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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篇一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篇二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新京报记者说,“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可以打破目前的职务决定待遇局面,为基层公务员开辟一条上升渠道,“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
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据了解,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一条职务序列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道阶梯,一条职级序列则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另一道阶梯。两道阶梯分别满足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不同价值追求。
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__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
据统计,我国县、乡两级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近60%。受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的限制,县、乡两级绝大多数公务员退休之前都解决不了副主任科员的待遇。
目前全国约有__现职官员3000人,据估算,公务员队伍中能晋升到__的比例仅为万分之四。
有研究表明,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迁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根据有关统计,目前各地__的四个组成部分,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所以实际占了近七成。
9月5日,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__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他认为,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事实上,早在20xx年《国家公务员法》向__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
公开出版的《党的xx届__〈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
职级与待遇挂钩是实现并行的前提。
职级与待遇挂钩指的是,将公务员经济待遇的分配主要由职务决定转向主要由职级决定,强化职级对经济待遇的决定功能。
公务员待遇一般分为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经济待遇三种类型。政治待遇主要包括参加会议、看文件等。工作待遇主要包括办公条件、交通补助和职务消费等。经济待遇主要包括工资、住房、医疗、养老金等。一般认为,政治待遇与工作待遇由职务来决定是具有合理性的,但是,经济待遇也由职务决定则不具有合理性。
政治待遇与工作待遇的分配,体现的是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公务员所承担的责任越重,相应的拥有的权力和利益就应该越大。经济待遇的分配,则应该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公务员的工作能力越强、工作时间越长、工作业绩越突出,相应的获得的经济报酬就应该越多。如果仅仅是因为属于同一职务层级,就享受相同的工资待遇,则明显不合理。
比如,一个县长和一个国家机关的处长,二者职务相同,但从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的角度来看,二者的差异很大,不应该享受相同的经济待遇。在国外的公务员分类中,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将这两个职位划为同一职级。因此,公务员的经济待遇不应该主要由职务来决定。单纯以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经济待遇,则完全混淆了责权利对等原则与按劳分配原则的适用范围。
xx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授权__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该决定授权__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__、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__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__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试点办法由__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试点期限为2年。本决定自20xx年12月26日起施行。
职级晋升提出具体条件。
20xx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5部门部署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工作。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高于正处级县区市不在列。
《意见》对“任职年限”作了解释,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意见》作出了明确限定,即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
有关部门表示,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职务与级别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确定__及其他待遇的依据。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职级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务员的各种待遇仍主要与职务挂钩,造成过分看重职务的问题。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的矛盾更为突出。据有关部门介绍,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调整和改革,也是对公务员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可鼓励他们立足本职,踏实工作。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是做好基层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巩固基层政权的骨干力量,在县以下机关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将起到促进作用。
内容仅供参考。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篇三
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是怎样的?关于公务员的话题永远是人们的焦点,下面跟大家分享2014年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解读。
据悉,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2月2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无不来自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试点,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
总结。
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2014最新消息:
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三条底线。
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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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我国从1949年建立工资制度以来,公务员收入经历过数次上调,以1997年到2003年最为频繁。最近的一次是2006年实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明确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公务员。级别分为27级。
2007年12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吴仪曾说:“我现在每年所有收入12万元人民币,这还包括保姆费。”
什么是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据了解,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
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
一条职务序列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道阶梯,一条职级序列则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另一道阶梯。两道阶梯分别满足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不同价值追求。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
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当然,作为职位的共同构成要素,二者的分离是适度分离,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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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篇四
(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
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3.测评考核。
年10月15日之前,对符合晋升条件,初审确认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机关(单位)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考核,并在本机关(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测评、考核和公示要有书面记载。
4.呈报审批。
年10月25日之前,经测评考核公示无异议者,由所在机关(单位)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审批。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批;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严格按照规定和管理权限予以审批,在《职级晋升审批表》上加盖公章。
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公务员晋升正处级职级的,由区委组织部报上一级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
5.落实待遇。
年10月底之前,各部门、各单位以《职级晋升审批表》为依据,按照工资调整审批程序,对职级晋升人员调整工资待遇,财政部门及时予以兑现。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的晋升职务相应增加工资的办法执行;津贴补贴原则上按晋升后职级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等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发放的补贴按实际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
(四)晋升管理。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
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不能按职级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按规定条件晋升职级的区以下机关公务员交流到市以上机关后,按现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明确职务。
如明确的职务层次低于职级,可保留原职级待遇。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篇五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已进行登记备案、在编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
二、这份文件主要说了什么?
这一份文件主要解决的是初次套转和首次职级晋升问题。三、初次套转涉及到哪些人员?
初次套转涉及两类人群,分别为非领导职务套转和县以下机关职级套转。
四、六月份首次执行新的实施办法的时候,操作程序是怎么样?首次执行的时候,先完成套转工作。按照文件的要求,考虑现有非领导职务和已开展试点的县以下职级晋升情况进行首次套转,全部归并为职级公务员。(敬请关注公务员这点事儿id:gwyzdse)。
首次套转完之后,领导职务和职级公务员按程序进行首次晋升。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军转干部会有疑问,因为在大多数基层单位这类人员的基本工资待遇级别和实际职务职级不一致,但按现有制度办法的设计初衷,理应要考虑让新办法成为大多数人受益的普惠政策,例如硕士研究生应当会保底四级主任科员。
五、首次套转有没有人数比例限制?
