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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金管理规定大额篇一
(一)统管资金,统一调配使用资金,加强对企业分公司现金的管理
为防止资金的体外循环,加强对资金的管理,许多企业都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现金管理的措施。可以借鉴的现金管理制度包括:对自己的分公司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对各部门实行备用金制;严格分公司开立银行帐户的管理:“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都统一上缴企业总部统一划拨,分公司所需资金,则由企业总部统一审核和安排等。
(二)加强对往来款项和存货的管理,加速资金的周转
企业应下列措施,减少现金的流出,增加现金的流入,减少资金占压时间:
1.加强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的管理;
2.加强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
3.加强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的管理;
4.加强存货的管理;
5.严格企业收款责任制,加快现金的回流,减少和控制坏帐的比例;同时尽可能利用商业信用,合理利用客户的资金.
(三)适当利用企业信用和银行信用进行融资,增大企业的可支配现金量
当企业的现金并不充裕时,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通过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减少对外采购中现金的支付;或者通过进行短期融资和中长期融资等方式,调节企业可支配现金流量。由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不需银行动用现金,手续简便,近年来愈来愈为银行和大多数企业接受,成为企业进行现金管理,弥补日常经营用现金不足的重要手段。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需要以企业之间的`购销合同做基础,企业一般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即可办理,根据企业实力、信誉和与银行关系的不同,保证金的比例一般在10%~50%之间,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
(四)加强对企业投资过程中现金流量的管理和控制
传统现金管理中,仅仅注重了现金的统一调度使用,但对投资后的项目则疏于管理,使得许多投资项目变成了企业现金流量的无底洞。
(一)利用银行不同期限的存款进行资金运作
7天通知存款是银行为吸收企业存款而推出的灵活便利的方式,开户方便,一次性存入大额款项后,针对分批动用的资金,只需提前7天电话通知银行,将该笔资金从通知存款帐户转入活期帐户,原有部分依旧按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其实,有的银行为了吸引客户,仅提前通知1~2天即可,对企业超短期富余现金,理财效益非常可观。
如企业月初取得1200万元资金,月末将全部支付出去,企业可以采用7天通知存款的方式。当天7天通知存款的年利率为1.89%,活期利率为0.99%,如果仅作为活期存款,当月利息仅为1200万元×0.99%/12=9900(元),7天通知存款的月利息为1200万元×1.89%/12=18900(元),月利息差为9000元。
另外,如企业现金富余达3个月以上,因各种限制,不能投资证券时,可以采取3个月定期与通知存款相结合的方式:
企业安排资金计划时,将3个月以上的资金存入3个月定期账户,低于1个月的资金存入通知存款账户,目前3个月的定期存款的利率为1.98%.这样,企业在几乎无风险的情况下,实现了资金收益最大化。
(二)依托证券一级市场进行资金运作
把企业短期资金投入证券市场并不意味着一定要购买高风险的证券,企业也可以选择在一级市场申购新股的办法。
具体操作如下:企业在证券公司开立资金帐户,当一级市场没有新股发行时,可按上面提到的通知存款或3个月定期存款方式进行资金运作;当一级市场有新股发行时,可利用银行的银证划款系统划转资金,申购新股。按目前的新股申购办法,资金至多占用期限为5天,企业损失的是活期存款利息,获得的是低风险收益。近几年,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中签率虽然有所降低,新股上市后的市场溢价也有不断下降的趋势,但年平均收益仍在5%~10%之间,远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当然,这种运作方式要注意以下问题:
1.新股申购有一定技巧,申购的时间要选择;
2.并不是所有的新股申购都能获利,增发和配售的股票申购要慎重,企业应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新股定价的研究或接受专业机构的建议;
3.中签后的新股上市后,要注意制订恰当的盈利目标;
4.要制订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避免资金投入二级市场购买高风险证券。
(三)购买国债
当企业的预计资金闲散资金较长时,除了在银行定期存款以外,还可以购买国债。国债有“金边债券”之称,购买国债不仅风险小,而且可以享受免利息所得税待遇。现在国家发行的国债多以记帐式为主,而且其流动性大为增强,企业急需资金时,可以到银行提前兑取,银行在兑付时,超过6个月后,一般会分阶段计算利息。国债票面利率本来就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考虑到免税因素,购买国债比定期存款更划算。
(四)委托信誉较好、规模较大的专业机构理财
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具有专家理财、内部控制严密、组合投资、规模效益等特点,在面对风险多变的证券市场和众多投资品种选择,他们往往比企业自身具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虽然新的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出台以后,委托理财不能象过去一样承诺保底收益,但与企业直接参与二级市场投资相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仍是风险较小的一种选择。
企业现金管理规定大额篇二
现金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西方会计中的“现金”包括企业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现金等价物,属于广义的概念;在我国企业会计报表的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概念,包括企业的库存现金、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现金等价物也属于广义的现金概念。狭义的“现金”概念,是仅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包括库存人民币和外币。在我国的会计核算中所指的现金即为狭义的概念。
