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或经过协商一致。合同应当清晰简明,避免使用模糊和歧义的词语,以减少纠纷的发生。以下是一些成功商家签订的合同案例,寻找灵感吧!
合同签订制度篇一
本程序明确了本公司与业主(客户)签定物业管理合同的工作流程,以保证合同的需求已明确并为双方所接受,公司具有满足合同需求的能力。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经营部、财务部和住宅管理处关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
3相关标准要素。
3.1gb/t19002-iso90024.3。
4相关文件。
4.1《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4.2《业主公约》。
4.3《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收取物业管理费标准》。
4.4《深圳市物业管理有关法规》。
4.5《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4.6《大厦入伙的管理》。
5职责。
5.1经营部负责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
5.2物业管理处负责办理房产交接、验收、服务跟踪手续。
5.3财务部负责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收取。
6实施程序。
6.1根据相关文件和物业管理方案的具体要求,由经营部起草物业管理合同方案,其中包括双方责权、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6.2物业管理合同方案经经理办公会讨论评审后,确定正式物业管理合同,并作书面评审记录。
6.3经营部根据市场情况、成本预测及有关规定确定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6.4经营部同业主(客户)正式签定住宅物业管理合同。
6.5财务部负责办理业主(客户)缴费手续。
6.6物业管理处负责与业主(客户)进行房产交接并办理相关手续。
6.7当合同发生修改时,由经营部将修改方案交经理办公会讨论评审,形成合同修改方案,并作好书面评审记录。
6.8对于已成立了业主管委会的和未成立业主管委会的将按以下程序运作。
6.8.1对于已成立了业主管委会的,由经营部将已形成的合同修改方案报业主管委会讨论通过,如未获通过,则按上述6.7程序评审。
6.8.2对于未成立业主管委会的,由经营部将已形成的合同修改方案征求业主意见,按多数人同意,则为通过办理。如未获通过,则按上述6.7程序重新评审。
6.9将已获通过的合同修改方案,以书面形式确认,经营部负责将更改后合同发至相关部门。
6.10合同原件由经营部保存,保存期限为长期。
7质量记录。
合同签订制度篇二
(1)。
车间新来员工一律要遵守由各车间主管带领或证明,方可给予办理;
(2)。
要求新来员工携带本人身份证,留复印件作档案(特殊工种须携带有关证件,如司机须携带《驾驶证》等);
(3)。
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办理工牌、存档)及《暂住证》(无法提供的必须要求本人去办理,一个星期后交上来登记);
(3)。
对新来员工首先学习《新员工入职须知》、进行岗前培训《制度汇编》,培训后需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字加盖手印后,方可正式办理手续,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办理试工证及饭卡;(一个星期后转换为正式工作证);
(4)。
询问是否需要安排住宿,如需要的,安排好床位,登记好床号在《宿舍管理表》;(宿舍安排表坚持同种工种人员安排在同一间宿舍原则),并将员工卡号输入各门禁系统;
(5)。
将员工姓名记录到《新员工登记表》并在当天将员工信息输入erp系统中的《员工管理》以便统计部输数据;
(6)。
将所有员工档案建立成花名册,以备劳动局检查,(花名册必须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并做好员工档案一览,确保每位员工都有照片。
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新员工入职须知》、附件3:《员工入职登记表》。
合同签订制度篇三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包括对方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否诚恳,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合同签订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公司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对送审的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主管人员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至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合同签订制度篇四
(1)。
员工的入职、奖惩、请假、辞职表、劳动合同等《11份附件》文件必须保存二年以上。
(2)。
以上文件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入职月份按系统或部门分类装入文件袋归档,归档后统一存放在财务部资料房,未经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经理一致同意,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出。;
(3)。
人力资源部对涉及薪资保密、员工个人保密信息等内容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合同签订制度篇五
(1)。
对新来人员进行三天的岗前培训及工作流程安排,根据《人才培训条例》对新入员工进行带教老师及导师的安排,并将《新入职培训记录》交给新入员工到各个岗位实习。一个星期后对实习员工进行《实习生培训调查表》。
(2)。
公司所有培训在培训前做好培训所需设备,检查线路是否接好,保证培训能够顺利进行;
(3)。
每次培训完后必须将设备场地整理好,并在第二天下午2点之前收集每次培训的三个感想及三条措施,并跟进及检查;
合同签订制度篇六
(一)。
午、晚餐管理
1每月的倒数第二天,根据各车间管理员上报的开餐名单填写饭卡;每月最后一天发放饭卡给各车间管理员,并做好《月度开餐报表》交到承包商。
2.
3.
4.
辞职人员必须交上饭卡,未交饭卡的给予罚款30元/次。
5.
请假三天以上的员工,暂时回收饭卡并给予停餐,销假时发还饭卡及开餐。
6.
以下情况均需在《每天开停餐情况表》上填写清楚:
1)当天新增试工或员工名单;。
2)当天车间之间的人员调动;。
3)每天外来装车人员用餐数量;。
4)各部门主管上报的出差、去门市、自离、续假开停餐名单。
7.
