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实习证明(实用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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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实习证明(实用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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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实习证明篇一

兹有__广州华商职业___学校___幼教______专业___林xx____同学于_____年____09___月_____12__日至_____年____06__月____13___日在_xx幼儿园_实习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____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并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

规章制度。

实习时间,服从实习安排,完成实习任务尊敬实习单位人员,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___年__06_月__15_日。

教师实习证明篇二

1.

实习

证明表格

实习名称: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评语:

签字: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评语:

成绩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2.

兹证明 同志现从事实习 工作,累计满 年。 特此证明 单位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盖章

经办人:

特此证明。

3.

xx学校:

贵校xx系xx

专业

xxx、xxx等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xx部门实习工作,各方面表现优秀。特长证明。

xx公司(章)

xx年xx月xx日

4.

实 习 证 明

兹有 学校 学院 专业

同学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 。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深厚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师德。实习态度极其认真,工作积极、细心、踏实,能虚心接受指导,较好地掌握运用管理方法与技巧。被师生一致认为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实习老师。 特此证明。

证明人: 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师实习鉴定评语:

该生在我校实习期间,工作认真、积极,教育教学态度较好,表现高度热忱,讲解钜细靡遗,能兼顾不同程度学生的需要,亦能根据学生反应及教师指导调整板书、速度、教学方式、内容……,努力求得学生最大利益。能够与广大学生融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善于进行情感教育和

国主义教育。批改作业认真,评语多样、丰富而恳切。优秀稳剑发现问题能主动提出讨论能够与学生沟通,讨论中自然流露极佳学养与见识。 成为学生热爱的教师,该生热情、积极。对事物保持高度的好奇与兴趣,虚心向老教师求教并勇于建言。能够调整自己,力求成长、尽善。积极争取机会,发挥所长,磨练带领技巧。学校指导教师实习熟悉学生背景、性情。心思细腻,眼光独到,善於观察并发现问题。常利用下课、午餐时间和学生谈话,给予引导。特别关怀班上弱势、成绩差、行为偏差的孩子,给予肯定、鼓励,积极引导其向善,做侠义之约,深得学生喜爱。乐意协助学校指导教师掌控

班级

、辅导学生,并吸收管理及辅导经验。批改周记、联络簿严格仔细用心。和学生、指导老师有良好互动。善於发掘学生优点。

教师实习证明篇三

兹有________大学数学学院____级________同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____县____中学____年级组进行顶岗实习。该同学在实习期间主要承担____年级____班的班级管理和数学教学工作。

在实习工作中勤奋好学,踏实肯干,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身边的教师请教,听取指导老师的建议。能够将在大学校园里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同学严格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甚至常常主动承担额外的工作任务,且都能较好地完成。

该同学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得到了我校全体教职工的赞赏与认可。故我校评选唐佳纳同学为“优秀实习生”。

特此证明。

实习单位:________中学。

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师实习证明篇四

______同志,女,汉族,______年______月出生,现年______岁,______年毕业于______专业,本科学历,______年______月经人事局招聘至我校工作至今,教龄______年。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思想积极,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踏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成绩优秀,年度考核名列前茅,近五年来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处罚。经审查,符合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条件。

学校负责人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师实习证明篇五

该生在我校实习期间,工作认真、积极,教育教学态度较好,表现高度热忱,讲解钜细靡遗,能兼顾不同程度学生的需要,亦能根据学生反应及教师指导调整板书、速度、教学方式、内容……,努力求得学生最大利益。能够与广大学生融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善于进行情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批改作业认真,评语多样、丰富而恳切。优秀稳剑发现问题能主动提出讨论能够与学生沟通,讨论中自然流露极佳学养与见识。成为学生热爱的教师,该生热情、积极。对事物保持高度的'好奇与兴趣,虚心向老教师求教并勇于建言。能够调整自己,力求成长、尽善。积极争取机会,发挥所长,磨练带领技巧。学校指导教师实习熟悉学生背景、性情。心思细腻,眼光独到,善於观察并发现问题。常利用下课、午餐时间和学生谈话,给予引导,实习报告《代办》。特别关怀班上弱势、成绩差、行为偏差的孩子,给予肯定、鼓励,积极引导其向善,做侠义之约,深得学生喜爱。乐意协助学校指导教师掌控班级、辅导学生,并吸收管理及辅导经验。批改周记、联络簿严格仔细用心。和学生、指导老师有良好互动。善於发掘学生优点。

被师生一致认为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实习老师。

特此证明。

实习单位__________。

(实习单位盖章)。

教师实习证明篇六

兹有_________学校_________专业_________同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实习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_________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并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完成任务.

