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撰写还需要注意文风和行文方式的选择,要与读者的背景和需求相匹配,以提高报告的阅读体验和效果。在撰写报告时,可以参考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先前的报告结果。报告不仅要注重格式和形式,更重要的是要关注内容和质量,以提高报告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一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审改办发〔2015〕2号)要求,右江区认真组织开展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自查工作,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着力在提质、提速、提效上下功夫,转变地方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有关精神,我区严格对照《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百政发〔2015〕5号)及《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5〕27号)下达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由区直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对照清理上报,区审改办、政务办、法制办进行审核。经统计,目前右江区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有40个单位,全区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共计40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0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201项;今年右江区承接自治区、百色市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含部分权限)34项,取消(不再办理或减少)14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在目录清单管理中我区严格按照“清单之外无审批”的要求,无另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无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已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进行变相审批。同时严控制新设和规范管理行政审批项目,对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及服务工作进行监管。经清理,右江区无自行设立审批、核准、备案、登记、注册、收费等情况。
二、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情况。我区无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事项。
三、对国务院、自治区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施变相审批情况。为把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落到实处,防止由于监管不到位出现管理真空,我区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对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核准或认定,规范管理措施,不得在区政府公开的项目目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及时废止或修改设定依据及流程图,清理修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备案、核准等形式变相继续实施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防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出现明消暗不消、变相审批等问题。
四、对国务院、自治区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同时取消地方各级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情况。我区认真做好国务院、自治区、市级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对国务院、自治区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及时做好取消我区级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实施行政许可的,地方政府应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由于我区是县(区)级无权新设行政许可程序。
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务院、自治区下放审批事项的有机衔接情况。近年来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相继下发关于承接、调整行政审批目录的通知,为此,我区采取措施精心部署,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区编办、区政务中心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研究分析所涉及的取消、下放、调整事项,对涉及到我区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整理汇总,避免错项、漏项,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与区直各单位的沟通交流,对于国务院、自治区下发的审批事项,要求涉及部门对应做好衔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拟承接的事项,及时调整本单位行政审批目录,严格落实承接事项备案制度,对于各部门提出的落实意见及时进行审查研究,明确各部门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后及时报市编办审核,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有序开展,防止管理脱节。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5月上旬,为了做好我区行政审批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和部署,区编办组成两个工作小组到相关单位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专项检查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取消审批的事项、不审批的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后的事项进行严格监管,坚决杜绝审批之后少监管甚至不监管情况。经过此次督查,了解到我区涉及行政审批相关单位承接、取消和调整的各项行政审批项目都已落实到位。
七、存在问题。
(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已在下放,但在百政发[2015]5号文再次下放,目前没有自治区、百色市对应主管部门下文明确职责职权及审批范围等是否有变动,给部门接收带来一定的困难,如:右江区国土局、住建局等单位。
(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只是下放到市、县级,而没有下放到市管辖内的区级(右江区),县区存在不同权利清单,如右江区安监局等单位。
(三)我区行政审批事项除少数有自治区物价厅或右江区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外大部分明确不收费,有时财政又负担不起,造成部门支付经费负担,在工作成本上加大负担,如:右江区环保局、财政局等单位。
(四)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行政审批部门将大量精力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和有关批文方面,但对于许可证发放之后,对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却监管不力,违法经营、违法建设、违法施工、侵害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现象时有发生。
(五)行政审批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审批从受理到作出审批决定,仍由“窗口”实施,行政监察部门难以对全过程进行监督,行政服务中心也只能根据部门提报的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对违法、违纪问题,当事人不举报难以发现,监督作用显得乏力。一些审批事项从受理、审查、办理、发证等环节还没有完全得到监督,法外增加审批条件、超时审批的问题依然存。
八、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日常监管体系,不定期地对政务服务窗口进行抽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对承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明确监管的重点、关键点和风险点,督促相关部门逐项制定监管办法、落实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盲区。首先,强化行政审批内部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内部监督,确定行政审批单位上下级不同岗位的不同职责,明确各个岗位,让他们相互监督,保证监督的合理有效性。其次,健全行政审批外部监督机制,我国行政审批外部监督包括多个方面,人大、政协、行政监察、司法机关等主要部门,还包括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指定规范、标准和加强监管上来,逐步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加强对相关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保证行政审批项目“放得下、接得住”,形成上下衔接、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取消后的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三)进一步加强对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管,确保不出现反弹。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制度,坚决防止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随意增设行政审批项目或增加审批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审批行为。
(四)进一步简化规范。进一步简化和压缩,本着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能压缩时限的再压缩,能减少办事环节的再减少,建议明确在文件中要求行政审批事项再压缩四分之一办事时限,有些再压缩到50%。
(五)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将相关单位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强化项目入驻管理,杜绝体外循环和“两头”受理现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六)进一步创新方式。一是开通短信服务平台,系统通过短信将窗口办件受理、办理状态及结果信息及时发到服务对象的手机上,服务对象也可编辑短信评价窗口办事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二是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责任人等信息统一在网上和电子屏公示,并印发服务指南。三是在中心设立触屏查询机和自助服务电脑,为群众现场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审批事项公开、办件时限查询和网上政策资料查询、网上材料申报、表格下载等服务等,从源头上杜绝了“吃拿卡要”问题的发生。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二
为进一步加大税务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力度,持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改进税务行政审批工作,促进税收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一)正视突出问题。
20xx年以来,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中央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纳税人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个别地方取消审批事项落实不到位,存在变相审批的现象;个别事项的审批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有的手续还比较繁琐,耗时长、效率低;一些审批事项取消后,后续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切实加以解决。
(二)澄清模糊认识。
一是关于审批事项底数不清的问题。审批事项底数,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发布的审批清单为基础,清单之外不存在其他审批事项(仅由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外)。
