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优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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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优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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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篇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属于: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手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生产(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_________,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__________,保健食品费:_________.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_____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_________小时。确需超过,须经乙方及企业工会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月(日) 元。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为_________元,休息日为_________元,平日为_________元;夜间工作的,每晚(班)发给乙方夜餐费用_________元;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定为每月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 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_________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 甲方每月_________号定期足额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从第6日起计算拖欠的天数,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的1%支付给乙方赔偿金。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劳动保险规定,向省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乙方负担金额,由甲方按月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缴。乙方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投保时间,其在本单位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医疗期内待遇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的.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甲方应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_________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_________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 劳动纠纷处理: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应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

5、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3款规定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但因本条第3款第(2)项、第四款第(1)(2)项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8、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如不属违纪的,应允许其另找工作。

如属违纪或本人愿意回原籍的,甲方必须收回《劳动手册》、外来人员就业证》及《暂住证》,并出具证明领回其全部保险金。所交的养老保险金,乙方属城镇户口的,保险关系予以保留;农村户口的,除开除、自动离职、劳教、劳改的以外,年投保险在扣除5%的管理费后,一次性全部退还本人作为还乡补助费,不再享受其它补助金。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15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条款现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机关保留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签证人:(签章)_________

签证机关:(盖章)_________

合同鉴证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

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篇二

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常住户口地址:_________。

属于: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劳动手册》号码:_________。

《外来人员就业证》号码: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生产(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_________,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保健食品费:_。

甲方应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_____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_________小时。确需超过,须经乙方及企业工会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月(日)_________元。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为_________元,休息日为_________元,平日为_________元;夜间工作的,每晚(班)发给乙方夜餐费用_________元;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定为每月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甲方每月_________号定期足额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从第6日起计算拖欠的天数,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的1%支付给乙方赔偿金。

第六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劳动保险规定,向省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乙方负担金额,由甲方按月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缴。乙方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投保时间,其在本单位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医疗期内待遇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的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甲方应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_________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_________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应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

5、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3款规定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但因本条第3款第(2)项、第四款第(1)、(2)项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8、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如不属违纪的,应允许其另找工作。

如属违纪或本人愿意回原籍的,甲方必须收回《劳动手册》、外来人员就业证》及《暂住证》,并出具证明领回其全部保险金。所交的养老保险金,乙方属城镇户口的,保险关系予以保留;农村户口的,除开除、自动离职、劳教、劳改的以外,年投保险在扣除5%的管理费后,一次性全部退还本人作为还乡补助费,不再享受其它补助金。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第十条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15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条款现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机关保留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

签证人:_________(签章)。

签证机关:_________(盖章)。

合同鉴证日期:_________

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篇三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用乙方为本单位职工。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即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限为______月。

试用期内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安排的以下生产(工作)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根据国家和本省劳动工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工资、奖金、津贴制度,确定乙方劳动报酬形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经协商拟支付乙方:_________。

并根据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情况,以及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劳动报酬,改善乙方的生活福利待遇。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产生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

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应赔偿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双方认为需要订明的其他事项。

六、甲乙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拥有以下基本权利:

1.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和适当调整乙方生产(工作)任务;。

2.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乙方行为规范,并监督其实施;。

3.对违反本单位规章的乙方依法给予处罚;。

4.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拥有以下基本权利: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参加甲方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

3.按照个人的能力以及劳动的数量、质量领取劳动报酬;。

4.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参加党、团、工会组织以及参军等;。

5.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3.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和保障乙方享有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4.对乙方以礼相待,不得采取有损其人格尊严的行为;。

5.应将本单位所制定的各种劳动行为规范,于乙方上岗前以书面形式发给;。

6.支持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正常活动;。

7.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应提供给乙方一份证明书。

(四)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自觉地进行工作,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保守本单位生产(工作)或业务秘密;。

3.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和安全规程进行生产(工作);。

4.爱护设备和工具,并对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与保养。

七、甲方在合同期间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疾病、生育、失业等)。

八、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和女工孕期、产假、哺乳期等,以及疾病、伤亡等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九、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解除合同的,双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甲乙双方情况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乙方被劳教或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十、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通过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当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单位。

(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备注:

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篇四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_元或按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_元或按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

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

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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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属于: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手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来人员就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生产(工作)任务。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_________,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__________,保健食品费:_________。

甲方应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

规章制度。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_____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_________小时。确需超过,须经乙方及企业工会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月(日)元。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为_________元,休息日为_________元,平日为_________元;夜间工作的,每晚(班)发给乙方夜餐费用_________元;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定为每月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_________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甲方每月_________号定期足额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从第6日起计算拖欠的天数,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的1%支付给乙方赔偿金。

1、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劳动保险规定,向省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乙方负担金额,由甲方按月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缴。乙方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投保时间,其在本单位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医疗期内待遇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的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甲方应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_________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_________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应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

5、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3款规定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但因本条第3款第(2)项、第四款第(1)、(2)项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8、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如不属违纪的,应允许其另找工作。

如属违纪或本人愿意回原籍的,甲方必须收回《劳动手册》、外来人员就业证》及《暂住证》,并出具证明领回其全部保险金。所交的养老保险金,乙方属城镇户口的,保险关系予以保留;农村户口的,除开除、自动离职、劳教、劳改的以外,年投保险在扣除5%的管理费后,一次性全部退还本人作为还乡补助费,不再享受其它补助金。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15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条款现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机关保留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证人:(签章)_________。

签证机关:(盖章)_________。

合同鉴证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篇六

身份证: 。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现在处于失业状态,没有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失业期间,由甲方为其代为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企业和个人负担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负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自年月开始,甲方为乙方代为缴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若乙方没有书面通知甲方其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视为乙方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2、乙方以现金形式按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乙方预计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含企业负担部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为缴纳养老及医疗保险,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对于甲方预先扣除的款项有异议,应在扣款之日起次月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按多退少补原则处理,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

4、乙方若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想办理转移手续时,应提前一月通知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保险终止缴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失业期间委托甲方代为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甲方除收取发生的养老及医疗保险费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代理。甲方还承担了由此产生的用工风险。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篇七

本文从地域归属感与群体归属感两个层面调查了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归属感及其影响因素,发现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较低,经济因素是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最重要因素,以下是“浅谈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研究论文”,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员。由于外来务工人员与城市之间存在相互磨合过程,不仅存在生活和工作上的适应问题,而且更表现为心理上的渐渐融合,因此本文采用城市归属感来描述这种心理过程和心理状态,并以地域适应、身份归属、心理归属3个方面为指导,参考罗忆源和李芳()的研究设计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问卷,以宁波市为研究对象,在各个劳动力市场发放问卷,对此问题展开实证研究。

1、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从性别看,男性占56.8%,女性占43.2%;从受教育程度来说,学历为小学及以下的被调查者占12.5%,初中占47.7%,高中或中专占34.1%,大专占4.5%,本科占1.1%;从婚姻状况来看,已婚占62.5%,未婚占37.5%,有子女的占54.5%;从年龄看,集中于16~35岁,在宁波的打工时间集中于1~5年,在宁波打工时间在以上的仅占7.95%;被调查对象的平均工作时间集中于8~12小时,占68.18%;年收入水平集中于1万~3万元,占69.32%,处于宁波市平均收入中低水平。

