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文献综述(热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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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文献综述(热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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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是一种以表达对某种不满和提出抱怨为目的的书信。怎样撰写一份有深度的环保总结?有没有一些方法可以提高总结的可操作性?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拓宽自己的思维,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

论文文献综述篇一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网络时代的开始,现代企业面临着复杂多变的环境。

经济商务在物流运输的影响进行了相关的研究。

电子商务的早期形式edi的最初想法即来自美国运输业。

我国交通运输及相关的物流行业电子商务应用较为滞后。

但近些年来电子商务与物流运输的结合有了很大的发展。

安旗和富森(2007)在《构建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交通物流发展》中指出构件电子商务平台的必要性,这是符合现代信息技术革命正日益深刻地改变着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现状。

并且是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李峻峰和苏小玲(2004)在《论电子商务对我国现代物流的影响及对策》中主要论述了电子商务对现代物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现代物流理念的影响、系统结构的影响、对运输的影响,以海尔的现代物流为例,充分说明了电子商务活动对现代物流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并提出了发展现代物流的相应对策。

刘大军(2003)《浅谈物流运输管理与信息技术》中指出我国绝大多数运输企业在对信息技术的实际应用程度和应用效果方面都与欧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

我国物流运输企业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严重地影响着企业业务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夏黎(2004)在《电子商务给物流业及其管理带来的变化》提出电子商务是一场商业领域的根本性革命,其自身的`特点给中国企业带来的新的机遇。

但由于传统的经营渠道仍可以利用,所以电子商务的发展收到一定的限制。

要解决这个“瓶颈”就要求必须先认清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物流业带来的巨大的影响。

同时从采购、配送、管理等方面分析电子商务带来的影响。

同时,我国学者周雪梅(2005)《电子商务物流模式研究》曾提出电子商务作为崭新的商务运作方式,为人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管理商业交易的方法,而且将成为潜在的经济增长动力。

并指出电子商务的优势之一就是能大大简化业务流程、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车岩石(2007)《电子商务下物流的管理和发展研究》以电子商务作为研究背景,通过对电子商务与物流的互动作用研究,分析物流的管理和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敏军、黄浩(2008)《浅谈电子商务中物流的作用与发展》通过对物流、商流、

论文文献综述篇二

1、在文献综述时,应系统地查阅与自己的毕业设计选题直接相关的国内外文献。

搜集文献应尽量全,尽量选自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

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

2、文献综述的题目不宜过大、范围不宜过宽。

3、在引用文献时,应注意选用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较好的文献。

4、在文献综述中,应说明毕业设计选题方向的发展历史、他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等。

文献综述在逻辑上要合理,即做到由远而近先引用关系较远的文献,最后才是关联最密切的文献。

要围绕主题对文献的各种观点作比较分析,不要教科书式地将有关的理论和学派观点简要地汇总陈述一遍。

评述(特别是批评前人不足时)要引用原作者的原文,防止对原作者论点的误解。

5、文献综述要条理清晰,文字通顺简练。

采用的文献中的观点和内容应注明来源,模型、图表、数据应注明出处。

6、文献综述中要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鼓励学生多发现问题、多提出问题,并指出分析、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

7、毕业设计(论文)的文献综述主要是为自己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提供文献方面的帮助和指导,所以,只要把自己所作题目的相关文献找准、找全,然后对这些文献中的观点、方法、原理、材料等进行归纳和总结,形成文字就可以了。

总之,一篇好的文献综述,应有较完整的文献资料,有评论分析,并能准确地反映主题内容。

8、文献综述的总字数要求不少于3000字,应重点提出主体部分。

9、合理选择字体和行间距,力求整体布局合理、美观。

论文文献综述篇三

首先,开篇引言,明确所欲探讨的文献的范围或领域。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很多领域,不可能一一详细阐述,只能选取某一方面来进行探讨。

这一领域就是本科学生所欲写作论文的领域。

通常这一领域是比较狭隘的,以便于集中精力,搜集资料。

其次,明确写作的顺序。

如可以按照文献产生的时间顺序,文献之间的逻辑顺序(某学术观念或理论的定义、性质、作用、价值等),或以学者,即文献作者的重要程度顺序等。

第三,阐述学者的基本观点和理由。

这里特别需要注意不同学者观点的对比。

实际上找出观点之间的差别和对立、冲突,通常比发现不同学者之间的相同之处要更加具有学术上的重要意义,因为这可以积极地促使作者去思考问题。

这里要强调的是,不仅要对研究现状进行整理和归纳,更要对该领域问题的历史学的渊源的探究和说明。

第四,结语。

学术观点之间的谱系学线索的梳理,以及必要的该学术问题进一步观点或理论的展望。

说明已解决的问题,以及尚未解决的。问题。

第五,参考文献附录。

写明主要搜集了哪些文献资料。

此外,具体形式格式,如摘要、关键词、注释等同一般论文的要求,并不因为是文献综述而有所降低。

文献综述的写作步骤,一般包括确定领域,搜集资料,归纳整理,简要分析概括,成文等几个步骤,与一般论文写作差不多(写作文献综述,可谓是论文写作的预演!)。

这里不再赘述。

论文文献综述篇四

3本论题的现实指导意义。

4本论题的主要论点或预期得出的结论、主要论据及研究(论证)的基本思路。

5本论文主要内容的基本结构安排。

6进度安排。

1资本运营运作模式国内外研究现状、结论。

1.1资本运营的涵义。

1.2资本运营相关理论综合。

1.2.1资本集中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2.2交易费用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2.3产权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2.4规模经济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3资本运营的核心——并购。

1.3.1概念。

1.3.2西方并购理论的发展。

1.3.4并购方式。

1.4研究课题的意义。

2目前研究阶段的不足。

参考文献。

资本运营及某某企业资本运营的案例分析。

2所选论题的背景情况,包括该研究领域的发展概况企业资本运营是实现资本增值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

纵观当今世界各大企业的发展历程,资本运营都起到过相当关键的作用,并且往往成为它们实现重大跨越的跳板和发展历史上的里程碑。

在我国,近年来不少企业也将资本运营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并获得了成功。

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了重视生产经营、忽视资本运营的瓶颈,认识到资本运营同生产经营一起,构成了企业发展的两个轮子。

可以预见,资本运营在我国企业发展进程中所起的作用特会越来越大。

本文以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为背景,比较全面描述了国内外资本运营的现状,深入地剖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思路和对策,以及对于国外资本运营经验的借鉴和教训的吸取。

在研究领域发展方面,国外对资本运营的研究和运用都多于我国。

在中国,资本运营是一个经济学新概念,它是在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背景下产生的,也是投资管理学科基础的理论学科。

资本运营是多学科交叉、综合的一门课程。

它是将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战略管理、技术经济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基础综合起来,依托资本市场相关工具,以并购和重组为核心,以企业资本最大限度增值为目标,通过资本的有效运作,来促使企业快速发展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

资本运营概念虽然产生时间短,但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广泛地进行资本运营。

事实证明,如何有效依托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营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资本运营课程在我国研究也比较热门。

3本论题的现实指导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资本运营观念在不断影响着企业管理者们。

在资本运营的大潮面前,许多企业也在跃跃欲试。

但从我国资本运营的实际来看,进行资本运营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同时,国内企业也要面对跨国企业的挑战。

要搞好资本运营,必须先去了解和认识资本运营。

本文就是针对上述现实,充分考虑到国内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资本运营的内涵、形式、核心、企业并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

对企业开展资本运营提供依据和参考,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4本论题的主要论点或预期得出的结论、主要论据及研究(论证)的基本思路。

本文主要介绍资本运营国内外发展、趋势,以及资本运营的相关理论内容综述。

重点分析和探讨资本运营核心——并购的模式、动因、效应分析,并通过国内外资本运营历程分析我国资本运营发展趋势。

最后通过企业并购案例说明资本运营的过程及总结资本运营重点把握的要点和技巧。

预期通过本文对整个资本运营在企业管理运营中的重要性、特点、操作、评价过程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同时对资本运营中的发展提出自己的观点。

本文理论部分主要参考金融投资类、经济类报刊杂志;以及图书馆中大量有关资本运营与企业并购方面的书籍;投资学教材与参考书和教学中老师对资本运营模式的总结与案例分析;另外,指导老师在研究过程中会提供较大量的参考资料。

5本论文主要内容的基本结构安排。

本文主要内容分为三块:第一部分为理论部分,主要介绍资本运营及其相关的概念、资本运营的特点、形式、国内外发展状况及重组、并购的相关理论。

第二部分重点介绍资本运营的核心——m&a,并通过一个案例分析说明资本运营的全过程、特点和技巧。

最后一部分主要总结全文,对资本运营的发展趋势、特点做一分析和总结。

文章在阐述理论问题紧扣what—how—why,并加以背景的介绍,使文章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性。

6进度安排。

本文从去年11月份确定研究题目后,12月到今年3月份主要进行相关理论、文献和案例的收集、整理。

计划到4月底完成初稿,并交给指导老师审核、修改。

争取5月中旬完稿,并进行论文答辩的.准备。

摘要:从理论上讲,企业都在进行两种经营:一种是所谓产品经营;而另一种为资本经营。

一般说来,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都不可能没有资本运营,只是程度大小的问题。

所谓产品经营,就是企业围绕产品与服务等主要业务,进行生产(含服务)管理、产品改进、质量提高、市场开发等一系列活动。

而企业的资本运营,是指企业通过对资本大街够、融资和投资的运筹,以谋求实现在风险与赢利之间的特定平衡,争取企业资本增值最大化。

关键词:资本运营;并购。

1资本运营运作模式国内外研究现状、结论。

1.1资本运营的涵义。

在论述资本运营前,有必要把产品运营说一下。

从理论上讲,企业都在进行两种经营:一种是所谓产品经营;而另一种为资本经营。

资本运营与产品经营就有联系也有区别。

一般学术界定义产品经营(生产经营)是以物化为基础,通过不断强化物化资本,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获取最大利润的商品生产与经营活动。

(张铁男,企业投资决策与资本运营,.4,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

有关资本运营的概念表述各有不同,综合起来可以大体上划分为广义资本运营和狭义资本运营。

广义资本运营是指企业通过对可以支配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进行组织、管理、运筹、谋划和优化配置,以实现资本增值和利润最大化。

广义资本运营的最终目标是要通过资本的运行,在资本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本增值和获取最大收益。

广义资本运营内涵广泛.从资本的运动过程来看,资本运营涵盖整个生产、流通过程,既包括金融资本运营(证券、货币)、产权资本运营与无形资本运营,又包括产品的生产与经营。

从资本的运动状态来看,既包括存量资本运营,又包括增量资本运营。

存量资本运营是指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股份制改造等产权转移方式促进资本存量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

增量资本运营是指企业的投资。

狭义资本运营是指以资本急剧增值和市场控制力最大化为目标,以产权买卖和“以少控多”为策略,对企业和企业外部资本进行兼并、收购、重组、增值等一系列资本营运活动的总称。

资本运营的总体目标是实现资本增值和市场控制力最大化。

具体目标是加快资本增值,扩大资本规模,获取投资回报。

提高企业的市场控制力和影响力,优化经营方向。

狭义资本运营主要研究的是存量资本的配置,具体运营方式包括股票上市、企业、企业联合、资本互换、产权转让等。

1.2资本运营相关理论综合。

在资本运营理论研究过程中,有许多学者将它与其他经济学理论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和研究。

运营的技巧。

1.2.1资本集中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在19世纪上半叶,资本主义世界还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企业并购浪潮:但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发展规模的深入分析,马克思非常敏锐地抓住了资本集中这一重大问题,并且建立了资本集中型论。

在《资本沦》中.马克思首先论述了生产集中,并指出生产集中包括了资本积聚和资本集中。

在文中,他还提到了“规模经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等。

马克思关于资本集中的机制的理论论述,是完整的、有力的。

即使在今天,这个由商品市场和经理市场所形成的竞争制度、股份公司制度、金融信用制度和股票市场等几个方面所形成的整体,也的确是资本得以流动、重组乃至集中的最重要的机制。

