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实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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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实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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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是一个总结性的文档,可以使读者更清晰地了解研究或调查的过程与结果。在报告的编辑和校对过程中,要注意排版、标点和格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报告写作是一项需要不断磨炼和提升的技能,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改进。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一

孙子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尽职调查就是通过对商业伙伴或交易对方进行调查,收集与拟议交易的关键问题相关的信息,从而达到了解商业伙伴和交易对方的目的,发现其业务上的优势和弱点,找出其现存和潜在的各种重大问题和影响交易的重要因素,以便为作出是否与之进行拟议的合作或交易的决定以及讨价还价甚至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提供依据和基础。

1、从尽职调查的内容划分,可以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业务(客户/投资银行)。

(2)财务税务(会计师)。

(3)法律(律师事务所)。

(4)其他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劳动人事、工程等方面)。

是否需要特定的其他专业的尽职调查需要视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或者客户的要求而定。比如,如果目标公司为生产型企业,涉及环保问题,则客户可能需要聘请独立的环境技术机构做环保尽职调查;而如果目标公司为历史悠久的大型国有企业,其员工结构复杂、人数众多并且有复杂的历史遗留的劳动问题,客户或许会聘请专业的独立劳动人事问题专家就劳动人事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提供咨询。

2、从客户拟议的交易类型划分,可以主要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兼并收购。

(2)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3)金融机构贷款。

(4)重组、重大资产转让等方面。

了解拟议交易的类型,有助于律师明确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向和范围。此外,就不同类型的交易,客户对法律尽职调查的要求也可能不同。

3、从代表客户类型划分,可以分为:

(1)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

(2)目标公司对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当然,对尽职调查也可以有其他类型的分类,比如针对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类别而分: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电信运营企业、钢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金融机构等的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就是律师接受客户聘请,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摸底,以帮助客户了解目标公司设立与存续、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资产和权益的权属与限制、业务运营、守法合规等方面的法律状态,发现、分析评估目标公司存在的各方面的法律问题,揭示或提示拟议交易相关的相关法律风险,为客户判断拟议交易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提供依据,对目标公司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向客户提出解决方案或补救措施,为交易结构、收购价格、先决条件、交割后的义务以及交易各方的其他义务等之确定、商业计划与交易进程的调整,向客户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支持。

(一)阶段。

有些尽职调查需要在竞标阶段开展。买方将基于该等尽职调查的结果决定是否做这个交易及交易价格如何。在竞标阶段,目标公司往往会要求投资人/买方作出一些承诺。比如某外国金融机构人股中国某金融机构的项目,目标公司就明确要求外国金融机构作出排他性的不竞争承诺,否则不会考虑接受其进行投资,这样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一定要包含相应的内容。在此情况下,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时候,律师就要考虑到客户应当在什么范围内作出排他的不竞争承诺。经了解,该中国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非常广,除商业银行的一般存贷款、中间业务外,还包括信用卡业务等方面,这样律师就要考虑目标公司要求该外国金融机构作出的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到底应当限于哪些方面。如果投资人/买方对其全部经营范围均作出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则承诺范围过于宽泛,对买方将来在中国进一步的业务扩展以及和中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会有非常大的不利影响。

2、投资意向书/谅解备忘录签订后的尽职调查。

改变,应当主要考虑重大资产的权属是否存在任何瑕疵或其使用有重大不利的限制(只能用于商业而非工业用途;是否属于被抵押资产;或依照相关产业政策应被淘汰的固定资产);或资产本身因不可抗力而损坏或灭失导致资产价值降低;目标公司所称的不动产实际上是从其关联公司租赁取得或无偿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违反立项批复或未取得政府批准等,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相关的程序与成本。当然,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还应当注重为客户提供防范和减低潜在法律风险、解决发现的法律问题的步骤与程序。

有的尽职调查是分阶段进行的。为节省成本费用或追于时间压力,最初阶段投资人/买家可能仅仅希望对目标公司一定范围内的情况和事项进行有限的尽职调查,比如限于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基本情况(股东结构、营业范围、经营期限、业务许可)、重大资产和合同、有无诉讼/仲裁等,而在确定了在这些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有意进一步洽谈有关交易的前提下才决定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在分阶段尽职调查的最初阶段,律师可以为客户确定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提供咨询意见。

由于客户进行最初阶段的尽职调查的目的是查明其所关心的目标公司的重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在这个阶段尽职调查时,律师就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抓住最核心和关键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在文件提供不全的情况下,应向客户建议进行更全面的尽职调查。

(二)方式。

1、审阅资料室文件。

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集中放置于其建立的资料室中供投资人/并购方审查。个别的时候,也有把文件资料发到投资人/并购方或其律师办公场所的情形。

投资人/并购方及其中介机构到目标公司做现场尽职调查。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放在专。

门的资料室,并会应投资人/并购方要求指定相关的联系人,协调安排补充文件的提供、管理层访谈、负责调查问题的解答和说明的人士,甚至协调安排投资人/并购方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

现场调查对律师的法律功底和判断力的要求很高。很多时候,投资人/并购方并不要求律师写长篇大论的报告,而是要求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其汇报其所发现的重大问题,这在竞标阶段的尽职调查中尤为多见。律师开进目标公司的现场开始审阅文件后,客户可能每天晚上都会要求所有的中介机构提出问题,这种方式的调查工作的节奏非常快,律师需要尽可能快地找到关键或主要问题,在每次会议中都能提出最有价值的观点。

现场调查之所以最考验律师的功底,还在于很多时候目标公司不允许投资人/并购方的律师将文件从文件室带走,甚至在个别调查项目中不允许文件摘抄或审阅。比如,在某个钢铁项目的调查中,投资人/并购方需要了解目标公司的主要生产用地的权属,而目标公司拒绝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文件,而仅同意将文件的部分内容读给投资人及其律师。又如,在对金融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中,由于会涉及金融机构的很多问题(如不良资产率等),目标公司往往很不愿意提供监管报告。不过,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文件资料的摘录固然必要,更重要的是律师对问题的分析与判断。

基于项目或交易的特点或需要,有的投资人可能仅仅要求其律师对有限范围内的事项做尽职调查或者首先就其关心的问题展开尽职调查。律师应当在客户要求的范围内进行调查工作,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调查范围之外事项对拟议交易有重大影响,需要进行调查,律师则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在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该项调查。

(一)公司基本情况。

这一部分着重于对目标公司的沿革(即设立、变更以及存续)、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对外投资、目标公司是否取得法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许可、执照,是否符合相关行业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情况。

问题。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尽职调查,则除其权属及权利限制、许可范围和转让限制、权利期限、保密和不竞争义务等问题之外,律师还应关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等方面协议的条款内容。

(三)公司重大合同情况。

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涉及目标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如采购合同、供货合同、长期供应合同、经销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仓储合同、运输协议、服务合同)、债权债务合同与各类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合同、重大资产/股权转让或处置的合同或安排、不竞争协议、进出口合同、战略合作协议、合资合同、联营协议、投资协议、保密协议、工程承包合同、市场分配协议、保险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其业务合同的类型也是不尽相同的。

(四)劳动管理。

律师应审查目标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模板(包括临时及正式员工聘用合同)、员工保密与不竞争合同,与高管签订的聘用协议,所有适用的社会保险的投保和缴纳是否合规,有无悬而未决的劳动争议、停工、罢工、因工伤亡、向劳动管理部门的投诉,劳动部门的处罚或整改要求,员工手册和其他劳动管理制度或规则等。

(五)环境保护。

本部分的调查工作应当关注目标公司是否取得环境影。向评价文件及其内容,是否取得有关的环境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其环保设施设备是否通过验收,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和不合要求处置固体废物的情况等。

(六)税务。

大多数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部门会负责调查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法律尽职调查要么不包括这一部分的内容,要么仅限于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做税务登记、相关税务部门或海关是否发出欠税通知、欠税罚单和补缴通知,有关滞纳金或罚金是否逾期未缴等。

(七)诉讼/仲裁。

在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应当重点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在中国境内外有未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是否有可能引起上述程序的任何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是否有尚未执行完毕的仲裁机构、法院及行政机关所作的裁决、判决、裁定及决定、调解书等。如有,其内容为何;有无达成和解协议、支付协议,其内容为何。

下文将以并购项目的调查为例。

(一)并购方律师的职责。

(1)根据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时间和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成立法律尽职调查团队。

(2)了解拟议交易或项目的类型、结构和商业目的,审阅拟议交易各方所签订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或其他意向性文件,草拟和发出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3)认真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就其中缺页不全部分、尚未提供的文件和文件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内容向目标公司发出补充文件清单及/或问卷。

(4)掌握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节奏,确定应当着重调查的重点问题,有目的地审阅文件。如果规定的尽职调查时间偏紧,文件资料量大,并购方律师需要考虑是否需增加人手,或者优先把发现的重要问题报告客户,而在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如果目标公司文件提供进程缓慢或过于拖沓,并购方律师则应当及时告知客户,以便通过客户向目标公司施压,相应延长调查时间或促使加快文件提供进程。律师未能把握好尽职调查的节奏,可能会延缓相关各方洽谈交易的进程,甚至导致客户因此而丧失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时机,不得已而退出交易。

(5)做必要的文件摘要。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并非是抄写员、记录员,将所有他看到文件资料、听到的信息不加选择地统统抄写或记录下来就算完成了调查。倘若如此,这种调查对客户而言无疑可能造成极大的成本浪费,并且不能有效地协助客户发现问题的主次,辨明风险的大小,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成果,相反会暴露出律师在此方面缺乏经验。所以说,文件摘要的好坏也是检验律师是否有好的判断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律师在做文件摘要之前应当首先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判断哪些是重要内容和问题,然后将其记录或总结下来,而不应当拿到文件就马上开始盲目地抄录,忽视了尽职调查应有的作用和目的。当然,律师在这方面的判断力并不是生来就有和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做项目和交易的过程中不间断地学习和总结经验。在下文“如何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将会讨论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如何把握“重要性”原则。