2、调查数据统计与分析。

(1)地域归属感现状。主要是从外来务工人员对宁波城市状况、消费水平、户籍等方面调查地域归属感,统计项共6项,其中,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愿意遵守宁波市的各项政策与规章制度的意愿最高,平均值达到4.125分,处于较高的水平。而对于获得宁波市户口的意愿最低,平均值仅为2.92分。综合来看,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宁波市的城市地域归属感平均得分为3.48分,处于中上水平。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宁波的气候、地理位置等地域因素具有较高的期待,表现出较高的归属感,但是受到全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房价过高的经济环境影响,在宁波买房这一行为意愿上,外来务工人员又表现出稍低的归属感倾向。

(2)群体归属感现状。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城市群体归属感的统计项共6项,其中,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城市生活习惯的适应性平均分达到了3.72分,为群体归属感6项统计项中最高,表明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城市的生活习惯适应良好,能够遵从城市的作息习惯、生活方式。除了对社会组织活动的参与与自身身份的归属2项,其他几项均在中值3分以上。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参与程度平均分为2.54分,对自身身份归属的认识平均分为2.76分,两者表明了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社会融合过程中并没有积极主动地去提高自己对城市的归属感,而是采取了被动的方式;而从社会活动组织者来说,各类社会活动往往忽视了外来务工人员这一群体,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举办的社会活动极少。对于自身身份的认识上,存在着模糊不清的界定。综合来说,宁波市鄞州区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归属感平均得分为3.13分,相较于城市地域归属感低,处于中等水平。

(3)整体城市归属感。问卷通过直接询问外来务工人员未来的打算以及离开宁波后的去向选择调查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的整体城市归属感。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整体城市归属感的调查是从两个方面进行的:一是针对宁波市地区,调查外来务工人员对宁波这一特定城市的归属感;二是相对于农村针对城市的归属感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50%的人表示会留在宁波,仅有2.27%的人表示想尽快离开宁波,说明在宁波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宁波的城市归属感比较高。在假设不得不离开宁波的情况下,34.09%的外来务工人员仍然选择在城市打工,说明被调查者具有较强的城市归属感,39.77%的外来务工人员选择不知道,仅有19.32%的人选择离开城市回老家,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外来务工人员对在宁波打工比较满意,暂时未考虑其他选择。

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与其针对宁波市的城市归属感的得分分别为3.46分和3.51分,均处于中上水平,说明外来务工人员对宁波市具有较强城市归属感,但相较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归属感,对于宁波这一城市的归属感略低,因此还需进一步提高。

问卷调查了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经济因素、城市因素、自身因素、群体因素、家乡因素共5个因子。其中,经济因素对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影响程度最大,平均达到了3.37分,生活消费水平、收入水平和就业机会的影响程度均在3分以上。城市因素对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影响程度得分均值为3.08分,影响程度较大。影响最小的是家乡因素,责任田、老家经济和城市户籍平均得分均在3分以下,家乡因素平均得分只有2.53分。该统计结果表明,外来务工人员对于自己将要去打工的城市关注度比自己老家高,家乡的因素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归属感并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外来务工人员更多的是关心宁波这个城市的消费、收入水平,自己能否在宁波挣到钱,能否负担起在宁波的生活消费。

不同的人群对于城市归属感具有不同的感知,针对不同年龄、婚姻状况等人群进行了显著性差异分析。

城市地域归属感方面,不同婚姻状况的外来务工人员存在显著差异,结合数据发现,未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地域归属感平均水平为3.61分,而已婚者均值为3.26分,可见未婚的'被调查者的城市归属感高于已婚的被调查者。

城市群体归属感方面,不同文化程度和不同年均收入均表现出了显著差异,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的被调查者城市群体归属感水平均值分别为2.90分、3.08分、3.19分、4.16分,呈逐渐增长趋势,说明文化程度越高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群体归属感的认知上具有更高水平,同时也说明文化程度高的外来务工人员更加容易被当地群体所接受。年收入水平在2万元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均表现出较低的群体归属感,群体归属感均值都小于3分,年收入水平在3万~5万元的外来务工人员表现出最高的群体归属感,均值为3.69分,而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均值为3.33分。

2.4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影响因素与城市归属感显著性分析。

城市归属感可以区分为城市地域归属感和城市群体归属感。调查中所归纳的5种因子分别对城市归属感、城市地域归属感、城市群体归属感产生了完全不同的影响。

经济因素对城市地域归属感、城市群体归属感以及城市整体归属感都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城市因素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地域归属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群体因素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群体归属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自身因素对城市群体归属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不同文化程度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群体归属感的感知上具有不同的差异。而家乡因素因其显著性指数为0.377、0.904和0.774,均大于0.05,因此,在影响因子和各城市归属感水平显著性检验中,家乡因素的显著度指数没有达到要求,对因变量的影响不显著。

第一,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地域归属感特点。调查样本集中于宁波打工1~5年的年轻群体,他们普遍表现出对宁波交通、硬件设施、气候地理等客观因素较高的期待,这些期待使他们产生对宁波较高的城市地域归属感。

第二,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城市群体归属感特点。城市群体归属感处于中等水平,身份归属感较低,外来务工人员被动融入当地群体,城市群体归属感提高缓慢。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归属感其中一个较大的特点就是对自身身份的认识不清。对自身身份的认识是评价城市群体归属感的一个重要指标,在这个指标上,调查者表现出较低的水平。

第三,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整体城市归属感在调查期内处于中上水平,变动性比较大。从整体上来说,被调查的外来务工人员群体表现出较高的城市归属感。但是,有一大部分人在调查问卷中选择了“不知道”,这说明在这一段时期内,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归属感还处于中等水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出现不同的变动。

第四,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个体差异。不同文化程度与不同收入水平的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在城市整体归属感和城市群体归属感水平上具有差异。文化程度高的外来务工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城市归属感的含义,也比较容易被宁波当地群体接纳。收入水平高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适应宁波的消费水平,享受宁波提供的更多资源。因此,在不同文化程度与不同收入水平的外来务工人员群体间出现了城市归属感、城市群体归属感水平的差异。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在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影响因子中,经济因素包括宁波市的租/住房成本、生活消费水平、收入水平是影响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最主要因素,外来务工人员最关注的仍然是在宁波工作能够挣多少收入,是否能够承担在宁波生活消费的水平,是否能够在宁波获得比老家更好的生活水平。同时,经济因素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外来务工人员群体的社会地位,影响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居民群体的关系。

与其他学者的结论相比,该调查结果显示,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城市因素中的社会保障福利、就业机会和群体因素中的当地居民态度同,并不如其他学者认为的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经济因素仍然是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的最主要因素。

4、结论。

实证研究结论表明,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水平总体不高,政府和用人单位应该重点从经济因素和城市因素着手来提升他们对宁波市的归属感。提升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归属感能够让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宁波,在宁波长久工作居住,有助于经济建设的稳定,有效避免“用工荒”现象的出现,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

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篇八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____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篇九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甬政发〔2007〕10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10〕106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0〕86号)等文件,制订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本细则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外国籍、港澳台地区人员)。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用工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参照执行。

二、社会保险项目和缴费标准。

(一)本细则所称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具体缴费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养老保险。

(1)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确定。目前,用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1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根据申报当期职工实际工资确定。缴费基数最低暂不低于申报时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职工全部缴费基数之和确定,今后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2)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为18%,其中雇主缴纳10%,雇工个人缴纳8%。

雇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无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根据申报当期实际工资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300%范围内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80%之间的,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在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含60%)范围内确定。

(3)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建立,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并按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计息。

2.大病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大病医疗保险(含大病救助金)的缴费比例为2.5%—3%,具体标准由市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其中市区用人单位按2%的比例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按0.5%的比例缴纳大病救助金。职工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按统筹地政府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确定。

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确定,且最低不低于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4.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