马克思的资本循环与周转理论强调资本的流动性,指出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这正是资本运营的核心所在,资本运营是建立在资本充分流动的基础之上的,企业资本只有流动才能增值,资产闲置是资本最大的流失。

因此,一方面,企业要通过兼并、收购等形式的产权重组.盘活沉淀、闲置、利用效率低下的资本存量,使资本不断流动到报酬率高的产品和产业上,通过流动获得增值的契机。

另一方面,企业要缩短资本流动过程,加快资本由货币资本到生产资本,由生产资本到商品资本,再由商品资本到货币资本的形态转换过程,以实现资本的快速增值。

同时在资本运动总公式中,也相应地反映了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的关系。

1.2.2交易费用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937年,著名经济学家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理论。

该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

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

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问的组织方式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

所谓交易费用是指企业用于寻找交易对象、订立合同、执行交易、洽谈交易、监督交易等方面的费用与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答约成本,监督成本构成。

企业运用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可以将市场内部化,消除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理论与垂直兼并、混合兼并有着密切的关系。

它很好地解释了企业垂直兼并、混合兼并的内在原因,并对原有理论作了补充和调整。

1.2.3产权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产权理论认为,资产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明晰的产权界限是企业资本运营的客观基础。

企业资本运营是建立在规范化的公司产权基础上,没有界定清晰的产权、规范的股权结构和合理有效的股权流动机制,真正的公司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行为是难以产生和发展的。

在清晰的产权界定基础上,企业资本运营行为有助于推动产权的合理流动,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的价值型管理和优化重组,进而促进资源的科学配置与有效流动,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

同时,企业运用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推动公司产权的聚合与裂变,可以进一步促使公司产权明晰化。

论文文献综述篇五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电视广告对青年形象的再现问题。在百度上搜索与本文内容相关的关键词“电视广告青年形象”,总共可得到1250篇相关结果,完全切合关键词意义的文章非常少,多数是代写硕士论文介绍性质的文章或广告,少数研究性质的文章的主旨集中在研究媒体中的青年(女青年)形象和电视广告中的女性形象,角色定型等方面:如刘伯红、卜卫的《我国电视广告中女性形象的研究报告》(青年研究,10月号),《试析我国电视广告中的男女角色定型》(妇女研究论丛,1902期),黄杨的《媒介中的女青年形象简析》(妇女研究论丛,02期),李立文的《当下青年女性形象分析――以〈中国妇女报〉抽样的报道为例》(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01期)。这些文章多是从女性主义的角度来分析女性在媒介中的形象再现的,与本文的研究内容有一定的差别。

关于电视广告和青年形象的理论研究,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进行整理:其一是电视广告对社会文化的影响的研究,其二是关于青年和青年形象的研究,第三是从再现理论的角度研究人物媒介形象。

关于电视广告在社会文化方面的影响的研究,还是做的比较多的。学者们从视觉文化、符号学、消费主义、电视广告的社会功能与社会责任等方面来探讨电视广告对于社会文化的影响。

一部分研究者把视觉文化作为电视广告的文化语境和基本属性,从分析图像传播的特点入手,认为电视广告依据图像符号制造超现实幻象,这种“表层形象”的“狂欢”,诉诸的是观众当下的即时反应、引起视觉的快感和欲望,导致一种视觉符号的“通货膨胀”,钝化了人们的审美判断力,误导着受众的现实生活。如饶德江、章俊在《现代广告视觉转向的文化批判》中指出“现代广告视觉符号的‘通货膨胀’在加大对消费者视觉冲击的同时,必然不可避免地带来消费者视觉神经的麻痹”。

也有研究者从消费主义角度入手,认为电视广告是当代最为活跃的消费文化文本,是消费主义最直接的载体。电视广告建构了一种消费乌托邦或者说“消费主义神话”,它所表现的深层价值观通过“神话”和“涵化”对受众形成强大的控制力,使其遭受消费主义文化的霸权统治,然而这只是一种“幸福生活的空幻许诺”,它导致受众对现实世界和自我主体把握的双重错位,陷入生存的困惑。

电视广告在观念意识上拜金享乐、崇洋媚外、消费主义至上,在内容和手法上媚俗陈腐低下、违背诚信、在实践上脱离现实、误导儿童、助长抄袭,带来了巨大的负面效应。如《广告文化的负面效应探析》中作者柳礼泉、刘社瑞指出,“广告在给社会文化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负面效应:一是广告形象的超现实性,导致享乐消费观念的过分张扬;二是广告传媒在“爆炒”文化的背后,带来了对传统文化的曲解和价值判断的迷惘;三是电视广告语言和画面的庸俗化倾向,导致广告文化品位和价值导向的迷失。”另一些研究者在分析大量电视广告文本的基础上,乐观地探讨了电视广告对社会价值观念的导向作用,指出电视广告通过传播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生活方式等潜在的文化信息,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引导着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电视广告特别是公益广告能够促进文化融合和增值,对大众文化起到正面牵引的作用,并且在增长受众知识、协调人际关系、引导社会生活方式等方面发挥积极影响。在审美日常生活化的当代,电视广告能够提供正面的审美体验。

青年是个常说常新、值得研究的话题。在青年研究方面,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术机构相继出版了一批学术水平较高的科研成果,如单光鼐主编、创刊于1978年12月的《青年研究》,上海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主办的《当代青年研究》,黄志坚主编的《青年学》,金国华主编的《现代青年学》,作为教材使用的《青年思想教育学》、《青年组织学》等。

许多学者在文章当中指出中国青年研究的学科性建设步伐缓慢,如田杰在文章《“谁是青年”与“青年是谁”》中指出,青年研究及其基础理论建设,应从理清“谁是青年”和“青年是谁”这两个问题入手,不求构建那种主观的、封闭的庞大体系,而应注重回归青年自身,回归社会与青年的种种互动关联研究,在一个开放的.状态下,在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中,以高度的学术自觉,吸纳和吸引多学科的研究成果和研究力量,走一条“集约化”发展的路子,逐步改变中国作为青年人口大国却是青年研究弱国的不合理局面。周燕来的文章《对中国青年研究的几点思考》中也点出了这一现状:“近年来,关于中国青年研究的理论文章明显下降,中国青年研究的学科性建设步伐缓慢,造成对中国青年工作的指导存在理论滞后、零碎而分散的局面,政治性、实用性、滞后性、单一性突出,理论性、学科性、民族性特点明显不足。基于这些,我们认为应当从学科性、民族性、系统性的角度重新审视当今的中国青年研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年研究科学的理论体系,指导中国的青年工作。”

学者们也指出了中国青年研究当中方法上的一些问题,如刘成斌在《方法的反省:青年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问题――以“抽样”为例》中指出,“以样本抽取为例,就存在诸如样本与总体关系不清、样本规模不符合应有标准、滥用与误用样本抽取方法、样本质量缺乏监测与控制,片面追求量化与问卷化、片面追求随机概率之类的专业术语等。”

具体到对青年形象的研究,在百度上搜索关键词“青年形象研究”,得出的结果有101,000篇。除了一些介绍性质的文章外,大多数文章都是从文学和政治的角度来研究青年形象。如《身体或欲望:当代文学中的青年形象钩沉》、《谈跨世纪青年干部的形象塑造》,也有诸如《中国大学生形象调查》的关于青年大学生媒介形象的研究。少数从传播学角度上来进行阐述的研究性文章多集中在对青年女性形象的媒介再现上,如《女大学生形象的媒介再现》,也有关于电影中的青年形象的研究如《多元化的一代――美国当代电影中的青少年形象》。还有从经济因素的角度来对青年作为负产阶级进行研究的,如《城市年轻负产阶级的调查与思考》中认为,“年轻负产阶级群体的代写硕士论文出现,正慢慢瓦解着中国的某些传统,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个人和家庭的负债生活和消费现象,也成为企业负债经营后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又一个鲜明特点。中国城市里所出现的这个负产阶级群体,其产生的影响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方面都是非常深远的。个人信贷消费的扩大,负产阶级们高负债的消费和生活方式,对我们住房和汽车消费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有力地拉动了内需。负产阶级作为一个社会存在,他们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结构、社会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心理,影响了中国的文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中国社会现代化的进程。”

从再现理论的角度研究人物媒介形象,多是从女性主义角度来进行。如台湾学者李宜玲的文章《性的屈从与主动:女星写真集内容的符号学分析》。在这类文章当中,作者大多从媒体作为一种社会文本的角度入手,研究媒体中再现出来的女性形象对女性自我定义和行为举止的影响。在生物学方面,女性在满足男性窥视欲时被简化为“三围”,不断被推到媒介的曝光处展示“肉”的方面;在经济学方面,“女人”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和欲望,首先被消费物品和物品附加的概念培植起对市场的需要和欲望,然后又靠消费大量的关于成为“女人”的物品,成为市场和媒介认同的“女人”;在话语方面,“女人”不论是在大叙事还是在个人叙事方面都始终扮演第二的臣服角色。

也有研究者考察了电视广告中性别定型现象特别是女性的刻板形象的特征:家庭主妇或是取悦男性审美的形象,其价值限制在容貌、年龄、体形方面,其生存空间限制在家庭以内,与男性的关系界定在服从、服务、性吸引等方面,所有这一切都是男性的视角塑造出来的,是男性话语下的女形象阐释:有研究者以女大学生为例考察了女性刻板形象对受众性别观念塑造产生的影响和这种情况产生的社会动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电视广告表现应当赋予女性更多的话语空间,展示其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自我与时代新女性的独立与自信。”

就目前来说,我国关于青年与媒介的研究还比较有限,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真正意义上在大众媒介环境下成长起来的“80后”一代才刚刚走上社会,尚未有足够时间对其和媒介的关系进行详细考察,对这一课题的考查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相信这一研究会在今后的时间里不断深入。

论文文献综述篇六

学前教育是指对尚未进入小学学习的儿童以科学的方法开发其智力的一种系统的教育。包括有计划的、系统的、科学的对幼儿的大脑进行各种刺激,使他们的大脑各部位功能逐渐发育完善,使幼儿变得更聪明。学前教育为儿童顺利进入小学学习作了积极地准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与义务教育的衔接过程中,学前教育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等原因,城市和农村的发展差距相对较大,农村学前教育方面的存在的问题较多。近年来,农村教育作为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部分受到高度重视。但是,学前教育并不属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范畴,处在一种边缘化和被忽视的尴尬境地,农村学前教育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将主要介绍目前关于我国农村学前教育问题的相关研究,综述相关的文献。

一、我国农村学前教育面临的问题综述。

1.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数量少,覆盖面不够;

在我国,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一般缺乏资金、师资等各方面的支持,因此,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存在数量少、覆盖面窄等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1―2003年出生人口分别为1702,1647,1599万,2001―2003年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比例分别为62.3%,60.9%,59.47%.由此可以计算2001―2003年农村出生人口大约分别为1060,1003,95l万,而作为三者之和,即2006年应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农村幼儿合计大约为3014万。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农村幼儿园为64719所。班数(含学前班)为395172个,在园(班)幼儿为10478419人(但柳松,2010)。有数据明显看出,农村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的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当前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要求。辽宁省教育研究院的一项调查也说明了类似的问题,调查显示,该地区农村幼儿园覆盖率仅为29%,仍有23.1%的乡镇没有设立中心幼儿园。村幼儿园(班)的布局和数量远不能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需要(罗英智,李卓,2010)。

