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合同(专业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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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合同(专业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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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合同是确保各方利益平等的基础。如何编写一份合同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合法权益。合同的生效与解除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下面是一些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票发行合同篇一

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浙江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_________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2、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3、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且实际支付1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4、常年法律顾问费。

(1)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6、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7、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8、甲方的义务。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10、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

13、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15、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16、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18、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票发行合同篇二

一、为了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发挥现代企业制度功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制定本办法。

二、拟公开发行股票(a、b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拟发行公司)应符合《公司法》的各项规定,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称辅导机构)辅导,辅导期限为一年。

三、辅导机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做好辅导工作。拟发行公司应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做好工作,按要求提供企业的有关情况,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拟发行公司辅导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

2、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

3、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4、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行。

5、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6、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7、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8、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

六、辅导机构对拟发行公司进行辅导时应配置三名以上辅导人员,授权其代表辅导机构从事辅导工作。辅导人员必须是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正式从业人员、并从事证券承销业务两年以上。辅导人员中,至少有两人具有辅导两家以上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经验。辅导机构可以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协助辅导人员做好辅导工作。辅导报告由辅导人员完成,并签字负责。辅导机构、辅导人员及其所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视为内幕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内幕人员的法律规定。

七、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辅导协议;

3、辅导计划;

4、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附表一);

5、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八、辅导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辅导费用由辅导双方本着公开、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并在辅导协议中列明,辅导双方均不得以保证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为条件。辅导计划应包括辅导的目的、内容、方式、步骤、要求等内容,辅导计划要切实可行。

[1][2]。

股票发行合同篇三

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浙江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_________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2、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3、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且实际支付1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4、常年法律顾问费。

(1)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6、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7、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8、甲方的义务。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10、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

13、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15、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16、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18、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股票发行合同篇四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召开。出资多的发起人已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应到会监事__________人,实际到会监事__________人。会议由出资多的发起人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选举___________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不同意________人,占监事总数__________%。

弃权__________人,占监事总数__________%。

与会监事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票发行合同篇五

第一条为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法定名称: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是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

第七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八条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四条公司中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章程办理。

第十五条公司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十六条公司经营期限: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公司宗旨:

第十八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九条公司经营方式:

第二十条经营原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程序可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在遵循公司宗旨的原则下,适度发展多种开式的经济联合体。

第三章设立方式和股份。

第二十二条公司是由朱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有限公司、张___、李_____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全部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为人民币______元正。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票是公司依法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按其持有的股份份额拥有的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剩余财产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书面凭证。公司股票每股面值_____元。

第二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式普通股票。公司股票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人的股份数;。

4、股票的编号。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持有。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认购的股份构成公司的股本金。公司以全部股本金作为注册登记资金,非经股东大会决定不得增减公司股本金总额。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财务部门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公司股票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退股。

第三十条公司股票可按《公司法》的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转让,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赠与、继承、抵押,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回收其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第三十三条公司发行的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股东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份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进行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公司股份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六条股东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转让股份;。

4、按其所持股份获取红利并优先购买新股;。

5、公司终止后取得剩余财产。

第三十七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依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4、在公司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后,不得退股;。

5、不得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第四十二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四条《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四十五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保存期十年。

第四十七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五章董事会。

第四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十九条公司董事会_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一条董事会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二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五十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五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董事有要求在会议记录上记载对决议有异议的权力。

第五十六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接到召开会议通知,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表出席的董事,视作同意董事会决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七条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八条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十九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职责另定。

第六十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六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第六章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六十二条总经理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十三条总经理可以由董事兼任。

第六十四条总经理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批准的任何董事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

第六十五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六十六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依法规范职工参政议政渠道。

第六十七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和诚信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六十八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列立帐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十九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总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七十条公司董事、总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董事、或者聘任总经理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七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

第七十三条监事会设监事三个,推选监事会主席一名。

监事会成员中有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十五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七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十八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十九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十条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能。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八十一条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第八十二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八十三条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汉语书写。

第八十四条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八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状况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八十六条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应当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每会计年度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二十日以前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备置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八十七条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接受国家财政、税务的检查、监督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社会监督。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八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八十九条公司税后利润。