二是关于已经取消审批事项的原有依据,包括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未修改或者废止前,仍然应当进行审批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取消审批事项的决定为准,自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决定取消审批事项之日起,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
三是关于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后续管理措施,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的体现,税务总局有权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依法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税法遵从。
四是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会增加执法风险或进户执法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彻底转变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是依法还权明责于纳税人的重要体现,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备案、申报、风险和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税收流失。
二、进一步推进审批改革。
(三)加大改革力度。
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10号公告发布的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其中列为其他权力事项的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继续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再梳理,进一步加大取消力度,提高取消事项的含金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6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优化和公开审批流程,明确审查标准,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进一步改进税收管理方式,防止将日常税收管理事项和管理方式审批化,增加即时办结事项,不断提高税收服务和管理效能。
(四)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原则上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通过充分论证,对不合理的指定予以取消。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地方税种的减税、免税事项,应当按照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实行审批。
(五)巩固改革成果。
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税务机关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对已经取消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审批事项,要同时取消下级税务机关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不得将国务院或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定交由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或涉税中介组织继续审批,已经指定的应当立即纠正,停止审批。积极引导行业协会采取有别于行政审批的方式,加强对行业行为的规范。对已经取消的中介服务应当切实落实到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明确下放后的.配套措施、承接方法,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六)建立审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税务总局更新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各省税务局应当在税务总局目录更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审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七)建立配套工作同步落实机制。
税务总局原则上在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个月内,完成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更新、后续管理措施发布等工作,并在上述工作完成后的45天内完成征管信息系统的调整。各省税务局原则上应在税务总局相关配套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做好相应的细化配套工作。
(八)建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
税务总局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执法督察和督查督办事项,实施绩效考评,坚决制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各省税务局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以五个“有没有”为标准,即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有没有取消、该下放的有没有下放、该规范的有没有规范、该公开的有没有公开、该简化的有没有简化,全面开展自查,集中组织抽查,认真听取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强化责任追究,对解决问题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应当予以通报,并追究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保证审批改革顺利推进,确保改革红利有效释放。
四、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
(九)优化综合管税。
注重创新后续管理方式,善于把后续管理融入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等日常工作之中,全面落实税收征管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综合运用申报管理、发票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税源管理等日常征管方式,以及检查、处罚、强制等日常执法手段加强对纳税人的事中事后管理,提高后续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十)深化信息管税。
注重运用“互联网+税务”方式加强风险管理,善于根据纳税申报信息、第三方信息对纳税人的日常涉税情况进行归集整理,建立风险模型,加强数据分析,强化风险识别,按照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案头评估、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主动管理,提高后续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十一)强化依法管税。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后续管理,善于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疏导、行政服务等柔性治理方式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通过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严禁违法增设纳税人义务、随意增加纳税人负担,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税务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后续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高度重视。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改变过去依赖事前审批的工作方式,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协同推进、督促落实作用,将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纳税人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
(十三)主动汇报。
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审批改革工作情况,取得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同时,对审批改革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必要时专题书面请示。
(十四)强化协同。
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落实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征管效能,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本意见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三
根据《20xx年全市深化“纠风正纪促跨越”活动方案》和《“纠风正纪促跨越”企业评科室活动方案》要求,市水利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成立了领导小组。为加强“纠风正纪促跨越”企业评科室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水利局领导高度重视,经局党组研究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为水利局长胡茂书,副组长为防办主任、副局长张海洲、副局长程新和及纪检组长陈大国,成员为监察室、行政审批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大国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精心梳理、简化流程,优化行政许可审批。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审批工作,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孝感政办发[20xx]67号)要求,按照“依法整合、审管分离、精简效能、积极稳妥”的原则,市水利局清理、简化、归并了行政审批事项,由20xx年的11项优化为9项。出台了《孝感市水利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明确了现有的9项行政审批和2项非行政审批;成立了行政审批科,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局水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统一了许可文号、启用了行政许可公章,市水利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一律使用“孝水许[20xx]xx号”文号,许可受理和决定一律使用市水利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理顺了局内部审批流程,统一由行政审批科受理,再转其它业务科室和单位办理,领导签字后由行政审批科统一办理许可决定批文并送达申请人。
三、设置窗口、公示流程,方便申请人办理。市水利局在一楼设置行政审批窗口,安排专人值守;并制作了悬挂展板,将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审批流程、申请资料清单等内容全部公示,直观的向申请人展示审批事项办理相关内容,做到审批事项明确、审批流程透明。
四、网上审批、网下审批,同步办理。接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审批窗口人员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及时在网上办理受理,交向申请人提供受理承诺书。再由行政审批科将相关资料转交业务科室和单位,同时督促业务科室和单位及是在网上点击办理。今年上半年,市水利局共办理行政审批7项,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五、贴近企业、征求意见,面对面座谈交流。结合行风评议,5月24日,市水利局召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三区’发展”座谈会,与16家“三区”管委会、企业和服务对象代表交流,听取意见,并针对企业关心的问题,作出了八项承诺,涉及行政审批的就有四项,一是精简下放审批权限,将七项审批事项按县市权限下放三区办理;二是规范行政服务行为,坚决杜绝收受“红包”、“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三是优化减少审批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四是实行涉水事务“直通车”服务,安排专人负责服务“三区”,一般事项由水利局总工负责,重大涉事务由水利局长负责,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四
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行政审批股负责。主要业务是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负责环境现场监管执法部分移交的未办理环境审批手续单位(个人)的立案;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等工作。
一、行政审批的程序要求。
