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管理制度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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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管理制度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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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管理制度篇一

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1、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县卫生药监局、县政府相关部门及遵义市卫生局申请,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二万元以上普通医疗设备,向县人民政府和(或)县卫生药监局申请,审批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审批并确定采购方式后,将采购执行通知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行。

3、向采购部门提供所需要的技术参数数据和相关信息。

4、接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中标通知书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需紧急采购的医用设备报县卫生药监局或县人民政府备案,由县卫生药监局或县人民政府采购部门确定采购方式。

会讨论决定,在充分征求申请科室意见下进行询价采购。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或委托书。

8、进口医疗器械应用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应用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

9、包装和标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储运要求。

1、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

3、厂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复印件。

4、产品应有生产日期或批(编)号。

5、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有效期。

6、医疗器械包装要符合储运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

7、整件医疗器械需附产品合格证。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篇二

1、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能开机。

2、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3、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4、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帐、各台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5、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检修由技术人员负责,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检修;设备须在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继续使用。

6、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遗失。

7、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8、大型设备或对临床论断影响很大的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领导,通知医务部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以免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9、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医疗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调剂处理:。

1、累计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属于备用、维修、技术改造、特种储备和抢险救灾的设备除外。

2、因工作变更不再使用的设备:技术指标下降,但未达到报废标准尚能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的同种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在20%以下者。

3、严禁把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准生产、淘汰、不许扩散和转让的医疗设备或待报废的设备作为闲置设备调剂。

4、调剂设备中可供家用者,审批时应严格审批和把关。

5、调剂设备应本着就内就近的原则,尽量避免长途运输,造成不必要的操作。

6、所有调剂设备,包括无偿转让的医疗设备,在估价时,应根据使用期限、技术状况等合理作价,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按合同执行。

7、实际办理后要及时履行财务手续,调剂收入应列入设备更新、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不得挪做其他用途。

8、所有待调剂设备,均应按照设备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保管封存,不得任意拆卸,防止腐蚀、损坏、遗失。

9、加强对设备调剂工作的财务管理监督,对利用高价剂设备的便利损公肥私的行为应予追究,严隶处理好相关的索赔及处理工作。

1、用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人(计量管理员)负责管理和协调。

2、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计量委员会和医疗设备管理部门按照《计量法》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统一管理全院的计量工作。

3、统一建立全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帐、分户帐、分类帐,保管好有关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证书。

4、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5、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停止使用超期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6、违反计量工作制度产生的后果,报领导作相应的处理。

(一)医疗设备购入时的原始资料及有关情况进行记录备案,技术要求较高的精密设备及万元以上的设备,都应建立档案,1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应独立案卷建档。

(二)设备档案内容:。

1、筹购资料:。

科室申请报告、论证表、审批报告与批复文件;招标、评标记录或采购谈判记录,产品生产和注册证书、销售产品的经营许可证、订货合同,到货验收报告、商检、索赔记录、安装报告等。

2、设备技术资料:。

产品样本、使用与维修手册、线路图及其它有关资料。

3、管理资料:。

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应用质量检测、讲师信息、使用维修记录、可疑不良事件报告、调剂、报废处理记录等。

(三)资料不得外借,需查阅应先征得有关领导同意。

1、货物入库前须严格验收:贵重设备、数量较大或初次进货的批量物资由保管员牵头组织采购员、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科室协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货物质量、数量、型号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生产批号、供货单位,有无“三证”等等。

3、医疗设备、器械应有详细的生产说明书,内容包括产品的技术参数、使用范围、安装方法,电器产品应附有线路图和原理图。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必须在包装及说明书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的标记和编号,医疗器械必须标有注册证号,计量产品还应有《计量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

4、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保管员应予以拒收、退货,应索赔的由采购员及时向有关方提出索赔。对伙劣产品应封存、报告。

5、对列入法检进口医疗器械目录的医疗器械须向商检机构报验或取得商检报告:对列入《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目录》内的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安全质量许可证》。

6、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按《一次性无菌使用医疗用品管理规定》要求验收。

7、高风险医疗器械按《高风险医疗器械管理规定》要求验收。

8、及时将设备器械随货建立资料交采购员,由采购员收齐建档资料移交医学工程部。

9、办好验收手续,设备和器械验收要有双签名。

10、随货票据及时入电脑帐。

1、临床或医技科室医疗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关机,并向设备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小型医疗仪器可及时送至设备科修理。