公司税后利润是指当年的利润总额在按法定税率交纳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

第九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九十一条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它收入,应当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九十二条公司公积金用途限于下列各项:

1、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九十三条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持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在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九十四条公司红利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九十五条公司红利分配形式:现金股利、股票股利、事物股利。

第九十六条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代扣代缴社会公众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章用人、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维护公司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公司与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按劳动争议法规处理。

第九十八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和职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有权决定招聘和辞退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有权对违纪职工和不合格职工按规定进行处理,职工也可按规定选择单位。

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同时,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总经理、副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相同,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九十九条公司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决定的原则,在"企业工资的增长不高于其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收入的增长不高于其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公司内部工资分配形式。

第一百条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退休养老金统筹、失业保险、大病医疗统筹等职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公司职工有辞职自由,但必须依法在辞职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履行有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必须依法赔偿。

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

第一百零一条公司合并、分立由董事会拟订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分立,其财产应当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零五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事项已经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时应当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零八条除合并、分立外,其他情形下的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零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一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一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2、缴纳所欠税款;。

3、清偿公司债务;。

4、股东按股份持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一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通告和公告办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的重要会议、决议、公司的重大活动事项应及时通知全体股东和社会投资者以及公司的债权人,并分别采取通知或公告办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股东会议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通知公司全体股东。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主席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全体监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的下列事项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向全体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公告:

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等;。

2、股东会议决议、会议纪要;。

3、公司股利分配方案,新股认购方案;。

5、公司股本的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

7、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层等方面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8、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与清算;。

9、公司章程修改的内容及条款;。

10、国家有关部门认为应公告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章章程修改。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章程的修改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一百二十条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草案,提请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1、更改公司名称;。

2、更改、扩大和缩小公司经营范围;。

3、增加或减少公司发行的任何类别股份的总数;。

4、更改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类别,以及变更全部或部分股份优先权;。

5、增设新股份类别;。

6、扩大股份的认购范围,改变股票交易方式;。

7、改变每股股票面额;。

8、增设或取消可转换债券;。

9、章程规定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其它条款的变更。除此之外的其它章程变动,公司应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0、国家有关新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的颁布与本章程发生冲突时,本章程依法进行更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任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生效。

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修改章程,涉及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登记注册事项,以及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项,应予公告。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之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章程实施细则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章程用汉语书写。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批准机关审核,同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生效。

第一百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股东大会。

股票发行合同篇六

____________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午9:00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召开。会议应到董事______名,实到______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__________先生/女士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2.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与会董事签字:

签字日期:

股票发行合同篇七

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销甲方设立时发行股票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经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文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批文号)批准,决定以募集方式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共_________股,其中发起人认购股份_________股,其余_________股委托乙方以代销(或包销)方式向社会法人及自然人销售。

二、本次发行甲方股票全部为普通股。其中法人股_________股,社会个人股_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_____元,每股发行价额_________元,发行总价额为_________元。

三、承销期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届满而无人认购的股份,由甲方自行处理(或由乙方认购)。

四、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书样本交乙方,乙方代为寻求印刷单位。印刷单位须是中国证监会指定厂家。印刷费计入承销费,由甲方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

五、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办_________个认购点,负责向认购人发放认股书、接收认股人填好的认购书。每日向甲方书面报告认股情况。认股期间届满后3日内,乙方应以书面向甲方交付认股人名册。

六、认股数量超过公开发行数量时,由甲方从下列方法中采取一种方法,委托乙方按此方法,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确定认股人:

1.抽签;。

2.比例配售;。

3.比例累退;。

4.认股多者优先。

七、乙方按甲方指示方法确定认股人后,应向甲方交付确定认股人清册。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向各认股人发书面通知(公告),通知认股人去甲方指定银行缴纳股款。

八、股款缴纳期间届满后3日内,甲方或由甲方委托指定银行将缴款人清册交乙方。对逾期不缴股款的认股人,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向其发出催缴通知书。经催缴仍不缴纳者,由乙方向其发出失权通知书。

