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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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精选18篇)
时间:2023-11-29 21:51:03     小编:琉璃

每个方案都应该有明确的目标和实施步骤,以确保计划的顺利进行。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是考量其好坏的重要指标之一。接下来是一些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技巧,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参考。

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篇一

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xx〕55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吉政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要求,我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第一批次推广1600辆,主要包括:乘用车843辆、客车554辆、专用车203辆(一汽轿车现有30台电动轿车在厂内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同时,建设满足16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充电站、充电桩群。

(一)组织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加快推进技术研发攻关,不断提高产品性能,促进对外合作和产业联盟,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模优势、布局优势。(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南关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净月区管委会、汽开区管委会、长春供电公司)

(三)组织和推进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技术攻关,设立科研专项,引入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方式,在重大科研专项的产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季度将市交通局审核通过并经市工信局备案的生产、销售企业提供的实际销售数据及相关购买、注册登记等资料进行确认和审核,上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五)研究制定在我市商业、住宅等建设项目中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规定。(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长春供电公司)

(六)长春供电公司负责充电网络建设的各项供电服务。

(七)完善并细化我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做好中心城区公共充电基础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充电基础设施数量、网络布局和实施进度。(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建委、长春供电公司)

(八)负责审核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的数据资料;负责申请、拨付、监管国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方案,组织落实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九)建立新能源汽车车辆落籍绿色通道,方便生产、销售企业,以及用户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制定新能源汽车通行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上线运行。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同时,在新能源车辆交付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时间节点,分解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收集并通报。

(一)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资金拨付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执法单位,以及公交、环卫等公共领域的购车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区级机关购车资金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由区级财政自行承担。其中应由市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应由区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对于企业和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购车资金由企业和个人自行承担。

(二)新能源汽车采购流程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与用户签订购车合同,并附带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协议。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协议、交货期等条款组织生产。

根据车辆完成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用户协商,按批次向用户交付车辆,用户应及时配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办理与车辆交付相关的业务。

用户提车后于1个月内,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提供用于申请国家及地方补贴资金的相关资料。

按照财政部等4部委有关规定,生产或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的金额售车,消费者按国家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每季度末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销售给单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销售给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

以上资料经市交通局审核后,由市工信局备案并提供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季度呈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姜治莹任组长,常务副市长肖万民,副市长孙亚明、白绪贵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长春供电公司组成。领导小组第一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产业链形成;第二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

(二)政策保障

1.政府涉及新能源汽车推广职能的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及用户提供快捷的服务。

2.加大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在车辆更新过程中,凡属地方财政支出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3.鼓励出租车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4.鼓励社会资本成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

5.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对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对采购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政策,省、市两级政府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补贴,配套资金中省、市财政各占50%。

6.供电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组建专业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电设施,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对新能源公交车实施财政补助。

7.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xx〕1668号)和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财〔20xx〕1069号)文件执行。

(三)充电桩建设

1.购买新能源汽车,拥有长期固定车位的,供电部门和物业公司应为车辆安装充电设施提供必要的服务。

2.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提供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

3.进一步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审批。采用一站式审批服务流程,通过绿色通道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

4.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市财政按充(换)电站项目总投资的10%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

5.支持小区内充电桩布局建设。将充电设施场地和供电装置纳入新建和改造小区建设标准予以考核验收。

6.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指导下,在大型商场、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鼓励单位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7.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自行建设充电桩。

(四)安全及服务保障

建立由车辆运营、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基础设施保障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组建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全面采集运行车辆的动态数据,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要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系统,实现车载实时通讯。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售后服务及充电设施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的运行保障预案。供电部门要组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专职队伍,建立充电设施检查、维护、维修制度,保证充电设施的完好。

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篇二

十月一日是一年一度的国庆节,是纪念新中国的成立的日子,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这充满纪念意义的日子里,开展“奥迪迎国庆,好礼送不停”的国庆节汽车大优惠的活动。

传扬汽车“突破科技,启迪未来”的品牌理念,将汽车的“动感、进取、尊贵”的`品牌价值深入人心,从而提高销售量,增加营业额。

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7日。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一)明星代言突价值。

1、动感。

运动,最能体现出动感的节奏。我们将邀请为的“运动”理念做代言,他和品牌形象如出一辙。我们有信心其代言有助于传递奥迪的品牌形象,为品牌注入新动力,并燃起奥迪车迷、赛车迷以及爱车之人对奥迪品牌的热情。

2、进取。

积极向上,最能体现进取的特征。我们将邀请为的“进取”理念做代言,他对音乐积极向上的态度最能体现出“进取”的这一品牌价值。还有一个原因,在世界上都有较为深远的影响力,能带动全世界对奥迪的热情。

3、尊贵。

大气,优雅,是尊贵的体现。我们将邀请影星作为“尊贵”这一品牌价值的代言人。突出优雅的品质,不仅男人可以开,女人也可以。不仅如此,女人也能体现出的品质。

(二)五重好礼大相送。

1、一重好礼。

活动期间,订购任意车型都可获得电视机一台。

活动期间,订购任意车型都可获得车辆交通强制险一份。

2、二重好礼。

专属国庆特价精选车辆。

高功率专享型厂家指导价1347000,国庆专享特价8折优惠购车。

型厂家指导价519000,国庆专享特价8折优惠购车。

高功率舒适型厂家指导价1158800,国庆专享特价8.2折优惠购车。

3、三重好礼。

现金直降7万元,置换旧机动车订购a6l还能获得价值120xx元车辆商业险。

特装车直降3万元,置换旧机动车订购a4l还能获得价值8000元车辆商业险。

直降2.8万元,置换旧机动车订购q5还能获赠一年银质延保。

全新进口q3直降2万元。

4、四重好礼。

活动期间,来店咨询、置换旧机动车可获得价值1000元的车辆置换代金券。

5、五重好礼。

活动期间,来店赏车试驾就有机会抽取精美汽车模型。

1、电视广播连续播放三天。

2、各大广场广告银屏连续播放三天。

3、在体育广场车展2天。

1、10月1日国庆节当日,只要拨打x之旅活动报名电话,您就能参加在x之旅展厅举行的“赏车、试车,x之旅品鉴团购会”,届时我店还会推出让您心动的三款车型的国庆节团购政策。

2、我们还将免费为您的车保养一次。

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篇三

年度计划:2013年近450辆;2014年近2500辆;2015年近7000辆。

领域:公共:3200辆;私人:6800辆。

组织准备:由上海市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建交委、市交港局等委办负责人组成的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指导以及与四部委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制订推进方案、组织协调、节点评审以及最终验收等。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总体应用规划、技术方案认定和应用单位指导等。