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时间,服从实习安排,完成实习任务.尊敬实习单位人员.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特此证明。

______公司(实习单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师实习证明篇七

兹有学校学院专业同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实习。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深厚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师德。实习态度极其认真,工作积极、细心、踏实,能虚心接受指导,较好地掌握运用管理方法与技巧。被师生一致认为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实习老师。特此证明。

证明人: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阅读】。

该生在我校实习期间,工作认真、积极,教育教学态度较好,表现高度热忱,讲解钜细靡遗,能兼顾不同程度学生的需要,亦能根据学生反应及教师指导调整板书、速度、教学方式、内容……,努力求得学生最大利益。能够与广大学生融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善于进行情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批改作业认真,评语多样、丰富而恳切。优秀稳健。发现问题能主动提出讨论能够与学生沟通,讨论中自然流露极佳学养与见识。成为学生热爱的教师,该生热情、积极。

对事物保持高度的好奇与兴趣,虚心向老教师求教并勇于建言。能够调整自己,力求成长、尽善。积极争取机会,发挥所长,磨练带领技巧。学校指导教师实习熟悉学生背景、性情。心思细腻,眼光独到,善於观察并发现问题。

常利用下课、午餐时间和学生谈话,给予引导。特别关怀班上弱势、成绩差、行为偏差的孩子,给予肯定、鼓励,积极引导其向善,做侠义之约,深得学生喜爱。乐意协助学校指导教师掌控班级、辅导学生,并吸收管理及辅导经验。批改周记、联络簿严格仔细用心。和学生、指导老师有良好互动。善於发掘学生优点。

教师实习证明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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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学校学院专业同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实习。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深厚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师德。实习态度极其认真,工作积极、细心、踏实,能虚心接受指导,较好地掌握运用管理方法与技巧。被师生一致认为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实习老师。特此证明。

证明人: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兹有_________学校_________专业_________同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实习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_________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并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完成任务.

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时间,服从实习安排,完成实习任务.尊敬实习单位人员.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特此证明.

xxxx公司(实习单位盖章)。

兹有同学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本校参加实习工作。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于思考,虚心求教。在工作中能将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在此期间严格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与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教师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充分肯定。

特此证明。

实习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教师实习证明篇九

兹有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同学于________年__月__日至年__月__日在**幼儿园。工作期间,地帮助了_________作了_____________。(/可选)。

特此证明。

日期

教师实习证明篇十

兹有云南师范大学数学学院20xx级唐佳纳同学,于20xx年9月5日至20xx年11月30日在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联珠镇第三中学七年级组进行顶岗实习。该同学在实习期间主要承担七年级136班的班级管理和数学教学工作。在实习工作中勤奋好学,踏实肯干,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身边的教师请教,听取指导老师的建议。能够将在大学校园里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同学严格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甚至常常主动承担额外的工作任务,且都能较好地完成。该同学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得到了我校全体教职工的赞赏与认可。故我校评选唐佳纳同学为“优秀实习生”。

特此证明。

实习单位:墨江县联珠镇第三中学。

20xx年十一月三十日。

教师实习证明篇十一

兹有_________学校_________专业_________同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实习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_________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并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完成任务。

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时间,服从实习安排,完成实习任务。尊敬实习单位人员。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xxxx公司(实习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教师实习证明篇十二

评语:该实习学生工作认真负责,虚心好学,在业务紧迫时加班加点毫无怨言。在工作中能够主动地学习和请教别人,比较仔细认真,能够完成指导老师和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出勤率高,与同事相处和睦,能融入团队合作共事,体现出学校较高的德育和智育水平。

姓名:学校:实习医院:时间:

实习情况:

指导老师意见:

实习科室意见:

医院意见:

教师实习证明篇十三

兹有 学校 学院 专业 同学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 。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深厚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师德。实习态度极其认真,工作积极、细心、踏实,能虚心接受指导,较好地掌握运用管理方法与技巧。被师生一致认为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实习老师。 特此证明。

证明人: 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该生在我校实习期间,工作认真、积极,教育教学态度较好,表现高度热忱,讲解钜细靡遗,能兼顾不同程度学生的需要,亦能根据学生反应及教师指导调整板书、速度、教学方式、内容……,努力求得学生最大利益。能够与广大学生融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善于进行情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批改作业认真,评语多样、丰富而恳切。优秀稳健。发现问题能主动提出讨论能够与学生沟通,讨论中自然流露极佳学养与见识。 成为学生热爱的教师,该生热情、积极。对事物保持高度的好奇与兴趣,虚心向老教师求教并勇于建言。能够调整自己,力求成长、尽善。积极争取机会,发挥所长,磨练带领技巧。学校指导教师实习熟悉学生背景、性情。心思细腻,眼光独到,善於观察并发现问题。常利用下课、午餐时间和学生谈话,给予引导。特别关怀班上弱势、成绩差、行为偏差的孩子,给予肯定、鼓励,积极引导其向善,做侠义之约,深得学生喜爱。乐意协助学校指导教师掌控班级、辅导学生,并吸收管理及辅导经验。批改周记、联络簿严格仔细用心。和学生、指导老师有良好互动。善於发掘学生优点。

