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委托书(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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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委托书(精选17篇)
时间:2023-12-06 08:00:12     小编:琴心月

总结是一个人不断进步的飞跃点,也是未来规划的引导。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有系统性的思维和条理性的表达。以下是一些优秀总结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生育津贴委托书篇一

_________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卡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生育津贴委托书篇二

委托人:

受托人:

本人______,因_________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并将生育保险待遇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受托人:

日期:

生育津贴委托书篇三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就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以下简称“中关村证券清理组”)个人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的`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本人__,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金申领手续,并将生育保险金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卡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________支行。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联系电话___,现委托某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前往办理______号保单的生存金领取(理赔金领取)事宜,特此委托。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育津贴委托书篇四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未婚,于×年×月×日计划外生育一(男/女)孩(有生育二孩的,以此类推),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何时处理。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镇级/乡级计生部门xx村(居)委会。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加具意见)(加具意见)。

生育津贴委托书篇五

__________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并同意将生育保险待遇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卡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生育津贴委托书篇六

委托人:

受托人:

就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以下简称“中关村证券清理组”)个人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的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本人__,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金申领手续,并将生育保险金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卡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________支行。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联系电话___,现委托某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前往办理______号保单的生存金领取(理赔金领取)事宜,特此委托。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

受托人:

日期:

生育津贴委托书篇七

上海市_______________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金申领手续,并将生育保险金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卡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生育津贴委托书篇八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就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以下简称“中关村证券清理组”)个人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的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本人__,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金申领手续,并将生育保险金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卡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________支行。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联系电话___,现委托某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前往办理______号保单的生存金领取(理赔金领取)事宜,特此委托。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育津贴委托书篇九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__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生育登记政策调整。

诸多人口学、法学专家进行了政策解读。生育登记的核心职能是人口管理服务。在人口管理方面,目标是如实登记新生儿,便于国家准确掌握人口数据。在人口服务方面,具体涉及新生儿母亲的福利获得,包括生育保险、产假等福利,这是保障女性生育权的重要举措。

现实中,有些非婚生育的孩子不能正常进行登记,没有及时纳入人口数据库。未婚妈妈也因为不能进行生育登记而无法享受生育保险、产假等一系列生育权利。所以,从人口管理服务的角度来看,取消生育登记的婚姻条件,相当于松绑了婚姻与生育的关系,这也极大减少了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现实压力。

因此,我们不能颠倒政策调整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政策调整是果,日益增多的非婚生育现象才是因,生育登记政策调整是对非婚生育增加问题的回应。

政策调整往往反映了社会现实领域一些重要变化。日益增加的非婚生育现象,挑战着人们对于婚姻与生育关系的理解。因为在绝大多数人理念中,婚姻与生育高度关联在一起,即结婚是生育的前提条件。

目前存在的非婚生育,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婚前生育,即男女双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女性已经怀孕并生产。此种情况,通常男女双方后续会办理结婚手续。针对生育和婚姻先后顺序颠倒的现象,近年来社会舆论已经比较宽容。

第二,婚外生育,指已婚夫妻的一方,和其他异性生育子女。现实中主要涉及的情况是未婚女性和已婚男性的生育行为。网络上质疑生育登记政策调整的人,主要是针对这种婚外生育情况,担忧政策调整的间接效果是降低了婚外生育的登记成本和心理成本。

第三,不婚生育,指男性或女性虽然没有结婚意愿,但是有生育意愿,通过某种方式完成生育后,愿意独立抚育孩子。现实中主要涉及的情况是,一些女性经济条件好,不想成家,但是想养育孩子。这个政策的出台也为这部分群体提供了便利。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恋爱分手后,女性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决定克服困难生下孩子并独立抚养。

针对以上几种非婚生育类型,我们虽然在逻辑上可以区分并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进行评价,但是在生育登记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根本没法准确识别判断每份申请的实际情形。

现实中非婚生育情况的复杂性和隐秘性,远远超出了生育登记部门的常规业务能力范围。这是越来越多地区作出生育登记政策调整的直接原因。这种调整是为了适应现实,对此不能反过来理解。

