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学习心得(通用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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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学习心得(通用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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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学习心得篇一

近年来,我国重视法治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努力营造一种安全、公正、有序、文明的社会生态。其中,关键是深化法治理念,加强法治体系建设,提高法治水平,推进法治文明建设。为此,我参加了一次法治建设专题学习,从中受益匪浅。

第二段:体会。

学习中,我首先感受到法治对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保障,是推进现代化国家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以法治方式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领域的发展进程中,法治起着重要的支撑、引领和保障作用。我们应当加强法治建设,促进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呼唤一个健康文明、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三段:认识。

在学习中,我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必须落实在思想理念上,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是加强法治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必须深入开展宪法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等,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法治文化的普及力度,形成一种法制观念、法治理念、法治意识的浸润和影响力。

第四段:实践。

学习中,我深刻感受到认识和实践的重要性。法治建设需要不断从认识和实践环节上探索突破口,使其深入人心,贯穿各个方面,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常态和规范。我们要通过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第五段:总结。

总之,法治建设是建设一个健康的、文明的、公正的、和谐的社会的基础,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石。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好认识和实践的要求。只有将法治建设贯穿到社会的所有领域和层面,才能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持续发展。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篇二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06〕28号)精神,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步伐,提高农民生产水平和生活质量,结合永嘉实际,现就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牢把握“两个趋向”的转换规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深入实施“三带两极一目标”战略构想,加快落实欠发达乡镇富民攻坚计划,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努力构建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加强领导,转变职能,切实履行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积极性,以广大群众为主体,不搞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一方面要尊重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抓试点、示范和重点,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以点带面;一方面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规划,整体推进。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把农村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全县总体规划体系,按照“适度聚集、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和数量;在建设方式和方法上,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制定目标、任务和措施时,既要按照新农村的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因乡制宜,因村制宜,结合实际,切实可行,不增加农民负担,不强行摊派,不盲目攀比,不搞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把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新农村建设中,既要突出生产发展主题,着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生活宽裕的目标,又要突出新农民的培育、新风尚的营造和新体制的构建,形成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互动、协调发展的建设机制。

二、总体目标。

3、总体目标。从今年开始,用5年的时间在全县农村开展以“产业新发展,建设新社区,培育新农民,构建新体制,营造新风尚”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努力实现产业现代化,农村社区化,农民知识化,服务社会化,管理民主化的目标。

――产业现代化。深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年均增幅要保持在8%以上,到2010年,农民人均收入达到7000元。

――农村社区化。以深入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为龙头,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到2010年,创建25个示范村,全县6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整治标准,%以上的村达到文明村标准,建成一批规划科学、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生活舒适的农村新社区。

――农民知识化。全面提高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水平,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为抓手,通过培训使70%以上的适龄农民成为具有较强就业能力的新型农民,60%的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

――服务社会化。农村公共服务条件有较大改善,在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基本普及高中和学前教育。实现村村有卫生室、文体活动室,村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保老人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较为健全,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贫有所济。

――管理民主化。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切实增强,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深入开展平安村居建设,乡风和社会治安更加良好,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民主法治村基本达标率达到70%以上。

三、发展壮大农村现代产业。

4、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优化布局。要把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作为我县现代农业建设的主攻方向,以“楠溪江绿色农业产业园”为龙头,围绕畜牧、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田鱼等六大支柱产业,按照特色、高效、优质、生态、安全的要求,深化规划,优化布局,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设施农业和精品农业,加快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形成高效蔬菜种植、高效立体种养、畜禽规模养殖、特种水产品养殖四大特色板块。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在100亩以上的,可以配套建设200平方米左右的生产管理用房,并按农业用地予以审批。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新建的100亩以上的专业化农产品生产基地予以扶持,力争到2010年,新建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产品基地达到1万亩以上。

5、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实施“强龙兴农”工程,重点推进“13688”计划。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投资开发农业,促进农业、农村外部的生产要素参与农业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县建成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家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过5000万元的10家以上,力争1-2家年销售收入过亿元。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到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全县50%以上的农户。积极发展农业行业协会,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鼓励拓展外省、市农产品市场。县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行业协会予以扶持。

6、加快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或合作的方式参与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创办农业经济实体。认真实施“沃土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种子种苗工程。深化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改革,巩固和壮大农村基层科技队伍,建设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组织。加快农业信息化步伐,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业科技信息网。每年从县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农业和农村科技研究和推广。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种子种苗工程、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实施“沃土工程”。

7、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粮食安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食无忧”工程,降低化肥农药的使用强度,建立“肥药双控”示范区,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万亩。加强农产品检测、监督管理和农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和品牌农产品质量标准,大力培育优质名牌农产品。切实加强动植物防治工作,重点防控人畜共患疫病和外来有害物种。深化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强化防疫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确保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加强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建设,增强粮食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县财政每年继续安排农业导向性资金,用于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农产品品牌创建、农产品推介以及农业病虫害预警体系建设等。

8、大力提升农村工业化水平。制定和完善农村工业发展布局建设规划,着力改变农民生活区内办厂的格局,促进农村工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大力支持中心镇、中心村做好工业基地规划建设,预留必要的工业用地。2006年底要完成全县农村工业布局规划。进一步加强重点镇工业基地建设,提高产业的集聚程度和主导产业比重,提升农村工业档次。鼓励劳动密集型工业向农村转移,充分发挥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发展来料加工业。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扶持各类民营加工企业的技改项目,形成以区域化的产业带和加工企业群为依托的农村特色块状经济。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村工业,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9、大力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建设,搞活农产品流通。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以“农家乐”和农业休闲观光为主的生态旅游业。以连锁超市进农村为载体,构建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探索发展集日用品销售、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有机结合的农村新型流通组织。供销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和合作经营,承担起建设现代经营网络的主体作用。鼓励各类中介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发展面向“三农”的金融保险服务业,加快推进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大宗农产品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

10、完善城乡统筹就业机制。完善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和就业统计范围。进一步把城镇的劳动保障服务功能延伸到农村,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服务。到2010年,实现农村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全覆盖。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与服务,维护他们公平获得劳动就业和基本保障的权利,努力实现“有收入、有房住、有书读、有医疗、有社保、有组织”的目标,基本做到安居乐业。

四、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推进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抗灾能力。到2010年,新建标准农田万亩。大力开展山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大小流域治理和生态河道建设步伐。深入实施“515防洪保安生命线工程”和“千库保安工程”,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和“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解决和改善万人饮水问题,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补助。