3、医疗设备故障,设备技术人员应及时维修,不得推诿。如需购买配件,及时报告科主任、通知采购。

4、设备修理好后,应详细填写维修记录,并签好名字。

5、有配件更换的设备,需填写维修记录表,临床确认后由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配件费用列入科室成本。

6、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设备作出故障鉴定,凡是属使用不当或违章、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应及时上报处理。

7、医疗仪器因老化、维修成本过高、更新换代等原因不能修复的,应及时上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对使用科室提出的设备维修申请,维修人员应及时予以响应和处理。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详细填写记录,并通知使用科室恢复使用。

(二)无法解决的或疑难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三)急救设备,维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扯皮,而应积极抢修保证临床第一线需要。

(四)使用科室要按规定做好医疗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定期检查执行落定情况。

(五)定期深入科室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防维修(pm),降低设备发生的概率。

(七)对保修期内或购置保修合同的设备,要掌握其使用情况。出现问题时,及时与保修厂方联系,对维修结果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并检查保修合同的执行情况。

(八)应做好休息时间和节假日的维修值班,确保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均能处理突发的维修要求。

(九)保持工作区域的安全与整洁。保管好各种维修工具、仪器,防止丢失损坏。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篇三

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篇四

1、医疗设备科应定期到临床科室对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2、对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设备科除定期到临床科室了解其设备性能及使用情况外,临床科室应填写:“大型医疗设备医用分析表”。

3、医疗设备科对临床科室填写的“大型医疗设备应用分析表”进行汇总,做出相应的分析、总结,并报医院领导参考。

4、根据分析结果,设备科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做出大型医疗设备年度更新计划。

1、一次性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现在医院开展的医用钢板、心脏瓣膜、人工关节、血管支架、心脏起搏器、人工晶片、各种补片、生物胶、球囊等。

2、凡医院购入的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相关文件要求采购,并与供货商签订合同。

3、使用科室应根据临床的实际需要,提前送交申请计划,必须写清产品的生产厂家、供应商、规格、型号、价格、病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住院号、诊断病情、手术医师姓名、手术日期,并由科室主任签字。

4、库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对高值耗材的管理要求,逐一进行核实,登记生产厂家、供应商、产品名称、详细清单、产品的检验报告或报关单、价格、生产日期及失效期和企业确认的可追溯的唯一性标识,如条码或统一编号,并对唯一性标识的内容、位置、标识方法以及可追溯的程度作出记录,做到没件高值耗材可追溯。相关资料由设备科整理并存档。

5、使用时由手术室派专人负责领取,将其送往手术室进行消毒,以备手术时使用。手术室有责任对所送植入材料数量等手续进行核实,再次验货,以防在材料消毒前的货物调换。使用后的植入人体医疗器械的相关标识载入病历。

6、一旦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有关程序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篇五

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提高本公司的信誉。

本制度依据《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和本公司有关制度制订。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各部门。

4.1应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商品,认真检查“证,照”的合法性、有效性,防止假冒,并妥善保存盖有供货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件复印件。

4.2在购进医疗器械时要选择合法的供货单位,并收集供货单位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4.3购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的产品,收集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关的产品标准的质量合格证明。

4.4购进首营商品,需经质量部门审核合格后,经经理签字方可进货。

4.5不得购进未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购进无法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4.6购进医疗器械应向供应厂商索取合法的票据,购进管理要有完整的购进档案,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记录购进日期、供货单位、购进数量、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及经办人、质量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购进记录应真实、完整。做到票据、账卡、货物相符,记录按规定妥善保存。

4.7效期商品进货,严格按照“勤进快销,供需平稳,经营有序”的原则,防止库存积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8每年对购进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篇六

医疗仪器设备档案是医院整个档案的组成部分,也是医疗仪器设备动态管理工作中不可能缺少的部分。它对医疗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论证、安装、验收、使用、维护、计量、质量管理、调剂、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中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档案管理的要求:要体现真实、完整、动态。

(二)确定兼职档案员一名,负责医疗仪器设备的建档工作。

(三)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医疗设备,均应建立医疗设备档案;5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设备应建立完整的档案,5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建立简易档案(具体简易程度要根据仪器设备的特性、使用的场合来决定)。

