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讲稿(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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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讲稿(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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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风险控制讲稿篇一

1.查找思想道德风险。轻卡销售部依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思想道德方面可能约束不够而产生的不廉洁行为为依据,主要针对不注重政治学习,导致理想信念动摇、道德水准滑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利用手中权利索要或收受他人的好处,为他人谋利益等方面进行思想道德风险的查找。

2.查找职责风险。轻卡销售部依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外部环境和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实际风险,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或不作为,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为依据,主要针对不履行“一岗双责”、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进行职责风险的查找。

3.查找业务流程风险。轻卡销售部依在业务流程节点控制和衔接控制中,对流程各个节点存在的风险和各个节点之间衔接的风险为依据,主要针对业务流程各个环节中缺乏有效制约、制衡的监督内控机制,认真对照各项法规要求,深入查找廉洁隐患和风险点,达到在业务流程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查找工作的准确性和透彻性。

4.查找制度机制风险。轻卡销售部依制度存在的某些缺陷,在制度机制上可能发生的风险,主要针对轻卡销售部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查找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制度制定不够科学严谨,缺乏时效性,没有约束力,不能及时对其修正、补充和完善,可能造成工作中的管理偏差,或对已经订立的制度监督检查不够,而导致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的风险进行查找。

5.查找外部环境风险。轻卡销售部依某些与轻卡销售部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为了达到有利于自身利益目的,采取不择手段腐蚀拉拢干部、员工的风险,主要针对掌握一定管理权限且与外界联系较多,有可能发生腐败问题的分公司或部门,查找因抵不住利益诱惑或施加其它非正常影响,导致干部、员工行为失范,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

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进行查找。

风险控制讲稿篇二

风险控制讲稿

本次讲课,主要讲:财产险条款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风险控制,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的风险控制。

一、首先讲财产险条款的风险控制

1、根据现在国家规定的的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各专业的规范,都有明确的规定,如建筑物的使用寿命:简易房或临时房的使用寿命为五年;可装拆建筑为25年,一般建筑的使用寿命为50年,特殊建筑的使用寿命为100年。所以说建筑手的使用寿命为设计时考虑的使用时间,并不是说到了使用期限这房子就不能用了,房子一定会倒,如保养得好,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可能延长,在承保时一定要看一下该建筑物已经使用多少年了,如果已经到了使用年限,承保时要多加些条款限制;对于简易房(铁皮房)要加符合设计与施工规范的简易房(铁皮房)条款。

2、在承保时经常会遇到违法建筑的承保(没有房产证的建筑),违法主要是说:该建筑工程没有国家的合法手续,可能有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出现,特别是违法建筑在建好后的一至两年的时间内,经常出现问题,风险很大,一般使用了三年以上的违法建筑,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的;所以在承保时,如遇到新建好的违法建筑最好不保。

3、在承保时,经常看到房屋出现各种裂缝,在批单时一定要小心地面下沉、下陷的条款,按照国家标准gb/t50279-98,地面下沉的名词解释为:由于大范围过量的汲取地下水,引起水位下降,土层进一下固结压密而造成的地面向下沉落。因现实生活中大部份裂缝是地面下沉产生的。建议有裂缝的建筑物在批单时,增加抽汲地下水引起的下沉不赔的附加条款。

4、对于重置价值条款,一般是在新建合法建筑的情况下,可以加此条款,如果是旧建筑,最好是不要加重置价值条款,如要加必须附加其它的约定。

二、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的风险控制

1、因我们是学工程类专业的,工程类专业要求就是不出风险,而保险是可以有风险,关键是如何控制风险,根据建筑工程的现行法规和规范规定,正常情况下出险必定有三个原因:a、规范出错;b、设计错;c、施工错误。先说规范错误,根据现有规定的规范编制原则,规范是在同种、同样工程进行了多次实践的情况下制订的,所以规范不会出错,设计错误按第一部份物质损失第二款除外责任第1条设计错误不赔;施工错误包括材料不合格和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按第一部份物质损失第二款除外责任第3条材料缺陷和工艺不善引起的费用不赔。而在所有的施工和设计规范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设计和 施工时,对将要设计和施工的材料和部位,必须全部清楚。设计和施工在工程部位不明情况下,进行的设计和施工属违规的设计和施工。在风险控制中要特别注意,设计条款中没有地质勘探,必须加上设计包括地质勘探。

2、地面下陷、下沉的解释说明和财产险的一样。

3、在附加重置价值扩展条款时,一定不能写不介于原值的修复,如要大于原值一定要注明清楚增加百分比。如不说明增加百分比,将会也现修复费用是原值的n倍!

