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热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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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热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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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一

中国是农业大国,更是一向重视农村的发展,重视农民问题。党的第xx届三中全会再一次强调了关注农村,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一直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这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都使农村金融朝着健康、完善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国家对农村发展建设的力度加强为小额信贷在农村的发展提供了的广阔的市场。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从1994年开始试验,xx年全面实行并推广小额信贷。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一直被国家重点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解决“三农”问题。而农村的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农民的扶贫以及农民创收渠道的扩充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小额信贷不仅可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同样可以支持农村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

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农户自主创业,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提供资金保障,解决了部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和农户个体业主经营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小额农贷由于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自推出后,受到了农户、村组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称赞,也得到了各方的满意,取得了多赢的效果,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小额农贷款的推出,使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门槛降低,为很多信誉良好但无担保抵押措施的农户打开了融资的大门,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情况,成为农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的助推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最基本的原始资本积累。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仍然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管理机制的不成熟,利率偏低,缺乏良好的风险评估方法,贷款种类单一,额度小,期限短以及资金供需矛盾大等。这些都阻碍着农村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进而阻碍着农村金融的发展。

(一)资金流转问题: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农户和个体业主未能按约还贷,给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流转造成很大的困难。

1、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首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农户信用发放的贷款,贷款本身从借款人方面就潜在着“信用风险”,一个人诚信度的高低与其道德修养是密切相关的,而道德标准是一个无形的东西不能对其准确的实行量化,所以信贷员要准确的把握成千上万农户的诚信度就是一项异常艰巨的工作;其次,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作坊产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户个体业主及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科技附加值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相互间竞争无序,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这种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

2、主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1)、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人力有限,有的网点甚至主任兼信贷员,要对辖区内成百上千农户做详尽了解,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对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年审)、信用等级的评定,这些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相对集中的专项工作,一些信贷员就不得不求助于村、组干部,甚至是不太了解辖内农户的内勤人员。由于村、组干部及内勤人员的参与,个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人情因素、有的甚至凭空猜想等情形大量存在,这就造成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核定带来了不准确性。此外,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方法本身也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存在“一评定终身”、“一定永益”的现象,动态管理、时时监测缺位,信用评定手段、方式也不尽科学。

(2)、贷款审查存在漏洞。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凭证发放、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其发放大多由临柜人员办理,在办理贷款时严格坚持“两证”、“三见面”的原则,而临柜人员对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无法加以严格的考查的,这就造成有些农户乱报贷款用途,而贷款后转借他人,形成顶名贷款;另一些借款人贷款根本没用于其正常的家庭生产、生活等,而是用于个人的不正常消费支出(比如赌博等),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最终形成贷款风险。

(3)、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

贷后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但“重发放,轻管理”的经营理念已在大部分信贷员脑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记。一方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广、额度小、分布散、行业杂、所以工作量相对较大,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人员有限,这就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监管。另一方面,一些信贷员有“重企业,轻农户”的思想意识,认为贷后管理只适应于大额贷款,对小额农贷不适用。有的信贷员甚至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万余元。再加上有些农户贷款后外出经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多年不归,下落不明,这是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一大重要原因。

(4)、部分信贷人员素质低,人为形成信贷风险。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从建档、评级、授信、发证、到最后放款都是人为操作,加之有些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所以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假冒贷款,有的甚至给客户出主意化整为零,一户多证或一户多贷,形成实质上的“垒大户”,最终诱发贷款风险。

(二)贷款困难问题: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一些农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看齐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

(2)、自借他用,私借公用借款多,债务难以落实,影响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3)、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

(4)、贷款抵押物评估手续繁琐,评估登记费用过高。

(一)、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合理限额。

(二)、纠正认识偏差,防止短期行为。

(三)、加强贷款管理,落实好“三查”制度。

(四)、动员广大群众,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五)、简化手续,减少评估登记费用,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六)、加强信贷员队伍建设。这是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七)、建立健全信贷机制。

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对解决“三农”问题开辟了新道路,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对社会和谐发展有着促进作用。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二

中国是农业大国,更是一向重视农村的发展,重视农民问题。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再一次强调了关注农村,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一直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这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都使农村金融朝着健康、完善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国家对农村发展建设的力度加强为小额信贷在农村的发展提供了的广阔的市场。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从1994年开始试验,xx年全面实行并推广小额信贷。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一直被国家重点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解决“三农”问题。而农村的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农民的扶贫以及农民创收渠道的扩充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小额信贷不仅可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同样可以支持农村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

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农户自主创业,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提供资金保障,解决了部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和农户个体业主经营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小额农贷由于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自推出后,受到了农户、村组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称赞,也得到了各方的满意,取得了多赢的效果,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小额农贷款的推出,使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门槛降低,为很多信誉良好但无担保抵押措施的农户打开了融资的大门,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情况,成为农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的助推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最基本的原始资本积累。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仍然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管理机制的不成熟,利率偏低,缺乏良好的风险评估方法,贷款种类单一,额度小,期限短以及资金供需矛盾大等。这些都阻碍着农村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进而阻碍着农村金融的发展。

(一)资金流转问题: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农户和个体业主未能按约还贷,给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流转造成很大的困难。

1、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首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农户信用发放的贷款,贷款本身从借款人方面就潜在着“信用风险”,一个人诚信度的高低与其道德修养是密切相关的,而道德标准是一个无形的东西不能对其准确的实行量化,所以信贷员要准确的把握成千上万农户的诚信度就是一项异常艰巨的工作;其次,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作坊产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户个体业主及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科技附加值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相互间竞争无序,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这种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

2、主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1)、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人力有限,有的网点甚至主任兼信贷员,要对辖区内成百上千农户做详尽了解,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对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年审)、信用等级的评定,这些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相对集中的专项工作,一些信贷员就不得不求助于村、组干部,甚至是不太了解辖内农户的内勤人员。由于村、组干部及内勤人员的.参与,个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人情因素、有的甚至凭空猜想等情形大量存在,这就造成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核定带来了不准确性。此外,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方法本身也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存在“一评定终身”、“一定永益”的现象,动态管理、时时监测缺位,信用评定手段、方式也不尽科学。

(2)、贷款审查存在漏洞。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凭证发放、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其发放大多由临柜人员办理,在办理贷款时严格坚持“两证”、“三见面”的原则,而临柜人员对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无法加以严格的考查的,这就造成有些农户乱报贷款用途,而贷款后转借他人,形成顶名贷款;另一些借款人贷款根本没用于其正常的家庭生产、生活等,而是用于个人的不正常消费支出(比如赌博等),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最终形成贷款风险。

(3)、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

贷后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但“重发放,轻管理”的经营理念已在大部分信贷员脑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记。一方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广、额度小、分布散、行业杂、所以工作量相对较大,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人员有限,这就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监管。另一方面,一些信贷员有“重企业,轻农户”的思想意识,认为贷后管理只适应于大额贷款,对小额农贷不适用。有的信贷员甚至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万余元。再加上有些农户贷款后外出经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多年不归,下落不明,这是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一大重要原因。

(4)、部分信贷人员素质低,人为形成信贷风险。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从建档、评级、授信、发证、到最后放款都是人为操作,加之有些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所以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假冒贷款,有的甚至给客户出主意化整为零,一户多证或一户多贷,形成实质上的“垒大户”,最终诱发贷款风险。

(二)贷款困难问题: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一些农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看齐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

(2)、自借他用,私借公用借款多,债务难以落实,影响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3)、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

(4)、贷款抵押物评估手续繁琐,评估登记费用过高。

(一)、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合理限额。

(二)、纠正认识偏差,防止短期行为。

(三)、加强贷款管理,落实好“三查”制度。

(四)、动员广大群众,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五)、简化手续,减少评估登记费用,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六)、加强信贷员队伍建设。这是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七)、建立健全信贷机制。

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对解决“三农”问题开辟了新道路,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对社会和谐发展有着促进作用。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三

中国是农业大国,更是一向重视农村的发展,重视农民问题。党的第十九jie三中全会再一次强调了关注农村,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一直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这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都使农村金融朝着健康、完善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国家对农村发展建设的力度加强为小额信贷在农村的发展提供了的广阔的市场。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从1994年开始试验,xx年全面实行并推广小额信贷。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一直被国家重点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解决“三农”问题。而农村的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农民的扶贫以及农民创收渠道的扩充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小额信贷不仅可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同样可以支持农村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

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农户自主创业,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提供资金保障,解决了部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和农户个体业主经营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小额农贷由于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自推出后,受到了农户、村组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称赞,也得到了各方的满意,取得了多赢的效果,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小额农贷款的推出,使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门槛降低,为很多信誉良好但无担保抵押措施的农户打开了融资的大门,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情况,成为农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的助推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最基本的原始资本积累。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仍然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管理机制的不成熟,利率偏低,缺乏良好的风险评估方法,贷款种类单一,额度小,期限短以及资金供需矛盾大等。这些都阻碍着农村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进而阻碍着农村金融的发展。

(一)资金流转问题: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农户和个体业主未能按约还贷,给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流转造成很大的困难。