(四)医疗仪器设备完整档案的内容包括:。

1.筹购资料:申请报告、论证表、合同、安装调试、验收记录及有关医疗器械的合法证件等。

2.仪器设备随机资料:产品样本、使用手册、维修手册、线路图及其它有关资料。

3.管理资料: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应用质量检测与评价、计量、使用维修记录、效益评价及调剂、报废情况记载等。

(五)档案的建立:。

1.兼职档案员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的开箱验收,并详细记录随机所附的有关技术资料。

2.收集建档范围内的有关资料。

3.整理、分类、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六)档案的管理:。

1.5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档案交医院总档案室保管,5万元以下的档案由医疗设备科负责保管。

2.上一年度的医疗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应在本年度末完成建档工作,5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档案移交给医院总档案室保管。

3.及时做好动态档案信息的补充更新工作。

4.医疗设备档案的借用手续,遵守医院总档案室的规定。

5.技术档案要按规定保存时间进行保管;销毁档案资料要经过批准。

6.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好档案移交工作。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篇七

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

二、医疗废物如有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应紧急采取处理措施,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三、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应当按规定放置在指定的地点。

四、医疗废物出入应当每天有登记,送出去有接收记录,应用联单转运。

五、发生特殊传染病所产生的排泄物、污染物等,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xx年版)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定期不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理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的培训,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每半年培训一次。

七、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八、医疗废物中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九、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篇八

1、院计量管理小组全权负责本院有关计量工作的制度实施、监督和管理。日常事务由设备科承办,各科必须协助和配合计量管理小组做好本部门的计量工作。

2、任何部门不准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资料不完备及未检、超检、检定不合格的计量设备和器具。

3、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计量设备、器具管理制度》,加强本部门的计量设备、器具的各项管理。

4、医院工作人员在诊断、配方、报告等医疗文书和医院其它工作文书中,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废止其它计量单位。

5、加强计量管理,提高计量意识,认真执行《计量法》,保障和提高医院工作质量。

1、凡本院购置和使用含计量的设备和器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计量法》,认真执行医院《计量管理制度》和医院设备管理的各项要求,做好含计量的设备器具的管理工作。

2、含计量的设备和器具的购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编制计划,并经审批同意后,统一采购。

3、所购置的计量设备和器具的拆箱、安装、验收工作,必须有计量管理人员到场,按照计量管理要求,对照设备所随资料,认真填报验收单。

4、计量设备器具的入库、保管、领发、报废、更新等工作,须按照医院设备管理的相应要求执行,以严格计量设备的'管理和医院设备的管理。

5、含计量的设备器具操作使用人员必须掌握该计量设备器具的使用方法,认清其计量等级和范围,正确操作,不得超值使用和擅自改动计量设备器具,以确保计量正确。

6、严格执行《计量设备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使用单位按期申报,管理部门认真办理,并登记造册,以保证计量设备器具的准确。

7、认真执行档案管理法规,所有含计量的设备和器具,必须计量资料完备,建档造册,以便计量值溯源和计量管理。

1、凡列入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性周期性检定(本院强检器具目录由设备科拟定)。非强制性检定器具应定期审校。

2、各计量器具使用科室负责人应主动配合设备科做好计量器具的送检和审校工作,并应确保强检标记的完整。

3、建立强检和非强检器具帐目,使帐、卡、合格证和实物相符。详细记录检定器具名称、型号、购入日期和强检审校日期、合格证编号等内容,存档备查。

4、计量器具严格按购买、核定、发放使用、到期检定审校、再使用、直至报废的程序流转。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量器具不得继续使用:(1)无检定印章的;(2)超过检定有效期的;(3)经检定不合格或已明显失准的;(4)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篇九

为进一步强化现场过程控制,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及时发现、解决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问题和隐患,根据贵广公司《关于设立安全质量督导组确保安全质量持续稳定的通知》(贵广安质[20xx]131号)文件以及局指挥部《关于设立安全质量督导组确保安全质量持续稳定的通知》(76)文件并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成立安全质量督导组,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中铁十二局贵广铁路第五项目部督导检查组开展安全质量督导检查工作,并实行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质量分片包保责任制。

成立中铁十二局贵广铁路第五项目部安全质量督导检查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

(项目总工)。

(项目书记)。

(项目副经理)。

组员:及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计划部、试验室相关专业工程师。

1、项目经理裴树林,对贵广铁路第五项目部管段内全线施工安全质量工作负总责,指导解决安全质量督导检查及维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项目部副经理邓梦柱,对一工区管内安全质量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包保一工区管内的安全质量及维稳工作。

