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调查报告(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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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调查报告(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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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调查报告篇一

李洪奇律师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医学法律部主任。

统计数字表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诉讼案件多达170万件,其中涉及药物纠纷的占37%,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成为被告已不鲜见。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大多数药物纠纷案件都不会简单地归责于药品生产经营者,而是要以过错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二者因果关系为逻辑前提,根据具体情节定案归责。概括而言,只有两种情况下生产经营者才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一是药品质量有瑕疵;二是药品发生了不良反应。从司法实践看,药品质量责任比较容易认定,只要证明存有质量问题,就应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依据不同的损害结果予以判决;然而,药品不良反应则不同,需要认真鉴别和论证,才能认定生产经营者是否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本文希望通过分析药品不良反应的含义、与其他药物纠纷的区别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和免责事由,探究医疗诉讼中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因应对策。

一、药品不良反应的含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把不良反应定义为:“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这一法定概念包含三个要素:一是药品必须合格。假冒伪劣药品及其他不合格药品的人身损害不能认定为“不良反应”;二是用药必须严格符合药品明示的规定,或遵守医师的正确医瞩。不正常、不合理的用药不在此列;三是发生了有害反应,且这种有害反应是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或者是出乎事先预料的。以上三要素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满足才可鉴定为药品不良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与其他药物纠纷的区别。

医疗诉讼的原因大致有两种,即医疗纠纷和药物纠纷。医疗纠纷主要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药物纠纷主要针对生产经营企业,二者有时会出现一案并存的情况,特别是涉及药物治疗的纠纷。

医疗纠纷的分析另文论述,在此不再赘言。药物纠纷可分为由药物本身引起和因药物使用引起的两类纠纷。药物本身问题包括药品质量问题、药品不良反应及上市前临床实验中没有显现的其他问题;药物使用问题包括运输储藏造成的药品变质失效,临床或otc用药不合理(如对因对症、配伍禁忌、用法用量等问题)以及其他外部原因。可见,药物不良反应属于药物纠纷中的药物本身问题,是药物纠纷的下位概念,二者不属同一层面。由于药品不良反应是限于科技发展水平所不能认识和解决的问题,而其他药物纠纷则多是人为过失所致,因此有必要对药物不良反应进行更下一更狭义、更周延的界定,严格区分药品不良反应和其他形式的药物纠纷,以利于法律责任的认定。

三、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责任及免责事由。

第一、单纯的药品不良反应一般不负法律责任。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定概念,药物纠纷案件一经鉴定为“不良反应”,实际上已经排除了人为过失和过错。由于药品不良反应在我国民法上不属于严格过错责任和推定过错责任范畴,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过错责任原则,因此生产经营者只要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但这不具普遍性。我国药政法规规定了一些生产、经营者可以免责的条款。例如,《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是医疗纠纷、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这一条体现了现行法律法规不支持单纯以药物不良反应提起医疗诉讼的原则立场。209月1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以外的”和“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是医疗事故,从理论上把不良反应排除在医疗事故之外。《条例》同时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药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报告义务。

我国对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的报告制度。新修正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五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可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义务是建立健全不反应的反馈、报告机制。

第三、药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过错责任。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过错行为和损害事实的生产经营者则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一)、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二)、药品使用说明书上应补充注明的不良反应而未补充的。(三)、未按规定报送或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

四、药品不良反应的诉讼对象。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医疗诉讼案件逐渐增多,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一些人无视基本医学事实和法律事实,滥用诉权,增加了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诉讼成本。

笔者认为,药品生产经营者面对医疗诉讼时不能忽视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应诉答辩时认真分析纠纷的类别和本质,区别药品不良反应纠纷与其他药物纠纷。

第二、证证明自己履行了法定义务,以及商业行为中没有过错和不足。同时证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存有过错。

第三、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以《药品管理法》为法律、配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药事法律体系,药品不良反应的管理亦以纳入法制化轨道。但不能否认,现在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某些法律规定互相冲突,造成法律适用困难、甚至是法律盲区。只有系统研读药政法律法规,通解其立法本意,依法行事,才能真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李洪奇律师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医学法律部主任。

telno010880831160108808311813911166186。

faxno0108808。

emaillawyerlhq@。

医疗服务价格调查报告篇二

韩溢、赫子竞、朱铁成。

azure_rose@。

一、知情权、决定权的含义。

为保障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的权利,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该法赋予消费者九项权益,即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成立社团权、获得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权、尊重权和监督权。消费活动中,消费者最常运用的也是最基础的权利就是知悉真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所谓“知悉真情权”或“知情权”,即《消》法第8条所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具体指,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所谓“自主选择权”或“决定权”,即《消》法第9条所规定的――“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具体指,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现实生活中,人们除了衣食住行消费之外,还有其他许多领域的消费,如医疗服务。患者到医院就医,接受医院提供的诊疗、护理服务,以使自身得到康复,同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这一民事行为本身符合消费法律关系的特性,应适用《消》法,患者作为消费者理应享有《消》法所赋予的各项权益。

二、医疗服务中保障患者知情权、决定权的必要性。

医疗服务虽然是生活消费的一种,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生活消费,医疗服务有着其独有的特性。具体讲医疗服务的独有特性有如下几方面:

1、医疗服务的内容直接针对消费者的身体、器官和组织,服务的结果对消费者的肉体乃至精神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2、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所承担的风险特别巨大。

3、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对医疗知识严重缺乏,因而,对于医疗服务的方式、品种,甚至价位的选择方面,几乎提供者拥有完全的决定权,而消费者基本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

4、由于医疗服务的全过程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今后健康乃至生命,因而,从消费过程的心理状态看,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居于优势,消费者处于劣势,通常消费者不敢对服务本身提出质疑。

医疗服务具有上述特性,使其权责分担有别于一般消费。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同时也必然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尤其象做手术这类服务,无论结果如何,消费者的身体必然要遭受损害,不过是以小害来避大害而已。人体的器官、组织一般是不可再生的,一旦缺失便不复存在,相应的生理功能就要受到影响,这种影响将持续到患者生命的尽头。因而,医疗服务者比普通消费者在消费时承担了更大的风险,应当赋予其更多的权利。而《消》法只是对患者的`最低保障,法律对于患者的保护应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即,在医疗服务中患者不仅仅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更重要的是如何更大范围的更有力的切实保障医疗服务者的知情权与决定权。

然而,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其知情权、决定权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却不乏其例。如,日前的一起医疗纠纷案例中就存在若干医院不尊重患者知情权、决定权的情节。具体是,某男,因右下腹肿物半年有余,到某医院诊治。在对其进行多项化验仍不最终确定肿物性质的情况下,医院决定对该患者实施“剖腹探查术”。然而,这个手术决定的作出,并未向患者交代病情、化验结果、处置方案,也未征询患者的意见;更没有患者本人或者家属的手术同意签字,(当时患者有行为能力,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更为严重的是,医院向患者及其家属隐瞒了部分诊疗措施――在术前谈论会上已决定对患者实施“右半结肠切除术”并已做了相应准备工作;手术过程中,医院超越手术同意书授权的“剖腹探查”的内容,擅自对患者实施了“右半结肠切除术”。

三、医疗服务中患者知情权、决定权的法律保障。

正是由于医疗服务的上述特征,及现实生活中医院不尊重患者消费权益,尤其是不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决定权的现象比比皆是,为切实保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享有上述两项基本权利,相关的医疗卫生法规均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

1.患者知情权。

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就有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2.患者决定权。

1994年2月26日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从上述法律规定的用语看,法律更严格保障患者而不是普通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决定权。在医疗服务领域消费的提供者――医院“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必须”征得患者同意。而《消》法只是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决定权。这样的实体权利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医疗服务接受者的关爱,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维护,更适用医疗领域的高风险、影响大的性质。

四、医院有告知义务和尊重患者决定权的义务。

患者的知情权、决定权是与院方的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决定权的义务相对应的,并且知情权、决定权的实现是以院方的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决定权的义务的履行为基础的。因而,若不强制规范院方的告知、尊重决定义务,患者的知情权、决定权就无从体现。

