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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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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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何有效地管理时间,让每一天都过得充实而有意义?探索以下总结范文,或许能给你带来一些写作的灵感。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一

第四十五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救助制度,对医疗、教育、住房、生活等方面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救助。对因病、因灾等突发性原因造成临时性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

第四十六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不具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应当分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或者集中供养。

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对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应当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家庭,提高不低于10%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给予救济。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

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生活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负担的外,由市、县级财政共同负担。

第四十七条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有困难的残疾职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度和贫困残疾人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给予补贴。

县级人民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贫困或重度残疾人应当为其代缴全部或者部分费用。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补充保险。

第四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快建立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并纳入当地重点建设项目和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教育用地或社会福利用地形式,优先办理征地手续,并在立项、规划、建设经费、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五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服务。

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机构供养、托养或者居家安养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补贴。

第五十一条城市保障性住房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并照顾残疾人家庭的特殊需求。

农村住房改造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并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需要征收残疾人住房的,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无障碍设施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五十二条残疾人持残疾证,免费办理公交优抚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具体办法由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制定。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安装有线电视、互联网,凡安装地点与居住地点一致的,应减免不低于50%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或上网费。

通讯、供电、供水、供暖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制定具体优先优惠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和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五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承担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的法律事务,应当依法优先受理;符合法律救助条件的,应当优先并免费办理。

司法鉴定机构、医疗卫生鉴定机构应当为贫困残疾人提供鉴定救助。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二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所称贫困残疾人,是指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4月2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邯郸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59号)同时废止。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三

第三十六条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三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四十一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十二条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第四十三条政府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第四十四条政府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从事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劳动。

第四十五条政府和社会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第六章社会保障。

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捐助和服务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公益活动。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二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

第五十四条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国家和社会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

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第五十五条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第五十六条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选票。

第五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无障碍辅助设备、无障碍交通工具的研制和开发。

第五十八条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十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残疾人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关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或者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及时维修和保护造成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法自207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四

第十七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或者以随班就读的方式对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因身体状况不便到学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采取巡回教学、远程教学、社区教学以及家庭课堂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逐步加大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保障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十至十五倍。

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捐资、捐物助学。

第二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培训托养基地和残疾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各种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有条件的普通师范院校应当开设特殊教育课程,设置特殊教育专业。

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同等条件下其职称评定、晋级、业务培训应当优先。特殊教育的教职工和从事残疾人工作的手语、盲文翻译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按其本人岗位和薪级工资之和25%核定发放;工作连续满十年,或累计满十五年的,其享受的特殊教育岗位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发给特殊教育荣誉证书。

第二十二条市、县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应当在有条件的地区举办康复训练机构,开展零至三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接受轻度残疾幼儿入校(园)接受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

第二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对残疾人实施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

普通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和其他成人教育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残疾人参加培训,并适当减免贫困残疾学生的学杂费、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的子女,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城市低保家庭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500元;在享受生活补助基础上,实施义务教育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县农村特教学校学生每人每天应享受营养膳食补助不低于3元(每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1500元,高中阶段教育学费、杂费、课本费免费;接受高中以上阶段教育的,由学校减免不低于30%的学费。

学校应当对接受非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子女,通过发放助学金、减免学费、提供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形式,保障其入学和完成学业。同等条件下,残疾学生优先获得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市、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按规定给予资助,资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就近就便入学,不受学区和地域限制。异地就学的,由流入地教育部门负责安排。

第二十七条普通幼儿教育单位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应当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其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普通高级中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五

第五十四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推进残疾人出行和信息交流无障碍。编制无障碍环境事业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疾人联合会的意见。

第五十五条公共建筑出入口及室内、室外场地,均应有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二层及以上建筑均应设置无障碍电梯或残疾人专用坡道。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并与周边道路、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或者施工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第五十六条设有无障碍设施或者提供无障碍服务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符合国际标准的无障碍标识。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得毁损、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第五十七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等多种鼓励措施,积极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无障碍改造,优先改造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家庭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免费实施无障碍改造。