1、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首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农户信用发放的贷款,贷款本身从借款人方面就潜在着“信用风险”,一个人诚信度的高低与其道德修养是密切相关的,而道德标准是一个无形的东西不能对其准确的实行量化,所以信贷员要准确的把握成千上万农户的诚信度就是一项异常艰巨的工作;其次,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作坊产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户个体业主及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科技附加值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相互间竞争无序,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这种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

2、主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1)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人力有限,有的网点甚至主任兼信贷员,要对辖区内成百上千农户做详尽了解,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对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年审)信用等级的评定,这些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相对集中的专项工作,一些信贷员就不得不求助于村、组干部,甚至是不太了解辖内农户的内勤人员。由于村、组干部及内勤人员的参与,个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人情因素、有的甚至凭空猜想等情形大量存在,这就造成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核定带来了不准确性。此外,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方法本身也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存在“一评定终身”、“一定永益”的现象,动态管理、时时监测缺位,信用评定手段、方式也不尽科学。

(2)贷款审查存在漏洞。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凭证发放、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其发放大多由临柜人员办理,在办理贷款时严格坚持“两证”、“三见面”的原则,而临柜人员对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无法加以严格的考查的,这就造成有些农户乱报贷款用途,而贷款后转借他人,形成顶名贷款;另一些借款人贷款根本没用于其正常的家庭生产、生活等,而是用于个人的不正常消费支出(比如赌博等),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最终形成贷款风险。

(3)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

贷后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但“重发放,轻管理”的经营理念已在大部分信贷员脑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记。一方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广、额度小、分布散、行业杂、所以工作量相对较大,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人员有限,这就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监管。另一方面,一些信贷员有“重企业,轻农户”的思想意识,认为贷后管理只适应于大额贷款,对小额农贷不适用。有的信贷员甚至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万余元。再加上有些农户贷款后外出经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多年不归,下落不明,这是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一大重要原因。

(4)部分信贷人员素质低,人为形成信贷风险。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从建档、评级、授信、发证、到最后放款都是人为操作,加之有些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所以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假冒贷款,有的甚至给客户出主意化整为零,一户多证或一户多贷,形成实质上的“垒大户”,最终诱发贷款风险。

(二)贷款困难问题: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一些农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看齐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

(2)自借他用,私借公用借款多,债务难以落实,影响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3)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

(4)贷款抵押物评估手续繁琐,评估登记费用过高。

(一)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合理限额。

(二)纠正认识偏差,防止短期行为。

(三)加强贷款管理,落实好“三查”制度。

(四)动员广大群众,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五)简化手续,减少评估登记费用,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六)加强信贷员队伍建设。这是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七)建立健全信贷机制。

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对解决“三农”问题开辟了新道路,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对社会和谐发展有着促进作用。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四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促进经济迅速发展,通过国有农业开发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将大量的补贴性资金投放到农村地区。由于这些国家的农村金融环境中具有许多不利因素,而实施的传统的农村金融政策又未准确认识本国农村经济和金融,因此这些实践并未获得成功,反而造成了负面影响,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此后,这些国家不断摸索新的发展方法,小额信贷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产生,最初是一种“发展金融”的模式,到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演变成为小额贷款的模式,目的仍然是消除农村的贫困。小额贷款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为大量低收入(包括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作为一种发展工具,为解决农村发展和减少贫困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方案。因此小额贷款在过去三十年多年里迅速发展,已经从世界的某些区域扩展到几乎覆盖整个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遍及亚、非、拉美等地。在小额贷款发展过程中,典型的小额信贷机构有孟加拉乡村银行、孟加拉社会进步协会、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等,都在扶贫开发方面取得了相当成就。

随着小额贷款的不断发展,其未来走向逐渐显现。首先,低收入客户不仅需要传统的小额贷款,对全面的金融服务也有很大需求,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将逐渐过渡到微型金融。其次,传统的小额贷款被称为“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因其首先关注社会发展,并通过员工激励和严格财务制度等手段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而将会被以商业可持续性为首要目标的“制度主义小额信贷”所取代。第三,关于小额信贷行业监管原则的一致意见将会形成,不断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监管制度,但对于其的利率管制将会逐步放松。最后,小额贷款通过帮助贫困人口和中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将会发挥越来越多的社会和经济作用。

随着小额信贷在国际范围内的蓬勃发展,中国也出现了这方面的实践,并从只借鉴个别技术转变到试图全面引入小额信贷制度。在联合国20世纪80年代援华项目中,中国进行了初期的小额贷款扶贫试点实践,吸纳了其中的个别技术或组织环节。从90年代初开始,在部分贫困地区也先后开展的小规模的小额信贷试验,主要着眼于尝试解决我国信贷资金扶贫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这是小额贷款在中国发展的第一阶段,在资金来源方面,主要依靠国际捐助。

1996-20xx年开始了政府主导型的第二阶段,政府从资金、人力和组织方面积极推动,借助小额信贷推进农村扶贫和帮助下岗职工。但在扶贫政策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信贷资金操作的矛盾日益显现,政府小额贷款扶贫项目始终存在体制和宏观政策方面的困境。

从20xx年起,进入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全面介入和各类项目制度化建设第三阶段。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在中国的农村有着最为完善的网络,是农村最重要的转账服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农信社作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逐步介入和快速扩展小额信贷试验,并以可能成为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舞台。

由于我国当前的农村金融政策仍处于国外发展小额贷款的传统阶段,国际经验对我国更好运行小额贷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而我国根据自身特点推行的小额贷款试点积累了相当有益的经验。

第一,要正确定位小额贷款,将其作为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模式,从指导思想、政策、运营管理上实现从补贴性小额信贷到持续性小额信贷的转变。单纯的政策性补贴性农村金融项目可能是失效或是低效的。根据国际经验,应以市场化原则为导向,将其经营策略和经营目标由项目型向机构型转变,由补贴性向可持续型转变,从政府行为向市场行为转变,发展商业性小型贷款机构。在国内政府应通过出台税收等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各类信贷资金和商业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促进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提高小额贷款的效率,协调政府扶贫行为和小额贷款的商业行为的关系。

第二,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是采取更加灵活的小额贷款利率政策,允许其按照市场机制在法律监管下自由决定利率,这是小额信贷项目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并且建立小额信贷担保基金,为其从金融市场获得资金创造条件。在小额贷款机构方面需要进行大力改革,适度推动小额贷款机构向吸存机构的改进,继续加大小额贷款公司等市场化金融性营利机构的试点,同时发挥区域性金融机构的作用。还应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创建信用社区和信用客户。

第三,应加强和规范对小额贷款的监管,确立小额信贷机构监管归属权。首先要规范和扶持小额信贷试点项目,探索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条例,寻求适宜的监管方法。其次,必须明确小额贷款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探索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条例,采取规范化的监管方法,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此外,应建立相对健全的审慎监管框架,同时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非审慎限制。

第四,对小额贷款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技术支持,不断地进行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小额贷款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对项目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帮助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有了国外的成功经验,在政府和不少国际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下,为了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近年来,小额信贷越来越受到中央的重视,我国相继举办了几百个小额贷款机构,投入资金达几亿元之多。在今年举行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要“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小额信贷尤其是农村小额信贷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运行多年的结果,绝大部分并不成功。我们将以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北田各村为例,分析农村小额贷款中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农户的角度。

在我们走访北田各村过程中,通过采访村支书和村民,我们了解到农村小额贷款的实施情况远差于我们原先的设想,由于在申贷过程中存在着手续繁复、宣传力度不足、信用等级差等各式各样的问题,使得大兴区这个小村庄,几乎没有申请小额贷款的状况。

1.手续繁复条件苛刻。

在我们采访北田各村村支书时,了解到北田各村几乎没有人申请农村小额贷款。其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申贷手续十分繁琐,致使小额信用贷款难以普及。申贷必须要求贷款人以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担保,而且担保条件过于苛刻,使得许多人由于达不到申贷条件而无法申请。按照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5:

3、4月份申请过贷款,可直至秋收过了,贷款也没发下来,从那之后他就再没申请过。因此,由于条件苛刻,手续繁复,使得许多村民即使想贷也很难贷到,久而久之,全村几乎就没有人再申贷了。

除了上述申请手续繁复问题造成贷款少之外,另一个原因就是对农村小额贷款的需求少。由于北京的整体生活水平比较高,且大兴区又属于比较富裕的城区,使得农民的收入也维持在了较高水平。从郑书记那我们了解到,北田各村村民人均纯收入一年能达到5000-6000元左右,整个大兴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能达到8000元左右。且大部分村民都以种地为主,85年分田到户,承保期为30年,再加上每亩的农业补贴,仅以种地能维持正常生活,所以搞三产的人很少,这就对贷款需求少。郑书记说,以前曾有个村民想开个养牛场,动员全村村民用个人的身份证申请贷款来筹资建厂,每户申请三万,到年终给每户村民派发1000元红利。可由于村民对其的不信任,担心收不回三万块钱,所以这件事最终也没办成。在我们走访北田各村村民时也发现,上午很少有男人在家,都下田种地去了;村中也没有什么企业,只有一两个小卖部。尽管如此,我们在采访小卖部的女主人时,她告诉我们她很想用贷款来扩大小卖部规模,但由于贷款的手续太繁复,所以一直没实行。