4、在附加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时,一定要写明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因设计错误是战略错误,是大事故,一般是不会出错的,一旦出错,将是毁灭性的灾难,建议设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

5、在清除残骸扩展条款保,如要加清运条款必须注明运距,一般情况工地内的清运距离为5公里。

6、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不能加房屋裂缝能赔,因为我国现行规范规定房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是可以有裂缝存在的,现时是规范规定裂缝不能大于0。3毫米。所以加裂缝能赔就会产生很大的赔偿金额。

7、自然灾害产生的第三者扩展条款,对此种条款要通过加免赔和限制赔偿额来控制,一般设计免赔额为5万元,第次事故最大赔偿限额为100万。

8、由于现在经纪公司经常要提出:由施工原因而产生的损 失也要求赔偿,对于此种条款和限制要采用设立每次免赔额、每次最大赔偿额和总免赔偿额。从三个主面加以控制,一般设定免赔为5万或赔偿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万元,总赔偿限额为300万元。

9、临时设施和施工机具特别条款,因主体工程如高速公路是按100年一遇洪水或暴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的,但施工单位临时设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只有10年一遇洪水或暴雨标准,但实际施工时,一般按2年一遇为准,所以有此条款要加20年一遇的洪水或暴雨作为赔偿标准。

深圳市建工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

主讲:尤洪斌

2007年5月10日

公司电话:0755-86093858

传真:0755-86093878 手机:***

邮箱:yhb@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州沙河水电管理大楼二楼

风险控制讲稿篇三

风险控制

什么是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风险控制的方法

风险控制的四种基本方法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

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方法:

(1)投资主体对风险极端厌恶。

(2)存在可实现同样目标的其他方案,其风险更低。

(3)投资主体无能力消除或转移风险。

(4)投资主体无能力承担该风险,或承担风险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2、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损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后的控制主要是为了减少实际发生的损失。

3、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险。

(1)合同转移。通过签订合同,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一个或多个其他参与者。

(2)保险转移。保险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风险转移方式。

4、风险保留 风险保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风险保留包括无计划自留、有计划自我保险。

(1)无计划自留。指风险损失发生后从收入中支付,即不是在损失前做出资金安排。当经济主体没有意识到风险并认为损失不会发生时,或将意识到的与风险有关的最大可能损失显著低估时,就会采用无计划保留方式承担风险。一般来说,无资金保留应当谨慎使用,因为如果实际总损失远远大于预计损失,将引起资金周转困难。

(2)有计划自我保险。指可能的损失发生前,通过做出各种资金安排以确保损失出现后能及时获得资金以补偿损失。有计划自我保险主要通过建立风险预留基金的方式来实现。

风险控制讲稿篇四

中国银行宣城分行泾县支行员工 王丽

本人在泾县支行从业20多年,发现商业银行对于内控风险的存在问题和在日常工作中 总结出来的相应对策希望能和大家分享下。

内部控制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环境不够完善

内部控制环境是影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作用发挥的各种因素,它是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基础。内部控制环境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的贯彻和执行以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1、全员风险管理意识不强

由于前中后台分离等客观原因,不同岗位、部门之间对风险的认识往往存在差异和矛盾。部分员工认为风险管理与自己无关,把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往往看成是风险管理部门或是内部审计稽核部门的事情,从而对风险的敏感性不强,对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点不清楚。风险管理的意识没有贯穿全行,没有形成良好的风险控制文化氛围或者风险控制制度形同虚设,这样将形成一定程度的“内耗”,极大地降低效率,影响业务的发展和内部的和谐统一,削弱团队的协调配合能力。

2、内部组织结构不完善

由于中国银行泾县支行体制的历史问题,法人结构治理不完善,产权结构不清晰,导致内部组织机构存在明显机关模式,存在内部组织结构不科学,责权利制衡失灵的现象。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模糊;决策执行体系构造不合理、监督机制有效不足,内控组织体系缺乏真实的所有者主体;基层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格局并未完全扭转,机构层次过多,环节过多,降低了内部控制的灵敏度,增加了组织运行的风险。