我局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后,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不属于本局管辖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当场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属于本局管辖的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二、行政审批时限要求。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行政许可决定在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内作出,环保审批中报告书项目为15天,报告表项目为10天,登记表项目为7天,重新审核5天。对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结。为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收取任何费用。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已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97件、登记表58件,全部都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规定和时限要求进行审批,没有越级或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进行审批的行为。
四、行政审批工作及作风要求。
不存在越权审批现象,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未继续开展该事项的审批工作。审批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不随意设定审批条件,不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提高或降低审批门槛。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即: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准在管理对象处就餐和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借用管理对象的交通、通信工具;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任何费用;不准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接受管理对象的出资旅游;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书报费和各种物品费用;不准接受管理对象的酬谢费、提成和回扣;不准参加有偿中介活动;不准私自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不准擅自参加各种庆典、开工仪式;不准向处罚对象通风报信。不存在对申请人态度粗暴和故意刁难的情况。
全市清理银行账户和“小金库”及非税收入工作会议后,市清理检查办公室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工作。各县区、市直各单位领导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召开本部门、本单位清理工作会议,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对自查工作进行了布置,自查阶段取得一定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上报工作。
市清查办公室按照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督导,扎实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报道,发了3期简报,在《xx日报》发表4篇文章,在xx电视一台、三台,xx日报第一版分别公布了举报电话,使单位清楚、群众了解,让社会公开监督。现已接到举报电话4起,对2起及时进行了处理,2起在处理过程中。宣传了清查政策,营造了清查气氛,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是严格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自查阶段工作,要求各单位及时召开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会议,要求每个单位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人员,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认真贯彻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对本单位的情况认真清理,如实申报,绝不能走过场。
三是认真审核。对各单位申报情况,依据政策法规和清理要求,逐单位、逐项目、逐数据进行认真全面核实把关,对上报项目不全、数字不清的,要求重新填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市公路局路政管理处车辆检测收费、超限运输收费,经我们讲政策,已及时上交财政专户。
四是强化督导。督导各单位按要求按时上报,清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与16家所属较多二级机构的大单位财务科长进行了谈话,要求其进一步自查自纠,彻底搞清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小金库”及非税收入情况,防止漏报、瞒报,确保自查阶段取得实效。并对各县区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沈丘、扶沟、太康等县认真贯彻全市清理工作会议精神,行动迅速,及时开展工作,沈丘县的做法在《xx日报》进行了发表。
二、自查工作初见成效。
市直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对本单位设立的账户、账户余额和非税收入进行认真清理,如实填报。大多数单位经一把手签字、单位签章后按时上报,个别单位没按时上报自查情况。
1、银行账户、“小金库”申报情况:
截止6月16日,市直各单位共上报银行账户339个,上报解冻帐户申请122个,经审批,现已解冻104个。没有一个单位自报“小金库”。
2、非税收入申报情况:
截止6月16日,上报自查报表的有75个一级机构、182个二级单位,还有6个一级机构及部分二级机构未上报。
20xx年市本级非税收入自查上报纳入财政管理xxxxxx万元,未纳入财政管理xxxx万元。20xx年1-4月份纳入财政管理xxxxx万元,未纳入财政管理xxxx万元。1月—4月份,未纳入财政管理xxxx万元。据了解,仍有个别单位的一些收入没有上报,需要进一步检查。
20xx年未纳入财政管理的主要有:....;。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重视不够,不按时上报;没上报单位有: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保密局、档案局、残联、文联、无委会。
二是有的部门没有及时召开会议,工作进度慢;三是有漏报、瞒报、不如实上报现象。
四、下步打算。
(一)对没有上报的单位,查明原因,做到不漏一个单位。建议首先检查不按时上报自查报表的单位。
(二)进一步做好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报检查进展情况,及时宣传县市区和单位好的经验做法。
(四)进行全面检查。现已抽调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行业务骨干组成4个检查组,明确检查范围和内容,分配工作任务,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检查程序,对每个单位的账务进行深入细致检查。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五
各位代表: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我局于8月中旬开始着手开展县人大代表评议我局行政执法的准备,并对20xx年1月以来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体行政执法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我局进行行政执法评议,是对我们文体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监督和检查,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我县文化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人大的评议,对于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和勤政廉政水平,加强和改进我县的文化。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对于这次人大行政执法评议,我们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在年初就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在局系统会议上进行过专题部署落实。在接到浙象人大[20xx]23号《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公安局、建设局、文体局、海洋渔业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后,我局又专门召开了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把这项工作列为一段时间内的中心工作税务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税务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二)组织上保障有力。我们专门建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和县体育中心主任为副组长,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及局工、青、妇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文体局行政执法评议“迎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上下联动、系统互动的组织保障体系。同时,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联系、责任科室。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评议工作意见和调查组的要求,及时制订并行文下发了《县文体局行政执法评议“迎评”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评议“迎评”工作指导思想、行政执法评议的内容及时限、行政执法评议和“迎评”工作的方法步骤进行了明确。
(三)行动上落实到位。按照“迎评”工作方案,我们对各项安排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予以了落实。一是于xx月20日召开了系统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对评议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强参与评议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竭力协助、配合县人大常委会行政执法评议调查组的工作,在调查组座谈了解、实地走访等过程中给予了力所能及的协作和服务。实地走访了全县18个乡镇(街道)的人大,并向局行风监督员及有关县人大代表分别发放局机关和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征求意见表,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收集意见和建议。对走访了解和问卷反馈的情况作统一梳理归纳,认真分析,进一步找准问题,剖析原因。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对策,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未评先改。9月7日晚,我局联合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对中心城区夜市非法音像摊点开展集中清查,当场查获并收缴盗版光碟400余张,一定程度上震慑了非法摊点和游商,同时有效规范了我县音像市场秩序。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六
为切实巩固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成果,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根据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51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瑞监字[20xx]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强化领导,精心部署,深入开展行政审批自查自纠。
有关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由分管领导负责,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对贯彻执行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做到不走过场,求实效,并结合实情形成自查报告。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认真贯彻执行清理成果。
