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价值,为个人定位和目标明确提供支持。充分阐述你的观点和看法。总结范文的案例和分析,或许能够给我们启发和启示。
养殖承诺书篇一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到依法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入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严格执行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三、绝不使用“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他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建立相关养殖制度,认真落实畜禽防疫检疫各项措施,并做好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做好各项记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配合政府和兽医站等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承诺人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养殖承诺书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工作文件精神要求,完善养殖场污染治理措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达标,做到养殖场零污染、
安全
生产。现就养猪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如下承诺:一、本养殖场按照环保有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使粪便等做到无害化处理,保证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做到“污水不外排、沼液不外泄”的治理要求。
二、在养殖场经营期间,因污染水体、污染空气、传播病菌,土地积累重金属、危害农田生环境严重影响土壤质量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本养殖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因养殖场所造成的环境不达标而被关停或迁址所产生的后果由本养殖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畜禽养殖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江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的方案》的要求,我特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饲养、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保证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饲养,建立健全真实、可信的兽药、饲料购进、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不滥用兽药抗菌素药物,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的规定,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坚决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所列药物品种;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人用药品;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随时无条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门开展的药物残留检测工作,不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
5、随时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作出的整改意见或处理处罚决定,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6、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畜牧主管部门保管,一份由畜主保管并张贴
根据《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养殖场规范化生产,我场向社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
学习
《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违禁药品等,使用正规厂家饲料。
三、绝不藏匿瘦肉精。
四、严格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动物防疫,定期对养殖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五、对不明死因的畜禽,向当地防检部门报告,并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六、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的各类检查工作。
请广大群众对以上各项承诺进行监督
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养殖场盖章:
年 月 日
为了加强养殖场的生产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 认真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生产,依法经营。
2. 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各类养殖档案。
3. 严格按照处方、说明书对动物用药;绝不过量、超剂量甚至滥用抗生素等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兽药,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不合格的饲料。
4. 不在动物饮用水、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严禁添加的任何物质。
5. 生产、饲养、销售健康的猪牛羊等动物;动物休药期间,不向屠宰经营户出售。
6. 不使用“地沟油”和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食物喂养畜禽。
7. 积极主动地配合、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畜禽出栏前
必须提前三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
承诺单位:
负责人(签名):
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四川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方案》要求,我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饲养、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保证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饲养,建立健全真实、可信的兽医、饲料购进、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不滥用兽药、抗菌素药物等,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坚决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人用药品,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或直接饲喂动物。
4、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随时无条件接受农牧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药物残留检测、不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兽药残留量超标的动物及其产品。
5、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存乡镇畜牧兽医站,一份交农牧业局质监股,一份由承诺企业留存。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养殖承诺书篇三
xx区畜牧兽医局:
本养殖场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时,经贵单位工作人员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本人已知晓了兴办养殖场所应具备的动物防疫条件,明白了自己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履行的法律义务,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现承诺如下:
1、保证投入生产使用的畜禽来自非疫区并经过检疫,并有检疫合格证明备查,每批畜禽入场前提前24小时报检。
2、保证养殖过程按照《畜牧法》及《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认真开展(积极接受畜牧部门)强制免疫,保证畜禽出栏(离开饲养地)向当地的畜牧兽医部门报检。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药物,不销售含瘦肉精等畜禽及产品,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发生畜禽死亡及时上报,保证养殖过程的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随意扔弃,严格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5、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按规定自觉坚持依法养殖经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养殖户)(签字):
养殖承诺书篇四
作为承诺当事人,本企业已经知晓国务院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养殖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发布的关于饲料安全、卫生、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不采购、不使用下列产品:
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奶牛养殖场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未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生产许可证》及批准文号的产品;