教师实习证明篇十四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学院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同学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 __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__________________ 。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时间,服从实习安排,完成实习任务。尊敬实习单位人员,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特此证明。

证明人: 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习证明

兹有_____学校_____同学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我单位进行实习。

实习期间,我单位指导其进行了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_____同学已经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

特此证明。

(实习单位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实习证明

_____在实习过程中表现良好,很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达到了要求,主要表现如下:

二、能够虚心向公司的老同志学习,不懂就问,学一行爱一行;

四、能够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诚实守信,显示了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品德。

特此证明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实习单位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实习证明

兹有_____学校_____同学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实习(实习单位)基地实习。

特此证明。

_____实习基地

(实习单位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教师实习证明篇十五

兹有__湛江师范学院__学校__林xx__同学于_xx_年_03_月_02_日至_xx_年_09_月_09_日在**幼儿园。工作期间,地帮助了_____xx幼儿园____作了___重大贡献___。

(/可选)特此证明。

日期

教师实习证明篇十六

xx同学在实习期间可以认真的遵守实习生各项行为守则,工作方面比较负责,在实习主、副班工作中获得了比较不错的效果。可以认真细致的制订活动计划,积极向指导老师进行请教,精心制作各个类型的`教学用具投放到区域活动之中,努力的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基本那个达到教学的任务目标。在实习副班工作的时候,可以配合主班老师将课前准备工作做好还有课程活动的配合相关的指导,有相对比较强的协作能力,和同学们之间也可以建立较为和谐的师生关系,希望在日后可以再接再厉,不断取得进步!

特此证明。

20xx年12月12日。

教师实习证明篇十七

兹有 学校 学院 专业 同学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 。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深厚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师德。实习态度极其认真,工作积极、细心、踏实,能虚心接受指导,较好地掌握运用管理方法与技巧。被师生一致认为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实习老师。 特此证明。

证明人: 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兹有_________学校_________专业_________同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_________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并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完成任务.

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时间,服从实习安排,完成实习任务.尊敬实习单位人员.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特此证明.

xxxx公司(实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兹有 同学于20xx 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月xx日在本校参加实习工作。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于思考,虚心求教。在工作中能将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在此期间严格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与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教师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充分肯定。

特此证明

实习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教师实习证明篇十八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深厚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师德。实习态度极其认真,工作积极、细心、踏实,能虚心接受指导,较好地掌握运用管理方法与技巧。被师生一致认为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实习老师。特此证明。

证明人: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师实习证明篇十九

兹有___同学于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在本校参加实习工作。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于思考,虚心求教。在工作中能将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在此期间严格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与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教师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充分肯定。

实习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教师实习证明篇二十

xxx在实习期间能够认真遵守实习生守则,工作较为负责,在实习主、副班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能够认真制订活动计划,主动向指导老师请教,认真制作各类教学具投放于区域活动中,尽力做好课前准备,认真地组织好们的一日活动,基本达到教学目标。实习副班工作时,能配合主班老师做好课前准备及课程活动的`配合指导,做好同学们一日的工作,有较强的协作能力,与同学也能建立较为融洽的师生关系,希望今后能再接再厉,继续进步!

实习单位(公章)。

xx年xx月xx日。

教师实习证明篇二十一

兹有___________学校_英语教育_专业____同学于__年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_________。

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给全校师生的印象是为人谦和,作风正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热心负责,受到了全校师生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思想上,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能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内涵和党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心,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工作上,认真负责,踏实肯干,讲求实效,凡事积极主动,迎难而上,不怕苦,不怕累,能与班子成员打成一片,独挡一面开展工作,凸显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平时积极与领导、同事以及学生进行沟通,受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学习上,能够做到自加压力,认真学习,勤于思考,注重实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市、校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养。

作风上,该同志能够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在工作生活中,严于律己,办事光明磊落,生活清清白白,做人坦坦荡荡,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总之,该同志在我单位表现优秀,待人诚恳,工作扎实肯干,团结同志,乐于助人,是一名德才兼备的职工。

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教师实习证明篇二十二

第一,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后果,利后果通常是败诉的不利后果。由于主张不能成立而败诉,不是指的任何主张不能成立,而是你的诉讼请求主张不能成立。

第二,证明责任的前提是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第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利后果应当由特定的人来承担,要不是权利人,要不是义务人。我们一般不好说是原告还是被告,因为原告既可能是权利人,也可能不是权利人,被告也可能是权利人,也可能不是权利人,所以,正确的说法是权利人承担还是义务人承担,而不是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如果在特定的案件中,我们可以说是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抽象地讲,我们不能说是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