(6)与各方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与客户沟通。律师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以了解客户的要求和交易目的,并就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方面的配合情况以及律师所发现有有关目标公司的阶段性的重大问题向客户汇报。

与目标公司人员沟通。帮助目标公司人员理解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的内容,并就文件资料存在的相互矛盾之处或无法相互印证的问题和情况等与其沟通。

与政府部门沟通。就目标公司的项目立项、用地、税务、设立审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法律规定并非明确的情况下,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官员进行沟通往往有助于有关问题的解释和澄清。

与其他中介机构沟通。在现场尽职调查的进行过程中,常常是几个中介机构同时在进行调查或其各自的调查工作在时间上有部分重叠,通过彼此交换信息可以印证某些法律问题是否存在,同时避免因向各中介机构提供材料信息的分散或不同而漏掉重要问题或者无法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例如,仅仅审查业务合同条文本身,律师可能无法判断含有金钱支付义务条款的合同之履行情况,而会计师通过查账即可发现有关合同项下的付款状况,有无到期应付未付的款项。又如,目标公司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或因逾期缴税被科以罚金的情形,而判断其欠费严重程度或确认是否已缴纳罚金也需要与会计师相互沟通,通过彼此交换信息来印证这些问题是否存在。再比如,与独立进行环境保护问题调查的机构进行沟通,则可以了解到该机构通过实地调查发现了目标公司在某处设有废物填埋场或存在严重的水污染,而这在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却未予提及或者语焉不详。这样,律师就可以为客户分析由此而引发的环保方面的法律责任问题。

(7)起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与报告摘要。法律尽职调查完成之后,律师需要将有关工作成果以书面的形式记载下来,撰写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报告摘要向客户汇报。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对公司基本情况(设立及沿革、股权结构和管理结构、对外投资等方面)、经营许可和合法合规性、各类业务和融资合同/安排、关联交易、公司资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环保、劳动、诉讼仲裁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情况的汇总,列出发现的法律问题,但是,这只是报告内容的第一步。由于客户通常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无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问题所产生的风险进行法律上的评估,因此,律师还应当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做简单扼要的法律分析,以使客户了解相关问题的法律后果,提示和分析潜在的法律风险,继而评估最终其对交易或客户的影响,并指出有无解决办法以及相关的成本如何。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动辄几十页甚或上百页,如果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的公司有几十家,且其情况复杂、历史悠久、涉及各种所有制或企业形式,尽职调查报告的篇幅还会更长。作为并购方的管理层通常没有时间通读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需要将重要或关键的法律问题总结和提炼出来,做成报告摘要(也称重要法律问题清单或概要),以满足客户管理层的要求。

(8)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法律问题。在尽职调查的不同阶段,律师都有可能需要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便是出具了重大法律问题清单或调查报告,客户仍可能需要就其中的问题与律师进行讨论。

(二)目标公司律师的职责。

并购项目中,有越来越多的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阶段开始聘请外部律师协助其配合并购方的尽职调查工作。律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协助目标公司配合收购方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1)保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目标公司将向并购方提供形形色色的有关其业务、财务、技术、工程、法律、环保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而其中很多部分的内容属于目标公司的商业和技术机密或尚未公开的信息,而并购方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并不当然意味着并购交易必然会完成。为了防止属于目标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被披露或泄露给其竞争者或者不当公开,目标公司的律师应当要求并购方及其顾问签署保密协议,对目标公司在尽职调查期间提供的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予以保密。

(2)与并购方和/或其律师仔细磋商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和相关文件资料提供、进场调查以及结束尽职调查的时间安排。

(3)根据并购方发出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协助目标公司收集、整理并购方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记录向调查方提供的全部法律文件。

以后将不能以目标公司存在该等瑕疵而主张撤销拟议的交易。而如果目标公司当时未做相关披露却被收购方后来发现,则收购方将有权根据该等事件影响的程度情况决定是否完成拟议交易的交割或向目标公司索赔。

(5)协助制定文件资料室的管理规则。建立调查人员出入和资料借阅管理制度,防止集中于资料室的文件资料被擅自拿出、散失和失密,防止与项目/交易以及调查无关人员进入资料室。

(6)协调安排并购方调查人员与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沟通和访谈,管理法律尽职调查进程,防止不必要或未经许可的拖延。

对尽职调查程序管理不善,可能致使并购方怀疑目标公司有意掩盖问题、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够诚信、对推进交易的进程缺乏诚意,甚至可能致使并购方因此退出交易。

律师在做法律尽职调查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了解交易类型和客户的商业目的和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明确法律尽职调查所处的阶段和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式。在客户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背景材料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花一些时间上google或百度网搜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设立存续情况、行业背景、特别是行业研究报告,因为行业研究报告往往能够披露同行业企业通常会存在哪些问题。这样就能有准备而战,即使还没有看法律尽职调查数据库的文件,也能提出一些问题。另外,律师也可以通过把握公司类型、公司规模、行业特点,对可能涉及的典型性问题作出大致方向性判断,比如矿业企业,要先了解矿的类型、是禁止开采还是限制开采、获得采矿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矿的储量(小型/中型/大型的矿分别适用什么样的审批层级);如有外资成分,则须研究该种矿的开采是否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同时,律师还可通过了解类似规模和业务类型的公司的运营对典型性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下文以公司文件为例。

(一)如何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1、审阅公司基本文件的目的。

公司基本文件很重要,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审阅公司文件的目的(通常也是得出结论的方面)如下:

确定其是否合法设立、依法存续、出资到位;

确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设立有效性及存续的因素;

确定其股权结构及可能影响股权结构的因素;

关注某些文件(如章程、股东间协议、委托持股安排等)的特别条款。

设置及赋予的特别权利,以及对拟议交易可能的影响;

整理必要的公司信息以供其他方面的分析。

公司基本信息的整理是很关键的,律师需要对文件进行归纳分类,并分清主次,向客户提供最重要的信息。比如一个集团公司有几十家子公司,就要区分哪些是最主要的控股/参股公司并将其作为重点,制作一个体现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持股情况的框架图,便于让客户在第一时间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

初年级律师在审查公司文件时由于经验不足,怕遗漏掉重要信息,所以于脆照单全收。但应注意,文件的摘要并不等于简单的照抄,实际上过多的摘抄只会使重点问题不突出。律师在实践中应当注意学习如何把握拟议交易的核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摘抄。

另外,初年级律师往往陷于盲目地、机械地摘抄文件的内容,拿到调查文件还没有通篇审查就开始摘抄,而将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抛在了脑后,忽略了或看不到这些文件中的信息所隐含的重要问题。例如,在股权并购项目中,假如客户希望控股一家公司,而目标公司情况比较复杂,有许多小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那么在审阅章程的时候就要关注其中有关小股东保护的条款,更重要的还要看法律上保护小股东的规定,必要时应把有关法律中所有相关规定在正文中引用或做成附件附在正文之后。此外,如果股权过于分散,拟议交易的达成将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小股东的同意,律师应当就此提醒客户,考虑采取一些可行办法以减少不确定性。

师就应当对第一轮投资的文件做最详尽的摘要,因为这对客户而言非常重要。此外,目标公司曾经做过项目融资,有一笔10年期的贷款,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对借款人非常不利,那么我们就必须把所有的陈述与保证事项都摘出来,因为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则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范围肯定很宽(有可能一次没有支付保险费、一个陈述与保证不真实都会构成违约)。作为后来投资者的律师,一定要了解前一轮交易的性质,并进一步判断对此次交易会造成何种影响。

在与房地产并购项目有关的尽职调查中,律师对相关问题的敏感性也很重要。比如,律师应当先审查开发商自有物业的建设有没有发改委颁发的开发项目核准,以及跟开发项目有关的其他许可,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是否取得。然后应当审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方式获得;如果是出让取得,就要看当时是协议出让还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来出让;土地的使用条件为何;是否有土地闲置费问题;土地出让金有无支付凭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地权属是否不一致是否有擅自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情形等。而对租赁物业而言,律师除了需要审查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外,还要审查租赁合同的合法性、租赁登记问题、房地产出租人的权利能力问题、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续租权问题、租赁场所的用途等。

2、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众所周知,一般公司基本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年检报告、其他设立证照(如组织机构代码、统计、海关、外汇、财政、税务登记证照等)、内部规章制度。有些公司的基本文件在任何尽职调查中均不能被忽略,例如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司文件都需要进行摘录或进行说明,比如组织机构代码证,除非确实缺少这些文件或其与公司营业执照不一致且公司无法提出合理理由。

特殊公司文件可能包括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发起人协议、出资协议、合资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股东协议、投资者权利协议、认股权协议、增资、减资、合并、改制批文、招股说明书、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不同公司形式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的公司文件会有不同。

在不同的交易中,不同文件的重要性各有差异。如在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情形下,改制的批文、资产评估报告、改制方案,甚至政府会议纪要都是非常重要的,应当注意审查、发现隐藏的潜在风险或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对那些成立年限较长的企业更要高度注意),比如改制的法律程序存在瑕疵、国有资产不当处置等问题。律师在做此类尽职调查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二

按照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目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

2、历次股东会决议;

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

4、目标公司20xx年5月财务报表;

5、20xx年5月17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

7、员工劳动合同;

8、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9、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10、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0xx年6月13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

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

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

20xx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5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在使用的名称。

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产权证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但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曾做过以下5次变更:

(一)、目标公司成立于20xx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当时公司有2名股东:

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4万元人民币,占84%股份;宋某,投资1.6万元人民币,占16%股份。

(二)、20xx年5月8日,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

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16%)。

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名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增资部分由3名股东按持股比例缴付出资。