12、推进村庄整治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提高规划档次。大力开展以改路、改水、改厕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违章建筑及危房拆除、“空心村”整治、“赤膊房”治理、村庄绿化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综合整治。加快中心村建设步伐,鼓励农民住宅集中建设。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设施。县财政每年继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对符合标准的村予以支持。

13、深入实施“康庄工程”。在进一步完善村庄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加快通村公路建设步伐,到2010年,通村公路里程累计达到万公里,形成基本完善的农村公路网。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农村客运,形成基本完善的农村公路客运网。县财政继续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康庄工程”建设。

14、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村级社会事业配套设施。到2006年底,全面建成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到2010年,全面建成村民议事和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为开展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方便和丰富农民精神生活提供设施保障。实施农村“夕阳红”计划,到2010年全县农村普遍建立村老年活动室,县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15、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要按照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加大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深入实施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进一步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201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9.2%以上。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鼓励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推广沼气净化相配套的畜牧生态养殖小区。积极推广沼气和太阳能等农村清洁能源。进一步推进生态县建设,实施生态村镇、绿色示范村、“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和“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到2010年,全县建成绿化示范村55个,生态乡镇个。加大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入,在县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用于生态镇(乡)、村建设,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河道整治工程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清洁能源推广、县级绿化示范村奖励和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助等。

五、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16、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在经济发达的乡镇,按照个人负担、集体补贴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县财政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

17、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和覆盖率。到2010年,全县农村参合率达到100%,人均筹资额按照省政府的规定由农民、村集体、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其他困难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财政予以解决。县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补助和奖励。

18、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救助网,完善分级救助机制和救助政策。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制度,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到201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城镇低保标准的差距控制在1:1.5以内。健全生活救助等多种救助、援助和社会互助等一体化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对“低保户”、“五保户”和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的农村生活困难人群,实施分类救助。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低保贫困家庭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

六、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19、进一步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从2006年秋季开始,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并逐步免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进一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快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使85%以上的农村小学、初中达到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要求。全面落实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爱心营养餐、食宿改造和教师素质提升等“四项工程”。在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基本普及高中和学前教育。到2010年,农村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0%以上,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100%,初中适龄学生入学率达98%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教育比例达到85%以上,其中50%接受中等职业教育,95%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毕业时取得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建立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每年从城镇选派一批教师到乡镇中小学支教。县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力度。

20、积极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以培养新型务工农民和产业农民为目标,加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和转移就业。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围绕泵阀鞋服、茶叶、旅游、家政服务等特色项目,建立一批骨干专业和主导产业培训基地。进一步健全县、乡二级农民培训网络,形成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合一”、农科教结合的农民素质培训教育机制。每年培训1.5万人以上,力争到2010年培训劳动力10万人以上。使他们成为懂得现代科技的新农民、掌握就业技能的新工人、接受城市文明的新市民。县财政每年继续安排资金对农民素质培训给予补助和奖励。

21、加快建设农村医疗卫生体系。按照每个乡镇有政府公办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要求,合理配置公共卫生资源,对农民实行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六位一体”的医疗保健服务,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每年从县级医院选派名骨干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乡村医师到县级医院进修实习制度,抓好乡村医师的知识更新培训。加大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农村医疗条件。加强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认真落实按照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按照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每人每年10元以上的标准建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

22、不断繁荣农村文体事业。把繁荣农村文化作为文化大县建设的工作重点,以“小康健身工程”为抓手,加快农村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和多层次健身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体育事业。培育民间文化队伍和体育协会,发掘和保护农村民间艺术,着力发展先进文化和农村特色文化。到,全面完成农村有线广播电视入户工程。认真落实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扶持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文体设施建设和文体下乡活动。

23、建设文明乡风。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推广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开展农村科普教育活动,引导农民学科学、用科学、崇尚科学,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依法规范村规民约,倡导邻里和睦、尊老爱幼的文明乡风,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建设和推广生态墓区,革除封建迷信、愚昧落后的陈规陋习,坚决打击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大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系列活动,全面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促进婚育观念的转变。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深入开展“平安村居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大乡村治安巡逻队、调委会、护村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创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七、加快推进富民工程建设。

2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欠发达乡镇富民攻坚计划”,全面落实“1+10”富民攻坚政策,加大在组织领导、政策措施、人才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在保证已有的各种倾斜政策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积极支持欠发达乡镇发展。同时,要在欠发达地区启动“项目建设年”活动,编制投资导向目录,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导各类资金注入,激活富民攻坚内在动力。

25、加大下山脱贫力度。继续推进“人口迁移工程”,按照“整体搬迁和插花移民相结合、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加快下山脱贫小区样板工程建设,以点带面,典型引导,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下山脱贫小区。“十一五”期间,要全面完成新建下山脱贫小区(点)189个、整村搬迁25个的目标任务。

26、加大结对帮扶力度。千方百计组织动员沿江强企强村积极参与结对帮扶活动,继续深化“118”结对帮扶系列活动。深入开展“情暖农家、万名干部帮万户”活动。在认真总结帮扶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手段、加大力度,制订出台更具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措施,重点扶持能够带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大项目。

八、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27、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基层民主建设的领导,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农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切实解决选举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落实好农民的民主选举权。按照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三个到位”的要求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及时把有关项目向村民公开,维护好农民的知情权、管理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加强民主议事协商、集体财务审计监督、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制度建设。依法健全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农民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主动向农民提供法律援助,为化解农村矛盾拓宽法律诉讼渠道。

28、加强农村基层建设。加强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继续以实施“先锋工程”、“领头雁工程”等为载体,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培养和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干部,发现和培养具有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的“双带型”党员。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吸收农村优秀青年加入党组织。加强村级组织和各项制度建设,推进民主管理。加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好少数村没有组织活动场所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共青团、妇联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29、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继续执行和落实好从国家征用的建设用地指标中按一定比例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非农产业、安置农民就业的政策。参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水平。改革重点是土地征用较多、资产规模较大、集体经济收入较稳定的撤村建居村、经济强村、城中村、镇中村及园中村,通过股份形式把集体资产量化到人,维护好农民的集体资产分配权。到2010年,全县建立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个。

九、深化农村各项配套改革。

30、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争端解决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完善征地程序,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途径和办法,促进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农民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31、深化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和供销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持作用。提高农村信用社和合作银行扶持“三农”发展的信贷比例。农业发展银行应根据职能调整的要求,逐步拓宽农业项目的贷款业务。商业银行要积极介入农村小城镇建设,开展县域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模式的创新。培育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按照“政府扶持、企业参股、银企合作、市场运作”的思路,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组织和专业大户等筹资组织担保公司和资金互助组织。积极支持基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

