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人员回访报告(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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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人员回访报告(汇总14篇)
时间:2023-11-26 22:04:14     小编:文锋

通过报告,我们可以向他人传达我们对某个问题或事件的研究和观察结果。通过对报告内容的反复修改和润色,可以提高报告的质量和可读性。以下是一些成功的报告案例,它们展示了不同领域的研究成果和想法,或许能给我们启发和灵感。

受处分人员回访报告篇一

近年来,区纪委监委按照上级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回访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中的困难,积极做好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体现组织的关怀,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回访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审理工作实际情况,区纪委监委每年安排一次对全区受处分人员教育回访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决定情况,区纪委审理室负责对科级人员的回访,各镇办纪委、部门纪检组负责对一般干部的回访。并且制定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登记表,结合回访工作,认真开展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回访台账和登记表要由党委(党组)签字背书承担责任。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方法,扎实工作。回访前负责回访教育的人员及时熟悉并掌握被回访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确保回访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将回访教育的内容、要求和时间通知被回访者和其所在单位,做好充分准备,保证回访教育顺利开展。回访中被回访者所在单位介绍其受处分期间工作情况,同时被回访者书面或口头汇报,负责回访人员从侧面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及群众对被回访者现实表现的反映和评价,以谈心的方式了解被回访者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宣传讲解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纪党规,帮助受过人员提高认识。回访后认真做好被回访者谈话等内容的收集、记录和表格填写,及时向被回访教育者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从历年回访情况看,受处分人员基本都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主动接受组织处理,能客观全面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认为组织给予处分是本人错误所致,应吸取教训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大多数受处分人员均能以积极向上的态度正确面对处分,放下思想包袱,重建信心,并能在日常工作中以自己的深刻教训警示他人,收到了"处分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

受处分人员回访报告篇二

使刀刃向内成为新的常态。

敢于面对问题,敢于修正错误是我党的显着特征和优势。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忘初心,记住使命的关键是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坚持问题的导向,用真刀真枪解决问题。我们党为什么能保持生命力和战斗力?就是我们党敢于发现问题,敢于面对问题,勤于解决问题。只有深入大众听取意见,打开大门受到监督,才能真正防止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使我党保持青春活力。

要经常考虑免疫针。认真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真正消化吸收,推进新思想走向心灵,深刻理解,实践。同时,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学习理论决不容易。我们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我们应该仔细阅读它们。我们应该仔细理解它们。我们应该带头学习新理论的新思想,保持思想与时俱进。我们应该学会深入理解,深入思考。我们应该努力实现前进、表现率,实现知道其实,知道其实的目标。

要建立牢固的制度防火墙。俗话说没有规则,不能周围,规则是规则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规范行为的规则,条文是各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理权管理人员,形成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能腐败的有效机制,监督人民的权力,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从家庭到国家,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工作的一半效果。

必须加强监督箍咒。近期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规范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

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这部法律的出台完善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通过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保证了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通过对全体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全覆盖,保证了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不动摇。只有建立健全权力监督体制机制,明确权力监督责任,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常态化,坚持在日常考察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抓早抓小,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实现从严治党治吏的目标。

受处分人员回访报告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实做细案件“后半篇文章”的精神.近日,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主要对佛冈县2018年7月以来被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108名党员和监察人员开展回访教育,了解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以来的思想状况、现实工作、生活情况,对组织的要求等,帮助受处分人员尽快卸下思想包袱,重拾工作干劲.

领导带头,分级负责.本次回访教育按照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即县纪委监委查办的61宗案件,由本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班子成员带队回访;各镇纪委查办的案件,由各镇纪委负责对党员干部开展回访.

因人施“访”,形式多样.本次回访主要采取与受处分人员面对面交谈、听取其所在单位负责人介绍及走访受处分人员身边同事、群众等形式,全面了解其受党纪政务处分后的思想状况、现实工作、生活情况以及处分决定执行落实情况等方面情况;对离开本县外出务工人员,灵活采取电话回访的方式进行,确保回访全覆盖.