《消》法对于一般的生活消费尚且规定了经营者有详细告知义务,并且有义务对可能的危险要作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对于风险责任更大的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院当然应承担更重的告知义务和警示义务和尊重患者决定的义务。

前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两条规定也体现了院方告知患者病情及诊疗措施和尊重患者重大医疗方案决定权是其法定义务。

医院作为诊疗方,有责任主动告知患者或者家属病人的真实的病情及相应的治疗方案,并及时征询患者本人及家属对治疗方案的意见。尤其是手术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更应如此。产妇难产危及产妇和婴儿的性命的情况下,医院无权自主决定保大人还是保孩子,这个决定只能由产妇及其家属来作出。同样,某医院在切开某男的腹腔看到肿物后,只有在进一步查证肿物的性质的情况下,向患者或家属交代病情并征得他们的意见后,才能采取或切除或缝合的措施。医院永远不能代替患者或家属来做决定,它始终是一个决定的执行者!而这个决定应发自于患者或其亲属,而非院方。否则,这样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甚至将构成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这也是产生医患纠纷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四、思考。

首先,笔者并不是完全否认院方对诊疗方案的决定权。特定情况下,院方为患者性命健康考虑,可以单独实施决定权。但这种权利的实施要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不能因为手术同意书上经常有“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术式”的字样,而不分患者是否神智清醒,家属是否在场,情况是否危急,而一概自主决定乃至采取诊疗措施。医生虽然比患者更富有医学知识,更知道各种病情的处理方式,但毕竟器官、组织是患者本人的;诊治结果是由患者本人终身承受的。所以,医生只能是一个病情的分析者和决策的执行者。

其次,患者应自主维护自己的知情权与决定权,医院也应更多的尊重和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与决定权的行使。这样能更有效地清除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存在过失或侵权的嫌疑,进而有效地避免医患纠纷的频繁发生。

最后,患者知情权、决定权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主要是因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共140多条的规定里,未对医疗机构侵犯患者知情权、决定权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受到的处罚给予明文规定。这也是笔者对上述两部规定提出的建议修订之处。不作这方面的立法规定,保障患者在医疗服务中的知情权与决定权,完善维护人身权利方面的立法,始终是遥不可及的。

(注:本文刊登于11月27日《百姓信报》第11版。)。

医疗服务价格调查报告篇三

华东地区作为中国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带,是中国经济最发达、资金利用率以及资源利用率最高的地区。以上海为龙头,由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和安徽省所组成的地区带,该地区聚集了许多“精英”城市,在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华东地区不仅在经济方面发展迅猛,在医疗方面也有举足轻重的建设发展。

近年来大批新建医院与传统院区在建设和改造上对医疗信息化的.建设起到了推进作用。在《-全国医院信息化投入情况概要》中也提到了,在全国医院信息化投入方面华东地区位居首位。中国数字医疗网结合华东地区度信息化建设情况,选取了华东地区主要省份近150家医院,收集了近1000份调查问卷,发布了《2016华东地区医院移动医疗投入与应用情况报告》。

一、样本调查统计说明:

本报告涉及华东地区150余家医疗机构,收集了近1000份调查问卷。主要选取了华东地区主要省份城市,包括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安徽省,以及直辖市上海的主要医疗机构。

其中,调查样本中三级医院占53%,二级医院占36%,基层医疗机构占11%。

二、华东地区医院信息化投入情况:

据《2015-20全国医院信息化投入情况概要》中数据显示,华东地区在医院信息化投入位居全国第一。在我们的样本数据中,万以上的投入占据12%,刨除最高值和最低值,华东地区平均投入在400万-500万之间。

江苏省医院信息化投入情况。

山东省医院信息化投入情况。

上海市医院信息化投入情况。

浙江省医院信息化投入情况。

江西省医院信息化投入情况。

福建省医院信息化投入情况。

安徽省医院信息化投入情况。

根据上述每个省市的医疗机构投入情况可以得出各省市平均投入值。

三、华东地区医院信息化之移动医疗投入情况:

调查显示了华东地区医疗机构对院内医疗项目投入情况,27%的医疗机构以信息化总投入的60%-80%的投入比为主。

华东地区医疗机构移动医疗投入比例。

四、华东地区移动医疗项目应用情况:

我们结合医院主要涉及的移动医疗项目归纳为七大类:移动医生、移动护士、移动挂号、移动药师、移动办公、在线教育,以及其他移动应用。根据不同省份汇总了不同省份地区的医疗机构中有关移动医疗项目的应用情况。

江苏省医疗机构移动医疗项目应用情况。

山东省医疗机构移动医疗项目应用情况。

上海市医疗机构移动医疗项目应用情况。

浙江省医疗机构移动医疗项目应用情况。

江西省医疗机构移动医疗项目应用情况。

福建省医疗机构移动医疗项目应用情况。

安徽省医疗机构移动医疗项目应用情况。

医疗服务价格调查报告篇四

根据宜都市纠风办、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院组织专班,重点针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及收费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我院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所有药品均通过全省统一平台网上采购,实行零差价销售,确实落实省、市相关制度及规定。采购药品品种及规格,均由药剂科负责收集临床科室意见及建议,交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后确定。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在设备及医用材料采购中有违反规定,收受医药公司返利等行为,医务人员无收受回扣等行为。

我院目前(4月)门诊处方例均费用为22.79元,门诊药占比为63%,一季度住院例均费用为936.1元,住院药占比为42.14%。未发现“大处方”、滥检查及开单提成等现象。通过对门诊及住院部就诊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无患者反映有医务人员索要“红包”的现象。我院严格遵守新农合及医保患者转诊制度,实行逐级转诊。卫生院无出租承包科室。我院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药物及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上墙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力求收费行为规范,但在20xx年8月15日省物价局关于乡镇卫生院实行门诊“一般诊疗费”后,门诊收住院的部分病人没有收取10元的“一般诊疗费”,但却收取了部分门诊病人的急诊诊查费(每人次一元,共261人次,计261元),为不合理收费,已经彻底整改纠正。

我院对各类资金管理及使用严格遵循财务管理制度,自查过程中,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情况。

我院设置有医保管理办公室,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并上墙公示。由专人负责医保管理工作,制定有医保费用控制制度,并由院医保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临床医务人员规范医疗保险行为。对医保患者费用及时结算,严格出入院制度,无欺诈骗保行为发生。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城镇居民医保群众门诊资金使用率不高,分析原因一是部分城镇居民医保患者居住地离我院较远,就诊不便;二是我院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居民对政策不熟悉。今后,我院将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使城镇居民医保受益面提高。

我院目前药房储存条件完善,设置有空调,药品专用冰柜,毒、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购药台账及各种票据、供货企业相关证件及资料保存完善。药品及医疗器械进货渠道合法,过期失效药品报损登记及时准确,无擅自配制或调制使用制剂等违法违纪行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完善,上报及时。院内目前无高风险医疗器械。

医疗服务价格调查报告篇五

按照县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整治的统一要求,我院认真扎实的开展了本院的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治理工作,现将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管理办法,推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最近,我院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院长亲自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把抓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切实把规范医药市场秩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来抓。

要求药品采购必须按照方案狠抓落实,要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程序,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现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决不姑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

(一)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秩序。今年,我院继续推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制度,要求药品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湖北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进行药品采购。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出药品定点配送企业,做到了透明采购。坚决杜绝药品购销环节中一切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我院构规章制度。通过方案实施,我院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技术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监控措施进一步硬化,治疗室建设和病历文书书写进一步规范,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进一步落实,医务人员服务态度进一步得到了改善。

(三)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要求各科室要不断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广大医务人员要普遍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通过服务流程的规范和简化,我院“三长一短”(挂号、收费、取药时间长,就诊时间短)的不良现象完全消除,赢得了辖区群众的好评;同时,要求相关科室进一步推行院务公开,促进医疗机构民主决策与科学管理,加强民主监督,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措施的全面落实,未发现本系统医药购销环节中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医疗服务价格调查报告篇六