3、项目部总工侯佳俊,对二工区管内安全质量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包保二工区管内的安全质量及维稳工作。

4、项目部书记冯祥生,对三工区管内安全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包保三工区管内的安全质量及维稳工作。

5、项目部副经理沈小林,对四工区管内安全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包保四工区管内的安全质量及维稳工作。

(一)管理工作。

1.安全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转。

(1)项目部主要领导安全质量意识是否牢固树立,是否针对本项目部实际制定安全质量控制措施。

(2)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转。是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建立健全有针对性是管理规章、制度、办法等并严格执行。

(3)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是否满足现场需要,是否严格履行投标承诺。

(4)是否组织施工安全质量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相关人员是否掌握施工安全质量要求。

(5)主要设备、材料是否满足设计、技术规格书和使用环境条件等的要求。

(6)是否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救援抢险、防洪及其他专项预案等),是否组织演练。

2.作业控制。

(1)是否按标准化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并进行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是否符合设计、安全质量规定和相关要求。

(2)是否严格按设计的工法、工序进行施工,施工作业是否严格按规定进行,是否落实各项安全质量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标准化作业,是否有“三违”、简化程序,野蛮施工等行为。

(3)既有线施工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行车组织规定,是否设置驻防防护员、工地防护员,是否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应急处置培训是否到位。

3.人员素质。

(1)以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工班长)、特殊工种人员等为重点,查人员的准入、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到位,定期轮训,补强培训等日常教育培训管理是否落实。

(2)架子队人员配置是否满足要求,作业人员素质是否达到要求。

(二)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控制。

1.既有线施工安全。

(1)检查既有线施工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2)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是否经过审批,施工安全协议是否签定,是否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

(3)各级干部是否严格按规定到岗盯控。

(4)既有线施工、临近既有线施工监理人员是否到场、是否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到场监护。

(5)施工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是否到位,施工是否做到“全隔离、全封闭、全监控”。

(6)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及“点内”、“点外”作业内容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按规定进行施工。是否严格施工登销记,开通前是否严格检查确认放行列车条件。

(7)大型工程机械施工是否一人一机防护、是否车过机停,机械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对地方租赁机械、车辆的管理卡控是否到位等。

(8)施工机具、材料管理是否管理到位,施工中是否存在侵限隐患。

2.隧道施工。

重点检查高风险隧道是否组织安全风险评估;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或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围岩、地表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工作是否满足要求;隧道排水和通风是否按规定执行;火工品管理是否规范;技术交底是否到位;隧道各工序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要求。

3.桥涵施工。

重点检查桩基、墩台、制梁、桥面系工程安全防护控制是否到位;桥涵基础地质条件是否按程序确认;塔吊是否经过验收,基础是否稳定,塔吊臂端转动侵入既有线限界的塔吊是否安装限位装置;地基处理效果或桩基础质量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水上、立交施工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涵洞接长施工是否按设计或规定施作抗滑桩;各工序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要求;架梁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在运转正常状态下进行架梁作业。

4.路基施工。

重点检查路基施工工艺、填筑密实度、填料及含水率等是否满足要求、防护结构是否满足设计及验标、深路堑施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地基处理是否合格、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各工序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验收标准要求等。

5.四点接口。

重点检查站前站后接口设备配件进行检验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预埋件埋设位置、精度是否满足验标要求;各项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

(三)劳动安全。

1.检查施工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2.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作业标准落实是否到位。

3.劳动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做到严格责任追究,严格现场控制。

4.检查各交通工具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情况。

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宣传开展情况是否到位。

6.检查防护栅栏、公铁并行道路防护桩等安防设施是否按设计施作,各种警示标志安设是否齐全、到位。

(四)防火防爆和治安安全。

1.防火防爆措施是否落实,火工品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防火防爆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消防器材、应急处置等是否健全。

3.检查施工范围内治安防控体系是否严密,重点检查防护栅栏、重点设备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巡守措施是否落实。

1.引导项目部全体参建人员认清高铁安全质量的极端重要性,认清当前铁路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强化安全质量的生命线意识,进一步增强确保高铁安全的责任感、紧迫感,始终把安全质量工作作为永恒的主题。

2.把确保当前安全质量持续稳定作为当前最重要,最核心的工作任务,深入现场、深入工点、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确保质量的关键环节,对安全质量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督导检查。

3.进一步查找和整改当前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切实加强和规范现场管理和规范现场管理、过程控制,确保安全质量持续稳定。