建立档案,动态管理.回访中注意收集整理受处分人员的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对其所做的评价鉴定意见等回访材料并存入回访档案.同时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把回访情况作为解除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

严管厚爱、教育帮助.在回访教育中,受访者黄某向回访的干部坦言,“处分下达之后曾一度觉得自己思想包袱很大,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工作没有目标也没有干劲,现在组织来找我谈话,我知道组织并没有抛弃我,今后我一定更加努力,尽职尽责履行好本职工作,并提醒身边的同事、朋友吸取自己的教训”.通过回访,一方面了解党员干部受处分后的心理变化,对知错改错的党员干部进行鼓励;对不了解党和国家政策,个人思想、工作遇到问题的,通过解释宣传党纪国法,谈话谈心等,促进受访者思想转变、放下包袱,重拾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对受访者提出的合理要求以及其个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予以解决,充分体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

受处分人员回访报告篇四

“受处分后,总感觉抬不起头来,心里迈不过那道坎儿,更害怕会被组织放弃、被领导同事区别对待。”丰宁满族自治县北头营乡青年干部孙英男,并不讳谈被处分后的心理状态。

2016年,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孙英男担任北头营乡扶贫站助理,因缺少经验,对某村干部利用虚假发票申报扶贫资金一事把关不严,导致扶贫资金被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多亏了组织的关心和帮带回访,我解开了思想疙瘩,重新振作起来。”孙英男卸下心理包袱后,又成为之前那个积极向上的青年。2020年6月,因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他被提拔为北头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近年来,承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从长效机制、关怀关爱、综合治理方面着手,立足“三个注重”,抓好“三个突出”,积极开展对受处分(处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实现教育人、挽救人、激励人、帮助人同步发力,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回访教育,“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治标有效,才能治本有道。承德市纪委监委通过抓高压惩治,让震慑常在,推进治标,同时抓早抓小,深化治本。在开展回访教育工作中,既注重工作实效,更加突出长效机制建设。

2020年,承德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受到处分或处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工作办法(试行)》,梳理和规范回访教育的内容、方式、程序和要求。

“我们将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机制,使回访教育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成为全面从严治党、深化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规定动作,既让受处分干部通过组织的关心关爱、辅导帮助重新振作、回归正轨,又通过客观动态掌握受处分干部的纠错情况和综合表现情况,着眼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完善制度。”承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郭晓梅介绍,该办法实施以来,共回访教育585人次。

建立清单管理机制。对仍在影响期内的受处分、处理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回访教育对象清单,覆盖各级党组织、政府及职能部门、高校、国企等领域,涵盖各级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及普通党员,既包括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也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方式。同时,制定回访教育工作台账,明确时间任务,建立工作档案,随时更新台账档案信息,确保工作全程留痕。

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内部建立协同配合机制,案件承办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及时提供检讨反思材料、处理材料、处分决定等,帮助回访人员全方位了解回访对象思想、工作情况;外部建立完善与被回访对象所在党委、组织人事等部门沟通联动机制,实现信息、成果共享,优势互补。

坚持个性化回访教育机制。充分做好回访教育前期工作,实现基本信息清楚、违纪违法事实清楚、政策规定清楚,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的问题性质、处理类型、个人特点等因素,量身定制个性化方案,实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关怀关爱,卸包袱解实困。

针对这些问题,承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回访教育时,既注重激励约束,更加突出关怀关爱,把关怀关爱贯穿于回访教育工作全过程。根据受处分(处理)干部的不同年龄、不同职务、不同处分类型、不同影响期等情况,在回访方式、谈话环境、态度礼仪等方面下功夫,因人因事施策开展回访教育,真正达到减轻受处分(处理)人员心理压力、激发工作热情的效果。

双桥区纪委监委实施分阶段回访,前期通过电话回访了解受处分、处理人员自身状态,后续通过“阶段性回访”实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循序渐进开展谈心谈话。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采取“谈、听、评”方式,通过与被回访对象谈心谈话,掌握其态度变化,通过听取党组织相关负责人汇报,了解是否存在思想包袱过重、情绪波动较大、影响工作积极性等情况,从被回访对象思想变化、工作成效等方面综合评价回访教育成效,既体现了组织的关心关爱,也兼顾了被回访对象的心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丰宁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在回访教育中,注重为被回访对象排忧解难,在回访某村会计过程中,了解到他本人与妻子均患有慢性病,医疗支出较大,生活困难。回访工作人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其家庭纳入低收入家庭,享受95%的住院报销比例,并协调其所在乡镇党委将其列入困难党员慰问对象。通过实实在在的帮助,让其不仅充分感受到组织关怀的温度,更加坚定了他们正视错误、吸取教训、彻底改正的决心。

开方指路,暖人心唤初心。

“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近两年的经历,让于海波对此有了深切的体会。他曾是滦平县虎什哈镇林业工作站站长,因对六道河村发生山火负有责任,于2020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当年10月工作调整,任虎什哈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多亏组织关心关爱,让我能够对此正确认识,轻装前行。”