(二)内控评价制度不完善

第一,各种规章制度有待完善。一是有的制度制定得过于原则化,或与实际情况相脱节,以至于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此外,有些规章没有随着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及时修订到位,缺乏动态的调整、充实过程,容易出现控制“盲点”;

第二,在业务流程设计上,许多责任划分和程序制约关系依然有脱节和不严密现象。尽管该行颁布了内控制度,但在业务流程上并不能充分体现相互制约的原则。明显的表现是信贷决策者不是贷款直接管理者,直接管理者并不参加决策,造成双方责任心都不强,内部牵制乏力。

(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力

内控制度制定是企业资金安全的基础和保障,而内控制度执行力才是关键,制度执行不到位很容易导致操作风险的发生。

1、业务方面

第一,中国银行泾县支行对业务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方面都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没有遵守“重要空白凭证视同现金管理的原则”,如保管重要空白凭证的库房简陋,人员进出库房无登记,库房无监控设备,保管登记簿记载不清等,还有部分行存在凭证的印制、凭证运送、凭证请领等方面的问题。

第二,中国银行泾县支行中间业务相关制度未有效执行。一是存在用储蓄资金垫付代理业务款,例如某行储蓄会计的保险代收付分户入账操作迟于批量代付的操作时间,造成代收付分户出现负数余额,原因为代发养老金提前发放。二是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协议不规范,存在协议过期未续签;三是代理业务的对账工作极不规范,仅是电话对账,无任何文字记录。

2、会计方面

第一,会计账务核算不规范。一是应收、应付款挂账处理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存在应收、应付款挂账时间超过制度规定时间的问题;二是会计记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会计记账不及时或提前记账的问题;三是收入核算、分配和划转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收入未按制度规定及时结转;

第二,会计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会计相关凭证、报表等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未按制度规定对凭证报表进行审核,凭证上缺漏会计人员、复核人员签字名章,或盖的名章与实际记账人员不符;

第三,会计未进行有效的账务核对。一是会计在日常账务核对的流程中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各业务之间没有按规定进行对账;二是账证不符的问题;

(四)内部审计机制与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内部控制应该是全方位的、立体的和全天候的,各职能部门应该共同组成一个矩阵式的、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但当前的银行内部却是条线管理为重、部门或小团体利益为重,未能很好的从整体利益考虑和横向沟通,使得职能部门之间牵制乏力,造成工作效率低、资源包括人力和财力资源等浪费,甚至留下风险隐患。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稽核与监督职能存在滞后性

目前的稽核类型还是以补救为主的事后稽核,同时稽核检查的范围窄、频率低、周期长,致使一些小的管理上的漏洞没有得到及时的发现与补救,由小变大,最终造成巨额损失。

2、内部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较差

虽然中国农行江阴支行已设立了内部稽核部门,但相关人员较少,监管人员的素质也无法适应日益多变和更新的内部稽核监督工作的需要,并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对策研究

(一)深化认识,明确目标

中国银行泾县支行工作人员,不论其职级高低,都应清楚地了解自己授权和职责,并对银行的业务政策有比较清晰的了解。所有的银行业务部门,不论是直接面对客户或其他直接创造收益的前台部门,还是提供各种支持功能的后台部门及其他保障部门,都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职责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整个银行才能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商业银行应该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活动。应定期组织员工特别是基层单位的管理者和一线员工结合自身业务和职责,深化认识,明确目标,加深对内控制度的理解和把握。

此外,中国银行泾县支行管理层要对每天业务的发生情况、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银行的经营情况等给予经常性的监督与控制,确信各项银行业务正在按照既定的方针,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

(二)结合自查自纠,评价完善制度

中国银行泾县支行应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内控相对薄弱、案件风险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机构、部门和业务环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相关内控和案防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查找在制度执行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既要查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又要查操作层面上的问题,既要查有章不循的问题,又要查无章可循或规章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既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同时要做到边查边纠,查找彻底,纠改落实到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的梳理、汇总、分析、评价、完善及现有制度的落实工作。系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大力开展制度后评价工作,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切实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及制度落实。

(三)科学评估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由于银行的经营环境和内部管理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某些内部控制环节的失效。因此,必须不断评估和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这种措施和程序成为

