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整体上看,报告是一种重要的沟通工具,对于工作和学习都具有重要意义。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我们需要在准备阶段做好问题定位和信息搜集的工作。%20这些报告范例包括不同主题和行业的实际案例,具有一定的可借鉴性。
案件自查报告篇一
根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xx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运用案件质量检查等措施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根据20xx年至今的工作安排,现将有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以来,全区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31件,其中刑事指定案件22件,民事9件,提供关于未成年人咨询100余人次。
(一)接待咨询方面。
为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在xx镇甘化商贸城设立法律援助临街窗口,方便接待群众,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海报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点援制管理办法、律师值班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我们要求接待人员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设置了办公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xx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过程中,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检察院、法院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
对于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一律开辟“绿色通道”,免予经济困难证明。对公安、检察院、法院指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第一时间指派,第一时间介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运用庭外调解等工作手段,力争高效、优质人性化解决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纠纷。
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
(四)案件监督方面。
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推行案件跟踪制度。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单》上附上投诉电话,我们还逐案发放办案质量跟踪表,依托局机关建立了投诉事项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对办结案件,中心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反馈意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及时予以发放办案补贴。此外,中心还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并通过走访,及时沟通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补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五)优化援助平台。
加强与区妇联、团区委、残联等单位互动协调对接,建立无缝对接的工作网络。作为妇儿委成员单位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解答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咨询,积极履行职责,在法律援助工作上站好岗、值好班,承担起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
1、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中心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目前,由于中心尚未列入参公管理,无法吸引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
2、对照本次服务和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在接待咨询方面,由于条件限制,在受理、审查、指派方面,中心还没有做到定期公布案件指派、安排和办理情况。在案件办理方面,对向律师了解办案情况后,没有及时给予记录,在案件监督方面,中心未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表彰,也未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日后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临街窗口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心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基础保障建设,通过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抓好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纵深发展,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
案件自查报告篇二
【导语】本站的会员“9991cpu”为你整理了“案件专项治理自查报告”范文,希望对你有参考作用。
自参加农村信用社工作20多年以来,我一直以一名合格的员工严格要求自己,树立“社兴我荣、爱社如家”的主人翁精神,认真学习农村信用社的有关法规和各项金融方针政策。通过本次学习联社印发《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17号)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银监办发[]77号)精神等文件,使我充分了解和明确执行规章制度、内控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现按照要求对自身在案件专项治理方面存在问题进行自查并报告如下:
首先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不做违法乱纪之事;不参加任何xx组织,不参加赌博、xx等非法行为。认真执行好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按时上下班,保持社容社貌的整洁、工作态度端正,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新一天的工作。
其次是在日常的工作中,和同事和睦相处,互相信任,互相督促,但不以感情代替制度。作为分社一名记帐员、电脑操作员,在工作中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好电脑,保管好柜员卡及密码,上班时坚持“四双”制度,坚持当时记帐、帐折见面、按日轧帐、总分核对,做到“五无”、“六相符”。办理存取款、转帐业务时,能按规定进行查询操作;对领取大额现金时,要求出示证件,并及时登记,大额的按权限审批;在办理开、销户、挂失定期存款未到期支取等业务能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实行双人复核、双人轧帐、双人临柜等制度,坚守岗位,不脱岗;实行印、证分管,管理好重要空白凭证,及时清点,认真核销;临时离岗时,印、证入箱,营业终了,认真核对帐务,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保管;按照手工帐簿,认真进行登记;管理好会计凭、会计帐簿、报表,做好会计凭证、报表等装订保管工作,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完整、有效。
但是,通过本次案件专项治理自查,我也从中发现了自己存在不少问题:1、有时怕麻烦,临时离柜时电脑没有退至初始状态。2、有时个人印章没有及时保管好。3、办理业务时,有时较为粗心,较忙时常忘记让客户签名或签名同音不同字,致使凭证要素存在不齐全或不规范等情况。但通过这次自查,我已改正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扬优点,努力改正缺点,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坚决不让感情代替制度,杜绝各类事件发生,以小心谨慎的态度做好每天的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案件自查报告篇三
各位领导:
大家好!
按照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xx市纪委监察局于20xx年8月27日至9月27日,积极组织人员对以来的案件认真展开了案件质量自查活动,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对违纪案件,进行了逐卷审阅,拾遗补短,创新提高,进一步完善了案卷材料,确保了案件审理质量。现将案件审理工作及这次自查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领导重视,审理自查工作高位展开。
一直以来,xx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把案件审理作为案件查办工作收尾重头戏,并提出了“基础建设上档次,机构设臵讲实效,工作程序抓规范,工作内容讲科学”的新要求。
一是强化领导。在接到《中共保定市纪委、保定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好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后,又专门成立了1以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主抓案件审理工作的常委任副组长、审理工作人员为具体成员的案件质量自查小组,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二乐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审理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优化配置。在人手紧张、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并确定了3名年轻干部从事案件审理工作,成立专门科室,切实承担起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目前,为审理室配备专用办公室、专用电脑和激光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共有专、兼治审理人员6名。通过不断优化审理工作软硬件办公环境,有利于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效的.促进了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
二、认真部署,审理自查工作有序推进。
我市对照自查要求逐一进行查摆,有针对性的进行部署,保证了审理自查工作的扎实推进。
(一)合理配置,提高审理水平。我市多年来严格落实查审分开的原则,审理和检查分别由不同两个纪委常务分管,其中审理工作由吕金山常务分管,同时主抓廉政、纠风等项工作,审理室主任由从事纪检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审理经验的同志担任,同时安排了两名业务强、素质高的副科级检查员从事审理工作,使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创新机制,提升服务高度。我们把征求意见、协2审、审理助辩等审理模式应用于审理过程中,保证了案件质量,同时还维护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审理实践中还创新了“特聘助审员制度”、“监督审理制度”,此举受到省纪委书记臧胜业的批示,要求逐步在全省推广。
(三)严肃执纪,做好申诉复查。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遵循事实求是的基本原则,把以事实为依据作为正确处理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来审核把握。实践中,我们注意全面客观地分析案情及导致错误的主客观原因,不以偏概全。在办理申诉案时,我们注重学习案件处理时期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条规和法律法规,然后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把客观公正的观念融入到每一起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之中,做到“复查大计、公正第一”。多年来,未出现一起因审理不规范导致申请复议案件。