开停餐时必须对照《月度开餐报表》、《每日开停餐情况表》核查车间、工种、姓名是否正确。
8.
《每天开停餐情况表》及辞职人员的饭卡在当天晚上九点之前上报到承包商。
9.
每天晚上九点前把辞职及因旷工暂停餐名单做到(月度开餐报表)并发给承包商
10.
每天晚上九点前要把当天订餐的人数备份文件发给承包商。
(二)。
宵夜管理
1.
填写各部门《某段时间宵夜表》交给宵夜承包人-士多店,时间:
1)保安班10天转班;。
2)车间员工.原料仓、打单部、跟单部每星期天转班日。
2.
当宵夜名单变动时,填写《每天宵夜变动表》递交到士多店,以下情况均需在《每天宵夜变动表》上填写清楚:
1)各部门主管上报的增加新员工的宵夜名单变动情况。
2)各部门主管上报的临时增加或调班的宵夜名单变动情况。
3)当天辞职员工名单。
3.
递交《每天宵夜变动表》给士多店时,及时与士多店核对前一晚宵夜名单。
(三)。
费用管理
1.
公司饭堂仅提供中餐和晚餐,不提供早餐。
2.
公司根据时价设定伙食费用,伙食费随物价及伙食水平波动,若有价格调整将提前一星期发通知。对制管员、包装员,放管员公司补助一半伙食费,其它部门员工按价计伙食费,员工家属在公司就餐的按相关餐价计伙食费。
3.
车间及成品仓夜班员工由公司补贴时价设定的宵夜费。
4.
每月中询核对上询伙食费:每月初核对上个月下询伙食费(把每天重复的餐数在统计报表里减出)
5.
根据《每月开餐报表》、《每日订餐明细》,核对后勤主管上交《开餐表》的
姓名、其它开餐项目的餐数是否正确。
2核对每页开餐总数是否正确。
3核对时整份《开餐表》的总开餐数是否正确。
4记下各员工家属餐数,以备扣伙食费用。
5对核对过程中发现的各部门违规开停餐现象作出处罚。
6核对无误后,开支出证明单上交财务部。
6.
所有宵夜费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核算(包括仓库):
1)根据《某段时间宵夜表》、《每天宵夜变动表》,核对士多店上交《宵夜表》的姓名、部门、日期、餐数是否正确。
2)核对每页宵夜表的餐数是否准确。
3)核对整份宵夜表的总餐数是否正确。
4)扣出未经人力资源部签名、盖章而产生的宵夜费用。
5)核对士多店其它待结账单与宵夜费一起结账,士多店待结账单必须有人力资源部签名,否则不给予结账。
6)扣出303宿舍及士多店水电、社保费用。
7)对核对过程中发现的各部门违规开停宵夜现象作出处罚。
8)核对无误后,开支出证明单上交财务部。
7、
订餐机的操作流程
1、
新员工发卡、退卡、订餐
退卡:人卡资料一一先在消费管理一一订餐管理一一订餐明细报表(先查明此人是否有订餐,如有订餐先退餐,再退卡),人卡资料一一退卡一一读卡一一退卡一一成功。
2、
每月交替时间怎么订餐
人卡资料一一消费管理一一订餐管理--订餐月份切换--读卡--切换(每月的第一天都要切换,界面为左边本月,右边下一个月)。
3.
如何退餐
4、
如何挂失、补办
5、
如何备份数据
系统管理--备份数据库--输上你备份的日期--保存
6、
如何导数
据
7、
如何核对订餐
订餐统计报表:人卡资料一一消费管理--订餐管理--订餐明细报表一一明段统计(选择日期)一一查询一一导出,(非确定订餐是不包括在统计报表,把每天重复的餐数在统计报表里减出)
8、
切换日期多了如何调回:
合同签订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农业银行各种类贷款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贷款系指农业银行对借款人自主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贷款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第五条贷款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
第七条贷款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分级审批,集约经营,审贷分离的体制。
第八条贷款发放实行权限管理,总行对分支行实行授权和转授权。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贷款业务。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和境外分支机构贷款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十条贷款对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一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借款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五)实行贷款证的地区,应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
(七)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物;。
(九)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违背或降低上述基本条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一)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短期贷款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风险度或授信额度发放和管理。
(二)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三)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中、长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和建设中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需要。
中、长期贷款实行项目管理,并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中、长期项目贷款分为技术改造贷款和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系指用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中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基本建设贷款,系指用于项目单位进行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
第十三条贷款按方式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一)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信用贷款只对经审查确认资信优良,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发放的短期贷款。
(二)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抵押贷款。
1、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担保资格及其偿还能力进行审查,并签订担保合同。
2、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办理抵押贷款,应当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根据抵押物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变现值的70%。
3、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抵押贷款,应当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设定质权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贷款额不得超过质物现值的80%。
(三)票据贴现,系指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第十四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和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技术改造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基本建设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得超过10年,特殊情况需要超过10年的应报总行批准。票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日前10天向贷款开户行提出借款展期申请。由开户行报贷款审批人审批。担保贷款展期,还应由贷款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出具同意展期并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
所有贷款只能办理一次展期。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定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定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第十六条贷款利率的确定和利息计收。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和计息方法,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农业银行应当按贷款条件自主审查发放,严格管理,应补贴的利息由利息补贴者直接补偿给借款人。银行按正常规定向借款人计贷款利息。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按规定计收加、罚息。
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国务院确定的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要严格按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农业银行依法自主经营贷款,除国务院特定贷款外,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各级行在总行授权或转授权范围内依法经营贷款。未经授权和转授权的不得经营贷款。
第十八条县、市、区支行(以下简称县级支行)是农业银行贷款经营的基本单位。各级行均应在权限范围内经营贷款,按上级行授权,负责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检查、贷款发放收回及权限内贷款审批等管理工作,确保贷款效益。