九、甲方经登记正式成立后,应通知乙方向认股人发放股票,发放方法由乙方定。乙方发放股票后,应按甲方要求制成股东名册交付于甲方。

十、本次承销费用(含广告费、股票印刷费、通信费等)为承销总价额_________%。乙方发放股票结束后_________日内,由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代甲方向乙方一次划拨完毕。

十一、甲乙一方违反本协议时,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十二、甲乙双方对协议执行有争执时,应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声明不服。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_________股份公司成立后,无条件继受甲方权利义务。

十五、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为凭。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票发行合同篇八

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为从事共同事业,兹订定契约设立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设备,及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成立有关药品制造、贩卖的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并根据本契约从事营运。

第二条新公司概况如本契约书末尾所附的__药品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记载。设立时,甲占百分之五十一股份、乙方占百分之四十九股份。前项的股份保有比例,为甲、乙双方之间持续合作的依据。

乙方以其既有技术(后记所述之专利及有关的一切技术情报–以下称技术),折合为__元整,作为现物出资。

第四条前条技术的处理须以甲、乙双方与新公司间另订的技术援助契约(本契约所附带的技术援助契约方案)为依据。

第五条新公司的干部由甲方派任董事_名、监事一名;。

乙方派任董事_名、监事一名。

甲方自董事中选派一人为董事长;乙方从中选派一人为副董事长。

第六条新公司的设立由甲、乙双方各委派三名事务人员,计六名,以甲方本店事务所为创立事务所,进行筹组工作。

甲方:

乙方:

股票发行合同篇九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事务所与_________证券公司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销甲方设立时发行股票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二、本次发行甲方股票全部为普通股。其中法人股_________股,社会个人股_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_____元,每股发行价额_________元,发行总价额为_________元。

三、承销期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届满而无人认购的股份,由甲方自行处理。

四、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书样本交乙方,乙方代为寻求印刷单位。印刷单位须是中国证监会指定厂家。印刷费计入承销费,由甲方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

五、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办_________个认购点,负责向认购人发放认股书、接收认股人填好的认购书。每日向甲方书面报告认股情况。认股期间届满后3日内,乙方应以书面向甲方交付认股人名册。

六、认股数量超过公开发行数量时,由甲方从下列方法中采取一种方法,委托乙方按此方法,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确定认股人:

1.抽签;。

2.比例配售;。

3.比例累退;。

4.认股多者优先。

七、乙方按甲方指示方法确定认股人后,应向甲方交付确定认股人清册。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向各认股人发书面通知,通知认股人去甲方指定银行缴纳股款。

八、股款缴纳期间届满后3日内,甲方或由甲方委托指定银行将缴款人清册交乙方。对逾期不缴股款的认股人,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向其发出催缴通知书。经催缴仍不缴纳者,由乙方向其发出失权通知书。

九、甲方经登记正式成立后,应通知乙方向认股人发放股票,发放方法由乙方定。乙方发放股票后,应按甲方要求制成股东名册交付于甲方。

十、本次承销费用为承销总价额_________%。乙方发放股票结束后_________日内,由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代甲方向乙方一次划拨完毕。

十一、甲乙一方违反本协议时,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十二、甲乙双方对协议执行有争执时,应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声明不服。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_________股份公司成立后,无条件继受甲方权利义务。

十五、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票发行合同篇十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辩护人)或提供的法律服务活动。乙方的代理权限详见委托书。

就甲方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职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协商退费,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师代理的除外。

并承担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应当支付的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费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务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其它费用结案后据实结算。

但甲方增加诉讼请求或对方提起反诉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务费。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据原件应妥善保管,并向甲方出具收据。

同时协助甲方将相关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解除与甲方的服务合同,甲方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未尽约定义务或无故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审下达判决书(包括调解书、裁定书、非讼事宜完成等)时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交纳服务费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股票发行合同篇十一

甲乙双方就乙方作为甲方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和股票上市推荐人,甲方在股票发行与上市过程中,同时请乙方为其进行辅导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合同:

2.协助甲方进行资产重组,界定产权关系;

4.协助公司进行帐务调整,执行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

5.制定筹措资金的使用计划;

6.协调各中介机构,制定规范的股票发行申报材料;

7.其它相关的辅导内容。

2.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信息;

4.编制年度、中期财务报告;

