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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补报名通知篇一
凡因故未能及时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者,请于11月14日——15日(星期日、一)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在徐汇区职工商业学校(徐汇区裕德路45弄2号3楼、漕溪路口)办理补报名手续。同时登记考试用书,请互相告之(只有二天不再延期,考试地点将安排在徐汇区内)。
报名的具体要求,请点击“财税公告——财政公告——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通知”
联系电话:54242972。
地铁一号线(万体馆站)、轻轨明珠线(漕溪路站)。
市财政局。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补报名通知篇二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8号文件规定,我市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至11月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周六、周日不公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级资格: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资格: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年底。
三、报考所需资料:报名时须持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携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近期同一底片一寸黑白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另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背面指定位置)。
四、报名地点:各区县财政局及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
五、收费标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03年11月13日。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补报名通知篇三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日期:205月20、21日。
三、报名时间:10月10日-10月24日(双休日休息)。
四、报名地点:三县报考人员到县财政局会计股报名,市区报考人员到中荣街146号天源大厦三楼市会计考试办公室报名。
五、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领取“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咨询电话:2076967、2048890。
注:报名条件与上年相同,报考人员可登陆蚌埠市财政局网站“财会园地”查询,网址:/。
蚌埠市财政局。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会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补报名通知篇四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事局,园区。新区财税局、人事局,市区各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6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人事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财会[2004]53号)精神,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为了保证本次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六)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12月31日)。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补报名通知篇五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1号)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17号),现就大连市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由上年度的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合并而成].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人员,可报名参加原中级会计实务另一科目的考试,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未通过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报名条件。
即: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1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1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补报名通知篇六
一、购买报考资料时间:
10月29日—11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报名时间:
11月3—5日,8—9日报中级(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学历证书(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4、经单位审核加盖人事公章的“报名登记表”
5、填涂完整的信息卡。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三张(其中一寸照片二张,二寸照片一张)。
四、报名及购买报考资料地点: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
注:具体报名相关事项请详见报考简章。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事局。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补报名通知篇七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可相加计算。即以参加工作之前最后一个正规学历毕业年限为准,时间算至12月31日;对先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报考时,须将参加工作之前的最后一个正规学历及后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一并带来。
2、报名时间:年11月24日、25日报初级,2003年11月26日、27日、28日,12月1日、2日报中级(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补报名通知篇八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8号文件规定,我市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至11月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周六、周日不公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级资格: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资格: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年底。
三、报考所需资料:报名时须持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携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近期同一底片一寸黑白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另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背面指定位置)。
四、报名地点:各区县财政局及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
五、收费标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2003年11月13日。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补报名通知篇九
根据省考办通知精神,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12月1日至10日进行。凡需报考的会计人员,请携带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及一寸照片3张到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条件见各报名点。
报名工作实行属地原则,各县(市、区)考生到当地财政部门报名。市直及部省属在通单位的考生到单位所在地的区财政局报名;银行系统的考生到所在各银行报名;个体、私营企业的考生到南通市工商联报名。联系电话:崇川区财政局5128817、港闸区财政局5609718、开发区财政局3596080、工商联5111299.
注:
(1)20的考试用书与的相同。
(3)考生自主选择培训点。
(4)教材与辅导书由考生自主确定是否购买。
南通市财政局会计考办。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补报名通知篇十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3]8号文件规定,我市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03年11月20日至11月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周六、周日不公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级资格: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资格: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3年年底。
三、报考所需资料:报名时须持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携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近期同一底片一寸黑白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另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背面指定位置)。
四、报名地点:各区县财政局及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
五、收费标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0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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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补报名通知篇十一
为了满足广大考生的要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进行补报名一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方式:采取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到现场确认方式。
二、网上补报名时间:月18日——28日。
三、补报名确认时间:年12月25日——30日(周六不休息)。
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
四、补报名确认地点:
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
宝坻区财政局(城关镇广川街29号)。
蓟县财政局(兴华大街21号)。
五、补报名需提供的证件:
(一)学历证原件;
(三)身份证原件。
六、200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必须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初级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补报名通知篇十二
200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地报名已经开始,为方便广大考生进行报名,现提供部分地区的报名资料,以便大家及时报名。
省份?地级市???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电话?
