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范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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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范文(20篇)
时间:2023-12-08 05:16:15     小编:笔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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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乡财政收支管理,健全和强化财政职能,管好用好有限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xxx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1、乡财务服务中心是乡政府的职能部门,乡各部门的各项收入,包括各项往来资金,必须全部纳入乡财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各办、中心不得私设小金库。

2、各办、中心征收的款项必须开具财政规定的统一发票,不得使用其他发票,严禁白条作收据,对各类收入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在当日或次日解缴乡财务服务中心帐户。

3、所有支出应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方可报销列帐,严格规范手续,对不合格的票据一律拒付。坚决杜绝“白条子”报销。严格执行分管领导审核,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4、各项经费支出,坚持先报告后审批,先批后用的原则,实行“一支笔”审批。每张票据须有经手人、事由、审批人,做到手续齐全。

5、严格控制借用公款。凡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x元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x元以上由会议研究决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并规定还款期限。干部、职工借款逾期不还得(以一月为限)由财务室逐月列表公布,报机关领导、纪检备案,并从个人工资中扣除。杜绝私人无故拖欠占用,拖欠公款超过三个月的,视同挪用公款。

6、加强公务费管理,因公出差人员,应按规定标准食宿,报销时,由专人审查签字,超过开支标准一律不予报销。

7、专项资金必须进行专项核算,必须保证专款专用,根据专项支出的不同项目,分别建立专项支出管理台账,单独核算并反映资金到位情况。

8、财务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和财会制度。财会人员要自觉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业务能力,严明财经纪律,照章办事,精心理财。

9、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不得超限额存放办公室。

10、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和备查帐,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由党政办及时登记入帐;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编号、登记,定期进行检查。

11、固定资产采购时必须有2个以上经手人,并经使用或保管人验收。

12、不定时清点财产,并查明财产多余、残缺原因,报批后,予以登记。

13、固定资产损坏、报废或遗失,使用科室(或使用人)要及时向党政办报告并说明原因,如属使用者(或保管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要酌情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具体由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及时核销。

14、加强财务收支核算工作。财务人员要做到及时核算收支发票,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报账。财务人员要做到每月按时报账、及时做账,做到账账、账表、账证、账款四相符。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年报、季报、月报、财务分析及经费预算等工作。必须严格保守财务机密,保管好财务印章及财务资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不符合制度的经费支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5、财务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和财会制度。财会人员要自觉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业务能力,严明财经纪律,照章办事,精心理财。

16、增强财务收支管理透明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工作报告制度。财务人员要坚持每月准确、完整地向主管领导书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年终向行政会通报全年财务工作情况。

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篇二

为切实管好用好各项财攻资金,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制订本制度。

细则如下:

1、镇政府的各项收支业务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签批。各单位收缴的各种款项应及时缴入非税账户,进行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

2、严格履行支出审批程序。日常各类开支在报销前,先由财政所审核票据,然后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镇长签批后,到财务报账。凡涉及重大开支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因公借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镇长签批,在事项办结后一周内按支出程序报账。

3、严格履行办公用品购置申报程序。办公用品由后勤办统一购置管理,按需登记发放。各单位购置办公用品前,应先列出物品购买申请清单,经分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镇长审批后购置;未经批准,自行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凡涉及政府采购类的商品,一律纳入政府采购。

4、严格履行车辆运行审批程序。单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加油,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各专职司机具体负责。车辆维修保养,由专职司机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批,镇长签批后,到指定定点机构维修保养。禁止个人未经请示和审批擅自送修车辆。

5、严格履行出差审批程序。镇政府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学习等活动,要先填写出差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主管领导审核,镇长签批后方可出行。在差旅活动结束一周内,凭会议通知、出差审批单和相关差旅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6、严格管理食堂开支。食堂开支由后勤办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日清月结。

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镇机关各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及属镇财政供养的市直机关基层分局(所)、医院、公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第三条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都应按镇政府的统一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或委托镇财政结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各部门应配备固定专职报账员,负责本部门的资金收付等财务事项。

第四条聘用的财会人员必须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掌握会计、电算化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并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部门领导的亲属不得从事本部门的财会工作。

第六条财会人员必须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工作调动必须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交接时必须办清移交手续。

第七条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八条财政部门对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统筹安排,实行综合财政预算。每年的年终,各部门应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好下年度部门预算,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及全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汇总编制全镇下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本年度的财政决算,由镇政府审定并提交镇党委会通过后报镇人大审议,经镇人大批准后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支出实行项目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并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具体支出项目的特点,编制分月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按照分月用款计划和库款调度情况支付资金。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支出预算,不得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和擅自调整预算,不得先开支、后申报,特殊情况需超预算支出的,应按规定程序调整或追加预算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各部门如需申请开立新的银行结算帐户或撤销现有银行结算帐户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制定相关方案或请示,主管党委(镇)领导审查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才能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用于财政资金拨付的印鉴实行专人管理,凡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印鉴管理人员因事外出、请假、病假、休假、辞工、退休或调岗等情况时,必须做好印鉴管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有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必须按照镇党委会批复的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并按照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直接坐支。

第十三条各部门所有收款项目必须使用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根据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票据,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收据,如发现有使用非合规票据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各部门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财政部门提交下月的各项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将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按部门资金支付计划合理配置资金。如不按规定提交的,则资金支付顺延一个月。

第十五条政府各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的资金借贷,原则上不以个人名义申请(因公除外),若以单位名义确实需借款的要经镇党委会讨论通过(附会议纪要)。各部门、单位、企业、村级借款需经书记、镇长审批后签定借款合同,500万元以上的借款必须提供与借款金额相对应的抵押物,如不需抵押物的必须经镇党委会集体讨论确定,其资金的借出由部门主管镇领导审批。

凡属部门对外投资、接受投资、归还借款、对外借款和对外贷款等情况,由业务部门根据实际制订相关方案,报镇党委会同意后,资金支出由部门主管镇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通过零余额帐户下拨到我镇的款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由业务部门根据市镇的中心工作要求及资金的规定用途制订方案,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对没有纳入预算的零余额资金当临时审批或追加资金审批方式使用。

第十七条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奖金、值班费、特殊岗位补助等个人待遇项目的设置、标准的调整,以及人员的增减变动,均要严格按镇党委会决议及镇组织人事办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以公用经费擅自发放奖金及各种薪酬补贴;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按国家规定范围和标准执行,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参照市政府相关的管理办法,各部门年度结余的市、镇级专项资金和公用经费均实行清零制度。专项资金,如零余额资金,继续使用的,必须列入下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各部门不得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配置电脑、移动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费用不得报销,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按市、镇相关政府规定的通讯费标准发放。

第二十条各部门今后原则上不准购买小汽车及摩托车,因特殊情况需购买的,需经党委会同意。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按年初预算程序执行,属追加预算的按追加预算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干部职工个人购买用于公私两用的车辆,所有费用不予报销,每月按市镇有关规定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

第二十二条基本建设财政性资金必须由财政部门纳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实现专户管理,并执行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由镇采购办按照市、镇相关文件执行采购,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预算内或预算外的资金支出单据,壹仟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壹仟元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党委审批。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应按照《××镇镇属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部门支出的费用报销原则上要有正式的符合税务部门发票管理规定的正式发票并在开具后半年内报销。经涂改或已停用的发票不能报销。娱乐项目的发票不准报销。

第二十七条财政核拨资金在同一帐户并行使用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财务结算部门每月填报收支明细表,并通过报表向部门主管镇领导提出汇报资金使用情况。超过预算进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如未及时提出预警造成预算超进度的要追究财务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部门的备用金适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当月借取当月还清。按照单位财务规模,备用金限额原则上分为3000元、5000元两类。备用金由财政部门确认的单位报帐员管理,造成损失的由单位报帐员个人承担。

专项资金的借支由部门根据项目支出的用途提前向财务人员做好用款计划,不得挪作它用,资金的借款不得超过2个月。

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其它经济业务均应通过转帐进行结算。

第二十九条部门单据报销手续需于每月25日前完成,25日以后发生的单据列入下月支出并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报销日期执行。各项资金的审批权限按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条健全审计、监督、公开的制度,对各部门的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实行定期审计。按照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财政收支、各部门的财务状况及镇党委的开支要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镇领导、各部门的法人(负责人)因调任、转任、离退休、离岗退养、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离任前都要实行离任审计。

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各部门要在三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本制度。财会人员要按本制度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一律拒付;各级领导要带头自律,不得干预财会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权,自觉肩负起管理好本部门财务工作的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的干部职工,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清退资金、扣发奖金、调整职务、降职、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制定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篇四

镇所不收取任何费用。镇所人员工资福利(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县财政预算,局统一发放缴存。工作经费由局根据各所人员编制,区划范围(辖区办事处)和所承担的职能工作任务情况按年度预算,实行定额范围内实报实销。若遇特殊事项所需经费,再单独申请,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支付。

各项费用开支严格控制在核定指标内,实行“年度计划、专款专用、超支不补”原则。预算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和完成镇所管理工作所需的办公、交通、差旅、宣传及其它劳务等开支。

(一)各所须确定一名出纳,具体经办办理报销手续。各项开支由出纳经办,并确保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票据。所有报销经费先由经办人签明事由,镇所长、局分管领导审核,局财务负责人票据审核后,再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报销。

(二)局财务股不再为镇所分账核算,统一纳入机关账户核算。镇所每月5日前到局财务股进行一次报账结算工作,若遇特殊情况可及时报账结算。

(一)严守“八项规定”,禁止利用公款吃喝招待,确实因公需要招待的必须具备接待公函、菜单、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二)职工因公出差必须严格登记,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差旅费。

(三)严禁弄虚作假,经费必须本着支出为公,专款专用,并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严禁化私为公、假公济私、虚报冒领。一经查实,将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切实保管好镇所属资产,做好公共财物登记,落实人员管理,严禁据为己有。确因客观情况毁损,需报县局按程序进行处置。

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篇五

一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兼职会计(由镇会计代理)。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二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镇分管领导(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镇社会事务办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三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四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五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七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八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我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开源节流,堵住腐败源头,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依照党和国家的财政制度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为体现政府职能,我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一律纳入镇财政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三条镇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查,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决定对单位和当事人的奖惩。

第四条镇各口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报帐员负责本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第五条镇财政部门会计岗位人员在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做好轮换岗制度。

第六条根据我镇目前的财政体制管理形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收支上缴和支出报帐及票据领发工作,各单位的会计业务由欢口镇财政结算中心负责办理。

第七条为了充分利用我镇资源,实行财政综合管理。各单位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支出按预算,追加按批复,分期拨付,收支挂钩。凡完不成序时收入任务的,经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镇财政部门按收入进度比例拨付经费,年终完不成收入任务的,将相应核减支出指标。

第八条加强单位帐户的管理,严格实行镇财政单一帐户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准再设立过渡帐户或公款私存。确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单位,必须经镇财政部门审核提出申请意见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加强预算管理,单位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扩大收支范围和标准。各单位年初按收支范围和标准编报本年度预算,年终编报决算,财政结算中心综合平衡汇总,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人代会通过后,由镇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条要切实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一)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使用,全部实行“一月一计划”和“申请拨款制”使用管理。每月的第一周由镇财政部门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报本月财务支出计划。

(二)汇报前首先由各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镇长,会同分管的业务和部门排出本月用款计划,送镇财政部门汇总后,报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研究后,再提交党委、政府成员会议研究确定。

(三)本月中如遇特殊突发开支须由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的共同研究核定,并下达增加月开支计划后执行。