第十九条总行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直属分行(以下简称分行)应依据国家区域产业政策和农业银行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辖区内贷款投向和投量,负责权限内贷款的审查、审批。
第二十条充分发挥农业银行系统整体功能,逐步加大总、分行调控力度。突出效益原则,努力培育全系统重点信贷区域、高效信贷行业和优良客户群体,实现集约经营。
第二十一条实行人民币、外币贷款统一经营。
第二十二条借款申请。借款人需要向农业银行借款,应当向开户行直接申请,申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方式、偿还能力及还款来源等基本情况,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纠正情况;
(五)实行贷款证的地区、应提供人民银行颁发给借款人的贷款证;。
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三)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
(四)实施项目必需的有权机关的有效批文;。
(五)项目投资来源及资本金到位情况;。
(六)与贷款相关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三条贷款受理。开户行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开户行负责人签署意见,由贷款综合管理岗登记,移交贷款调查岗进行事实认定。
第二十四条对贷款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评定内容包括企业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贷款企业信用等级统一划分为五个等级:aaa级、aa级、a级、b级、c级。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坚持企业自愿,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统一指标,综合评价,按程序评定的原则。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由总行制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分行组织,信贷部门具体操作,评定结果内部掌握。也可委托有关资信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经分行信贷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贷款调查。开户行信贷部门调查人员应及时组织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及借款人基本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测定贷款风险度,并提出意见,移交审查人员进行审查确认。对中、长期项目贷款,还应及时组织具有相应项目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贷款项目评估。对自然人申请借款,应对其品格及还款能力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贷款审查。贷款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审查,复测贷款风险度,并提出贷款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第二十七条贷款审批。贷款实行按确定程序分级审批制,上级行接到下级行贷款报告后,先由贷款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同级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属权限内的贷款由行长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再报上级行审批。
第二十八条签订借款合同。农业银行贷款经营的基本单位均有权按授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使用农业银行统一印制的《借款合同书》。《借款合同书》应逐项填写,不得遗漏。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如有必要,也可单独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签订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第二十九条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签订后,开户行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第三十条贷后检查。贷款检查人员要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经常性跟踪调查或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报告。应建立贷款风险早期预警制度。对借款单位管理人员、银企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产供销、财务状况等方面发生变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在贷款事实风险形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一条贷款收回。要坚持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收回贷款。在短期贷款到期前7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30天,开户行要向借款人发出到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按期收回贷款。贷款逾期,开户行要及时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与开户行协商。
第三十二条贷款总结评价。贷款开户行应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及归还情况进行总结评价。中、长期项目贷款要在贷款项目达产1年后,写出贷款项目后评价报告及时报贷款审批行。
第三十三条贷款档案。应建立辖区内贷款档案,完整记录每笔贷款活动的全过程及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贷款档案应由贷款综合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十四条不良贷款系指呆帐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呆帐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呆滞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逾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的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逾期贷款,系指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和呆滞贷款)。
第三十五条不良贷款的登记。不良贷款由贷款开户行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经稽核部门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由信贷部门逐笔登记,建立台帐,定期逐级上报。在报上级行的同时,抄报同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不良贷款的考核。按月考核不良贷款占用额和占用率,以此评价各级行信贷资产质量。按季通报各级行不良贷款增减变化和清收任务完成情况,并与有关奖惩指标挂钩。
第三十七条不良贷款的催收和呆帐贷款的核销。贷款管理人员负责不良贷款的催收,稽核部门负责对催收情况的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核销呆帐贷款。
贷款豁免权属国务院。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要求农业银行豁免贷款。
第三十八条贷款管理实行行长(经理、主任,下同)负责制。各级行行长应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行长可以授权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贷款,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行长负责。
第三十九条各级行均应建立有行长或副行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负责贷款的审查。
第四十一条实行审贷分离制,严禁个人自批自贷。贷款调查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手续合规合法和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真失误的责任;贷款审批人员负责贷款审批,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贷款检查人员负责代款的检查,承担检查失误,管理不严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实行贷款管理岗位责任制。把贷款管理的调查(评估)、审查、审批、检查、综合及发放、收回各环节的责任系数量化到岗、到人。发生不良贷款按职责相应承担清收等有关责任。
第四十三条实行大额贷款专管制度。对大额贷款和重点企业贷款要派驻厂信贷员或驻厂信贷组进行专门管理。对大型企业集团且贷款达到一定额度的,应相应建立分理处或支行,全面加强贷款管理和提供信贷服务。
第四十四条实行贷款管理人员离职稽核制度。贷款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要对其在任职期间和权限内所发放的贷款风险情况进行稽核。正确认定其任期内工作业绩,严格区分工作责任。
第四十五条实行贷款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等级管理制度。所有贷款管理人员都应通过考试或考核,取得贷款管理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在此基础上实行等级管理。对不同等级的信贷员授予不同的贷款管理权限。信贷员任职资格及等级的考试(考核)、评定,由总行制定统一标准和统一印制证书,分行组织评定。信贷员等级每两年考试(考核)、评定一次。
