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是用感性语言描写具体事物或抒发抽象情感的一种文学形式。当遇到一些与已有分类不符合的情况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经济补偿金支付协议书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篇一
济补偿的情形如下:
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支付经济补偿: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
订的情形外,因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一般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双倍赔偿标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一般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工资、年限、是否能与赔偿金同时支付
及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等问题,详见下表:
四、劳动合同跨越新旧法律的经济金补偿的计算方式
1、《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据此规定,对于跨越新旧法律的劳动合同解除,如果其解除方式按照新旧法律都属于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则分别予以计算。存在的问题是,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超过12年,但分段计算时则均在12年内,是否按实际年限计算,还是按总的最后12年计算补偿金?从法律规定的精神来看,如果两个阶段的工作年限总和超过12年,仍应按12年计算。
如果按新法需要经济补偿,按旧法不需要经济补偿,则补偿标准从2017年之后开始计算。由于新法的补偿范围完全包含并大于旧法的范围,因此实际中不存在按旧法需补偿,而按新法不需要补偿的情况。
2、北京市的特殊做法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在北京,对于解除跨越新旧法律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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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支付协议书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篇二
近几年,劳动争议中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比例畸重,不少人对经济补偿金的计发问题存在争议。以下笔者将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中争议较多之处加以归纳,以供所需时参考。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辞退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三、企业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解答:劳办发(1995)50号文指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所指的“生活补助费”是《劳动法》第28条所指经济补偿的具体化,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所指的“经济补偿金”是同一概念。
解答: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2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六、哪些不能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解答: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七、本单位工作年限怎么计发经济补偿金?
解答: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八、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何上限限制?
解答: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4条或第26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两种情况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个月的上限。
其它情况下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没有限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九、组织调动、企业分立、合并后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解答: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中第4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
对企业改制改组中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被改制改组后企业重新录用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改制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计算为改制后单位的工作年限。
十、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解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37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5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
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十一、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有何下限限制?
解答: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3款或第27条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三种情况如果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须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其它情况按正常生产情况下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十二、劳动者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对于获批准出境定居的职工,享受的一次性离职费不属于《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职工获批准出境定居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三、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如何征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情况外,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答: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经济补偿金支付协议书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篇三
作者:杨帆律师。
来源:广州劳动网()。
近几年,劳动争议中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比例畸重,不少人对经济补偿金的计发问题存在争议。以下笔者将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中争议较多之处加以归纳,以供所需时参考。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辞退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三、企业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解答:劳办发(1995)50号文指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所指的“生活补助费”是《劳动法》第28条所指经济补偿的具体化,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所指的“经济补偿金”是同一概念。
解答: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2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六、哪些不能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解答: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七、本单位工作年限怎么计发经济补偿金?
解答: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2][3]。
经济补偿金支付协议书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篇四
因乙方提出辞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经济补偿金支付协议书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篇五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请求:
一、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5530);
二、支付申请人应休未休年假工资_____________元。
事实及理由:
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经济补偿金支付协议书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篇六
[案情]王某于开始受聘于某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如辞退王某,应提前3个月通知王某或以相当于3个月的固定工资代替通知期限,如不足3个月,经济补偿视其比例计算。3月,该公司发给王某一分书面通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王某与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王某仍不服,诉至法院,要求:1、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2、支付3个月工资6000元;3、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0000元,并以经济补偿金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5000元。一审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已无处理的必要。双方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的补偿是对公司违约应如何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责任的约定,合法有效。王某又要求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属重复主张,不予支持。故判决公司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驳回其他诉请。王某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公司支付3个月工资正确,但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欠妥,同时判决支付3个月工资并支付5个月经济补偿金10000元及额外经济补偿金5000元。
[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审、二审法院的三个裁决,究竟哪个正确?