建立安全质量督导检查报告制度和分析制度,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各检查组和项目部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管理工作,由安质部张国政负责信息收集工作。每月24日前将本项目部管段内安全质量督导工作开展情况报局指挥部安全质量部文书。

中铁十二局集团贵广铁路第五项目部。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篇十

1.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

2.建立使用登记本,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3.价值十万元以上的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4.医院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账、各台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5.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工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刻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志牌,以防他人误用。检修由技术人员负责,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卸或者检修;设备须在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继续使用。

6.操作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遗失。

7.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8.大型设备或对临床诊断影响很大的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通知医务部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9.使用科室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刻报告科室领导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篇十一

1、支票是支取和银行转帐的'证据,有关部门需要使用支票,必须经分管院长审批专人负责,使用。

2、经办人员使用支票,做到定向使用,人员应当即在支票上用大写数字开明日期,注明用途,收款单位名称,使用金额,不得使用空白支票。

3、完善支票领用,缴回、注销登记制度。领用支票填写支票领用者,仔细填写请领人姓名,支票用途,请领日期,缴回支票应当场注销。

4、用支票结算的经济业务,应在一周内将支票交财务科。特殊情况应预先说明情况,但必须在月底前交清为减少银行未达帐项,每月25号以后,支票原则上不出门(特殊情况除外)。

5、银行结算业务有专人负责办理,支票印章应有分处存放,妥善保管。

6、支票遗失、被窃、被骗,将追究当事人,发生的经济损失按医院规章制度进行赔偿。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输血科(血库)是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直接实施医院输血管理、监督、检测的临床科室,全面负责血液质量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输血科(血库)各项工作制度:

(1)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和报告制度;

(3)样品登记、各种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4)血液储存、运输、发放制度;

(5)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职业暴露应急制度;

(6)差错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

(7)污物处理制度;

(8)血液报废制度;

(9)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保养制度;

(10)检验报告结果保密制度;

(11)血液及血液成分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12)工作环节查对、交接班制度;

(13)消毒制度;

(14)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及备案制度等。

三、输血科(血库)建立完整的实验和仪器标准操作规程:

(1)血液入库、贮存、发放规程;

(2)血样采集和送检规程;

(3)临床输血检测操作规程;

(4)仪器使用操作规程;

(5)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操作规程;

(6)应急预案;等。

四、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血液质量管理和输血安全意识,加强业务技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医院制定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输血科标准操作程序》开展工作,保证用血安全。

五、输血科(血库)有职责和义务向临床医师提供输注血液和血液成分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参与指导和协助临床输血和对输血反应的处理。

六、医院统一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及血液成分制品;对血站供应的血液做好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如下:

(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2)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3)血液品种;

(4)采血日期及时间;

(5)有效期及时间;

(6)血袋编号(或条形码);

(7)储存条件;

(8)血袋是否破损、血液是否存在凝块、溶血、气泡等。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七、对入库血液应及时做好登记,登记时必须核对血型、血量、采血时间及血液质量检查,并按血型、种类、时间有序存放在血液专用冰箱内,所备各型血液及血液制品,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检查储存血液的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八、发放血液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同时检查血液质量包括外观及内在的质量,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不得出库;各科室应由医护人员取血,并配备专用血液运输箱贮存、运输血液,严格遵守《宁波市医疗机构血液冷链管理技术规范》要求;血液发出后原则上不得退回。

九、在接收标本时要认真核查、签字。核查申请单上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号码是否一致。必须保证标本准确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通知病房重新留取,留样标本应在2—6℃冰箱保存7天以上备查。

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血时,必须检测abo血型(正反定型)、rh(d)血型和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除盐水法外应加做酶法、聚凝胺法、微柱凝胶法或抗人球法等其中一种,对可疑结果应重复检查,并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与临床相关科室保持密切联系。

十一、每日检查冰箱温度,同时观察血液质量,严格按照血液有效期限保存血液,发现质量可疑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避免血液过期。

十二、加强消毒管理,并按照要求进行生物监测:

(1)血迹、体液及时消毒;

(2)物表、地面、空气每日消毒;

(4)消毒剂应进行有效浓度监测,消毒容器定期消毒;

(5)消毒工作完整记录。

十三、患者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相关疾病情况,并作详细记录,发现输血后感染相关疾病及较严重的输血反应要追踪查因,及时与供血机构联系,做好协调处理事项。