产业基础:上海拥有申沃、上海汽车荣威等新能源汽车企业,建立起较为齐全的配套零部件产业链。通过整车产业的带动,新能源汽车的关键零部件产业链不断完善,如生产动力电池的上海航天电源、上海捷新、上海恒动等;生产车用驱动电机的上海电驱动、华域电机、上海大郡等;生产动力系统与电控的上海雷博、上燃动力、中科深江等。

财政资金投入:9亿元。

重庆。

推广目标:10000辆,全部为公共领域。

财政资金投入:9亿元。

基础设施:已建200个交流充电桩,3座综合充电站,9座快速充电站;将建5座综合充电站11座快速直流充电站,275个慢充充电桩。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华、绍兴、湖州)。

推广目标:10100辆。

组织准备:成立河北市推广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

配套政策:编制浙江省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基础设施:已有78个充电站,1026个充电桩,142个充电架,3座加氢站;将建45座充换电站,3200个充电桩。

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

推广目标:10000辆。

领域:公共6950辆;私人3050辆。

合肥。

推广目标:10000辆。

组织准备:

1、成立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2、增设专家组、产学研战略联盟、推广拥有工作组。

产业基础:合肥市拥有江淮汽车、安凯汽车、国轩高科三家新能源领先企业。合肥市目前已经有653辆电动公交车投入线路运营,约有4585辆纯电动私人轿车,和1000辆电动出租车穿梭在合肥市的大街小巷。预计到2017年,合肥将保有“绿色”公交车2700台,使得“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40%。

财政资金投入:

1、购车补贴3.1亿元;。

2、基础设施补贴850万元;。

3、电池回收补贴380万元。

推广目标:11000辆。

领域:公共5700辆,私人5300辆。

基础设施:已有5个充电站,60个充电桩,5个售后服务点;将建4座充电塔,32座地面充电站,480个充电桩,16个服务网点。

宁波。

推广目标:5000辆。

领域:公共:2900辆;私人:2100辆。

组织准备:

2、成立宁波市新能源汽车专家组。

财政资金投入:18245万元。

基础设施:将建10座充电枢纽站,2300个充电桩,15个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

青岛。

推广目标:5200辆。

领域:公共5200辆。

组织准备: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

财政资金投入:市地方财政投入10.87亿元,青岛供电公司等社会力量基础设施及电池购置投入36亿元。

基础设施:已有基础设施运营情况:3座充(换)电站、在建2座;基础设施规划:17座充换电站、2800个交流充电桩、650个直流充电桩。

芜湖。

推广目标:5110辆。

领域:公共:3460辆;私人:1650辆。

产业基础:形成以奇瑞汽车为龙头的芜湖节能环保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特色产业基地,以极具特色的“芜湖模式”。芜湖拥有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节能环保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汽车节能环保国家工程实验室等。

配套政策:

1、对购买整车、基础设施、租赁公司、充电电费、电池回收等给予补助;。

2、市政府明确新建办公楼、商场等公建类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20%的比例进行配件,新建住宿小区充电桩按不少于小区总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进行配建。

财政资金投入:3.2亿元,用于车辆补贴、电费补贴、电池回收、基础设施等。

基础设施:已有充电站1座,售后服务站1家,充电桩461个;将建6000个充电桩,10座充电站,2-3家售后服务站,1家电池回收站。

江苏省城市群(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盐城市、扬州市)。

推广计划:15000辆。

为拓宽应用渠道,江苏省6市组成的“城市群”将跨市运营新能源汽车,2015年前,6市将推广超1.5万辆新能源车。

江苏省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企业共有80余家。2012年上半年,有6家企业、12个车型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截至2012年6月底,江苏省共有9家汽车生产企业、40款车型进入该公告目录。

考虑到液化天然气汽车的综合排放指标比燃油汽车低80%,且受到消费者欢迎,江苏省将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的新能源汽车和以液化天然气为动力的清洁能源汽车一并推广,应用范围扩大到全省13个市,正在向国家申请支持。

据统计,目前江苏省已建成纯电动汽车充电站14座,在线运营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150多辆,其中纯电动公交车23辆,其他类型的纯电动汽车10多辆。

2014年将在江苏省新建10座充换电站和310个充电桩,扩建、改造一批现有充换电设施,改造完善城市配电网。到2015年底,江苏省将累计建成45座充换电站和2040台充电桩,初步形成完善的充换电服务网络。

2015年前江苏省将建设1座风电储能充电站和36个分布式智能充电桩,通过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智能电网-电动汽车”的完整产业链带动新能源产业整体发展。

目前,江苏省的苏州金龙、江苏常隆、悦达起亚、江苏奥新等10家企业拥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生产资质,一旦市场需求增加,汽车企业研发生产将再上台阶,并带动配套服务产业链发展。此外,江苏省的软件企业正在研发车联网,挖掘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的巨大商机。

南京市。

南京市是6个城市中的“主力军”,将承担7000辆左右新能源车的推广任务。南京市将在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还将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公共车辆和私人购买的比例大概在6:1左右。”

近年来南京市新能源车产业发展迅速,从整车制造到相关总成、电动附件和充电设备等关键零部件链条已初具雏形。南京市开展新能源车方面研发的生产企业有20多家,其中,金龙客车、上汽荣威、上汽依维柯等车企的新能源车销量逐年上升。尤其是去年底,比亚迪公司投资30亿元,在溧水经济开发区上马新能源汽车项目,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年产5000辆纯电动大客车和1000辆纯电动轻型客车。2014年南京市公交将新增2530辆新能源车,其中包括1000辆纯电动车。

常州市。

早在2010年,“常州版”的新能源汽车规划就已经出台。常州还规划建设28座充换电站:市区20座、金坛3座、溧阳5座。其中,武进有6个,分别是湖塘站、淹城站、牛塘站、凤林路站、武南站和礼河站。除充换电站外,常州市还将建设65个交流充电桩,主要分布在各供电营业所,为电动轿车等小型车提供慢充服务。

2011年10月29日,千人计划(常州)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正式亮相。

南通市。

南通市已有150辆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在线运营,示范运营的城市公交线路达17条,覆盖市区主要区域。在南通市现有的150辆新能源公交车中,油电混合动力型占140辆,纯电动型仅10辆。市区已有3个大型车辆充电位、10个小型车辆充电位的充电站投入使用。

南通市已成立了由市长为组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组织领导机构,在该市交通运输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了科技局、财政局等10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机制。

苏州市。

苏州市经信委的资料显示,目前,苏州有规模以上汽车及零部件企业251家。其中,有100多家企业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生产,初步形成了涵盖商用车、乘用车、专用改装车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