32、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实行粮食收购价外补贴、对种粮大户补贴等财政直补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结合村庄整治、拆迁移民、下山脱贫等工程,开展行政村撤并工作,改善农民的生活、生产和居住环境。积极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把城市社区管理的理念向农村延伸,逐步推行农村社会事务社区化管理。建立合理的农村基层干部补贴制度,健全农村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完善农村基层服务功能。

十、强化对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

33、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多做贡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作为加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县委、县政府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责任分解、政策制订、督查考核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列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34、增加投入。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认真落实“三个高于”政策,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各项规费,原则上能免则免,能减则减。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后统一返回给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性收费实行全免。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用电收费不高于普通电价。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编制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单位支持。项目实施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结合起来,使相关项目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倾斜、向示范村和整治村倾斜。财政支农资金要整合各类项目资源,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用途不改的原则,实行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统一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5、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针政策、目标要求、工作内容。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时报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各级领导都要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宣讲活动,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2006年6月7日。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篇三

党的xx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对于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一些人喜欢用西方宪政等概念术语来解读和引导,例如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套改为“宪政”。这种概念的混用,导致了对一些重大原则问题认识的干扰和误导。排除这种干扰和误导,对树立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至关重要,对学术研究和中国理论体系建构也很重要。

用西方的“名”(价值和概念等)将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中国制度套到西方话语体系中,是西方学术和意识形态同化战略的一部分。我国古人对“名”格外慎重,有“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的讲法。当然,西方学术对自己的“名”也很重视,不轻易接受外来的带有价值含义的概念。要摆脱西方“名”对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中国制度的替代、覆盖和干扰,正名、顺言、成事工作就格外重要。简单套用西方宪政等概念,不利于我们包括法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理论创新,束缚住了我们的思维,丢了自己好的东西不说,生产的知识最后充其量是在为别人打工,是别人体系的一部分和附庸。在中国制度已经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的时候,还有人总爱拿西方制度标准来套中国制度,认识上早已落伍了。

关于西方宪政,经常与西式自由、民主、法治等概念纠缠在一起,同义反复很多,这就像古人司马谈论名家时所说的,“使人苛察缴绕不得其意”,把人给绕糊涂了。至于“宪政”究竟是什么,是不明就里的。有说没有民主就没有宪政,有说没有宪政就没有民主;有说没有法治就没有民主,有说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有说要分权制衡,有说要保障民权;成功了是因为实行宪政,失败了是因为拒绝宪政;更有甚者,还有说要精心设计出一个完美宪法,就可长治久安。找来国内新出版的四卷本《世界各国宪法大全》一书一看,宪法蔚为大观,各种宪法不可谓不多,朝令夕修的不可谓不少,但是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绩效,各国则又相去甚远。中国人常说,“徒法不足以自行”。宪法为公器,贵在有坚强的领导力量保证实施,按照宪法来治国理政,同时每个公民对宪法要有敬畏,这是政治学的一般道理。党的领导是中国政治的最根本标准,中国共产党依据党章党规管党治党,依据宪法领导人民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治国,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持用自己制度模式中的“名”,容易将自己制度价值、制度原理、制度实践讲清楚,从而在制度教育中逐步形成自己制度的思维基因;相反,用西方宪政的“名”言说中国制度,说不通,甚至对政治发展有很大的误导效应。

反对用西方宪政概念和标准来对照和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民主政治建设,并不是说我们要全盘否定西方国家在自己的历史中积累起来的政治文明,每个国家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每个国家都不应该看着别人的制度文明不舒服。这符合我国在国际关系中倡导的和平共处的精神。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反对用西方的“宪政”来套中国的民主法治,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重视法治建设,也不意味着我们的法治就已经很成熟了,更不意味着我们就关起门来,不学习和借鉴人类在法律文明上已经形成的许多合理且对我们也有用的内容。但是在借鉴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将别人好的东西转化到自己法律体系中,而不是把自己转化到别人体系中去,照搬照抄别人的东西。

制度自信并不仅仅表现在实践中,也体现在我们的思维中。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要有对自己法系的自信。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减少这种简单化、片面的认识的干扰,从西方宪政思维中走出来,核心是培育、践行中国制度以及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思维。

第一,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思维。中国制度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制度的一个核心精神,或者中国实行法治的一个核心思维,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这种思维应该深深植根在治国理政、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全过程中,成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因。按照这个思维,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在依法治国领域,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所谓西方的宪政思维,恰恰与中国制度思维是矛盾的。在中国制度思维下,我们遇见问题难题会坚持在中国制度框架下去认识并加以解决,而在西方宪政思维下,人们一遇见问题难题就会总想到在西方制度中去开药方,这种思维在实践中不会巩固中国制度,只会慢慢削弱中国制度。

第二,人民主体思维。人民主体是中国制度的基本特征。坚持人民主体思维,就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享受的权利与其承担的义务是统一的;坚持法治建设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法纪思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会有秩序。古人说:“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法要行,首先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敬畏宪法和法律。在中国制度下,法纪思维有两个含义,一是全社会形成对宪法和法律崇高性、权威性的认识,二是对党员干部来说,要有对党章崇高性和党规党纪严明性的认识。党规党纪不凌驾于法律之上,但是党规党纪严于法律,保证党从严治党、长期执政。

第四,法律文化思维。制度与文化总是不可分割的。具体到中国的法治文明,就是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的思维。古人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说的就是德法兼治的治国理政思维。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程中,我们一定要避免西方法律形式主义和程序主义的弊端,重视汲取我国古代传统法律文明资源。明末清初大思想家顾炎武曾说:“夫法制繁,则巧滑之徒皆得以法为市,而虽有贤者,不能自用,此国事之所以日非也。”这段经典的话用来批判当前西方法律形式主义和程序主义,是很贴切的,中国的法治建设应该避免其弊端。再比如,中国法治文明思维中重视调解,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法治领域的表现,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西方对抗性法律程序过度的弊端。调解不仅体现在我国国内法治体系中,而且在对外关系处理中也很重视调解的使用。