从自查自纠情况看,我局始终以“转变政府行政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为宗旨,没有出现明放暗收、改头换面现象,并在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取得明显成效,使我局行政审批程序逐步规范,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一是依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逐项进行了清理,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了审批条件、程序、期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部门和审批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铲除了腐化根源。二是规范精减行政审批项目。我局坚持“精减目标不动摇,办结期限再缩短10%-30%”的原则,扎实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并对有关的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也实行了对外公示。三是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机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论证,将审批的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履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四是优化再造行政操作流程。我局将审批程序通过精心整合,进行了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同时,按照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格式要求,以表格的形式固化在系统中,实现了审批事项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行政审批,进一步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限,使原审批手续繁杂、时间长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真正做到了环节上最精简、时间上最快捷、形式上最便民。五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能,许可核实工作人员做到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先电话通知,后下发通知书,然后在新闻媒体上实行公告。对被许可人从事违法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给予了处理,监督检查案卷做到了立卷归档装订成册。另外,对一些资料不完善的矿山,我局通过年检的方式责令其进行整改,并敦促了业主要尽快完善相关资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将精力重点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方面,但对取得许可后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相对较为宽松。二是因历史遗留问题,矿山的地质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还不够完善。
(二)意见建议。一是要尽快制定行政许可监督配套制度,构建合法、有效、可操作性强的行政许可监督体系。二是制定完善的行政审批监督办法或规程,保证此次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顺利实施,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三、下一步缩减计划及行政审批流程图表。
(一)缩减计划。我局现仅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1个。无新增项目,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对“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审批项目改为备案的许可项目。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期限由原承诺办理期限25日缩短为18日;探矿权和市级以上发证采矿权申请、延续、转让、变更、注销审批项目,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0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探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242号令)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期限由原承诺办理期限30日缩短为20日。同时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权限范围内(砂、石、粘土、页岩)采矿权行政许可,在条件符合法定资格、数量、程序合法时,实行先申请后登记然后批复的程序,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对外公开。期限由原承诺办理期限30日缩短为20日。
见附表:1、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流程;。
2、新立采矿权发证办理流程;。
3、采矿权延续发证办理流程;。
4、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
5、采矿权变更办理流程;。
6、采矿权注销办理流程;。
7、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
8、上报赣州市级以上矿管部门登记发证的采矿权。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机关效能,完善“一站式”服务,根据县政办(2007)21号和县监察局(2007)13号檔精神,我局对现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检查,现将清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落实党精神,不走过场,我局对这次清理检查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高辉为组长的清理检查领导小组。对农机局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农机局作为政府直属机构,其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有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
分别是: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1:农业机械登记,核发号牌及行驶证。
2:核发农业机械驾驶证。
3:农业机械年度检验。
4:农业机械驾驶证年度审验。
5: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6:农机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核发。
7:跨区作业证核发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8:农机驾校初审。
1--4项由农机监理站负责办理,第6项由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办理。第5、7、8三项由农机局负责办理。
上述八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4项是依据《道交法》的规定设立,第5项是依据《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设立,第6项是依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设立,第7项依据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设立,第八项是根据安徽省农机局《安徽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审批管理规定》。
上述八项行政许可项目收费依据:1~4项收费依据、标准是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皖价费〈2005〉172号檔。第5项依据、标准为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1)276号檔。第6项依据、标准为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行费[1998]22号第文件。7,8两项不收费。
通过检查,没有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行政许可项目,没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没有擅自收费现象,也没有不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对于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按照农业部及省局文件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并制成流程图,使前来办理的人能够一目了然,有的项目办理流程还发布到我局的网站上,方便了机手和农民,在日常工作中,实行首问负责制,微笑接待制,行政审批岗位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定期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有: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审批行为的规范化程度、违规行为查处改正情况。
行政审批,责任重大,事关政府形象,人民利益,随着依法治国的进程,我局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责任制,依法行政,把我县的农机化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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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
根据《广安市监察局、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迎接省检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广监发〔xx〕8号)要求,我局对相关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集中、两到位”全面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和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三定”方案,由局主要领导签订首席代表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窗口管理权和印章使用权。同时,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及其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
(二)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办理。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除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外,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制证、取件等环节一律实行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对符合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的行政申请事项,予以受理,严格按照承诺时限予以办结;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的行政申请事项,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提供该项行政审批的办事指南,并现场告知所欠缺条件、需要补齐资料等,待符合法定条件和申报资料后再予以受理。
(三)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得到强化。我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无体外循环现象。省、市政府公告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承诺时限和审批结果等内容在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如实公布。规范审批流程,逐环节、逐岗位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人,最大限度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
(四)依法审批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了行政审批监督、监管制度,形成了部门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履职,不存在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不存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进行受理甚至予以批准,无超时办理、办理中乱收费等情况发生。
(五)适时选派和轮换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根据我局审批事项多、环节复杂等特点,除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交易中心整体进驻外,每年选派和轮换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使更多的工作人员熟悉全局业务,提高业务素质,最大限度提升办事效率和工作责任感。
(六)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得到统一使用。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将办件信息及时、如实、规范录入软件,并按规定出具各类书面。
通知书。
批量办理符合规范要求。
(七)公众评价全面开展。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取件中,全面执行公众评价制度;对公众评价不满意的,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不足之处,及时总结并做出修正,提高了服务质量。