在北田各村,我们发现村民对小额贷款的了解知之甚少。在我们发放的问卷中,发现只有少数村民对哪些地方可以办理贷款有所了解,而对开办个体工商户的个体经营者可以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可以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小额贷款期限以及申贷条件及优惠政策这些比较专业的问题几乎完全不了解。当我们向村民了解情况时,许多村民第一句话就是问我们能贷多少。而我们在讲清楚调查目的后,他们说的最多的也是不了解。而且村内也没有相关的横幅或标语。郑书记告诉我们,最近几年上面对这方面宣传力度不够,使得村民对这方面了解很少,这也是造成贷款少的一个原因。

除了上述三个原因外,造成村民贷款少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村民陈旧的观念。在村民传统观念中,认为贷款利息高,利滚利,贷款会带来巨大的债务。郑书记说,在过去几年,有贷款也是只贷3000-5000元,并且很快就还了,贷款期限为半年的一个月就还了。所以尽管农村小额贷款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的,采用低息、贴息政策,但由于宣传少、村民的不了解,且又由于以前农村高利贷猖獗,利滚利的观念已植入人心,使得村民对贷款利息有很大的误区,造成村民不愿贷款、害怕贷款的心理。这也是阻碍农村小额贷款实施的一个原因。

5.农民信用等级差。

农民信用等级差是造成银行发放贷款条件苛刻的最主要原因。在过去的13年中,曾经一度发生管理人员纪律松弛,放款讲人情,逾期款增加的情况。在采访郑书记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过去只要在银行认识人,无需实质的抵押,担保人签个字就可以拿到贷款。而这也造成了还贷情况差的状况。郑书记给我们举了个例子,75年时村里生产队贷了15.2万元,还款日期为05年。而到03年,本金加上利息已达到35万之多。由于一直没有还款付息,农村信用社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而村委会就是没钱还,法院也没办法,最终由律师事务所进行调解,只还了本金15.2万元。郑书记说这种情况也发生在村民小额贷款中,当村民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可谓一点办法都没有。即使银行想用村民家中东西来偿还,可也没有值钱的。又不可能强占了房子,让村民露宿街头。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也不得不加强管理,提出上述等苛刻的贷款条件,从而保证其资金的收回和盈利。

上述5个原因是我们走访北田各村,主要从农民的角度来分析农村小额贷款实施难的原因。从分析中我们得出要想发展我国的小额贷款,就应从简化申贷程序,降低贷款门槛,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以及增加农村小额贷款的宣传力度等方面做出调整,从而改变农民的传统观念,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达到建设我国新农村的目的。

(二)从银行的角度。

小额信贷发放主要是通过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又以前者为主。而邮政储蓄也在近期改变了其只存不贷的模式,经营小额质押信贷业务。本次调查,主要调查的`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

总体上看,在该区小额信贷业务开展并不广泛,调查中,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大兴区支行(原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开展有限,而邮政储蓄小额质押信贷在该地区并未开展。通过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大兴区支行和邮政储蓄的调查,在小额信贷发放方面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

虽然中央04到06一号文件中都明确提出小额信贷,但是银行由于对推广小额信贷意义及重要作用认识不够,存有“惜贷”、“慎贷”思想,所以对小额信贷宣传并未到位。在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大兴区支行魏善庄分行某信贷员采访中,他表示银行对此并未特别宣传。魏善庄北田各庄村支书也表示银行在村民中没有宣传。

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展时间较短,没有银行的宣传,农户对此必然了解较少。通过问卷调查,调查农户几乎没有听说过农村小额信贷,在小额信贷的条件优惠情况更是一无所知。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农户对小额农贷了解不清,认为农信社推广小额农贷是在走过场,对农信社真心实意为农民办好事将信将疑,对小额农贷持观望态度。所以说小额信贷政策没有宣传到位是小额信贷业务未广泛开展的原因之一。

2.信用评级方式。

由于贷款业务较少,当地银行采用的信用评级方式与普遍的信用评级方式有一定区别。小额信贷的基本方法为,首先以农户为单位,建立贷款档案,将农户家庭经济情况、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等内容记录在内。然后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农户信用评定小组通常以银行人员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有村党支书和村委会成员。在调查中,银行也建有贷款档案,这样一份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家庭成员、本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农户生产资金需求等。

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大兴区支行,我们了解到,信用评级需要经过多道程序。首先是村委会对农户信用进行调查,提出参考意见。此后,若有农户贷款,银行再在贷款档案的基础上对拟贷款的农户进行调查,进行评级。而在具体操作中,有未深入到村逐户调查了解的情况,使得评定结果有偏差,导致信用等级评定不真实,使得信用好、急需资金的农户没有获得支持。

银行贷款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而小额贷款主要不仅包括以上三种风险,而且较难管理。

首先,小额信贷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小额信贷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利率的高低,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既能满足农户需求,同时保证银行盈利。

自20xx年起,中央银行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范围调整到基准利率的2.3倍,放宽了农信社贷款利率权限。但这样也增加了信用社利率风险。因为如果没有相应的风险定价机制,不能根据市场灵活自主驾驭浮动利率,对其贷款普遍实行了主观上浮的利率,反而流失了很多客户。而小额信贷额度小成本高,较低的利率又可能造成银行亏损。所以一般银行在发放小额贷款时需要综合考察贷款的风险水平、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率、资本回报率及当地的市场利率、民间借贷利率等综合因素,确定每笔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并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实行差别利率和浮动管理。

其次,产生信用风险主要是最终还贷问题。

目遇到自然灾害,则农户自然无法保证还款,易形成坏账。且小额信贷在一定额度内无担保,对银行收益造成损害。由于农户还款意识不强,也会造成最终不还贷的情况。

再次,同其他贷款一样操作风险也是小额信贷所面临的。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手续简便,在发放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借名、冒名贷款,给信用社资产带来操作风险。这就是因为信贷市场上普遍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使贷款者无法了解借款人的真实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农村信用社信贷员素质偏低,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户,对其情况不甚了解。加之农户居住分散,而小额信贷数量多,信贷人员人均工作量大,导致信用社对借款者的收入状况和信用信息掌握不够充分。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同一地区生产经营上存在着相似性,使得贷款集中于某一项目或某一农户,又增加了小额信贷的经营风险。

对于这些外部经营环境所带来的风险,银行无法直接控制管理,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都需要银行拥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能够对潜在损失、内部风险等进行风险评估,并且需要充足的资本金弥补已识别出的和未识别出的潜在损失。从很大程度上讲,银行的管理水平决定了其能否充分的衡量和应对风险,以及机构承受风险的能力。由于小额贷款风险相对较大,银行开展这方面的业务也较少。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村小额贷款政策虽然已经出台多年,但在广大农村的实施情况仍然不容乐观。仅从我们在大兴区魏善庄镇的调查情况来看,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的重要性在于,只有让广大农民了解小额贷款,农村小额贷款才能真正实行起来,否刚,措施搞得再好,宣传不到位,农村小额贷款仍然难以发挥其真正的功效。宣传主要通过政府和银行两个方面来实现。

1.政府方面。

第一,确保政令畅通。要确保中央的政策快速、准确、及时的传达到地方。中国的农村小额贷款实施已有很多年,且不说广大农民对此是否了解,各地方政府的了解程度都令人堪忧。从我们的调查情况来看,村支书对此还是比较了解的,这其中也有一部分原因是调查前联系过而有所准备。而镇政府对此事却无人知晓,也没人知道农村小额贷款这方面的事务具体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的。我们不知道这是由于政策没有传达到还是被搁置了。

第二,明确主管部门。农村小额贷款直接反映了农民生活的改变和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政府虽不直接参与贷款过程,但对贷款情况的了解是十分有必要的,应该明确具体的部门来负责了解、总结、分析贷款事务。

第三,积极宣传政策。首先,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中普遍存在对贷款的戒备心理,盲目的认为贷款利息高,贷款难还,所以宁借不贷。政府应该积极宣传贷款政策,让农民对政策多一些了解,打消农民的顾虑。其次,政府应该配合倡导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对贷款的需求。

2.银行方面。

第一,面向农户宣传小额贷款。银行可以通过发放传单、媒体等方式向农民进行宣传,说明农村小额贷款与一般贷款的不同之处,让农民了解小额贷款的优惠政策、申办程序,感到小额贷款实实在在是为农民着想。

第二,增加贷款网点。贷款网点的多少一方面反映了贷款需求的多少,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贷款业务的开展情况。我们认为,不应该因为需求少就不设网点,应该增加网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小额贷款的需求必然不断增加,网点的开设不能滞后。