第四,证明责任并不是像我们很多人所说的是在原告与被告之间不断转换,证明责任从不发生转换。由于它是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已经预先规定的,所以永远不会转换。商店应当对它出售的行为加以证明始终是在商店,不会说商店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证明责任有时候在商店,有时候在顾客。因果关系的证明在侵权案件中永远都是在权利人一边,而不会在义务人一边,如果在义务人一边,那就叫证明责任倒置。

第五,法院没有证明责任。不可能由法院来承担一种诉讼的不利后果,法院只是判决你有没有能够证明。

第六,使用证明责任的规范最后确定承担不利后果只能在所有的证据方法已经穷尽,法官不能够在其他证据方法没有穷尽时就草率地就不利后果判定给某一方。

在水晶球案件中,实际上还有很多方法,比如原告能够证明自己的人品是端正的,仍然能够把这个事情在一定程度上查清楚。比如姓顾的消费者就可以把自己的小学班主任、中学班主任、车间里的班长、主任、党支部书记等等都招来证明自己的品行端庄的人,也可以把派出所、居委会其他人也找来证明自己从来没有任何欺诈的行为发生,一贯诚实。当然,被告的律师也可以对证人进行质证,也可以找出其他人来证明原告的品行有问题。双方你来我往,实际上法官已经能够判决消费者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当中有一个当事人的陈述,而我们的法官往往忽视当事人的陈述本身就是证据,基于我们通常认为当事人总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趋利避害,因此总不会做出与自己不利的证据,即使是假的,也把它会说成真的,但是,你可以通过各个方面判断,为什么我们在一审案件中强调庭审,强调对证人的质证,强调当事人直接陈述,原因也在于我们可以通过察言观色判断。当然,我们不能把感觉待到判决里边,但对于任何证据的判决实际上感觉比证据还要真实。所以,我们才会给予法官相当程度的自量裁量权,一旦剥夺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那么证据判决和运用必然进入教条主义和形而上学,而我们一旦给了法官自由裁量,而法官又不能够坚守自己的品行道德时怎么办?我们给了很多各种各样的很细的规则,这种规则又可能教条化,这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最难的,相信他也不行,不相信他也不行,这是我们所说的最为尴尬的境地。在实际上是人在生活当中所普遍存在的一个永恒的矛盾,我们只能是在这个矛盾中尽可能协调,但完全解决这个矛盾几乎是不可能的。当然我们的证据规则越细是对法官越不相信,由于现在处于一种对法官高度不信任的社会现实中,只能出台非常细的规则。

五、证明责任的分配。

我们整理了证明责任概念后,需要进入第二个层面,就是注重不利后果,怎么分配不利后果?应当由谁来承担不利后果呢?分配的理论依据和正义性何在?这就是谈的第二个大问题:证明责任的分配。

我们再回顾一下最高法院关于合同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应当对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加以证明;主张合同解除、变更、终止、撤销的应当对变更、解除、终止、撤销事实加以证明;双方对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由主张已经履行的一方对已经履行的事实加以证明。问:为什么主张合同成立的人要对合同成立的事实加以证明,而不是由对方对合同没有成立的事实加以证明呢?这样的疑问是学生经常提出来的。

以借贷关系为例,一方主张没有还钱,一方主张已经还钱,一方主张没过诉讼时效,一方主张已经过诉讼时效,谁来承担不利的后果呢?原告是权利人,被告是义务人,证明责任是在原告还是被告呢?比如原告没有能够证明没有还钱,被告也没有证明已经还钱,谁败诉?这很现实,很多情形下我们没有借条的。最高法院的规定是:双方对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由主张已经履行的人对已经履行的事实加以证明。有没有还钱就是被告有没有履行合同,原告履行合同是把钱借给对方,被告履行合同就是把钱在一定期限内还给对方,也就是说,争议的事实是被告也没有还钱,因此被告应该对已经还钱的事实加以证明,不能够证明时就说明没有还钱,即使原告也没有能够证明被告没有还钱时,被告胜诉,原告胜诉。

为什么会是这样?它的依据是什么呢?这个依据来源于德国著名民事诉讼法学家罗森贝克的“法律要件分类说”中的一种理论,叫做法规说。法律要件分类说把所有的事实按照法律要件分为三类:一是权利产生的事实,一类是权利消灭的事实,一种是妨碍权利产生的事实。