(八)其他工作。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广市府发〔xx〕32号)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编制了办事指南。目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已开展。xx年7月1日至xx年7月底,我局各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件16029件(其中,房产交易11273件),办结16247件(其中房产交易11280件)。受理件中,无超期件,满意度达99.78%,评议率99.22%以上,现场办结率达100%,按时办结率达100%。
(一)窗口工作人员不稳定。由于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多,审批环节复杂,为使更多的工作人员熟悉全局业务,除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交易中心外,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选派和轮换制度。由于选派人员来自不同科室,对业务熟悉程度不一,职业素养参差不齐。
(二)激励机制不成熟。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中,未形成成熟的激励机制,导致个别工作人员不安心,部分同志不愿在窗口工作等情况时有发生。
(一)强化人员素质。新选派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从工作纪律、服务软件、业务素质等方面强化学习,确保窗口服务优质高效。
(二)完善激励机制。学习其他单位经验,进一步明确窗口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对经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回到局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提职晋级、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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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四查四比,勇夺全国百强县“的统一安排部署,通过第一阶段的认真学习和深入思考,对县委“促进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能力大提升、发展大提速”的总体思路有了进一步的把握,增强了必胜的信心。现将第一阶段有关情况分析自查如下:
(一)潜心学习,提高认识。一是对“四查四比,勇夺全国百强县”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有了进一步理解;二是对在全县开展“四查四比,勇夺全国百强县”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有了进一步认识;三是坚持用“四查四比,勇夺全国百强县”来统领工作、指导工作的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
(二)深入实践,惠商惠民。
一是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在全程跟踪、全程代办、并联审批、延时预约、上门回访等服务“组合拳”基础上,深入实施了审批收费“一费制”、审批保驾直通制、审批服务派驻制、双休日办理制“四制”服务套餐,提升“钻石”服务品质。向到大厅办事的企业发放了意见征求卡,征集管理办在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企业提出的意见,管理办迅速编制了《辽中县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解决企业到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多次往返、延时审批、厅外收费等问题。
二是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管理办通过横向和纵向对比,衡量自我,放眼全市,查出差距,比出动力。参照苏家屯审批事项由承诺件全部改为即办件,对我县审批事项审批时限进行全面梳理,并按县政府的具体要求,决定将我县涉企涉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平均缩短2/3,即办率达到80%以上,解决审批服务工作的核心问题,促进审批提速。
三是审批机制进一步创新。“批管分离”是沈阳市在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上的一项壮举,更是今后一段时期沈阳市行政审批管理体制调整的方向。日前,在审批管理办的积极推进下,国、地税窗口率先实施“批管分离”,打破了“批管不分,以批代管”的传统格局,简化审批程序,取消所属专管员审核签环节,只要材料齐全,厅内即办即结。
1、“我是软环境”的意识有待增强。有些工作人员打造软环境的主体意识淡薄,不能自觉地服从、服务于近海经济发展的大局。有的窗口只考虑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窗口之间搞推诿扯皮、互相掣肘,影响了审批服务效率的提高。
2、工作作风需进一步改进。由于过去管理办存在重服务轻管理的思想,对驻厅人员多理解少监管,致使有的驻厅人员在工作时间仍然存在随意离岗、串岗、上网聊天、玩电子脑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工作纪律松弛、自由散漫的不良习气没有彻底根除,严重损害了政府窗口的形象。
3、驻厅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大多数窗口工作人员都是单位挑选的精兵强将,但有的单位把一些难管理、素质不高、业务不精的人员派至窗口工作,人为弱化窗口职能,制约了行政审批服务的提质升级。
4、创新服务主动性普遍缺乏。循规蹈矩,创新意识差,怕负责任,不能积极地、想方设法地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在一次性告知的落实方面还不够,企业办理审批手续尚需多次往返,影响了审批效能的提升。遇到困难绕着走,出现问题采取回避态度,缺乏迎着困难上、勇于挑重担的工作作风。
5、“前店后坊”现象仍然存在。个别部门为保住自身的利益,把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作为“收发室”,尚未“整建制”进厅,依然存在“两头受理”、“厅外审批”现象,极大地损害了辽中发展软环境。
6、应进未进,政府决策执行不到位。有些单位领导认识不高,只考虑部门利益、个人权利,过多地强调困难性、习惯性,对县委、县政府有关审批事项进驻和办理政策、规定执行不力,落不到位。致使规范进厅工作成为长抓不懈的老大难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县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打造。
7、缺乏联动机制。部门与部门之间各自为政,以自己的职权范围和执法依据要求投资者履行相关手续,申报资料重复收取,没有形成“一表制”的协调办公、联合办公的审批方式。
8、审批服务中心的管理职能弱化。服务中心与各窗口单位只是一种协调服务关系,人权、事权、财权掌握在主管部门手里,服务中心缺少奏效刚性的行政和经济制约手段,只能靠人文关怀、思想疏导、检查通报等手段加以管理,派驻人员脱离主体监管,且窗口主管部门很少过问,出现“断层”现象。
9、强化管理出现抵触情绪。由于大厅采取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至此,个别驻厅工作人员愈加感觉不适应,产生逆反心理,纷纷通过本部门领导要求退厅,不答应就私自不上岗。管理办又缺乏相应的刚性制约手段,致使管理难度愈来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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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我局于8月中旬开始着手开展县人大代表评议我局行政执法的准备,并对xx年1月以来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体行政执法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我局进行行政执法评议,是对我们文体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监督和检查,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我县文化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人大的评议,对于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和勤政廉政水平,加强和改进我县的文化。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对于这次人大行政执法评议,我们根据县人大常委会。
年度工作计划。
在年初就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在局系统会议上进行过专题部署落实。在接到浙象人大[xx]23号《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公安局、建设局、文体局、海洋渔业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后,我局又专门召开了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把这项工作列为一段时间内的中心工作。
(二)组织上保障有力。我们专门建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和县体育中心主任为副组长,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及局工、青、妇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文体局行政执法评议“迎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上下联动、系统互动的组织保障体系。同时,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联系、责任科室。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评议工作意见和调查组的要求,及时制订并行文下发了《县文体局行政执法评议“迎评”
工作方案。
》,对行政执法评议“迎评”工作指导思想、行政执法评议的内容及时限、行政执法评议和“迎评”工作的方法步骤进行了明确。
(三)行动上落实到位。按照“迎评”工作方案,我们对各项安排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予以了落实。一是于xx月20日召开了系统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对评议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强参与评议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竭力协助、配合县人大常委会行政执法评议调查组的工作,在调查组座谈了解、实地走访等过程中给予了力所能及的协作和服务。三是广开言路,抓好自查自纠。实地走访了全县18个乡镇(街道)的人大,并向局行风监督员及有关县人大代表分别发放局机关和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征求意见表,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收集意见和建议。对走访了解和问卷反馈的情况作统一梳理归纳,认真分析,进一步找准问题,剖析原因。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对策,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未评先改。9月7日晚,我局联合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对中心城区夜市非法音像摊点开展集中清查,当场查获并收缴盗版光碟400余张,一定程度上震慑了非法摊点和游商,同时有效规范了我县音像市场秩序。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九
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迎接省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监发20118号)要求,我镇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进行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现就我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我镇由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书记切实负责,从党政办抽调2人专门负责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进行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
二、严格自查自纠
制作各类标牌、相关制度,按照“一规范”、“二上墙”、“四登记”、“五制度”、“六公开”、“八告知”的要求,突出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预约服务制度的工作制度,稳步实施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化。
(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5.工作人员按值班制度统一安排、业务技能熟练、用语文明、态度热情。工作设置了首问责任岗,工作时间窗口无空岗现象。
(二)推行全程代办服务工作
1.加大宣传,扩大影响。我镇对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制度进行大力宣传,截止目前,共下发宣传资料200份,各村(社区)制作宣传栏1期,书写标语3幅。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便民服务中心职能和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工作中的经验和好的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了便民服务中心的效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2.对公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全程代理。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初审、呈报、代理服务。对审批服务事项业务少、频率低的项目进行办理整合,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