(四)认真剖析,确保审理质量。我们这次自查采取边查阅边解决的方式进行,共查阅了714个卷宗,基本上都达到了“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对发现的个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如在乡镇纪委所办案件中多数存在卷宗文书欠规范的问题,为此我们立刻制定出一个规范的模板下发各乡镇,就在刚上交的卷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严格把关,审理自查工作扎实有效。
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审理自查工作中,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自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3效。
自查活动中共查结案件643件,其中20xx年查结案件91件,20xx年查结案件96件,20xx年查结案件90件,20xx年查结案件90件,20xx年查结案件163件,20xx年至今查结案件113件。共给予607名党员干部党政纪处分。其中党纪处分531人,政纪处分97人,双重处分21人。通过自查自纠,我市查结的案件均符合“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和案卷规范化要求,案件审结率和党政纪处分执行率均达到了100%。自查活动使我们在审理程序上更加规范、定性量纪上更加严格、证据使用上更加准确,有效地提高了审理工作水平。
通过自查,也暴露出我们在审理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比如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增强,认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配套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突出重点、创新举措、积极进取、创先争优,不断增强依纪依法办案意识,加大对乡镇纪委的指导力度,充分履行案件审理职责,推进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
案件自查报告篇四
根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xx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运用案件质量检查等措施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根据20xx年至今的工作安排,现将有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全区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31件,其中刑事指定案件22件,民事9件,提供关于未成年人咨询100余人次。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接待咨询方面。
为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在xx镇甘化商贸城设立法律援助临街窗口,方便接待群众,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海报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点援制管理办法、律师值班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我们要求接待人员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设置了办公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xx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过程中,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检察院、法院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
对于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一律开辟“绿色通道”,免予经济困难证明。对公安、检察院、法院指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第一时间指派,第一时间介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运用庭外调解等工作手段,力争高效、优质人性化解决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纠纷。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
(四)案件监督方面。
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推行案件跟踪制度。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单》上附上投诉电话,我们还逐案发放办案质量跟踪表,依托局机关建立了投诉事项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对办结案件,中心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反馈意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及时予以发放办案补贴。此外,中心还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并通过走访,及时沟通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补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五)优化援助平台。
加强与区妇联、团区委、残联等单位互动协调对接,建立无缝对接的工作网络。作为妇儿委成员单位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解答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咨询,积极履行职责,在法律援助工作上站好岗、值好班,承担起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
三、
困难与不足:
1、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中心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目前,由于中心尚未列入参公管理,无法吸引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
2、对照本次服务和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在接待咨询方面,由于条件限制,在受理、审查、指派方面,中心还没有做到定期公布案件指派、安排和办理情况。在案件办理方面,对向律师了解办案情况后,没有及时给予记录,在案件监督方面,中心未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表彰,也未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检查情况。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日后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临街窗口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心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基础保障建设,通过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抓好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纵深发展,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
***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08年11月至今,共为贫弱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3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xx00多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0余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各项主要工作简单。
总结。
如下:
一、领导重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08年以来***市局党组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着重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规范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对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二、坚持服务大局,突出抓好困难职工、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的法律。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援助,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已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30余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10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件。受援人中:残疾人xx人,未成年人10人,农民工xx0人。
三、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拓展,逐步形成基本覆盖各类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网络。
大力推进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拓展。全市已建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点22个,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1xx名。法律援助工作站已覆盖全市xx个乡镇、办事处,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覆盖率已达100%,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和国防利益、农民工等专门工作站也相继建立,全市法律援助网络初步形成。
四、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不断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向困难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展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题宣传活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对比较关心的劳动争议、工伤等工作、生活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详细地解答,散发宣传资料xx00余份(册);在***人民广播电台播出了四期《法制与生活》栏目,参与***电视台录制典型案例1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和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在办案中,教育法律援助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办案程序,各个环节都做到认真、严谨,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对每个援助案件都发放和收集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还对10%以上的案件进行了旁听庭审;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援助案件,实行了集体研究制度,办案质量均达良好以上。
根据xx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本中心认真依照xx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接待咨询方面: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起,中心承办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还将纳入效能办网上审批系统,接受效能办的随时督查。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如今,基本上实现了与劳动仲裁衔接以及与司法救助的对接,与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开辟了诉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序,保证了与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畅通。此外,由于长乐没有相关鉴定机构,我们也积极协助当事人向xx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减免或缓缴相关鉴定费用申请,保证当事人能够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根据xx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本中心认真依照xx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接待咨询方面:
本中心以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局机关底层设置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接待场所,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设立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单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接待、值班、岗位责任、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统计分析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志愿者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本科以上专业知识。我们要求接待人员佩戴统一上岗标识,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四楼设置了接待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xx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并在大厅公示监督电话等基本监督内容。5月份起,中心承办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还将纳入效能办网上审批系统,接受效能办的随时督查。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论文联盟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如今,基本上实现了与劳动仲裁衔接以及与司法救助的对接,与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开辟了诉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序,保证了与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畅通。此外,由于长乐没有相关鉴定机构,我们也积极协助当事人向xx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减免或缓缴相关鉴定费用申请,保证当事人能够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四、案件监督方面:
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推行案件跟踪制度。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单》上附上投诉电话,我们还逐案发放办案质量跟踪表,依托局机关建立了投诉事项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对办结案件,中心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反馈意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及时予以发放办案补贴。此外,中心还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加强与兄弟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并通过走访,及时沟通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补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自查,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了目前我市法援工作还存在的一些困难与。
不足之处,主要是:
1、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中心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目前,由于中心尚未列入参公管理,无法吸引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中心编制3人,由于调动或辞职,当前中心无人占编。中心人员依托局机关公务员进行管理运作。
2、对照本次服务和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在接待咨询方面,由于条件限制,中心还没有放置盲文宣传资料,也未设置电子触摸屏、闭路电视等。在受理、审查、指派方面,中心还没有做到定期公布案件指派、安排和办理情况。在案件办理方面,对向律师了解办案情况后,没有及时给予记录,并且在与公安部门协调中,还无法做到诉前调阅、复印案件相关材料,造成法律援助的浪费和成本的增加。在案件监督方面,中心未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表彰,也未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日后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助中心窗口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心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基础保障建设,通过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抓好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纵深发展,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案件自查报告篇五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查处质量和办理效率,根据中央及省、地、县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办理信访,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凡上级批转督办的信访件和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镇纪委直接收到或镇上主要领导接待受理的群众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班子成员及各分管领导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查处的工作责任制,组成3人以上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对查处工作负领导责任。
2、实行失察责任追究制,因调查不深入、偏听偏信、取证、核对证据不到位,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查办失实,造成当事人重复信访、上访,甚至越级上访者,分管领导和调查人员要负连带责任,实行责任追究。轻者做出检讨,重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3、重要信访的查处要按照查前领导办公会议集中研究,制定调查方案,调查中分管领导要及时汇报调查情况,调查结束后镇领导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讨论确定处理意见,分管领导和调查组人员不得自作主张。一般信访件的查处由各分管领导把关负责,调查处理报告经镇党委书记审阅后方可上报。
4、查办信访件要严格按照“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二十字方针进行办理。
1、凡信访件一律由镇党委秘书负责拆阅、登记后,转交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阅示,批转各分管领导负责查处。
2、镇党委书记依据信访件所反映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和相关情况,做出是否专题研究,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的决定,需专门研究的,应及时召开镇领导办公会议研究调查方案,组成工作组,属于一般性的信访件可直接批转分管领导组成调查组负责查处。
3、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及时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重要案件经镇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确定,一般案件经镇领导办公会议或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确定处理意见,形成正式调查处理报告,上报备案。
4、调查处理结果的上报:报告形成后,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纪委书记把关审核后打印上报。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信访室以及县上主要领导批办的信件,上报时直接报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落款为“中共长赤镇委员会调查组”。属县上有关其它部门转办的信件,上报时直接报有关部门,报告落款为“长赤镇人民政府调查组”。属县纪委、监查局转办的'信件上报时直接报县纪委,报告落款为“中共长赤镇纪委调查组”。
1、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秉公执纪、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认真解决存在问题,切实做好思想工作。
2、保障当事人的权力。根据《党章》、《宪法》和党纪政纪的条规、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信访件要切实保护信访当事人(包括检举人、控告人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3、严格保密制度。除查办案件人员和领导外,办案人员不得向其它人员泄露检举、控告和申诉人员的姓名、信件和调查取证的情况。
4、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
5、按照已转已办的原则,除个别限定了查办时限以及案情比较复杂的信件外,其它信访件从交办到办结,上报结果办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
案件自查报告篇六
1、下列不属于线索型情报分析的主要方法(c)。
a、线索内容与日常信息的关联分析b、线索关联内容的初步查证。
c、线索使用价值与案件查处的意义d、线索反映内容信息、初步查证信息的汇总和判断。
2、下面不属于强化情报意识途径的是(b)。
a、加强情报的理论学习b、加强情报的运用分析。
c、积极参加情报工作d、吸收、借鉴别人的做法和经验。
3、下面不属于案件调查中的情报利用(b)。
a、“从人到案”b、“从人到人”c、“从案到人”d、“从案到案”
4、对于证据的审查,不属于实践法则的是(d)。
a、实验方法b、辨认方法c、鉴定方法d、测试方法。
5、下列不属于比较法的表达方式是(d)。
a、数字对比b、图示对比c、描述对比d、条件对比。
6、下列不属于综合分析法在情报研究中的主要作用的是()。
a、加工素材b、提示事物本质和规律。
c、再现事件过程d、形成观点。
7、案件稽查终结后为了避免线人的暴露或被追诉,做好刑事诉讼中的线人保密工作,下列错误的是()。
a、移送案卷时要介绍有关线人稽查的情况。
b、在一般情况下线人不公开出庭作证;非出庭不可的,要以检举人或同案犯身份出见。
c、线人提供的材料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必须使用时应转化为公开的证据。
d、线人档案属机密材料,对其的管理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8、建立健全情报信息安全保护的规章制度。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情报信息保密制度可不考虑()。
a、特定人员管理制度b、特定场所管理制度。
c、信息废品处理制度d、信息分级保管制度。
9、办案中的保密制度不包括()。
a、举报保密制度b、调查保密制度c、立案保密制度d、奖励保密制度。
10、为防止案件线索大量流失,失去破案时机,我们必需建立情报系统。下列不属于情报系统的是()。
a、建立健全信息情报网络管理系统b、构建案件信息情报网络体系。
c、建立信息情报网络运行机制d、建立信息情报网络维护机制。
11、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下列属于累犯是()。
a、执行完毕5年后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b、执行刑期内故意犯罪。
c、执行完毕5年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
d、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过失犯罪。
