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工作计划(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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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工作计划(大全10篇)
时间:2023-12-01 04:54:03     小编:紫衣梦

计划是人们在面对各种挑战和任务时,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自己的时间、资源和能力而制定的一种指导性工具。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税收工作计划篇一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还可以处以罚款。也就是说,对纳税人未按规定限期缴纳税款的同一行为,既要对其进行罚款,又要征收滞纳金。如果滞纳金不具有罚款的性质,其适用并不存在障碍;但如果认定其为罚款,那么税务机关对税务违法行为同时适用罚款与滞纳金,就与行政法上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相冲突。因此,明确滞纳金的法律性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对滞纳金的性质界定

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带征收。各国法律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并不一致,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1.损害赔偿说。该说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当清偿期届满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进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基于此,滞纳金的比例不能太高,虽然其可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太多。

2.行政处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滞纳金具有惩罚性,滞纳金即罚款。

3.行政秩序罚说。依照此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过去违反税法义务行为的制裁。如果按照这种理解,滞纳金与罚款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将滞纳金列入税收附带债务也没有合理性可言。

4.损害赔偿兼行政执行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主要是一种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但同时也兼有行政执行罚的性质。如果滞纳金只是一种行政执行罚,那么在征收滞纳金的同时,还应该加计利息。然而实际上,滞纳金与利息从来不会同时课征。

可以看出,以上学说多是从行政法的角度认定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笔者认为,从税收的性质入手,即从税收债务关系和税收权力关系的观点来看,可以更加准确地界定滞纳金的法律性质。

从税收债务关系的观点来看,国家和纳税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税收是以国家为债权人而依法设定的债。以纳税限期为时间标志,超过这一限期,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所有权即从纳税人转移到国家,变成国家财产,而无论是否实际缴纳。纳税人未经批准不及时足额纳税,于国家而言,是纳税人延迟履行纳税债务,滞纳金就是这种支出的补偿。

而从税收权力关系的角度看,税收体现了纳税人对国家课税权的服从关系。当出现满足法律确定的课税要素时,并不立即产生纳税义务,而是通过行政行为的行使产生纳税义务。国家课税权的行使以税收法规――课税处分――滞纳处分――税务罚则的模式进行。当超过纳税限期时,税务机关以其行政权的介入来核定和征收滞纳金,其作用在于对未及时缴纳税款的惩罚和对尽早缴纳税款的督促。

比较上述两种观点,可以看出,税更多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但从法技术的角度审视税收实定法时,将税收法律关系单一地划分为权力关系和债务关系是很困难的,因为税收法律关系中包括各种类型的法律关系,其中有些属于债务关系,而有些则属于权力关系。例如,更正、决定和滞纳处分所构成的关系,仅从法技术的角度观察,只能构成权力关系。

目。因此,对滞纳金的征收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税收权力关系,这种税收权力关系在客观上表现为行政关系。

那么,滞纳金是行政处罚还是执行罚?从税务机关对滞纳金的科处上可以看出:(1)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处罚,必须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科处,而滞纳金并不是由行政机关决定科处的,它是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只要滞纳税款就应当支付相应的滞纳金;(2)行政处罚具有一次性特点;而滞纳金的日积月累特点,是显然不同于一次性的行政行为的;(3)《税收征管法》第62条和第32条规定,对税务违法行为可同时适用罚款与滞纳金,如果滞纳金是行政处罚,同一行为课征滞纳金之后,不能再次处以罚款或其他形成处罚纳税人,否则有违一事不再罚的规定。

除此之外,界定滞纳金的法律性质,而应该结合我国的具体规定进行探讨。在修订之前,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按日加收千分之二这一比率,相当于百分之七十三的年利率,远非一般意义的资金成本可比,带有强烈的惩罚性质;《税收征收管理法》经过修订后,其第32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这一比率,相当于18.25%的年利率,大体已经相当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成本。这说明,我国滞纳金制度经过改革后,其惩罚性已经大大削弱,而损害赔偿的功能则相应大大增强。由于我国税法没有规定利息这种税收附带债务,滞纳金带有利息即损害赔偿的功能,同时还带有一些行政执行罚的性质,其目的在于督促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尽早履行义务。因此,我国滞纳金具有损害赔偿兼行政执行罚的性质。

二、滞纳金适用范围除外――比例原则的运用

为达成一定目的而采取的手段,必须满足可以达成目的的要求,并且在多数皆能达成目的的手段中所附带的不利益为少数。换言之,以此种手段达成目的的利益必须超过附带的不利益。此种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均衡考量,在法律上,即所谓之比例原则。在法治国家中,人民的自由权利应当受到宪法的保护,虽然国家制定了法律可以干涉权利,但这种干涉手段与干涉目的之间,应当符合比例原则,否则就会构成过度的干涉,为宪法所不容。[4]比例原则最早出现在德国宪法中,在税收的征管中可以运用比例原则来排除滞纳金的适用。具体而言,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情况应当排除滞纳金的适用:

(一)纳税人已无支付能力

主义原则。在德国,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国的租税通则第277条第1项,免除违反比例原则之滞纳金。

(二)纳税人过失漏税

税收滞纳金追征税款,处以行政罚款之外,还加收滞纳金。违反缴纳税款义务的行为有多种,偷税、漏税、抗税、骗税等,其中漏税是纳税人无意识发生疏漏或少缴税的行为,而其他行为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虽然结果都是未缴或少缴税款,但其主观状态却是不同的。

第52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可见,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并未考虑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的主观状态如何,而是对包括过失漏税在内的行为一律加收滞纳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妥当。

首先,违反税收公平主义。税务案件涉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多如牛毛,税基的计算也比较复杂,对于纳税人来说难免出现百密一疏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并非纳税人故意漏报税款而逃漏税款,其在主观上并无逃税的故意,因此,与故意逃避税收的纳税人相比,二者在主观上差异较大。如果对恶性较轻甚至根本没有恶意的过失行为与恶性较重的故意行为,均适用滞纳金,是有欠公平的。

其次,违反比例原则。滞纳金的功能在于督促纳税人缴纳税款,在漏税的情况下纳税人并不知道未缴或少缴税款,滞纳金不可能达到督促其缴纳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此时征收滞纳金的手段与目的不符,违反了比例原则。因纳税人过失而导致漏税的行为,与故意逃税行为相比较,其违反税法情节较轻,如果对于故意与过失行为,均适用滞纳金标准,对于过失行为来说超出其必要的程度,有违正义与公平的法理念,无法达到法律所追求并要求实现的个别案件正义的目标,也有违比例原则。

再次,不利于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而导致纳税人漏交税款,不需要交纳滞纳金,而由于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而漏交税款,就需要交纳滞纳金。此条规定使得在一件税案中,滞纳金的多与少不在于纳税人的过失,而在于税务机关发现漏税情况的时间,其立法意图更多的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款的征收,而忽视了对纳税义务人权利的保护。税务机关作为征收税款的法定机关,在征收税款时必须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对纳税人而言,则不能以平均的一般公民的注意能力为准,而应以纳税人处理自己其他职业上或业务上的事务所持注意能力为准。[5]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所负义务不同,且纳税人的义务标准比税务机关义务的标准低,税务机关违反此种义务时纳税人不需要缴纳滞纳金,而纳税人违反此种义务时需要缴纳滞纳金,对于纳税人来说显失公平,也有违保护纳税人权利的理念。

税收工作计划篇二

近年来个体税收增长很快,占整个税收的比重逐年上升。个体税收征管已成为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相对于个体经济的发展态势而言,现行个体税收征管已经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个体税收征管水平亟待提高。

一、现行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征管基础薄弱,税源监控水平较低。一是应税个体工商户家底很难弄清,纳税户数难于掌握。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工商登记户数常常大于税务登记户数。二是生产经营规模难以把握,“双定”定额的真实性差。缺乏有效的税收监控手段和办法,“双定”难度越来越大,“双定”定额相对于经济发展呈现出总体下降趋势。

(二)税收征管难度大。个体税收呈现出规模庞大、税源零星分散、交易频繁、流动性强、开业停业变化快、不建立帐务,不懂法律,或利用税收法制不健全千方百计偷、逃税款等特点,使其个体税收征管难度极大,征管效益受到较大的局限。

(三)征管力量薄弱。由于国税、地税分设,行政管理人员增加,有限的税收征管力量更加分散化,征管力量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税收征管的力度更加弱化,无法形成征管优势,致使税收在一定程度上有流失现象。与此同时,由于税收政策性强,实践中具体操作难度大。理论上,征与不征、征多与征少都体现了党和国家的经济社会政策,事关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但在实际的个体税收征管中,由于起征点调高,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操作难度较大,税收优惠往往具备一定的条件限制,“应税”与“非税”临界点在实际工作中难于明显划分,优惠对象把握困难。随着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不断变化,税收优惠对象变更频繁,税务部门难于应对。同时,税收优惠的执行,增加了对非税收优惠对象依法征收的难度。

(四)发票使用、管理水平较低。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税务部门对现行普通发票的运用、管理水平较低,发票使用还没有涵盖所有的社会经济领域及社会经济领域的各个环节,假发票现象严重,行政事业费收据不断侵蚀发票应用领域,对填开发票的比对力度不够,“以票管税”的制衡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五)税收征管力度难以到位,“费挤税”现象严重。一是由于对个体经济发展的形势估计不足,轻视了对个体税收的征管,为“费大于税”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创造了机会。二是从全国来看,个体税收的征管力度总体上是受税收收入任务、税收征管效益调控的,征管力度难以到位,“费大于税”的状况没能得到改善。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支出中,经营场所租赁费支出普遍大于缴纳税收数额的1——10倍以上。相当部分地方,个体工商户就是缴纳的工商管理费、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费等,都大于所缴纳的税收数额。