第四十六条谨防借款人借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农业银行债务、侵蚀信贷资金和借承包、租赁等途径逃避信贷监督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贷款开户行应参与借款人在兼并、被兼并、破产或股份制等形式的改造、改组过程中的债务重组工作,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债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行报告。
第四十八条对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借款人,应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原贷款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公司全部承担,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
第五十条对联营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要将原贷款债务落实到新的企业法人,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五十一条对被兼并(合并)的借款人,应在被兼并(合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也可由兼并(合并)企业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承担原借款人贷款债务,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五十二条对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借款人,应继续承担合资(合作)前的贷款归还责任,并要求将合资(合作)后收益优先归还贷款。借款人用已作为贷款抵押、质押的财产与外商合资(合作)时必须取得开户行的同意。
第五十三条对分立的借款人,应在分立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或由分立后的各企业按照分立时所占资本或资产比例承担贷款债务。
第五十四条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借款人,应在产权转让或解散前落实和清偿贷款债务。
第五十五条对破产的借款人,开户行应依法参与借款人破产财产的认定与债权债务的处置。对已设定财产抵押、质押的贷款债权,农业银行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权应按法定程序和比例受偿。
第五十六条贷款管理电子化建设方案由总行制定,并组织开发统一的贷款管理信息采集、传输系统。逐步实现总行、分行、支行间的贷款管理电脑网络化。
第五十七条各级行信贷部门和电脑信息管理部门应按时将规定的贷款管理有关数据、资料及借款人档案、信息输入电脑,及时上网传输。第五十八条各级行信贷部门和电脑信息管理部门应严守贷款有关机密,不得将电脑操作码告知无关人员或泄漏借款人的商业机密。
第五十九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借款从事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或违法经营活动的;。
(二)借款申请者属于国家机关、团体和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按企业经营的事业单位;。
(三)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四)借款用作企业注册资本金、股本金或法定资本金实收资本不到位的;。
(五)借款用于财政性收支的;。
(六)在实行租赁、承包、联营、合并(兼并)、合作、企业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及未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第六十条严禁违反贷款管理程序或逆程序发放贷款。
第六十一条国务院指定由农业银行承办的特定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特定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制定的企业贷款主办行制度。
第六十三条同一辖区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对同一借款人发放贷款。各分支机构不得超越辖区发放异地贷款。
第六十四条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贷款,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除外。
第六十五条发放贷款除按规定计收利息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六条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行担保贷款。
第六十七条借款人未按本制度第九章有关规定履行义务,致使贷款债务悬空,开户行对其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原发放的贷款。造成贷款损失的,依法起诉,追回贷款。
第六十八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严重的,可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三)用贷款从事证券、期货买卖和房地产交易的;。
(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
(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第六十九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向农业银行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
(二)不如实向农业银行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
(三)拒绝接受农业银行对其贷款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第七十条本制度由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七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签订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了保护学校财产及利益不受侵犯,规范对外活动中订立合同行为,预防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三条订立合同应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完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条从事经济活动或进行经济交往,标的在二万元以上的事项,除及时清结的外,都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条凡以学校名义与外单位订立的工程项目、物资设备购置、办学、开发、技术、承包等重大事项合同,必须经学校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明确权限委托签订。未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明确委托而以学校名义签订合同的为侵权行为,学校追究侵权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它后果由签订人负责。
第六条学校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未注册有限责任的、学校对其行为负有连带责任的单位,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合同订立制度,经学校批准后,严格按其操作,并对合同结果负全责。合同标的在30万元以上的,签订前由签订单位负责人向学校法定代表人报告。不得将合同金额分解规避报告。
第七条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未经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订立任何合同或协议。否则为侵权行为,学校追究其侵权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它后果由签订人负责。
第八条合同订立后,要尽快完善财务登记手续。不入账记载的,经济责任自负。财务人员有责任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全面履行。如出现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减少损失。
对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的,我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期限予以明确答复。
第十条变更、解除合同以及对质量、数量等提出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中,如发现对方违约,合同承办部门应按法律规定及时处理,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部门应及时主动同学校主管部门联系,研究解决纠纷的办法。
第十三条凡学校所属的资产,任何部门、任何个人未经授权无权自行出租、出借、转让。私自出租、出借、转让的,为侵权行为。学校追究其侵权责任,并对侵权单位或部门及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它后果由该单位或部门及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十四条学校所属单位及部门一律不准用学校资产对外提供合同担保。
第十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合同签订制度篇九
(1)。
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两份均由公司统一管理。签定劳动合的员工需同时在《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签名确认;
(2)。