第五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公安交通、交通运输、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办理驾驶机动车证照提供便利,完善有关服务。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的专用停车泊位,免收停车费用。

第五十九条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方便。

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的,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

第六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第六十一条市和县级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手语新闻节目。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当配备字幕。

第六十二条在城市道路营运的公共汽车应当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其营运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视力残疾者识别。

医疗急救、交通事故处理和报警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人的急救和报警需要。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六

第十一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开展残疾预防和心理健康教育。针对遗传、疾病、事故、灾害、药物中毒、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残疾的发生。

第十二条市、县级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建立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经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确诊患有可能造成下一代出现严重缺陷或者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监护人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出生的残疾婴儿应当建档立卡,及时向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报告。

对新生儿可能致残病种(包括听力、甲状腺功能减退、苯丙酮尿病等)筛查实行免费制度,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十三条市、县级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做好残疾人的康复医疗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公益性的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应当给予扶持。

第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医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应当有计划地培训残疾人康复专业医务人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康复医学科室应当开展残疾人康复医疗与训练、技术指导、科学研究等工作。

鼓励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康复专业,培养各类康复专业人才。

第十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给予补贴,对六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

第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大病救助、医疗补助优先照顾残疾人。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残疾人应当提高住院报销比例20%以上,住院费起付标准应当降低30%以上,具体标准由市、县级政府另行制定。

市、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

市、县级人民政府对享受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应当提供特别救助和康复治疗补助。

公共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就医优先照顾,对贫困残疾人免收挂号费和注射费,减收不低于5%的治疗费、10%的检查费、50%的住院床位费、30%的手术费。

鼓励营利性医疗机构为残疾人就医提供优惠服务。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七

尊敬的民政部门领导:

我是xx号户主xxx.因家庭经济贫困,特写此申请。现将我家具体情况详细介绍如下,交由领导审查。

本人家中现有2名成员,我今年将满60岁,妻子曹xx59岁,家中现有耕地10.2亩,有3个女儿均已成家。2007年本人因劳累导致胃穿孔而住院手术,此后身体状况一直欠佳,年龄的增大让我感觉地上的农活已经有些力不从心。老伴曹玉清5年前,有一段时间咳嗽不止,被诊断为肺结核,经过1年治疗有所好转。但仍然时有反复,尤其每年冬天病情沉重,地上的农活只能由我一力承担。年再次入院检查治疗,最后确诊为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源性心脏病,这无疑等于是雪上加霜。医生建议长期住院治疗,但治疗近月余后,最终因为家中收入微薄又无处借贷而出院回家休养。只能在病情实在严重,无法可想时,间断去诊所打吊针以缓解病情,稍微好一些再回家休息调养。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3年有余,虽然经常去医院诊所,但老伴的病仍有一天天加重的趋势。

好搬了些杂物支撑,其它房屋也均有不同程度损坏,现在只能勉强住着,想要修补,却有心无力。

鉴于上述情况,无奈只能向政府寻求帮助。在此陈述家中困难,恳请各位领导审查,申请为我和妻子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补贴生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10月15日。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八

尊敬的领导:

你好!

你好!我叫---,是---村的农民,家中有三口人,现在居住在自家的老房子里,房屋是---年自己动手建的,住房面积为48.3平方米。家庭收入只有300—500元,孩子正在上高中,家里严重透支,现在生活举步维艰。妻子也的经常看病吃药,全家人的生活非常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姓名---,---年生,由于---年自家建房发生意外导致--脚残疾,现在幸得---公司领导帮助,现为---公司的门卫,每月收入300元。

妻子,姓名---,---年生,由于---年车祸导致--手残疾,肇事司机逃逸为救治妻子花尽多年积蓄并欠下大笔债务,现妻子精神和身体方面有缺陷,不能参加工作,没有任何收入。

女儿,姓名---,---年生,就读于----学校,品学兼优.