中国自古以来就形成了自成一体的独立法律体系,中华律令文明对周边地带不乏影响,被借鉴的也不少,中华法系在人类法律文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有西方学者在20世纪初统计,在人类有史以来的xx大法系中,有6个已经彻底消亡,5个经过融合后得以存续,3个基本未经融合而生存下来(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两个经过大规模融合更新和再造,但已面目全非(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其中,历经3000多年未经融合而存续下来的就有中华法系。纵观法律体系演变史,凡是自成体系并具有一定辐射意义的法律体系,都是在自己社会土壤中生长壮大的,照搬和拿来主义的国家从来不会在世界多极法系和法律文明中拥有一席之地。

中国的制度体系正在走向定型,其中一个标志,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逐步建成,即最终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与法律法规衔接、自洽并相互支持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个体系的形成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系的确立。因此,中国的政治学人和法律学人始终要有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道路,矢志不渝建成中国法系的自信,唯有这样,才能在推动知识体系发展和国际学术对话中拥有自尊。而按照西方宪政思维来指导,今天搬欧洲大陆法系,明天学英美法系,搬来学去,最后无非是别人法系的一个分支,断不可能建成自己的法系,更不可能在人类政法文明独树一帜、自成一格。我国唯一担任过国际法院院长的史久镛法官,在论述中国国际法理论体系发展时曾说:“这些年里,中国法学界在强调借鉴、接轨的同时,对中国法律人自己独创的一些理论和实践淡漠了,乃至不大提及了。”这段话是个警示,提醒我们无论是在发展国内法治体系还是建设国际法治体系的进程中,始终要有建成中国法系的自信。

因此,一旦我们拉长历史的视野,拓宽比较的空间,就会从国际比较和历史纵深中认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建设的世界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规范着占人类五分之一人口的政治和社会生活,我们理应将其作为人类一大法系去认识和发展。要充满自信地把中国法系视为人类一大法系,摆在世界多元法系中。只有站在这样的高度,才能在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建设中,拥有强烈的事业感和巨大的成就感。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篇四

使我了解了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要求和意义。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二十字的基本道德规范:“爱。

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对提高公民道德修养,建立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不断提高,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义公民所负的职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出台,无疑为今后的精神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大家更好地学习、进步提供了一份难得的教材。

纲要里给我感受很深的有很多,比如“明理诚信。”当今的诸多。

政治化对诚信意识的弱化。我们要改变这种无诚信的现象,不仅要从根本上改变我们不良的教育机制,还要在全民开展一系列的道德教育活动,使全社会的人意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全面提高诚信的地位,对于那些无诚信的人我们要进行道德鞭鞑,形成人人讲诚信的良好的社会风气。

诚然,一个人的道德修养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借。

助于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所以,我们要深入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水平,做一个品德高尚的社会主义新人!我将会加强个人的道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争取做一个有着良好道德修养的人!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篇五

当今的中国,政通人和、百业俱旺。科学发展观像一具高悬的灯塔,照耀着我们青年一代去谋求和开创兴旺发达之路。置身于这样的时代,注定我们要肩负起与时俱进、创新图强、不断赶超、追求卓越的人生目标和时代重任!建天下者,舍青年其谁;兴中国着,非青年莫属。青年是推进社会进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力量。作为青年法官,我的梦想就是实现法治中国梦。

共产主义先驱李大钊曾说“青年者,人生之王”,“惟知跃进,惟知雄飞,惟知自由之精神,奇僻之思想,敏锐之直觉,活泼之生命,以创造环境,征服历史”。我们青年人,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长征路上的突击手。那我们当如何立足于本职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又如何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业呢?作为一名九江市中院法官,我认为青年法官要坚守法治信仰。司法观念是法官的灵魂,国家建立司法制度的最大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庭这一窗口,给予每一个公民公正的关怀,对每一个人的权益给予同等的关注。我们要时刻保持中立、慎言、稳重、理智,不但要实现公正,还要让人看得见公正,感受到公正,尤其是要让当事人感受到程序公正。绝大多数当事人一生中来法院可能只一次,法官有责任确保当事人无论胜败,都至少会认同和尊重我们的司法程序,使他们觉得受到了程序公正的待遇和合理文明的礼遇。

其次是要具有实干精神。“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诉讼的拖延使当事人长期生活在不稳定状态,是对人的一种折磨,使当事人在诉讼的战车上进退两难。“待到草儿青青,马儿已饿死”,不正是对司法拖延所带来的恶果的形象比喻和无情批判吗?成功缘于实干,祸患始于空谈。我们要力戒眼高手低,静得下心、沉得住气,在司法实践中学习、磨砺自己;要以只争朝夕的状态勤勉工作,扎扎实实裁判好每个案件,让每个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公平正义。

最后必须具备高尚的人格。有句名言讲“法官的人格是社会正义的最终保障”。如果法官失去了道德良知,正义将荡然无存,法律哪还有权威和公信力?法官只有执著地忠诚法律,执法如山、冰霜节操,淡泊人生,不为权、钱、情等利念所动,追求自身人格魅力的完美,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仰慕,才能真正成为司法权威的化身和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

“法兴则国治,法衰则国弱”。党的十八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我们法官的极乐之地不是权力,而是中国的法治化道路。法官是法治化道路的扛鼎之人,实现法治是我们的梦想,我们坚信法治化道路将在我们脚下越走越宽。

当法治中国梦照进现实,真可谓雄关漫道真如铁。一代法官的成长注定是艰辛的,正象中国法治化的道路是不平坦的一样,会有种.种障碍,但我们应该响亮地宣布:我们已做好了各种准备!“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击水三千里。”只要我们把个人的青年梦、法治梦、成功梦与伟大的中国梦结合起来,我们的人生就必定会有更加出彩。我坚信,待到中国法治梦想成真时,我们一定会为自己所作的贡献而感到无比骄傲。

蓝天白云下,青山绿水中,我们九江中院人,正在以自己饱满的生命热情,燃烧着青春的激情,与勤劳智慧的九江人民一道,共同续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璀璨篇章,共同迎接一个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青年法官们,让我们共勉并为之奋斗吧!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篇六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过一段弯路,付出了沉重代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始终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要把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全面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从现在的情况看,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经过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可以如期实现。但“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如何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世界上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门槛,而是落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密切相关。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篇七

奏响强国路上的“法治音符”

近日,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在全国发行。

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是我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最有效、最根本的办法。

筑法治之基,让法律成为党领导国家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讲话中指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段话点明了党与法关系的要害之处,我党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就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最根本的保证。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实施法律,党也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法治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治是治国的“规”与“矩”,也是规范万事的准则,依法治国、依法治党,是我国日益强盛的根本遵循。