(三)、20xx年10月15日,股东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股东王某、何某,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xx年1月3日,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孙某(50%),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人民币。增资270万元,由何某、孙某分别出自135万元,持股比例各占50%。

(五)、20xx年6月12日,孙某将其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某(占35%)、何某(15%),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为:何某占65%、王某占35%。

(六)、20xx年10月14日,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转让给何某。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增资200万元由何某、田某分别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何某占85%;田某占15%。

至20xx年6月11日,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为何某(占85%股份)、田某(占15%股份)。

也就是说,目标公司现在的股东是:何某、田某,只有他们才有权与贵研究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三、关于股权转让方所转让的股权。

从工商登记材料看,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没有进行质押,其对外转让不存在权利瑕疵。

经与转让方沟通,其称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等股权转让限制,并承诺和保证一旦所转让的股权存在上述强制措施或限制,则应无条件赔偿股权受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经查,目标公司股东的各次出资、增资,均采取现金出资方式,验资报告显示现金出资已全部到账,不存在瑕疵。

五、关于目标公司的章程、合同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章程、合同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存在特别限制约定。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股东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学研究所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

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动车和其他办公设施、对外投资、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

(一)、房屋。

1、目标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贵阳市支行,抵押情况如下:

信诚大厦1-20xx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130.17平米,权利价值48万元,抵押期限:20xx-9-27至20xx-9-26。

信诚大厦1-20xx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202.54平米,权利价值73万元,抵押期限:20xx-9-27至20xx-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经向南明区房管局进一步调查取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均为目标公司所有;除上述两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机动车辆。

目标公司名下有3辆机动车,分别是捷达、丰田锐志和福特蒙迪欧。上述车辆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现由公司管理人员正常使用。

(三)、对外投资。

对外股权投资人民币50万元,系目标公司投资设立“贵阳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预计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前,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七、关于诉讼、仲裁案件及或有负债。

目标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赔偿未了事宜及或有负债。

八、目标公司经营期限与年检情况。

经查,目标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为20xx年5月9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分别记载目标公司已通过20xx年度和20xx年度年检。20xx年度通过年检时间为20xx年6月11日。

八、结论:

目标公司依法存在持续经营。公司的两名股东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的情形,股东何某、田某可分别依法将其对外转让。

建议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全面履行。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发布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xx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合理评估和降低财务风险。对于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审计,主要是在财务尽职调查实施程序和财务尽职调查内容审计的基础上对并购活动的调查结构的真实、有效的审计,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三

(一)公司设立。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及目标公司提供的《准许设立/开业登记证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章程》、《*设验字(2010)第a468号验资报告》,目标于2010年10月18日设立。

(二)出资。

甲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670.4万元,于2012年10月14日之前,分四次,以货币的方式出资完毕。

1、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出具的《*设验字(2010)第a*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一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10年10月15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11)第0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二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11年5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3、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1日出具的*验字(2012)第134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184.5万元人民币已在2012年6月21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4、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12)第2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225.9万元人民币已在2012年10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三)公司存续。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2013年5月16日的营业执照及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合法存续。

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办公地址:*。

公司类型: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注册资本670.4万,出资形式货币。

经营范围:*。

分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四)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目标公司符合设立条件,在两内以货币方式缴纳了全部出资,履行了验资、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资质和出资合法有效,公司存续合法。

因未查到2013年的年检信息,根据有关法律,一年未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撤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二、甲公司的股权变更。

(一)股权变更的历史。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共经历了四次股权变更:

1、设立登记时的股权情况:设立时注册资本650万元,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40%e:25%。

b:10%f:10%。

c:5%g:8%。

d:1%j:1%。

2、2011年6月17日股东变更情况:

f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15万元、50万元股权转让给原股东a,和第三人k,k为公司新股东。

a持股比例增至42.31%。

k持股比例为7.69%。

其他持股比例不变。

3、2012年7月23日股权变更情况。

e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及第三人l,l为公司新股东,k将7.69%的股权转让给a。转让后,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58.49%b:14.63%。

c:7.31%g:9.9%。

d:1.46%j:1.46%。

k:4.5%l:2.25%。

4、2013年5月1日股东变更情况:增资至670.4万元,k分别向a、c、d、j转让部分股权。g分别向第三人m、n、p、q及原股东d转让部分股权。l和b向a转让部分股权。m、d、r、s共增资20.4万元。转让、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59.66%b:11.93%。

c:7.46%d:4.47%。

g:4.33%k:2.98%。

m:1.49%n:1.49%。

j:1.49%l:1.49%。

r:0.75%s:0.66%。

p:0.6%q:0.6%。

t:0.15%。

(二)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决议》合法有效,股权转让行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约定。公司股东变更合法有效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甲公司章程及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章程的沿革。

公司章程于2010年10月14日订立,于2011年6月10日、2012年4月23日、2013年5月1日分别修订。

(二)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四

商业地产收购并购中应发挥律师尽职调查的作用,在收购并购前,出让方通常会对目标企业的存续与经营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收购并购方则没有。收购方掌握的信息大多是通过出让方或目标企业提供的文件或与其管理层的沟通获取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经过了包装或对关键问题进行了回避甚至掩饰,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尽职调查,也被称为审慎性调查,指的是在收购并购过程中买方对目标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以求准确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状况。

二、尽职调查的程序。

尽职调查没有固定的程序,但总体来说,其一般流程如下:

2、由收购并购方和律师、目标企业签署“保密协议”。

3、法律尽职调查小组准备一份要求目标企业提供材料的尽职调查清单。

4、目标企业根据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制作资料索引。

5、尽职调查小组实施尽职调查,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并分析有关的资料。

6、尽职调查小组报告尽职调查结果,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一)目标企业的设立和合法存续。

查阅目标企业设立时的政府批准(如有必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组方案、股东协议、国有股权管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目标企业的设立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目标企业的股东及其注册资本缴纳情况。

核查目标股东人数,股东资格,股东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情况。股东的出资或增资金额、时间、方式以及相应获得的股份情况,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资产出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目标企业的主要资产。

取得目标企业主要固定资产清单、房产权证、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等。取得目标企业的主要无形资产清单、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无形资产权属证书等相关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无形资产是否已取得相关权属证明,是否存在期限或其他权利限制,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四)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及重大合同。

核查目标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经营范围是否与工商登记一致,是否取得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所需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经营资质或许可,是否存在相关经营资质和经营许可的期限或其他限制或条件;查阅目标企业的重要法律文件和重大合同,了解各项合同及其有效期限、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重要违约行为或违约责任、合同终止的情形等,核查是否存在转让或转让程序上的限制和条件,是否存在阻碍收购并购的相关条款约定。

(五)目标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状况。

查阅公司章程及选聘和辞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决议或会议记录、相关议案、提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等相关会议资料,了解其组织结构、管理职位设置和管理人员职责分配,查阅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通过程序等相关信息以确定本次收购并购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碍。

调查目标企业的雇佣人员的数额,目标企业是否对重要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激励措施,是否存在对此次收购并购造成障碍的劳动合同。

(六)目标企业的纳税状况及依据。

查阅目标企业的国税与地税登记证、年度财务报表、最近3年的纳税申报表等文件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及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确定其适用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当地国税与地税主管机关就目标企业最近3年纳税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查阅相关纳税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最近3年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存在欠税,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等。

(七)目标企业的重大债权债务。

查阅目标企业近3年的重大合同清单,核查合同的履行情况,确定主要债权是否实现、主要债务是否履行完毕,是否存在潜在的纠纷或其他重大法律风险。查阅目标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其他应收应付账款明细、相关交易协议,调查其他应收应付、预收及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具体内容、数额等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潜在的纠纷或其他重大法律风险。

(八)目标企业的法律纠纷。

调查目标企业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若有)、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企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1、收购并购方对尽职调查的要求;

2、律师审查过的文件清单,以及要求出让方或目标企业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单;

3、进行尽职调查所做的各种假设;

5、对审查过的资料进行分析和,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以及所有审查过的信息所隐含的法律问题的评价和建议。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五

1、主体资格方面:

上市首发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业绩可连续计算),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年内(报告期内)主营业务、董监高未发生重大变化等。对照上述标准,我们可以从公司成立及变更文件(包括不限于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国家产业政策、历年财务报告等入手对业务分布的主体进行挨个摸底和排查,检查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并对资产重组方向和上市主体进行初步选择和论证。

2、独立性方面:

即俗称的五独立,包括财务独立、业务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及机构独立等五方面,企业需要从管理控制线、业务运作线、资产使用线、产权线出发对拟上市分布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可能存在的独立性缺陷,独立性缺陷主要存在于共享业务或资源领域,内部独立性问题可以通过内部重新分配和调整安排,而业务外部独立性问题需要企业在外部关系方面进行改进。

3、规范运行方面:

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违法违规等方面,规范运营考核的软因素很多,通常都可以突击弥补,因此,在调查中主要对一些硬伤,如:董监高任职资格、担保、重大资金占用、现金收支、违法违规等事项进行重点检查。

4、财务会计方面:

上市标准中最明确也是最硬的指标就是财务指标,对于运作规范、核算规范、业务简单的企业来说,这方面的调查是很好做的,只要把合并报表与同行、与上市标准比较,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但对业务复杂、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讲,这是一个非常繁杂的工具,有时候需要借助外力完成,这是因为会计核算的专业性太强,对于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说,自身报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如税的问题,资产合法有效的问题,表外资产负债的问题,对会计政策的理解和使用问题等),很多公司甚至不能提供合并报表。即便是核算水平高、运作规范的企业,如果业务复杂的话,想要提供完整准确的报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拟上市企业需要进行业务剥离重组的时候。

5、持续盈利能力方面:

在实务中最难把握的问题之一就是持续盈利能力问题了,包括发审委都很难告诉你一个确切的标准,原因在于标准本身,其中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客户重大依赖、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还算可理解,但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就太不好说了。