缴费基数全市统一按申报时市级统筹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5.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由统筹地政府确定,其中市级统筹地为0.7%。

缴费基数为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三)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标准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社会保险的申报与变更。

(一)用人单位应严格按《暂行办法》规定的参保对象申报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申报,并与本单位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合并征缴。

(二)用人单位中的外来务工人员按《暂行办法》参保时,应随带外来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相同的办法办理参保手续。其中,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的用人单位,按如下规定办理:

1.新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到税务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保手续。

3.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登记注册地对应原则,到批准注册机关的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保手续。

(三)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要变更为《暂行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应书面征得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同意。外来务工人员本人要求,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标准统一申报和缴费。

(四)用人单位将不属于《暂行办法》规定的参保对象申报为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手续,并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其中,变更为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以办理变更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变更为住院医疗保险关系的,以办理变更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根据办理变更时规定的缴费比例计算应补缴的差额,进行一次性补缴,补缴后个人帐户按补缴的基数和规定比例计入。职工从补缴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五)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又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变更社会保险参保类型。参保类型是指《暂行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或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按本细则规定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参保人员未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2)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保留与终止,按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2.参保人员按《暂行办法》规定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

(1)在本市同一统筹区域内就业或暂不具备转移条件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

(2)在本市不同统筹区域内流动就业的,按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3)参保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离开本市行政区域时,经本人申请可补缴为基本养老保险或低标准养老保险后转移,不愿意补缴的,可按一定标准折算为低标准养老保险后转移。

(4)不具备转移条件且本人又不愿意保留的,经本人申请可终止关系,其个人帐户储存额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给本人或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

(5)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补缴为基本养老保险或低标准养老保险;不愿补缴的,可按一定标准折算为低标准养老保险。

(6)补缴与折算的标准如下:

补缴为基本养老保险:

补缴标准=补缴时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月最低缴费额×补缴月数-用人单位按《暂行办法》规定为该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累计额。

补缴后,个人帐户按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相应调整。

补缴为低标准养老保险:

补缴标准=用人单位当时为职工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8%×补缴月数。

补缴后,原从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金额不变,改记为个人缴费,补缴的资金划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折算为低标准养老保险。

职工按《暂行办法》规定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按2:1折算为低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后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折算后,原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从其参保最后一个月往前推算首次参保时间,对应缴费基数统一按1100元确定,个人帐户额相应调整,并改记为个人缴费。

(二)大病医疗保险。

1.参保人员因工作单位变更在本市市区或同一县(市)内流动的,其大病医疗保险关系应予以续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参保人员在本市市区、县(市)之间流动就业的,其大病医疗保险关系可转移,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中重复参保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3.参保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离开本市行政区域时,要求将大病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时间及缴费费率按实记录后一并转移,同时终止本市的大病医疗保险关系,具体经办流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4.参保人员转移或终止大病医疗保险关系,其曾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医疗保险)的,应随同大病医疗关系一并办理转移或终止。

5.参保人员在市区或同一县(市)内转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参保关系的,相应的缴费年限予以保留,医疗保险待遇接续及个人帐户余额使用等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伤保险。

(四)失业保险。

1.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同一统筹区域变动用人单位的,其失业保险缴费时间的'计算办法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跨统筹区域变动用人单位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予以终止,符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条件的,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2.用人单位按《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为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单位按2%、个人按1%比例缴费,变更为按《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条件的,其领取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应分段计算并相加后给予一次性发放。具体的计算办法为:变更前,按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不包括医疗等补助金)的总额确定;变更后,按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不包括医疗等补助金)总额的50%确定。

3.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并合计按3%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及1年以上余数不满4个月(或用人单位按《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并按2%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可视同《暂行办法》规定的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

4.按《暂行办法》规定参保的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变更为按《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并按3%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其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年限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有关规定执行。

5.上述参保类型变更前后合并的享受期限最长为24个月(享受月数相加后超过24个月的,按优先保留享受额度高的月数计算)。

(五)生育保险。

外来务工人员变动用人单位时,生育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

1.在本市同一统筹区域内变动用人单位且未间断缴费的,变动前后用人单位为其缴费的年限可连续计算。

2.在省内不同统筹区域范围内变动用人单位且未间断缴费的,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凭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连续计算变动前后用人单位为其缴费的年限。外来务工人员跨统筹区域变动用人单位的,经本人申请,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其出具参保缴费证明。

3.外来务工人员由按《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保变更为按《暂行办法》参保,或者由按《暂行办法》参保变更为按《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保,期间未中断缴费的,变更前后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

五、待遇享受的条件与标准。

(一)养老保险。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应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相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未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因病或非因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大病医疗保险。

1.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治疗、特殊病种治疗及相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转外地就医待遇、院外检查(治疗)待遇及上述范围内的综合减负补助待遇,不享受门诊医疗待遇,不计入个人帐户资金。参保人员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支付标准、就医管理等按甬政发〔2010〕86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本地无亲属的外来务工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申请回原籍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申请回原籍地住院治疗的,经办人应持医保证历本、本人申请报告并经用人单位证明及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和住院治疗意见,并确定原籍地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回原籍地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参保人员自办理回原籍地住院治疗核准手续的当日起,可在本人确定的回原籍地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享受在我市统筹地区就医同等待遇,其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的医保卡结算功能同时冻结。

2.外来务工人员按《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实记录。参保人员在本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大病医疗保险参保年限,可按4:1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或按2:1折算为住院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要求的,可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各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失业保险。

1.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1)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及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审核手续。

2.参保人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不包括医疗等补助金)总额的50%确定。

(五)生育保险。

参保人员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按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和各地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的处理。

(一)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予以补缴。补缴标准为补缴时统筹地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额乘以补缴月数确定,其中养老保险补缴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其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待遇按以下办法处理:

1.养老保险。

补缴的年限与按月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帐户合并计算。

2.大病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费用后,其外来务工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关系和待遇按甬政发〔2010〕86号及其配套文件、《关于妥善处理外来务工人员补缴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甬劳社法监〔2008〕23号)执行。

3.工伤保险。

应缴未缴期间发生的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4.失业保险。

补缴时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尚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缴未缴的补缴年限与按月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补缴时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已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缴未缴的补缴年限与外来务工人员其他的按月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同时用人单位应按《暂行办法》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的2倍给予赔偿。

5.生育保险。

补缴年限不计入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外来务工人员在应缴未缴期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由用人单位按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和统筹地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七、其他。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推进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积极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日常和专项监察,对未按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外来务工人员因参保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统一按《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申报登记、待遇核准与申领、医疗服务、医疗费用结算、就医管理等其他未尽事宜均参照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细则所称的“社会保险年度”,是指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四)本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在市级统筹区域内统一实施,原《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实施细则》(甬劳社办〔2007〕222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应根据《暂行办法》、《关于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10〕106号)和本细则规定明确有关问题,并尽快组织实施。

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篇十

随着中国城乡经济结构的转变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变化,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来到城市从事各类劳动工作。这些外来务工人员背井离乡,奔波劳累,他们经历了一系列的艰辛和挫折,同时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本文将就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生活中的心得体会进行探讨,并对他们的心路历程进行分析和思考。

首先,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生活中的第一点心得体会是:激发自己的内在动力。对于生活在大城市中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面对的是陌生的环境、竞争激烈的职场以及各种困难和不确定性。在这样的环境中,他们需要激发出自己内在的动力,面对挫折和困难时不气馁,坚持不懈,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只有积极主动地拥抱变化,在工作和生活中追求进步,才能够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立足。