行法治之力,让法律成为社会平稳发展的“底线”与“红线”。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讲话中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一旦触碰到法律的“红线”,无论是谁都要得到应有的惩罚。“朗朗乾坤、昭昭日月”,在我国依法治国的政策下,一些心怀不轨的人,对法律一直存有侥幸心理,可等来的却是锒铛入狱的后果。前段时间颁布的《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巩固了我国在法治方面的基础,使我国依法治国迈上的新台阶。“人无信不立,国无法不安”,法律是治国安邦的利器,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依据准则,是为人民带来安全感最切实际的法制保障。

积法治之势,让法律成为人民心中的一颗“种子”。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讲话中指出;“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法律的制定和法制的建设也是在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法律的实施要体现人民的意志,要得到人民的拥护,才会在人民的心中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古语有言,“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具命也。”法律是国家的准则,依靠法律来办事,国家也就有秩序。法律是用来解决疑难、明辨是非的工具,也是攸关人民生命的大事。推进依法治国是民心所向,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人民也是依法治国最大的遵守者、捍卫者。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篇八

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7日召开。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主席日前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政法机关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国政法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

在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要牢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线,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把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

孟建柱要求,要坚持以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为方向,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深化司法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要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

孟建柱指出,与党的提出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相比,政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全国政法机关要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要求,坚持以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为方向,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强化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推动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孟建柱指出,要将加强法治建设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要以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篇九

自党的以来,就“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其中最为核心的是: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指明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路径,确立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针,规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法。

法治中国,是新时期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为一体的法治建设新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路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法。

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年初,同志在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问题上的一个重要批示中首次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要求,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内容。

“法治中国”是自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版”“综合版”和“升级版”。说它是“中国版”,是因为“法治中国”是世界的法治共性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它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适用世界上的其他国家;说它是“综合版”,是因为它并不限指“法治国家”,它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综合体;正因为它既是“中国版”,又是“综合版”,特别是中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因而是“升级版”。

建设法治中国,是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总结35年来的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期,代表党中央提出的一个新的法治建设目标。它是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于一体的新要求。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党全国全社会的重大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我党实行全面深化各方面改革的基本方向、基本内容和法治保障。

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路径自党的十五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和确立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治国理政原则,同时也提出和确立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法治建设目标。同志的“124”讲话(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年的“223”的讲话(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首次提出和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不仅将“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理论写入党的正式文件,而且将它列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

19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为了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和确立了“推进依法行政”的战略任务,国务院制定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工作作了全面的布置。依法行政是对依法治国的深化。209月1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这三大执政原则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法执政是指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执政行为也要依法,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权。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政治保障。与这些法治建设行为相适应的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也被依次确立起来:“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的建设目标;“法治政府”是依法行政的建设目标;“法治社会”是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小康社会同时也是法治社会。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理论,将中国自党的十五大以来的法治建设的行为与法治建设的目标有机地统一起来,表明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成熟。“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新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路径。

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针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首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方针。在这十六字方针的指导下,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时隔35年后,20党的报告和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首次提出和强调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是对原“十六字方针”的丰富和发展,体现与时俱进。它是中国新时期全面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工作方针,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

科学立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立法,是中国有权机关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过程。法的存在是法治的前提。立法是法治建设工作的万事之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立法基础比较薄弱,当时总体立法数量不多,甚至不少领域存在“立法空白”。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开宗第一句便是要求做到“有法可依”,这完全正确,符合当时的中国实际。35年后的今天,我们党提出了“科学立法”,这是一个重大的提升。“有法可依”重在解决法律的“有无”问题,“科学立法”重在解决法律的“好坏”问题;“有法可依”重在解决立法的“数量”问题,“科学立法”重在解决立法的“质量”问题。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是我们党鉴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现状,所作出的立法工作重点上的一个重大调整,标志着中国的立法工作已从“数量型”转向“质量型”。

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党的报告对严格执法非常重视,明确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的要求,针对中国的现状,我们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执法者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对于公民的权利,一要尊重,二要保护,三要规范。要树立政府的权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

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保障。要实现司法公正,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实现司法公正,应当让司法成为真正的司法,让司法回归司法。既不能让司法机关变成立法机关以司法解释代替国家法律,更不能让司法机关成为行政机关去“招商引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让司法机关真正地从事司法工作,实现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实现司法公正,需要建立起社会监督机制,建议实行判决书上网公开,法官对个人意见承担责任。要实现司法公正,还要建立司法权威,不让一份判决成为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全民守法,是宪法对一切组织和个人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其核心内容就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我国《宪法》第5条明文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全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要坚持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性和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以上的特权,要绝对杜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如果我们不能将宪法和法律置于至上的地位,一个国家的法治就无从谈起。

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法10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33号)指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这里首次提出“法治思维”。年11月8日,党的报告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里不仅强调“法治思维”,而且第一次增加了“法治方式”,从而使“思维”与“行为”达到了统一,法治思维的理论更加完整和成熟。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这一讲话,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广到更加广阔的管理领域。2013年2月23日,同志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依法治国主题)时再次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法。我们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特殊时期,这一时期我们更需要法治思维。我们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淡薄,甚至还习惯于战争年代的思维方法,停留在传统思维之中,动辄搞运动,人人发动、全民参与,凡事作为“战役”对待,事事搞专项斗争,不讲因果关系只追究结果责任……面对处理和解决现代社会的各种矛盾显得力不从心。树立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就是要从传统思维和传统方法中解放出来,实现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型。不能真正地树立起法治思维,学会以法治方式处理社会矛盾、保障改革和发展,法治中国的建设就无法有效地推进。

在当下的中国,树立法治思维必须落实到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我们要努力改变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全面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的现状;真正消除“权大于法、言大于法、领导大于法”的现象;保护公民的信赖利益,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走出“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跳出“两手软”,即对公民的权利“一收就死,一放就乱”困境。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篇十

“引经据典”探寻“法治之道”

近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其中引用了不少名句典故,把古人智慧用于依法治国的当代实践,为“故纸堆”里的典故赋予了“新生命”。我们要学深悟透其中的深刻寓意,当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排头兵”,共同谱写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新篇章。

