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护士个人总结(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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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护士个人总结(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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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可以让人更好地认知自己,在反思中提升自我,进步自己。写总结时,可以请教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更多的反馈和指导。在这些总结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人的思考和总结方式,从中汲取营养。

血站护士个人总结篇一

20xx年,在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站职工共同努力,紧紧围绕创建“平安、创新、廉洁、和谐卫生”的工作任务,坚持以宣传招募为先导、以质量管理为抓手、以血液安全为中心、以保证临床用血为目标、以提高服务水平为立足点,以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为动力,广泛深入宣传《献血法》,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规”,强力推进无偿献血“三个转移”,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优化服务质量,不断完善采供血服务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继续保持了“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无偿献血100%来自街头自愿”的双百目标,顺利通过了卫生部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采供血工作保持稳定增长全年克服社会负面舆论、恶劣天气及人手紧张等不利因素影响,全站职工敬业苦干,多措并举,力保了临床用血的及时有效供给。截止12月10日,全市无偿献血15933人次,同比增长8.9%;采集血液5.64吨(56.449万毫升),增长8.0%;供应临床红细胞24766u,增长7.7%;血浆12.36万毫升,下降1.3%,街头自愿无偿献血比例为100%,成分血比例达99.7%,农村无偿献血比例32.3%,检测血液15974份,合格14230份,无一例经血传染性疾病发生,既满足了临床用血需求,又确保了血液质量安全。

(二)其他工作全面完成全年把贯彻落实中、省、市卫生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平安建设等与采供血工作同部署、同促进、同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员工的思想觉悟水平,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障、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是按照“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和市委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对全站各项工作隐患进行了周密的排查,实现了安全生产目标。

三是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了重点领域清查治理工作,在小金库治理、基建工程及物料招投标采购、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和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清查等方面无一违规违纪行为。

四是按照创先争优活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三好一满意”工作部署,有序地开展了“千名党员干部进街道、共建文明社区”、“窗口行业优质服务竞赛”和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

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动力,不断完善质量体系、加大硬件投入、强化细节管理、规范献血服务和加强输血指导,保持了全市输血事业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第五次修改质量管理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日臻完善根据“一法两规”的要求,结合去年省卫生厅督导检查、内部审核、管理评审以及我站发展规划,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了第五次修改完善。

一是在文件层次方面,将原质量手册分为新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单独汇集成册,使之更方便查阅与使用。

二是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和规范要求修改完善了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各科室涉及相同工作内容的质量记录格式与内容全站统一。

本次修改后的程序文件与操作规程等格式更规范,操作性和针对性更强,工作接口更明确,工作细节更清晰。修改后的质量管理规定更能保证血液质量与安全。

(二)不断加大投入,综合能力有效提升今年硬件投入60余万元。

一是新建了试剂和血液标本储存冷库,试剂分类储存和血液标本保存更规范有序。储存温度实现了24小时监控。

二是新购置了两台全自动洗板机和两台全自动酶标仪,满足了血液检测设备备用要求。

三是新购置滤白柜和病毒灭活柜,白细胞滤除和病毒灭活相关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将为临床提供更多更安全的血液成分,满足病人的不同需要。

四是改建了检验科灭菌室,血液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更加规范。

(三)不断加强管理,执行力得到提高通过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民主、科学管理,并进一步加大了制度落实的督查巡查问责力度。针对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日常质量检查中暴露出来的细节缺陷,按照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办法,每月均在站务会议上进行深入研究并在下一次会议上反馈整改完成情况。特别是针对8月份卫生部血液安全督导检查专家组反馈的意见与建议,全站各科室开展了举一反三的排查整改,已基本整改完毕。年内给予整改不力的2个科室通报批评,4人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不断抓关键环节,血液质量安全更有保障。

一是在献血者招募环节做到认真征询、细致体检,在血液采集环节加强核对、确保无误,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采集运送血液。

二是在血液交接、成分制备、血液检测过程中严格执行自查及互查制度,确保关键环节不出差错。

三是严格把好试剂和血袋等关键物料质量关,同时实行备用试剂合格标本抽检制度。

全年对本站提供的成分血进行质控抽检204袋,未发现有漏检和细菌生长现象,符合率为100%;原辅材料监控抽检26批次,保证了投入使用的关键物料全部符合质量要求;对采供血工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捐血车、净化间、成品库、待检库、分浆间、储血冰箱等12个监测点30个区域进行了严格监测。通过长期抓关键环节,持续抓细节管理,成效显著,自建站以来未发生一例血液安全事故。

(五)规范献血服务,血液供应充足有效坚持“以人为本,献血者至上”的服务理念,千方百计为无偿献血者提供周到、细致、热情的服务;发展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切实保障临床用血及时安全有效。

一是加强硬件建设,改善献血条件,为献血者提供更舒适更安全的献血环境。

二是完善内部体制机制,调整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将采与供调整为统一管理,并制定了血液库存管理制度,根据本站库存及储血点库存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各血型采集量;同时设定了每种血型的最低警戒线、库存量和警戒线,并严格逗硬奖惩。

三是建立并完善信息平台,为献血者提供人性化服务。构建了血液信息网络和献血信息数据库,献血者可利用采血现场、血站网站、语音查询电话、献血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献血结果查询,每周向献血者发送检测结果短信,同时落实专人解释献血结果。

四是与各区市县建立了用血退费管理系统,方便了献血者和用血者在居住地能够及时办理临床用血的退费工作。五是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宣传服务队,以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和完善献血服务体系。

在“三好一满意”活动中,全站实施“123456”服务标准(“一新”,就是全新的服务形象;“二温馨”,就是提供温馨的环境和温馨的技能操作;“三勤”,即嘴勤、手勤、脚勤,嘴勤就是做到有问必答,手勤就是技能操作熟练、规范、高质量,脚勤就是服务要高效率;“四个主动”,就是做到主动介绍、主动沟通、主动征询、主动帮助;“五个一”,就是一个微笑、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遍感谢、一声祝福;“六声”,就是来有迎声、走有送声、服务过程有称呼声、服务完毕后有感谢声、失误时有慰问声、不满意时有道歉声)。

极大地提高了献血者的.积极性和满意度。全年共发放《献血者满意度调查表》700张,总体满意率为96.7%;接受社会对象质询150次,回复率为100%,反馈收集满意度为98.2%。全年共评出“优质服务先进个人”3人,“优质服务示范科室”2个。在无偿献血“六进”活动中,到乡镇采血32次、到部队采血4次、到学校宣传《献血法》及无偿献血知识6次、扩充无偿献血志工队23人。

(六)不断加强输血指导,科学用血水平有效提高根据《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切实加强对临床用血的业务指导工作及储血点的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按照《四川省储血点管理办法》的要求,形成了我站直接供给储血点,储血点供给各自辖区医疗机构的供血网络。我站与各储血点建立了计算机联网的输血管理系统,根据本站和各储血点血液库存及用血量等情况统筹配送、调配血液资源,并对用血情况进行在线监控。