(六)税收工作的社会参与性不强。由于税收法制建设的滞后,“依法诚信纳税”缺乏激励制约机制,涉税相关职能部门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应负的职责缺乏“刚性”约束。由此造成,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主要靠部门的孤军奋战,难于形成社会综合征管合力。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对个体经济的发展估计不足,对个体税收的重视不够。脱胎于传统计划经济的思想意识,各级税务部门对个体经济地位的认识长期停留在“居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地位”之上,受各种经济成份税收征管投入与产出比的比较,使个体税收没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是税收法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缺乏创新性。受落后的税收观念的长期影响,社会对依法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与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的认识一直存在偏颇,相对于国外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而言,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有滞后现象。同时,受税收法制建设滞后的影响,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加之个体经济发展迅猛,以至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越累越多。由于税务部门对个体税收重视不够,对个体税收征管发展目标缺乏长远的科学规划,加之对个体经济发展的规律缺乏系统性、前瞻性的研究,在如何与时俱进创新个体税收征管方面缺乏有效的探索。

三是缺乏竞争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体税收征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对策

(一)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提高对个体税收的认识。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统筹企业税收与个体税收征管,正确处理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与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的关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变税收征管中相对的“一手(企业税收)硬、一手(个体税收)软”的格局,努力营造公平的税收发展环境。

(二)强化管理,不断增强对个体税源的监控能力。一是强化户籍管理,建立健全纳税人户籍管理制度。二是坚持属地征管原则,将街道、门牌号标示出的纳税户名称、行业、征管情况分类管理。根据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往的申报纳税记录、生产经营规模等综合情况,将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类。依据不同类型的个体工商户,相应地采取有效的征管办法和措施,进而掌握个体税收征管的主动权。

(三)充分发挥发票对税收征管的促进作用,切实加强对发票的管理监控。一是积极推进《发票管理办法》向《发票法》的转换,解决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管理上的混乱问题。二是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努力缩小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严格规范行政性收费与经营性服务的范围,切实解决行政事业费收据对发票使用范围的大量侵蚀问题。三是通过对发票管理的立法,加大对各种发票违章、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大发票违章、违法的成本,有效遏制当前利用发票进行偷税漏税的势头。四是倡导、鼓励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积极索取发票,以利于税务部门不断扩大和提高利用发票对个体税收进行有效监控的范围和质量。五是着力提高发票的科技含量,增大制作假发票的难度。六是借鉴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经验,加大对开具发票与取得发票之间的比对力度,严厉打击“头大尾小”犯罪行为。

(四)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乱纪行为。正确面对个体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收流失时有发生的问题,从实现税收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税务违法违章行为打击的极端重要性。一是坚持依法治税,实现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严格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逐步提高对个体税收的监控水平。二是要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提高违章违法的处罚标准,以增大涉税违法违章的成本。三是加大查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偷抗税行为。从机制上克服“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作法,提高税法的威慑力,努力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

(五)着力构建个体税收征管制约的长效机制。一是利用信息技术,借鉴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机制,建立起包含所有普通发票管理的发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对发票的管理水平,增强发票对个体工商业户依法纳税的监控能力。二是密切与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的配合,逐步扩大诸如税控加油机、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设备的应用领域,配合发票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起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制约的长效机制。

(六)强化税收业务培训,不断增强个体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技能。采取委培、自学、集中学习、辅导讲座、岗位练兵、以熟带生、参观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培训内容除税收、涉税相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外,还应包括政治经济理论、语言表达、公务经济文书写作等,以提高受训人员综合素质,不断增强税务人员搞好个体税收征管的本领。要优化税务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培训的投入力度,确保培训工作的真正开展。培训工作应坚持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机制化,始终保持税务人员素质的与时俱进。

(七)加强对个体税收的调查研究,着力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将个体税收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抓,围绕“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工作目标,综合运用各种征管手段,提高个体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同时,讲求征管工作的连续性、系统性、科学性、合理性,切实加强对个体税收征管情况的调查研究,分析不同类别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特点,努力把握其发展的规律性,增强征管工作的创造性,要加强不同地区个体税收征管经验的交流,相互取长补短,促进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共同提高。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税收工作计划篇三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国税系统求实奋进、创新发展的关键一年。全市国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领导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中心,以提高管理质效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激发活力动力为保障,迎难而上,求实创新,扎实工作,奋发有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国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二、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二)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强化税收分析预测。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和税源变化趋势,提高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监控水平。加强对各类经济税收数据的深度挖掘,找准征管薄弱点和着力点,增强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落实组织收入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领导包片、部门包点”的收入督导机制,加大组织收入考核力度,探索建立收入质量管理评价体系。