我认为,首次套转不会有限制,因为套转是法定的,是必须进行的。
六、初次晋升有什么特别之处?
首先是人数比例限制,如果首次套转后职级公务员人数已经满编,自上而下开始首次职级晋升时还是不能腾出空编,那下面的人就不能再次晋升了。(敬请关注公务员这点事儿id:gwyzdse)。
其次是任职年限,领导干部和非领导干部初次职级晋升后,还能续算之前的任职年限(扣一部份),理论上可以再次职级晋升。
(一)非领导职务套转和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计算:
非领导职务人员原职务层次任职年限与套转后职级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县处级、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套转后符合晋升上一职级条件的,晋升职级后的任职年限按照下列办法计算:1、二级调研员晋升一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3年部分、二级调研员任职年限与一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举个例子。
—————。
王先生,2014年晋升调研员,2019年套转为二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的任职年限可以和原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即为5年。套转后符合晋升上一职级条件,晋升一级调研员。
王先生一级调研员的任职年限为2年(超出三年部分为5-3=2年)。以下不再赘述,以此类推。
再次是工作表现。不要以为年限到了,有职数就可以晋升,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必须要工作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入领导法眼。
七、以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可不可以折算首次晋升年限?从现有文件看,是从2019年年度考核结果开始考虑,那意味着以前年度考核优秀可能没用。
八、以后年度考核优秀有何作用?
从2019年年度考核开始公务员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以后年度考核优秀意义很大。
九、这次职级并行政策后还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认为,这次改革相当于非领导职务人员进行大扩编,针对发展前景的问题,总体而言是普惠政策。但也有问题,主要还是大锅饭问题,现在还缺乏行之有效的考核和激励制度;而且在职数名额有限时,论资排辈问题会凸显。
十、职级套转执行时间?
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施行日期2019年6月1日为时间节点,确定列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的人员、进行职级套转和计算有关任职年限。同时,停止晋升非领导职务和县以下机关职级。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篇六
为解决这一难题,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从提出到县以下机关试点,再到市以上机关试点,此项制度不断得以完善。
2019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会议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并明确提出了要在几个市级机关和中央机关试点。
如从2019年《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算起,试点工作至今已过2019年。
在中国,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这导致,当前干部人事管理强调职务较多,工资待遇等都与职务挂钩。
在实践中,职务“单轨”晋升的制度造成了基层干部成长的“天花板”现象。我国公务员90%是科级以下干部,60%在县以下机关。这就意味着,对基层公务员而言,在县级机关做公务员,即使当上局长也只是科级干部,晋升通道十分有限。
激励机制的匮乏消磨了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也导致了“跑官邀官”的不正之风,逐步恶化了选人环境。
为解决这一困境,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自开始就受到重视。早在2019年《国家公务员法》向国务院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2019年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已对职务和职级并行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根据这部法律,2019年后全国各地有多个省份开始出台了一系列职务和职级并行的方案和政策,但并未产生全国性影响。
2019年,中央印发的《2019—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
2019年1月,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透露,改变公务员晋升渠道单一的状况,要探索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职级晋升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强化职级在确定公务员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
此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日益受到关注。2019年11月召开的中共xx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把这一制度设计提到了新的高度。
其后公开出版的《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此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
据《辅导百问》披露,目前总的考虑是,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依据级别和任职年限等条件晋升职级的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
根据该书,所谓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其实质是将原先职务与职级对应的单轨制,分离为职务与职级两条并行的晋升通道,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能通过职级的晋升。
2019年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1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明确提出,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2019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
根据会议要求,要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经过中央批准,2019年在4个省选择了4个县进行了试点工作。一年的试点验证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可操作性。后又经过中央批准,于2019年开始,全国县以下机关都要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
2019年全国两个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县以下机关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这项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在保持原有领导职务晋升通道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职级晋升的通道,来解决基层公务员“晋升难、待遇低”的矛盾。
两个月后,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由此,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正式在县以下机关铺开。
为何不直接在市以上推开这项制度?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任何重大改革都不是一下子铺开的,需要通过试点,在制度框架正式搭建之前,就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而地市、省一级以及中央和县乡有很大差别,解决好新的实际问题,才能让制度实施后更公平,更具有可持续性。
一年之后,2019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接受采访时,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的晋升通道主要是行政级别,并由此决定薪酬待遇,大多数人一辈子都是基层普通公务员。这就影响了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进而基层公共服务也会大打折扣。
