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发电机管理制度范文(1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2-06 12:02:04
柴油发电机管理制度范文(16篇)
时间:2023-12-06 12:02:04     小编:XY字客

不同类型的作文要采用不同的写作方式和结构。在总结的过程中,要注意突出重点,展现自己的亮点和成果。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柴油发电机管理制度篇一

1.0发电机房重地,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平时机房门应加锁。

2.0发电机应处于随时投入运行状态,市电停电时,确保发电机迅速投入发电和送电。

3.0每月试开发电机一次,开机前应检查水、机油、柴油等,试机时间为10分钟。试机时,要检查电气部件、接触器、继电器、连接螺丝以及发电机、柴油机的主要部件,并按要求填写保养检查记录。

4.0柴油机启动用蓄电池,应及时充电保证足够的电压,并应经常清扫保持蓄电池的清洁。

5.0发电机组运行时应注意柴油机的声音是否正常,检查油温、油压、水温、电压、电流、频率,做好记录。

6.0保持发电机组的清洁,保持机房的环境清洁卫生。

7.0机房内禁止堆放和发电机无关的物品,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0发电机油箱内必须储备2/3的油量,并且还应有1-2桶油储备。

9.0机房内应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并有手持式气体灭火器材1-2个备用。

柴油发电机管理制度篇二

1值班人员应密切监视柴油发电机的运行情况,每隔1小时填写一次《发电机组启动前准备及运行记录》。并巡视柴油发电机、冷却水箱、排烟系统、回风系统、控制柜、储油箱、消音系统。

2巡视监控内容如下:。

2.1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

2.2有无异常气味;。

2.3排烟颜色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油(机油、柴油)、漏水现象;。

2.4机油压力冷却水温是否正常;。

2.5频率偏差是否较大;。

2.6三相电压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有过载现象;。

2.7各信号灯指示是否正常;。

2.8回风是否顺畅;。

2.9紧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

2.10柴油箱油位;。

2.11消音效果是否理想;。

3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4分析运行各项数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重大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运行班长。

5柴油发电机发生'飞车'现象时,值班人员需沉着、冷静、迅速果断地采取下列措施:。

5.3绝对禁止减少或去掉负载;。

5.4柴油机停机后,应立即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试机运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使用。

柴油发电机管理制度篇三

1.机油箱,日用燃油罐等“油位”应在规定的刻度线上,空气瓶压力应在1.18~2.94mpa。

2.柴油机飞轮旁不允许有人及其它杂物。

3.旋开气缸示功阀门,关闭油滤清器阀门。

4.用手摇泵把机油压入柴油机,使机油压力达到100kpa。

5.将调速器上“负荷指示与限制”旋钮扳在“0”位置。

1.先启动冷却水泵,如无外界辅助电源,则发电机组发电后首先启动冷却水泵。

2.将调速器上“负荷指示与限制”旋钮扳在“0”位置,按“减速”或“加速”按钮,使“转速指示”按钮指示在“7”的刻度。

3.启动柴油机,当机油压力正常(0.343~0.550mpa)后,旋开油滤清器阀门。

4.观察检查各仪表显示且机组运行无异常声音后,按“加速”按钮使机组缓慢增速至300转/分。停留3分钟后再缓慢使转速增至额定转速750转/分,待稳定后即可启动送电(一般在暖机运转15-20分钟后方可送电)。

1.当升至额定电压400v左右时,按“加速”按钮,使频率调至50hz。

2.向左转动“电压换相”开关,“同期开关”置于“同期”位置。

3.合闸开始供电。再将同期开关置于中间位置。

1.按“减速”按钮,使功率缓慢降至小于50kw。

2.按“减速”按钮,当转速缓慢降至400转/分时,停留3-5分钟再停机。

3.关闭散热器风机,水泵继续运行5分钟。

4.切断出线柜断路器,充足空气甁。

5.做好记录。

柴油发电机管理制度篇四

规范柴油发电机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地操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柴油发电机的操作。

3.1操作规程。

1)在市电停电时,应及时启动发电机。

2)启动前须检查机油、柴油、电池、电压是否正常。水箱内水位是否足够。

3)检查风叶及传动皮带等是否正常,检查机身各处是否有漏油及其它连接松动现象。

4)一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秒,连续两次启动不成功,应间隔2分钟再启动,如重复三次不能启动,则应查明原因。

5)发电机正常供电运行后,应注意观察各仪表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6)运行时保持机组负荷不超过客定值80%。

7)市电恢复供电后,按启动程序逆操作转换市电。停机前应保持空载运行5分钟以上。

8)运行期间,注意打开补风机。

9)应急发电机启动后,应间隔2小时左右,记录电压、电流、油压、水温等。

10)在运行中,确保发电机组正常安全运行,必须用看、听、嗅、摸四结合方法对机组进行检查。

3.2应急发电机日常巡查、维护内容。

1)检查油箱油量及水箱内的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添足。

2)检查机油平面,不足时应添足。

3)检查各附件安装的稳固程度,地脚螺丝及各机械连接的牢靠性。

4)检查机器是否有漏油、漏水等现象。

5)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蓄电池电池水是否添足,检查蓄电池电压是否正常。

6)清洁机器及附件设备外表。

7)发电机平时置于自动待发状态,蓄电池置于充电状态。

4.管理规定。

4.1保持应急发电机机房干净整洁。

4.2发电机组与储油间隔离,储油间应有单独通风设施,并有防爆灯。

4.3发电机房内严禁烟火,标示明确,普通灭火设施齐全,co2灭火系统处在正常监控状态。

4.4发电机非使用时应定期试运行,时间每次不少于15分钟,每次运行应有详细记录。

4.5有明确岗位责任人,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计划和记录,以及故障处理记录。

5.附表:。

5.1《应急发电机运行记录》。

5.2《应急发电机运行巡查记录》。

柴油发电机管理制度篇五

(1)按照规定时间检查各指示仪表,注意润滑油的压力、水温是否有变化。润滑油的压力不得低于150kpa,冷却水温度不得高于95℃。

(2)注意检查曲轴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热器水位,低于正常位置应予以补充。

(3)勤观察配电屏各仪表及各报警指示灯是否正常;凡红灯亮表示有故障,绿灯正常运行指示灯。

(4)检查充电器是否正常充电。

(5)倾听机器的各部分运转声响是否正常。

(6)手摸机体外壳、轴承部位外壳、油管、水管,感觉温度是否正常。

(7)留意发动机或电器设备是否有焦糊等异味。

(8)发现有不良情况,应即处理解决;严重的应停机处理。

(9)凡故障停机,需把故障消除,然后按动机组上的重复手掣,机组方可再进行动作。

(10)对各运行参数,每班记录不少于两次。

柴油发电机管理制度篇六

规范柴油发电机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地操作。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柴油发电机的操作。

3.1操作规程。

1)在市电停电时,应及时启动发电机。

2)启动前须检查机油、柴油、电池、电压是否正常。水箱内水位是否足够。

3)检查风叶及传动皮带等是否正常,检查机身各处是否有漏油及其它连接松动现象。

4)一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秒,连续两次启动不成功,应间隔2分钟再启动,如重复三次不能启动,则应查明原因。

5)发电机正常供电运行后,应注意观察各仪表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6)运行时保持机组负荷不超过客定值80%。

