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报告时,要注意文体的规范,避免出现太多的修辞与主观色彩。报告需要按照逻辑和结构清晰的方式展开,以帮助读者理解信息的体系和关联。在以下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类型的报告,涵盖了各种不同的主题和领域。
车辆技术报告篇一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车辆技术报告篇二
按照尖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维稳工作和“五送五帮五推”的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定点扶贫工作安排。在洛科村两委班子的带领下,开展党的惠农强农政策宣讲及定点帮扶工作。深入农户家中访贫问苦、实地调研座谈、村民座谈会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帮助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措施。
民宣传讲解中央及省委1号文件精神。
2、切实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结合新形势、新任务,针对所驻村“两委”班子现状,协助村“两委”召开班子会议,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协助村“两委”班子制定党建计划,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职责明确。还协助村党支部加大对党员的科学发展观教育,加强了村党支部的建设,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3、切实抓好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我们把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做为最终目标和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走家入户,摸清洛科村的基本情况,掌握每个农户的生产生活情况,帮助农户理清发展思路。协助村两委班子做好春耕备耕各项工作,掌握种子、化肥、农药等各种农资储备情况。组织村民重点围绕城镇经济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为主要内容进行讨论、座谈。协助所在村理清发展思路并最终确定要围绕城镇扩容实现由以种植业的农业产业结构向以二、三产业的转变。并面向市场需求,调优产业结构,发展特色核桃、胡椒产业,为广大村民增加收入打好基础。
1、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洛科村实际,我们切实担当起了宣传员,积极主动地与所在村组党支部密切配合,做好宣传并组织学习中央及省委1号文件及尖扎县2012五送五帮五推活动情况。
2、积极化解农村各类矛盾,做好农村维护稳定工作。深入农户家中,了解群众疾苦,全面掌握所驻村生产、生活状况,尤其要到问题多、群众意见大,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多的群众中去寻找问题根源,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有效制止了一批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了洛科村的稳定。
车辆技术报告篇三
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根据xx号文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了自查自纠,并对全体干部职工严明了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自查自纠,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具体如下:
1、无违反规定换车、借车行为。
2、无“车随人走”行为。
3、无使用军队、武警、公安车号牌行为。
4、公务用车都登记在本单位名下。
5、无占用其他单位车辆、违规新购置车辆、以企业或其他服务对象等名义购置公务用车行为。
6、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节假日集中封存。
7、无酒后驾驶公车和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8、无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所严格按照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加强管理,严格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于xx、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等措施。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为进一步规范我所公务用车,按照相关文件中关于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防治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监控环境。我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xxx。
20xx年4月28日。
车辆技术报告篇四
遵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车辆技术及档案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一、车辆行驶证年审。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前二个月制作车辆年审月度计划表,并安排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车管所年审车辆。车辆年审合格后将行驶证复印件交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备案。
二、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
车辆行驶证年审合格后,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年审合格后的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及车辆技术档案在审验到期当月到市交管处车管科对车辆进行年度技术等级审验。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年审合格后的行驶证复印件及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单车技术档案中予以记录。
三、车辆维护与上线检测。
1、车辆二级维护。
货物运输车辆自车辆运行之日起,每三个月需对车辆进行一次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提前一月制作车辆二级维护月计划表报,并按计划安排驾驶员到具有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护,并到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二级维护检测。二级维护上线检测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持相关资料在二级维护到期15日内到交管处车管科对车辆二级维护进行备案,备案完毕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将二级维护合格证原件交驾驶员随车携带,合格证复印件、报修检验单原件、维修过程检验单原件及检测报告单原件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技术档案中予以记录。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必须对车辆勤保养、勤检查、勤调整,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驾驶员发现故障应及时检修,个人无法排解的故障,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处理;超越自修能力的项目,由车辆管理人员联系修理厂修理。
车辆在外出执行运输任务出现车辆故障驾驶员不能自行修复时,驾驶员要及时向车辆管人员报告,由车辆管理科安排救急或到就近的修理厂维修。
车辆维修完毕后应将维修的相应资料交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将相关资料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技术档案中并予以记录。
四、车辆入籍、转籍、报废管理。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辆入籍、转籍、报废管理工作。旧车入籍、转籍必须将车辆档案袋随车转入、转出并在单车技术档案上作好记录;新车入籍必须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内容;车辆报废须将报废证明放入车辆档案袋。从车辆开卢至车辆报废整个流程必须在车辆档案袋中予以体现并有据可查,有据可依。
五、车辆档案管理。
1)在户车辆档案。
2)注销、过户车辆档案。
3)在户车辆管理协议。
4)已注销、过户车辆管理协议;
2、档案的归类、排列与编号。
1)车辆档案归为4类后,应把每份材料归入相应的类别中去。
2)车辆档案归类后,每类中的材料应按一定的顺序排列起来:即按照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从远到近,依次排列。
3、车辆档案管理。
1)车辆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除档案管理人员之外,其余人员严禁动用任何车辆档案。
2)档案管理人员对车辆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负责,如出现车辆档案丢失、泄密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车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3)所有车辆档案一律用档案袋保存,一辆车一份档案袋。
4)凡有车辆上户、过户、注销、报失等,新的档案内容应在车辆手续办完当天归入相应的档案类内。