竹立家认为,职务与职级并行后,一个普通的基层公务员,按照工作年限和考核标准提高职级,就可以相应地增长工资,解决一直以来的工资偏低问题。这将有效提升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有效消除基层公务员中的“官本位”现象。
在竹立家看来,这个制度的建立,还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务员的队伍建设,缓解“千军万马挤职务独木桥”的矛盾,也有利于完善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竹立家认为,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可以解决薪酬问题,具有激励作用,但是公务员的积极性也与心情、情绪等相关。因此,也需要通过获奖等方式进行心理激励。
竹立家表示,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方向是好的,但关键在于落实。这项制度下,公务员晋升不能以领导态度作为决定因素,人事部门要强化制度的刚性原则,相关规定必须上升到法律高度。
对于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方向,竹立家认为,要根据公务员法,特别是选人用人要公开、公平、公正,要强化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设,以客观的方式去激励人,而不是主观的。
与此同时,竹立家也强调,公务员职级改革应与公务员退出机制等关联性制度改革同时进行,不能搞职级终身制,更不能把职级当成福利,对部分公务员应该实行聘期制、任期制,打破终身制。
而伴随着公务员制度的调整,竹立家认为,实行了近2019年的《公务员法》,公务员养老、薪酬等制度设计已经滞后,亟待修改,以便适应职务与职级等公务员薪酬改革的需求。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篇七
1.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2.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3.因年度考核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人员,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能否晋升职级,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除新录用公务员外,每有1个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5.已实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的人民警察计算任职年限时,按以下办法处理:二级警长任职经历按副调研员掌握;三级警长任职经历按主任科员掌握;四级警长和一级警员任职经历合并计算,按副主任科员掌握;二级警员任职经历按科员掌握;三级警员任职经历按办事员掌握。
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管理前在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参照管理前在相当行政管理岗位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参照管理前只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按照与机关同等条件人员大体平衡的原则确定任职年限。
7.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任职年限。
8.任职年限调整计算时,只计算1993年及以后有考核结果的年限。
(二)关于几种情况人员的条件把握。
1.军队转业干部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按其现工资待遇对应的相应职务层次晋升职级。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因组织安排提前离岗的在编人员,在严格考核测评的基础上,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可晋升职级,同时必须由组织安排适当工作。
3.受处分的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级,处分期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处分期满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职级。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根据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确定任职年限条件延长的时间,具体办法按前述职级晋升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受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后按新任职务重新计算任职年限,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
4.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晋升职级;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转为享受与现任职务相当职级的待遇。
晋升职级且退出现任职务和转为享受相当职级待遇的,均可不占原职务层次职数,但仍按原职务层次进行管理,可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
要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5号)规定,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自行提高职级待遇。
(三)其他有关问题。
首次实施后转入常态化管理,要及时履行职级晋升程序,晋升职级的时间以达到规定条件的日期为准。
3.晋升职级的人员,自晋升职级的下月起执行晋升后职级相应的工资待遇。
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篇八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新京报记者说,“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可以打破目前的职务决定待遇局面,为基层公务员开辟一条上升渠道,“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
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据了解,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一条职务序列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道阶梯,一条职级序列则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另一道阶梯。两道阶梯分别满足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不同价值追求。
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__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
据统计,我国县、乡两级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近60%。受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的限制,县、乡两级绝大多数公务员退休之前都解决不了副主任科员的待遇。
目前全国约有__现职官员3000人,据估算,公务员队伍中能晋升到__的比例仅为万分之四。
有研究表明,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迁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根据有关统计,目前各地__的四个组成部分,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所以实际占了近七成。
9月5日,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__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他认为,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事实上,早在20xx年《国家公务员法》向__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
公开出版的《党的xx届__〈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
职级与待遇挂钩是实现并行的前提。
职级与待遇挂钩指的是,将公务员经济待遇的分配主要由职务决定转向主要由职级决定,强化职级对经济待遇的决定功能。