反馈控制制度。建立内部实时监控系统是这种反馈控制的一种安排。这种安排也被称为“即时控制”。它能随时随地、保持连续不断地检查和评估,以便及时将有关意见和改进建议反馈到高层管理部门。另外一种反馈控制安排称为“不连续控制”。它指定期对全部或部分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商业银行应科学评估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通过“即时控制”、“不连续控制”对银行内控情况进行有效评估,并及时调整。

(四)重视外部监督,形成信息定期披露制度

为加强中国银行泾县支行的内部控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中国银行泾县支行应重视外部监督,形成信息定期披露制度。

首先,我国监管当局应建立监管体系,把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建设作为其监管的重要内容来抓,全面把握商业银行的发展动向。

其次,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体系的作用,即利用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信评估师、审计师等的监督作用,通过立法规范其行为,使之承担起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风险控制、报表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审计工作,检查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及缺陷,矫正银行不当的经营管理行为,完善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风险控制讲稿篇五

风险控制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风险控制目标和原则...............................2 第三章 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4 第四章 风险类型及控制措施...............................8 第 一 节 风险类型.......................................8 第 二 节 业务风险及控制措施.............................8 第 三 节 人员风险及控制措施............................13 第 四 节 法律风险及控制措施............................14 第 五 节 财务风险及控制措施............................17 第五章 风险控制的制度..................................19 第六章 风险控制制度的保障和评价........................23 第七章 附则............................................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防止和减少各类风险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晟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晟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结合通行业的风险管理惯例和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 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也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公司应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章 风险控制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公司。具体目标是:

(一)确保公司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确保基金与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及监督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四)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维护公司的信誉和良好形象。

第五条 公司风险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风险控制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确保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风险控制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和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四)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中的盲点;

(五)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办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控制效果。

第六条 公司制定风险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二)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与岗位,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三)审慎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四)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和完善。

第三章 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

第七条 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体系。

第八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九条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风险控制及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议、监督和检查,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价;

(三)草拟公司风险管理战略;

(四)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第十条 公司设负责风控的合规风控总监,负责公司及其基金运作的风控工作。负责风控的合规风控总监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负责风控的合规风控总监履行下列职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一)负责风控的合规风控总监可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

(二)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三)审核公司风控制度,负责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察、稽核,每季应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公司董事会;

(四)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

(五)如发现基金及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基金及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者隐患、负责风控的合规风控总监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应当密切跟踪后续整改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关注员工的合规与风险意识,促进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水平的提高及合规文化的形成;

(七)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八)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负责合规的合规风控总监应当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对公司合规风控部进行业务指导,并有权要求其配合工作;

(十一)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评估和防控。

第十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基金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等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主要职责包括:根据所管理的各个基金的具体情况,确定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原则和基金投资的资产配置比例或比例范围。

第十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负责协助总经理统揽公司风险管理全局的议事机构,由总经理、负责风控的合规风控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总经理任委员会主席。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

(二)审议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与风险管理流程;

(三)检查、评价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四)为公司经营各环节风险的监测、评估与防范提供意见及建议;

(五)为基金运作各环节及基金投资组合风险的监测、评估与防范提供意见及建议;

(六)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备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五条 公司设独立的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的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对负责风控的合规风控总监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追踪,对公司相关制度的修改

提供建议;

(二)检查评价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三)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情况;

(四)对有关风险控制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五)负责基金投资的实时监控;

(六)负责基金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

(七)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处理公司的有关法务与审查事项;

(九)《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风险类型及控制措施

第 一 节 风险类型

第十六条 公司在业务开展和内部管理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四大类: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其中:

(一)业务风险主要包括:销售风险、投资管理风险、后台保障风险和第三方风险;

(二)人员风险主要包括:人力资源风险和员工道德风险;

(三)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和信息披露风险;

(四)财务风险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风险和财务危机。

第 二 节 业务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基金销售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基金销售风险是指在基金产品开发和产品销售的过程中,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利益损失的可能性。主要包括:

(一)设计出来的新产品不适合市场或不具备投资的可行性;

(二)由于市场推广不力及销售渠道限制,导致基金募集达不到法定设立标准或预定目标;

(三)因客户服务质量问题而影响销售工作或流失重要客户;

(四)其它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基金销售风险,巨额及连续巨额赎回。

第十八条 基金销售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新产品设计需进行深入的调研,接受需求分析与投资可