在担任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期间,于海波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在疫情防控、精准扶贫、洁净型煤推广及安全取暖等工作中均表现突出。鉴于于海波在处分影响期内思想和工作情况的现实表现,处分影响期届满后,虎什哈镇党委向县委及组织部门提出了对于海波提拔重用的建议。今年6月,于海波作为副科级后备干部在乡镇换届中当选为滦平县小营镇人大副主席。

“对失职党员干部进行处分是全面从严治党,严格管理干部的重要措施,但也要常态化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的跟踪回访,切实心怀大德大爱,使其真心认错悔过、有所作为,既体现组织惩治腐败力度,又体现治病救人的温度。”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承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回访教育作为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作为做实做细监督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的重要环节,作为构建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在注重规定动作的同时,更加突出综合效果。

注重与处分执行监督结合。在回访教育工作中,围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干部人事档案投档归档,受处分人工资调整、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处分解除和党员权利恢复等具体环节,进一步加强对处分执行的检查力度,对“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实行台账管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确保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注重与干部考核考察结合。在回访教育工作中,深化运用回访教育成果,把它作为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参考,对思想认识深刻、改正错误彻底、各项表现突出的受处分(处理)人员,及时提醒相关党组织在按时解除处分、恢复权利的基础上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范围,让其真正体会到党委的关心关爱。

注重与以案促改相结合。一方面,通过回访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在被回访对象所在的党组织、部门(单位)中形成“回访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另一方面,根据问题发生原因,深入分析案发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度空隙和监督缺位,督促案发单位落实整改、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不断推动“案后治理”更加深入。

受处分人员回访报告篇五

郑莎莎,女,汉族,xx年6月出生,xx年9月份从学校毕业后进入山西荣融商贸有限公司工作至今。现对其进入单位以来的现实表现总结如下:

郑莎莎同志能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行动。认真学习并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使自己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开拓型的复合型人才,不断地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该同志能把学习放在第一位。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刻剖析自己,通过学习,对党在新时期、新阶段作出的新决策、新论断及新任务有了更清醒的认识,更加坚定地把握住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响应上级组织号召,摆正自己的位置,时刻警示自己,提高工作应变能力。

该同志自从进入荣融商贸有限公司以来就一直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除理论学习外,努力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丰富自己的视野。在工作中,各方面起到带头作用,工作中踏实肯干,严格要求自己,今日事今日毕。

该同志能虚心接受意见,自觉冷静地分析、评价自己。性格开朗,乐于助人;为人谦逊,作风谨慎,戒骄戒躁。能够团结他人,注重个人文明素质的培养,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不断提高精神追求,在年轻人中有种凝聚力。

总的来说,郑莎莎同志能够较好履行党员义务,严格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各方面进步显著,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尽到了一个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受处分人员回访报告篇六

xx乡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中受纪律处分人员1名,系xx乡xx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xx。xx年x月x日,因其在xxx过程中收受好处费,被xx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处分期为1年,xx年xx月xx处分期满。依照中共xx县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x委办发xx号)要求,该同志在xx年村党组织换届中进行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时,因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已经期满,故该同志符合提名为xx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按照县委相关要求,现将该同志在受处分后到选举前的现实表现情况。

报告。

如下:

该同志在受处分后到选举前,能保持政治思想坚定,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能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议。能勤抓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注重培养和提高各方面素质,工作适应能力不断增强,实现了个人品质素质、工作能力的全面均衡发展。

该同志受处分后到选举前,能坚持党性,为人厚道,诚实正派,敢作敢为,善于团结同志,搞好协调,能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对待得与失,能树立一颗平常心,对于分派何种工作,不斤斤计较,乐于奉献,默默无闻,无怨无悔,尽职尽责抓好落实。在工作中不搞虚情假意,不推诿扯皮。

该同志在受处分后到选举前,能放下思想包袱,保持吃苦耐劳作风,能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和掌握民情动态,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责任感较强,做任何一项工作都能用高标准、严要求来约束自己,及时高质地完成产业发展、换届选举前期准备、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任务,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廉洁自律方面,该同志能认真汲取教训,时刻用党员领导干部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党章》和党纪条规对照检查,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地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做到廉洁从政;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虚心听取领导和同志们的意见和建议,不独断专行,不以权谋私,不借领导名义谋个人私利,在受处分后到选举前没有发生任何违纪问题或收到任何有关其涉嫌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

特此。

报告。

受处分人员回访报告篇七

谈话内容:(写不下可另附纸)。

告知:今天请你来,主要是根据《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市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你进行日常廉政谈话,希望你能正确对待这次谈话,你是否清楚。

答:清楚。

告知:根据镇委要求,为了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分别开展对村级党总支书的廉政谈话。今天我就廉洁从政问题找你谈话。你作为村级党总支书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比其他同志更有体会和感受。我认为你在实际工作中,要抓好以下工作。

问:你认为什么是廉政?