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我把钱给了对方,我的请求权就产生了,因此合同成立并生效就是权利产生的法律要件事实。其中一个事实是我已经履行义务把钱还给了你,你的权利就消灭,因此是权利消灭的事实,如果我有免责事由的存在,我一旦主张免责事由的存在,你的权利就不能发生,也就是妨碍了你的权利的发生。《民法通则》规定在高度危险作业中致人伤害的加害人应当对对方是故意造成损害的要加以证明,一旦加以证明损害是对方故意造成的,加害人免责,一旦免责对方的权利便不会产生,就妨碍了其权利的产生。这样一种理论,在某些情形下也抱憾终这种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就在于一般来讲没有发生的事实和不存在的事实往往是难以证明的,但我们又不能够完全按照这种情形来分配证明责任。

我们只能按照目前的这样一种情形,就是法律要件分类说来分配证明责任,因为罗森贝克是把德国民法进行了仔细、全面、系统的分析,归纳整理成了这样一种学说,你主张适用一般情形的就要对一般情形的法律要件的事实加以证明,主张例外情形、特殊情形的就要对例外情形、特殊情形的法律要件事实加以证明,有它一定的合理性。当然,也有学者主张这个学说中存在着很大漏洞,就是另外一件事情,这就是证明责任问题之所以成为猜想级问题的原因之一。

我们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定就是按照这一理论,主张合同成立的,应当对合同成立的事实加以证明,这是权利产生;主张合同生效的,同样是权利产生的事实,也应加以证明,主张合同解除的,那就是权利消灭的事实,主张变更的也是权利消灭,也应当加以证明,主张合同终止、解除的都属于这样一种情形,因此你主张合同解除,就要对解除的事实加以证明,而不是对方所说没有解除的事实加以证明。这里要注意另外一个问题,证明责任在义务人或权利人一方,并不排除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主动地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种责任,这样的问法是不对的。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权利是一种诉讼权利,和证明责任在哪一方一点关系有没有。

那么,合同案件证明责任我们已经清楚了,关于已过诉讼失效和没有过诉讼时效,证明责任在哪一方呢?那就涉及到诉讼已过时效是权利消灭的事实,因此,谁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就要对已过诉讼时效加以证明,因此,当原告行使权利时,不需要对没有过诉讼时效加以证明,也不会因为没有能够证明没有过诉讼失效承担证明责任。

比如,原告要求对方还钱,通常是由对方提出抗辩已过诉讼时效,如果被告不能证明的话,其主张不能成立,证明责任在被告一方。如果涉及到原告有没有把借款交给被告,就应当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

六、侵权案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在侵权案件中,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以下特殊侵权案件按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指供对方的生产方法侵犯专利权的、高度危险作业的、医疗纠纷案件、环境污染案件、产品有缺陷导致诉讼的案件、共同危险侵权的案件、建筑物悬挂物搁置物倒塌坠落的案件、饲养动物咬伤他人的案件。这几类案件统称为特殊侵权案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都说第4条规定是举证责任倒置,实际上不准确。

什么叫做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是相对于正置状态而言的,很多人讲举证责任就是“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不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也就无所谓正置还是倒置。主张权利产生的人应对权利产事实加以证明,主张权利消灭的人,应对前权利消灭的事实加以证明,主张权利妨碍的人应对权利妨碍的事实加以证明,这才是正置状态,如果和这个状态不一致时,才是倒置。

具体来说,侵权案件证明责任的一般正置状态是权利人需要对侵权请求权的法律要件事实加以证明,就是行为违法、主观上有过错、存在因果关系、有损害事实存在,我们一般称作“四要件说”。与这个不同的就是倒置。

关于环境污染案件,最高法院规定,加害人应当对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加以证明。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应当对自己医疗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构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加以证明,这就是典型的证明责任倒置。因为因果关系原本由受害人来加以证明,现在倒置为由加害人加以证明。主观有无过错,原本应由受害人加以证明,现在由医疗机构加以证明它没有过错。而举证责任在哪一方,通常是对哪一方不利的,特别是在倒置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倒置呢?因为立法者试图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来平衡双方之间的实体上的社会地位的差异。在大陆法系国家有一种“危险领域说”,如果权利人处于危险领域、被控制之中,就没有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在于施加危险、给予危险和控制人一方,典型的是患者。

在侵权案件中,环境污染、医疗纠纷案件是典型的举证责任倒置,但不是说所有的事实都是举证责任倒置,关于损害事实仍然由权利人加以证明。按照罗森贝克的理解,免责事由的证明不属于证明责任的倒置,这在目前民诉法学界存在争议。在高度危险作业中,加害人对对方有故意的证明也属于免责事由,对免责事由的证明我认为同样不属于证明责任的倒置。

对于建筑物、悬挂物、搁置物倒塌坠落的情形也属于倒置,因为管理人、所有人需要对自己没有过错加以证明。对于共同危险的理解,大部分法院的认识是有偏差的,所谓的共同危险是指所有的共同危险人实施了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危险行为,共同危险人没有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结果关系,存在共同责任。