今年6月聘请全国知名输血专家湘雅医院输血科主任李碧娟教授来我市讲课,全市380人参加,参训人员反应好、收获大。目前全市成分输血率达99.8%。全年两次随机抽查各储血点医院及用血医院23所,发放《临床用血指导意见书》23份,随后将检查情况反馈市卫生局对23家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了通报,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七)不断抓队伍建设,职工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切实加强职工教育与培训,以“创建学习型血站,争做知识型员工”为目标,有计划地安排职工继续教育。一是制定职工年度业务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系统性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训,内训与外训相结合。

截止年底,全站职工均完成了75小时的内部质量手册培训;外训方面今年选派中层管理人员外出参观学习和培训20余次,3人取得成人教育本科文凭、2人通过考试考核即将获得本科文凭,还有3人在读本科文凭。二是坚持每年举行一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知识竞赛、岗位操作技能比赛。目前全站所有在编人员均为公招聘任,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关键岗位资质要求。全站工作人员均持有《全国采供血机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为保障血液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虽然我市无偿献血势头总体良好,但受外界客观因素影响,当前采供血工作也存在一定的“短板”因素,主要表现在:

1、血液时有偏型。

特别是下半年来受“郭美美事件”及“捐款门事件”等影响,公众对社会公益机构出现了一定的信任危机,社会上对“无偿献血有偿用血”的质疑,削减了公众参与献血的激情,导致血站全年库存限保持天数较去年同期下降2%,血液库存存在短时偏型。

2、采血环境较差。

受当前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影响,年初由市政府既定的献血屋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目前我市无偿献血工作仍以原街头采血为主,车载空间的局限性和严寒酷暑等极端天气增多,不仅影响献血者的献血积极性,而且难以保证采供血环境工艺卫生要求。

3、工作人手紧张。

目前我站编制限额为建站之初设置,十年来未予增补,随着临床供血量及其他社会事务的日渐增加,许多工作人员身兼数职,长期奔赴在各个工作岗位上,长期不能进行有效的休养,已有多人处在亚健康或带病状态,且由于原科室设置制约,部分中坚人员不能及时提拔重用,人员积极性和科室功能都得不到有效发挥。

为消除不利因素,提高血站采供血保障能力,促进全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在保障临床用血同时,明年的重点工作打算如下:

1、无偿献血宣传取得重大进展。

一是通过政府途径积极宣传《献血法》,协调市法建办将其列入“六五”普法方案内容,增强各级政府部门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角色定位,特别是增强各级献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责任意识,积极为献血车停放场地、外接电源、经费支出提供支持,明年底前争取在各区市县人流集中地段规划处1-2处采血车停放车位。

二是通过媒体途径积极宣传无偿献血科学知识,全年预计投入宣传经费50余万元,在《广安日报》、《新报》、《广安电视台》及各区市县有线电视台、《广安广播电台》等市级主流媒体设置专题专栏,将无偿献血的好处、应急献血信息、献血者的权益保障等向公众反复播发;并设置“血站开放日”,适时邀请公众参观血站采供血全过程,将各项成本统计等信息以“血站见闻”等形式刊发(播放),消除公众对血站“无偿献血有偿使用”“一本万利”的误解,重塑血站公益形象。

2、采血环境获得明显改善。

一是提请上级主管部门、献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出面协调,加快献血屋建设进程,争取在9月底前建成1-2座并投入使用。

二是适时申报多功能采血房车采购计划,争取在未能建成献血屋的县(市、区)投入使用。

3、人员制约瓶颈得到打破。

一是积极协调编委、人社部门,力促增编计划及重新设置科室方案获得通过,并新增各关键岗位人员1-2名。

二是适时启动岗位人员竞聘活动,积极探索优化绩效分配方案,使得人员顺向流动、人逢其事、人尽其才,大力提升工作人员积极性。

三是转变无偿献血招募形式,设置专人进行电话(短信)预约、上门招募,逐步实现由流动献血向固定献血,由随机献血向预约献血,由街头动员向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动员的稳步转移,增加有组织的团体自愿预约献血比例,减少外采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四是由各岗位中层干部组建“突击队”,每周轮流一次顶替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使其得到有效休息。

4、血液质量得到大幅提高。

一是添加关键软件、设备,比如实验室管理软件、血细胞自动计数仪等。

二是丰富血液成分制品,如病毒灭活血浆、少白细胞全血、去白细胞红细胞悬液等,在满足临床需求的同时,提高血液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5、内部管理更加规范。

一是健全完善体系文件及相关人事管理制度、绩效分配制度等,以不断适应当前的医改进程和事业单位分类的改革需要。

二是加强普法和依法管理、综治平安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推进党务和站务公开,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和谐血站文化建设得到整体加强。

血站护士个人总结篇二

按照站内xx年工作计划,采制科注重科室工作的全面发展,坚持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业务工作,两手抓双促进,确保了采制血质量,圆满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

(一)抓班子带队伍,全面提高科室人员综合素质。

1、服从血站支部领导,加强党务知识学习。我科人员能够自觉服从站党支部的领导,主动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按要求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坚持“团结、廉洁、实干”的原则,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了各自工作任务。

2、服务业务工作需要,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认真组织全科人员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输血新技术,全面提高采血制备专业技术素质,拓宽知识领域,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岗位工作能力和创造力,促进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抓质量促管理,切实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发展。

1、切实抓好采血制备工作。上半年,采制科人员在站里统一安排下,克服各种困难,先后到部队、矿区采血次,到市区采血点出勤天,采集了全市人次总量ml的血量,不仅基本保证了全市临床急救用血的需求,还向延边州中心血站输送了部分多余血量。

2、做好采制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以提高思想认识、质量意识作为工作重点,加强采制血过程的监督检查,定期召开科室内质量讲评会,营造了“人人负责、人人把关”的质量管理氛围。严格按部颁标准和《xx版血站技术操作规程》要求,把血液中心质量管理规范的学习、质量体系的运行与采制科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采血制备环节的质量控制,为保证血液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抓服务树形象,营造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1、培养服务意识。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在工作中坚持以无微不至的服务、娴熟规范的操作技术、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赢取了广大无偿献血者和社会各界的称赞,树立了珲春血站的形象,拓展稳定献血队伍,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上半年的.血液采集和成分制备工作任务。

2、坚持人文关怀。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各种困难,坚持把服务工作做深做细,始终耐心热情地接待每一位献血者,始终把人民的身体健康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指针,为每一位献血者提供无微不至的关怀,使他们享受宾至如归的感觉。

3、做好值班工作。积极参与血站值班工作,强化二十四小时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值班期间能够与各用血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随时掌握各医疗单位贮血用血动态,既保证了临床用血需求,又避免了血液过期浪费,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和献血者的权益。

一是在整体学习方面,还存在学风不浓,以工作忙为借口,放松业务学习,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

二是一些管理制度落实得还不够扎实,竞争意识、奉献精神不强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管理力度,落实献血计划。在推动无偿献血方面,积极为站里当好参谋,研究对策,强化管理,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的整体推进,确保年度献血计划的落实。

二是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广大无偿献血者和临床医院提供优质服务,向社会各界展示血站的良好形象。

三是强化质量管理,确保输血安全。坚持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和各项措施,确保血液采集、制备、贮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达标,做到万无一失,确保临床输血安全。

四是提高人员素质,拓宽业务范围。坚持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科内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专业水平,以适应无偿献血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血站护士个人总结篇三