行性分析的双重检验;

(二)建立丰富的销售渠道体系和有效的市场推广体系;

(三)选择实力雄厚的代销机构,对重点客户实行个性化服务,防止流失;

(四)确保基金信息披露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反映基金的特性,并确保基金运作实际情况与披露的信息相一致。

第十九条 基金赎回风险控制措施及处理程序:

(一)基金赎回风险的控制措施

1.基金成立初期,可以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只接受申购,不办理赎回,但不得超过3个月;

(二)基金连续巨额赎回风险的控制措施

如果出现连续的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除以上措施外,应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1.建立投资组合流动性指标,其中组合变现能力是最重要的指标。投资经理在决定投资组合之前就必须对组合的流动性指标进行考量,根据对市场的判断,合理分布组合的流动性区间。在日常投资活动中,基金经理每日需根据市场变化,重新评估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实时评估;

2.设立组合流动性指标的预警体系,保持密切跟踪。流动性指标进入风险区域,必须进行强制调整;

3.根据基金合同,保持相应的现金比例;基金经理对市场情况

及申购、赎回情况实时进行控制,对市场情况及申购、赎回情况进行预测,并根据预测情况,对投资组合中的现金比例进行必要的调整;

4.基金经理应和公司基金销售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不定期地对投资者行为模式、趋向进行研究,并据此提早做出必要的组合调整;

5.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沟通,进行投资者风险教育,帮助其树立理性投资理念。

(三)巨额赎回风险的处理程序

当出现以上巨额赎回及连续巨额赎回风险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1.运营部门于每天清算结束后发现赎回申请构成巨额赎回或发生连续巨额赎回的,应立即通报基金经理、总经理和负责风控的副总经理;

2.总经理应立即召集专项会议,讨论应对及后续措施,决定是否暂停办理赎回,延迟支付的日期,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是否需要作融资安排等;

3.必要时公司需立即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现有仓位、投资组合和现金量的调整形成决议,并由基金经理执行。

二、投资管理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 投资管理风险是指公司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失败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研究风险:由于对宏观经济与政策走向、证券市场供求与市场波动、行业与公司基本面等的研究工作方面的不足,不能正确

发现机会与揭示风险;

(二)决策风险:由于投资决策失误,造成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及个股选择不当;

(三)执行风险: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或交易操作失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四)流动性风险:因流动性原因,基金资产不能迅速变现,或难以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变现而引起资产损失或交易成本的不确定性。

第二十一条 投资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充分重视和做好投资研究的人员配备、资源投入与管理工作,确保投资研究的质量与覆盖面;

(二)设立高效的投资决策程序,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和控制措施;

(三)设立高效的投资管理技术平台,建立投资指令的业务复核制度,制定严格的交易制度,明确交易执行流程和交易权限;

(四)建立合理的流动性监控指标体系与申购赎回管理体系,加强对证券市场各类投资品种流动性的研究。

三、后台保障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后台保障风险是指公司业务支持部门未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而导致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技术系统风险:硬件故障风险、软件崩溃风险、通讯线路中断风险、病毒和黑客攻击风险、数据的丢失和泄密及数据处理重大错误风险;

(二)注册登记风险:没有制定严格的注册登记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注册登记数据的处理与传送不准确或不及时、交易申请确认未经双人操作及双人复核、没有保存完整的申请与确认的明细与汇总、没有保存完整的操作日志;

(三)基金清算风险:没有制定严格的基金清算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没有对不同基金实行严格的分帐管理、没有准确和及时地进行资金划拨与账务核对、没有正确审核及处理和记录场外业务、没有与托管行及时核对清算数据、没有准确和及时地按规定编报会计信息、没有保存完整的基金会计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 后台保障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做好核心部件的配置与关键设备的备份;

(二)定期维护电脑系统,做好相关业务数据的备份工作;

(三)重要的通信线路的双重备份或多重备份;

(四)制定危机处理机制和灾难恢复计划等有关应对技术风险的控制措施;

(五)制定严格的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

(六)及时进行相关清算、交割作业和对账作业;

(七)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与估值软件等系统进行清算处理,尽量减少清算风险;

(八)加强对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与纪律教育;

(九)合规风控部及有关部门对各项业务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与监督。

四、第三方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 第三方风险是指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等由于不能履行合同或其他事先的约定,而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利益损失的可能。