这方面存在太多主观性,但企业可以选取一些行业标杆企业进行对照和把握。据说郭主席上台后有意淡化了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审核力度,但不管怎样,在ipo制度非市场化之前这个标准还是必须的,因为,审核制本身就有发审委背书的义务。

6、募投项目方面:

随着对新股“三高”(“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资金”)控制力度加大,对募投项目的审核会趋严,需要企业认真对待此方面的检查。这方面主要涉及到公司未来规划,需要在资金需求时点、量、投向等方面,在项目可行性、合法合规性、政策导向性、业务独立性方面进行细致的审视。

当然企业所做的只能是初步尽职调查,目的是对企业上市的可能性和重大方面进行大致判断,碰到专业问题还是得交给专业人士去办,但企业自行先做的好处是可以胸中有数,不至于在重大问题上被专业人士忽悠。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六

(二)出资2。

(三)公司存续3。

(四)法律评价4。

二、甲公司的股权变更4。

(一)股权变更的历史4。

(二)法律评价5。

甲公司章程及法人治理结构5。

(一)公司章程的沿革5。

(二)法人治理结构5。

(二)法律评价6。

四、甲公司知识产权7。

(一)知识产权情况7。

(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7。

(二)法律评价8。

五、甲公司固定资产8。

(一)固定资产状况8。

(二)法律评价8。

六、甲公司财务8。

(一)财务状况8。

(二)法律评价9。

七、甲公司重大合同、担保和法法律纠纷9。

(一)合同、担保、法律纠纷的情况9。

(二)法律评价9。

八、甲公司公司的劳动用工9。

(一)劳动用工状况9。

(二)法律评价10。

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

所有甲公司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所有甲公司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7月29日h市丰普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甲公司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甲公司的设立、出资和存续。

(一)公司设立。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及目标公司提供的《准许设立/开业登记证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章程》、《*设验字第a468号验资报告》,目标于10月18日设立。

(二)出资。

甲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670.4万元,于10月14日之前,分四次,以货币的方式出资完毕。

1、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月15日出具的《*设验字(2010)第a*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一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10年10月15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5月12日出具的*验字()第0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二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5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3、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6月21日出具的*验字()第134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184.5万元人民币已在2012年6月21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4、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12)第2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225.9万元人民币已在2012年10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三)公司存续。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205月16日的营业执照及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合法存续。

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办公地址:*。

公司类型: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注册资本670.4万,出资形式货币。

经营范围:*。

分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四)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目标公司符合设立条件,在两内以货币方式缴纳了全部出资,履行了验资、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资质和出资合法有效,公司存续合法。

因未查到2013年的年检信息,根据有关法律,一年未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撤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二、甲公司的股权变更。

(一)股权变更的历史。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共经历了四次股权变更:

1、设立登记时的股权情况:设立时注册资本650万元,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40%e:25%。

b:10%f:10%。

c:5%g:8%。

d:1%j:1%。

2、2011年6月17日股东变更情况:

f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15万元、50万元股权转让给原股东a,和第三人k,k为公司新股东。

a持股比例增至42.31%。

k持股比例为7.69%。

其他持股比例不变。

3、2012年7月23日股权变更情况。

e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及第三人l,l为公司新股东,k将7.69%的股权转让给a。转让后,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58.49%b:14.63%。

c:7.31%g:9.9%。

d:1.46%j:1.46%。

k:4.5%l:2.25%。

4、2013年5月1日股东变更情况:增资至670.4万元,k分别向a、c、d、j转让部分股权。g分别向第三人m、n、p、q及原股东d转让部分股权。l和b向a转让部分股权。m、d、r、s共增资20.4万元。转让、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姓名持股比例。

a:59.66%b:11.93%。

c:7.46%d:4.47%。

g:4.33%k:2.98%。

m:1.49%n:1.49%。

j:1.49%l:1.49%。

r:0.75%s:0.66%。

p:0.6%q:0.6%。

t:0.15%。

(二)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决议》合法有效,股权转让行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约定。公司股东变更合法有效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甲公司章程及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章程的沿革。

公司章程于2010年10月14日订立,于2011年6月10日、2012年4月23日、2013年5月1日分别修订。

(二)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列明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注: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按实缴出资股数行使表决权(注: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每年一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度。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但董事会作出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作出解聘总经理的决定,如总经理是董事的,总经理无表决权。其他董事一致同意,决议生效。

3、公司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5、公司法定代表人a。

(二)法律评价。

1、公司章程的变更程序合法有效。

2、特别要注意公司章程对股东权益的特别约束。

(2)股东不得与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与公司同业竞争。

(3)公司章程例举股东大会特别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而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以下约定的有效性存争议,且有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请特别注意。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约定:“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份: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20%以上;公司支付收购费手,剩余的流动资金流足以满足公司一年内的经营管理需要。”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强制回购股东股份的约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实践及理论中都存在争议,因此这一条如果适用有可能引起争议。

另外,由于股东会是资本多数决,(本章程规定回购股份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是人数多数决),通过股东会决议强制回购某股东股权,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经股东会决定,公司可以用定向募集的方式增加注册资金。......四、对新增加的投资,按新增加的投资与股共会确定的不低于净资产的公司资产及增加的总投资之和的比例,确定投资比例。”这一款内容不明确。

四、甲公司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情况。

序号。

名称。

类型。

生效日。

有效期。

权利权人。

发明人。

1

*

实用新型。

2012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g、t、u。

2

*

实用新型。

2012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k、g、v、u、w、t。

3

*

实用新型。

2012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k、g、v、u、w、t、x。

4

*

实用新型。

2012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g、v、w。

5

*

实用新型。

2013年1月16日。

10年。

目标公司。

g、t、v、w、u、x。

6

*

实用新型。

2013年1月2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t、v。

7

*

实用新型。

2013年1月2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y、u、w。

8

*

实用新型。

2013年2月1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v、x。

9

*

实用新型。

2012年3月28日。

10年。

目标公司。

a

10。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v、t。

11。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t、v。

12。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t、v。

13。

*

注册商标。

2012年8月21日。

10年。

目标公司。

(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参与专利。

持股情况。

岗位情况。

保密协议。

备注。

1

g

参与11项专利。

股东,持股4.33%。

总经理、董事。

2

v

参与9项专利。

员工,技术部副部长,监事。

3

t

参与9项专利。

股东,持股0.15%。

员工,技术部。

4

u

参与5项专利。

员工,技术部。

5

k

参与5项专利。

股东,持股2.98%。

董理。

2012.3.31离职。

6

w

参与5项专利。

原公司员工。

2013.6.1离职。

7

x:

参与3项专利。

公司员工,技术部。

8

a

参与1项专利。

股东,持股59.67%。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

(二)法律评价。

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以上目标公司所有的专利、商标合法有效。

核心技术人员共8人,其中在岗6人,已离职的2人;公司股东3人,公司主要管理岗4人。

两名离职员工对专利的继续研发和更新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与关键技术人员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五、甲公司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状况。

根据目标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总价值71.4545万元。无抵押、无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无非经营性资产。

(二)法律评价。

固定资产所有权合法有效。

六、甲公司财务。

(一)财务状况。

(1)根据2011年3月25日,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2011)004-13号审计报告》,2010年实收本金130万元,累计亏损17.98322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15.128522万元,总负债是3.111746万元,净资产是112.016776万元。

(2)根据2012年4月25日,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2012)第086号审计报告》,2011年,实收总本金260万元,当年亏损112.86万元,累计亏损130.8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57.183389万元,总负责是28.027539万元,净资产是129.155850万元。

(3)根据目标公司编制的2012年财务报表,2012年实收总本金670.4万元,当年亏损116.652314万元,累计亏损248.05万元。公司总资产是429.652520万元,总负债是7.30632万元,净资产是422.3462万元。

(二)法律评价。

1、从三年的财务报表看,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股份的价值等于公司净资产的价值,根据2012年的财务报表,公司股份的价值应是422.3462万元。我公司欲收购目标公司30%的股权,其实际价值应是126.70386万元。

2、目标公司未提供2013年的财务报表,以上数值会有变化,应核实2013年的财务报表,根据公司净资产计算股权的实际价值。

3、实际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价格可参考历年财务状况、知识产权的运用前景等因素,综合考量。

4、具体财务状况及纳税情况还应咨询专业财会人员。

七、甲公司重大合同、担保和法法律纠纷。

(一)合同、担保、法律纠纷的情况。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情况,有两项合同(1)7月天津国环热力公司供暖合同已开工;(2)石家庄发电项目合同也将于近期落地。未提供担保信息、未提供法律纠纷的信息。

(二)法律评价。

合同内容无重大法律风险。无对外担保、无法律纠纷。

八、甲公司公司的劳动用工。

(一)劳动用工状况。

1、社保缴纳情况。目标公司只提供了2013年1月缴纳五险的凭证,未提供公司成立三年来的缴纳社保的明细。

2、员工构成:公司共有在岗人员14人,其中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副主管等管理层共4人;技术部7人,生产部2人,分公司1人。

3、劳动合同状况:均为三致四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人未有劳动合同信息。

4、学历结构:本科8人,中专1人,硕士生1人,另有4人无学历信息。

(二)法律评价。

目标公司提供了相产关社保证明,已依法缴纳社保。

在中国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查询,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未有被执的案件。

公司以技术人员为主体,劳动用工关系较短。

有基本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有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部分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

本报告谨供本次股权收购的直接相关人员审阅。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谨致。

商祺!