第十一条镇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严格按照《丰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履行债务审批程序,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制定偿还计划,及时归还债务。

第十二条镇财政部门在外开设的所有银行帐户,都必须预留镇长及有关财务业务人员印签。

第十三条镇财政部门每月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镇财政和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数字要准确,内容要详实,并当好参谋,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以便镇领导指导工作和决策。

第十四条所有资金开支均实行先申请,后审批,再执行。

第十五条要切实加强财务开支的管理:

(一)镇财政支出由镇长负总责,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协助管理,在实际执行中,最后审批实行镇长一支笔,否则镇财政部门无权执行支出。

(二)在具体执行中首先由开支的经手人、单位负责人签字、镇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分管副书记或分管副镇长签字后,最后经镇长把关签字,镇财政部门方可执行。

(三)如遇特殊情况镇长外出(一周以上),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可暂由镇长授权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审批,镇财政部门先予办理,待镇长补签凭证后,方可记帐。

(四)一般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镇长审核批准,支出在1000元--10000元范围内的镇长报书记同意后,由镇长、书记共同签批。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具体经办人及分管负责人向党委会或书记办公会汇报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报支或拨付。

(五)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镇财政部门要严把计划关,如有超出及时汇报,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的方式,每月初各村会计准时将上月各村收支情况报镇经济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各村帐务。各村严格执行零招待制度,帐务每半年定期向群众进行公布,对于政策扶持项目,各村严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把支出关,认真审查批准手续和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当面提出,并予退回,对无理要求的要及时向书记、镇长反映汇报。同时,财会人员要树立好服务意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各单位的经费要统筹安排,分清主次,厉行节约。

第十八条各级组织的参观、学习、培训,参加人员要事先写出书面报告,讲清目的、意义、作用,按上级文件核定费用,按管理权限批准执行,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自行参加的费用一律自理。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镇财政部门借款,需要预支款项的,无论数额多少,要经镇长报书记同意审批后,镇财政部门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召开各种会议,其费用由主办人编制会议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和镇长批准后执行。除党代会、人代会外,一般不安排会议用餐。

第二十条镇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镇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纪律的监督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会审,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镇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向镇党委、政府提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对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纪律、财务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领导和财会人员,镇党委、政府结合评先工作给予精神上、物质上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给予追回违纪资金或罚款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开源节流,堵住腐败源头,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依照党和国家的财政制度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为体现政府职能,我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一律纳入镇财政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三条 镇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查,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决定对单位和当事人的奖惩。

第四条 镇各口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报帐员负责本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第五条 镇财政部门会计岗位人员在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做好轮换岗制度。

第三章 管理形式

计业务由欢口镇财政结算中心负责办理。

第七条 为了充分利用我镇资源,实行财政综合管理。各单位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支出按预算,追加按批复,分期拨付,收支挂钩。凡完不成序时收入任务的,经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镇财政部门按收入进度比例拨付经费,年终完不成收入任务的,将相应核减支出指标 。

第八条 加强单位帐户的管理,严格实行镇财政单一帐户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准再设立过渡帐户或公-款私存。确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单位,必须经镇财政部门审核提出申请意见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加强预算管理,单位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扩大收支范围和标准。各单位年初按收支范围和标准编报本年度预算,年终编报决算,财政结算中心综合平衡汇总,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人代会通过后,由镇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条 要切实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一)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使用,全部实行“一月一计划”和“申请拨款制”使用管理。每月的第一周由镇财政部门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报本月财务支出计划。

(二)汇报前首先由各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镇长,会同分管的业务和部门排出本月用款计划,送镇财政部门汇总后,报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研究后,再提交党委、政府成员会议研究确定。

(三)本月中如遇特殊突发开支须由书记、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的共同研究核定,并下达增加月开支计划后执行。

第十一条 镇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严格按照《丰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履行债务审批程序,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制定偿还计划,及时归还债务。

第十二条 镇财政部门在外开设的所有银行帐户,都必须预留镇长及有关财务业务人员印签。

第十三条 镇财政部门每月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镇财政和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数字要准确,内容要详实,并当好参谋,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以便镇领导指导工作和决策。

第十四条 所有资金开支均实行先申请,后审批,再执行。

第四章 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 要切实加强财务开支的管理:

(一)镇财政支出由镇长负总责,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协

助管理,在实际执行中,最后审批实行镇长一支笔,否则镇财政部门无权执行支出。

(二)在具体执行中首先由开支的经手人、单位负责人签字、镇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分管副书记或分管副镇长签字后,最后经镇长把关签字,镇财政部门方可执行。

(三)如遇特殊情况镇长外出(一周以上),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可暂由镇长授权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审批,镇财政部门先予办理,待镇长补签凭证后,方可记帐。

(四)一般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镇长审核批准,支出在1000元--10000元范围内的镇长报书记同意后,由镇长、书记共同签批。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具体经办人及分管负责人向党委会或书记办公会汇报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报支或拨付。

(五)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镇财政部门要严把计划关,如有超出及时汇报,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的方式,每月初各村会计准时将上月各村收支情况报镇经济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各村帐务。各村严格执行零招待制度,帐务每半年定期向群众进行公布,对于政策扶持项目,各村严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把支出

关,认真审查批准手续和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当面提出,并予退回,对无理要求的要及时向书记、镇长反映汇报。同时,财会人员要树立好服务意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第五章 经费支出方法

第十七条 各单位的经费要统筹安排,分清主次,厉行节约。

第十八条 各级组织的参观、学习、培训,参加人员要事先写出书面报告,讲清目的、意义、作用,按上级文件核定费用,按管理权限批准执行,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自行参加的费用一律自理。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镇财政部门借款,需要预支款项的,无论数额多少,要经镇长报书记同意审批后,镇财政部门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 召开各种会议,其费用由主办人编制会议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和镇长批准后执行。除党代会、人代会外,一般不安排会议用餐。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 镇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镇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纪律的监督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会审,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镇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向镇党委、政府提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纪律、财务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领导和财会人员,镇党委、政府结合评先工作给予精神上、物质上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给予追回违纪资金或罚款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镇长作为法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管理,管理必须遵照财政法规严格执行各种财务规章制度。

二、严格报销制度

1、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直接由镇长签字报销。

2、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必须经班子会议通过,最后由镇长签字报销。

3、不属于日常办公开支的款项,有合同的按合同规定付款,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需从镇财政提取支出的必须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附会议纪要由镇长签字付款。

三、所有的专项资金全部由镇财政所负责收支账务管理,日常办公开支费用由镇政府财务室负责做好出纳账务,交镇财政所做好会计账务,镇财政所按月将收支明细账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五、凡各项资金收入、支出都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规划,不得坐支挪用。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财镇管”,村账镇代理。

后,由镇长签字批准方可拨款;1000元以下直接由镇长签字批准拨款。

七、村级申请拨用“两金”和办公经费时,须将上次拨用的资金支出账务分别送包村工作组审签“支出情况属实”和镇财政所审签“支出符合财务制度”并核销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拨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作,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票据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财务核算及资金安全管理;财政收入管理;财政支出及物资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档案管理。

第三条 xx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对我镇财务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我镇财务及其他相关人员依照本制度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章 财务核算及资金安全管理

第四条 我镇财政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能胜任财务工作的业务知识,并按规定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按照会计制度、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设立财务核算账簿,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核算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事项。

应退回经办人,要求更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六条 出纳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不超过三天日常报销额,每月报账期原则上为15—25号,2000元以上的现金实行转账,尽量减少现金支付。货币资金账户应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或不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资金的准确余额,并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单位主要领导、会计机构负责人有权随时核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余额的账实相符情况。

第七条 严格按照财经制度规定和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开立本单位银行账户,实行“零户统管”,严禁私设小金库。银行印鉴、网上操作指令和授权指令证密码必须分人保管,并相互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 会计人员根据出纳移交的原始凭证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和财务电算化软件设置要求,分类核算收入、支出、往来等项目。对出纳移交的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全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报表、财务资料。

第九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人员年初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我镇年度预算。年中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期间主要指标的运行情况,随时协助单位主要领导对财政运行情况的分析和决策。年终及时报告财务决算的编制要求,并报送编制完成的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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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财政收入管理

第十条 我镇主要领导是地方财政收入的第一责任人,财贸分管领导及财政所是具体经办和落实人员。由镇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建立健全辖区内企业、个体户登记台账,建立和完善纳税人动态信息库。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跟踪纳税情况,特别是入库解缴税收情况,做到对纳税入库以及地方财政收入实现情况的准确掌握,同时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定期了解和掌握我镇税源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协助领导对税源、税收情况的分析和决策。另外在招商引资工作上,应更加重视招商引税工作,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第十二条 上级政府或部门对我镇的各专项财力性补助收入,应按资金性质和用途分类核算管理,并按照支出时间或进度及时兑付,不得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对本级取得的非税收入,应按规定全部、及时纳入财政收入管理,不得建立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

第四章 财政支出及物资管理

第十三条 我镇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镇内所有支出,均由分管财贸的副镇长审批。支出报销采取谁经办、谁报销的原则,机关部门接待实行党政办派餐制,按支出报销程序统一由财政结算;在外接待用餐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经办人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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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报销单据(附原始单据)报销程序:经办人写明报销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属实――会计审核票据――分管领导审核――财贸分管领导――镇长审批。一次性处理解决问题表态权:单笔支出在2000元以下,由分管财贸领导直接审批;2000元以上至10000元,报镇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镇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于10000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支出,必须提请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涉及招投标的镇纪委必须全程参与。

财政支出管理分为:基本经费支出管理、项目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基本经费支出,即维持和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经费支出,主要表现为日常报销的办公费、招待费、会议费、交通费(车辆使用费)、邮电费、差旅费、水费、电费、工会福利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基本支出管理,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应从经费支出(费用支出或物资采购)前申报、限额审批、集中采购、规范使用或支出、建立和完善登记统计制度、规范报销凭证及审批程序等方面管理。

酒的领用,应专门设置领用台账。接待用烟、酒原则上统一由分管领导领出,特殊情况下可由分管领导委托领出或事后完善领用手续。机关各部门(会议)用烟、酒、水、茶、纸、办公用品统一在党政办领用。镇纪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物资用品的领用登记进行监督。

第二款 接待用烟用酒的采购种类、采购标准及采购地点,由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严格发放领用、严格监督管理。同时,严肃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第三款 严肃接待费报销手续,实行对口接待,接待费报销应分次填报,写明接待时间、接待对象,接待事由。一次业务内容相同的接待,不得有不同地点、不同时间、不同种类的费用票据。

第四款 物资采购:日常性办公用品,大宗设备等原则上每月采购一次,由各部门收集次月部门所需办公用品明细,并汇总填制《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交党政办公室,再由党政办公会提请主要领导研究决定是否采购。所有物资采购报销凭证必须合法、真实,且载明采购人、验收人(保管人),按照相应审批权限,经分管领导、财贸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后方能报销,否则视为手续不齐全不予报销。

正常报废申报等责任。政府资产管理人员应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工作,定期对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第六款 交通车辆维修、加油等须报党政办请示主要领导后报批,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镇纪委应对车辆维修情况、车辆公里油耗情况实施不定期的监督,对车辆维修费出现严重超标等情况应查明原因。

第七款 职工差旅费按照市级规定的标准凭票报销。市外出差严格按照市级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报销。

