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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篇一
在现在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危化运输车辆常识及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设备和装卸设备,具有熟悉危险货物性能的营运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以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污染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5吨的吊车和行车,应能达到6吨~7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禁止运输爆炸物品的.运输工具:
以柴油为燃料的汽车、拖拉机、自动卸货车,三轮车、畜力车和自行车禁止运输爆炸物品。
1、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2、运输易燃易爆的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4、运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专用车;
5、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满七年(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篇二
第二条、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实行“谁拥有、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办法,各单位自行管理好本单位的车辆。
第三条、各单位要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做好经常性的车辆检修、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条、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全部封存。
第五条、驻乌鲁木齐市区的区级文化单位节假日期间严禁车辆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乌鲁木齐市区的,须经文化厅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经允许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实施严格的车辆派遣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车辆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车必须履行派遣手续,严禁公车私用。因公车私用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一)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二)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三)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四)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五)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八)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九)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十)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十一)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十三)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第八条、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属于单位自聘人员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篇三
1、驾驶员不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能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能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要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4、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5、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保证生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液氨、液氯、二硫化碳、汽油、电石、炸药、压缩气体、烧碱、浓硫酸等。
第三条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全面负责,各公司供销、安全、保卫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各公司供销部门在购买危险化学品前,要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销售许可证及是否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五条各公司供销部门要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六条各公司保卫部对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查验车辆使用证、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的操作证等证件,证件不全的车辆,严禁入厂。
第七条运输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严禁入厂。
第九条进入厂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并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
第十条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抽检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本规定与之不相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集团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因燃烧、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武侯区危化品运输安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七不上路”的内容。
(一)车况不好不上路;
(二)驾驶员、押运员的手续不齐、身体不适不上路;
(三)缺员(缺押运员)不上路;
(四)天气状况恶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装存在问题不上路;
(六)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危化品货物性质不清、情况不明不上路;
(七)对承运的危化品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上路。
第三条“七不上路”制度的执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运输企业督促驾驶员、押运员共同负责落实;
(二)危化品运输企业安排专人通过gps监控车辆的运行动态,并记录车辆的运行线路,车速等情况,适时提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行车。
第四条危化品运输企业“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职责。
(一)危化品运输企业是危化品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管理科,有专职安全员和专门的安全工作经费、车辆等设施设备。