答:廉政就是不贪、不占,想自己该想,得自己应得,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为人民群众掌好权、谋好利,而不是利用权力为个人谋利益。这是衡量领导干部人格境界的重要标尺,也是评判一个干部是好官还是贪官的首要标准。

问: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谈谈如何落实廉政建设。

答:在实际工作中,按照镇委镇政府的要求,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积极落实上级党委要求,强化宗旨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一是要把自己管好。要坚持以身作则,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搞好廉洁自律。二是要把党总支管好。工作上要公开、透明,发挥"两委"工作人员,遇事商量,民主管理,不搞一言堂,同时又要接受监督和监督别人,防止权利滥用。三是要管好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提高警惕,严格要求自己。

问:请你谈谈你在廉政自律方面的情况?

答:我始终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制度、规定,时常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反思和检查,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坚持廉洁自律,认真履行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受处分人员回访报告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挽救和帮助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惩处与教育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原则;

(四)组织教育与受处分人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回访教育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帮教责任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被回访人员,下列人员应当进行回访教育:

(一)受处分人系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除开除党籍处分以外);

(二)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

(三)受政纪处分后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五)因犯失职类错误而受处分的党员干部;

(六)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教育的人员。

(二)对被回访人提出的有关其本人处分方面的问题进行答复;

(五)对被回访人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

(六)做好被回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相关疏导工作。

(一)回访教育前纪检监察组织应指派回访教育人员,拟定回访要点;

(四)回访教育材料应及时归入案件审理工作档案。其中,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存入恢复党员权利卷宗;公务员受行政处分的,存入解除行政处分卷宗。

(一)开展回访教育,应当由二名以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

(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每年回访教育一次;

(三)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回访教育;

(五)受行政降级和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每年回访教育一次;

(六)回访教育情况可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

受处分人员回访报告篇九

为全面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实惩处、教育、关爱相结合要求,进一步规范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做好处分的“后半篇文章”,增强执纪执法的综合效果,把教育和关爱延伸到处分之后,化解消极因素,维护受处分人员合法权益,澄江市纪委监委多举措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

“处分干部的目的不是处罚,而是教育挽救。对干部一处了之、‘一棒子打死’的做法,既是对干部不负责,也是对事业不负责。”澄江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范长江介绍,该市在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之前,科学制定计划,充分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违纪违法案情、受处分时的认识态度和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目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确定回访教育对象,及时制定回访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回访教育计划,并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时提前告知被回访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

与此同时,注重方式方法。“回访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我们要因人施策、有的放矢。”回访教育主要采取个别访谈的方式,与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所在部门负责人、具体帮扶人员、部分党员干部群众谈话,整体了解党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评价和反映。与受处分人员谈话,了解其对所犯错误性质的认识以及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及时分析受处分人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批评教育与服务帮助相结合,化解消极因素,鼓励其增强奋发有为的信心和勇气,将组织和群众的评价向其反馈,让其对自己有更加全面客观的认识。

“我们在回访结束后,及时形成回访教育评价意见,报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或上一级党组织负责同志通报反馈,并及时归入干部人事档案,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等的重要参考。”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纪委监委对处分影响期满的,督促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时将受处分人员纳入正常的年度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范围。

受处分人员回访报告篇十

教育:汉语词语教育:2008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教育:2008年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图书教育:2007年安徽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教育:2007年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教育:2007年学林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范文(通用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今天召开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集体谈话会,不是要让大家难堪,而是为了关心关爱我们的干部,让大家明白:处分决定不是“句号”,而是“逗号”,组织并没有遗忘和放弃大家,相反,一直在关心和关注着大家。回访教育目的就是要让“有错干部”变为“有为干部”。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违纪必究,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无论是谁,不论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功劳有多少,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只要损害党和人民利益,都要坚决惩治,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这是我们党一贯的做法。因此,大家要认真反思,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正确对待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既要时刻紧绷纪律的弦,又要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积极工作,为“美丽新xx”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人勇于自我革命的伟大壮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刮骨疗毒、重典治乱的勇气向党内顽瘴痼疾开刀,以一系列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举措彰显了我们党鲜明的自我革命精神。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全面,要在严政治、严思想、严组织、严作风、严纪律、严制度、严反腐上着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和骄奢萎靡之气,使党的肌体更加健康。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吏治,要把“四风”问题彻底扭转,解决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吃拿卡要,庸懒散浮拖,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拉关系、跑后门、立山头等问题,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能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念头,必须继续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深化正风反腐工作。