血源管理科在站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其他科室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下,在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按照血站今年工作要点,坚持“安全为根,保障是本”治站理念,以及“总量控制,按需采集和自我调节”的工作思路,围绕开展“四个建设年”活动,出色地完成了今年的采血任务,其他各项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回眸xxxx年,血源管理科工作亮点纷呈。

(一)加强科室管理,规范操作行为。

1、增强科室凝聚力,对科室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力求让每个人发挥自己的才能,并各尽其责、各司其职。

2、坚持每周召开一次科务会,进行上一周工作小结和布置下一周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改进,每月组织1-2次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科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3、按照站里的部署和要求,适时组织全科人员学习和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对照科室工作查找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4、组织全科人员认真学习《标准操作规程》c版文件,并加以持续改进,力求让每一项操作都能做到统一和规范化。

(二)加大宣传力度,创新献血宣传模式。

1、举办庆祝“世界献血者日”联欢晚会。6月12日晚,在丽日购物广场前广场举办了惠州市庆祝第七个“世界献血者日”联欢晚会。晚会节目丰富多彩,包括领导致辞,为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惠东分队授旗,为首届“无偿献血与爱同行”广告词、摄影和书法征集获奖者颁奖,最后是无偿献血积极分子自编、自导、自演的文艺节目,大家反响良好。

2、加强与全市各新闻媒体联系,搭载新闻媒体的宣传平台。在每次组织大型活动时都邀请有关媒体到现场采访、宣传和报道。

3、努力办好血站网站宣传阵地,在网页上增添了工作动态、法律法规、基层信息、专家答疑、本周血情提示,利用网络传媒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充实、更新页面;发动全科人员积极撰写与无偿献血有关的稿件近百篇。

4、不断创新无偿献血宣传模式,广泛宣传无偿献血公益广告,以图、文、声、视多角度宣传和普及无偿献血知识。今年初又在的士、公交车led无线媒体,推出无偿献血公益广告,收效良好。

5、强化各捐血点的宣传与招募,采取“以街头自愿无偿献血为主,团体单位组织为辅”的模式,加大流动采血车到各县进行面对面互动宣传,扩大献血宣传的覆盖面。

6、发送不同的倡议书和感谢信进行联络沟通,建立和谐关系。今年初在博罗县柏塘镇柏布村开展了“热血惠泽千万家,健康永驻新农村”无偿献血活动,得到广大村民的积极响应和积极参与。

7、加强与稀有血型献血者的沟通和联系,6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rh阴性稀有血型献血者联谊会,对稀有血型者进行稀有血型知识和献血、用血重要意义的宣传,以增强互帮互助的意识。

8、加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建设。今年9月志愿者服务队进行了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队领导和各分队负责人。先后举办了3期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初级培训班和1期志愿服务高级培训班,160多名志愿者参加了初、中级培训。志愿者服务队还分别在5月16日、30日,6月5日,8月26日,11月7日、21日、28日,先后7次徒步和骑单车走街串巷宣传无偿献血。12月24日至26日,我站组织了去年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时最多的前30名志愿者赴赵庆、德庆参观学习。

(三)重点做好采血工作,确保血液库存均衡。

1、今年9、10月间,全国各大城市,尤其是北京、昆明、南京、青岛等许多城市都相继出现了“血荒”,但我们惠州不但不缺血,而且血液库存一直保持在80万毫升左右,足够全市100多家医院与临床医疗急救用血需要。这就凝聚了全科同志的心血、汗水和智慧。我们无论是严寒酷署,还是节假日,一年365天披星戴月,加班加点、兢兢业业,奋战在采血第一线。

2、按照“总量控制,按需采集和自我调节”的原则,根据血液库存动态,有计划的组织采血,确保血液各型库存合理、充足、均衡、安全。去年全市共有43524人参加无偿献血,献血总量达16.24吨;与上年同期的36971人,13.35吨相比,献血人数和献血总量,分别增加了6553人和2.89吨,增幅为18%和22%;其中一次献血400毫升的占73.5%。献血总人数和献血总量均创历史新高。

3、加强采血车辆和工作环境的管理,树立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坚持做到每周对采血车大清洁、消毒、保养一次,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舒适。对采血车清洗情况实行每月短信通报,达不到清洗次数者,扣发当月奖金。

4、根据每日采供血动态,做好日、周、月采血量分型统计分析,为进一步做好采血工作提供依据。

5、为做好血液采集和库存平稳,科室每周一发布“采血指引”,每周日晚上对本周采血进行统计分析,并实行“采血排行榜”公布及奖励制度,效果甚佳。

6、加强对集体单位和街头流动人群血型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周、每月统计分析一次,在血液偏型时可提供依据,从而有效纠正血液偏型问题。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1、加强献血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献血资料的保密屏蔽工作。

2、配合网络公司对血站网站进行改版,细分管理员权限,增加献血网点信息,每个工作日更新血库信息,每个星期发布采血信息和出库信息等。

3、增加和完善血站短信平台的功能,使献血者更方便地接收到自己的血液化验结果,血站员工更详细地了解到库存和采血信息。

4、献血者资料录入xxxx张、发送检验短信xxxx条、发送生日祝福短信3xxxx、接收到献血者留言短信xxxx条、回复短信xxx条、发送阳性短信xxxx次、给阳性献血者电话回复xxxx次、发送志工联系信息xxxx多人次,网络信息回复180多条;打印条形码xxxx张,打印和邮寄检验卡片xxxx多张、修正信息系统错误信息128处、处理信息系统出现的故障580次;邮发献血报4期6000多份;解答疑难问题电话xxxx多次,电话投诉处理7次;审核献血者资料xxxx张,补录身份证58人次,修改错误身份证xxxx多人次。

二、存在问题。

1、无偿献血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血液偏型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血站护士个人总结篇四

第八条血液中心应当设置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其主要职责是:

(二)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

(三)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站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

(四)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液的集中化检测任务;。

(五)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

(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血液中心应当具有较高综合质量评价的技术能力。

第九条中心血站应当设置在设区的市。其主要职责是:

(二)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

(三)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

(四)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已经设置血液中心的,不再设置中心血站;尚未设置血液中心的,可以在已经设置的中心血站基础上加强能力建设,履行血液中心的职责。

第十条中心血库应当设置在中心血站服务覆盖不到的县级综合医院内。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血站,并报卫生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明确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血站的职责;根据实际供血距离与能力等情况,负责划定血站采供血服务区域,采供血服务区域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血站与单采血浆站不得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置。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统一规划、设置集中化检测实验室,并逐步实施。

第十三条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没有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采供血活动。

《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四条血站申请办理执业登记必须填写《血站执业登记申请书》。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血站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技术部门,根据《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并提交技术审查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专家或者技术部门的技术审查报告后二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执业登记,发给卫生部统一样式的《血站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登记:

(一)《血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不合格的;。

(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不合格的;。

(三)血液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执业登记机关对审核不合格、不予执业登记的,将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血站应当办理再次执业登记,并提交《血站再次执业登记申请书》及《血站执业许可证》。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血站业务开展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继续执业。未通过审核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审核不合格的,注销其《血站执业许可证》。