公务员待遇一般分为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经济待遇三种类型。政治待遇主要包括参加会议、看文件等。工作待遇主要包括办公条件、交通补助和职务消费等。经济待遇主要包括工资、住房、医疗、养老金等。一般认为,政治待遇与工作待遇由职务来决定是具有合理性的,但是,经济待遇也由职务决定则不具有合理性。
政治待遇与工作待遇的分配,体现的是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公务员所承担的责任越重,相应的拥有的权力和利益就应该越大。经济待遇的分配,则应该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公务员的工作能力越强、工作时间越长、工作业绩越突出,相应的获得的经济报酬就应该越多。如果仅仅是因为属于同一职务层级,就享受相同的工资待遇,则明显不合理。
比如,一个县长和一个国家机关的处长,二者职务相同,但从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的角度来看,二者的差异很大,不应该享受相同的经济待遇。在国外的公务员分类中,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将这两个职位划为同一职级。因此,公务员的经济待遇不应该主要由职务来决定。单纯以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经济待遇,则完全混淆了责权利对等原则与按劳分配原则的适用范围。
xx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授权__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该决定授权__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__、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__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__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试点办法由__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试点期限为2年。本决定自20xx年12月26日起施行。
职级晋升提出具体条件。
20xx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5部门部署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工作。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高于正处级县区市不在列。
《意见》对“任职年限”作了解释,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意见》作出了明确限定,即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
有关部门表示,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职务与级别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确定__及其他待遇的依据。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职级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务员的各种待遇仍主要与职务挂钩,造成过分看重职务的问题。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的矛盾更为突出。据有关部门介绍,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调整和改革,也是对公务员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可鼓励他们立足本职,踏实工作。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是做好基层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巩固基层政权的骨干力量,在县以下机关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将起到促进作用。
内容仅供参考。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篇九
摘要:基于公务员现状,本文分析了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改革的背景与意义,针对山东省潍坊市公务员的现状做了说明。着重对政策进行了解读,对政策的可行性做了分析,我国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公务员历史发展特点可行,分析政策中采用到的管理方法,需要理论,公平理论,期望理论,政策的法律依据,分析对职级并行对山东省潍坊市公务员产生的影响,积极影响以及局限性和政策中界定不明确的部分,针对我国的国情特点以及国内外情况最后给出建议与意见。
关键词:职级并行;晋升;薪金收入。
引言:近年来,公务员一直是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选择,公务员的稳定,“金饭碗”吸引着大批的就业应届生。可是这几年国考的风光已经远不如前,无论是报考的总人数,还是单个职位的竞争比都出现了下降的趋势。这种现象的背后肯定存在一定原因。所以研究公务员的改革很有意义。
一、山东省潍坊市公务员现状。
以一名分配到山东潍坊市乡镇、从办事员做起的大学毕业生小孙为例,干3年后,有资格升到科员;做满3年科员,有资格升到副科长。此后,如果仕途顺利,才有机会升到正科、副处、正处等其他行政职务。小孙开始进入岗位兢兢业业,过了两年以后,发现办公室里的其他人都喝茶看报混日子,对工作敷衍,而且很多人都经常不在岗,同办公室的大姐告诉小孙,公务员是铁饭碗考核不出大问题就行,反正一时半会又晋升不了。小孙当初一心一意考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看到办公室里其他人都这样,小孙也开始对工作怠慢。结果最后发现工资不够养家糊口,而且自己职务不高,只能熬年头,于是开始敷衍工作,自己也开始有了副业,虽然知道不符合公务员相关的法律,小孙只能偷偷的干。基层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现象,不仅对他们来说不够公平,也不利于提高其积极性,更不能激励其为老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山东省公务员“到主任科员就等着退休”也是一部分基层公务员的真实写照。
首先,晋升制度缺乏相应的考核机制,容易出现“找关系”晋升的情况公务员是民众心中的铁饭碗,一旦进入编制体制内,只要没有重大错误就不会考核出现问题。这种机制不改善,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没法提高。其次,身份问题,很多县级基层公务员受“天花板”的影响,职级并行以后带来的荣誉感和社会认知度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为什么先行公务员下很多人挤破头也要当官的真正原因。再次,县级以下公务员的工资是不是有“顶蓬”县级以下的人员工资能不能超越所在单位的“最高行政级别”县级以下公务员能不能达到厅级乃至更高,这也是问题,文件中没有明确。最后,晋升工资会加重地方财政负担,公务员职级并行,对于基层公务人员而言,就相当于增加地方财政负担。
三、
(一)健全公务员内部考核机制。效率低下的工作状态由于公务员考核不健全造成的。标准按“德能勤绩廉”的考核标准过于模糊和空大,从而使得考核缺乏一定的客观公正性。所以要加强平时考核,更加注定不定期和平时考核,量化管理,简历日常考核结果的反馈机制。采用合理的科学的考核方法,选取科学的考核方法,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因地制宜,促进考核向更加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二)完善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制定根据能力与工作业绩的晋升制度。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职级晋升制度,制定根据能力与业绩晋升的相关制度,保证政策的顺利运行。在公务员晋升上,以山东省县级为例,如果一般的官员想要达到正科级的待遇,除了一定的年数等待,还要与相应的工作能力,条件与资格。通过一定的程序以后,也可晋升。
(三)完善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国家应当尽快出台有关法律,对公务员工资的具体设定,工资调整依据以及幅度,公务员工资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公务员工资与地方财政水平相挂钩,国家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能力,向地方中西部落后地区转移财力。
(四)规范津贴补助制度。应将现有的工资津贴制度进行改善,有“暗补”改成“明补”,施行透明津贴补助办法,对擅自动用发放津贴的单位给予大力打击。建立各级公务人员的财产明细。