在针对非婚生育现象的诸多讨论中,关于不婚生育的话题比较火热。即便是一些已婚已育女性,也表达出对这种主张的赞同。这既反映了一些女性独立生育生活的意愿,也折射出当前一些女性对丈夫参与子女抚育现状的不满,从根本上质疑婚姻与抚育之间的关系。

一些已婚女性将自家的抚育现状概括为“丧偶式育儿”,认为丈夫极少参与甚至不参与,有的是因为工作忙,顾不上家,有的是因为缺乏责任感,只顾游戏玩耍、不顾家,甚至生活上还不独立,依靠妻子照顾。这样家庭中的女性,当然不会认为婚姻关系会减轻育儿压力,反而怀疑婚姻关系本身的必要性。

离婚率升高,同样会引发女性关于婚姻与抚育关系的省思。一些女性看到身边姐妹离婚后独立带孩子,认为与其离婚后独立育儿,还不如开始就不婚生育,避免离婚给自己和孩子带来的伤害。经济收入较高的女性,更容易产生这种想法,相信自己可以独立承担抚育任务。

传统社会中,婚姻、生育与抚育高度统一,紧密关联,相互保障。婚姻是生育的前提,两性围绕孩子抚育分工合作,这也进一步加强了婚姻稳定性。

当前出现的婚姻家庭难题在于:抚育所需要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心理成本越来越高,对夫妻分工合作提出了极高要求。提高抚育质量需要经济保障,要求夫妻更多精力投入工作。但抚育精细化,又要求夫妻育儿时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时间精力在工作情境和家庭情境中的有效分配,构成了婚姻生活中的基本矛盾。即便有老人帮忙,还是需要夫妻尽可能通力合作。也许在精力上,妻子一个人可以勉强应付,但心理层面还是迫切需要丈夫更多参与,平等育儿。

经济压力和抚育压力,增加了夫妻家庭生活中的焦虑感,考验夫妻的责任心和乐观生活态度,更考验着家庭抗压能力。一些青年夫妻在抚育压力面前矛盾越来越多,关系越来越难协调,围绕育儿形成的怨气不断积累,疲惫不堪,家庭生活一团乱麻。

如果人们对婚姻关系稳定性缺乏信心,对两性协作育儿丧失预期,就会产生三种后果:第一,降低生育子女的意义感,将育儿理解为负担,这自然会降低生育意愿;第二,认为婚姻没有意义,就会降低结婚意愿;第三,认为婚姻无意义、养育子女有意义的女性,就会偏好不婚生育。

激发青年人的生育意愿,不能仅仅着眼于提高生育福利和降低生育登记门槛,更为重要的是降低抚育成本,减轻抚育压力,构建更为系统有效的抚育支持体系。

理想意义上的抚育模式,是基于婚姻关系而形成的夫妻分工协作。在家庭共同体中,既有经济上的共有制,也有抚育上的积极参与。

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将子女抚育区分为生理性抚育和社会性抚育,前者涉及孩子饥饿、冷暖等生理需要的满足,主要靠母亲来完成。社会性需要则需要父亲和母亲共同参与,帮助孩子顺利进行社会化。当前许多家庭中,父亲也积极参与到孩子的生理性抚育之中。

家庭结构的完整性有利于家庭功能的完备性。子女在成长中,能够获得来自于父母共同照料和情感支持,在完整家庭中开展人格塑造和性别认知。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外生育和不婚生育情况下,子女成长可能面临一些难题。毕竟家庭完整性对子女成长具有关键作用。

所以说,只有将生育与抚育关联起来思考,才能更好理解生育权保障问题。良好的家庭抚育功能支持,更有利于实现对女性的生育权保障。没有足够持久稳定的家庭功能支持,个体生育权的独立实践将面临压力甚至风险。

舆论是一面镜子,映照出人们内心深处真正关心和在乎的价值观念。婚姻、生育和抚育的统一性,影响着家庭基础秩序和观念。关于生育登记政策调整引发的讨论,很大程度上是对这一问题的回应,显示着转型期人们婚姻家庭中的困惑焦虑,也表达着大众保卫家庭秩序的强烈意愿。

