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达成目标而制定的具体步骤和措施。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和权衡。请大家仔细阅读以下范例方案,并提取经验教训。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篇一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4-9-17。
民族:汉族。
最高学历:本科。
现居住地:河北省-保定市。
工作年限:一年。
求职意向。
应聘类型:全职。
期望工作地区:石家庄市,保定市,北京市,上海市。
期望月薪:面议。
专长描述。
熟练掌握各种特种设备相关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及无损检测知识;。
熟悉各类安全管理、安全评价相关法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规范;。
熟悉ehs,oshms体系的持续改进,进行“计划、实施、监测、评审”活动;。
获得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内审员资格证书。
工作经历。
it技能。
技能描述: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cad制图软件,熟练操作office系列办公软件及internet应用;熟练使用c语言操作系统。已获得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证书,并且在国家二级(c语言)考试中取得不错的成绩。
语言技能。
外语:英语听、说、读、写、译,口语熟练,并且已经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四级:453;六级:403)。
培训记录。
所获证书名称:iso9000:2000质量体系认证内审员资格。
培训详细描述:20获得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iso9000:2000质量体系认证内审员资格证书。
自我评价。
在校期间我一直努力学习专业技能,并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实践实习。现已熟练掌握安全工程专业的各种专业技能,熟悉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评估,熟悉各种无损检测设备对工件进行无损探伤检测的使用方法,以及ehs,oshms等认证体系的基本知识。
对工作认真负责,办事稳重,对事情把握得比较好。中性双重的性格,会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喜欢交际,能够很好地好与同事,朋友和睦相处。喜欢运动(篮球,长跑等),听歌,下象棋,看书。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篇二
组长:
成员:
2.1、组长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3.1、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3.2、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3、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3.4、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4.2、凡进入本公司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4.3、对于预包装食品,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4.3.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4.3.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3.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4.3.7、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4.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4.5、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必须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4.6、本公司的采购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4.7、本公司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相关工作人员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4.8、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坚决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9、进口食品必须做到:
4.9.1、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4.9.2、所有预包装进口食品必须加贴中文标签。
4.9.3、检验入库进口食品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是否齐全。
4.9.4、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做到种类及数量准确无误。
4.9.5、所有进口食品根据种类,采用抽检,全检的方式进行验收。
4.9.6、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验收。
4.9.7、验收人员对进口食品及时验收入库,并填写验收记录签字确认。
4.9.8、若因验收人员失职,造成不合格进口食品进库,将依据事情具体性质,追究验收人员责任。
4.9.9、仓库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进口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4.9.10、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要对库存进口食品进行盘点,掌握先入先出的原则。
5.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5.2、本公司内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5.3、本公司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5.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5.5、本公司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6.1、为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6.2、本公司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6.3、本公司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6.4、本公司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6.5、本公司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6.6、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6.7、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6.8、本公司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7.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7.2、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7.3、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篇三
婚姻状况:未婚民族:汉族。
培训认证:未参加身高:155cm。
诚信徽章:未申请体重:44kg。
人才测评:未测评。
我的特长:
求职意向。
人才类型:应届毕业生。
工作年限:职称:
求职类型:实习可到职日期:
月薪要求:希望工作地区:,,。
工作经历。
志愿者经历。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广州华南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最高学历:大专获得学位:毕业日期:-06
专业一: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二:
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学校(机构)所学专业获得证书证书编号。
语言能力。
外语:英语一般粤语水平:精通。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精通。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详细个人自传。
我出生在农村家庭,在父母的严厉教育下成长。小学由于父母和老师的教育,成绩一直名列前茅,不顾众望,考上了镇第一的中学。中学期间在班和同学相处友好,成绩优秀,学会了很多东西,也学会了做人的'道理!但是由于英语成绩一般,没有考上理想的高中。但在水东中学,我也遇到了很好的同学和老师,和他们亦师亦友。政治成绩是年级第一,3年间在班上担任政治科代表,学会了领导的才能,也学会了带头的作用,也学会了和同学相处。虽然最终没有考上很好的大学,但在现在的大学我也很知足,因为我觉得一个人的成长不一定要在很好的环境,我相信在逆境中更容易磨练我的意志,使我成才!所以我相信只有付出努力就一定会有收获的,加油!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篇四
蔬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是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业生产者的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推动蔬菜标准化生产,提升蔬菜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蔬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特别是保障世博会期间蔬菜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以及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追溯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要求,切实做好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工作,特制定20xx年开展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可追溯系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紧紧围绕市农委发展现代农业的工作要求,以提高xx地产蔬菜质量安全水平为重点,积极推进“生产标准化、产品标识化、营销品牌化”,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手段,不断强化蔬菜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蔬菜质量安全卫生,为世博会作出应有贡献。
(一)建设单位和面积目标。
20xx年,市郊迎世博蔬菜生产重点基地158家,生产面积达6.2万亩。(见附件二)要求这些基地建立和执行质量可追溯制度,实现上网查询蔬菜生产情况。其中,30家单位的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实现条形码查询蔬菜生产情况。
