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的编写要注重开展学生能力的培养和发展,关注学生的思维方式和学习方式。教案编写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如多媒体教具、实验器材等。以下是一些教育专家对教案的研究和探讨,供大家参考。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案篇一
这篇高校教师个人工作总结格式的文章,是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教学、科研及教书育人方面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教学方面。
课堂教学方面,本年度共承担3门本科专业课程和1门研究生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在实践教学方面,承担冶金工程专业课程设计、生产实习以及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关注学生全方面发展。
全年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认真,效果良好,荣获优秀教学质量奖三等奖。
(二):教研方面。
(三):科研方面。
课题:参加国家86。
3、国家自然基金等省部级以上项目3项。
(四):教书育人方面。
为响应创新型社会对人才创新能力培养的需要,利用业余时间积极鼓励和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研活动,指导学生完成科研立项4项(全部结题),申报并指导学生开展校级创新项目1项。
以上是20xx年度工作的总结,谢谢各位同事在工作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新的一年里,将更加努力一如既往的做好各项工作。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案篇二
各位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
为规范、统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提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作如下要求: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3.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思想品德鉴定表;
5.近一年内教学任务书(须教务部门验章);
一致。
8.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校编教师除准备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人事代理证明材料;
2.劳动(聘用)合同;
3.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本科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供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人事处进行审查验证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材料整理要求。
1.提交认定材料复印件的要求:。
(1)统一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
(2)身份证和普通话登记证书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具体格式见附件);
(3)岗前培训证书有照片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分,有成绩那一整面复印在下半部分(岗前培训证由人事处保管的,人事处代为复印)。
2.材料排放顺序:
(1)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3)近一年的教学任务书;
(6)校编教师需要提供的人事代理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
(8)体检表(学校统一组织体检)。
3.装订要求: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5月20日前交人事处统一审核、装订,逾期不予受理。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案篇三
认定的范围包括,从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已经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认定教师资格对学历的规定较为具体,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受理时间为期一个月。
从9月15日开始,教育部门开始受理申请,为期一个月。申请人需在我市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补修及体格检查等。户口不在我市,但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在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培训部。各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在月10日前报珠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案篇四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实名报名,申请人员应在3月31日-4月7日期间,登录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
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成绩报告单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备材料之一,相关工作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厦门大学等11所受委托的高校可自行组织测试。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公办高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二)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的无证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
(三)高校附属医院无证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列入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临床教学工作,且近两学年来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
(一)申请人员网上报名(3月31日-4月7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实名报名,各高校要通知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得补报。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
(二)高校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体检及申报材料的预审(4月8日-4月16日)。
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妥善组织本校申请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后有效),汇总审核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将本校公示无异议后的申请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情况和学校审核推荐意见,以学校为单位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现场集中受理申报材料(4月17日-6月19日)。
各高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受理地点:福建省教育厅二楼行政服务中心),报送材料包括学校申报文件、《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以及每位申请人员的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没有网上报名的,不予受理。
(四)认定与颁发证书(7月下旬)。
省教育厅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各高校。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案篇五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4号)相关规定,为做好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机构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其余申请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2、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申请资格。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由,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3、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应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与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公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将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相应的教育局政务网或相应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受理举报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颁发证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公示无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公示有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认真调查核实其被举报的情况,并做出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被举报情况调查核实的结果及处理决定应及时反馈至举报人,并告知申请人。
二、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5、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就读的高等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7、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时间安排。
1、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通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2年2月10日至2月18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0日上午9:00-11:00教育学(闭卷)。
3月10日下午2:00-4:00教育心理学(闭卷)。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安排和通知。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含博士)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网上申报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4月15日-4月30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1日。
4、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4月15日-5月14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10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6、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向我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放、关闭的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4月1日―7月15日。
秋季批次10月10日―12月5日。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2、加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就读学校应将上述材料同时报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对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审核把关。