所以,我们对证明责任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要注意其含义、分配的一般原则、依据是什么,关于合同案件、侵权案件是怎么分配的,我们掌握了以后,一些案子就比较好弄了。

例如,1997年,在福州发生了这个一个案子:一辆三菱在高速公路上行使,在距福州30公里的地方,挡风玻璃的右边突然爆破,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人被震昏,送到医院后死掉了。有两个重要证据,交警部门的结论是“非交通事故”,而医院的证明是胸口上有紫色斑点,非外来强烈冲击所致,也没有钝器和锐器致伤的痕迹,结论是因爆震死亡。死者的家属要求三菱公司赔偿,三菱公司把玻璃运回了日本,拿同样类型的玻璃作撞击实验,结论是不可能发生自行爆破。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北京的建筑材料质监中心做鉴定,结论是双层玻璃如果没有外力冲击不可能自行爆破,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在这个案件中,挡风玻璃自行爆破由谁加以证明?这个问题可能演化为玻璃质量有缺陷由谁证明?医院的结论是因爆震死亡,这是否已经证明了呢?我们要注意,材料中心给出的结论不是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定要对被鉴定对象使用鉴定方法以后得出的结论,但它只是依据一般的理论推出来的结论,不是一个鉴定结论。

这个案件北京市中级法院二审时面临着强大的压力,应当判三菱公司败诉,但判决的理由是:由于三菱公司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把玻璃运回到日本,导致该玻璃无法进行鉴定,所以证明责任由三菱公司承担,而三菱公司没有能够玻璃没有质量问题,所以败诉。这个判决的理由有问题,不存在这样的行为而导致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日本的判例中有,如果一方实施了妨碍另一方证明的行为,这时证明责任倒置,但中国没有。如果真要判三菱公司败诉,其理由是医院给出的结论“因爆震死亡”已经证明玻璃质量有问题,另一个证据是没有外力冲击,不是玻璃有问题,还是什么有问题呢?推定主张成立就可以了。这样下出的判决还符合推定成立的条件。

我们要清理一下什么是证明责任。

第一,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后果,利后果通常是败诉的不利后果。由于主张不能成立而败诉,不是指的任何主张不能成立,而是你的诉讼请求主张不能成立。

第二,证明责任的前提是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第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利后果应当由特定的人来承担,要不是权利人,要不是义务人。我们一般不好说是原告还是被告,因为原告既可能是权利人,也可能不是权利人,被告也可能是权利人,也可能不是权利人,所以,正确的说法是权利人承担还是义务人承担,而不是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如果在特定的案件中,我们可以说是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抽象地讲,我们不能说是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

第四,证明责任并不是像我们很多人所说的是在原告与被告之间不断转换,证明责任从不发生转换。由于它是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已经预先规定的,所以永远不会转换。商店应当对它出售的行为加以证明始终是在商店,不会说商店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证明责任有时候在商店,有时候在顾客。因果关系的证明在侵权案件中永远都是在权利人一边,而不会在义务人一边,如果在义务人一边,那就叫证明责任倒置。

第五,法院没有证明责任。不可能由法院来承担一种诉讼的不利后果,法院只是判决你有没有能够证明。

第六,使用证明责任的规范最后确定承担不利后果只能在所有的证据方法已经穷尽,法官不能够在其他证据方法没有穷尽时就草率地就不利后果判定给某一方。

在水晶球案件中,实际上还有很多方法,比如原告能够证明自己的人品是端正的,仍然能够把这个事情在一定程度上查清楚。比如姓顾的消费者就可以把自己的小学班主任、中学班主任、车间里的班长、主任、党支部书记等等都招来证明自己的品行端庄的人,也可以把派出所、居委会其他人也找来证明自己从来没有任何欺诈的行为发生,一贯诚实。当然,被告的律师也可以对证人进行质证,也可以找出其他人来证明原告的品行有问题。双方你来我往,实际上法官已经能够判决消费者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当中有一个当事人的陈述,而我们的法官往往忽视当事人的陈述本身就是证据,基于我们通常认为当事人总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趋利避害,因此总不会做出与自己不利的证据,即使是假的,也把它会说成真的,但是,你可以通过各个方面判断,为什么我们在一审案件中强调庭审,强调对证人的质证,强调当事人直接陈述,原因也在于我们可以通过察言观色判断。当然,我们不能把感觉待到判决里边,但对于任何证据的判决实际上感觉比证据还要真实。所以,我们才会给予法官相当程度的自量裁量权,一旦剥夺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那么证据判决和运用必然进入教条主义和形而上学,而我们一旦给了法官自由裁量,而法官又不能够坚守自己的品行道德时怎么办?我们给了很多各种各样的很细的规则,这种规则又可能教条化,这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最难的,相信他也不行,不相信他也不行,这是我们所说的最为尴尬的境地。在实际上是人在生活当中所普遍存在的一个永恒的矛盾,我们只能是在这个矛盾中尽可能协调,但完全解决这个矛盾几乎是不可能的。当然我们的证据规则越细是对法官越不相信,由于现在处于一种对法官高度不信任的社会现实中,只能出台非常细的规则。