其次,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生活中的心得体会还包括:加强交流和沟通。由于外来务工人员通常来自不同的地方,他们有不同的文化背景、生活习惯和交流方式。在进入城市生活后,他们需要尽快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并努力与当地居民建立良好的交流和沟通渠道。通过交流和沟通,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增强自己的社交能力和人际关系网络,为自己在城市生活中的发展创造更多机会。

此外,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生活中还需具备一定的经济管理能力。对于许多外来务工人员来说,他们不仅需要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还要支付各种费用和承担各种风险。因此,他们需要学会理财和预算,控制自己的消费行为,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为自己未来发展和应对突发情况做好准备。只有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才能够保障自己在城市生活中的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

最后,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生活中的心得体会也包括:注重身心健康。在城市生活中,外来务工人员面对的是高强度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容易产生身心疲惫和紧张焦虑的现象。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他们需要保持积极的心态,保护好自己的身心健康。通过适当的休息和运动,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寻找自己的生活乐趣,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更好地调整自己的状态和心情,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总之,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生活中的心得体会是他们艰辛建设小康生活的心路历程,也是他们在不断适应和探索中积累的宝贵经验。通过激发内在动力、加强交流和沟通、提升经济管理能力以及注重身心健康,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更好地适应城市的生活节奏,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社会也应该给予外来务工人员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让他们在城市中找到归属感和成就感。

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篇十一

甲方:乙方: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其试用期天。

第二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工作。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第四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不元,其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应依法支付加玫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九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元。

第十条甲方应给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第十二条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十五条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篇十二

20xx年4月23日—4月24日。

深圳市中裕电器厂。

口头调查。

大学生亲身体验,感受务工者艰辛——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社会调研纪实。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赴深圳调研实践于6月28日到达目的地,开展为期十天的实践活动。在当地部门领导的热情接待下,对深圳的外来务工者有了大概的了解:

走在深圳的大街小巷,映入眼帘的大都是工业区。在来来往往的人群中,90%的人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或许在大多人们的印象中深圳是一个灯红酒绿的地方,而对那些务工者们来说,那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

根据本小组调查,外来务工者们对自身的吃穿住行大多都不满意。

其次,住宿条件恶劣,常常是十几个人挤在一个十几平方的小房间中;

最后,工作环境的不理想,是打工者们的苦不堪言的痛楚,地位的低下使打工者们的内心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与自卑感。

打工者中86.8%的人的年龄在18—34岁之间,将自己如花的岁月全部献给了工厂,从他们的言辞中,我们感受到他们对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急迫追求与对生活的无奈,因为他们在生计与责任间,无奈的放弃了自己的梦想与追求。走与留是他们左右为难的问题之一。无奈的选择留下的大多是已到中年的.人们,因为他们所承担的不仅仅是自己的温饱,而更多的对家庭的责任,面对一张张充满疲惫的脸,我们自然的想到他们对家里面的那份爱,因为上有老下有小,他们不得不委屈自己以求得家庭的正常生活,他们也会为了自己的子女甘愿吃更多的苦,受更多的累。对于那些仍在家乡的留守儿童来说,缺乏父母对于他们的关怀从而影响到他们的学习与身心的健康也是那些打工者们所担心的,其实他们大多不愿抛家弃子的背井离乡,只是生活中具有了太多太多的无奈,他们每天最开心的时刻,恐怕就是在下早班后给家里的一个电话,听一听孩子的声音。连平时不苟言笑、严厉非凡的领班,提到她的孩子时,眼中也会在不经意间流露出慈爱的笑容和滔滔不绝的话语,那份自豪和喜爱之情溢于言表。

有技术的工人远比没技术的工人的各方面待遇好,工人应该积极的对自己进行技能培训,工厂也应该多为工人制造职业技术方面的培训机会。务工者长期奔波受累,却收获甚微。在中国常常从事的制造是一些低科技含量和质量要求不高的产品,而一些高端产品却往往被其他国家所垄断,中国确实是一个劳动力相当丰富的国家,但不重视对工人技术的提高也是造就我国生产力不高的原因之一,我们应当加强对工人技术水平的改进和提高以促进我国生产力的提高,国外的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能很好的保持一种较高的工作技能,从而使得他们的生产力和生产质量都有一定的保证,这是值得我们去学习的!

我国现实行的对外来务工者(农民工)的经济政策便是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实行此政策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和构造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从侧面来说也有利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心理健康,如果能更好的保障外来务工者在工厂内的经济利益、技能的提高与定期的心理辅导我想这样就能更好的促进我国外来务工人员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提高生产水平和生产质量。

务工者改变自身现状最重要的不是学历、工作环境、自身条件,而是要知道如何去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现如今的我国社会,已经不是绝对学历的时代,而更多的企业家和用人单位已经将目光渐渐的转移到了能力上来,能力可以更好的适应于现今社会,从而更好的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增加企业的收入。只有当下务工者的素质提高了,才能提升工厂的综合实力,从而促进现代社会的科技发展与促进我国的工业建设和经济发展。

经过这一段时间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得我们感慨颇多也为我们的人生道路上积累了一份宝贵的财富,也许就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也会成为这些打工者们中的一份子。现在我们所要做的便是在各方面提升我们的能力,以便在不久的将来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宽广美好的天空。

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篇十三

自己的努力,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教育,为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

我们主要搜集到的情况主要有:政府主管部门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做出了很大努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受到不公平待遇,各学校对招收的学生都有户籍限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交纳部分额外费用;教育资源缺乏合理分配,民工子弟校师资缺乏;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普遍缺乏心理和情感教育以及家庭教育,他们都急切盼望“有知识,有方法,上课严肃,课后能聆听孩子声音、关心每一位学生,能与学生打成一片,对他们和蔼可亲,有责任心,能与他们做朋友”的老师;沉重的教育支出和微薄的收入,让很多外来务工者,选择放弃乐清优秀的教育资源。另外外来务工者的子女,普遍缺乏暑假安全教育,由此导致安全事故不断,有些孩子甚至失去了生命。

这次活动虽然很简短,但是很有意义。我们相信通过我们微薄的努力,会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正面的推动作用。相信明天会更好,相信通过社会的努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会有轻松展翅自由翱翔的一天!

高中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对于高中生的素质养成和增加与社会的熟悉程度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很多学校都要求高中生在假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希望他们能够积极进入社会调研。

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篇十四

第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混淆风险。这两者的性质、目的以及国家干预的程度等都不同,创业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两者又极易混淆,从而导致不同的法律风险效果。第二,企业义务的全部或部分不履行风险。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其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当然,员工的知情权以“与工作有关为限,对于员工询问的与其工作无关或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企业有权拒绝回答。另外,还有提供员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安全环境等,这些也都是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创业者应当要注意到不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的后果,尤其是现阶段国民法律素养在提高的阶段。不要为一时之利而产生法律纠纷,影响创业。

第三,劳动合同“特权条款”风险。我所谓的“特权条款”是指那些企业违背法律义务或者保留的优先性的条款。比如,单方面解除合同条件、加班时间条件、医疗保留条件等条款,这些都是不合法的,是要负担法律风险后果的。

第四,企业自身制度风险。要保证劳动用工的顺利进行,规避法律风险,企业自身应该有自己完善的.用工制度。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请假、不上班、旷工等考核,挑选优秀人才,发展壮大企业。如果没有完备的制度,企业不仅可能流失人才,也可能面临法律纠纷风险。