7)市电恢复供电后,按启动程序逆操作转换市电。停机前应保持空载运行5分钟以上。

8)运行期间,注意打开补风机。

9)应急发电机启动后,应间隔2小时左右,记录电压、电流、油压、水温等。

10)在运行中,确保发电机组正常安全运行,必须用看、听、嗅、摸四结合方法对机组进行检查。

3.2应急发电机日常巡查、维护内容。

1)检查油箱油量及水箱内的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添足。

2)检查机油平面,不足时应添足。

3)检查各附件安装的稳固程度,地脚螺丝及各机械连接的牢靠性。

4)检查机器是否有漏油、漏水等现象。

5)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蓄电池电池水是否添足,检查蓄电池电压是否正常。

6)清洁机器及附件设备外表。

7)发电机平时置于自动待发状态,蓄电池置于充电状态。

4.1保持应急发电机机房干净整洁。

4.2发电机组与储油间隔离,储油间应有单独通风设施,并有防爆灯。

4.3发电机房内严禁烟火,标示明确,普通灭火设施齐全,co2灭火系统处在正常监控状态。

4.4发电机非使用时应定期试运行,时间每次不少于15分钟,每次运行应有详细记录。

4.5有明确岗位责任人,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计划和记录,以及故障处理记录。

5.1《应急发电机运行记录》。

5.2《应急发电机运行巡查记录》。

柴油发电机管理制度篇七

1.发电机房门平时应上锁,钥匙由低压房值班员管理,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低压房值班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发电机运行时,应作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3.平时应经常检查发电机的机油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合乎要求,柴油箱中的储备油量应保持能满足发电机带负荷运行8小时用油量。

4.发电机定期空载试运行。平时应将发电机置于自动起动状态。

5.发电机一旦起动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前往机房观察,启动送风机,检查发电机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6.严格执行发电机定期保养制度,做好发电机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

7.定期清扫发电机房,保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

8.加强防火和消防管理意识,确保发电机房消防设施完好齐备。

柴油发电机管理制度篇八

1.1目的本作业指导书明确了yy物业管理公司定期对各管理项目备用电源的管理工作规程,保证发电机在市电网停电时能自动起动和良好运行。

2.1发电机房门平时应上锁,钥匙由配电房值班员管理,未经部门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2配电房值班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发电机运行时,应作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2.3平时应经常检查发电机的机油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合乎要求,柴油箱中的储备油量应保持能满足发电机带负荷运行8小时用油量,蓄电池电压是否正常。

2.4发电机半月空载运行一次,运行时间不大于15分钟,平时应将发电机置于自动起动状态。

2.5发电机一旦起动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前往机房观查,启动送风机,检查发电机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2.6严格执行发电机定期保养制度,做好发电机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

2.7定期清扫发电机房,保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

2.8加强防火各消防管理意识,。

柴油发电机管理制度篇九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发电机使用的管理,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本管理指引,供参照执行。

一、本指引主要适用于施工现场未开通临时用电或业主提供电源容量不足,需使用发电机供电的。

二、工程部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发电机的管理:发电机进退场管理台帐的`建立、发电机进场验收、发电机使用记录等工作,并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上予以明确。

1、工程现场使用发电机前,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使用申请及用电方案。

柴油发电机管理制度篇十

1、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是为气化炉和高压锅炉开车提供升温、点火用燃油,也是火灾易发部位。为确保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运行,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包括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防火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1、柴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柴油罐区周围必须设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内的净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总容积,一旦出现事故时,可以容纳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坚固耐用。

2、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3、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具体如下:

1)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专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3)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的油罐灌油,应缓慢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

4)输油设备严禁使用皮带传动,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4、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

5、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6、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柴油罐区。

1、新建和检修后灌注油品时,各种安全设备必须在灌注油品前安装配备好。

2、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4、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5、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巡检现场磁翻板液位。

6、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40℃,否则,造成跑油。

7、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8、柴油罐区(柴油泵房)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9、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

10、柴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11、柴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

12、柴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13、安全环保部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罐区运行部门应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

1、柴油罐区严禁烟火。禁止穿带钉鞋、携带火种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柴油罐区。

2、油罐区严禁各类非计划性的及未经审批的违章动火和用火。

3、罐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人员的管理使用须严格按防火安全的要求进行。

4、严禁外来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柴油罐区,对能产生电火花的.电瓶车、汽车等及设备如果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进入。

5、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油品的加热温度。油品的加热温度不允许超过40℃。

6、柴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对消防器材做到熟练掌握使用;做到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定期保养,以确保设施的完好可靠。

7、柴油罐区的罐顶不得装设非防爆电器和仪表。采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油位时,严禁将电气仪表的线接头暴露于柴油蒸气内,以免线接头产生火花,导致发生事故。

8、柴油罐上的呼吸阀要经常检查维修,应保持灵活好用。

9、严格遵守柴油罐区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严防超温、超压、憋压、超高、超速,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10、保障避雷设施、静电接地装置的完好,每年检测不得少于一次,确保其安全可靠。

11、柴油罐区内不得随意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以确保防火间距和道路的通畅。

12、如需在油罐区内架临时明线,须经安全质量部检查批准,且只准在指定的时间内供电,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1、安全用火范围。

1)生产用火:电气焊、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加热炉、电炉等维修用火。

2)运转机械打火:装卸机械打火、机械设备的运转冲击、摩擦打火等。

3)内燃机喷火: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的排气管喷火等。

4)电火花:电气线路、设备的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的电火花、电弧、电缆燃烧等。

5)静电火花:物料因输送中的摩擦或人员穿戴化纤类衣服导致的静电放电。

6)自行发热自燃:物品堆放储存不当引起的物质自行发热自燃;遇水易燃物品和生热物品的化学反应热以及生产中超过自燃点的物料遇空气的自燃等。

7)生活用火:包括炊事用火、取暖用、抽烟、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等。

8)雷击、太阳能热源及其他高温热源等。

2、动火分级: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

1)特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柴油罐区、柴油泵房、易燃易爆生产装置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凡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甲、乙类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气的场所。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柴油罐区、柴油泵房等区域防火间距(30米半径的范围)内动火作业。在些范围内的动力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3)二级动火:指在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在此范围内的动火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4)遇特殊情况:需要在节假日进行的动火,按原动火级作升一级动火标准进行审批和管理。

3、动火证的审核、签发。

1)特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公司安全质量部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报分管安全公司领导审批。

2)一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公司安全质量部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审批。

3)二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公司安全质量部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复查确认后审批。

4)所有级别的动火证的有效期均为24小时。

4、动火有关责任人员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的安全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整,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质量部报告。动火时应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动火。

3)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措施的检查、落实和现场监护工作。若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制止作业,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在动火过程应佩带明显标志,不准离开现场。作业完毕后,应会同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岗位)的操作人员担任。

4)各级审查批准人: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审批人应了解现场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5、动火程序和安全要求。

1)审证:动火前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等,手续不全,不准动火。

2)联系:动火前应和有关的生产部门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拆卸、清扫等工作。

3)拆迁: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区域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的动火工作量。

4)隔离:对无法拆迁的需动火检修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用加堵盲板等方法进行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区和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屏隔,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着火事故。

5)搬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10米以内的一切可燃物移到安全地点。

6)落实应急灭火措施:动火期间,动火现场保证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充足的水源,对于特级、一级动火,应有消防人员到现场保护。