十四、交接班工作有记录;每天下班前,检查室内用电情况,冰箱、冰柜等是否正常;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十五、加强输血科(血库)仪器管理,熟悉各种仪器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每天检查科内各种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正常,并做好登记使用记录;定期检查及校正各种仪器,做好维护和计量工作。

十六、每批新购进的试剂必须进行质量鉴定,符合要求才能用于试验;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作为科室常规化、制度化的质量保证体制。

十七、主动深入临床科室,分析临床各科的用血情况,对临床用血进行动态观察,加强输血质量的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安全。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根据能级配置、安全有效、效率及经济原则,制定医院仪器设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购置计划,以满足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等远期发展和近期的工作需要。

(二)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制度。

(三)制定并执行医疗设备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使用安全有效。

(四)做好医疗设备的应用质量管理:包括安装调试、验收;制订操作规程;日常维护保养;预防性维修和故障维修;计量检定;设备性能检测;医疗器械可疑不良事件的报告等。

(五)做好医疗设备的`信息和档案管理,在医疗器械的分类和代码应用、名称规范化方面不断创新。

(六)重视和加强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和评估,确保医疗设备资源充分利用。

(七)做好器械库房的环境和帐务管理,不得在库房积压医疗设备,定期盘点在用医疗设备,确保账物相符。按规定做好医疗设备的调剂和报废工作。

(八)遵纪守法,严禁在医疗设备购置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并自觉接受监督约束。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篇十四

1)临床科室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医疗废物管理。

2)护士长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指导、监督和管理。

3)护士长要加强对本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发生医疗废物泄漏、丢失、买卖事件。

4)在进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中,医务人员要加强自我防护,防止职业暴露。

5)临床科室要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防护措施。

6)医疗废物包装袋(箱)颜色为黄色,生活垃圾包装袋为黑色。

7)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袋(箱)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少量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箱)外表面有警示标识。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由临床科卫生员采用有效的`封口方式进行封口,确保封口的实、严密,然后在每个包装袋(箱)上粘贴有警示标识、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中文标签,填写中文标签的内容:科室、交接班日期、医疗废物类别、经手人签名。

9)包装袋(箱)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袋。

10)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1)科室的医疗废物暂时存放点有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12)每天医疗废物交接完毕后,科室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暂存地进行清洁和消毒。

13)科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与卫生班接收人员履行医疗废物交接、称重手续,并登记、签名。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篇十五

1、成立管理小组,相关专人(兼职)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使用后立即毁形。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经消毒后统一由石家庄市焚化站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除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医疗废物外,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运送的专用工具、容器要防渗漏、防遗撒、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标识。 7、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8、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在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9、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实验室的废物处置按《实验室废物处理操作规程》执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了加强社会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一、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医疗废物履行管理职责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及管理。

二、应设置医疗废物桶并加盖分类收集。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利器盒等。

四、安瓶、针头等利器应放入利器盒内,医疗废物每日交由本辖区内的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处置。

五、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床单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八、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九、任何人不得将医疗废物自行外运、外卖。医疗废物处置人员收医疗废物时,应记录,医疗机构签名认可。收集总量应与运出诊所的总量进行核对,以免流失。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篇十七

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五、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六、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应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七、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附:毒性中药及中成药品种。

第一类砒石(红砒)(白砒),水银。

第二类生白附子、生附子、生马前子、生乌头、生川乌,生草乌、生天雄、斑蟊(包括青娘虫、葛上亭长、地胆)红娘虫、生巴豆、生半夏、生甘遂、生南星、生狼毒、生藤黄、洋金花、闹洋花、生千金子、生天仙子、蟾酥、轻粉、红粉、红升丹、白降丹、雄黄、九分散、九虎丹、九转回生丹、回生散。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篇十八

1.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使用有盖容器,并按分类贴有标识。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2.医疗废物应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不能混合收集。

3.住院部病房由护士长负责,门诊、辅助科室应指定科室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4.损伤性废物应直接放入利器收集盒;其它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5.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认真检查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确保无破损。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7.运出科室的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密封不严、容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

8.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黄色垃圾袋、利器盒外表面应有标识,标识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9.医疗废物储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10.放入黄色垃圾袋或者利器盒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11.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12.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4.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每日清扫,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齐。

15.医疗废物每日收集并存储在存储间。

16.医疗废物每日存储要有登记,记录内容包括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交接双方签字。记录应保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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