实现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的158家单位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9%以上,高于全市平均1个百分点以上。
(一)加强产地环境管理,推行产地编码。
制订统一、规范、简便、适用的编码规则,全面建立产地和产品编码管理,推动实施产地和产品编码制度。同时,要以基地为载体,带动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推行产地编码,建立生产基础信息,从源头做到蔬菜身份的可识别、可追溯。
(二)建立田间生产档案标准化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档案农业管理制度。
1、设计全市统一的重点蔬菜生产基地的田间档案记载本。结合无公害农产品等生产技术要求,涵盖生产者信息、农业投入品进出库记录、生产档案信息、质量检测信息和产品相关信息等。
2、设计田间生产档案标准化模块。把已确定的田间档案记载内容,设计操作便捷的田间生产档案模块。
3、全面建立蔬菜生产田间档案管理制度和及时上网:根据田间生产档案标准化管理要求,对蔬菜生产全过程(包括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田间管理、质量检测等关键措施以及产品销售等)进行记录,按照工作要求蔬菜生产信息及时上网,特别是实现条形码查询蔬菜质量的生产基地必须在蔬菜上市时做好数据传送,确保蔬菜质量可追溯。
4、完善田间档案管理系统:根据田间档案记载要求,进一步完善生产管理田间档案的填报和管理软件,为生产者和管理者提供生产管理信息的查询服务,以便生产者和管理者能及时检查蔬菜生产各环节的操作情况,提高生产环节的可追溯管理能力。
(三)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
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要全面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大力推广良好农业规范(gap),规范蔬菜生产过程,健全田间生产档案,落实蔬菜质量责任制,全面实施蔬菜标准化生产。
(四)加大产地产品监测力度,建立合格产品准出制度。
1、加强产地监测: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要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建立不符合产地标准全面退出机制。
2、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基地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生产投入品管理,建立健全蔬菜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鼓励实行农资仓库标准化管理,推广使用市区补贴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原则上不能使用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规定农药品种和化肥之外等农资产品,若确属蔬菜生产需要,但必须经乡镇植保员确认农药品种并签名后方可使用。一旦检查发现农资使用与管理混乱的情况,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者则取消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加强蔬菜质量检测:根据定量抽检测与快速检测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基地上市蔬菜质量检测的力度,特别要对检测中农残超标的产品及时追根溯源和依法处罚和实行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退出机制。
4、建立植保员签名制度和合格产品准出制度:对生产出售的蔬菜产品建立完善的质量可追溯记录,全面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和准出制度,基地使用农药和蔬菜产品准出要全部实现植保员签名制度。
(五)设计产品包装追溯标识方案,推动实施产品标识制度。
按照《农产品包装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蔬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和世博供应蔬菜产品必须进行包装标识。对世博供应产品和认证产品设计合理的产品追溯条码标签,规范标识内容。产品包装标识内容必须包括产品名称、产地编码、生产日期、生产者、产品认证情况等信息,基地要建立详细的备案管理制度,确保产品流向的可追踪。
(六)构建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完善产品身份识别手段。
构建蔬菜质量可追溯信息网络化管理平台,建立农产品编码数据库、田间生产档案数据库、产地产品检测数据库以及流通环节和目标市场数据库,完善和改进蔬菜质量可追溯系统管理软件,为生产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用户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为追溯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以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为推广应用主体,不断扩大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的覆盖面。
1、编制产地、产品编码规划,设计田间档案标准化模块,20xx年2月底前完成;
2、基地生产环境检测,20xx年3月—xx月底;
3、质量可追溯管理软件的完善和调试安装,20xx年3月—6月;
4、召开工作会议,布置相关工作要求,20xx年2月;
5、结合基地追溯工作调研情况,设计产品包装追溯标识方案,20xx年3月—6月;
6、结合质量可追溯系统实施,进行相关软件改进和运行工作,20xx年7月—9月;
7、良好农业规范的培训和推广,20xx年4月——xx月;
8、网络媒体宣传,20xx月xx—12月;
9、经验交流总结,20xx年12月。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由市农委蔬菜办牵头,成立工作小组,加强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农委蔬菜办、各区县农委蔬菜办主要领导为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工作负责人,蔬菜生产条线负责人组织实施,相关乡镇和基地生产负责人具体落实,市农业信息公司负责蔬菜质量可追溯信息化工作的技术开发与完善,运行与维护工作,市、区县、乡镇农业技术部门负责农业技术服务与支撑。每个基地的信息上网工作必须落实到人。
2、规范管理,加强检查。
一是建立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区工作小组每2个月举行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可追溯制度建设工作产生的各种问题,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区县与乡镇、基地实施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会议和工作制度。
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蔬菜生产基地实施单位,基层责任人员进行抽查评价,特别是在田间档案记载和上网的及时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检查,以检验可追溯制度建设工作效果。
3、宣传引导,扩大影响。
蔬菜产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建立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是全面提高生产者安全生产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产品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以迎世博保安全为契机,充分借鉴国内外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及时对质量可追溯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和完善可追溯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同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的成效,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扩大对全社会的影响。
4、政策支持,资金保障。
将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工作与优质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全程追溯管理,保障基地产品质量安全。不断完善质量可追溯信息管理系统,以实现全程可追溯作为提升重点蔬菜生产基地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从而不断提高迎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该项工作市财政在资金上予以专项支持,各区县要按一定的比例落实配套专项资金。各重点基地所在的乡镇也要积极地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篇五
食品安全性已成为当今影响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性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性的管理,对食品安全性进行监控,建立相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是各国食品生产者、供应者、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目前,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作为各国政府,因为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所有居民的健康。一些重大食品安全时间甚至涉及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各国均已立法形式来保障食谱你的安全性。如:美国的《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我国《食品卫生法》;世界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的《食品法典》(供各国参考并借以协调国际食品贸易中出现的食品安全性标准问题)。
对食品生产和供应系统所用的各种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种类、用量和使用范围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登记等。
3.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安全性的检验制度,加强执法,保障人民健康。
在市售食品多渠来源以及食品中可能的危害因子因时间地点而多变的条件下,仅通过生产、加工等过程的监测与管理还不能保障食品的安全可靠。加强食品市场管理,建立食品市场检验制度,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法规是政府管理部门可能和必须实行的另一项保护消费者的重要措施。。
上述几种手段,主要是政府机构、科研机构需要为之努力的工作。作为食品生产、加工者,需要侧重于以下两种手段:。
4.采用绿色的或可持续的生产技术,生产对人与环境无害的安全食品。