盐城市。

盐城已形成从乘务车、大客车到专用车,从混合动力汽车到纯电动汽车的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体系。据了解,为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2015年前,盐城市至少建设10座充电站,40座电池配送站,2座充换电池站和80台交流充电桩,以满足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的需要。

盐城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是江苏省首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目前已有多家研发中心和新能源汽车企业落户,已初步形成“一院、两室、三中心”的新能源汽车研发体系,即东南大学盐城新能源汽车研究院、陈清泉和郭孔辉两个院士工作室和盐城师范学院动力电池研究中心、sgs检测中心、江苏省新能源汽车计量检测中心。目前,盐城市已建成动力电池测试、电极材料研究、数字化车辆造型灯9个实验室;掌握电动汽车轻量化车身设计、超低温电池运行、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等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并在整车制造技术达到了领先水平。

扬州市。

目前,扬州已规划仪征汽车工业园、江都汽车和邗江北山工业园(潍柴亚星新厂区)三大板块,并规划了10万辆新能源轿车、1万辆新能源客车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计划。

“十一五”期间,扬州汽车工业亿元以上项目共完成投资200亿元,46个亿元以上项目竣工投产。其中,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的四缸系列柴油机总投资15亿元,中集通华工业园总投资14亿元,江淮轻卡、九龙汽车等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整车及零部件项目,达产后可新增1100亿元的生产能力。

山东淄博市。

推广计划:5000辆。

基础设施:充电站11座、充电桩500个。

目前,山东淄博市共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研发平台11家。其中,院士工作站3家,博士后工作站2家,中科院中试基地1个,省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5家。淄博市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企业50余家,形成了从核心技术到最终产品,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生产上下游贯通的产业链条,涉及ac09电动汽车、铅酸蓄电池、镍氢动力电池、电机、汽车总线控制系统、快速充电系统、轴承等30多类产品。

淄博成立了纯电动公交车运营公司,推动公交领域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先期投资3549万元,购买21辆纯电动公交车。近期,再投资2923万元,购买了20辆纯电动公交车,进一步加大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

山东临沂市。

推广计划:5690辆。

基础设施:充换电站9座、充电桩5120个。

目前,临沂市共有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14家,主要车型有电动汽车、电动商用车,电动警务车,低速四轮电动汽车等。其中,沂星公司具备年产电动客车3000台的生产能力,沂达公司低速电动车已进行量产。

临沂市先后开通了k。

9、k。

10、k。

13、k87等公交线路示范运行,纯电动汽车平均实载率达到92%,每天运行里程200公里,积累了运行达600余万公里,积累了大量的运行数据和经验。

2010年以来,临沂市先后建成投运直流充电桩65个、交流充电桩85个,建成投运焦庄、巩村、义堂、柳青河以及沂南县向阳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在城区形成了坚实的“四边形”充换电服务网络,充电能力和规模持续增强。

2011年6月,换电型电动汽车快换车间的投运,实现了从3小时到8分钟的快速转换,随后在山东省率先下线首辆换电型公交车,在全国率先建成投运首个集中监控中心,率先开通全国首个城际电动公交线路。

历经两年的精心打造,临沂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有了新的突破,截至2012年10月31日,临沂市146辆纯电动公交车累计行驶突破1000万公里,累计充电8.6万台次,充换电电量1130万千瓦时。

山东潍坊市。

推广计划:5010辆。

基础设施:充换电站6座、充电桩5000个、维护站5座。

按潍坊“十二五”规划,将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以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盛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泰丰汽车底盘制造集团、诸城义和车桥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重点,加快突破新能源汽车、轿车、重型卡车和高档变速箱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规模化生产等。潍坊将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国家一流的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建成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整车生产基地,并计划在三年内,混合动力汽车产能达30万辆,纯电动汽车10万辆,在民用、公交、公务、环卫等领域推广混合动力汽车1000辆、纯电动汽车1000辆。

山东聊城市。

推广计划:5010辆。

基础设施:充电站6座,充电桩300个,维护站6座。

目前,聊城市着重发展的绿色公交就是lng公交车。lng天然气公交车具有低排放、低成本、安全可靠等优点,特别是在节能减排方面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从2011年开始,聊城市委、市政府加大对公交优先发展的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公交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将利用两年时间,投资近5000万元,更新100部新型天然气空调公交车,此举在聊城公交发展史上是空前的。聊城市委常委、副市长侯军表示,5年内,聊城城区60%以上的公交车将更换为新能源客车。

四川省泸州市。

推广计划:5000辆。

基础设施:充电配送中心4座、公交充电站30座、充电桩6000个。

泸州市拥有四川省唯一一家具有充电设备生产的企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的生产研发为泸州市入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创造了条件。成功入选,这将对泸州市能源结构调整起到积极作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将带动相关汽车能源产业的发展,同时着力改善环境污染、能源短缺等问题。

贵州省城市群(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

贵阳市。

贵阳市客运出租车设施标准化建设,日前已进入实施阶段。第一批安装的出租车为新投入使用的新月出租车公司的300台新车和千禧出租车公司的200台新能源出租车,总量为500辆,2014年3月份前全部投入使用。

毕节市。

近年来,毕节市委、市政府围绕新能源汽车从基础资源、核心部件到整车装配的相关领域,引进了一批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搭建了一批创新平台,集聚了一批创新能力较强的骨干企业,在毕节试验区形成了以“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车”三种整车技术为“三纵”和“多能源动力总成系统、驱动电机、动力电池”三种关键技术为“三横”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

基地内聚集了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31家,其中添钰动力、力帆汽车、澳能空气动力、云内动力、兴国新能源、西凯新能源、汇丰车桥等企业都是由拥有大批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实力雄厚、在国内新能源汽车领域已经发展多年的集团公司投资建设;同时,基地内还有汽车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40多家,主要产品有传动轴、方向机、前后桥、车灯、货箱、液压油箱、驾驶室、底盘构件、内饰等。预计到2015年,毕节市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企业将累计建成投产80个,汽车零部件本土化率达80%,可实现年产新能源汽车30万辆的能力,工业生产总值达150亿元以上。

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曾赴毕视察指导,对毕节发展新能源汽车提出了鞭策和期望。

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篇四

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55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吉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要求,我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第一批次推广1600辆,主要包括:乘用车843辆、客车554辆、专用车203辆(一汽轿车现有30台电动轿车在厂内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同时,建设满足16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充电站、充电桩群。

二、任务分工

(一)组织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加快推进技术研发攻关,不断提高产品性能,促进对外合作和产业联盟,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模优势、布局优势。(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制定,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南关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净月区管委会、汽开区管委会、长春供电公司)