12、下列不属于团伙犯罪心理特征()。
a、暗示与模仿的诱发作用b、团伙目标的整合作用。
c、权威与服从的统治作用d、依附与安全的催化作用。
13、不属于被缉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及行为反应()。
a、自首b、潜逃c、对抗d、报复。
14、讯问犯罪嫌疑人错误的策略是()。
a、控制犯罪嫌疑人行动的策略b、控制犯罪嫌疑人意向活动的策略。
c、控制犯罪嫌疑人情绪的策略d、控制犯罪嫌疑人动机斗争的策略。
15、在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认识活动的策略中,下列做法是错误的()。
a、顺水推舟,将计就计b、预防编造谎言和制止撒谎。
c、形成错觉,改变认识d、连续使用证据。
16、开展涉烟刑事案件调查不从哪方面入手()。
a、查清“人流”b、查清“物流”c、查清“信息流”d、查清“资金流”
17、涉烟刑事案件调查后或移送司法机关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法错误的是()。
a、及时将案情上报相关监督部门b、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c、案件遇到阻力时要及时报请相关监督部门协调督办。
d、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诉讼程序。
18、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认定表述错误的是()。
a、销售者明示产品存在瑕疵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商品犯罪。
b、过失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的,不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相同点有()。
a、故意犯罪b、犯罪客观c、犯罪目的d、犯罪主体。
2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共同犯罪认定错误的是()。
b、各共同犯罪人应当对其共同犯罪范围内的销售金额负责。
c、结合具体案情,根据法律对共同犯罪及主从犯的规定确定。
d、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从犯,也要认为是犯罪。
21、下列不属于犯罪未遂的形态特征的是()。
a、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b、犯罪未得逞。
c、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主动停止实施d、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22、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a、伪劣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
b、伪劣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
23、正确区分非法经营罪与合法经营行为,表述错误的是()。
a、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b、行为人通过经营活动所获利润是否在国家法律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d、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不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第三条的规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可适用缓刑()。
25、以下不发球劣产品是(d)。
a、在产品中掺杂、掺假b、以次充好的产品。
c、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产品d、以假充真的产品。
二、多项选择题。
1、情报分析的过程可以对情报资料进行整理,可以对情报的()等进行判断,可以产生新的情报。
a、合法性b、可靠性c、确实性d、秘密等级。
2、将涉烟情报分析方法分为逻辑方法和操作方法,下面属于逻辑方法的有()。
a、比较法b、分析与综合法c、数据整合方法d、推理。
3、根据其使用价值、内容涉及的范围、作用等进行分类。一般可分为:()。
a、重大线索b、预谋违法线索。
c、已立案件的线索d、隐案线索。
4、情报利用的条件包括()。
a、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情报资料。
b、情报资料与市场监管、案件查办等工作需求有关联。
c、情报利用者应有明确的情报需求目的d、情报利用者应具有利用情报资料的意识。
5、情报利用的途径,是指从情报系统(包括已获取的情报及其分析研究成果)中获取信息的途径。主要途径有()。
a、查询途径b、加工途径c、传输途径d、分析研究途径。
6、制订科学合理的调查取证方案则有利于()。
a、保证调查取证工作的依法进行b、提高调查取证的效率。
c、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d、保障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7、证据的审查包括对个别证据的审查判断和对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在审查判断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特性法则b、矛盾法则c、实践法则d、综合法则。
8、证据的证明对象是指违法案件中,需要由执法人员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其内容主要包括()。
a、违法事实b、违法主体c、程序事实d、证据事实。
9、根据行政证据制度,以下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a、推定事实b、行政认识的事实c、录像记录的事实d、相对人陈述的事实。
10、下列属于行政认知的事实()。
a、自然规律及定律b、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c、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d、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11、情报意识在情报利用过程中的作用()。
a、情报意识是产生利用情报动机的内在因素。
b、情报意识是发现、识别、创造利用条件的认识前提。
c、情报意识是正确利用情报的思维基础。
d、情报意识是衡量利用效果的重要标准。
12、情报研究具有的特点()。
a、针对性b、综合性c、预测性d、服务性。
13、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密切联系表现(abc)。
a、犯罪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的影响和支配下发生的,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行为。
b、要剖析犯罪心理,必须先了解犯罪行为。
c、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状况而定。
d、犯罪行为结束后,犯罪心理就立即结束。
14、一般共同犯罪心理具有以下特征()。
a、犯罪意向的共同性b、目的一致性c、心理趋同性d、心理相容性。
15、犯罪嫌疑人常用的反侦查手段主要有()。
a、精心设计作案时间b、破坏和伪造犯罪现场。
c、改变个体形象特征d、串供和谎供。
16、属于被跟踪、守候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a、多疑b、试探c、急欲逃跑的心理d、侥幸。
17、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大致经历哪些阶段()。
a、试探摸底b、对抗相持c、动摇反复d、供述罪行。
18、下列属于认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关键证据的有()。
a、经营卷烟的真伪b、鉴定结论c、相关的烟草专卖许可证d、经营金额。
19、下列属于市场型涉烟刑事案件的调查方法有()。
a、顺藤摸瓜法b、趁热打铁法c、一网打尽法d、关系串并法。
20、下列属于市场型涉烟刑事案件的调查方法有()。
a、顺藤摸瓜法b、趁热打铁法c、一网打尽法d、关系串并法。
21、一般情况下,运输型涉烟刑事案件有以下调查的突破口()。
a、查明人物b、查清路线c、核实次数d、核实运费。
2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正确的是()。
a、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c、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d、无法查清品牌规格的: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本省(区、市)上一年度在销卷烟价格目录内卷烟的平均批发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批零毛利率推算零售价格并出具证明。”
23、非法经营罪中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正确的是()。
24、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有()。
a、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b、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c、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d、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5、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25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情形有()。
a、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b、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
c、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d、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三、判断题。
1、对战术情报分析而言,情报分析的过程同时是发现情报空缺、再收集情报的过程。(v)。
2、情报有较强的服务性,服务是情报工作的唯一宗旨,而服务的途径就是对情报的利用。(v)。
3、情报利用无处不在,无时不有。(v)。
4、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情报资料是情报利用的前提。(x)。
5、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情报资料是利用情报的先决条件(x)。
6、综合利用情报资料查案的方式,将“从案到人”和“从人到案”结合起来,反复检索,灵活运用,不断深化。这种破案的方式,称为由案到案方式(v)。
7、对证据的审查应该从证据的非属性入手,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x)。
8、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证据均可作为定案的依据。(x)。
9、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可以收集证据作为定案依据的补充(x)。
10、非本案执法人员均可作为听证主持人(x)。
11、甲烟草公司为了保证国家利益,低价销售烟支带有黄斑的罚没卷烟,既使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但并未构成犯罪(x)。
12、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必须是违反特定的刑法规定的行为(x)。
13、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某甲,销售未在当地卷烟批发企业购进的卷烟,销售金额超过了5万元。由于其是持证经营,所以不构成非法经营罪(x)。
1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停止执行,由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x)。
15、情报研究根据解决特定问题的需要把分散在各种情报资料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定向选择和科学抽象的研究活动。()。
16、纵向对比是对同一事物的某些特征或属性在不同时期所取数值的比较,横向对比必须是对不同地区的同类事物的某些特征或属性进行同时期的相应比较。()。
17、综合分析的方法,不仅是科学思维的主要方法,也是情报、信息加强的基本形式。()。
18、情报信息保密不善不仅会使情报信息失去本身的价值,更重要的是会影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活动。()。
19、线人,是指稽查部门领导和指挥的用于稽查案件、收集违法犯罪情报、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的隐蔽力量。()。
20、线人提供的材料为能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
