要划分区段、明确责任,工作面负责人必须随时对工作面安全状况,特别是对工作面顶板进行检查,对顶帮的活石、危岩要指定专人进行处理。
3、开展班评估工作。每个生产作业班对工作面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有记录并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矿各级管理人员,要提高开展顶板管理集中专项整治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落实。
2、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狠反“三违”,减少事故。对“三违”人员必须加强教育,严管重罚。
3、强化培训,遵章守纪。
要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矿要切实履行员工培训职责,从本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出发,提高矿工应知、应会能力,提高矿工自救互救能力。
4、发动群众,群防群治。
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参与顶板专项整治活动,组织职工学规程、找隐患、不违章,采取“人盯人”、举报违章有奖等制度,紧紧依靠基层矿工的力量,强化管理,使职工逐步自觉养成严格按《作业规程》、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作业的好习惯,减少违章因素,杜绝事故发生。
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二十二
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06年初,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有关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把确保农村经济顺利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粮食生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
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为总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专项整治,使我区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有根本好转,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农资产品。
1、重点品种:主要是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配件以及畜牧渔业用品,用量大、容易出问题的农资产品。
2、重点经营者:农资生产经营户,无证农资经营户,流动销售人员,制售假劣窝点。
3、重点市场:种子、农药、肥料和其他农用产品等产销相对集中的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
4、重点季节:每年的农资产销旺季。以杂交玉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确保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抓好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所经营的种子是否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标签是否规范,包装是否合格,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或标签标注指标,品种宣传是否真实,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要不低于国家标准。
(1)整治农药经营市场,进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打击取缔非法农药经营户。
(2)对全区农药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非法经营杀鼠剂,取样检验杀菌剂中的粉锈宁和井岗霉素,杀虫剂中的氧化乐果和麦田除草剂,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钾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并依法管理。
(3)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
(4)继续深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严防制售、运存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违法行为。
(1)对全区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并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重点查处劣质复混肥以及假冒他人产品的行为。
(2)对化肥经营业户进行逐户检查,并对其经营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规划方案《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以农用运输车、收割机、粉碎机、铡草机及其零配件为主。主要检查:无厂名、厂址和合格证的产品;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偷工减料,使用旧件拼装的产品;农机维修市场,有影响的农机市场的农机零配件质量是否合格。突出检查维修网点的证照,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盗用厂名、商标的农机零配件。
以兽药、饲料和种畜禽为主。突出禽畜疫苗市场的整治,确保动物防疫活动的顺利开展。主要检查:兽药生产和经营的证照是否合格齐全,标签和说明书标识是否规范;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审查证是否完备;是否经销“瘦肉精”、“睡梦美”等国家违禁药品;种畜禽主要抓好原种场、一级和二级种畜繁育场、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的监督检查。
以渔业机械、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药和水产种苗为主。主要检查:未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无厂名、厂址及合格证的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鱼药、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有国家禁用药物的。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区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内的底子,配合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务求实效。
当前的重点是抓紧落实《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打假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抓好街道、村庄的零售单位和零售点的农资打假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努力使假劣种子、农药和化肥坑农害农现象得到根本遏制。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方”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动、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保证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专项整治,对治理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制假或失职、渎职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重办。
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积极构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功能,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到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加大农资监管执法力度。
第一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7月中旬-12月中旬)全面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区方案的部署和要求。
第三阶段(12月下旬-2006年1月)各有关部门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06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农业局。
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二十三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运输车辆运输作业秩序,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抛、撒、滴、漏及扬尘现象,维护道路市容环境秩序,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通过整治活动,强化对工程运输车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违法违章车辆的打击查处力度,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
1、调查摸底及宣传教育。各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渣土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彻底调查摸底,对各企业的工程运输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及时更新档案。对各企业开展相关的法规宣传及教育,并督促企业对驾驶员进行传达,营造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城市道路整洁有序的和谐氛围。
2、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采取以块为主、设卡布控的方式,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章车辆,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无证运输、无密闭运输、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整洁美观,扬尘现象有效改善。
3、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严把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关,凡未取得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和市容环卫责任的、未按规定安装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装置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
1、摸底检查阶段(xx日-16日)。对辖区内渣土运输企业的车辆逐一统计,更新台帐。在摸底过程中按照下列标准进行检查:
(1)车辆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离开工地大门时做好清理及轮胎冲洗工作,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存储做到遮盖密封。
(2)车辆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渣土运输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应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
(3)建筑垃圾运输辆应当实施完全密闭式运输,泥浆应当使用专用罐装器具装载运输;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车体应在建筑工地围护栏内冲洗干净,不得抛、撒、滴、漏及扬尘;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在摸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当事人整改到位。各区要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本次整治工作大力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xx月17日-31日)。由各区为主,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根据各区工地分布情况,在重要路口设卡设点,对过往工程车辆进行逐一排查,主要查看:
(1)车辆是否办理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是否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
(2)车身是否清洁,有无采取密闭措施;
(3)是否存在抛撒滴漏和带泥行驶现象。一经发现问题,严肃进行查处。
3、落实长效阶段(20xx年1月1日-xx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集中整治,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的要求,每周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要发挥“以块为主”的工作积极性,组织开展好本区的整治工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本次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监督,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班子成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任务,取得良好的效果。
2、措施有力,注重实效。各区各部门对本次整治工作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根据自身职能及分工,各司其职,拿出有效措施,力求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联勤联动。
3、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单位要贴近一线,利用各种形式,再掀宣传高潮,为本次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信息采集、编报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篇二十四
组长:。
副组长:
实行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深入彻底开展河道水葫芦集中打捞,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从即日起至8月17日前打捞结束。
(一)强化工作措施。各村要高度重视河道水葫芦打捞清理,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专业打捞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时完成水葫芦整治任务。
(二)强化长效管理。各村按照属地管理,落实责任,保障投入,常抓不懈的原则,实行河长负责制,在全面清理水葫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长效保洁机制,明确日常管理职责。
(三)强化督促检查。乡政府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各责任河段水葫芦整治工作督查,对不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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