(五)加强外部协调配合。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综合治税机制,促进税收收入持续健康增长。

三、全面落实税收政策

(六)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将支持产业结构优化、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小微企业等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到位。

(七)加强税收政策调研和后续管理。加强政策效应的调研分析和评估测算,为完善税制和地方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强化后续管理,建立政策执行跟踪问效和反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四、加快税收法治建设

(八)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加强税收法制教育,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和备案审查及外来涉税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积极组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完善执法程序和文书使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税务行政裁量权具体裁量基准和要求,重点抓好税务行政处罚、应纳税额核定等裁量权的行使。

(九)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责任制考核体系,深化疑点信息库应用,为远程和动态执法督察提供决策支持。强化税收执法监督,重点加强对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和税收收入质量的督察。继续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努力化解税收争议。

(十)加强税务稽查。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以及重点税源企业轮查工作,深化税务稽查分类分级管理,推进稽查信息化建设。

五、优化纳税服务

(十一)继续开展以树立现代纳税服务理念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引导干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理念。采取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日常宣传辅导,做好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工作。

(十二)优化办税服务。加强12366服务热线等服务平台建设,强化运维管理,定期开展纳税服务质量回访活动。以12366坐席人员大比武为契机,加大坐席人员培训力度,建立专家坐席团队,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优化办税服务,积极探索税源管理专业化模式下的专业化纳税服务新模式。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继续开展优秀办税服务窗口和办税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加强对办税服务人员的培训、激励和管理。

(十三)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涉税诉求渠道,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反馈程序,完善权益保护措施;切实抓好各项服务措施的创新和落实,提高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满意度。

(十四)发挥涉税中介机构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注税行业的扶持和监管力度,做好年检工作,创造公平竞争的`执业环境;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引导涉税中介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

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十五)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按照“两提高、两降低”的目标要求,根据总局方案和省局的部署,立足我市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改革实施方案,重点推进税收分析的集约集中、评估管理的分级实施以及符合实际的一级稽查模式,以适应今后时期税收管理的要求。

(十六)进一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

理工作。认真总结我市税源专业化管理运行情况,重点完善对象分类、运行机制、岗责体系和管理方法,根据省局统一要求,适时规范调整,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

(十七)深化预警评估系统应用。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按照“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要求,重点抓住系统应用中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化应用工作固化流模板和税源管理指引,按照系统升级后的要求,对预警指标进行分级分类,按照不同风险进行评估实施,建立起闭环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效能。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

(十八)全面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按照省局部署,完善领导机构及业务小组,制定运行方案,做好数据准备,加强业务培训,明确阶段目标任务,保证金税三期工程的顺利推进。做好税收改革、税源管理、纳税服务、行政管理等工作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深化完善信息数据采集、审核、分析、考核机制,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十九)深化数据质量管理和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监控、分析和考核;开展税收专题分析,做好数据、信息、情报、知识的转化应用;积极探索应用数据挖掘等现代信息分析方法,加大对数据处理分析力度,构建和完善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八、强化各税种和重点领域管理

(二十)加强货物和劳务税管理。扎实做好“营改增”工作,协调财政、地税等部门,做好数据交换、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软件完善等工作,确保新旧税制顺利转换。强化管理措施,全面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控、农产品核定扣除、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和车购税管理等工作。

(二十一)加强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各应用系统基础数据质量,实现数据信息增值利用。推进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力度,深化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确保取得积极成效。扩大评估范围,强化预警评估系统应用落实力度,努力增加企业所得税收入。

(二十二)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探索外贸企业审核权限下放模式,深化新版退税软件应用,提高数据分析利用效率,强化退税风险管理。探索和建立出口退税分类管理模式,提高退税效率。

(二十三)加强国际税务管理。推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加大企业关联申报管理力度,开展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认真落实协定待遇,积极开展情报交换,深化“走出去”企业管理和服务。

(二十四)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按照省局征管改革的要求,建立上下畅通、横向协调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和建立税企高层对话、大企业客户协调员和税收遵从评价体系等工作制度,推广应用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大企业重点事项风险管理方法,构建风险特征库,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税收风险内控制度,不断优化大企业税收专业化服务和管理。

九、提高干部整体素质

(二十五)强化干部人事管理。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优化结构、提升素质、改进作风。加大巡视力度,强化巡视回访检查,狠抓整改措施落实。稳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竞争性选拔为主,建立健全多种方式并举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真正为作风正派、踏实干事、群众公认的同志创造上升空间,加强优秀后备人才选拔培养,推动干部晋升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实行上挂下派等方式,促进干部全面发展。认真落实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逐步实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