(二)简化办理程序。

在我们的调查中,农民反应的主要问题是贷款难,贷款程序之繁琐让很多人对贷款望而却步。

首先,贷款所要提交的材料过多。就北京市而言,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多达十种,而小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多达二十种。

其次,担保成为农民贷款的主要障碍。在我们的调查中,很多农民反映,他们也有贷款的愿望,但是由于找不到第三方担保,所以未能办理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第三方担保是出于自身经营的需要,是为了确保申请者的信用,提高资金的收回率。但是由于农民的经济水平有限,提供第三方担保尚有一定难度,银行可以考虑降低担保标准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小担保这一环节带来的障碍。

再次,信用评定应落到实处。贷款机构对申请小额贷款的农户要进行农民信用评定,这本是确保贷款有效发放的措施。但是在我们的调查中却发现,虽然银行通过发放并回收农民信用等级评定表对农民进行了信用评定,但表格的有效率很低,很难从中真实准确的评定申请者的信用。信用评定不应该只是走走形式,应该充分发挥信用评定的作用,确保贷款的有效发放。

(三)及时下放贷款。

贷款下放的及时性是农村小额贷款真正发挥作用的客观要求。很多农民申请贷款的目的是进一步发展农业,而农业是季节性很强的行业。如果贷款发放不及时,有可能影响农业生产,待贷款发下来时,其所应发挥的作用也会大大减小。

小额担保贷款受理机构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应在12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人正式答复。贷款应该及时下放,真正为农民的切身利益考虑,发挥贷款的实际作用。

(四)政策导向。

首先,银行作为盈利机构,在运行的时候必然会考虑自身利益。而农村小额贷款的低利率、微利贴息等优惠政策使银行倾向于少贷甚至不贷。政府应该通过一定的政策,引导银行扩大小额贷款业务。

其次,针对农村发展第三产业的需要,制定相应政策引导并刺激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又会带来更多的贷款需求,贷款又能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积极宣传小额贷款政策,转变农民宁借不贷的传统观念。同时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农民的信用水平,让小额贷款成为对农民和贷款机构都有利的政策。

小额贷款的宗旨和基本目标是为广大农民服务,减少贫困,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吸取国外经验,实行小额贷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正确措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小额借款的发放还存在一定困难。从我们在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北田各村的实践调查来看,主要的问题是农户需求少、信用不高、对贷款缺乏必要的信任,银行利润小风险大、宣传实施不到位。

农村小额贷款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政策引导,只有在实行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改进政策,才能把小额贷款政策真正贯彻落实,广大农民才能真正享受到小额贷款政策的好处,农民的生活水平才能得到提高,农村经济才会更好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2]杜小山,张保民,刘文璞,孙若梅主编.中国小额信贷十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xx.

[3]焦瑾璞,杨骏.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xx.

[4]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编.农村金融与信贷政策[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xx.

[5]北京劳动保障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问答(ol).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五

(一)概况。

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我市在上级政府和金融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把金融产业纳入县域经济发展大局,努力增加信贷收入,改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改革,实现了金融实力增强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的有利局面。

(二)农业和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占比和发展情况。

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近几年来,龙口走过了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实现了从传统农业大县到现代工业强市的宏伟跨越。中小企业的异军突起对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关键的助推作用。可以说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市县域经济的主体,成为城乡居民就业和收入的主要渠道,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是有力地拉动了全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近几年来,全市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持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态势。上缴地方级税收也逐年增加,占当年财政收入的份额也不断递增,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最具活力的新的增长点。

二是有效增加了城乡居民的收入。中小企业的争先发展,勇于创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安排转移了大量的城乡剩余劳动力。目前,全市绝大多数新增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在中小企业企业就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迅速崛起,极大增加了城乡居民的收入。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商贸、餐饮、房地产、交通运输、服务等第三产业领域中小企业快速膨胀,为城乡居民提供的收入也逐年增加。

(三)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情况。

目前,我市中小企业正处于快速发展和壮大时期,信贷需求趋旺,但银行满足率较低,企业贷款难。经与部分企业和银行机构沟通了解,绝大多数企业表示“有较大资金缺口”,表示“没有资金缺口”的企业占的份额很少。同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现在贷款“比较难”,突出表现在:一是新上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二是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需要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和开发新产品;三是企业正常运转需要大量流动资金。这些都造成企业资金缺口依然较大。

(一)管理制度和监管体制情况。

为进一步支持规范本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运行,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促进小额信贷业务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为本地“三农”和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46号)的要求,我市明确由市金融办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职能主管部门,承担日常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定期接收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每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服务“三农”和小企业情况进行测评等。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健全金融企业财会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企业业务和财务活动,无违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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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发展、定位及支农支小的做法。

自我市成立首家小额贷款公司以来,市政府及金融办、银监、工商、财税等有关部门,在指导企业开展业务合规经营,维持健康发展、支持三农及小企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特点一是公司治理完善,操作流程简约规范。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均是当地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用优良的民营骨干企业,如南山集团、郎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小额贷款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设立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相对分离,操作流程简约、快捷,在放贷效率上远高于其他银行。二是服务方向正确,社会经济效益初显。小额贷款公司是“正规银行”的补充,其业务发展的基本目标就是为‘三农’和小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融资服务。其客户对象主要是县域经济中银行机构不愿提供服务的小客户,如小规模种养殖的农户、农副产品经营(加工)户,有发展潜力的城镇小企业等。

(三)存在问题.

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正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一些制约稳健发展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后续资金不足,制约功能发挥。银监会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从其他银行融资的'额度不能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0%。由于受注册资本最高限额以及融资比例的限制,目前,我市已运营的1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额仅为16909万元,对缓解小企业资金也只是起到杯水车薪的作用。

二是经营范围狭窄,盈利能力受限。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品种单一,只能从事贷款业务,利息收入是企业的唯一来源,盈利能力十分有限。

三是机构名份尴尬,监管有待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在初期按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来规划,但短期内获得“金融机构”名份并不容易,使小额贷款公司处于按金融机构的要求监管,但又享受不到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的尴尬境地。

四是运营成本偏高,扶持力度不一。税收负担较重,管理费用高,使得资金年回报率偏低,在这方面给企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负面影响。

三、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区别。

小贷公司贷款主要发放方向为农户消费级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其他生产贷款,利率按照要求都控制在基准利率的0.9倍到4倍之间,从前期已发生的款项分析,农户消费级其他生产经营贷款贷款利率水平相对较低,年利率在6-8%之间,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其他生产贷款、小企业贷款利率水平相对较高,年利率基本为20%左右。同时,和普通银行贷款相比较,贷款期限主要集中在6个月以内。

相比较传统的银行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一般具有以下特点:放款时间较银行快,放款的门槛也较银行低,要求贷款者提供的手续相比较银行来说较为简易。他的出现,对改进农村金融服务、解决微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三农”经济发展、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至于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比较,二者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巨大差异,首先是经营宗旨和市场定位基本相同,都是服务于微小企业与“三农”经济体。但由于两类机构在股权结构、法律地位和企业性质的不同,使其在经营模式、经营理念、服务意识、客户群体、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从经营模式上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必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均由发起银行派遣,经营方式、操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沿用主发起银行的业务模式,可以说是大银行“克隆”一个小银行,由于股权结构所限,村镇银行是在主发起银行完全控制下经营,很难改变主发起银行固有的经营模式。小额贷款公司由民间资本组建的股份制企业,最高权力完全归属于全体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团队分工明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经营模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对独立,在运营上存在一定的灵活性。从服务模式上看,(村镇银行在客户服务上借鉴主发起银行的一整套规范化的服务体系,在受理贷款的过程中相较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专业化、流程化、职业化。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方面更能体现人性化、平等化特性,作为扎根于农村的新型金融服务机构,面对广大乡镇居民和村民,在服务过程中更直接、手续更简单。从服务对象看,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的市场定为小额、分散,服务对象为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但是由于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的差异,具体的客户群体也有较大区别。小额贷款公司在利率定价方面也比村镇银行高出很多,客户群体主要是短期急需资金周转或者新创办的微小企业,贷款风险相对大,相比传统商业银行,“小额、分散、灵活”是其业务经营活动的主要特征。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六

至,我市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月占全市金融机构贷款市场份额分别为75.80%、76.28%、69.00%和65.79%。5年间,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市场份额下降了10个百分点。从东港区、莒县两地调查的情况看,国有商业银行在区县一级的贷款份额也在下降。20至201月,东港区辖内4家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市场份额下降了2.32个百分点;同期,莒县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市场份额也下降了2个百分点。

(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增势减缓,新增贷款市场占有率下降。

年至年以及2010年1至9月,日照市4家国有商业银行各项贷款分别比上年增幅为21.39%、6.58%、8.44%、5.42%、4.32%,占同期全市金融机构新增贷款额的109.29%、72.75%、58.37%、37.90%和33.73%。东港区辖区内4家国有商业银行新增贷款2006年、分别占全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额的130.01%、66.45%,到2010年1月仅占75.48%,增势明显减缓。

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市场份额下降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危害成倍放大。