(三)对承运的不同种类的危化品分别有专项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有人员稳定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企业每年应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脱产培训3-5天,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驾驶员、押运员签到参加的安全学习会,广泛开展“安全优质服务明星驾驶员(押运员)”竞赛活动,教育驾驶员、押运员依法运输,做到无正规生产厂家的危化品不运、无合法经销手续的危化品不运、不知道其化学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危化品不运。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调度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由企业安全管理干部对其进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对严重违法违章,私拉乱承运危化品,或通过gps监控到驾驶员、押运员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企业要严肃处理。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运政执法重点监管危化品运输,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依法查处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和违法行为。
(二)道理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危化品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行业监管。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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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车公营的管理,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使车辆运行有章可循,维护企业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公司所属公营车队及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调度纪律。
第三条各公营车队应配备专(兼)职公营车辆调度员。应班驾驶员应提前30分钟凭安检合格证、驾驶员上岗证,经调度核实后发放牌证。
第四条车辆在始发站不能正常应班的,驾驶员须及时报告,经车队确认同意后,另行安排车辆顶班。
第六条驾驶员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停放。
第七条完成当日行车任务后,应向公营车队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三联单、牌证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车辆的清洁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车辆。
第三章运行规定。
第八条车辆必须按规定悬挂客运班线牌,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客运附加费缴讫证、运管费缴讫证、养路费缴讫证、行驶证以及其他各种证件,否则,被查处的罚款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营运,不得脱班、蹋班。
第十条运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驳,确需绕道运行的,应及时向公营车队汇报,车队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及班次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车辆接驳及费用结算:车辆在运行途中确因抛锚、路阻、肇事无法继续运行时,除驾驶员必须就近电告应班站外,同时所有车辆必须无条件接驳。
1、共营线路车辆顺路捎带的,一律不实行结算。
2、接驳手续的办理:另派车接驳的,在接驳现场由被接驳司机写出地点、时间、车号、载客情况便条、交接驳车司机带回车队填开接驳清单作为结算依据。共营线路车辆实行互相对驳的,由双方司机在对方三联单上签注接驳地点和时间作为计算班次的依据。
第十二条蹋压班的处理:公营车队从事快班工作全体人员应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正班正点运行。
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安排或无故蹋压班的,按该班单边全程80实载率予以赔偿,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严禁中途上客或装运行包;严禁以车谋私;严禁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无票或持无效票乘车;严禁内部员工无票乘车。
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以节约燃油而降低服务质量。
第四章牌证管理。
第十五条班线牌、进站(证)等牌证由公营车队调度员负责日常保管、发放。
第十六条当班驾驶员按规定的调度室报班时领取班线牌、进站卡(证)等牌证;向车队申领车辆行驶证、规费缴讫证及加油专用本,当次(天)任务完成后或应及时交回,并实行签字制度,无论是向调度室领取牌、证还是向车(分)队领取的证件,在车辆运行时,驾驶员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因驾驶员的原因造成班车误点、脱班、停班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并按该班次全额收入的80补偿。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第二次扣罚2019元。若造成了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款,经查证属实,按实际收入票价3-5倍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室的统一调度,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条不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或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可视情予以解聘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未及时报告导致塌班的按塌班论处,或拒绝接驳的,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2019元,并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条营运牌、证遗失、被盗,责任人应无条件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另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
第二十五条因驾驶员原因造成旅客投诉或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开批评的,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视情给予解聘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因车队、车站及调度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驾、乘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及处罚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处罚,由公司运输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处罚,罚款全额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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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公车公营持续、稳步发展,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在我司从事公营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其定员经公司人事部门核准,各单位具体负责驾驶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驾驶员招聘。
第三条年龄在45周岁以下,思想道德品质好,身体状况符合就业要求。
第四条有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持有相应执业证件。
第五条无重大特大责任事故记录及信誉质量不良记录,无拖欠公款,承包款行为。
第六条交纳信誉质量保证金3万元。依公司有关。
规章制度。
可扣罚违反规定者的信誉质量保证金并应及时补足。
第七条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内部准驾证。
第八条聘用驾驶员实行试用期半个月,试用期满,无不良记录者,签订聘用。
合同。
继续工作的,一年续签一次;续签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除自行承担依法处罚外,公司另行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元/次: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合法、文明驾驶。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3、严禁穿拖鞋、酒后驾车、吃东西、闲谈,行驶中严禁拨打接听移动电话和观看电视。