21、犯罪行为则总是犯罪心理以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外部活动。(22、累犯和惯犯均是受到过法律的惩罚,都具有监禁体验。()。
23、消极的抵触心理使得一些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失控,表现为行为暴躁,缺乏理智,出言不逊,气焰嚣张。()。
24、一般而言,人员、货物、资金是调查涉烟刑事案件的三条主线(v)。
25、非法经营罪是情节犯,数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而非唯一标准。(v)。
案件自查报告篇七
xx镇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旗委《“三重一大”工作制度》的精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三重一大”情况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组建了由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领导班子作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小组。定人定责,并将机构向部门、村委进行有效延伸,扩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广泛性。二是形成决策制度。根据旗委文件精神,建立并下发了《xx镇“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制度》,要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予以重新修订并遵照执行。同时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划拨等均经过镇党委、政府审慎讨论研究后决定。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专题会议研讨、下发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制度宣传,使广大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
1、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集体研究、广泛讨论、民主决策。xx镇采取“结构化”决策模式,条块运作,纠正决策时容易“先入为主”的偏差。对事关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决策,首先进行认真调研,形成初步意见,再征询各方意见,最后再提交镇党委办公会议讨论、票决。
2、重要干部任免坚持提名考核、结果公示、纪律部门监督制度。对干部人事任免,实行票决制度,严格按照提出议题、准备材料、酝酿意见、充分讨论、会议票决、作出决策、资料存档7个步骤逐项进行。票决制度使决策过程更加透明,较好地发挥了集体智慧,有效地避免了决策失误。
3、大额资金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程序严格、监督到位原则。一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接待用餐管理制度》等,做到“有法可依”。二是严格规范审批审核手续,大额资金的具体使用层层签批,由项目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审核签批,并实行财务帐目联签制度,道道负责、层层把关,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建立大额资金使用监督制度。大额资金的'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督查,由财政、纪检组成联合督查组,坚持定期督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逐项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督查。
一是建立会议列席制度。召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时,广泛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通过会前沟通、会上举谏、会后监督参与其中,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二是健全评价制度。邀请纪委、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组成评估人员,采取座谈或研讨的方式,对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的目的是否符合;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决策实施在群众中的接受程度;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进行评价,评价工作完成后形成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报镇党委政府审议。对决策实施评价报告审议后,形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三是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未按决策程序决策的、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明知决策错误,没向上级反映或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违反法律法规实施决策的、对应当决策而进行推诿拖延,不及时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轻则要求书面检查,重则给予行政处分或停职处理。
xx镇在过去的工作中,通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提升了工作水平,保证了工作效率,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同时,积累下的鲜活经验,为xx镇的发展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民主决策保障与智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xx镇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并不断完善“三重一大”集体事项决策制度,让民主决策、科学发展成为xx建设的双引擎,带动xx镇各项工作再上台阶、再攀高峰。
xx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案件自查报告篇八
根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xx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运用案件质量检查等措施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根据20xx年至今的工作安排,现将有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以来,全区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31件,其中刑事指定案件22件,民事9件,提供关于未成年人咨询100余人次。
(一)接待咨询方面。
为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在xx镇xx商贸城设立法律援助临街窗口,方便接待群众,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海报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点援制管理办法、律师值班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我们要求接待人员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设置了办公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过程中,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检察院、法院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
对于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一律开辟“绿色通道”,免予经济困难证明。对公安、检察院、法院指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第一时间指派,第一时间介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运用庭外调解等工作手段,力争高效、优质人性化解决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纠纷。
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
(四)案件监督方面。
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推行案件跟踪制度。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单》上附上投诉电话,我们还逐案发放办案质量跟踪表,依托局机关建立了投诉事项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对办结案件,中心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反馈意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及时予以发放办案补贴。此外,中心还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并通过走访,及时沟通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补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五)优化援助平台。
加强与区妇联、团区委、残联等单位互动协调对接,建立无缝对接的工作网络。作为妇儿委成员单位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解答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咨询,积极履行职责,在法律援助工作上站好岗、值好班,承担起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
1、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中心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目前,由于中心尚未列入参公管理,无法吸引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
2、对照本次服务和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在接待咨询方面,由于条件限制,在受理、审查、指派方面,中心还没有做到定期公布案件指派、安排和办理情况。在案件办理方面,对向律师了解办案情况后,没有及时给予记录,在案件监督方面,中心未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表彰,也未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日后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临街窗口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心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基础保障建设,通过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抓好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纵深发展,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
案件自查报告篇九