现代食品安全性问题的出现,大部分的问题则是受短期、局部的目标和利益驱使,采取了某些违背生态规律、破坏自然资源的生产技术,造成恶果。如为片面追求生产效益而滥用化肥农药,生产出的瓜、菜、水果淡而无味,营养成分含量低,硝酸盐等有害成分上升,并因作物易感染病虫害而使用农药越来越多,最终结果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降低。过度依赖化学品支持的农业与畜牧业,在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生产成本上升、消费者安全性意识提高的情况下,面临着改变经营策略和生产技术的挑战。这正是现代可持续的农业技术或绿色生产技术成为当今技术进步重要趋势的原因。
5.对食源性疾病风险实行环境全过程控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食品中许多重要的致病菌如肉毒梭菌、弯曲杆菌、李斯特菌、沙门氏菌等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如农场、牧场、水体、饲料、家畜、野生动物、人体、厩肥及其他腐生环境中,并可在适当条件下在人工环境中滋生、爆发、蔓延。控制这类病害对食品和人体的侵染,不可能只采取消灭某一处病源的方法,而必须考虑在整个环境循环或食物链的各个环节上,控制、减少病原菌的数量和侵染机会。这也就是要对从农场、牧场到餐桌的整个食物环境进行全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管理目前存在以下通行的做法:即质量管理体系、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是以iso9001:20xx《质量管理要求》为标准,遵循八项质量管理原则,按照pdca的方式,对食品生产过程进行控制。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即通过危害分析、建立haccp计划,确定关键控制点,设定关键限值等对生产过程进行预防性的控制,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性。目前,其主要体现为cac1997年公布的《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详见后面第2章内容)。
我国质检总局于20xx年发布实施的sn/t1443.1-20xx《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是上述两者的结合,在cac公布的haccp体系为核心的基础上,融入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素。
对于这3者的理解是我们本次培训的重点内容。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篇六
质量安全管理个人简历,为了让求职者了解到更专业的求职简历本站推荐一份质量/安全管理个人简历范文参考资料。在阅读本文时相关阅读这篇安全技术管理个人简历范文仅供模板。
基本信息。
个人相片。
姓名:
大学生个人简历网。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1986年4月5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未婚。
身高:
177cm。
体重:
65kg。
户籍:
广东湛江。
现所在地:
广东湛江。
毕业学校:
广州体育学院。
学历:
本科。
专业名称:
运动与健康。
毕业年份:
工作年限:
二年以上。
职称:
其他。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
全职。
职位类别:
贸易。
其他类。
职位名称:
质检验员;。
工作地区:
湛江市;。
待遇要求:
可面议;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一周内。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英语二级;普通话标准。
计算机能力:
良好;。
综合技能: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9月-207月。
广州体育学院。
本科。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证书。
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格证。
工作经历。
所在公司:
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范围:
年9月-10月。
公司性质:
外资企业。
所属行业:
贸易、商务、进出口。
担任职位:
检验部主管。
工作描述:
离职原因:
所在公司:
湛江市泰阳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时间范围:
12月-2009年5月。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
通讯、电信业。
担任职位:
检验员。
工作描述:
离职原因:
所在公司:
广州市伟达机械家业有限公司。
时间范围:
年9月-2008年12月。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
机械制造、机电设备、重工业。
担任职位:
推广部。
工作描述:
离职原因:
其他信息。
自我介绍:
本人思维活跃创新,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努力成为一名“一专多能”的人才而努力学习专业以外的知识,学习成绩优异,于2008年取得“三好”学生,和优秀班干部称号,同时得到同学和老师的一致好评。为人诚实守信,勤奋务实,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组织能力,富有责任心和正义感,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恪守以大局为重的原则,愿意服从集体利益的需要,具备奉献精神。在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工作期间。主要是从事水尺公估,以及农产品的检验,如:大豆,玉米,白糖,棉花,桉树木片的水分.规格检测等等。在工作中积极向上,虚心好学,一直担任工作主管职位,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并于2010年通过了全国商品检验考试,取得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资格证书.大学生个人简历网()。
发展方向:
其他要求:
联系方式。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篇七
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有庆镇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负总责,部门负主责,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强化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我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为构建和谐有庆提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使全镇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7%以上,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感明显增强,消费信心明显上升,食品药品产业得到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通过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我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卫生院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职责,针对“清明”、“五一”、“中秋”、“十一”、“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一)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1、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作坊、食杂店、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职能,进一步完善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建设,并以此为平台,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加强综合监督,督促辖区内企业、作坊、食杂店、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做好群体用餐的食品安全协管和群体用餐的报告、备案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等名义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
2、进一步加强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治理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污染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3、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高风险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4、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qs标志、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开展诚信药店创建活动,严肃查处药品批发出租出借证照、代开发票,药品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制度,在药品零售店设立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箱。
5、进一步加强食品餐饮消费、药品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
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和监管,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馆(摊点)。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抓好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管理。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整治和监管,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使用环节。
(二)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
1、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
一是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讲活动。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讲团,分赴全镇开展宣讲活动,深入到农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
二是借助“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平台,在村委会和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协助下,在全镇范围内向每个行政村发放《食品安全知识读本》(农村版)和宣传画,以提高农民科学种植养殖水平和健康饮食用药素质。
三是充分利用农村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广播电视网,采取固定时段插播科学种植养殖和科学饮食、用药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警示信息。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推进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橱窗建设。
