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热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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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热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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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篇一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三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房屋的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位于房屋一套,面积平方米;房屋内部装饰为:;售价元/平方米,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其他费用元,共计元。

2.甲方出资元,占产权份额的50%;乙方出资 元,占产权份额的25%;丙方出资元,占产权份额的25%.

1.该房屋的所有权归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其中甲方50%、乙方25%、丙方25%),三方按份享有该处房屋的所有、经营、管理、居住、使用的权利。

2.该房屋对外以名义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对内由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

1.该房屋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供暖、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三方按照各自份额承担,如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非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出租、出售、不得将该房产抵押或设定其他形式的担保,否则应赔偿其他各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因该房产出租、出售、增值等所得的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

3.甲乙丙三方有权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4.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收据、发票等相关材料由负责保管。

5.甲乙丙三方各自的产权份额可以继承、分割,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权益,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未定事宜,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甲乙丙三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物权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位于号幢层单元号的房屋,系甲乙双方以。

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登记于名下,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共有,甲乙各拥有百分之五十的房屋产权。

第二条房屋处分。第一条所述房屋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出卖该共有房产。任何人在未经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人进行赔偿。

第三条房屋收益。甲乙双方共有房产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出租该房屋、设置地役权等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

第四条房屋抵押。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

第五条共有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第七条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篇三

双方依据《民法通则》、《婚姻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双方自结婚登记后至本协议签订前的财产由夫妻共同享有。

经双方确认目前夫妻共同财产有:家俱、家用电器、生活用品,除此以外无其他财产及债权债务。

二、自本协议签订后第二日起一方所得的下列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享有:

1.一方劳动所得;

2.一方偶然所得;

3.一方出资购置的财产;

4.一方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5.一方投资、生产、经营的收益;

一方取得的债权。

三、自本协议签订后一方发生的债务由一方自行负担,另一方无需承担;但是因抚养、保护、教育、管理、照顾未成年子女以及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而发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

四、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并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承担扶助供养的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并且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篇四

甲、乙、丙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1.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2.1、各方一致推举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2.3、关于房屋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其他产权人提供复印件。

2.4、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

2.5、管理执行人的报酬,由全体产权人讨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执行。

2.6、管理执行人在银行以管理执行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作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赔偿款等)存放的专用账户。

3.1、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体业主应该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收益。

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对的,全体业主均不得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坚持签署、执行的,其因此而获得的利益仍属于全体产权人,其他产权人有可期待利益损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仍应赔偿。

3.1、租赁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户直接存进专用账号,或者由管理执行人收取后,存进专用账号。

3.3、存进专用账号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进专用账号的租金,由管理执行人在2日内办理转帐,将各产权人应得的份额转存进各产权人预留的银行帐号:。

属于管理执行人的份额也应该转出,以确保专用账号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的状态。

4.1、房屋没有出租的,应保持空置状态。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的2倍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赔偿侵权损失。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1、同样的价钱;2、同样的税负方式;3、能够在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数)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由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参照以下方式协商:

1、共同受让,受让比例自行约定;

2、以抽签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其余方退出;

3、以竞价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价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

6.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

6.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

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成交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

6.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6.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

7.1、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乙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种地址(号码)发出通知的第2日即视为对方已收到通知。

上述地址(号码)有变化的,应该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

8.1、本协议一式份,各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丙方:(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下面是一篇,仅供参考。......

夫妻(精选5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书,签订协议书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大家知道协议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夫妻房屋按份......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篇五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的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对其所购物业(写字楼,面积平方米)进行转让,由乙方自行寻找买家及自行设定售价,甲方协助乙方根据规定办理退房并出售的相关手续。

二、甲方在协助乙方办理退房并出售的相关手续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为乙方办理退房手续,乙方已支付甲方的房款甲方不予退还,但乙方应将发票和收据等相关手续退还甲方。

四、在乙方已确定买家的情况下,由甲方与乙方确定的买家签约,但签约价格按照元/平方米确定,并由甲方按该价格向乙方确定的买家出具票据,价款由买家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与买家所确定的售价增值的部分,由乙方与买家另行签约,自行处理。

五、甲方承诺楼窗外风机管经过交房验收后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整改,并加以绿化装饰,以达到最小影响视觉的效果。

七、不可抗力:

因为国家政策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履约,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篇六

甲、乙双方根据《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________文件规定将_______________住房共计______套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___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

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_______天内,将上述款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账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