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未取得《饲料生产审查合格证》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等产品。
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三、加强对蛋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质量控制,不使用含有“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产品和原料。
四、在养殖过程中建立可追溯制度,记录内容包括:自配料生产过程记录,包括原料种类、数量、加工日期等内容;原料接收记录;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接收和使用和记录;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等产品的使用记录。
五、接受和配合饲料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人(签名):
地址:
企业(盖章):
电话:
日期:年月日
邮编:
养殖承诺书篇五
为认真做好养猪场租赁土地事宜,确保土地租赁合同双方权益,现就土地租赁一事做出如下承诺:
一、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不再租赁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本养猪场保证在20日内将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拆除完毕,水、电、管网等设施处理完毕,设备、垃圾、杂物清理干净,将土地复耕完毕,按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租赁亩数全部交给村民小组和农户。
二、养猪场在租赁土地期间,做到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安全生产,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本养猪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养猪场受国家政策和当地政府发展影响,应主动接受,对猪场进行改造或停办。
四、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盖章):
20xx年9月13日。
村民小组意见:
村委意见:
养殖承诺书篇六
承诺人(单位)。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到依法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入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严格执行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三、绝不使用“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他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建立相关养殖制度,认真落实畜禽防疫检疫各项措施,并做好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做好各项记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配合政府和兽医站等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20**年xx月xx日。
养殖承诺书篇七
本养殖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牧法》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白了自己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履行的法律义务。现承诺如下:
1.保证投入生产使用的畜禽来自非疫区并经过检疫,并有检疫合格证明备查;保证养殖过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药物,不销售含“瘦肉精”等畜禽及产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要求,不添加国家禁止的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认真开展重点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保证畜禽出栏(离开饲养地)向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2.保证发生畜禽死亡及时上报,在养殖过程的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随意扔弃,严格按照畜牧部门要求由无害化处理场处理。
3.保证依法养殖经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如政府规划养殖区域调整列为禁养区,因强制撤迁或污染治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养殖场(本人)自行负责。
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养殖户)(签字):
养殖承诺书篇八
为了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本场向全社会作出如下承诺:一、不添加国家禁止的“瘦肉精”、三聚氰胺、人用药和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等。
二、严格从正规渠道购买兽药,并向购买企业索证索票;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畜禽从停止给药到出售的间隔时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规定》执行。三、建立完善养殖档案,包括:生产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调入和销售记录、饲料和兽药使用记录、防疫监测记录、死畜无害化处理记录等。
四、坚持病死畜禽不出场,必须报告村委会和畜牧信息员,通过畜牧部门现场指导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畜禽粪污不得直接排放到场外,必须通过堆肥场、化粪池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场户圈舍要定期检查,对于陈旧危房要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如饲料库、干草库等要严禁烟火,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养殖场电气设备和线路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要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要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要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审批备案。
七、自觉接受县畜牧兽医中心“瘦肉精”等的随机抽检和监督检查。
养殖承诺书篇九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行业法,依法生产经营;保证所销售的动物产品健康安全,不销售患病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2、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3、自觉根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4、按《动物防疫法》规定,自觉搞好本场的动物免疫工作,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严格执行。
5、严格执行市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主动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7、建立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出栏前20天停药)。保证不购买、不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不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见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8、配备兽医技术人员,设置兽医工作室,配备疫苗冷藏设施,并负责本场内疾病治疗、疫情观察、疫苗注射、标识佩戴、免疫档案登记,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达标。
9、坚决支持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动物疾控部门对病死畜禽进行解剖诊断,以及对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进行抗体监测及疫情的分析。
10、场内动物发生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场(户)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养殖承诺书篇十
为了加强养殖场的生产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 认真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生产,依法经营。
2. 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各类养殖档案。
3. 严格按照处方、说明书对动物用药;绝不过量、超剂量甚至滥用抗生素等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兽药,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不合格的饲料。
4. 不在动物饮用水、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严禁添加的任何物质。
5. 生产、饲养、销售健康的猪牛羊等动物;动物休药期间,不向屠宰经营户出售。
6. 不使用“地沟油”和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食物喂养畜禽。
7. 积极主动地配合、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畜禽出栏前
必须提前三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
承诺单位:
负责人(签名):