2、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
一是向全镇每所中小学校赠送《食品安全科普读本》(学生版)等宣传教育材料,并开展中小学食品药品安全有奖征文活动。
二是开展科学饮食、用药知识进课堂试点,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习惯。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每所中小学举办1-2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
3、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企业活动。
“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监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特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诚信职业道德教育。
4、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
九月份组织全镇统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以“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共同构建平安和谐有庆”为主题,面向全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保障经费,增加投入。
食品药品安全是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资金投入力度,保证经费,用于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信息体系、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解决我镇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金投入不足的突出问题,为办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这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提供经费保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到位。
各村(居)委会、镇辖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落实到人,建立工作台帐;要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居)委会创建活动,主动履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职能,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群体性聚餐备案制;畜牧站、农技站、中心学校、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要制定出诚信单位评定标准,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活动,同时要加强对示范村(居)委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餐饮、使用单位的指导规范,加大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规范意识和自律意识,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四)督导落实,确保实效。
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要细化、量化各项工作目标,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把握工作进度;要强化督查,对工作进度快、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每月3日前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报送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篇八
食品的方案应该怎么写呢?以下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济南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长食药安协委[*]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上,推动“餐饮业示范街、示范店、示范镇”创建活动有效开展,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食品市场环境,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供保障。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
主要包括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环节监管措施,配合支持乡镇(街道)落实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情况。
在大学园区和水鸣街重点开展示范园区,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大学园区和水鸣街上所有餐饮店全部达到示范店要求。在此基础上再命名示范园区、示范街。
每个乡镇创建一个餐饮示范店、一家公共食堂。大学园区、水鸣街及乡镇餐饮单位、食堂创建单位名单有相关监督科室负责于11月5日前报法制科。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至11月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监督科室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发放《关于餐饮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通知》及《*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餐饮单位考核表》,并组织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自查阶段。11月6日至11月25日为自查阶段,各餐饮单位根据时间及要求,对照自身情况自查自纠。
(三)整改督导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为整改督导阶段,各监督科室按照分工,对所辖餐饮单位逐一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四)验收阶段。12月中旬为验收阶段,卫生监督所组织有关人员对餐饮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餐饮业示范店创建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制,分解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将这一创建活动做好。
(二)强化监督,突出重点。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推进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对全区有证店进行规范、引导、整治,使其达到布局合理、经营规范、卫生安全、资料齐全的要求;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严肃依法查处,对无证经营者会同工商、公安、执法等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三)搞好从业人员培训。根据创建活动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引导业户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使从业人员明确标准,明确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形成企业、市民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食品卫生法》,实施餐饮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公示目的
做到知情消费;同时有助于引导餐饮业经营单位自律诚信经营,促进其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提高餐饮业卫生管理水平;有助于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监督,规范卫生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能和食品卫生监督水平,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二、公示内容和形式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统一规定全区公示内容和形式。
公示内容包括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级别、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人员、食品卫生质量及保质期、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防护、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原料采购索证与验收台帐、综合评价结论、现场卫生监督意见以及卫生监督机构名称、公示日期、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等15项。
采用公示牌的形式在餐饮单位入口处等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限自本次检查开始至下次检查结束,更新时间应不少于卫生监督意见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时限,最长应不超过量化分级要求的监督频次的平均间隔时间。
三、公示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
依据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实施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应包括与食品卫生安全有关的事项。实施公示制度不影响对被监督单位现有的其他法律措施的实施。
(二)公开透明的原则。
公示牌务必包含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卫生监督机构名称、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以便消费者知情消费,同时对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进行监督。
(三)动态管理的`原则。
公示内容仅反映最近一次现场日常卫生监督情况。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对餐饮单位因自身卫生管理水平下降,造成卫生状况与公示内容不符,以及引起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后果,由餐饮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确定综合评价结论的监督检查时,必须是日常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出该单位的真实卫生状况,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四、方法步骤