由于我妻子不能从事工作本人又是残疾之身,由于家庭出入甚微现在生活举步维艰,特请求政府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我相信领导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九

在收入少、支出多的情况下,残疾人家庭普遍面临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将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实施。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x,x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家住xxx,身体残疾。

我因病导致视力低下,看东西模糊不清,加上现在年事已高,行动极为不便,生活不能自理,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又没有劳动能力,生活特别艰苦。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残疾人补助,心里非常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于是,几经思考,特申请残疾人补助,以度过艰苦的'时日。

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伸出援助之手,请求政府根据给予资助。

此致

敬礼!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十

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给予适当奖励;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度当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缴纳,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或财政代扣。其计算方法是:应缴纳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人数)。

第二十九条未按规定条件安置残疾人的就业单位,应当依法定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县级政府每年定期组织由本级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残联等单位参加的联合执法监察,对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进行补征。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与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三十条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招录工作人员时要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录残疾人。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对合同期满的残疾职工优先续签合同。

第三十一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助残就业公益性岗位,开发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停车场、书报亭、公用电话亭、社区服务点和收费公厕等公益性岗位,在城市建成区规定的市场内划出运营、经营场地或者摊位,安排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用于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减免税费、补贴经费等措施,扶持社会力量创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农)疗机构、托养机构、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机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有条件的公办医疗机构应当优先安排具备执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第三十三条残疾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工商、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优先核发执照,在场地安排等方面给予照顾,并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优先给予信贷扶持,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到户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从事投入少、见效快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其他适合残疾人的项目,由县级以上财政给予贴息。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融资需求积极给予支持,创新信贷产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

第三十四条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且有创业愿望、具备创业条件的残疾人进行免费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开业指导、信息查询、咨询服务、企业诊断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可提供最高不超过5万元(妇女8万元)贷款;对合伙经营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但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第三十五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投资少、销路稳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项目,优先安排或者调剂给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专营。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三十六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设置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供求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等服务,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免收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费。

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重视残疾职工的劳动保护,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辞退、开除残疾职工,应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和当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残疾职工在参与民主管理,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以及转正、晋级、聘用、职称评定等方面,与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对待。

残疾人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残疾职工代表。

第三十九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有关部门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技术指导、生产服务、物资供应、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河北省扶助残疾人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安排、决策与残疾人有关的事项时,应事先征求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意见。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优惠政策和扶助措施,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做好残疾人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由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教育、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文化、交通运输、体育等部门组成。各组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工作,每年向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县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应当每年向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定期统计各类、各年龄段残疾人数量,向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提出扶助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公共服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职责履行扶助残疾人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捐助和服务的渠道,鼓励、支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公益活动。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第六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逐步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在村、社区的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

第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社会福利、体育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中,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福利彩票按不低于上年度本级留成的10%安排。

第八条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残疾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残疾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和程序评定。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和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的合法证件。

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十二

第四十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帮助、支持村(社区)和残疾人较多的单位兴办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场所,根据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开展有益于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盲人图书室(阅览室),增加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的种类和数量,为盲人借阅提供便利条件。邮政企业应当按规定免费邮寄盲人读物邮件。

有工作单位的盲人,所在单位应当免费为其订阅一种盲文读物;无工作单位的,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赠阅盲文读物。

第四十一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有计划地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艺术展演、体育运动会以及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国内和国际性比赛与交流。

残疾职工参加前款规定的文艺汇演、艺术展演、体育运动会和职业技能竞赛,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在集训、比赛和演出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无固定收入的,举办单位应当予以补贴。

第四十二条在残疾人奥运会、残疾人世界锦标赛、残疾人世界杯赛、亚洲残疾人运动会、残疾人亚洲杯赛、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国残疾人锦标赛、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等重大竞技体育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残疾人运动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电影、网络、报刊、图书等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反映残疾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交流和理解。公共媒体应当免费刊登播出反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和节目。

第四十四条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进入动物园、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艺中心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

一级、二级重度肢体残疾人、盲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以上公共场所。以上公共场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缆车、游园车等交通工具,对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免费,对其他残疾人减半收取费用。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十三