我是一名养牛专业农户,这些年来,在xx县农村工作局的大力扶持下,盖起了暖棚圈舍,引进了优质畜种,经过我多年的辛苦努力,走上了科学养殖的致富路。通过这些年的养殖生产,我深刻体会到:养殖业既是典型的高风险行业又是人们走向致富的环节之一,只有从源头上杜绝违禁药品才能保证广大人民的肉食安全,市场稳定了,食品安全了,我们才能更加放心大胆地发展养殖。所以作为一名养殖户,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认真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生产,依法经营。
2、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各类养殖档案。
3、严格按照处方、说明书(包括生物制品),对动物用药;绝不过量、超剂量甚至滥用抗生素等药品。
4、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兽药饲料,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不合格生物制品。
5、不在动物饮用水、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盐酸克伦特罗等任何严禁添加的任何物质。
6、生产、饲养、销售健康的猪牛羊等动物;动物休药期间,不向屠宰经营户出售。
7、积极主动地配合、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承诺人: 监管单位:
年 月 日
为了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防控动物疫病能力,切实保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本畜禽养殖场特向社会和畜牧行政监管部门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检查。
三、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市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免疫接种等预防工作。
四、及时、真实、完整地建立养殖档案,包括养殖情况记录表、动物销售记录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出库登记表、兽药进出库情况登记表、疫苗进出库情况登记表、疾病诊治、兽药使用记录表、养殖场消毒和消毒药使用情况登记表、免疫情况记录、废弃奶处理记录、贮奶设备和挤奶设备清洗消毒记录等,各项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二年。
五、在出售、运输动物或动物产品前,主动向动物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出售、运输动物或动物产品。不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或者尚在休药期间的动物及产品。
六、需要跨区引进种用动物及精-液、胚胎、种蛋的,先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准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引进种用动物、精-液、胚胎、种蛋等,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七、建立规范的粪污无害化设施,粪污废水经过发酵或沼气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出售或使用。
八、一旦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法定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九、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将染疫及病死畜禽全部按照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做焚烧或化制销毁。
十、不购买、使用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不向无生产资质,无经营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畜禽投入品。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不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不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疾病治疗。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立即向县畜牧局等管理部门报告。
十一、按照有关安全使用兽药的规定正确使用兽药,并及时真实完整地做好记录;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药物休药期的规定。
十二、在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我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单位、监督机关各一份。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
地 址:
电 话:
监督机关: 光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法人代表: 朱继银
监督责任人:
监督责任人联系电话:
地 址: 东城畜牧局
养殖承诺书篇十一
xx区畜牧兽医局:
本养殖场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时,经贵单位工作人员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本人已知晓了兴办养殖场所应具备的动物防疫条件,明白了自己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履行的法律义务,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现承诺如下:
1、保证投入生产使用的畜禽来自非疫区并经过检疫,并有检疫合格证明备查,每批畜禽入场前提前24小时报检。
2、保证养殖过程按照《畜牧法》及《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认真开展(积极接受畜牧部门)强制免疫,保证畜禽出栏(离开饲养地)向当地的畜牧兽医部门报检。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药物,不销售含瘦肉精等畜禽及产品,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发生畜禽死亡及时上报,保证养殖过程的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随意扔弃,严格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5、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按规定自觉坚持依法养殖经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养殖户)(签字):
养殖承诺书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及其它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规模饲养场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建立健全各项饲养管理制度,严格饲养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饲养档案,努力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和和环境卫生水平。
三、严格实施程序化防疫,健全防疫档案,猪、牛、羊必须佩戴动物标识,建立可追溯信息档案。
四、建立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记录,不使用或添加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品及“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建立诊疗用药和消毒灭源记录。
五、严格遵守执行动物检疫报检制度,动物凭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栏、运输,绝不逃检、漏检。
六、严格执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以上承诺将严格履行,如有违背,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裁和处罚,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负责人:
养殖承诺书篇十三
为了确保南汇区食用养殖水产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根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5号)》要求,特制定本承诺书。
由食用水产品养殖单位法人(以下简称甲方)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就其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向所在地的区水产主管部门或镇农业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如下:
6、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承诺,如不按照上述标准操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由养殖户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及上级主管存档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养殖承诺书篇十四
项目合作协议由:
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执行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身份证号;地址乙:身份证号:地址甲乙。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建设经营龟、鳖特种养殖场项目。甲方作为本养殖场创建者,负责提供本养殖场启动的所有资金及固定资产土地等;乙方作为本养殖场合作人,负责筹备组建养殖场的工作、养殖场日常运作、养殖技术。
甲乙双方通过产业资本及养殖技术的合作,用5年时间发展成为养殖石金钱龟、大青龟达5000条,鳄鱼龟达700条的大型养殖基地,在市场上积累良好的口碑,建立品牌,形成公司化运作,规模化生产的现代化养殖基地。
本养殖场由甲方全资投资,投资的资金用于购进种龟、龟苗及养殖场基础建设,甲方提供养殖场建筑用地。养殖场固定资产为甲方100%权属,不作任何分配。
本合作过程中,因养殖场产生的经济效益或养殖的龟鳖(种龟、种苗及生产的龟仔),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技术及专利,为共有财产;本合作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由双方按比例承担;以上按权益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养殖场的净利润或亏损债务按方90%、乙方10%的比例进行分配或承担。每年盘点一次龟鳖数量及其他物品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十年合作期满后双方结算财务,按双方所占比例进行分配,结算利润双方可以选择以龟鳖实物或人民币方式进行分配。