5)车辆档案资料内容:单车技术档案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二年内的二级维护资料原件(三单一证)、车辆照片、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保单原件、大修资料原件及大修单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押运证复印件等其它临时档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要完善档案资料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6)车辆档案查阅:无关人员不得要求查阅车辆档案。相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查阅车辆档案且需带离公司的,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查阅人填写《车辆档案借阅登记表》,档案管理人员方可提供资料查询。
4、档案保存期限与销毁。
所有已下户车辆档案在车辆下户之日起12个月后销毁,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销毁申请单,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执行销毁。审核、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案。
车辆技术报告篇五
为进一步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我校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责任到人,对学生乘坐校车进行了全面教育,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开学初,学校接送学生车辆领导小组召开了司机安全会议,学校也根据这一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全体教师会,集中力量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头等大事来抓。从思想上、意识上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关爱学生、关爱生命,明确责任重于泰山,不做表面文章,严禁工作不到位。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开学初召开了全体教师和班主任会议,学校领导小组成员针对开学前期学校工作和可能存在的实际问题,做了全面部署。
各班主任、值班教师:负责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安排学生按乘车顺序站好队,监督学生乘车纪律,保障学生上下车安全。
学校每学期都对校车进行统计,现有的十辆接送学生车辆,所有车辆已统计校车标示且手续齐全。学校面对学生多车辆少的现状,虽然已经实行了错时放学,但是所有车辆都存在超员现象。
学校对学生放学乘车混乱现象,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继续实行教师护送学生上车制度,开好班会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规教育,通过观看安全录象活动,教育学生不坐非法营运车,上下车排好队,不拥挤,不打闹;与学生签订了乘车目标责任书;与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对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根据校车的核定载客量把乘车学生划分车次,各年级错时放学,分批安排学生乘车;教师戴标志值勤,从组织学生分车站队,到排队上车,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教师和相关人员进行严厉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安全是学校工作的第一任务,我校层层成立了校车整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任明确、分工细致、行动迅速。对以后校车在接送学生的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学校要与公安交部门强化协作,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校车安全运营,规范运营。我校各项安全工作对照要求落到了实处,并制定了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车辆技术报告篇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龙街乡政府20xx年3月26日关于加强全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以创建“和谐、平安”校园为目标,龙街乡中心学校根据《龙街乡中心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管理专项检查活动,排查各校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切实把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做实。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检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守交通安全,珍爱宝贵生命”的安全报告等等。并做到活动有方案,工作有记实。同时,学校开展安全教育课程。让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在课本中实现。学校能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校门前及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治理,在上下学这个特殊时段保证有一名值周领导、一名值周教师、两名值周生进行每日值班。
各学校与学生、家长签定责任状,并对乘车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不乘坐“三无”车辆,并提醒司机不超载、不超速行车,确保交通安全。
中心学校成立了交通安全和车辆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中心学校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亲自抓交通安全,时刻防事故,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把交通法规学习和安全教育纳入工作日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使全体教职工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
通过采取自查、互查等方式,对各学校教职工的车辆、教职工持有驾驶证情况进行统计和登记,深入查找本单位在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搞好剖析。有重点的组织驾驶人员认真查摆在行车当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并写出自查自纠报告,组织一次行车安全知识和驾驶车技术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绝不允许驾车。
1、我校无学校领导违反规定驾车、不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等问题。
2、无驾驶员酒后驾车、超速驾车、超载驾车、疲劳驾车、闯红灯、开“霸王车”等问题。
3、无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不按规定交费和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等问题。
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和车辆管理自检自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驾驶员安全和法制意识,使全体教职工能够自觉地遵守各项制度,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车辆技术报告篇七
根据***公司关于加强车辆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为了切实加强车辆管理,排除车辆的安全隐患,杜绝车辆事故的发生,***公司组织开展了车辆管理及维护使用情况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报告情况如下:
一、***公司高度重视车辆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关于车辆管理和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最少对所有专职驾驶员进行一次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驾驶及维护保养知识学习,找出车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责任到人。坚持日常用车由车辆主管领导统一调度和管理车辆,强化日常监督,建立了规范公务车的管控机制,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等用车制度。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出私车、私自把车辆交给非专职或无证驾驶人员行驶、不准违规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分公司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二、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工作,每位专职驾驶员都能做到出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对使用车辆的检查。包括机油、水、轮胎、制动、发动机等是否正常。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与车辆管理人取得联系。坚持对车辆周期保养(5000公里更换一次机油三滤),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三、严格遵守车辆管理维护、加油各项制度,确保高效安全运转。