第八款 机关干部、职工所有费用报销,都必须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不得使用“白条”。费用必须在发生后一月内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九款 费用报销凭证的填制必须规范,应做到:按费用项目的类别分行或分栏填写,摘要清楚,金额及内容必须与所附原始凭证完全一致;完善报销人(必要时还需证明人)、收款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等签字、审批手续,附件张数准确。出纳人员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严格审查每张报销凭证,对不完善或不规范的报销凭证应当场告知报销人并按规定完善,否则,有权拒绝报销。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接收不合格、不规范的报销凭证。

第十款 党委政府应精简会议数量、减少会议费支出。必要的会议费支出,也应严格控制标准。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村(社区)干部参加的会议未安排误餐的,按照每人每天30元标准发放误工费。中午就餐原则上不安排用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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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项目支出,即专项资金支出,必须按照资金特定用途管理和使用。

第一款 项目支出应按照专项资金归口管理的部门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使用台账,随时掌握各专项资金的收入(拨款或预算)、支出(使用)、结余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单位分管及主要领导。属于建设工程支出的,应在税务部门开据正式发票支付工程款,不得白条列支。

第二款 财政部门应及时提供各专项资金的拨款、预算指标下达情况并通知相关归口部门,以便及时报告领导并安排使用。年终决算时,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归口部门认真清理当年各专项资金的使用、结余情况,特别是对当年应使用未使用的资金进行清理,结转下年安排使用。同时,归口部门要完善各专项资金台账。

第三款 各项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第五章 财政票据管理

第十六条 按照贵州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领购票据必须设专人管理,建立票据领购、发放、回收登记台账。票据管理部门(财政)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发放的各种票据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监督使用情况,对违反票据用途使用,或不按规定使用的,必须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或有失职行为的,移交镇纪委或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无关的票据,必须按规定开具,不得“头大尾小”,更不得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具。

第二款 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所领购票据的编号顺序使用,用完交回存根后方可继续领购。使用单位交回存根时,必须汇总每本所开具金额,并注明作废票、未使用票的编号及数量。

第三款 财政定期收集、汇总各单位使用情况上报并存根交回领购部门。

第六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十七条 政府应收、应付往来款项管理,特别是对外单位往来的`管理,是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做到明细清晰、及时清算。对不可抗力或债权债务人自然消失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呆账、坏账应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上报和核销处理。

第一款 单位或个人对财政的所有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凭证,载明借款事由、还款期限、借债人签章(是单位的必须加盖公章),按照审批权限,经政府分管领导、财贸分管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支,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立明细核算。

第二款 所有公务借款必须在一个月以内清偿或报账冲销,超过一个月尚未清偿或冲销的,必须报经镇长同意,否则,视为挪用公-款,移交镇纪委调查处理。出纳人员不得以借款凭证充当库存,也不得出借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款项。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提供应收应付明细以及清算情况,并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户提出清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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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必须按照财务档案管理、装订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电子数据、预决算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及时、规范装订归档。

第一款 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财务档案必须设专人、分类保管。

第二款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所有财务档案资料,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查阅、复制财务档案资料;拒绝提供不具备资格或资格具备但手续履行不完善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资料查阅、复制等相关活动。对内、对外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手续提供查阅,并建立档案资料查阅、复制等登记记录。

第三款 档案管理人员变动,必须办理档案资料移交相关事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 日起执行,镇政府以前订立的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镇政府可根据制度的执行情况调整、补充、完善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xx市xx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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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镇级财务管理,确保政府机构正常运转,按照、县政府“四治一树”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治活动的文件精神,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更为了从源头上抑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我镇实际,制定镇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镇级财务设置会计1人,会计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坚决杜绝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经镇长审批,所有入账票据必须是正式税务发票,严禁白条入账。

三、一切支出发票必须有经办人签字盖章,且说明用途;政府采购或大额支出必须有同行人签字,再拿到会计处签字审核,最后由镇长签字后,方可在出纳处核销入账。

四、镇长经手的票据,先到会计处签字审核,书记签字报销后,方可在出纳处核销账务。书记经手的票据,先到会计处签字审核,镇长签字报销后,才能在出纳处核销。

五、严格执行站所预算,临时性的特需费用,一次性支付在贰仟元以上,及不可预计的经费支出和工程项目建设支出,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后执行。特殊情况下需要紧急支出且来不及开会的,由镇长酌情审批,然后向联席会议通报。

六、政府所在地的接待,原则上按《**镇来客接待制度》所

定标准执行,且由镇党政办公室出具接待单,政府所在地以外的接待,由书记或镇长签字后生效。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方可挂账,且事后谁同意谁补签字,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挂账。

七、镇公务用车的维修和加油,按《**镇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

八、本制度从2012年2月9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分工

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一支笔”审批制。镇长负责全镇财务管理,副镇长负责独立核算分管部门的部分财务管理,镇财政所负责对政府、部门财务核算和监督、审计。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会计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及财务收支报表分析制度。

三、报销程序

所有开支发票先由经办人签字注明用途,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纪委领导、镇会计核算办依次审核后,由镇主要领导审批报销。

四、审批权限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15日内按审批程序报销。机关人员大小借款,应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

2、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3、财务开支在3000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方可报销;3000元以上的由党委书记会签后报销,重大开支需交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4、坚决做到“五不支”,既无计划不支,无领导审批不支,超计划预算不支,用途不清或无经办人签名不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支。

五、财务管理与监督

1、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各部门的收入款项必须入账,不准截留、抵支,不准私设小金库。各项支出必须有合法票据,按审批权限,其报销票据依次签字报销。

2、财政经营审计管理所负责对各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每年对各部门进行一次财务审计。

3、各项支出必须持有合法票据,按审批权限,其报销

票据依次签字,否则财务会计人员不予报销。

4、机关各部门的资金,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或挪用,各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确因业务需要向银行贷款,或以部门名义向外单位或个人借款,事先必须书面呈报书记、镇长研究批准方可办理,凡未经镇主要领导批准,部门私自贷款、借款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纪检、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5、各部门的账务做到日清月结、记账规范、手续齐全,各项费用支出(如汽车维修、燃油、办公费、招待费、租车费等)原则上不能拖欠,对一些工程项目支出按合同约定,付款时有承包方一次性开据总造价完税票据,进入当期支出。尾欠余款记入应付账款,分期付款。

6、各部门形成的应收账款款项应及时清理,尽量减少坏账损失,超过两年的应收款项经多次催款或法律诉讼后确属无法收回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主管副镇长审批,报镇长同意后核销。因清理应收款不及时,人为造成坏账损失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7、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对财产的购置和处理,必须由部门领导和主管镇长研究,上报镇长批准,方可办理,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土地、场院等)按照《关于加强镇属房产对外出租的管理意见》及时兑现,防止集体财产损失,维护集体资产的完整性。

9、票据由财政经营审计管理所统一管理,各部门使用可办理领、购手续,用完后票据底联存根交回财政经营审计管理所进行核销、保管。

10、财务档案管理,镇档案管理部门年终要督促监督财务部门进行财务资料归档工作。

11、财务部门对各单位核算情况依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会计资料为领导提供财务收支、月报表和年报表。

12、财政经营审计管理所负责对镇属行政、事业、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账目设置统一的记账科目,完善记账程序。

1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对所属单位会计账目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会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财会人员要分别给与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辞退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团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党校资源,努力节俭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行监督。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职责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主管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并按校内管理设置二级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经济职责制。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景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经济政策。

第六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八条:依法组织学校收入,进取为学校事业发展组织资金,统筹安排调度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条: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工作情景,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供给;参考依据,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根据管理层次分为校长、财务主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经济职责制。要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一向抓到基层,确保各级负责人在财经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全部财经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重大经济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对学校制度规定或领导团体研究决定的经济事项,实行主管财务校长“一支笔”审批,校长加签制度。

第十三条: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对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团体决审批制度。未经团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划转货币资金,并建立职责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币资金等行为。

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篇九

按照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勤俭节约、办事公道;做到收有凭、支有据,钱、账清楚,票据真实、合法、有效。

各项经费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由财政所统一收支、统一管理,按照“集体领导、统筹安排、分级审批”的原则进行管理。金额控制方面:20000元以内支出,由镇长审批;20000元至50000元支出,由镇长审批,党委书记签阅;50000元(含)以上(基本支出除外),镇党委集体研究后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审批,坚持支出要有计划,开支要有预算。成立镇财经监督小组,组长由镇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为人大副主席,镇纪委委员。各科室用款计划须事先报财政所,财政所负责审核用款计划。办公室不得开设账户,不得私设小金库。

1、专项资金的管理。凡有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由对口经办人员或办公室负责完成工作项目并掌握资金的使用,协助财政所管理好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资金往来的有关资料,请经办人复制一份交财政所存入会计档案;凡涉及按合同规定条款付款的,有关合同经办人员请复制一份合同交财政所,以便财政所掌握有关付款的规定,并将合同作为付款依据收集归档。

2、汽车燃修费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由财政所统一安排,定点加油;汽车实行定点维修,需要维修时,经办人向分管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在定点维修厂维修;摩托车用油实行专人管理。

3、临时借款的管理规定。因工作需要办理临时借款,先由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报镇长审批同意后才能借款,借款人应按时归还借款;不及时归还的,财政所有权在其应领工资或奖金等款项中扣回。

4、办公用品或办公设备购置(如公务用车、计算机、复印机、空调等)先提出计划报领导同意后,必须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1、支出审批程序。经办人员保证支出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与支出相关的合同、凭据、附件等要收集齐备,在票据上写清楚支出事由并签字,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镇长审批签字把关;财政所所长、单位会计和报账员审核票据的有效性,单位会计、报账员办理支出业务时应仔细审查票据相关要素是否齐备,必要时可要求经办人员完善手续再行办理;大额支出按经费管理规定程序执行,除日常小额票据以备用金支付外,各类支出原则上都办理银行转账手续。

2、现金支出实行报账制。财政所报账员负责日常现金管理和支出报账工作;报账员日常保管的库存现金定额为5000元;如遇拆迁补偿等需要大额现金支出的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可适当增加库存现金;报账时,经办人先将有效支出票据报报账员进行登记,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报账员按程序请款后经办人再领取现金;每周3前经办人员到报账员处登记票据,每周4集中一天时间统一报账。

四、建立票据领取、核销制度。

往来款项结算按规定使用《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票据的领取、核销情况登记由财政所会计负责;各办公室在主管部门领取的各类票据,按规定应先交财政所进行登记,经同意方可签字领取使用,并在使用后及时对账交款,核销票据。

五、财产物资的管理。

各办公室购置固定资产,经请示领导同意后,由财政所向县采购办报采购计划表,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各办公室领用或保管的各项财产物资,要明确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保管使用。未经领导同意,各办公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保管使用的财产物资借用、出售、转让。对国有资产的处置,须按规定报经领导同意,并报县国资办审批后再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六、财务章及银行支出票据的管理。

为严格支出的内部审核,财政所对印章按规定分开管理,财务人员各人管理自己的印章并对章印负责,单位会计负责管理财务公章;银行支出票据由报账员具体负责管理。

每年年初财政所会计人员对上年的财会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文书档案及时交党政办统一保管,会计档案由会计负责管理。

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篇十

二、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三、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四、配合局结算中心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总务主任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五、协助总务主任,会同结算中心人员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的决算工作,做好学校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六、经费使用必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需写申购单,由总务主任或校长审批同意方可购买。