甲方负责养殖场的龟鳖购进及资金的来源供应、日常经营费用(含乙方的工资待遇、工人工资、饲养饲料及其他水电费等养殖场费用,乙方的自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安排乙方的养殖生产、销售工作。
乙方负责聘请养殖工人、兽医及舲办养殖所需物品设施、种苗,负责养殖工作,在甲方的领导下开展养殖工作,乙方在合作期间同时不可再从事与此协议相关的养殖工作,否则视为违约。
本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就进行财产查点,财产清单另作附件签字确定,并在合作期间每一年都对财产进行评估及确定。甲方提供的养殖场地(位于电白县沙琅镇尚唐村)为甲方所有,不属于双方本合作内容。
2、乙方的工资以每年5%的递增幅度增长,工资包含医疗保险等五保一金在内;。
3、甲方所投资的固定资产、资金的增加或收回,将根据养殖场发展需要而定。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1、一方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3、双方同意终止合作协议;。
4、一方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合作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本合作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续延手续。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十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2019年元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1、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养殖承诺书篇十五
为增强养殖场(户)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保障畜禽品质,柳树泉农场畜牧兽医站近日与全场各畜禽规模养殖户签订了《畜禽养殖场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
《承诺书》明确了畜禽养殖企业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养殖户在饲养过程中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禁用、限用添加剂及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同时,要求各养殖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畜禽养殖档案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记录,加强养殖环境污染治理,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养殖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如下:
一、各连队制定规模养殖场户的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养猪户业主为本规模养殖场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安全事故后的一切责任。
二、各规模养殖场户要认真排查饲养场险情。在建规模养殖场户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坚决做到不违章施工。已投产规模养殖场户要加强对投入品的管理严格畜禽疫病的防疫和消毒对用电线路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排除用电安全隐患对引发火灾的因素要及时予以排除清掏沼气池要请专业人员杜绝养殖业主或养殖场户员工自行清掏当前要做好防范洪水和因长期降雨引发的地质自然灾害工作对各类畜牧机械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严格操作规程确保使用安全。切实做到安全事故零发生。
三、各规模养殖场户对自身的安全负责落实专人抓安全建立兽站作出承诺并签订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业主存档一份交畜牧兽医站。
兽医站负责人:养殖户负责任人:
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
养殖承诺书篇十六
诺值千金,承诺就要守信,这是为人之本,诺而无信,就得不到别人的信任,欢迎大家阅读养殖承诺书,请看:
为全面落实防疫灭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记录、引种申报及报检、发病畜禽死亡的处理等工作责任制,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我场(户)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证按如下要求行事: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行业法,依法生产经营;保证所销售的动物产品健康安全,不销售患病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2、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3、自觉根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4、按《动物防疫法》规定,自觉搞好本场的动物免疫工作,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严格执行。
5、严格执行市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主动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7、建立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出栏前20天停药)。保证不购买、不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不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见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8、配备兽医技术人员,设置兽医工作室,配备疫苗冷藏设施,并负责本场内疾病治疗、疫情观察、疫苗注射、标识佩戴、免疫档案登记,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达标。
9、坚决支持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动物疾控部门对病死畜禽进行解剖诊断,以及对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进行抗体监测及疫情的分析。
10、场内动物发生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场(户)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监督单位: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名):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适用于畜禽养殖场(户))。
承诺人(单位):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到依法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入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严格执行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三、绝不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他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建立相关养殖制度,认真落实畜禽防疫检疫各项措施,并做好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做好各项记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配合政府和兽医站等主管部门开展。
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xx畜牧兽医站20**年月日。
***畜牧局:
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为落实防疫灭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记录、引种申报及报检,发病畜禽死亡的处理等工作责任制,特向贵局做如下承诺:
3、按《动物防疫法》规定,本场庄重承诺为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4、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
5、执行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向动物卫生执法部门报检;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养殖承诺书篇十七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行业法,依法生产经营;保证所销售的动物产品健康安全,不销售患病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2、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3、自觉根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4、按《动物防疫法》规定,自觉搞好本场的动物免疫工作,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严格执行。
5、严格执行市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主动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7、建立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出栏前20天停药)。保证不购买、不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不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见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8、配备兽医技术人员,设置兽医工作室,配备疫苗冷藏设施,并负责本场内疾病治疗、疫情观察、疫苗注射、标识佩戴、免疫档案登记,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达标。