(二十六)强化教育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继续开展领导干部高层次培训和基层干部分级分类培训。加强《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和考试,为迎接总局4月份抽考做好准备。深入实施青年干部业务竞赛工程,力争在省局税收基础知识达标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二十七)深入开展责任国税建设。在系统内大力弘扬重责尽责、敬业精业的风气,努力形成团结一致、心无旁骛、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大力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创建和群众性文体活动,树立国税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八)推进内控预防体系建设。按照中央“制度+科技+文化”的工作要求,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肤白体系为核心,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主线,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全面深入推进内控预防体系建设,促进权力规范行使。积极搭建风险防控平台,逐步实现科技防控平台规范统一。

(二十九)深化廉政教育。着力在创新教育手段、增强教育效果上下功夫,综合运用宣讲教育、情景教育、体验教育等方式,增强廉洁从税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入行。打造教育平台,不断增强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三十)加强监督制约。加大对国税干部“两权”运行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执法监察、明察暗访和廉政约谈等措施,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整合监督资源,探索建立人事、纪检监察、法规等部门联合开展工作、信息共享、成果共用的机制。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浅论当前全市国税系统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现状的调查与思考浅论当前全市国税系统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现状的调查与思考全市国税系统信访工作细则。

税收工作计划篇四

20xx年县级局法制工作上半年总结

20xx年,县级局法规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围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制度建设主题,并按照以查促改、以评促管、提升水平的总体要求,深化法制宣传,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措施,现就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通过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按时在“”期间开展广场宣传活动1次。强化法制教育。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组织了1次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学习烟草专卖法律相关知识;坚持职工学法常态化。把法制教育纳入到职工在岗教育,每年都组织考试培训,将学习成果与职业资质挂钩,确保每个职工认真学法、用法。坚持执法队伍学法标准更高、更严。

在系统内积极开展执法考核活动,强化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化,通过细化考核增加专卖执法人员的责任感。以执法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不断改进执法队伍作风,提高执法形象。

思想汇报专题均为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无不合格案卷,但合格卷宗的分值也不高,合格案卷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案卷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期限未到就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等等。

法治工作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但执法队伍的人员素质、资金保障、管理机制等仍需要改善,而我局法制工作也存在人员老龄化、硬件设备不完善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要着力提高基层法规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法律素质及依法履职的能力。二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事中监督制度,规范案件材料审批流程。三要进一步加大案件评查整改落实力度,完善评查问题复查机制。

20xx年法制工作总结

20xx年,项目部严格按照公司、分局法制工作部署,立足项目实际,细化工作步骤,确保了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分局“六五”普法法制工作精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把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落到实处,项目法制工作小组建全、规范了项目部法制工作体系,制定了一系列法制工作规范制度,明确了20xx年法制工作要点。

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着力提升部门职工法律意识。

围绕矛盾化解、管理创新、公正廉洁等方面,深入落实项目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推动各部门自觉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增强职工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项目部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依法经营的水平,保障各项政策方针的落实执行。

支撑作用。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为项目部20xx年法制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本着从大处着眼、细处着手的态度,结合分局对法律事务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分局法制工作精神的领会学习,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同时,全面落实了分局“六五”普法规划指示,以求实作风抓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围绕公司依法治企的中心工作,强化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丰富载体,以创新精神推进了普法活动;立足实际,有重点有特色的弘扬了法治精神;普治并举,积极营造了项目部生产经营工作的良好法治环境。

税收工作计划篇五

为了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与公司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和企业价值观匹配的前提下,在《东方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五年战略发展规划》的指导下,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和岗位职责,制定本会计年度内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和流程,目标就是初步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预防和降低公司的风险。在8月份,草拟好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并报上层审议;规范投资管理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流程,在投资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等方面的控制流程有系统总结并成文,征求意见并修改;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重大风险预警制度。

三是落实部门岗位职能,明确专人负责的可能风险范围;收集风险管理的初始信息,每月清理查找存在风险的事项,并进行风险评估;监督各部门按流程规定执行,加强日常的风险监督;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四是做好与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当各部门开展项目讨论时,通知风险控制部参与进来,要积极参加,从公司利益出发,献计献策,争取公司利益最大化。每个月一次对每个部门的项目作个衔接,对其中有可能涉及到的风险提出一些意见,并作总结。

六是部门的人员要工作认真负责,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的积极性、自觉性和执行力。培养对公司的忠诚度和职业操守的品格。