自从商业银行诞生以来,只要存在贷款业务,就会有不良贷款。特别是当金融业发展起来之后,不良贷款逐渐成为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中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到了现代,由于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突飞猛进,各个社会成员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一笔出现问题的贷款可能与为数众多的企业、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相关,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会成倍的放大。我国具有主体地位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积累的巨大的不良贷款和一直高于国际警戒标准的不良贷款率严重阻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成为了我国一大金融隐患。截止到2010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国有商业银行2081亿元,占1.31%;城市银行325.6亿元,占0.91%;股份制商业银行565.1亿元,占0.7%;农村银行272.7亿元,占1.95%;外资银行48.6亿元,占0.53%。这就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在经历了一系列的银行改革后,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但还是有相对较高的不良贷款额。

(二)国有商业银行现行信贷管理政策和经营战略转移,制约了信贷投入。

1.贷款权限逐步上收。

自人民银行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控制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来,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处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强化贷款风险管理的目的,均相继实施收权严控政策,上收了贷款审批权。以东港区的情况为例,辖内4家国有银行均无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工、农、建行主要客户资质,对a级以上客户有一定的审批权,而中国银行规定:信用贷款仅对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授权10万元,抵押贷款500万元、质押的贷款600万元,首笔贷款一律报市分行审批。4家国有商业银行区分行对所辖镇县支行转授权控制严格,其中建设银行没有对其县支行转授权。

2.国有商业银行加大了对信贷投放的考核和监测。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贯彻审慎经营原则,把保护金融资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建立了以贷款风险评估和控制力为核心内容的信贷风险管理及操作人员行为控制等制度,各总行均加大了对信贷投放的考核和监测,例如:工总行将信贷资产质量纳入全国联网监测预警系统,对各市分行以后新增贷款进行监控,并规定不良贷款率19不能超过2%,、不能超过控制线0.5%、预警线0.3%。若超过不良贷款上限,将被处以预警、整顿或停牌。

3.贷款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降低信贷风险,各行都将风险度的大小作为审贷的重要标准,建立了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把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与资产风险挂钩,加大了贷款风险惩罚力度,一旦贷款出现不良,有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通常的追究形式有撤职、降级、下岗收贷等。贷款责任制度的建立健全,防止了不合理贷款的发放,但同时也衍生了“恐贷、惧贷”心理。同时,贷款发放和收回缺乏相应的奖励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员工不愿意从事信贷管理工作的现象比较突出。

4.实施集约化经营,收缩区县及区县以下经营机构。

至9月,日照市4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机构54个,其中区县支行28个,区县以下经营机构和网点37个。南开区辖内国有商业银行至209月撤并机构共13个,占20机构总数的43%。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调整,对于解决网点布局分散、集约化程度低等状况,提高市场竞争力等具有积极意义,但机构的退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投入也产生了直接的影响,特别对机构退出地区的信贷投入和经济发展影响较大。

当然,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的退出也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近年来日照市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及市场份额均呈逐年递增之势,其贷款余额从2005年的177.02亿元增加到年9月的289.66亿元,同期占全市金融机构的贷款市场份额由8.45%上升为11.19%,上升了2.74个百分点。

5.信贷投向集中。

在资产营销市场上,国有商业银行突出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信贷政策,使信贷资源配置向效益好、信贷资产质量高的行业和中心城市倾斜,将电信、电力,交通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信用级别高的企业作为信贷投放重点,资金向大行业、大企业集中,一些经济落后、传统国有工业企业集中的地区贷款增量明显下降。

1.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一些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严重,司法维权渠道不畅。

由于目前还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对失信行为的惩罚缺乏系统、完整的法规,加之有些政府部门对社会信用重视不够,失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一些失信的企业法人和个人未受到社会的广泛谴责,“贷款时当孙子,还款时当老子”等问题较突出。表现之一:当前一些企业借改制之机以破产、分立、兼并等形式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较严重。表现之二:银行的司法维权之路艰难。表现之三:依法收贷成本高,“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屡见不鲜。

2.企业效率低下,可抵押保证资产不足。

一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和国有企业因市场经营环境恶化,经营管理机制不适应快速形成的市场竞争环境,无法实现社会平均利润而亏损,甚至被市场竞争淘汰出局。二是各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都要求相应资产作为抵押。但在实践中,一方面大部分已有信贷关心的国有企业,中小企业符合抵押条件的资产都已抵押,发放新贷款的同时缺少高质量的可抵押资产;另一方面,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中,抵押登记所涉及的工商、房管、土地管理以及中介机构等部门手续繁杂、办理时间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贷款发放。国有商业银行可选择的优质行业、优质客户范围很小。

3.赵红丹和丁志国(2010)认为形成不良贷款的原因不仅要从人们往往归因于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软约束或是处理不当等入手,也应该从政府干预、国有商业银行的特殊产权结构、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和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分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15]。

4.市国有商业银行既有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四)相关因素的影响。

自2005年以来,各种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落户日照,外资银行的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各种金融业务,对日照市金融业,特别是4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影响较大。自2009年招商银行咋日照成立以来,2010年兴业银行、交通银行陆续进驻日照。股份制商业银行超前的经营意识、灵活的经营机制、较低的经营成本以及无历史包袱等优势,对国有商业银行构成了强有力的竞争,其贷款余额从2005年的165.77亿元增加到2009年9月的281.33亿元,增长近1倍,同期占全市金融机构的贷款市场份额由7.57%上升为9.98%,上升了2.41个百分点。这一趋势目前仍在加快,以去年9月与前年同期相比,在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市场份额下降1.90个百分点的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份额则上升了1.95个百分点。

信贷资产质量不佳,限制了国有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入的可能性。按要求,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应控制在15%以下。但从天津市的情况看,虽然近年来人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都加大了审查不良贷款的力度并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又对不良资产进行了剥离,进一步促进了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好转,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日照市除了建行外,工、农、中3家行不良贷款占比均超过了15%,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限制了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的可能性。

上述因素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贷款市场份额下降、增势减缓,同时对其自身的经营发展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一是经营效益下降,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收入来源大部分靠贷款利息,贷款市场份额下降导致收益下滑,银行竞争力削弱;二是受经营效益、信贷经营管理登记及业务量的影响,在上级行的等级下降,授权授信额度减少,贷款份额相应调减;三是银行信誉受到影响;四是银行干部职工因收益减少影响了积极性,人才流失情况较突出,部分基层的一线网点人员紧缺;五是进一步加大了存量贷款的风险,在信用关系脆弱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退出后,原贷款户不再与银行发生新的业务关系,产生了钻空子逃废银行债务的心理,地方政府对信贷退出机构的支持力度也必然大大下降,甚至变相袒护本地企业的逃债行为,无疑加大了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的工作难度和信贷资产风险。

三、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市场份额下降的建议。

日照市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增势减缓、份额下降是经济运行的一个综合反映,应从多方面来研究解决。

近几年来,日照市的经济增长速度发展,这必然会引起各类型的金融机构注资日照来争抢市场份额。同时,地方经济发展长期以来主要依靠国家财政和银行的资金支持,这些资金的共同特点是低成本和软约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盲目投资和低效率运用,结果一方面资金效率低,另一方面资金被闲置。因此,转变地方经济增长方式首先要由过去的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政府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应当体现在为制度创新营造一个良好的行政和法律环境致力于改善地方社会经济长期发展的基础建设,提高投资方对经济持续发展的信心。其次要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利用好在国家政策扶持和劳动力成本上的比较优势,发展技术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充分参与国内乃至国际的产业分工,既可以尽量避开资金效率低的发展瓶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又可通过发挥自己的优势,吸引外部资本的流入,从而逐步改善资金效率低下的状况。

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约束与创造优质信贷资产激励相统一的合理的约束激励机制。既要对造成贷款损失的行为给予惩罚,又要对错失贷款良机给予惩罚,对正确的决策及良好的经济效果给予奖励;既要考核存量和新增贷款中的不良贷款比例,又要考核盘活的不良资产比例和创造的优质贷款比例,并制定合理的奖惩办法,改变当前只罚不奖、重罚轻奖的信贷考核方式。在建立科学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主动发现、培育有市场、有效益、发展后劲大的成长型绩优企业和客户,切实改变金融机构“存增贷减”“存多贷少”的状况。加强授权授信管理。要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坚持实行分地域或分类的贷款授权办法,对贷款权限进行动态调整,根据经济环境和管理水平合理调整授信制度,充分调动基层机构信贷营销的积极性。网点布局要进一步合理化。对于基层机构的撤并要区别对待,要坚持以经济区划为单位来设立网点,确保经济发展的持续性,不能搞“一刀切”;要存进服务设施的现代化,通过改善提高服务质量、增加金融投入等方式来保住客户,同时要加大对金融机构调整的正面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机构撤并的认识,把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之内,以利于金融业的全面、长远发展。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贷款手续,限定并缩短审批期限。对一部分效益较好、信誉较高、还贷意识强、有发展前途的基本客户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增加授信额度,发放部分信用贷款;对优质项目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降低操作成本;对于信誉较差的企业,商业银行一定要严格贷款手续,防止发生新的信贷风险。