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期限为1年,合同内容只需填上员工基本资料及签名(盖指模)及可,其它内容根据情况所需填写;
(3)。
询问是否自愿购买社保,放弃购买社保的需签定《入职协议》。
(4)。
补焊加工属于个人承包,需每半年签一次《劳务合同》确定劳务关系。
(5)。
饭堂、保安工作外包,需定期签定《承包合同》,明确用工的责任。
(6)。
百年与金海员工互调时,预计调动时间达到或超过一个月时,必须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签订现所在公司的劳动合同。
(7)。
当月合同期满的在职员工必须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8)。
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填写《劳动合同登记表》,向财务部递交工资文件的同时,要向财务部递交当月《劳动合同登记表》,并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9)。
财务部负责根据当月《工资表》及《劳动合同登记表》,核对在职员工(包括高管)是否已签劳动合同。
(10)。
财务部负责填写、保管《劳动合同档案管理记录本》,记录劳动合同归档、借出、归还情况。
附件4:《劳动合同》2份、附件5:《入职协议》2份。
合同签订制度篇十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此类合同是产生债权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合同有时也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故又称契约。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关于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中国的合同形式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和经公证、鉴证或审核批准的书面合同等。
是以口头的(包括电话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和分清责任。不少国家对于责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头形式。
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书信、电报、契券等)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把口头的协议作成书契、备忘录等。书面形式有利于分清是非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中国法律要求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其他国家也有适用书面合同的规定。
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所作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可作为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的根据。对于依法或依约定须经公证的合同,不经公证则合同无效。
合同鉴证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应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进行的鉴证。鉴证机关认为合同内容有修改的必要时,有权要求当事人双方予以改正。鉴证机关还有监督合同履行的权利,故鉴证具有行政监督的特点。中国合同鉴证除部门或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一般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鉴证。
合同的审核批准,指按照国家法律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某类合同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必须经主管机关或上级机关的审核批准时,这类合同非经上述单位审核批准不能生效。例如,对外贸易合同即应依法进行审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1条租赁房屋的位置和状况条款。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城市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约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
第2条租赁期限条款。
租赁期限为_____年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第3条租赁房屋的用途条款。
乙方租用的房屋作居住用途,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在租赁期间,乙方若对房屋进行转租或改变用途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4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条款。
租金每月人民币整,年总租金整,租赁费每年半年预交1次,以后依次类推。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_月____日和_____月____日分2次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5条房屋的交付条款。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6条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按国家规定因房屋租赁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
乙方使用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按物价部门及有关部门规定价格计费,交费方式为每月____日交。
第7条房屋修缮条款。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施应进行必要的检查、修缮。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进行维修。
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见证后代为维修或由乙方自行维修。本条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和承担相应损失。
第8条房屋的改建、装修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经乙方同意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协议。因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除外。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合同到期后,可移动装修物乙方带走,不可移动装修物乙方无偿留给甲方。
第9条房屋转让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合同签订制度篇十一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小龙虾(克氏螯虾)虾苗和种虾及虾池建设、成品虾代销,特签定本合同书。
0只)。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种、苗,到甲方养殖场虾苗,成活率不得低于签定虾苗总数的90%。低于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或扎款扣除。
2、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养殖场地技术指导3天,食宿等有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人民币: 元,大写 元。上述价款包括机场空运费。(甲方海关费及运输到养殖场费用由甲方负责)
1、乙方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向甲方配送投放种、苗,因天气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配送时间延误不视做配送延误,并顺延。
2、地点:
1、交货方式:乙方配合甲方到机场取货,并到虾塘指导甲方工作人员投放苗或种。
2、交货地点:
1、依据本合同第一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种虾和虾苗数量,以到甲方养殖场并由甲乙双方过磅的实际数量为准。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甲方要求进行虾池设计,乙方应派出人员进入甲方场地进行指导施工。
2、机械设备和人工由甲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食宿由甲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派出工作人员在开塘设计建设期间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场地建设完工通知后,进行验收,逾期5天视作验收通过。
采用分期付款
1、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0%,计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乙方最后一次配送虾苗或种虾到机场时,甲方结清款项,多退少补。
2、由于乙方一次全部配送种虾或虾苗完成难度较大,经与甲方协商,乙方分次为甲方全部配送完成。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总价向甲方收取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甲方将龙虾养成商品虾规格后,确因没有销售渠道,乙方又不能履行代销责任的,乙方应付给甲方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2、双方协商同意,经书面确认不再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约定的;