七、票据报销必须由本人、总务主任及校长的签名,方可报销。购物发票要经过仓库保管员的`验收及签名,再由总务主任及校长的签名,方可报销。

八、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及没有联签的票据,会计人员有权拒收。

九、要做好收费的公示工作。

十、坚持做好资金对帐工作。

十一、认真做好学生学杂费的核算工作。结算正确,决不能向学生多收一分钱,并及时做好日清月结工作。

十二、要做好财务报表,做到正确无误,及时送上级主管部门。

十三、学校固定资产会计总帐,必须同各部门的资产帐相符,要经常对帐及调整。

十四、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它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和谎报。

十五、留用现金、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超过现金应立即解存到银行。

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篇十一

财务管理的有序性是每个事业单位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和关键,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是财务工作正常进行的保障。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18年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理顺财务体制加强民主监督

实现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历来就是农经工作的重点、农村工作的难点、农民关心的热点。农村的生产、经营、销售、分配整个过程包含着财务管理,农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包含着财务管理,农村的社会稳定也包含着财务管理,可以说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与农村工作是息息相关的。近年来,我县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财务实际,对农村财务管理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实效。但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特别是集体经济发生了较大变化,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来源渠道发生了变化,资金构成发生了变化,资金总量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收入的资金总量呈相对下降趋势。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情况,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于2004年11月制定并印发了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并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也将尽快出台,这无疑地对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强化新形势下的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实现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起着非常重大的促进作用和指导作用。今后,我们将对全县农村财务人员进行这两个制度的专业培训。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乡村两级主要干部培训会,我将对我县农村财务管理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着重探讨我县如何在新形势下实现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一、我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

(一)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体制

作为指导和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县农业局、县财政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农村财务管理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乡镇农经干部也做出过较大的努力。1994年县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忠县农村集体提留和统筹费管理实施细则》,全县对集体提留、乡镇统筹费都实行由乡镇农业服务站统一收取、统一管理、统一做帐的资金、账务“双代管”;1999年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又印发了《忠县农村集体提留、统筹费会计核算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县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特别是实现会计核算规范化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但随着乡镇机构改革、农村建制调整和农村税费改革等工作的不断开展,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到目前为止,全县农村财务管理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农村财务实行村里自主管理、自主核算、乡镇指导和监督,这种模式的乡镇有11个,占26%;二是农村财务实行集中做帐、定期审计、财务和资金仍由村社自行管理,这种模式15个,占36%;三是农村财务实行统一做帐、档案统一管理,这种模式的乡镇有10个,占24%;四是实行资金和账务由乡镇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采用这种模式的乡镇有6个,占14%。

(二)村社集体资金的主要来源及管理方式

忠县是移民大县,也是财政穷县,农村经济比较落后,集体资金的收入较少,来源渠道比较窄小。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收入包括: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社员往来历欠款收入、集体资产的变卖收入、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财政补助收入、国家下拨扶贫款收入、农业开发和以工代赈收入、移民收入、救灾救济收入、零星的利息及罚没收入、向单位和个人的借款收入、向农户收的水、电费收入、国家拨来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和退耕还林还草收入等。具体到各个村社,其收入项目也就寥寥无几。有的村社一年到头没有多少账务,凭证单据装订也就二、三册。税费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明显减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资金的管理上,绝大部分乡镇实行村社资金由村里分社建帐,统一收取、统一支付、统一核算,需要拨付的上级补助资金及专项资金由乡镇采取报账制统一管理。只有少部分乡镇实行村社资金乡镇代管,村社使用资金实行报账制。在一些具体的资金项目上,各乡镇采取的管理又不尽相同。比如,县里对集体资金特别是农民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以及财政返还的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上明文规定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监管,但全县仍未统一,具体表现为:一是把“一事一议”资金、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统一纳入乡财政管理,这部分乡镇有16个,占38%;二是严格执行规定,将三种资金统一划归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监督管理,这部分乡镇只有8个,仅占19%;三是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管理,“一事一议”资金由农业服务中心管理,这部分乡镇有14个,占33%;四是农业税附加及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管理,“一事一议”资金由村社自行管理、使用,这部分乡镇有4个,占10%。

(三)实行财务公开,开展民主理财

历来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都把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作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并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也将一些涉及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内容的内部控制制度纳入会计核算过程的必要程序予以明确。1997年农业部、监察部联合下发《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经发[1997]5号),对全县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起到了指导作用。特别是在、县政府《关于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工作的意见》(忠委发[1999]2号)下发以来,全县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工作得到了扎实地推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和管理监督。一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5-10名热爱集体、公道正派、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的人员组成财务公开监督小组,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有关村干部共同组成村民主理财小组。在全县建立的民主理财小组中,较好履行职责的有185个社,占56%,财务公开比较规范的村84个,仅占25%;二是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定期审查村社财务收支业务,随时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及落实情况,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明确赋予民主理财小组权限,参与制定本村社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否决不合理开支,定期公布财务帐目,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方案的落实。

二、我县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1、农村财务管理体制不顺。我县各个乡镇没有设立独立的农村财务管理机构,大部分乡镇是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来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农村财务业务指导和监督,也有部分乡镇将农村财务管理纳入乡镇财政所。有的实行村社自我管理、自我核算、资金自己监管,有的实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管理,也有的实行乡镇财政代管,还有的将村级资金一部分归自己管理,一部分归乡镇财政管理,一部分又归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管理,全县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模式,特别是村社、乡镇各管一坨钱、各做一本帐的做法,无疑造成了村社资金管理上的失控,也导致乡镇财政和乡镇农经主管部门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失去了更好地指导和监督。对一些查出来的问题,作为事业单位的农业服务中心无法有效地行使行政职能进行兑现,乡镇部门之间也互相推诿,形成“个个在管管不好、人人在理理不了”的状况,这种现象在我们原来的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中屡见不鲜。

2、领导认识不到位。农村财务管理能否搞好,说关键在领导,只要领导重视了、支持了,农村财务就能管好。大量事实也证明,哪里的领导对农村财务重视,哪里的农村财务工作就能搞好。但现在仍有一些领导对农村财务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农村财务疏于管理,总认为农村财务管理管几个“死钱”,只要不被个人贪污挪用就行了,管它浪费不浪费、合理不合理,管严了得罪村社干部,管松点对大家都有好处,何乐而不为呢?特别是在税改后村社集体经济收入下降,资金总量减少的情况下,更觉得没有什么可管的。他们既没有正确地理解节约即增效的实质,更无法领会管理就是生产力的内涵。一方面疏于管理,另一方面又安于现状,思路不开阔,不愿接受新的财务管理办法,不愿改变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现有农村管理体制,怕这怕那,自己管不好,又不愿纳入乡镇代理。乡镇也顾虑重重,怕得罪干部,怕清理烂帐,既不愿接受新体制,又不愿加大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投入,以至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起色不大、效果不好,处于原地踏步的局面。

3、专业队伍不稳,业务人员素质较差。全县有331个村专业会计、42个乡镇农经干部,由于建制调整、机构改革、村级换届选举,绝大部分村专业会计都是新手。我县于1991年进行了全县范围内的村专业会计培训,并首次实行考试考核执证上岗制度,但到目前为止,全县现有专业会计中仅有20个村专业会计拥有上岗证,仅占6%。1996年全县又进行了村专业会计的业务培训,但这批培训的专业会计也只有91个还在专业会计岗位上。可以说,绝大部分的村专业会计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业务知识贫乏、业务素质较差。有的村专业会计连简单的收据都开不好、写不全,哪还谈得上处分录、记科目、登账簿,更谈不上进行账务的有效自理。据统计,全县村专业会计中,高中文化以下的占59%,高中及高中以文化的占41%;年龄在36岁以下的占32%,31岁-45岁的占42%,45岁以下的占26%;累计担任会计工龄在5年以下的108个,占32%,5年-10年的占31%,10年以上占17%;换届选举前没有接触会计业务知识的占20%。村专业会计队伍不稳,得不到培训,知识得不到更新,队伍素质越来越差是制约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更好发展的一个“瓶颈”。

4、制度不健全。近年来,根据上级有关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具体情况,、县政府及有关业务部门对全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出台了一些文件,作出过一些规定,对全县的农村财务管理在制度建设上起到了指导作用。但是就专门的农村财务管理还未出台过具体的财务制度,大部分乡镇也没有订立一个像模像样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绝大部分村社也只是按照乡镇规定进行财务活动,没有根据本乡镇本村社的实际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制度,以致村社干部无章可循、乡镇干部无制可查,无法做到用制度约束人、按制度办事的良性理财监督机制。

5、审计监督乏力。1991年全县在清理农村财务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县农村财务清理三年一轮回的规定,随后全县基本实行了这一制度。后来合村并社、建制调整时,全县又以此为契机,实行全县农村财务大清理,极大地推动了我县农村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但一些遗留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全县仍有许多清出来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没有具体落实到人头。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责任人逃避,有的是乡镇督促不力,有的是新上任的乡村领导干部不理旧事等等。问题摆出来了,但是久拖不决、落实不了,最后不了了之,群众有意见,工作不配合,干部有怨言,工作不主动,有关农村财务方面的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6、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民主管理缺乏内容。全县331个村都建立民主理财小组,但真正实行民主理财的村185个,占56%,按照标准实行财务公开的村84个,占25%,相当一部分村社民主理财走了过场,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时间不统一、不及时。有的村一年只公布一次,且公布时间大多选在农民外出打工的时间;二是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全面。有的村只简单的把村里的收支余额进行公布,没有逐项逐笔公布,有的甚至把一些较为重要的内容隐瞒不公开;三是公开程序不合法。有的村在公开财务时,没有经过村里的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一些不合理开支也没有剔除,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也没有及时地采纳或整改;四是公开的形式单一。绝大部分村只是采取了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公开,没有结合广播、公开信、明白卡或多点公开的形式进行财务公开,且公开栏也没有进行有效地保护,很快地就遭到风吹雨淋和人为破坏,群众无法真正地看到公开内容,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在民主理财方面,由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在家的绝大部分是“613870”部队,他(她)们对村里的大事缺乏关心,对涉及家里的事又缺乏主心骨,当不了家、作不了主,一些村社干部想进行民主决策也没有办法,民主议事议不起,出于无奈,迫于工作压力,只好硬性地实施一些没有经过民主讨论决策的方案。也有的村干部以此为藉口,搞个人主义,不征求群众意见,不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蛮干硬干,社员不理解,抵触情绪高。这种决策上的不民主,往往导致农村财务的失控。如有一个村,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业结构调整任务,没有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同意,擅自在当地信用社贷款搞葡萄园,结果葡萄没栽成功,村里却欠了信用社20万元的贷款。还有一个村的支部书记仗着自己的威风,硬性要求村民集资整修村里的变压器,结果变压器越修越坏,群众苦不堪言。农村这种不经过民主讨论、民主决策办的糟糕事是比较多的,也是农村财务清理中群众最为愤恨、审计人员最为头痛的事。