2.农村学前教育举办主体的困境;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学前教育的举办一般是校办、民办为主,公立幼儿园较少。校办的方式即在当地的小学附设学前班,对即将进入小学学习的儿童进行启蒙教育。(教学论文)这种方式一般存在没有专门、专业师资、经费的支持,教育的质量没有保证的问题。根据辽宁省教育研究院的调查,在调查地区公立幼儿园仅占6.9%,校办30.2%,民办48.3%(罗英智,李卓,2010)。大量校办、民办学前教育存在,但却而不能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而公立的学前教育又未能及时的兴办。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实行村镇两级共同负责,村级负责兴办,镇进行管理。但是因为财力不足,这两级难以承担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并且,学前教育虽是基础教育,但不属义务教育范畴,村镇两级并不负有学前教育上的法定责任(周芬芬,2006)。

3.农村学前教育经费缺乏;

农村学前教育的经费一半来自村镇两级,但是税费改革后,农村不再收取“三提五统”,农村学前教育没有了有限的经费来源。并且,在我国学前教育经费一直未列入各级教育经费财政预算(罗英智,李卓,2010)。1994年我国实行分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将税收大头拿去,却并未收回学前教育的责任(周芬芬,2006)。农村地区地方财政本来就紧张,保障地方义务教育尚且吃力,更没有财力去兴办学前教育了。

4.农村幼师的师资、待遇、素质等问题;

农村学前教育一般是民办或校办的方式,这样学前教育的师资就没法得到保障。在校班的学前班当中,学前教育的老师一般由小学老师代理,并没有专门幼师负责学前教育。民办学前教育则是为了追求利益,不去请具有专业资质、高水平的幼师(窦颖,2010)。同时在师资方面还存在专业师资缺乏,师资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李晓菲,2009)。学前教育不在义务教育的范围以内,缺乏经费支持,幼师的待遇缺乏保障。民办的幼儿园更是没有能力给幼师提供较好的待遇甚至是不愿提供较好的待遇。没有好的待遇、稳定的编制,自然也就不能吸引好的幼师资源服务于农村的学前教育(李英智,李卓,2009;窦颖,2009;唐婷婷,2010;李晓菲,2009;但柳松,2010)。

5.农村学前教育的观念意识方面的问题;

目前,农村地区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教育观念比较落后。多由不具备幼教资质的人员从事学前教育,家长对孩子学前教育成果的检验也仅仅局限于数数、识字等。幼教的理念方式落后,不符合科学的幼教方法,不能有效帮助儿童智力的开发。家长也没有较好的幼教意识,不注重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忽视了家庭教育作为孩子学前教育重要一部分的存在(窦颖,2009;唐婷婷,2010)。

6.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中的问题;

农村学前教育存在诸多的问题,其中一部分就是管理上的问题。作为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很多都不具备科学管理的条件。没有专业的幼教管理人才,也没有建立起适合的管理制度。随着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重视学前教育,农村学前教育的管理水平、办园条件、服务水准已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对幼儿教师的管理也不够规范。农村幼师数量较少,被重视程度较低,也没有形成一套管理体系。这样对幼师的管理就缺乏针对性、实效性。既不能有效的约束、监督幼师的工作,也不能充分的激励他们爱岗敬业,调动其积极性(罗英智,李卓,2010;李晓菲,2009)。

7.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对学前教育的冲击。

从2001年起,国家提出在农村进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进行农村学校的布局调整。随后,农村地区就开始了“撤点并校”,这使得很大一部分依附小学存在的学前教育被迫中止(周芬芬,2006)。同时,农村学前教育的民办形式又未有较好的发展,来填补这一空缺,就对农村学前教育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二、解决农村学前教育问题的'对策综述。

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公立学前教育;

解决农村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投入是关键。国家要加大农村学前教育的支持,扩大资金投入,建立起公立的农村学前教育机构,以解决目前农村学前教育的问题。学前教育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政府应该逐步推行免费的学前教育,减轻农村居民的教育支出负担(唐婷婷,2010;罗英智,李卓,2010)。

2.建立健全农村学前教育管理监督机制;

在管理体制方面,可以推行“省统筹,县为主,县乡共管”的机制。要充分重视学前教育的农村基础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省一级要为全身农村学前教育制定发展规划,县一级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的学前教育,县乡两级要共同承担管理监督的职能(罗英智,李卓,2010;窦颖,2010;唐婷婷,2010)。

3.合理规划,扩增农村学前教育机构;

对于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开办,要进行科学的、合理的设计和规划。要充分结合儿童的特点,建立专业的农村学前教育机构。要逐步扩增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数量,扩大覆盖范围,以满足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罗英智,李卓,2010;但柳松,2010)。

4.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

解决农村学前教育问题,师资问题十分的重要,建立其一支高素质的幼师队伍,并提供良好的工资福利待遇,吸引鼓励幼师到农村服务。加强对幼师的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完善幼师管理机制,有效的监督、激励幼师的工作(罗英智,李卓,2010;窦颖,2010;李晓菲,2009;但柳松,2010)。

5.实行幼小合办的模式。

基于农村学前教育依附于小学教育存在的现实,可以实行有效合办的模式。一方面,可以依托小学的教学资源,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并且这一模式在农村地区具有较多的实践经验(周芬芬,2006)。

三、国外学前教育的问题及对策参照。

在主要的发达国家,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并不追求规模与效益。在法国、德国及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一方面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办理幼儿教育事业,另一方面,也注重增加国家对幼儿教育的投资;在办理方法上灵活多样,德国的“家长自办幼儿园”、英国的“学前游戏小组”、法国的“微型托儿所”等,美国的幼儿园办法更是多种多样,总之,世界各发达国家在学前教育办法方面并不寻求统一的规模,而是以各自的特色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国外学前教育机构也存在着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和城乡差别,各国也在致力于改变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落后的现象。最有影响的是美国的《开端教育计划》。该计划旨在向贫困家庭的3至5岁儿童(以3、4岁为主)与残疾幼儿免费提供学前教育、营养与保健。韩国近年来也在农村幼儿教育方面加大投资,由政府出资在农村办理农村幼儿园和公立幼儿园,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美国的农村学前教育水平低于全国水平,学前教育资源向城市倾斜,针对这些问题,美国发起了农村学校运动,补助弱势儿童。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发展我国农村学前事业(周芬芬,2006;李秀芳,曹能秀,2010)。

四、目前我国针对农村学前教育问题的政策走势展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组织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开展改革试点,这对全面促进我国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划纲要》提出要,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水平,建立资助政策体系,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入园,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并把农村学前教育纳入了新农村建设规划(霍力岩,余海军,2010;刘占兰,2010)。

关于农村学前教育问题的既有研究较多,一般都按照探究问题到提出措施的研究思路进行。这些研究一般都有不同的侧重,但较少有人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研究,形成权威的研究观点。已经形成的某些观点关于简单化,没有找出问题的关键。大部分的研究都没能依托有效的调查而进行,缺乏数据资料的支撑。同时,由于缺乏实地调查研究,也就没有更深入的、细微的问题的研究。缺乏调查的研究大多只找到问题产生的表面原因,无法分析到本质问题,只是对现象的感性认知,而不能进行理性的、有说服力的研究。总而言之,目前的研究已经较全面的概括了农村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其中更深入、细致的问题仍需通过实地调查进行探究。对问题的分析需要运用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简单的感性的观点是缺乏说服力的。不但要提出研究观点,还要有科学的研究方法和丰富的调查数据的支撑。

参考文献:

[2].窦颖,关于学前教育的几点思考,百花园地,2010.9;

[3].唐婷婷,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今日南国,2010年第4期;

[4].李晓菲,农村学前教育师资的问题与研究,师德师资,2009.6中旬刊;

[10].王雁,城乡二元结构与农村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2007年第4期。

论文文献综述篇七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规定,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这在继刑。

法修正案八以后,再一次在国家立法层面上,肯定了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一大亮点是扩大了社区矫正适用范围,增加了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社区矫正适用范围的扩大,对于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而言,不仅仅是责任,更是挑战。如何克服实践中的困难,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理论研究者与实务工作者应积极思考的问题。

一、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矫正人员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比愈来愈大。截止2012年6月底,沙市区在册的社矫人员共有**名,累计接收**人。去年同期是在册人数**人,累计接收**人。目前沙市区司法局下辖10个司法所,从事社矫工作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共有15名,这与去年相比,基本没有变化,然而社矫人员与社矫工作人员的比例上升。

(二)社区矫正的教育工作针对性不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以及即将实施的刑诉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的对象主要包括四种类型:管制;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假释。对社矫人员的教育,是社区矫正工作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直接影响了社区矫正的效果与成功率。由于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和行为上的偏差,而矫正教育方式的大众化、统一化,使得部分罪犯在学习教育过程中产生抵触心理,存在不服管、不报告、不请假即外出,甚至成为脱管人员的现象,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即使有心学习,也常常因为教育内容不符合自己的具体情况而放弃学习。目前,仍然采取的是比较单一的、传统的教育模式,针对性不强。

(三)对社矫人员的帮助工作如何落到实处。目前,在册的社矫人员中,有**人处于无业状态,大约占总人数的30%,46岁至60岁之间的人员有**人。家庭困难、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大约占总人数的20%。低保、社保、专项的慰问款等,能带来一定的帮助,然而,却是杯水车薪,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如何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借助过渡性安置实体,使得帮扶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是我们在工作中要摸索出来的道路。

二、对社矫工作的几点设想。

(一)属地原则为主,指定原则为辅。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按照规定,社矫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到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一个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的管理,并未严格规定是在社矫人员的居住地的司法所进行报到。尽管在实际工作中的通常做法均是由居住地的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但是这并不排除可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县级司法局指定居住地以外的司法所负责管理,因为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比如:监狱警察与犯人的管理,是按照4比1的比例来配备警力的,而我们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工作,应改变一贯坚持的属地原则,如果采取指定原则,就可以缓解前述社区矫正人员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比愈来愈大的问题。在沙市辖区内,在册社矫人员,城区街办社区矫正人员最多的司法所,胜利司法所**人,解放司法所**人;基层乡镇社区矫正人员最多的司法所,关沮镇司法所*人,锣场镇司法所*人。社矫人员人数两极化比较严重。出于科学安排,可以将部分具备特定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指定到居住地以外的司法所,进行均衡化管理。

特定条件是指要具备相邻关系,且转移管理不致发生其他不良影响。相邻关系是指社矫人员居住地临近拟指定司法所的辖区,便于管理。在此基础上,要考虑到转移管理的后果,某些情况下不适合转移管理,如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居住在拟指定的司法所,易发生冲突等。

属地原则为主,指定原则为辅,既能平衡社矫人员与社矫工作人员的数量比两极化,也能充分利用目前现有的司法干警的警力资源,对于目前无法扩充警力的现实状况而言,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同,在管理措施上区别对待。年老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尤其保外就医的,可以适当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集体活动,平时以采用电话汇报,进行个别教育为主。四是对属于在校学生的社矫人员,为不影响学业,同时也为减少负面影响,在管理上还是以学校教育为主,社区矫正组织进行协助。五是对每个社矫人员落实相应的帮教人员。在帮教人员的落实上,要有利于帮助、教育改造社矫人员,防止产生反面作用。六是在矫正方案的制定中应找准社矫人员的心理症结、心理障碍,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正,对症下药。此外,在实施矫正个案时,应注重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适时调整,确保矫正实效。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建设过渡性安置实体。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与效果是为了让社矫人员能修复社会关系,顺利回归社会。不少社矫人员重新返回社区后,因为种种原因成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生活来源的“三无”矫正人员。目前,主要是依靠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各种途径,甚至通过个人关系为矫正对象解决低保、住所和就业问题。这种方式不仅不能全面解决矫正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且给社矫工作人员增加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因此,对社矫人员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门技术、手艺,增加其就业的可能性,是社矫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由于现在就业压力大,再加上社矫人员的“背景”,往往易造成社矫人员无业可就。在此种情况下,过渡性安置实体的建设,尤为重要。然而,在实践中,尤其在没有政府资金投入的前提下,难以付诸实现。因此在经费保障上面,可以试图“以政府划拨资金为主,以社会捐助资金为辅;省和县两级政府分担经费”的经费保障体制。同时,以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企业加入这一计划。