5.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6.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7.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诚信义务的办法;

8.严格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关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规定运作;

9.其他有关需要辅导的内容。

甲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股票发行合同篇十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x年x字第x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x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x(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x,贷款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x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x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x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x年x月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x年x月x日。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gu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gu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gu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质押gu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gu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gu份于gu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gu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gu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gu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gu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gu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gu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gu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股票发行合同篇十三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第二条、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第三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第四条、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第七条、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第九条、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第十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第十一条、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第十二条、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第十三条、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第十五条、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签字):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票发行合同篇十四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_____市签署: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邮编:_____

2.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市 _____路 _____号

电话: _____ 传真:_____

邮编:_____

鉴于:

3.甲方现委托乙方代理与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宜,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的工作范围。

1.1 工作范围确定的标准

1.2 工作范围的具体列举

2.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主要权利

2.2 甲方的主要义务。

3.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的主要权利

3.2 乙方的主要义务

4.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费用

7.违约责任

8.争议的解决

9.合同的终止

10.附则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附:范例

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

第一条 :本协议在下述两方当事人之间签订,即:

第二条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现准备发行a股与上市;乙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

第三条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将此次a股发行与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来确定。

第五条 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范围内的下列事项:

1.协助甲方草拟资产重组方案,并提供咨询和论证意见;

2.协助甲方草拟各种申报文件,协助协理有关申报手续;

3.草拟、修订或审核公司章程;

4.协助审核或修订招股说明书;

5.确认甲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7.协助起草、制订或审核少数股东权益保障条款和生事对公司及股东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8.协调甲方与有关各方的关系;

9.对甲方在股份制改组、a股发行与上市过程中的重要活动提供法律见证;

10.依法出具各项法律意见书;

11.在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后履行持续法律责任;

12.完成甲方委托的本次a股发行、承销、与上市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

1.甲方可以就第五条所列的律师工作范围的事项向乙方律师咨询;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的变化与改变,而建议乙方作出相应地改动;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接触到的意欲保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人;

5.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主要义务

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师作误导性或虚假性的陈述;

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主要权利:

1.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实的文件资料;

2.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3.其它权利。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尽责地工作。

2.乙方律师对其在工作中所接触的甲方所不欲公开的资料和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独立性、客观性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

4.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 费用

(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 万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两次支付代理费用:

1.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支付 _____(百分比)的总费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结束后 _____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费用。

(三)乙方律师承办委托事项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他实际费用,由甲方根据有关凭证予以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下行为为违约行为: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及相关费用,为甲方违约;

3.乙方的工作质量不合格,以致影响甲方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工作进行的,为乙方违约;

4.乙方未能完成或迟延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的,为乙方违约;

5.甲方或乙方违约终止本协议的执行,为甲方或乙方违约。

(二)违约处理 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违约行为的,应向对方赔偿代理费的_____(百分比),而且还应依法给予其它赔偿。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

1.双方合意;

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修改;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有关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终止;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律师事务所(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股票发行合同篇十五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_____市签署: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邮编:_____

2.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市 _____路 _____号

电话: _____ 传真:_____

邮编:_____

鉴于:

3.甲方现委托乙方代理与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宜,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的工作范围。

1.1 工作范围确定的标准

1.2 工作范围的具体列举

2.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主要权利

2.2 甲方的主要义务。

3.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的主要权利

3.2 乙方的主要义务

4.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费用

7.违约责任

8.争议的解决

9.合同的终止

10.附则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附:范例

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

第一条 :本协议在下述两方当事人之间签订,即:

第二条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现准备发行a股与上市;乙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

第三条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将此次a股发行与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来确定。

第五条 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范围内的下列事项:

1.协助甲方草拟资产重组方案,并提供咨询和论证意见;

2.协助甲方草拟各种申报文件,协助协理有关申报手续;

3.草拟、修订或审核公司章程;

4.协助审核或修订招股说明书;

5.确认甲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7.协助起草、制订或审核少数股东权益保障条款和生事对公司及股东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8.协调甲方与有关各方的关系;

9.对甲方在股份制改组、a股发行与上市过程中的重要活动提供法律见证;

10.依法出具各项法律意见书;