4、严格工作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机构受理、专家审查、公示、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5、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按年度、批次和类别建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档案,并认真做好档案的保存归档工作,确保每一位教师资格认定对象的申请材料,有据可查,查有所依。
6、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行政许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o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案篇六
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二)要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测)。
2.普通话水平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3.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合格的。
(四)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含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并使用“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认定数据信息。
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高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参加驻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向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两课”考试。
2010年“两课”考试由我厅统一组织,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交费、采集照片。“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此证作为考试入场的必要证件之一。考试成绩可在5月25日至6月30日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两课”考试合格证由我厅统一制发。“两课”合格证有效期5年,只限用于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两课”补修培训。
为提高教师资格认定质量,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不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特许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应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培训(每门不少于32学时)。“两课”补修培训由省教育学院统一组织,采用远程网上教学方式进行,在各市及部分县(市、区)设教学点。参加“两课”考试人员在考试报名时确定是否参加培训补修。培训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并在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六、时间安排。
1月15日,各地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各市研究制定本市教师资格认定的详细工作日程安排。
1月25日前,各市将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现场报名点信息(含时间、地点、地址、咨询电话、受理权限等)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月5日至2月18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网上报名及教材征订。
2月23日至2月26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相关信息及教材征订确认。
3月2日前,各市将参加“两课”补修培训人数、教材预订数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3月8日,各市领取“两课”补修教材。
3月16日,开始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补修培训。
3月18日前,各市将报名信息数据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2日前,各市上报“两课”考试试卷预订单。5月8日,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考试。5月25日,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7月10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体检;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将认定数据录入到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及时下载已编号数据,以备证书打印;及时上报教师资格证书需求数量。具体工作进度由各市自行安排,并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
8月底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文字材料归档保存;报送认定信息数据库及认定工作总结。
七、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9‟28号文件标准执行。“两课”补修培训由山东省教育学院按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免费颁发,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八、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10年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7月5日。因此,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这个时间之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含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认定)信息的录入、编号和数据下载工作,不得延误。
(二)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08‟28号)文件要求,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输、打印过程中的证书耗损,按照“准确预计、适度留存、杜绝浪费、防止流失”的原则,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
(四)各市、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进行宣传,积极发动社会优秀人员和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并使申请人员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要求。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案篇七
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二)要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教育。
教学。
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测)。
2.普通话水平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3.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合格的。
(四)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含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
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并使用“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认定数据信息。
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高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参加驻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向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两课”考试。
2010年“两课”考试由我厅统一组织,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三)体格检查。
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对象和免于测试对象都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人。
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教学能力测试结束一周内公布在仪征教育信息网。
(.cn),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10日内公布在仪征教育信息网,体。
检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提交材料时间内提交材料。
(四)提交材料。
1、提交材料时间:公布体检结果时一并公布。
2、提交材料地点:仪征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3、提交材料种类: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现场领取材料袋并粘贴);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复印件(2010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须提交学。
业成绩证明原件,样式附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思想。
品德证明。应届毕业生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
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
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无法以学。
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
(9)粘贴相片页。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在仪征教育信息网公布,于7月初到仪。
征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本公告由仪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3450308。
附件:学业成绩证明(表样)。
学业成绩证明(式样)。
学系我校院、系专业(师范类或非师范类)在读(专科、本科、研究生)生,学号。
为
特此证明。
(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案篇八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翻阅我的推荐信!
我是xx大学xx学院的系主任。很高兴能以这样的方式向您推荐我校优秀的学生xxx。希望我的这封推荐信能够帮您更好的了解xxx同学,同时期望该生能有幸进入贵单位得以锻炼和提升。
该同学在学习方面,系统的学习了学校安排的专业知识,学习期间认真刻苦,以优异成绩完成各科学习任务,曾获得一等奖学金和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初步确立了完善的知识框架,为以后科学研究奠定扎实基础。积极参加每一次专家老师们的专题讲座,进一步激发该同学对植物学的浓厚兴趣和对植生所的美好憧憬。
作为一个已送走许多优秀毕业生的老师,我认为一个好的研究生要有长久的发展不光要有扎实知识和浓厚的兴趣,也要有创新、用于探索、立足现实的科研精神。
该同学在暑期的专业实习中,在深山里敢于吃苦,勇于拼搏,获得优异成绩。她们实验团队的创新性实验,实验成果结合现实,解决实际问题,因此被推荐参加了第八届xxx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xxx同学在工作方面,作为院学生干部,班级的团支书,以身作则,热情工作,在她的带领下班级有很强的凝聚力。在院学生会工作期间,工作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为老师排忧解难,从一个小部员成长为院团委副书记,为院党团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积极组织各项活动,作为总策划人领导各部门开展一系列的活动。她的优秀表现,连续获得优秀团员、优秀班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作为篮球主力,带领院女篮队在学校女篮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相信系统的科学知识加上全面的科研素养,xxx同学在这个优秀的平台,会有一个很好的发展前景。若能获得贵单位的录取,定不辜负您的期望,希望您能优先考虑她的申请。谢谢!
