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观点都是主观的,我们要学会尊重别人的不同意见。掌握写作技巧、方法和结构是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文章所必需的。接下来是一些总结的典型案例,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一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所称贫困残疾人,是指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4月2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邯郸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59号)同时废止。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二
--镇民政:
我叫唐--,男,汉族,1979年11月10日出生,家住麻栗-----,家中有五口人,年迈的父母、妻子、五岁的儿子和我。
在20--年的时候,我上山去背柴,不幸发生一次意外事故,导致了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致使家庭导致困难,又没有劳动能力或固定的生活来源,生活特别艰苦。我上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尚未成人的孩子要抚养,全家人的生活没有着落,让我非常的揪心,不知道明天的路在何方。
幸好,我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心里非常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于是,几经思考,特向麻栗镇民政申请残疾人低保,以度过艰苦的时日。我相信麻栗镇民政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三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全社会应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对残疾人给予扶助,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对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而致残的人员,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优待和抚恤,实行特别扶助。
第三条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履行公民义务,以正当手段谋职谋生。
第四条残疾人应热爱生活,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县以上政府建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残疾人工作的开展,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本办法以及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第六条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保证正常需要。
第七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与各部门建立业务关系,负责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广大残疾人的意见和要求;。
(二)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划;。
(三)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等工作;。
(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设立残疾人康复和其他必要的服务设施;。
(五)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工作,积极创办经济实体;。
(六)对残疾人开展思想教育。
第二章康复。
第八条各级政府根据国家确定的康复重点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划的实施。
第九条省和有条件的市(行署)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并使其具有康复医疗、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康复技术指导等方面功能。
第十条省、市级及有条件的县级医院设立康复科(室),为残疾人进行康复医疗。暂无条件设立康复科(室)的医院,应优先为残疾人开展医疗。
第十一条卫生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定期共同组派专家医疗队,到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为残疾人进行康复医疗和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医学院校和护士学校应开设康复课程,有条件的设置康复医疗专业班。
卫生部门应通过培训班和临床实践,从现有医护人员中培养康复工作者。残疾人康复机构应定期培训康复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二)卫生部门应充分发挥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的作用,对残疾人康复进行指导和医疗;。
(三)残疾人家庭应努力帮助残疾人进行功能、自理能力的训练。
第十四条盲校、聋校、弱智学校和普通学校辅读班、社会福利企业、荣军疗养院和有残疾人的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康复工作人员,配置康复设施和器械,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
第十五条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协同有关单位组织好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生产、供应、维修和信息咨询工作。
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应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销售、维修服务站。
政府有关部门应对残疾人用品用具的开发、生产和供应、维修、服务给予扶持。
第十六条在国家确定的康复医疗项目范围内,残疾人为补偿或恢复功能所需医疗费,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或参加合作医疗的,按规定由公费或合作医疗负担;不属此范围的,由本人或家庭承担;对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给予救济。
第三章教育。
第十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把残疾儿童、残疾少年的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提高残疾儿童、残疾少年的入学率。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有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可就近入学。
第十八条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残疾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
第十九条专业适宜、条件具备的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时,对残疾考生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段。
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应开设盲人按摩班,招收盲人学生。
第二十条各中、小学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残疾少年免收杂费。
第二十一条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班;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接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幼儿。
第二十二条教育、民政部门和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对具有受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教育。
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第二十三条省、市(行署)、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置特殊教育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特殊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应把兴办或扩建特殊教育学校(班)纳入计划。有生源的市、县应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离特殊教育学校较远、又有一定数量学龄残疾儿童的地方,应在普通学校设特殊教育班。