(二)全面从严治党,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殷切期盼。

一个地方政治生态好不好,党员干部作风问题突不突出,刚受到处分,我的思想包袱很重,感觉在单位抬不起头来。后来纪委同志找我谈话,给予我帮助,让我解开了心结。我要以优异的工作实绩报答组织的关心和包容……”在都匀市归兰水族乡潘硐村,冲锋在脱贫攻坚的第一线的市扶贫局干部王某话语中充满了感激。20x年,xx因违纪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在处分决定下达一个月之后,市纪委相关人员对他开展了回访教育,帮助其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后来,王某被抽调到市扶贫局工作,因为在工作中踏实肯干、作风朴实,得到了局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还在对口支持人才培训专题研修班培训中被评为优秀学员之一。

今年以来,xxx纪委监委稳步推进对违纪干部的回访教育帮带,共开展回访教育xxx人次,使一批像xxx某这样受过处分的干部知错改错,跌倒后又重新站起来。

“有的党员干部在被处分后不能正确对待,对工作和生活失去信心;有的单位对违纪干部顾虑较多,信任度下降……这些问题必须正视,予以解决。”黔南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黔南州坚持把回访教育作为案件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抓好纪律处分的“后续工程”,建立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制度,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并对所有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要做到“全覆盖”。通过年初制定回访教育实施计划和工作程序,明确回访教育的对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并结合受处分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处分档次,确定回访教育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工作。同时,将回访教育延伸为暖心谈话,让受处分人员真心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真正放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行。

“‘惩前毖后’是手段、是方法,‘治病救人’才是最终目标。”黔南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通过回访教育,让受处分的干部感受组织关怀的同时,让他们认清自己存在问题,努力改正错误,变压力为动力,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实做细案件“后半篇文章”的精神.近日,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主要对佛冈县2018年7月以来被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108名党员和监察人员开展回访教育,了解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以来的思想状况、现实工作、生活情况,对组织的要求等,帮助受处分人员尽快卸下思想包袱,重拾工作干劲.

领导带头,分级负责.本次回访教育按照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即县纪委监委查办的61宗案件,由本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班子成员带队回访;各镇纪委查办的案件,由各镇纪委负责对党员干部开展回访.

因人施“访”,形式多样.本次回访主要采取与受处分人员面对面交谈、听取其所在单位负责人介绍及走访受处分人员身边同事、群众等形式,全面了解其受党纪政务处分后的思想状况、现实工作、生活情况以及处分决定执行落实情况等方面情况;对离开本县外出务工人员,灵活采取电话回访的方式进行,确保回访全覆盖.

建立档案,动态管理.回访中注意收集整理受处分人员的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对其所做的评价鉴定意见等回访材料并存入回访档案.同时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把回访情况作为解除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

严管厚爱、教育帮助.在回访教育中,受访者黄某向回访的干部坦言,“处分下达之后曾一度觉得自己思想包袱很大,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工作没有目标也没有干劲,现在组织来找我谈话,我知道组织并没有抛弃我,今后我一定更加努力,尽职尽责履行好本职工作,并提醒身边的同事、朋友吸取自己的教训”.通过回访,一方面了解党员干部受处分后的心理变化,对知错改错的党员干部进行鼓励;对不了解党和国家政策,个人思想、工作遇到问题的,通过解释宣传党纪国法,谈话谈心等,促进受访者思想转变、放下包袱,重拾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对受访者提出的合理要求以及其个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予以解决,充分体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实惩处、教育、关爱相结合要求,进一步规范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做好处分的“后半篇文章”,增强执纪执法的综合效果,把教育和关爱延伸到处分之后,化解消极因素,维护受处分人员合法权益,澄江市纪委监委多举措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

“处分干部的目的不是处罚,而是教育挽救。对干部一处了之、‘一棒子打死’的做法,既是对干部不负责,也是对事业不负责。”澄江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范长江介绍,该市在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之前,科学制定计划,充分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违纪违法案情、受处分时的认识态度和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目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确定回访教育对象,及时制定回访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回访教育计划,并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时提前告知被回访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