(五)完善公务员的退出机制。破除原有的公务员“铁饭碗”的思想,实施公务员辞退,退休机制,对部分岗位实施聘任制,制定严格的监督系统机制,公务员的工作更多的有民众打分。健全公务员养老金保障制度,改变公务员只进不出的现状。公务员职业化,公务员合理的退出机制。稳定化,职业化,打破终身制。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篇十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xx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目前,这项制度经中央批准正在县以下机关开展试点,将在试点基础上加以完善和推广。
据称,目前改革的总体考虑是,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依据级别和任职年限等条件晋升职级的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
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所谓的“并行”,实质上是一种分离,将原先职务与职级对应的单轨制,分离为职务与职级两条并行的晋升通道。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能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也就是说,当了20年的乡镇干部还是科级待遇的现状将被改变,当不上处级领导也能享受处级待遇。
行政学专家说,职务与职级在国外的制度也是分离并行的。职务、职级双重晋升的机会,既为能够担任领导的公务员保有职务晋升的动力,又为踏实工作的普通干部预设了正常的职级晋升机制。两者的工资待遇可能很相近,打破了“官本位”思想,维护了公平。
职务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职级,即职务级别,是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年功和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是县处级正职。
简单来说,“县长”,是一个职务。县处级正职,就是一个职级。
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这导致当前干部人事管理强调职务较多,工资待遇等都与职务挂钩。公务员个人发展路径就仅限于职务晋升这一制度。
职务“单轨”晋升的制度曾发挥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造成了基层干部成长的“天花板”现象。基层一级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公务员,由于其所在的机构行政级别低,晋升空间有限,不少干部到退休时仍只是科员职级。激励机制的匮乏消磨了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另外,目前实施的这种职务与职级对应的单轨制也导致了“跑官和要官”的不正之风,逐步恶化了选人环境;许多默默奉献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也由于待遇与职务挂钩,而难以分享制度的“红利”。
建立健全基层公务员的薪酬体系,是关爱基层公务员的“大举措”,更是重视基层、重视基层干部的“指南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破冰之旅的强举措,彰显了党中央关爱基层的信心与决心,迈出了薪酬体系建设最可喜的一步,传递了关爱基层的强大信号,是一次有益的探索与创举,树起了改革的“里程碑”,值得期待。
从基层公务员频频晒出“工资单”,到地方公务员“集结维权”,再到2019年国考“降温”,公务员曾经耀眼的”光环”正黯然消退。不论是80后副镇长的“辞职告白”,还是基层公务员因收入低被发妻抛弃的“窘境”,“一入基层深似海”的“基层现状”,让无数公务员逃离基层。
不论是乡镇不如城里的“现实落差”,还是“一眼望到头”的职业生涯,白+黑、5+2的工作状态,信访维稳的巨大压力,都给基层公务员压上了沉甸甸的担子。再加上,8年未调的“老工资”,入不敷出的经济窘况,仇官心态下的种种误解,磨灭了基层公务员工作的激情,退却了最初的梦想,只剩下现实残酷的煎熬,扛着公仆的责任艰难前行。
而今,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新模式”,破解了“职务”与“加薪”的“难题”,走出了“低职务、低收入”的困局。给基层公务员注入了“强心针”,让无数的基层公务员有了“干头”与“奔头”,不再单恋“官位”的帽子,不再纠结于“干得累死累活”却得不到理解的焦虑。党中央关爱基层,重视基层干部的“实际行动”如最温暖的风,温暖了基层干部的心,照亮了前行的方向。
执行才是好办法的生命力。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美好蓝图”,需要“规划图”,更需要“时间表”。而选好“实验田”,结合实际情况,增强制度的可行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再逐步推广,才是成功的“关键”。而如何预防好制度被层层加码、导致变味,变成部分官员加薪的“快捷通道”,才是这项“安心工程”的“奠基石”。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篇十一
新《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实施以来,彬州市以“严、实、稳”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扎实有序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严字当头。公务员晋升职级时,在具备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基础上,市委统筹考虑干部的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等因素,坚持“五个优先、五个暂缓”原则,注重激励、择优晋级,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实处着力。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全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并要求市委组织部严格落实中省咸有关政策规定,确保职务与职级的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他们还结合机关实际,对于存在职级职数空缺、晋升压力较小的单位先行考虑职级晋升,对于机改合并、机改超编和政策界定不明晰的单位予以统筹考虑、逐步晋升,为顺利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稳字托底。2019年上半年,该市对35名符合原县以下职级并行条件的公务员按程序晋升职级,实现了政策过渡期间干部待遇不断档。2019年6月以来,市委坚持把公务员职级晋升和干部选拔任用综合考虑、一体推进,对于表现突出、发展潜力巨大、各方面成熟的公务员,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考虑担任领导职务,对于兢兢业业、默默无闻工作的“老黄牛”式干部和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因领导岗位职数受限,择优适时晋升职级,真正让干部在合适的岗位上奋发有为、干事创业、贡献力量。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篇十二
12月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后,将拓宽基层公务员发展通道。公务员待遇会随着职级的提升相应提高,将有利于解決基层公务员的腐朽问题。
xx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接受xx网采访时指出,深改小组此次审议的《意见》,是对三中全会《决定》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中,有超过90%的公务员属于科员及科员以下职务,有60%是在县级以下政府机关。而在现行公务员管理体制下,行政级别决定公务员地位的高低及其相关薪酬待遇。一个单位的规格又决定了其领导级别,以致于很多基层公务员熬到退休,还只是科员待遇。
苏海南指出,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干部制度的一项改革,将解决县以下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问题,改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去争当“长”的局面,让他们能够安心长期在基层工作,只要努力工作,个人能力提升、贡献增多,不当“长”个人价值也能够得到组织肯定和承认。此外,在工资分配方面,目前县以下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对偏低,职务与职级并行后,职级将与工资待遇挂钩。当一个公务员基于自身工作能力、承担责任和所做贡献等提升到相应的职级后,他的工资待遇也能够得到合理的调整和改变。
“基层公务员处在第一线,同时由于职级层次决定其收入也比较低,不解决这些问题,基层士气必然受到影响。目前正在全国进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的试点,试点成熟后可能会全面推开。”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杨士秋此前的这番话道出了目前公务员单一晋升通道的弊端。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向xx网记者分析指出,职务职级并行后,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难度降低,对自身职业发展的期待将大大提高,能在较大程度上提高正向心理预期、改变腐朽动机,将有利于减少基层公务员腐朽问题。