现金是企业流动性的货币资金,能够随时购买材料、物资等各种物品,是有通用性的、也是最容易受到侵吞和挪用的资产。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对现金日常收支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的《现金管理条理》,建立和完善现金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现金的完好无损。现金管理内容包括如下: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理》,企业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支付: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等。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 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使用现金外,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企业保留库存现金的数额。根据我国现行规定,企业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数额,由开户银行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日常现金开支的多少、企业距离银行的远近以及交通是否便利等实际情况来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需要量。库存现金限额一经开户银行核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限额规定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在库存现金限额不足以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时,企业应当及时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核定后进行库存限额的调整。
坐支现金是指企业用经营业务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自身的支出。企业支付现金时,可以从本企业的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也可从银行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支付,但不能用经营业务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企业的经营业务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其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应该按规定定期向开会银行报告其坐支现金情况。
(1)不得挪用现金和不符合财务手续的原始凭证(俗称“白条”)抵库。
(2)不得公款私存,将单位收入的现金存入个人储蓄账户。
(3)不得私设小金库,企业一切现金收入都必须入账,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4)不准私人借用公款。
(5)单位之间不得转借现金。
(6)不准编造、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7)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个人收入或主持现金等。
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余额相符。
开户银行有权对企业的现金收支情况和库存现金限额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开户银行可进行相应的罚款和处罚。
企业现金管理规定大额篇三
为维护单位正常财经纪委,保证资金安全及合理使用,特制定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年初由出纳人员根据一年时间内的现金需要量领取备用金。
二、年度终了,备用金应全部归还财务室。
三、现金支票印鉴必须分管,会计、出纳各管一枚,支票由出纳管理使用。
四、现金收款做到日清月结,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抵库。
五、现金使用的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个人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论文评选、体育成绩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1000元以下的开支。
六、支付现金,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企业现金管理规定大额篇四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维护结算纪律,保障资金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1、出纳工作由专人负责,现金出纳和会计记录工作分离。
2、现金支出应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使用范围,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控制在银行核定限额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
3、现金支票应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方可提取。出纳在现金支票头上签章以明确职责。
4、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出纳收取现金后应极时填写银行进帐单连同当日现金一并送存银行。收费员与出纳交接现金时,出纳在收银员当天收款报表上加盖个人签单章以明确责任。
5、现金支付必须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手续不全的出纳不得付款。出纳办理付款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
6、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
7、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与安全,配备专用保险柜存放库存现金,并按保险柜使用规定进行管理。
8.出纳根据每笔现金支出登记现金日记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月与总帐会计对帐,保证账款相符。
9、单位购置结算起点以上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用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10、职工因公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并应确定还款期限,超过还款期限即转为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11、职工出差借差旅费,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并于出差人员报销时扣还借款。
12、工资发放应根据人事科的劳资通知单制工资表,经会计审核后发放。
13、公款不得用于私事借支。
1.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5.无偿献血者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6.返还无偿献血者用血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依据人民银行规定,转账结算起点为1000元,除上述使用范围及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开支外,超过现金支付规定的,应当以银行转账结算;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负责人审核,中心领导批准后支付现金。
1、按现金清查制度规定,现金采取不定时实地盘点与现金日记帐余额相核对的方法,由稽核会计与出纳共同盘点清查。
2、每月末,内审人员须对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对帐单及库存现金余额审核。检查现金收入是否及时送存银行,现金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现金库存是否超过限额等。