(三)建设村全程代办点
2.将服务事项及好办事流程、服务内容、法定办事时限和压缩后承诺时限公示上墙;
(四)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积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2.积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电子政务建设及政务公开工
作,报送信息量居各乡镇前列;
3.严格按照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及时报送受理事项统计月报表,确保数据真实无误
便民服务中心自10年7月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3700余份,接待办事群众及咨询政策的700余人。其中及时办理362件,待办中的28件,咨询政策557件,不符合相关政策退回的3件。危房改造20户为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8人次,调解民事纠纷1件,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9人次,办理照顾生育二孩28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年参保人员达95%以上。全年为民义务咨询科技知识3866人次,印发宣传资料259份,同时为三农提供了充足的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全面落实了粮食直补,农机退耕还林等政策性补贴。
三、存在问题
经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我镇在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情况总体是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主要是:
2、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还不够完善;
3、学习不够重视,特别是对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4、由于资金困难,村级代办设置不完善,网络政务普及度不够。
四、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办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加强对程序、实体的监督检查、使行政审批行为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努力实现审批行为的实体公正和程序正当。
三是强化宣传,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营造依法审批的良好氛围。
我镇行政审批将通过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量推进公共绩效管理和效能政府建设,巩固和深化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县政府法制办: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审批(许可)实施及整顿非公有制发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近年来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审批(许可)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公示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1号令)和《中共黑龙江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督查要点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完成了涉及企业登记、广告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细化规范工作。经清理将原有的审批项目压缩为3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项,分别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开业)、变更、注销、备案登记。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是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备案。并制定下发《嘉荫县工商局关于公布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内容的通知》将压缩后的3项审批项目规范细化内容通过窗口登记指南(告知单)、大厅触摸屏和**红盾信息网进行公开。
1
同时,我局将行政审批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对清理调整保留的项目,我局办理的.地址县工商局登记服务窗口,且相关项目名称和规范细化内容的公开方式在红盾信息网进行了公布。
(二)、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将所有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登记注册大厅窗口办理,集中履行职能,严格规范管理,严守承诺时限,所有设立登记项目一律到中心窗口集中办理。根据“人进中心、公章进中心、值班领导进中心、所有手续进中心”的要求,明确了首席代表、ab角制度和值班领导,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全权负责我局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保证了企业的设立登记申请能够在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结。
(三)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注册登记制度创新。
予的事权开展企业登记工作,在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对简易登记事项实行“直接审查通过制”登记,在窗口一次办结,当场许可;对涉及前置审批的登记事项实行“审查—核准”的一审一核制登记;对复杂登记事项实行“集体合议制”登记。
“企业登记授权制度”是为充分发挥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有助于增强了企业登记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有助于工商廉政文化的建设。
二、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和内部审批项目目录开展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没有进行变相审批或超范围审批,也无超时审批、不作为等违法审批现象,但自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由于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理解执行不一,给企业(个体)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困惑,也给广大市民申请注册登记造成极大不便。
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未执行法律法规对食品生许可的规定,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然后再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给广大人民群众申请注册造成极大的不便。为此市民多次向县政府反映,我局也就此问题向县政府做了情况汇报,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妥善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行政审批制度(许可)工作对于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依法行政,推动行政审批工作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转变,全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
县政务服务中心:
为确实抓好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我局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按照、县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
行政审批规范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真正体现政府职能部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对此,局领导高度重视,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工作,作了统一安排部署,并落实专人负责抓好抓落实。
二、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xx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局行政职能,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改革工作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为宗旨,使我局职能从管理转变到服务上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现有审批、核准事项1项,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不列入行政许可,按备案管理的有1项,即烟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二、规范内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
行政审批实施程序是规范、制约行政许可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合法、高效的重要制度。我局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结合实际,由相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制定了《xx县烟草专卖局贯彻实行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严格规范局内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明确并在我局政务公开栏等公示了审批事项的依据、办理时限以及申请办理条件和申请资料,给申请人提供了良好的行政服务。通过自检自查,我局并未发现有超范围审批项目、变相审批或擅自增加审批项目的现象存在。
三、面向社会,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由我局负责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依据、内容、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办证程序、时限、审批结果、投诉电话等,在局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单位协同办公网向广大群众公布。方便申请人查询,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利民,增强了办事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虽然我们做了一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在定安县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为使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踏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2015年9月20日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十
县政协行政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专题协商会是今年县政协四个重点协商课题之一,为进一步修改完善《县政协行政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专题协商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5月10日,县政协组织召开《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县政协经济委部分委员及17家相关县直部门负责同志意见建议。县政协副主席陈文昌出席会议并讲话,县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陈麦如主持会议。
县政协经济委对《实施方案》的背景、内容作了详细介绍,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岗位特点,对《实施方案》提出了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意见建议。会议通过了《实施方案》,并就县政协行政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专题协商筹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陈文昌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建设阳光、高效、法治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位委员和相关部门要围绕此次主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相互协调配合,聚集多方智慧,提出意见建议,积极有效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专题协商会开出实效。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十一