论文文献综述篇八

随着我国校园足球的开始,给许多城市带来了活力,有许多的体育工作者又能有了体现自身价值的机会,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

学校一直是我国最全面的最优秀的教育地方,里面有很多的教育资源,而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论文文献综述篇九

犯罪概念一直是我国刑法学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因为整个刑法学理论以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研究对象,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也以认定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主要任务。但从我国近年来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情况来看,一直将犯罪的形式概念与实质概念对立起来,认为两者之间属于完全不同的概念;同时,还出现了一种否定现行刑法中有关犯罪概念规定之倾向,主张“犯罪有实质与形式两层意义:在立法政策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司法准则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刑法规定为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情况果真如此吗?以下,笔者试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问题进行探讨。

一、犯罪概念的几种形式。

通常认为,犯罪概念大致可以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与混合概念三类。

1.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多为资本主义国家刑法典定义犯罪的概念所使用。它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其具体表述上又有以下几种:(1)认为犯罪就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如德国刑法学家宾丁认为,犯罪即违反刑事制裁法律的行为。(2)认为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之规定,法国刑法在世界刑法史上开创了在刑法典中规定犯罪概念的先河。(3)进一步以犯罪成立的条件来概括犯罪的概念。(4)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把犯罪表述为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这种概念见之于英美刑法理论,如格兰威尔.威廉在其《刑法教科书》中确定的犯罪的概念,但是,仅仅从犯罪的法律表现形式上而没有揭示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来给犯罪下定义,掩盖了资产阶级刑法镇压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阶级实质,这对于广大人民来说是有一定的欺骗性。

2.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社会主义国家将社会危害性引入到了犯罪概念中,规定的是实质的犯罪概念。如1960年《苏俄刑法典》第7条之规定,这种纯粹的实质概念是与当时前苏联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潮密切相关的,现已被社会主义各国所抛弃。但是不可否认,实质犯罪概念的引入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需要的:第一,可以限制刑事立法权。刑法以剥夺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为制裁手段,立法上必须严谨而科学。第二,是实现刑事司法个案正义的需要。法律的普遍正义固然应当维护,但是刑事司法的个案正义也是重要的,对于那些具备刑事违法性但不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不必处罚。3.犯罪的混合概念混合犯罪概念是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合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即回答了“什么是犯罪”的问题,又回答了“为什么它是犯罪”的问题,所以比单独的形式概念或实质概念都有优点。如苏联解体以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规定了如下的犯罪概念:“本法典以刑罚相威胁所禁止的有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不作为)虽然形式上含有本法典规定的某一行为的要件,但由于情节轻微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即未对个人、社会或国家造成损害或构成威胁的,不是犯罪。”这一定义,既阐明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本质,又限定了犯罪的法律界限,对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犯罪定义的确立,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二、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中的犯罪概念。

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体现了犯罪的鲜明阶级性;它以概括的方法,揭示了各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明确了主要打击对象;它明确规定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程度才是犯罪,从而把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实质特征,与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这一法律特征结合起来,因此,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在其科学性上,不仅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无法比拟,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这个规定也是最完善的。当然也有人认为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应该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领域中分别采纳,统一在一起存在逻辑上和操作上的欠缺。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概念是一个适应中国实际情况的科学的概念。

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判断。因此,那种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割裂开来,认为犯罪的形式概念中不考虑犯罪的实质性内容的见解,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之下,是否妥当,值得考虑。

2.从国外有关犯罪构成的理论发展情况来看,将形式和内容割裂开来的分析方法也正在受到挑战。如在日本的刑法理论中,近年来出现了排除从中性的、无价值的立场出发来分析构成要件,而从合目的的、实质的角度出发来判断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倾向。如,盗窃一盆花的行为或者盗窃他人一个苹果的行为,在过去的观点看来,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只是在违法性的分析阶段上,考虑到一朵花或一个苹果的价值大小,没有用刑罚来进行处罚的必要,所以,认定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从现在的观点来看,刑法上的违法行为,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在客观上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具有侵害或威胁,并且达到应当用刑罚进行惩罚程度的行为。也就是说,考量某一行为是否是刑法上所说的违法行为,本身就已经包含有价值判断。因此,在现在看来,一盆花或一个苹果,本身就不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中所保护的对象,即在构成要件符合性的阶段就被排除在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之外,当然就没有必要对盗窃该种物品的行为进行违法性的判断了。之所以这么考虑,是因为它更符合犯罪是用刑罚这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来惩罚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的观念;而且这样考虑也更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盗窃价值微小的财物的行为,一开始就不应该进入到刑法评价的视野之内。在这种思考方式的转变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过去在违法性的阶段来进行价值判断的内容,现在提到了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内容中来了;过去认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判断是中性、客观、无价值的,仅仅是从形式上进行判断,但是,按照现在的看法,某种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形式判断中,本身就包含有价值判断在内。在这种变化之中,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到:有关犯罪的形式判断(形式概念)和实质判断(实质概念)不能分开,二者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形式概念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简单的结论或判断,但是,这个结论的得出,本身就经历了实质性的判断在内,而这种实质性的判断的内容,就体现为犯罪的实质概念。

3.现代社会思维方式的转变,证明了有关犯罪的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是不可分割的结合在一起的。形式概念表面看来是一个简单的结论,但是这个结论的得出本身就经历了实质性的判断,其内容就体现为犯罪的实质概念。有的学者提出应该把犯罪概念分为“应当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和“法律已经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即立法概念和司法概念,立法概念主要是为决策服务的,而司法概念要求的则更多的是为实践服务的。笔者认为这种划分是否科学值得商榷。因为:第一、立法与司法本身就是紧密联系的,立法是司法的前提和基础,司法是立法的体现和促进,对于同一部门的犯罪概念加以如此细致的划分似乎无此必要,似乎立法阶段的犯罪到了司法过程就不是犯罪了,这本身也是违反罪刑法定主义要求的。第二、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在一定范围内应该具有统一的意义和适用价值,否则将造成理解的障碍和联系的停滞。第三、这里的立法概念其实就是犯罪学领域的犯罪概念,而司法概念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刑法犯罪概念,应该把不同学科与同一部门的层次分清楚。

4.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是采用了经过实质分析之后,得出是不是违反刑法分则中具体条文的规定的行为的形式上的结论的。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一个案件的认定,首先是看有没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然后查是什么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造成了何种具体结果;再查什么人实施了行为;再查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时候,是不是具有罪过。经过上述带有实质性意义的判断之后,才会得出行为人的行为是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的形式上的结论。

5.从罪刑法定原则看,现行犯罪概念充分、彻底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刑罚权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犯罪的形式概念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对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的制约;犯罪的实质概念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对制刑权的制约。

6.我国就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

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科学概括,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指出犯罪是严重破坏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该定义又明确指出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果一个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法律没有规定其为犯罪,或者没有规定对这种行为的刑罚处罚,那么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这一规定是现代法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必然反映。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对我国现行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可作以下理解:首先,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这是有关犯罪的形式定义;其次,在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是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时候,应从该行为的情节是否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等实质方面来进行判断。换句话说,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的总则性规定,一方面是有关犯罪的概念,另一方面也是有关犯罪认定的指导性规定,它意味着在判断某一行为是不是符合刑法分则的某一条文的规定的时候,不能仅从形式上观察,必须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实质方面来考量。

论文文献综述篇十

一、课题目的意义:

办公空间是我们每个人都非常熟悉的空间类型,对于室内设计师而言,又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空间类型,具有面广量大的特点。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办公空间工作,办公空间室内设计已经越来越引起业内人士的注意。

公司的不同性质决定办公场所的设计定义,一个好的办公空间设计能给客户带来对公司的最直接印象,以及公司的文化和形象定位,能给人以强烈的视觉感受,为公司树立形象和品牌。

企业要通过办公空间展现个性、提升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员工要在办公室中心情舒畅、精力充沛;设计师要靠独特的设计、到位的把握去赢得人们的认可……今天的企业正在积极的人性化、人文化和感性化,这就为办公空间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快节奏的信息化时代,办公空间的功能变的更加多元化,现代开敞式办公空间不再是静止、孤立、冷漠的状态,而是更加注重人在空间中的行为、心理因素;注重空间的生态化和可持续发展;注重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改善人们的工作环境。

二、主要设计(研究)内容:

如果说住宅是温暖的、亲情的、具有休息意味的地方,那么办公室则是理性的工作场所,是竞争和级别分明的地方。

在办公室的装饰中,需要考虑办公室本身的功能性,以及众多的办公设备,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装饰设计不被硬性、教条的模式所约束,应当力求营造理性的、合乎人性化的现代办公室氛围。

通过老师的指导,我将毕业设计初步定位为办公空间设计,设计对象为某设计公司。

应公司负责人的要求,我将设计风格定位为现代风格。

该公司位于商业繁华地段的综合大厦7楼,占地面积400多平米。

在考虑公司性质的基础上,我在平面规划中遵循实用、功能需求和人性化管理充分结合的原则。

在设计中,以点线面为主题,造型比较夸张,都以直线分割为主,既结合办公需求和工作流程,科学合理的划分职能区域,也考虑员工与领导之间、职能区域之间的相互交流。

材料运用大方、简洁、环保,耐磨的现代材料,在照明采光上使用全局照明,能满足办公的需要。

经过精心的设计,在满足各种办公工作需要的同时,又能简洁,美观,大方的充分体现出企业的形象与现代感。

“创格”,顾名思义,在造型上,我以方格为代表的几何形体为主。

点、线、面之间的构成,使画面产生运动、节奏、进深、整齐等效果,也可以产生重复、近似、渐变等变化,色彩方面大胆的运用黑色、白色和红色,在视觉效果上给人以强烈的冲击力。

使整个空间呈现现代企业办公环境的文化氛围。

我希望通过这次设计,增加对办公空间的了解,在满足空间实用性的同时,对设计进行更大的提升,合理利用、划分空间,将体贴的个性化设计、健康的绿色设计及能不断延伸的可持续发展设计都可以与办公空间设计相结合;巩固在校期间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并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相应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培养自己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了解设计流程,提高制图技能。

三、设计(研究)方案:

研究的方法:

1、调查研究实例:走进市场,参观著名的设计公司的设计实例,研究他们设计的办公空间的优点,在自己设计风格的基础上加以借鉴与提升。

3、实际操作:通过与该公司负责人的沟通,确定设计的风格,进行设计定位,绘制草图;。

4、进行正图绘制,经指导后进行改良设计.