婚姻与生育、婚姻与抚育、生育与抚育之间的关系,涉及到人们对于家庭功能和家庭伦理的基本理解。社会大众对婚姻、生育和抚育三者关系的普遍关注和热烈讨论,本身就代表了人们对于家庭基础秩序的保卫。

保卫家庭秩序,既需要人们在自己家庭生活中更多担当和付出,也需要在面对家庭生活困难压力时,保持乐观,积极面对,作出合乎道德的行为选择,更需要国家在宏观层面构建有利于家庭发展的支持体系。

如果说人口登记服务管理中将生育与婚姻的关系松绑,这体现了新时期生育政策的包容性,那么在长期的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和道德涵养过程中,如何保卫家庭秩序,如何更好地协调统一婚姻、生育与抚育的关系,避免三者脱钩,将是新时期人口发展和家庭建设的重要议题。

更为关键的是,我们的人口发展战略,不能单纯定位于人口数量的增长,还应该特别关照人口质量的提升。忽视质量关照的人口数量增长,并不是高水平的人口生产模式。影响人口生产质量的因素,不仅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教育水平,还涉及到完整的家庭结构、和谐的家庭关系及其所决定的稳定有序的抚育环境。

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口发展中婚姻、生育与抚育的统一性才至关重要,因为它影响着人们的家庭观念,影响着人们家庭信仰的坚定性,影响着人们家庭生活中意义感的形成。

婚姻家庭生活中所形成的意义感,是促使人们结婚生育的有效精神动力。人类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精神可以变成物质。在人口生产中,这个逻辑同样适用。

生育津贴委托书篇十

__________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__________分局:

本人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居民(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系本地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卡号:_____________;电脑号:_____________),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因本人家庭及工作单位地点目前均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所以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医院就近选择为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院。本人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院异地就医剖腹生下一女,属于初婚初育,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根据_____市生育医疗保险有关管理规定,现申请报销本人异地产检及异地分娩等相关费用,请予以办理为感!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生育津贴委托书篇十一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__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对三孩家庭每月补贴500元。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人口减少85万人,这是近61年来的首次负增长还伴随着出生人口首次少于1000万人。自三孩政策落地以来,多省市出台配套福利政策。随着“90后”成为主力消费人群,在育儿理念、消费理念、母婴消费场景上均有升级。政策推动下,有望带来母婴行业量价齐升。

东方证券表示,母婴护理行业受益于赛道的高景气+竞争格局的不断改善,未来在国潮持续崛起强大的背景下,有望诞生一批有竞争力的本土品牌,看好行业未来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婴童护肤品的决策者与使用者不同,试错成本较高,消费者更愿意选择产品口碑好、有专业背书的品牌,建议关注上美股份、贝泰妮、上海家化。

另外,母婴行业相关概念股还包括:

生育津贴委托书篇十二

****劳动局社保中心:

兹有我单位***通知前去办理生育保险报销业务,报销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社保编号:****,生育医院:*********,预产期:**年*月*日。

望接洽。

社保登记证编号:***(这项可不写)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介绍信

济南市社保局医保办:

今有我单位 同志前去办理生育保险保险业务。

报销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望接洽。

单位社保登记证编号:

公司名称

年月日

介绍信

xxxx市生育保险处:

兹介绍我单位 xxxx 同志前往贵处办理我单位 xxxx 同志生育保险报销事宜。

(单位编号:********** )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2年9 月

生育津贴委托书篇十三

产假工资:严格地说产假工资是计划时代的产物,那时没有社保体系,员工退休工资由劳动局审批,所在企业支付;同样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企业支付,俗称假产工资,有按生产前工资发放的,有放基本工资的,总之根据企业的状况及规定标准发放。

生育津贴:是社保体系中包含生育保险后的产物,由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选择缴费基数及所在地区规定的缴费比例,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生育后递交相应材料后由企业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经社保部门审批后发放至员工(也有地区发放至单位)。