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篇十五

摘要:本文以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为调查地,从就业渠道、务工目的、工作时间、工薪报酬、工作环境和合法权益等方面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状况作了详细深入地分析。结果发现:非正规就业是外来务工人员主要的就业形式,务工目的在以经济利益为主的基础上因年龄段而显现出差异性,工作与加班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工作报酬低,工作环境不理想,合法权益频受侵害。究其原因,城市管理体制与外来务工人员快速增长间的不平衡性是其宏观原因,而外来务工人员自身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匮乏则是其微观因素。

外来务工人员又称作“农民工”、“民工”、“进城务工人员”,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他们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毋庸置疑,但这一群体工作状况令人堪忧:劳动就业受限制,工资报酬低;工作环境差,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劳动强度大、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接受文化教育机会少,经济赔偿难以落实等,这直接影响着其生存状态改善的同时,又势必影响中国现代化的进程。

伴随改革进程,上海市成为“国际都市”,同时已成为中国流动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据最新统计,20xx年,本市常住人口总量达到1888.46万人,比上年增加30.38万人,增长1.6%。其中,户籍常住人口为1371.04万人;外来常住人口为517.42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由上年的26.9%上升到27.4%。大量涌入的外来务工人员为上海的城市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被社会学家形象的称为上海市现代化建设的“手脚架”。但有关调查也反映,这一群体的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社会保障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甚至被冠以“捞佬”“捞妹”等鄙视的称呼。

因此,了解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状况及其成因,将有助于解决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而更全面详细的了解他们的工作状况,对于提高对这一群体管理与服务的质量和促进上海经济的更快速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对其工作状况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就业特征方面。在城市中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仍然得到的是非市民待遇,他们从事的是劳动强度大,报酬少,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社会地位低的工作。而且他们在城市的就业总体上并不乐观。

二是社会保障方面。进城农民工不仅不能享有城市居民所拥有的住房、医疗、失业、义务教育、养老等方面的社会福利,而且由于消费在其收入中所占比重高,这就使得农民工在城市中基本上处于低福利或福利缺失状态。城市农民工缺乏最基本的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他们的工伤医疗保险也不健全,养老保险缺失。

三是教育需求方面。有关就业与收入的研究曾指出,人力资本积累尤其是教育与培训是改善农民工处境、提高其收入的重要因素。但是农民工群体的教育需求直接受其收入、工作时间特点的影响,加之该群体信息匮乏与培训机构课程设计存在问题,都制约了该群体接受继续教育或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就业艰难,除了其自身因素(文化程度低、缺乏技能等)外,城市的就业歧视也是重要原因。有学者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指出,农民工的就业歧视分为工资歧视、雇佣歧视、职业歧视三个方面,导致这三种歧视的深层次原因是市场失灵和个人偏见。

因此,考察上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状况的具体情况及探究其成因,有助于丰富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状况的理论研究和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二、研究设计。

(一)核心概念界定。

根据已有学者的研究,本文将“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状况”定义为离土离乡的劳动力寻找并从事工作过程中,所面对的涉及工作的各种情况。本文研究的对象是在上海市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研究方法。

1.资料收集方法。

样本20份,后者20份,共40份。共发放问卷40份,回收有效问卷40份,有效回收率为100%。问卷填写方式是采用一对一的问卷访谈法,并且在问卷发放之前进行甄别,排除来自本地农村的务工人员。

(2)访谈法。在进行问卷调查的同时,还有针对性的对具有典型特征样本进行了深度访谈,以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这部分群体工作状况的总体把握。访谈对象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厂长。

2.资料分析方法。

数据分析。运用spss14.0软件对问卷调查数据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并对部分数据进行相关分析。

变量。

年龄分布。

30周岁以上。

合计。

文化程度。

小学及以下。

初中。

高中及中专。

大专及以上。

合计。

打工年限2年。

3年。

4年。

5年以上。

以上的占77.5%。

(二)非正规就业是主要的就业形式。

调查发现,外来务工人员获取就业方式主要来自亲缘和地缘。62%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获取方式是通过亲戚朋友(特指那些为外来打工人员初次进入劳动市场提供帮助的亲友和老乡)介绍,“通过父母去找单位”的占21%,通过正规途径如“人才市场、中介”的共占17%。可见,外来务工人员在选择就业信息时,仍然受血缘和地缘因素的影响。

在上海地区,工作劳动时间在11-12小时是相当普遍的情况。调查显示,把加班时间计算在内,一天工作在8小时的占2.5%,在8-10小时的仍有37.5%,在12小时以上的占15%。关于劳动时间,《劳动法》对劳动时间、节假日休假时间、加班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即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延长劳动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以《劳动法》为标准,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时间不是突破规定时间,而是远远超过规定时间。而如此长时间的工作只有外来青年务工人员才能适应,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年轻力壮的外来务工人员占绝大多数的原因之一。

变量。

每天上班时间8小时频次1。

百分比(%)2.5。

8-10小时。

合计141964037.547.515.0100%。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收入的调查发现,月收入在960元的占20%,月工资在1500元以下的占62.5%,月收入在20xx元以下的高达92.5%,而来自国家统计局综合司的资料表明,上海市20xx年全市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37483元,即月平均工资收入为3123元,可见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水平偏低。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对最低工资制度不甚了解,有些甚至根本没有听说过,部分企业采用种种手段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侵害了职工权益。如在加班费的折算方面,部分企业违反《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不少私企普遍采用“底薪+加班费+补贴”的工资结构,当它的总和大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就容易掩盖最低工资不能兑付的现实问题。

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调查表明,企业“为外来务工人员交纳了“社会保险”的有37.5%,“综合保险”的占52.5%,“没有交的有5%,企业社会保障制度残缺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上海对于工人参保的规定是企业和参保职工本人共同支付保险金。对外来务工人员而言,参加社会保险固然重要,但要扣工资里的钱,这样原本很低的工资就更少了。二是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太大,而交社保这笔钱对于小企业来说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因此部分企业负责人有意或无意的模糊社保的概念。

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篇十六

调查地点:深圳市中裕电器厂。

调查方式:口头调查。

调查主题:大学生亲身体验,感受务工者艰辛——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社会调研纪实。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赴深圳调研实践于6月28日到达目的地,开展为期十天的实践活动。在当地部门领导的热情接待下,对深圳的外来务工者有了大概的了解:

走在深圳的大街小巷,映入眼帘的大都是工业区。在来来往往的人群中,90%的人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或许在大多人们的印象中深圳是一个灯红酒绿的地方,而对那些务工者们来说,那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

根据本小组调查,外来务工者们对自身的吃穿住行大多都不满意。首先,饮食的不合理与不均衡,常常省略掉早餐,午餐也仅仅是凑合而已,吃饭时,插队现象普遍;其次,住宿条件恶劣,常常是十几个人挤在一个十几平方的小房间中;再次,出行的不便也给外来务工者带来了烦恼,基本上出行坐公车要等长达三四个小时,而且公车拥挤不堪;最后,工作环境的不理想,是打工者们的苦不堪言的痛楚,地位的低下使打工者们的内心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与自卑感。

打工者中86.8%的人的年龄在18-34岁之间,将自己如花的岁月全部献给了工厂,从他们的言辞中,我们感受到他们对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急迫追求与对生活的无奈,因为他们在生计与责任间,无奈的放弃了自己的梦想与追求。走与留是他们左右为难的问题之一。无奈的选择留下的大多是已到中年的人们,因为他们所承担的不仅仅是自己的温饱,而更多的对家庭的责任,面对一张张充满疲惫的脸,我们自然的想到他们对家里面的那份爱,因为上有老下有小,他们不得不委屈自己以求得家庭的正常生活,他们也会为了自己的子女甘愿吃更多的苦,受更多的累。对于那些仍在家乡的留守儿童来说,缺乏父母对于他们的关怀从而影响到他们的学习与身心的健康也是那些打工者们所担心的,其实他们大多不愿抛家弃子的背井离乡,只是生活中具有了太多太多的无奈,他们每天最开心的时刻,恐怕就是在下早班后给家里的一个电话,听一听孩子的声音。连平时不苟言笑、严厉非凡的领班,提到她的孩子时,眼中也会在不经意间流露出慈爱的笑容和滔滔不绝的话语,那份自豪和喜爱之情溢于言表。