第二十五条特殊教育的正常办学经费由同级教委安排,并随教育经费的增加而逐年增加;特殊教育补助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特殊教育经费在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有计划地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提高特殊教育教学水平。
有条件的高、中等师范院校应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特殊教育师资班。
第二十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教师应当经过专业培训。
经过专业培训的特殊教育教师调离本岗位,需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按国家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二十五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其特殊教育津贴计入基本工资。
第二十九条省和大、中城市应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纳入社会力量办学,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同级残疾人联合会主办,接受同级教育、劳动行政部门业务指导。
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残疾职工的岗位训练。
第三十条职业培训机构招收残疾学员应减收或免收学费。
第四章劳动就业。
第三十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权利,减轻社会负担,社会各界都应积极安置适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特点的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二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把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劳动就业计划,统筹安排。
第三十三条依托各地残疾人联合会设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待业调查、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咨询、指导等业务。
第三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应按本单位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具体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鼓励、支持残疾人个体开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经营条件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适当减免手续费和管理费;银行应按贷款规定给予优惠;税务部门应按税法规定减免税。
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应当积极兴办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兴办、发展社会福利企业,充分发挥社会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作用。
(四)社会福利企业的银行贷款享受国家优惠利率,各银行应按规定安排;。
(五)工艺简单而又适合残疾人操作且销路较好的产品,优先安排或调剂给社会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列为社会福利企业专产。
第三十七条劳动、人事部门在分配、安置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时,对残疾毕业生不得歧视,并帮助其选择专业对口和适宜身体状况的岗位;各单位不得因是残疾人而拒绝接收。
第三十八条对已就业的残疾人,所在单位应根据其身心障碍情况,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在转正定级、升级、职称评定、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养老保险等方面,对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应给予保障。
企业在实行优化劳动组合或横向经济联合、股份制、租赁制、承包经营责任制时,应安置好原有残疾职工的工作,确保其工资收入;关、停、并、转的企业,其主管部门应妥善安置原有的残疾职工,保证其基本生活。
企业、事业单位辞退、开除残疾职工时,应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
第三十九条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置盲人按摩场所,安排盲人就业。盲人按摩人员符合条件的应给予评定专业职称。
医疗单位在招聘按摩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有按摩专长的盲人。
第四十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生产活动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村民委员会应采取村民互助合作等形式,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中的具体困难;对从事农业生产困难较大的残疾人,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公益性的辅助工作。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四十一条文化部门和社会团体及城乡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
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应建立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中心;县(区)、乡镇(街道)应因地制宜开辟残疾人活动场所。
城乡文化娱乐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助残日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第四十二条省、市(行署)应定期举办残疾人体育运动会。
各地在举办群众体育运动会时,应组织残疾人参加,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残疾人比赛项目。
第四十三条被选拔参加县级以上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残疾职工,在集训、比赛、演出期间,所在单位应照发工资和保证其正常福利待遇。
第四十四条组织残疾人参加国家和国际体育比赛及交流活动。对于做出突出成绩的残疾人,各级政府应给予奖励。
第六章福利。
第四十五条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在城镇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在农村的由敬老院收养或者按“五保”规定供养。
残疾人所在单位(村)和残疾人家庭应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第四十六条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生活困难的农村残疾人应免除义务工、子女学杂费和其他公益事业费,并适当减免土地承包费;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减免农业税。
第四十七条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残疾人,其中一方为城镇户口,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农村一方投靠到城镇落户的,公安部门应在农业户口转城镇户口计划指标内解决。
第四十八条城镇中、小学校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残疾人,其中一方为当地户口的,应招收其子女入学。
第四十九条盲人免费乘坐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邮寄盲文读物和书写工具。
第五十条新建或改造城市道路以及省和较大城市的重要公共建筑,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无障碍设计规范;有条件的中、小城市(镇)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也应逐步实行无障碍设计规范,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
第五十一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享受如下优待:
(一)到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优先购票,优先入场;。
(二)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看车处免费存放;。
(三)搭乘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优先购票,优先搭乘;。