基于餐饮单位数量多、卫生状况差异大以及卫生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等特点,实施公示制度应遵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
(一)广泛宣传 搞好培训
要充分做好餐饮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促使餐饮单位积极配合,自觉参与。公示制度实施前,卫生监督机构应向餐饮单位发放“餐饮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明白纸”,并采取召开会议、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餐饮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的目的意义,形成主动参与、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共同推进公示制度的实施。
(二)突出重点 分步实施
我区决定在城区餐饮单位及全区学校食堂率先实施餐饮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成功后全面推开。
用“常脸” 脸谱标志予以标示,有3项以上不合格的为“卫生状况较差”,用“苦脸” 脸谱标志予以标示。将制作的“现场卫生检查评价表”及脸谱粘贴在公示牌上,张贴于被检查餐饮单位的入口处等醒目位置。
卫生监督机构再次对餐饮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应重新制作“现场卫生检查评价表”并连同新获得的脸谱,对原有的公示内容予以更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开展餐饮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作为落实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我区餐饮单位卫生监督公示制度顺利实施。
(二)强化措施 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将监管责任明确到科室,落实到人,接受社会监督。我所将把开展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情况列入对各监督科室年终考核内容。
(三)加大力度 强化监管
对拒不执行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卫生监督人员实施公示制度的,依照《食品卫生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篇九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闽食安办〔〕13号)要求及市食安办《关于开展20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漳食安办〔2019〕10号)的部署,我县定于6月10日至22日与市有关部门同步举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切实做好我县宣传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9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二、宣传重点。
(一)紧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既定目标,加强宣贯学习和经验交流,推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强化监管执法责任,逐步建立完善权力、责任、能力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科学监管体系。
(二)宣传遵法守信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业行为,进一步推进全行业社会公德建设,巩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与品牌声誉、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价值传导机制,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三)宣传市场在食品行业资源配置、行为约束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培育形成更多自发的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和调节手段。
(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智慧分享和实践创新,畅通信息公开与民意表达渠道,拓展外部联动和社会监督途径,完善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协同共治的接口设计和服务。切实推动食品安全保障从局部范畴的监管事务,向参与主体更加多元、法治意识更加深入、作用范围更加广泛的国家治理快速发展。
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宣传活动主题和重点,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推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抓住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
三、活动安排。
(一)县级层面。按照漳州市2019年《市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由县食安办联合县食药监、经贸、农业、教育、卫生、工商、质监、粮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参照《2019年长泰县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有序安排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特别在城镇广场、公园、大型社区、校园、农村、集市、企业、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区域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咨询等相关活动。
(二)社会层面。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专业机构,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业务培训、警示教育等食品安全主题活动;要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学)会开展食品行业诚信教育和诚信公开承诺等活动;鼓励大中型食品企业开展内部职工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
(三)学校层面。县食品安全有关部门联合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团县委,组织开展针对青少年群体特点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激发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参与热情,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食品安全观念和责任意识,同时带动家庭成员和全社会树立共责意识与科学观念。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活动责任。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由县食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现有职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效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切实保障人员和经费投入,依据活动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组织严密。要同步做好灾害预防、交通疏导、医疗救治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宣传主题,强化活动效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突出主题,形成政府统一组织、企业积极响应、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反响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要利用报刊、广电、网络、通讯、微信、微博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报刊有文章、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专题、手机有信息、户外有广告”的全覆盖格局,并采用通俗易懂的表现形式,突出入耳入脑的传播效果。要推动重心下移,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使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人员密集场所,提高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要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稳慎发布信息,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创新活动形式,完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敢于创新的宣传周活动风格,坚持群众喜闻乐见、紧扣社会关注热点、契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原则,积极引入商业化文娱领域的积极元素和创新模式,认真筹划活动内容和形式。重点加强农村、学校、社区、企业等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宣传力度,注意改进宣传方式,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与手法,充分彰显活动成果。同时,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教育相结合,把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制度化、常态化、经常化,形成长效的宣传机制。
(四)严守八项规定,维护良好形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注重务实高效,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各种形式主义。
(五)加强活动督导,认真总结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县食安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收到实效。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篇十
“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理念。
(二)推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执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