第二十五条 第三方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制定相关的选择和监控制度并严格执行,签定的各类合同中设置充分的保障与赔偿条款;委托中介机构对托管人等第三方进行审计并提供相关报告,以了解第三方及合同执行的有关情况,从而降低和减少第三方风险。

第 三 节 人员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人力资源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风险是指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致使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主要包括:

(一)主要业务人员的素质不符合相应岗位的要求;

(二)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大量流失;

(三)员工工作缺乏热情,积极性不高;

(四)其它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力资源风险。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立合理的选拔考核机制;

(二)把个人的奖励、晋升机会与工作表现挂钩;

(三)借鉴国内外基金公司的经验,建立激励和约束相容机制。

二、员工道德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二十八条 员工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个人违反法律法规

或公司有关规定,致使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主要包括:

(一)泄露公司的重大秘密;

(二)相互勾结或与第三方串通,严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和公司利益;

(三)利用公司信息或其他便利条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

(四)其它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造成损失的道德风险行为。第二十九条 员工道德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公开招聘,严格筛选人才,不仅要考虑员工的专业技能,更要重视其道德素养和履历记录;

(二)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的专门培训;

(三)加强员工自律,并签定相关的自律承诺书;

(四)建立严明的工作纪律,严惩违法违规、谋取私利的行为。

第 四 节 法律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合规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三十条 合规风险是指在公司经营与基金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与公司规章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能。主要包括:

(一)对有关基金或公司运营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或疏忽,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公司规章制度没有及时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三)基金投资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与公司规章制度;

(四)基金营销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与公司规章制度;

(五)公司合规部门未能有效监督公司合法、合规执行情况;

(六)其它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合规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公司合规部门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政策的变化,及时向公司传达上述信息,并依据上述信息对公司相关制度提出调整和修订意见;

(二)定期聘请专业法律人士对基金运作中可能出现的法律漏洞进行检查,提供专业意见,并对员工灌输最新的相关法律知识;

(三)建立顺畅的信息反馈汇报制度,建立严密的监督机制,制定明确的工作规程及标准。

二、关联交易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 关联交易风险是指基金公司与其股东和关联方之间的不当关联交易行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可能侵害。主要包括:

(一)基金违反规定投资于关联人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二)运用基金财产配合关联人的证券投资;

(三)故意维持或者抬高关联人所承销证券的价格;

(四)公司向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五)其它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关联交易风险。

第三十三条 关联交易风险的主要控制措施包括:

(一)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职责明晰、各司其职;

(二)充分发挥负责合规的副总经理、合规部通过合规审查功能实现的独立监察稽核作用;

(三)充分发挥董事会及其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核与监督作用;

(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必须经2/3以上独立董事通过;

(五)制定有关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程序。

三、信息披露及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信息披露风险是指在基金或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存在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损失的可能。主要包括:

(一)披露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误导投资者;

(二)披露的信息不完整性,存在重大遗漏或故意隐瞒;

(三)披露的信息不及时,未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期限办理;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方式与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五)其它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信息披露风险。

第三十五条 信息披露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二)指定专人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部门;

(三)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与审查。

第 五 节 财务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财务管理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三十六条 财务管理风险是指由于公司财务管理的制度缺陷或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损失的可能。主要包括:

(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二)公司财务和基金财务没有严格分离;

(三)收入、费用等没有准确、及时确认和入账;

(四)没有按规定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五)公司固有资金的运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六)会计报表编制不正确或不及时;

(七)未按规定妥善管理和保存会计档案资料。

第三十七条 财务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做到责任到人;

(二)严格区分公司财务会计和基金财务会计;

(三)严格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的管理;

(四)财务部实行双人复核,定期核账;

(五)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密押、业务用章、空白支票等重要凭证。

二、财务危机及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 财务危机是指因公司经营长期不景气、重大经营失误或其他重大财务损失,造成公司经营严重困难。

第三十九条 财务危机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与经营策略,加强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做好必要的重大灾难防范与保护应对工作。

第五章 风险控制的制度

第四十条 风险控制主要体现为制度、组织、流程等方面的相互约束和控制,风险控制制度应体现在管理公司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和各项业务中。公司各部门之间应形成相互核对、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第四十一条 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授权制度、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内部信息控制与保密制度、报告与反馈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