报告人:张鸿霞。

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七

这种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用高达1亿美元。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指通过律师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发现潜在法律风险和可能增加交易成本的问题,为企业并购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律师尽职调查也就是法律风险管理,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查明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它们对收购及预期投资收益的可能的影响。对投资者而言,投资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例如:目标公司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财务账册的准确性,相关资产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合理有效的律师尽职调查有利于合理评估风险。投资行为许多环节要接受法律的监管,往往触及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等问题,这些因素必将增加收购后整合的风险。通过尽职调查,可以帮助投资人获取更多的包括财务、人事、管理、市场等各方面的高质量信息,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性,尽可能地减少由于缺乏信息或信息错误等原因而引发的风险。同时还能为确定收购价格提供依据。在投资谈判过程中,双方的焦点一般集中在收购价格的确定上,然而价格又是基于对目标企业本身价值的估算。如在尽职调查中发现被并购企业存在着大量的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收购方在对各项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进行逐一评估后,即可作为向出售方就收购价格进行谈判的依据,并确定在收购协议中是否应加入一些限制性条款等。

律师尽职调查就是为了获知目标企业的重要信息并以此判断收购中的法律风险,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律师尽职调查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1、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的委托合同;

2、律师与目标企业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

3、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

4、向目标企业发出补充的文件清单或要求;

5、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准备好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发至目标企业;

7、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对所收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

10、如果资料不全、情况不详,律师会要求对方做出声明和保证;

11、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工作底稿;

12、律师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鉴于大部分供调查的文件材料都是由目标公司提供的,所以,有些律师在操作时并没有主动的去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再次的核实,这同样是不妥的,因为目标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文件的可能性。并购律师应对其提供文件中的最关键问题进行再次核实,例如,其合法主体性应到工商局核实,其房产权属应到房管局核实等等。

法律尽职调查的完成后,并购律师一定要给收购方一个真实的、可靠的结论,不能有任何虚假和水分,要将风险要充分的向收购方予以揭示,即使收购方因此而放弃了收购。因为并购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提示与防范风险,而不是为了极力的促成交易。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八

请提供公司成立时及以后每次发生变更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设立及每次变更时发起人/股东签署的协议及其他有关设立和变更的政府批准文件。

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可能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2.公司的历史沿革。

请说明:公司设立至今是否有合并、分立、增加和/或减少注册资本、收购兼并等资产重组行为?该等行为是否已经有关政府部门、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是否进行公告?如有,请提供相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关协议及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3.公司的治理结构。

请就公司治理结构图进行说明。

请提供历次董事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姓名,并提供现任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简历及在公司及其他单位的任职证明文件、任期等。

请提供历次监事及监事会负责人姓名,并提供现任监事简历及在公司和其他单位任职证明文件、任期等。

4.公司的股东结构及股东结构的变化。

请提供公司现有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受让取得),并提供现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提供自公司设立至今的股东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股东名单、变更时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

5.公司的关联企业(境内外)。

请提供关联企业的名单及关联关系和业务范围,并提供主要关联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政府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关联企业包括:公司的母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及公司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20%以上股权关系的企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中任重要职务的企业等)。

6.公司章程及章程的变化。

请提供公司历次变更的公司章程及章程变更时的股东会决议。

7.关于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范围)。

请提供相关的主要业务的书面说明,并说明是否发生过变更及变更涉及的政府批准文件。

请提供公司目前拥有的有关业务方面的各种政府批文及资质证书。

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应办而未办业务经营资质资格文件的情形。

8.主要资产形成方面的文件。

主要资产的合同、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

主要资产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文件,包括任何专利、商标、著作权或专有技术的权属证明、买卖合同、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

主要资产是否附有任何抵押、质押、留质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如有,请提供相关文件。

9.公司财务结构分析。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公司存货的主要构成,包括库存商品的名称、生产日期、库存原因及市场最低价格。

有无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而存在的或有负债。

10.公司财务资料(20--年12月31日)。

总账科目余额表。

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表;各账户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应收、应付余额明细表,应收及库存存货账龄分析表。

长期投资余额明细表,本期新增或变更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协议、被投资单位的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等法律文件,被投资单位20--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固定、无形资产余额及折旧明细表,20--年度增加、减少的固定、无形资产明细表(标明日期、类别、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残值率、折旧期限、增减固定资产会计凭证号);固定、无形资产单项价值在---万元以上的,若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帐依据的,对评估机构及评估方法作出说明;主要资产是否有任何未解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如有,请加以说明。

长、短期借款余额明细表,借款借据及相关文件。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利润明细表(按月份、品种、数量及金额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数据),收入确认的原则说明,大额收入入帐的依据,成本的核算方法;损益类项目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投资收益明细表(按被投资单位、损益调整金额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数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明细表(按项目和月份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数据)。

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按月份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数据。

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余额明细表及相关文件。

公司近三年(审计)财务报告。

公司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利润表、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11.公司所涉及的税收文件。

公司使用的税率(各个税种)及任何税收优惠的批文。

公司使用的税收方面的法规或政策性文件。

公司欠税或其他税务纠纷的说明与有关文件(如有)。

税务机关是否对公司进行过稽查?如有,请说明稽查的情况。

12.公司与股东和股东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如有,请提供主要关联交易合同,并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对上述关联交易,请详细说明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单价、总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定价政策及其决策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领域与范围(如有)。

13.公司的声明。

期后事项说明、或有事项说明、债务重组的说明、承诺事项的说明等。

14.会计师事务所。

请提供公司近三年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15.管理层及管理层的变化。

请提供公司历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职务,并提供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工资情况介绍,并提供相关聘用合同、聘用期限、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16.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请提供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姓名、职务、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业培训、专长;专业信息:技术掌握程度、薪酬(股权、工资、其他)、与本企业的关系(专职、顾问、协作、兼职、其他)、与本企业的契约关系(合同、固定、临时)、技术类相关奖项(专利、发明)、本技术领域工作经历(拥有何种核心技术、参与研发的项目名称及结论)。

17.劳动合同情况。

请提供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书样本。公司是否与员工签定保密协议、不竞争协议、培训协议?如有,请提供样本。

公司是否与所有员工签定劳动合同,请提供劳动合同签定明细表,内容应包括员工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用工方式(固定、临时)。

18.岗位设置情况。

请提供公司岗位设置结构,公司岗位分类(如销售、技术、管理、职能等)、岗位名称、岗位薪酬等级、任职条件等。

19.薪酬情况。

请提供公司最近一个月的职工工资花名册。

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员工工资和/或奖金的情况?如有,请说明。

20.福利情况。

请提供最近一期缴纳的有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住房公积金),以及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公司已经缴清有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文件。

21.人员流动情况。

请提供20--至20--年内离职员工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部门、岗位、职务、入司离司时间、离职原因(辞职、辞退、退休)等。

公司是否存在停薪留职及退休人员,如有,请提供相关信息,并请说明其保险缴纳情况。

22.员工培训。

请提供公司本年度员工培训记录。

23.劳动纠纷情况。

公司有无劳动仲裁或劳动纠纷案件?如有,请简要说明情况。

24.公司人事制度。

请提供员工手册,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奖惩、考勤、休假、薪酬、福利、培训、绩效考核、晋升、离职等有关员工管理的规章制度。

25.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请提供公司应收款和应付款的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当事人姓名、债权债务数额、有无担保、账期、是否追索等),并提供金额较大的应收款和应付款的合同、入账凭证等。

公司是否存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款、应付款?如有,请详细列明并提供有关协议。

公司是否存在与个人之间的应收款、应付款?如有,请详细列明并提供有关协议。

公司能否清偿到期债务?

26.公司的担保。

请详细提供公司就其自身债务及他人(包括关联企业)债务向有关债权人提供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或反担保的文件(包括主债务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和担保登记文件等)。

请提供公司接受他人(包括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的相关所有文件资料。

27.公司重大经营合同。

请提供公司将要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银行借款合同、采购及销售合同、知识产权开发或转让合同、重大资产的租赁等)。

28.公司诉讼、仲裁及潜在的争议纠纷。

请提供近两年来与公司有关的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案件的有关文件,包括起诉书、案件受理通知书、答辩状、判决书、行政处罚通知书及决定书等。

请提供公司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人身权、土地等方面的原因招致(或可能招致)诉讼的有关文件或有关请求文件。

公司可能面临的有关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案件的有关文件。

如公司无以上情形,请出具书面说明,并分别说明公司无以上情形。

29.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请提供公司经营中涉及的工商、税务、劳动、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情况。

30.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

请提供公司所有或使用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机器设备、机动车、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产权证明文件和相关协议。

如公司以非所有权方式取得有关财产的使用权的,请提供相关协议(如租赁合同、许可使用合同等)和相关的权属证明。

如上述财产存在产权纠纷,请公司提供有关产权纠纷的文件;如无纠纷请公司出具书面说明。

31.公司对外投资。

请提供公司对外投资的有关协议、批准文件,投资项目或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32.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环保的影响。

请说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涉及环保问题,是否存在可能给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况?如有,请提供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的有关文件或书面说明。

33.公司的产品质量标准。

请提供公司正在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控制和检验措施、公司产品的质量认证文件,并提供公司的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及质量服务体系。

34.请提供公司认为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九

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中。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对于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来说,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

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4.由卖方或由目标公司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

6.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又称为“数据室”或“尽职调查室”)。

7.建立一套程序,让潜在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公司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复印件。

8.由潜在买方聘请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作出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9.由买方提供并购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十

(二)历史沿革情况(含子公司,控股公司,重要联营公司)。

自企业成立至今全套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

(三)主要股东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的公司名称;

2、现有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四)员工情况。

1、员工人数及其变化、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年龄分布的说明;

5、公司过去三年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五)公司股权架构图;

(六)内部组织结构图;

(七)各类证件、许可证及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质量认证资格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特别行业类许可证、软件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产品证书、贷款证(贷款卡)、海关登记证、外汇登记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公司获得的其他行政许可、资质及许可证等)。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的说明;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三、业务与技术。

(一)行业基本情况访谈。

(二)业务情况访谈。

1、公司核准经营范围、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主要产品介绍;

2、细分产品列表(包括产品名称、所属大类、所属细分类别、主要应用领域等)。

3、公司正在履行或待履行的重大合同列表;

4、公司经营模式,包括研发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等;