7、财务混乱现象比较普遍。尽管我们坚持了财务清理“三年一轮回”、对农民负担实行一年一审工作制度,但是,农村财务依然比较混乱。主要表现在:一是贪污时有发生,挪用屡禁不止。去年,在进行清理农村财务的乡镇中,村社干部贪污集体资金3.7万元,伸向集体资金的手好比壁虎的尾巴断了再长,这里不仅是村社干部,有的乡镇也将手伸向了村里,有个乡镇竟将上级拨给村里的扶贫款按照比例予以截留,既不打正规的收据,也不纳入财政帐,完全作为乡镇小金库;二是会计核算不准,历欠款清收难。有的村专业会计没有对农村的内部往来账进行明细核算或必要的登记造册,鱼目混珠,交清的不及时下账,没有交清的又不及时核对,财务成了“财雾”,家底不清,帐务不明,有的甚至是村干部有意搞混,想以账务差错搞舞弊行为。比如,我们在审计一个村里的财务时,村专业会计拿不出账本、表册,靠回忆来对账,最后差款万多元,连他自己也不知到底是怎么回事。造成这一混乱的原因,既与村专业会计的素质较差有关,也与农村建制调整村社地方保护主义有关。有的村社在建制调整时,故意将农户未交清的往来账款予以冲销,等建制调整后,再自己收取农民历欠款,这实际上也是违反了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达到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他们自己用钱方便;三是账簿不全,做账不及时。几年来的农村财务审计,真正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设置账簿和处理账务的很少,脑壳账、包包账、烟盒账和账簿残缺不全的多,账务处理更是一塌糊涂,没有科目、没有项目,做账不按规定,想做就做,有的是跨年度做账,甚至几年做一次账,有的是到财务清理时才将这一坨单据、那一堆表册抱来清理,七零八落、杂乱如麻,没有头序;四是乱发补贴,开支无计划。有的村社干部擅自定标准发补贴、立项目发奖金。调解民事纠纷要补助,下村收水电费要补贴,下村督促检查生产要补贴,参加公益活动要补贴,只要上面有任务下达就必须与奖金挂钩,无钱不办事、无事不赚钱。也有的村社干部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乡镇规定50元,我就上浮到100元,上级没有规定补贴项目,我就自己找项目,挖空心思,可谓“一心一意谋金钱”。也有的村社干部不从实际出发,不管经济状如何,经济承受能力如何,有了钱就用,没有钱找银行甚至农民个人借来也要用,造成村社负债累累,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

8、集体经济收入降低,债务较大。2004年,村合作经济组织总收入1514万元,其中经营收入221.2万元,发包及上交收入205.5万元,其它收入527.4万元,空壳村103个,空壳社1083个,总负债2265万元,尽管资产总额为6695万元,但流动资产仅为1799万元,货币资金仅为533万元,如果刨开无效资产和难以变现的资产,很多村社都是资不抵债。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较去年上半年同期集体经济收入呈下降趋势。究其原因:一是重家庭经营轻集体统一经营收入。集体积累逐年减少,再生产能力逐年下降,集体经济逐渐萎缩。二是一些村社干部仗权承包或不合理承包。承包金费偏低,也有的是将承包上交款提前收取、提前消费,以至后期无收入或收入逐年下降。比如有个村将村里的一个自生自长、年产近2000斤鱼的山坪塘以1.5万元承包30年的标的承包出去,30年的承包费收取后,没有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纳入期内摊销使用,而是纳入当年一次性收入在一年内就开支了,这种降低承包标的、提前开支承包款的行为,无形中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和集体经济收入逐年下降。三是有些村社不顾本地经济水平,盲目搞产业结构调整,提前办公益事业,修桥修路、建房建校、引自来水、整修电路等等,强行向农民集资、向银行借贷。现在相当部分村社靠什么来集钱?靠三样:一靠“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二靠借贷。向银行借、向上级借、向农民借;三靠变卖。流动资产卖完了,固定资产卖光了,现在又着手卖土地。“三乱”要找农民掏腰包,卖土地要农民举手,只有借钱来得简单,没有向农民伸手要钱麻烦。这种集体本身无收入,上级补助拨款又难实现,单靠借债兴办公益事业或维持村务工作正常运作的行为,只能是旧债未了,又添新债,债务越来越大。去年村社新增债务265万元。四是有的村社干部只图省事,只图眼前利益,将集体积累分干分净。更有甚者,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挥霍浪费,即使集体账上有钱,但因开支过大,入不敷出,造成集体经济“内空外虚”。这实际上也违反了财务预决算制度的规定,影响资金的安全使用,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和集体资金的损失。

三、如何管好农村财务

农村财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人力不行,没有财力也不行,即使有人、财、物而没有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建设也不行。所以,管好农村财务,是农经主管部门经常研究的课题,也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难题。通过对全县农村财务管理的调研,对存在问题的深入探讨、细致分析,借鉴一些农村财务管理比较好的地方的经验,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农村财务管理的实际,我认为,要管好农村财务,目前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实行村财乡(镇)代理制度

所谓村财乡(镇)代理,就是在保障村社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将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委托、授权乡(镇)财务代理中心集中代管,分村社建账核算,统一管理财务账目和财务档案,并通过建立有关财务制度,对村社财务实施监督。村财乡(镇)代理制度在全国已普遍施行,我县也有部分乡镇实行了村财乡(镇)代理。实践证明,这是当前管好农村财务行之有效的一种体制,其作用和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一是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实行代理制后,将民主理财置于乡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和村民的监督之下,使外部审计与内部民主管理有机结合,变原来的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保证了民主理财的及时、到位;二是进一步增强了农村财务公开的透明度。实行代理制后,乡镇不仅做到了统一做账时间、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范围、能实行逐张单据公开、逐笔收支列清,当事人还可直接对收支事项进行解释,对反馈的问题也能及早得到处理,有效地遏制部分乡、村财务的“假公开”和“半公开”现象;三是促进农村财务规范化发展。由乡镇代理中心按照会计制度统一为各村社做账,避免了过去因为村专业会计业务技术参差不齐,造成会计核算不准,处理账目不规范、不及时的现象,也避免了各村自行管账带来的账簿设置不全、档案管理松散、凭证单据丢失的现象,为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是节约了村级管理费用。由乡镇代理中心统一为村社购置办公用品无疑会大大压缩村级管理费的开支;五是增强了农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把农村财务置于乡镇代理中心、村级民主理财和农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地相互监督,增强了村社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可以说,实行村财乡(镇)代理是当前搞好农村财务管理最行之有效的措施。

怎样实施代理制呢?首先,将实行代理制的决策议案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通过,并由村委出具委托代理书,与乡镇代理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第二步,乡镇代理中心配备专职的会计和出纳,取消村级会计,由村专业会计任记账员,专门负责与乡镇代理中心的业务衔接;第三步,审计移交。乡镇组织人员对各村财务进行全面地审计,然后由乡镇代理中心全面接受各村财务账目;第四步,乡镇代理中心统一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预决算审批会签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审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会计人员守则等;第五步,设置账簿。包括现金(存款)日记账、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产品物资明细账、往来账等;第六步,确定审接日期,每月1-9日或每季第一个月的1-9日为各村固定审接日,村记账员将所有财务收支单据及有关资料整理归类,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召集村“两委”有关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部分党员、村民代表等成员,对收支单据逐一审查,合格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加盖“民主理财章”,不合理的开支则坚决退回并加盖“不合理开支章”。清理后,再核实现金和存款,留足备用金,填制“村级财务审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随单据交代理中心入账;第七步,代理中心接到凭证单据后,还要认真地审批,核对无误后及时入账,并负责整理财务公开所需资料,统一在当月10-15日公布各村的财务,并设立财务意见箱,及时搜集村民对财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整改;第八步,按月或按季公开后,乡镇代理中心及时整理档案,统一为村社保管所有财务档案。

(二)加强培训,提高农村财务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过去,我们在培训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时,只是注重对村专业会计进行业务方面的技能培训,忽视了对专业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为民服务等方面的教育,更忽视了对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在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培训,以致村专业会计成了一个纯粹的记账员或统计员,无法有效地行使会计监督的职能,而村支书和村主任也因不懂会计业务核算,无法对一些核算不明、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的现象进行有效地监督。所以,必须要强化对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专业会计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2003年回良玉副在全国村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财会人员队伍,这是搞好财务公开的关键。要争取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对农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进行一次轮训,以全面提高农村财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把培训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从我县农村财务管理队伍,特别是专业队伍人员的构成来看,素质较差,培训刻不容缓。

农村专业会计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主力军,既要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又要努力提高他们的素质,在稳定中提高,在提高中稳定。今后,我们将在全县范围内结合新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对农村专业会计进行培训,并考试、考核,实行执证上岗。执证上岗的专业会计一般不要变动,更换村专业会计必须经乡镇主管部门论证同意,否则不得随意变动,这既是保证会计工作连续性所需,也是保证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所需。农村专业会计的素质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呢?我认为,农村专业会计一是要坚持“三自觉四诚信”。即:自觉学习、自觉维护群众利益、自觉遵纪守法,对自己诚信、对人要诚信、处事要诚信,对上级的工作要求要诚信。二是要做好“五个一”。即:工作上一心为公,业务上一丝不苟,不义之财一毫不取,为民办事一马当先,处理经济纠纷一碗水端平。三是做一个“四有”村专业会计,即:有娴熟的会计专业知识,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有极强的法律意识,有为民服务的较强本领。

从我们历年的审计发现,业务人员贪是个体贪,数量不多,但如果是村书记或村主任要贪,却基本上是整体贪,数量较大。所以,村里资金乱不乱用、乱不乱支,与村支书或村主任的监督同样分不开。哪里的村支书觉悟高,能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哪里的财务就不会太乱,农村工作就顺手。所以,我们除了要培训专业人员的业务外,也还要对乡、村主要领导进行培训,既要使村支书和村主任掌握一些必要的业务知识,更要加强村支书或村主任对本村财务在指导、监督等方面的培训,制定本村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本村的财务计划和方案。监督、检查本村财务收支计划的完成执行情况,召集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财务实施有效地民主监督,带头廉洁奉公,带头发展集体经济,带头节约办事,积极主动,协调支持,齐抓共管农村财务。

在这里必须特别强调的是,村支书和村主任不要剥夺村专业会计的监督权,村专业会计自身也不应放弃监督权。由于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所有的单据要经过民主理财小组以及村财乡审等关口,不少村会计便把自己当作纯粹的记账员,主动放弃了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有的村支书或村主任又搞“一言堂”,凡是自己作主,一人说了算,对一些不合理开支强令村专业会计入账,这些都不对。其实,村会计不仅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和法规常识,还是村级领导班子中的重要成员,对集体的每项经济活动了如指掌,心知肚明。民主理财小组是纯粹的群众性组织,不具备专业知识,他们的态度、责任直接影响理财的质量,常常发现一些不能入账的单据却被民主理财小组过关通过。所以,实行会计监督是源头上的监督,是全过程的监督,是最直接有效的内部监督,比较民主理财、村财乡审而言,会计监督不仅能更有效地保护集体财产不受损失,更能避免各种经济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所以,村会计不应放弃监督权,其他人员更不应剥夺他们的监督权。

(三)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颁布的“两个制度”的规定以及上级部门的相关部署,需要建立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的内容较多,结合我县农村财务的实际,我认为必须建立以下十个制度:

1、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活动要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年初由各村根据自身积累和当年收入状况,坚持以收定支、量入而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财务计划。财务计划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核后执行,并及时向全村村民公开。年中要严格执行年度财务计划,实行定项限额,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超计划使用资金。年末各村应根据当年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编制财务决算报告,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财务代理中心审核备案后,向全体村民公开。

2、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人员的产生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同步举行,由村民代表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选举产生,一般5-7人。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为更进一步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村级财务发票报支前必须由村理财小组成员进行先理财,并由理财小组组长签字,方可入账报支。每月或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6-27日规定为民主理财日,在此基础上,年中、年末还要集中民主理财,,通过民主理财反映村级财务管理的运行情况。理财结束后,理财小组要及时将理财的情况反馈村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各村必须以便于村民理解和乐于接受的形式,如广播、专栏、打印表册等方式,将村财务活动及其有关账目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每月或每季第一个月的10-15日为财务公开日,公开内容及时间按照上级规定的要求,做到:公开的内容要齐全,公开的情况要真实,公开的项目要详细,让群众看得懂,一目了然,一般全年公开不少于四次,每次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天,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开。各村要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要规范公开程序,财务公开之前先经民主理财组长签字盖章,再交村主任审查,最后经乡镇代理中心审核盖章后方可公开,未经此程序审核的,不予公开。每期公开的资料,必须经村务公开监督员签字,证明资料确已真正公开后及时归档。