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

若因甲方维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五、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___日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日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篇七

女方:

男方:

一、因男方情感出轨、又既未对女方尽过责任,又没尽过养家的义务,男方迫不及待的由20xx下半年对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因考虑孩子即将面临高考,承诺男方孩子高考完后离婚。男方xx与女方xxxx年xx月xx日在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字第113号。现因男方情感上出轨、因男方工作岗位提高后瞧不起女方、因女方不能满足男方性欲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一)双方婚生子女方单位稳定,收入稳定特给男方,但是由于男方从未对孩子付出感情,特由女方抚养,_男_方每月_10_日前向__女_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每月_3500_元人民币,另外读书相关资料费、医疗费、四季着装费、及其他不可控费用计每月1500直至_结婚成家结束。如物价上涨厉害男方应每年20%递增上述费用。

(二)子女大学毕业之后的再教育费、医疗费、找工作等其它各项需支出的费用由男方承担,非监护方应在见相关票据后5日内支付,但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非监护方的垫付责任。

(三)如果子女对外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由男方承担90%,女方承担10%。

(四)如果子女将来结婚生子男方应承担所有费用。

(五)非监护方探视子女具体方式为:探视自由。

三、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如下:位于房屋一套、家中家用电器若干、福特轿车一辆、股票若干及男方存折:。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家中家用电器若干及男方存折:归双方婚生子女王烯所有,福特轿车一辆、股票若干因男方过错,归女方所有。经协议选择谁,此人就享有在此房屋的居住权。

四、离婚后男女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婚姻自由。

五、本自愿离婚协议书一经双方签订即合法成立,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自愿离婚协议书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因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对外赔偿等,延迟支付的一方应按日向全部垫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额百分之六的延期违约金。子女监护方阻止非监护方探视或不提供探视机会的,非监护方有权取得监护权,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金额为监护方违约行为发生时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篇八

甲乙丙三方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三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                          房屋的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位于                                    房屋一套,面积         平方米;房屋内部装饰为:         ;售价     元/平方米,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其他费用       元,共计       元。

2.甲方出资        元,占产权份额的50%;乙方出资          。

元,占产权份额的25%;丙方出资        元,占产权份额的25%.

1.该房屋的所有权归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其中甲方50%、乙方25%、丙方25%),三方按份享有该处房屋的所有、经营、管理、居住、使用的权利。

2.该房屋对外以       名义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对内由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

三、

1.该房屋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供暖、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三方按照各自份额承担,如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非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出租、出售、不得将该房产抵押或设定其他形式的担保,否则应赔偿其他各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因该房产出租、出售、增值等所得的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

3.甲乙丙三方有权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4.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收据、发票等相关材料由        负责保管。

5.甲乙丙三方各自的产权份额可以继承、分割,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权益,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未定事宜,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甲乙丙三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篇九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现订立如下共有协议,以维护双方权利。

于年月日,甲方与房地产签订购房合同,购买市奈曼旗小区号楼单元楼号房,房屋结构为三室一厅一厨两卫,建筑面积为。甲方支付订金万元,甲乙双方协定,房款剩余部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两人共同偿还。结合有关法律条例,本着双方公平自愿的原则,该房产协议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双方都享有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甲乙双方现将今后该房屋的产权及归属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产权。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双方对于该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处分权。协议签订后无论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件时登记哪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对于该房产的百分之五十产权不变。

二、房屋处分。共有产权房屋未经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转让该共有房屋。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权人进行赔偿。

三、共有产权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等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一式2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篇十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则

1.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

2.1、各方一致推举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

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2.3、关于房屋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其他产权人提供复印件。

2.4、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

2.5、管理执行人的报酬,由全体产权人讨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执行。

2.6、管理执行人在银行以管理执行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作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赔偿款等)存放的专用账户。

三、关于房屋出租

3.1、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体业主应该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收益。

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对的,全体业主均不得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坚持签署、执行的,其因此而获得的利益仍属于全体产权人,其他产权人有可期待利益损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仍应赔偿。

3.2、租赁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户直接存入专用账号,或者由管理执行人收取后,存入专用账号。

3.3、存入专用账号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入专用账号的租金,由管理执行人在2日内办理转帐,将各产权人应得的份额转存入各产权人预留的银行帐号:。

属于管理执行人的份额也应该转出,以确保专用账号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的状态。

四、关于房屋占有、使用

4.1、房屋没有出租的,应保持空置状态。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的2倍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赔偿侵权损失。