未办理再次执业登记手续或者被注销《血站执业许可证》的血站,不得继续执业。

第十七条血站因采供血需要,在规定的服务区域内设置分支机构,应当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固定采血点(室)或者流动采血车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为保证辖区内临床用血需要,血站可以设置储血点储存血液。储血点应当具备必要的储存条件,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根据规划予以撤销的血站,应当在撤销后十五日内向执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执业登记。逾期不办理的,由执业登记机关依程序予以注销,并收回《血站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和全套印章。

第二节执业。

第十九条血站执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第二十条血站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制定血液采集、制备、供应计划,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及时、有效。

第二十一条血站应当开展无偿献血宣传。

血站开展献血者招募,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血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采集。

血站采血前应当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并进行登记。

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严禁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血站不得采集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

第二十三条献血者应当按照要求出示真实的身份证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冒名顶替者献血。

第二十四条血站采集血液应当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并对献血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

血站应当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为献血者保密。

第二十五条血站应当建立对有易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危险行为的献血者献血后的报告工作程序、献血屏蔽和淘汰制度。

第二十六条血站开展采供血业务应当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遵守《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程》、《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规范》等技术规范和标准。

血站应当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采供血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血站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岗位执业资格的规定,并接受血液安全和业务岗位培训与考核,领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血站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75学时的岗位继续教育。

岗位培训与考核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血站各业务岗位工作记录应当内容真实、项目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楚、记录及时,有操作者签名。

记录内容需要更改时,应当保持原记录内容清晰可辨,注明更改内容、原因和日期,并在更改处签名。

献血、检测和供血的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血站应当保证所采集的血液由具有血液检测实验室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血站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血站应当制定实验室室内质控与室间质评制度,确保试剂、卫生器材、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达到预期效果。

血站的实验室应当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备和设施,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第三十一条血液检测的全血标本的保存期应当与全血有效期相同;血清(浆)标本的保存期应当在全血有效期满后半年。

第三十二条血站应当加强消毒、隔离工作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

血站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做好记录与签字,避免交叉感染。

第三十三条血站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血液的包装、储存、运输应当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血液包装袋上应当标明:

(一)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二)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

(三)血型;。

(四)血液品种;。

(五)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六)有效日期及时间;

(七)储存条件。

第三十五条血站应当保证发出的血液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品种、规格、数量、活性、血型无差错;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第三十六条血站应当建立质量投诉、不良反应监测和血液收回制度。

第三十七条血站应当加强对其所设储血点的质量监督,确保储存条件,保证血液储存质量;按照临床需要进行血液储存和调换。

第三十八条血站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血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填写采供血机构统计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第四十条血站应当制定紧急灾害应急预案,并从血源、管理制度、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等方面保证预案的实施。在紧急灾害发生时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四十一条特殊血型的血液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因科研或者特殊需要而进行血液调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的目的,需要向中国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及特殊血液成分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十二条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血站剩余成分血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解决。

第四十三条血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报废血处理和有易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危险行为的献血者献血后保密性弃血处理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血站剩余成分血浆以及因科研或者特殊需要用血而进行的调配所得的收入,全部用于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费用,血站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特殊血站管理。

第四十五条卫生部根据全国人口分布、卫生资源、临床造血干细胞移植需要等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我国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设置规划和原则。

国家不批准设置以营利为目的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

第四十六条申请设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初审后报卫生部。

卫生部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设置审批按照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

第四十七条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执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卫生部制定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基本标准、技术规范,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及执业验收。审查合格的,发给《血站执业许可证》,并注明开展的业务。《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采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等业务。

第四十八条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在《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原执业登记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再次执业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执业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第二节一般血站的执业要求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卫生部规定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基本标准、技术规范等执业;。

(五)脐带血等特殊血液成分必须用于临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

(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无偿献血者的招募、采血、供血活动予以支持、指导。

第五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血站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和无偿献血比例、采供血服务质量、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综合质量评价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价及监督检查,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将结果上报,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三条卫生部定期对血液中心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和无偿献血比例、采供血服务质量、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综合质量评价技术能力等情况以及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评价及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

卫生行政部门对血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三)对血站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站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和投诉人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五十七条国家实行血液质量监测、检定制度,对血站质量管理、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实行技术评审制度,具体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条血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血站执业许可证》:

(一)《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再次执业登记的;。

(二)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展采供血工作的。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二)已被注消的血站,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四)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血站执业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第六十条血站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

(二)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的;。

(三)血液检测实验室未取得相应资格即进行检测的;。

(四)擅自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的;。

(六)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以及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的;。

(七)违反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规范和标准的;。

(八)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

(九)擅自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

(十)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一)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的;。

(十二)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

(十三)未经批准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

(十四)未经批准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或者特殊血液成分的;。

(十五)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

(十六)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违反有关技术规范的。

血站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处罚的同时,可以注销其《血站执业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六十三条血站违反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献血法》、《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程序审查而使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得到许可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在许可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对符合条件的设置及执业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

(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血液,是指全血、血液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

脐带血,是指与孕妇和新生儿血容量和血循环无关的,由新生儿脐带扎断后的远端所采集的胎盘血。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是指以人体造血干细胞移植为目的,具有采集、处理、保存和提供造血干细胞的能力,并具有相当研究实力的特殊血站。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设立的血站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九个月内,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调整。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血液中心标准对现有血液中心进行审核,未达到血液中心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取消血液中心设置。对符合中心血站执业标准的,按照中心血站标准审核设置与执业登记。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1日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血站护士个人总结篇五

本次在icu培训的急诊专科学员共两轮,学员11个,每批学员学习一个月,icu护士个人工作总结。学员都来自各家医院的急诊科或icu,他们有非常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护理部的领导和严格要求下,在护士长的大力支持以及icu每位老师的共同努力下,现总结:

根据实习手册的要求,本着培养专科人才的宗旨,我科安排了专科操作技能2项(简易呼吸器的使用以及呼吸机的使用及维护)作为操作示范内容,并对学员进行了严格的考试,一次通过率100%.对多功能心电监护仪的使用、输液泵微量泵的使用及维护、意识状态的评估、股动静脉及桡动脉的穿刺等操作也进行了正规的示范,每位学员都在工作中进行了实际的操作,大部分学员都能很好的.掌握。

由于本科涉及的病种多,病情复杂,针对学员的实际情况,我们安排了血气分析报告的阅读、有创压监测的护理、人工气道的护理等理论教学内容,通过小讲座或床旁查房的形式教授给学员。通过这些形式的教学,使学员们对icu的专科护理以及危重病人的病情观察和护理有了感性和理性的认识,并引导她们如何将所学知识应用于临床。

在教学中发现,部分学员对急危重症护理工作热情不高。

血站护士个人总结篇六

1.清明扫墓计划:在明年清明节来临之际我们慈善义工协会将策划组织义工到烈士陵墓前扫墓。向那些烈士默哀,纪念。

2.走进敬老院:随着全社会老龄化的加重,孤寡老人、贫困老人、五保老人越来越受全社会关注,为了诠释义工的宗旨,体现助老敬老的宗旨,暂定“端午计划”,本计划旨在关心老人同时并对需要帮助和慰问的老人进行适当的援助和慰问。完善尊老敬老的社会责任。