(三)组织和推进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技术攻关,设立科研专项,引入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方式,在重大科研专项的产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季度将市交通局审核通过并经市工信局备案的生产、销售企业提供的实际销售数据及相关购买、注册登记等资料进行确认和审核,上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五)研究制定在我市商业、住宅等建设项目中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规定。(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长春供电公司)

(六)长春供电公司负责充电网络建设的各项供电服务。

(七)完善并细化我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做好中心城区公共充电基础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充电基础设施数量、网络布局和实施进度。(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建委、长春供电公司)

(八)负责审核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的数据资料;负责申请、拨付、监管国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方案,组织落实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九)建立新能源汽车车辆落籍绿色通道,方便生产、销售企业,以及用户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制定新能源汽车通行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上线运行。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同时,在新能源车辆交付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时间节点,分解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收集并通报。

三、车辆采购及购车资金拨付流程

(一)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资金拨付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执法单位,以及公交、环卫等公共领域的购车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区级机关购车资金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由区级财政自行承担。其中应由市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应由区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对于企业和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购车资金由企业和个人自行承担。

(二)新能源汽车采购流程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与用户签订购车合同,并附带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协议。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协议、交货期等条款组织生产。 根据车辆完成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用户协商,按批次向用户交付车辆,用户应及时配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办理与车辆交付相关的业务。

用户提车后于1个月内,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提供用于申请国家及地方补贴资金的相关资料。

四、补贴资金拨付流程

按照财政部等4部委有关规定,生产或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的金额售车,消费者按国家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每季度末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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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篇五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14—2015年》(宁政办发…2014‟48号等文件精神,省、市级财政对我市2013-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市区分担标准见《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及时申领和兑付省、市级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省、市级财政补贴对象。

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为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二、省、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二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1、20。

13、2014年购车补贴标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2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5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9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9万元/辆;燃料电池车乘用车12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30万元/辆。

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2015年市财政根据省级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我市推广实际再行确定补贴标准。

2、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市、区(原五县按照“市区(开发区分担”原则,给予15%补贴。

三、省、市级财政补贴方式。

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四、省、市级财政补贴流程。

(一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申领,省级财政拨付到市级财政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省市补贴,由市财政拨付到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区(含开发区,下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省市区补贴和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省市区补贴,由区财政拨付到位。

(二省、市级财政拨付实行分级申报制度:。

1、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责任部门申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责任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向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补贴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向其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承建服务运营单位向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相关申请材料以及区级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方案。

充换电站设施建设省、市级财政补贴申请报告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五、省、市级财政补贴申请资料。

(一申请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

2、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私人消费领域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有关材料与公共服务领域相同,同时还需提供由消费者、销售机构双方签字的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及私人消费者户籍或暂住证复印件(见附件4。

(三申请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运营单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交通、环保、规划、用地等有关部门的建设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

2、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3、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申请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部门、财政部门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区要根据《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14—2015年》(宁政办发…2014‟48号精神,制定区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篇六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有关精神,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市场消费,逐步在全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私人用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和城市交通污染治理;通过加强引导,扩大推广应用,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坚持阶段性重点推广与逐步全面应用相结合。采取“以点带线、由线到面”的推广路径,以建设优选车型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和发展相关产业为切入点,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从而实现规模生产和应用。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采取加强政府引导推动、鼓励市场参与的方式,努力培育推广应用环境,探索运营管理模式,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以市场运作为主的发展模式。

(三)坚持推广应用与发展产业相结合。按照“以推广应用激活市场需求、以市场需求促进产业发展”的思路,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优选车型的推广应用,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一)总体目标。

1、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果。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环卫专用车、邮政专用车、物流专用车,推进市政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由传统能源汽车逐步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变。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与我市推广应用任务相匹配、布局合理且数量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3、产业集群发展初具规模。在支持我市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支持国内整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的政策优势和作为“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的良好产业基础,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在引进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上取得新突破;坚持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及配套产业。

4、节能减排意识进一步增强。城市交通等领域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机动车尾气排放量逐步下降,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明显提高。

(二)推广目标。

到20xx年底,确保完成省下达的4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力争推广应用5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20xx年推广120辆,20xx年推广380辆。合理规划充电配套设施布局,建设1座综合型充换电站,确保建设400个、力争建设500个充电桩。

(一)推广目标任务分解。

在城市公交领域确保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50辆,其中纯电动公交客车5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100辆,在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上投放。其中,20xx年投放插电式混合动力新能源公交客车50辆;20xx年投放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50辆,纯电动公交客车50辆。(市公交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纯电动环卫车推广应用。

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市政环卫领域确保推广应用纯电动环卫车250辆。其中,20xx年推广应用70辆,20xx年推广应用180辆。(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纯电动邮政专用车推广应用。

在20xx年,按市本级2辆、各县(市、区)各1辆的布局,力争在全市邮政系统推广应用纯电动邮政专用车20辆。(市邮政公司、市邮政局、各县人民政府负责)。

4、纯电动物流专用车推广应用。

到20xx年底,面向企业力争推广应用纯电动物流专用车40辆。(南康区人民政府负责)。

5、新能源公务乘用车示范应用。

按照国管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xx〕293号)的要求,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表率作用,在公务用车中示范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在20xx年,按市本级、各县(市、区)各1辆的布局,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20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通过逐步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布局,积极引导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到20xx年底,面向我市个人消费者力争推广新能源个人乘用车20辆。(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

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范围内,享受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在立项、规划、用地等环节给予支持。依据新能源汽车的投放区域、使用对象、运行半径,遵循“充电设施合理规划、节约用地、随需而建、与车辆投放同步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以交流充电桩为主,以在新能源公交车线路首末站、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用户单位停车场、个人新能源汽车使用者居住地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为辅助,以城市充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1、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采取与公交车首末站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公交停车场站、维保场站配置与推广应用车型相匹配的充电桩。(市公交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2、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公务车、环卫车、邮政车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照1:1(车:桩)的比例配置充电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邮政公司、市邮政局、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3、新能源私家车充电设施建设。以占地少、投资小、充电方便、对电网影响小的交流充电桩为主,充电桩的选址与新能源个人乘用车销售捆绑相结合,桩随车安,按照1:1(车:桩)的比例配置。(市房产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4、充分利用停车场、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场地规划建设充电桩。发挥好已建成的42个公共充电桩的作用,20xx年年底前完成已计划安排的38个公共充电桩的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在新建的办公楼、公共停车场、居住小区和大型商场等公共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按规划停车位的10%比例预留配电容量和充电接口。(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赣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的扩大,适时对已建成的综合充换电站进行改造完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赣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光华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彭业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绍笋,副市长刘建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明生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雍谨、林长茂,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主要负责同志,及市直、驻市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协调小组建立例会推进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四部门共同承担。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任务,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各单位承担的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协调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向各自对口上级部门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加强政策扶持。