上海??????9月20日-9月29日上海报名通知。
四川?成都???9月18日-9月30日??财政局??028-86641779。
自贡???9月20日以后????财政局?0813-2109264。
湖南?湘潭???9月16日-9月30日??财政局??0732-8276050。
湖北:武汉?9月16日-9月30日财院大楼高雄路一号027-85734302。
麻城市??10月1日以后???财政局??0713-2928855。
恩施市??已经开始,9月底结束?财政局??0718-8252662。
宜昌???9月15日-9月30日??少年宫2楼0717-6221972。
河南?获嘉??9月15日以后????财政局??0373-4591051。
周口???9月15日以后????财政局??0394-2552738。
义马????9月15日以后????财政局??0398-5830659。
三门峡???9月15日以后????财政局?0398-2905111-8409。
洛阳????9月15日以后????财政局??0379-3259413。
信阳淮滨??9月15日以后????财政局??0397-7761797。
山东:德州?11月1日以后????人事局考试中心?0534-2345119。
辽宁:沈阳?10月10日以后????财政局024-22826774。
安徽:合肥?10月3日-10月15日?正通大厦???0551-2640442。
蚌埠10月3日-10月15日0552-2072957。
安庆10月3日-10月15日0556-2173541。
淮南10月3日-10月15日0554-6667335。
浙江:嘉兴??10月1日以后??财政局六楼??0573-2031504。
河北:石家庄?9月16日-9月26日财政局,各区分点0311-6035347。
邯郸???9月、10月?????财政局西1楼??0310-3055759。
保定??9月16日-9月26日?????????0312-5026735。
廊坊9月15日以后0316-2052985。
唐山??9月15日以后???唐山市财会培训中心?0315-2823796。
山西???太原?????9月中旬??????0351-4129477。
大同??10月5日以后???财政局?????0352-5022363。
黑龙江:哈尔滨?9月10日以后?人事局考试中心?0451-4853230。
齐齐哈尔??9月10日以后???人事局考试中心?0452-2426121。
牡丹江???9月10日以后??人事局考试中心0453-6286158。
江西:南昌?9月16日-9月27日??财政局??0791-6692073。
九江????9月20日以后????人才交流中心?0792-8581716。
海南:海口?9月20日以后????????0898-66257593。
甘肃:兰州?9月25日以后????财政局??0931-8462599。
青海:西宁?9月15日以后?????????0971-6310707。
西藏:拉萨?9月5日以后???财政局会管科0891-6332055。
贵州:贵阳?9月25日以后????会计大厦?0851-5806534。
广西:南宁?9月16日-9月30日??财政局??0771-5622625。
贵平????9月16日-9月30日??财政局??0775-3382370。
广东:广州?9月9日到9月20日???广东报名通知。
福建:厦门?9月15日以后???人事考试中心0592-5208013。
江苏:南京?9月20日-9月30日?各区财政局???025-3796520。
内蒙古:呼和浩特?已开始,9月25日结束?建设银行0471-6957946。
江苏:南京?9月20日-9月31日?各区财政局南??025-3796520。
镇江???9月20日-9月31日?各区财政局??0511-442249。
苏州????9月20日-9月31日?各区财政局???0512-68645835。
南通????9月20日-9月31日?各区财政局???0513-5594127。
连云港???9月20日-9月31日?各区财政局???0518-5521543。
常州????9月20日-9月31日?各区财政局???0519-6626199。
无锡????9月20日-9月31日?各区财政局???0510-2793127。
会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补报名通知篇十三
报名地点:石狮市财政局(石狮市公务大厦1213室)。
联系电话:88710299;
报名条件:在石狮工作的财务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高中学历以上的毕业证、身份证三证原件。
石狮市财政局
二oo四年十月十五日。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补报名通知篇十四
各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财务处:
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1、22日举行,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以2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时,应注意实务科目的衔接:
1、在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均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须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报考。
考试日期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1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2日0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补报名通知篇十五
一、购买报考资料时间:
10月29日—11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报名时间:
月1—2日报初级(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11月3—5日,8—9日报中级(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学历证书(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4、经单位审核加盖人事公章的“报名登记表”
5、填涂完整的信息卡。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三张(其中一寸照片二张,二寸照片一张)。
四、报名及购买报考资料地点:
(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
注:具体报名相关事项请详见报考简章。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事局。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补报名通知篇十六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25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周六、周日不公休)。
2、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可以集体或个人两种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可于10月25日起到各区县财政局报名点领取各档次考试《资格考试报名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资格考试报名手册》等报考材料,《资格考试报名表》“天津会计”网站下载。
(2)报考人员按规定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按要求用2b铅笔添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
(3)考生本人或所在单位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和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各区、县财政局报名。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近期同一底片一寸黑白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另一张贴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背面指定位置。
(二)网上报名。
1、“天津会计”网站“网上报名”栏目填报、上传报名信息及照片。
2、报考人员打印出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于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到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内)办理确认手续。
对于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出具能够证明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应届毕业生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报名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4年底。
三、考试科目的设置。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从起,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科目不变。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的平稳过渡,在20,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0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的考试。
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应报考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
四、考试日期
考试日期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1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2日0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二)会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补报名通知篇十七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在鞍的中省直单位:
根据省会计考办《转发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辽会资考办字第05号)规定,鞍山市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从11月10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
一、报名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体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手续和程序。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为市直有主管部门的,报到主管部门初审,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财政局报名;无主管部门的由各单位组织统一到市财政局报名;所在单位为县(市)区的直接到县(市)区财政局报名,中省直、外省驻鞍的单位、军队等按属地原则到财政局会计处(科)报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报名人员到本单位工商登记地财政部门报名。以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及各单位为单位,于规定期限内到市财政局会计处(103房间)报名。
四、考试日期和时间
2004年5月29、30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
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5月29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9:00—11:30财务管理。
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经济法。
5月30日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中级会计实务(二)。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补报名通知篇十八
日前从全国会计考办获悉,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0、21日举行。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有关负责人提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0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0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1日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补报名通知篇十九
日前从全国会计考办获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0、21日举行。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有关负责人提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0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5月20日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0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1日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补报名通知篇二十
1、报名信息校对时间:在“报名信息校对”栏目里选择“您报名的.考试”里的“200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然后在“输入您的身份证号”栏里输入您的身份证号后,这时将会显示您的报考信息,请认真校对,若有误请携带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更正申请(请用a4纸)在2005年1月28日前到我中心进行更正,逾期没有提出更正的,则视为您报考的信息是正确的。若有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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