3、如甲方毁约,乙方不退还甲方所付的虾苗预付款项。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相关部门和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双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制度篇十二
根据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实际订购以订购单形式确定,每款最低订购数量为。
(二)订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交货日期以订购单为准。
(三)乙方收到订单,需在个工作日内对货期进行确认,然后签字回传。
(一)交货日期:从下单之日起天内交货(乙方送货的,到货日期以甲方实际签收之日为准;甲方自提以通知提货之日为准)。并以采购订单上的交货日期为准。
(二)交货方式:
1、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厂仓库(运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发货到市内县内货运站(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自提。
3、乙方发货到市内县内货运站(运费由甲方承担),甲方自提。
(三)交货地点:
1、市县区街号。
2、市县内自提。
(四)签收: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时应按送货单进行清点,甲方经办人签收确认。
(一)标准纸箱装包装,纸箱不能破烂。纸箱不回收。
(二)纸箱须标识产品代码、名称,数量。
(三)产品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包装。纸箱不回收。
(一)乙方须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甲方出具的《企业检测标准》之___________________。验收以甲方确认样板为准。凡属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均为不合格品,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
(二)异议:甲方在产品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对产品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立即封存有关的产品,并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应在天内会同甲方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对有质量瑕疵的产品提出返工、更换、退货等处理意见。
(三)溢、欠装:订货数量在套(件)以下,交货数量与订货数量误差在%以内的,按实际交货数量进行结算,按实际交货数量进行结算;超过此标准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按实际交货数量收货及结算。
(四)不合格品处理条款:抽检不合格率高于、等于%的由乙方三天内收回并处理至符合标准。
乙方需提供与签订合同一致的单位账号。
a、货到验收合格后60天付款。
b、货到验收合格后30天付款。
c、货到验收合格后5天内付款。
d、其它付款形式(面谈)。
(一)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产品准确的相关资料,并保证乙方不因生产产品而导致对第三方权益的侵害。如有违此保证,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并保证甲方不因使用所提供的产品而导致对第三方权益的.侵害。如有违此保证,由乙方承担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对合同内任何约定的变更、中止的请求或声明、任何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事件等均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并承担被通知方由此已发生的损失,必要时双方须对变更内容进行书面认可。
本合同所指的“损失”,得包括相关的生产成本、预期利润、支出(包括因产品原因造成的赔偿、为减少前述损失而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以上损失为累加计算的。
(一)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部分产品金额%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及拒付货款,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货款金额%违约金。乙方有权不按订单日期交货。乙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乙方开始生产后对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变更的,当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要求通知乙方。
如合同一方因人力不可预测、不可抗拒之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得到正确履行的,不属违约,但应在上述原因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上述原因的影响持续超过天者,另一方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发生之损失各自承担。
对于任何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得循平等协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寻求解决方法,对无法达成一致解决意见者,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诉讼)。仲裁(诉讼)期间,除因仲裁(诉讼)导致无法履行的条款外,其它条款的履行不受影响。
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合同章(或公司公章)后生效,双方在合同履行中达成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和修改协议如、质量标准协议、采购订单、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除双方约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年月日至年月______日。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制度篇十三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1、防水板采用新料生产,在土工布下面使用,不能暴露天使用,须加以维护。2、土工布执行国家标准生产,也尽量不暴露天使用,使用年限不低于五年。3、防水毯执行生产企业生产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到达费用:交货地点需方工地;供方负责代办托运,
运输费用由需方负担。
七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否则视为合格。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预付定金:预付货款的20%作订金,货到再付货款60%,
余款收到货后十五日内结清,若质量无异议,逾期按余款两倍数值需方付于供方。供方收到订金十日内交货。
七、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供方人民法院执行。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
合同签订制度篇十四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甲方同意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购买乙方位于____住房项目时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乙方为购房人(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凭购房人提供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首期交款证明材料以及由乙方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审核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发放贷款,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并由甲方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全额划入乙方在银行开设的监管帐户。
2、借款人(购房人)以其购买的房屋作为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之前,由乙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乙方应自《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90天内办妥《房屋产权证书》,并协同借款人(购房人)将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
3、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清贷款本息后,甲方向其出具贷款结清通知书,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书》或抵押登记手续交由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三、权责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住房开发项目相关立项审批手续,并确保项目建设的合规、合法性,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交房。甲方有权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根据乙方资信、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核定乙方可保证担保的推荐贷款额度,并收取推荐贷款额度的5%作为贷款保证金(须在甲方发放公积金贷款前缴纳);甲方有权拒绝超出核定担保额度的推荐贷款。