3、现金清查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办法,按照xx执行。
企业现金管理规定大额篇五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1、产品销售的运输费、广告费。
2、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3、差旅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
4、司机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
5、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
6、小型维修费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费。
除以上支付现金外,出纳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部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1、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2、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部的保险柜内。
3、出纳员到银行存、取现金时,公司应派车或专人护送。
4、工资以委托银行每月定期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
任何资金支付都须有完整的审批手续。
1、生产物资采购的现金支出,凭采购单、入库单、购物发票经xxx审批,财务部审核,董事长签字才能支付。
2、公司员工(借款人)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借款人的直属领导签字,财务部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支,借款金额超过xx元,须经董事长批准。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借款人的当月工资中扣除;如借款人当月工资不足以扣还借款的,则在下月工资中继续扣除,依次类推,直至扣还全部借款时止。(或如借款人当月工资不足以扣还借款的.,则依次从直属领导、公司分管领导、董事长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然后再从下月起从借款人的工资扣还给直属领导、公司分管领导、董事长。)
3、日常零星开支凭费用报销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由经手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财务部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支付。
4、差旅费支付根据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
5、业务招待费开支凭费用报销单、业务招待申请单、发票等,由经办人签字,财务部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支付。营销人员的业务招待费按公司销售制度执行。
1、出纳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每日核对账款是否相符,每月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2、财务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员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如有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4、不准代其他单位收、付现金。
5、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6、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7、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
8、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9、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即坐支)。
企业现金管理规定大额篇六
1、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支付员工个人的工资、津贴;支付个人的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差旅费;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2、现金管理要求:
(1)库存现金限额以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额为限,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专人保管,保险柜密码不得外泄,下班后密码必须打乱。
(2)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3)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4)不准慌报用途套取现金。
(5)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保存账外现金等各种形式的账外公款。
(6)公司购置国家规定的社控商品必须采取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3、现金收付管理程序:
(1)任何现金形式的收付业务,财务人员要根据国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验,对于超出标准和未经批准开支的款项,一律不予报销。
(2)报销的凭证无论是外来原始发票还是本单位自制原始凭证,都必须内容属实、数字正确、手续完备,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发单位财务专用章,并在其背面左上角由上述规定的相关人员同意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对于内容不全、手续不齐、数字有差错的发票(单据)应予以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于伪造或涂改的凭证应拒绝办理。
(3)凡现金收入必须于当天送交银行,不得在保险柜内留存;公司财务部门支付现金,应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
(4)日常零星支出需使用现金,可由经办人预先垫付,数额较大需借款的应填写现金借款单,注明借款理由、金额,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到财务部领取备用金,但应在三天内归还,可用发票报账补齐或退回所借金额。
(5)公司职工因工出差借款要填写一式二联的借款单,注明出差事由、地点、金额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到财务部领取备用金(大额出差借款,要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
(6)出差人员要于返回三日内到财务部报销冲账,报销时根据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签字即可报账。
(7)每笔现金收付后出纳人必须立即在支出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戳记,如是外来原始凭证,在付款前应在复核后的原始凭证背面加盖现金付讫印章。
(8)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必须结出现金日记账余额并与实存现金进行核对,保证账款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企业现金管理规定大额篇七