(四)优先挂号就诊。
第七章奖惩。
第五十二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抚养、赡养、扶养、教育残疾人义务的;。
(二)侮辱、诽谤、虐待残疾人的;。
(三)破坏、损毁残疾人专用公共设施的;。
(五)拒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办法,情节严重的。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可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提出批评、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拒绝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报考、入学、就业,当事人或其亲属、监护人要求处理的;。
(二)擅自辞退、开除残疾职工、学生的。
对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责任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上级主管部门应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残疾鉴定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组成的鉴定委员会按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进行。
第五十六条《残疾人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四
第四十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帮助、支持村(社区)和残疾人较多的单位兴办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场所,根据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开展有益于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盲人图书室(阅览室),增加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的种类和数量,为盲人借阅提供便利条件。邮政企业应当按规定免费邮寄盲人读物邮件。
有工作单位的盲人,所在单位应当免费为其订阅一种盲文读物;无工作单位的,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赠阅盲文读物。
第四十一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有计划地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艺术展演、体育运动会以及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国内和国际性比赛与交流。
残疾职工参加前款规定的文艺汇演、艺术展演、体育运动会和职业技能竞赛,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在集训、比赛和演出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无固定收入的,举办单位应当予以补贴。
第四十二条在残疾人奥运会、残疾人世界锦标赛、残疾人世界杯赛、亚洲残疾人运动会、残疾人亚洲杯赛、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国残疾人锦标赛、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等重大竞技体育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残疾人运动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电影、网络、报刊、图书等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反映残疾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交流和理解。公共媒体应当免费刊登播出反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和节目。
第四十四条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进入动物园、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艺中心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
一级、二级重度肢体残疾人、盲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以上公共场所。以上公共场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缆车、游园车等交通工具,对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免费,对其他残疾人减半收取费用。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五
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河北省扶助残疾人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安排、决策与残疾人有关的事项时,应事先征求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意见。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优惠政策和扶助措施,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做好残疾人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由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教育、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文化、交通运输、体育等部门组成。各组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工作,每年向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县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应当每年向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定期统计各类、各年龄段残疾人数量,向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提出扶助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公共服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职责履行扶助残疾人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捐助和服务的渠道,鼓励、支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公益活动。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第六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逐步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在村、社区的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
第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社会福利、体育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中,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福利彩票按不低于上年度本级留成的10%安排。
第八条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残疾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残疾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和程序评定。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和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的合法证件。
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六
尊敬的领导:
你好!
你好!我叫---,是---村的农民,家中有三口人,现在居住在自家的老房子里,房屋是---年自己动手建的,住房面积为48.3平方米。家庭收入只有300—500元,孩子正在上高中,家里严重透支,现在生活举步维艰。妻子也的经常看病吃药,全家人的生活非常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姓名---,---年生,由于---年自家建房发生意外导致--脚残疾,现在幸得---公司领导帮助,现为---公司的门卫,每月收入300元。
妻子,姓名---,---年生,由于---年车祸导致--手残疾,肇事司机逃逸为救治妻子花尽多年积蓄并欠下大笔债务,现妻子精神和身体方面有缺陷,不能参加工作,没有任何收入。
女儿,姓名---,---年生,就读于----学校,品学兼优.