市司法局: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我县执法执业人员办案水平和工作责任心,促进我县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根据《酒泉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实施意见》(酒市司发[20xx]47号)文件精神,我局于今年5月17日起对20xx年以来的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现将评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认真进行各项组织工作根据市局的要求和本局年初工作计划,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及时组织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各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召开了案卷评查会议。要求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一定要切实在思想上认识到案卷质量评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严防走过场。要严格按照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按计划、分步骤的完成各项自查任务。特别是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规定,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解决法律服务所、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办案质量监控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为了保证此次自查活动的顺利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各项自查任务,我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案卷评查领导小组,由局长贾尔斯同志任组长,古丽、马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赵妍玲、慕玉玲、毛林、刘治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妍玲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本次案卷质量自查活动。二、严格措施,不走过场,切实开展自查工作根据我局制定的实施方案,自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日-30日):由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范围为个人办理的20xx年至20xx年5月期间办结的公证、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案卷装订归档情况,对发现问题的案卷认真填写《案卷质量自查登记表》并及时进行重新订档。
第二阶段(5月1日至15日):由案卷质量评查小组进行检查。案卷质量评查小组对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自查的案卷再次进行了认真检查,重点在案卷质量检查、审批程序中存在问题并要求纠正的案卷是否已纠正,同时要对本局案卷质量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对具体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阶段(5月15日-20日):案卷质量评查小组对优秀案卷进行评选。根据检查标准对案卷进行评选,选出优秀案卷报市局进行评选。
这次质量检查中,重点检查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93件,其中民间纠纷23件,各类合同经济纠纷70件,经统计:合格卷为89件,占总数的95.7%;基本合格卷4件,占总数的4.3%;未发现不合格卷。重点检查去年到今年3月法律援助案卷10件,合格卷10件,占总数的100%,未发现不合格卷。
我局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指派、审批环节中,能够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和相关制度,坚持原则,认真审查,起到了堵漏把关的作用,使一些存在的问题得以在制作前被发现并纠正。在各项程序环节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坚持按章办事,保证了各项程序规定的.真正落实。
在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个别调解人员为省事,调解后不回访,不填写回访记录等;二是个别调解员草拟调解协议书时粗心大意,出现语法、语句错误;三是在案卷归档时的分类不明,不利于查阅;四是谈话笔录制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如谈话不能紧扣主题、切准要害,谈话针对性不强,谈话文字书写不规范等。针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纠正,并进行了整改。首先是结合自查情况,组织调委会主任、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了调解协议书的制作与《法律援条例》,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应当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程序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办案规则的要求,在办案程序上必须做到严格执行,一丝不苟。其次,再次强调办案人员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同时,要求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决克服有章不循、有令不行的问题。针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经办人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补充纠正。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案件自查报告篇十
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评查案件工作的意见》和省司法厅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评查案件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我局对20xx年1月至今办结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律师、公证、社区矫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展开了评查工作。通过对案件指导思想、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文书格式、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查,力争通过此次评查,提高我区司法行政的执法水平、办案质量。现将我局开展“案件评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我局专门成立了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杨伟国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魏旭峰、李明、闫改莲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业务科室指导辖1区内的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所对20xx年1月至今办结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的案件装订归档。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案件评查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突破口”狠抓落实。局机关召开了工作会议,对评查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对评查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并把案件评查工作列为今年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各业务科室根据案件归档结果写出案卷目录,对案件来源、案情介绍、编号等做详细注明,为抽查评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评查工作根据以下六个方面标准进行:
(一)执法思想是否端正。是否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做到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文明执法、服务大局;是2否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办理的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有无遗漏等。
(三)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办理的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章等是否合法有效,适用法律有无冲突,引用法律条文是否适当、准确、完整,法律文书中的说理论述是否正确充分等。
(四)法律程序是否规范。案件的办理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实体处理是否公正。实体处理是否合法合理,对当事人是否平等对待。
(六)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法律文书有无遗漏、缺失,载明的内容是否齐全,文字有无差错等。
该标准易于理解,便于操作执行,确保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一是看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办理、法律文书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是否超时限办理;二是看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是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执行是否公平、公正;四是看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全,用语是否规范、准确、精炼;五是看当事人的反映,社会效果是否良好。由局案件评查组对案3件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形成案件自查。
我局从20xx年至今的各项工作案件中抽取了57份案件,案件涉及各个类别,且不重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案件评查严格参照各行业的案件评查标准进行评查,分列出优秀案卷、合格案卷、不合格案卷,对优秀案卷进行表彰,对不合格案卷限期整改。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并从初评案件中挑选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案件各两件;法律援助、律师、公正案件各一件,列明编号、单位、名称上报市司法局。
第一阶段复查案件工作,我们发现通过对各项案件的评查做到了摸清基本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查出了待整改的问题,也及时予以了纠正,更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评查结果显示案件质量明显提高,绝大多数案卷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凿充分、执法程序合法。无论是办案程序、证据调查、办案技术、文书制作、案卷归档、制度建设以及案卷质量等综合评比有所提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确保我区司法行政机关公正廉洁的执法水平。
案件自查报告篇十一
根据x邮金管[20xx]96号《关于转发银监分局》关于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案件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开展调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结合邮政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实际,认真按照《xx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必备指引》做好自查工作,现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按照《xx省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处罚试行办法》和《xx省邮政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连锁责任制》以及《州邮政金融业务稽查方案》等重要文件,对邮政金融资金实施有效监控,促进邮政金融业务稳定、健康发展。
二、认真开展省、州局安排的“对银行帐户管理及大额现金交易排查”、“对代发工资业务进行排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职工挪用资金买彩票案件”、“中间业务专项检查”、“排雷行动”、“金秋行动”,以确保邮政储汇资金安全,捍卫经营成果。
三、认真落实资金票款安全局长负责制,实行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年初层层签订《xx县邮政局金融资金安全责任书》。成立有专门的案件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认真执行人员排查制度,全面施行轮换岗计划。建立了举报制度,每个职工均发有举报卡。
四、严格按照省局和州局的.要求的频次和内容开展储汇稽查工作,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和资金安全隐患进行追踪整改、督促落实。