四、结论。

明确的市场定位是城市商业银行搞好经营创新、打造信贷特色品牌的前提,不断深化改革,简化操作程序,提高效率,形成自身独具的特色和信贷发展优势,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未来五年,是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关键时期。通过明确市场定位、确立战略规划、坚持做特做优、注重引资与引智相结合等有力措施,并在业务创新中转变方式,把握好一些原则,城市国有商业银行在未来的信贷业务发展中必将拥有自己一片美好的天空。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七

中国是农业大国,更是一向重视农村的发展,重视农民问题。农村金融一直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这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都使农村金融朝着健康、完善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国家对农村发展建设的力度加强为小额信贷在农村的发展提供了的广阔的市场。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从1994年开始试验,xx年全面实行并推广小额信贷。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一直被国家重点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解决“三农”问题。而农村的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农民的扶贫以及农民创收渠道的扩充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小额信贷不仅可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同样可以支持农村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

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农户自主创业,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提供资金保障,解决了部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和农户个体业主经营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小额农贷由于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自推出后,受到了农户、村组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称赞,也得到了各方的满意,取得了多赢的效果,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小额农贷款的推出,使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门槛降低,为很多信誉良好但无担保抵押措施的农户打开了融资的大门,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情况,成为农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的助推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最基本的原始资本积累。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仍然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管理机制的不成熟,利率偏低,缺乏良好的风险评估方法,贷款种类单一,额度小,期限短以及资金供需矛盾大等。这些都阻碍着农村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进而阻碍着农村金融的发展。

(一)资金流转问题: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农户和个体业主未能按约还贷,给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流转造成很大的困难。

1、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首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农户信用发放的贷款,贷款本身从借款人方面就潜在着“信用风险”,一个人诚信度的高低与其道德修养是密切相关的',而道德标准是一个无形的东西不能对其准确的实行量化,所以信贷员要准确的把握成千上万农户的诚信度就是一项特别艰巨的工作;其次,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作坊产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户个体业主及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科技附加值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相互间竞争无序,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这种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

2、主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1)、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人力有限,有的网点甚至主任兼信贷员,要对辖区内成百上千农户做详尽了解,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对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年审)、信用等级的评定,这些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相对集中的专项工作,一些信贷员就不得不求助于村、组干部,甚至是不太了解辖内农户的内勤人员。由于村、组干部及内勤人员的参与,个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人情因素、有的甚至凭空猜想等情形大量存在,这就造成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核定带来了不准确性。此外,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方法本身也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存在“一评定终身”、“一定永益”的现象,动态管理、时时监测缺位,信用评定手段、方式也不尽科学。

(2)、贷款审查存在漏洞。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凭证发放、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其发放大多由临柜人员办理,在办理贷款时严格坚持“两证”、“三见面”的原则,而临柜人员对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无法加以严格的考查的,这就造成有些农户乱报贷款用途,而贷款后转借他人,形成顶名贷款;另一些借款人贷款根本没用于其正常的家庭生产、生活等,而是用于个人的不正常消费支出(比如赌博等),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最终形成贷款风险。

(3)、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

贷后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但“重发放,轻管理”的经营理念已在大部分信贷员脑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记。一方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广、额度小、分布散、行业杂、所以工作量相对较大,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人员有限,这就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监管。另一方面,一些信贷员有“重企业,轻农户”的思想意识,认为贷后管理只适应于大额贷款,对小额农贷不适用。有的信贷员甚至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万余元。再加上有些农户贷款后外出经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多年不归,下落不明,这是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一大重要原因。

(4)、部分信贷人员素质低,人为形成信贷风险。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从建档、评级、授信、发证、到最后放款都是人为操作,加之有些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所以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假冒贷款,有的甚至给客户出主意化整为零,一户多证或一户多贷,形成实质上的“垒大户”,最终诱发贷款风险。

(二)贷款困难问题: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一些农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看齐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

(2)、自借他用,私借公用借款多,债务难以落实,影响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3)、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

(4)、贷款抵押物评估手续繁琐,评估登记费用过高。

(一)、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合理限额。

(二)、纠正认识偏差,防止短期行为。

(三)、加强贷款管理,落实好“三查”制度。

(四)、动员广大群众,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五)、简化手续,减少评估登记费用,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六)、加强信贷员队伍建设。这是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七)、建立健全信贷机制。

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对解决“三农”问题开辟了新道路,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对社会和谐发展有着促进作用。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八

一、调查的背景和目的: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逐步探索而成的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贷款方式,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它的普遍推广,对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改进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户服务的办社宗旨,立足农村、以农为本,在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创建信用户、村、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这一做法简化了农民贷款手续,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帮助农民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实现了“双赢”的目标,较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为了更好的了解农民的需求,更加有效的实施惠农政策,我社在上级领导下,开展了我市信用社小额贷款发放情况调查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们深入农户家中了解情况,从中得到第一手资料,为以后的工作提供更多的帮助。调查情况以下:

三、调查对象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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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比较宽广,额度适合,程序简便,贷款证发放率达到80%以上,基本上能够满足农户生产发展需要。但是也有些农户反映到信用社贷款难度大的问题。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四、贷款难的原因分析: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一些农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看齐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加之部分地方政府欠债较多积重难返,无法给辖内农户以正确的信用引导,起到表率作用。近年来,信用社对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简化了手续,凭农户贷款证发放贷款,得到了广大农户的拥护。但是,个别农户对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产生了一种错误认识,认为这些贷款是国家拨下来的,不要白不要,有的借去之后,就不再偿还,把小额农户贷款作为国家民政资金对待。据统计,近几年该社发放小额农户贷款按期收回现金不到60%,结息、延期、换据的人多,还本的人少,特别是3000元以上的大额贷款中能到期按时还本的人更少,给贷款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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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笔,贷款金额4146万元,由于集体经济不足,根本没有偿还贷款的来源,这些贷款不但本金无法偿还,就是利息也是长期拖欠。至今全县共拖欠利息达315万元。严重影响到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也挫伤了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3、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除个别农户外,绝大部分户维持普通的农业生产的需的资金越来越少,凡没有老欠贷款,信用社都完全能够满足农户普通生产的资金需求,主要是从事规模种养大户,他们无有效的担保抵押物。同时规模项目贷款的高风险也制约放款的积极性,如绿丰果业公司2003年至2006年先后在信用社贷款200余万元,该项目已出现了很大的风险,至今贷款本息未还。根据贷款政策要求,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所有贷款都必须办理有效的担保抵押手续,否则要追究经办人责任,而农户一般均难以提供可抵押的有效物品,资金需求与信贷政策之间的矛盾难以解决。

4、贷款抵押物评估手续繁琐,评估登记费用过高。如房产抵押贷款必须在县级房地局办理评估登记手续,而县房地局目前没有房产评估机构,要通过衡阳市评估公司评估,手续繁琐。同时评估登记费用过高,目前,各项费用加起来达到了7.5‰,贷款户负担加重,影响到还款的积极性,信用社的收贷难度大,只有拒绝发放,以致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影响县域经济的发展。

五、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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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合理限额。

一是在坚持科学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和核定贷款额度的基础上,评定信用户之后要定期年检,考虑到工作量的问题,可以边调查、边发放、边年检,减少信用社的工作压力。二是要合理利用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发放贷款。要根据贷款户的经济状况、信用程度核定贷款额度,对农户一级信用户,信用贷款最多掌握在3万元以内,超过限额的贷款必须实行担保抵押,并且要完善手续。

(二)纠正认识偏差,防止短期行为。

在贷款到期后尽量做工作收本收息,除特殊情况办理延期、换据外,原则上不予办理,以维护贷款期限的严肃性,防止换据手续缺失,造成贷款失去法律效力。同时必须坚持原则,利息不能随意少收,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可以有多少钱还多少本金和利息,通过连本带利的方式逐渐收回,对无故扯皮的,必须通过法律等手段强制清收,让其得不偿失。

(三)加强贷款管理,落实好“三查”制度。

一是贷前调查要重点放在对贷户品行、道德、经营能力等方面,对平时喜好打牌赌博、用钱大手大脚、家中资产不足的农户必须从严控制。二是对亲戚成员突然群体性贷款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到农户家中调查,征求家庭成员意见,阐明政策,了解清楚后再发放,防止贷款垒大户。

(四)动员广大群众,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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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宣传上要加大“有借有还,按期归还,谁借谁还,不得拖欠”的宣传,同时还要注重对顶名、帮忙贷款危害性的宣传,积极消除一些社会负面影响。二是地方政府和涉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不能随便干预信用社的贷款发放,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立足当地实际,不能一轰而起,要根据农民的承受能力,市场前景,科学地规划项目和确定投资渠道。同时政府要在群众中树立信用形象,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防止信贷风险,以诚信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五)简化手续,减少评估登记费用,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可按照建设部等六家联合文件的要求,只要借贷双方协商认可的价格,房地局不再进行评估,只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减少评估环节和评估费用。