由于我妻子不能从事工作本人又是残疾之身,由于家庭出入甚微现在生活举步维艰,特请求政府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我相信领导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七
第四十五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救助制度,对医疗、教育、住房、生活等方面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救助。对因病、因灾等突发性原因造成临时性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
第四十六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不具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应当分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或者集中供养。
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对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应当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家庭,提高不低于10%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给予救济。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
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生活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负担的外,由市、县级财政共同负担。
第四十七条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有困难的残疾职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度和贫困残疾人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给予补贴。
县级人民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贫困或重度残疾人应当为其代缴全部或者部分费用。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补充保险。
第四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快建立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并纳入当地重点建设项目和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教育用地或社会福利用地形式,优先办理征地手续,并在立项、规划、建设经费、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五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服务。
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机构供养、托养或者居家安养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补贴。
第五十一条城市保障性住房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并照顾残疾人家庭的特殊需求。
农村住房改造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并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需要征收残疾人住房的,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无障碍设施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五十二条残疾人持残疾证,免费办理公交优抚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具体办法由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制定。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安装有线电视、互联网,凡安装地点与居住地点一致的,应减免不低于50%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或上网费。
通讯、供电、供水、供暖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制定具体优先优惠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和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五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承担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的法律事务,应当依法优先受理;符合法律救助条件的,应当优先并免费办理。
司法鉴定机构、医疗卫生鉴定机构应当为贫困残疾人提供鉴定救助。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八
第十七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或者以随班就读的方式对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因身体状况不便到学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采取巡回教学、远程教学、社区教学以及家庭课堂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逐步加大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保障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十至十五倍。
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捐资、捐物助学。
第二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培训托养基地和残疾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各种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有条件的普通师范院校应当开设特殊教育课程,设置特殊教育专业。
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同等条件下其职称评定、晋级、业务培训应当优先。特殊教育的教职工和从事残疾人工作的手语、盲文翻译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按其本人岗位和薪级工资之和25%核定发放;工作连续满十年,或累计满十五年的,其享受的特殊教育岗位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发给特殊教育荣誉证书。
第二十二条市、县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应当在有条件的地区举办康复训练机构,开展零至三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接受轻度残疾幼儿入校(园)接受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
第二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对残疾人实施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
普通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和其他成人教育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残疾人参加培训,并适当减免贫困残疾学生的学杂费、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的子女,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城市低保家庭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500元;在享受生活补助基础上,实施义务教育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县农村特教学校学生每人每天应享受营养膳食补助不低于3元(每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1500元,高中阶段教育学费、杂费、课本费免费;接受高中以上阶段教育的,由学校减免不低于30%的学费。