五、关于产权份额转让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1、同样的价钱;2、同样的税负方式;3、能够在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数)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由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参照以下方式协商:

1、共同受让,受让比例自行约定;

2、以抽签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其余方退出;

3、以竞价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价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

六、关于分割、析产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

6.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

6.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

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成交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

6.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6.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

七、关于通知

7.1、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乙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种地址(号码)发出通知的第2日即视为对方已收到通知。

上述地址(号码)有变化的,应该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

八、其他

8.1、本协议一式份,各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篇十一

协议当事人: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丁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乙丙丁各方共有的房屋座落于县街号,建筑面积平方,计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房屋的出资方式。

甲乙丙丁各方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丁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共计元。

三、房屋共有方式。

房屋为按份共有,甲方占总份额的%,乙方占总份额的%,丙方占总份额的%,丁方占总份额的%。

四、房屋税费分担。

有关该房屋应分担的一切税费,按四方各占该房屋总份额的比例份额承担。

五、房屋负债、收益。

有关该房屋的债务、收益按四双方各自占该房屋的份额承担、享有。

有关该房屋的产权,由四方按出资的份额比例共同共有。有关产权证书由方办理,其余三方协助,所需费用按出资的份额比例承担。

七、房屋产权保护。

有关该房屋的产权,不经甲乙丙丁各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变更。

八、违约责任。

甲乙丙丁各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承担该房总造价即元20%的违约责任。

九、协议书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四方签字时生效。

十、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各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甲、乙、丙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1.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2.1、各方一致推举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2.3、关于房屋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其他产权人提供复印件。

2.4、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

2.5、管理执行人的报酬,由全体产权人讨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执行。

2.6、管理执行人在银行以管理执行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 ,作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赔偿款等)存放的专用账户。

3.1、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体业主应该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收益。

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对的,全体业主均不得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坚持签署、执行的,其因此而获得的利益仍属于全体产权人,其他产权人有可期待利益损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仍应赔偿。

3.1、租赁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户直接存进专用账号,或者由管理执行人收取后,存进专用账号。

3.3、存进专用账号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进专用账号的租金,由管理执行人在2日内办理转帐,将各产权人应得的份额转存进各产权人预留的银行帐号:。

属于管理执行人的份额也应该转出,以确保专用账号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的状态。

4.1、房屋没有出租的,应保持空置状态。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的2倍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赔偿侵权损失。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1、同样的价钱;2、同样的税负方式;3、能够在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数)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由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参照以下方式协商:

1、共同受让,受让比例自行约定;

2、以抽签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其余方退出;

3、以竞价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价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

6.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

6.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

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成交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

6.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6.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

7.1、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乙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种地址(号码)发出通知的第2日即视为对方已收到通知。

上述地址(号码)有变化的,应该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

8.1、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丙方:(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现订立如下共有协议,以维护双方权利。

鉴于历史原因,甲乙双方共同继承老宅宅基地一处(位置:写清楚),由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时只登记办理了一方的名字(为什么?原因写明白,比如你伯伯家的哥哥当时一个人去办理的,并且怎么怎么样?),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该处宅基地应当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双方都享有该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

于某年某月某日,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在该处继承的宅基地上修建了现在的房子(小别墅,具体写清楚),坐落于某市谋区某街道某村房屋一处。因为土地使用权是双方共同继承的,房屋是共同出资建设的。甲乙双方现将今后该房屋的产权及归属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产权,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双方对于该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处分权。

二、房屋处分。共有产权房屋未经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转让该共有房屋。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权人进行赔偿。

三、房屋共有产权人的继承人你、你姐姐、你伯伯家的哥哥、(名字写清楚),四人(人数确定)继承该共有房产,且拥有对此处共有房产的共有权,四继承人共同享有该房产的使用、收益、处分等产权。

四、共有产权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等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2份,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篇十四

根据_________人民法院20xx年9月9日“(20xx)农六法民二初字第012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_________(甲方)出资壹仟万元(1000万元)购买新疆五家渠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不动产??五家渠商贸大厦”的调解确认规定,甲方已获得了新疆五家渠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持有的不动产-五家渠商贸大厦。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对该五家渠商贸大厦房产所有权按份共有享有共有权。为此,特签订此《房屋共有协议书》,供双方遵守使用、管理。