设计步骤:

1、到施工地进行精确的量房,初步对原始平面进行认识。

2、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的想法与理念。

3、拿出自己的初步想法与客户交流,初步确定大的设计方针。

4、在短时间内作出初步方案与客户交流,并改其不足。

在设计过程中要不断的与业主进行沟通,深刻了解客户的想法与理念,出现问题要及时拿出解决方案。

四、预期成果:

(一)预期的阶段成果。

1.准备阶段。

结合设计主题完成场地的测绘和设计方案的构思,方案确定与修改。

2.设计阶段。

按时完成总体的规划设计,总体的规划设计进行深入的检查,以确保完成的设计是最终成果。

总体的规划设计主要包括方案设计和cad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的绘制。

3.深化和整理阶段。

完成总平面图、立面图及效果图的绘制,完成设计说明及图册排版,制作目录。

(二)最终成果。

完成设计说明的编写并打印装订成册,完成毕业设计。

即设计图纸一套:设计说明、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

五、进度安排:

11月22日至月28日: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公布要求及评分标准。

2011年11月29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准备调查阶段。

此阶段主要查阅参考资料,通过网络搜索与亲自访问公司负责人,搜集设计空间的原始数据,了解该公司的文化底蕴与设计要求,为方案的初步确定做好准备。

论文文献综述篇十一

1、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必须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4种人;而诬告陷害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包括犯人。

2、客观行为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即是以利用职权或国家权力为前提条件,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事实,进行告发,且行为的实施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进行。而且,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权诬陷他人的,则要从重处罚。

3、手段方法不同。报复陷害的手段,既可以用捏造事实(不能是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报复,也可以利用客观存在的某种对被害人不利的事实进行报复,而诬告陷害罪必须是以捏造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

4、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袁广林的观点。袁广林在《诬告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差异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客体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报复陷害罪的客体仅仅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3、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诬告陷害罪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报复陷害罪则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

4、犯罪行为侵害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张国斌、宋志伟的人。

1、不同:报复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对象是一切公民。

3、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是一般主体。

4、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1、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报复陷害的主体。

2、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可以是国家干部,也可以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依刑法规定,必须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检举人以及举报人、执法人、证人。

3、告陷害的最终目的能否实现,不取决于诬告陷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可以直接通过行为人自己的行为来实现。

4、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最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的犯罪行为,但是其犯罪手段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运用国家权力的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对诬告人进行刑事追究,只能假借司法机关的权力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因此,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的办法企图借助于司法机关的权力,达到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报复陷害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利用职权之便指使要挟他人利用职权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上、经济上的、行政上的整治。

五、王敏的观点。王敏在《报复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2、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关于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的讨论.,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专家对两罪的区别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但是两罪都同时具有陷害的渊源,容易产生混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加以区分:

一、两罪客体的界限。

依据刑法的规定,两罪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其中都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是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和举报权;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从侵犯的对象看: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的人;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

二、两罪客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陷害行为,但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和申诉人等侵害对象进行打击报复,其中行为人滥用自己的职权是必不少的要件;诬告陷害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告发。

三、两罪主体的界限。

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四、主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是行为人产生陷害目的的内心起因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是因为被害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等民主权利,直接或者间接的涉及行为人的利益而产生报复意图;诬告陷害罪的起因则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实现某种经济的、生活的目的,有的是出于政治斗争之目的等。

五、两罪构成要件的界限。

犯罪的构成对行为结果的要求不同。诬告陷害罪只要行为人捏造的犯罪事实为司法机关知晓就构成即遂,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也就是说,报复陷害罪并不是情节犯;报复陷害罪则要求行为人的报复陷害行为必须造成了一定后果,才能成立,如果没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不严重不构成犯罪。

六、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七、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报复陷害罪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诬告陷害罪则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

八、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九、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综上,国内学者对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尚未达成共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今天,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明确此罪与彼罪对于法学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论文文献综述篇十二

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提高,物质资源也越来越丰富,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顾客在其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会注重于更高层次的、更深层次的精神方面的需求。而传统的营销注重产品的功能和特色,很少考虑顾客的精神需求,也越来越难以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从而产生了体验营销模式。

关键词:体验营销战略正文:

一、体验营销的概念。

著名学者伯德·施密特博士在他所写的《体验式营销》一书中指出,体验式营销是站在消费者的感官、情感、思考、行动、关联五个方面,重新定义,设计营销的思考方式。体验通常是由于对事件的直接观察或是参与造成的,不论事件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1.感官体验。将视觉、听觉、触觉、味觉与嗅觉等知觉器官应用在体验营销上。感官体验可区分为公司与产品(识别)、引发消费者购买动机和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等。

2.情感体验。即体现消费者内在的感情与情绪,使消费者在消费中感受到各种情感,如亲情、友情和爱情等。

3.思考体验。即以创意的方式引起消费者的惊奇、兴趣、对问题进行集中或分散的思考,为消费者创造认知和解决问题的体验。4.行动体验。指通过增加消费者的身体体验,指出他们做事的替代方法、替代的生活形态与互动,丰富消费者的生活,从而使消费者被激发或自发地改变生活形态。

5.关联体验。即以通过实践自我改进的个人渴望,使别人对自己产生好感。它使消费者和一个较广泛的社会系统产生关联,从而建立对某种品牌的偏好。

二、体验营销的特点。

(1)体验的参与性。

体验作为出自消费者内心的精神和心理感受,这种心理感受当然是因人而异的,因个人所受教育、文化及亲身经历、爱好的不同.必将对同一个事物产生不同的体验经历。

三、传统营销与体验营销的区别。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传统的特色与利益营销已逐渐的被体验式营销所代替,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

1、侧重点不同。

传统营销重点放在了产品的特色与利益上,通过进行产品的销售来获利;而体验营销关注的重点则是放在了顾客的体验需要上,通过安排情景、事件以及设计一定的体验活动,让顾客得到有价值的体验使企业获取利益。

2、对目标消费者的理解不同。

传统营销假设他们面对的目标消费者是理性的,通过理性的购买过程进行决策,在这一过程中通常是由需求认知、寻求信息、评价各种产品、选择、购买与消费等几个阶段所组成的。而体验营销则不同,他们认为目标消费者既是理性的,同时又是感性的,消费者在消费时是通过理性和感性的综合作用而进行购买的。在体验营销中,消费者既接受体验,又参与实施到体验中去,在这个过程中真正地体现出了顾客导向的理念。

3、效果不同。

在传统营销中,购买过程随着产品交付完成,顾客售后对产品评价完成后而结束。而在体验营销中,消费者所获得的感知效果并不会因为完成一次体验就马上结束,体验感知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有时消费者甚至事后会对所获得的这种感知重新评价,从而产生新的感受。

传统的营销在很大程度上,关注产品的特色以及对消费者的利益。认为,一件产品对顾客而言,非常实用即可,关注的重点是产品的功能性。如食品很卫生、有营养;家电质量高、耐用;零售店商品丰富、价格公道;各种软件性能好、稳定、效率高......然而到了体验经济时代,这样做就未必赢得消费者了。体验式营销始终站在消费者的体验角度来构思,不像过去一样仅满足于功能和质量,而是考虑消费者看到它、听到它、使用它时,会产生什么样的感受,更关注消费者在消费的前、中、后的全部体验,让消费者感觉到产品是那么鲜活、多样化,而且是可以看到和亲身感受到,超越他们的预先设想,这样的体验才是真正的体验营销。

四、体验营销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体验营销进入我国后,主要应用在国内的家电业、it业和服务业。一些大企业也在大力倡导和推进体验营销来塑造企业品牌,如海尔集团、联想集团、清华同方、四川长虹等。这些国内知名企业在开展体验营销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今,体验式营销深入到各个领域,从家居市场“免费体验”到“老公寄存处”的设定,从网上购物支付宝付款到送货上门均有体验式营销的身影,产品的同质化,使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单纯强调产品的功效和特色的传统营销已不再适应时代的发展,体验式营销由于其本身的优越性在中国越来越受到广大企业的青睐。但从整体上来看,体验营销实施的层次较低,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1)对体验营销理念的认识与接受,不同企业差别较大,运用程度有很大不同。(2)实施体验营销的系统性不强,有的企业只能设计对产品或服务的某一环节的体验,缺乏系统的规划。体验营销的最终目标不是单纯的某一类体验,而是为顾客创造一种无懈可击而又难忘的整体体验。(3)实施体验营销的基础不牢,一般的营销尚未做好,实施体验营销底气不足。产品质量是传统营销的核心,体验营销下的产品大多数情况只是作为体验的载体而存在,在体验的高级阶段,体验甚至可以脱离产品独立存在。但这并不代表可以忽视产品本身的质量,没有坚实的质量做后盾,体验是不可能成功的。

五、体验营销的战略规划。

1、制定体验营销组合策略。

(1)个性化策略。体验是非常复杂的,没有两种体验是完全相同的。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体验是消费者对某些刺激(如市场营销措施)产生的内在反应,这种内在反应是消费者的个别化感受,任何两个人对同一刺激所产生的体验不尽相同,体验本身具有个性化的特征。

体验效果取决于销售终端的一种氛围,一种场景和环境,导致销售终端日益成为各企业商战中的“主战场”。这就要求各企业应通过对销售终端设置进行精心设计,从而为顾客创造全面的体验。要考虑你的产品,包括产品的质量和功能、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产品的销售情况。还要考虑你的合作伙伴、竞争对手,以及整个产业的有关情况。吸引顾客、发布新产品、树立品牌、制造新闻以及建立深厚顾客关系的“商业秀”技术。体验是一种服务,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服务。体验是满足顾客情感需求为主的营销提供物,是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由亲身经历,产生感受,留下印象,使之兴奋的一种特殊服务的方式。体验营销策略的实施受到诸多方面影响,企业首先要明确目标市场,定位要准确,引起体验的影响主要是感觉因素或是其他因素。要注意各方面协调运作,企业提供的体验策略可以是其中突出的一种模式,也可以是其中几种模式的组合,组合兼容性越大,效果越理想。

2[2]冯林燕:我国体验营销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市场周刊,2004,3:32~34[3]姬敏验营销在应用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j].商场现代化,2008(9)(上旬刊):163-164.[4](美)b·h·施密特.体验营销/周兆晴译[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4.[5]余世仁体验营销的特点与策略(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6]闫俊周.体验营销研究综述及启示,平顶山工学院学报,2006.6.

论文文献综述篇十三

【案情】:2010年5月,滨海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强与其妻张晓丽(滨海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为在滨海市工商局团购住房中能多得一套住房,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但既未分割财产也未分居。7月,张晓丽高中同学王宁找到张晓丽,请求帮助其子进市工商局工作,并表示事成后一定给予感谢,张晓丽答应。后张晓丽未告诉李强,直接找到市工商局人事处处长赵鹏,要求其录用王宁之子。赵鹏向李强汇报了张晓丽打招呼的情况,并提出可用点录的方式解决,李强表示同意。9月,王宁之子在市工商局正式上班。为表示感谢,王宁到李强的办公室送5万元,李强以自己马上要退休了,不能受影响为由拒绝,王宁说那就等退休以后再说,李强未置可否。3个月后李强正式退休。王宁以6万元从移动公司拍得尾号为666666的手机号码送给张晓丽,说:“这是个吉利的手机号,要值6万元,感谢你和李局长解决了我儿子的工作。”张晓丽将此事告诉李强,李强说:“就一个手机号,哪值那么多钱?”后该号一直由张晓丽使用。

【分析】:本案中,主要有以下几个行为需要运用刑法的思维加以分析和认定,一是李强和张晓丽嫁接离婚多骗取团购房行为的性质;二是张晓丽帮助其同学王宁的儿子进入工商局行为的性质;三是李强在张晓丽帮助其同学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的过程中其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四是王宁的行为如何认定,下面我们来一一分析。

首先,对于王宁行为的性质比较容易认定,其行为完全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由于此行为不存在任何争议,此处不再赘述。

其次,针对李强和张晓丽假接离婚多骗取团购房行为是否可以定为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李强和张晓丽主观上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公有财产的目的,客观上是不是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产的行为,是判断其是否构成诈骗罪的两个关键要素。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对二人离婚的客观效力和法律效力进行评判。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离婚毕竟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巩固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所以离婚自由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尽管我国婚姻法对协议离婚当事人没有用“感情确已破裂”加以限制,允许双方自愿合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无论是从客观事实上讲还是从法律的立法目的上讲,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依然应当为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不牵涉到公共财产的所有权,那么根本不需要对二人的协议离婚是否真实进行评价,这是他们二人之间的问题,如果二人的离婚行为已经直接影响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影响到国家房改政策的落实,就必须对二人离婚的真实用意进行了解,对其客观效力进行评判。笔者认为,如果二人的离婚虽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但二人并未分家,依旧以夫妻名义生活,夫妻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改变,则二人的行为属于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从主观上讲,二人离婚的真实目的并不是源于“感情确已破裂”,而是为了多分一套团购房,即李强和张晓丽是为达到多分得一套团购房的目的,伪造离婚手续,最终骗取了一套团购房,因此对他们离婚这一“合法行为”背后所掩盖的非法目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处罚。所以,通过对客观事实的判断,可以认定二人的协议离婚只不过是非法侵吞公共财产的一种手段,是诈骗罪中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具体表观。因此根据二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方式,二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应当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再次,针对张晓丽和其丈夫在帮助其同学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共犯的辨析。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成立共同犯罪,行为人应当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基于此,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需要同时满足共同的受贿故意和共同的受贿犯罪行为两个条件。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称《纪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分别对受贿罪共同犯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纪要》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构成受贿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意见》指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同时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构成受贿罪共犯。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综合以上法律文件,笔者认为以下四种情形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1)特定关系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2)国家工作人员明知特定关系人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其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3)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4)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通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授意请托人将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