3.南大街协警:随着科技的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机动车数目也在剧增,这样不仅增加了交通压力,还使得交通事故频发,协警活动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些地区人民生活水平较低,经济困难,通过爱心一元募捐活动资助贫困地区,缓解生活困境。

5.“六一”孤儿院之行:孤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无时无刻都在关注孤儿,他们的衣食住行等等》六一之际我们慈善义工走进孤儿院为那些儿童带去欢歌笑语。

6.家园计划:”环境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环境的愈演愈烈也是我们所关注的,为了更好体现出美丽烟台的`环境要求。家园计划的事实势在必行,环境的发展决定未来,积极与各校义工好友合作,打造义工美好的明天。

7.校内环保:由于人们环保意识较差,造成了很多垃圾污染,影响了环境,破坏大学环境,进行校内环保,并进行环保宣传,创建文明校园。

8.献血服务计划:献血者令人敬仰,是他们的献血挽救着无数的生命,让生命在危难中得到延续。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献血者,献血服务将与血站密切配合,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并且鼓励同学主动献血。

血站护士个人总结篇七

一、早上7:00准时上岗,负责门诊检验的静脉采血工作。

二、熟悉检验项目及其价格,熟练掌握采血程序以及采血器的使用。

三、当班人员按时进行工作的前后的'台面擦拭消毒,湿式清洁地面,倒医用垃圾,空气紫外线消毒一日两次,照射一小时,做好记录,下午进行止血带消毒。

四、准确告诉每一位患者取报告的时间和地点。

五、窗口服务文明用语,态度和蔼,服务细心周到。

六、早7:00到晚4:30期间坚守岗位。

七、下班时关好门窗、灯、水方可离去。

血站护士个人总结篇八

活动地点:唐山市流动.血车。

活动目的:***********。

虽然无偿献血对于大家都有好处,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对此有误解,尤其是现在甲流盛行,这更加大了人们对于无偿献血的恐惧。我们就是想在维护血秩序的同时宣传无偿献血,让更多人真正了解无偿献血,消除没有必要的恐惧。

活动流程:

29日早晨我们在四教门口.合,8:45准时出发。虽说是步行前往,但一路上有说有笑感觉没过多久就来到百货大楼附近的.血车。车上的医护人员对我们非常的客气,但我们没在车上多呆,领了宣传手册就下车宣传了!我们兵分两路:留两个人在.血车附近活动,其余几个人就去了大钊公园。我们在发放手册的同时运用我们所学知识耐心解答行人的`问题。偶尔会遇到蛮不讲.的人,但我们从不气馁;天气寒冷,但我们始终坚持。我们卖力的赶着,不知不觉手上的宣传手册快发完了,于是我们到.血车和其他成员会合。

时间过的飞快,我们不得不离开了。于是我们在车上小坐了一会儿就和车上医生依依不舍的告别了。

活动总结:

通过这次活动,我们很好的了解到进行无偿心血宣传的重要意义。这次活动虽然没有进行的像我们预想的那么完美,但这是我们社第一次进行此类活动,我们勇敢的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相信在以后的活动中我们会做得越来越好。

血站护士个人总结篇九

回首这一年中,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以及自己不断学习和努力工作下,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学习了较多的工作技能,总体感觉获益良多。在离开校园,离开家乡,踏上宝安这片热土的这一年,有辛勤的耕耘,有收获的喜悦,也有不足与遗憾,最核心的主题无疑是“学习”与“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成果和收获。

今年3月份到6月份,我怀揣着一份对工作的梦想和全心投入工作的热情进入梦寐已久的血站,开始了我人生的第一份工作。

但是对血站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识程度只是一知半解,直到8月份参与体系文件的修改,才系统的了解了血站质量体系管理知识。

2、业务科实习和工作阶段(5月-11月):我在业务科的阶段是我收获最多的阶段,也是从学校到社会过渡的重要阶段,我在业务科负责培训管理,今年完成了如下工作:

1)继续教育新学分卡人员信息的录入和使用;

2)全站44个专业技术人员一类学分和站内外培训取得二类学分的管理;

4)整理各科室50次培训材料;

5)整理岗前和转岗培训的材料并发放上岗证,整理全站人员上岗证;

6)组织新进人员参加卫生部采供血机构人员上岗证考试,包括本人共6人取得上岗证;

7)参加市卫生局举办的实验室备案培训班,整理备案工作报相关科室准备;

8)参加血站组织的内审培训,并观摩内审检查全过程;

10)参与血站采供血应急预案和区卫生局应急办应急管理征文的编写;

11)完成业务科日常工作,如每日采血量统计、安全生产周报、月报废血统计,协助整理质量控制会议材料等。在业务科这半年主要的工作是组织血站举办的站内和站外的集体培训,参与了一次全区临床用血单位大型座谈会,有幸听到局领导和站领导在会上对宝安区临床用血情况的重要讲话。在站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于10月份参与组织了一次全区临床用血单位关于临床输血的培训,不仅增长了专业知识,而且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问题和不足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方面,由于刚参加工作,存在工作方法,工作经验不足,解决问题的能力欠缺,工作做的不到位、不细心,出现问题解决不够妥善等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1。填写报告、档案时字迹不工整;

2。培训时前期准备不足,出发前没有提前检查车辆情况和联系司机;

3。培训时住宿情况没安排妥善,环境条件不够理想;

4。缺乏公文写作方面的知识;

5。缺少写文章等方面经验。

三、改进措施。

1、虚心学习。

要谨记站领导的教诲,充分认识到自己工作方面的不足,虚心向单位里的每一位前辈们学习,遇到问题多请教站领导和同事们,不能自作主张。利用平时休息时间,虚心向领导和同事请教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熟悉血站工作流程的每个细节,包括文件的传递、报告的签发等。在学习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为今后能够更好的完成领导交予的任务,同时要搞好同事之间的关系,便于今后工作的开展和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2、总结经验。

在平时工作中做工作笔记,记录完成工作的关键步骤和关键方法,便于下次遇到同样的工作能够又好又快的完成。通过记录工作笔记,总结工作上的经验和不足,不仅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减少错误的发生,而且可以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尽快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使自己今后能够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经过一年的工作与学习,我自感收获颇丰但还是有很多不足的地方等待我去提高。我相信在新一年的工作和学习中,经过磨练,我会改善自己的不足,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认真完成任务,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血站个人工作总结惠州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以下称服务队),在市志愿者联合会、市红十字会、市献血办公室、市中心血站的直接领导下,在服务队全体队员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xx年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引导、服务任务,取得了令人满意的业绩。为更好的总结经验,找准努力方向,再创辉煌。现在我代表服务队将xx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服务队主要工作:一年来,服务队员们以满腔的热情,良好的心态和扎实的工作,运用正确的方法和灵活的技巧,积极投入到无偿献血服务、招募、宣传、引导工作中,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效,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同时也得到了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好评。

1、一年来,服务队共有65人上岗服务,服务时间累计达12500小时;

2、组织徒步宣传4次,共有145人参加,发放宣传资料38000余份;

4、组织新志愿者培训4期,其中无偿献血新志工培训1期,收到较好的效果;

6、随同血源科进工厂、走学校、到企业参加集体采血活动18次;