在充分利用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销售、配套服务、研发及推广应用等,研究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政策。

1、加快产业发展。

制定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鼓励政策,调动全社会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壮大。(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加大财政扶持。

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政府部门优先采购,在公务领域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在赣州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验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县配套资金参照省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配套资金由市财政、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缴车船税。补助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地税局负责)。

3、完善服务体系。

规范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厂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保障等,按国家汽车产业的相关标准进行监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在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非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授权委托一家在赣州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负责售后服务事宜,定期对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进行检测维护等,车辆发生故障应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车辆应用及维护保养情况定期上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设立新能源汽车特殊标志或符号;制定新能源汽车挂牌、年审等服务措施,设置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为新能源汽车上路运行提供便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三)加强数据采集。

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开展相关数据采集工作,考核新能源汽车的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环境适应性,对车辆运行状况实施监控管理和数据采集,定期反馈给车辆生产厂家或驻赣州分支机构,为生产厂家进行技术改进提供支持。建立推广车辆数据档案库,定期评估运行效果和车辆零部件技术状态。(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交总公司、市邮政公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公交广告、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会议培训等渠道,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以及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举措,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强化社会各界对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氛围。

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7号)、《浙江省推动纯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关于下达全省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应用计划的`通知》(浙汽办〔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公交、物流租赁、私人租赁和其他领域为重点推广领域,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商业模式,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开拓机制,努力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20,全市新能源汽车(标准车,下同)推广总数计划新增3800辆,其中市区、义乌市各1000辆,永康市750辆,兰溪市、东阳市各350辆,浦江县、武义县各150辆,磐安县50辆。

三、车型范围。

本方案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且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四、推广应用领域。

(一)公交领域:建设纯电动公交或混合动力公交专线,通过新增、更新和提前报废等方式,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领域推广应用。

(二)物流租赁领域:探索和创新商业运营模式,在快递、超市、个体商户等行业物流领域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三)私人租赁领域:以新能源乘用车为推广车型,通过建立新能源汽车租赁自驾商业运营体系,逐步提高用户体验度,推进新能源汽车在私人租赁领域商业化推广应用。

(四)其他领域:发挥各级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新能源汽车在私人、公务、邮政、环卫、出租、旅游等领域推广应用。

金华市区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安排:公交领域600辆、物流租赁领域150辆、私人租赁领域150辆、其他领域100辆。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本地区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市、县(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全力推进,确保顺利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财政政策扶持。各地要及时出台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补助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单位、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已出台地方补助政策的区域,可将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充电设施,逐步实现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市场化、社会化。充分利用政府办公机构、大型车站、公共停车场、租赁车辆服务点等有条件的场所,建设通用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充电桩。新建居民小区和停车场,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科学合理预留充电接口。

(四)加大推广宣传力度。各地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推广活动,宣传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篇八

推广目标:35000辆。

领域:公共领域5000辆;出租车、租赁、私人购买各10000辆。

组织准备:

1、建立了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技术专家组。

产业基础:北京市在发展新能源汽车方面已经形成“一园两基地”的布局:包括昌平新能源汽车设计制造产业基地、房山高端现代制造业产业基地和北京新能源汽车科技产业园,三个基地分别代表着北汽福田、长安汽车和北京汽车在新能源领域的研发制造实力基地。

基础设施:北京已有电动汽车充换电站65座,包含充电桩1048台,另有零散桩216台,充电桩共计1264台,累计提供充换电服务31.90万次,充电量1160.24万度,服务里程1873.29万公里,实现二氧化碳终端减排4000余吨。

北京未来将建大中型充换电站5座,充电桩3.57万个,1-2个燃料电池车辆加氢站。2013-2017年,出租车更新车辆中电动车、天然气车、混合动力车各5000辆。同时,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7年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达到5000辆。2017年新能源汽车(不含公务用车)规模达到19.5万辆。

配套政策:《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北京市纯电动车示范推广市级补助暂行办法》、《北京市私人购买纯电动车小客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示范运营管理办法》(送审稿)。

财政资金投入:

1、市财政局按照中央财政补贴1:1给予地方车辆购置补贴资金。

2、市发展改革委对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场所私人用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总项目投资30%的补贴资金。

no.2天津。

推广目标:12000辆。

领域:公共11500辆;私人500辆。

产业基础:包括比亚迪、一汽夏利、长城等八家整车生产企业以及新能源大客车产业化基地。拥有比克电池、力神电池,天津松正等新能源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

配套政策:

3、《天津市纯电动公交车运行示范工程方案》;。

财政资金投入:7.14亿元。

基础设施:天津已有7个充换电站、471个充电桩;到2015年,天津市将建成换电站41座、整车充电站5座、电池集中充电站1座、电池配送站6座、交流充电桩1680个、加气站74座,将会形成满足城际间、区域间、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充换电与加气服务网络,方便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

no.3上海。

推广目标:10000辆,其中乘用车7600辆。

年度计划:2013年近450辆;2014年近2500辆;2015年近7000辆。

领域:公共:3200辆;私人:6800辆。

组织准备:由上海市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建交委、市交港局等委办负责人组成的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指导以及与四部委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制订推进方案、组织协调、节点评审以及最终验收等。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总体应用规划、技术方案认定和应用单位指导等。

产业基础:上海拥有申沃、上海汽车荣威等新能源汽车企业,建立起较为齐全的配套零部件产业链。通过整车产业的带动,新能源汽车的关键零部件产业链不断完善,如生产动力电池的上海航天电源、上海捷新、上海恒动等;生产车用驱动电机的上海电驱动、华域电机、上海大郡等;生产动力系统与电控的上海雷博、上燃动力、中科深江等。