7)检查和监护:动火前后及动火过程中,动火责任部门、安全质量部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检查,对照确认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落实动火监护人和动火项目负责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8)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的30分钟;若动火中断30分钟以上,应重作动火分析;动火分析要有代表性,特级动火分析试样应保留到动火之后。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为:当采用测爆仪测试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气的体积浓度应爆炸下限的20%;若采用其他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10%时,其浓度应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的爆炸下限4%时,则其浓度0、2%为合格;若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4%,则其浓度0、5%为合格;若罐内动火,则还应符合罐内作业的有关安全要求。

9)动火操作:动火操作人员应具备操作资质,规范操作,注意火星飞溅方向,可采用阻燃材料挡住火星的飞溅,防止火星飞入危险区域;如遇到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外泄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措施排除危险后方可重新作业。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确认无隐患存留后方可离开现场。

10)柴油罐区、柴油泵房的临时用电,应同时进行动火申请和电气临时线路安装使用申请,并严格按获准动火和临时用电架线的有关要求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按规定使用期限拆除临时线路。

柴油发电机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集团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

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

5、参加事故调查,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七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八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九条 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须知,内容为: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临时工入库应佩戴出入证;

4、外来人员因公入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

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移动通信设备。

第十条 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认真交接班,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入库车辆管理:

1、入库机动车辆应配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条 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十三条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使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要求。

第三章防火防爆

第十四条 石油库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和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第十六条 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储存、收发甲、乙、丙a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第十八条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1次清除。

第十九条 防火堤内不应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应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外一侧不应种植油性树木,其他树木间距应满足消防操作要求;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应有枯草。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坪。

第二十条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h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入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做到敞口通风,不应设置围墙。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第二十三条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第二十四条 储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按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3、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8、液化烃类储罐脱水应采用二次脱水装置,储罐根部阀不能常开,脱水系统应有拌热线;

10、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第二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球罐

4、球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和带连锁的高高液位报警;

5、球罐底部出入口管道应设紧急切断阀,入口紧急切断阀应与球罐高高液位报警连锁;

6、安全阀释放和气相放空的液化气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7、球罐切水应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的原则,减少过多的设施和阀门。宜在紧急切断阀后安装切水阀。

第二十六条 泵

2、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第二十七条 管道

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

3、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4、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8、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

第二十八条 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电气装置

第二十九条 设置与管理

5、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电作业票。

第三十条 运行管理

1、石油库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3、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1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

6、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迅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三十一条 检修管理

1、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4、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应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看了“柴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的人还看了:

1.废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3.油库卫生管理制度

4.油库员工的管理规定

5.油库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柴油发电机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规范公司柴油的供油、加油等程序,控制柴油质量,确保柴油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柴油只允许无偿提供本公司车辆及物流车辆服务。

采购部负责柴油采购的供油联系操作人员负责柴油的油罐车的过磅和卸油。安保部负责为车辆的加油管理与本站车辆的加油数量登记设备部负责加油站仪电仪表及设备正常运行。

3.1柴油采购申请仓库管理员根据油库库存量,日用量,确定柴油的'采购量,及时通知采购部进行采购。

3.2卸油管理

3.2.1卸油前准备与检查

3.2.1.1油罐车到公司卸油时,应通知操作人员与安保人员到现场,进行满车过磅。

3.2.1.2卸油前,安保人员应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确保其能正常使用。

3.2.1.4操作人员应指挥驾驶员将运输柴油车辆停在指定区域,并熄火。

3.2.1.5检查确认静电接地装置完好性,静止15分钟后,连接到柴油运输车上。

3.2.1.6检查抽油的软管是否完好,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3.2.1.7检查柴油管道和阀门是否完好,无泄漏或渗漏情况

3.2.1.8向驾驶员索取柴油检验报告,检查柴油质量。

3.2.1卸油

3.2.1.1卸柴油时,卸油操作人员为油罐车接好静电接地线。

3.2.1.2用一根软管将油罐车的输出口与柴油罐的输入口连接好,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油罐卸油阀。

3.2.1.3打开卸油泵入口阀,开启电源启动卸油泵,缓慢开启卸油泵出口阀。

3.2.1.4卸油过程注意周围情况,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停止卸油,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或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3.2.1.5油罐车卸油时加油机停止加油作业。

3.2.1.6卸油过程中,罐车司机不得离开现场,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3.2.1.8油品质量有异常的,停止卸货,由采购部负责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3.2.1.9卸油数量有异常的,由采购部负责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3.2.1.10当柴油卸车完之后,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油罐卸油阀,操作人员关闭油泵入口阀,停止卸油泵,关闭油泵出口阀。

3.2.1.11将软管拆下,拆软管前先用容器(桶)接住软管道内剩余的柴油。

3.2.1.12卸油完毕罐车静置5min后,油罐车进行空车过磅。双方确定卸油数量,并确认并签字。卸油操作人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

3.3车辆加油

3.3.1车辆加油前,应通知安保人员或门卫到现场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加油。

3.3.2加油时,操作人员应按规范进行操作,注意防火,做到安全操作

3.3.3加油过程中,严格控制油的速度,发生跑、冒、漏油时,必须及时清理好现场,并将进油箱盖好口锁后。3.3.3加油结束,加油者应记录加油数,加油日期等信息,并交对方签字确认。

3.3.4遇雷击时,应停止加油作业。

3.3日常管理与维护

3.3.1加油场地、储油罐区周围场地内严禁烟火并设立醒目的警示牌。

3.3.1安保人员做好日常巡检工作,发现有泄漏情况,先做好应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跟踪检修情况。3.3.2严禁在加油场地、储油罐(或油仓)、周围场地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3.3在修理电气设备之前,必须把油气除干净,防止电火花点燃油气,并在配电间切断电流,使之有一明显断开点,挂上“严禁合闸”的指示牌。

3.3.4修理油泵或管道时,要关闭相应阀门,挂上警示牌做好放油措施

3.3.5每季度对供油系统、电气设备、管道、阀门、油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3.7紧决杜绝盗油、卖油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1当油罐车卸柴油时,卸油操作人员必须到现场操作设备,严禁其它人员操作,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离开作业现场,。

4.2雷雨期间应暂停卸油作业,在卸载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

4.3油罐区严禁烟火,严禁打手机。

4.4油罐区应配有相应的消防沙、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5油罐区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持地面的干净和整洁

4.7作业完毕后,要用碱水或肥皂洗衣手,未经洗手、洗脸、簌口不要吸烟、饮水和进食。

4.8眼睛溅入柴油者,要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20分钟。

4.9误服或大量吸入柴油,要及时到医院就诊。

5.1泄漏措施

5.1.1小量泄漏:用消防沙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

5.1.2大量泄漏: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人员出入。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5.2火灾应急措施

5.2.1灭火方法:用砂土灭火,火势判断无法控制必须马上撤离,通知或警示人员禁止进入火灾区域。

5.2.2灭火注意事项:消防人员须佩戴安全帽,在上风向灭火。

5.2.3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和生产调度,拨打119报警。

柴油发电机管理制度篇十三

本作业指导书明确了yy物业管理公司定期对各管理项目备用电源的管理工作规程,保证发电机在市电网停电时能自动起动和良好运行。

1.2适用范围。

2.1发电机房门平时应上锁,钥匙由配电房值班员管理,未经部门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2配电房值班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发电机运行时,应作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2.3平时应经常检查发电机的机油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合乎要求,柴油箱中的储备油量应保持能满足发电机带负荷运行8小时用油量,蓄电池电压是否正常。