一是坚持维修登记制度。车辆的维修必须在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前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经车辆主管与主管车辆领导同意,报***公司经理,经过批准后方可维修。维修时要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做出维修预算。出差(或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及时打电话向车辆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维修时司机到场鉴修,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逐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是完善加油登记制度。为统一***公司加油制度,由驾驶员提出加油申请,车辆主管批。
准后方可加油,车辆主管做好加油登记表,每月将加油情况及时向主管车辆领导汇报。
三是坚持落实派车单制度,提高公务用车办事效率,减少用车次数。除公务活动外,驾驶员没有准私自安排车辆外出,车辆使用完毕都将及时返回单位停放。车辆使用都能自觉跟主管领导提前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车辆主管人员开具派车单方可出车。
四是保障节假日用车制度。节假日期间驾驶员根据值班表按时到岗,严禁迟到、早退、串岗事件发生。驾驶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坚持服从车辆管理员调派,安全驾驶,保证认真按时完成任务。
20xx年8月15日。
车辆技术报告篇八
1、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盛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和规范,以及学校的总体规划。
2、负责组织编制湖南农业大学修建性详细规划。
3、负责新建项目工程选址、用地范围,拟定单体工程设计任务书,配合学校国土科的征地、拆迁工作。
4、协调好各部门关系,负责做好项目的立项、设计及报建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审核工程及设计变更的预、结算。
6、负责组织编制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底。
7、负责组织对材料价格的考察、核实及认定工作。
8、负责编制学校基本建设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计划的调整。
9、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报表、文件处理及本处文秘工作。
10、所有的资料归档及收发工作。
11、负责处内车辆管理和调度工作。
12、起草办理工程合同审批手续,做好原始资料归档。
13、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14、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15、参与考察入围施工单位工作。
16、参与项目前期及后期“三通一平”及工程扫尾工作。
17、本科室资料的归档工作。
1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车辆技术报告篇九
县车改办:
根据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车改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园区对公务用车登记自查情况和审查核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经自查,xxx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现有公务用车2台,其中管委会下属xxx公司购置车辆1台(xj18780),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的保障性用车1辆(xj63336),临聘司机1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因xj18780购置使用年久,维修费用大,已基本停用。目前,运行车辆仅xj63336一辆。
园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日常运行维护由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停放、维修保养规范有序。每个节假日之前都对车辆进行封存,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加强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不但是个人廉洁自律的体现,也关乎到整个单位的形象。一再强调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人,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行为上要严格遵守,坚持实事求是,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特权思想,不要有不负责任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务及执法用车管理制度,不准越线搞变相公车私用,不许借公务之名行私事之实。一旦发现未经报批的非公务用车情况,必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园区将以本次开展车改落实情况检查工作为契机,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日常监督,做好车辆使用管理基本信息的登记,规范车辆使用手续。
车辆技术报告篇十
公司领导:
为了保证公司车辆(三菱:)正常安全行驶,现急需进行维修保养。保养内容:时规顶链器,时规皮带,前刹车片,缸线,火花塞,四轮定位,防冻液,方向助力油,密封胶,清洗节气门,清洗喷油嘴。
望领导给予批复。
综合办公室。
二〇xx年十月十二日。
车辆技术报告篇十一
我项目部在收到《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运输管理的紧急通知》后,项目部立即把文件精神传达各施工队,并组织相关驾驶员进行车辆安全的学习,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并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的要求,狠抓车辆安全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行车责任制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感及安全生产意识,从而保证施工安全顺利开展。
现将我项目部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全面清查车辆技术状态,已经对各参与施工车辆按规定建立好档案,登记好各车辆的基本情况,制定“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强制保养”的原则,严格按车辆的维护周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2、加强驾驶员的管理和学习。
加强驾驶员的管理,从源头上抓起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驾驶员安全学习活动,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确保驾驶员具备高素质,积极从思想教育入手,针对驾驶员麻痹大意、安全意识不高等现象进行纠正。要求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集中精力观察道路情况前方有无危险点(如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加强驾驶员的应变能力。
3、加强隐患排查。
项目部对施工需要行驶的道路进行勘察分析,危险道路不允许。
车辆通过,要求车辆绕道行驶,加强车辆性能监控,督促驾驶员对车辆进行“三检”制度,保证车辆在无故障无缺陷状态。
4、分包车辆管理。
对分包车辆均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有关要求,严禁酒后开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驾驶,不开斗气车,运输车辆不客货混装,并对驾驶员开展道路交通相关学习和考试。
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对项目部车辆及施工队驻班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施工队有一辆面包车左转弯灯灯罩破损灯不亮的情况,经过了解面包车是两天前损伤已经未出车,已经联系修车厂等待配件进行修理。
6、采取措施。
要求面包车修理好后才能上路作业,坚持“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强制保养”,严格要求各车辆定期进行保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居安思危,充分认识车辆安全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车辆安全每月汇总安全报表,确保车辆及运输安全。
车辆技术报告篇十二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市高薪技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以20××年05月23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有偿转让为目的所涉及的**一汽大众产捷达牌cif型轿车进行了现场查勘和综合计算,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如下: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工程师。
法定负责人:×××××注册资产评估师0510××××5。
项目参与人:×××××注册资产评估师0510××××6。
项目审核人:×××××注册资产评估师0510××××2。
20××年05月30日。
车辆技术报告篇十三
根据xxx公司关于加强车辆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为了切实加强车辆管理,排除车辆的安全隐患,杜绝车辆事故的发生,xxx公司组织开展了车辆管理及维护使用情况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报告情况如下:
每月最少对所有专职驾驶员进行一次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驾驶及维护保养知识学习,找出车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责任到人。坚持日常用车由车辆主管领导统一调度和管理车辆,强化日常监督,建立了规范公务车的管控机制,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等用车制度。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出私车、私自把车辆交给非专职或无证驾驶人员行驶、不准违规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分公司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出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对使用车辆的检查。包括机油、水、轮胎、制动、发动机等是否正常。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与车辆管理人取得联系。坚持对车辆周期保养(5000公里更换一次机油三滤),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一是坚持维修登记制度。车辆的维修必须在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前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经车辆主管与主管车辆领导同意,报xxx公司经理,经过批准后方可维修。维修时要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做出维修预算。出差(或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及时打电话向车辆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维修时司机到场鉴修,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逐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是完善加油登记制度。为统一xxx公司加油制度,由驾驶员提出加油申请,车辆主管批准后方可加油,车辆主管做好加油登记表,每月将加油情况及时向主管车辆领导汇报。
三是坚持落实派车单制度,提高公务用车办事效率,减少用车次数。除公务活动外,驾驶员没有准私自安排车辆外出,车辆使用完毕都将及时返回单位停放。车辆使用都能自觉跟主管领导提前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车辆主管人员开具派车单方可出车。
四是保障节假日用车制度。节假日期间驾驶员根据值班表按时到岗,严禁迟到、早退、串岗事件发生。驾驶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坚持服从车辆管理员调派,安全驾驶,保证认真按时完成任务。
本次检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传动轴、行驶记录仪、驾驶证、保险卡、灭火器、故障警示牌、车辆技术状况、车辆部件、刹车系统、轮胎、电路系统等是否正常和过期。经检查发现,前后刹车提片均磨损严重,需更换。四轮胎压不均衡,车辆行驶中出现轻微跑偏等现象。以上隐患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毕。
(一)做好车辆维护工作。
要以制度管理方式落实加强邮政车辆的维护保养,保障车辆维护维修资金,切实从制度管理、资金保障、专人负责三方面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和运行安全。
(二)认真落实车辆日常管理。
要认真做好车辆的“三检、四漏、四清”工作,检查维修和保养要规范做好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要立即安排检查维修,禁止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强行出车,随时做到车辆保持在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
(三)加强驾驶人员安全宣传教育。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行宣传教育,对道路安全意识进行强化,并进一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掌握,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意识,禁止驾驶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货混装、开英雄车等,保证安全出行。
车辆技术报告篇十四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保证所承包_____和所驾驶_____技术状况良好。
二、认真遵守集团“_____承包营运者和驾驶员为保证_____技术状况关良好的.第一责任人”的规定,保证严格落实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_____三检制度,严守操作规程,做到检查到位、杜绝隐患。
三、严格按行业管理要求,进行_____年检、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_____类型等级核定(复核)、日常例保检查以及春运检审等,保证不逾期、不漏项,保证检验不合格不参加营运。
四、严格按行业管理要求,保证所承包营运_____和所驾驶_____只到具有客运_____维修资质的修理厂进行_____维修保养。
五、在上岗出车前认真检查_____制动和转向等各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确保_____各部机件安全可靠,保证杜绝驾驶带病_____上路行驶,保证不出机械事故。
六、做好_____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凡发现_____安全性能不合格,立即停驶修复。
七、保证灭火器、故障牌、三角木等随车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八、如因违反以上保证内容导致交通事故或其它纠纷的,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同意公司取消驾驶员内部准驾资格,自愿由公司收回承包营运资格。
营运线路(营运范围):
此致
敬礼
保证人。
车牌号码:
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车辆技术报告篇十五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经2016年1月14日交通运输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2016年1月2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公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的要求。
第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 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章技术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标准,结合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
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修理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
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循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及时修理。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前款规定专用车辆的牵引车和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五章车辆检测管理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一)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二)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第二十一条 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可以委托运输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择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 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三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比对。对达标的新车和在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实施检测和评定,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并在报告单上标注。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测和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对检测和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其委托承担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进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出具统一式样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第二十五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车辆检测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含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记录。