[评析]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公司应支付王某3个月工资、5个月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一、仲裁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能否直接变更当事人的请求而纠正违约行为。仲裁部门不顾王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各项补偿和赔偿的请求,直接变更王某的请求而裁决继续履行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的请求只能裁决支持或者驳回,不能直接变更。2、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的要求,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解除行为不存在异议仅对支付补偿存在异议,应当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基于上述两点理由,仲裁部门在本案中直接变更王某的请求作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裁决没有法律依据,且违反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二、对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的理解和适用问题。本案一二审判决的主要差别在于对解除合同代通知金及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理解和适用。关于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法、劳动部规章以及各地方法规规章都有规定,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基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合同未履行完毕而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而解除合同代通知金,国家尚无统一的规定,只是散见于各地方法规规章,一般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未提前通知义务,给予劳动者的补偿。二者有本质区别。本案中,一审判决支付的3个月工资只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通知期限不足的约定补偿,与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非同一含义,二审据此另按王某工作年限判决支付5个月经济补偿金是正确的。需要说明的是,二审同时判决按照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5000元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经济补偿金支付协议书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篇七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诉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镇。
请求:
一、由被诉人承担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1、申诉人于_________年到__________________厂上班,从事专业的拉丝工作,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约定每月保底工资是1000元,到了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诉人关闭了拉丝车间,要求申诉人到另一个车间参加劳动,可是申诉人根本不会操作,无法适应新的工种。
因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发生了的变更,改变了原有工种,造成了劳动合同中止。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新的工作,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
补偿标准为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现在申诉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应得到7个月的平均工资。
即____________元的补偿金。
在签定劳动合同后,被诉方一直没有给申诉人办理社会_____,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规定:建立用工关系,必须要签定合同和办理社会_____。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_____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_____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_____费,申请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
至此,被申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
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_____委员会委申请_____,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____________劳动争议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济补偿金支付协议书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篇八
兹有_________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______号,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经济补偿金支付协议书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篇九
劳动法中,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不好意思啊,刚刚还是研究,有点不太明白,谢谢解答。学习中。。。。
经济补偿金支付协议书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篇十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
如果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否则须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可以自己辞职,也可以被单位辞退,一般被辞退需要由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可是试用期被辞退有经济补偿金吗,毕竟试用期的时间毕竟短,如果有经济补偿金的话,该怎么计算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么样的,这样的问题可以问问专业的律师,尤其是被辞退后索要经济补偿金之时,毕竟自己与单位相抗衡的话会略显力量薄弱。
经济补偿金支付协议书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篇十一
条件。
期限。
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
单位提出。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无要求。
需支付。
员工提出。
无要求。
无需支付。
单位解除的情形。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随时。
无需支付。
严重违纪。
随时。
无需支付。
造成重大损害。
随时。
无需支付。
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
随时。
无需支付。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随时。
无需支付。
被追究刑事责任。
随时。
无需支付。
预告通知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裁员解除。
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员。
需支付。
提前30天通知解除。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30天通知。
无需支付。
提前3天通知解除。
在试用期内的。
提前3天通知。
无需支付。
随时通知解除。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随时通知。
需支付。
为缴纳社会保险费。
随时通知。
需支付。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随时通知。
需支付。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无需通知立即解除。
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
立即无需通知。
无需支付。
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
立即无需通知。
无需支付。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有条件支付。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样老保险待遇的。
无需支付。
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无需支付。
单位被宣告破产。
需支付。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需支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需支付。
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终止的情形。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支付协议书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篇十二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提出辞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四、乙方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单位泄露本协议的`内容,若违约则赔偿甲方人民币。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经济补偿金支付协议书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篇十三
恩格斯曾经评价马克思一生有两大贡献: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和唯物史观。其中剩余价值理论是属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比较常见的考点,同时也是比较难的考点。因此剩余价值理论的知识点也成了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的考点之一。
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资本主义生产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获取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生产。其生产过程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生产剩余价值的过程,即价值增值过程。
绝对剩余价值是指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所获得的剩余价值。
相对剩余价值是指在工作时间不变的条件下,由于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而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所生产的剩余价值。
超额剩余价值是指个别资本家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是自己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而比一般资本家多得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1.(单选)下列关于剩余价值理论说法错误的是()。
b.绝对剩余价值是指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所获得的剩余价值。
1.【答案】d。解析:超额剩余价值是指个别资本家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是自己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而比一般资本家多得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剩余价值是在生产阶段产生的,也就是对劳动了的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
经济补偿金支付协议书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篇十四
李女士是北京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师,2月到该公司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同年12月1日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日期为11月30日。201月17日,该公司书面通知李女士,公司将被另一公司吸收合并,决定与李女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在协商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时发生争议。公司准备按以下办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李女士在该公司工作两年,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工资以李女士月平均工资元计算;共计4000元。李女士认为应按公司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每月为3126.58元,两个月共计6253.16元。