2.4发电机半月空载运行一次,运行时间不大于15分钟,平时应将发电机置于自动起动状态。

2.5发电机一旦起动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前往机房观查,启动送风机,检查发电机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2.6严格执行发电机定期保养制度,做好发电机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

2.7定期清扫发电机房,保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

2.8加强防火各消防管理意识,确保发电机房消防设施完好齐备。

柴油发电机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了保障发电机的安全运行及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完整性、可靠性,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二、操作人员必须保持发电机组的配套装置和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不得随意搬动、改变或挪作他用。

三、机房内应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随意挪动。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送电,关闭发电机,并用灭火器扑救。

四、机房内不得有无关的'物品、物资存放(包括临时性存放)。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腐蚀性物品。

五、随时保持机房内的通风、照明的完好,机房内一切电器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六、机房钥匙不得随意配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借用钥匙。

七、严禁随处乱堆乱放固体废弃物,保持发电机房四周环境的清洁卫生。

八、机房内不得随意动火,发现火警必须及时报告,按照《消防紧急应变计划》进行处理,同时尽全力与消防人员共同扑灭火灾。

贾郭煤矿。

二0xx年九月三十日。

柴油发电机管理制度篇十五

1发电机房应保持整洁、通风及照明状况良好。

2发电机房属防火重地,应按严重危险级要求配置磷酸铵盐干粉及卤代烷型灭火器。

3发电机房内设置一记事簿,每次进入应登记日期、时间、人员、所为何事等要点,以便跟进,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应急发电机房,施工、检修人员进入应一律要求作好登记工作,离开机房时随手关闭非常开的`照明灯具。

4严禁堆放任何无关物品,发电机周围1米,上空2米之内严禁有任何障碍物。

5所有电工都应熟练掌握应急发电机的启停操作。每次开机需对油压、冷却水温、燃油存量、输出电流、电压及周波等数据作好详细的记录。

6若发生应急发电,停机后需检查油箱油位,发现油量不够,及时补足。若未发生应急发电,每一个月进行百毫无负载运行测试,记录油压、冷却水温度等。每六个月进行一次负载测试,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使设备长期保持完好状态。

不少于每月一次检查电池箱内水位是否在指定范围之内。

8在启动发电机前请检查各附件连接是否可靠,各运行部分是否灵活转动,皮带松紧是否适度。

9注意环境温度若低于5摄氏度时,要预先将冷却水及燃油加温;太冷时,要按动超供燃油按钮,然后释放。

10在日常检查进,连续启动时间不能超过10秒,间歇30秒后再作下一次启动,如启动4次不成功,应检查原因。

11有停车前,必须使发电机组卸去负荷后,空车运转3分钟以上才停车;盘车时必须先通知电工,以免突然启动。

12若柴油机属脉冲增压进汽,空车不宜运转过长(一般不要超过10分钟)。模板断电测试应在晚间进行,事先通知所有业主/租户。

柴油发电机管理制度篇十六

第一条石油成品油库(以下简称油库)是接卸、储存、供应石油成品油的基地。为了提高油库的科学管理水平,做好成品油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石油成品油(以下简称油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油库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取措 施,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油库要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油库现代化技术水平。

第四条油库必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水平。

第五条油库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企业的方针,改善经营管理,减少油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油库必须根据设计规范,制定布局总体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批准后,作为扩建和更新改造的依据。新建、改建油库时,油库管理部门要 参与方案论证、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油库及其主要设备拆迁,要按程序上报批 准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油库必须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遵章守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油库必须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建立起从油库主任到每个岗位职工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 度,并做到严格考核,保证贯彻执行。

第二章油库内部机构和主任职责

第九条油库等级划分:

一级油库总容量50000m^3及以上。

二级油库总容量1000050000m^3以下。

三级油库总容量250010000m^3以下。

四级油库总容量5002500m^3以下。

(以上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的公称容量)

第十条油库的人员编制,按照业务收发量大小、作业环节多少、复杂程度,本着精简的原则,进行定岗定员。消防人员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 条例》规定配备。警卫人员从各地实际出发,由油库提出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批准后配备。

第十一条油库内部的职能机构,根据油库规模和担负任务的实际需要设立业务、仓储、修建、安全等部门。

第十二条油库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油库的管理,是油库的安全责任人。

二、组织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方针、政策、制度、计划。

三、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组织、划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以及各级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六、组织检查、总结和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七、组织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文化学习,关心职工生 活。

第十三条油库管理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对熟悉这项工作的管理干部和保管、计量、化验、电工、维修工、司炉工、司泵工、消防等技术性工种, 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一节安全组织与领导

第十四条成立由油库主任领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和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油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根 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排,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各部门、车间、班组,都要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本部门、车间、班组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措施。组织群众性的义务警卫消 防队伍,并要对其加强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训练,做到常备不懈。

第十六条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与消防联防组织,安全保卫职能部门负责与之保持密切联系,要定期研究了解社会治安情况,搞好安全教育和防火、灭火技 术训练,共同保卫油库安全。

第二节安全制度与教育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一、岗位专责制;

二、交接班制;

三、岗位联系制;

四、巡回检查制;

五、设备维护保养制;

六、岗位练兵制;

七、安全生产制。

第十八条油库凡因制度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或有制度和分工,而不检查督促执行者发生的责任事故,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追究油库主任的 责任。

第十九条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一、对油库职工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二、凡新入库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 专院校实习学生等)必须经入库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 作和学习。

三、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工、办事和参观人员)进库前必须进行人 库安全教育。

四、电工、锅炉工、起重工、电焊工、汽车与机动车驾驶员、船员、计量、 化验、司泵等专业工种结合政审,进行专业安全教育。

五、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或调换新工种时要进行重新教育。

六、基建、改造、大修等工程施工前,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质量、安全、 防火等教育。

七、发生较大或典型事故时,要联系实际进行“三不放过”的教育。

第三节安全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各级油库必须建立领导干部夜间轮流住库值班制度,节假日要有领导干部带班。重大作业期间,领导必须上岗指挥生产,组织巡检。

第二十一条油库应配备巡检员,建立巡检制度。作业时,巡检员要对作业场所(如罐区、栈台、码头、泵房、管线、阀门、仓库)进行定时巡检,并填写 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油库都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一、年度大检查一般在第四季度内进行。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领导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对过去查出的隐患是否已经完成整改;规章制度 是否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组织是否健全和起到应有作用;各种生产和消防设备 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各种设备的运行、控制、检修记录和设备技术资 料档案是否完整。

(二)检查的基本分工:

直属公司负责检查所属油库;省、区、市公司负责检查直属油库和地、市级 的油库;地、市级公司负责检查县级油库。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排队,油库能解决的,限期整改。油库 解决有困难的,属于上级公司管的,上级公司要及时予以解决;属于行政领导部 门管的,要汇报清楚,要求予以解决,同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检查后,要将上 年度整改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教训,本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意见及时 逐级写出报告。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每月对油库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其主要 任务是:

(一)着重查思想、违章、隐患和劳动、工艺、操作、施工、工作纪律。

(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组织力量抓紧整改。通过检查总结,进行 安全教育。

三、基层单位的安全监督巡检员,要督促检查本单位每一个职工执行安全制 度、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的情况,对违犯者有权予以制止、纠正和向领导 报告。