(三)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公德建设,大力宣传遵法守信典型,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与品牌声誉、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价值传导机制,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引导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智慧分享和实践创新,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科学素养和维权能力,营造人人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活动内容。
(一)6月13日,组织局属相关各科(站)及部分企业参加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主场活动。
(二)开展“主题日”行动。6月20日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主题日。市局将在市区设立三个宣传点(涧西牡丹广场、泉舜广场、老城区青年宫广场)进行宣传活动。各县(市、区)要同步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设立咨询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解读、科普培训和消费常识普及;宣传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发放“食用农产品安全消费常识”宣传册。
(三)开展专家指导行动。结合“万名科技人员包万村科技服务行动”,组织人员深入“三品一标”和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宣讲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传授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能。
(四)开展公开承诺行动。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组织辖区内生产基地、合作社、农资经营户等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承诺书,并建立信用档案。
(五)开展能力提升行动。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基地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提升生产者科学种植(养殖)本领;市质检中心要积极开展检测人员大比武活动,不断提升检测技能;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要适时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六)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公众开放日”活动。6月22日,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要向群众进行开放,向群众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普及农产品安全知识。
(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行动。向家长、学生、社区居民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这个平台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安全消费常识和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宣传周”活动作为近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来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和重点,区分责任,确保“宣传周”活动扎实有效。
(二)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宣传周”各项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完善宣传板面,印制实用、精美的宣传资料,编写培训教案,做好相关准备。
(三)统一行动。各县(市、区)要整合力量,上下联动,在时间和内容上力求保持一致。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电台等各种媒体集中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为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四)全面总结。“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要全面分析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等情况,认真总结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6月28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报表(见附件)、相关图片资料等报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篇十一
为做好食品经营店的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规范全县食品销售行为,保障食品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总书记。
“四个最严”为指导,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利用三年左右时间,着力培育一批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示范店。通过示范引领,实现食品安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销售食品来源去向可溯,加工制作食品操作规范,食品销售场所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食品购物场地环境整洁舒心,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用三年左右时间,建成一乡(镇)三示范,以点带面,在全县范围内创建一批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的食品经营店。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标准》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单位加强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考评工作由县局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完成,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市局进行抽查复查,对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局统一命名、授牌。
各乡镇要结合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对示范工程建设做好宣传发动
各乡镇对照建设标准,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辖区食品店的底数,选择引导其中基础好、有一定代表性、符合条件的参加示范创建活动,遴选确定参加创建的的具体名单,并在
4
月
10。
日报送食品流通股。名单确定后,将组织人员对创建单位开展全面地指导工作。
10。
月
15。
日前,县局完成示范食品店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推荐为示范食品店名单报市局,由市局抽查和考核后报送自治区局。
12。
月,对于通过考核的创建单位和经营者,由自治区局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局下文,授予牌匾。
在总结
2017。
年建设考核验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建设范围,推进建设活动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统筹推进,完成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开展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示范店建设,是食品销售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强化自律的一种有效方式,对于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和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所要结合实际,加强检查指导和引导,积极发动,按照局里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责任
检查引导和督促落实并举,以整顿治理促行业规范,保障示范建设效果。积极引导参建单位和经营者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其升级改造食品销售场所和设备设施,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开展食品店的专项检查整治活动,依法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现和整改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食品销售行为。通过检查、引导、整顿、治理等措施,提高经营者对示范店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使其主动参建,形成引促到位参建主动的合力,有效推动示范建设工作。
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是系统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示范建设工作中,县局会加强基层监督管理所的督促指导,形成县、所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系统推动示范建设工作。要严格把握标准,创新方法,把握好示范建设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及时总结,及时沟通报告示范建设工作情况。
要充分争取报刊、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建设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打造示范建设品牌,将食品安全示范食品店推向社会,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示范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影响力,达到公众参与、引导消费、企业重视、放大示范引领作用的效果。为及时沟通报告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所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上传下达等联络工作。
联系人:蒋炳云,联系电话:
15907709896。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篇十二
活动目标:
1、让幼儿知道基本的饮食卫生常识:餐前要用肥皂洗净双手,生食瓜果须洗净去皮,不叹食街头小吃。
2、初步培养幼儿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活动准备:
洗干净的苹果一只,水果刀一把。
洗净去皮苹果每人一小块,放在干净盘内。
活动过程:
1、边讲故事边启发幼儿思考洋洋为什么肚子疼。
(1)有一天幼儿园放学了,妈妈来接洋洋回家。路上,洋洋的肚子饿了,他吃了羊肉串。
(2)回到家洋洋又吃了苹果。苹果是从哪里拿出来的?(菜兜里的)。
(3)吃了羊肉串和苹果以后,洋洋怎么啦?(难受、肚子疼)。
(4)洋洋去了医院,你们知道医生对洋洋说了什么?