11.在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后履行持续法律责任;

12.完成甲方委托的本次a股发行、承销、与上市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

1.甲方可以就第五条所列的律师工作范围的事项向乙方律师咨询;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的变化与改变,而建议乙方作出相应地改动;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接触到的意欲保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人;

5.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主要义务

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师作误导性或虚假性的陈述;

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主要权利:

1.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实的文件资料;

2.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3.其它权利。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尽责地工作。

2.乙方律师对其在工作中所接触的甲方所不欲公开的资料和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独立性、客观性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

4.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 费用

(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 万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两次支付代理费用:

1.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支付 _____(百分比)的总费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结束后 _____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费用。

(三)乙方律师承办委托事项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他实际费用,由甲方根据有关凭证予以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下行为为违约行为: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及相关费用,为甲方违约;

3.乙方的工作质量不合格,以致影响甲方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工作进行的,为乙方违约;

4.乙方未能完成或迟延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的,为乙方违约;

5.甲方或乙方违约终止本协议的执行,为甲方或乙方违约。

(二)违约处理 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违约行为的,应向对方赔偿代理费的_____(百分比),而且还应依法给予其它赔偿。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

1.双方合意;

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修改;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有关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终止;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律师事务所(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股票发行合同篇十六

为进一步开发市场,拓宽营销渠道,增强企业竞争力,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坚持以销售为龙头,以销定产,以销促产,以技术的优势赢市场,以优质的产品保市场;注重高品位的售后服务,注重奖惩机制的建立,以科学合理的结算方式增市场,拿订单;公司根据历年来的市场营销情况,工程项目中的诸多因素,采取任务到人,用户到人;以确保20xx年度________万元的销售任务为目标,公司与营销员订立合同如下:

营销到账________万元。

1、为了统一管理、统一对外联系、对外协调,对内统一调度生产,每位营销人员所签订的合同、图纸及相关的技术协议必须交公司统一编号、存档。

2、营销部收到营销人员的合同、图纸后,须立即做出合同评审(常规产品原则上按公司所定成本价江苏,详细附后),经生产技术部复核与营销人员对接认可,交财务部(以便结算业务费用),同时下发到车间安排生产。

3、特殊产品(特殊材质)由营销部和生产技术部与营销员核定成本价,做好合同评审工作后方可生产。

4、对于风险性较大的试制性产品要订立生产协议,以明确责任,化解经济风险为目的,必须由营销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生产。

5、营销人员合同的排产,应先内部协调,组织加工,并根据交货期先后由公司内部解决,原则上一律不得外协,除急用产品或公司不能生产的,由生产技术部报总经理同意后,选择信誉度高,产品质量好的单位,方可外协(但外协产品营销人员必须与公司共同参与厂商的选择、价格及外协合同的确定)。如外协产品属于半成品或拖回公司发货的,公司将所耗用的实际费用列入成本计算。外协产品一律凭增值****到财务入账。

6、如发出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公司与营销人员协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营销人员要积极疏通关系,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如需公司安排人员出差的,需填写人员派出单注明出差原因,报总经理批准。

1、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按销售总额的________%结算。

2、经营性产品:

营销人员外购产品,公司收取成本及成本价的________%,其余为增值部分,增值部分收取________%,如需公司垫资的另加________%计算,成本部分必须提供产品的增值。不足________%抵扣加收________%(含加工费、运输费、包装费等)

1、每份合同的产品发出后三个月必须开票结算,如六个月未开票的成本计入个人往来,如开票后一年内货款未到帐的,成本和税金一同计入个人往来。

1、各营销人员原有市场用户,仍由营销人员负责联系,个人之间不得发生冲突,如有冲突汇报公司协调解决,不得互相恶意竞争,影响企业形象。

2、各营销人员原有的关系单位,如在二年内无业务往来,公司其他营销员订回的合同与原营销员无关(洗煤行业除外)。

3、营销员所提供的外购增值税发票,必须手续齐全,不得虚假。如有虚假情况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罚款和法律责任由该营销员承担。

4、公司对营销员私自在外生产的产品、质量、交货期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追究其影响公司形象所造成的损失。