第四节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油库要建立要求明确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在大门外设立醒目告示牌,由门卫负责监督检查实施。出入库管理制度中主要包括:禁止一切人员因 私事入库、住库,临时工人库必须佩带证章,因公入库人员必须进行登记,严禁 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各种汽车入库必须有防火帽、 静电接地装置、灭火器材等项内容。

第二十四条油库职工在岗期间,必须穿着非化纤类工作服。

第二十五条铁路蒸汽机车入库,要加挂隔离车,关闭灰箱挡板,不得清炉和顶车溜放作业。

第二十六条油船停靠码头时,锅炉及生活用火必须关闭。

第二十七条严格明火管理:

一、库内电焊、气焊、化验等常用固定明火点,要加强管理,并不得擅自移 位。

二、在非固定点进行明火作业时,油库必须提出用火理由、地点、项目、工 作量、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措施等。在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轻油装卸作业 区的用火要报经当地有关领导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在其他场地的明火作业, 要经过油库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

第二十八条油库的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收发油栈台、码头、油泵房、发电间、变配电间、消防泵房、锅炉房为要害部位,必须采取措施,严加防范, 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315kva以上的变配电间和消防泵房, 要建立值班制度。

第二十九条油罐区的防火堤及防火堤以内,不准种植树木和其他作物。防火堤以外种植的树木,不得影响消防道路的畅通和妨碍消防人员的实际操作。地 上明罐防火堤以内不得有超过十公分的杂草和枯草,要及时清除复土隐蔽罐顶部 及其周围五米以内的枯草。

第三十条油库与周围其他单位、建筑物的安全距离,油库内部建筑的安全间距和明火作业点与其他建筑的安全距离,要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油库要做好六防:

一、防汛、防洪、防台风。每年雨季到来之前,要对所有生产设施进行全面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固,并疏通排水沟道。遇有紧急情况时,空油罐和 空容量较大的油罐,要进行注水;趸船和码头引桥,要紧固系牢,防止水、风袭 击造成移位、损坏。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油库的机电设备、桶装油品 和其它贵重物资。

二、防胀。输油管线上的膨胀管,在收发和输转油品时要关闭,用完后及时 打开,防止胀裂管线、阀门。

三、防冻。每年冬季到来之前,要做好油库设备的保温防冻工作。油罐放水 阀、排污阀(底阀)和管线上的阀门、消火栓要排除积水或用不燃材料包扎保温, 防止冻裂。解冻后及时清除包扎物。

四、防山火。复土隐蔽库要在离罐壁15米以外修筑防火沟或防火带,防止山 火侵袭。

五、防地震。油库接到地震预报后,要尽可能扩大桶装油品数量,以保证做 好震期用油供应,同时要进一步加固防火堤,堵死放水口。接到预报后,放 空高架罐,拆断油罐阀门处的管线(金属软管线除外),防止拉裂油罐、阀门、 管线。

六、防雷。遇有雷雨、大雪、大风沙天气时,应暂时停止接卸,设备复位。

第三十二条防静电规定:

一、金属油罐,按周长计算每30米要设一组静电接地装置,但周长不足60米 的油罐,静电接地装置不得少于两组,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油库中其它部位 的防静电和防雷共用接地装置的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接地装置技术要求符合 有关规定。

二、油罐汽车、火车、船舶装油规定:

(一)油罐汽车必须保持有效的静电接地胶带。在装油前先接好静电接地线。 使用非导电胶管输油时,要用导线烙胶管两端的金属法兰进行跨接。

(二)油罐火车装油,必须将栈桥、鹤管、管道、槽车进行等电位联接。

(三)船舶装油时,要使作业管线的金属管口与油船的进油口保持金属接触, 并用导线与岸上金属管进行跨接。

三、灌油和输油:

(一)装油鹤管输油时,要下伸到接近油罐、船仓底部间距不高于200毫米 处(油船有输油管达到仓底者除外),严禁喷溅式进油(包括油罐输油)。套筒 式鹤管,套筒间要进行金属跨接。严禁用塑料桶灌装汽油。

(二)灌油、输油的速度控制在1米/种之内,在出油口被浸没以后加大流 速,但最高流速不得超过6米/秒。

四、计量、取样:

(一)接卸轻质油品静置时间,小于15m3的油罐汽车静置时间2分钟,1550m3油罐火、汽车及储罐静置时间3分钟,505000m3的储罐静置时间10分钟, 大于5000m3的储罐静置时间30分钟 后才能进行计量。

(二)输油作业过程中进行测油高时,为防止静电放电,金属量油尺一端要 和油罐跨接或用带木锤的绝缘皮尺测量油罐空间。

(三)取样筒、温度计的系绳须是铜链或棉麻绳,不得使用含有化纤材料的 制品,不得使用化纤纱头。

五、其他方面的防静电装置,要符合电业部门及《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油库罐区、油泵房不准设临时设施进行收。发作业。除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安全职能部门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第五节消防管理

第三十四消防人员主要职责:

一、熟悉消防设施的分布情况和灭火作战方案,熟练掌握消防设备、器材的 操作技术和灭火要领,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二、装卸、收发、输转轻油作业及在非固定明火作业点动用明火时,要派人员 值勤,负责现场安全,发现违犯规定时有权立即制止。

三、专职消防人员除按规定轮休者外,一律住库,外出必须请假,不得擅离 职守。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和训练,搞好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负责对 本库和联防单位的义务消防人员进行灭火训练。

第三十五条立式钢质油罐的消防设施,必须按照《石曲库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

第三十六条地上小油罐库的罐区,必须配置的消防设施:

一、移动式消防泵一至二台及配套的水带、水枪、泡沫钩枪等,配备一定量 的泡沫液。

二、规模在一千立方米以上的小油罐库罐区,要设置总容量一百至二百立方 米的消防水池。

三、规模在一千立方米以下的小油罐库罐区,要设置总容量50100立方米 的消防水池。

第三十七条油品收发作业区和桶装储存区消防器材的设置:

一、铁路装卸油作业区,按鹤管组数配置。

(一)一组配置石棉被两块,8公斤干粉灭火机或10升泡沫灭火机两个。

(二)五组以下者配置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两台。

(三)五组以上者配置100升手推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三台, 并设消火栓及配套的泡沫钩枪、吸取器、泡沫液桶、水带等。

二、油泵房,按油泵台数配置。 一台泵配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或3公斤干粉灭火机三个。每增加一台泵, 增加灭火机一个。泵与电机设有隔墙者,隔离间要按上述标准配置。泵房门口设0.5立方米砂箱(桶)一个,石棉被四至五块,防火铁锹五把。

三、桶装仓库、简易仓库、小油罐库房、露天桶装场地,按库房建筑面积或 存放场地面积,每300平方米配置8公斤干粉灭火机四个、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 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1台,0.5立方米砂箱两个,铁锹5把,石棉被五块。建 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时,要按比例相应增加。

四、副油间和副油场地,按副油管数配置。四组以下的配置8公斤干粉灭火 机或10升泡沫灭火机三个,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一至 二台,石棉被三块,0.5立方米砂箱一至二个,铁锹五把,四组以上的要适当增 加。

五、码头、趸船配置10升泡沫灭火机六至八个,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 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二至五台,石棉被四至八块。大型码头要配置消火栓、泡沫 钩枪、泡沫液桶和足够数量的水带、砂箱、铁铲等。

第三十八条辅助生产作业区消防器材的设置:

一、计量室、化验室各配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或“1211”(二氟一氯一 溴甲烷)灭火机二至五个。

二、锅炉房设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机两个,燃油锅炉增设10升泡沫灭火机 两个。

三、变(配)电间、仪表控制室、空气压缩机室,按作业间每间配置3公斤 二氧化碳灭火机和4公斤“1211”灭火机各一个。

第三十九条土油罐区,要配置石棉被四至五块,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公斤干粉灭火机一至两台。

第四十条消防器材要摆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要有专人保管。摆放位置、品名、数量,要绘成平面图,加强管理,不准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油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灭火作战计划,并编制图表和说明,作为实践和灭火训练的主要内容。灭火作战计划确定以后,报上级和公安部门备 案。

第四十二条供水系统的管理和检修:

一、消防水池要经常存满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

二、地下供水管线要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常开,地下管线每隔二至三年要 局部挖开检查,每半年冲洗一次管线。寒冷地区冬季放空管线水时,要保证5分 钟内将水送到最远油罐。

三、每天巡回检查消火栓,每月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米范 围内,严禁堆放杂物。

四、固定式消防水泵要常年充水,每天作一次试运转。消防车要每天发动试 车,按规定检查、养护。

五、消防水带要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里,防止受潮霉烂。每半年 对全部水带按额定压力作一次耐压试验,持续五分钟不漏水者为合格。使用后的 水带要晾干收好。

第四十三条泡沫系统的管理和检修:

一、灭火剂的保管:

空气泡沫液应储存在540℃的室内,禁止靠近一切热源,每年检查一次泡 沫液沉淀状况。灭火剂每半年抽验一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灭火剂的有效 期,按照生产厂说明书规定,掌握调换。

二、空气泡沫混合器,每半年做一次检查校验。空气泡沫产生器的空气滤网, 要经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烂,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

三、各种泡沫枪、钩管、升降架等使用后,都要擦净、加油,每季进行一次 全面检查。

四、泡沫管线,每年进行一次分段试压,试验压力应不小于1.2mpa,五分钟 无渗漏。

第四十四条各种灭火机,要避免暴晒,火烤,冬季要有防寒措施,要定期换药,每隔二年进行一次筒体耐压试验,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六节劳动保护

第四十五条油库应按国家和当地劳动部门并参照石化企业的有关规定,发

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十六条卸收车、船余油和清洗油罐,必须进入车、船、油罐作业时,要佩带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防爆工具,系好安全带并指派专人监护。

第四十七条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必须佩带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要根据规定,佩带安全带、安全帽,设置绳网和脚手架。

第四十八条油库必须关心职工生活,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疾病者,妥善安排。高温季节要做好防暑降温,冬季严寒地区要做好防寒取暖。

第七节事故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各级油库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按照规定向上级单位报告。其中库内发生爆炸、着火、人员伤亡、重伤、跑油、混油及其财产损失 一万元以上(销售公司直属油库六千元以上)的一级事故,逐级上报。省、区、 市公司和直属公司接到油库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电报等快速方法上报 销售公司。

第五十条油库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查不清事故原因不放过,当事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业务管理

第一节油品收、发、保管

第五十一条油而入库:

一、油库接到发货方的启运通知和运输部门的车、船到达预报后,要及时做 好接收准备。主管人员必须亲自检查准备工作情况,并到现场指挥。

二、车、船到达后,要按照启运通知认真核对到货凭证及车号。散装油品, 要检查车、船体技术状况、铅封,并进行化验、计量;桶装油品要清点件数、检 斤计重、检查质量,尽快卸收,防止积压车、船。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作出 记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卸收铁路罐车油品时,要收尽底部余油。卸收船装油品时,轻油要注水 冲舱,粘油要进行刮洗。

四、卸收和输转油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指定专人巡视输油管线。 连续作业时要办好交接班手续。作业开始前与交接班后应有复查制度。

五、油品卸收完毕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第五十二条油品出库:

一、油品出库,必须根据发货凭证,检查发出油品的质量和数量。车、船到 达前做好装运准备。车、船到达后,要检查车、船体技术状况、包装容器的完好 和洁净程度,符合要求者,及时装运。

二、装完车、船后,要按规定进行计量、铅封,出具合格证,及时办理发运 和出库手续,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三、发出的桶装油品,要做到标记清晰,桶盖拧紧,无渗漏。

第五十三条罐装油品的储存保管:

一、所有油罐均须逐个建立分户保管帐,及时准确记载油品的收、发、存数 量,做到帐货相符。

二、油库储油不得超过安全容量。除储存轻质油品罐的底板有严重变形影响 计量准确度的以外,一般不得垫水。

三、不同品种、规格的油品,要实行专罐储存。油罐改储他种油品时,要按 照本制度附录三的要求进行清洗。

第五十四条桶装油品的储存保管:

(一)、要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长期存放。如存放期限超过半年,应 进行倒垛。

二、保管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季节定量灌装标准,并做到标记清晰,桶盖拧紧,无渗漏 (灌装标准见附录八)。

(二)对不同品种、规格、包装的油品,要实行分类堆码,建立货堆卡片, 逐月盘点数量,定期检验质量,做到货,卡相符。

(三)润滑油和润滑脂应当入库保管,其中润滑脂类、变压器油、电容器油、 汽轮机油、小包装油品及各种工业用汽油等,不得露天存放。

三、库内堆垛方法:

(一)一律立放,双行并列,桶身靠紧,垒层牢固,桶口向外。

(二)油品闪点在28℃以下的,不得超过二层;闪点在28℃至45℃之间的, 不得超过三层,闪点在45℃以上的,不得超过四层。

(三)桶装库的主要通道宽度不能小于1.8米,垛与垛的间距不能小于1米, 垛与墙的间距不能小于0.5米。

四、露天堆垛方法:

(一)堆放场地要坚实平整,高出地面0.2米,四周有排水设施。

(二)卧放时要做到双行并列,底层加垫,桶口朝外,大口向上,垛高不超 过三层。斜放时要做到下部加垫,桶身与地面成75度角,大口向上。

(三)堆垛长度不能超过25米,宽度不能超过15米,堆垛内排与排的间距不 能小于1米,垛与垛的间距不能小于3米。

(四)汽、煤油要斜放,不能卧放。润滑油要卧放,立放时必须加以遮盖。

五、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定时检查保养制度。

(一)发现油桶渗漏,要及时倒装。

(二)发现库内油品蒸气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加强通风。

(三)露天存放的桶装汽、煤油,气温高于28℃时要采取降温措施。

第二节油品计量

第五十五条油库都必须配备待有合格证的专职计量人员,二级以上油库要设置计量机构。

第五十六条计量人员的基本任务:

一、收油时检查车体状况,核对车型、车号、油品品种,计量数量。

二、对储油罐进行计量,动转罐作业前后及时计量,非动转罐每三天计量一 次。每次计量都要做出完整记录,及时准确地提供容器存油变化动态。

三、油罐输油作业时,要对输油状况进行监视,防止瘪罐、溢油。

第五十七条计量人员要接受系统内和地方计量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计量法规和石油产品计量管理规定,严格按石油产品 计量操作制度正确操作。

第五十八条新建造的油罐和新购置的量具、仪表,要经过检定,合格者才能使用。所有油罐都要编制准确的容量表。

第五十九条油罐检定周期规定:立式罐四年进行复检,卧式罐八年进行复检。因某种原因造成明显变形的油罐,必须重新经过检定方准使用。

第六十条石油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温度计、密度计一年,量油尺半年,流量计(表)半年,磅称除平时经常做好校验外,半年检定一次。