科学立法,“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近年来,从宪法修正案到新版《军队院校教育条例(试行)》的施行,从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到公务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从公共卫生法律保障体系的补充到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法治建设紧紧围绕人民权益,把立法为民落到了实处。在弄清国情、考察风俗民情的基础上立法,才能够抓住根本,制定出适宜的法律条例。不弄清国家的状况,不考察当地的风俗民情,法律条例再完备也是收效甚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公正司法,“法必明、令必行”。法律适用的平等和统一即公正司法是制定法律的首要出发点。以古论今,但凡盛世皆为法律体系相对健全的时期。春秋战国时期,商鞅“立木建信”,强调“法必明、令必行”,使秦国迅速跻身强国之列,最终促成秦始皇统一六国。唐太宗以奉法为治国之重,一部《贞观律》成就了“贞观之治”,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为大唐盛世奠定了法律基石。以古鉴今,要加强司法人员队伍建设,切实选拔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忠诚公正的高素质人才进入司法机关。同时,司法机关要构建更加公开、透明、高效、有序、规范的“阳光型”的司法体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既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又能感受人性温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严格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定法令条例并不难,难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高高挂起,或者做表面文章、成为一纸空文,那制定再多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广大党员干部要做法律制度执行的表率,拉紧严于律己的“警戒线”。同时,也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当好普法宣传员,切实打好打赢“七五”普法收官之战。特别是针对法律意识淡薄的基层乡村群众,要充分利用脱贫攻坚走访遍访、疫情防控大排查等契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法治精神浸润人心、让群众感受法治力量,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篇十一

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近日,我参加了所在单位组织的一次法治建设专题学习,通过学习,我深刻意识到了法治建设对于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的重要意义。

首先,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利益。法律是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力量,是社会公正和公平的保证。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实际关切越来越多地体现在法律法规上,法律为人们提供了诉求和维权的渠道,同时也确保了人们权益的得到保护,这也正是法治建设所追求的目标。

其次,法治建设是社会凝聚力的表现。无论是政府组织还是普通群众,都要通过法律来达成共识和协作。只有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下,社会各方面行为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稳步进行。同时,法治建设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再次,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随着社会变革的发展,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也在不断发展和演变。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变革,法治建设有着深刻的指导意义,国家应当注重加强对法律制度的研究和改进。另外,还需要通过加强司法实践和公开透明的司法程序,不断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最后,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也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为实现法治建设作出贡献。而这种参与不仅仅是在争取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更重要的是在遵守法律法规、净化社会风气等方面进行。

总之,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专题学习,我深深感受到了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也进一步明确了自身作为一个公民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为实现法治社会作出贡献。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篇十二

法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通过多年的学习和实践,我有一些关于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

第一,加强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只有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增强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事。作为一名公民,要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不仅要积极参与监督和建设法治社会,还应该倡导法治精神,将法治理念融入到日常生活中,以法律引领自己的行为。

第二,健全法治机制。法治建设不仅仅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更重要的是建立起完善的法治机制。政府要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法治体系,加强执法和司法的公正性和公正性,实现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同时,还要加强立法工作,及时修订和废止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确保法律体系的科学合理性和时效性。

第三,加强司法改革。法律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司法的公正高效。要加大对司法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另外,还要加强对普通公民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以便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建立健全司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和纠错,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

第四,推动全民参与法治建设。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只有人人都能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法制化。因此,要加强对公民法制观念的普及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同时,要加强对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引导,鼓励他们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五,加大对法治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法治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同时,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和报道,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此外,还要加强对法制文化的建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努力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总之,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加强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遵守法律、守法行为。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法治建设的投入,加强对法治机制的建设,推动司法改革,实现真正的法治社会。只有通过全民共同参与,才能建设起全面、健康、有序的法治社会,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作出贡献。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篇十三

全面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保障、公正司法是生命线。20_年,_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100余项改革部署,规模之大、动员之广、理论创新之多、改革路径之清晰、具体任务之明确,前所未有。这不仅确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框架和路线图,而且也与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了深层呼应,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

几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层层推进,渐入纵深。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让司法权力与责任统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化、正当化,让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合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以权代法、以言压法,在权与法之间画定了高压线……乘风破浪、攻坚克难,司法改革向着完善的司法体制、科学的'司法职权配置和健全的人权司法保障目标一路前行。

司法对于维护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至关重要,当然,通过司法体现法律的权威,并不是靠强行压制,而是靠严格遵循既定的法律规范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司法的公正性来得到实现。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必须以司法独立作为先决条件。

人类早期的成文法常常铭刻在石柱或铜表上,但铸鼎未必传世、勒石未必长存,真正流传下来的是铭刻在全体社会成员心中的法治信仰,是由每一个公正审判动态维系起来的法治精神。正如马克思所言“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唯有如此,才能保证程序公正,并最终实现实体公正。也惟有如此,才能使法院通过法官的严肃执法,不为利害关系所动的品质,树立审判权威。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篇十四

今天,我看了“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_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的视频,看完之后,我有很大的触动:人生的路是漫长的、坎坷的,在人生路上,我3们会经受各种风雨的考验,所以我们需要撑起一把生命的保护伞——宪法。

活动中,学生们共同演唱了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组织谱写创作的歌曲《宪法伴我们成长》。

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总决赛的优秀选手,小学组来自山东的金昆、初中组来自北京的葛天宇、高中组来自重庆的.王玲玲、高校组来自新疆的全新月也进行了精彩的展演。

我在“宪法晨读”中知道了:有些家庭因为贫困或是其他种。种原因,孩子上不起学,而宪法圆了无数渴望读书却无可奈何的孩子的梦。

来自重庆市开州区实验中学的王玲玲说:“是宪法赋予了我平等的受教育权,我走进课堂,学会了用左手写字,用左手做一切正常人能做的事情,宪法也让我走出了大山,让我知道,山的那边不止有山,还有我的未来。”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它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如果没有宪法,就回到了占山为王军阀割据的时代,如果不民主立宪,如果不尊重宪法,民权将无从保障,国家发展也就失去了公民智慧。作为祖国的希望,我们的义务就是要在这和平安定的城市努力学习,将来成为国家栋梁。

只要人人都知法、学法、守法、用法,我们的社会将会平坦而光明!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篇十五

依法治校对我国当前的教育管理有着重要意义。我认为依法治校的基础是明确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管理的根本方略,教育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部分,国家的法制化离不开教育的法制化。可以说,随着教育教学法律法规的发展完善,依法治教治校显得刻不容缓。如何实施依法治校,我谈一些实践体会如下:

1、实行依法治校,最重要的是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就是校规校纪,包括校长、行政、教师的管理和学生的管理等各种活动,要求规范的东西都叫规章制度,学校的校规校纪等同于制度,不仅相对学生,也对教师、行政人员同样有效。有规章制度才有法可依,学校依法治校,必然有各方面健全的规章制度,所以健全规章制度是依法治校的第一个方面。制定完善的学校应当包括校名、层次、规模、基本制度、重要的财务制度等等。章程,就相当于执照,相当于学校与政府的一份合同,学校依照章程自主管理,政府依照章程老判断学校是否依法办学,双方之间能形成规范的`关系。所以首先要强调制定章程。如在制度中,教育教学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如何开展、教师职责如何分8配,教师教育教学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应当如何进行都应当有章可循。章程就是制度,就是校规校纪。

2、实行依法治校,制定规章制度,要了解教育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理,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实行依法治校,在学校规章制度建立后,如何颁布呈现,应该做到公开,使每一个相关对象都知晓,这一个必需的程序。这有两个作用,一是相关对象有这个权利,让其知道,可以提高认同感和执行力;同时,如果缺了这个步骤,这个制度从法律上讲就无效。比如,有的学校发现教师在工作期间多次上网聊天,就给予纪律处分,但事先学校从来没有对教师上网做过类似明确规定。这样教师就会不服,就如俗话说得不知者不罪,也得不到公众支持,一般只能批评教育;如果之前就明确上网聊天属影响教育违纪行为,发现达几次就要给予某个合适的处分的话,就能预防在前,并且对照条款当事人无话可说。所以,平时要注重对师生组织必要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学习,特别是校长,要更多地了解法律法规,为制定学校制定章程、处理事务进行明智的决策。

3、在依法治校过程中,学校可以借助法律法规和司法途径避免更大损失。

比如,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受到伤害,这是常会发生并且容易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理很难。因此有的学校为回避体育活动事故,就干脆取消体育活动,甚至体育课也不上。停止学生的正常的体育活动,这是因噎废食。如果停止体育课,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教育法》地二十九条规定学校的义务中包括“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而体育学科是课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停止体育活动也是剥夺学生作为公民具有的法律所赋有的生命健康权,学生有活动锻炼的自由;停止体育活动,有损学生身体健康,这是不合情理的,这是更大的损害。所以,尽管体育活动会造成伤害,但是活动还是要开展。其实,学校也不必害怕,根据此条例,学校应该主动重点做好的工作是维护好设施设备的安全,严格要求教师按要求组织好服装穿着、准备活动、活动秩序,掌握学生体质健康,学校安全保险等,以此来有效防范,做到工作在前。如果一旦发生学校责任之外的意外事故,那学校在协商不果的情况下可以借助司法途径来解决,借助法律来推卸不应有的包袱,维护合法权益,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4、在实行依法治校过程中,要根据法律法规采取恰当合理的办法来完善章。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篇十六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建设逐渐成为国家治理的核心和基石。作为年轻一代,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学法治建设,不仅可以为社会的进步作出贡献,也可以提升个人素养。以下是我对学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法律知识是学法治建设的基础。法律是社会管理的规范,了解法律知识能够帮助我们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避免违法行为。而法学知识则是学习法律的根基,通过学习法学,我们能够深入了解法律的精神和原理,为遵守法律提供理论支持。我认为,通过学习法学知识,我们可以培养对法治的敬畏之心,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学习法律知识不仅需要在学校中学习,还应该主动了解社会上发生的法律事件和案例,通过实践和案例分析来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其次,参与法律实践是学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只有将法律知识应用到实践中,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律的实质意义。法律实践可以包括参加模拟法庭、律师事务所实习、法律援助等活动。通过这些实践活动,我们能够亲身体验法律的力量和作用,了解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同时,法律实践也可以培养我们的法律素养,提高我们的法律技能和逻辑思维能力。我曾参加过模拟法庭活动,这不仅提高了我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还培养了我的辩论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因此,我鼓励年轻人积极参与法律实践,不仅能够增加实践经验,也能够为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再次,加强法律意识是学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的认知、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内在需求和自觉行动。我们应当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并将法律观念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去。比如,在交通出行中,我们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从而维护交通秩序和人身安全;在经济活动中,我们应当守法经营,不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加强法律意识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变化和法律法规,同时也需要我们养成良好的法律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树立榜样。

最后,学法治建设需要与时俱进。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法律的发展和变化是与时俱进的,因此我们应当保持学习的热情和求知的态度,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和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意见。只有紧跟时代,才能更好地适应和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总之,学法治建设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参与法律实践、加强法律意识和与时俱进,我们可以培养自己的法治素养和维护社会的法治环境。我相信,只要年轻一代积极参与学法治建设,共同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更加稳定、公平和有序。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篇十七

法治建设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普通的大学生,我深刻意识到学法治建设对于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通过近几年的学习和实践,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对于如何加强法治意识、积累法治知识、参与法治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首先,加强法治意识。俗话说:“守法不能只靠老百姓守法,更应该靠法律来守法。”在法治建设方面,我认为加强个人法治意识至关重要。每个人都应该树立起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这需要我们主动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和修订,学习国家的法制知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我曾经通过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深入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学习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和适用规则。通过这些学习,我加深了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之情,使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

其次,积累法治知识。要构建法治社会,除了加强个人法治意识外,还需要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大学校园是法治教育的一个重要阵地,我认为在校园中宣传法律知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加强学校和法律部门的合作。在我就读的大学中,每学期都会组织法律知识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为学生提供机会了解法律、了解社会。我也参与了一些模拟法庭的活动,通过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方式,深入了解法律规则的运作,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此外,我还积极参与了一些法律研究小组,通过阅读法学文献、参与辩论,不断扩展自己的法治知识面。总之,积累法治知识是学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只有了解了法律,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第三,参与法治实践。知行合一才是学法治建设最重要的追求。在学习了法律知识后,我们要将其转化为行动,参与到法治实践中。对于大学生来说,我们可以通过加入法律社团、参与公益活动等方式,亲身体验法律的魅力。例如我曾经参与一个法律援助团队,帮助一些弱势群体解决法律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很多实践经验,还感受到了帮助他人、维护正义的快乐。通过这样的实践,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也使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决心投身法律事业。

第四,充分利用法律资源。要学法治建设,我们还需要深入了解和利用各种法律资源。法律资源是学习法治建设的重要工具,包括法律文献、法律数据库、法律专业人才等。我们可以通过图书馆、互联网等渠道,获得各类法律资料和司法案例,不断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同时,也要与法律专业人士保持联系,参加法学研讨会、法律培训班等活动,借鉴他们的经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例如,我曾经通过参加一些法律相关的论坛和讲座,结识了一些法学专家和法律从业者,他们的指导和建议对我个人的学习和成长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最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法治建设是全球的共同挑战,需要全球的共同努力。我们应该主动参与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推动学法治建设的国际化进程。例如,我曾经参加了一次国际学术研讨会,与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学者们进行了深入交流,分享了各自的学习经验和研究成果。这次交流使我更加开阔了视野,加深了对法治建设重要性的理解,也为我今后的学习和研究提供了很多借鉴和启示。