希望在下半年,新成立的风险控制部将在公司领导的指挥下,认清形势、明确部门职能、创新工作方式,以规避公司经营风险为目标,努力完成部门各项工作计划,为公司发展迈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税收工作计划篇六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关于落实20xx年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新地税征科便函〔2016〕1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疆地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横向协作办法(暂行)的通知》(新地税发〔2016〕5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办法(暂行)》(新地税发〔2013〕262号)的规定,结合克拉玛依实际,制订20xx年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按照自治区地税局20xx年度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安排,进一步健全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并制定横向协作办法,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地税局关于税收风险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不断改进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质量。一是进一步优化税收风险管理办法及风险管理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规程。二是根据自治区地税局要求,落实建立风险应对的复查机制和流程。三是建立克拉玛依市地税局横向风险管理协作办法,积极组织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分析会”,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通过准确率高、效果显著的分析模型对前期未进行风险识别的年度和纳税人进行全面扫描。一季度重点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第一文库网税及预警值分析推送;二季度重点对驾校和重点税源户管理情况及预警值分析推送;三季度重点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及预警值进行分析推送;四季度对耕地占用税及预警值进行分析推送。

以金税三期上线和开发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平台为契机,切实加强数据采集质量。加强风险管理环节跟踪和应对质量定期抽查,实现税收风险管理全过程有效监控和评价。

以自治区地税局推进财产行为税第三方信息采集应用工作的要求为契机,认真梳理第三方信息采集目录,对政府各部门涉税信息区分匹配类信息、关键类信息和辅助类信息,在充分考虑信息来源部门信息存储方式和信息化水平的差异性的基础上,按照自动实时交互、自动定时交互和电子数据导入等方式采集涉税信息,建立第三方信息采集共享平台。在此基础上,加强第三方数据与纳税人申报数据之间的关联,开展数据比对分析,更加准确地识别风险,有效地应对风险,不断推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向前迈进。

六、认真落实风险管理的各项绩效指标任务,持续改进考评运转。结合数据管理局工作实际,全面承接并完成各项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完善绩效考核方式,积极探索并逐步拓宽绩效管理的结果运用。

税收工作计划篇七

摘 要 税务支出是供电公司经营中一项重要的成本,随着我国税务管理要求的提高,企业纳税筹划的空间逐渐变小,税务管理工作难度有所增加。本文对供电企业税务管理的状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改进其税务筹划管理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供电企业 税务 筹划管理

一、税务筹划管理对供电企业财务的重要意义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供电企业盈利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主体经营竞争压力日益增大。税收是企业经营中一项必然的成本支出,是企业收益的丧失,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预先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规划,以达到节约税负支出、进而增加利润的目的是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财务管理方式,即所说的税务筹划,而我国税务管理也越来越严格,对企业纳税事项的监控要求逐步提高,使得企业税务筹划的难度也有所提高,因此如何更好的管理好企业税务规划是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供电企业进一步加强税务筹划不仅是应对纳税环境变化的应时之举,更是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必要措施。首先,良好的税务筹划管理最直接的效果就是降低税负负担,通过合理避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筹划方法可以有效地避免本可以节省下的税务支出,从而降低税收在企业经营成本中占的比例,减少收益损失。其次,税务筹划管理也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一种调整,税务筹划使企业在财务决策前更细致的思考企业业务活动如何开展才是最合理有效的,从而规范其经营行为,调整不适合纳税利益最大化的活动,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节约,提高运作效率。第三,税务筹划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要提高税务筹划水平,势必要对企业会计核算、成本管理进行改进,从而规范了企业财务核算与管理基础工作,促进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供电企业税务筹划管理问题分析

很多供电企业虽然都有进行税务筹划,但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筹划效果也高低不一,在某些具体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与不断变化的税务筹划环境不相适应。

(一)税务筹划基础管理环境不够完善

供电企业要做好税务筹划,首要的就是良好的基础管理环境保障。而从实际中看来,一是企业税务筹划管理思想还走不出以往的误区。企业领导或财务人员在税务筹划中总会把管理的目标单纯的定位于降低税收支出,而忽视纳税筹划的一些必要前提,尤其是守法这一条,从而导致其税务筹划计划内容涉及逃税、漏税等违反规定的方法利用,使企业遭受税务处罚的同时,更容易对企业的社会声誉与形象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整体结果是得不偿失。二是税务筹划组织与人员的基础保障力比较低。目前很多供电企业财税管理组织建设比较滞后,组织体系的完整性欠缺,税务管理人员由财务管理人员兼任的现象普遍的存在,一方面财务人员可能对税务管理不大熟习,税务筹划知识也比较欠缺,影响税务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受时间、精力的限制,财务人员可能无法进行全面的税务筹划研究,降低筹划效果,有时甚至不进行税务规划而白白损失了纳税筹划利益。三是税务筹划管理的效率难以保障。企业财会信息化水平不高,加大了税务筹划管理的工作量和人工成本,同时也使税务筹划人员与企业会计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较为微弱,信息沟通不及时不充分,影响税务筹划管理的质量。