(七)》规定的新罪名,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旨在于弥补法律漏洞,惩处那些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和地位收受贿赂的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这些人主要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血缘、亲属、情人、同学、同事、朋友、战友等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利益关系的人。正因为这种密切的关系,行为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对国家工作人员施以影响,令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不必直接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便利,而只要利用其身份和地位便足可以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他们的职权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身份、地位及职权成为了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地位,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既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也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的受贿故意和共同的受贿行为,即通谋。如果存在通谋,那么属于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果没有通谋,只是特定关系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地位和职权实施行为,那么该国家工作人员因为没有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而不构成犯罪,特定关系人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而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本案中,张晓丽利用其丈夫李强工商局副局长的身份和地位,为了帮助其同学的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令市工商局人事处处长赵鹏帮助办妥此事,张晓丽行为的定性取决于其与李强之间是否存在通谋,如果存在,那么二人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果不存在,则邵某因为缺乏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而不构成犯罪。李某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根据案情可知,张晓丽与李强之间并没有通谋,虽然人事处处长将张晓丽打招呼的事情告知了工商局副局长李强,但是这并非是张晓丽主观上的要求,因此此处不构成张晓丽与其丈夫李强的通谋,故在本案中张晓丽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非受贿罪的共犯,其丈夫应当认定为受贿罪,同时,工商局人事处主任应当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

综上所述,本案中张晓丽应当以诈骗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二罪并罚定罪处罚;李强应以诈骗罪和受贿罪二罪并罚定罪处罚;王宁应当以行贿罪定罪处罚;工商局人事处主任应当以受贿罪共犯定罪处罚。

论文文献综述篇十四

我通过登陆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和查找有关文献,共搜集有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献资料二十几篇,其中大部分都集中在04、05年。现将有关的资料归纳如下:

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

2.1不同类型社会体育指导的培养。

刘平江、赵立《浅谈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2002年)一文中提出:“要培养一专多能的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在邓星华《论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提出:“我国社会体育的特点和锻炼群众的需要,可以将社会指导员分为健身健美类、医疗保健类、竞技运动类、休息娱乐类等四类。”从上述文献资料可以看出,培养各个层次类别的体育指导员,可以全方位地为社会体育指导服务。

2.2加大高校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力度。

廖军在《充分发挥高校优势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2003年)一文中表明:“高校体育专业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体育专业人才的任务,根据社会对个类体育人员的客观要求,其培养目标应主要是适应面广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高校应该把培养和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列入其职责范围。

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

3.1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更加细化。

倪同云、白云、陈琳等在《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体制的研究》(2002年)一文中明确指出:“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具有国情特色的较细分类,如在大类上可分为管理型、经济型、技术型等,再在每个大类上分细,如技术型可分为:青少年指导员、老年指导员、妇女指导员等。”

3.2建立健全的我国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

早在1987年,日本由文部省公布了《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知识,技能审核事业来认定规程》。在《邓星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指出:“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法规,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培训、考核、授予称号、上岗经营、年审注册、晋级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从上可以看出,建立完善的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4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现状。

4.1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体数量情况及分布。

如付明、李飞杰在《武汉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研究》(2005年)一文中归纳出:“武汉三镇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表现出第一总体数量偏少,第二等级结构失调,国家级一级所占比例太少,而三级比例过大。”何敏学、都晓鹃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特点研究》(2005年)一文中指出:“我国人均社会体育指导员约为1:3994,京津沪辽江浙等市处于领先地位。”

4.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性别构成。

李小燕在《宜昌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分析》(2002年)一文中指出:“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大多为职业女性和离退休人员,这一分布是与女性工作生活生理结构以及对体育的价值观念相应的。”在武笑玲、马美荣等《城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2004年)一文中指出:“目前洛阳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性别结构与国家1998年的.统计基本吻合,性别结构基本合理,男性高于女性,调查还发现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多为职业女性如文艺工作和离退休人员。”

4.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年龄结构。

孙培初年《龄结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象调查》(2005年)一文中明确指出:“以上海为例:70%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由街道社区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培训各区省自己发证,除少量街道社区文教干部外,绝大部分是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其中年龄最大的78,岁最小的34岁,平均57岁。”

4.4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化素质状况。

庄永达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问题研究》(2004年)一文中提到:“我国已经拥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约20万人,这样的发展速度和规律应该来说是来之不易的,说明我国的各级体育部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如此高速度大规律地发展背后的质量保证问题。”

4.5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状况。

付明李、飞杰在《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和研究》(2005年)一文中表明:“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中专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占5.9%,兼职的人员最多达到62.2%,其次是离退休人员占26%,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最少为0.5%,其他的为3.4%。我们可以看出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过少,说明体育教师的积极性还没充分的调动起来。专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所占的比例不大,说明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先阶段还不能作为一种主要的谋生手段。”

5总结。

通过以上的文献资料可以了解到,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管理等方面的理论以及它的一些现状。荆州地处我国中南部,社会环境经济实力体育发展水平和体育人口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处于落后状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虽然要顺应我国这个大环境,但也必须体现指导员鲜明的地方特色,因时、因地制宜建立适合本地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论文文献综述篇十五

文献综述简称综述,是对某一领域,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课题,问题或研究专题搜集大量相关资料,通过分析,阅读,整理,提炼当前课题,问题或研究专题的最新进展,学术见解或建议,做出综合性介绍和阐述的一种学术论文。文献的搜集、整理、分析都为文献综述的撰写奠定了基础。

一、文献综述格式一般包括:

(4)文献综述的附录:列出参考文献,说明文献综述所依据的资料,增加综述的可信度,便于读者进一步检索。

2、文献综述不应是对已有文献的重复、罗列和一般性介绍,而应是对以往研究的优点、不足和贡献的批判性分析与评论。

因此,文献综述应包括综合提炼和分析评论双重含义。

论文题目:“问题--探索--交流”小学数学教学模式的研究。

……我们在网上浏览了数百种教学模式,下载了二百余篇有关教学模式的文章,研读了五十余篇。

概括起来,我国的课堂教学模式可分三类:

(1)传统教学模式--“教师中心论”.这类教学模式的主要理论根据是行为主义学习理论,是我国长期以来学校教学的主流模式。

它的优点是……,它的缺陷是……。

(2)现代教学模式--“学生中心论”.这类教学模式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主张从教学思想、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均以学生为中心,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得到迅速发展。

它的优点是……,它的缺陷是……。

(3)优势互补教学模式--“主导--主体论”.这类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兼取行为主义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之长并弃其之短,是对“教师中心论”和“学生中心论”的扬弃。

“主导--主体论”教学模式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但在教学实践中还没有行之有效的可以操作的教学方法和模式。

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小学数学教学模式可表述为“复习导入--传授新知--总结归纳--巩固练习--布置作业”.这种教学模式无疑束缚了学生学习主体作用的发挥。

当今较为先进的小学数学教学模式可表述为“创设情境,提出问题--讨论问题,提出方案--交流方案,解决问题--模拟练习,运用问题--归纳总结,完善认识”.这种教学模式力求重视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为广大教师所接受,并在教学实践中加以运用。

但这种教学模式将学生的学习局限于课堂,学习方式是为数学而数学,没有把数学和生活结合起来,没有把学生学习数学置于广阔的生活时空中去,学生多角度多途径运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受到限制,尤其是学生运用数学知识创造性地解决生活中的数学问题的能力发展受到限制,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此,我们提出“‘问题--探索--交流’小学数学教学模式研究”课题。

文献综述范文1中,研究者对有关研究领域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和了解,对相关文献作了批判性的分析与评论。

对于正在从事某一项课题的研究者来说,查阅文献资料有助于他们从整体上把握自己研究领域的发展历史与现状、已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争议的地方、研究的最新方向和趋势、被研究者忽视的领域、对进一步研究工作的建议等。

论文文献综述篇十六

学生姓名:学号:

专业:技术经济班。

设计(论文)题目:资本运营及某某企业资本运营的案例分析。

指导教师:

年9月15日。

目录。

2所选论题的背景情况,包括该研究领域的发展概况。

3本论题的现实指导意义。

4本论题的主要论点或预期得出的结论、主要论据及研究(论证)的基本思路。

5本论文主要内容的基本结构安排。

1资本运营运作模式国内外研究现状、结论。

1.2资本运营相关理论综合。

1.2.1资本集中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2.2交易费用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2.3产权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2.4规模经济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3资本运营的核心――并购。

1.3.2西方并购理论的发展。

1.4研究课题的意义。

参考文献。

资本运营及某某企业资本运营的案例分析。

2所选论题的背景情况,包括该研究领域的发展概况。

企业资本运营是实现资本增值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纵观当今世界各大企业的发展历程,资本运营都起到过相当关键的作用,并且往往成为它们实现重大跨越的跳板和发展历史上的里程碑。在我国,近年来不少企业也将资本运营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并获得了成功。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了重视生产经营、忽视资本运营的瓶颈,认识到资本运营同生产经营一起,构成了企业发展的两个轮子。可以预见,资本运营在我国企业发展进程中所起的作用特会越来越大。本文以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为背景,比较全面描述了国内外资本运营的现状,深入地剖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思路和对策,以及对于国外资本运营经验的借鉴和教训的吸取。

在研究领域发展方面,国外对资本运营的研究和运用都多于我国。在中国,资本运营是一个经济学新概念,它是在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背景下产生的,也是投资管理学科基础的理论学科。资本运营是多学科交叉、综合的一门课程。它是将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战略管理、技术经济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基础综合起来,依托资本市场相关工具,以并购和重组为核心,以企业资本最大限度增值为目标,通过资本的有效运作,来促使企业快速发展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资本运营概念虽然产生时间短,但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广泛地进行资本运营。事实证明,如何有效依托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营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正因为如此,资本运营课程在我国研究也比较热门。

3本论题的现实指导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资本运营观念在不断影响着企业管理者们。在资本运营的大潮面前,许多企业也在跃跃欲试。但从我国资本运营的实际来看,进行资本运营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同时,国内企业也要面对跨国企业的挑战。要搞好资本运营,必须先去了解和认识资本运营。

本文就是针对上述现实,充分考虑到国内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资本运营的内涵、形式、核心、企业并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对企业开展资本运营提供依据和参考,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4本论题的主要论点或预期得出的结论、主要论据及研究(论证)的基本思路。

本文主要介绍资本运营国内外发展、趋势,以及资本运营的相关理论内容综述。重点分析和探讨资本运营核心――并购的模式、动因、效应分析,并通过国内外资本运营历程分析我国资本运营发展趋势。最后通过企业并购案例说明资本运营的过程及总结资本运营重点把握的要点和技巧。预期通过本文对整个资本运营在企业管理运营中的重要性、特点、操作、评价过程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同时对资本运营中的发展提出自己的观点。

论文文献综述篇十七

自20世纪初开始,比较成本理论对于现实国际贸易模式的解释能力遭到越来越多的怀疑。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已无法解释工业国家之间的大量贸易,也不能解释异质产品双边贸易的盛行。如何构建新的框架,用以分析贸易模式已成为众多经济学者关注的焦点。瑞典经济学家林德(linder)于1961年提出了偏好相似理论,该理论不同于以往的基于供给的国际贸易理论(比如要素禀赋论),而是一种基于需求的贸易理论。该理论认为拥有相似需求的两个国家会发展相似的产业,从而进行产业内异质产品贸易。波特教授提出了产业集群的概念,并用来分析国家竞争优势,说明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来源。华人经济学家杨小凯从专业化分工的角度,提出了国际贸易源自国内贸易的观点,他认为在本质上,劳动分工是经济发展和增长的原动力(杨小凯、黄有光,1999)。克鲁格曼(krugman,1980)首次将空间因素纳入到一般均衡的分析框架中,提出了“本地市场效应”这一概念,认为假设存在规模经济和运输成本,那么国家将倾向于出口其拥有较大国内市场的商品。