五、证明责任的分配。

我们整理了证明责任概念后,需要进入第二个层面,就是注重不利后果,怎么分配不利后果?应当由谁来承担不利后果呢?分配的理论依据和正义性何在?这就是谈的第二个大问题:证明责任的分配。

我们再回顾一下最高法院关于合同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应当对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加以证明;主张合同解除、变更、终止、撤销的应当对变更、解除、终止、撤销事实加以证明;双方对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由主张已经履行的一方对已经履行的事实加以证明。问:为什么主张合同成立的人要对合同成立的事实加以证明,而不是由对方对合同没有成立的事实加以证明呢?这样的疑问是学生经常提出来的。

以借贷关系为例,一方主张没有还钱,一方主张已经还钱,一方主张没过诉讼时效,一方主张已经过诉讼时效,谁来承担不利的后果呢?原告是权利人,被告是义务人,证明责任是在原告还是被告呢?比如原告没有能够证明没有还钱,被告也没有证明已经还钱,谁败诉?这很现实,很多情形下我们没有借条的。最高法院的规定是:双方对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由主张已经履行的人对已经履行的事实加以证明。有没有还钱就是被告有没有履行合同,原告履行合同是把钱借给对方,被告履行合同就是把钱在一定期限内还给对方,也就是说,争议的事实是被告也没有还钱,因此被告应该对已经还钱的事实加以证明,不能够证明时就说明没有还钱,即使原告也没有能够证明被告没有还钱时,被告胜诉,原告胜诉。

为什么会是这样?它的依据是什么呢?这个依据来源于德国著名民事诉讼法学家罗森贝克的“法律要件分类说”中的一种理论,叫做法规说。法律要件分类说把所有的事实按照法律要件分为三类:一是权利产生的事实,一类是权利消灭的事实,一种是妨碍权利产生的事实。

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我把钱给了对方,我的请求权就产生了,因此合同成立并生效就是权利产生的法律要件事实。其中一个事实是我已经履行义务把钱还给了你,你的权利就消灭,因此是权利消灭的事实,如果我有免责事由的存在,我一旦主张免责事由的存在,你的权利就不能发生,也就是妨碍了你的权利的发生。《民法通则》规定在高度危险作业中致人伤害的加害人应当对对方是故意造成损害的要加以证明,一旦加以证明损害是对方故意造成的,加害人免责,一旦免责对方的权利便不会产生,就妨碍了其权利的产生。这样一种理论,在某些情形下也抱憾终这种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就在于一般来讲没有发生的事实和不存在的事实往往是难以证明的,但我们又不能够完全按照这种情形来分配证明责任。

我们只能按照目前的这样一种情形,就是法律要件分类说来分配证明责任,因为罗森贝克是把德国民法进行了仔细、全面、系统的分析,归纳整理成了这样一种学说,你主张适用一般情形的就要对一般情形的法律要件的事实加以证明,主张例外情形、特殊情形的就要对例外情形、特殊情形的法律要件事实加以证明,有它一定的合理性。当然,也有学者主张这个学说中存在着很大漏洞,就是另外一件事情,这就是证明责任问题之所以成为猜想级问题的原因之一。

我们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定就是按照这一理论,主张合同成立的,应当对合同成立的事实加以证明,这是权利产生;主张合同生效的,同样是权利产生的事实,也应加以证明,主张合同解除的,那就是权利消灭的事实,主张变更的也是权利消灭,也应当加以证明,主张合同终止、解除的都属于这样一种情形,因此你主张合同解除,就要对解除的事实加以证明,而不是对方所说没有解除的事实加以证明。这里要注意另外一个问题,证明责任在义务人或权利人一方,并不排除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主动地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种责任,这样的问法是不对的。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权利是一种诉讼权利,和证明责任在哪一方一点关系有没有。

那么,合同案件证明责任我们已经清楚了,关于已过诉讼失效和没有过诉讼时效,证明责任在哪一方呢?那就涉及到诉讼已过时效是权利消灭的事实,因此,谁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就要对已过诉讼时效加以证明,因此,当原告行使权利时,不需要对没有过诉讼时效加以证明,也不会因为没有能够证明没有过诉讼失效承担证明责任。

比如,原告要求对方还钱,通常是由对方提出抗辩已过诉讼时效,如果被告不能证明的话,其主张不能成立,证明责任在被告一方。如果涉及到原告有没有把借款交给被告,就应当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