打工者们的心里问题往往是人们容易忽视的问题,打工者们在灯红酒绿的深圳显得那么的弱小,弱小的如同一株小草,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造就了他们这样的心理状态呢?那就是当下社会面临的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贫富差距使得那些打工者们在繁华的都市中感到自卑、无力、弱小,而那些富人们也常常因为那些打工者们破旧的衣服而轻视、鄙夷他们,这样的不平衡像一双无情的大手紧紧的拉着打工者们心中的那根弦,中年人的心里承受能力显然要比那些刚刚踏足社会的年轻人要好些,富士康跳楼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承受不住压力而产生轻生想法的往往都是年轻人,因为他们年轻气盛、想法过激,而又没有得到很好的心理辅导,从而使得他们走上了绝路,中年人在承受不住压力时,更多的不是想的自己,而是对家庭的责任,而且他们在社会上的时间相对较久,对于那些不公正待遇往往已经麻木和无奈。劳工的待遇问题是现在的打工者最关心的事情之一,95.7%的工厂都会按照。

合同。

法来支付工人们的薪金,但仍不乏某些不法工厂恶意克扣、拖欠工人们的工资。工人与工厂从未商议过工作产量和工作时间的对比关系。

有技术的工人远比没技术的工人的各方面待遇好,工人应该积极的对自己进行技能培训,工厂也应该多为工人制造职业技术方面的培训机会。务工者长期奔波受累,却收获甚微。在中国常常从事的制造是一些低科技含量和质量要求不高的产品,而一些高端产品却往往被其他国家所垄断,中国确实是一个劳动力相当丰富的国家,但不重视对工人技术的提高也是造就我国生产力不高的原因之一,我们应当加强对工人技术水平的改进和提高以促进我国生产力的提高,国外的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能很好的保持一种较高的工作技能,从而使得他们的生产力和生产质量都有一定的保证,这是值得我们去学习的!

我国现实行的对外来务工者(农民工)的经济政策便是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实行此政策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和构造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从侧面来说也有利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心理健康,如果能更好的保障外来务工者在工厂内的经济利益、技能的提高与定期的心理辅导我想这样就能更好的促进我国外来务工人员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提高生产水平和生产质量。

务工者改变自身现状最重要的不是学历、工作环境、自身条件,而是要知道如何去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现如今的我国社会,已经不是绝对学历的时代,而更多的企业家和用人单位已经将目光渐渐的转移到了能力上来,能力可以更好的适应于现今社会,从而更好的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增加企业的收入。只有当下务工者的素质提高了,才能提升工厂的综合实力,从而促进现代社会的科技发展与促进我国的工业建设和经济发展。

经过这一段时间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得我们感慨颇多也为我们的人生道路上积累了一份宝贵的财富,也许就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也会成为这些打工者们中的一份子。现在我们所要做的便是在各方面提升我们的能力,以便在不久的将来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宽广美好的天空。

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篇十七

为了了解外来务工子女在家庭、生活、心理、行为等方面的状况,帮助学校制定有效的教育策略,学校少先大队在全校外来务工子女中,采用问卷调查法、座谈法、个别访谈法,开展了“外来务工子女现状”调查,并对调查情况作了基本分析,提出了相应对策:健全队籍,规范队务管理;春风化雨,实施关爱教育;享受成功,塑造健康心理。搞好外来工子女养成教育,这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推动我们南京城市建设和发展、加快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的客观需要。

流动的花朵、焦点、关爱、健康心理、体验快乐、

我校地处城乡交界,这里云集了来自全国18个省、市、96个区、县的农民工和商人的子女等,我校在校生这两年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1-6年级各一个班。外来工子女自身一方面沿袭父辈传统的农村生活方式和社会风俗,能吃苦耐劳,动手能力强。生活自理能力强,能够自己洗衣烧饭,与城里孩子相比,他们显得成熟、懂事、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珍视亲情和友情。另一方面又在繁华的大城市中耳濡目染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他们能够深切地感受到他们的出生地与大城市生活有极其悬殊的差距,他们有良好的自强、自立意识,但也有孤僻、自卑的性格倾向和与社会对立的不良情绪,他们生活在农村的广阔天地,也有的养成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良习惯,他们有的学习上落后,有的纪律上松懈,思想上不求上进,甚至有少数违法乱纪,这给我们的教育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搞好外来工子女养成教育,这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推动我们南京城市建设和发展、加快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的客观需要。

为了了解外来务工子女在家庭、生活、心理、行为等方面的状况,帮助学校制定有效的教育策略,学校少先大队在全校外来务工子女中,采用问卷调查法、座谈法、个别访谈法,开展了“外来务工子女现状”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98份,回收率98%,经审核和复查,所回收问卷的有效率达100%。个别访谈对象为1-6年级随机抽5个同学,共计30人次。本报告主要依据以上调查和研究活动。

(一)外来工子女流动性大,给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工作带来很大挑战。

中国是人口流动大国。20xx年底,中国流动人口达到1.4亿。在外来人口中,一头是白领精英阶层,云集了全国一批青年创业精英,博士硕士成群;另一头是“蓝领”打工阶层,其中农民工占一半以上,初中以下学历者居多。外来工数量如此的巨大使外来工的问题成了不可以不重视的问题,而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状况,更是外来工问题中突出而备受人们关注的一个。外来工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的收费、学习环境等问题一直颇引人关注,但一直没有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法,外来工子女入学难问题成为社会的焦点。

从20xx年,学校正式接受全国各地的外来务工子女,尤其是近一两年来,外来务工子女的就学人数呈逐年快速上升的趋势。同时,由于外来工流动性大,其子女随父母务工流动就读学校的改变也比较大,往往是“来有影,去无踪”,有的还在学期中途才来,常常又不辞而别,不知去向。不少来时无学籍或学籍不完整,去时也不办理手续这种情况一方面使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难以科学规划教育事业发展,难以准确掌握外来工子女新学期就读的具体人数,合理安排师资和经费,另一方面给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二)外来工子女自信心不足,幸福感强。

调查中,对于“是否认为自己是一个聪明的孩子”一项,统计数据表明,24%外来务工子女认为自己是聪明的,12%认为自己不聪明,64%不置可否。表明外来务工子女的自信心明显不足,自信水平低于其他儿童。

对于“是否认为自己在南京是幸福的”一项,60%认为自己是幸福的,35%没想过这个问题,只有5%认为自己不幸福。这充分表明,外来工子女的主观幸福感强。特别是来自经济落后地区的地区的学生,感觉现在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认为自己比原来幸福很多。

(三)外来工子女卫生习惯差,自我约束力弱。

在“你的指甲长了会自觉剪吗?”的卫生习惯调查中,41%的学生在老师的催促下才剪。坚持每周洗一次澡(春、秋、冬季)的只占60%,坚持一个月洗一次澡(春、秋、冬季)的占28%,甚至更长时间洗一次澡(春、秋、冬季)的占12%。因此,学校里出现了“黑手族”、“黑脖族”,甚至有些学生不懂得分季节着装。