本人与行政审批服务科的同志们一道在市局党组、分管领导及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领导下,在各县(市、区)局、各科(室、所)的支持和配合下,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亲切服务、对标创新和行政审批项目第七轮流程再造活动,加强学习和研究,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完成日常办件工作。
截止12月底,共办理各类办件2073件(其中:药品89件,医疗器械116件,食品437件,健康证明1431件),办结2048件。
(二)做好新增项目的衔接办理。
4月份,食品生产和食品流通监管职能调整至我局,相应的行政许可事项随即进入窗口办理,为保障新增项目顺利衔接,一是及时印制了相关空白证表近4000份,二是制定上报了新增办件项目的“六公开”材料,三是申办了食品生产许可项目收费许可证,开通了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专线,四是及时协调相关科室和人员展开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办件受理、审查、发证等工作。
(三)开展对标提升活动,开展行政审批第七轮流程再造。
一是进一步提速增效。将食品生产许可项目的承诺时限由45个工作日缩减为30个工作日;将食品委托生产备案由承诺件调整为即办件;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注册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由承诺件调整为即办件。二是开通“绿色通道”.对中新苏滁产业园内申报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对缺少非必要要件的实行容缺审批,先受理后补充,给予相对人最大的便利。三是完成了所有办件项目服务标准化制定。四是继续开展亲切服务活动。
(四)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根据中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和支部安排,本人严格落实各项计划内容,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认真记录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和对照检查材料,开展谈心和回访活动,针对谈心和回访活动所征求的意见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从严从快进行整改落实。
(五)加强对县市区局审批服务工作的指导。
市局7月份对监管事权重新进行了划分,将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门店)经营许可、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下放各县市区办理,将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项目下放给市辖区,开发区因无对应机构,其辖区内的监管事权仍市局承担。为了新下放项目能够顺利衔接办理,本人与窗口其他同志一起对各县市区承办人员进行了业务指导,为各单位提供了部分许可证,()并随时解答相关业务咨询。
(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一是加强新增办件项目相关业务的'学习。食品生产和食品流通项目进入窗口办理后,在窗口人员没有增加和调整的情况下,现有人员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向专业技术精湛的人员进行虚心请教。二是组织了新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业务能力,确保了项目的及时调整和办理。三是积极参加各类相关学习培训和会议。本人先后参加了中心组织的赴苏州、杭州政务服务中心的考察活动,参加省局5月份和11月份召开的行政审批工作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省局行政审批业务培训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培训。
(七)高标准完成许可卷宗检查抽查。
5月份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7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对我局依法行政案卷进行检查,11月底市效能办与中心联合对窗口许可卷宗进行抽查,为高标准做好每次检查和省局将要组织的20工作考核准备工作,窗口人员对许可资料认真进行整理和自查,部分制作成卷宗,分类存放,有时还利用周末时间进行。
二、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尤其是对新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审批的能力。
2、落实省局行政审批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我市药监系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审、批、查”改革的方法和路子。
3、继续开展亲切服务和对标创新提升活动,以争创“红旗窗口”为目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十二
20xx年5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局原有行政审批事项53项,其中行政许可3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6项。现已取消行政审批14项,下放行政审批5项,合并行政审批13项,转化为其它权力2项,截至目前,只有行政许可19项。对照专项督查的6项主要内容,落实情况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及时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11号)附件1第47项,“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为做好省级行政审批的承接工作,经我局申报,省政府批准,现已将行政权力基本编码第0100335000项“单位和个人进入地方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研究观测、调查、参观旅游、教学实习、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调整为“单位和个人进入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研究观测、调查、参观旅游、教学实习、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二)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规范有序地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我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19项,主要涉及1个行政处室和3个参公事业单位。去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政府专门召开省级部门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推进会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及工作安排,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完善相关措施,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是成立机构。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局行政审批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单独运行,人员由主要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4个处室(单位)各抽调1人共4人组成。
二是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在去年年度预算安排中专门安排局审批办20xx年度20万元资金,用于必要的设备购置、材料印刷等开支,保障审批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统一办理地点。我局规定所有审批事项必须到省政务中心大厅办理,关闭了局本部内网受理功能,统一集中到省政务中心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受理、送达、审查、审批等各个环节,全面实行“一窗式受理、一表性申报,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窗口办结率。
四是审批流程再造。根据局审批人员进驻省政务中心开展工作这一新情况,我局对网上审批流程进行了重新调整,增加了一个审批流程环节,将审批办置于审批流程的最前端,负责审批材料的收件及预审。
五是坚持电子监察全覆盖。我局所有审批事项进驻中心后,继续按照以往的做法,坚持审批各流程全方位监察,对接近审批时限尚未完成审批流程的事项提前预警提醒,对超过审批时限没有完成审批流程的事项亮红灯记录在案,由纪检监察人员跟踪处理。
(三)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对于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存在继续审批和变相审批的行为。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与法规处同时跟进,加强了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和服务,对行政审批中有关问题进行了及时解答,使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稳步落实。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及流程图进行审批,真心实意服务企业和群众。
二、存在不足。
一是“三集中三到位”机构不独立。我局成立的审批办虽然明确不挂靠在任何处室,但仍是协调性机构,人员都分散在各个处室(单位)。
二是“三集中三到位”人员业务知识只专不全。审批办4人来自4个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业务处室(单位),对各自处室(单位)业务很熟悉,但对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掌握还不够全面,对申报的材料把握深度还不够,还有待进一步学习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突出业务理论和法律知识,重点学好行政审批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业务水平。
(二)真心服务。根据省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我局明确值班人员、培训上岗,确保窗口值班人员定人定岗,自觉遵守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及流程图进行审批,真心服务企业和群众。
(三)提高效率。对报审批的服务事项进行整合,充分发挥窗口的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为民、便民、利民。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十三
今年以来,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我局成立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指定3名工作人员做具体的实施工作。按照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积极主动进行清理,建立落实管理制度,为顺利实施《行政许可法》,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自查。
一、开展项目及主体的清理、确认和公示。
全面清理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首要条件。我局在进行清理的过程中突出“快、全、多”三个特点。一是快行动。接到上级关于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按要求进行清理,在规定时间内按期完成了清理任务。二是全清理。对局内各办公室所有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及法律法规依据进行排查,做到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一个不漏。三是多沟通。在自查清理过程中,我局主动向市民政局请示,了解上面动态,一方面加强与内部各办公室的协调和沟通,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讨论,另一方面经常就清理中遇到的问题和了解到的`最新情况与县法制办进行沟通。并对现保留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及办理时限进行了再次统计和审定。对保留项目和收费项目进行了再次审核,及时进行了公示。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合法性审查。
2005年,我们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再次清理,对已经明确被取消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审批许可事项予以废止。经梳理清查,我局目前不存在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