公司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公司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1.现金使用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理》的规定执行。公司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员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6)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除以上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支付现金。
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出纳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主管批准后提取。
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公司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注明借用现金的用途,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送财务,经财务部主管审批后方可支取。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公司应视业务需要制定还款期限及措施。
办理现金报销业务,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支出凭单》,注明用途及金额。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根据成本管理、费用管理有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支付个人的临时工工资、顾问费等,出纳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支出凭单》,并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后,支付现金,同时办理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
出纳员办理完毕现金收付款业务后,应及时在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及出纳员签章,并将自制原始凭证加盖“附件”章。
出纳员要每天清点库存现金,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库存备用金必须存入保险柜,出纳员必须妥善保管保险柜。凡当天收到的现金款项,应及时送交开户银行,不得用于其他款项支出。
财务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企业现金管理规定大额篇八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运作,保持现金的流动性,增强现金的收益性,加强对现金的控制,依据有关经济法律规定和《现金管理暂时条例》,制定本制度。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使用范围之外,均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出纳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支付现金。
1、现金管理“六不准”: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
2、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存入开户银行,不得坐支。一次性交付现金额较大的'应当由用户直接送交银行存入。
3、职工因公外出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交主管财务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借用人回单位后应立即报帐,不得拖欠。
4、除现金开支范围以内可以使用现金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往来,应当进行转帐结算。
5、出纳员严禁私自动用现金,也不准不经批准擅自借给他人。
6、严禁白条抵库。
7、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每日编制《现金收支日报表》,每日结算,做到帐、表、款相符。
8、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支取现金。
9、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1、库存现金每天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必须于当日送存银行。
2、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实完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上过夜。
3、出纳员必须按日清点库存现金,保持帐实相符,一旦发现差错确实查不清原因,必须向领导声明,处理原则是余额归公,亏款自负,并视为工作差错。
企业现金管理规定大额篇九
一、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现金安全和出纳人员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二、为保证公司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保持适量的库存现金。
三、现金的使用,要能保证下面的项目能及时支付:
1.产品销售的运输费、报关费、转厂费、广告费。
2.本公司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3.员工差旅费、学习费、客户的业务招待费。
4.驾车人员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
5.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和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
6.设备的小型维修的人工费,所需的零配件及其他五金材料费。
7.公司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小额开支。
四、除保证上项两天的开支外,多余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五、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室的保险柜内。工资发放的现金袋应争取当天发放完毕,避免在保险柜外放。
六、不准以收抵支,收支必须分开。
七、不准代其他单位收、付现金。
八、不准将公司存帐户借给他人使用。
九、不准以白条或不符合帐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十、不准私设小钱柜。不得将长款存放一边,脱离帐务监督。
十一、出纳人员要认真、逐笔、顺序登记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每天业终了,应核对帐、款是否相符,月终应与会计核对帐帐、帐实是否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调帐。