(二)税务筹划计划的执行过程存在较大的偏差

税务筹划方案与计划虽然制定,但效果如何需要具体加以执行才能充分的体现,出现偏差的原因首先可能是税务筹划人员所制定的方案不符合业务活动实际情况,而使最终企业执行税务筹划计划的结果不仅未增加收益,反而产生更大的成本而降低了收益。分析其原因一是税务筹划人员经验或能力不足,二是缺乏对企业经营业务的全方位了解与分析,导致计划差错。其次的原因在于具体执行税务筹划方案的部门及人员,他们对筹划方案没有真正掌握其操作重点,因而未把方案的筹划措施做到位,造成执行效果损失,或者主观上不配合税务筹划管理部门工作,实际工作中各行其是,未达到相互之间必要的协调,而使税务计划在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上难以实现,导致筹划方案无法正常的发挥应有的效果。

(三)税务筹划管理缺少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税务筹划是一项风险性较大的管理工作,既要应对税收法律、政策、税务处罚等企业外来风险的挑战,也要考虑内部操作与经营活动变化等企业内部因素的影响,而当前供电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管理建设却难以满足税务筹划管理工作的要求。首先,尚未建立完善的税务筹划风险识别与评价体系。供电企业由于风险管理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性比较低,税务筹划管理人员没有对企业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与归类,缺少识别管理,从而也难以对如何发现这些风险进行指标评价与风险阈值范围的事先把握,因此风险检测无法开展。其次,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比较低。正由于缺乏事前风险预测与识别,税务筹划管理人员很少对可能风险提出预防的措施安排及发生时的减轻降低措施,使得企业在税务筹划风险出现时措手不及,对意外出现的抵抗力极差,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第三,税务筹划管理的后续评价与改进机制也比较欠缺。供电企业很多时候持续改进的思想不到位,本期税务筹划方案顺利执行完毕后就认为打到了预期的目标,很少对税务筹划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进行考核评价,无法及时发现管理工作中不合理之处,而将未加以改进的税务筹划管理经验在以后经营期间简单复制,造成管理的僵化,也构成隐性的管理风险。

三、改进供电企业税务筹划管理工作的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供电企业税务筹划管理远远没有想象中那么有效,诸多方面的不足严重影响了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供参考。

(一)重视税务筹划管理环境建设,巩固管理基础保障

税收工作计划篇八

(1)《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不再采用手写方式,而是采用电脑打印,并通过internet直接与财政收费系统相连。因此,一旦开出后,通常不予条换,如须条换的,缴款单位须出具情况说明文件,由缴款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带好原《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至原电梯监督检验机构办理调换手续;(2)采用《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后,用户不再将钱直接缴付至电梯监督检验机构,而是凭电梯监督检验机构开具的《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付,并且银行只受理现金和银行汇款两种缴付方式,不接受支票;(3)《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的有关结算要求,使用银行汇款缴付的,必须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写明缴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使用先进缴付的只需写明缴款单位全称;(4)《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据》市一种已付款凭证,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市一种缴款凭证,交款单位平《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至银行缴款。因此,《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石油缴款期限的,与其要额外支付滞纳金。故请缴款单位注意,一面引与其引起不必要的损失;(1)由于在开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市就要求缴款单位明确缴款方式(先进或银行汇款),因此到银行缴款时只能以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市确定的缴款方式付款。虽然少数银行还是会受理以不同的缴款方式缴款,但这要是各银行的内部规定而定。一旦方生此类银行不予受理的情况,交款单位需出具请款说明文件,由缴款单位领导签自加盖公章,并带好原《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至原电梯监督检验机构办理调换手续;(2)如果缴款单位不慎遗失《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交款单位需出具情况说明文件由缴款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支援电梯监督检验机构办理补办手续。

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属于正式发票,可以入帐。

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1、非税收入的定义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缴款书联数及用途

第二联(借方凭证)银行留存,作为缴款人开户银行借方凭证;

第三联(贷方凭证)银行留存,做收款人开户银行贷方凭证;

第四联(收据)由规费征收工作人员加盖“执收单位印章”后生效,并将其递交缴款人,作为缴款人缴款收据,特殊情况也可以由收款银行盖章。

第五联(存根)执收单位留存,按照票号顺序,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全部上交市港航局,由市港航管理局统一清理。

税收工作计划篇九

这次会议是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一五”时期税收发展与改革的基本思路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总结交流近几年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研究部署金税工程三期建设,进一步加强税收科学管理。总理对税收工作十分关心,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作了重要批示,指出:上半年全国税收任务完成很好,谨向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感谢。税收关系国家发展和群众利益,税务工作责任重大。要深化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要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征管、依法治税;要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税收科学管理水平;要加强税收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总理的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上半年税收工作取得的成绩,强调了税收工作的重要地位,对进一步做好税收工作包括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对我们的极大鼓舞和鞭策。全国税务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下面,我就税收管理信息化工作讲四个问题。