六、侵权案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在侵权案件中,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以下特殊侵权案件按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指供对方的生产方法侵犯专利权的、高度危险作业的、医疗纠纷案件、环境污染案件、产品有缺陷导致诉讼的案件、共同危险侵权的案件、建筑物悬挂物搁置物倒塌坠落的案件、饲养动物咬伤他人的案件。这几类案件统称为特殊侵权案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都说第4条规定是举证责任倒置,实际上不准确。

什么叫做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是相对于正置状态而言的,很多人讲举证责任就是“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不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也就无所谓正置还是倒置。主张权利产生的人应对权利产事实加以证明,主张权利消灭的人,应对前权利消灭的事实加以证明,主张权利妨碍的人应对权利妨碍的事实加以证明,这才是正置状态,如果和这个状态不一致时,才是倒置。

具体来说,侵权案件证明责任的一般正置状态是权利人需要对侵权请求权的法律要件事实加以证明,就是行为违法、主观上有过错、存在因果关系、有损害事实存在,我们一般称作“四要件说”。与这个不同的就是倒置。

关于环境污染案件,最高法院规定,加害人应当对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加以证明。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应当对自己医疗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构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加以证明,这就是典型的证明责任倒置。因为因果关系原本由受害人来加以证明,现在倒置为由加害人加以证明。主观有无过错,原本应由受害人加以证明,现在由医疗机构加以证明它没有过错。而举证责任在哪一方,通常是对哪一方不利的,特别是在倒置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倒置呢?因为立法者试图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来平衡双方之间的实体上的社会地位的差异。在大陆法系国家有一种“危险领域说”,如果权利人处于危险领域、被控制之中,就没有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在于施加危险、给予危险和控制人一方,典型的是患者。

在侵权案件中,环境污染、医疗纠纷案件是典型的举证责任倒置,但不是说所有的事实都是举证责任倒置,关于损害事实仍然由权利人加以证明。按照罗森贝克的理解,免责事由的证明不属于证明责任的倒置,这在目前民诉法学界存在争议。在高度危险作业中,加害人对对方有故意的证明也属于免责事由,对免责事由的证明我认为同样不属于证明责任的倒置。

对于建筑物、悬挂物、搁置物倒塌坠落的情形也属于倒置,因为管理人、所有人需要对自己没有过错加以证明。对于共同危险的理解,大部分法院的认识是有偏差的,所谓的共同危险是指所有的共同危险人实施了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危险行为,共同危险人没有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结果关系,存在共同责任。

所以,我们对证明责任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要注意其含义、分配的一般原则、依据是什么,关于合同案件、侵权案件是怎么分配的,我们掌握了以后,一些案子就比较好弄了。

例如,1997年,在福州发生了这个一个案子:一辆三菱在高速公路上行使,在距福州30公里的地方,挡风玻璃的右边突然爆破,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人被震昏,送到医院后死掉了。有两个重要证据,交警部门的结论是“非交通事故”,而医院的证明是胸口上有紫色斑点,非外来强烈冲击所致,也没有钝器和锐器致伤的痕迹,结论是因爆震死亡。死者的家属要求三菱公司赔偿,三菱公司把玻璃运回了日本,拿同样类型的玻璃作撞击实验,结论是不可能发生自行爆破。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北京的建筑材料质监中心做鉴定,结论是双层玻璃如果没有外力冲击不可能自行爆破,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在这个案件中,挡风玻璃自行爆破由谁加以证明?这个问题可能演化为玻璃质量有缺陷由谁证明?医院的结论是因爆震死亡,这是否已经证明了呢?我们要注意,材料中心给出的结论不是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定要对被鉴定对象使用鉴定方法以后得出的结论,但它只是依据一般的理论推出来的结论,不是一个鉴定结论。

这个案件北京市中级法院二审时面临着强大的压力,应当判三菱公司败诉,但判决的理由是:由于三菱公司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把玻璃运回到日本,导致该玻璃无法进行鉴定,所以证明责任由三菱公司承担,而三菱公司没有能够玻璃没有质量问题,所以败诉。这个判决的理由有问题,不存在这样的行为而导致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日本的判例中有,如果一方实施了妨碍另一方证明的行为,这时证明责任倒置,但中国没有。如果真要判三菱公司败诉,其理由是医院给出的结论“因爆震死亡”已经证明玻璃质量有问题,另一个证据是没有外力冲击,不是玻璃有问题,还是什么有问题呢?推定主张成立就可以了。这样下出的判决还符合推定成立的条件。

由此,我们又谈到了另一个相关的问题,什么叫做“已经证明”,什么叫做“没有能够证明”。

教师实习证明篇二十三

兹有_________学校_________专业_________同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实习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_________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并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完成任务.

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时间,服从实习安排,完成实习任务.尊敬实习单位人员.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xxxx公司(实习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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