学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从个人层面来看,每个人都应该加强法治意识,积累法治知识,参与法治实践。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能够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才能够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篇十八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在网上学习了《新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通过教师法制教育学习,我受益匪浅,使我坚定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在教师法制教育学习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注重职业道德。

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根本要求,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每位教师应在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的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高尚师德的践行者。

二、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知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时,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社会上对青少年诱惑的东西太多,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如一些非主流文化,网络上负面消极的东西,虚拟的'网络世界,扭曲的价值观等。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篇十九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法治建设,不仅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也提升了人民的法治意识,促进了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发展。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下面将从制定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律监督执法、改革司法体制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五个方面阐述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制定健全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只有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才能保证各项事务有可依循的规则进行。在实践中,需要倾听全体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将其融入到制定过程中,以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确保人民群众理解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我们不能脱离实际,要根据时代的需求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

其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法治宣传教育涉及到每个公民的法治素质提升和法律意识培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渠道,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法规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明白法律的保障和约束作用。同时,要重视法治教育的地方特色,以家庭、学校、社区等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

第三,强化法律监督执法是法治建设的核心。法律监督执法的力度要加大,要加强对法律的执行力度,减少人为因素对执法结果的干扰。同时,要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纪律审查,推进权力机关监督的全覆盖。我国已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法律监督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效果。

第四,改革司法体制是法治发展的重要方面。要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将司法权力明确为独立的、有保障的权力。同时,要提高司法公正性,确保司法工作真正做到“公正廉洁、文明有序”。加强司法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官队伍,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质量。

最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我国不仅是法治国家,也是全球化进程中的重要参与者。应积极参与国际法律规则的制定和修订,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交流与合作。通过开展国际交流,我们不仅能够吸取其他国家的法治经验,还能够向世界传播我国的法治理念和成果。

总之,法治的建设是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康。通过制定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律监督执法、改革司法体制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我们能够不断提升法治水平,确保法治在我国社会的全面推进,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努力加强法制建设,才能使全社会更加安定有序,实现可持续发展。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篇二十

作为现代化国家的基石之一,法制建设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政府重视的一项工作。从上世纪之初开始,我国就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并持续推进法制建设。近年来,我国政府更是鼓励各地探索出符合自身特点的法治建设道路,并不断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在这篇文章中,笔者将分享自己在法治建设方面的心得体会,以便更好地推动未来的法治建设工作。

第一段:强调人民至上,促进全民尊法。

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推动国家发展向前的重要力量。现代法治体系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将人民的利益置于首位,使之受到足够的法律保护。在我国,推动全民尊法、弘扬法治精神便成为了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而这一任务,需要政府和法律工作者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进行法律意识的转变。只有当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时,法治建设才能得到更加稳健的发展。

第二段:大力推进立法工作,为法治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工作将直接影响到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因此,政府应该加大立法工作的力度,制订出更加全面、细致、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同时完善相关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充分保障人民权益的同时,也应该放心地鼓励和支持死亡刑典化等一些在世界范围内的法条。

第三段:心理道德建设宣传应居于重要位置。

法治建设不仅仅包括条文的制定和宣传,还涉及一系列道德建设工作。这些道德建设工作的作用,在于培养人民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使之在对法律的遵守上更加积极。毕竟,只有在良好的道德背景下,法律才能真正被人们信任和遵守。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和推动一系列道德建设工作,支持学校和社会机构开展相应工作,以培育公民的健全道德意识。

第四段:落实和完善监督体制,保证权力运行规范有序。

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并维护社会的稳定。国家监督部门应紧抓权力部门可能产生的监管漏洞,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确保相关流程的严密的,任何不法行为都不能在监管漏洞之中偷偷发生。建立监督制度并完善监督程序,可以极大地提高公民权益得到保障的效率,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第五段:发挥科技力量,为法治建设赋能。

在数字时代,科技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正在不断涌现,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科技也需要成为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该积极鼓励和支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借助科技手段,为法治建设赋能。特别是在大数据领域,可以对司法办案拓展治理方式,使之更加科学、高效、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感。

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治建设已经成为一项永恒的任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全民尊法的宣传和引导,完善立法体系、加强全面监督,推广相关道德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力量的优势等。尽管我们在这条道路上可能会遇到很多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齐心协力,相信未来必将成为更加法治化和文明的明天。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篇二十一

这是一篇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范文,本文从五个角度来描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改革开放30年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行政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和保障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新的全面部署。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许多新挑战。当前,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平衡,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协调发展任务十分艰巨;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收入差距拉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食品安全、社会治安、资源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创新进入攻坚阶段,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触及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与形势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解决这些问题,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运行机制,需要建立一套反映客观规律、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并得到有效执行的法律制度作保障,要求政府规范运作,依法办事,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这次抗震救灾的实践经验再一次证明,越是情况紧急,越要依法办事。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国务院依法采取各种应急处置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地震灾害引起的严重危害,及时发布并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依法解决因地震灾害而引起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有力地保障了抗震救灾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为积极稳妥恢复灾区群众的`生活、生产、学习、工作,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依法行l政、建设法治政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改革和经济发展大局,事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篇二十二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针对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我先认真学习纲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研究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2015年实现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及中央和地方的纵向贯通。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支持地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省级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开展编制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试点。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公布全国性、中央部门和单位及省级收费目录清单,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2015年年底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4.完善宏观调控。健全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5.加强市场监管。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2015年年底前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完善外资管理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

6.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7.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目标: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措施:

9.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定期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加强行政法规、规章解释工作。

10.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加快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公民权利和改善民生,维护国家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政府立法。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规章。

11.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1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13.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2015年起用3年时间,对国务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017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14.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15.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16.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17.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18.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目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20.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2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2016年年底前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2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2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25.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26.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27.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28.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29.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3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31.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措施:

32.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3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34.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3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36.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措施:

37.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8.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学法制度,国务院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39.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40.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

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42.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43.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44.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中国实际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除本纲要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并履行好本纲要确定的相关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作为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法制办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本纲要的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开拓进取、久久为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扎扎实实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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