第二部分:的区别

津贴的概念: 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 津贴分配的唯一依据是劳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优劣,而不与劳动者劳动的技术业务水平及劳动成果直接对应和联系。 津贴不与技术业务水平及成果直接联系,这就决定了它是一种补充性的工资分配形式。津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津贴具有相对均等分配的特点。

根据工资、津贴相应的概念,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的货币形式称为生育津贴更为妥贴。

第三部分:的组成

一、产假工资的组成:基本工资+其他(由各单位决定),报销生育费用

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津贴:社保缴费数*享受月数

2.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生产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上年度本地区社会平圴工资的2%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异

1.哪么如何理解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应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故理论上,员工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应等同于休产假前上班的正常工资。然而在实践中,企业出于财务支付能力的考虑,绝大多数采用最低基数;或考虑操作的方便,采用高于最低基数的企业平均基数。因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员工实际拿到的生育津贴是企业的缴费基数,有高于实际工资的,但普遍低于实际工资。

2.如何主张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额?

有员工提出,其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休产假前上班的正常工资,此主张从法律上并无不妥,应予支持。但在实践中,员工因为在企业要待下去,基本都予放弃,只有离开企业因此事翻脸而算总帐的。但主张到底是采用直接仲裁主张此差额还是先申请补社保缴费基数,本人咨询了本地的仲裁机构,答复是:未接到此类主张,即使有,仲裁部门也因无法可依不予受理,估计只有到法院去主张,而且主张的理由必须是财产受损,否则以社保的名义申请诉讼估计无功而返,但问题是法院普遍对社会保险补缴及基数差异持回避态度。员工主张的难度可想而知。

第五部分 生育津贴的发放模式及企业的应对之策

从各地实施生育保险的过程来看,基本有二种模式:一种模式是生育保险待遇直接发放至员工(如笔者所在地),第二种模式是生育保险待遇发放至员工所在单位,由单位处理相关待遇。

对模式二,方法有:

1.企业将社保处支付的生育待遇全部给员工,不再另行贴补工资差额

二、问题点:

员工是否主张、有多少人主张、如何主张是hr必须了解的,是否补差额与企业的传统即约定俗成的惯例有很大的关系。

1.如果企业约定俗成补差额,那就补下去,但建议以生育津贴或生育补助的名义发放,不宜以产假工资的名义发放,以免员工有生产期间既有生育津贴、也有产假工资的误解。

2.对只发放生育津贴的企业如想提高生育职工的待遇,可以将补差额以企业福利的方式发放,如生育补贴或生育红包1000元/人,更能激发员工的归属感和对企业的向心力。

第六部分 产假期间上班工资如何发放

对于产假期内上班的员工其工资以何标准发放?此类情形主要是企业认为员工已享受生育津贴,一般不愿再支付工资。本人认为应视情况而定。

我们知道:产假是国家赋予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正常的休假权利,企业和个人均无权剥夺。如果因企业的业务需要通知产假内员工前来上班,在确保员工身体良好的状况下,公司必须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资,至于有人认为应按三倍工资支付,显然过了。但如是员工自行前来上班,企业可和员工约定,可补差额,也可适当补助,也有员工自愿不要任何形式的差额或补助,法律并不反对。但建议企业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不支持员工产假内来上班,如同意员工自愿上班,在工作量、工作时间上都要尽可能给予照顾,并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津贴的概念: 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 津贴分配的唯一依据是劳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优劣,而不与劳动者劳动的技术业务水平及劳动成果直接对应和联系。 津贴不与技术业务水平及成果直接联系,这就决定了它是一种补充性的工资分配形式。津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津贴具有相对均等分配的特点。

一、产假工资的组成:基本工资+其他(由各单位决定),报销生育费用

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津贴:社保缴费数*享受月数

2.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生产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上年度本地区社会平圴工资的2%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异

1.哪么如何理解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应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故理论上,员工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应等同于休产假前上班的正常工资。然而在实践中,企业出于财务支付能力的考虑,绝大多数采用最低基数;或考虑操作的方便,采用高于最低基数的企业平均基数。因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员工实际拿到的生育津贴是企业的缴费基数,有高于实际工资的,但普遍低于实际工资。

2.如何主张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额?