二、理论阐述。

n的“本地市场效应”。克鲁格曼认为在规模报酬递增和有运输成本的情况下,总有激励因素使商品的生产向其最大的消费市场聚集,从而在该地区实现规模经济,并最小化运输成本,因此一国倾向于出口其有更大国内市场的产品。此即为“本地市场效应”。克鲁格曼(1991)从理论上证明了工业活动倾向于空间集聚的一般性趋势,并阐明由于外在环境的限制,如贸易保护、地理分割等原因,产业内集聚的空间格局可以是多样的,特殊的历史事件将会在产业区形成的过程中产生巨大的影响力。helpman和krugman(1985)认为企业是否集聚,取决于向心力(“本地市场效应”、价格指数效应)和离心力(市场竞争效应)谁占主导地位。

2.偏好相似理论。新古典模型中的要素禀赋论曾经统治了国际贸易学界,直至里昂惕夫的实证研究推翻了h-o理论。1961年林德在《论贸易和转变》一书中提出了偏好相似理论,第一次从需求方面寻找贸易的原因,并做为对里昂惕夫之迷的解释。他认为要素禀赋学说只适用于解释初级产品贸易,工业品双向贸易的发生是由相互重叠的需求决定的。林德指出,国际贸易是国内贸易的延伸,产品的出口结构、流向及贸易量的大小决定于本国的需求偏好,而一国的需求偏好又决定于该国的平均收入水平。平均收入水平越高,对消费的需求的质和量都会提高。因此两国人均收入相同,需求偏好相似,两国间贸易范围可能最大。林德还认为,一国将出口那些国内需求规模大的产品,因为厂商往往对国内生意的机会更敏感,发明、创新也往往由国内市场没能解决的问题所激发,而对新产品的不断改进也只有在为国内消费者接受的情况下才会带来显著的成本效应。

3.竞争优势理论。迈克尔・波特认为国家竞争优势主要不是体现在比较优势上,而是体现在产业集群上,产业集群是国家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集群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促进分工的演进。这点与杨小凯的观点有相似之处。波特(2002)提出了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四个因素:生产要素、需求条件、支撑产业、企业的战略与结构,即“钻石模型”。他的竞争优势理论引发了不少管理学家对产业集群以及合作竞争战略的关注,,特别是该理论强调竞争是动态和不断变化的,国家竞争优势的产生依赖于国内的竞争环境等问题。但他的研究忽视了跨国的贸易活动对各个要素的影响,且缺乏对集群内部结构、集群内各个企业间的产业联系的研究。简言之,波特的理论强调了创新的重要性,解释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以及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所处的地位。

4.新兴古典贸易理论。杨小凯等人创立的新兴古典经济学,放弃了新古典经济学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两分的假设,引入了专业化经济和交易费用作为核心概念,运用超边际分析法,对经济现象做出解释。该学派认为各种经济现象都是劳动分工的内生演进引起的,贸易作为劳动分工的一个侧面,也可以从分工角度进行解释。杨小凯等人认为贸易都是折衷专业化经济与节省交易费用之间两难冲突的'结果,即使所有人都没有外生比较优势,只要存在专业化经济,每个人选择不同专业后都会产生内生比较优势。而只有贸易能够解决生产专业化与消费多样化之间存在矛盾。但是贸易又产生交易费用,当交易费用大于每个人的专业化经济时,贸易不能产生,在多样化需求的强制下,每个人只能回到自给自足状态。当交易费用小于专业化经济时,每个人可以选择不同的专业,并通过贸易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于是贸易便发生了。

随着交易效率的不断提高,贸易程度不断深化。交易效率的改进又会导致商品种类的增加。一个社会的专业化程度、结构多样性、贸易依存度、商品化程度、经济一体化程度等组织结构问题都可以由此说明。

三、简要的述评。

林德、波特、杨小凯以及克鲁格曼的“本地市场效应”理论都解释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并强调了国内市场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林德的偏好相似理论从要素需求入手,认为要素价差最终源于国与国之间消费嗜好不同、收入水平和收入分配也不同。因此两个收入水平相近,需求结构相似的国家之间更有可能发生贸易,或者贸易量会更大。而“本地市场效应”指出国家倾向于出口其有较大国内市场的产品,是因为国内市场需求较大的产业最可能在该国聚集,从而实现规模经济并最小化运输成本,进而使该国成为净出口国。“本地市场效应”的出发点并不是要素需求。

杨小凯等人指出交易效率决定经济和贸易发展,而基于分工和专业化建立的新贸易模型可以避开不完全竞争市场。而克鲁格曼的“本地市场效应”隐含的两个思想是:1.经济规模的充分利用要与更大规模的市场相适应,所以人口的增加会带来生产率的上升;2.根本不存在一个经济学界普遍认同的不完全竞争模型。同时克鲁格曼把消费者和生产者分开进行讨论,而杨小凯建立的是每个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的分析框架,从交易效率的提高角度解释了国际贸易如何从国内贸易而来,从而将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原理统一起来。杨小凯的专业化分工理论也解决了递增规模报酬与竞争市场的相容性问题,认为存在竞争均衡和帕累托最优的一致性。“本地市场效应”与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最大的区别在于,克鲁格曼固守了那些能被数学模型所处理的外部性,因而拒绝讨论技术和知识外部性等的空间影响。

这些经济学理论都有现实的政策意义。如我国应加大公共基础建设,并建立合理的关税制度,进而减少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从而提高国民的福利水平。我国在进出品模式上,不应出口我国储藏量丰富或产量较大的初级产品,也不能盲目依赖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而应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市场适销能力,出口专业化程度高和国外消费者偏好较大的产品。

参考文献:。

[1]krugman,p.,“scaleeconomies,productdifferentiation,andthepatternoftrade”,americaeconomicreview,1980,70(5),pp.950-959.

[2]杨小凯、黄有光,《专业化与经济组织:一种新兴古典微观经济学框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

论文文献综述篇十八

3本论题的现实指导意义。

4本论题的主要论点或预期得出的结论、主要论据及研究(论证)的基本思路。

5本论文主要内容的基本结构安排。

6进度安排。

1资本运营运作模式国内外研究现状、结论。

1.1资本运营的涵义。

1.2资本运营相关理论综合。

1.2.1资本集中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2.2交易费用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2.3产权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2.4规模经济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3资本运营的核心——并购。

1.3.1概念。

1.3.2西方并购理论的发展。

1.3.4并购方式。

1.4研究课题的意义。

2目前研究阶段的不足。

参考文献。

资本运营及某某企业资本运营的案例分析。

2所选论题的背景情况,包括该研究领域的发展概况企业资本运营是实现资本增值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

纵观当今世界各大企业的发展历程,资本运营都起到过相当关键的作用,并且往往成为它们实现重大跨越的跳板和发展历史上的里程碑。

在我国,近年来不少企业也将资本运营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并获得了成功。

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了重视生产经营、忽视资本运营的瓶颈,认识到资本运营同生产经营一起,构成了企业发展的两个轮子。

可以预见,资本运营在我国企业发展进程中所起的作用特会越来越大。

本文以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为背景,比较全面描述了国内外资本运营的现状,深入地剖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思路和对策,以及对于国外资本运营经验的借鉴和教训的吸取。

在研究领域发展方面,国外对资本运营的研究和运用都多于我国。

在中国,资本运营是一个经济学新概念,它是在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背景下产生的,也是投资管理学科基础的理论学科。

资本运营是多学科交叉、综合的一门课程。

它是将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战略管理、技术经济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基础综合起来,依托资本市场相关工具,以并购和重组为核心,以企业资本最大限度增值为目标,通过资本的有效运作,来促使企业快速发展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

资本运营概念虽然产生时间短,但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广泛地进行资本运营。

事实证明,如何有效依托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营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资本运营课程在我国研究也比较热门。

3本论题的现实指导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资本运营观念在不断影响着企业管理者们。

在资本运营的大潮面前,许多企业也在跃跃欲试。

但从我国资本运营的实际来看,进行资本运营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同时,国内企业也要面对跨国企业的挑战。

要搞好资本运营,必须先去了解和认识资本运营。

本文就是针对上述现实,充分考虑到国内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资本运营的内涵、形式、核心、企业并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

对企业开展资本运营提供依据和参考,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4本论题的主要论点或预期得出的结论、主要论据及研究(论证)的基本思路。

本文主要介绍资本运营国内外发展、趋势,以及资本运营的相关理论内容综述。

重点分析和探讨资本运营核心——并购的模式、动因、效应分析,并通过国内外资本运营历程分析我国资本运营发展趋势。

最后通过企业并购案例说明资本运营的过程及总结资本运营重点把握的要点和技巧。

预期通过本文对整个资本运营在企业管理运营中的重要性、特点、操作、评价过程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同时对资本运营中的发展提出自己的观点。

本文理论部分主要参考金融投资类、经济类报刊杂志;以及图书馆中大量有关资本运营与企业并购方面的书籍;投资学教材与参考书和教学中老师对资本运营模式的总结与案例分析;另外,指导老师在研究过程中会提供较大量的参考资料。

5本论文主要内容的基本结构安排。

本文主要内容分为三块:第一部分为理论部分,主要介绍资本运营及其相关的概念、资本运营的特点、形式、国内外发展状况及重组、并购的相关理论。

第二部分重点介绍资本运营的核心——m&a,并通过一个案例分析说明资本运营的全过程、特点和技巧。

最后一部分主要总结全文,对资本运营的发展趋势、特点做一分析和总结。

文章在阐述理论问题紧扣what—how—why,并加以背景的介绍,使文章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性。

6进度安排。

本文从去年11月份确定研究题目后,12月到今年3月份主要进行相关理论、文献和案例的收集、整理。

从3月到4月初完成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和前期正文的编写。

计划到4月底完成初稿,并交给指导老师审核、修改。

争取5月中旬完稿,并进行论文答辩的.准备。

摘要:从理论上讲,企业都在进行两种经营:一种是所谓产品经营;而另一种为资本经营。

一般说来,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都不可能没有资本运营,只是程度大小的问题。

所谓产品经营,就是企业围绕产品与服务等主要业务,进行生产(含服务)管理、产品改进、质量提高、市场开发等一系列活动。

而企业的资本运营,是指企业通过对资本大街够、融资和投资的运筹,以谋求实现在风险与赢利之间的特定平衡,争取企业资本增值最大化。

关键词:资本运营;并购。

1资本运营运作模式国内外研究现状、结论。

1.1资本运营的涵义。

在论述资本运营前,有必要把产品运营说一下。

从理论上讲,企业都在进行两种经营:一种是所谓产品经营;而另一种为资本经营。

资本运营与产品经营就有联系也有区别。

一般学术界定义产品经营(生产经营)是以物化为基础,通过不断强化物化资本,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获取最大利润的商品生产与经营活动。

(张铁男,企业投资决策与资本运营,2002.4,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

有关资本运营的概念表述各有不同,综合起来可以大体上划分为广义资本运营和狭义资本运营。

广义资本运营是指企业通过对可以支配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进行组织、管理、运筹、谋划和优化配置,以实现资本增值和利润最大化。

广义资本运营的最终目标是要通过资本的运行,在资本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本增值和获取最大收益。

广义资本运营内涵广泛.从资本的运动过程来看,资本运营涵盖整个生产、流通过程,既包括金融资本运营(证券、货币)、产权资本运营与无形资本运营,又包括产品的生产与经营。

从资本的运动状态来看,既包括存量资本运营,又包括增量资本运营。

存量资本运营是指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股份制改造等产权转移方式促进资本存量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

增量资本运营是指企业的投资。

狭义资本运营是指以资本急剧增值和市场控制力最大化为目标,以产权买卖和“以少控多”为策略,对企业和企业外部资本进行兼并、收购、重组、增值等一系列资本营运活动的总称。