我叫刘玉杰,男,1963年9月生,汉族,高中文化,1980年6月参加工作,本县罐头嘴镇人。1980年10月户口迁往城关镇扬旗嘴居委会,并在辰阳建筑公司工作。1986年迁居城南居委会6组,先后在县酒油厂,县外贸五金机械厂工作。因为安置过度房不太方便,城南居委会的五保老人不愿前往,于是要求符合条件的人予以配合。我得知消息后,县房产局庄子权主席找我商量,并要求我主动配合,我爽快地答应了。

后因修建辰阳南路(即原汉南路),需要拆迁,我又是搬迁对象之一,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并与当时给我做工作的县房产局副局长刘忠、安置办主任王成富形成口头协议:今后只要我县分配居民安置房,积极搬迁的就会第一时间安置。

我现在居无定所,借居在图书馆已3年,强烈要求县国有公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我的实际困难。

刘玉杰。

20xx年x月x日。

我是职工,年收入元,现在居住在路房间,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为改善居住环境,解决住房困难,现申请购买拆迁安置房一套为盼。

落款。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十四

事实和理由。

我20xx年得了脑梗塞,造成肢体重度残疾,至今双脚坏死不能下地行走,已确定为xx级伤残,。一切生活不能自理,每月还要好多人民币吃药,因家庭条件实在困难,难以维持生计。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恳求县残联给我伸手救助,批准我的基本生活保障的申请报告。以解决我的燃眉之急的困难,而不尽感谢。

此致

申请人:叶xx。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十五

保障房申请书撰写,首先要看你的申请资格第一要看你是否低保户,这个很重要,是申请廉租房的前提条件,你应该先申请低保,但申请低保是要看家庭人均收入的`,不是看房产。

你和你母亲的收入加起来已经超过申请低保最低限额,估计够呛了。

你可以在低保上想想办法,跟办事处提个申请,因为你家有病困,问问是不是有帮扶政策。

低保一定要办好,不然廉租房没戏的。

你吃低保之后,还要看你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要低于一定平米数,这个就没问题了,你家条件已经符合了。

以上条件都符合之后还要上报纸公示,在一段时间之后无人对你的条件提出异议。

你才能申请到廉租房。

以上是办理廉租房的有关硬件条件。

办理的程序是确定你具备这些条件,然后到属地社区提出申请,然后由社区向办事处(或乡镇)申报,办事处再向当地房管部门申报,然后根据不同地区审查严格程度,由房管部门、办事处、社区三级到你家实地审查实际情况,有松一些的地区可能就是单个部门来。

全部审查通过,上报纸公示,一段时间无异议就可以审批给你了。

当然了,我们地区不同也可能存在差异,但大程序应该是差不多的,你先去办事处具体问问在你们当地需要怎么弄比较把握。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十六

邢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为(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证号(低保证号),正在享受(a类、b类)保障方式,享受补贴人口人(领取租赁补贴元/季度),现居住地为,住房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居住方式为(自有、租私、租公、借住)。本人保证以上内容真实可靠。

申请人签字:居委会意见:办事处意见:

联系电话: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十七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我是xx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一名普通学生。

20xx年当我收到录取通知书时,我真的是喜忧参半,喜的是,终于可以进入梦寐以求的大学学习;忧的是,每年xx_元的学费从何而来?父母拿着我的录取通知书四处奔走,东借西凑,当我9月份我到大学报到时,终于把学费的钱教上去了,可是每月的生活费又成了家里的负担。好不容易度过了大学一年级的学习。

可是如今,能借的钱都已经借完了。父母不再年轻,母亲体弱多病,家境亦无好转,面对每年2500元的学费以及哈尔滨高昂的生活开支,亲朋好友的帮助简直是杯水车薪!而我除了要完成学业之外,还兼任了社会工作,业余打工的所得很是有限。但是,我依然坚定地选择了大学这条路,因为我知道,在求学成才面前,任何经济上的困难都是暂时的、都是可以战胜的。我不畏惧困难,更不讳言贫穷,所以我郑重地写下了这份贫困申请。