第四十二条 业务授权制度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在其规定的业务、财务、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各项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第四十三条 岗位分离制度是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而建立的岗位制度。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应根据不同工作的特点和人员要求,合理划分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严禁工作人员无故串岗;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

第四十四条 空间隔离制度是指为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公司必须建立防火墙以实现业务有形隔离的制度。对于不同工作区划分不同的保密级别;投资部和交易室在空间上应该独立;强调集中交

易和基金清算的一级保密性,并相应建立安全保障设施。

第四十五条 作业流程制度是指为保证公司各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运作效率,各部门制定详细、合理的业务流程的制度。各部门应本着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本部门标准化的作业流程;作业流程是本部门工作的操作指导,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应置于公司的监察稽核之下,随时接受监察稽核人员的检查。

第四十六条 集中交易制度是指公司建立集中交易室,所有基金投资必须在交易室集中完成的制度。公司应完善集中交易室相关的安全设施,设立录音电话,并保留记录五年,充分保障集中交易室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四十七条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的信息披露的制度。信息披露由合规部统一负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十八条 资料保全制度是指保证公司的信息资料管理真实、全面、及时的系统和制度。公司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信息资料进行管理,建立完整的业务资料与统计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九条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能够保证交易记录正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反映及时的系统和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包括基本的控制制度和科学的估值方法。具体控制制度包括复核制度、凭证制度、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强化会计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具体应做到:

(一)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必须严格分开。

(二)每个基金应分别设立不同的独立账户进行单独核算。

(三)会计记录、账务处理和经营成果核算要完全独立。

(四)与托管银行间的业务往来应严格按托管协议进行,分清权责,协调合作,互相监督。

第五十条 内部信息控制与保密制度是指公司不宜在非适当场合公开的资料及信息必须严格对外界或对公司内部保密的制度。内部信息控制与保密制度应贯穿于风险控制制度之中。保密对象包括:基金投资计划、基金登记过户资料、交易统计资料、公司的研究成果、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自行开发的信息系统等资料、信息。公司内部信息应根据对象不同,设定不同的密级程度。保密工作的实施应结合员工教育、信息披露工作、有形隔离、计算机网络安装和安全保障设施建设等工作同时进行,并相互配合。

第五十一条 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各部门定期将业务执行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向主管领导或风险控制部门报告的制度。为了及时掌握公司各部门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情况,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内部必须建立道路通畅的报告系统。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各自独立的报告系统,对业务执行结果、业务风险或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报告。此外,为了防止因部门之间业务协调不及时而造成的风险,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还应就业务配合与支持情况制定信息反馈制度,在公司内部形成明晰的反馈路线和高效的反馈机制。

第五十二条 监察稽核制度是指监察稽核人员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监察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的系统和制度。具体包括:

(一)建立不同层次的监察稽核体系,各层次依据各自的授权范围实施监察稽核工作;

(二)强化内部监察稽核职能,从公司不同角度对公司不同层面进行持续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效运行;

(三)风险控制制度和公司各部门作业流程的合规性与有效性的检查、监督、评价及建议;

(四)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阻挠、破坏内部监督工作。

第六章 风险控制制度的保障和评价

第五十三条 为保障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必须形成良好的控制环境,建立持续的风险控制检验制度和独立的风险控制报告制度。

第五十四条 控制环境是与风险控制制度相关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的影响。良好的控制环境可为其他风险控制制度要素提供规则和架构,主要包括各项风险控制制度对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控制制度的重视程度。公司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第五十五条 公司致力于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文化氛围,使得风险控制意识能在公司内部广泛分享,并能扩展到公司所有员工,确保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五十六条 风险控制检验制度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控制制度,以确保风险控制制度持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第五十七条 风险控制报告制度是指合规部及时将风险控制制度的实质性缺陷或失控向公司总经理和负责合规的合规风控总监报告的制度。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以保证总经理和负责合规的副总经理及时可靠地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第五十八条 合规风控部应定时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控制工作,形成风险管理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决策层,并坚持重点管理的原则,对投资管理部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

第五十九条 公司各级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对风险控制工作不力或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的,依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十条 对因风险控制工作出色,防止了某些重大风险的发生,为公司挽回了重大损失,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一条 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公司应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第六十二条 对于部门制度不完备、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理混乱而造成较大风险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制定,公司将适时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做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如遇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与本制度不一致时,公司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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