第六十一条各级油库要根据“石油产品自然损耗管理办法”的要求,按作业环节建立健全损耗登记统计记录、报表和溢、耗审批制度,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 理,降低损耗。

第六十二条损耗处理,必须实事求是,有依据,有凭证,不得弄虚作假。出库前的一切损耗,由经营单位负担,不得转嫁给用户和其他单位。中转代管油 品,在运输、保管、收发环节中发生的一切定额损耗,均由委托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保管及零售损耗处理:

罐装保管损耗,按月核销。困计量不准而发生的虚假盈亏,在当月不能处理 者,允许跨月处理,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屡亏屡盈者,要认真查明原因,采取 措施加以解决。清理油罐损耗,逐罐核销。桶装保管损耗,按批在出席或盘点时 核销。零售损耗,按月一次核销。对于超耗部分,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经报批后 才能核销。

第六十四条运输溢耗处理,收货方负担定额损耗,发货方承受溢余,责任方负担损耗。

第三节油品质量

第六十五条油库必须配备持有合格证的化验人员,二级以上油库要设置化验室。仓储部门要经常了解各作业环节油品质量的维护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采取 措施加以改进。

第六十六条化验人员的基本任务:

一、收油时,取样检验,填写证书。

二、对储存油品定期检查、化验,记载质量卡片。

三、对出库油品质量出具合格证书。

第六十七条在卸收、输转、灌桶、倒装油品时,要按油品性质分组,实行专泵、专管、专桶专用。设备达不到要求的,要加以洗刷。非专用泵、管互用的 洗刷,按附录二规定进行。油罐重复使用的洗刷,按附录三规定进行。油桶重复 使用的洗刷,按附录四规定进行。

第六十八条入库油品:

一、进口油品,必须进行全分析,合格后方可接卸。国产油品要重点化验( 化验项目见附录五),发现不符合规格标准者,应单独存放,与发货方取得联系, 共同验明质量,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二、冬季接卸加温油料时,卸收后应立即排净管线内积油。

三、卸收罐装油品灌桶时,要随即上紧桶盖,不得有水、杂、灰尘浸入。

四、段收油品时,按gb475684规定采样。

五、接收桶装油品时,按总件数的5%采样(方法按jb475686规程中有关 规定),进行重点化验。抽查水、杂质,按下列规定抽验件数:

桶数

经抽查,发现问题较大时,要逐桶检查。

六、接收地方厂油品(包括加工整理、废油再生),必须按协议商定的质量 标准验收,不合格者,不予收货。

第六十九条库存油品:

一、罐装储存:

同品名、不同规格和同品名、同规格的含添加剂和不含添加剂的油品,要分 开储存

二、含硫量高、添加剂含量大、性质很不稳定的油品,如金工油、刹车油等, 应尽量缩短储存期。

三、油品化验周期:桶装油品六个月,罐装油品三个月。因储存条件变化, 对油品质量有疑议时。要随时化验检质。

四、油罐清洗周期:

轻油、重柴油、润滑油罐不得超过三至五年,如发现油罐底部含水、杂多, 影响油品质量时,随时进行清洗。

第七十条出库油品:

一、油品出库时,必须做到油品符合规格标准要求,并带有合格证(零星用 户不附合格证),调配油品要有技术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二、出库桶装油品要做到桶内洁净,标记清晰,垫圈有效,桶盖拧紧。露天 存放者,装运前要抽验水质。堆放在站台、码头上的待运桶装油品,要有蓬布遮 盖。

三、用户自备提油容器要严格检查,发现脏、漏等不合要求的,要进行更换, 否则不予灌装。

第七十一条油库调配的油品,要按照规定的规格标准逐批化验,合格者,方可灌装出库。

第四节财会

第七十二条各级油库要严格执行《石化销售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帐制单位要实行费用定额管理,独立核算单位要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 管理水平。

第七十三条遵守会计制度规定的记帐规则,设置会计帐簿,填制记帐凭证,正确、及时、完整、合法地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数字 准确、帐帐、帐卡、帐实相符。定期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油库的财产、资金 变化和经营成果。

第七十四条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品、低值易耗品要严格核算、管理。除财会部门设置完整的明细帐外,实物保管部门应建立实物登记帐(卡)。定期 盘点商品及各项资产,发现帐实不符,及时标明原因,加以解决。一切财产损失 (如事故损失、商品变质、油品损耗和财产短少等),均需标明原因,分清责任, 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处理。

第七十五条根据《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及时进行资 产的清查、报废和更新改造。油库的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必须用于油库的更 新改造和大修理,不准挪作他用。

第七十六条各级油库必须采取措施搞好财产管理。对于违犯财经纪律,玩忽职守,使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章设备管理

第七十七条各级油库必须设有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二级以上油库应有设备管理机构。

第七十八条设备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任务:

一、参与油库设备的规划、选型,逐步实现油库设备的标准化、系列化、通 用化。

二、参与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运转,负责设备的投产验收。

三、负责设备运行管理,督促做好运行记录,按照规定定时定期提出小修、 中修和大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鉴定设备技术状况,及时提出更新和报废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五、认真做好设备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反映设备选型、安装、运行、使用、 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的技术状态。

六、负责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素质。

第七十九条二级以上油库要有设备检测用测厚仪、试压泵、气体浓度检测仪、静电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基本工具。

第一节储、输油设备

第八十条油罐

一、油罐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罐体

1、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2、罐体倾斜度不超过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5厘米)。

3、保温层无脱落。

(二)附件

1、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口齐全有效,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

2、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接地装置有效。

3、油罐进、出阀门和入孔无渗漏,各部螺栓齐全、紧固。

二、油罐出现下列问题时,要及时进行维修:

(一)圈板纵横焊缝、底与圈板的角焊缝,发现裂纹和渗漏者。

(二)圈板凹陷、起鼓、折皱的允许偏差超过设备检修规程规定者。

(三)罐体倾斜超过规定者。

(四)泡沫室盲板损坏,油罐与附件连接处垫片损坏者。

(五)非金属油罐,经定期开挖检查发现渗漏者。

(六)投产五年以上的油灌,要结合清洗情况检查底板锈蚀程度,4毫米的 底板余厚小于2.5毫米,4毫米以上的底板余厚小于3毫米和顶板折裂腐蚀严重者。

(七)直接埋入地下的油罐(每年要开挖3一5处进行检查),发现防腐失效 和渗漏者。

(八)油罐主要附件的检修,按照附录六的规定进行。

三、油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厘米高度要用涂料进行防腐 处理。

四、油罐外表无锈斑、无起壳,油漆完好。油罐刷漆规定:原则上淋水罐2 4年一次,非淋水罐46年一次。

第八十一条管线和阀门的检查与维修:

一、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线,输油前要用水以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强度试 验。使用中的管线每1一2年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二、地上管线和管沟管线及支架、管沟,要经常检修,消除杂草杂物,排除 积水,保持整洁。