9、坚决支持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动物疾控部门对病死畜禽进行解剖诊断,以及对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进行抗体监测及疫情的分析。
10、场内动物发生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场(户)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承诺人(单位)。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做出如下承诺。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到依法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入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严格执行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三、
绝不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他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建立相关养殖制度,认真落实畜禽防疫检疫各项措施,并做好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做好各项记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配合政府和兽医站等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20**年月日。
***畜牧局。
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
3、按《动物防疫法》规定,本场庄重承诺为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4、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
5、执行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向动物卫生执法部门报检;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养殖承诺书篇十八
为全面落实防疫灭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记录、引种申报及报检、发病畜禽死亡的处理等工作责任制,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我场(户)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证按如下要求行事: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行业法,依法生产经营;保证所销售的动物产品健康安全,不销售患病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2、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3、自觉根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4、按《动物防疫法》规定,自觉搞好本场的动物免疫工作,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严格执行。
5、严格执行市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主动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7、建立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出栏前20天停药)。保证不购买、不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不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见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8、配备兽医技术人员,设置兽医工作室,配备疫苗冷藏设施,并负责本场内疾病治疗、疫情观察、疫苗注射、标识佩戴、免疫档案登记,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达标。
9、坚决支持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动物疾控部门对病死畜禽进行解剖诊断,以及对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进行抗体监测及疫情的分析。
10、场内动物发生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场(户)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监督单位: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名):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养殖承诺书篇十九
___畜牧局:
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为落实防疫灭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记录、引种申报及报检,发病畜禽死亡的处理等工作责任制,特向贵局做如下承诺:
3、按《动物防疫法》规定,本场庄重承诺为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4、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
5、执行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向动物卫生执法部门报检;。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养殖承诺书篇二十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入沪单位,提高我省生猪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证__市人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安全承诺书。
一、甲方要及时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__市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和上海各方面关系的协调,督促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乙方已注册入沪会员单位的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和生猪的检疫工作。
二、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__市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生猪生产和经营等活动,督促入沪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行为,保证所有供沪生猪健康、安全。
三、甲方按上海要求为乙方办理入沪注册手续,但乙方所有入沪会员单位必须经甲方审查、验收合格,并通报__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同意后方可入沪。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不得以乙方名义进沪。乙方会员单位需要注册入沪的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提出申请。
四、乙方入沪会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预防制度,规范生猪免疫、消毒、用药和无害化处理、疫病处理等程序,保证在生产过程当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物质,并按标准化程序进行生产,同时接受当地县(市、区)级和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检测和监督监管。乙方会员单位如不接受监管,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不予出具入沪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乙方与入沪会员单位签订生猪生产安全承诺书,会员单位如违反安全质量承诺,不能保证所生产的生猪健康、安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取消入沪会员单位注册资格,并及时通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以乙方名义进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于乙方会员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和会员单位承担。
六、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保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养殖承诺书篇二十一
xxx畜牧局:
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为落实防疫灭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记录、引种申报及报检,发病畜禽死亡的处理等工作责任制,特向贵局做如下承诺:
3、按《动物防疫法》规定,本场庄重承诺为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4、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
5、执行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向动物卫生执法部门报检;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养殖承诺书篇二十二
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为落实防疫灭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记录、引种申报及报检,发病畜禽死亡的处理等工作责任制,特向贵局做如下承诺:
3、按《动物防疫法》规定,本场庄重承诺为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4、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
5、执行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向动物卫生执法部门报检;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xx年xx月xx日。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4950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