一、甲乙双方同意,五家渠商贸大厦归属甲乙双方按份享有所有权。其中,甲方享有该商贸大厦57.80%的所有权,乙方享有该商贸大厦42.02%的所有权。即甲方出资占金额57.98%,乙方出资42.02%,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分险。对此约定,双方均无异议,予以确认。此协议签订之日前,乙方已将占商贸大厦资产42.02%的金额全部支付给甲方,后面的投资均是按照甲、乙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

二、因该商贸大厦在建造、装修中,涉及多部门的流转,至今尚未办理房、地产证。为此,甲乙双方同意,目前暂可不办理房、地产证。若因经营需要或政府部门要求及其他原因必须办理时,双方同意应当办理房、地产证。房、地产证户主为甲乙双方,分为“主证”和“共有权副证”。为办理房、地产证需支付的各项费用(含有票和税费),均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比例分担承担。

三、甲乙双方同意,该商贸大厦的管理和经营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四、甲乙双方同意,该商贸大厦在管理和经营中获得的收益在减除支出(含亏损、债务、管理费用、人员工资、社保)后,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比例分配。

五、为了便于经营和管理该商贸大厦,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大厦不办理在任何一方的公司或企业名下。若今后办理了房、地产证后,需以该商贸大厦作为抵押物,应当经过双方签字同意。

六、无论该商贸大厦是否办理房、地产证,若因经营或投资需要或双方协商同意,需将该商贸大厦转让(出售),均需双方签字同意,并以最高市场价为转让(出售价格)。所获收益双方均按本协议约定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比例分配。

七、本协议所约定的各方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均具有继承权。双方同意,另一方在同等条例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即不同意购买,也不同意转让(出售),视为同意向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出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0___年_____月_____日20___年_____月_____日。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篇十五

甲方: ____________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乙方:____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丙方:____________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甲、乙、丙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1.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2.1、各方一致推举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2.3、关于房屋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其他产权人提供复印件。

2.4、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

2.5、管理执行人的报酬,由全体产权人讨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执行。

2.6、管理执行人在 银行以管理执行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 : ,作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赔偿款等)存放的专用账户。

3.1、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体业主应该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收益。

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对的,全体业主均不得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坚持签署、执行的,其因此而获得的利益仍属于全体产权人,其他产权人有可期待利益损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仍应赔偿。

3.1、租赁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户直接存进专用账号,或者由管理执行人收取后,存进专用账号。

3.3、存进专用账号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进专用账号的租金,由管理执行人在2日内办理转帐,将各产权人应得的份额转存进各产权人预留的银行帐号:。

属于管理执行人的份额也应该转出,以确保专用账号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的状态。

4.1、房屋没有出租的,应保持空置状态。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的2倍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赔偿侵权损失。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1、同样的价钱;2、同样的税负方式;3、能够在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数)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由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参照以下方式协商:

1、共同受让,受让比例自行约定;

2、以抽签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其余方退出;

3、以竞价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价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

6.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

6.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

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成交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

6.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6.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

7.1、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乙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种地址(号码)发出通知的第2日即视为对方已收到通知。

上述地址(号码)有变化的,应该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

8.1、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

甲方: (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丙方:(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篇十六

甲乙双方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登记结婚。双方为了避免纠纷,现就双方财产做如下约定:

(一)双方结婚之前的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具体包括住房(位置、房产证号)、存款(金额,银行)、股权(详细说明)以及其它财产(应一一说明)

(二)甲方婚后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购买的、并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产权登记的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房地字第__________号、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室房屋的权属约定如下: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室房屋归甲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夫妻一方给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法说清楚的按夫妻共有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篇十七

甲方:李卫东 男,汉族,身份证号:

乙方:封建新 男,汉族,身份证号:

根据新疆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9月9日“(20xx)农六法民二初字第012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李卫东(甲方)出资壹仟万元(1000万元)购买新疆五家渠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不动产??五家渠商贸大厦”的调解确认规定,甲方已获得了新疆五家渠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持有的不动产-五家渠商贸大厦。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对该五家渠商贸大厦房产所有权按份共有享有共有权。为此,特签订此《房屋共有协议书》,供双方遵守使用、管理。

一、 甲乙双方同意,五家渠商贸大厦归属甲乙双方按份享有所有权。其中,甲方享有该商贸大厦57.80%的所有权,乙方享有该商贸大厦42.02%的所有权。即甲方出资占金额57.98%,乙方出资42.02%,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分险。对此约定,双方均无异议,予以确认。此协议签订之日前,乙方已将占商贸大厦资产42.02%的金额全部支付给甲方,后面的投资均是按照甲、乙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