(教师可代替“医生”告诉幼儿:路边摊位上的小吃不干净,不能吃;没有洗、没有削皮的水果也不能吃。)。
2、进一步启发幼儿讨论还有哪些类似的东西不能吃。
如,路边的糖葫芦、小水饺、无遮盖的点心等。
3、现场示范:瓜果洗净去皮。
4、请幼儿洗手、吃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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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篇十三
20xx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活动主题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29日至7月13日。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周启动仪式暨食品安全大型宣传咨询活动。7月5日上午,在双龙镇广场上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暨食品安全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由双龙镇政府牵头组织双龙镇工商质检所、复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站等相关部门通过横幅、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和现场咨询等形式,接受群众咨询、申诉举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二)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利用网络、农村大喇叭、条幅标语等媒介,对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宣传周相关活动开展情况、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等进行集中报道,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全镇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全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业务水平。动员、指导本领域食品企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建设企业宣传阵地。督促食品企业及从业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推进食品行业“道德讲堂”建设工作。
(四)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要认真学习区教育科技局“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先进经验,联合镇教育办公室、镇团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针对青少年群体特点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通过激发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参与热情,带动家庭成员和全社会树立共同责任意识与科学观念。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相关部门及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的重要意义,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形成规模、声势。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利用好宣传教育资源,统一安排好活动时段、节奏;在各项宣传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排查消除隐患,严防踩踏、交通、消防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活动效果。要推动宣传周活动重心下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着力推出实用性、指导性、普及性强的适合多种载体、适于反复使用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精品,掀起食品安全宣传新高潮,充分彰显活动成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教育相结合,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到常态化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并逐步形成长效常态机制。要结合开展宣传周活动,探索引导社会参与的手段,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科学化监管。同时,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遇到问题及时处置,稳妥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动态。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篇十四
第一条 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诚信管理。
第五条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
第二章 食品进口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前款规定的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八条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实施检验。
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商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九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注册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企业备案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注册和备案名单应当在总局网站公布。
第十条 进口食品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第十一条 对进口可能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高风险食品实行指定口岸入境。指定口岸条件及名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一)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二)相关批准文件;
(四)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六)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报检时,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第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报检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
第十四条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运输工具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与质量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验,包括格式版面检验和标签标注内容的符合性检测。
进口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强调获奖、获证、产区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十八条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准予销售、使用。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应当逐一列明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没有品牌、规格的,应当标明“无”。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五)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六)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七)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检验检疫机构核实企业提供的信息后,准予备案。
第二十条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口食品的卫生证书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本辖区内进口商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安全实行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对进口食品进行风险监测,上报结果。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调整对相关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措施。
第二十二条 进口食品原料全部用于加工后复出口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口食品目的国(地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贸易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国内进口商、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第三章 食品出口
第二十四条 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进口国家(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应当保证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二十五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容器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对其出口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报检。
上述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制度,备案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以下称目录)和备案条件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制定。出口食品的原料列入目录的,应当来自备案的种植、养殖场。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备案的原料种植、养殖场名单。
第二十九条 备案种植、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备案种植、养殖场实施监督、检查,对达不到备案要求的,及时向所在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通报。
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向备案种植、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通报种植、养殖场提供原料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情况。
第三十条 种植、养殖场应当建立原料的生产记录制度,生产记录应当真实,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备案种植、养殖场应当依照进口国家(地区)食品安全标准和中国有关规定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并建立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备案种植、养殖场应当为其生产的每一批原料出具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
第三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安全实施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对本辖区内出口食品实施监测,上报结果。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在风险分析基础上调整对相关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措施。
第三十二条 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当将所出口的食品按照品名、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逐一申报。
第三十三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出口食品分类管理要求、本地出口食品品种、以往出口情况、安全记录和进口国家(地区)要求等相关信息,通过风险分析制定本辖区出口食品抽检方案。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抽检方案和相应的工作规范、规程以及有关要求对出口食品实施抽检。
有双边协定的,按照其要求对出口食品实施抽检。
第三十四条 出口食品符合出口要求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出具通关证明,并根据需要出具证书。出口食品进口国家(地区)对证书形式和内容有新要求的,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检验检疫机构方可对证书进行变更。
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依法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依法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三十五条 出口食品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经检验检疫合格。
第三十六条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食品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装运。
第三十七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具的证单中注明上述信息。进口国家(地区)或者合同有特殊要求的,在保证产品可追溯的前提下,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同意,标注内容可以适当调整。
需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加施。
第三十八条 出口食品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符合出口要求运往口岸的,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可以采取监视装载、加施封识或者其他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出口食品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符合出口要求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实施抽查,口岸抽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口。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并按照规定上报。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不合格原因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四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口食品时,可以将其生产经营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第四章 风险预警及相关措施
第四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风险预警制度。
进出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者疫情的,以及境内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者疫情可能影响到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
第四十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网络,收集和整理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一)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行业协会、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
(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四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核准、整理的食品安全信息,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相关规定对收集到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风险分析研判,确定风险信息级别。
第四十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级别发布风险预警通报。国家质检总局视情况可以发布风险预警通告,并决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一)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
(二)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
(三)启动进出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
第四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不确定的风险直接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风险预警通告,并采取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控制措施。同时及时收集和补充有关信息和资料,进行风险分析。