3、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之后,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并对该保证书所载房屋面积、房屋总价款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权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推荐的贷款申请人(购房人)进行审查,并于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5、在乙方办妥《房屋产权证书》,并协同借款人(购房人)将抵押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之前,乙方为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为所有借款人(购房人)办妥《房屋产权证》和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之后,甲方清退乙方的贷款保证金,并免除其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
6、在保证担保期间,如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从乙方交纳的贷款保证金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如贷款保证金不足的,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授权扣收贷款的委托书不再另行出具,授权内容以本条内容为准:
(1) 借款人连续三期,累计六期未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无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7、在保证担保担保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承担贷款本息的偿还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乙方出售的房产有产权纠纷的;
(2)乙方以出售的房产向第三方设定担保的;
(3)乙方与借款人(购房人)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的;
(4)因乙方原因,借款人(购房人)不按约履行《商品房购销合同》的。
上述款项,甲方可从乙方交纳的贷款保证金中直接扣收;如有不足,可直接从第六条规定的授权帐户中扣划,授权扣划委托书不另行出具,授权内容以本条规定为准。
8、乙方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甲方有义务支持、协助乙方向借款人追索乙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费用。
9、在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后,发生上述第六条规定之情形,依法处臵抵押物时,如乙方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乙方可以合理对价一次性回购抵押房产。
10、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对推荐担保的购房人姓名、房号、推荐保证书编号、推荐贷款金额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随时接受甲方的核对。
四、其它约定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负责偿还甲方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和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乙方所建项目不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的;
(2)乙方丧失担保能力的;
(3)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其他原因可能危及甲方公积金贷款安全的'。
2、乙方依本协议出具之推荐保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即 20xx 年 1 月 12 日至 20xx 年 1 月 11 日止。甲方有权拒绝超出推荐保证书有效期的推荐贷款。
3、若借款人在保证期间内连续三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应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并采取相应措施,若甲方未履行该告知义务,则乙方的保证责任得以解除。
4、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合同签订制度篇十五
甲方:大连品心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编码: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范围。
乙方负责开展甲方产品的销售及客户服务工作,并严格执行甲方给予的市场指导价格,不得私自更改产品销售价格.第二条:合作条件。
一.乙方代理每次进货量必须大于等于20xx元。
三.乙方退货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公司提出退货申请,若未提前15个工作日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政策(前提是产品未开封,外观完好未破损。
b.无现金奖励,新进代理购入的产品将成为老代理的业绩累积。
五.无个人担保,陌生推介的代理商享受两个月无条件退换货政策前提需向甲方支付百分之十的手续费(前提必须是产品未开封,外观完好未破损)。
六.所有代理商,货品邮寄费用需乙方代理独自承担,甲方不负责邮寄费。
七.代理以进货量累计为计算方式,可拿到不同等级的优惠政策。
八.代理的零售价格需严格按照公司统一规定价格,任何微商代理不可私自调整更改销售价格。
九.代理在收到产品2天内完成产品验收,如果2天内没有上报的话公司视为正常验收,如果有问题及时与公司联系商议。
十.甲方将确保本公司产品在同等市场价格具有最明显的竞争优势,品质保障最大化,成为该行业最有力的竞争者。
十一.为保证代理商的利润最大化,甲方承诺所有产品均直接供货给签订合同的代理商,绝不向个人进行零售、批发。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授权给乙方进行“微商户”产品的推广销售工作,并向乙方提供定期的产品知识培训。
二.甲方应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向乙方的销售和技术人员提供有关的业务及操作流程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服务能力,拓展业务范围。三.为规范市场,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是否正确推广销售产品进行监督,预防破坏整体市场。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甲方代理管理规定进行停止代理资格等处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范围内自行开拓与发展客户,积极推广。
甲方产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代理业务中如实向客户介绍甲方产品,并确保为商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声誉。
三.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协助培训或者从事其他相关工作的,甲方可根据协议内容给予帮助。
四.未与甲方正式签订合同,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或者“总代理”等有垄断性、排斥性等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及其他非本协议目的之活动,更不得做任何超出协议内容及经营范围之外的本业务不相关的事。否则,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代理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或良好信誉的商家。
二.勇于承担责任,具备开拓发展能力的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在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商家,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品心商贸有限公司微代理的销售网络,成为——级微代理商,并授权乙方在微信、有赞微小店,微店渠道代理经营品心商贸有限公司茶叶产品。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七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到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协议签署地位于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珠江国际大厦1110室。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即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第九条: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附上,同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
十三.甲方(盖章):________。
十四.负责人(签字):______。
十五.地址_______________。
十六.联系人:______________。
十七.电话:________________。
十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制度篇十六
《合同签订的法律意义》内容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法律对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一般规定,即发生纠纷后,要么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么起诉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从这里可以看出,明确合同履行地比明确合同签订地更具有法律意义)。