该争议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无效。李女士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对其申诉给予支付。仲裁的结果是对李女士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李女士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果不服。同年6月,她又向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她的请求包括:一、坚持原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二、劳动争议仲裁费、诉讼费共250元由公司负担。三、因公司不切实履行劳动合同,对其本人造成了精神损失,公司向其支付500元作为赔偿,并向她公开道歉。
公司则辩称,公司因被另一公司吸收合并,所以与李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李女士对此无异议,仅仅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有异议,公司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962.65元,向李女士支付4000元的经济补偿于法有据。
驳回其他请求。
案件的受理费50元,李女士负担20元,公司负担30元。
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问题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产生该争议的原因在于,公司不当地使用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公司向李女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本人是同意的。公司在计算李女士的经济补偿金,似乎可以按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找依据,即按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计算的标准是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但公司忽略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第八条中还规定了: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虽然同样是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计算的标准却不同于第五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计算标准。而是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与李女士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也是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但解除的根本原因却是,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即公司被其他单位吸收合并,李女士成为企业冗员,不得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该起劳动争议启示我们,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合同管理事项时:一是须注意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的关键环节,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资、工伤待遇等。二是寻找法律法规、部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作为依据时,须认真仔细,全面理解。
经济补偿金支付协议书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篇十五
甲方家属 于 年 月 日 时左右,因其 ,现甲方家属要求乙方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一定的经济给其家属,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乙方一次性补偿 元给甲方(死者家属 )第一顺序继承人 。
二、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后不再追究乙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书签订之后无论甲方不能在乙方工作场所范围内搞任何迷信活动,包括烧纸、喃么等,不能影响乙方的任何工作。
四、本协议书签订之后,双方都不得为此事打击报复,否则,任何一方都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以上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存档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 年 月 日
甘 肃 信 达 劳 务 派 遣 有 限 公 司
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甘肃信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乙方(职工): 身份证号码: 丙方(用工单位):白银市白银区地方税务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以下协议:
1、自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失效,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双方均不再为对方承担或履行任何责任与义务。
2、乙方在离职时,需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和归还派遣用工单位所有物品等离职手续。
3、甲方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之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个月工资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支付,此笔费用于 年 月 日由甲方以现金形式发放,乙、丙方没有任何纠纷。乙方确认在收到经济补偿金后不得要求甲方、丙方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和义务,以及放弃追究任何赔偿的权利。
4、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及丙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内容,甲、乙、丙三方之间不再存在其它任何劳动争议,本协议为最终协议。
此协议一式三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员工各持一份,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用人单位(盖章) 用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员工签字: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约定甲方雇佣乙方负责_______(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年 月 日星期日,乙方在住处被发现受伤晕倒,经救治乙方现已基本康复。但乙方却对因何原因被谁所伤及其他相关情况全然不知,经报警,公安机关亦尚未查明。
三、甲方因认为乙方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而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如经公安机关查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乙方非因此受伤,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协议项下经济补偿金。
四、甲方确保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经济补偿金。
五、协议项下补偿金为一次性综合补偿金,甲乙双方已充分考虑乙方因受伤所需支出的各项费用及损失,乙方保证不得以在雇佣中受到伤害或工伤等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同时也不得向甲方的合伙人、合作方(土地转包人、发包人)等甲方确认的关联方主张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经济补偿金支付协议书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篇十六
期限。
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
单位提出。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无要求。
需支付。
员工提出。
无要求。
不需支付。
单位解除的情形。
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随时。
无需支付。
严重违纪。
随时。
无需支付。
造成重大损害。
随时。
无需支付。
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随时。
无需支付。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随时。
无需支付。
被追究刑事责任。
随时。
无需支付。
预告通知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裁员解除。
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员。
需支付。
提前30天通知解除。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30天通知。
无需支付。
提前3天通知解除。
在试用期内。
提前3天通知。
无需支付。
随时通知解除。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随时通知。
需支付。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随时通知。
需支付。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无需通知立即解除。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立即解除,无需通知。
需支付。
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
立即解除,无需通知。
需支付。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需支付。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需支付。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无需支付。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需支付。
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无需支付。
单位被宣告破产。
需支付。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需支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需支付。
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终止的情形。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情况表。
(一)已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
经济补偿金支付协议书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篇十七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是怎么样?以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为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和不满六个月的,又是怎么算?“转换身份职工”经济补偿的年限如何计算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
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意这里是“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细微的变化,说明劳动合同法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已经不再局限于“连续工作年限”了,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统一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以六个月作为分界线作出不同的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相比之前的一刀切均视为一年的规定更公平合理。
提示一、经济补偿的年限按本单位连续工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一般没有经济补偿,所以对跨新法执行期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即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用工之日起计算。
但需注意,《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若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并不受不早于2017年1月1日的限制。
提示二、“转换身份职工”经济补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首先,要看“转换身份”是否属于“非因本人原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
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提示三、跨新法执行期的经济补偿年限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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