统计数字表明,2002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诉讼案件多达170万件,其中涉及药物纠纷的占37%,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成为被告已不鲜见。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大多数药物纠纷案件都不会简单地归责于药品生产经营者,而是要以过错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二者因果关系为逻辑前提,根据具体情节定案归责。概括而言,只有两种情况下生产经营者才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一是药品质量有瑕疵;二是药品发生了不良反应。从司法实践看,药品质量责任比较容易认定,只要证明存有质量问题,就应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依据不同的损害结果予以判决;然而,药品不良反应则不同,需要认真鉴别和论证,才能认定生产经营者是否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本文希望通过分析药品不良反应的含义、与其他药物纠纷的区别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和免责事由,探究医疗诉讼中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因应对策。

一、药品不良反应的含义。

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把不良反应定义为:“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这一法定概念包含三个要素:一是药品必须合格。假冒伪劣药品及其他不合格药品的人身损害不能认定为“不良反应”;二是用药必须严格符合药品明示的规定,或遵守医师的正确医瞩。不正常、不合理的用药不在此列;三是发生了有害反应,且这种有害反应是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或者是出乎事先预料的。以上三要素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满足才可鉴定为药品不良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与其他药物纠纷的区别。

医疗诉讼的原因大致有两种,即医疗纠纷和药物纠纷。医疗纠纷主要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药物纠纷主要针对生产经营企业,二者有时会出现一案并存的情况,特别是涉及药物治疗的纠纷。

医疗纠纷的分析另文论述,在此不再赘言。药物纠纷可分为由药物本身引起和因药物使用引起的两类纠纷。药物本身问题包括药品质量问题、药品不良反应及上市前临床实验中没有显现的其他问题;药物使用问题包括运输储藏造成的药品变质失效,临床或otc用药不合理(如对因对症、配伍禁忌、用法用量等问题)以及其他外部原因。可见,药物不良反应属于药物纠纷中的药物本身问题,是药物纠纷的下位概念,二者不属同一层面。由于药品不良反应是限于科技发展水平所不能认识和解决的问题,而其他药物纠纷则多是人为过失所致,因此有必要对药物不良反应进行更下一更狭义、更周延的.界定,严格区分药品不良反应和其他形式的药物纠纷,以利于法律责任的认定。

三、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责任及免责事由。

第一、单纯的药品不良反应一般不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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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调查报告篇七

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与人民群众健康息息相关,是百姓关心,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做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国家在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秩序,采取了降低药品价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实行价格公示和费用清单、纠正医药行风等措施,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仍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如何规范治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推动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近日,我局根据县政府安排,组织人员分赴县卫生部门、新型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部分乡镇卫生院及有关职能单位开展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新型合作医疗及农村公共卫生情况。

龙山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当年参保农民达383881万人,参保率80%以上,今年参保率达81.4%;全县共为13256人次发放医疗补助金额509.49万元,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了群众支持和拥护。同时,也活跃了农村医疗市场,促进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

1、违规收费。如手术中使用的一般手术缝合线、一次性手套、帽子等低值耗材规定不允许收费,但一些医院仍旧收取上述费用。

2、扩大收费范围。如有的医疗机构对已经住院二、三天以上的患者手术,仍按急诊收费等。

3、自立项目扩大收费标准。检查中发现医院存在违反审批程序和权限规定,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这些收费收取方式较为隐蔽,使患者不易察觉,如医院向患者收取备皮费。

4、巧立名目变相提价。按规定一次性卫生材料销价,应在进价基础上加3%—8%与患者结算,有的医院为谋取高额利润,往往操作隐蔽,方法多样,在检查医院药剂科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销售价格,表面上看似乎按规定执行,实际与供货方以抬高进价开据进货发票,以赠送方式降低进价,造成一次性卫材销价超过国家规定加价幅度。

5、收费缺乏透明度。检查发现,大部分医疗单位都没有设立医药价格公示牌,少部分医疗单位虽然在大厅中设有医药价格公示板,但住院部、各科室都没有。

药品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

1.15元/瓶,实际销售价格为3元/瓶,综合加价率为160.86%,每瓶多加价1.30元。

2、受利益驱动,药品经营企业都能按现行的药品价格及规定的价格执行,问题是个别医院只卖贵的,差价多的,受害的仍然是群众。

3、药品虚高定价仍然存在,中标零售价格不能完全到位。从药品招标采购的结果看,政府定价与中标价相差幅度过大。另一方面,国家连续多次发文降低各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但真正降低的是那些不常用药或进口高档药,降低常用药品价格不明显。这两方面充分说明政府定价药品还有降价空间,政府虚高定价药品现象仍然存在。

4、我县乡镇卫生院还没有实行药品统一取购、统一配送,仍然是各乡镇卫生院自购自销,药品质量无法保证,药品价格虚高不下。

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医疗机构管理体制不健全。我县部分医疗单位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加之医疗收入与医生工资、科室人员劳务补偿有着密切联系,而单位制约机制又没有跟上,这有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医药乱收费的发生。

2、管理疏漏,违价屡禁不止。个别医院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严格执行法规、政策意识和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道德精神,意识不到乱收费的危害。医院为追求部门利益,将本单位私利置群众利益之上,用多收价款来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医生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

3、以药养医弊端、导致乱收费。因为多方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县投入到卫生事业的经费不足。远远不能适应其发展的需求,不少乡镇卫生院全靠医院以药养医自收自支,其他投入更是无从谈起。

4、处罚力度不够。医疗服务乱收费属社会热点问题,从近几年连续对医疗单位查处情况看,虽然国家、省局对医疗机构每年都安排检查,我们对药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控,往往是查出违价金额大收缴金额少,达不到震慑违法的目的。我们检查部门坚持以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有时处罚力度不够,也助长了个别医疗单位和药品经销企业违价之风。

5、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存在漏洞。从药品价格管理上看,药品招标代理后,虽降低了部分中标药品的价格,但医疗单位是否采购和使用中标药品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为增加药品收入往往尽量采购价格高的非中标药品,导致药品价格难以降低,人民群众不能从中真正受益;从现行医疗服务收费上看,由于一些收费项目的收费范围界定不清,过于笼统,容易使乱收费行为钻政策的空子,也给价格监督检查处理时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不同的价格和财税政策。

将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对公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扣除财政补助和药品差价收入后的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补助,医疗服务价格按政府指导价执行,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不仅不享受政府补助,还必须照章纳税。国家要保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以维护医疗行业在整体上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保障公民在获得医疗保健服务方面的公平,形成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价格竞争,抑制其过分提高医疗费用;将营利性医疗机构让位于民间资本,适度发展民营医院,以提高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促使公立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高效率和服务意识。

2、加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力度,从深层次上解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问题。

价格是体制、机制和市场结构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医药价格秩序混乱,表面上看是政府价格监管制度和手段不完善的结果,但其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到位、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以及药品市场发育滞后等。首先,按管办分开原则,将卫生监督职能从卫生行政部门中分离出来。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卫生监督所履行着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卫生综合执法职能,但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所属单位医疗机构的监督很难做到铁面无私。如果成立独立、权威的卫生监督局可以彻底切断卫生监督与医疗机构的隶属关系,解决管办不分的矛盾,对不按医疗常规诊治、不合理用药、滥检查、医疗质量低劣的诊疗行为依法查处。其次,公立医疗机构要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革。根据行业特点,保持公有体制不改变,但要按市场机制经营,实行院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人制和聘用制,择优聘用具有高尚医德和精湛医术的医务人员,彻底解决医疗机构人浮于事和能进不能出的顽症,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再次,科学制定医务人员分配制度,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医务人员的个人报酬不与处方金额挂钩,而以医疗质量、就诊和住院人次、诊治工作时间和强度、治愈好转率、科技含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标准。再次,制定全国统一、规范、严厉的考核标准和奖惩机制。对医院领导、科室负责人的考核和医院的财政补助,应以质量管理指标和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对一些医德差、水平低、过度医疗、唯利是图的医务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直至终生取销行医资格,对其院长因聘任失察、教育不严给予行政处罚,彻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务人员和人民满意医院院长给予奖励。最后,要打破只有政府办医院的格局,要放开经营权,在符合开办条件下,要鼓励社会兴办医院,兴建一批民营、合资、独资等不同经营主体的医院,使大家在公平、公开的环境下开展竞争,逐步创造一个由市场形成价格的良好市场竞争环境,让患者就医有更多选择余地。