二、 因该商贸大厦在建造、装修中,涉及多部门的流转,至今尚未办理房、地产证。为此,甲乙双方同意,目前暂可不办理房、地产证。若因经营需要或政府部门要求及其他原因必须办理时,双方同意应当办理房、地产证。房、地产证户主为甲乙双方,分为“主证”和“共有权副证”。为办理房、地产证需支付的各项费用(含有票和税费),均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比例分担承担。

三、 甲乙双方同意,该商贸大厦的管理和经营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四、 甲乙双方同意,该商贸大厦在管理和经营中获得的收益在减除支出(含亏损、债务、管理费用、人员工资、社保)后,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比例分配。

五、 为了便于经营和管理该商贸大厦,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大厦不办理在任何一方的公司或企业名下。若今后办理了房、地产证后,需以该商贸大厦作为抵押物,应当经过双方签字同意。

六、 无论该商贸大厦是否办理房、地产证,若因经营或投资需要或双方协商同意,需将该商贸大厦转让(出售),均需双方签字同意,并以最高市场价为转让(出售价格)。所获收益双方均按本协议约定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比例分配。

七、 本协议所约定的各方享有的房、地产所有权均具有继承权。双方同意,另一方在同等条例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即不同意购买,也不同意转让(出售),视为同意向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出售)。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篇十八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一同协商,现甲方购买位于 市 区 街(路道) 号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房产(以下简称房产),乙方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给甲方提供购房补贴,现就购买该房产的费用分担及产权归属等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产概况

1、位置: 市 区 街(路道) 号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房;

2、结构: ,户型: ,建筑面积: (以房屋产权证件载明面积为准);

3、价款及其付款方式:该房产单价 元每平方米,总价款 元,乙方提供给甲方 万元,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其中首付款为 元,向 银行贷款 元,年利率 %,采用等额本息法还款,每月本息还款额为 元。

4、购置该房产所需的其他各项税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5、房产价款及购置该房产所需的其他各项税费之和以下称为该房产的总价。

第二条 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与 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复印附后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三条 甲乙双方就房产总价的分担

1、甲方负担该房产的首付款及其他各项税费 元;

2、甲方负责偿还该房产银行贷款本息;

第四条 该房产为甲乙双方一同所有,房产所有权登记在甲乙双方名下并体现于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簿及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

第五条 甲乙双方对该房产享有的所有权比例为:

1、甲方的所有权比例=甲方所付款项/房产总价*100%;

2、乙方的所有权比例=公司提供的购房补贴款/房产总价*100%;

3、如甲乙双方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数额与本协议约定不符,则应以各方实际偿还的银行贷款本金数额计算前述比例。

第六条 甲乙双方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单独将该房产出租、出借、转让、抵押或设定其他形式的担保保证,不得单独改变该房产的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

如发生前款事项,过错一方应负责将该房产恢复原状、维修维护,撤销出租、出借、转让、抵押及其他形式的担保保证并单方承担因此所致各种法律责任。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 如发生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甲乙双方应依照本协议书第七条规定的比例确定各自份额:

1、自房产证领取之日起甲方在乙方服务期十年,乙方将所拥有的房产份额过户给甲方;

2、一方去世确定遗产份额;

3、甲乙双方共同出卖该房产后分割所得款项;

4、该房产被征收征用拆迁后分割补偿款物;

5、该房产被损坏分割所得赔偿款项;

6、其他涉及分割该房产价值的情形。

第八条 甲方在负担除与该房产无关的个人债务时,负有向债权人明示本协议书的义务,并应取得债权人确认知悉本协议书内容的书面凭证,否则一方因偿还另一方的个人债务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九条 本协议书未定事项或约定不明的事项,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的附件,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该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签字过程由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公证,并自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存档,一份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交产权登记部门存档备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篇十九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购买房屋一事,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房屋并处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共同出资购买位于 的房屋一套(以下简称“合伙房屋”),该合伙房屋合同面积为 平方米,总价款 元(大写: )。

第二条

甲乙双方享有该合伙房屋的产权份额如下:甲方 %,乙方 %。双方按各自的产权份额比例承担该房屋总价款。该合伙房屋的总价款采用“首付款+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其中首付款(包含定金) 元(大写: ),由甲、乙双方分别支付 %即 元(大写: );余款 (大写: )。