所以,一般而言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此规定,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
1、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当然不行);。
2、双方所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3、双方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明确合同签订地才具有法律意义,否则对于合同的履行以及可能发生的诉讼,其实际意义相当微小。
合同签订制度篇十七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负责人: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二、经销关系根据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经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确定由乙方经销甲方的产品及配件,确定甲方给乙方在约定区域(以下简称为约定区域)的经销资格。
1、特定区域:
2、经销产品:
3、经销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乙方最低进货量:乙方保证平均月进货量,不低于平方米,乙方保证全年进货量平方米,上市期间的平均量(前6月)至完成平方米,不含上市期间平均量(前6月)至完成平方米。
5、店面建设: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开设中心形象店。
乙方交给甲方 元,甲方提供所有生产的产品样品发放提供给乙方。
合同签订制度篇十八
合同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在经济活动中,买卖双方为了严肃及约束起见,达成成交意向后都应签订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违背合同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一般来说,签订合同必须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在严肃认真考虑和论证的基础上方可签写。一旦签字就不得违约。
签订合同与协议,必须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写清,必要时还应加上附件说明。俗话说:“先小人,后君子。”许多事提前写清楚了,即使将来不发生这些情况也没关系。相反,不写清楚,定会给后事带来麻烦的。签合同时,尤其要写清那些容易在将来产生歧义之处。合同或协议一经签订,就要认真履行。
无论是签合同还是签协议,双方都必须衣着整洁,遵守时间并互相彬彬有礼。签完后,双方要起立互相握手致意。
合同和协议的.签订仪式,不只是个礼仪程序,它表明双方已形成共识,愿受法律约束和保护。仪式是在形式上向社会、公众及法律宣布对合同、协议的认可和承诺。即使不举行任何仪式,只要双方签字,同样有效,实质是一样的。
合同签订制度篇十九
一、借款时写“借条”、不写“欠条”。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具的借款局面凭证,表明双方有借款关系;而欠条通常要基于双方曾有经济往来,是一种结算凭证。
二、借款可将双方约定利息写进借条。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凡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都受法律保护,口头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一旦发生纠纷,除借款人承认的,一般都视为不支付利息,出借人的利息诉请也往往不会被法院支持。
三、借条一般最好约定借期和利息的起算点,欠条可以约定还款期和逾期未还的罚责,以避免欠款一方长久不还欠款而造成权利人再想主张权利时超过诉讼时效。比如甲乙是好朋友,甲借给乙5万元钱,乙打了张欠条给甲,但没约定还款日期,两年后,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甲很有可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胜诉。因为欠条从欠款人出具起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甲两年后才去主张权利,自然就丧失了诉讼时效。如果当初乙给甲打的是借条,没有约定借期,根据法律规定,甲可以随时要求乙还款,也可以催告乙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如果乙在催告期没有还款,此时才开始计算两年诉讼时效期间,那么自此在两年内起诉,法院都会支持甲的诉请。所以一字之差,意义不同。
四、借条上的出借人、借款人要写准确姓名并避免同音不同字。即使是亲戚、朋友之间的借款,也写明与当事人身份证件上相同的姓名,避免写成“王兄”、“李姐”、“阿梅”等等,最好在落款处加上借款人或欠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以便发生纠纷起诉时,根据法律要求要有明确的当事人才可以被法院受理。如果是公司借款,还应当关注公司是否在工商部门注销、公司的准确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称。
五、借条内容要表述清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和误解。如甲向乙借款6万元,后甲还了乙2万元,甲重新给乙写了借条一份:“甲借乙6万元,现还欠款2万元”,这里的“还”字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也可以理解为“还(hai)差欠款”,如果产生歧义,对出借人不利。
六、借条或欠条最好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避免有一方在条据上做手脚。
借款合同范本参考。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制度篇二十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区。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乙方按《____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_____________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_________________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____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制度篇二十一
授字第号(存根)。
兹授权_____(经办人)代表本公司就_______________(具体事项)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有效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委托人:(签字)。
办理人:(签字)。
授权委托书(交被委托人)。
兹授权_____(经办人)代表本公司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事项)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此授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对__________(经办人)的行为负责。
法定代表人:(印章)。
_____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拓展阅读】。
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2、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_____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年月日发布()法合委字第号。
1.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适用本办法。
2.授权委托由法律顾问室归口管理。凡是程序性的授权,由法律顾问室决定;属于签订合同等实体性授权,由法律顾问室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此条可以细化到具体事务)。
3.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3.1经办人向法律顾问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授权内容、授权期限、用途等(附件一)。
3.2法律顾问室根据经办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可以增加对被委托人的资格审查的内容)。
4.授权委托书应当编号登记,委托书由存根、正本两部分组成。存根留法律顾问室备查,正本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附件二)。
5.被委托人在办理完委托事项后,应向法律顾问室提出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授权事项、办理情况、委托书是否收回或者交给对方等。该工作报告应附在授权委托书的存根上备查。
6.被委托人在办理具体委托事务时,如果确有必要为授权以外的行为时,应当事先请示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其委托手续可以后补。
7.如果被委托人未完成委托事项,或者超越委托权限签订了合同或者其他法律事务,应当及时向法律顾问室报告;法律顾问室要将情况写成请示,报总经理。
8.因被委托人的越权行为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法律顾问室应定期检查被委托人办理事务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10.本办法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由总经理发布施行。
11.本办法自年月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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