3、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看病贵问题。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调整医疗资源结构,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给予农村医疗机构政策。要妥善解决乡镇卫生事业经费短缺的问题。加大对乡、村医疗机构的投入,建好房屋、配全设备、推广技术、提高待遇、培养人才、留住人才,让常见病、绝大多数疑难病在农村基层就可治愈好转,这样才能降低农民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中全面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在农村全面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应由国家立法强制参加而不是自愿参加,并使保费随着人民群众收入增长而增加,使保障力度逐渐增大,减轻人民疾病经济负担,从根本上解决看病贵问题。

4、科学合理定价,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一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服务与检查相结合,严惩医疗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对一些医疗或药品经销企业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违价行为必须从重处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使他们在思想上得到教育,使其不敢再以身试法。二要规范收费行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要全面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实施“病人住院一日清单”,增加收费透明度,各医院还必须在收费大厅等场所公示药品价格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医疗服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检查。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医药价格评审力量,严把成本审核关,科学合理定价。继续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不断扩大药品招标采购品种和范围,把绝大多数医院和药品纳入到集中招标采购中。批准的最高零售药品价格应作为药品法定标识印制在药品包装上,以利于群众监督。三要严格监管医院对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执行、清理现行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取缔乱收费和重复收费项目,合并被分解的收费项目,要按湘价服[]230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要将医疗机构所有审批后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药品价格全部输入计算机管理,与价格主管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布,以备监管部门和群众随时监督。

5、打破以药养医、实行医药分开核算。

政府应该取消医院“以药养医”政策,实行医药分营(业),医院药品销售收入要独立核算,将药房从医院彻底分离出来,推向市场,引人竞争机制,在竞争中优胜劣汰,理顺价格管理体制,切断医院医疗收入与药品销售收入之间的利益链,切断医院医生开高价药、大处方的利益驱动机制,从药品产销的终端零售用药抓起,堵住开出高价药、进口药、大处方的源头,同时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减轻群众医药负担。

附件:。

湖南省就药品价格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定管价目录。凡列入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公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西药中的处方药和中成药由国家发改委定价,进入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公伤保险药品目录》的所有剂型规格的药品由省物价局定价。属于国家发改委定价的药品共1605种(类),属于省管价的药品共817种(类),两级合计属于政府定价药品共2422种(类)。除此之外的其余药品均属于市场调节价。

二是明确管理权限。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分中央和省两级进行管理,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无定价调价权。

三是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按照生产环节销售利润率10—45%、流通环节差价率25—50%制定药品价格。四是通过集中招标的药品价格差别加价率在15—30%之间,并将逐步缩小到15%以内。五是对列入市场调节价管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实行按实际购进价顺加加价率作价,既:批发企业顺加不超过8%,零售企业顺加不超过15%作价。

医疗服务价格调查报告篇八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24日,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金满义在通报会上透露,呼和浩特46家公立医院预计在4月份全部实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金满义表示,调价机制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目前呼和浩特市已完成调价前的.准备工作,经测算,改革后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将减轻。

呼和浩特市于启动城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覆盖了全市46家公立医院,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医院6家,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3家,市直属医院6家,旗县区医院14家,解放军、武警、民政、院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办的医院17家。从20xx年12月1日起,46家公立医院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根据测算,一年将让利患者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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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公布今年深化医改试点重点任务。

中安在线讯据皖江在线报道,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马鞍山再出新举措。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对破除药价虚高、公立医院补偿、基本医保统筹管理等关键环节提出要求。

取消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药品和耗材价格虚设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针对此,马鞍山将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按“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继续加大力度,理顺药品、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

所谓“带量采购”,就是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由医疗机构或医联体与药企进行成交确认,明确采购的品种、数量及价格等,将量价挂钩,以获得最低采购价格。据了解,去年4月起,马鞍山组成1个药品采购联合体,市级、县级、基层带量采购后较省集中采购价平均分别降低了18%、15%、10%。在此基础上,今年马鞍山将取消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并实行分片带量采购、网上交易,进一步挤压耗材价格虚高空间。

此外,将全面推行“两票制”,进一步完善药品带量采购办法,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带量采购价格,逐步调整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格。

分级诊疗新增10个病种。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今年马鞍山新增10个分级诊疗病种,完善16个病种分级诊疗指南并形成规定。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30%以上。

同时,马鞍山将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有新动作。马鞍山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提供基本医疗、健康管理、转诊预约等签约服务,到20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0%以上,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马鞍山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引导城市医生到基层开展全科医疗服务、专科专病医联体建设、城乡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适宜技术推广等,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和农村。

公立医院40%以上患者按病种付费按病种付费,可以抑制过度用药和“小病开大药方”的现象。今年,马鞍山将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实行“临床路径+按病种付费”制度改革,探索按病种付费浮动定额管理机制。到年底,公立医院40%以上的住院患者实现按病种付费。在此基础上,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床日付费、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结合的付费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并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另外,将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时间路线图,整合医保经办机构,确保年底前完成整合。加大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试点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试点任务。

通知还明确,将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强化患者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评价作用。城市三级医院应推进日间手术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断扩大日间手术病种;应将不低于40%的专家门诊号源放在省医疗便民服务平台等预约平台或医联体对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将着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加大产科等领域紧缺人才和老年医学等方面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涵建设与动态管理,深化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改革。

医疗服务价格调查报告篇九

粮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粮食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定和世界和平,因此各国都极为重视和关注粮食的生产、储备和安全问题。近期,受全球气候因素等导致的产量下降和需求强劲的影响,国际粮食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目前,粮食已成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甚至发出“粮价继续上涨会引发战争”的警告。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春季年会上,“新的粮食和农业危机正在形成”已成为共识。世界粮食计划署负责人表示,粮价上涨是一场“无声的海啸”,正引发二战以来首次全球粮食危机,已威胁到全球20xx万贫困儿童,使一亿多人陷入贫困中。这场危机使世界粮食计划署“面临成立45年来最大的挑战”。

与国际粮食“吃紧”形成对比,粮食自给率十年保持在95%的中国显得“从容”许多。国内粮价上涨表现出温和性、结构性和可控性等特点。这显示,从目前来看,迄今国际粮价飞涨尚未对我国粮食安全产生明显冲击。

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粮食市场价格不可能完全不受世界形势影响。那么,世界粮食价格的大幅上涨对我国及湖南到底有哪些影响?影响程度如何?为此,本文试图通过对有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当前粮食供求、价格走势状况。

目前,世界粮食供应形势异常吃紧,价格屡创历史新高;我国政府历来重视粮食生产,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确保了粮食连续四年增产。

(一)世界粮食供求及价格形势。

1、世界粮食供应形势异常吃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产不足销状况未改变。20xx年世界粮食总产量为20.75亿吨,比上年增长4.6%,总消量为20.98亿吨,产不足销。

二是粮食产量的上升空间不大。国际粮食政策研究所的研究结果显示,即使粮价上升10%,产量也只会上升1%2%。除实施共同农业政策的欧盟仍有少量增产空间外,其它国家要提高粮食产量都将面对过度开发农田、使用转基因技术等具有争议性问题,供给增长缓慢形势短期难以改变。

三是粮食库存降至历史最低点。世界粮食产量在近8年中有7年低于消量,供求缺口由库存弥补,导致粮食库存降至历史新低,目前仅能满足54天全球消费,全球粮食库存已达到30年来最低点。

四是全球变暖、自然灾害增加,严重威胁粮食生产。一些研究显示,全球气候变暖以及同时出现的气候异常现象,已严重地威胁到粮食的生产。随着全球变暖的加剧,近些年全球气候异常,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将增加对全球农业生产的威胁程度。

2、国际市场粮食价格创历史新高。

在气候变化和农民改种能源作物的影响下,泰国、越南、印度、埃及等大米输出国近几个月限制大米出口以保证本国供应。3月份国际市场大米价格继续大幅上升,离岸价格由月初每吨467美元上涨至月底的608美元,尤其3月27日泰国大米出口报价比上日暴涨30%,创下20xx年来的新高。全月平均,泰国大米(含碎10%)离岸价为每吨530.9美元(约合人民币每吨3716元),比上月上升21.1%。