此次中央深改小组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在苏海南看来,这将会涉及农民土地转让收益分配问题。此外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问题,表明中央是把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盘子里面,作为一个方面的改革来统筹研究、相互联系,决策充分体现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原则。
据悉,目前,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已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内蒙古、福建等省区也在近期先后推出在县级以下全面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会议摘要】。
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
现行的行政级别体系按照5级划分: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乡科级以下,还有两个级别:科员级、办事员级。按照该划分方式,县以下机关最高级别是县处级,对应的是县委书记、县长;县级各委办局,比如县发改委、县民政局的领导,虽然称为局长,但实际为乡科级。
中组部2019年发布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3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
以一名分配到乡镇、从办事员做起的大学毕业生为例,干3年后,有资格升到科员;做满3年科员,有资格升到副科长。此后,如果仕途顺利,才有机会升到正科、副处、正处等其他行政职务。
汪玉凯说,全国公务员队伍中,来自县以下机关的约60%,也就是说,多数公务员都在县以下机关,“由于行政职务的职位非常有限,比如县以下机关,正处级只有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等少数几个。所以多数公务员都是在科员、办事员这两个级别之间,就走完了个人仕途。有机会升迁到副科、正科的都不多。”
汪玉凯说,最关键的问题在于现行体制职务与待遇挂钩,以职定级、以职定薪,“公务员如果想提高待遇水平,只有职务晋升也就是升官这一条通道。这就导致了很多矛盾和问题”。
同,副调研员、调研员的职位也很有限。所以‘非领导职务’对于职务与职级并行这项改革,没有多大影响”。
2019年前,汪玉凯就曾提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建议,并对此做过调研,“职务与职级并行,就相当于给公务员增加了一条晋升通道。可以不当官,但也能享受到官员待遇。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遇挂钩。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
他认为,本次将公务员团队中的多数——县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作为“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适用对象,有利于提高基层公务员群体的工作积极性。
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序列职务除了领导职务,还有非领导职务。具体到县以下机关,共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乡科级副职与副主任科员对应,科级正职与主任科员对应,调研员、副调研员与处级、副处级对应。
汪玉凯认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非领导职务”仍会保留,“跟领导职务相同,副调研员、调研员的职位也很有限。所以‘非领导职务’对于职务与职级并行这项改革,没有多大影响”。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篇十三
聘任制打破公务员“铁饭碗”
图解聘任制公务员招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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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公务员渐成常态化,还有必要考公务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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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篇十四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它们都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下文是关于20最新辽宁省公务员职级并行细则。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篇十五
河南省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开始全面推进,目前相关办法已出台。该办法明确,河南省的职级晋升工作,从今年1月15日起开始执行。这也正是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意见发布的日期。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职级晋升,从科员级到正处级,共分为5个职级,职级晋升的条件主要依据任职年限、级别、相关年度的考核情况等。
该办法还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步骤、方法,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权限,主要程序包括初审、考核、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环节。
近期,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顺利实施。
日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未来,公务员即使不走“升官”这条路,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提高待遇。
专家认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有利于打破干部成长的“天花板”,鼓励更多人坚守基层,进一步激发基层公务员队伍活力。目前,我省正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举措,积极稳妥推进《意见》实施。
正科15年可享受副处待遇。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它们都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意见》提出,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在一职级任满一定年限后,职级即可晋升,晋升后可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对于职级晋升的具体条件,《意见》做出了规定,要求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意见》还明确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实施这一规定。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提高待遇还需加强考核监督。
省社科院副院长刘道兴认为,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意义重大。
据了解,全国700多万公务员中,在县级以下政府机关工作的公务员数量占比超过70%。从以往的情况看,公务员提高待遇主要靠晋升职务,级别的激励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模等因素的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更加突出。
“职务职级并行,相当于给公务员增加了一条晋升通道,让基层干部在职务不变的前提下也能提高待遇,有利于提升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刘道兴还认为,《意见》实施产生的另外一个影响就是,有利于打破“职务唯上”的官本位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其所引发的“买官卖官”、“吃空饷”等乱象,从而促进基层干部作风转变,从整体上提高基层社会的治理水平。