车辆检测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状况纳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内容,查验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一)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第二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变更等记录。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管理体系。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五)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
(一)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
(二)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
(三)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
办法解读
编辑
一、修订背景及意义
1990年,原交通部颁布了《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1990年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施行25年以来,对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促进道路运输安全及节能减排,保障道路运输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道路运输业转型发展,13号令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急需适时修订。
本次修订,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目标导向,制定符合行情民意、具有时代特征的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大胆作为,着力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满足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需要。
(一)完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的需要。
200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道路运输条例》,原交通部及时组织出台了与其相配套的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驾驶培训、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等一系列部门规章,构筑了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可是,在车辆技术管理方面,一直沿用13号令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2号, 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修正,以下简称4号令),体现《道路运输条例》要求的内容散见于各项规章中,不全面、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车辆技术管理的系统性、完整性,削弱了车辆技术管理应有的作用。由于13号令酝酿、起草于上世纪80年代末,企业主体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界定不清,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往往越俎代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设计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因此,需要对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梳理,汲取发达国家车辆分类管理经验,重新确定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方针,制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准入、维护、检测、监督政策措施,并将13号令和4号令进行整合,出台一部新的规章予以规范。
(二)加速车辆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的需要。
车辆技术管理是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者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同时也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高效、节能、环保,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新形势下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加大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力度,围绕技术管理组织体系、汽车维修制度、维修检测服务方式进行顶层设计,推行车辆管理制度创新,进一步明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职责,不能干涉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
(三)推进新常态下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需要。
2014年以来,交通运输部明确提出,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狠抓改革攻坚,强化法治建设,加快推动“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发展迈上新台阶。道路运输作为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基础的运输方式,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四个交通”的要求,更加注重先进装备的应用,达到节能减排、运输安全的目的。通过车辆技术管理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道路运输经营者合法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行政,保证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向前推进。
(四)适应汽车技术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需要。
随着道路运输车辆结构的优化,车辆性能的提高,维修检测技术的进步,道路条件的改善,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管理工作需要,特别是随着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深入、节能减排的逐步推进,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抓紧建立一套与时俱进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对于道路运输车辆准入、使用、维修、检测、监管各个环节,制定一整套新的管理措施,以有效地保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
二、修订过程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后,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的条件下修订的,有诸多亮点,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一个厘清,两个强化,三个创新。
(一)厘清了车辆技术管理职责。
《规定》按照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原则,厘清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经营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边界。一是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者是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合理地设置部门,配备人员,有效地实施车辆从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的全过程管理;二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作为车辆维护、修理的实施主体,为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修理提供服务保障;三是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作为评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技术支撑单位,对检测评定的结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强化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
《规定》立足于运输安全、车辆效能、节能减排,优化了车辆技术管理监管措施。首先,系统地强化了车辆基本技术条件。要求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车辆技术等级达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规定的二级以上,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燃料消耗量应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行业标准要求。
同时,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管理体系。这就要求各级管理部门转变思维方式与管理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加速车辆技术管理创新。