日期: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案篇九
4月10日早8:00南京孝陵卫“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门口集中(自行前往),由校医段医生带队。
2.具体要求。
(1)4月10日早空腹,前一天晚餐宜清谈,禁高脂、高糖、饮酒。
(2)尽量不穿连衣裙、佩带金属饰物。
(3)服从带队医生及工作人员安排,体现良好素质。
(4)对于目前准备怀孕的教师,建议过了哺乳期后再来认定。
3.本人带上身份证、一寸照片和体检表,并缴纳体检费。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案篇十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安排,湖北省20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展开。具体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从10月1日到10月15日;现场确认时间从10月8日到10月20日(有效工作日);受理材料时间从10月24日到11月4日(有效工作日)。
具体认定范围、/,/,在首页点击“教师教育”,进入网站进行查看。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案篇十一
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具体步骤: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后,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流程。
(二)申报第一步:申报人必读。
(三)申报第二步:确认服务条款。
(四)申报第三步:选择认定机构。在“资格种类”栏里请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五)申报第四步:选择确认点。此为关键步骤,请申请人选择自己所在的学校。如选择不正确,会导致无法确认。
(六)申报第五步:阅读注意事项。
(七)申报第六步:填写身份信息。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并对自己所填写的信息真实与否负责。
(八)申报第七步:填写申请材料。“工作单位”需填写“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要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返回相应申报页面修改;页面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并务必记住自己设定的密码。
上传照片的格式要求:
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
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3.照片必须为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必须与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
(九)点击“提交”,网上申报完成。
(十)申请人登录。登录后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查看申请状态、下载打印申请材料。
(十一)申请人员准备以下材料:(申请人需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申报表格,填写完毕,材料必须按以下顺序整理提交,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单面复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原件)。
5.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11.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没有博士学位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提供,其它人员不用提供)。
(十二)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将以上材料交到人力资源部人事师资科审核上报。个人申报结束。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案篇十二
1、本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只受理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2、依据教育部令第24号和《关于加强北京市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高校辅导员列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范围,申请条件和要求与高校专任教师相同。
1、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3、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精神病史。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本科为非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需先通过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持外省市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不能申请北京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4、其它说明: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者只需具备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身体条件。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案篇十三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部署,2011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报(以下简称“网报”)的方式进行。为做好2011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报范围。
今年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全体人员,包括2011届师范类毕业生。
二、受理权限。
本次网报工作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受理权限分别为: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对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认定工作进行监管。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在权限范围内对在本地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部分高校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在权限范围内对本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现场确认点设置。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现场确认点。各县(市、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设立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现场确认点。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现场确认点为就读学校。
四、工作步骤。
认定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4月1日―6月21日)。
5月25日前,各级认定机构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做好网报动员部署,申请人员的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准备工作。
5月25日,考生到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两课”考试成绩。
5月26日―6月20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及时与受理机构联系,进行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申请人网报(6月21日―6月26日)。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确保网报信息与手工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
申请人网报时,务必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一次性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务必牢记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备修改信息和现场确认时使用。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网报时间由其就读学校商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及时告知相关学生。
(三)现场确认(6月28日―6月30日)。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网报现场确认: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时上传的同一底版,办理教师资格证用)。
7.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网报信息与书面材料进行核对审查,打印受理凭证。
(四)认定(7月1日―7月31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论,并予以公告。7月5日前完成数据整理、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信息下载。7月底完成教师资格证书打印、验印、发放。申请人登录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查询证书领取时间。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网报认定机构为相应的各级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为就读的学校,具体时间安排认定机构和学校商定,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五、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4月15日前上报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网报实施方案和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网报方案。
(二)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申请人须牢记网报时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陆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四)各认定机构需按照《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工作使用手册》进行认定操作。要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加强对县级认定机构和各确认点的管理。要优化工作流程,安排足够的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确保安全、高效、顺利地完成全面网报工作。
(五)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17号)规定执行。证书补发、换发信息应在系统后台管理页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栏目中详细录入。此项作为各地申领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换证书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按照历史数据变更程序办理,并收回信息有误证书,归档备案。所更换证书数量按证书耗损统计,不计入证书补发、换发总数。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筹备,精心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办理,确保本年度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7443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