与此同时,注重方式方法。“回访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我们要因人施策、有的放矢。”回访教育主要采取个别访谈的方式,与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所在部门负责人、具体帮扶人员、部分党员干部群众谈话,整体了解党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评价和反映。与受处分人员谈话,了解其对所犯错误性质的认识以及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及时分析受处分人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批评教育与服务帮助相结合,化解消极因素,鼓励其增强奋发有为的信心和勇气,将组织和群众的评价向其反馈,让其对自己有更加全面客观的认识。

“我们在回访结束后,及时形成回访教育评价意见,报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或上一级党组织负责同志通报反馈,并及时归入干部人事档案,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等的重要参考。”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纪委监委对处分影响期满的,督促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时将受处分人员纳入正常的年度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范围。

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是新形势下纪委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它既是做好受处分人员思想转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组织对受处分人员关心和帮助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区纪委、监察局始终坚持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帮助与教育的基本方针,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采取“帮困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定期回访考察、帮助转化思想、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工作内容,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全面开展了回访教育,使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得到了转化,实际困难得到了解决,取得了明显成效。

1、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为了把回访教育工作做好做实,一是每年年初,我们都会对回访教育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求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必须时刻关注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中、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区纪委审理室,做到动态管理;二是委局专门成立了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组织、纪委、人事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回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审理室直接负责此项工作。三是每年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前都制定了《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方案》,明确回访工作目的和要求,确定回访内容、形式和对象,为回访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垫定了坚实的基础。

2、多种方式回访,广泛听取意见。一是由委局领导带队,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党员干部单位领导、党组织负责人一起对严重违纪违规党员干部进行走访。二是采取互动的方式,由基层纪委上门对辖区内受处分的普通党员干部进行上门面对面回访,并要求把回访情况及时上报。三是直接找受处分人员本人进行回访,面对面地听取其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的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肯定其成绩和进步,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四是通过走访受处分党员干部的亲朋好友、领导同事,认真倾听他们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评价,确保真正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存在的困难。

3、深入开展教育,积极开展帮困。三年来,我们对2008年-2010年的名受处分党员干部中的名进行逐一的回访教育。在回访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坚持办实事、动真情,以情感人;坚持讲政策、讲纪律,以纪教人;坚持通过面对面交心谈心活动,真正与其成为互通心声的知心朋友,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激发他们重树干事创业的热情,使其深切感受到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从而激发他们的热情,唤回党性的回归。

4、明确回访对象,正确运用回访结果。每年年初,我们对上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进行清理,将科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作为必访对象,对处分不服,对组织产生对立情绪的党员干部作为重点回访对象。在回访中注重有针对性的向被回访人员提出建议,并作出回访结论,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回访教育中,我们始终坚持回访教育与鼓励疏导帮助相结合,与执纪监督相结合,与教育防范建章立制相结合,在回访结束后,将被回访人员的处分决定、回访谈话记录、单位对其思想和工作表现鉴定等材料收集齐全,装订成册,建立回访教育档案,作为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

1、开展交谈式回访,消除其自卑心理。交谈式回访主要是通过谈话的方式,借助法律法规、党政纪条规,让违纪人员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性质,深挖犯错误的思想根源,并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振作精神,吸取教训,找回自信和勇气。如有一乡镇的副职因在一次工作中负有领导失职责任受到处分,调到其他乡镇工作,受处分后背上了思想包袱,工作、思想都很消极。在回访教育中我们语重心长的与其交谈,指出犯错误不等于没有能力,绝不能因为受处分而自暴自弃,更不能懈怠自己的工作。通过交谈,他本人深受感动,工作勤恳努力,还主动提出愿意到更加艰苦的地方去磨练自己。

2、开展推荐式回访,因人而异调整岗位。推荐式回访就是将回访工作与干部考察相结合,将工作表现突出且已改正错误的同志,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委以重任,将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改善工作环境。如一兽医站站长因违反党的纪律受到处分,变为一般干部,受处分后,他不悲观、不失望,工作迅速调整角色,苦干实干,得到领导和群众的认可,我们通过回访了解到情况后建议组织部门可重新启用这样的人员。

3、开展互动式回访,整合力量作好教育工作。互动式回访就是区纪委监察局要求乡镇(街道)纪委,对辖区内受处分的普通党员干部确定专人进行定期上门回访,实行回访责任制。由于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动态了解得比较清楚,在防止基层党员干部自暴自弃,再次对家庭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上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通过定期找其谈话,到家庭了解思想动态,提供必要的生活及事业上的帮助,同时我们也及时掌握了回访情况,做到动态管理。