4、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严禁疲劳驾车。
5、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上下旅客,门未关好不得运行。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7、车辆进库加油时,驾驶员应向旅客宣传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9、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公司的安排和处理。
10、驾驶员必须参加车队的一切安全活动,如:出车会、安全活动及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
第四章驾驶员工作规范与要求。
第十条驾驶员工作规范及要求:
一、车辆发车前。
1、应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着装整洁,不留胡须,佩戴证章),检查各项运行证件。
2、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有效,符合应班条件。
3、按规定提前30分钟到调度室应班,听取道路运行条件介绍。
4、按时进入发车位,上车前5分钟开启空调,迎候旅客上车。
二、旅客上车时。
1、协助旅客、行包员装好行包,协查“三品”。
2、协助站务员维持旅客上车秩序及验票,扶老携幼。
3、协助乘务员清点旅客人数,行包件数。
三、发车时。
1、关好行李仓和车门,检查车内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观察旅客是否坐好,发动车辆,观察车辆周边环境,听候发车命令和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鸣号起步。
四、车辆运行中:
1、严格执行安全行车规定,按规定速度和营运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车,不得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
2、不得与人闲谈,不得吸烟,喝饮料、吃零食,不准与乘客争吵。
3、严禁私带旅客、货物,严禁自己亲属、朋友无票乘车,违者,视同违约,按规定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直至辞退。
4、如遇车辆发生故障、路阻或出险时,应协助乘务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积极组织抢险和救护伤员,并及时与车站联系接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和处理。
5、如遇旅客急病,应协助乘务员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医。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应会同乘务员发动旅客,巧妙周旋,就近报警,不得莽撞蛮干。
五、车辆到站后:
1、协助旅客领取行李并与乘务员核对品名票号,办好托运物品交接手续,检查车内有无遗失物品。
2、完成行车任务后,应将车辆进行回场后的清洗例检工作,完毕后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证第二天该车辆的完好运行。
3、向运调部门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路单、班线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写班车运行日志,参加班后会,接受次日工作任务。
4、如当天已完成行车任务,尽快对车辆各系统、部件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尽快排除,尽早通知调度室另行安排车辆顶班,严禁病车行驶。
第五章驾驶员的工作与纪律。
第十一条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熟悉道路客运规章制度和班线里程、车况路况,班次时序、停靠站点,以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服从车站现场调度,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正点安全运行,不得脱班误点。
第十三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私,不得敲诈勒索旅客,不得私带旅客和货物。
第十四条主动为旅客排扰解难,不得讲粗话、脏话和旅客争执。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市公司稽查管理若干规定,无条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条注重个人仪表,爱护车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与车匪路霸等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六章驾驶员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驾驶员的工资薪酬由底薪、计件工资及奖励的工资组成。
1、底薪标准:社会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按出车班次计算,具体标准各单位制定后报公司批准执行。
3、驾驶员实行强制轮休制度。
4、工作中违反安全、运输有关管理规定,按市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受到报纸、电台、电视台表扬的,每次奖50元。
第十八条人为原因,造成机损事故的,扣罚信誉保证金2019元,情节严重的,其保证金作违约金予以全额扣缴:
第十九条发生行车事故的,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外,其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50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条月度内安全违规处罚达到3次,年度内发生同责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轻微事故两起以上的给予解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客运公营驾驶员将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聘。所选聘的驾驶员必须年满25周岁以上,51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营运驾驶从业资格证书,有内部准驾证,在我司从事驾驶工作三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驾驶员。
二、双眼裸视达1.2以上,身体健康,无重大病史和传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前科,无拖欠公款、承包款行为,经审查合格者。
四、所聘驾驶员按组织人事部规定的人数,经安全处会同交警部门进行桩考、路车考试合格,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签订聘用合同经培训后方可上岗,所有聘用驾驶员的编仍放在原单位。
五、聘用驾驶员须交信誉质量保证金3万元(不计息)。
六、所选聘的驾驶员必须同意并严格执行市公司《客运公营驾驶员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公车公营持续、稳步发展,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在我司从事公营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其定员经公司人事部门核准,各单位具体负责驾驶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驾驶员招聘。
第三条年龄在45周岁以下,思想道德品质好,身体状况符合就业要求。
第四条有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持有相应执业证件。
第五条无重大特大责任事故记录及信誉质量不良记录,无拖欠公款,承包款行为。
第六条交纳信誉质量保证金3万元。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可扣罚违反规定者的信誉质量保证金,并应及时补足。
第七条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内部准驾证。
第八条聘用驾驶员实行试用期半个月,试用期满,无不良记录者,签订聘用合同。继续工作的,一年续签一次;续签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除自行承担依法处罚外,公司另行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元/次: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合法、文明驾驶。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3、严禁穿拖鞋、酒后驾车、吃东西、闲谈,行驶中严禁拨打接听移动电话和观看电视。
4、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严禁疲劳驾车。