(六)推行新的贷款方式,实现了农村信用社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双赢”效果。

1.树立了农村信用社新形象。各信用社在推行小额农贷过程中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进一步了解了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贷款程序。同时,进一步赢得了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改善了农村信用社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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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时时处处受到监督和约束,过去屡禁不止的“吃、拿、卡、要”刁难借款人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减少了,整个信贷队伍的工作作风焕然一新,农户贷款十分顺利。

3.缓解了业务面广与信贷人员不足的矛盾。由于针对农户建立了经济档案,进行了信用评估,按照信用等级核定了贷款限额,简化了贷款手续,减少了贷款的风险,信贷人员从繁琐的手续和环节中解脱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信贷员不足的矛盾得到了有效缓解。同时,信贷员也有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送信息、送科技工作,提高了综合服务水平。

4.推动了贷款营销,加大了支农力度,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一是贷款方式的改进和服务的改善,使广大农户对农村信用社的看法转变了,农民生产生活需要资金时首先想到的是找信用社解决,民间借贷现象大大减少,信用社贷款营销空间增大,贷款业务规模扩大。二是加大了支农力度,支农贷款投放占各项贷款的80%以上,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三是推行小额农贷,较好地运用了资金,资金安全系数增加,小额农贷到期收回率达到90%以上,农村信用社效益回报率增长,经营效益明显改善。

六、调查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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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驻马店市农村信用社将过去抵押担保贷款改为农户信用贷款,大力推行“信用村”、“信用户”评审工作,实施靠信用放款的支农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农户对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促进了全市农村信用社存贷业务的迅速发展,对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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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九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农村金融和小企业、微小企业融资的一股力量,在我市刚刚萌生。作为一种融资创新手段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设立,对改善金融环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弥补经济建设资金缺口,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二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加农村金融网点;三是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四是有利于提高信用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小额贷款尽管面临着信贷风险的有效管控、对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能力及运营资金的补给等诸多实际问题的挑战,但只要能够在提升盈利能力、加强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合作、不断拓展其生长空间等方面寻求积极有效的对策,未来之路就会充满勃勃生机。

一、我市试点公司经营现状。

从目前高新技术开发区、林甸县、肇州县、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8个首批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情况来看,公司的组织形式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1,000万元,最高3,000万元;公司发起人资产优良。这8个公司贷款服务的对象主要有两类:全市中小型企业和农村地区。贷款发放方向为农村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小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和少量的个人消费贷款,贷款方式上主要采取私人房产抵押、公司担保、个人担保和应收账款担保几种方式。利率按照要求都控制在基准利率的0.9倍到4倍之间,主要集中在3.5-4倍之间,从前期已发生的款项分析,支农方面的贷款利率水平相对较低,月利率在4-10‰之间,而小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利率水平相对较高,月利率基本为16‰。同时,和普通银行贷款期限相比较,主要集中在3个月以内。总体来看,8个试点公司均能执行贷款发放方向、利率水平的监管要求,也未发生吸收社会存款的现象,至今经营状况正常。各试点公司均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稳定,业务宣传规范,各项规章制度比较齐全。

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上面临的困难。

5.56%的营业税及附加,25%的企业所得税。资金年收益率为6.78%。就算按照资金100%的使用率计算,收益率也只有7.8%左右,比传统的制造业还低。

构”的身份,他们融资不能享受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相反,只能依照企业贷款利率,从大银行“批发”额度进行“零售”,从中赚取“利差”。这样一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显性和隐性成本均偏高,转而增加“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征信缺位风险难控。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争取的多是一些银行不愿做的客户,通过信用担保、房产再抵押等创新的方式进行交易,潜在的坏账风险要高得多。加之征信体系的缺位,小额贷款公司在规避风险上自身也有着“先天不足”,由于不属于金融机构,还未加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无法获得申请贷款的企业以往的诚信记录。因此每做一笔业务,小额贷款公司都要多花很多精力,对客户的社会背景等详加调查。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公司风险控制的难度。

(四)业务创新受政策条件制约。小额贷款公司为拓展市场,力图在业务创新方面做积极尝试,但在办理业务中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一是在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时需要做二次公证、手续麻烦、延误时间降低效率。二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本金和利息的回收受到基本结算账户的制约,对其客户的贷款项目派生的存款,以及同城票据交换等条件尚未解决,也制约其业务发展与创新。三是受跨区和超限业务额度的限制,也制约着小额贷款的发展。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建议。

(一)明确市场定位,拓宽融资渠道。小额贷款公司要立足于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针对涉农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农民的贷款需求,要提供“小额、分散”的贷款,严格控制大额放贷,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小额贷款应以信用贷款为主,非信用贷款为辅,简化操作程序;应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中一定标准额度(比如80%)服务于“三农”及涉农企业,小额贷款的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总量的比重不低于一定比例(例如70%),并将其作为一项监管和考核指标;在吸收股东资金方面,以及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数额方面适当放宽政策等,便可解决资金不足的矛盾。引导有关银行机构在融资合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服务,帮助其解决一些难题,如选择定位和目标客户、贷款定价、风险管理、资金结算等,使其健康成长。

监管协作机制。如工商部门负责登记事项、信用监管、年度检查、合规经营等方面。公安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相关资料留案备查,配合其它部门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小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等。银监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管人员从业资质进行把关,监测小额贷款公司与其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关联情况,查处双方合作时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督查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三)政策扶植,扩大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刚起步,业务范围较小,产出效益有限。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应抓紧制定基本制度和实施细则,对稳健、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尽快出台一系列扶持措施,政策上给予扶持,如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和减免评估、公证费用,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通过降低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成本并给予借款者更多的政策优惠,可以适当弥补其贷款利率高的缺陷,缓解其面临的压力。从我市目前8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情况来看,无论是正式运营还是试营业,都在扩大内需、促进中小企业提速、助推“三农”经济发展起着积极作用,建议总结经验,扩大试点,使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以及个体商户提供融资“直通车”,为地方经济发展助力。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十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预计约有7万余名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为应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我市推出七项措施助推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作为市政府主导成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教育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国内首所创业大学,青岛创业大学自5月正式成立以来,已经累计培训大学生8901人,3020人实现了“创业梦”。为激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深化青岛创业大学运营模式,培养更多的大学生创业者。具体包括,制定简化创业手续、降低创业门槛的具体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建立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开展创新创业竞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同时继续深化与美国百森商学院项目合作,加入全球创业教育联盟,引进专业创业教育教材和先进的运营管理模式。为了给创业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扶持更多大学生创业,我市将完善“一中心、多基地”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格局,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指导各区市按照省级标准整合或新建一个标杆性、具有示范作用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并根据各区市孵化基地运营情况实施孵化奖补。“湛山创意工厂”二期建设也将于年内启动,预计建成后可吸纳入驻企业35家,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约1300人。作为今年的创新之举,我市计划成立青岛市大学生就业联盟,通过整合政府、高校、用人单位、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多方资源,以高校毕业生、高校和用人单位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发布、岗位对接、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培训、人才合作培养、法律援助、人事代理等全方位服务,打造毕业生就业相关各方共同参与的信息共享和互动平台,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满足用人单位人才需求。此外,我市还将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在20所驻青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高校行”活动,送政策进校园、送岗位进校园,精心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和每季度的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活动,积极促进供需对接;强化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联合高校将综合职业能力培训纳入高校毕业生课程,年内计划培训毕业生3000人;做好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青岛生源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补贴等各项补贴发放工作。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十一

秦皇岛市日前启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导航行动”,计划在今年年底前,为全市2800名高校毕业生提供系列创业服务,包括向创业高校毕业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00万元,重点扶持300名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据悉,该行动以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有创业意愿的'秦皇岛籍普通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期间,劳动部门将组建创业专家咨询服务团,至少为1000名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帮扶服务;建立不少于500个项目的创业项目库;安排不少于5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实训;年底前要集中对300名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创业补贴,还将举办“创业高校行”活动,向高校学生宣讲创业政策、推介创业项目。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十二

(辽金办[2009]6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促进其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08〕4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的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目标是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提高行业竞争力,引导资金流向“三农”和中小企业,防范小额贷款公司出现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合规、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坚持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相结合、风险监管和合规监管相结合、定性监管和定量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省政府金融办授权各市金融办(或相关监管部门,下同)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日常业务监管工作。各市金融办在各市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县区监管职责由各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各市政府要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力量,各市金融办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任职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第八条从事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在小额贷款公司中兼任职务及持有股份,有责任为其监督管理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当事人正当合法的商业事宜保守秘密。

第九条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是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自律组织,负责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省政府金融办依照辽政发〔2008〕42号、辽政办发〔2008〕8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开业、变更和终止。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名称,变更股东、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变更组织形式,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修改公司章程,分立或合并,以及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三条省政府金融办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分析、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

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进行总体安排,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评级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四条未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第十五条省政府金融办在规定的期限内,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开业,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变更、终止,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45日内;

(四)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

第十七条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等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及时、有效地组织处置小额贷款公司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省政府金融办作为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其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各市金融办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的初审工作,指导、帮助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筹建和开业。