财政资金投入:9亿元。

no.4重庆。

推广目标:10000辆,全部为公共领域。

财政资金投入:9亿元。

基础设施:已建200个交流充电桩,3座综合充电站,9座快速充电站;将建5座综合充电站11座快速直流充电站,275个慢充充电桩。

no.5-no.9五个省份城市圈。

推广目标:13000辆。

领域:公共近9000辆;私人近4000辆。

财政资金投入:市财政补贴15.8亿元。

基础设施:将建大型标准模块化充换电站83座,充电桩5455台。

no.6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华、绍兴、湖州)。

推广目标:10100辆。

组织准备:成立河北市推广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

配套政策:编制浙江省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基础设施:已有78个充电站,1026个充电桩,142个充电架,3座加氢站;将建45座充换电站,3200个充电桩。

no.7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

推广目标:10000辆。

领域:公共6950辆;私人3050辆。

no.8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萍乡、上饶、赣州)。

推广目标:5300辆。

领域:公共5100辆;私人200辆。

组织准备:成立江西城市群推广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家组。

配套政策:《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车工业稳健发展的意见》等。

财政资金投入:地方补贴32900万元。

基础设施:已有5个充电站、860个充电桩;将建4座充换电站,30座电池配送站,880个纯电动车充电桩。

no.9广东省城市群(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

推广目标:10000辆。

领域:公共6000辆;私人4000辆。

产业基础:拥有比亚迪、五洲龙、广汽集团等整车企业。

财政资金投入:15亿元。

基础设施:将建194座充电站,9018个充电桩。

no.10-no.19十个省会城市。

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篇九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市财政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为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市级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省、市财政均不再给予购车补贴。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符合省经信委、省能源局等部门制定的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补贴标准。

(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各类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省、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汽车售价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市级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资金拨付。

(一)车辆购置补贴资金。

1、对列入市年度推广应用计划的,且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车辆,市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补贴。对计划外(其他社会法人和私人领域购买者)的补贴,购买者属各区的,由市与区按照财政体制结算总量留成率分别负担;购买者属各县(市)的,由各县(市)分别负责,并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2、申请市级财政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5)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

(6)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

(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上述相关材料,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拨付市级补贴资金。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

市级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按省补要求的程序和标准执行,由省级先行审批,市级补贴作为省补的配套资金。资金按季拨付。各地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提交本地区充电设施建设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充电设施建设)(附件2-2)、相关申请材料情况或方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4)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5)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资金拨付程序。

列入市年度推广应用计划的,且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购买者,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所在地财政部门或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对计划外(其他社会法人和私人消费者)的补贴,购买者属各区的,由市与区按照财政体制结算总量留成率分别负担;购买者属各县(市)的,由各县(市)分别负责,并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属于市级财政补贴范围内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4s店),属于各县(市)财政补贴范围内的,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4s店),汽车销售机构(4s店)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充电设施建设市级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所在地财政部门或建设运营单位。

四、其他要求。

(一)享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注册地限于本市范围内,且5年内不得转让(购买者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需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备案,且只能在注册地范围内转让、过户);新能源客车及专用车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市范围内;非本市户籍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需在注册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享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得移除,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移除的需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备案。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保障产品的安全可靠,具有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推广应用的市(县)建有1个以上的服务站,并负责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和处理;应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要求对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购置新能源客车或专用车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正常使用相关车辆的能力和正当合理用途,并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营运车辆应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保障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各地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要做好备案核查工作,对未列入市年度推广应用计划,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消费购买者,其市级补贴由备案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五、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销售机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按补贴标准核实并及时拨付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无法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汽车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等骗取市级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的,将追缴补贴奖励资金、取消补贴奖励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

六、各地应根据《20南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于年5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七、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篇十

在旅游人气旺季组织已有客户的自驾游活动,深度推广品牌的文化内涵,提高品牌的良好口碑宣传,维护品牌高度的社会效应和美誉度,开展本次充满温馨、家庭化的粉色之旅自驾游活动。

1、组织部分已有客户参加xxx自驾游活动。

4、邀请主流媒体全程参与活动,更人性化的宣传xx,更直观全面的报道xx。

主办:xxxx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协办:xx汽车网xx电台文艺频道。

企划:xxxx市场部。

推广:xxxx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时间:20xx年x月x日至x日。

地点:xxx。

组织客户自驾游,数十台xx,xx至xxxxx。

xx巡游,经过市区、购物广场、社区等地。

驾车游玩参观xxx景点。

体面人生娱乐晚会,观看民族节目。

组织精彩的浪漫情侣大惊喜游戏。

新老用户品牌恳谈会。

2、主流媒体的全程报道;扩大活动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4、丰富多样的节目、周密全面的后勤安排,贴心的全面服务,将爱(对用户的爱)进行到底!

x月x日(星期六)。

07:00—10:30xxxx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出发,xx市区。

10:30—12:00xx自驾游车队市区巡游。

12:00—14:00车队午餐(农家土菜)、午休。

14:00—15:30车队xx市区—xxx景点。

15:30—16:30自由活动(房间休息、整理)。

16:30—18:00参观xxx景点。

18:00—20:00车队晚餐(xxx特色菜)、休息。

20:00—22:00体面人生娱乐晚会。

x月xx日(星期日)。

07:00—08:00早餐。

08:00—10:00新老用户产品恳谈会。

10:00—12:00车队参观xxx景点。

12:00—14:00车队午餐、午休。

14:00—18:00xxxxx至xx,活动结束。

开展将爱进行到底——xx“粉色之旅”自驾游,充分体现了xx对关爱已有用户、对消费者负责的品牌魅力,全面提升了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美誉度和信赖感,透过良好的口碑宣传扩大品牌影响力的同时促进销售。活动资料区别于模式化的自驾游,组织安排了多种形式的品牌推广资料,以点代面,抓住促销中心,借用一切有利的外界力量。此活动的开展,对画xx品牌的知名度提高和品牌效应的维护起用心重要的因素。

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篇十一

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公共领域先行,多种模式推进”的思路,重点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旅游、通勤等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通过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培育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产需互促、良性发展。

二、发展原则。

统筹协调,持续发展。正确把握产业现状与远期规划、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基础建设与后续管理的关系,做到稳妥有序、适度超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政府先导,市场跟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培育、引进本土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快形成市场化运作模式。

推广应用,带动产业。通过新能源汽车推广运营,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带动全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布局和规模扩张。

三、推广应用的目标计划和重点领域。

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作为全市生态文明综合改革示范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以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不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有效缓解能源消耗和环境排放压力。**年,全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依据省政府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今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安排400辆,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

**年重点在公交、环卫、物流、旅游、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突出示范效应,建设新能源公交车示范线,公交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结合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清洁乡镇建设,在城乡推广应用新能源环卫车。

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应用。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启动商业化推广试点,聚焦物流配送终端最后一公里,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终端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车。

扩大在旅游、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规模,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

充换电设施建设步骤。

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有序推进政府机关、公交场站、学校、医院、酒店、场馆、景区、大型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充换电设施建设。今年,按照保障运转原则,重点由各新能源汽车应用单位,做好各自充换电设施配套建设。

四、支持政策。

对本市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及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国家财政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执行;省财政补贴按照《**年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原则,尽快出台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各辖市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度计划,统筹协调计划执行和资金补贴,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总结。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卜晓放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副主任徐志伟、市财政局副局长严明礼、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郜大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保障措施。