3、结账报账制度。村级所有财务收支,必须实行日清月结。农民承担的各项承包上交款及各项往来,由村民组长和村专业会计凭清单开票收款,并全额结交到村专业会计,隔月不缴者视同挪用公款论处。个人经手的费用,审批后仍不报支的,隔月作过期无效处理,财会人员有权拒收。对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先上交进账,后提付使用。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完单据后,村专业会计及时结清所有收支票据,每月或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8日-30日进行结账,次月1-9日交乡镇代理中心审核记账,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4、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乡、村都要对债权清收、债务化解工作常抓不懈,加大债权清收力度,要制定清收债权的进度和化解债务的计划。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控制新债的发生,确需借债的,借款前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填写借款申请表,报乡镇代理中心审核,由乡镇政府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向有关单位借款,如不按此程序执行,其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归还一律由借款经办人负责承担。

5、资金管理制度。村社资金实行“村有乡(镇)管、计划用款、收入上交、支出下拨”的管理办法。各种有价证券、定期存单等一律不得顶库存现金,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挪用公款,不准坐支现金,严禁私设小金库,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严肃处理。单项承包合同上交款及各项往来款由村民组长和专业会计凭账开票收取,及时全额结交村专业会计。村所有日常收入资金由村专业会计上交乡镇代理中心统一管理,按照村社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原则,专户存储,日常支出限留500元以下的备用金,在规定开支范围内使用。

6、资产管理制度。财产物资明确专人保管,做到账实相符,村社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年终按综合折旧率提足折旧,确保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和固定资产的重置更新。年末,要对本村社集体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固定资产、财产物资损坏、盘盈盘亏时,必须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处理。固定资产、财产物资的购买、拍卖、转让或其他形式的经营以及核销时,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在征得群众同意的基础上,填报相应表册报乡镇代理中心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7、票据审批制度。村组财务支出票据继续实行“一支笔”审批。所有支出项目都必须对照审定方案审批使用,对于审定方案没有提留的项目,不予审批。对确需超方案的使用,事前必须举行书面报告,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查、乡镇代理中心审核、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所有的支出发票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证明用途,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后,报村主任审批,再由村专业会计复核报经管站审核报账、记账;票据经手人、证明人不全的不予报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票据必须有3-5人签字证明方可审批;对不合理、超范围的开支发票视无效票据处理,予以剔除;严格控制自制单据发生,一般情况下不得自制凭证报支,特殊情况需自制报支凭证的,凭证必须有3人以上签字证明方可报支;对村内“一事一议”工程建设票据报支时,必须附有工程建设合同书,否则不予报支。

8、票据管理制度。实施村账乡(镇)管后使用的票据,仍然实行以乡镇统一管理的票据缴销制度。根据业务量的多少,必须对村专业会计领取票据数加以限制,用完后以旧换新再领新据。村专业会计向乡镇代理中心领用票据时,要完善领取手续,在票据领用登记簿上注明发生日期、票据起止号、份数并签字。

正确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票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单位个人发生业务时,开出的收款票据必须加盖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方可使用生效。所有开支项目必须向对方索要正规合法票据。正规合法票据包括国家承认的税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经有关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

9、内部审计制度。乡镇代理中心会同乡镇财政所、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不定期对村社财务进行审计,特别是要对村主要干部离任之前进行离任审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任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经乡镇代理中心验收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离岗。为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管力度,至少每三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每次审计结束后,形成书面审计报告上报乡镇政府并抄送县业务主管部门。

10、档案管理制度。村级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实行村账乡(镇)管,资料统一归档在乡镇代理中心,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合同契约等分乡(镇)村两级同时分类归档,基础资料和文书资料村级归档。村级设立专门档案室,设置标准统一的档案柜。村专业会计具体负责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档案归档、借阅、保密等规定,不得擅自缩短保管期限,更不准随意销毁财务档案。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文书档案资料,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实行电算化管理的乡镇,除了要建立以上制度外,还要建立与电算化相关的制度。如管理员、操作员、审核员岗位职责、软件维护制度、病毒防护制度等,这里不再赘述。

四、大力发展经济,增加集体收入,推进农村财务信息化管理

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信息化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沿海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郊区农村集体经济迅速发展,集体资产存量不断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日益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单纯依靠手工记账,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有条件的乡、村开始利用计算机从事会计记账业务,实行财务公开,取得了财务管理规范、工作效率提高、资料保存完整、农民高兴、领导满意的效果。之后,各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扩展到农经统计汇总、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承包合同、农民负担等农村经济管理的方方面面。目前,我市主城区周边的区县大部分乡镇都实行了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我县也有几个乡镇实行了电算化管理,效果是非常好的。一是实现了传统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农经工作涉及农村的方方面面,工作非常繁重,耗时耗力,实行电算化后就可以大大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并且大大地提高了准确率,通过信息网络,保证农经部门及时准确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信息服务。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增强工作透明度。农村财务专用会计软件的应用,可以杜绝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报表的造假现象。比如在财务上的任何一次修改,软件系统都可以记录下修改的痕迹,提示修改的时间、内容,这对造假者是一个很好的约束。同时,微机对收支单据能快速的逐笔打印,真正做到向群众逐笔公开会计业务,达到财务公开的规范要求。三是提高人员素质,改进工作质量,开展电算化管理工作,对业务人员本身就是一个更好的鞭策,促使他们掌握更多、更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造就一支懂政策、会管理、掌握先进工作技能的农村经济管理干部队伍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

由于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是一项方向性的事业,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初始阶段,要买微机、买软件、完备打印机和打印的原材料,还要具有与微机相匹配的办公设施和场地,边远山区还需要为村里购置触摸屏等,这些都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除了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广开投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争取多方支持外,乡、村领导干部更应发挥主观能动性,想方设法发展本地经济,努力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保障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顺利实施。可以说,发展经济是财务管理的基础,集体经济不发达,收入不增加,很难改变现实“无账可做,无钱可管”的尴尬局面,发展经济也是财务管理的保证,只有经济发展了,集体积累增加,我们搞好财务有坚强的财力作保障,实现管理信息化才有保障,搞好农村财务才更有信心、更有能力。

同志们,、县政府已将以财务管理为重要内容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农业主管部门也将财务管理规范化纳入层层业务考核内容,希望各乡镇也要将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纳入对村级的目标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的业务部门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高度,从努力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增强为民办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廉政建设,实现管理的高效、廉洁、公信、透明,尽快推行科学、严密的信息化管理,主动担负起历史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时俱进,稳步推进我县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为实现我县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作出贡献。

编写单位:xx县农业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 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 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 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 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 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 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 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 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九条 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 支出管理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xx)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xx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xx人以上的村限额xx元;(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xx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 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 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 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 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 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 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 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 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 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 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 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 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 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 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 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 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 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 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 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 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 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 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 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一章 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 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农村工作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规定,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做好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的收付工作,及时记账,每月做出银行对账调节表,清理未达账项。

三、对收付款项要逐笔核对,随时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

四、一切开支都要先审查其是否合理、合法、真实,原始凭证要有领导签字,再看有无经手人签字,经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

五、千元以上支出,必须使用转账支票,不得用现金支付,大额支出必须附有合同。

六、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用白条抵库存,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借用外单位帐户套取现金,不准租借或转让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管理中心

会计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热爱本职工作。

二、坚决杜绝白条或收据入账现象。

三、拒绝办理违法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纪律。

四 、负责审核所负责单位的票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五、对所负责单位原始票据进行记账、装订、整理。

六、管理所负责单位的财务档案。(暂定保管3年,然后返还原单位)

七、每月5日前,将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返还所管单位,以便单位领导及时掌握本单位的业务情况。

八、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漏单位的会计信息。

九、负责提供上级及有关单位需要的数字、报表。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管理中心

工作流程

一、 乡镇、中心卫生院报帐员负责初审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 报帐员将票据交到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会计负责审核、填制记账凭证,并记账。

三、 管理中心会计将记账凭证装订、整理并归档。

四、 每月5日前,会计将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交给单位主管领导,以便单位领导及时掌握本单位的业务情况。

五、 报帐员及时与中心会计对账,如有问题及时和管理中心联系。

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篇十三

1、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2、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敬老院的`各项收入均应入帐,不准设立帐外帐。

4、支出票据(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批,财会人员方可报帐。生活费用开支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经手,领导签批,方可入帐。

5、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公事确需借款,应经领导人签批,方可借出。

6、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7、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500元,由出纳保管,钱款丢失自负。资金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分开。

8、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篇十四

20xx年在公司各领导的领导下和各位同仁的帮助下,我顺利的完成了公司的会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正确履行会计职责和行使权限,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政策、法令,熟悉财经制度;积极钻研会计业务,精通专业知识,掌握会计技术方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守职业道德;严守法纪,坚持原则,执行有关的会计法规。在局会计工作规范化检查评比标准中荣获第一名。

按照上级规定的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经常了解各部门的经费需要情况和使用情况,主动帮助各有关部门合理使用好各项资金。公司上半年曾一度出现资金短缺,会计室通过努力,保证了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及其他各项急需资金的落实。

工作中审核一切开支凭证,及时结算记账,做到各项开支都符合规定,一切账目都清楚准确。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经常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

所有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和保存。

经常与各部门管财产的同志联系,建立必要的手续,做到各单位的财产和全校的总账相符合。

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卫生院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财经法规,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卫生院年初要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结合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详实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提交全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编制收支计划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收支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较大调整,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1、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坚持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的原则。

2、各项收入必须坚持由卫生院财务收取,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使用,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帐外帐。

3、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纸条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票据必须专人保管,要严格进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各种票据不得转借,不准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4、收费处要当日缴存各项收入,单位及个人不得坐支和挪用。

5、健全收入管理监督机制,收费处所报的各项收入,财务部门必须与各科室进行认真核对,杜绝收入不报、瞒报或少报的现象发生。

1、卫生院的支出及成本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政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等财经法规、纪律以及卫生院年度收支计划。

2、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经济业务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人签名等必备要素,并且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3、在支出核算中,要严格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确保成本核算准确,真实反映卫生院的经营成果。

4、本卫生院要按月足额提取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并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使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首先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再次就是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要及时催收,并经常核对余额;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应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有效控制坏帐的产生。

1、本卫生院设置会计机构和专职会计人员,为会计人员安排合适的办公场所,添置必备的办公设备和用具。报账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要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会计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等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实物保管、收费等工作。

3、建立会计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出纳、实物保管岗位要严格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实物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主管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实物保管。

3、本卫生院保正会计人员工作的稳定性,会计主管调动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造假帐,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本单位按月核算,每月及时报送会计资料至县卫生局。

5、会计人员要及时将会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要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毁损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巳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篇十六

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会计的“产品”,它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助于分析和评价政府的受托业绩及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信息,信息使用者可以据此做出相关决策。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乡镇政府财务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今年,我镇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域建设中国幸福家园的要求,以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纠风工作。现将我镇20xx年纠风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纠风工作重点。

(一)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加强督促检查。万安镇纪检部门切实履行职能,把纠风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认真担负起直接抓落实的责任。定期分析研究本镇纠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主动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加强纠风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