学校应当对接受非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子女,通过发放助学金、减免学费、提供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形式,保障其入学和完成学业。同等条件下,残疾学生优先获得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市、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按规定给予资助,资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就近就便入学,不受学区和地域限制。异地就学的,由流入地教育部门负责安排。
第二十七条普通幼儿教育单位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应当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其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普通高级中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九
近期西安市将开始分配雁鸣家园、矿山路和王家棚租赁型保障房,截止到今年3月,已经取得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资格的轮候家庭,如果有意申请上述三个小区住房,即日起到4月11日,可到所在社区填写《报名意向书》报名。
雁鸣家园租赁型保障房小区位于东月路东段路北。
可乘坐933路公交车到月登阁站下车,乘坐717路公交车到田马路站下车,向东直行300米即到。
小区拟分配1208套住房,包括一室(面积约33平方米)、一室一厅(面积约38平方米)、两室一厅(面积约53平方米)三种户型,天然气壁挂锅炉供暖。
矿山路租赁型保障房小区位于浐灞生态区矿山路老人仓村南,规划路(赵围东路)以西,米秦北路以南,刘南村以东。
可乘坐707路公交车到杜家街站下。
小区拟分配1040套住房,包括一室(面积约30平方米)、两室(面积约50平方米)、两室一厅(面积约53平方米)三种户型,天然气壁挂锅炉采暖。
王家棚租赁型保障房小区位于未央区环湖东路1541号,环湖东路以东,幸福渠以南,北辰大道以西,草滩街办王家棚村以北。
可乘坐509路到雅荷度假山庄下车,往东约50米,进入环湖东路,向北约1.5千米到达小区西门。
小区拟分配5201套住房,包括一室(面积约30平方米)、两室(面积约50平方米)、两室一厅(面积约60平方米)三种户型,天然气壁挂锅炉采暖。
户籍在西安市的居民,要想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可以到所在社区进行申请;户籍不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或新就业人员,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后,可以向所在社区进行申请。
截至年底,全市租赁型保障房累计保障家庭达38103户,其中租金补贴累计保障26461户,实物配租累计保障11642户。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十
邢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为(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证号(低保证号),正在享受(a类、b类)保障方式,享受补贴人口人(领取租赁补贴元/季度),现居住地为,住房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居住方式为(自有、租私、租公、借住)。本人保证以上内容真实可靠。
申请人签字:居委会意见:办事处意见:
联系电话: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十一
我叫刘玉杰,男,1963年9月生,汉族,高中文化,1980年6月参加工作,本县罐头嘴镇人。1980年10月户口迁往城关镇扬旗嘴居委会,并在辰阳建筑公司工作。1986年迁居城南居委会6组,先后在县酒油厂,县外贸五金机械厂工作。因为安置过度房不太方便,城南居委会的五保老人不愿前往,于是要求符合条件的人予以配合。我得知消息后,县房产局庄子权主席找我商量,并要求我主动配合,我爽快地答应了。
后因修建辰阳南路(即原汉南路),需要拆迁,我又是搬迁对象之一,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并与当时给我做工作的县房产局副局长刘忠、安置办主任王成富形成口头协议:今后只要我县分配居民安置房,积极搬迁的就会第一时间安置。
我现在居无定所,借居在图书馆已3年,强烈要求县国有公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我的实际困难。
刘玉杰。
20xx年x月x日。
我是职工,年收入元,现在居住在路房间,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为改善居住环境,解决住房困难,现申请购买拆迁安置房一套为盼。
落款。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十二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是城关镇十三旗村五组村民资料管理下载,男,汉族,未婚,19xx年x月xx日出生,属贫困重度一级残废低保护。
在两年前意外摔倒,经医院手术治疗无效。因此导致我下半身失去知觉而瘫痪,现在残疾的我生活完全不能治理。此时我现在大小便失禁,肌肉萎缩,最可怕的是我长期卧床,现在后背已睡起一个褥疮,还有臀部两个褥疮象小碗口一样大,为了控制褥疮感染。
妈妈每天就得帮我洗三至四次褥疮消毒放药包扎。每隔两小时左右就得翻一次身,不久父亲逝世,这一系列护理就得需要妈妈个人完成,为了每时每刻照管我,因此就只能耽误妈妈不能劳动干活,然而没有固定收入,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我们生活就陷入了困境,虽然我已得政府最低生活每月发放的几十块钱保障金待遇,但是这种病会经常引起发烧,吃药打针没用,必须输液治疗才能得康复,其它控制缓解病情的药物,每月总将近需要伍佰块钱的药物费用。
为了生命得到延续,生活能够继续。因此请求各级领导帮帮我这个重度残废人。特此向各级领导申请重度残疾人困难补助金,敬请领导给予大力支助。给予批准为谢!我将万分感激!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十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我是xx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一名普通学生。
20xx年当我收到录取通知书时,我真的是喜忧参半,喜的是,终于可以进入梦寐以求的大学学习;忧的是,每年xx_元的学费从何而来?父母拿着我的录取通知书四处奔走,东借西凑,当我9月份我到大学报到时,终于把学费的钱教上去了,可是每月的生活费又成了家里的负担。好不容易度过了大学一年级的学习。
可是如今,能借的钱都已经借完了。父母不再年轻,母亲体弱多病,家境亦无好转,面对每年2500元的学费以及哈尔滨高昂的生活开支,亲朋好友的帮助简直是杯水车薪!而我除了要完成学业之外,还兼任了社会工作,业余打工的所得很是有限。但是,我依然坚定地选择了大学这条路,因为我知道,在求学成才面前,任何经济上的困难都是暂时的、都是可以战胜的。我不畏惧困难,更不讳言贫穷,所以我郑重地写下了这份贫困申请。
我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积极上进,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品学兼优,诚实守信,没有任何不良行为;我希望在哈尔滨学院这个人才荟萃的大熔炉里,能够继续创造佳绩,早出成绩、早日成才,早日为国家和社会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十四
事实和理由。
我20xx年得了脑梗塞,造成肢体重度残疾,至今双脚坏死不能下地行走,已确定为xx级伤残,。一切生活不能自理,每月还要好多人民币吃药,因家庭条件实在困难,难以维持生计。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恳求县残联给我伸手救助,批准我的基本生活保障的申请报告。以解决我的燃眉之急的困难,而不尽感谢。
此致
申请人:叶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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