1.强化行政推动。各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公交、环卫、物流等企业,要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更新车辆时,要带头购置新能源汽车。鼓励在城市物流配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企事业单位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与现有运营车辆享受同等待遇进入运营领域,城市限制物流车辆进入的区域,允许纯电动物流车进入。

2.探索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租赁、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公私合营、融资租赁、分时租赁、经营性租赁等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3.扶持产业发展。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关键核心和基础共性技术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关键核心部件与整车配套发展,促进全市汽车零部件企业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协作。

4.建立监测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管理平台,跟踪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运营、安全和服务情况,对维护保养和故障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形成新能源汽车运行效果评估体系。

5.加强安全管理。建立由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车辆运营、基础设施保障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高效运行。

6.严格监督考核。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全年目标任务分解和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年度预算等情况,加强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统筹协调。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信息通报和督查考核机制,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完成、补贴资金兑现、充换电设施建设等,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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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篇十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二)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三)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一)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四)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2013年9月13日。

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篇十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汽车保有量也呈现速增长的态势,这为我国汽车服务业发展提了强劲动力,我国整个汽车服务行业或将是一个几万亿的大市场,行业发展潜力巨大。我国汽车服务行业发展潜力巨大体现在两方面:

2、在成熟的汽车市场中,汽车销售利润在整个汽车产业中约占20%,汽车售后服务业利润约占汽车产业总利润的55%。

30-39岁人群已购车人数占比达55.5%,为按年龄分类群体中占比最高,是已购车的主力人群;20-29岁人群关注人群占比达44.1%,但购车人群占比只有25.9%,是首次购车最大的潜在消费人群。可以发现,40岁以上人群首次购车需求基本达到饱和状态,30-39岁人群目前还有一定增长空间,推测20-29岁末期和30-39岁早期为首次购车。

3.1活动目的:

促销宣传、回馈老用户

3.2销售渠道

1、店面营销通过建立4s店、销售网店等直接面向广大消费群体。

2、网络营销在网络上公开克莱斯勒300c的、配置、价位以及对比车型。

3.3推广方式

1、媒体广告在电视、报纸杂志对克莱斯勒300c进行详细的产品介绍、优惠政策、公司活动等。

2、网络推广互联网的发展使得我们的信息可以不受地域的限制有利于信息的传播而且具有费用低、传播迅速、面积广的特点。

3、车友会借助4s店的车主信息邀请客户来店交流

4、试乘试驾:邀请一些忠诚客户进行试乘试驾体验让客户亲身体验克莱斯勒300c的性能装饰等充分发掘潜在客户。

5、公关活动对新车可以进行一次发布会举办车展让客户可以更加直观的感觉克莱斯勒300c的形象。

6、加大促销力度,或者是新牛型的促销推厂活动。这类活动最直接的是降价,打折,赠送保险等,还有推出零利率购车,赠送大礼包等优惠。

7、答谢消费者促销活动,为庆祝销量达成一定数量,对消费者的感谢,购车享受超值大礼包,零利率购车,最低首付达多少等。此外,还有商家会推出一些保修、赠送车内礼品的活动。

8、节假日以及特殊日子促销活动

4.1前期安排前期准备分三块,人员安排,物质准备,试验方案。

4.2活动流程和人员安排

4.3试验方案

一.宣传和条幅

拉赞助商,并筹备海报(由赞助商提供)。

地段及居民区散发

二.咨询柜台

放一个咨询柜台,用来登记意向者的名单和联系方式

三.舞台表演

1.车模表演

2.表演的人员可以是在外请来的表演团

3.汽车试驾活动在场我们有专业的车友进行驾驶表演,现场也可请在场观众进行汽车试驾

3.主持人对汽车文化必定要有所了解.,能够带动整个会展的气氛。

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篇十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5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将在20xx-20xx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

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具体的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是: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二)补助产品。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20xx年各类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见附件1。20xx-20xx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xx-20xx年补助标准在20xx年基础上下降20%,20xx-20xx年补助标准在20xx年基础上下降40%。

二、对企业和产品的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应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免除消费者后顾之忧;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具备较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基本条件是:

(一)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符合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等技术要求,应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还需符合相关综合燃料消耗量要求。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见附件2。

(二)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完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体系,在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地区建立售后服务网点,及时解决新能源汽车技术故障。

(三)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下同)的质保期限,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承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主体责任。

(四)确保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车辆基本性能信息,并保证所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推荐车型目录”内产品一致。

三、资金申报和下达。

(一)年初预拨补助资金。每年2月底前,生产企业将本年度新能源汽车预计销售情况通过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科技、工信、发改部门(以下简称四部门)申报,由四部门负责审核并于3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组织审核后按照一定比例预拨补助资金。

(二)年度终了后进行资金清算。年度终了后,2月底前,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按照上述渠道于3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组织审核并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科学制定地方性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环卫、公交等公益性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力度,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四部委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的监督、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部委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取消新能源汽车补助资格、暂停或剔除“推荐车型目录”中有关产品等处罚措施:

(一)提供虚假技术参数,骗取产品补助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推广信息,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三)销售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型号、电池容量、技术参数等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

五、实施期限及其他。

本政策实施期限是20xx-20xx年,四部委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政策。

对地方政府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要求和考核奖励政策将另行研究制定。

2.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3.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评价指标说明。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20xx年4月22日。

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篇十五

近日,扬州市发布20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规定新能源汽车补贴总额(含省、市、区三级财政)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工贸﹝2016﹞13号)、《扬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扬府办发〔2016〕1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对2016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为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强化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市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市辖区(暂不含江都区,下同)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电力、通勤等)、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乘用车),其新能源汽车在本市购置、领取本市牌照并正常使用;辖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市财政不给予购车补贴。

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均按属地原则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符合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制定的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相关要求。

二、补贴标准。

(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各类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含省、市、区三级财政)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我市地方财政(含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标准与省级补贴标准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以销售发票为准,如销售发票含国家补贴,应予扣除)。市、区两级补贴标准按照相关分担政策执行。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与省级补贴标准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资金补贴方式。

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

私人消费者购置和使用新能源乘用车,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4s店);汽车销售机构(4s店)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

充电设施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建设运营单位。

四、资金承担机制。

1、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置新能源车辆本市财政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财政和所在区财政各负担50%。

2、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车辆所需财政补贴均由市级财政承担。

3、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承建的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均由市级财政承担。

4、江都区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车辆和充电设施建设所需财政补贴,由江都区财政承担。

五、资金补贴申报流程。

(一)分级集中申报。

1、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向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经信委(经发局)申请,区财政局、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报告和材料。

2、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地区,向其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经信委(经发局)提出申请,各区财政局、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报告和材料。