在个人行为习惯上,出现了一些学生在教室里大声喧哗、上课听讲坐不住等现象,有的同学作业不规范,字迹不工整,书本用了一段时间总是卷起来,甚至有的学生餐桌当书桌导致书本上沾满油迹,还有的学生遇到家里来人,无法写作业,或者趴在窄窄的板凳上、软软的床上写字,导致书本皱巴巴的。

(四)外来工生活环境普遍偏差,父母文化程度低,家庭教育滞后。大部分外来工家庭经济收入不高,在外租住民房,一家人3-6人挤在一两间空间小,简陋低矮、光线不足,居住条件较差,不少孩子连一张书桌都没有,无法安静做作业。

通过对“父母文化水平”的调查,发现学生父母的学历有35.4%为小学,38.5%为初中水平,11.1%为高中水平,1.8%有大专以上水平,3.2%为文盲,还有10.3%的学生不能准确说出自己父母的学历。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外来工人员的学历不高,文化程度几乎处于高中以下。同时,47.8%的孩子家中没有图书,更不要说电脑和网络了。所以,外来工子女在家学习中遇到困难大多数选择放弃,父母不是不能解决,就是忙于生计,爱学习的会记住第二天问同学或老师,贪玩的抛之九霄云外,这也是家庭作业无法100%上交原因之一。

如何做好外来务工子女教育工作,让他们拥有平等的受教育工作,成为每一位少先队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我从少先队辅导员的角度,就做好外来务工子女教育,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健全队籍,规范队务管理。

外来务工子女基本没有队籍记录,大多数学生不了解队知识,甚至有的根本没有加入少先队组织。因此,学校大队部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二周,可以以“入队十知道”为主要内容,对新来的“流动花朵”进行队知识培训,填写队员登记卡,组织参观队室,在队旗下重温入队誓词,让他们重新过上组织生活,感受队组织的温暖,实现在队组织中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

(二)春风化雨,实施关爱教育。

1、对外来工子女实行优惠收费政策,体现对外来工子女收费的公平和照顾。

针对大部分外来工家庭经济收入不高的实际情况,南京市对外来工子女就读公办小学的,收费09年2月实行与当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相同的政策,让外来工切身感受到当地教育的公平和政府的关心。

2、开展外来工子女与本地大学生“手拉手”活动。

由于我校队员来自五湖四海,许多队员家庭条件较为困难,是大学生实践基地,每学期开展“手拉手”活动,对少年儿童进行情感体验教育。我校先后和南京师范大学、南师大附校、南京财经大学开展了“走出去,请进来”手拉手爱心支教、捐书活动。这样的活动让孩子知道了:扶贫帮困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困难中有人援手,只有人人都献出一点爱,这个世界才充满爱。知恩图报,也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让队员们意识到:决心将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的关爱以及老师的教导转化为一种动力,那就是努力学习,争取早日回报社会,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经济更繁荣,人民更幸福,祖国的明天更美好!

开展大学生与小学生元旦节和六一儿童节联欢。中队的队员们在大、中队辅导员指导下自策自编自导自演的节目有:独唱、游戏、集体舞、校园剧等等,无不说明他们的自主能力和创新精神。大学生与小学生共同“走出去,请进来”联欢,处处享受着体验的快感与成功的快乐。

队员和铁路干警子女共同活动一天,上午冒着酷暑到尧化街道尧林仙居社区发放火车提速宣传单,中餐吃肯德基,下午来回乘坐动车组客车,感受动车组客车的快速和安全的重要性,游玩常州恐龙园,晚餐吃大娘水饺,特别是穿越侏罗纪让少先队员们释放激情,开心极了。我校大队部组织学生参加假日夏令营活动,弥补了他们的心理缺陷,提高了他们的交际能力。

4、发动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帮扶。

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政府行为为主固然重要,但外来工及其子女在务工地总体上是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更多地给予关注、帮助和扶持。学校要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家长要挤出时间多与孩子沟通,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娱乐和安全,提高家教水平;社区(村居)和企业要开放现有教育资源,努力创设校外活动场所,举办健康的社区文体娱乐或兴趣小组及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外来工子女参加;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扬各自优势,把更多精力和爱心倾注在外来工子女身上,加强对他们的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法制安全等方面教育,发动社会各界和海外三胞捐资办学、助学、奖教、奖学,组织开展“大手拉小手”、“老少同乐”等健康有益活动;协调和引导企业特别是外来工比较多的规模企业给予员工子女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如腾出适当的厂房改造为活动场所,让员工子女在放学后父母尚未下班这段较长时间内有地方活动。

(三)享受成功,塑造健康心理。

培养外来务工子女的自信心尤为重要。少先队组织应积极创设活动载体,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队活动,为“流动花朵”搭建展示自我、享受成功、体验快乐的舞台,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如:为帮助他们跨过语言障碍关,大队部可以举办“我爱我的家乡”演讲比赛,鼓励他们从讲述自己家乡的生活开始,敢于开口说话。开展“歌颂祖国”征文和演讲比赛,“歌颂祖国六十周年”征文和演讲比赛得到了区文化局和电视台的评委们赞叹不已!“庆元旦迎新年”和“庆六一”文艺汇演,文艺汇演节目形式多样,有相声、舞蹈、歌表演、独唱、课本剧、小合唱、快板等,同学们沉浸在节日的喜悦之中,给他们提供展露头角的机会,每次活动开得轰轰烈烈,影响深远。

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篇十八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城市,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他们的身上,我们不仅能够看到他们勤劳、勇敢的品质,还能够品味到他们的心得体会。他们的心得体会,不仅是对工作和生活的总结,更是对社会的思考和感悟。在与许多外来务工人员的交流中,我从他们的口中听到了许多令人感动和深思的心得体会。

首先,外来务工人员深刻体会到了“机会只属于勇敢者”的道理。他们中的许多人是农村出身,没有什么高深的技术能力。然而,正是因为他们的勇敢和敢于冒险的精神,才能踏上离乡背井的旅程,来到陌生的城市打拼。在城市中的种种困难和艰辛,并没有让他们半途而废,反而更加激发了他们坚持的勇气。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不断的学习,他们渐渐掌握了一门技能,提高了自己的综合素质,成功地在城市中立足,实现了自己的价值。

其次,外来务工人员的心得体会还包括对人际关系的深刻认识。在城市中,人际关系更加复杂而又重要,能够与别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对于一个人的发展至关重要。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在刚来到城市的时候都面临着无人照顾、找不到工作等困境。然而,通过与人的交流和相互帮助,他们很快就融入了城市的大家庭。他们用自己的诚信和真诚赢得了他人的信任和尊重,也得到了城市中的许多帮助和支持。这种良好的人际关系不仅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问题,还带给他们了更多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进而,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工作和财富的态度也有着非常特殊的体会。他们深知财富的来源是努力和奋斗,是靠自己的双手赢得的。他们没有依仗任何特殊的待遇或者关系,只有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和努力才能够取得一份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正因为这份辛勤耕耘,他们更加重视工作和钱财的珍贵,懂得节俭和持之以恒的重要性。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我们证明,拥有稳定的工作和财富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只有靠自己的努力和坚持才能够实现。

最后,外来务工人员的心得体会里还流淌着对家庭、社会的思考和感悟。在追逐自己的梦想的同时,他们不忘自己的初心和家人的期望,把家人的幸福作为前进的动力。他们通过自己的工作和奋斗,努力改变家庭的生活状况,帮助子女完成学业,实现了家庭的美满和幸福。与此同时,他们也深刻体会到了社会的变化和发展,认识到每个人都需要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因此,他们积极参与到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中,用自己的力量为社会的进步奉献一份力量。