5、联谊会、用户恳谈会、订货会,营销员需参加的费用由营销员自付;入网费用由公司先代垫,年终根据各营销员使用次数进行合理分摊,资源属于公司所有。

(一)到账奖励。

1、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________万元,奖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________万元,奖人民币________万元。

3、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________万元,奖人民币________万元。

4、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________万元,奖人民币________万元。

5、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________万元,奖人民币________万元。

6、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________万元,奖人民币________万元。

7、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________万元,取整额按________%进行奖励。

2、另加奖项。

1、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________万元,奖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________万元,奖人民币________万元。

3、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________万元,奖人民币________万元。

4、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________万元,奖人民币________万元。

5、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________万元,奖人民币________万元。

1、个调税由公司代缴,但业务费结算时需提供业务费总额%的车旅费、会议费等票据,否则按业务费总额的________%另行收取费用。

2、享受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对新进营销员满一年以上,销售额达________万元的,可享受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如连续三年销售额不满________万元的,不享受该待遇。

3、如发现营销员私自有一笔合同外流,取消营销员享受公司的一切福利、待遇;个人调节税不实行保护,公司有权发函我来单位,同时取消超出奖励。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股票发行合同篇十七

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由下列各方签订:

主承销商(甲方):a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副主承销商(乙方):b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销商(丙方):(排名不分先后)。

c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2.甲方指定乙方作为本次a股发行的副主承销商,丙方为本次a股发行的分销商;。

3.各承销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记录彼此间为a股发行所作的安排。

故此,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余额包销。

1.1 各方同意:

1.1.1 甲方作为本次a股发行的主承销商,负责本次a股发行的承销团的组织协调工作。

1.1.2 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的a股采取“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其发行价格为____元/股(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数额为准)。

1.1.3 承销团成员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a股的承销工作。

1.1.4 在本次发行的a股中,承销团成员承担的余款包销比例分别为:

1.2 各方按以下的规定进行本次a股发行的承销工作:

1.2.1 本协议签署后,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应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做好本次a股的发行工作。

1.2.2 承销期为发布招股说明书(概要)日起至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拨股款之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1.2.3 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分销商按各自的包销比例对剩余a股以a股发行价进行包销,并在申购期(三个连续工作日)结束后三日内将款项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中。

1.2.4 承销期结束后五日内,主承销商将承销费用划入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指定的账户中。

1.2.5 若不存在剩余股份,主承销商在向发行人划拨股款的同时,将包销费用划入副主承销商及分销商各自指定的账户。

1.3 如果任何一方没有按1.2款的规定支付到期的应付款项,违约方应向遭受损失的守约方支付该笔款项从违约之日起到实际支付日为止、每日万分之____的利息并赔偿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给其他有关各方所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额外费用。

第二条 承销费用。

2.1 鉴于主承销商牵头组织承销团,并在整个包销过程中负主要包销责任,同时负有组织协调的义务,故在本次包销结束后,主承销商先行扣除承销费用总额的____%作为其组织协调费,余额由承销团成员按照各自包销比例进行分配,作为承销团成员根据本协议提供包销服务应获得的承销费用。

2.3 副主承销商及分销商因本次a股发行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副主承销商及分销商从本协议第2.2条规定的各自承销费用中开支。

第三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3.1 各方向其他方做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其他承销商依据了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3.1.1 本承销商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有权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3.1.2 本承销商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其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1.3 本承销商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2 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事实而做出的。

3.3 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应单独解释,不受其他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其他条款的限制,并且在a股发行结束后仍保持其全部效力。

第四条 终止。

各承销商根据第1.2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后,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 保密。

5.1 非因法律规定,本协议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5.1.1 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5.1.2 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5.1.3 本协议的标的;。

5.1.4 各方的商业秘密。

5.2 非因法律规定,副主承销商及分销商应对完成本次承销而获得的主承销商的信息资料严格保密。

第六条 转让。

6.1 本协议对各方及其继承人均有约束力。

6.2 未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揭示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仲裁各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生效。

8.1 本协议构成了各承销商之间就本次a股发行与承销所达成的全部和惟一的协议。

8.2 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8.3 本协议签署后,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核准后生效。

(承销团成员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a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b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c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d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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