与上年同期相比,3月份国际市场小麦、玉米、大豆和大米价格分别上升137.5%、

医疗服务价格调查报告篇十

工商物价所:

按照收费年检报告要求,提高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杜绝“医疗乱收费”的'现象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临床及医技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进入深入剖析,目前我院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多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自定标准收费、挂靠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但为做到防微杜渐,我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要求,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按乡级标准执行,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二、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物价监管人员定期对临床科室、重点环节的物价计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为增加收费透明度,医院在门诊大厅制作了常用药物价格公示栏,接受患者监督,让病人“看明白病,花明白钱”。

四、规范药品购销和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执行零差价销售,每月底对门诊、住院处方进行检查,坚决禁止大处方和滥用抗菌药物现象。

五、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立举报箱、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并把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

医疗收费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有效规范我院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行为,增强价格收费自律意识,杜绝医疗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广大患者就医负担,让病人来我院“花最少的钱治好病”,使医疗收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

医疗服务价格调查报告篇十一

我院的收费许可证已经按要求进行了年检,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存在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及其他违纪行为。

二、组织领导工作。

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医疗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设立物价专员,专职负责贯彻落实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各部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防不规范收费行为。督促有关科室定期总结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汇总后上报院领导。另外,组织了相关人员进行收费项目与合理收费的业务知识培训。

我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深化廉洁行医工作。一方面,我院住院处、门诊收费处、药房等相关部门相继开展了收费价格向社会承诺公示服务,公开了药品、检查、收费项目和标准,让群众监督,绝不多收患者一分钱。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收费标准和收费措施,让患者明白消费,决不含糊、随意、高套、隐蔽性收费。我院严格执行《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的规定项目和标准,对群众反映收费及项目方面的投诉,立即予以处理。时刻防范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坚决制止损害病人利益的不正当竞争。

四、药品采购工作。

我院所有药物及卫生耗材实行集中统一招标采购政策。其中,卫生耗材价格按照进价的5%加价收取,药品的销售施行“零差价”执行,最高零售价不超过物价局规定的价格,绝不多收乱收费用。认真执行物价局等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并及时执行,规范药品售价。

五、存在问题。

我院在20xx年10月更新一次计算机系统,收费项目整体整理,由于新系统原因可能出现一些细节问题,我院也在进行不断检查和纠正不正确的收费问题。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本院收费项目的检查力度,对门诊收费员及医生护士加强合理收费的业务培训,以确保我院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收费工作上取得实质性的成绩。

医疗服务价格调查报告篇十二

寒假及至,想想寒假的时间也不能错过,也能让自己充实下,把所学的知识引用到临床实践中去,便到附近的卫生院帮忙,顺便学习下临床医学知识,让自己更好的消化上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可加强我们医学生对目前的医疗现状的了解,出来帮忙做些医疗卫生服务性工作或实践活动,同时可调查基层卫生环境状况、基层医疗设施设备调查及卫生改革需求以及基层中疾病谱的变化、城乡医疗卫生的差距,并分析各类现象的原因及解决方案的个人见解。

在实践中我是最有感受的了,200平米的房子中,分有:问诊区、注射区及配药处,特别冬天没有暖气只有几个火炉,每到病人过来都是坐着围着火炉打针注射,挤挤的一屋子人试问这样的环境能适合病人注射药物以及很快恢复病情呢?有了良好舒适的环境,让病人在注射药物也能感觉像家里一样或者说比家里还温暖,那么我想病人的病情也会随之恢复的要快,那么医生的用药也可以少点,也可减轻病人精神上的负担,故此基层中的医疗卫生环境也是急需解决的。

我们从卫生部官方的网站的获悉我国健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全面启动,到将总投资1000亿元,主要用以基层医疗机构的完善建设。

从多方面了解到,我国优势医疗资源(包括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配置)一般都集中在城市医院中,莲山而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普遍存在着业务用房不足,房屋紧缺现象。诸如此类乡镇卫生院每日来应诊的人日益增长,而医院面积却只有那么大区域,要看病还得挤在注射区,由于空间有限,进而卫生院的卫生环境状况也欠佳。

(二)医疗设施设备调查。

诸如我们普遍的乡镇卫生院,其中的设备有x光机、心电图机以及三大常规的检查、肝肾功能检查、乙肝化验检查设备,但有关外科的设备都寥寥无几,这也是一项缺陷,这不仅仅是设备的进出口问题而且关系到医务人员能否正确熟练掌握哪些技术,基层医疗卫生院设施设备的引进及改进亦是我们需关注的问题。

从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得知,国家将大力启动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购置规划中将支持全国约所县医院,5000所中心卫生院和24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

从多方面了解到,基层医疗中不是设备不齐就是设备严重老化,卫生部曾发布,指出县级医院要求配置x光机、超声诊断仪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配置心电图机、b超等设备,乡镇卫生院需要配置x光机等,这意味着国家把基层医疗设备建设放在了相当高的位置,无论是政策的倾斜,还是财政的收入,这都大大拉动相关设备的需求量,而市场上却缺少医疗设备交易的机构,为此医疗市场需求将被唤醒,设备配置开放,医院达标改建,必将会带来基层医疗市场的繁荣,基层医疗将大有可观,有了设备企业的发展,医疗机构必然会随之乐观起来。据调查山西、陕西许多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有的甚至连业务用房都没有,医疗设备设备匮乏陈旧更不要说配置心电图机等基本的医疗设备了,故此医疗设备是决定诊疗技术手段的重要措施。

(三)基层医疗中卫生改革需求。

现如今我乡镇已经在实施新农村合作医疗,减轻病人看病贵的想法,如病人可在指定的顶点卫生院就诊,若是门诊治疗则每天可减免三十元的医药费,若是住院治疗则既可报销百分之八十的医药费,若是在县级医院就诊住院则报销百分之五十,市级医药则报销百分之二十,低保户既可全免,这样的措施实则为病人带来福音,不仅收容了病人到指定的卫生院就诊,同时也给病人减免了医药费,让其看病贵的问题得到大大改善,为此医疗卫生改革是个永不褪色的话题。

医疗卫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容,如何去审视这一系列问题,那么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改革,适应卫生改革需求,培养使用性医学人才间接的进行了医疗卫生改革。

我国的医疗卫生改革处于一个经济、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医学模式转变的历史发展时期培养方面,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作用,从规模和结构质量控制,课程改革,定向培养,毕业后教育和在职人员培训,等多方面入手,推动医疗改革的进程。

(四)基层中疾病谱变化及原因。

目前各类疾病的疾病谱有了较大的变化,目前世界上疾病谱也在发生变化,过去医学界重点防范的各类传染病已退居第二位,心脑血管病和抑郁症等病症则位居榜首,据专家介绍,我国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关键关于健康定义的人们群众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五,从基层的主要疾病谱看,病种已低级系统居首,消化系统次之,循环和伤害受伤者位居第三,第四位,在前传染病位居第五,20后第五位则为肿瘤,居首位的疾病在前位各种原因引起的肺炎,开始则为胆结石、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病、糖尿病、肺癌、胃癌等在逐年前移,住院中的系统疾病为:恶性肿瘤、循环系统、精神神经障碍、内分泌及营养代谢性疾病、肿瘤等恶性肿瘤和循环系统疾病的死亡。为掌握疾病变化的规律特点,为今后的医疗和预防提供科学依据。这些疾病谱的改变归根到底还是源于自己生活环境的变化及个人生活习惯的改变,故要想健康还得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开始。

(五)城乡医疗卫生的差距。

城乡卫生服务差距表现在应就诊和未就诊,应住院而未住院的患者比例上,全国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显示:中国城乡居民患病应就诊而未就诊的比例城市为百分之五十七,农村为百分之四十五,患者应住院而未住院的比例城市为百分之二十七,农村百分之三十,在出院患者病情未痊愈就主动提出要出院的`占百分之四十三,自己要求出院患者农村百分之六十七是由于经济困难而城市只有百分之五十三,尽管中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最紧迫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城市医疗卫生服务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的差距,这些差距有桑重要的根源:

第一:城乡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导致了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支付能力的差距,医务工作者的报酬和收入持钩,影响了贫困农村地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积极性,结果把农村按经济发展水平分类进行分析,收入差距对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的影响更加明显,在大多数地方富裕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和城市不相上下,而在中西部的贫困农村,这些问题最突出。

第二:城乡二元的医疗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完全不同,城镇医疗保障水平远远离农村,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二元结构,城镇医疗卫生服务支出都不同程度纳入了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长期以自力更生为主,是农村居民难以与城镇居民一样公平的享受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虽然政府卫生投入的重点是最近几年在向农村转移,但数十年来政府卫生投入的重心在城市。

城乡医疗卫生差距是直接导致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解决了以上三个影响城乡差距的根源,那么医疗事业将更在前行。

基层医疗就是一个国家医疗事业的基础,所以重视我们的基础医疗,重视我们的基层医疗,那么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才会稳步前行。

医疗服务价格调查报告篇十三

粮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粮食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定和世界和平,因此各国都极为重视和关注粮食的生产、储备和安全问题。近期,受全球气候因素等导致的产量下降和需求强劲的影响,国际粮食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目前,粮食已成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甚至发出“粮价继续上涨会引发战争”的警告。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春季年会上,“新的粮食和农业危机正在形成”已成为共识。世界粮食计划署负责人表示,粮价上涨是一场“无声的海啸”,正引发二战以来首次全球粮食危机,已威胁到全球20__万贫困儿童,使一亿多人陷入贫困中。这场危机使世界粮食计划署“面临成立45年来最大的挑战”。

与国际粮食“吃紧”形成对比,粮食自给率十年保持在95%的中国显得“从容”许多。国内粮价上涨表现出温和性、结构性和可控性等特点。这显示,从目前来看,迄今国际粮价飞涨尚未对我国粮食安全产生明显冲击。

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粮食市场价格不可能完全不受世界形势影响。那么,世界粮食价格的大幅上涨对我国及湖南到底有哪些影响?影响程度如何?为此,本文试图通过对有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当前粮食供求、价格走势状况。

目前,世界粮食供应形势异常吃紧,价格屡创历史新高;我国政府历来重视粮食生产,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确保了粮食连续四年增产。

(一)世界粮食供求及价格形势。

1、世界粮食供应形势异常吃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产不足销状况未改变。20__年世界粮食总产量为20.75亿吨,比上年增长4.6%,总消量为20.98亿吨,产不足销。

二是粮食产量的上升空间不大。国际粮食政策研究所的研究结果显示,即使粮价上升10%,产量也只会上升1%2%。除实施共同农业政策的欧盟仍有少量增产空间外,其它国家要提高粮食产量都将面对过度开发农田、使用转基因技术等具有争议性问题,供给增长缓慢形势短期难以改变。

三是粮食库存降至历史最低点。世界粮食产量在近8年中有7年低于消量,供求缺口由库存弥补,导致粮食库存降至历史新低,目前仅能满足54天全球消费,全球粮食库存已达到30年来最低点。

四是全球变暖、自然灾害增加,严重威胁粮食生产。一些研究显示,全球气候变暖以及同时出现的气候异常现象,已严重地威胁到粮食的生产。随着全球变暖的加剧,近些年全球气候异常,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将增加对全球农业生产的威胁程度。

2、国际市场粮食价格创历史新高。

在气候变化和农民改种能源作物的影响下,泰国、越南、印度、埃及等大米输出国近几个月限制大米出口以保证本国供应。3月份国际市场大米价格继续大幅上升,离岸价格由月初每吨467美元上涨至月底的608美元,尤其3月27日泰国大米出口报价比上日暴涨30%,创下20年来的新高。全月平均,泰国大米(含碎10%)离岸价为每吨530.9美元(约合人民币每吨3716元),比上月上升21.1%。

医疗服务价格调查报告篇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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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农贸市场建设直接关系到市民日常生活的质量,是城市良性发展的重要一环。当前,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新形势下,大力推动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经营规范的社区菜市场建设,对于降低流通成本、方便和促进居民消费,稳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重要作用。为掌握我县菜市场有关收费情况,进一步加快推进菜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市物价局的安排,我局对县第一、二农贸市场和镇农贸市场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第一、二农贸市场。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投资总金额240万元,固定摊位102个,出租率100%,摊位租赁费每摊位每月120-160元,市场垃圾清扫运费40元/摊.月,水电费30元/摊.月,自产自销市场卫生费1元/天.担,年收取管理费38万元。xx年停收“工商两费”后县财政每年补助85万元。

(二)镇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投资总额520万元。有固定摊位113个,出租率为70%,摊位租赁费80-120元/摊.月,市场垃圾清扫费10元/月,水电费10元/月,年收取管理费3.8万元,xx年停收“工商两费”后县财政每年补助26万元。

1、布局不合理,市场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水平不高。基础设施是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的硬件,但市场最突出的问题是硬件设施问题,顶棚式市场结构、通道式摊位格局、狭小节约型摊位设计、活禽宰杀没有专门设计、熟食摊位设计没有防绳设施、水产摊位设计排水不科学等等,导致场内“脏、乱、差”现象严重。

2、马路市场猖獗,影响市容市貌。目前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一些经营者打“时间差”,“候鸟型”马路市场到特定时间把摊点搬到沿街人行道上经营,形成移动式或马路市场,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城管局部门也以向马路市场经营者收取一定费用了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马路市场的“合法化”。

3、摊位费租赁收费标准与市场现状不适应。随着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框架不断扩大,城区居民日益增多,居民对农贸市场的需求与日俱增。但目前我县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市场网点建设相对滞后,现有的农贸市场存在先天的布局缺陷,已不能适应城市化的发展要求和居民的消费需求。尤其是城区几大农贸市场由于建设年代较早,市场老化、破损严重,市场基础设施简陋,服务功能落后,经营环境不优,营销方式粗放,商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这样不仅造成市场经营被动,高耗低效,削弱了其应有功能,而且严重制约了城市品味的提高。由于市场建设水平不高,服务还不到位,摊位费租赁收费标准稍高,导致承租人意见较大,致使有的市场摊位没有全部出租出去,影响了市场的发展。

4、市场法制环境差,管理不到位。我县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虽然由城管、工商、环卫等单位根据各管辖职能各司其责,但由于缺乏具体、全面专业的市场管理办法,职责不明确,管理工作受局限。市场管理部门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市场发展环境不优。目前,全县市场均存在各职能部门多头收费和收费标准混乱的问题,一些职能部门重收费、轻管理、不服务,还有一些部门只收费、不管理,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加重了市场业主和经营户的负担,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的稳定与繁荣。

尽管近年来蓬勃发展的连锁超市普遍经营了生鲜食品,给城市居民消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社区菜市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适应居民消费习惯,适应当前部分菜农自产自销的销售方式,其经营灵活、管理成本较低、购买方便、服务周到的经营模式在一定时期内还有很强的生命力,对满足城市居民消费有难以替代的作用,为下岗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员等就业困难人群提供了一条重要的就业渠道。为加强对我县农贸市场发展的宏观指导,进一步促进农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针对加强摊位费收费管理,特提出如下几点应对措施,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着力加大农贸市场管理的力度。要坚持把农贸市场管理作为民生工程和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来抓,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的重要意义:一是关系市民生活,农贸市场是公共消费服务平台、市民的“菜篮子”,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消费安全;二是关系城市形象,农贸市场是城市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体现了城市宜居、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是加强城市管理、建设宜居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三是关系三农问题,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对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农贸市场作为一个微利行业,投资大,收益低,回收期长,市场机制在这里面的作用不会很大,迫切需要政府这双“有形的手”大力扶持。

(二)合理确定摊位租赁收费水平。摊位租赁费标准可由市场开办者根据市场建设或承包费用、设备折旧、人员工资及保险、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等有关费用及上缴税金和合理利润等确定。要严格实行市场收费明码标价。农贸市场开办者应按规定,将向场内经营户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行业监督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未经公示的项目、标准,农贸市场的经营户有权拒绝缴纳。要合理控制市场收费的调整频率及幅度。市场开办者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合理控制农贸市场摊位费的调整频率及幅度,保持收费水平相对稳定。原则上,收费调整幅度应不超过成本费用变动幅度,并且在合同期内市场开办者不得单方调整收费标准。市场开办者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2个月向场内经营户告知调价理由及调价标准,一般情况下收费标准一年内调整不得超过一次。