十二、财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如有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企业现金管理规定大额篇十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收入金额,是指由财务部汇入各单位银行账户内的金额,支出金额则仅指各单位的费用。各单位应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可控制费用与不可控制费用,均应自财务部汇入之金额中支付。
第二条 各单位的可控制费用统一于每月月底前由财务部就下月份各单位的费用概算一次(必要时得分次)汇入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内备支。
第三条 各单位的收入款项除财务部汇入的款项外,一律不得自行挪用单位内收回的应收账款(包括现金及支票),其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依账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悉数寄回总公司财务部。
第四条 现金收支旬报表的填写应一次复写两联,第一联于每旬第1日(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中午以前就上旬收支逐项编制妥,连同费用科目的正式收据或凭单呈单位主管签核后以限时转送寄送财务部;第二联由各单位自行汇订成册作为费用明细账,并凭此于月底当天填制“费用预算分析表”。
第五条 现金收支旬报表中的编号系指费用的笔项而言,采用每月一次连系编号方式,月内的每月编号应相互衔接并连续编至当月月底止,次月1日再行重新编号。
第六条 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类别的填写,系指依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分属类别,分别以“营”或“服”或“管”等字表示,其性质的区分如下:
1.营业费用:凡属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人员)所发生费用;
2.服务费用:凡属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3.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的“名称”系指各项费用的科目名称,其明细如下:
1.营业费用:即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员)所发生的下列诸费用:
(1)汽车诸费:营业人员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
(2)旅费:营业人员计程车资及营业员因业务之需所付的差旅费;
(3)公共关系:营业人员因业务上应酬所需支付者;
(4)薪工津贴:营业人员薪资(包括本薪、机车津贴、交际津贴、成交奖金、各项加给及值班费用);
(5)坏账:账款尾数无法收回,或倒账公司损失。
2.服务费用:即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员)所发生下列诸费用:
(1)汽车诸费:服务人员所支之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
(2)旅费:服务人员所支之计程车资及服务人员因服务的需要所支的差旅费;
(3)公共关系:服务人员因服务上的需要所支的交际费;
(4)薪工津贴:服务全体同仁的薪资(包括本薪、机车津贴、绩效奖金、加给及值班费等);
(5)坏账:账款尾数无法收回者。
3.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费用:
(1)汽车诸费: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汽油、机油费;
(2)旅费: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车费或出差旅费;
(3)运费:装载货物所支付的费用;
(4)文具用品:日常所用的文具纸张等;
(5)清洁费用:清洁公司所支的费用;
(6)邮票:邮寄函件及包裹的邮资及购邮票等;
(7)电话费:业务上的长途电话及市区电话;
(8)电报费:业务上的需要而拍的`电报;
(9)电力费:用电所支付的费用;
(10)自来水费:用自来水所支付的费用;
(11)修理费:汽车修理及保养等;
(12)人事广告费:刊登招员启事等;
(13)报章杂志:订阅报章杂志所支付的费用;
(14)固定薪资: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的薪资;
(15)公共关系: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交际费;
(16)租金支出:房屋的租金;
(17)税捐:支付营业印花税;
(18)其他变动费用:凡未能列入该分类科目的费用。
第八条 上述所列项目,会计员应按其性质区分(即营业费用、服务费用、管理费用等),妥予分类报支,不得相互混淆。
第九条 各单位与总公司间如有代收或代支事项发生时一律以“内部联络函”联系之,其作业规定如下:
1.各单位代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收款时应于收款的当日以“内部联络函”述明代何单位收款,代收现金应先换购汇票,若代收票据须注明代收票据内容,并连同票据一起寄送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通知被代收单位入账的同时将入账情形回复代收单位。
2.总公司代分公司收款时,应于收款的当月,由财务部以“内部联络函”述明代收款项内容,若为票据应注明票据内容,通知被代收单位,款项则暂代留存,被代收单位于接获财务部的通知时,应即于当天的“收款及成交奖金明细表”上加入该笔账款,增加其收款总额,并将入账情形回复财务部。
3.各单位代总公司支付款项时(如押标金、权限内购入的生产器具及服务部汽油或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工具、油墨等)不得记入现金收支旬报表,惟应另行备忘登记,应于每旬寄送“现金收支旬报表”时另以内部往来联络函将所代支的款项明细及总额述明后连同单据一并寄送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凭以汇入该笔款项。若为紧急代支事项必须立即处理时,除以电话通知财务部电汇处理外,仍应填具“内部往来联络函”述明以资凭证。
4.总公司代各单位支付费用款项时,(如预付房租等)应由财务部于每月25日前以联络函通知被代支单位依虚收虚付方式在其“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收入金额”栏内径行加入该笔款项。同时在“支付金额”栏内,直按登入该笔费用款项以增加账面的收入金额与费用金额。
第十条 各单位全体员工的借支总额在3.1万元以内者得经单位主管核准后由首存现金中先行借支,并限于每月10日发薪时一次扣回,其借支总额超过3.1万元者,应依权责划分逐笔专案报备核准后始得由财务部汇寄支付。
第十一条 每月月底当天,各单位会计员应凭留存之当月份该单位“现金收支旬报表”,依费用类别分别统计其当月份各项费用的总额,详填于“费用预算分析表”中呈单位主管就可控制费用中的各项费用,并对其实际与预算的差异详加分析。
第十二条 “费用预算分析表”一式两联,各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将此表(两联一起)连同“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一并寄送总公司业务部,由业务部据以查核与“直线单位绩效评核表”所填的费用数字无误后,即转送财务部复核并呈具所属副总经理填具总评后第一联由财务部留存,据以分析全公司费用差异,第二联寄回各单位存查。
第十三条 “费用预算分析表”上的费用率系指当月份的费用与营业额的百分比,“本月费用预算”一栏之计算公式如下:
(1)本月“营业费用”预算=上月营业费用×(1±本月营业收入成长率);
(2)本月“服务费用”预算=上月服务费用×(1±本月服务收入成长率);
(3)本月“管理费用”预算=上月管理费用×(1±本月营业及服务总收入成长率) ×20%)。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后实施,修订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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