双方约定将该合伙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该产权登记并非合伙房屋真实的权利归属,合伙房屋之所有权由甲、乙双方按份享有,两人分别享有的 %和 %的权属。乙方有权利随时要求甲方将乙方所有份额的房屋过户到乙方及乙方指定人名下,甲方应积极配合(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若甲方不履行该项义务,则甲方返还乙方在该合伙房屋中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按发生争议时该合伙房屋总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购房、按揭贷款及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律师费、税费、维修经费、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费、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三条

物业管理费、装修费、税费等经营合伙房屋时所产生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甲乙双方对该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经营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甲乙双方共同执行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经营事务。如将合伙房屋出租给第三人,则《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与第三人签署,否则不予出租。合伙房屋的租金可以由乙方收取,但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分配,不足支付银行贷款本息部分由甲乙双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予以补足支付。如采用其它方式经营合伙房屋,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占有、使用、出租、收益、处分等权利,除下列情况外,如有一方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代为行使:

(一)合伙房屋的转让;

(二)合伙房屋的经营事项;

(三)合伙房屋的抵押、担保事项;

(四)其他有关合伙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重大事项。

因一方单独对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一方违反本条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并按该损失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

若双方对前款所述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影响该房屋经营时,双方可按下列约定执行:

(三)双方解除本协议,合伙一方可按该房屋当时的市值受让另一方的全部产权(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

第五条

房屋所有物权出卖及优先购买权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按其所占房屋产权份额享有或承担。

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转让其房屋产权份额时,另一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受让权利。 若甲乙一方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的一方应按合理公平的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一方的房产份额。接到售房通知书15天不予书面答复的`则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接到售房通知书后既不同意出售又不愿购买,或在15天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并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履行等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该合伙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篇二十

甲方: ____________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乙方:____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丙方:____________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甲、乙、丙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1.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2.1、各方一致推举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2.3、关于房屋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其他产权人提供复印件。

2.4、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

2.5、管理执行人的报酬,由全体产权人讨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执行。

2.6、管理执行人在 银行以管理执行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 : ,作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赔偿款等)存放的专用账户。

3.1、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体业主应该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收益。

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对的,全体业主均不得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坚持签署、执行的,其因此而获得的利益仍属于全体产权人,其他产权人有可期待利益损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仍应赔偿。

3.1、租赁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户直接存进专用账号,或者由管理执行人收取后,存进专用账号。

3.3、存进专用账号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进专用账号的租金,由管理执行人在2日内办理转帐,将各产权人应得的份额转存进各产权人预留的银行帐号:。

属于管理执行人的份额也应该转出,以确保专用账号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的状态。

4.1、房屋没有出租的,应保持空置状态。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的2倍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赔偿侵权损失。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1、同样的价钱;2、同样的税负方式;3、能够在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数)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由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参照以下方式协商:

1、共同受让,受让比例自行约定;

2、以抽签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其余方退出;

3、以竞价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价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

6.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

6.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

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成交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

6.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6.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

7.1、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乙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种地址(号码)发出通知的第2日即视为对方已收到通知。

上述地址(号码)有变化的,应该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

8.1、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

甲方: (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丙方:(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篇二十一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座落于邵阳县中宏商业步行街1栋1107号临街门面,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二人共同拥有该处房屋的经营、管理、出租、使用的权利。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房屋的经营、管理、出租、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权人一方在共有产权房屋单独经营,由经营方承担共有产权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物业费等经营所产生的费用,并应给付另一方产权人相关费用,费用由双方协商,具体给付金额、给付时间、给付方式,应单独订立协议。

二、共有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此处房产的经营、管理权,共有产权房屋对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各得50%。任何一方产权人,不得将共有产权房屋擅自出租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使用。

人,并将房屋出租费用的50%,给付另一共有房屋产权人。如共有产权房屋在经营、出租过程中,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在外地、国外或需共同办理相关手续时,不能及时赶回,为避免利益损失,双方共有房屋产权人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委托第三人代为办理,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法律文书,签订的协议,应视为房屋共有产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任何一方产权人不得私自将共有房屋进行抵押、转让等损害另一方产权人利益的事情。房屋共有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由双方婚内生育的儿子张骞所有。

五、共有产权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经营、出租、转让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产权人签字有效,协议自双方共有产权房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经签订,终身有效。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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