8、服务队志工参加捐献机采血小板95人次,献血量达76000毫升;

9、服务队志工带领和介绍首次参加捐献机采血小板人数93名;

12、组织aa制联谊活动4次;

14、参加市中心血站“6·14”世界献血者日纪念活动;

16、参加了市红十字会组织的5·12抗震救灾捐款活动。5月13日至23日,服务队在市红十字会的直接领导下,有33志工参加上岗。

血站护士个人总结篇十

x年即将过去,虽然我刚到口腔科,但在主任和同事们的帮助和指导下,使我的工作很快上手,现将我一年来思想、工作、生活上总结如下:

3、生活上:我对待病员真诚热心,不嫌贫爱富、唯利是图,生活作风严肃,无对外不纯洁交往,从不与地方不三、不四的人员交往。

今后的目标:我决心进一步振奋精神,加强个人世界观的改造,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作到:

1、扎实抓好理论学习,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

2、在院领导、科主任的关心和指导下,顺利完成医疗护理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爱岗敬业。

3、以科室为家,工作积极主动,对待病员热情、耐心,满足病人的需要。

护理工作虽然琐碎虽然平淡,但有时我真的很为自己骄傲。我是生命的守候者,许许多多的人因为我的努力我的辛勤我的认真我的热情我的奉献,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我的双手我的微笑我的善待让这个世界温暖!虽然他们不能记忆我的名字,虽然他们不知道我的付出,虽然他们不了解我的辛苦,但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我们是那样的天使!所以在许许多多的深夜白昼,我虽然游走在病人、疼痛、鲜血、x伤病中,但我快乐!

血站护士个人总结篇十一

20xx年度,我站在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团队、激情、超越、创新和安全是根,保障是本为治站理念,以无偿献血工作为中心,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及时、有效为目的,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站员工同心协力,群策群力,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血液的采供任务,连续六年实现了全市各医院临床医疗急救用血和机采血小板100%来自于自愿无偿捐献的目标;自愿无偿献血比例也连续六年与深圳、珠海等7市在全省排名并列第一。

一、20xx年工作回顾。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员工思想觉悟。

1、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无偿献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谱写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新篇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站干部职工认真聆听和阅读了胡总书记的报告,胡总书记在报告中关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阐述,强化政府在公共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样对发展输血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无偿献血事业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一项既光荣又艰巨的工作,大家一致认为,有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的广泛支持,我们有信心和能力,紧紧借助十七大这股强劲的东风,紧紧抓住十七届三中全会赐给我们的大好机遇,齐心协力,团结奋进,开拓进取,不断谱写无偿献血工作的新篇章。

2、继续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健全我站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部署安排,我站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项会议研究方案,并将之作为加强血站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头等大事,制定了血站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站长为组长,书记、副站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先后5次召开全站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保证会议精神第一时间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使全站员工深刻领会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大大提高了预防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按照省纠风办20xx年度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的工作部署,我站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开展行风评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加强血站全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血站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作风建设的新路子,实现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建立了与用血单位及广大无偿献血者之间的良好和谐关系。无偿献血工作是求人的工作,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单位的前途和命运。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我们采取措施力促服务工作上台阶。结合行风评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了百日优质服务竞赛、争创优质服务示范单位、示范岗等活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制定了文明服务公约、文明服务五修养、文明礼貌用语100句、文明工作十不准;明确提出爱是我们共同的语言、为献血者提供超出其预期的服务、让献血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等口号。通过开展这一系列的活动,我站行风站风建设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人人乐捐血点被授予文明窗口和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

4、心系社会,奉献爱心。4月初,江西籍献血者温志华,患了严重的尿毒症,来信给站领导求助,站领导高度重视,详细了解他的献血经历及患病经过后,动员全站干部职工奉献爱心,为献血者温志华捐款。全站员工积极响应,纷纷行动,共为温志华募得捐款2800多元,解了他的燃眉之急。5月12日,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站干部职工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积极响应市政府、市红十字会、团市委、工会、妇联等部门号召,共为灾区人民募得捐款21000多元;30名党员还缴纳了特殊党费25000多元。充分体现了全站干部党员和职工奉献爱心和崇高的思想境界,也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1、举办形式多样的无偿献血宣传活动。一是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长年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二是加大无偿献血招募力度,加强了与全市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今年共组织了4次无偿献血积极分子联谊活动。12月19日,召开了全市自愿无偿献血团体招募座谈会,来自全市各行各业代表10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三是继续办好《惠州献血》刊物,全年共出版了4期,用稿102篇,发行5000余份。四是设计和制作了多种的小纪念品赠送给献血者,不仅可以表达感谢和尊重,同时可以通过小纪念品作宣传广告,意义非凡,深受广大献血者的欢迎和喜爱。五是6.14第五个世界献血者日期间,举行了纪念《献血法》实施十周年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并在江北丽日购物广场门前举行了无偿献血,救人不绝大型文艺晚会。

2、发挥媒体宣传作用,扩大无偿献血影响。全市各新闻媒体重视无偿献血宣传,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经常派记者采写无偿献血稿件,发表了大量宣传无偿献血文章。我站还与《惠州日报》、《东江时报》社合办了《惠州献血》专版,每月2期,内容包括献血法规、献血之星、献血动态和各捐血点分布及时间安排等。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先后在《中国红十字报》、《中国输血报》、《中国输血协会网》、《中国献血网》、《南方都市报》、《惠州日报》、惠州电视台、惠州电台等新闻媒体发表无偿献血宣传稿件210余篇。通过开展这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市民无偿献血意识不断提高。

血站护士个人总结篇十二

家居洛阳市涧西区某企业退休女职工因患病于1992年11月住进洛轴医院进行治疗,手术进行中输血一袋。出院后不久原告即感到身体不适,1993年1月经洛专医院检查,发现患有丙肝,此后经多次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肆万余元,均未治愈。

为此,受害人一纸诉状将洛轴医院和洛阳市中心血站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洛轴医院对病员输血是手术需要,在整个手术及输血过程中,洛轴医院并无违规操作等过错,且所输血液来源合法,因此洛轴医院不应承担过错责任。输血是传播丙肝的主要途径,患者在未住院治疗前并无证据证明患者有丙肝,手术后不久即患丙肝,不能排除系输血而导致的。中心血站是采集血液的部门,负有采集健康血液的义务,其应对采集的血液进行必要的检测。诉讼中血站未能证明其对所采血液进行过检验,由此可以认定,该血站的工作存有漏洞。其不但未尽到检验的义务,同时不能排除所采血液带有丙肝病毒的可能性。因此该血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查明的事实,一审判决血站赔偿受害人肆万肆仟余元。宣判后,被告不服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输血染病斩断大学梦举证不能医院被判赔。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输血传染丙肝引发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医院被判令赔偿原告朱某各项费用10万余元。

原告于1994年4月因高烧住进洛阳某医院,经诊断为“川崎病”,期间输血8次,出院不久,他的眼睛出现经常干涩、视力明显下降等异常情况。2005年1月31日到北京治疗眼睛时被医院查出感染了丙肝。丙肝的主要传播途径为血液传播,而其仅仅在该医院输过血。患丙肝给其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痛苦,使其不得不放弃考上的大学,并诉请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1994年4月在被告处住院输血8次,现被检查出感染丙肝,双方对此均无异议。而医院不能提供为原告所输血浆的对应献血者名单及化验报告,不能排除因其医疗行为对原告感染丙肝有关,故应对原告的身体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遂做上述判决。