5、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上下旅客,门未关好不得运行。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7、车辆进库加油时,驾驶员应向旅客宣传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9、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公司的安排和处理。
10、驾驶员必须参加车队的一切安全活动,如:出车会、安全活动及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
第四章驾驶员工作规范与要求。
第十条驾驶员工作规范及要求:
一、车辆发车前。
1、应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着装整洁,不留胡须,佩戴证章),检查各项运行证件。
2、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有效,符合应班条件。
3、按规定提前30分钟到调度室应班,听取道路运行条件介绍。
4、按时进入发车位,上车前5分钟开启空调,迎候旅客上车。
二、旅客上车时。
1、协助旅客、行包员装好行包,协查“三品”。
2、协助站务员维持旅客上车秩序及验票,扶老携幼。
3、协助乘务员清点旅客人数,行包件数。
三、发车时。
1、关好行李仓和车门,检查车内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观察旅客是否坐好,发动车辆,观察车辆周边环境,听候发车命令和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鸣号起步。
四、车辆运行中:
1、严格执行安全行车规定,按规定速度和营运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车,不得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
2、不得与人闲谈,不得吸烟,喝饮料、吃零食,不准与乘客争吵。
3、严禁私带旅客、货物,严禁自己亲属、朋友无票乘车,违者,视同违约,按规定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直至辞退。
4、如遇车辆发生故障、路阻或出险时,应协助乘务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积极组织抢险和救护伤员,并及时与车站联系接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和处理。
5、如遇旅客急病,应协助乘务员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医。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应会同乘务员发动旅客,巧妙周旋,就近报警,不得莽撞蛮干。
五、车辆到站后:
1、协助旅客领取行李并与乘务员核对品名票号,办好托运物品交接手续,检查车内有无遗失物品。
2、完成行车任务后,应将车辆进行回场后的清洗例检工作,完毕后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证第二天该车辆的完好运行。
3、向运调部门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路单、班线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写班车运行日志,参加班后会,接受次日工作任务。
4、如当天已完成行车任务,尽快对车辆各系统、部件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尽快排除,尽早通知调度室另行安排车辆顶班,严禁病车行驶。
第五章驾驶员的工作与纪律。
第十一条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熟悉道路客运规章制度和班线里程、车况路况,班次时序、停靠站点,以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服从车站现场调度,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正点安全运行,不得脱班误点。
第十三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私,不得敲诈勒索旅客,不得私带旅客和货物。
第十四条主动为旅客排扰解难,不得讲粗话、脏话和旅客争执。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市公司稽查管理若干规定,无条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条注重个人仪表,爱护车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与车匪路霸等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六章驾驶员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驾驶员的工资薪酬由底薪、计件工资及奖励的工资组成。
1、底薪标准:社会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按出车班次计算,具体标准各单位制定后报公司批准执行。
3、驾驶员实行强制轮休制度。
4、工作中违反安全、运输有关管理规定,按市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受到报纸、电台、电视台表扬的,每次奖50元。
第十八条人为原因,造成机损事故的,扣罚信誉保证金20__元,情节严重的,其保证金作违约金予以全额扣缴:
第十九条发生行车事故的,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外,其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50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条月度内安全违规处罚达到3次,年度内发生同责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轻微事故两起以上的给予解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篇九
危险品运输车常识:
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设备和装卸设备,具有熟悉危险货物性能的营运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以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污染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5吨的吊车和行车,应能达到6吨~7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禁止运输爆炸物品的运输工具:
以柴油为燃料的汽车、拖拉机、自动卸货车,三轮车、畜力车和自行车禁止运输爆炸物品。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篇十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日常业务操作,做到节约开支,明确责任,确保安全行车,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5、新车购进后必须及时及时登记,建立登记卡,将车辆型号、牌号、车况等各项数据逐一按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
6、购置旧车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上述购车程序办理;
7、车辆内部调拨必须经公司主管业务副总批准,并填写车辆调拨清单,由交换双方负责人签字,连同车辆登记本及相应的随车技术档案一并调拨。
1、新车投入使用在磨合期内应做到减载、限速行驶;
2、对车辆管理实行司机负责制,未经公司主管业务副总批准,不准擅自调换车辆使用。
3、严禁司机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驾车,严禁公车私用。
4、经批准在外停放的车辆,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若晚上19:30以后工作用车,必须报车辆管理(调度)员备案,十一时前必须返回指定停车场停车,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特殊情况须同时报车辆管理(调度)员及主管业务副总同意。
5、分公司各营业部因工作用车驶离特区时,必须提前向分公司业务部报告并保持与车辆管理(调度)员联系,以便车辆管理(调度)员掌握车辆动向。车辆在外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调度)员,并妥善处理。
6、公司所有员工因私需使用货车时,必须报主管业务副总批准后,由车辆管理(调度)员安排车辆及司机。
7、严禁将公司车辆交由外单位人员驾驶,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主管业务副总书面同意。
8、分公司应根据所辖车辆的数量、业务生产情况合理调度车辆,车辆的日常调度由分公司总经理或指定车辆管理(调度)员负责。
4、车损事故处理结案后,必须填写损修情况和处理结果存档;
6、保修情况记录由车辆管理(调度)员负责填记在保修技术卡片上,重点写清保养类别、日期、间隔里程、重大技术情况等。