我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积极上进,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品学兼优,诚实守信,没有任何不良行为;我希望在哈尔滨学院这个人才荟萃的大熔炉里,能够继续创造佳绩,早出成绩、早日成才,早日为国家和社会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十八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是城关镇十三旗村五组村民资料管理下载,男,汉族,未婚,19xx年x月xx日出生,属贫困重度一级残废低保护。

在两年前意外摔倒,经医院手术治疗无效。因此导致我下半身失去知觉而瘫痪,现在残疾的我生活完全不能治理。此时我现在大小便失禁,肌肉萎缩,最可怕的是我长期卧床,现在后背已睡起一个褥疮,还有臀部两个褥疮象小碗口一样大,为了控制褥疮感染。

妈妈每天就得帮我洗三至四次褥疮消毒放药包扎。每隔两小时左右就得翻一次身,不久父亲逝世,这一系列护理就得需要妈妈个人完成,为了每时每刻照管我,因此就只能耽误妈妈不能劳动干活,然而没有固定收入,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我们生活就陷入了困境,虽然我已得政府最低生活每月发放的几十块钱保障金待遇,但是这种病会经常引起发烧,吃药打针没用,必须输液治疗才能得康复,其它控制缓解病情的药物,每月总将近需要伍佰块钱的药物费用。

为了生命得到延续,生活能够继续。因此请求各级领导帮帮我这个重度残废人。特此向各级领导申请重度残疾人困难补助金,敬请领导给予大力支助。给予批准为谢!我将万分感激!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残疾人保障房申请书篇十九

今明两年,所有政府投资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省会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7年,80%以上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这是记者从省住建厅近日发布的《关于2013年以来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情况的通报》中获得的消息。

今明两年,所有政府投资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省会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7年,80%以上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这是记者从省住建厅近日发布的《关于2013年以来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情况的通报》中获得的消息。

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标准。

今年我省被动房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目前全省谋划和实施被动房项目约100万平方米。保定市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新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强制执行建筑节能75%标准,鼓励建设被动房。唐山市开展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示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绿色建筑也将进一步快速发展。2013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项目44个,建筑面积619.44万平方米。今明两年,所有政府投资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省会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今年每个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要谋划建设1个至3个2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小区、1个至3个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两年内将节能改造千万平方米。

在供热计量改革方面,2013年省政府出台《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填补了该领域立法空白,我省供热工作步入法制轨道。目前,各市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已基本按要求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13年-2014年采暖期,全省供热计量收费面积1.09亿平方米。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2013年,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375.59万平方米,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00.5%。今明两年,全省各完成改造1000万平方米,到2017年,80%以上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完成改造。

在公共建筑节能中,2013年,我省被列为国家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试点。目前,该平台初步实现能耗统计数据网络传输,正在优化升级。石家庄、唐山、保定、承德4市已建成市级中转能耗监测平台,秦皇岛、张家口正在建设。

2013年-2015年我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210万平方米,唐山、保定、张家口进展较好,完成了2013年任务。

没有石家庄户口、社保没缴满一年的外来务工者也可以申请保障房了。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下发了《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3月1日开始,石家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开始实行常态化受理。

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随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居委会)进行咨询,按规定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新就业及外来务工者申请保障房不受收入、户籍限制。

石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标准、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继续执行《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010】29号)执行。

对于其他类型的保障人群,石市进一步扩大了住房保障范围。城镇居民申请住房保障拓展至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取消户籍年限限制,住房条件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再受收入、户籍的限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保障房,户籍年限不受限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为:申请家庭(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提示: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中,单身申请人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即可申请。离异申请人不再受离异时间须满2年的条件限制。

父母在市区的房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

1.申请人父母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

2.申请人父母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

3.申请人父母的房产总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及与其同住子女的总人数大于等于30平方米。

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随时申请保障转化。

已配租新就业职工毕业满五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家庭类型转化。

已配租家庭的申请人死亡,可变更与其一起享受住房保障的子女为申请人,子女不满18周岁的必须与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

已配租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重新签订《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合同》后,可继续享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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