资本运营的总体目标是实现资本增值和市场控制力最大化。

具体目标是加快资本增值,扩大资本规模,获取投资回报。

提高企业的市场控制力和影响力,优化经营方向。

狭义资本运营主要研究的是存量资本的配置,具体运营方式包括股票上市、企业、企业联合、资本互换、产权转让等。

1.2资本运营相关理论综合。

在资本运营理论研究过程中,有许多学者将它与其他经济学理论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和研究。

运营的技巧。

1.2.1资本集中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在19世纪上半叶,资本主义世界还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企业并购浪潮:但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发展规模的深入分析,马克思非常敏锐地抓住了资本集中这一重大问题,并且建立了资本集中型论。

在《资本沦》中.马克思首先论述了生产集中,并指出生产集中包括了资本积聚和资本集中。

在文中,他还提到了“规模经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等。

马克思关于资本集中的机制的理论论述,是完整的、有力的。

即使在今天,这个由商品市场和经理市场所形成的竞争制度、股份公司制度、金融信用制度和股票市场等几个方面所形成的整体,也的确是资本得以流动、重组乃至集中的最重要的机制。

马克思的资本循环与周转理论强调资本的流动性,指出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这正是资本运营的核心所在,资本运营是建立在资本充分流动的基础之上的,企业资本只有流动才能增值,资产闲置是资本最大的流失。

因此,一方面,企业要通过兼并、收购等形式的产权重组.盘活沉淀、闲置、利用效率低下的资本存量,使资本不断流动到报酬率高的产品和产业上,通过流动获得增值的契机。

另一方面,企业要缩短资本流动过程,加快资本由货币资本到生产资本,由生产资本到商品资本,再由商品资本到货币资本的形态转换过程,以实现资本的快速增值。

同时在资本运动总公式中,也相应地反映了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的关系。

1.2.2交易费用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937年,著名经济学家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理论。

该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

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

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问的组织方式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

所谓交易费用是指企业用于寻找交易对象、订立合同、执行交易、洽谈交易、监督交易等方面的费用与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答约成本,监督成本构成。

企业运用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可以将市场内部化,消除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理论与垂直兼并、混合兼并有着密切的关系。

它很好地解释了企业垂直兼并、混合兼并的内在原因,并对原有理论作了补充和调整。

1.2.3产权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产权理论认为,资产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明晰的产权界限是企业资本运营的客观基础。

企业资本运营是建立在规范化的公司产权基础上,没有界定清晰的产权、规范的股权结构和合理有效的股权流动机制,真正的公司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行为是难以产生和发展的。

在清晰的产权界定基础上,企业资本运营行为有助于推动产权的合理流动,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的价值型管理和优化重组,进而促进资源的科学配置与有效流动,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

同时,企业运用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推动公司产权的聚合与裂变,可以进一步促使公司产权明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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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文献综述篇十九

姓名:刘雅婷。

班级:2013级会计学系专科三班。

学号:130322339。

上课时间:周一910节。

序号:107。

安乐死,亦称尊严死,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一词,原意是指“快乐地死亡”、“尊严地死亡”,它是在西方文明中杀死那些身患不治之症、年老或者身体严重畸形者的社会政策下产生的一个专门术语。安乐死以特定的方式剥夺了特定对象的生命权利,无论在主观罪过上,还是在客观表现形式上,乃至在侵害的客体对象上都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完全一致。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安乐死也不能例外。

一:安乐死的起源与发展。

早在古斯巴达,就有可予处死不健康婴儿的安乐死记录.在古罗马和古希腊,杀死婴儿、自杀和各种安乐死行为更是广为人们接受。纵观各国安乐死立法的进程,最早出现的是1906年美国俄亥俄州的安乐死法案。30年后,英国于1936年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且于同年向英国国会提出了安乐死法案.该年美国也发起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但由于有披着“合法杀人”外衣的嫌疑,遭到了民众的纷纷反对。1938年,希特勒借口实施安乐死,建立了安乐死中心,杀死20多万人,这使安乐死笼罩上恐怖的阴影,阻碍了安乐死的蓬勃发展。到1976年9月30日,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了第一个《自然死亡法》[3](加利福尼亚州健康安全法),规定“任何成年人可执行一个指令,旨在临终条件下中止维持生命的措施”。是年,在日本东京举行了“国际安乐死的讨论会”,会议宣称要尊重人的“尊严的死”的权利.1993年2月4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英国第一例安乐死的案件,同意了年仅21岁患者的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给他输入营养液。1993年2月9日荷兰参议院通过了关于“没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权要求结束自己的生命”的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受此影响,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于1995年也通过了“安乐死法”(但实施不到两年即废止)。2000年10月26日,瑞士苏黎世市政府通过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允许为养老院中选择以“安乐死”方式自行结束生命的老人提供协助。2001年4月10日,荷兰议会上议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为了避免滥用安乐死,造成非正常的死亡,法案本身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患者的病情必须是不可治愈的、患者遭受的是难以忍受的无限折磨、患者必须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经过深思熟虑后,完全自愿地接受安乐死。荷兰医生并没有决定安乐死的权利,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否则将受到起诉;同时,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必须咨询另一名负责医生的意见。[4]于是荷兰成为了当今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安乐死运动在一国已彻底取得了胜利。比利时众议院于2002年5月16日通过了“安乐死法案”,允许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对病人实行安乐死,从而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西班牙也正在酝酿就此问题立法.从以上国外对安乐死立法可以看出:无论是哪一个国家的安乐死法案其安乐死的对象都主要是那些患了绝症,目前无法救治,或是一直处于人为条件下维持心跳、呼吸或意识已处于昏迷状态,虽生犹死的病人,且均规定了必须是处于自愿的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及一定的程序后才予以实施.这实际也是对生命权予以保障的一种方式。

其实在我国,学者也曾多次提出了安乐死的立法需要,并于1998年,由山东省中医药大学课题组经过20年的研究,提出了《安乐死暂行条例(草案)》,[5]但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关于安乐死的成文法,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授权个任何机构和个人实施安乐死的权利。但是从1992年起我国全国人大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要求使安乐死合法化的提案.而在1986年陕西省一名叫王明成的男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了安乐死的首例案件到现在无数身患绝症的人请求政府给予安乐死来看,安乐死在我国被国人在意识和心理上所接受,并且默许这种行为。虽然各界人士及群众均普遍认同了安乐死,但由于安乐死是涉及医学、哲学、伦理学和法学的综合命题,对于安乐死的各种争论仍在继续进行着。

二:安乐死是否合理。

客观地说,在我国刑法学界,长期占据着学术权威地位的学者们主观观点一直倾向于安乐死行为是犯罪行为,而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同样持肯定的态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安乐死这种特殊的行为尤其是其中的消极安乐死几乎从人类社会发轫之初就已经存在,并且社会越发达,人类文明水平越高,社会对安乐死行为就越宽容、越支持。同时,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意见在当今世界也不绝于耳。支持者与反对者的观点相互对立。

儒家思想中认为死亡是一种自然规律,不可抗拒,《论语》中也有“生死有命”的说法。儒家对于死亡应该秉持一种顺其自然的态度。但是在生与死的问题上,儒家特别重视生命的生的质量。《老子·二十五章》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家认为,天地人皆在道法之中,道即是自然规律,人由生到死的过程是自然界中的客观规律。从这一点上说,道家与儒家的生死观是相同,都尊重死亡的是自然规律的结果。安乐死是违反生老病死自然规律的反自然行为,削弱了人类战胜灾难的力量和勇气。同时,确定患者是否真正愿意安乐死很困难,安乐死有被滥用的危险。虽经病人的同意,也不能阻却其杀人的违法性。他们觉得生命是神圣的和至高无上的,医学伦理要求医生必须尽一切可能救助病人的生命。医疗行为的目的是尽其所能,力求使病人的病情好转,而安乐死则要提前结束人的生命,不能认为是医疗行为。不可逆的诊断未必准确,不仅医学的发展可以使绝症可治,现实中更有许多病例是医学无法解释的奇迹(如植物人数年后苏醒),应该给病人以这样的机会。法律允许安乐死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犯罪,历史上更有过纳粹借安乐死来进行屠杀的教训。

但我认为安乐死是处于绝症无望的病人自觉自愿的选择生死的一种行为,没有遭受到任何外力的强迫,是病人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这种行为是有道德责任和价值的。人们(包括病人本身)选择安乐死均是由于病痛的折磨已是无法言语,并且死亡也是不可避免,为了减轻病人及其家属的各种来自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才产生安乐死的想法.这时的安乐死已不再是“死亡”这个冷漠的词汇所能反映的,就像战场上有的人为了让无法救治的受重伤的心爱的战友免受痛苦或敌人的折磨,会在此战友的恳求下挥泪结束他的生命一样。当我们用心去体会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安乐死带给战友或病人的是找到归家的路途,这时在人们的内心深处总会有同情之心产生,对于死者是惋惜,对于生者是怜悯,而绝不会去责备生存下来的人。追求生命质量是实现生命价值的重要目标,当一个人的生命只具有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或是只能在巨大痛苦中等待死亡时(生命质量已大大降低),医生却硬要拖延以使他承受痛苦,实际上是对病人的虐待,恰恰是一种不人道。病人身患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痛苦难当,希望早日摆脱痛苦,对其实施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对一个无望挽救的绝症患者投入大量的医疗力量实际上是浪费,应当将这些宝贵而有限的医疗资源节省下来用于救助那些可能治好的病人。死亡并非永远是人类的敌人,应正确看待死亡。生和死都是宇宙万物的基本问题,死亡不过是事物的自然序列中的一环。

三: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可行性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安乐死非罪化是安乐死合法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先解决它,才能帮助司法机关正确断案,不被形式上的假象所蒙蔽,以避免公民(主要是医生)因对病人实施人道的安乐死而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有利于实现对公民人权的保护。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本质的规定,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三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性。这三个特征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社会危害性是三个特征中最基本的特征,也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故一个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当然不具备犯罪的其余两个特征。我认为以安乐死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因为如果说安乐死行为是犯罪的话,则根据在于说它侵犯了人的生命权。安乐死不是对生命的处置,而是对生命终结的处置,是行为人依病人承诺对病人死亡方式采取的人工调控。它不是对生命权的侵犯,相反,它是在尊重病人生命权的基础上的对病人死亡方式采取的优化处置。采取这种优化处置,不但可以解除绝症患者的痛苦,保持其人格尊严,而且可以减轻社会与其家属的物质、精神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安乐死不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基于此,实行安乐死的行为因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就当然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性。因此,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是犯罪。最后,根据故意杀人罪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安乐死-特别是采用作为方式实施的安乐死-虽然与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有某些相似,但在本质上二者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不能混为一谈。第一,二者客体不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即使是出于同情等动机而实施的帮助自杀行为也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因为被害人非必然死亡之人(不是指终极意义上的死亡),行为人可以采取规劝或其它措施去避免死亡的发生,但行为人不但没有采取措施去避免,反而主动促使其发生,故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安乐死则没有侵犯病人的生命权。因为安乐死的适用对象都是特定的患有不治之症的垂危病人。他们的生命在短期内已确定将终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故实施安乐死只是遵守这一法则而对病人的生命终结方式进行人工优化。因此,安乐死不侵犯人的生命权;第二,二者主观方面不同。故意杀人的行为不论其杀人的动机是为情为仇或其他,其直接目的都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行为人都具备主上的罪过,而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人往往是在病人主动请求下,出于同情、怜悯等心理,按严格条件和程序对其实施安乐死,其直接目的仅是解除绝症病人不堪忍受之痛苦,因而主观上无罪过,因此,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讲,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我认为实施安乐死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应当将其作为其他任何名义下的犯罪来处理。因此,除刑法理论上应对其正名以外,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应该停止将其作为犯罪来处理,以避免错误地使有关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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