(三)公司核心技术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含量及先进性介绍、主要产品的可替代性分析;

(五)研究开发情况。

1、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置;

2、研发人员数量及占员工的百分比;

3、产品设计、研发与控制制度;

4、产品研发与控制流程;

5、申请高新审计报告。

6、最近3年研发资金投入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7、公司在研项目资料(如协议书、受资助证明等);

8、公司获奖情况证明文件;

9、公司主要技术资料(项目批复、专项合同书、受资助文件、技术鉴定书等);

四、业务发展目标及其风险因素访谈。

(一)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及措施。

1、公司发展战略;

2、历年发展计划及年度报告;

3、未来三年的发展计划;

4、产品开发计划;

5、市场开发与营销网络建设计划;

6、人力资源规划;

7、项目投融资计划(若有);

(二)公司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

五、公司治理。

(一)主要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三)公司最近两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四)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说明及相关资料;

六、财务与会计。

(一)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资料。

1、公司及下属子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原始财务报表(电子版);

2、公司及下属子最近一期原始财务报表(电子版);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中主要项目情况。

1、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

1)应收款项明细表和账龄分析表电子版;

2)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各账龄坏账准备金额;

2、存货。

1)存货类别明细表及账龄分析电子版;

3、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成新率计算明细表;

2)固定资产租赁协议复印件;

5、无形资产。

2)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和转让合同、土地的划拨文件或租赁合同;

3)其他无形资产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

6、销售收入。

1)营业收入明细账;

2)主要的销售合同;

3)补贴收入的批复或相关证明文件及凭证;

7、各类减值准备明细表及计提依据;

(三)主要债务情况。

1、银行借款明细表、借款合同、抵押协议及抵押清单;

2、大额往来借款合同;

3、其他大额负债情况说明;

(四)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会议资料;

2、关联交易协议;

3、关联方交易内容、数量、单价、总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未结算余额及比例;

4、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的支持性证据;

6、关联方往来发生额及余额;

7、独立董事(若有)、监事会对关联方交易合规性和公允性的意见;

(五)纳税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各种税费、税率及其它税务安排;

3、近两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

4、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及纳税调整的说明;接受的税务机关各项检查取得的稽查报告书;

5、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或其他税务报告;

(六)股利分配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

七、重大合约及法律诉讼事项。

(一)重要的联营、合资、收购、兼并合同协议复印件;

(二)征用土地、大额贷款或拆借、重大融资租赁情况;

(三)与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的相关文件;

(四)所有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

(五)是否存在其他或有负债、未决诉讼情况。

八、项目投资及收购兼并情况访谈。

(一)企业及附属企业目前正在进行中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产品更新情况;

(二)本企业已经上马的项目最终批文和将要上马的项目申请及已得到的批文;

(四)被收购兼并企业(或资产)情况、协议。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十一

1、名称、住宅、通讯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注册资本。

2、公司当前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公司实际掌握人简介。

(二)公司历史沿革事实概况。

(三)历次验资、审计和评估。

(四)业务主要项目。

1、公司主营业务。

2、主要项目描述。

3、主要项目的实施对主营业务的'贡献。

(五)业务---------行业标准、资质和许可证。

(六)业务-------嘉奖、认证和评级。

(七)业务------主要竞争对手的业务状况。

(八)业务-------风险和对策。

(九)主要财产。

(十)股东和实际掌握人及其演化。

(十一)公司的对外投资。

(十二)目前股东结构图和组织结构图。

(十三)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演化。

(十四)员工激励机制。

(十五)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十六)重大规章制度。

(十七)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十八)重大合同。

(十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二十)重大资产收购、处置和重组。

(二十一)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二十二)税务及财政补贴。

(二十三)质量掌握、平安和环保。

(二十四)重大债务。

(二十五)重大风险提示。

(二十六)本次重大交易需要获得的审批。

(二十七)本次重大交易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变化。

九、结论和建议(本次重大交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的结论,以及如何防范或/和掌握风险的建议)。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十二

工行淮安分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切实发挥尽职调查了解客户、防范风险的作用,根据《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结算账户尽职调查工作。

一是加强尽职调查人员配备和履职管理,重视单位结算账户尽职调查工作,认真落实专人负责制,加强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同时建立完善的调查人员考核机制,实行分行定期抽查与支行自查制度,强化履职监督和检查,增强尽职调查人员的责任心,积极做好尽职调查管理工作。

二是按照尽职调查规范化管理要求,结合支行业务实际情况,选用切实可行的调查方式和措施,坚持审慎原则有效开展尽职调查,充分发挥尽职调查了解客户、防控风险的作用。

三是根据客户来源、申请资料、账户类型、支行掌握信息完整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实行差异化尽职调查管理,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平衡业务效率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

四是注重异地委托调查的真实性,对于客户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与开户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异地开户业务,根据开户网点委托的调查事项,密切配合异地受托网点,采用有效的调查方式开展调查,并按时将调查结果反馈至开户网点,确保异地开户尽职调查规定的落地执行。

五是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客户、高风险行为账户的监测分析,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加强型尽职调查措施,进一步了解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业务意愿。对于加强型尽职调查中发现客户存在经营状态异常、信息有误、虚假或误导宣传等现象的,及时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十三

3、判断收购方是否有能力进行此次收购。

1、深入了解并购双方的合法性、合法名称,公司可以合法存续的期间。通过阅读公司章程和公司的会议记录了解是否有与国家或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是否包含限制公司经营活动的条款。即首先确认公司是否是一个合法的法人组织,公司的章程是否合法,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多大,以确定准备收购的是一家可以合法正常经营什么业务的公司及并购双方的大致业务对接性。

2、了解并购双方拥有和发行各种股份(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债等)的全部历史和现状。即深入了解并购双方股权结构的演化情况,以清晰地把握公司股份发行、转让、注销及交易的全过程,清楚地了解公司在发行股票的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定并购方在持有多少目标公司股份时就可以最低限度地控制该公司了,或持有多少股就可以拥有公司多大的控股权了。

5、并购双方的下属公司、子公司、在海外经营机构的有关文件,公司及所属机构的组织结构图,公司及所属机构与其他公司签署的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所有权、控制权、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协议,最近数年公司的主要公告等。以深入了解子公司和海外公司的有关情况;知道公司的组织结构,清楚在进一步的尽职调查中针对什么问题去找什么部门;并找出公司对外签署的协议和董事会的决议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并购风险。

(二)反映并购双方行业情况的内容。

1、目的。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对公司的影响?

2)行业整体是否处于上升期或是衰退期?

3)技术变革是否有可能使行业不复存在?

4)是否有新的内资或外资的竞争对手进入从而带来更好的产品或引发价格战?

5)公司是否有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优势?

6)公司的市场份额是否有下滑趋势。

3、资料搜索指南。

1)行业年鉴、期刋。

2)行业协会网站。

4)公司文件中对行业的分析报告。

5)分析师对行业的分析报告。

6)可比公司招股书、招债书或定期报告中对行业和竞争的描述。

7)新闻检索。

(三)反映并购双方业务发展情况的内容。

1、目的。

理解公司业务和运营的各主要方面,从侧面验证公司的优势和不足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性,对兼并收购后所能产生的收入和成本等方面协同效应作估计。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董事会记录和决议中对过往成绩和失误的分析和对发展战略的决策性意见。

2)分销商、客户的集中度是否过高?

3)产品单价是否下滑严重?

4)新产品是否曾不断成功推出?

5)供应商的集中度和依赖度是否过高?

6)与分销商和供应商在价值链中所处的谈判地位是否在削弱?

7)生产制造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符合投资方当地的安全要求?

8)生产产能是否存在瓶颈而需立即扩建?

9)是否需要动迁?

10)预期有哪些新产品在近期上市?

11)对行业特殊领域如技术先进性、房地产净资产值等需要专业顾问评估意见。

3、资料搜索指南。

1)公司提供的内部资料。

2)公司的网站、管理层报告、招股书、招债书、定期报告和公告。

3)分析师、评级机构对于公司的分析报告。

(四)反映并购双方财务信息情况的内容。

1、目的。

理解公司财务预测的基础假设,确保公司的作为估值基础的预测的合理性和在近期和远期的可实现性;确认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理解生成财务报表背后的内控机制、报告机制、会计假设和估计,对历史财务报表作趋势分析,对公司的税务合规性进行确认。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公司的经营业绩(包括重大亏损或高额盈利)情况,亏损(如有)的原因是什么?

2)公司未来的经营方向;

5)会计政策是否与投资方所在国有很大出入?

6)对坏帐等的会计估计是否过于乐观和宽松?

7)存货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

8)历史财务数据同期比较变化的原因和业务上的推动因素?

9)按产品或地域分的分部会计报表分析。

13)企业是否已对主要资产投保?

14)土地使用证、房产权证是否完备?

3、资料搜索指南。

1)历史财务报表及附注。

2)对历史业绩的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3)公司提供的未来5–10年的财务预测。

4)公司提供的过去2年及今后2年的按季度的财务报表和财务预测。

5)过去的财务预测与实际的偏差。

6)财务报表及附注。

7)会计师对管理层的建议书。

9)可比公司对其财务业绩的管理层分析和讨论。

(五)反映并购双方法律和监管环境情况的内容。

1、目的。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法律。

1)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是否按时进行年检?

2)所有权结构是否明确?(上市公司)股权是否已抵押或质押?

4)公司、子公司相关法律协议可能带来的风险;

5)公司成立是否有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

6)是否有任何产品责任、知识产权、劳资关系等方面的诉讼或诉讼威胁。

7)将来法律法规的发展趋势对公司产生什么影响?

(2)监管。

1)有哪些政府部门会对公司有管辖权?

2)各政府部门之间如何协调?

4)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是否有普遍服务义务?