第二十条各市金融办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有关事项变更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第二十一条各市金融办按照省政府金融办非现场监管要求,对非现场监管报表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第二十二条各市金融办根据省政府金融办现场检查工作安排和自身工作需要,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金融办。

第二十三条各市金融办负责考核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标执行情况,对其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做出客观评价,并报省政府金融办。

第二十四条各市金融办根据风险程度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对高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督促和指导其制定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方案,并对其进行跟踪监控;对不能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并报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金融办。

第二十五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一旦有不明用途资金大量流入,及时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机构通报。

第二十六条银监部门协助省、市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财务风险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

第二十九条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在省政府金融办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加强省内小额贷款公司间的协调和联系,规范行业经营,促进会员自律管理,引导贷款投向,向省政府金融办反映行业发展动态和需求等。

第四章合规性经营要求。

第三十条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借款等方式向内部或外部集资,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三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经营小额贷款及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对于经营稳健、内控制度健全、法人治理严谨、人员素质较高、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报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可开展新业务试点。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第三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原则上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不得跨市经营。

第三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变更事项,应经各市金融办审核后,报省政府金融办批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或质押。

第三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后,经营合规、业绩优良、风险控制较好的,可申请增资扩股。第三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要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权责及分工协作关系,制定必要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增强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三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计提呆帐准备金,覆盖风险。

第三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并按要求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相关报表和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应聘请具备资质、经省政府金融办认可的中介机构对其年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其开户行的名称、帐号等信息报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发放和回收要通过银行机构办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帐外经营。

第三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包括定期向公司股东、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机构、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披露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经营情况、融资信息、重大事项等内容。

第四十条金融办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合规经营等方面实施持续、动态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第四十一条省政府金融办将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评价评级制度,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综合评价、风险提示,加强指导。

第四十二条金融办定期组织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现场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风险较大、问题较多的公司,实施重点专项监控。小额贷款公司要自觉接受检查。

第四十三条金融办将建立监管档案。监管档案应包括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两部分。

电子档案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表,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企业情况,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情况汇总,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培训记录,小额贷款公司报表汇总。

文本档案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的文档,公司业务报表,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监督检查报告,监测评级分析资料,处罚记录,风险处置预案,省、市金融办认为应保存的文件和记录。

第四十四条金融办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开户行提供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等相关信息。

第四十五条金融办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小额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出示相关证件。

第四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由各市金融办采取约见高管谈话、质询、警告等监管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省政府金融办采取责令停办业务、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监管措施,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一)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二)违反利率管理规定的;

(三)违反资金来源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进行现金交易的;

(五)违反规定进行帐外经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开办新业务的;

(七)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八)不按规定上报报表、有关资料的;

(九)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经营场所不合要求的;

(十)业务开展不规范的;

(十一)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的;

(十二)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的;

第四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立即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四十八条未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擅自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擅自越权审批的机关予以公开曝光;对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或个人,实施终生禁入小额贷款公司领域的处罚。

第四十九条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约束、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篇十三

一、选题背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不可否认,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我国的市场份额并不占优势。而很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不够。这我们需要提高农业工厂化,科技化,而这不能只靠政府宏观调控生产,而是需要社会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进行农业工厂化和科技化生产过程中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资金的支持。现代农业生产涉及农资经销,种子经销研发,农业生产,农业科技运用等多个环节,对金融信贷产品也同样具有灵活多样的需求。根据农村发展需求而对应提出的农户小额贷款正是我们的出入,从而对农户小额贷款现状进行研究就显得很重要了。

二、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一)选题的目的。

不可否认,农户小额贷款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福音,但现实中仍存在比较多的问题。比如,据了解,近年来,基层法院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大幅上升,且基本上是农户小额贷款案件。这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发展都是有威胁的,应该被遏制。笔者希望通过对农户小额贷款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找到农户小额贷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问题的成因,从而提供解决小额贷款发展瓶颈的对策。

(二)选题的意义。

首先,从实践指导作用来看,探索解决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实施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使农村小额贷款的作用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带来各种农户小额贷款案件,从而更好地加快农业工厂化和科技化步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从学术价值方面来看,就现在而言,随着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推出,其相应的研究以及理论也渐渐提出,并一步步地得到完善。而通过现实效果研究得出的结论可以进一步地完善农户小额贷款政策和理论,从而可以为进一步地农村金融产品发展提供借鉴经验。笔者希望其整理和研究能够极力地发挥最大的效用。

三、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概况。

小额贷款的成功模式已经被复制到了很多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欧洲。其中,美国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模式:的运行模式,贷款人可登陆kiva网站浏览借款人的信息及创业规划,然后贷款给那些能够打动他们的人。kiva在收到资金后就会立刻汇至当地的金融中介机构,由该机构分配资金并与借款人签订协议保证按时偿还贷款。

(二)国内研究概况。

国内对于农户小额贷款现状问题的研究比较多,并已经包括许多相关专题,比如:农村小额贷款利率,工资抵押信用社贷款,信用社操作风险,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等等以及关于各地具体小额贷款的专题。据笔者了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研究始于2005年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之后,在小额信贷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试点中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障碍展开。总体而言,就像茅于轼先生说过:“小额贷款涉及的理论问题并不多,更多的是实际操作问题,或者说是制度的制定和维护问题。”并且国内学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成果较少,还未形成系统化的理论。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研究思路。第一步,收集资料。

„„。

„„。

2、农户小额贷款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3、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4、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的解决措施第三,开始写作。

(二)研究方法。(1)观察法:(2)文献法(3)经验总结法(4)个案研究法。

五、研究内容。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划款人条件:

(一)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

(三)农机具贷款;

(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农户资信评定、贷款额度确定步骤:

(三)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及所在地社员代表或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贷款的发放与管理:对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农户,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凭贷款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或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农户家中直接发放,逐笔填写借据;信用社要以户为单位设立登记台账,并根据变更情况更换台账;贷款证的记录必须与信用社的台账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对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转让贷款证的农户,应立即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管理。信贷员要对提供给资信评定小组的考察材料真实性负责。贷款期限与利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大自然灾害而造成绝收的,可延期归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

二、农户小额贷款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信用社在通过诉讼方式催收借款时未认真审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些当事人已不具备主体资格,增加了贷款回收的风险。

2、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审查不严,有些借款人假借他人之名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致使贷款最终无法追回。

3、金融机构贷后监督机制不健全,贷后疏于管理,甚至不予催收,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临界时,才发现借款人甚至保证人均下落不明,贷款回收无望,形成不良贷款。

4、有些信贷人员素质低下,为逃避责任,在明知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上的签名虚假时,声称借款人及保证人下落不明,使审判人员很难识别真伪,容易形成错案,导致当事人上访或申诉。

三、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1、自然及市场风险。小额贷款的对象基本上农民,农民贷款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受自然及市场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及市场风险。

2、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村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现象。目前,农户小额贷款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依靠村委和农户,但村委会和其成员作为土生土长的当地人难免掺杂一些人情关系等成分。

3、办理贷款手续时审查失误,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农村信用社在办理农户贷款手续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只凭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印章办理手续。

4,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贷款管理滞后。贷款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农村信用社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

5,信贷人员素质低下,形成道德风险。农村信用社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甚至假冒贷款,使信贷风险有延续和放大的可能。

1、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国家应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撑,让农村信用社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得以发展。如减免信用社支农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等。对信用社投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息实行减免税,既可以减少信用社支出,壮大信用社的支农实力,同时又可以减轻农业负担。

2、健全信用社内控机制,强化贷前调查工作。贷前调查是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的一向重要制度,是加强和提高农村信用社贷款质量的关键。

3、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严把贷时审查关。从基层农村信用社到县级联社,必须配备强有力的信贷审批班子,严格实行贷款分级审批制度,提高信贷审批实力,规范信贷审批行为,明确分级审批权限,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避免审贷流于形式。

4、落实责任,强化贷后检查制度。贷后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关键。农村信用社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户贷款贷后管理责任制,将贷后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户贷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分清人为与客观因素,合情合理地追究责任,提高对到期贷款的回收率。

5、加强农村信用社员工的素质建设,农村信用社的第一要务就是要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积极向上的信合队伍,克服信贷投放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

6、建立信贷公示制度,加强对农户贷款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群众在农户信用评级、信贷投向、跟踪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六、研究步骤及实施进度安排。

方案准备阶段(2012年11月):通过对现象的观察,准备研究步骤和研究方向。

方案实施阶段(2012年12月):切实实施研究,着实解决实施前形成的问题。

总结验收和结题(2012年12月):总结和整理所获得的信息和数据。

七、研究的预期成果形式。

十、参考文献。

【1】茅于轼,小额贷款机构的所有权[j],农村金融研究,2008(2)【2】周迟,小额贷款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生产力研究,2012(5)。

【3】张英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成因及防范对策,互联网,2009-07-17【4】殷红霞。农村小额信贷的政策效应及风险防范。[j].理论导刊,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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