1、为保证车辆在任何条件下使用的可靠性,减少燃料和材料的消耗,延长车辆大修间隔里程,必须及时地进行车辆的修理和保养,车辆的技术保养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2、一级保养是检查车辆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检查各总成内润滑油平面,加添润滑油,排除发现的故障,每周由正班司机负责。
3、二级保养除执行一级保养的作业项目外,主要清洗各个空气滤清器,检查、调整发动机、底盘及电器设备的工作状况,并完成一些附加小修项目。
4、三级保养是以总成解体、清洗、检查、调整、消除隐患为中心,以改善其技术状况,可与车辆季度审同时进行。
5、每年5月及11月须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检查蓄电池、冷却系统的变化,夏季蓄电池电液容易蒸发,每日收车后必须检查液面高度并及时补充。
1、零件修理:为节约原材料,降低保修费用,应对磨损、变形或损伤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修理。
2、汽车小修:主要是消除汽车在运行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对自然磨损或总成的外部征象能预先估计的小修项目,应集中组织计划性的小修作业并结合一、二、三级保养进行。
3、总成大修: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后,其基础件和主要零件破裂、磨损、变形,需要拆散进行彻底修理,以恢复其技术性能的修理作业。
4、汽车大修:车辆行驶一定里程后机件严重磨损,技术性能下降并经过技术鉴定,对各总成进行一次恢复性的修理。大修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车辆维修由各正班司机写好维修项目,按公司汽修申报流程报批后,在定点厂维修。
6、进厂维修的车辆司机应监督按报修项目维修,如发现报修项目与维修项目不符,额外部分由报修人自负。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广州、深圳地区车辆用油统一由公司按一车一卡的方式,实行加油卡的管理,广梅汕分公司、珠海分公司、怀化分公司实行实用实报的管理。
2、严禁司机携带另外容器加油。
3、对汽车用油确定定额指标,按不同类型的车辆,每百公里定额用油指标,以单车核算,按月统计行车公里和汽油的消耗情况,在定额之内的按实际节约数提取10%作为司机节约奖金。
4、公司车辆管理(调度)员为车辆用油的管理责任人,对各汽车的耗油标准应随时掌握,确定每百公里的耗油定额指标,实行节约有奖,超额受罚的办法以调动驾驶员节油降耗的积极性。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车辆运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经常学习和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驾乘人员必须每天对自驾车辆进行安全运输及车辆标志进行检查,并随时接受公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修、消除。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一至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重大、特大行车事故随时通知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经验教训,整改事故隐患,提出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提高驾乘人员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
第四条:公司强化所有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公司所有运营车辆必须按要求投保,任何车辆不得漏保、脱保、公司还设立车辆责任赔偿保证金和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制度,凡不按公司规章制度参加投保和不交纳保证金和提供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的车辆,公司不予其签定劳动合同,不准其挂靠本公司进行运营。(注: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得少于20万元,货物运输保险不得少于15万元)。
第五条:车辆承运危险货物应根据托运单位提供有关资料认真予以查对核实,并提前15天向公司报送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日期等必须详细填报,以备公司和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调整工作。
第六条:公司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驾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进明火和高温场所,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的准备情况,发现过期、失效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悬挂规定的标志牌和标志灯,凡末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查合格的车辆和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
第八条:维修、改装或动用明火维修易燃、易爆危险货运输时罐(槽)车时,必须到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有一定资质的修理单位进行维修,改装作业。
第九条: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全力消除危害。
第十条:本公司车辆及驾乘人员凡违反上述统一规定者,自负一切经济、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使公司物流配送工作,尽可能做到及时准确,服务周到,有效控制物流成本,提高本公司的物流客服水平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为客户销售配送设备、设施、原辅材料、包装及其他相关物资的管理。
三、定义。
1、向客户销售包装、源辅料、设备、设施等。
2、负责客户订货、配货的托运。
四、组织与职责。
1、后勤部是物流配送的主责部门,负责筛选物流、跟踪服务。
2、第三方物流公司的选择。
选择长期合作承运商(物流公司)时,应该考核其商务资质,其现有的网络覆盖能力、车辆情况、周期发货时间节点等,并留存其相关资料;如果是临时合作的,一定要签订托运协议,若是比较贵重物品,则需要承保,保障公司财产的在途安全。
3、公司物资配送人员的素质的要求。
物资配送人员,应开发出符合公司运营要的合格物流承运商,保障物流顺畅到达。
要掌握物流承运费用的核算方法和相关细节。
同时要了解一些车辆(汽运或火车)装载的知识。
选择的具体物流模式,要根据客户所在地的物流环境、客户自身的素质和本公司的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
4、物流模式具体可采用:。
多点对一点直达、集中对一点统配等方式。
根据客户配送货物指定到达区域和服务要求(自提还是送货上门),确认协议物流公司是否在服务覆盖区,否则另选其它物流公司。
(尽量选直达,避免多次中转)。
5、配送期。
(1)发货期:财务确认客户款到帐,二个工作日内货物发出。
为了缩短备货时间,发货员在客户已确认《配货销售单》订单后,仓库有货的先备货放在待发区、需采购的通知采购员预订。
(2)到货期:因物流公司的不可控性,对客户承诺设备发货期在15天内,其它发货期在10天内。
6、第三方物流配送单据填写的注意事项。
(1)详细认真写明货物名称、货号、件数、包装规格。
特殊情况单品价格底集中打包成一件的货品可按类别统称写,注明每件明细内容。
(2)在“备注”栏里填写提货前,清点货品,事后自负。
7、发货员注意事项。
(1)装箱时要点清,每件(箱)里所放置的品名及数量,并在《发货任务跟进表》内填写清楚(以备后查)、做好与移交人(仓库管理员或采购员)或接管人(公司员工带运)的相关手续。
(2)发货员每次发货时要告知客户提货注意事项。
(3)多货品整合打包时,最好要按类别打包(一个类别打一起),每件重量不要过重、过大(做到便于搬运、不易破损)。
(4)二人以上确定后,才可封箱和粘贴封条,并在“装箱内容”上签字已示负责。
8、客户收货时的注意事项。
(1)查看外包装有无破损、封条有无破损或丢失,如有及时于总公司供应部联系待解决后方可提货,否则后果自负。
(2)客户在提货时要验清货品名称、数量、质量、完好后才可签字提货。
(3)货品有异常情况当天给后勤供应部联系解决,二日内客户未反应有问题默认为认同。过后责任有客户自负。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学生营养餐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市教委、市防疫站及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运输车辆做到专人专用运输食品,严禁装运非食品及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食品与非食品,与易于吸附气味的食品和有特别气味的食品同时运输。
三、食品车辆保持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清洗消毒。
四、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工作,保证送餐车状况良好,选择最佳路线,合理运行,缩短运输时间。
五、运输直接入口食品的车辆密闭防尘,运送散装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清洁的容器盛放,餐盒要用密封清洁的保温箱盛装。