医院输血无过错病人死亡也担责。

医院10年前曾为一骨折病人手术中输血300m1,按照当时的规定,并未对血液做相关丙肝抗原测试。不料10年后该病人被发现染上丙肝,后肝硬化、腹水死亡。死者儿子认为是10年前的输血行为使其父染上丙肝致死的,就要求医院赔偿。12月28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患纠纷,判令义马市某医院给付邵某13000元经济补偿。

1993年1月,邵某的父亲老邵不慎因摔伤到义马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胫腓骨下段骨折,同年2月5日在医院做了左胫腓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手术中因需要输血300m1,手术后不久老邵就出院了。

2004年10月底,老邵身体不舒服到义马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月18日,经医院检验:老邵抗hcv阳性,即丙肝,临床诊断为肝硬化、腹水。老邵的家人听到这个消息大吃一惊,老邵的身体一直不错,怎么会得这个病?后来虽经倾力救治,老邵还是于2005年3月6日医治无效死亡,累计花费医疗费6373元。办完父亲的后事,邵某听说丙肝只有通过血液才能传染,父亲一生只有10年前在义马市某医院骨折手术输了一次血,邵某想肯定是那次输血才使父亲染上了丙肝,医院应该为此负责,随后找到该医院要求赔偿。

义马市某医院遇到这事也很吃惊,急忙找出当年的输血记录,一看确实没有对该血源做相关丙肝抗原测试,但经查我国1993年7月1日以后才开始对血液进行相关丙肝抗原测试,义马某医院1993年2月5日为老邵输血时,还没有相关丙肝检测技术和试剂,医院无法进行测试,并且医学上目前对丙肝感染的知识上还有体液等其他感染渠道。因此,义马某医院认为其为老邵治疗并输血的行为与老邵感染丙肝病毒之间无因果关系拒绝赔偿。协商不成,邵某将义马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1993年2月5日,义马某医院为老邵治疗并输血的行为,虽无过错或过失,也与老邵感染丙肝病毒之间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并不能排除义马某医院为老邵所输血液中不含丙肝病毒。鉴于老邵死亡给邵某造成的损害,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义马某医院应给予邵某一定经济补偿,以13000元为宜。.(f)。

血站护士个人总结篇十三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对全国304个采血班组予以通报表扬,中心体采科天津站采血组、乐宾献血屋采血组、流动采血车组、西站献血屋采血组和中心机采科机采班组共5个班组荣获殊荣。

立足平凡绽放光彩。

在天津市血液中心体采科里,有一个流动车组,是直接面向全社会,主动为献血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的窗口。

该车组是9月份科内车组重组后新建立的,由4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医护人员组成,是一支充满活力、积极向上的车组,全年活跃于天津街头采血一线,不畏严寒酷暑,怀着青春的梦想和满腔热情投身于无偿献血事业,为街头献血招募工作注入了新鲜活力。他们立足岗位,严格管理,务实创新,积极宣传无偿献血知识,让更多的市民加入到了无偿献血者的队伍中,他们始终以精湛的技艺和良好的风貌向人们展示着新时代血战人的自尊、自信、自立和自强,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热情周到的服务赢得了献血者和社会的赞许和认可。

血液安全无小事,采血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它直接关系到临床患者的生命安全,具有职业特殊性。作为奋斗在街头一线的采血工作人员,该车组的.每一名职工都感到责任重大,时刻在心中提醒自己要更加努力工作。为了保障安全、有效、充足的临床用血,车组的组员们舍小家顾大家,从来没有因为自己的私事请过一天假,哪怕是自己身体不适,哪怕是孩子受了伤,哪怕是老人需要去医院,哪怕不能和家人一起共度周末,哪怕不能得到家人的理解,他们都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地做着工作,正是这种甘于奉献的精神,使该车组更加具有凝聚力,无论是暑气蒸人的夏日,还是滴水成冰的冬天,他们都奔走在来往的人群中宣传无偿献血。

作为采血人员不但要热情服务让献血者感到温暖,还要有精湛的采血技术让献血者减少担忧和不适。为了做到这些,他们制作便笺,每天在工作前都要熟悉一次各自的工作要求,减少人为失误,为此车组的每一名成员都要互相练习采血,将技术练习和了解献血感受有机的结合,做到精准把握献血者的心理变化和生理变化,完善自己的采血技术。

优质的服务并非卑躬屈膝,而是以细心、耐心、热心为基础,以献血者为中心,时刻让献血者感受到荣誉感和被尊重感。车组的每一名组员从招募耐心的讲解,到采血过程中的细心操作,再到采前采后热心的服务,始终秉持“以献血者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正确理解献血者的需求,献血者没想到的,他们要提前想到,用真心实意换取献血者长期的理解、支持和信任。走上采血车,你会感受到的他们如沐他们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为献血者取票,帮助献血者拎包进站,帮助献血者打车,帮助献血者找人等等,这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不胜枚举,在让献血者感受到温暖的同时,该车组的每一名组员从献血者感激的笑容当中也获得了极大的满足。正是这样的服务精神,使得他们收获了很多献血者的支持,也使血站对外的形象获得了提升。

为了能够更好的完成采血任务,在提高技术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的同时,该车组的每一名组员都在摸索和完善招募方法,稳旧招新,力求采血量的突破。向新献血者讲解献血政策,让其了解,减少后顾之忧,参与无偿献血;积极发掘企业、团体人员献血,以期拓宽采血通道,增加采血量;建立微信群,稳定长期献血者,定期宣传政策、活动及献血的相关知识。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打造一流的采血车组是他们追求的目标。该车组将以稳健的步伐朝着一流采血车组的目标前进,该车组的每一名组员都将以蓬勃向上,充满活力的精神面貌面对工作的每一天,用自己的智慧和勤奋在平凡的采血岗位上耕耘、进步,为全市的血液保障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血站护士个人总结篇十四

第八条血液中心应当设置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其主要职责是:

(二)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

(三)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站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

(四)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液的集中化检测任务;。

(五)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

(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血液中心应当具有较高综合质量评价的技术能力。

第九条中心血站应当设置在设区的市。其主要职责是:

(二)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

(三)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

(四)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已经设置血液中心的,不再设置中心血站;尚未设置血液中心的,可以在已经设置的中心血站基础上加强能力建设,履行血液中心的职责。

第十条中心血库应当设置在中心血站服务覆盖不到的县级综合医院内。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血站,并报卫生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明确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血站的职责;根据实际供血距离与能力等情况,负责划定血站采供血服务区域,采供血服务区域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血站与单采血浆站不得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置。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统一规划、设置集中化检测实验室,并逐步实施。

第十三条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没有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采供血活动。

《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四条血站申请办理执业登记必须填写《血站执业登记申请书》。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血站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技术部门,根据《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并提交技术审查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专家或者技术部门的技术审查报告后二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执业登记,发给卫生部统一样式的《血站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登记:

(一)《血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不合格的;。

(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不合格的;。

(三)血液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执业登记机关对审核不合格、不予执业登记的,将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血站应当办理再次执业登记,并提交《血站再次执业登记申请书》及《血站执业许可证》。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血站业务开展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继续执业。未通过审核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审核不合格的,注销其《血站执业许可证》。

未办理再次执业登记手续或者被注销《血站执业许可证》的血站,不得继续执业。

第十七条血站因采供血需要,在规定的服务区域内设置分支机构,应当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固定采血点(室)或者流动采血车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为保证辖区内临床用血需要,血站可以设置储血点储存血液。储血点应当具备必要的储存条件,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根据规划予以撤销的血站,应当在撤销后十五日内向执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执业登记。逾期不办理的,由执业登记机关依程序予以注销,并收回《血站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和全套印章。

第二节执业。

第十九条血站执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第二十条血站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制定血液采集、制备、供应计划,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及时、有效。

第二十一条血站应当开展无偿献血宣传。

血站开展献血者招募,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血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采集。

血站采血前应当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并进行登记。

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严禁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血站不得采集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

第二十三条献血者应当按照要求出示真实的身份证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冒名顶替者献血。

第二十四条血站采集血液应当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并对献血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

血站应当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为献血者保密。

第二十五条血站应当建立对有易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危险行为的献血者献血后的报告工作程序、献血屏蔽和淘汰制度。

第二十六条血站开展采供血业务应当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遵守《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程》、《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规范》等技术规范和标准。

血站应当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采供血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血站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岗位执业资格的规定,并接受血液安全和业务岗位培训与考核,领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血站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75学时的岗位继续教育。

岗位培训与考核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血站各业务岗位工作记录应当内容真实、项目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楚、记录及时,有操作者签名。

记录内容需要更改时,应当保持原记录内容清晰可辨,注明更改内容、原因和日期,并在更改处签名。

献血、检测和供血的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血站应当保证所采集的血液由具有血液检测实验室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血站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血站应当制定实验室室内质控与室间质评制度,确保试剂、卫生器材、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达到预期效果。

血站的实验室应当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备和设施,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第三十一条血液检测的全血标本的保存期应当与全血有效期相同;血清(浆)标本的保存期应当在全血有效期满后半年。

第三十二条血站应当加强消毒、隔离工作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

血站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做好记录与签字,避免交叉感染。

第三十三条血站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血液的包装、储存、运输应当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血液包装袋上应当标明:

(一)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二)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

(三)血型;。

(四)血液品种;。

(五)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六)有效日期及时间;

(七)储存条件。

第三十五条血站应当保证发出的血液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品种、规格、数量、活性、血型无差错;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第三十六条血站应当建立质量投诉、不良反应监测和血液收回制度。

第三十七条血站应当加强对其所设储血点的质量监督,确保储存条件,保证血液储存质量;按照临床需要进行血液储存和调换。

第三十八条血站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血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填写采供血机构统计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第四十条血站应当制定紧急灾害应急预案,并从血源、管理制度、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等方面保证预案的实施。在紧急灾害发生时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四十一条特殊血型的血液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因科研或者特殊需要而进行血液调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的目的,需要向中国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及特殊血液成分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十二条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血站剩余成分血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解决。

第四十三条血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报废血处理和有易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危险行为的献血者献血后保密性弃血处理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血站剩余成分血浆以及因科研或者特殊需要用血而进行的调配所得的收入,全部用于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费用,血站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特殊血站管理。

第四十五条卫生部根据全国人口分布、卫生资源、临床造血干细胞移植需要等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我国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设置规划和原则。

国家不批准设置以营利为目的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

第四十六条申请设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初审后报卫生部。

卫生部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设置审批按照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

第四十七条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执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卫生部制定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基本标准、技术规范,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及执业验收。审查合格的,发给《血站执业许可证》,并注明开展的业务。《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采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等业务。

第四十八条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在《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原执业登记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再次执业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执业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第二节一般血站的执业要求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卫生部规定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基本标准、技术规范等执业;。

(五)脐带血等特殊血液成分必须用于临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

(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无偿献血者的招募、采血、供血活动予以支持、指导。

第五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血站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和无偿献血比例、采供血服务质量、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综合质量评价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价及监督检查,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将结果上报,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三条卫生部定期对血液中心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和无偿献血比例、采供血服务质量、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综合质量评价技术能力等情况以及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评价及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

卫生行政部门对血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三)对血站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站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和投诉人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五十七条国家实行血液质量监测、检定制度,对血站质量管理、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实行技术评审制度,具体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条血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血站执业许可证》:

(一)《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再次执业登记的;。

(二)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展采供血工作的。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二)已被注消的血站,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四)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血站执业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第六十条血站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

(二)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的;。

(三)血液检测实验室未取得相应资格即进行检测的;。

(四)擅自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的;。

(六)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以及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的;。

(七)违反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规范和标准的;。

(八)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

(九)擅自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

(十)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一)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的;。

(十二)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

(十三)未经批准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

(十四)未经批准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或者特殊血液成分的;。

(十五)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

(十六)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违反有关技术规范的。

血站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处罚的同时,可以注销其《血站执业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六十三条血站违反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献血法》、《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程序审查而使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得到许可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在许可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对符合条件的设置及执业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

(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血液,是指全血、血液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

脐带血,是指与孕妇和新生儿血容量和血循环无关的,由新生儿脐带扎断后的远端所采集的胎盘血。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是指以人体造血干细胞移植为目的,具有采集、处理、保存和提供造血干细胞的能力,并具有相当研究实力的特殊血站。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设立的血站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九个月内,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调整。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血液中心标准对现有血液中心进行审核,未达到血液中心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取消血液中心设置。对符合中心血站执业标准的,按照中心血站标准审核设置与执业登记。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1日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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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护士个人总结篇十五

怀着兴奋又激动的心情,我们一行人走进了秦皇岛市中心血站,这个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承载了无数人生命的动力,撑起了需血患者生的希望。

血站的检验科刘晓杰带我们参观了酶免实验室和核酸实验室,并耐心的讲解了检验的过程。从中我们得知,血站的工作严格谨慎,每位工作人员都尽心负责,保障献血者和患者的生命安全。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献血无偿,供血却有偿,在我们走进不同实验室的同时,这个看似复杂的问题也逐渐被揭开了面纱。“为了提高检验效率同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我们会不定期引入新设备,每台设备的价格都十分昂贵,现在为了保证试验结果的严谨,器材都是一次性的,其中的耗材也非常可观。”在刘科长的解说中,我们深感血站工作的不易,“每天不仅要做许多检验,也要对机器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为了保证试验的准确性,我们要对每台新进设备进行试用。”

血站工作轻松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在血站工作的每位员工除了有过强的专业素质,也有一颗热爱公益的炽热的心。他们会不定期组织内部捐献全血和血小板,为需血患者送去生的希望。为了保障献血的安全性,血站严格执行一人一材的标准进行采血,并对捐献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参观结束,我们对这样一个温暖的地方都有些不舍,有时我们觉得伟大离我们很远,但其实它就在平凡中孕育而生,默默生长。如果你惶恐,那么现在可以放下心来投身你热爱的公益献血;如果你心生向往,这里永远可以是你伟大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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