外来务工人员的心得体会,从他们的身上散发着勤劳、诚信和坚韧的力量。他们以自己的努力和智慧创造了美好的生活,同时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我们传递了许多真挚的感悟和思考。他们的经历和体会,不仅给予了我们启示,更激发了我们在追求自己的梦想的道路上勇敢向前的信心和动力。让我们用真诚的心与外来务工人员交流,学习他们的心得体会,感受他们的奋斗精神,为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篇十九

根据对目前许多企业的调查,大部分都存在着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员工的现象,原因不外乎聘用成本低、很大程度上能缓解招聘困难、退休人员经验丰富心态也稳定、雇佣这类人不受劳动关系约束(即双方为劳务关系,不受工作时间、社保、支付违约金等劳动合同法方面强制要求)等方面。但是,由此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的用工风险和纠纷,如人身意外伤亡的赔偿和处理、工作时间和加班费问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问题、保险问题、带薪休假等。如果公司已经在聘用这类人员,如何能够合法的规避用工风险,以下是我的一些不太成熟的看法,请您多指教,呵呵。

一、加强生产中的各项预防措施和安全管理,避免发生各类工伤事故,无论如何预防的成本和影响远大于事后补救。比如公司要把安全生产放到第一位,加大公司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适当的劳保用品、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强的操作指导书让员工能够有章可循,避免由于公司的各项操作规范不严谨导致的意外发生。和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增加他们对安全的意识和责任。以上这些措施都能避免由于公司的过错导致的工伤事故,若双方是劳务关系(员工60岁以上享受退休金的),员工违规操作造成的意外事故,那么公司的损失不会很大甚至不用承担,可以在劳务合同中明确规定。

二、实施一系列的员工关怀政策。根据中国的国情看,中国人都是比较有人情味的,而且对劳动法了解和自我保护意识也不是很强,所以公司如果平时在人文关怀上多下工夫,这些小的成本也许会带来大的成效。比如增加员工福利,多组织员工活动、上级多和下级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等等这些关怀措施,就会让员工觉得公司有家的感觉,有主人翁意识,不仅平时工作积极性高尽职尽责,而且如果日后因公司过错出现意外事故或在加班费等方面出现纠纷时,只要公司的态度很友善勇于承担,员工不会走法律途径解决,公司只需很少的代价也许就能平息事件。

三、尽量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公司的内部“法律”,是公司行使管理权、主动解除合同的重要依据。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章制度,公司的管理将会陷入困境。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正,按相关法律规定要符合“民主”、“合法”,“公示”3个条件,因此公司要尽可能保留民主讨论、公示的相关书面证据。

四、区分这些60岁以上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和公司的法律关系,及时签订相应的合同。1、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他们与公司是劳动关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他们与公司是劳务雇佣关系。公司聘用这些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和约束,只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内容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以便共同遵循,若发生劳动争议,处理起来也可作依据。

3、在权利义务方面,劳务雇佣关系中的雇主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雇主与受雇人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雇主无须为受雇人提供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休假制度等基于劳动关系才产生的待遇。即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为劳务关系的雇员提供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可以双方协商不强制必须每周最多40小时,至于加班费也没有几倍支付的强制要求,可以计时工资制,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补偿金,带薪休假制度也不强制要求等。

(2)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的时候,雇主仍然要对受雇人承担赔偿责任,但雇主赔偿责任与用工单位及工伤赔偿有较大的区别,经网络资料了解主要有以下四个:

赔偿主体不同,工伤发生的大部分费用及人身赔偿大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仍然要。

支付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等少部分费用;而雇主赔偿责任中,由雇主分担的比例部分全部由雇主自行承担。

计算方法不同。工伤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方式计算,雇主的赔偿责任按照《侵。

权责任法》等民事法规规定的方式计算。

雇主赔偿责任,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受雇人有过错,要相应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而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事故中员工能够得到的赔偿不受员工在工作中是否有过失的影响。

雇主赔偿责任,如造成身体伤残,可另外要求精神赔偿;而工伤赔偿中,不存在另外支。

付精神赔偿的问题。

4、签订这两类合同的注意事项:

(1)对工作报酬规定、劳动保护规定和不最低工资标准必须合理的明确规定。

(2)本着双方协商的原则。

(3)公司要注意操作细节。要及时审查这类员工提供的身份证明的有效性(例如退休证),以免在发生争议时因为身份证明失效被判定为劳动关系。五、保险方面:如果这些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若这类人不想上社保了,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员工同意不办理相关保险,以免员工之后反而以未办理社保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没有办理社会保险,这些人员年龄偏大身体状况较差,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伤害,将会给公司带来数目可能十分巨大的赔偿。如果要防范这种风险,建议为其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免发生工伤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在合同中约定。另外,如果是劳务关系的,那么公司可以不为其上社保,但若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到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公司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公司要预防这种风险,建议也为其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合同中约定。

六、关于加班费、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和带薪休假等方面,若员工是60岁以上享受退休金人员,则双方签订劳务合同,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即约定随时解除合同,而无论有无过错,都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可以不用按照劳动法多倍的支付。可以不用给予相应的带薪休假安排。而这些均需在劳务合同中明确。

七、双方关系可采用合作或者承揽之类的方式。如果这些60岁以上人员的工作与。

公司之间的附属性很低,可不接受公司的过程管理要求而独立完成提交最终成果,也不需要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度,公司最好与其采用合作或者承揽之类的方式,而不要采取劳动关系或者劳务雇佣关系的方式,因为在合作或承揽等合同关系中,合作方和承揽方应当自行承担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法律风险或法律责任。

八、经过劳务派遣渠道雇佣这些人员,也许可以适当规避一些风险。

九、出现意外事故或劳动纠纷时上级领导和人事部门尽可能的要和员工进行私下。

的面谈解决,能私了的就不采取法律手段,因为通过法律途径即使公司最后胜诉,也会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十、建议公司聘用一个顾问律师,万一出现纠纷律师在这方面还是比较精通,能。

够帮助公司解决问题。

下面是搜集的两个劳务雇佣协议范本,可参考修改使用。

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已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聘用协议于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聘用期间的岗位及工作任务为。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报酬。

甲方按计时工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薪酬;

四、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五、医疗。

(一)乙方承诺其无遗传性疾病及不能正常完成每天八小时工作任务的疾病。

(二)聘用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的承担办法是自行承担,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

六、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外,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一个月薪酬的违约金。

七、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

(二)乙方在聘用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协议终止。

八、工作交接。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天内办理工作交接。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十、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离退休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所称离退休人员是指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虽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但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人员。

二、聘用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包括:(在此列明按乙方的技能结构和素质可适合并可能从事的工作内容,并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的表述方式)。

2、协议期内,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按照上述第1点的范围安排乙方在某个阶段内的具体工作内容。

四、工作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任务实行责任制,乙方应本着诚信原则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时间一般按国家规定执行,如遇工作需要,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五、聘用报酬:

1、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劳务报酬。

2、乙方每月劳务报酬比照甲方的(填写在职职工的劳务报酬分配制度的名称、生效日期)执行。

3、甲方实行年薪制(所谓的年薪制,就是甲方按月向乙方计发劳务报酬,其中岗位劳务报酬及各项津、补贴全额发放,不作预留;效益劳务报酬则按根据当年经营业绩情况并按不高于年效益劳务报酬的70%进行预发,待下年度根据甲方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年终劳务报酬清算,多退少补,月度预发,年度按甲方经营实绩结合个人全年考核进行年终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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