六、装卸押运食品,从业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运输工作。装卸运输食品过程中,不得品尝食品,不得脚踏或坐在食品箱上,要讲究职业道德。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以及交通部相关道路运输管理规章,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以下简称"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核)定、车辆维护、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车辆档案管理、车辆技术审验等。
第三条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全省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评定公布我省辖区内客车生产厂家出厂的中级客车车型;监督指导全省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法规和标准,制定辖区内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属于省、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权限的车辆实施技术管理;监督指导全市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法规和标准;按照本级许可权限对辖区内车辆实施技术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八条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九条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具备条件的a级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车辆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以下简称"国标gb18565")、《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以下简称"国标gb1589")的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测,出具全省统一式样的车辆检测报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车辆检测报告,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出具"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作为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内注明。
第十条营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前,以及年度车辆技术审验时应进行技术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营运客车按车长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种;特大型和大型客车分为高三级、高二级、高一级、中级、普通五级,中型和小型客车分为高二级、高一级、中级、普通四级。
第十二条客车生产厂家出厂新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出厂新型客车评定为高级客车的,按客车生产厂家报经交通部评定并公布的文件执行。
出厂新型客车为普通客车的,客车生产厂家不需报请评定。
第十三条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核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行业标准jt/t325"、"等级评定暂行规则"、交通部公布的高级客车技术参数、我省及其他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中级客车技术参数等相关文件资料,以实车查验方式进行类型和等级核定。
查验核定符合要求的,出具"客车等级评定表"(见附件2)作为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因车辆出厂前客车生产厂家不按公布参数生产,或者长期使用机件磨损老化、使用中变更底盘(车身)等配置或改变座椅安装、行李箱等结构尺寸,导致不符合车型原等级要求的,应降低至相应等级并出具新的"客车等级评定表",按有关规定调整其经营范围。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应在《道路运输证》车辆类型栏内注明。
第十四条营运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前,以及年度车辆技术审验时应进行客车等级核定。营运客车过户时,应重新进行客车等级核定。
第十五条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第十六条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一级维护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由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二级维护是除进行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由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应按期执行。维护作业项目应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或原厂说明书的规定,不得漏项或减项作业,不得降低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确保车辆装备齐全有效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车辆维护应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有整车维修能力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应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认定,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
第十八条车辆维护按车辆行驶间隔里程进行:日常维护是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一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2-3千千米进行一次。二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1.4-1.7万千米进行一次。
对不便于按行驶间隔里程进行二级维护的车辆,可按下列间隔时间进行二级维护:客车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超过4个月;道路普通货运车辆等其他道路运输车辆不超过5个月。进口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无出厂说明书的,按上述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进行。
道路运输车辆经封存后启封使用时,应进行必要的维护。已封存3个月以上的应进行二级维护。
第十九条车辆维护实行合同制,承、托修双方应签订维修合同,实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二十条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得作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路检路查项目。
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由符合条件的检测站进行。
第二十二条检测站分为a、b级。a级检测站可以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维修质量、技术状况等各项检测诊断经营。b级检测站可以进行车辆维修质量、技术状况等各项检测诊断经营。检测站应满足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条件》(gb/t17993,以下简称"国标gb/t17993")、交通行业标准《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jt/t478,以下简称"行业标准jt/t478")等有关标准要求。
第二十三条开办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诊断经营业务,应按照"国标gb/t17993"、"行业标准jt/t478"等对检测站进行建设、改造,报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专家评估达到规定条件的,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函告有关当事人并在网站公告。
检测站的设备器具、管理制度、人员素质、档案管理、技术资料、微机控制系统等应定期进行核查。