4只有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委积极主动谋划、协调、落实,才能使回访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效果。但现实是部分单位认为回访教育只是区纪委的事,他们只是被动的配合,没有主动谋划。

2、相关单位协调不够,受处分人员诉求落实难。受处分人员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得到落实,合理要求得到满足是我们回访教育工作的目的和成功。目前,组织、人事、民政等单位还没有形成整体合力,还没有完全做到开展回访帮教与干部考察使用、与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相结合。

3、回访教育方式方法上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作风转变是回访教育工作的根本目的。目前回访教育工作,我们发现受处分人员在受处分之后收到来自家庭各方面的压力造成心理负担较大较重,心态还未调整好,工作积极性不高,对此,我们是在摸索中开展工作,要做到驾轻就熟,游刃有余,我们将采取集中培训、个案指导等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加强与其他区市县的交流,使我们不断的学习和总结工作方法,让与回访教育人的谈话更能让其易理解、愿接受,使回访教育工作更加完善化。

5腐倡廉的大宣教格局之中,通过灵活的回访教育方式,把党纪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心理教育结合起来,有效增强了反腐倡廉教育的感染力和亲和力。

2、把回访教育与疏导帮教相结合。针对不同的错误性质及处分情况,对受处分人员采取不同的回访方式,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心暖人,力解思想“疙瘩”,使受处分人员从思想深处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3、把回访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回访教育中多听取受处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查找相关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帮助其积极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把回访教育与办案工作相结合。将回访教育作为案件查办的延伸环节,通过回访教育来监督、评议执纪办案的情况;通过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变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申诉案件的发生。

5、把回访教育与排忧解难相结合。在回访教育中努力做好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的同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他们克难勇进、励志创业。

6、把回访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与组织、宣传等联合起来开展经常性地电教片、党政纪条规、廉政警示影片宣传,进行舆论回访,让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使犯错误或有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都受到警示。

7、把回访教育同领导干部考评相结合。将回访教育同组织部、人事局的民主测评工作结合在一起,在考核受处分党员干部德、能、勤、绩、廉的同时,突出对其改正错误的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作风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直接作为解除行政处分工作、恢复党员权利工作、提拔任用的依据。

8、把回访教育和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相结合。在受留党察看党纪以上处分、行政处分期满前后,深入受处分人单位,在考察受处分人改正错误情况的同时,对受处分人进行教育,把回访时受处分人的悔改态度和工作表现作为第一手考察材料和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为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会议讨论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提供重要依据。

受处分人员回访报告篇十一

7月18日,新和县召开受处分干部集体回访教育座谈会议,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心理疏导、唤醒初心、重拾信心。县委书记杜海涛参加会议并讲话。

县委书记杜海涛出席会议并讲话。赵民元摄。

杜海涛指出,加强受处分干部的教育管理,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路径和有效途径。近年来,县委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过程中,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处理了一批干部。对于受处分干部,县委一直高度重视,希望能够重整行装再出发。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受处分干部存在“三种思想障碍”和“五种现实表现”,所在单位存在“三种不良现象”,相关部门在协调和重视上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杜海涛强调,针对存在的问题,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强化对受处分干部的教育管理,一是要加强教育,促进受处分干部的思想转化,推行教育谈话制度,通过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作风等现实表现,对症下药,提出希望和要求,教育他们正视自己的错误,甩掉思想的包袱;二是要推行集中教育培训制度。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要联合举办集中教育培训班,集中时间开展党纪党规政策法规教育,充分利用受处分干部现实表现的正反典型,激发他们的勇气和斗志,让他们从阴影中走出来;三是推进自我教育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听取其闪光点,指出不足,同时加强对家属的教育力度,帮助提高认识。

杜海涛要求,受处分干部所在单位要加强教育,促进受处分干部的教育转化。要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禁止违规经商办企业,监督其现实表现。要加强交流,改善受处分干部的工作环境,调动工作积极性,突出本人特长,拓宽交流渠道,交流到适合的单位。要加强考核,健全受处分干部的考核评价机制。要加强关心关爱,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关爱受处分干部。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田文兰主持会议时指出,召开此次座谈会,目的是全面掌握了解受处分干部的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帮助受处分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放下包袱,重拾干事创业的信心,要牢记县委书记的嘱托,立足岗位、全力以赴,把精力和能力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不辜负县委和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期望。