(三)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切实减轻市场税费负担,为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对全县农贸市场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除国家有关部门按规定批准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建议在城区市场实行“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即市场管理部门可作为各项规费的代收机构,采取“一个窗口”、定额收缴的办法进行结算。

(四)进一步加强摊位费收费管理。一是出台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职能。县政府要制订有关政策,出台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办法,如《全县城区农贸市场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应的惩治措施等。明确各单位协助市场服务中心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收费管理,推进农贸市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强化摊位。

租赁合同。

管理。农贸市场固定摊位实行租赁合同管理。农贸市场开办者应与场内经营户签订书面摊位租赁合同,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中应明确摊位费标准、摊位面积、租赁期限、相关费用缴纳方式等内容。三是规范和降低收费水平。农贸市场开办者应正确认识和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主动规范农贸市场摊位费,进行收费时,必须开具财税部门认定的合法票据。同时,及时掌握摊位租赁动态,防止转租摊位或炒作摊位造成摊位费上涨等问题,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环节。四是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农贸市场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清理规范农贸市场违规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域主要农贸市场摊位费情况的调查和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降低市场环节流通成本,稳定农副产品价格。

(五)“疏堵”结合,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长效管理。针对专门占道的临时市场,在不影响环境、交通的前提下,增加设置临时疏导点,引导经营者买卖有序。对顽固占道经营者,要遏止这一无序现象的发生,只有坚持长效管理,加强整治力度,才能有效建设好市场。

(六)加大财政投入和管理,注重菜市场的公共服务功能。菜市场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政府应考虑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建设和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公益性菜市场。要提高对标准化菜市场硬件建设和菜市场经营者的管理,改变过去以收费为主的管理方式,转变为以服务为主体的市场管理模式。市场服务中心要根据各市场的特点,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对市场内归行化市、设施维护、经营秩序、划线定位等进行内部的规划管理,确保市场经营环境安全卫生、井然有序。

(七)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要重点解决市场“脏乱差”和“假冒伪劣”问题,整治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健全市场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加强对市场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能力;要加强对广大市场经营户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经营户自律组织,大力倡导守法经营、文明经商、公平竞争、照章纳税的行业风气,使其自觉遵守市场规则,为市场的繁荣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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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以来,常宁生猪价格持续走低,市内生猪销售困难,饲料价格上涨,生猪价格一跌再跌,绝大部分养殖户处于亏损养殖状况,严重挫伤了养殖户的积极性,影响了我市生猪生产的正常发展。针对养猪难、卖猪贱这一情况,为准确把握目前我市生猪生产和价格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5月31日—6月2日,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生猪定点屠宰办公室抽调专人参加,组织赴兰江、洋泉、柏坊三个生猪规模养殖乡镇和康佳利、聚一同两家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们选择兰江、洋泉、柏坊三个生猪规模养殖乡镇作调查对象,其中,兰江乡和柏坊镇实施了生猪定点屠宰,而全市大镇洋泉镇没有实施。通过调查、座谈、走访,我们发现,兰江乡的生猪养殖大户由去年的11户增加到今年的16户,洋泉镇增加6户,达到34户,柏坊镇增加2户,达到13户。据三个乡镇畜牧站提供的动物春防数据显示,兰江乡生猪存栏量为3800头,较之去年同期的3467头,增加333头;洋泉镇生猪存栏量为5647头,较之去年同期的7849头,减少2202头;柏坊生猪存栏量为6218头,较之去年同期的7250头,减少头1032头。从数据看,生猪存栏量处于下降的趋势,但兰江乡养殖大户刘罗明反映,这只是个表面现象,春防是今年2月底搞的,很多养殖大户还没有进猪仔入圈,所以数据看起来整体有下降。而真实的情况是,受前两年养猪的高利润刺激,养殖大户增加,原有大户又扩大生产,现在生猪销售困难,生猪存栏总量应该是增加的。我们走访了兰江乡刘罗明、洋泉镇张建军,柏坊镇谭泽英等7户生猪养殖大户,他们普遍反映,现在生猪销售价格低,饲料涨价,生猪养殖处于亏本状态。以一头120公斤的成猪为例,年初的收购价为7.60元/斤,现在为4.70元/斤,一头成猪直接损失696元。我们从兰江、柏坊定点屠宰场了解到,兰江、柏坊两个屠场均从本地养殖户收购生猪,价格在4.60-4.90元/斤不等,日平均屠宰量兰江乡为3头,柏坊为5头。洋泉镇日均消耗生猪量在8头左右,由零散屠工收购宰杀。另外镇内有几家屠工同时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因为关系没有协调好,洋泉镇没有签章同意。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由于城区生猪零售价要低于乡镇,像兰江、柏坊、宜潭等城乡结合部的乡镇有的村民已经频繁进城购食猪肉了。

我市是农业大市,生猪生产在我市一直处于重要的位置。近年来,我市生猪生产逐步由过去的散养变成现在的规模养殖为主。据市畜牧局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市共发展规模养殖户2970户,其中年饲养生猪5000头以上的3户,3000头以上的12户,1000头以上的79户,500头以上的173户,100头以上的1703户。第一季度生猪存栏57.30万头,较去年同期的51.86万头,增加5.44万头,增长10.5%;出栏生猪20.60万头,较去年同期的34.18万头,减少13.58万头,降低39.7%。

我市于1995年9月份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1998年,由市商业总公司下属的食品总公司生猪屠宰场进行城区范围内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直至4月,市区已成立两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即康佳利食品有限公司和聚一同农产品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平均每天宰杀生猪110头左右,生猪收购渠道以衡阳地区周边县市为主,到本地收购和为本地养殖户代宰生猪的数量极少。据两家屠宰场台帐统计显示,4—5月份,共宰杀生猪6450头,其中外地生猪5724头,常宁生猪仅为726头,不到总数的12%。松柏、柏坊、烟洲、荫田、盐湖、兰江、胜桥、新河、三角塘等9个乡镇设立了定点屠宰场,除松柏镇屠宰场日平均屠宰量在30头之外,其他乡镇定点屠宰场日平均屠宰量仅为4头左右。其他15个乡镇还没有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但洋泉、罗桥等乡镇正在积极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全市日平均生猪屠宰量在230头左右。

据调查,各乡镇养殖大户生猪存栏多,平均重量在120公斤/头,急需出栏的占60%。目前生猪收购价格在8.60元/公斤左右,比去年同期的13.00元/公斤,降低33.8%;与去年最高收购价格14.6元/公斤相比,降低41%。即便如此,城区的两家生猪定点屠宰场仍从外地大规模收购成猪,使得全市生猪养殖户即便是低价出售,也卖不出几头猪,外销之路早已阻塞,成猪存栏量剧增,养殖户亏损严重。下面,我们从年初的生猪养殖饲料成本、仔猪成本、人工防疫等成本、收购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等几个方面与目前的状况作个对比,对生猪成本收益情况进行分析:

我们走访了几家生猪饲料店,得出下表:

种类。

日期

豆粕。

(元/吨)。

麸皮。

(元/80斤)。

玉米。

(元/吨)。

预混料。

(元/斤)。

09年年初。

3200。

51。

1630。

4.70。

3460。

67。

1740。

5.00。

从表格我们可以看出,从饲料成本来看,豆粕价格上扬8.13%,麸皮价格上扬31.4%,玉米价格上扬6.75%,预混料价格上扬6.38%。据洋泉镇生猪养殖大户、畜牧站长张建军的生猪养殖台帐统计显示,年初出栏生猪的饲料成本平均为760元/头,而现在为854元/头,出栏一头成猪,饲料成本较年初增加了84元,增长了12.37%。