重视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域建设中国幸福家园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创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方式、方法。建立信息综合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注意适时和推广工作中好的作法和经验,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责任。

2、建立工作联系点。万安镇确定了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切实加强。

对联。

系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经常走访干部群众,真实掌握干部群众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从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了一定数量的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员,并注意发挥信息员的作用。

3、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党委书记和社区(村)党支部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增强责任意识,务必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建设,完善纠风工作平台。继续坚持以“政风行风热线”为依托,推进纠风工作不断深入。把“政风行风热线”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改进和完善功能。

一是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热线”考核、管理和操作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谋事的工作机制,提高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能力。

二是找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纠风建议和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中,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

镇纪委把好自己的角色,充分发挥在纠风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纪委书记直接抓好纠风工作的落实,亲自布署,亲自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纠风工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计生、民政、国土、派出所等部门积极配合,认真抓好解决本部门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了本部门不出现不正之风。

二、纠风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为使我镇的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万安镇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纠风工作各项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玟奇同志担任,负责抓好全镇日常纠风工作。

(二)大力开展反腐倡廉。镇村反腐倡廉突出重点,与落实党的xx大精神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历史进程相应。在对党员、干部普遍进行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以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站所负责人为重点,加强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实践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群众观念、法纪意识和廉洁从政的自律性。

在形式上,采取轮训、主题、集中、形势报告会、讲党课等形式,发挥远程的作用,增强的实效性。

大力宣传优秀镇村干部的先进事迹,发挥正面示范作用。

努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村组、进家庭,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把反腐倡谦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以培训班形式对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站所干部全面进行纪律和廉政培训。

(三)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党员、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1)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2)不准利用职务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资金和实物,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

(3)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参与营业性场娱乐活动和变相公款旅游;。

(4)不准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聚钱敛财和利用职权用公款逾期不还;。

(5)不准参与宗族宗派等非组织活动;。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不准拉票贿选和在入党、提干方面搞权钱交易;。

(8)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10)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赌博等。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对照“十不准”要求,年初作出公开承诺,年末述廉,接受群众评议。

(四)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积极推行“村财民理镇监管”制度,严格村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坚持必得集体重大财务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严把财务收支关。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监督作用,建立完善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报告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村民质询制度。

(五)加强对镇村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逐步将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承诺、诫勉谈话和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廉、民主评议等党内监督制度向村一级延伸;积极开展构建惩防体系工作;加大从源头上治腐工作力度。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机制。

(六)做好政务、社区(村)务公开、办事公开和党务公开。完善镇村公开机制,规范公开内容和重点。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工作政策、惠农政策情况,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社区(村)务公开要以财务收支为重点,以村集体土地征用、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宅基地审批、机动地发包、社区(村)公益事业等为主要内容,并及时公开粮食直补、退耕还林、退田还湖补助资金兑现、扶贫款物发放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切实纠正和解决少数站所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办事效率低下、与民争利等问题。党务公开上重点公开村党支部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违法问题的处理、党内组织活动等内容。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七)抓好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抓好惠农政策“九个落实”,即:“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落实、专项补助资金、扶贫救灾救济款物的落实,粮种直补、综合直补等各项补贴资金的落实、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的落实。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和政策,实行公示制。

(八)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案件;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征地补偿费和社保资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贿选、参与赌博案件;以及欺辱群众、办事不公、作风粗暴等影响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综合运用、纪律、组织和批评等各种手段,打击腐败分子,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九)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主动了解和解决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对实名举报或线索比较具体的举报、投诉,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全镇大局和谐稳定。

三、纠风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少部分村组干部对“三公开”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主动性,部分群众民主管理意识不强,监督不力。

(二)政风行风的社会监督工作有待加强。

(三)少部分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

总的来说,一年来,通过扎实的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我镇纠风工作达到了如期效果。

各部门和行业切实做实做到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严明、廉洁高效的要求,促进了部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门和行业的风气明显好转,为我镇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环境。

(一)、认真制定了月度财政。

工作计划。

不断更新完成计划。

(二)、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和相关的财经纪律制度。

(三)、节支增收,努力保工资发放、保机构正常运转。

(四)、按照所内学习、办公制度的规定,根据“三个代表”的要求和乡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效能建设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召开办公会议,并作好记录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以争当“服务明星”和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逐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以“九零服务、九带头”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五)、干好本职工作,服从领导安排。

按照乡党委、政府的“以中心工作为主,部门业务工作为辅,两相兼顾”的工作原则,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和各部门搞好全乡的中心工作。如下乡突击计划生育手续任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台帐和催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和村道公路的硬化等。全所同志服从安排,任劳任怨发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艰苦奋斗的优良革命传统。

(六)、按照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认真干好各项工作,搞好财政财务管理和所内环境卫生、安全等工作。紧紧围绕全乡发展经济、节支增收这个主题,把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财政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有机结合起来。以“九零服务、九带头”为各项工作和学习的总体目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理财观念,全面推进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实干型集体、服务型队伍,成为顾全大局、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廉政务实、公道正派的先锋。

(七)、抽出空余时间,对以前年度的有关会计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认真搞好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八)搞好各项财政财务工作。在财政资金极度困难的情况下,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领导争取上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争取经济、社会和发展各项建设事业的资金需要,并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程序操作,有力地促进了全乡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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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篇十七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xxx 镇 卫 生 院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卫生院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财经法规,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 预算管理

1、卫生院年初要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结合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详实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提交全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 编制收支计划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 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收支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较大调整,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 收入管理

1、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坚持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的原则。

2、 各项收入必须坚持由卫生院财务收取,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使用,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帐外帐。

3、 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或税 1

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纸条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票据必须专人保管,要严格进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各种票据不得转借,不准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4、 收费处要当日缴存各项收入,单位及个人不得坐支和挪用。

5、 健全收入管理监督机制,收费处所报的'各项收入,财务部门必须与各科室进行认真核对,杜绝收入不报、瞒报或少报的现象发生。

三、 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1、 卫生院的支出及成本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政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等财经法规、纪律以及卫生院年度收支计划。

2、 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经济业务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人签名等必备要素,并且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4、本卫生院要按月足额提取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并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使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四、应收款项的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首先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再次就是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要及时催收,并经常核对余额;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应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有效控制坏帐的产生。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

1、本卫生院设置会计机构和专职会计人员,为会计人员安排合适的办公场所,添置必备的办公设备和用具。报账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要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会计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等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实物保管、收费等工作。

主管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实物保管。

3、本卫生院保正会计人员工作的稳定性,会计主管调动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造假帐,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本单位按月核算,每月及时报送会计资料至县卫生局。

5、会计人员要及时将会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要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毁损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巳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本财务管理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xxxxxx卫生院

2015年12月31日

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篇十八

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格控制支出,规范报账程序,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1、财政收入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所有收入要及时、足额上解财政的专户,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所有支出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管理。

2、经费支出管理:实行乡长一支笔审批。对于5000元以下发票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有乡财经领导小组签字,方可到财政所报账。5000元的以上的开支,由乡党镇联议会同意后方可开支,否则,不予报销。每个月的30号为发票集中审核审批时间,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3、个人借款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支公款,所借金额要在本人月工资额度内,须经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但必须在三个月之内还款。

4、差旅费报销管理:差旅费包括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严格按照《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5、招待费管理:上级来客,本着热忱、廉政、节俭从简的原则,严格按照严控支出规定,一律在政府食堂就餐。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招待的,必经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就餐,一律不准签单,否则不予报帐。公务接待实行实名制,不能出现烟和酒,要根据县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6、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万元以上的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专项资金要进行审计,实行工程决算审计,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篇十九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一、财务工作由村委会统一管理,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具体由村委会主任抓财务工作,审议和批准各项财务开支。财务人员要按时制定年度开支、预算计划、做好本村有关经济方面的统计和各核算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财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遵守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有权参与村内一切涉及财务的分议,有权拒绝办理一切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及有权向村党支部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会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三、村委会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并加强现金、有价证券发票的管理。在每月的8号前由镇四统一办委托会计核对现金、存款。收款使用统一的发票,由会计制单,发票由会计专管。出纳员不得以私人名义开户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严格控制各种借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特权私自借款。

四、严格执行项目及经济开支审批手续,一切支出必须取得对方的合法凭证,详细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审批。坚持原则,对不合符制度、手续、不真实、不合理的开支,坚决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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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行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对本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财务人员每季度在财务公开栏上公布上月的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六、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会计员、出纳员不得互相兼职,不得由村干部直系亲属担任。

七、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防止流失。

八、做好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会计档案柜,在次年的三月份前统一将各核算单位的各种合同协议、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各种凭证、帐册、报表、交接清单、会计资料、票据存根等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移交档案室保存。

九、规范财务管理,统一帐册、票、据、表、证,统一科目,使用统一的帐簿、单据、记帐凭证和报表。按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三帐(现金日记帐、总分类帐、明细帐)。

十、村委会每年实行财政预决、算制度,村委会任期届满、主任离职实行审计制度。

十一、村的财务工作接受镇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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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每人每月电话费为10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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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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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财镇管制度

1、“村财镇管”由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财镇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财镇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财镇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村级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四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镇财政分局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镇财政分局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镇财政分局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镇财政分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财政分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镇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一条 为推进村级(所称“村”含农村社区)财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理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提高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及县政府《关于在全县乡镇街道全面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管服务制。各村委会依法与镇乡街道代管中心签定代管协议,形成代管关系,委托镇乡街道代管中心依法履行财务代管职责。各村务监督小组负责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

第三条 镇乡街道设立农村财务代管中心(以下简称代管中心),与镇乡街道财政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代管中心设主任、代管会计职位。代管中心主任原则上由财政办主任兼任,代管会计由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人数和人员,但代管会计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并在代管中心工作。

1.代管中心职责。统一代管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统一审核各村原始收支凭证;统一对各村进行记账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统一制作反映逐笔逐项收支的财务公开表;统一管理各村财会资料档案;承办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交办的事项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其他事项。

2.代管中心主任职责。主持代管中心全面工作;完善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好村收款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换发等稽核工作;审核村大额度收支和村财务公开资料;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向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纪委(纪工委)和相关部门报告代管工作开展情况。

3.代管会计职责。督促村财务报账员按时报账;及时处理村级账务;审核村财务原始收支凭证;监督村代管账户及资金的使用情况;按期反馈村财务收支情况;协助监督各村财务公开。

第四条 村务监督小组的财务监督职责主要是:监督制订村财务计划、财务管理制度;审查村大额度资金开支决策初步方案;审查已经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对不合理开支予以否决;检查审核财务账目,监督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承包、租赁、拍卖情况;监督村财务公开情况,及时向村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村财务监督情况。

第五条 各村设财务报账员一人,原则上由各村文书兼任,取消村会计和出纳。村报账员主要负责本村财务收支日常登记和财务收支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审核和报送。具体职责是:

1.负责收集本村发生的收支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代管中心报账,并根据代管会计填制的记账凭证登记一份备查账目。

2.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所收集的发票进行验收,严格把关。

3.每月报账时,进行一次现金盘点,并将盘点情况书面报代管会计。每年至少与债(权)务人核对一次债(权)务,做到债(权)务准确无误。

4.负责按代管中心提供的财务公开表,承办财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5.负责本村财务票据的领取、管理,对发现的不按规定使用票据和遗失票据的,及时向村支两委和代管中心报告。

第六条 代管中心代管村财务的主要内容:村财务收支预决算,村集体资金的存储、结算,村票据管理使用,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使用,村账务的处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账务反映等。其中,“村集体资金”包括:

1.村各项收入。村集体所有的耕地、鱼塘、林地、果园、机械、厂(场)房、房屋及“四荒”等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经营及拍卖收入;企业上缴利润,土地补偿费,资金利息收入等。

2.上级补助资金。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拨付的移民、扶贫、救灾救济、交通、农田水利、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及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一事一议”资金、行政办公经费等资金。

3.专项筹集资金。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原集体积累资金,捐赠资金等。

4.内部往来款项。各种代收、借贷等其它资金,往来尾欠和其它应收应付款等。 “村集体资产、资源”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林木、果园、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村集体拥有的土地、林场、荒田水面、滩涂等资源。

第七条 村财务账户管理

1.代管中心按“一村一户”开设村代管账户,到村的各项资金和村里的各种收入均通过该账户进行存储、结算。

2.代管中心应当将各村账户告知监督小组,以利于监督小组监督。

3.村账户预留村委会公章、村委会主任私章、代管中心主任和代管会计私章四个印鉴,分别保管,支取划拨银行存款时,必须要四个印鉴齐备才能支取划拨。

第八条 村财务票据管理

1.各村在收取除上级拨入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外的其他各项收入、专项筹集款和以村名义的借款时所使用的收(借)款票据,由代管中心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各村不得自制和自行购买其他票据收取款项。

2.村集体各项支出业务应取得有效的原始凭据。支出原始凭据应有具体的时间、地点、事由、金额、单位、经手人、大额度资金支出的村民主决策赞成人数及比例、村务监督小组印章及成员签字、村支书和主任签字,杜绝“白条”报账。

第九条 村资金收入管理

1.县级部门、镇乡街道拨入村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严禁以现金方式进行拨付。资金拨付到位后,代管中心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资金拨付文件及银行的收账通知单按规定及时入账。

2.各村发生的其他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村财务报账员应当在3日内将收取的款项存入村专户;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必须当天存入村专户。报账员将资金存入村银行账户后持金融机构交款回单到代管中心办理票据结报手续。各村在收取款项时,应注明收款事项和金额,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和报账员私章。各村收取的各项款项不得以现金形式保存。

3.各村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收款不出具收款凭证,严禁以收入抵支、坐支,严禁公-款私存、公-款外存、私设小金库,严禁截留、挪用集体收入资金。

4.代管中心按月将各村收入明细情况告知村支两委负责人、各村报账员和各村财务监督小组负责人,并向镇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纪委(纪工委)报告。

第十条 村财务开支管理

1.村日常开支备用金制。代管中心根据各村业务量大小和距离远近预留500—1000元备用金,用于村日常业务开支。备用金不予支付往来欠款,不予结算在建工程。除备用金外,各村不得以现金形式保留其他资金。

2.村财务支出范围。包括村组干部误工补贴、村办公费、公益事业支出、救济扶贫支出、其他支出。

3.村财务支出审批程序。村财务开支包括一般支出和大额度资金支出。一般支出的最高限额由各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但非生产性的一般支出一次最高不得超过300元,生产性的一般支出一次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村级一般支出,村支两委共同研究决定后,告知村务监督小组,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审批。

同意的,报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把关。村务监督小组按民主决策的要求进行监督。

4.报账程序。经手人取得的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或盖章。每月25日“民主理财日”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属于大额度资金支出的要写明村民主决策的赞成人数及比例;经审核,对不合理开支拒付,对合理开支的票据由参加审核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50%以上的成员参加)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村务监督小组印章。村书记、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或盖章。每月26日至月底为各村报账日,村报账员将支出原始单据报代管中心审核入账,代管中心对不符合村级财务民主管理规定的票据凭证要退回重新补办手续,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不予入账。原则上不报销隔月发票,凡不及时报账的不得追加备用金。

5.开支款项支付。村级各项开支需要在实施后付款的,要在结算公示、取得有效原始凭证后,由报账员将审批手续完善的票据统一交代管中心,代管中心会计审核后才能据实划拨款项。

需要在实施中分期付款的,要根据预算按进度分期付款。

在没有取得有效原始凭证前,需要预先支付款项的,分两种情况处理:预先支付款项在备用金范围内时,分别按村级一般支出和大额度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支付款项。预先支付款项大于备用金时,分别按村级一般支出和大额度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审批后,由村填写支出预支单,标明用途、金额,属于村级大额度资金支出的,在预支单上写明村民主决策的赞成人数及比例;村书记、主任、报账员、监督小组长签字或盖章,加盖村委会、村务监督小组印章;送代管中心主任审查后报镇乡街道主管领导审核,审核同意后到代管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划拨款项时,金额达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必须有当事人代表到场,才能划拨款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必须通过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不得以现金进行结算,确需现金结算的,须有镇乡街道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严禁擅自举债付款,确需举债,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否则视为个人行为,谁举债谁负责。

第十一条 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

1.日常管理。代管会计和村报账员应对村集体资产、资源逐项登记造册,如实反映其账面价值,分村建立集体资产资源明细账,设立集体资产资源档案,并将登记造册情况和变动情况提供给村务监督小组备查。年底盘点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故意损坏、挥霍浪费村集体资产、资源,防止资产、资源的流失。

2.处置程序。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出售、租赁、承包、投资入股等),经过以下六个步骤:

第一步,民主决策。村支两委在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提出初步方案,召开党员议事会、村民民主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形成共识,提交党员大会审议通过,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票决,决定招标方案,推选竞标领导小组3—5人(群众代表应占50%以上),将招标方案报代管中心审查、镇乡街道主管领导审核把关。

第二步,发布公告。根据民主决策的方案,对外发布竞标事项、时间、地点、押金、方式、标底等。

第三步,公开竞标。竞标领导小组主持招标,村务监督小组派人参加,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竞标结束后,适时公告竞标结果。

第四步,签定协议。协议由村委会起草,内容经村支两委、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后,送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把关后签定。

第五步,落实协议。协议由村支两委负责督促落实,村务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所获得的收益,应按照收入管理规定,及时存入村代管账户。发生违反协议情况可需变更协议内容的,由村支两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解决。

第六步,归档备查。村支两委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过程做好全程记录,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将相关协议及集体资产处置的票据资料交代管中心,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相关资料移交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存查。

第十二条 账务处理

1.各村报账员根据经审批的村财务事项按规定制度和程序填制支出报账单、往来报账单、固定资产报账单一式三联。一联返回报账单位作为现金支出和银行的记账凭证记载银行存款账,一联与财务事项凭证一同交代管中心会计记账。代管会计依据各村报账员报送的凭据登记总账和各种明细账,各村报账员只登记辅助账和各种登记簿。账务处理时,各项账务凭据须有代管中心主任的审查签字和农村财务票据审核专用章才能入账。

2.代管中心会计和各村报账员每月应按金融机构规定及时与开户金融机构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3.代管中心每月账务处理完毕后,应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由代管会计依审核无误的账簿和相关资料编制,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代管的村,一份交镇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审阅,一份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备查。各村会计档案由代管中心分村建立,集中统一管理。

4.在主管部门实行报账制的,除按村财务支出报账程序审批、在村级做账外,在主管部门报账的开支发票,还必须经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员签字,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查并加盖公章,由代管中心将发票及附件报主管部门审查,并将其复印件加盖代管中心印章后交主管部门入账。

5.实行专账核算的,由代管中心分村建立专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三条 村财务公开制度。村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将代管中心统一制作反映逐笔逐项收支的财务公开表,按照村财务公开程序,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村“零招待费”制度

1.各村开支中不应当有招待费。各村不得到县级及以上部门跑项目,不得以村集体名义向县级部门、镇乡街道机关干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单位送礼品礼金。

2.各镇乡街道按当地生活标准确定下村用餐标准,统一印制下村就餐券,由代管中心统一管理和发放。各镇乡街道应制定就餐券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就餐券管理。

3.县级部门机关干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单位干部、各镇乡街道干部因公事下村,预计将在村里就餐的,先到代管中心购买就餐券,下村就餐时必须将就餐券交给供餐户。

4.每月月底由供餐户凭就餐券与镇乡街道财政办据实结算资金。

第十五条 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村财务管理进行过程监督。

第十六条

城镇社区参照本办法执行。鲁河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为切实加强我乡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我乡各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各村委会向农民或其他单位、个人收取的现金,严禁“坐收坐支”,必须在收到现金5日内存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管账户。

(二)各级各部门拨付给各村委会的资金,各村委会必须首先存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管账户,超过5日未存入者,将视为“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三)严禁各村委会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如发现私设“小金库”,除没收全部违纪金额上缴乡财政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村委会必须设1名报账员负责本村财务工作,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经手现金或银行存款业务。

(五)各村委会在取、转款时,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责任人的签章。大额资金的支取、转款必须通过申报审批,方能办理。

(六)各村委会账户必须留有相关印章,现金收付必须有凭有据,对书写不规范,印章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取款、转款,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办理。

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以村委会为单位,按照资产的类别,分别建立资产台账。明确集体资产的管、用、领,分清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二)购建大额的集体资产,必须按程序申报审批,纳入招标程序进行购建。

(三)对重大的集体资产变动必须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并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四、票据管理制度

(一)各村委会所有收入一律由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各村开具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并加盖五里乡财经所公章的收据收款方可生效。

(二)严禁使用其它票据或白条收费,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该笔业务收入上缴乡财政外,并追究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账务处理。

(四)对手续不完备、票据不规范、内容不齐全的审批单据,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有权拒绝核销。

1、金额1000元以下的各项支出,由民主理财小组盖章认可,工作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审批报销。

2、金额1000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各项支出,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盖章认可,工作片书记、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审批报销。

3、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即支出前以书面形式报乡领导批准,并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共同审核签字认可,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同意,工作片书记、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审批报销。

(一)各村委会支出实行报帐制。

(二)一切支出单据必须具备经办人、证明人、并写明用途等,经批准后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附有工程合同和结算清单,对重大工程项目还须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预决算报告书等。

(三)各村委会必须按时报账,逾期不报的,由报账员自行负责。

七、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开民主理财会议,听取通过本季度村委会的各项财务收支情况,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财务收支单据进行逐笔审核签字确认,对有疑虑的财务收支单据,经办人和村委会主要领导要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说明支出情况,否则,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可拒绝审核签字。 九、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各村委会报账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

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篇二十

一、镇长作为法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管理,管理必须遵照财政法规严格执行各种财务规章制度。

二、严格报销制度。

1、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直接由镇长签字报销。

2、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必须经班子会议通过,最后由镇长签字报销。

3、不属于日常办公开支的款项,有合同的按合同规定付款,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需从镇财政提取支出的必须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附会议纪要由镇长签字付款。

三、所有的专项资金全部由镇财政所负责收支账务管理,日常办公开支费用由镇政府财务室负责做好出纳账务,交镇财政所做好会计账务,镇财政所按月将收支明细账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五、凡各项资金收入、支出都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规划,不得坐支挪用。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财镇管”,村账镇代理。

凡村级使用“两金”必须由村委提出申请,说明使用“资金”的计划和用途,提交包村工作组审核,1000元以上提交班子会上研究后,由镇长签字批准方可拨款;1000元以下直接由镇长签字批准拨款。

七、村级申请拨用“两金”和办公经费时,须将上次拨用的资金支出账务分别送包村工作组审签“支出情况属实”和镇财政所审签“支出符合财务制度”并核销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拨款。

八、村用“两金”和办公经费的报销发票上,必须签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入)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方可签同意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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