5)公司、子公司及海外公司是否涉及重大诉讼或相关司法程序?公司的董事会与高管是否涉及重大诉讼或相关的司法程序?并判断这类或有诉讼会对公司及此次并购交易造成何种影响及带来的风险。

3、资料检索指南。

1)公司章程股东协议。

2)董事会记录和决议。

3)主要合同(采购、销售、管理层、关联交易)。

4)诉讼文件。

5)知识产权文件。

6)新闻检索。

7)公司工商登记检索。

8)相关法律、法规。

9)行业管理条例。

10)产业政策。

11)政府鼓励或限制的措施。

(六)反映并购双方人事情况的内容。

1、目的。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兼并收购后对目前管理层的安置?

2)是否需要签非竞争承诺?

3)对管理层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是否有效?能否留住人才?

4)员工的工资水平在行业中是否有竞争力?

5)员工的离职率是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是否存在人员过剩?

7)员工合约中对于裁员有何赔偿要求?

8)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是否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

3、资料搜索指南。

1)组织结构图。

2)人事制度手册。

3)管理层简历。

4)公司提供的人事工作报告。

(七)反映并购交易事项的专门内容。

1、目的。

深入了解该次并购的方案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融资(如有)担保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并购交易及所需要件的合法、完备,确保该并购交易不会因为缺少有权部门的批准而被最终撤销。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对收购兼并的审批程序如何?确保获得各审批程序的所需批文;

2)此次并购是否涉及违反反垄断法?

3)此次并购如涉及国有资产,是否具有相应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

4)为并购融资(如有)提供的各项担保、质押是否充分和有效?

5)此次并购交易的方案(如有)是否合理、可行,如该方案为并购方提供,了解其意图并对其可行性进行分析。

3、资料搜索指南。

3)为此次并购贷款融资(如有)所提供的各项担保、质押及证明其有效性的文件;

4)有权部门对并购交易出具的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如需要)。

(八)反映公司环保情况的专门内容。

1、目的。

评估公司所面临的环保问题,确保公司没有违反环保条例,确保公司不会受环保问题导致的诉讼(清理环保问题的成本可能是极其昂贵的,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名誉损失,也可能导致歇业的严重后果)。

2、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公司是否曾受到违规通知和处罚?

2)现场走访参观时观察对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是否与操作规章一致?

3)是否接到有环保方面的诉讼?

4)排污费是否安期支付。

5)今后环保方面的法规的立法趋势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3、资料搜索指南。

1)公司排污的许可证。

2)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处理报告。

3)土壤、地下水检测化验报告。

4)环境评估顾问实地检测报告。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的执照与章程;

3)公司由成立迄今的主要历史及发展,包括主要活动、营运业务方法的主要变动。

2、公司所有权。

1)公司详细的股权结构图;

3)公司下属控股和参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并说明公司持有主要控、参股公司(持股权5%)成员股权的历次变动情况,主要控、参股公司的名称、法定注册地、拥有或租赁的不动产地址一览表;主要控、参股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商品名称、许可)或权益及其对公司业务的重要性。请同时提供与这些知识产权或权益相关的登记证书或特许协议及其它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这些知识产权的合同、纪录等)。

3、职能部门。

1)公司的职能部门结构图,并简要说明各部门职能。

4、公司业务。

3)公司对其产品在未来三年至五年间的需求预测;

4)公司的主要产品及即将开发的新产品;

9)公司及主要控、参股公司所面对的业务、投资或外汇(如有)限、管制以及准入门槛。

(二)财务信息。

1、财务会计。

1)公司近3年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2)公司最新一期的内部财务报表;

5)公司成立以来股份发行情况及收购者的出价情况的文档;

6)近3年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或内部审计人员出具的针对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方法或程序的管理建议书或报告,以及公司对此回应的报告。

2、税务。

3)影响公司的税务条例;

4)公司纳税的有关凭证或文档,税务当局对公司纳税情况的评价意见;

5)任何欠税,如有,请说明欠税税种、金额和欠税原因。

(三)经营协议。

2)参股公司或合营公司的借款、担保等情况的协议或文件;

3)近5年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重要函件;

5)公司签署的任何合资、合营、管理、经营或咨询协议;

6)公司近5年签署的所有财产剥离或收购的协议及相关文件;

8)公司拥有或租入的主要财产清单,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清单及状况;

9)公司重要的保险单一览表、近3年顾客投诉的记录、近5年的研究开发报告;

10)其他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文件。

(四)人事管理。

1)公司的人事制度手册或人事管理办法;

4)公司作为缔约方签署的所有雇佣协议、续聘协议、集体议价协议;

5)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各项工资、福利、期权和补偿性协议。

6)公司签署的员工福利计划,包括现有福利和期权性质的福利;

7)近5年内劳资纠纷一览表(如有)。

(五)行政规章与环保。

1、行政规章。

1)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所有政府许可的证书、执照等;

2)近5年公司与各级政府之间涉及行政事务、规章制度的过往函件、报告或记录。

2、环保。

2)公司及下属控、参股公司历年来缴纳排污及其他一切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费用之证明或者凭证。

(六)法律事项。

2、公司在法律方面正在或潜在的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事项的一览表;

(七)并购交易事项。

3、涉及并购交易的有关文件,包括并购方案(如有)、合同或协议、原有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股份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并购的决议原件及相关公告等。

4、为此次并购贷款融资(如有)所提供的各项担保、质押及证明其有效性的文件。

(八)其他重要信息。

2、近3年新闻媒体对公司的有关报道。

3、其他对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十四

有关山西xxxx有限公司的律师,是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根据xxxx社的委托,给予xxxx社提交给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临民初字第xx号、xx2号民事裁定书,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临民初字第xx号、xx号民事判决书而无法执行的情况下,而展开的有关经营状况方面的律师尽职调查。

从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是指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于20xx年九月十四日出具的关于山西xxxx有限公司之律师。

“本所”和“本律师”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及本次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

“工商登记资料”是指登记于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山西xxxx有限公司的资料。

“山西xxxx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登记于山西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x“贵社”是指xx社。

本报告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阅读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第一部分。

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xxxx社有关人员的会见与交谈。

3、实地访看。

4、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查询。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信息。

6、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1、所有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是的,所有提交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是一致的。

2、所有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中均有相关当事方的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3、所有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4、所有xx社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为真实、可靠的。

5、所有xx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接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止到20xx年9月14日xx社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按照贵社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或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截止到报告日所适用的有效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附件和特别声明四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与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从二十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本所”和“本律师”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及本次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

“工商登记资料”是指登记于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山西xxxx有限公司的资料。

“山西xxxx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登记于山西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x“贵社”是指xx社。

本报告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阅读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第一部分。

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xxxx社有关人员的会见与交谈。

3、实地访看。

4、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查询。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信息。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十五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章程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十六

律师这种文件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用高达1亿美元。

什么是律师?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当然,也存在制造新的信息不对称的可能),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1、封面。

一般需要制作独立的封面,以表示庄重。封面形式各间律所风格不一,不需统一要求。

2、前言。

主要分为如下五个部分进行陈述:

l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l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l出具报告的前提;

l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l导入语。

如下是一份关于银行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进行贷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进行调查分析的《法律》前言部分的样本:

【范本:法律的前言部分写作方法】。

〖注:以下说明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根据××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

〖注:以下说明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注:以下说明出具报告的前提〗。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没有完整书面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专业经验和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假设并基于该等假设进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结论,而该等假设可能与事实存在差异或不符。

〖注:以下说明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证或承诺。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为正文导入语〗。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如下:

3、正文。

以一份某企业并购项目当中的律师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组成:

l并购主体必须调查交易主体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交易主体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时是否取得有关批准。此外,还要调查交易主体现时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l组织结构主要调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规章制度、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等。对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文件,应当到有关部门去核查验证。

l关联方主要调查与并购主体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同时视乎客户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对其核心成员的道德信用也纳入调查范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当然,鉴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这方面的有效调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实际调查当中这方面的调查多数流于形式。

l主要财产调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属查证。有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特许经营权等,主要审查财产以及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权利限制。调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质押等情况,调查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现场核实。调查财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

l经营状况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的来龙去脉、产业政策的演变、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供货商的情况;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委托代理、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消费者的清单;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情况;主要竞争者的名单;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有关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等等。

l债权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对未来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又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对于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重点调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调查企业对外或有负债情况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保证和承诺的风险进行核查。此外,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常见的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也应当纳入债权债务的调查范围之内逐一予以核实。

l环境保护应当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已经投资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环境评测报告和证书。

l产品质量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是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l财务调查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税或其他原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时候并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有必要对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原始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与原有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所产生的影响;会计政策可选择条件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影响,等等。

l人力资源在这方面应调查的信息资料需包括以下内容:主要人才的个人档案;聘用合同资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员工福利规定的文件;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的年薪和待遇历史情况与现状;员工利益的未来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权、奖金、利益分享、保险、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储蓄、离职、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等;人才流动的具体情况;员工纠纷的具体情况,等等。

l保险调查的范围主要是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险种主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l诉讼或处罚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以走访相关部门的形式予以调查核实。另外,还应当调查企业高级管理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层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l优惠政策由于我国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级别不同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并购主体存在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情形,则要对相应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予以特别关注,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政策是企业生存和赢利的关键。

l地方政策鉴于我国地域情况差别很大,我国法律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各地区的行政规章在理解和执行上往往有很大差异,例如报批时间上的不同和报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异等,这些差异将对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构成直接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影响交易结构。因此,在当中加入此部分调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规定,如行业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一类是针特定行业或范围企业的特殊政策,如: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各类许可证等。

4、尾部。

格式如下:

本报告仅供参考,不作证据或其他用途。

××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

×××。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十七

此部分需说明业务的来源情况以及调查人员进行贷前调查的过程。

二、企业基本情况部分。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由谁来控制,实际控制人的资信情况调查;

3.企业以前做过什么、现在在做什么、将来打算做什么?