第二十四条检测站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申请办理计量认证;对使用的计量检测诊断仪具,进行周期检定;按照国家有关车辆技术检测标准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保证检测诊断结果准确可靠,由检测站技术负责人签发车辆检测报告;对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档案。
车辆检测报告全省统一式样,一式两份,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检测站各存一份。车辆检测报告应保存2年以上。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管理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评定记录(附车辆检测报告)、营运客车等级核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档案(见附件3)由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制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出厂新车投入使用前,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检查和调整,查验附属装备配备情况,组织车辆驾驶从业人员进行适应性培训,严格执行车辆走合期的各项管理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营运客车等级核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技术档案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推荐式样,道路运输经营者自行印制。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车辆管理档案、车辆技术档案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健全管理和考核制度,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道路运输车辆办理过户等变更手续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将车辆管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车辆落户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经营者。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和定期向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制度。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情况应三个月报告一次,车辆事故情况应每月报告一次。个体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和定期报告由委托实施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或二级维护的单位负责进行。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报告有关信息录入车辆管理档案。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审验时,应当包括以下技术项目:
(一)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二)核定营运客车等级;
(三)车辆技术档案管理情况;
(四)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
(五)车辆强制二级维护执行情况;
(六)国家和我省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车辆以上技术项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车辆审验。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或擅自改装营运车辆的,依据《道条》第七十一条规定处理。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不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
对其他违反本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有关规章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我省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篇十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
根据《公路法》的规定,由我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xx〕2号令,以下简称2号部令)已发布,并将于xx年4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做好2号部令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将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纳人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从组织上保证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的最大支持。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在2号部令实施前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多种渠道,面向全社会广泛深人开展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特别是车主和司机充分认识超限运输的危害性,了解超限运输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组织公路路政、运政管理人员学习2号部令,掌握超限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会同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制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标准》。
五、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以超载车辆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务必使当前车辆超载普遍及严重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对违反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车辆,情节轻微的,要及时进行现场纠正,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及时采取责令停驶、卸载等强制性措施,阻止违法行为继续进行。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要根据本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的分布情况,配备必要的流动性超限检测设备,也可在主要的干线公路上设置固定的超限自动检测装置,充分利用高、新科技成果,不断强化管理手段。同时,还可根据需要,在超限运输检测站附近设立必要的卸货场。
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重点抓好形象教育、素质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先培训发证后上岗执法,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以确保超限运输管理做到行政执法规范、标准,服务语言文明、礼貌,案件处理妥善、及时。
八、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出现公路“三乱”。同时,还应及时分析研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九、各级运输管理部门在抓好运输市场管理的同时,应积极配合做好车辆超限运输管理工作,加强源头管理,制止车辆违章超载。
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照2号部令规定,对经国家批准生产并投入市场的奔驰、斯泰尔、红岩、黄河等单轴轴载大于10吨、少于13吨的车辆,只要车货总重符合国家核定的吨位标准,暂不按超限处理,允许其上路行驶。
十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合作,争取他们的支持与帮助,将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由部门行为逐步转变成社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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