为从源头上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我局建立了重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凡我局印发或代县政府起草的涉及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在签发前必须做好备案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行政许可事项正确实施。
为保证行政许可事项的正确实施,我局高度重视对行政许可事项过程的内外监督。一是通过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规范我局的行政许可行为。二是通过严格规范的年度审查,设立举报电话等措施,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的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目前,我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是:(1)地名管理;(2)退伍士兵安置;(3)地区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核准事项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审核事项是:(1)社会福利企业;(2)行政区划;(3)革命烈士、因公牺牲;(4)评残、补换发伤残证;(5)殡葬改革设施建设。
备案事项是: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收费项目是:(1)社会团体登记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收费;(2)结婚证、婚姻申请书、离婚证工本费;(3)收养登记。
四、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行政许可工作有序进行。
一是按照省、市民政厅局的要求,设立了蹋雪无痕县婚姻登记处,实行全县婚姻登记集中办理。二是制定了重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为实施《行政许可法》提供制度保证。三是制定了政务公开方案,修订完善了民政局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退役士兵安置、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评定、评残和补换发伤残证、社会福利企业审核、地名及行政区划管理、婚姻登记、换发老年人优待证等项事务,进一步明确了办理的程序、依据、条件、标准和时限。四是侧重于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和各项制度的落实。修改完善了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文件收发及机关工作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考勤及请假制度》和《月工作报告制度》在内的《蹋雪无痕县民政局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内容具体细化分解到各个岗位上。五是建立了执法责任制度、监督奖惩制度和为民服务承诺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政务公开,落实公开承诺,杜绝乱收费,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果。基本实现了民政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今年以来,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我局成立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指定3名工作人员做具体的实施工作。按照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积极主动进行清理,建立落实管理制度,为顺利实施《行政许可法》,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自查。
一、开展项目及主体的清理、确认和公示。
全面清理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首要条件。我局在进行清。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十四
针对取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定地方实施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合格证书”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安监部门(以下称资质认可机关)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指定有关机构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或丙级资质的,申请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也可委托有条件的其他社会机构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合格证书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依程序删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中的相关内容,修订和废止有关文件。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合格证书”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后,资质认可机关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考核。申请单位向资质认可机关提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申请后,资质认可机关组织对申请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能力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合格的,方可独立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十五
为进一步加大税务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力度,持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改进税务行政审批工作,促进税收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视突出问题
20xx年以来,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中央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纳税人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个别地方取消审批事项落实不到位,存在变相审批的现象;个别事项的审批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有的手续还比较繁琐,耗时长、效率低;一些审批事项取消后,后续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切实加以解决。
(二)澄清模糊认识
一是关于审批事项底数不清的问题。审批事项底数,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发布的审批清单为基础,清单之外不存在其他审批事项(仅由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外)。
二是关于已经取消审批事项的原有依据,包括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未修改或者废止前,仍然应当进行审批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取消审批事项的决定为准,自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决定取消审批事项之日起,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
三是关于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后续管理措施,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的体现,税务总局有权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依法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税法遵从。
四是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会增加执法风险或进户执法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彻底转变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是依法还权明责于纳税人的重要体现,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备案、申报、风险和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税收流失。
(三)加大改革力度
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10号公告发布的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其中列为其他权力事项的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继续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再梳理,进一步加大取消力度,提高取消事项的含金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6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优化和公开审批流程,明确审查标准,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进一步改进税收管理方式,防止将日常税收管理事项和管理方式审批化,增加即时办结事项,不断提高税收服务和管理效能。
(四)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原则上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通过充分论证,对不合理的指定予以取消。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地方税种的减税、免税事项,应当按照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实行审批。
(五)巩固改革成果
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税务机关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对已经取消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审批事项,要同时取消下级税务机关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不得将国务院或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定交由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或涉税中介组织继续审批,已经指定的应当立即纠正,停止审批。积极引导行业协会采取有别于行政审批的方式,加强对行业行为的规范。对已经取消的中介服务应当切实落实到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明确下放后的配套措施、承接方法,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六)建立审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税务总局更新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各省税务局应当在税务总局目录更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审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七)建立配套工作同步落实机制
税务总局原则上在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个月内,完成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更新、后续管理措施发布等工作,并在上述工作完成后的45天内完成征管信息系统的调整。各省税务局原则上应在税务总局相关配套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做好相应的细化配套工作。
(八)建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
税务总局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执法督察和督查督办事项,实施绩效考评,坚决制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各省税务局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以五个“有没有”为标准,即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有没有取消、该下放的有没有下放、该规范的有没有规范、该公开的有没有公开、该简化的有没有简化,全面开展自查,集中组织抽查,认真听取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强化责任追究,对解决问题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应当予以通报,并追究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保证审批改革顺利推进,确保改革红利有效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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