《规定》借鉴发达国家商用车管理先进经验,结合我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实际,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和顶层设计的高度,革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和方针,明确提出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以此确定了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执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方针,并在此基础上,创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相关制度措施。
一是创新了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制度。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基本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确定,经营者的自主管理权力受到限制。本次修订,根据中央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精神,对车辆维护制度实行重大调整,成为一大亮点。将过去的车辆维护周期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硬性规定,改为由经营者依据国家有关汽车维护标准、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自觉组织实施维护,最大限度地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市场活力,将车辆技术状况保持的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创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监管方式。随着汽车检测技术的普及和国家标准对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的调整,今后,对二级维护竣工车辆,不再强制要求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上线检测,而由具备维护竣工检验条件的经营者自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者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车辆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车辆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组织实施车辆维护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或汽车维修经营者须做好相应维护的记录。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不再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对二级维护车辆进行备案和签章,以减少车辆送检、办理备案签章手续的时间成本。
四、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广大经营者要站在发展“四个交通”,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推进先进装备应用、节能减排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深入理解界定行业监管部门与经营者双方的权力、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性,准确把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政策措施调整要点和创新亮点,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用,确保《规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搞好宣贯。
一是精心组织。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宣贯方案,制定宣贯培训计划;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网络、行业信息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贯活动,为《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是突出重点。各地应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人员和重点内容,分类组织宣贯,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对于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把《规定》对车辆技术管理的各项要求作为学习宣传的重点内容,增强贯彻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于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特别是相关的执法人员,要突出《规定》中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督检查,以及违章处罚等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三是分层培训。部与各地分别组织专题培训。部将开展集中培训活动,重点对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部分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和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宣贯培训,为各地的扩充培训提供师资储备。各地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本地区宣贯培训接续与拓展工作,使得相关人员熟知《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正确理解《规定》的精神和内涵,确保《规定》顺利实施。
(三)落实《规定》,做好衔接。
一要认真做好新老维护制度的衔接。2016年3月1日起,道路经营者应依据车辆维护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自觉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应维护的记录。
2016年3月1日起,承担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的经营者(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维护车辆。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能力的经营者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的通知》(交办运〔2014〕227号)的要求,在2016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可以继续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或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实施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2017年1月1日起,仍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能力的经营者,不得从事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落实车辆维护制度,2016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车辆二级维护的执行情况进行备案。
二要做好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周期的调整。2016年3月1日起,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挂车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运行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考虑到挂车不具备动力性和经济性,因此不要求对挂车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挂车的道路运输证配发和年度审验,以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结果为准。
1、一级完好车:新车行驶到第一次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2/3和第二次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2/3以前,汽车各主要总成的基础件和主要零部件坚固可靠,技术性能良好,发动机运转稳定,无异响,动力性能良好,燃料润滑油消耗不超过定额指标,废气排放和噪声符合国家标准,各项装备齐全、完好。
概括而言,一级车所应满足的标准为三条:
(1)技术性能良好,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满足定额要求;
(2)车辆行驶里程必须在相应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2/3以内;
(3)车辆状况完好,能随时投入使用,参加运输生产。
3、三级需修车:送大修前最后一次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和正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驶车辆。其含义为:
(2)正在大修的车辆列为三级车;
(3)技术状况和性能变坏,预计近期更新但还在行驶的车辆列为三级车。
4、四级停驶车:预计在短期内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车辆,其含义是指已经不能行驶、短期内又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但又尚未报废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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