第四十七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已不存在或者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时,应当及时解除风险预警通报和风险预警通告及控制措施。
第四十八条 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食品进口商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进口食品进口商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食品情况记录。
检验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核查,根据产品影响范围按照规定上报。
进口食品进口商不主动实施召回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其发出责令召回通知书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可以责令其召回。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风险预警通告,并采取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措施以及其他避免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四十九条 发现出口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害的发生,并立即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第五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在依法履行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五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采取的控制措施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国家质检总局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指定场所监管相关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销售、使用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进口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
(三)建立的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
第五十五条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
(二)相关记录不真实或者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出口食品使用的原料未按照规定来自备案基地的,按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报检或者未经监督、抽检合格擅自出口的;
(二)擅自调换经检验检疫机构监督、抽检并已出具检验检疫证明的出口食品的。
第五十七条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检疫机构及检验检疫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进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进出口商和代理商。
第五十九条 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食品以及边境小额和互市贸易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条 以快件、邮寄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出口食品的,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 进出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进口用作免税经营的、使领馆自用的食品,出口用作使领馆、中国企业驻外人员等自用的食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食品,国家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规范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安全性评估和许可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是指由境外生产经营的,尚未进口且我国未制定公布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但是,以下食品不属于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或列入允许进口名单的食品;
(三)由已有标准的各种原料混合而成的预混食品;
(四)其他不属于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第三条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工作,制定公布安全性评估技术规范并指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技术审评机构,负责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申报受理、组织安全性评估、技术审核和报批等工作。
第五条申请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的,进口商应当向审评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配方或成分;
(三)生产工艺;
(四)企业标准及检验方法;
(五)附有标签的最小销售包装的食品样品;
(六)境外允许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有助于评估的资料。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审评机构应当在受理后60日内组织医学、食品、营养、标准等方面的专家,对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安全性进行技术审查,并作出技术评审结论。
根据技术评审需要,审评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现场解答有关技术问题,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对技术评审中需要补充资料的,审评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资料。
需要对相关资料和检验结果进行验证试验的,审评机构应当将检验项目、检验批次、检验方法等要求告知申请人。安全性验证应当在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对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检验方法标准的,应当首先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第八条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的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卫生部根据技术评审结论,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准予许可。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卫生部对准予许可的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行公告,并将相关文件送达申请人。公告内容包括该食品的通用名称、参考标准、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等。
符合上述公告要求的进口食品,不需再次申请许可。
第十一条卫生部根据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评估结果,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布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原公告自动废止。
第十二条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进口商和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应当及时组织对已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行重新评估:
(一)有证据表明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
(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安全性产生质疑的。
对经重新评价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卫生部有权废除原公告并禁止其经营和使用。
第十四条进口保健食品和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按照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篇十五
为有效保障中高考期间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高考期间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中高考期间学校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有效落实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学校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严厉打击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升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严防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效保障中高考期间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专项检查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三、专项检查重点。
(一)重点单位。
全县中高考考点食堂(xx一中、xx二中和xxxx中学)及其周边200米范围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二)重点内容。
1.主体资格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是否与许可证一致,督促经营主体按许可条件开展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查处无证餐饮服务经营户。
2.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否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签订责任书;对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还要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是否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3.学校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相关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按照《xx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试行)》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是否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和管理。
4.食品加工经营规范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制度要求。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要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专项检查步骤。
(一)开展自查自纠。
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学校及相关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xx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评,强化自身管理,堵塞食品安全管理漏洞。
(二)集中排查整治。
在学校及相关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各市场监管所要围绕中高考重要时段,开展专项检查,强化监督抽检,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实施销帐式整改。
五、有关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中高考期间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把专项检查与集中整治、日常监管与自查自律、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把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作为年度的重点工作持续加以推进,确保专项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各所专项检查的书面总结报告及图片,请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监管股。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篇十六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地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乡个体工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规定,现与各村村委会签订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考核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区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和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至少确定一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2、将食品安全纳入本村重要议事日程,督促检查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对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掌握区域内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发现食品安全事件或隐患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并协同处理。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特别是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不出现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3、协助镇政府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技术等知识的宣传、推广、服务工作。
4、加强初级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等各个环节安全管理,配合镇政府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和各环节的监管工作。经过专项整治,排除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5、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件时,积极配合镇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镇政府布置的其它食品安全工作。
三、责任考核。
镇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和考核。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人民政府、各村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章)。
20__年__月__日。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案篇十七
xx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二、行动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底。
三、
工作重点(一)登记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各地要把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作为工地文明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做好辖区工地食堂的数量、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等情况信息登记,建立工地食堂清单台账。
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消毒池的设置和消毒剂使用是否合理;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应急演练。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各工地食堂要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落实“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加工规范、清洗消毒、场所清洁、餐餐留样、应急有备”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在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教育广大食品经营主体守法规范经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执法力度。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在建工地食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现场告知其法律责任,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移交稽查立案查处。
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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