有员工提出,其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休产假前上班的正常工资,此主张从法律上并无不妥,应予支持。但在实践中,员工因为在企业要待下去,基本都予放弃,只有离开企业因此事翻脸而算总帐的。但主张到底是采用直接仲裁主张此差额还是先申请补社保缴费基数,本人咨询了本地的仲裁机构,答复是:未接到此类主张,即使有,仲裁部门也因无法可依不予受理,估计只有到法院去主张,而且主张的理由必须是财产受损,否则以社保的名义申请诉讼估计无功而返,但问题是法院普遍对社会保险补缴及基数差异持回避态度。员工主张的难度可想而知。

第五部分 生育津贴的发放模式及企业的应对之策

从各地实施生育保险的过程来看,基本有二种模式:一种模式是生育保险待遇直接发放至员工(如笔者所在地),第二种模式是生育保险待遇发放至员工所在单位,由单位处理相关待遇。

一、其实不管何种模式,其道理是一样的,实则面临同样的一个问题: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额、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高于生育保险限额部分的差异,如果员工主张,是否支付?如何支付?法条依据是什么?这是很多hr面临的棘手问题。

对模式一,企业可以补差额,也可不补差额

对模式二,方法有:

1.企业将社保处支付的生育待遇全部给员工,不再另行贴补工资差额

二、问题点:

员工是否主张、有多少人主张、如何主张是hr必须了解的,是否补差额与企业的传统即约定俗成的惯例有很大的关系。

1.如果企业约定俗成补差额,那就补下去,但建议以生育津贴或生育补助的名义发放,不宜以产假工资的名义发放,以免员工有生产期间既有生育津贴、也有产假工资的误解。

对于产假期内上班的员工其工资以何标准发放?此类情形主要是企业认为员工已享受生育津贴,一般不愿再支付工资。本人认为应视情况而定。

我们知道:产假是国家赋予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正常的休假权利,企业和个人均无权剥夺。如果因企业的业务需要通知产假内员工前来上班,在确保员工身体良好的状况下,公司必须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资,至于有人认为应按三倍工资支付,显然过了。但如是员工自行前来上班,企业可和员工约定,可补差额,也可适当补助,也有员工自愿不要任何形式的差额或补助,法律并不反对。但建议企业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不支持员工产假内来上班,如同意员工自愿上班,在工作量、工作时间上都要尽可能给予照顾,并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生育津贴委托书篇十四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根据相关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因此,生育津贴是拨付给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的。因此,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缴费基数往往会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造成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到的`生育津贴低于提供正常劳动后所获得的月工资。由于法律把生育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休产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月工资,实际上侵害了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产前假为期两个半月。期间,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调整工资时,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

产假。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都能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流产的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根据国务院20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其计算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产假前工资/30天x产假天数。【国家产假规定】。

目前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具体办理资料及办理流程根据个各地方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例如在北京生育津贴由北京用人单位持《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结婚证》、《医学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前往社保机构进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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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专区。

一、申领北京生育津贴需提供哪些资料?生育津贴怎么算?

【回答】: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用人单位申领北京生育津贴需提供职工《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婴儿出生/死亡/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等等。同时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回答】:单位经办人携带职员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及《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前往成都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详情咨询028-12333。

三、现行青岛生育津贴每月最低发放多少?职工生育津贴怎么算?

【回答】:现行青岛生育津贴每月最低发放额为2134元。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当年度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发。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加权平均计发。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60%和300%保底封顶。

生育津贴委托书篇十五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

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津贴委托书篇十六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镇级/乡级计生部门xx村(居)委会。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加具意见)(加具意见)。

生育津贴委托书篇十七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增加了生育奖励假、取消了晚育假。据此,本市调整了生育津贴的发放范围。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均可享受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共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因国家自20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员在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此《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则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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