从调查走访的几户生猪养殖户反应得知,仔猪价格一般不按市斤计算,只是视体型、毛色、估重待价而沽,年初每头仔猪的平均价为400元,现在为340元,价格有所下跌。如果是自繁自养的仔猪,仔猪成本相对还要低一些。

这一部分成本包括人工、医疗防疫、水电、死亡补损以及其他费用,通过翻阅几户生猪养殖户的台帐,我们得出下面的比较表:

项目。

日期

人工成本。

(元/头)。

医疗防疫。

(元/头)。

水电费(元/头)。

死亡损失(元/头)。

其 他(元/头)。

09年年初。

84。

25。

14。

15。

12。

90。

25。

16。

20。

14。

从表格显示,09年年初,每头出栏的生猪所产生的人工防疫等成本为150元,而现在达到165元,每头平均提高15元,这一部分的成本增加了10%。还有养殖户反映,如果养殖、防疫技术不过关,或出现意外因素,这部分成本还会增加。

我们把年初的生猪的收购价、批发价、零售价三方面的平均价格与5月的价位作个比较:

项目。

日期

收购价。

(元/公斤)。

批发价。

(元/公斤)。

零售价。

(元/公斤)。

城区。

乡镇。

城区。

乡镇。

城区。

乡镇。

09年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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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以来,我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呈上升趋势,其中粮油、肉、蛋以及房地产价格普遍上涨,根据8月4日市场调查,今年以来部分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1、粮食价格涨势趋稳。自从3月份小麦、玉米价格出现上涨后,一直趋于平稳。1月份小麦的收购价格为0.73-0.74元/500克,零售价格为0.75-0.76元/500克,5月22日收购价格为0.76-0.77元/500克,零售价格为0.79-0.80元/500克,零售价格涨幅为5.33%;玉米1月份的收购价格为0.57-0.58元/500克,零售价格为0.60元/500克,5月22日收购价格为0.75元/500克,零售价格为0.76元/500克,零售价涨幅26.67%。

据业内人士分析,到新粮(小麦)上市时,小麦价格存在下降趋势,而玉米价格则趋升。

2、食用油价格呈上涨趋势。4月份,食用油价格开始上涨,一级桶装(5升)鲁花牌花生油由1月份的80.00元/桶上涨到5月22日的93.00元/桶,涨幅16.25%,散装花生油由1月份的7.00元/500克上涨到8.00元/500克,涨幅14.29%。

花生油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是花生的收购价格上涨。

3、牛、羊、猪肉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牛肉1月份价格为9.00元/500克,5月22日价格为10.00元/500克,涨幅11.11%;羊肉1月份价格为12.00元/500克,5月22日价格为13.00元/500克,涨幅8.33%;猪肉中肋和后座价格分别由1月份的6.50元/500克和7.00元/500克上涨到5月22日的9.00元/500克和10.00元/500克,涨幅分别为38.46%和42.86%。

猪肉价格上涨的原因一是受去年疫情的影响,生猪存栏较去年有所下降;二是饲料价格上涨,饲养成本增加;三是生猪收购价格上涨,截止调查时,生猪收购价格为6.20元/500克,根据上述原因,业内人士分析,猪肉价格还有进一步上涨的趋势。

4、鸡蛋价格呈上涨趋势。鸡蛋价格1-5月份持续上涨,1月份价格为3.10元/500克,春节期间价格为3.30元/500克,5月22日价格为3.50元/500克,与1月份相比涨幅12.90%。

据有关人士分析,鸡蛋价格上涨一是受近年禽流感疫情影响,养鸡风险增大,影响养殖户养鸡的积极性,蛋鸡存栏明显下降;二是饲料价格上涨,养殖成本增加。据目前情况分析,鸡蛋价格有进一步上涨趋势。

5、房地产价格上张依然较快。今年1月份我县房产均价为1450元/m2左右,5月22日均价为1750元/m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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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摸清本次生猪价格回升的主要原因,把握后市的市场动态,淄博市临淄区物价局近日对生猪市场价格进行了调查,生猪价格呈现了小幅稳步回升的局面。

xx年4月2日,生猪出栏价格为6.25元/斤,较上周的6.1元/斤上涨了0.15元,涨幅2.46%,较上月同期的5.9元/斤上涨了0.35元,涨幅5.93%,较去年同期的5.4元/斤上涨了15.7%。

本次调研专门走访了临淄梧台养猪专业合作社、齐御种猪养殖场两家生猪养殖企业。

据调查了解,临淄梧台养猪专业合作社生猪总存栏量1050头左右,其中母猪存栏量120头左右,仔猪(60斤左右)存栏量400-500头;齐御种猪养殖场生猪总存栏量13000头左右,其中母猪存栏量1600头左右,仔猪(60斤左右)存栏量4500头。

两家养猪场都是属于自繁猪场,所以每月的出栏头数较为均衡,不存在大规模集中出栏的情况。

据调查了解,每头猪(210斤-220斤)的养殖成本在1400元-1500元之间,其中养猪饲料占80%,人工费20元/头、水电费10元/头、防疫费25元/头,等其他费用占20%左右。

随着近期玉米价格的上涨,饲料成本也在上涨,按照传统测算,玉米价格上涨0.1元/斤,生猪成本会上涨0.3元/斤。而当前生猪出栏价格在6.25元/斤,玉米价格上涨到了1.13元/斤,猪粮比价为5.53:1,仍大大低于警戒线。

生猪的销售收益已经不足以支撑养殖成本。按照当前出栏价格计算,每头生猪亏损额在120-180元之间。从去年开始的低价运行,导致了临淄区的散养户大幅度减少。据了解,梧台养殖合作社周边的散养户已经从去年同期的20家减少到目前的15家,和xx年的高峰期30余家相比减少了50%。

一是从去年开始,我区生猪出栏价格跌幅较大,全年价格较为低迷,造成了养殖户减少,市场上存栏量在减少。

二是由于价格长期低迷,养殖场普遍有压栏惜售的情况,人为的减少了出栏量。

三是去年10月至春节阶段,我区的生猪养殖出现了猪流感疫情,造成了100斤以上的生猪出现部分死亡的情况,而这部分死亡的生猪恰好是适宜近期出栏的,也间接造成了当季出栏量的减少。

四是玉米价格在春节过后出现了上涨的趋势,从节前的1.06元/斤上涨到了当前的1.13元/斤,间接推升了养殖成本。

在本次调研中,临淄区物价局了解到,养殖户对未来的预期还是比较看好的。

由于去年前年连续两年的市场低迷,造成了部分养殖户被淘汰,市场总存栏的减少,后市预期生猪价格会有较好的局面。根据养猪大周期的估计,今年到明年上半年应该是生猪出栏价格上涨的阶段。

梧台养殖合作社的王有永经理甚至乐观的预计,生猪出栏价格会重回8元/斤以上的价格区间。

医疗服务价格调查报告篇十五

近几年来,牛肉的价格上涨的越来越高,让人们难以承受。于是,我对牛肉上涨的原因进行了调查。

调查。

我用走访的方法询问当地养牛的人,从而得知:养牛户认为养牛不如去帮人干活划算。我还到集市上去询问屠夫,得知:回族已经不是牛肉的主要消费者,其他民族都来买牛肉,牛肉供不应求。10多年前牛肉十多元一斤,现在已经卖到三十三元一斤了。

分析。

牛的生长周期长,一般从出生到长大成年需要3~4年的时间。而猪的生长周期很短,3~4个月就可以宰吃了。牛需要到水草肥沃的地方放养,而且胃口很大,吃的非常多。大多数的猪都是在家里圈养,养殖户用含有激素的饲料喂养,缩短生长周期。

结论。

因为牛的生长周期长,数量少,要到野外放养,并且牛肉的营养价值丰富,热量高,肉质好,味道鲜美。饲料喂养的猪,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激素,肉质也没有放养的好。自然而然,吃牛肉的人越来越多,牛肉供不应求的,价格也就随之上涨。

建议。

当地政府多扶持养牛户,给予好的优惠政策,提高养牛户的积极性。畜牧局也多给养牛户科学的指导,提高小牛的成活率,使牛的数量增加,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从而使牛肉的价格保持稳定。

姓名:马顶棋班级:六年级二班学校: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上街中心完全小学qq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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