五、认真按照《关于印发州邮政金融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x邮金管〔20xx〕105号和《州邮政金融内控制度评价、现场处罚标准及打分表》要求,积极开展邮政金融内控评价活动。在开展内控评价的同时,对中间业务管理、网点三级权限管理、电子稽查和智能令牌管理、支票印鉴分管、出纳库存现金、银行账户、大额权限审批、特殊业务处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金库“五大制度”、押运钞管理、营销排查等高风险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排除资金安全隐患,确保储汇资金安全。
六、为强化邮政金融管理,结合本局实际,先后修定了《xx县邮政局储汇资金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对邮政储蓄大额现金支付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管理的通知》、《调整20xx年储汇周转金定额明确超限提款权限的通知》、《金库管理考核办法》、《xx县邮政局金库管理、上下班接送安全综合考核办法》以及各项应急预案。
七、不足之处:
一是部分班组、支局长以及相关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检查职责;。
二是稽查人员杂务较多,稽查频次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稽查深度、力度不够。
三是操作风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制度执行不力。
四是安防设施不达标,网点人员配备不足。
五是代理保险业务管理较混乱,缺乏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
通过开展此次自查活动,认真对照《指引》和相关案件防控规定要求,努力做到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建立案件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案件防控基础工作,完善制度和措施并提高执行力,确保我局邮政金融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案件自查报告篇十二
为了推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深入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市、县纪委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重点抓好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制度建设等4个方面的工作。我镇对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主要做法是:
我镇认真组织学习和传达县纪检监查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今年开展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重大作用。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对纠风工作的认识,增强了积极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xx党委、纪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不断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大事、要事来抓,将经济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并安排部署,一并检查落实。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抓好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按照组织分工,明确党委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要求9个领导每人负责所包农村党支部建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积极推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干部任用、评先表模等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努力营造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我镇定期开展检查,听取工作汇报,进行考核评比,使党风廉政工作切实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努力做到六个“结合”,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
二是把宣传教育和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认真宣传发动,认真剖析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廉洁自律问题及原因,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三是把宣传教育和作风建设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树优良作风,促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认真查找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是把宣传教育和党委中心组学习相结合。加强对党纪政纪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使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五是把宣传教育和开展廉政谈话相结合。今年共开展集体廉政谈话2次,督促各党支部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始终保持党组织的纪律性。
六是把宣传教育和班子及党员民主生活会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切实解决廉洁自律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今年重点围绕群众反映的基层干部违法违纪问题、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既维护了群众的利益,又促进了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抓好信访工作。认真落实信访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信访案件的督镇落实。规范村级信访接待室的建设,由村级纪检委员主抓信访工作。各村均做到了“四个落实”,即落实镇公室地点,落实信访接待员,落实工作制度,落实工作经费。每月定期召开村级信访信息员会议,听取汇报,掌握动态,安排工作。
二是抓好纠风治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公款旅游、公务用车、公车私驾、教育收费、医疗购销中存在的不正之风,结合我镇实际,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村企和谐等问题。同时,对涉及收费的单位,一律在公示栏向社会公开镇事程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项目。
三是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检查。全镇23个村都建立了规范的村务公开栏,全部实行一月一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我镇重点加大以农村公路、农村饮水工程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实行招投标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推进源头治腐纵深开展。
一是建立和落实了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四公开”制度。在政府机关和镇直单位实行财务、编制与政务“三公开”,在村级实行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四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建立和落实了财务监管制度。实行部门和村级财务预算制度,规范了收支两条线,在政府机关和镇直属单位加强对各项支出资金的监管,同时,机关里还建立了进餐接待、小车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降低了行政成本。
三是推进农村“双述双评”制度建设。要求村两委班子和班子成员每年年底在村上进行述职述廉,接受评议,对反映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四是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联系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相关工作。
五是健全党员干部监督制度。落实了《党委议事规则》、《重大事情报告制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坚持干部督导制,严格执行“八个禁止”、“52个不准”的有关纪律规定。
经过全镇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通过自查自纠,我们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是制度建设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三是少数党员干部自律不严,要求不高;
四是改革创新力度不大,能力不强;五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有待加强,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案件自查报告篇十三
南检刑审字(2001)1号。
案件来源:南海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性质:贪污犯罪嫌疑人:王涛。
收案时间:2001年。
月
日
侦查机关及承办人:南海市检察院检察院李敏、严东、陈兵、吕晨。
强制措施:逮捕。
南海市检察院反贪局以南检反贪移诉【2001】1号起诉意见书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王涛挪用公款一案,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已告知犯罪嫌疑人王涛有权委托辩护人,承办人依法讯问了王涛,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经上述工作,本案已审查终结,现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王涛,男,1965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南海市乌龙口镇王寨村人,大学本科文化,系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住南海市通达街77号楼5单元601室。2001年7月24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经南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南海市看守所。
二、案件侦破简要过程。
2001年7月23日南海市检察院根据举报和王涛的供述,同日立案侦查。
三、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及意见。
1999年1月5日和5月20日,犯罪嫌疑人王涛利用其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和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设计研究试验所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先后从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拿出700万元和500万元共计1200万元,分别给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设计研究试验所和其本人使用。犯罪嫌疑人王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决定将公款归本人使用和其他单位进行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王涛构成挪用公款罪。
四、工作情况。
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并提审了犯罪嫌疑人。
五、依法审查后人定的事实经工作,现查明:
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宝光公司)系由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公司)和南海市耀华水泥厂(以下简称耀华水泥厂)于1992年8月共同投资成立的国家、集体联营的企业。犯罪嫌疑人王涛受冶金公司的委派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1993年9月,由王涛提议并经南海市建材局决定,宝光公司出资100万元成立了属于集体企业所有制的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设计研究试验所(以下简称试验所),试验所挂靠在宝光公司,1996年1月试验所与宝光公司脱离挂靠关系,由集体所有制转为股份制企业,其中王涛投资7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七十,由王涛担任经理,负责经营,1999年王涛出资买下了其他人的股份,至此,试验所实际变成了王涛个人拥有的公司。1999年间,王涛分别指使本公司同时兼任试验所会计宋宗永,采取从宝光公司抽出财务凭证做入试验所账目和篡改宝光公司账目的方法,将宝光公司的款项转移至试验所的帐上,或者用以冲抵试验所应当付给宝光公司的欠款,三笔共计1400万元。其中:
(一)1998年年末,宝光公司从江苏省五冶金有限公司、南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南海市国际建设有限公司收回了1500万元的货款销售款,会计宋宗永将此款入账。1999年1月15日,宋宗永根据王涛的意图,将宝光公司的700万元转至试验所,采取虚设科目的方法篡改了宝光公司的财务帐,并将700万元的收款凭证抽出落入试验所的帐上。致使宝光公司减少应收款700万元。此700万元被试验所非法占有。
(二)1997年试验所向宝光公司借款200万元,1999年1月15日,在王涛的授意下,宋宗永将此款以虚列支出的手段、将宝光公司的账目结平,致使宝光公司减少应收账款200万元。
(三)1999年初,宝光公司为更新设备,开出500万元支票给南海科教进出口公司,用于购买十台搅拌车的预付款,此后,宋宗永又让宋宗永在试验所开出了50万元的支票用于购买搅拌车,南海科教进出口公司开出的售货发现给宝光公司,5月20日,王涛将南海、科教进出口公司开出的售货发票及550万元支票存根交给宋宗永,让其记入试验所的预付款账户,并将宝光公司的帐以虚列支出的手段结平,至1999年年末,将十台搅拌车落入试验所的名下,并以固定资产落入试验所的账目。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扣押了人民币500万元、搅拌车10台。
六、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一)关于宝光公司成立及犯罪嫌疑人王涛主体身份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2001年7月23日在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敏、严东,记录员:黄云,摘自卷宗p5—8)供述:我是一九九二年七八月份的时候,被任命为宝光公司的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九三年的九月份的时候任试验所的法定代表人。
并供述: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是九二年七八月份成立的,是由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和南海市耀华水泥厂两家共同出资开始组建的宝光建材工业公司,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联营企业,十三冶金公司和耀华水泥厂是组建后的宝光公司的主管单位性质的公司,对宝光公司实施宏观管理,主要是业务经营的指导,我被十三冶金公司委派到宝光公司任的董事长,在九七年前后,市工商局对我公司进行核定时,在营业执照上改为股份制的。
2、证人证言。
(1)证人赵海(男,南海市十三冶金公司的经理)于2001年7月24日在南海市检察院(检察员:陈兵、吕晨,记录员:曾君,摘自卷宗p23—24)证实:王涛到宝光公司任董事长,是我们公司决定的,我们公司的投资每年从宝光公司收回二十万元,对宝光公司的经营,涉及到大额经营项目,应当上报我公司备案。
(5)证人杜得林。
(6)证人柳江。
其证言证实的情节与隋如好的证实相一致。
(7)证人李鹤年。
3书证。
(1)有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2001年9月4日出具的《关于王涛人事组织关系的证明》证实,王涛在1992年8月被任命为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2)有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2001年9月4日出具的《关于王涛主体身份的证明》证实,王涛在任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之前,其系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干部。
(3)有南海市建材局2001年9月4日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南海市耀华水泥厂在九七年前是集体企业,在九七年之后为有限责任公司。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是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和南海市耀华水泥厂共同投资成立的。
(4)十三冶金公司与耀华水泥厂1992年7月5日签订的《联营协议》证实,成立宝光公司双方的投资额、董事长的任命几宝光公司与投资双方的关系。
(5)有1992年8月8日《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任命名单》证实,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长王涛。(6)有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会南建董(1992)12号文件证实,王涛被任命为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7)有在市工商局依法提取的营业执照证实,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是国有独资有限公司,耀华水泥厂是有限公司。
(8)有王涛1991年9月9日填写的《干部履历表》证实,王涛在被委派到宝光公司之前系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关于试验所成立、性质、改制及其与宝光公司关系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王涛供述与辩解。
2、证人证言(1)。
(2)。
(3)。
(4)。
(5)。
3、书证。
(有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纪要证实,1993年8月4日经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会研究,拟成立试验所。
(2)有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1993年8月15日向建材局请示成立试验所在卷。
(12)有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1996那边2月10日的撤销投资函在卷证实,在试验所成立后撤回宝光公司的投资100万元。
(三)关于王涛占有宝光公司700万元的证据,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2、证人证言。
(1)证人宋宗永()于2001年7月26日在南海市检察院()证实:
有关1500万元销售货款的事,听说有这回事,听宋宗永说被王涛取走了。
3、书证。
(1)公司账目1500万元中的700万元的事。
(四)关于王涛占有200万元的证据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
2、书证。
(1)宝光公司其他应收款账目,试验所的借的200万元作为宝光公司的购货款由试验所代为交付供货方,与上一笔700万元为同意供货单位。
(2)试验所的其他应付款账目,代宝光公司支付200万元的供货款,附有相关假凭证。
(五)关于王涛占有宝光公司500万元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2、证人证言。
(1)证人宋宗永(男,宝光公司和试验所的会计)于2001年7月26日在南海市检察院(检察员:陈兵、吕晨,记录员:曾军,摘自卷宗p40—43)证实:
(99年)宝光公司决定买十台搅拌车来更新设备,王涛让我提出伍佰万元的支票给南海科教进出口公司,在把支票交给南海市科教进出口公司后,有一段时间科教进出口公司没有货,宝光公司没有提回来车,过了一段时间,王涛又让我在试验所提出50万元的支票,也说是买车,我问王涛,不是宝光公司买车吗,是试验所也要买车吗?王涛说,别问那么多,让你开支票你就开你的支票。这事过去有一个月左右,王涛拿回来550万元的支票根和科教公司开的收据交给我了,我发现有500万元是我开给宝光公司的500万元的支票的存根,;另外50万云支票存根是试验所的,我问王涛这些票据拿到试验所来怎么处理,王涛让我设了一个预付款账户,再用科教进出口公司的发票结平预付款账户,后来在2000年的时候,这十台车计入了试验所的固定资产账。后来,在宝光公司的已付款账目中,用损耗费用的票据结平了。
(2)证人证言李鹤年有关十台搅拌车的事。
3、书证。
(1)宝光公司预付款账目500万元用来购车的款预付款被损耗单据结平。
(六)关于试验所实际是王涛个人公司的证据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
2、证人证言。
(1)宋宗永:(1999年的时候,王涛在700万元的那笔事实中)支出50万元给他的亲属,还拿走30万元说是他有用,回来又告诉我说这公司现在完全是他的了,我问他怎么了,他把别人的股份全都买下来了,公司的资金资产都是他的了,还说让我跟着他干,还答应以后给我买房子。(2)证人王海(男,王涛父亲)王涛借其前进过,其不是公司股东(3)证人王丰姿(女,王涛妻子)。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1、对200万元的问题应当找宋宗永复核、固定证据;
2、对王涛买下其他股份的问题应当对卖股份的人进行取证。
八、对证据的分析。
(一)卷内证据有王涛的供述几赵勇赵海、王益明、隋如好、杜得林、李鹤年、柳江的证言证实,并有宝光公司、十三冶金公司、耀华水泥厂的营业执照证实,宝光公司系国有的十三冶金公司和他、集体性质的耀华水泥厂共同出资组建的联营企业。
(二)有十三冶金公司的(人事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建材局出具的证明材料、批复证实王涛在被派往任宝光公司之前系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有《联营协议》、十三冶金公司的任命名单、宝光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证实。王涛系受十三冶金公司的委派到宝光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四)有王涛的供述,证人宋宗永的证言证实并有依法从宝光公司和试验所提取的账目等书证证实了试验所占有将1400万元的事实、柳江证言证实了1200万元被试验所占有的事实。
(五)有王涛的供述、证人宋宗永、赵海、隋如好、杜得林、李鹤年、柳江几宝光公司的会议纪要,宝光公司的请示、建材局的批复、转让协议书证实,试验所成立时挂靠在宝光公司的名下;有王涛的供述,证人宋宗永利、李鹤年、柳江、王海、王丰姿等人的证言证实,在九九年时试验所变成王涛个人的公司。
九、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一)审查结论。
王涛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1400万元,具体理由如下:
1、王涛的主体身份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王涛在担任宝光公司经理之前,是国有的十三冶金公司的公会主席。是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组建宝光公司后,其是受十三冶金公司委派管理国有财产,依据最高法的解释,可以认定王涛受委派到国有控股的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王涛任宝光公司的经理同时任试验所的法定代表人,其存在职务上便利。
3、试验所虽有营业执照,但在宝光公司抽回投资,王涛买下其他持股人的股份后,试验所就变成了王涛个人的公司了。
4、王涛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篡改账目等方法,将国有控股公司的财产转到试验所的行为,结合试验所是其个人所有这一回事,可以表明此种行为不属于单位之间的资金拆借,二是王涛在非法占有目的的支配下,将宝光公司的款项据为己有。
5、贪污的数额应认定1400万元,虽然有200万元缺少对宋宗永的核实,但在宋宗永的笔录中已经证实王涛让其将账目“处理一下”,王涛的供述与侦查部门依法提取的宋宗永篡改的账目能够相互印证,故此200万元应认定为贪污的数额。
(二)处理意见。
1、犯罪嫌疑人王涛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八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贪污罪,同时在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了搅拌车十台,人民币500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王涛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在十年以上量刑。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
附件:出庭举证质证提纲,答辩提纲。
承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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