会上,8名受处分干部进行了发言,全体与会人员重温入党誓词。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受处分干部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受处分人员回访报告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挽救和帮助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惩处与教育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原则;

(四)组织教育与受处分人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回访教育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帮教责任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被回访人员,下列人员应当进行回访教育:

(一)受处分人系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除开除党籍处分以外);

(二)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

(三)受政纪处分后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五)因犯失职类错误而受处分的党员干部;

(六)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教育的人员。

(二)对被回访人提出的有关其本人处分方面的问题进行答复;

(五)对被回访人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

(六)做好被回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相关疏导工作。

(一)回访教育前纪检监察组织应指派回访教育人员,拟定回访要点;

(四)回访教育材料应及时归入案件审理工作档案。其中,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存入恢复党员权利卷宗;公务员受行政处分的,存入解除行政处分卷宗。

(一)开展回访教育,应当由二名以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

(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每年回访教育一次;

(三)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回访教育;

(五)受行政降级和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每年回访教育一次;

(六)回访教育情况可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

第一条。

为深入做好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回访教育是纪检监察组织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的一项教育,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第三条。

回访教育的对象。

(一)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中共党员;

(二)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监察对象。第四条回访教育权限。

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由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会泽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会发〔2008〕21号),对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及负责联系单位的违纪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第五条。

回访教育内容。

(一)受处分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及学习、生活、工作情况。

(三)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对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情况的基本评价。第六条。

回访教育的方法和程序。

(一)负责回访教育的人员熟悉案情。

(二)向被回访教育人员所在单位党政领导了解情况。

(三)与被回访教育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回访教育的具体要求。

(一)开展回访教育,由派出各纪工委书记带领1至2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回访教育时间和次数根据情况决定。

(二)与被回访教育人员谈话时,应认真听取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了解整改情况,把握思想脉博,做好思想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促其思想上转化,行动上改正,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回访教育情况可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参考依据。

本制度自2010年5月4日起施行。

受处分人员回访报告篇十三

“2019年7月受处分以来,该同志正确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受到的处分,在之后的工作中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各方面都有了起色,取得了明显进步……”

前不久,市纪委市监委对市级单位干部杨某开展回访教育后,对其在处分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价。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方针,将“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按照市纪委市监委印发的《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办法(试行)》, 常态化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让受处分党员干部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实现纪律教育和执纪效果的统一 。截至目前,开展回访教育225人次。

在开展回访教育中,我市按照“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与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党组织对接,督促履行好主体责任,共同做好处分执行情况监督、跟踪管理、谈心谈话等工作。同时,将回访教育列为监督检查室、派驻(出)机构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动态,帮助其认识错误、吸取教训,勉励其放下思想包袱,心无旁骛地做好工作。

在临近处分期影响期满时,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班子成员带队、组室联动、上下协作等方式再次开展回访教育。按照熟悉掌握情况、制定回访教育计划、提前告知等步骤,了解受处分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整改情况,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党员、干部职工对受处分人员的评价、反映等。

最后,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综合评价,以书面等形式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受处分人员反馈,同时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等重要参考。

“刚开始我的思想负担特别重,工作也不在状态,后来得到组织的开导和帮助,很快就调整过来了。”

2021年2月,因在担任副县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李某被市纪委市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在组织的教育帮助下,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认真整改。如今半年多过去了,李某分管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成效明显,受到了组织充分肯定。

“严管有法度,厚爱有温度。对曾经犯错的党员干部,既要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又要从思想和精神上‘扶上马、送一程’,让‘有错’变‘有为’,这是开展回访教育工作的最终落脚点。”

受处分人员回访报告篇十四

近日,祁丰藏族乡对受纪律处分人员开展谈心回访工作,掌握被处分人员思想动态,帮助其化解消极情绪,认真落实《肃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纪律处分人员开展谈心回访工作制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纪效果。

一是利用回访教育,帮助其恢复积极状态。对违纪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目的是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帮助其恢复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开展此次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惩防并举方针。

二是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回访制度。此次回访教育以谈心形式进行,并做好相关谈话笔录,由回访人员填写《受纪律处分人员谈心回访情况登记表》,并将回访的有关情况向被访对象所在党支部组织通报。

三是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通过谈心谈话了解回访对象对所受处分的认识态度,受处分后工作及生活上存在的困难等情况,对个别思想认识有差距的党员干部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使他们端正态度、放下包袱、积极工作。通过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以及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受处分人员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和爱护,表示将放下包袱、努力工作,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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