就“公务员工资该不该涨、如何涨”的问题,刘道兴说,在收入透明的前提下,很多普通的基层岗位并不算是高收入职业,适当提高待遇势在必行。但同时要加强考核和监督,真正让那些勤勤恳恳、踏实工作的人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另外,从省公务员局了解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正在全省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的相关配套举措。我省还将加强平时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和管理监督、奖惩使用挂钩,确保制度公平实施。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篇十六
公务员职级改革的重难点是公务员的考评、奖惩、升降的公平性,它应严格约束长官意志,建立民主评定、申诉和调查、举证义务、责任追究等制度。
《意见》明确了公务员职级制度改革,无疑令人期待,它也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的呼应。而需要明确的是,公务员职级制度是法治政府相关的“文官制度”的一部分,它需要恪守法治原则,也理应在技术方法、机制设计、关联制度等方面下工夫。
就制度改革本身而言,西南政法大学陈步雷教授认为至少应注意几个方面:首先,应解剖现行制度积弊的体制性成因。一直以来,公务员的职级与职务是紧紧挂钩的。弊端之一是,没有职务,职级就无法晋升。县以上有处级的调研员、巡视员等虚职;科级及其以下没有虚职。弊端之二是,公务员职级过度依赖其单位的级别,导致庙大和尚大、庙小和尚小,县级公安局一个能干的老刑警到退休可能只是科级,而国家部委中的能力普通者退休前至少是处级,明显不公平。这是体制性问题,须进行制度设计上的调整。
其次,应尽可能明确这项改革的目标:处级目标应是职级与职务相对分离,分开考评、升降,并建立相应待遇制度。职级对应的考评、调整,应主要以德、能、实绩、资历为依据,但也要考虑其所在单位的级别。县以下公务员的职级,可以到处级,特别突出者可以到司局级;或者按公务员分级,合理确定职级的上下区间。
至于各级、各类、各个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和财产状况,须严格遵循透明原则,接受全社会监督。对其任何不正当利益均应依法处理,贪污受贿必要时应降级直至开除;接受任何馈赠,均应及时报告、公开,并举证证明其不违法性。
而公务员职级改革,还需诸多关联性制度改革措施的配套。例如,应健全公务员的退出机制,取消事实上的铁饭碗。对每个公务员职位,须作尽可能明确的职责规定,并对其履职状况进行内外部评价。比照事业单位的聘期制,对部分公务员也实行聘期、任期制,打破终身制。又如,对不同种类的、同职级的公务员,应按照公务的复杂性、危险性、紧迫性程度,实行合理的差别待遇:如刑警的待遇应高于大多数种类的公务员。
另一重难点是公务员的考评、奖惩、升降的公平性及相关激励机制问题。长期以来,长官意志说了算的提任机制为害颇深。而相关改革应严格约束长官意志,建立民主评定、申诉和调查、举证义务、责任追究等制度。如果负责人特别主张提升某人的职级,则应公开对组织、公众承担证明义务,并对被晋级者的德、能、绩及法治意识、守法状况承担“担保责任”;对于不公平、不正当的升降,应严格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概言之,在此项改革中,要注重对症下药、方法缜密、公开公平、厉行法治,特别是管束好各级负责人,丝毫不能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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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篇十七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本次规定注重德才表现、工作实绩,通过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调动公务员群体积极性、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公务员体制,拓宽公务员晋升通道,有助于完善激励保障制度、能上能下制度。通过建立相应的职级待遇、工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标准,回报公务员的辛勤付出,而不是仅仅用职务的形式。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要向基层倾斜,科学分类、拓宽尺度,探索能上能下的制度,建立更加合理的激励机制,给干部队伍强心针、定心丸。党的事业根基在基层、血脉在基层、源泉在基层,我们一定要让公务员们立基层、爱基层、有干劲。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在提供正向激励的同时,必须明确降级标准并落实到位,亮明底线,向懒政、惰政发出警示。让付出者得、消极怠工者失,建设符合人性规律、符合执政初衷的好的制度。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其引人注目之处,在于通过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调动公务员群体积极性、健全激励保障机制。
考察我国现有公务员体制,客观地讲,其存在一些固有深层次矛盾,此次印发的文件旨在从中央层面来解决这些问题。原来以职务为主的体制发挥了应有的历史作用,强化了干部的责任担当。但同时,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也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过去干部队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状态,从制度安排上看有不科学之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年“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这同样适用于干部队伍。但为什么很多人还是一门心思想当大官?因为保障、福利,以及对职业生涯的肯定、社会荣誉等都与职务挂钩。
其次,常规的管理结构呈金字塔状,这意味着职务越高位置越少,这也产生了不公平的问题。如此一来,如何调动大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就成了问题,因为大部分人都在基层一线工作。最典型就是公安系统,他们的职业特征注定了很多人要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默默无闻地在非领导职务上工作。从全国范围来看,乡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很大提升空间。基层的特点是“职务少、出口少”,在县乡一级大部分公务员的年龄一超过40岁或45岁,因为上升空间受阻,就会产生“应付工作”的情绪。
最后,就是长期困扰我们的“能上不能下”这个老问题,即如何落实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级。过去,这一机制之所以难以推进,不仅仅是考虑到“面子”问题,还存在人事管理的内在规律性矛盾。一直以来,我们以职责为主来培养干部,任职的干部有着相当丰富的工作经验。如果机械地考核降级,对组织和体制同样意味着损失。如何既保证积极性,又能让做不好的人离开?这就需要增加管理手段的多样性,譬如考核不合格、不称职,可以通过降职级来负反馈,而不是职务。
总的来看,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公务员体制,拓宽公务员晋升通道,有助于完善激励保障制度、能上能下制度。社会应当重新理解“公务员”一词,不能把它当作“官”,而是将其视作一个公共服务职业,努力消除官本位思想。让公务员的辛勤付出,不仅仅以职务的形式来回报,还要通过建立起相应的竞争基准和工薪分配、荣誉分配、福利分配标准来回报。
向基层倾斜,科学分类、尺度更宽,探索能上能下的制度,建立更加合理的激励机制,是给干部队伍的强心针、定心丸。党的事业根基在基层、血脉在基层、源泉在基层,我们一定要让公务员们“安心立命”。当然,在提供正向激励的同时,必须明确降级标准并落实到位,亮明底线,向懒政、惰政发出警示。让付出者得、消极怠工者失,才是符合人性规律、符合执政初衷的好的制度。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标志着这项试点多年的改革进入收官阶段。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职务职级制度后,2014年6月在吉林、甘肃、江西、广东四省各选一个县试点。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2015年6月,中央正式决定在县以下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2017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试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2018年底,《公务员法》首次修订,确定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将于2019年6月1日与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同步施行。