一、近几年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情况

伴随信息技术和税收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从简单地使用计算机到广泛深入地应用信息技术,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近几年来,全国税务系统按照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特别是强化科学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即金税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应用系统建设稳步推进。成功实施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覆盖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协查系统有效运行。以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为突破口,将纳税申报审核与发票交叉稽核统一起来,加强票表审核比对,实现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与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之间的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控税”的作用。同时,逐步实现对海关完税凭证、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发票和税务机关代^v^抵扣的稽核比对。积极开展总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定版、试点、推广工作,并不断进行优化升级。截至今年上半年,分别有18个和13个省国税局推广应用了总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版和版。部分省税务局特别是一些地税局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应用了自行开发的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完善出口退税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与出口退税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联通,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加强出口退税审核。推进了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出口退税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整合。一些地区还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了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根据信息化总体规划进行应用系统建设。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高收入者的档案管理,推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逐步推行税控器具,加强税控加油机的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的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开始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并利用税控器具采集的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加强审核计税。实行个体工商户税收计算机定额管理,提高了定额管理的科学性。一些地方开发应用发票查询系统,推行有奖发票,加强发票管理。在部分地区试点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计算机考核,提高了税收执法监督和监察的效能。税收统计与分析软件在加强税收会计核算、提高税收分析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推广应用和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工作有序展开。在总结公文处理系统应用实践的基础上,推进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开发工作。视频会议系统开通运行。

这些年的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税收工作水平的提高。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创新管理制度,提高了管理效能。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等应用系统的推广,加强了对各税种的管理,强化了税源控管,优化了纳税服务,提高了税收征收率。依靠现代科技手段,规范税收执法,减少了执法随意性,强化了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税务干部违法违纪现象大大减少,促进了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实践证明,信息化不仅是加强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税收征管工作水平的提高,保证了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稳定较快增长。年、年、年税收收入先后突破20000亿元、25000亿元、30000亿元,税收增收额年超过3400亿元,年、年连续超过5000亿元。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入库税款19332亿元,同比增长,增收3522亿元。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v^、^v^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向关心、支持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同志以及全体税务干部职工,特别是在信息化建设一线工作的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金税工程三期建设的总体要求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进入21世纪,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更加深刻。大力推进信息化,是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提高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今年,^v^、^v^《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了未来15年我国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行动。^v^召开全国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总理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为政府信息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最近总理对税收工作的重要批示,又明确提出了“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税收科学管理水平”的要求。^v^审议批准了金税工程三期立项,为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这些都对税务系统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金税工程三期项目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根据上述形势,加强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推进金税工程三期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加快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信息应用,创新管理方式,为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有力依托,促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

贯彻上述总体要求,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明确总体目标。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税收管理方式,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税收工作水平。要通过实施金税工程三期项目,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收率,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优化纳税服务,使纳税人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涉税事项;降低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提高税收效率;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改革内部行政管理,推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管理高效、服务优良、公正廉洁的税务行政管理体制;促进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使税务形象日益改善。

税收工作计划篇十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关于落实20xx年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新地税征科便函〔2016〕1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地税发〔2016〕5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办法(暂行)》(新地税发〔2013〕262号)的规定,结合克拉玛依实际,制订20xx年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按照自治区地税局20xx年度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安排,进一步健全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并制定横向协作办法,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地税局关于税收风险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不断改进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质量。一是进一步优化税收风险管理办法及风险管理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规程。二是根据自治区地税局要求,落实建立风险应对的复查机制和流程。三是建立克拉玛依市地税局横向风险管理协作办法,积极组织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分析会”,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以金税三期上线和开发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平台为契机,切实加强数据采集质量。加强风险管理环节跟踪和应对质量定期抽查,实现税收风险管理全过程有效监控和评价。

以自治区地税局推进财产行为税第三方信息采集应用工作的要求为契机,认真梳理第三方信息采集目录,对政府各部门涉税信息区分匹配类信息、关键类信息和辅助类信息,在充分考虑信息来源部门信息存储方式和信息化水平的差异性的基础上,按照自动实时交互、自动定时交互和电子数据导入等方式采集涉税信息,建立第三方信息采集共享平台。在此基础上,加强第三方数据与纳税人申报数据之间的关联,开展数据比对分析,更加准确地识别风险,有效地应对风险,不断推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向前迈进。

六、认真落实风险管理的各项绩效指标任务,持续改进考评运转。结合数据管理局工作实际,全面承接并完成各项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完善绩效考核方式,积极探索并逐步拓宽绩效管理的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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