4.企业现在的经营状况;

5.企业的资信状况。

三、企业财务情况部分。

3.需了解企业和实际控制人的总体负债情况,对其银行借款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需详细说明,并进行交叉检验,说明验证方式,详细说明其对外担保情况。

四、还款来源说明。

请重点分析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和充分性。

五、担保情况部分。

此部分需详细说明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

2.需详细说明保证人生产经营情况,调查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保证人与借款人关系;

3.如保证人为担保公司,需关注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提供反担保物清单,关注反担保落实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调查人员认为以上未能说明的内容和情况。此部分需重点调查企业帐外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涉足期货股市等高风险业务、隐性负债、非正常渠道融资(如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生产经营以外的其他信息和事项,并对相关风险点进行分析。(如借款人或担保人为个人时,请重点关注其资产和负债情况以及资信情况,所控制经营的企业和范围。所经营企业的调查参照以上部分)。

通过以上调查,信贷调查人员对该笔贷款提出信贷建议。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十八

在xx投资中团队是最重要的,xx需要了解了团队成员的方方面面,包括团队成员的经历、学历、背景以及各位创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组织结构图;。

2、董事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简介;。

3、管理/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4、企业劳动力统计。

业务的尽职调查是个广泛的主题,主要包括业务能否规模化、能否持久、企业内部治理,管理流程、业务量化的指标。

1、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2、对管理层及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

3、是否与掌握关键技术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是否与相关员工签订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

5、员工报酬结构。

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的那些关于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仅仅是参考。xx会独立地对市场进行尽职调查,xx的市场分析工作是由专业人士来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稳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发展趋势;。

2、目标产品市场规模与增长潜力分析(自然更换、系统升级、扩大应用等);。

3、核心竞争力构成(技术、品牌、市场份额、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等);。

4、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5、主要客户构成及其在销售额中的比例。

1、核心技术名称、所有权人、来源方式、其他说明;。

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

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行业内技术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

4、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明细;。

5、计划再投入的开发资金量及用途。

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为两大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最近一期月报);。

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

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

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提供公司总部、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员工合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商标备案、诉讼记录等等。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4、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5、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十九

尽职调查(duediligenceinvestigation)又称谨慎性调查,一般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其主要是在收购(投资)等资本运作活动时进行,但企业上市发行时,也会需要事先进行尽职调查,以初步了解是否具备上市的条件。

1、独立性原则。

(1)项目财务专业人员应服务于项目组,但业务上向部门主管负责,确保独立性。

(2)保持客观态度。

2、谨慎性原则。

(1)调查过程的谨慎。

(2)计划、工作底稿及报告的复核。

3、全面性原则。

财务调查要涵盖企业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全面内容。

4、重要性原则。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要依照风险水平重点调查。

第一章金融外包服务公司简介。

1、公司成立背景及情况介绍;

2、公司历史沿革;

3、公司成立以来股权结构的变化及增资和资产重组情况;

4、公司成立以来主要发展阶段,及每一阶段变化发展的原因,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9、公司历年股利发放情况和公司现在的股利分配政策;

10、公司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持股计划情况。

第二章金融外包服务公司组织结构调查。

1、公司现在建立的组织管理结构;

2、公司章程;

3、公司董事会的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会成员在外兼职情况;

10、主要参股公司情况介绍。

第三章供应。

1、公司在业务中所需的原材料种类及其他辅料,包括用途及在原材料中需求中的比重;

3、请列出各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在公司总采购中所占的比例;

6、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交易的结算方式、有无信用交易;

7、公司对主要能源的消耗情况。

第四章金融外包服务企业业务和产品。

1、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业务描述,各业务在整个业务收入中的重要性;

2、主要业务所处行业的背景资料;

3、该业务的发展前景;

5、公司产品系列,产品零部件构成细分及明细;

8、公司是否有专利产品,若有,公司有那些保护措施;

9、公司产品使用何种商标进行销售,上述商标是否为公司注册独家使用;

10、上述产品所获得的主要奖励和荣誉称号;

11、公司对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增强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将采取那些措施;

12、公司新产品开发情况。

第五章销售。

1、简述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市场开拓及销售网络的建立历程;

3、公司产品国内主要销售地域,销售管理及销售网络分布情况;

4、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比例,外销主要国家和地区分布结构及比例;

5、公司是否有长期固定价格销售合同;

6、公司扩大销售的主要措施和营销手段;

7、销售人员的结构情况,包括人数、学历、工作经验、分工等;

8、公司对销售人员的主要激励措施;

11、公司为消费者提供哪些售后服务,具体怎样安排;

14、后“经济危机时代”,对公司产品有哪些影响。

第六章研究与开发。

2、公司技术开发人员的结构,工程师和主要技术开发人员的简历;

3、与公司合作的主要研究开发机构名单及合作开发情况;合作单位主要情况介绍;

5、公司每年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及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6、公司目前正在研究开发的新技术及新产品有哪些;

7、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周期,

8、未来计划研究开发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第七章金融外包服务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经营设施。

5、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土地的性质、面积、市场价格、取得方式和当时购买价格(租赁价格)。

第八章金融外包服务公司财务。

1、公司收入、利润来源及构成;

2、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

3、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4、主营业务收入占中收入事的比例;

5、公司主要支出的构成情况;

7、公司前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8、对公司未来主要收入和支出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有哪些。

9、公司目前执行的各种税率情况。

第九章金融外包服务公司主要债权和债务。

1、公司目前主要有哪些债权,该债权形成的原因;

2、公司目前主要的银行贷款,该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到期日及是否有逾期贷款;

3、公司对关联人(股东、员工、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情况;

4、公司对主要股东和其他公司及企业的借款进行担保及低抵押情况。

第十章投资项目。

2、投资项目的技术含量,技术先进程度,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和对整个公司发展的影响;

3、公司目前已经完成主要投资项目有哪些,完成的主要投向项目情况介绍。

第十一章其他。

1、公司现在所使用技术和生产工艺的先进程度、成熟程度、特点、性能和优势;

3、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涉及有法律诉讼,如有,对公司影响如何。

第十二章行业背景资料。

1、请介绍近年来行业发展的情况;

2、国家对该行业的有关产业政策,管理措施,及未来可能发生的政策变化;

4、国外该行业的发展情况;

5、国家现行相关政策对该行业的影响;

6、目前全国市场情况介绍,包括年需求量、年供给量、地域需求分布、地域供给分布、生产企业数量,是否受同类进口产品的竞争。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二十

在vc投资中团队是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团队成员的方方面面,包括团队成员的经历、学历、背景以及各位创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组织结构图;

2、董事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简介;

3、管理/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4、企业劳动力统计。

业务的尽职调查是个广泛的主题,主要包括业务能否规模化、能否持久、企业内部治理,管理流程、业务量化的指标。

1、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2、对管理层及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

3、是否与掌握关键技术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是否与相关员工签订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

5、员工报酬结构。

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的那些关于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仅仅是参考。vc会独立地对市场进行尽职调查,vc的市场分析工作是由专业人士来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稳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发展趋势;

2、目标产品市场规模与增长潜力分析(自然更换、系统升级、扩大应用等);

3、核心竞争力构成(技术、品牌、市场份额、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等);

4、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5、主要客户构成及其在销售额中的比例。

1、核心技术名称、所有权人、来源方式、其他说明;

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

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行业内技术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

4、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明细;

5、计划再投入的开发资金量及用途。

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重要的工作。它分为两大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zui近一期月报);

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

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

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提供公司总部、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员工合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商标备案、诉讼记录等等。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4、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5、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篇二十一

企业历史沿革简述(设立时间,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相关变化情况等)。

企业经营范围及主业、资质等。

上年末及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二、基本素质。

结论性评价【相当于每个环节的分析结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目前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财务及经营实力、行业地位,以及能够在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品牌等方面给予企业的支持。

企业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体系内的地位,体系内的主要关联交易对企业资金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及其合理性;分支机构及对外股权投资情况(相关性、控制力等)。

(一)经营环境。

结论性评价意见。

政策环境(宏观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行业监管等【重点关注新近出台的政策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二)经营状况。

结论性评价意见。

介绍企业经营模式(基本业务、经营历史、客户群、供应商、主营业务份额)。

企业竟争能力,竟争优势。

经营稳定性(企业成立期限、主业经营年限,所处生命周期)。

经营成长性(销售增长、利润增长、资产增长)。

企业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等。

(投融资分析)。

融资分析:目前融资现状、目前融资成本、未来融资需求,企业相应的融资计划以及融资计划实现的可能性评价。

投资分析:投资项目介绍、预期投资收益、投资风险。

(三)发展前景。

公司自身的发展策略、发展后劲、股东支持。

公司近期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变化趋势。

结合行业趋势、特征和企业自身未来的项目投资计划、发展方向及长远规划做前景分析等。

(一)财务结构。

结论性评价意见。【财务结构的合理性,资产质量,财务风险大小及债权受保障程度】。

(二)偿债能力。

流动负债余额比率,非筹资性现金净流入量与负债总额比率】。

(三)经营能力及效益。

五、资金用途及方案简介。

(一)融资资金用途。

(二)租赁方案简介。

租赁融资额、租赁期限、租赁利率、付款总额、保证金/首付款、租金计算方式、各期租金(含利息)、支付方式等。

六、标的物介绍及可处置性分析。

(一)标的物介绍。

(二)可处置性分析。

七、项目风险防范措施。

结论性评价意见。

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政策变动,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关联资产交易,控股股东变化,增减资事项,高管人员变动,安全与技术事故,重大质量纠纷,重大诉讼等或有事项)。

主要风险防控措施;

担保方案及分析:担保方案;担保方介绍(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担保能力分析。

其他风险防控措施(此项可选择);

项目后续跟进管理措施。

八、项目收益预测。

九、总体评价。

对企业基本素质、经营状况及财务质量给出结论性评价意见,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提出可行与否的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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