公务员职级制从多年前酝酿讨论之初,就是为了解决公务员职业发展的痛点,尤其是广大基层公务员晋升困难的问题。目前公务员的各种待遇主要与职务挂钩,职务晋升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唯一阶梯,造成过分看重职务的问题,广大基层公务员的职务晋升之路堪比万马千军过独木桥,激烈的竞争压力催生了两种极端情况:一些人为求“进步”,不惜跑官、买官,败坏官场生态;一些人多年上升无望,于是心生倦怠,导致人浮于事。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解决基层机关领导岗位不足、留不住人才的问题。基层的领导岗位就那么几个,很多基本干部是注定当不了领导的,于是很多年轻人就寻求另外的出路。职级并行就意味着,不当领导,也能享受待遇,有利于基层留住能干事的人,这对基层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既保障了公务员个人的生活需求,解决了他们生活的后顾之忧,更能使之能够安心基层、安心本职岗位建功立业,保持基层公务员队伍稳定。促使广大公务员正确看待职务,消除官本位现象,定位好“人民公仆”的角色。
当然,将好事办好,还需要有一个明确可操作的细则。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所述,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相信,只要做好审核、考察、测评、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公开透明,严格组织考察和把关,加强纪律监督,定能让《规定》的激励作用最大化。
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是为公务员搭设了桥梁,根据公务员个人德、能、勤、绩、廉的具体情况,确定其职务和职级,使公务员走上更适合于自己事业发展、更有利于发挥自身的职业道路,激发释放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使之能在新时代担起新使命,谋求新的更大作为。
【篇四】。
即将执行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引起了极大关注,众说风云,褒贬不一,仔细研读之后,还是认为这项规定生逢正当时。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顺利出台,目的在于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此项制度的出台无疑为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公务人员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为广大基层的公务人员在千军万马挤职务这根独木桥边留下了“渡河的扁舟”,在职务之外开辟了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了好事、办了实事。
另外名额的限制同样可能让部分同志产生顾虑,发出不同的声音。面对种种误解和曲解,不能因噎废食,要坚定不移的推动执行,只有在公正的执行中,才能扭转错误的认识和顾虑。
【篇五】。
《规定》强调,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规定》给年轻干部更大空间。让有为者有位,为担当者担当,年轻干部从来不缺干劲和能力,就缺一个机会、一个平台。如今考核优秀有了更加实质性的作用,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更多的单位会选择积分管理考核等科学公平的方式进行考核,最终受益的是有能力有作为能服众的人。这个政策相对打破了论资排辈老思想的限制,给了年轻人更多的空间。
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将成为公务员工资增长和职级晋升的另一个通道。换句话说,就是一定的工作年限加上相应的职级,会促使公务员的职务或职级向上递进一个层次。这对于解决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担当作为,强化正向激励的作用。对于广大基层公务员来说,更能使之能够安心基层、安心本职岗位建功立业,保持基层公务员队伍稳定。促使广大公务员正确看待职务,消除官本位现象,定位好“人民公仆”的角色。
【篇六】。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从2014年6月党中央在吉林、甘肃、江西、广东四省各选一个县进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试点开始,再到2018年底的首次修订《公务员法》,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话题一直是公务员群体谈论最多、关注最紧的话题。近日,这部关乎广大公务员群体切身利益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终于颁布,及时回应了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真切期盼,极大提振了基层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信心和决心。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工作现状早已是基层公务员感受最深的“痛点”,“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模式变成常态,但是以往以职务定待遇的陈规旧例让基层公务员晋升无门、苦不堪言。党中央坚持从基层最需要、最关切的问题出发,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为基层公务员开辟了另一条上升通道,捅破了基层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把激励鼓舞基层干部、关心关爱基层干部要求落到实处,体现了党中央的基层视角,增强了基层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认同感。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基层作为各项政策具体实施层级,对上承接着不同行业、不同职能的机关部门,能不能把政策实事求是地贯彻,能不能到边到底地落实,不仅体现了基层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更体现了基层公务员的专业素养。不可否认,当前参加公务员招考的人依旧很多,但报考职位主要集中在大城市、主城区,偏远山区不愿去,基层岗位看不上,甚至个别职位出现零报考的情况。党中央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把职级与待遇挂钩,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住房、医疗等福利保障,精准突破了基层如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瓶颈”,让基层单位、基层岗位有了更强的吸引力、竞争力,为建设一支扎根基层、建功基层的高素质专业化基层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坚强的政策支持和鲜明的用人导向。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基层公务员的职务晋升之路堪比万马千军过独木桥,激烈的竞争压力导致少数基层公务员一眼看到头,拿着“死工资”,心里没了激情,甚至出现铤而走险、“另辟蹊径”的违规违纪问题。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公务员跑官买官者有之、以权谋私者有之、人身依附者有之,这些行为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严重败坏了官场生态。党中央始终着眼净化政治生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让老实人看到希望,让实干者奋勇当先,破除了“官本位”思想,端正了基层选人用人导向,解决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营造了积极向上、努力进取的干事创业氛围,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决心和意志。
【篇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给广大公务员服下了“定心丸”。但环境的变化、任务的变化给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年轻干部不能在“晋级”的安乐中丧失奋斗的激情,只有时刻保持“危机感”才能在新时代的浪潮中成为“弄潮儿”。
“危机感”来源于“本领恐慌”。年轻干部步入基层一线的工作岗位,往往会面临基层环境难以适应、工学矛盾突出、缺乏工作经验等诸多问题,出现“本领恐慌”现象。加之信息时代知识迭代速度不断加快,旧知识的“保质期”越来越短,更要求年轻干部不断增强自身的“迭代能力”。《规定》的出台,解决的是后顾之忧,面对新时代新挑战,党员干部要每天问自己“今天,我更新了吗?”
“危机感”不是“干着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部分党员干部确实有了“危机感”,但心里干着急,还是用老套路老办法,有的甚至拉关系跑项目,陷入了“四风主义”的泥塘,踩上了“乱作为”的红线,于事无补的情况下于事添乱。
压力、重担面前,时刻鼓励自己,适时调整心态,坚持不懈终能柳暗花明;
寂寞、空虚面前,不忘初心、坚持学习,方能耐得住寂寞、守得住繁华。
意味悠长,引发了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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