三、直接埋入地下的管线,埋置时间够五年老,每年要在低洼、潮湿的地方 挖开数段检查,发现防腐层失效和渗漏者,必须及时维修。

四、油罐区、油泵房、装卸油栈台、码头、副油区和输油管线上的主要常用 阀门,要每年检修一次,其它部位的阀门,要每二年检修一次,平时加强保养, 做到不渗不漏。

五、要及时拆除废弃不用的管线。地下管线拆除有困难的,必须和使用中的 管线断开。

六、地上管线的防锈漆,要经常保持完好。油泵房和装卸作业区的管组阀门 手轮要按照油品种类,涂刷不同颜色的油漆,汽油为红色,煤油为黄色,柴油为 灰色。

第八十二条油泵房的管理要求:

一、油泵房建筑必须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二,、地下、半地下轻油泵房要加强通风,油蒸汽浓度不得大干爆炸下限的25%。

三、油泵及管组要做到技术状况良好,不渗不漏,附件、仪表齐全,安装符 合规定,维修保养良好。

四、电气设备及安装符合技术规定。

五、作业、运行、交接班记录完整。

六、新泵和经过大修的泵,要进行试运转,管组、附件要进行水压试验,达 到规定要求。

第八十三条各种油泵的检修周期(检修项目按照设备检修规程的规定):

一、离心泵

(一)小修周期运行20002500小时。

(二)大修周期运行800010000小时。

二、齿轮泵

(一)小修周期运行12001500小时。

(二)大修周期运行40005000小时。

三、真空泵

(一)小修周期运行12001500小时。

(二)大修周期运行40005000小时。

四、往复泵

(一)小修周期运行2000小时。

(二)中修周期运行4000小时。

(三)大修周期运行8000小时。

五、间断性工作的各类型泵检修周期适当缩短。

六、以上四种油泵,在中、大修后,经试车合格,办理验收手续,才能投产 使用。

七、其它种类型泵按照设备检修规程规定进行检修。锅炉和空压机的安装、 使用、维修按机械、劳动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电气设备

第八十四条油库安全用电规定:

一、油库用电区域划分:

(一)爆炸危险区域:易燃油品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油品生产 作业区及其周围的有限空向。

1.0区:凡是释放出危险源的油罐呼吸阀、敞开口的量油口、铁路槽车罐口、 汽车油罐口、油舱仓口、真空管排气口、发油鹤管口、消气器等。

2.1区:凡是具有汽油,煤油、35号柴油等易燃油品的泵房、灌油间、桶 装库房、复土罐的附件室、罐室、阀室、氧气仓库、乙炔罐室、化验室油样间等。

3.2区:闪点高于45℃的柴油泵房、灌油间、捅装库房等。

(二)火灾危险区域:石油库经营的柴油(35号柴油除外)、变压器油、 润滑油(脂)等可燃油品的生产作业区。

(三)除上述场所外,其它场所为一般用电区域。

二、油库电气设备选型:

(一)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选型:

1.0区内应选用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1区内应选用隔爆型、正压型,等级最低不得低于b2c级。1区使用的电动 机应选防爆节能型(yb系列)。

3?2区内应选用隔爆型、正压型或增安型。

(二)火爆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可选用封闭式、防水型、保护型。

三、轻油装卸、输转、灌装、储存场所及用于运输的车、船,必须使用防爆 式照明用具。油库必须使用防爆式手电筒。

第八十五条油库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和《石油库电气安全规程》进行安装,达到整体防爆。

第八十六条变、配电间操作规定:

一、操作高压变、配电装置,必须有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二、变压器运行规定:上层油温不超过55℃。

三、配电装置,必须正确操作刀闸,每一路开关要挂有明显的标示牌。

四、不能在带负荷情况下操作隔离开关。560千伏安以下的变压器允许用负 荷开关直接拉合。

五、送电后或运行中,如发现油开关自动跳闸,或高压熔断器跌落,应查明 原因后再行送电。

第八十七条变、配电装置的检修:

一、电力电容器的检查,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外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二、每半年、每年检修的项目和要求,按照电业管理部门有关的规定进行。

三、新购置、长期停用和大修后的变压器,使用前要进行一次线圈绝缘测定, 符合规定者,方可使用。

第八十八条电动机使用和技术规定:

一、主体完整,零附件齐全有效,外壳有铭牌。

二、启动、保护和测量装置齐全,电缆、轴承不漏油。

三、内部无明显积灰和油泥。线圈、铁芯槽楔无老化、松动、变色等现象。

四、绝缘电阻在热状态下,每千伏不小于一兆欧。

五、电流在允许范围内,输出功率功到铭牌要求。

六、定子、转子温升和轴承使用温度在允许范围内,严禁超负荷运转。

七、滑环、整流子无火花运转。

八、各部振幅及轴向窜动不大于规定值。

第八十九条电动机的检修:

一、在一般场所使用的,每年用500伏摇表检测一次,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每半年检测一次,绝缘电阻不得低于1兆欧。 在水泵房、锅炉房、洞内等潮湿场所使用的,每半年检测一次,绝缘电阻不得低 于0.5兆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二、解体检修:

封闭式的每年一次,防爆式的每二年一次。发现轴承、转子、定子、绝缘、 防爆面、接线盒等安装不符合要求者,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三、在解体检修电动机的同时,要检查和校正有关的控制设备和导线。

第九十条主要输电线路的安装规定:

一、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 油泵房的上空。

二、变、配电间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要采用地下电缆。通往趸船的线路, 要采用软质电缆。

三、建立临时用电申请管理制度,非经批准,不得随便拉接临时线路。

第九十一条输电线路的检修:

一、架空线路,要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作业车间及其他线 路要每季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要随时拆除不在使用的临时接 线。

二、高压电缆检查,按电业部门规定进行。低压电缆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节油捅管理

第九十二条油桶是油库经营油品的专用包装,必须加强管理,做到定级准确(见附录九“油桶鉴级标准”)、使用合理,改善搬运条件,减少碰撞磨损, 搞好清洗、整形、修焊、刷漆等,力求延长使用年限。

第九十三条露天存放空桶的场地,要平整,无积水,四周设有排水沟。要分类分级堆垛,垛高不超过五层,垛间要留有通道,超过半年时要倒垛。新桶要 尽量入库(棚)保管。

第九十四条油桶的折旧费,重磅桶分七年,轻磅桶分五年,分年按季摊销。

要健全油桶保管帐和出入库手续制度,定期核对,年终盘存,做到帐实相符。

第六章环境保护

第九十五条油库要有绿化规划,种植适合当地气候土壤特点的树种、花草,覆盖地表。油库绿化要以树景为主,绿化面积要达到可绿化面积的90%(除生产 设施、建筑物及消防、供电、市政设施等规定以外面积)。

第九十六条污水、污物处理:

一、油库要有油水分离、沉淀设施来处理含油污水。一、二级油库要有污水 净化处理装置。污水的排放,要遵守有关排污规定。

二、油库排水系统,要有控制设施,严加管理,防止发主事故油品流出库外。

三、清洗油罐及其他容器的油渣、泥杂,可作为燃料或进行其它处理。

四、失效的泡沫液(粉)等,要妥善处理,防止j5染。

第九十七条油库锅炉烟囱,要有消烟除尘装置,排烟要达到国家标准。

第七章附则

第九十八条各省、区、市石油公司和直属公司,要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办法,并报销售公司备案。

第九十九条各省、区、市石油公司和直属公司)要将所属油库每年增减情况,按附录七要求,于下年一月底以前报告销售公司。

第一百条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实行。原有的制度、规定、办法与本制度有抵触者,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的解释仅属于中国石化销售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7634204.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