3、充电设施的承建服务运营单位:向充电设施所在地区的财政局、经信委(经发局)提出申请,各区财政局、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报告和材料。

(二)按季申报。

各区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附件2-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充电设施建设)(附件2-2)、相关申请材料。

六、资金补贴申报材料。

(一)车辆购置补贴。

申请新能源汽车购置市级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5、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

6、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

9、截至申报日期时,行驶里程不得少于500公里。

10、正常使用证明材料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

申请充电设施建设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运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3、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4、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5、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6、市发改委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7、正常运营证明材料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截至申报日期时的累计充电数、营运收入等)。

七、与资金补贴相关的.其他规定。

(一)享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注册地限于本市范围内,且5年内不得转让(购买者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需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且只能在注册地范围内转让);新能源客车及专用车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市范围内;非注册地户籍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需在注册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享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得移除,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移除的需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具体按修订后的《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执行。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保障产品的安全可靠,具有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我市建有1个以上的服务站,并负责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和处理;应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要求对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购置新能源客车或专用车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正常使用相关车辆的能力和正当合理用途,并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营运车辆应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保障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

八、资金管理与监督。

申请市级财政补贴的公共领域消费者、销售机构及私人消费者、车辆生产企业,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经信委(经发局)负责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财政局负责按补贴标准核实并及时拨付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无法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汽车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等骗取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1、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参照本实施细则,制订本地区的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2、纳入市级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评价指标说明及2016年省级财政补贴按照《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6〕13号)执行。

3、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负责解释,国家和省若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篇十六

满足用户合理需求、减少用户抱怨、降低用户投诉、提高用户满意度、确保不发生媒体曝光事件、保障市场稳定,确保顺利渡过xx年度“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

(一)重点用户的排查及处理:

定义

1)用户的背景特殊性

2)用户直接致函、电至新闻媒体

3)用户因同一性故障投诉800热线两次以上且问题未处理完毕。

4)重大责任事件,但迟迟未完全处理完毕。

5)服务网点因技术类问题一直未能解决,致电/函我部要求处理类。

6)保修期内同一辆车单月索赔次数在3次以上的;

7)三包期内非正常损坏的同一故障,在二个月内更换过二次以上的。

8)用户将车放置服务站内拒绝维修的。

级别分类

1) aaa级用户,定为急需处理,处理周期不得超过5天;

2) aa级用户,定为协商处理,处理周期不得超过3天;

排查

销售服务经理对网点填报的真实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后,报大区经理和协理,同时于2月25日前统报一次,25日之后出现的重点用户另行当日申报,以e-mail方式申报。

本通知将纳入服务站日常考核顶,如逾期不报的,公司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处罚。

(三)售后服务活动的实施

必须督促服务商根据上海xx汽车“3.15”服务活动进行仔细作业,(具体操作按照服务活动通知执行),达到以下目的:

1)作好用户参与活动的登记工作,完善终端客户档案。

2)提前发现重点用户,及时处理,杜绝用户投诉或抱怨的升级。

3)筛选出忠实用户,进行正面宣传。

4)为服务商增加客户保有量,防止用户流失。

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篇十七

满足用户合理需求、减少用户抱怨、降低用户投诉、提高用户满意度、确保不发生媒体曝光事件、保障市场稳定,确保顺利渡过xx年度“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提升上海xx汽车美誉度。

(一)重点用户的排查及处理:

定义

1)用户的背景特殊性(电台、报社、记者等)。

2)用户直接致函、电至新闻媒体(电台、报社等)。

3)用户因同一性故障(包括一般性的故障维修)投诉800热线两次以上且问题未处理完毕。

4)重大责任事件(如火灾、事故等),但迟迟未完全处理完毕。

5)服务网点因技术类问题一直未能解决,致电/函我部要求处理类。

6)保修期内同一辆车单月索赔次数在3次以上的;

7)三包期内非正常损坏的同一故障,在二个月内更换过二次以上的。

8)用户将车放置服务站内拒绝维修的。

范围

所有上海xx汽车用户(包括美鹿、杰士达用户)。

级别分类

排查

由各大区销售服务经理负责自管辖区的服务网点,跟进并收集网点填报的《上海xx汽车重点用户排查表》(表附后),公文销售服务经理对网点填报的真实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后,报大区经理和协理,同时于2月25日前统报一次,25日之后出现的重点用户另行当日申报,以e―mail方式申报。

(二)本通知将纳入服务站日常考核顶,如逾期不报的,公司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处罚。

(三)售后服务活动的实施

必须督促服务商根据上海xx汽车“3.15”服务活动进行仔细作业,(具体操作按照服务活动通知执行),达到以下目的:

1)作好用户参与活动的登记工作,完善终端客户档案。

2)提前发现重点用户,及时处理,杜绝用户投诉或抱怨的升级。

3)筛选出忠实用户,进行正面宣传。

4)为服务商增加客户保有量,防止用户流失。

(四)配件组织工作

1、备查各服务网点的备件库存量,督促各服务网点制订“3.15”配件保障计划,进行合理的配件库存准备,确保各服务网点配件合理、齐备、充足。

2、3月5日至3月25日之间,对于重点用户的缺件调用,可直接从配件中转库调出,大区协理或大区经理签字后,向配件中转库办理代借手续。

3、如配件中转库无此配件,立即联系当地经销商拆商品车修复处理,或致电公司后,航空发运。

服务网点的担保发货:

1)1万元以内的配件货款,由区域经理、大区协理签字即可从配件中转库出库,或直接由公司以快运或航空方式发运。

2)2万元以内的配件货款,由区域经理、大区协理、大区经理签字即可从配件中转库出库,或直接由公司以快运方式发运。

3)2万元以上的配件货款,由区域经理、大区协理、大区经理签字后报统筹组组长廖雄辉签字即可从配件中转库出库,或直接由公司以快运方式发运。

3月25日至3月31日之间进行前期配件担保的补办事宜。

(五)经销、服务网点应对方案:

设立“3.15”专项岗位,人员名单及方案报备公司,具体要求如下:

1、实行24小时热线服务制度。

2、确保一次性故障解决率,注重服务态度。

3、实行“3.15”现场活动监督、参与及派人蹲点。

4、协助销售、服务经理对当地媒体、消协、工商、质检等单位进行拜访。

5、建立重点用户台帐,并建立危机预警机制。

6、对重点用户的挖掘和排查。

7、建立市场用户回访机制,并对重点用户进行不定期电话回访,必要时进行上门走访,个别用户实行24小时监控。

8、保证配件的供应,保证优质的维修保养工作。

9、按要求及时、有效的向销售服务经理汇报工作。

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篇十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至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一)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二)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三)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二、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一)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四)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和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三、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

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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